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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木贼碱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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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木贼碱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165项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8月1日正式实施(附全文下载)!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叶》(T/CNHFA111.21-2024)等165项团体标准,现予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附件:批准发布团体标准信息111.2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叶团体标准.pdf111.2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土茯苓团体标准.pdf111.2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大蓟团体标准.pdf111.2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女贞子团体标准.pdf111.2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川牛膝团体标准.pdf111.2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山茱萸团体标准.pdf111.2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马鹿茸团体标准.pdf111.3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五加皮团体标准.pdf111.2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川贝母团体标准.pdf111.2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川芎团体标准.pdf111.3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天门冬团体标准.pdf111.3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升麻团体标准.pdf111.3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五味子团体标准.pdf111.3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天麻团体标准.pdf111.3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太子参团体标准.pdf111.3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巴戟天团体标准.pdf111.3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木贼团体标准.pdf111.3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木香团体标准.pdf111.4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车前子团体标准.pdf111.3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牛蒡子团体标准.pdf111.4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车前草团体标准.pdf111.4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北沙参团体标准.pdf111.4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平贝母团体标准.pdf111.4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生地黄团体标准.pdf111.4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玄参团体标准.pdf111.4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术团体标准.pdf111.4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生何首乌团体标准.pdf111.4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芍团体标准.pdf111.5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石决明团体标准.pdf111.4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及团体标准.pdf111.5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豆蔻团体标准.pdf111.5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地骨皮团体标准.pdf111.5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竹茹团体标准.pdf111.5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当归团体标准.pdf111.5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红花团体标准.pdf111.5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怀牛膝团体标准.pdf111.5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杜仲团体标准.pdf111.5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沙苑子团体标准.pdf111.5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杜仲叶团体标准.pdf111.6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牡丹皮团体标准.pdf111.6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苍术团体标准.pdf111.6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芦荟团体标准.pdf111.6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诃子团体标准.pdf111.6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补骨脂团体标准.pdf111.6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赤芍团体标准.pdf111.6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远志团体标准.pdf111.6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佩兰团体标准.pdf111.6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龟甲团体标准.pdf111.7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侧柏叶团体标准.pdf111.6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麦门冬团体标准.pdf111.7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刺五加团体标准.pdf111.7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泽兰团体标准.pdf111.7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制何首乌团体标准.pdf111.7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制大黄团体标准.pdf111.7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玫瑰花团体标准.pdf111.7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罗布麻团体标准.pdf111.7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泽泻团体标准.pdf111.7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知母团体标准.pdf111.7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金荞麦团体标准.pdf111.8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青皮团体标准.pdf111.8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金樱子团体标准.pdf111.8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厚朴团体标准.pdf111.8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姜黄团体标准.pdf111.8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厚朴花团体标准.pdf111.8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枳实团体标准.pdf111.8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柏子仁团体标准.pdf111.8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枳壳团体标准.pdf111.8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胡芦巴团体标准.pdf111.8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珍珠团体标准.pdf111.9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茜草团体标准.pdf111.9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韭菜子团体标准.pdf111.9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首乌藤团体标准.pdf111.9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党参团体标准-.pdf111.9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香附团体标准-.pdf111.9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白皮团体标准.pdf111.9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荜茇团体标准.pdf111.9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枝团体标准.pdf111.9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益母草团体标准.pdf111.10