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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子碱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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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废止《蔬菜、水果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测定方法》等486项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市监标创发〔2023〕10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估并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我局拟对《红麻亩产250公斤栽培技术规程》等486项地方标准(详见附件)作废止处理,现公开征求意见。若对废止项目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日前书面(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方式)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朱俊荣,联系电话:0771-5303210,邮箱:gxjbzhc@163.com。附件:拟废止486项地方标准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拟废止486项地方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处理意见1DB45/T 03—1995红麻亩产250公斤栽培技术规程废止2DB45/T 04—1996旱地糖料甘蔗高产栽培技术规程废止3DB45/T 11—2017隆林山羊废止4DB45/T 23—2007牛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废止5DB45/T 28—2000蔬菜、水果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测定方法废止6DB45/T 29—2000蔬菜中有机氮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废止7DB45/T 30—2000蔬菜中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废止8DB45/T 31—2000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废止9DB45/T 40—2002西林水牛废止10DB45/T 42—2002合浦鹅废止11DB45/T 43—2002南丹瑶鸡废止12DB45/T 44—2002富钟水牛废止13DB45/T 45—2002马氏珠母贝亲贝和种苗废止14DB45/T 46—2002靖西大麻鸭废止15DB45/T 47—2002环江香猪废止16DB45/T 48—2002南丹黄牛废止17DB45/T 50—2002海水养殖贝类检疫规范废止18DB45/T 53—2002巴马香猪废止19DB45/T 58—2002多重聚合酶链反应(Multi-PCR)检测新城疫病毒、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和鸡毒支原体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20DB45/T 59—2002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猪瘟病毒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21DB45/T 64—2003柑桔品种废止22DB45/T 69—2003沙田柚苗木分级废止23DB45/T 70—2003窨茶用茉莉花废止24DB45/T 73—2003窨茶用茉莉花生产技术规程废止25DB45/T 74—2003玉林大蒜废止26DB45/T 90—2014桑蚕种质量废止27DB45/T 91.1—2003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蔬菜废止28DB45/T 91.2—2005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水果废止29DB45/T 96—2003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症病毒(PRRSV)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30DB45/T 97—2003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禽呼肠孤病毒(ARV)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31DB45/T 98—2003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禽流感病毒(AIV)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32DB45/T 101—2003东兰乌鸡废止33DB45/T 102—2003都安山羊废止34DB45/T 105—2003文蛤养殖技术规范废止35DB45/T 106—2003禾花鲤废止36DB45/T 109—2003黄沙鳖废止37DB45/T 111—2003德保矮马废止38DB45/T 116—2003漂白化学湿竹浆废止39DB45/T 117—2003漂白化学竹浆板废止40DB45/T 122—2004十字花科蔬菜软腐病预测预报调查规范废止41DB45/T 125—2004甜菜夜蛾预测预报调查规范废止42DB45/T 133—2004杂交水稻一代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废止43DB45/T 134—2004籼型“三系”杂交水稻不育系繁殖技术规程废止44DB45/T 162—2004夏橙品种废止45DB45/T 179—2004陆川猪废止46DB45/T 180—2010霞烟鸡废止47DB45/T 183—2004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猪细小病毒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48DB45/T 184—2004聚合酶链反应检测鸡毒支原体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49DB45/T 188—2004桂中花猪废止50DB45/T 192—2004合成立方氧化锆废止51DB45/T 193—2004合成红宝石废止52DB45/T 194—2004合成蓝宝石废止53DB45/T 195—2004合成尖晶石废止54DB45/T 208—2017原产地域产品云香精废止55DB45/T 213—2017原产地域产品横县茉莉花废止56DB45/T 217—2005阳离子木薯淀粉废止57DB45/T 222—2005撑绿杂交竹种苗分级废止58DB45/T 231—2005斑点叉尾鮰养殖技术规范废止59DB45/T 236—2005聚合酶链反应检测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60DB45/T 239—2005东山猪品种标准废止61DB45/T 240—2005造纸竹片废止62DB45/T 241—2005广西三黄鸡废止63DB45/T 242—2005里当鸡废止64DB45/T 243—2005柳州麻花鸡废止65DB45/T 248—2005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猪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放线杆菌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66DB45/T 249—2005聚合酶链反应检测鸡传染性贫血病毒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67DB45/T 264—2005百合废止68DB45/T 266—2005香葱废止69DB45/T 267—2005西洋菜废止70DB45/T 268—2005包心肉芥菜废止71DB45/T 269—2005毛节瓜废止72DB45/T 280—2005芫荽废止73DB45/T 286—2005青梅废止74DB45/T 300—2005慈菇废止75DB45/T 301—2005三华李废止76DB45/T 310—2005夏阳白菜废止77DB45/T 311—2005莴苣笋废止78DB45/T 314—2005黑皮冬瓜废止79DB45/T 326—2006灵山香荔废止80DB45/T 327—2006田阳香芒废止81DB45/T 331—2006南美白对虾苗种废止82DB45/T 341—2006右江鹅废止83DB45/T 342—2006东兰鸭废止84DB45/T 343—2006隆林黄牛废止85DB45/T 344—2006涠洲黄牛废止86DB45/T 348—2017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家畜口蹄疫病毒(FMDV)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87DB45/T 349—2017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禽脑脊髓炎病毒(AEV)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88DB45/T 350—2006鸡病毒性肿瘤病PCR快速鉴别诊断技术的操作规程废止89DB45/T 357—2006苦脉菜废止90DB45/T 362—2006无籽西瓜种子质量标准废止91DB45/T 451—2007近江牡蛎苗种废止92DB45/T 452—2007岩鯪(唇鯪)废止93DB45/T 453—2007锯缘青蟹废止94DB45/T 461—2007灵山香鸡废止95DB45/T 462—2007广西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废止96DB45/T 