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菟丝子团体标准.pdf111.10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积雪草团体标准.pdf111.9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浙贝母团体标准.pdf111.10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番泻叶团体标准.pdf111.10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蛤蚧团体标准.pdf111.10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野菊花团体标准.pdf111.10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湖北贝母团体标准.pdf111.10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槐实团体标准.pdf111.10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蜂胶团体标准.pdf111.11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墨旱莲团体标准.pdf111.10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蒲黄团体标准.pdf111.10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蒺藜团体标准.pdf111.11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熟大黄团体标准.pdf111.11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丁香团体标准.pdf111.11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鳖甲团体标准.pdf111.11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熟地黄团体标准.pdf111.11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刀豆团体标准.pdf111.11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八角茴香团体标准.pdf111.11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山药团体标准.pdf111.11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小茴香团体标准.pdf111.11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小蓟团体标准.pdf111.12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马齿苋团体标准.pdf111.12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乌梢蛇团体标准.pdf111.12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山楂团体标准.pdf111.12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火麻仁团体标准.pdf111.12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木瓜团体标准.pdf111.12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乌梅团体标准.pdf111.12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玉竹团体标准.pdf111.12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覆盆子团体标准.pdf111.12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甘草团体标准.pdf111.13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果团体标准.pdf111.13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龙眼肉(桂圆)团体标准.pdf111.13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扁豆团体标准.pdf111.13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百合团体标准.pdf111.12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白芷团体标准.pdf111.13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肉桂团体标准.pdf111.13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余甘子团体标准.pdf111.13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佛手团体标准.pdf111.13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肉豆蔻团体标准.pdf111.13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杏仁(苦)团体标准.pdf111.13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沙棘团体标准.pdf111.14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芡实团体标准.pdf111.14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花椒团体标准.pdf111.14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牡蛎团体标准.pdf111.14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赤小豆团体标准.pdf111.14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麦芽团体标准.pdf111.14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阿胶团体标准.pdf111.14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鸡内金团体标准-.pdf111.14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大枣团体标准.pdf111.14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昆布团体标准.pdf111.15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青果团体标准.pdf111.15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郁李仁团体标准.pdf111.15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鱼腥草团体标准.pdf111.153.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姜(干姜)团体标准.pdf111.14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罗汉果团体标准.pdf111.153.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姜(生姜)团体标准.pdf111.15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胖大海团体标准.pdf111.15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栀子团体标准.pdf111.157-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香橼团体标准.pdf111.15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香薷团体标准.pdf111.15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砂仁团体标准.pdf111.15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桃仁团体标准.pdf111.160-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叶团体标准.pdf111.162-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薄荷团体标准.pdf111.161-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桑椹团体标准.pdf111.163-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桔梗团体标准.pdf111.166-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莲子团体标准.pdf111.164-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荷叶团体标准.pdf111.165-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莱菔子团体标准.pdf111.168-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淡竹叶团体标准.pdf111.169-2024 保健食品用原料淡豆豉团体标准.pdf
  • 8项保健品国家标准拟立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等71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在这71项拟立项国家标准中,涉及保健食品领域的有8项,涵盖了6种保健食品原料的标准,包括红曲、吡啶甲酸铬、蝙蝠蛾被毛孢菌粉、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钠、蝙蝠蛾拟青霉菌粉,以及两项关于保健食品中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软骨素含量的测定标准。序号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1保健食品原料 红曲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浙江三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红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法生产制得的红曲。2保健食品原料 吡啶甲酸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国保健协会等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吡啶甲酸铬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吡啶甲酸铬的生产、检验和销售。3保健食品中氨基葡萄糖的测定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中氨基葡萄糖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中氨基葡萄糖的测定。试样用水超声提取,经邻苯二甲醛或异硫氰酸苯酯衍生后,用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外标法定量。4保健食品原料 蝙蝠蛾被毛孢菌粉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青海珠峰冬虫夏草保健品有限公司 、浙江五养堂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蝙蝠蛾被毛孢菌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法生产制得的蝙蝠蛾被毛孢菌粉。5保健食品原料 盐酸氨基葡萄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等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盐酸氨基葡萄糖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盐酸氨基葡萄糖的生产、检验和销售。6保健食品原料 硫酸软骨素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硫酸软骨素钠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从牛、猪、鸡、鸭、羊和鲨鱼等动物软骨组织中提取的硫酸软骨素钠。7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描述了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硫酸软骨素作为主要原料的软胶囊、硬胶囊、片剂、凝胶糖果、液体及固体饮料等类型的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8保健食品原料 蝙蝠蛾拟青霉菌粉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浙江三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佳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蝙蝠蛾拟青霉菌菌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蝙蝠蛾拟青霉菌菌粉的生产、销售、运输。 保健食品原料 红曲红曲是以大米作为主要原料,由红曲霉菌Monascus sp.发酵制成的紫红色曲米,一千多年来被广泛应用于食品着色剂、调味品、酒类酿造及中医药等领域,是珍贵的药食两用原料,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和极高的开发价值。红曲霉发酵可产生多种代谢产物,主要有红曲色素、胆固醇合成抑制剂、降血压物质、多种酶类、抑菌物质及其它多种生理活性物质。2024年,日本有多人被曝在服用小林制药生产的含红曲成分保健品后因肾脏疾病住院甚至死亡。据厚生劳动省统计数据,截至4月18日,服用该公司涉事保健品的消费者累计已有5人死亡、240人住院,另有1430余人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日本厚生劳动省上月说,小林制药生产的问题红曲原料中除先前发现的软毛青霉酸外,又检测出两种“意想不到的物质”。研究人员正在分析这两种物质的具体成分以及其为何出现在红曲原料中。 保健食品原料 吡啶甲酸铬吡啶甲酸铬作为一种有机三价铬物质,适量补充可以有助于降低血糖和血脂水平,缓解糖代谢和脂代谢紊乱的有关症状,具有抗炎、抗氧化潜能,已普遍应用于保健食品中,并已成为仅次于钙补充剂的第二大营养素补充物质。目前,我国尚无食品级吡啶甲酸铬原料相关国家标准、药典标准或行业标准,增加了原料和相关产品的监管难度,国内的生产企业也因无标准可依而难以取得保健食品用吡啶甲酸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定程度限制了吡啶甲酸铬原料的发展,国内众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不从国外采购原料,使得原料供应风险、生产成本、生产周期大大增加,不利于追溯管理与产品质量控制。 保健食品原料 蝙蝠蛾被毛孢菌粉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是由天然冬虫夏草中分离出来的无型性真菌蝙蝠蛾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培育繁殖出来的菌丝体。其中含有的核苷类、虫草多糖、甾醇类化合物、超氧化物歧化酶等成分,具有提高机体的免疫力、益肾、养肺、保肝等作用。功效方面与天然冬虫夏草相当,但价位却相距甚远,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此类产品需求十分的旺盛。 保健食品原料 盐酸氨基葡萄糖氨基葡萄糖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和动物软骨、肌腱和韧带中的天然氨基葡聚糖,是构成关节软骨基质和刺激合成聚氨基葡萄糖及透明质酸骨架的基本物质,适当的补充氨基葡萄糖可以刺激软骨细胞合成蛋白多糖,提高软骨细胞的修护能力,从而延缓骨关节炎的病理过程和疾病的进程。同时,氨基葡萄糖可通过降低炎症转录因子的浓度,抑制溶酶体酶、胶原酶和磷脂酶A2等水解酶的释放,减少关节软骨基质的水解破坏。 保健食品原料 硫酸软骨素钠硫酸软骨素(Chondroitin Sulfate,简写 CS/Chs)是天然复杂多糖,主要由N-乙酰半乳糖胺(2-乙酰胺-2-脱氧-β-D-吡喃半乳糖)和D-葡萄糖醛酸组成,根据硫酸基位置和数量的不同,可以将硫酸软骨素分为 A、B、C、D、E、K、L、M 等不同的类型,多以钠盐的形式存在。硫酸软骨素钠广泛存在于高等动物结缔组织中,其来源有陆地动物和海洋动物两大类,不同动物体内所存在的硫酸软骨素类型不同,猪、牛、羊的喉骨、鼻骨和关节骨中主要含有硫酸软骨素A,鲨鱼、乌贼等海洋动物的软骨中主要含有硫酸软骨素C。硫酸软骨素钠具有促进软骨再生,能有效预防关节炎,同时还具有降血脂、降血糖、抗肿瘤、抗炎、降血脂、抗凝血、抗病毒、促进伤口愈合、调节肠道微生态、神经保护等多种新颖药理学活性。 保健食品原料 蝙蝠蛾拟青霉菌粉蝙蝠蛾拟青霉菌是由从新鲜冬虫夏草中分离得到的蝙蝠蛾拟青霉(Paecilomyces hepiali Chen)Cs-4菌株,经人工深层发酵培养制成的菌粉,具有抗炎、降糖、免疫调节等作用。蝙蝠蛾拟青霉Cs-4菌株,已得到国家食药监管理局的批准在食品和保健食品中使用,国内有多家企业开发已上市的多种以蝙蝠蛾拟青霉菌粉为原料制成的保健产品。通过对发酵所得的菌丝体进行GC-MS分析、核磁等理化分析以及进行动物实验和分子系统学研究,分析得到蝙蝠蛾拟青霉中含有腺苷、甘露醇等活性物质成分,之后将蝙蝠蛾拟青霉菌粉制成的产品与天然冬虫夏草进行严格测试比较后,证实他们在功能和功效上并无明显区别,但蝙蝠蛾拟青霉菌粉的培植周期缩短,生产成本低。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的公示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五批80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卓阳,毛秀红电话:021-54909077;021-38839900-26602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邮编:200233附件: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五批)品种目录序号配方颗粒名称序号配方颗粒名称1白扁豆配方颗粒41六月雪(六月雪)配方颗粒2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42龙葵配方颗粒3柏子仁配方颗粒43马齿苋配方颗粒4北沙参配方颗粒44猫人参配方颗粒5萹蓄配方颗粒45梅花配方颗粒6槟榔配方颗粒46蜜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7草果仁配方颗粒47绵萆薢(绵萆薢)配方颗粒8侧柏炭配方颗粒48藕节配方颗粒9茶树根配方颗粒49婆婆针配方颗粒10炒白扁豆配方颗粒50羌活(羌活)配方颗粒11炒海螵蛸(无针乌贼)配方颗粒51青风藤(青藤)配方颗粒12炒路路通配方颗粒52苘麻子配方颗粒13炒牡丹皮配方颗粒53砂炒干蟾(中华大蟾蜍)配方颗粒14炒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54砂炒牛角䚡(水牛)配方颗粒15茺蔚子配方颗粒55山慈菇(杜鹃兰)配方颗粒16穿山龙配方颗粒56山楂炭(山里红)配方颗粒17大蓟配方颗粒57蛇六谷(魔芋)配方颗粒18地枯蒌配方颗粒58石菖蒲配方颗粒19豆蔻(爪哇白豆蔻)配方颗粒59石决明(皱纹盘鲍)配方颗粒20煅瓦楞子(毛蚶)配方颗粒60石榴皮配方颗粒21粉萆薢配方颗粒61柿蒂配方颗粒22蜂房(果马蜂)配方颗粒62蜀羊泉配方颗粒23凤凰衣配方颗粒63丝瓜络配方颗粒24凤尾草配方颗粒64天冬配方颗粒25覆盆子配方颗粒65天浆壳配方颗粒26藁本(藁本)配方颗粒66铁树叶配方颗粒27枸橘梨配方颗粒67望江南配方颗粒28黑豆配方颗粒68威灵仙(东北铁线莲)配方颗粒29胡颓子叶配方颗粒69西青果配方颗粒30葫芦壳配方颗粒70细辛(北细辛)配方颗粒31黄荆子配方颗粒71小茴香配方颗粒32积雪草配方颗粒72薤白(小根蒜)配方颗粒33荠菜花配方颗粒73岩柏配方颗粒34姜炙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74泽漆配方颗粒35降香配方颗粒75珍珠母(三角帆蚌)配方颗粒36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76制半夏配方颗粒37景天三七配方颗粒77制穞豆衣配方颗粒38橘络配方颗粒78制南星(掌叶半夏)配方颗粒39莲须配方颗粒79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40六神曲炭(沪)配方颗粒80紫草(新疆紫草)配方颗粒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上海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第五批80个)
  • OPTON微观世界 | ZEISS 电镜观察口罩的内部构造
    华夏四大发明对世界进步产生的深远影响可谓是震撼寰宇,可是大家知道吗,最早开始使用‘口罩’的国家也是中国哦!古时候,宫廷里的人为了防止粉尘和口气污染便用丝巾遮盖口鼻,这就是最原始的口罩啦。经过漫长的发展与演变,到20世纪中后期,口罩变成现在常见的样子,在预防和阻断病毒传播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经历过03年的“非典”、09年的“甲型H1N1”以及当下正在全球范围内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口罩在疫情防控中的功用表现的空前绝后,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口罩吧!口罩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棉布口罩:棉布口罩的主要功能在于防寒保暖,避免冷空气直接刺激呼吸道,透气性好,但几乎没有防尘防菌效果,见图1(a);活性炭口罩:在口罩夹层内加入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能力很强,能够有效防有毒性气体及灰尘,见图1(b);防尘口罩:防止或减少空气中粉尘进入人体呼吸器官,见图1(c);医用一次性口罩:材质为无纺布,可以有效防止人口鼻喷溅出来的飞沫造成的病菌感染,见图1(d);N95型口罩:用于职业性呼吸防护,过滤效率达到95%,包括某些微生物颗粒,如病毒、细菌、霉菌、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等,见图1(e);图1 几种口罩外形对比 (a)棉布口罩;(b)活性炭口罩;(c)防尘口罩;(d)一次性医用口罩;(e)N95型口罩上述口罩中,医用一次性口罩与N95型口罩均能起到防病毒的效果,那么它们防控病毒的机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用ZEISS的EVO10电镜来一探究竟(图2)。图2 ZEISS 钨灯丝EVO10医用一次性口罩由三层组成:外层无纺布起阻隔液体作用;内层无纺布起隔湿作用;中间层过滤层由于其材料是熔喷无纺布又称为熔喷层,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纤维直径介于0.5-10 μm,这些随机方向分布的纤维使得过滤材料具有大的比表面积和高的孔隙率,从而使熔喷层具有很好空气过滤性(图2)。 图3 熔喷无纺布形貌 N95医用口罩,是NIOSH(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认证的9种防颗粒物口罩中的一种。“N”指的是不适合油性的颗粒,“95”是指在NIOSH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下过滤效率达到95%。