465—2007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牛分枝杆菌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97DB45/T 466—2007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猪圆环病毒Ⅱ型的技术操作规程废止98DB45/T 467—2007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RT-PCR快速鉴别诊断技术规范废止99DB45/T 468—2007对虾白斑病毒和桃拉病毒二重PCR检测技术操作规程废止100DB45/T 480—2008香蕉组培苗质量标准废止101DB45/T 481—2008罗汉果组培苗质量标准废止102DB45/T 504—2008柑橘黄龙病PCR检测方法废止103DB45/T 505—2008甘蔗螟虫综合防治技术规程废止104DB45/T 512—2008芒果苷废止105DB45/T 513—2008工业提取用芒果叶废止106DB45/T 514—2008锯缘青蟹苗种废止107DB45/T 515—2008罗氏沼虾苗种废止108DB45/T 529—2008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废止109DB45/T 530—2008鸡传染性鼻炎副鸡嗜血杆菌PCR检测技术规程废止110DB45/T 531—2008鸡传染性喉气管炎PCR快速检测技术规程废止111DB45/T 537—2008广金钱草种子检验规程废止112DB45/T 540—2008蔓性千斤拔种子质量要求废止113DB45/T 541—2008黄花蒿种子质量要求废止114DB45/T 542—2008广州相思子种子质量要求废止115DB45/T 543—2008毛相思子种子质量要求废止116DB45/T 546—2008实验动物小型猪废止117DB45/T 547—2008龙血素B废止118DB45/T 548—2008龙血素B标准品废止119DB45/T 549—2008食品添加剂 磷酸中钠的测定废止120DB45/T 579—2009隔热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废止121DB45/T 595—2009黄沙鳖苗种废止122DB45/T 596—2009倒刺鲃鱼苗鱼种废止123DB4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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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014岗松(精)油废止234DB45/T 1066—2014贺州玉废止235DB45/T 1068—2014桂林毛尖茶加工技术规程废止236DB45/T 1071—2014蒎烷废止237DB45/T 1072—2014松香三乙二醇酯废止238DB45/T 1073—2014松脂中杂质的检测废止239DB45/T 1074—2014水稻稻飞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废止240DB45/T 1076—2014鸡血玉废止原产地域产品巴马腊香猪废止486DB45/32.6-200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食用植物油废止
  • 食品行业92项检测方法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汇主要收录食品相关2010年12月份实施的食品行业检测方法和标准,这些标准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SN/T 2550-2010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1,3-苯二甲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0-5-27 2010-12-1 2 SN/T 2551-2010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3,3-双(3-甲基-4-羟苯基)-2-吲哚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0-5-27 2010-12-1 3 SN/T 2552.1-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1部分:取样指南 2010-5-27 2010-12-1 4 SN/T 2552.2-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2部分:检验样品的制备与稀释 2010-5-27 2010-12-1 5 SN/T 2552.3-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3部分:酵母、霉菌菌落计数 2010-5-27 2010-12-1 6 SN/T 2552.4-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4部分:嗜冷微生物菌落计数 2010-5-27 2010-12-1 7 SN/T 2552.5-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5部分:沙门氏菌检验 2010-5-27 2010-12-1 8 SN/T 2552.6-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6部分:柠檬酸杆菌检验 2010-5-27 2010-12-1 9 SN/T 2552.7-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7部分:阴沟肠杆菌检验 2010-5-27 2010-12-1 10 SN/T 2552.8-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8部分:普通变形杆菌和奇异变形杆菌检验 2010-5-27 2010-12-1 11 SN/T 2552.9-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9部分:克雷伯氏菌检验 2010-5-27 2010-12-1 12SN/T 2552.10-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10部分:阪岐肠杆菌检验 免疫荧光方法 2010-5-27 2010-12-1 13 SN/T 2552.11-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11部分:蜡样芽胞杆菌的分离与计数 2010-5-27 2010-12-1 14 SN/T 2552.12-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与计数 2010-5-27 2010-12-1 15 SN/T 2552.13-2010 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13部分:假单孢菌属的分离与计数 2010-5-27 2010-12-1 16 SN/T 1737.6-2010 除草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第6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食品中杀草强残留量 2010-5-27 2010-12-1 17 SN/T 0751-2010 进出口食品中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 SN/T 0751-1999 2010-5-27 2010-12-1 18 SN/T 2557-2010 畜肉食品中牛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2010-5-27 2010-12-1 19 SN0172-2010 进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 0172-92 2010-5-27 2010-12-1 20 SN/T 2559-2010 进出口食品中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21 SN/T 2560-2010 进出口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22 SN/T 2561-2010 进出口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23 SN/T 2562-2010 食品中霍乱弧菌分群检测 MPCR-DHPLC法 2010-5-27 2010-12-1 24 SN/T 2563-2010 肉及肉制品中常见致病菌检测 MPCR-DHPLC法 2010-5-27 2010-12-1 25 SN/T2564-2010 水产品中致病性弧菌检测 MPCR-DHPLC法 2010-5-27 2010-12-1 26 SN/T 0184.4-2010 食品中李斯特氏菌检测 第4部分:胶体金法 SN 0184-1993 2010-5-27 2010-12-1 27 SN/T 2565-2010 食品中志贺氏菌分群检测 MPCR-DHPLC法 2010-5-27 2010-12-1 28 SN/T 2566-2010 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Petrifilm 测试片法 2010-5-27 2010-12-1 29 SN/T 2567-2010 食品及包装品无菌检验 2010-5-27 2010-12-1 30 SN/T 2568-2010 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31 SN/T 2571-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32 SN/T 2572-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多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33 SN/T 2573-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杀虫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34 SN/T 