那么问题来了,N95口罩有什么特别之处使得其过滤效率能够达到95%呢。与医用一次性口罩相同,N95口罩也有三层结构且成分对应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熔喷层厚度更厚,过滤层数更多,因此过滤效果及防护性能更好。我们利用ZEISS的EVO10来对比这两种口罩熔喷层平面及截面厚度差异。 图4 一次性医用口罩(a)、(b)与N95口罩(c)、(d)平面及截面对比病毒无法独立存在,需要依附在飞沫上,其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直接传播是指患者喷嚏、咳嗽、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从实验结果来看,不管是熔喷层厚度198μm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还是450μm的N95口罩都能对飞沫起到很好的阻隔作用。N95因其过滤效率达95%而成为医护人员的必备配置,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一次性医用口罩不仅起到防护作用,且透气性好、质地轻盈柔软、价格低,还有蓝粉绿等多种好看的颜色可供选择哦。ZEISS EVO系列简易分析型钨灯丝扫描电镜√艺术级工业设计√高清晰成像√超高效率的元素检测性能√高通量分析能力,同时兼具大视场和高分辨率属性√大尺寸容纳空间√原位分析功能拓展性强√一键式获取图像简易功能√夹杂物、清洁度、矿物、GSR等快速自动检测√多维应用拓展,精确且高效关联光学显微镜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化妆品行业标准| 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标准修订工作程序规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13日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文件.docx
  • 用先进科学仪器对冰川全面“体检” 进行高海拔身体缺氧实验
    已持续5年的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今年开启了“巅峰使命”2022——珠峰极高海拔地区综合科学考察研究。为何如此重视对青藏高原和珠穆朗玛峰的保护和研究?相关研究打破了哪些世界纪录?发现距今1500万年植物化石这次“巅峰使命”珠峰科考,已经取得了多项发现,来自中科院的古植物科考队就在珠峰地区发现了距今1500万年的植物化石。1500万年前喜马拉雅山脉地区的叶子长什么样呢?这些1500万年前的叶子,是科考团队在珠峰附近海拔5800米的区域发现的,分别为高山栎叶片和木贼地下块茎化石,而现今这些植物不可能分布在那样的高海拔地区,这对于认识珠峰地区的抬升历史和植物多样性演化过程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员苏涛介绍,此次科考继续关注珠峰地区新生代的植物多样性演化与环境变化历史,科考队员们实地勘测了珠峰五条不同地质时期的地层剖面,并采集到大量植物化石、孢粉和岩石样品。2亿多年前,喜马拉雅山脉还被特提斯海覆盖,由于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的碰撞,导致地壳上升,海底变成了如今地球上最高的山脉——喜马拉雅山脉。这些化石正是喜马拉雅山脉剧烈地壳运动的见证。在“巅峰使命”珠峰科考活动中,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的科考队,还深入到日喀则市的亚东沟、陈塘沟、樟木沟以及吉隆沟等地,考察了现代植物多样性垂直梯度分布,采集到海拔1650米至5500米的表土孢粉样品和现生植物标本,将为珠峰地区地质时期的植物多样性和环境提供参照依据。科考使命A完成污染物、绒布冰川和冰湖变化监测5月1日,冰川与污染物科考分队挺进东绒布冰川,携带先进科学仪器对冰川进行全面“体检”。冰川与污染物科考分队将覆盖珠峰大本营至东绒布冰川的高海拔区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科考工作,主要完成污染物监测、绒布冰川和冰湖变化监测、河流湖泊温室气体通量监测等科考工作。科考队员们要登上海拔5800米到6700米的高度进行钻取冰芯、冰雷达测厚、采集雪样等科考工作。从海拔5800米向上的东绒布冰川冰塔林之路,是极高海拔科考团队必须共同经历的路途。这一路上是东绒布冰川冰塔林分布最密集的地方。科考组成员、青藏高原研究所冰芯组教授李真介绍,冰川,就是河流的意思,冰川也是流动的,在流动的过程中,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温度突然升高,下面流动速度快,冰就断开了,拉开了,就形成了一个一个的截面。B采集高海拔PM2.5颗粒物此次珠峰科考有一项任务,就是在海拔5200米的珠峰大本营,采集大气氮氧化合物和PM2.5颗粒物,这项任务5月5日完成。样本会送进实验室,进行同位素分析,能够从中发现珠峰大气超强自我净化能力的来源和奥秘。本次珠峰科考,为什么要采集这些大气成分?在海拔5200米的珠峰大本营附近,放着两个黄色小帐篷和再远一些的金属箱,就是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科考队员,采集二氧化氮和PM2.5颗粒物的“利器”。每天早晨8点、下午2点和晚上9点,在这3个固定的时间,科考队员风雪无阻,要收走仪器采集的样本,并更换新的采集容器。收集氮氧化合物样本,科考队员要在仅容一人的小帐篷内,全过程蜷缩着完成,极高海拔的缺氧环境,常常让他们感到晕眩窒息。而回收采集PM2.5颗粒物的滤膜,则要求科考队员动作越快越好,通常控制在1分钟以内,因为光照会分解掉样本中最关键的硝酸根等成分。据介绍,采集的氮氧化合物和PM2.5颗粒物等样本进入实验室,预计最快可在半个月内完成分析。C亲测极高海拔对人体影响5月1日,为探寻高原反应对人体产生的影响并获取一手数据,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朱彤和部分科研人员,以自己的身体作为实验对象,佩戴测量血氧、心电监测的传感器,在珠峰登山大本营和绒布冰川之间来回徒步穿梭。科考队员要收集自身血样、尿样、唾液、粪便等样本,还要测量血压、监测脉搏波传导速度,为后续研究提供样本支撑。为了获取更多数据,科考分队将追踪在海拔5200米、5800米、6350米、8848米这4个高度活动的人群,开展高海拔缺氧的人体健康效应等科学问题研究。这也是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巅峰使命——珠峰极高海拔地区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的重要项目之一。珠峰科考百科为何如此重视珠峰科考?“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队队长、现场总指挥、中国科学院院士姚檀栋介绍,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新中国对青藏高原的科学研究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20世纪70年代初,在我们国家还很困难的时候,就启动了第一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2003年12月,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成立,专门从事青藏高原综合科学研究。国家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考察研究的使命,聚焦水、生态、人类活动,着力解决青藏高原资源环境承载力、灾害风险、绿色发展途径等方面的问题,为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建设美丽的青藏高原作出新贡献,让青藏高原各族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安康。青藏高原综合科考,第一次主要是“摸家底”,第二次则要“看变化”。我们要努力取得重大科研突破,为青藏高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为何锁定珠穆朗玛峰?“揭秘气候变暖背景下珠峰环境变化规律”今年科考任务目标为何锁定珠穆朗玛峰?姚檀栋介绍,珠峰是青藏高原的标志,从科学角度来讲,青藏高原气候环境变化对世界其他地区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首先,青藏高原是亚洲水塔,世界上很多重要江河都从这里发源,从而造福人类。第二,从生态角度看。从珠峰往南走,下面就是恒河平原,海拔接近零米。也就是说,直线距离仅两三百公里,海拔落差就超过八千米。这里的动植物分布、生态系统变化就相当于一个微缩的地球景观,这也是珠峰最大的魅力之一。第三,从气候角度看。青藏高原是季风和西风的巨型调节器,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影响。我国科研地位如何?“某些研究领域已处于国际第一方阵”围绕青藏高原的科学研究备受世界关注,我国科学家的相关科研在国际上是否处于领先地位?姚檀栋介绍,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在青藏高原进行了多次专项和综合科考,中科院在青藏高原建立了多个观测台站,包括西藏的珠峰站、纳木错站、藏东南站、阿里站等等,持续开展相关科学研究。青藏高原研究范围很广泛,包括地球物理、地质构造、生态、环境等等。我国科学家的研究,特别是近二三十年在国家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支持下,某些领域已经在国际上处于第一方阵,例如,包括冰川变化等气候变化领域,以及生态领域等。随着研究的推进,相信我们会在国际上展示更多新发现和新进展,将在相关科研领域拥有更多国际话语权。背景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开展了超过6次的珠峰科考活动。此次“巅峰使命”首次突破8000米以上海拔高度并完成珠峰峰顶的综合科学考察任务,是第二次青藏科考自2017年启动以来学科覆盖面最广、参加科考队员最多、采用的仪器设备最先进的一次综合性科考,是人类在珠峰地区开展极高海拔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的一次壮举。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复合食品添加剂 blended food additive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adjuvant   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所使用的终端食品中不发挥作用。   3 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也可以以发挥作用的终端食品类别命名,如复合冰淇淋稳定剂、复合面包改良剂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4.1.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4.3污染物限量   4.3.1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   4.3.2 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并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若加权计算所得结果低于所有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限量值,则以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的最低限量值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中该项目的限量值。   4.4 微生物限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致病菌项目,各项目指标的要求应符合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5 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有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竟不足4成!
    据《中国经济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透露: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有占总数的不到四成!   闻及此处,不知消费者会有怎样的感受?如今,我们食物离“纯天然”已然越行越远!超市里,随手拿起一瓶饮料,居然就有16种添加剂之多,就连一包普通的榨菜,也有不少不明所以的添加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产物,能够带给我们口感、气味、感官的享受。但只有“不过度依赖、按标准使用”才是科学的方法,才是食品安全的唯一保障之路。   可是,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不到1/4的有检验方法标准!这发自国家质检总局司长口中的“定论”,已足够显示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之最大的困境!   三聚氰胺,事发过后补标准 反式脂肪酸,空有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使用的最大限量……标准缺失、标准滞后、标准内讧,面对诸如此类的标准困境,试问,在多少推荐性标准后,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一再漠视?   诚然,就像有些网友说的“60、70年代的孩子生活条件虽然艰苦,但身体却硬朗,可正是那些没有多少营养成分、却真正天然的食品给予了他们最结实的能量”。然而,现在的孩子呢?胆结石、心脏病风险……等等现实及潜在隐患,给孩子究竟带来了什么?   在“多问而无解”的现实之下,作为消费者,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一方面,利用舆论的效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修订涉及我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中缺失和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在科研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此行动就显得那么“迫在眉睫”!   此外,另一方面,消费者必须要从自己做起,积极的防范“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功用,在这到处充满“食品添加剂”的空间内,给自己加一味“健康剂”!如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做到:尽量在家自己烹调,不要过度依赖加工食品和快餐食品 购买食品的时候,不要过分追求漂亮的颜色、浓重的香味和迷人的口感 如果食品标签有“食品添加剂”标注的,要选择那些名称比较确切的。因为,过于笼统地标注“食用色素”、“香味料”,而不能诚实告知产品原料的,本身即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 为何近半食品添加剂没检测标准?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到牛肉膏、羊肉精,非法食品添加事件是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点。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前往浦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研时,部分来自基层的代表反映,目前卫生部门公布的非法食品添加剂目录中,近半缺乏检测标准。   近几年,食品安全的&ldquo 亡羊&rdquo 不少,我们的&ldquo 牢&rdquo 虽然也不断地补了起来,比如,加强了监管力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修正了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但是,我们的食品检测标准,依然没有与时俱进。卫生部门发布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中,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种类有了明确规定,但禁止添加的物质中近一半没有相关检测标准,令人担忧。   正因为食品没有检测标准,导致食品难以监管,执法缺乏依据。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甲醛含量较高,因缺乏标准,无法认定该物质是否为人为添加,对甲醛含量较高食品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至今还难以定性处罚。   食品检测标准,应当与时俱进。首先,食品检测标准的制定权,必须归到权威部门。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根治&ldquo 标准&rdquo 问题。   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机制。食品检测标准,应当随时更新。规定禁用的添加剂,体现出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应有担当,而且要随时查实风险,修订检测标准,出台禁用规定。   再次,改事后监管为主动检测。这要加强检测能力,比如,日本能对四百种农药残留物进行检测,而我国只有检测数十种农残的设备能力,这种现象应该改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今后,必须构筑食品安全&ldquo 防火墙&rdquo 。首当其冲的是,要尽快制定更完善的食品检测标准,从传统的偏重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从临时检测变为注重日常检测。若能落实,当可缓解老百姓当下的食品安全焦虑。不然,食品没有检测标准,谁还敢吃?
  • 新品速递 | 21项化妆品检验方法配套标准品上架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将21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其中,替换5项检验方法,新增14项检验方法,并新增禁用组分“本维莫德”以及“苯”的管理限值(2mg/kg)。阿尔塔科技作为被CNAS认可的有机标准物质的生产制造商,紧密配合国家药监局的行动,推出对应的标准物质混标解决方案,助力相关实验室高效的完成新增21项检测方法的扩项工作,为新方法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部分相关产品:了解更多产品或需要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关于我们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领先的具有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产标准品企业,公司坚守“精于科技创新,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标准品第一品牌”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等,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健康品质生活,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 征求26种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等2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及《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第1号修改单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6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等2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29226-2012)的1项修改单(见附件1-2)。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食品添加剂标准(附件1)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传  真:010-52165424   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腌腊肉制品》等3项标准(附件2)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食品添加剂标准22项.rar   2.《腌腊肉制品》等3项标准.rar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 食品中糖类物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探讨
    一、背景介绍   糖类物质是多羟基醛和多羟基酮及其缩合物,或水解后能产生多羟基醛和/或多羟基酮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根据分子的聚合度,糖类物质一般分为单糖(如葡萄糖、果糖)、低聚糖(含2~10个单糖结构的缩合物,常见的是双糖,如蔗糖、乳糖和麦芽糖等)和多糖(含10个以上单糖结构的缩合物,如淀粉、纤维素、果胶等) 根据其还原性可分为还原糖(如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麦芽糖)和非还原糖(蔗糖、淀粉) 根据其结构可分为醛糖(如核糖、葡萄糖、半乳糖、乳糖、甘露糖、麦芽糖)和酮糖(如果糖、木酮糖、核酮糖、辛酮糖)。糖的还原性主要基于分子中含有还原性的醛基,所以醛糖是还原糖。有些酮糖在碱性溶液中可发生差向异构化反应转化为醛糖,也具有还原性,属还原糖,比如果糖。单糖分子缩合为双糖或多糖后,若失去了还原性的醛基,就不具备还原性,称为非还原糖,如蔗糖(双糖)和淀粉(多糖)。蔗糖水解后生成1:1的葡萄糖和果糖,产物不是单一分子,称为转化糖。淀粉完全水解后产物为单分子葡萄糖。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主要指糖类化合物)、钠是食品的4种核心营养素,所以食品中糖类物质的含量是食品检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检验标准的探讨   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糖类物质的检验方法一般涉及3个标准: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9-2008《食品中淀粉的测定》。其中,蔗糖和淀粉含量的测定是基于测定二者水解后产生的还原糖,所以这3个标准实际上是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以还原糖容量法测定为基础的方法体系。   (一)样品的前处理   食品样品的组成相当复杂,对食品中某成分测定的策略是基于分离复杂背景和除去测试干扰物质后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测。食品中最普通的糖类物质包括葡萄糖、果糖、蔗糖和淀粉。葡萄糖和果糖是还原糖,易溶于水。食品样品用水充分浸提后,葡萄糖和果糖进入提取液,提取液中当然含有其他能溶于水的胶体物质,如蛋白质、多糖及色素等。这些胶体物质会干扰后续碱性铜盐法还原糖的测定或影响终点判定,所以必须加以分离。标准中是使用澄清剂共沉淀法除去胶体物质,过滤后的澄清液用于还原糖的测定。常用的食品澄清剂有多种,包括醋酸锌和亚铁氰化钾配合溶液、硫酸铜、中性醋酸铅、碱性醋酸铅、氢氧化铝、活性碳等。   (二)还原糖测定和结果计算   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直接滴定法的原理如下: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与乙液等量混合后,Cu2+与OH-生成天蓝色的Cu(OH)2沉淀物,该沉淀物与酒石酸钾钠反应,生成可溶性的酒石酸钾钠铜深蓝色络合物,该络合物遇还原糖反应后,产生红色Cu2O沉淀。为了便于终点的观察,直接滴定法在蓝—爱农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碱性酒石酸铜乙液中的亚铁氰化钾与Cu2O沉淀反应生成可溶性的淡黄色络合物。最终反应的终点由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中的亚甲蓝作为指示剂显示,亚甲蓝的氧化能力比Cu2+弱,故还原糖先与Cu2+反应。当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中的Cu2+全部被逐渐滴入的还原糖耗尽后,稍过量的还原糖立即把亚甲蓝还原,溶液颜色由蓝色变为无色,即为滴定终点。   直接滴定法首先由还原糖标准溶液(1.0mg/ml,即0.1%)标定来自碱性酒石酸铜甲液中的已知量的Cu2+,建立该已知量的Cu2+与还原糖的定量关系。试样测定时亦取等量的Cu2+溶液与试样中的还原糖反应。反应终点时,试样中的还原糖总量与标定步骤中加入的标准样液中的还原糖总量相同(A = CV,C为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浓度,mg/ml V为标定时消耗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ml)。由此,可以建立结果计算公式(1):   X=   其中,X:试样中还原糖的含量(以某种还原糖计,如常用的葡萄糖,g/100g) A:终点时加入的还原糖总量,mg m: 试样质量,g V: 试样消耗的体积,ml 1000:毫克换算成克的系数。   (三)计算公式的正确表达   1.还原糖计算公式。公式(1)中的250 ml是GB/T 5009.7-2008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样品处理过程中样液的最终定容体积。显然,该计算公式的建立与滴定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过程密不可分。对于含大量淀粉的食品,根据样品的处理过程,公式(1)的适用性存在疑问。为了清楚地解释问题的根源所在,现将“含大量淀粉的食品”试样处理过程依标准摘录如下:“称取10g~20g粉碎后或混匀后的试样,精确至0.001g,置250ml容量瓶中,加水200ml,在45℃水浴中加热1小时,并时时振摇。冷后加水至刻度,混匀,静置,沉淀。吸取200ml上清液置另一250ml容量瓶中,慢慢加入5ml乙酸锌溶液及5ml亚铁氰化钾溶液,加水至刻度,混匀。静置30分钟,用干燥滤纸过滤,弃去初滤液,取续滤液备用。”问题出在样液的分取过程:“吸取200ml上清液置另一250ml容量瓶中,”照此,最后定容的250ml样液中仅含有原样品总量的4/5 ,即200ml/250ml,这一点在计算公式(1)中未有显示,由此会造成计算结果比实际结果低20%。综上所述,对于“含大量淀粉的食品”试样,公式(1)中试样质量应该乘以样品分取因子(等于 4/5),以保证计算公式(1)与实际操作过程相符和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2.蔗糖标准中的计算公式。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的第二法酸水解法还原糖计算公式的错误更加严重。其错误在于样品的水解过程中溶液的分取体积未在计算公式中体现。按照标准的操作过程,正确的计算公式(2)应为:   X = (2)比较上述公式(2)与现行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的第二法酸水解法中还原糖的计算公式可知,现行国标的计算结果比正确结果小了整整一倍。如果国标的使用者未注意到该错误,报出的检验结果将会出现很大错误的。   (四)还原糖滴定法的注意事项   1.该法原理是基于还原糖标液与试样溶液滴定等量的碱性酒石酸铜甲乙混合液,因此,每次测定时,碱性酒石酸铜甲液(含Cu2+)的移取量(5.0ml)一定要精确,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平行性。   2.滴定应按标准操作在沸腾条件下进行。其一,高温可以加快还原糖与Cu2+的反应速度,确保滴定反应正常进行 其二,保持反应液沸腾可防止空气进入,避免还原态的次甲基蓝和氧化亚铜被氧化而影响终点判定和增加还原糖消耗量。达终点后还原态的次甲基蓝(无色)遇空气中氧时又会被氧化为氧化态(蓝色)。同样,氧化亚铜也易被空气氧化回到二价态。因此,滴定时也不应过分摇动锥形瓶,更不能把锥形瓶从热源上取下来滴定,以防空气进入反应液中。   食品中糖类物资国标还原糖滴定法,其优点是快速、方便、准确,对仪器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所以它是实验室普遍采用的方法。现行的GB/T 5009.7-2008《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和GB/T 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在标准转换过程中出现了计算公式的严重错误,中初级检验人员很难发现和自行纠正。因此,笔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对现行食品中糖类物质(还原糖、蔗糖)国家检验标准的两个方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的准确度。