2574-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双甲脒及其代谢产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35 SN/T 2575-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2010-5-27 2010-12-1 36 SN/T 2576-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林可酰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37 SN/T 2577-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11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0-5-27 2010-12-1 38 SN/T 2578-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39 SN/T 2579-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10种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40 SN/T 2580-2010 进出口蜂王浆中16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41 SN/T 2581-2010 进出口食品中氟虫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42 SN/T 2582-2010 产黄曲霉毒素真菌 PCR检测方法 2010-5-27 2010-12-1 43 SN/T 2584-2010 水稻及其产品中转基因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PCR法 2010-5-27 2010-12-1 44 SN/T 2585-2010 肾斑皮蠹和拟肾斑皮蠹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45 SN/T 2588-2010 刺桐姬小蜂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46 SN/T 2589-2010 植物病原真菌检测规范 2010-5-27 2010-12-1 47 SN/T 1146-2010 烟草环斑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SN/T 1146-2002 2010-5-27 2010-12-1 48 SN/T 1199-2010 棉花中转基因成分定性PCR检验方法 SN/T 1199-2003 2010-5-27 2010-12-1 49 SN/T 0801.8-2010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密度检验方法 SN/T 0801.8-1999 ZB X04 012-1986 2010-5-27 2010-12-1 50 SN/T 2594-2010 食品接触材料 软木塞中铅、镉、铬、砷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51 SN/T 2595-2010 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 软木、木、竹制品类 2010-5-27 2010-12-1 52 SN/T 2596-2010 番茄细菌性叶斑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53 SN/T 1159-2010 椰子红环腐线虫检疫鉴定方法 SN/T 1159-2002 2010-5-27 2010-12-1 54 SN/T 2597-2010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铅、镉、铬、砷、锑、锗迁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2010-5-27 2010-12-1 55 SN/T 0874-2010 进出口纸和纸板检验规程 SN/T 0874-2000 2010-5-27 2010-12-1 56 SN/T 2599-2010 红脂大小蠹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57 SN/T 2600-2010 出境水杉遗传种质资源快速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58 SN/T 2601-2010 植物病原细菌常规检测规范 2010-5-27 2010-12-1 59 SN/T 2602-2010 根癌土壤杆菌的检测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60 SN/T 1078-2010 进出境藤柳草制品检疫规程 SN/T 1078-2002 2010-5-27 2010-12-1 61 SN/T 2605-2010 油棕猝倒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62 SN/T 2606-2010 进出口食品检验中食品添加剂摄入量的简要评估方法指南 2010-5-27 2010-12-1 63 SN/T 2607-2010 次生锥蝇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64 SN/T 2608-2010 国境口岸相思子毒素检验方法 2010-5-27 2010-12-1 65 SN/T 2609-2010 国境口岸流感、副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的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方法 2010-5-27 2010-12-1 66 SN/T 2610-2010 可疑样品中生物高风险因子现场排查方法 免疫层析法 2010-5-27 2010-12-1 67 SN/T 2611-2010 食品接触材料 木制品中游离甲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0-5-27 2010-12-1 68 SN/T 2612-2010 植物种质资源鉴定方法 稻属植物的鉴定 2010-5-27 2010-12-1 69 SN/T 2613-2010 三叶草斑潜蝇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70 SN/T 2614-2010 葡萄苦腐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71 SN/T 2615-2010 苹果边腐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72 SN/T 2616-2010 国境口岸鼠携带鼠疫杆菌和汉坦病毒快速检测方法 2010-5-27 2010-12-1 73 SN/T 2617-2010 冬生疫霉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74 SN/T 1278-2010 巴西豆象检疫鉴定方法 SN/T 1278-2003 SN/T 1453-2004 2010-5-27 2010-12-1 75 SN/T 0512-2010 进出口动物源性饲料检验规程 SN/T 0512-1995 2010-5-27 2010-12-1 76 SN/T 2618-2010 桉树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77 SN/T 0917-2010 进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SN/T 0917-2000 SN/T 0737-1997 SN/T 0911-2000 2010-5-27 2010-12-1 78 SN/T 2622-2010 柑桔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79 SN/T 2623-2010 进出口食品中吡丙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80 SN/T 2624-2010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0-5-27 2010-12-1 81 SN/T 0801.7-2010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7部分:不溶溴化物试验 SN/T 0801.7-1999 2010-5-27 2010-12-1 82 SN/T 0801.12-2010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12部分:闪点限值试验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SN/T 0801.12-1999 2010-5-27 2010-12-1 83 SN/T 2626-2010 国境口岸诺如病毒检测方法 2010-5-27 2010-12-1 84 SN/T 2627-2010 马铃薯卷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85 SN/T 2635-2010 水稻瘤矮病毒的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86 SN/T 2636-2010 根螨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87 SN/T 1098-2010 进出口松油和松油醇中α-松油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N/T 1098-2002 2010-5-27 2010-12-1 88 SN/T 1345-2010 进出境植物检疫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SN/T 1345-2003 2010-5-27 2010-12-1 89 SN/T 2637-2010 辐射松幽天牛检疫鉴定方法 2010-5-27 2010-12-1 90 SN/T 2555-2010 出口蔬菜种子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2010-5-27 2010-12-1 91 SN/T 2556-2010 出口荔枝蒸热处理检疫操作规程 2010-5-27 2010-12-1 92 SN/T 0736.7-2010 进出口化肥检验方法 第7部分:钾含量的测定SN/T 0736.7-1999 2010-5-27 2010-12-1