  • 国家食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成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我局承担拟定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评审化妆品卫生标准草案,开展技术咨询等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委员会任职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顾问 郑星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顾问 蔡瑞康 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主任委员 孙友富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副主任委员 张晋京 副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主任委员 丁丽霞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主任委员 刘 玮 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 袁 韧 主任医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秘书长 张庆生 主任药师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徐 良 教授级高工 北京日化研究所 委员 董银卯 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委员 朱 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张晓鸣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张 昀 主任技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谢剑伟 教授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委员 张金兰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委员 姚孝元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张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熊习昆 研究员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徐海滨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关勇彪 教授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王学民 主任医师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委员 陈 周 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委员 赖 维 教授 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委员 张怀亮 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委员 贺争鸣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陈西平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石 钺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委员 高 申 教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 委员 郭亚建 教授 北京中医药大学 委员 董树芬 高级工程师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委员 陈少洲 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委员 黄 敏 调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委员 高天兵 副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委员 刘保军 化妆品处筹备组负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 【百家论坛】直播回顾:标准解读—新发布36项兽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由中国农业农村部、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36项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已于2022年2月1日实施。为了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检测机构更好地应用标准,提高检测技能,保障食品安全,坛墨质检将举办“新发布兽药残留检测标准解读”系列线上交流会。首期百家论坛于2022年2月23日成功举办!邀请坛墨特聘专家,就职于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秦宇老师为大家授课,秦宇老师长期从事兽药残留检测工作10余年,完成近8万批次样品测试,完成国家及省市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兽药残留能力验证63项。下面就由小坛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秦老师的首期精彩课程!本次讲解的兽药残留与国家标准体系主要分四部分:后期将针对国抽和实际检测中常使用的检测标准如GB 31658.17-2021 等进行深度解读,期待与伙伴们继续学习和分享检测中遇到的问题。新发布36项兽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课题《新发布36项兽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标准解读 秦宇 高级工程师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从事兽药残留检测工作10余年,完成近8万批次样品测试,完成国家及省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兽药残留能力验证63项。完成上海市科委国内合作项目2项,技术标准专项2项,上海市农委“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1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系统项目6项。参与制定ISO国际标准1项和国家标准4项,发表文章12篇(其中SCI收录2篇),申请发明专利4项。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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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乳铁蛋白的测定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接触材料及制品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2553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GB 284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GB 29209-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以上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2月8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1年第3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本次公布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干酪》(GB5420-2021)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456-2021)等4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第1号修改单等4项修改单。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所需,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贸组织通报。为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健康,本次还修订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标准实施解读,同时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问答。 为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我委组织制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其中,《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制定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具卫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目的,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执法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将进一步规范即食鲜切果蔬加工过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此类产品安全卫生,满足消费者对健康、便利生活的追求。《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我国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31653-2021)重点关注食品链中黄曲霉毒素的产生、消除、降低、控制等措施,对于加强黄曲霉毒素的过程控制,确保原料及下游产品食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54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 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 GB188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188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GB1886.30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乙二醇 GB1886.30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 GB1886.31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 GB1886.31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树橙 GB1886.3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 胡萝卜素(盐藻来源) GB1886.3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玉米黄 GB1886.3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沙棘黄 GB1886.3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钠 GB1886.3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索马甜 GB1886.32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 GB1886.32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花生衣红 GB1886.32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偏酒石酸 GB1886.32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偏磷酸钾 GB1886.32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酸式焦磷酸钙 GB1886.32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1886.32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1886.32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1886.3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1886.33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GB1886.33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1886.33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1886.33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1886.33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1886.3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1886.33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1886.33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1886.33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1886.34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 GB1886.34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1886.34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1886.34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苏氨酸 GB1886.34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丙氨酸 GB1886.34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桑椹红 GB1886.34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柑橘黄 GB1886.34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4-氨基-5,6-二甲基噻吩并[2,3-d]嘧啶-2(1H)-酮盐酸盐 GB1886.3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一氢三钠 GB316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GB316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 GB3165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 GB3165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体内碱性彗星试验 GB1886.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第1号修改单 GB 1886.1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第1号修改单 GB1886.1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第1号修改单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1号修改单
  • 专家:标准线内辐照食品不影响人体健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1分报道,河南开封杞县放射性物质钴60事件,一个多月来成为新闻热点,同时也把"辐照技术"这个陌生的专业字眼带到了公众面前。辐照--辐射的辐,照亮的照。这两个字的结合本属于核辐射的范围,可是如今,辐照这个词已经和我们吃的食品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产生了一个更新的名词:辐照食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哪些可能就是被辐照过的? 辐照技术主要用于灭菌   辐照食品,是指用一种辐射加工技术,运用γ-射线的照射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在强大的理化和生物效应下,对食品进行杀虫、灭菌、保持营养品质和延长保质期的特殊食物。   生活中究竟哪些食品是辐照食品?从干果果脯到水果蔬菜、从大蒜到辣椒粉、还有饭桌上的熟肉,冰箱里的冻虾仁,方便面里的调料,甚至是调理身体的中药丸,他们都有可能是辐照食品。   由于辐照食品要达到的灭菌效果,需要有放射源,所以当很多人知道自己吃下的中药丸、辣椒粉、甚至大蒜都是这种食品时,表现出的惊讶和后怕可想而知。于是不禁有人要问,为什么一定要用放射性物质进行食品的灭菌,甚至像中药丸这样的药品也要加入其中。一位长期从事中药生产管理的业内人士介绍了其中的缘由:“其实外人很陌生,干这个工作的人并不陌生。中药材本身从地下挖出来通过人的加工,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有很多的细菌在里面,包括大肠杆菌和很多的杂菌。这些东西通过粉粹通过清洗晾干烘干,打成粉。打成粉以后装上袋子,送到农科所进行钴60灭菌。这在过去是不存在的,过去用硫磺熏,这样去一些虫子,不让他发霉变质。这个粉子钴60灭完以后回到工厂再加工成蜜丸,蜜丸(中药丸)蜡封以后装上盒,再重新装箱以后整箱的再去一次钴60,往往这样出来的产品没有菌了,到现在还是用这种方法。”   各国的辐照食品标准不一   世界上第一家商业食品辐照工厂1991年就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截至目前,世界上42个国家正式批准了240多种辐照食品的标准。有些国家则严格禁止辐照食品。   在我国,目前大约有近百种辐照食品通过了鉴定,已经有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50多个辐照装置,专业的大型辐照工厂也已经达到了80-100家左右。2005年我国全年辐照食品产量就已达到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三分之一,堪称辐照食品产量大国。   专家:标准线内的辐照食品安全   但是,河南钴60事件让辐照技术的应用范围浮出水面,也让人们的心提了起来。放射性物质辐照过的东西,人吃了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连线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教授:   主持人:从您的研究来看,我们想知道,辐照食品到底对我们身体健康有没有危害呢?   罗雪云:实际上这个辐照食品,世界各国对它的安全性都非常的关注。刚刚是提到了美国,从1955年就开始研究它的安全性,做一般的要求,辐照食品要求进行两种动物经过两年的实验研究,包括它的疾病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致多变性,还有它的生长实验,一共要做4代甚至7到8代的动物实验,所以从动物实验上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从5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辐照食品的毒性研究,70年代在国家科委组织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比如说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河南、山东、广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别要提出来的就是我们卫生部组织先后在刚刚我们提到的那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大量的人体实验,事实实验,就是吃辐照食品,一共做了将近450个人,试用时间从7周到15周。就是吃了一个50天到三个半月,吃的辐照食品的品种一共有35种,辐照食品占膳食食品的19%到70%,在做实验的期间,大米可以吃到一斤每天,就是辐照过的大米,所以那么进行了包括血液生化、还有染色体分析、肝肾的扫描进行了全项目的检验,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所以他们认为,得到的结论是10个kGy以下的产品,不需要再做毒理学的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定的辐照的剂量,辐照食品的标准都在10个kGy以下,比如说肉、熟肉都是在8个kGy。   主持人:就是说在标准线以下的都是属于安全的?   罗雪云:对。   主持人:去商场,到超市,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辨别出哪些食品是经过了辐照?   主持人:由于经过了辐照的食物口味基本不会改变,感观上也与一般食品没什么两样,仅凭肉眼您可能无法分清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所以,国家强制规定,经电离照射后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标识和中文解释。但现实是有令不行,我们发现,绝大部分辐照食品并没有加贴标识明示。所以,我们在提示大家购物时关注包装上辐照标志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别忘了在您的产品上亮出"辐照食品"的身份!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两部门就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标准发布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   2009年第72号   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产品,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新制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动列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部网站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aqsiq.gov.cn,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moh.gov.cn)。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首次进口附件1、附件2、附件3之外的食品,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进口许可的,进口商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四、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进口食品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
    p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64号公告发布了YBB 00032005-2015《钠钙玻璃输液瓶》等130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p 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现行的139项药包材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对部分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提高,最终形成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在术语规范以及检验方法、检测限度等质量控制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包材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药包材和药品质量,促进药包材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p p   为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本次发布的130项药包材标准文本已全部在总局网站和中检院网站公开。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024a48cf-3170-4ff0-9fb4-17c1975bd80f.docx" 附件1 130项药包材标准编号 名称.docx /a /p p & nbsp /p
  •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由10个部委分头制定   新京报讯 我国现有多达4916项强制性食品标准,今年起将全面清理、整合,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除之前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多头制定、多头监管的弊端。   日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介绍,我国现行的,有标准编号的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农业部、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10个国家部委,难免出现一些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   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由于此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多部门分段监管状态,食品标准由一个部门进行清理、整合,遇到不少困难。   最近,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同时,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国家卫计委食品与监督局副局长陈锐此间介绍,今年起至2015年,全面清理整合现有食品标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已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卫计委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王竹天介绍,机构改革前,原卫生部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02项。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将公布2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4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即《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   对话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记者: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安全领域的部门职能调整很大,你如何评价这次改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君石: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不过我还有点担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卫计委)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白酒的标准,应归原卫生部制定 白酒的监管,则是质检总局的任务。当白酒中被检出塑化剂后,监管部门讲,我国没有白酒中塑化剂最高限量的标准。但制定标准的部门说,我国对食品中含塑化剂已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我认为,白酒也是食品,完全可以参照现有食品中塑化剂的标准进行监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记者:那你认为,怎样才是最理想的?   陈君石:我认为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监管职能在一个部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讲到,机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但现在起码迈出了一大步。   记者:你认为新机构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才能尽量避免地沟油、三聚氰胺这样让公众担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陈君石:要真正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农产品分散种植、畜牧产品分散养殖的现状,需要改变食品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状。只要有这个背景存在,就不可能指望几年之内,我国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分段监管职能整合后,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能得到加强,震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任何一个社会,最终要靠企业责任来维护食品安全。   另外,我要强调一点,食品安全零风险不存在。政府的监管,是要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公众健康可以承受的范围。