  • 欧盟拟修改砷、可可碱等有害物质相关规定
    欧盟于2009年7月23日通报,欧共体委员会拟修改2002/32/EC号指令关于某些有害物质的相关规定。 规定属痕量元素化合物功能团添加剂砷的最高标准;根据技术知识的最新发展,批准鱼肉、鱼油鱼饲料内砷的最高标准;规定以铁内砷为示踪元素的砷最高标准;降低可可碱的现定最高标准;修改曼陀罗、蓖麻、巴豆的规定;新增一条相思子的规定。
  • WTO通报:欧盟及韩国近期修改和出台的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10月2日发布了G/TBT/N/KOR/236号通报,标题为: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应当在主显示板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印刷字号一半或与主显示板成比例的标示 如果冷冻面食品或冷冻飞翅鱼(腌制和发酵的海产食品)是从生产厂解冻后交货的,“生产日期”、“解冻日期”、“解冻后保质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或解冻后使用条件”应当至少使用12号印刷字在主显示板上显示 由酚醛或脲醛制成的器具或容器应当在其上面带有警告标签“不能用微波炉” 耐热玻璃应当带有其使用指示:“适合直接加热”、“适合微波炉用”、“适合烤炉用”、“适合烹煮用”,或相反“不适合加热”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的名称作为整个或部分产品名称包括在内,术语“香料”应当紧临产品名称以与产品名称相同或大于产品名称的字体显示 在人造或天然香料只用于为产品提供香味的情况下,不得使用香料源自的水果或蔬菜的照片或图像,以避免误导或使消费者误解,并且应当声明香料的用途 由于加工有机食品认证体系的法律依据已经根据《食品行业促进法案》确定,因此删除加工有机食品的特殊标签标准 提供用于制造胶姆糖胶基的食品添加剂列表,并且可以标示为“胶基”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当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中的规定标示。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韩国发布《电器安全控制法案》提案   韩国技术标准局近期发布G/TBT/N/KOR/238号通报,标题为:《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   韩国政府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将供应商符合性认证体系转换成个人自我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造商自己提高和保持电器的安全性。供应商符合性认证(SCoC)体系类似于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属于供应商符合性认证的电器制造商应当在通过自己验证电器的安全性之后制造和销售其产品。该体系将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电器。为了确定该电器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制造商应当自己进行产品测试,然后再将产品投放市场。关于产品测试,允许邀请第三方。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制定部分有害物质法规草案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346号通报,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总司拟对有害物质法规进行修改,涉及到的有害物质包括:砷、可可碱、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及相思子 (Abrus precatorius L)。主要修改内容为:规定了属于痕量元素化合物功能团添加剂砷的最大标准 根据技术知识的最新发展,调整了鱼肉、鱼油鱼饲料内砷的最大标准 规定了作为示踪物使用的铁内砷的最大标准 降低了可可碱的限定最大标准 修改了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的规定 新增了一条相思子(Abrus pre?鄄catorius L)的规定。   该法规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9月底,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   以色列拟发布多项法规强制性标准修订   以色列2009年10月7日发布了G/TBT/N/ISR/322号通报,标题为:钢丝绳:通用最低要求,钢丝绳:电梯最低要求。   该通报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565,由下列两个不同的部分取代:1.SI565第1部分提案草案:“钢丝绳:通用-最低要求”。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SO2408-第三版:2004-02-01,出现下列改变:(1)去除了涉及材料的第5.1段中出现的测试和提交原料文件的要求。(2)调整了涉及标签和包装的第6.2.1段和6.2.2段,以适合以色列的要求。(3)增加了涉及定购缆绳的第6.3段。(4)SI565第2部分的提案草案:“钢丝绳:电梯-最低要求”。   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344-第二版:2004-02-01,出现下列改变:1.改正了第4.2.9.2段和4.2.9.3段。2.去除了涉及材料的第5.1段中出现的测试和提交原料文件的要求。3.调整了涉及标签和包装的第6.3.1段和6.3.2段,以适合以色列的要求。4.增加了涉及提供定购缆绳信息建议的第6.4段,以及附件F的一项参考。标准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G/TBT/N/ISR/323号通报,关于儿童护理用便携式婴儿床,提出了儿童护理用品——便携式婴儿床和支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1466:2004和A1:2007年11月,具有下列重点:1.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2.增加了甲醛释放和萃取甲醛的测试 采用了在可能最差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的准则,以便确保产品安全(除非其他方面另有规定) 增加了添加希伯来语信息、标签、警告和保养及使用说明的要求。   G/TBT/N/ISR/324号通报,关于家具——家用双层床和高床:安全、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该修正提案草案采用了欧洲标准EN747-1:2007年4月,出现下列改变:1.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去除了床宽度的参考 2.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增加了警告,上铺应当只能由一名儿童使用 3.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4.增加了甲醛释放和萃取甲醛的测试 增加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用希伯来语的要求。   G/TBT/N/ISR/328号通报,关于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4413,由SI1273取代。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1273:2005年5月,在希伯来语部分出现下列改变:1.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修改了第5.16段、6.11段和6.12段中出现的贴花纸测试方法 增加了信息、标签、警告和使用说明书应当全部使用希伯来语的要求。   以上标准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加上在两项标准将实施期间另外有12~18个月的过渡期。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保健食品用原料 枸杞子》等20项团体标准问答
    一、团体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是监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也是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系统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保健食品研发、注册、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引用或参考其他类别产品标准、使用标准与质量标准脱节、标准缺失或标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制约了保健食品高质量和创新发展。国家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为加强源头标准建设,填补标准空白,提升标准水平,做好国家标准制定技术储备,进一步服务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推动保健食品行业技术进步与管理规范,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中营保协会)联合检验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单位,开展了保健食品用原料系列团体标准研究。