  • 国家认监委将对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变更和扩项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决定对《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等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变更和扩项工作。日前,认监委已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相应标准的资质认定能力确认程序。 认监委要求,对于已经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可以向认监委提交相应的标准变更申请,对于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标准,需提交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技术确认记录、针对变更内容所作的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资料;对于通过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办理标准变更的,评审组需要在下一次的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予以关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考核。 同时,认监委还要求各有关行业评审组组织行业内相关检测机构及时填报标准变更申请材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就有关标准的资质认定进行确认。
  • 日本制订6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标准
    2023年5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529第2号公告,制订6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标准。具体内容为分别为:   (1)制订植物油等食品中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3种抗氧化剂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液相色谱法,检测定量限为0.005 g/kg;   (2)制订食品中食用红色2号等12种色素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薄层色谱法,检测定量限为0.01 g/kg;   (3)制订食品中邻磺酰苯甲酰亚胺等3种甜味剂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定量限为0.01 g/kg;   (4)制订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2种酸度调节剂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定量限为0.01 g/kg;   (5)制订食品中叶绿素铜等2种色素的检测方法,具体为原子吸光光度法,检测定量限为0.0005g/kg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科迈恩助力国家数字药品标准、国家数字标准物质等大数据项目建设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信息挖掘技术与各领域具体业务的融合已成为目前国际领域各行业的关注和研究重点,科迈恩公司自2013年起,与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合作单位一道,前瞻性地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在药品标准和质量控制、新药研发以及精准医疗等不同领域,并陆续推出了行业领先的国家数字药品标准平台、国家数字标准物质平台,以及质谱成像及原位代谢组学工作站系统等一系列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从而以实际行动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的要求,通过不懈探索并初步实现了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的战略目标。  通过对上述项目的联合攻关和顺利实施,科迈恩公司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具体行业应用的融合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实现了包括各国药典标准的中英文智能比对和检索分析(中、美、欧、日各国1000多项药品标准及数十万检测条目)、基于海量高维高分辨MSI质谱数据的化学计量学模式识别及原位代谢组学分析技术(单个样品数据量从数十GB至数百GB不等),以及跨仪器平台的数字标准物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鉴别系统(样品-色谱-光谱-质谱-色谱柱信息等5维数据联用)等。在今后的发展中,科迈恩将继续与广大合作单位一道,在食品、药品安全及精准医疗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不断开发出具有前瞻性的大数据创新性系列产品。1.《数字化中药材标准》简介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1.0版收录了包括《中国药典》一部及增补本所收载的中药材品种,以及《中药材显微鉴别图鉴》、《中药材及原植物图鉴》、《中药材薄层色谱彩色图集》、《高效液相色谱图集》等药典配套丛书及其支持数据。共计收载中药材标准618项,相关性状、显微鉴别、含量测定等各类专业插图3452幅。标准正文同时提供中、英文版本并支持双语对比显示。  软件界面采用了中、英、法、德、日语等多种语言;还实现了对同时期《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印度药典》、《越南药典》、《韩国药典》等各国药典关于中药材(植物药)质量标准收载情况的统计。整个平台自设计开发阶段即融入了特色鲜明的药品标准“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概念,从而更好地为全行业提供围绕药品标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信息增值服务。2.《国内外药用辅料标准对比系统》简介  为了系统了解2015 年版《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现况,综合分析国内外药用辅料标准的异同,深入开展药用辅料质量研究,进一步缩小与国外药用辅料标准的差距,以及推动我国药用辅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组织开发了中、英文电子出版物《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系统》。  其包括各国药典收载的药用辅料标准共计1182个品种,其中《中国药典》2010年版132个、2015年版270个、《美国药典》第38版516个、《欧洲药典》8.5版277个,以及《日本药局方》第16版133个。该书为国内外药品和药用辅料研发、生产、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全面了解各国药用辅料标准整体情况以及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国家药典委员会还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加快药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各国药品标准自动比对和质量标准分析的服务功能。3.新一代质谱成像数据处理工作站软件简介  随着质谱分析仪器的快速发展,质谱成像数据处理技术已成为目前MSI及原位代谢组学分析技术的热点领域。为了解决上述关键问题,填补专业高性能质谱成像工作站的空白,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再帕尔? 阿不力孜教授课题组与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入合作,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和专长,共同研制开发了新一代质谱成像数据处理工作站软件MassImager。  作为新一代质谱成像专业工作站,MassImager融合了以化学计量学、质谱图像模式识别,以及并行计算等为代表的质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分析技术。MassImager作为高性能质谱成像分析的重要组成,有望在新药研发、癌症及重大疾病的临床精准医学等领域获得广阔的应用前景。4.DRS国家数字标准物质体系简介  为了顺应药品质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的数字化潮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开展了“数字化标准物质平台”研究。数字标准物质可有效减少实物标准物质的制备与标定,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又能以标准化、大数据的形式提供与药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样品有关的全面的多维融合信息,实现以大数据、智能化为技术支撑的互联网共享目的。  作为下一代数字标准物质大数据平台的雏形,项目所设计开发的DRS Origin软件提供了全新的色谱柱保留时间预测模型,以及基于分析仪器大数据的光谱、质谱和色谱柱性能的智能多维数据联合分析系统解决方案,将为数字标准物质的应用和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国家卫健委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三高”食品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将推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编制新系列食养指南不断推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中,引导餐饮行业践行“三减”,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答复称,在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标识,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二是为推进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满足行业需求,不断推动营养健康标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由国家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在加强“三高”食品监管方面,答复表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聚焦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建设”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GB 5009.3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标准解读!
    “食品5009”标准作为中国的一套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标准涵盖了多种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食品中各种成分的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的环保测试等。5009系列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配套使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仅今年实施的5009系列标准就已超过30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2024年食品检测标准全面解读——GB 5009系列”主题约稿,以增强业界专家和技术人员、疾控中心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食品检测领域更丰富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本文邀请到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相关的技术及解决方案。食品着色剂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丰富的色彩感官能刺激我们的味蕾、增加我们的食欲;正因如此,商家经常会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各样的食品着色剂,但着色剂问题不容忽视,今年4月3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万豪酒店分公司有5批次青团添加了禁用着色剂,有柠檬黄、亮蓝等着色剂;今年4月25日,四川凯佳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片(2023/11/17、1.0kg/袋),胭脂红检测值为0.0097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今年国家颁布了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把不同基质的规整到新标,原理统一为固相萃取法,说明固相萃取针对不同基质,具有广泛的适配性;固相萃取技术中,正压固相萃取是较为先进技术,压力高达100psi,不合格事件中青团粘稠基质,需要用到正压固相萃取,才能充分的提取,保证结果准确性。本文对于新标着色剂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方法解读,以及提供该方法的配套解决方案。一、 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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