此次发布的20项团体标准系中营保协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主要起草,是首批食药物质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这一类别的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研究成果,也是中营保协会落实国家培育团体标准的具体体现。  二、团体标准如何理解和使用?  答:中营保协会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及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的名单),分两批共立项了191项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分为两个类别:《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一)》团体标准(以下称《通则(一)》、《保健食品用原料枸杞子》等各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以下称《各论》)。此次发布的20项团体标准,是上述团体标准中的1项《通则(一)》和19项《各论》。  《通则(一)》仅适用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通则(一)》规定了《各论》团体标准项目设置、技术指标、检验方法等研究制定规则及要求、主要内容和制定依据,用于指导和统一《各论》团体标准的研究、起草、制修订、复核及审定等工作,是《各论》团体标准研究制定的基础和遵循的技术依据。  《各论》仅为《通则(一)》规定规范内的原料。《各论》需按《通则(一)》的要求,根据各保健食品用原料具体情况开展研究、社会调研和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规范的标准文本。《各论》可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标准直接采用,并在应用中不断完善。  同时,协会未来将积极沟通监管及技术审评部门,探索技术审评衔接机制及转化国家标准可行性。  三、团体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该系统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尊重传统与食品属性,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的自身特点和监管政策,综合功能性(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行业需求,遵循严谨、科学、实用、规范及环保性原则等开展研究。考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药品标准的差异性,标准在必设检验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各品种的特性再增设安全性和功能性(有效性)检测项目,充分体现该系列标准的“食品味”和“中药味”双重属性。  (一)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及第四部等药典标准、科学文献转化而来,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形成标准文本。  (二)部分技术项目及指标说明  团体标准紧紧结合不同原料特性、围绕安全性和可控性,在《通则(一)》中提出了“必设项目+可选择项目”模式,并规定了《各论》项目选择和指标确定的原则及依据。部分项目及指标说明如下:  1.来源:根据保健食品相关规定、技术审评要求确定。  2.水分、灰分:不同检验方法可能会造成水分、灰分检测结果的差异,鉴于尚未进行依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进行中药材水分、灰分检验研究,故《各论》中水分、灰分检验方法及指标值均按《中国药典》进行标示。  3.铅、总砷、总汞: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三项指标为理化指标中的必设指标(一致性指标),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9302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中有关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一致性限量指导值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鉴于中药材的检验方法与食品检验方法基本相同,故《各论》中铅、总砷、总汞检验均采用GB 5009检验方法。  4.内源性成分:若有文献报道某内源性成分的毒性研究结果明确,应根据毒性研究结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科学依据,将该有害或有毒成分作为质量控制指标,并制定合理的上下限控制要求列入必设项目理化指标中。如何首乌中蒽醌类成分、佩兰中的吡咯里西啶生物碱(PA)成分等。  5.标志性成分: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增加标志性成分指标,若检验方法为自行研究的,需提供方法研究及验证材料。  四、团体标准研究进展如何?  答:(一)《各论》团体标准  首批《通则(一)》及《保健食品用原料枸杞子》等共20项团体标准已发布,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第二批《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叶》等171项《各论》团体标准正在起草过程中,拟于2023年底前完成。  (二)提取物原料团体标准  中营保协会正在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用原料提取物团体标准研究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提取物原料的《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编制通则(二)》等系列团体标准。目前已立项《保健食品用原料骨碎补提取物》等6项提取物团体标准,标准研究及文本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其他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  保健食品原料除食药物质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材及其提取物外,还包括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营养强化剂等,中营保协会将按照保健食品用原料团体标准体系规划,开展不同类别原料《通则》及《各论》团体标准的研究。另外,协会还开展保健食品辅料、产品、检测方法等相关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构建完善、系统、全面的保健食品团体标准体系。  五、团体标准查询采用渠道有哪些?  答:团体标准立项、发布及标准文本信息可通过中营保协会官方网站“法规标准”栏目进行查询。  团体标准自愿采用,鼓励相关单位积极采用并提出意见,采用团体标准或若对团体标准有任何建议,可通过协会团体标准邮箱(TB cnhfa.org.cn)与协会进行联系。
  • 生物类似物分析相似性研究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一. 生物类似物获批情况 /span /strong /p p   从FDA数据库可以查到,截止2018.8.24美国共有12款生物类似物获批。其中部分小分子(如ELI LILLY的甘精胰岛素BASAGLAR)也已获批,但为NDA,因此不作为类似物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446" title=" q.jpg" style=" width: 488px height: 332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58c99f7e-92e6-4c9c-8b19-eeacaf8385c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8" height=" 236" title=" w.jpg" style=" width: 490px height: 172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5391e126-7471-42dd-b508-c9f272d09b2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从EMA数据库可以查到,截止2018.8.24欧盟共有45款生物类似物获批: img width=" 599" height=" 388" title=" e.png" style=" width: 498px height: 298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d67d7398-bb31-486f-85c7-6056bafefae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width=" 601" height=" 421" title=" r.png" style=" width: 528px height: 358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e4f16b4f-f1ba-43ab-a6b2-17e0da5ef48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405" title=" t.png" style=" width: 515px height: 298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4f42b07-aa1c-4f54-a1bd-89c6c7022f91.jpg" / /p p   从获批情况分析,较早批准的产品都已经出现较多类似物,这一点在EMA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药王adalimumab、infliximab及filgrastim等均已有若干类似物获批。而从生产上来看,Sandoz毫无疑问是生物类似物的最大赢家,其在EMA有9款类似物获批。 /p p   对比美国以及欧盟生物类似物批准的情况,可以很明显的发现欧盟批准的生物类似物数量远多于美国,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p p   EMA在2005年便建立生物类似物的申报途径,而FDA则是在2009年才在BPCI法案中提出生物类似物的申报途径,EMA比FDA更早建立生物类似物申报途径 /p p    EMA将甘精胰岛素这类小分子制品也归属为生物制品,EMA批准的生物类似物中多款均为小分子制品。但在FDA这类小分子与化学药一样采用NDA的申报途径,而不是生物制品的BLA申报途径。且在FDA甘精胰岛素审评由CDER负责,而生物制品的审评由CBER负责,这也导致FDA的生物类似物获批清单中未将甘精胰岛素这类小分子纳入 /p p    对于生物制品分析相似性研究,FDA的规定非常严格(如研究的批次数、相似性的标准等),这直接导致生物相似性研究周期很长,如Amgen申请的贝伐珠单抗MASVI分析相似性研究持续6了年,前后共使用20余批次原研Avastin。这也使得FDA的生物类似物获批更为滞后 /p p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FDA批准的生物类似物集中于近几年,2015年1款,2016年3款,2017年5款,2018截至目前为3款。有这些基础之后,相信未来FDA批准生物类似物的速度会越来越快。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二. 分析相似性研究 /strong /span /p p   分析相似性研究(analytical similarity)在欧盟被称为可比性研究(Comparability exercise)。其是指用于证明用于证明生物类似物与原研高度相似,但允许临床非活性组分存在微小差异的分析研究。一般应使用多批次自研产品与原研在包括结构、理化以及功能属性方面的对比,并使用数据统计方法对各质量属性对比结果进行统计及对比。分析相似性是生物类似物的基础,在生物类似物开发中很重要。 /p p   strong  相关指南 /strong /p p   针对生物类似物分析相似性研究,FDA以及欧盟均发布了不少指南。以CMC领域为例,部分重点指南如下: /p p   FDA发布的指南有: /p p   Quality Considerations in Demonstrating Biosimilarity to a Reference Protein Product /p p   Scientific Considerations in Demonstrating Biosimilarity to a Reference Product /p p   Reference Product Exclusivity for Biological Products Filed Under Section 351(a) of the PHS Act(Draft guidance) /p p   Biosimilars: Questions and Answers Regard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 Guidance for Industry(Draft guidance) /p p   Considerations in Demonstrating Interchangeability With a Reference Product Guidance for Industry(Draft guidance) /p p  & nbsp & nbsp Statistical Approaches to Evaluate Analytical Similarity Guidance for Industry(核心指南,目前已撤销) /p p   EMA发布的指南有: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teins as active substance: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issues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teins as active substance: quality issues /p p  & nbsp & nbsp Guideline on the comparability of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teins as Active Substance: Quality Issues /p p   Biosimilar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recombinant granulocyte-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 (Annex to guideline on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teins as active substance: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issues) /p p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development of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s /p p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development of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recombinant human insulin and insulin analogues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interferon beta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monoclonal antibodies: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issues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recombinant erythropoietins /p p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recombinant 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p p   Similar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somatropin (Annex to guideline on similar biological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teins as active substance: 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issues) /p p   FDA发布的指南都较为宽泛。而EMA针对生物类似物发布的指南既有较为宽泛的指导性文件,也有针对某款产品特异性的指南,同时EMA的部分指南同时适用于变更及类似物可比性研究,这一点也与FDA完全不同。 /p p   strong  分析相似性研究内容 /strong /p p   FDA于2017年发布的草案指南对分析相似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虽然该指南目前已被撤销,但其部分思想仍可作为指导。结合目前FDA批准的类似物制品CMC审评报告,可以明显看出该指南的思想融合了已经批准的产品的开发思路,而目前在FDA获批的类似物也都是按照该指南的思路开展分析相似性研究。对该指南,并结合已经获批的类似物审评报告进行总结,分析相似性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p p   对产品的质量属性进行分层(Tier),包括Tier 1,2,3。其中tier 3目测对比是风险较低或风险高但无法量化的质量属性 tier 2质量范围是风险程度中等的质量属性 tier 1等同检测则是风险高的质量属性 /p p   Tier 3一般为结构、工艺相关杂质(HCD、HCP等)、强降解趋势对比、理化属性、与机理无太大联系的活性项目 Tier 2质量属性一般包括产品相关杂质、糖型(与ADCC、PK等有关)、与机理有关的活性检测、蛋白浓度等 Tier 3则一般为临床机理对应的生物学活性 /p p   不同层级设立不同的相似性标准,tier 3主观对比相似即可 tier 2要求自研产品的范围应该在参比的mean± 3SD tier 1则要求更为严格,要求自研与参比的均值差的90%置信区间应在原研的[-1.5SD,1.5SD]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于2017年获批的MASVI分析相似性研究中并按照上述要求对tier 2及3设立标准,而只是对实际的属性范围进行了对比 /p p    对多批次原研及自研进行分析研究,指南推荐至少10批次自研于10批次参比进行比较。2018年该指南撤销时特意提出批次数太多是该指南不合理的地方,但就目前批准的生物类似物来看,tier 1质量属性(与制品机理直接相关的生物学活性)基本都采用了20多批次参比进行对比,后续批次要求降低,有利于加快生物类似物获批上市 /p p   strong   在研究过程中应该考虑储存时间等对质量属性的影响 /strong /p p   从目前已经在FDA获批的类似物来看,没有类似物能在分析相似性方面做到于参比完全类似,而都是通过total of the evidence整体判断相似性。如糖型这一关键属性,几乎没有哪一款类似物做到与参比类似,因此出现不类似的质量属性很正常。由于生物制品本身较为复杂,而其生产工艺也同样复杂,生物类似物开发商对参比的了解难以深入,因此开发出的类似物质量属性难以做到完全与参比相似。即便知道某些质量属性不相似,也不一定能通过前期的工艺优化让该属性于参比相似。同时,这种优化也未必必要,指南中指出出现不相似的情况,给出合理的论述即可。 /p p   从已在FDA获批的类似物审评报告中可以知道,当出现不类似的情况时,可以用于论述的思路如: /p p   当杂质含量较低时,其风险相对较小,如依那西普类似物进行tier划分时,就规定当属性的量低于2%时,可以降低一个tier /p p   该属性虽然有差异,但临床数据显示自研于参比的pK等无明显差异 /p p   增加更多批次进行研究,参比批次变多时,其质量属性范围也更可能变宽 /p p   考虑储存时间对该属性的影响,加上时间因素重新计算数据 /p p   分离相应的组分,进行相应的活性等研究,证明与主成分无明显差异,等。 /p p   以下为部分已被FDA批准的类似物相关资料。 /p p    strong ABP501(biosimilar to Humira,Amgen)分析相似性层级制定及对比结果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width=" 600" height=" 392" title=" y.jpg" style=" width: 471px height: 26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1be2c4e-9b64-40db-ae1d-a25fe9882a95.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width=" 599" height=" 395" title=" u.jpg" style=" width: 469px height: 29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2fcdb2b-ab55-4c73-921b-74396608c771.jpg" / img width=" 600" height=" 395" title=" i.jpg" style=" width: 470px height: 306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f464c07-86af-4545-8c7f-e7112d5a2b90.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96" title=" o.jpg" style=" width: 477px height: 285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cca82c99-86b6-4366-b832-6e3e99e2702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397" title=" p.jpg" style=" width: 481px height: 308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a64ec501-90ff-4e20-b06f-60c642d50a0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238" title=" a.jpg" style=" width: 484px height: 20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6bdffcaa-a01d-4be4-9f24-f88ca55ac83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br/ /strong /p p strong   GP2015(biosimilar to Enbrel,Sandoz)各层级相似性标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width=" 599" height=" 403" title=" s.jpg" style=" width: 503px height: 33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98dcf996-3539-46ef-a27e-255bf4ab3691.jpg" / /strong /p p br/ /p p strong   GP2015(biosimilar to Enbrel,Sandoz)分析相似性层级制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br/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15" title=" d.jpg" style=" width: 512px height: 267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86ee5d19-be4f-4d61-a45d-31ac4bcef10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33" title=" f.jpg" style=" width: 523px height: 305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1460d5df-eb35-4c4f-a59f-069b5e93415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1" height=" 202" title=" g.jpg" style=" width: 524px height: 180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2c7e5d6a-fa00-41bb-bf40-a0280e86ea4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br/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三、已获批的类似物案例分析 /strong /span /p p   目前已经获FDA批准的类似物中,大部分可以获得FDA的审评报告,部分产品的审批报告在Drug@FDA数据库中未发布,但可在FDA网站搜索获得。下面将Amjevita(Adalimumab-atto)分析相似性研究为例,了解这些产品如何开展分析相似性研究,FDA提出了哪些关键缺陷,而申请人又是如何答复这些缺陷的,详细报告可见审评报告。 /p p    strong 1.Amjevita(Adalimumab-atto) /strong /p p   Amjevita是FDA药王Adalimumab在FDA获批的第一款类似物(目前已有两款,而EMA则有更多款已经获批),相信FDA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批准更多Adalimumab类似物,谁让这款药这么火呢。该类似物生产商为Amgen,其分析相似性研究中研究的项目,质量属性分层级、各层级的标准、各研究项目的批次数以及研究结果(是否相似)均已在上一期已经给出,这里不再赘述,直接看看该类似物在分析相似性方面有哪些主要的缺陷吧。 /p p    strong a.糖基化不同(审评报告201-207页) /strong /p p   数据显示自研与参比的糖基化类型相同,但各糖型的比例稍有不同。其中非岩澡糖、高甘露糖、半乳糖、唾液酸均与参比不同。半乳糖及唾液酸如下图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8" height=" 283" title=" h.jpg" style=" width: 490px height: 230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751fe61-6979-47f7-b717-e29c389a4de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254" title=" j.jpg" style=" width: 497px height: 193px float: non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77ad59e-12af-4bb2-85ea-e999b17eb3f1.jpg" / /p p   而据报道非岩藻糖(afucosylated forms)可通过影响产品与FcγRIIIa的结合而最终影响ADCC活性,高甘露糖可影响PK及ADCC活性,唾液酸可影响PK,半乳糖可影响CDC活性。生产商将糖基化作为tier2属性,针对糖基化的差异,生产商进行了如下论述,并获得了FDA的认可: /p p   · 自研产品与参比相比,PK、FcγRIIIa的对比结果无明显差异,说明糖基化的不同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p p   · 在中间产品/中控中控制岩藻糖基化,使得后续生产批次岩藻糖基化水平不超过分析相似性的水平 /p p   · 前期研发的批次糖基化相对较高,但后续工艺优化后,糖基化与参比更为接近了 /p p    strong b.FTIR鉴别(审评报告209-211页) /strong /p p   生产商Amgen对6批自研及参比进行了FTIR鉴别检测,并通过相应的计算按照tier 2层级对结果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两者类似。而FDA认为该质量属性只需要作为tier3属性,提供图谱对比即可。 /p p   同时对CD以及DSC检测,Amgen同样按照tier2标准进行分析,但FDA同样认为只需要按照tier3属性进行分析即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8" height=" 405" title=" k.jpg" style=" width: 471px height: 31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dfbdefae-c8e0-4f43-9f96-b48910fa5621.jpg" / /p p    strong c.SE-HPLC纯度不同(审评报告211-213页) /strong /p p   Amgen同时提供了自研放行结果与参比的对比(在IR回复中提供的)以及自研在24个月(与参比检测时具有相同的‘寿命’)与参比的SE-HPLC对比结果,结果显示虽然放行时自研的聚体比参比低,但在24个月时自研与参比的聚体类似,如下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8" height=" 340" title=" l.jpg" style=" width: 483px height: 27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2dc93b5b-f59f-4edd-9d32-3cdbf2572c1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strong 自研24个月时的对比结果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width=" 599" height=" 336" title=" z.jpg" style=" width: 444px height: 27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f245f195-dab3-4c6e-8d35-7b76527acd81.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自研放行时的对比结果 /span /strong /p p   同时自研的SE-HPLC中低分子物质比参比更低(如下图),但考虑到低分子物质总量才0.2%,这个小峰预计低于0.1%,无法定量,因此其影响可忽略不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71" title=" x.jpg" style=" width: 440px height: 27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48f4126-6269-49d1-a738-4b93e4e43ee8.jpg" / /p p    strong d.nrCE-SDS纯度不同(审评报告217页) /strong /p p   80%的自研结果在参比的相似性范围内,但有两个数据不在范围内。给出的论述包括:1.不在范围内的批次是早期研发批次 2.nrCE-SDS纯度在98%-99%,已经很高了,检测到的不一致差距很小,可以忽略 3.结合生物学活性无明显差异,认为自研的nrCE-SDS与参比类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252" title=" c.jpg" style=" width: 469px height: 19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d804bc2b-dff6-42ac-9a86-ae5861013681.jpg" / /p p    strong e.CEX-HPLC不同(审评报告218-221页) /strong /p p   考虑储存时间影响时,检测数据显示自研与参比的主峰及碱性峰基本不在参比的相似性范围(如下图),FDA要求生产商提供合理解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372" title=" v.jpg" style=" width: 470px height: 27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8b9d2e4b-bb9d-411e-b512-8b574769b706.jpg" / /p p   Amgen回复包括: /p p   · 提供未调整储存时间的结果(如上图),显示酸性峰在范围内,但主峰与碱性峰不在范围内 /p p   · 收集各个峰进行活性检测,酸性、主峰及碱性峰均不改变活性 /p p   · 酸性峰的电荷改变位点不位于影像PK及活性的区域 /p p   · 自研与参比的PK及FcRn结合是一致的 /p p   · 自研与参比的结合能力、活性、功能检测结果无明显差异 /p p   · 使用羧肽酶处理可证明建兴区的不同是由于产品独特的C端赖氨酸引起,其不会对产品的性能产生影响 /p p   strong  f.高温及强降解(审评报告225-226页) /strong /p p   由于Amgen的产品与参比的处方不同(具体处方可见审评报告),因此与预期的一样两者在高温及强降解下降解率不同。而Amgen还将原液配置成与参比一致的处方体系中,与参比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不一致是由于处方体系造成的,而非分子本身造成的。 /p p   strong  g.50° C高温强降解(审评报告226页) /strong /p p   降解后的SE-HPLC对比显示在分子大小纯度方面自研比参比更加稳定(如下图),而rCE-SDS则显示两者趋势相似 电荷异构体纯度自研与参比类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181" title=" b.jpg" style=" width: 519px height: 13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66117285-d8ef-4644-ba07-0aec7188510a.jpg" / /p p    strong h.生物学活性(审评报告239页起) /strong /p p   Amgen开展了大量活性方面的对比研究,如下图。检测结果基本都相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620" title=" n.jpg" style=" width: 538px height: 57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2cd6da55-99b6-4cbf-bfa3-25217b4c451b.jpg" / /p p    strong 2.Zarxio(Filgrastim-Sndz) /strong /p p   其分析相似性研究按照3个tier对质量属性分层,各个tier相似性标准同上一期中列出的标准。研究的项目包括:结构、理化、杂质、活性。其杂质分析可以关注一下,包括如脱氨基、N端截短变体、乙酰化、琥珀酰亚胺等,具体如下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1" height=" 578" title=" m.jpg" style=" width: 546px height: 53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13b4d351-4b70-49e8-a709-8b9ba0ead58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99" height=" 356" title=" ,,,,.jpg" style=" width: 554px height: 32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0c370ddb-4876-46b7-b3b5-22b788c3b876.jpg" / /p p   从审评报告中可以较为详细的了解铬各项目的结果以及批次数,如针对生物学活性项目,生产商采用了15批自研以及15批美国参比,蛋白质浓度采用了13批自研以及12批美国参比。 /p p   审评报告中需特意指出的包括: /p p   a.由于脱氨基为产品相关物质且关键性较低,因此被设置为tier3属性,只对比自研与参比的范围 /p p   b.正亮氨酸与参比稍有不同,但已有研究数据显示正亮氨酸变体与产品生物活性无差异,属于产品相关物质。且自研与参比的免疫原性无明显差异,以及毒理数据支持该水平的正亮氨酸变体,基于此FDA认为该差异无影响 /p p    strong 3.Inflectra(Infliximab) /strong /p p   在审评中主要的问题有: /p p   strong  a. 翻译后修饰 /strong /p p   发现有5个位点的脱氨基以及重链255号位点的氧化水平与参比不同,但给出论述其差异很小,翻译后不足以对产品的生物学活性产生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227" title=" ..............................jpg" style=" width: 561px height: 21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2db2ebfe-6f44-4f39-913f-f2250640ee06.jpg" / /p p   氨基酸分析显示酪氨酸及甲硫氨酸处部分发生了一些变异,因此FDA发IR缺陷信,提出该问题,同时自研的变异性更大,要求生产商回复。 /p p   生产商回复总结: /p p   1、经调查为合同实验室的错误导致酪氨酸及甲硫氨酸数据变异,同时并不是所有样品都是在相同条件下处理。酪氨酸的变异可能源于检测时的水解操作。随后生产商优化方法,并进行更多批次的研究,数据未出现更多变异。 /p p   strong  b. 蛋白浓度不同 /strong /p p   数据显示自研蛋白浓度(9.6mg/ml)与参比(9.3mg/ml)相比,存在约3.2%的差距,而自研的蛋白浓度标准与参比不冲突,PK数据显示自研与参比无明显差异,因此生产上认为该差异无影响。FDA则认为4%的误差虽小,但可能并非由于巧合,而可能实际蛋白浓度确实存在差异,并要求生产商确认该差异,并且如果确实存在差异,生产上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来使得蛋白浓度一致。生产商检测多批次后发现,自研的蛋白浓度与参比确实存在4%的差异,因此生产商决定收窄蛋白浓度标准,且变更制剂工艺参数,重新生产3批次确认批,并通过增补递交数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四、糖基化研究及计算方式 /span /strong /p p   糖基化包括N糖和O糖,而抗体中N糖普遍存在,抗体均具有一个固定的N糖基化位点,也可能存在额外的糖基化位点,目前对N糖基化的研究较为广泛。O糖则在部分产品中可能存在,研究的也相对少一些。对O糖的分析相似性研究可以研究自研与参比的主要糖基化类型(定性),而对N糖的研究则应更为详尽,除了糖型外,主要糖型的比例也应当进行研究(定量),这其中主要包括:高甘露糖、半乳糖、非岩藻糖、岩藻糖以及唾液酸。由于这些糖型可能影响ADCC、CDC、PK等关键质量,因此一般作为tier 2属性来研究。从目前批准的产品来看,糖基化与参比不同几乎是常态,此时提供合理的论述即可。 /p p   N糖中常见的包括甘露糖(M)、半乳糖(G)、岩藻糖(F)以及唾液酸(S)。在计算糖基化类型时,一般应将甘露糖(M)、半乳糖(G)、非岩藻糖(AF)岩藻糖(F)以及唾液酸(S)作为整体考虑。如: /p p   高甘露糖是指仅含甘露糖的糖型,包括M5、M6、M7等 /p p   半乳糖是指含半乳糖的糖型,如:G0、G1、G1F等,半乳糖为这些糖基化之和 /p p   非岩藻糖是指不含核心岩藻糖的糖型,包括高甘露糖、G0、G1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五、相似性研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strong /span /p p   a.针对在储存期间会改变的质量属性,如:SEC-HPLC、活性等,应考虑自研及参比的‘年龄’,在相对年龄相同的时间对比,如果无法实现,则可以考虑使用稳定性数据外推其影响 /p p   b.当某质量属性较低时,其风险相对较小,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更低的层级 /p p   c.同一质量属性有多个方法进行检测评估时,性能最好的方法应放在风险最高的层级,其他方法则放在风险较低的层级 /p p   d.某些属性或方法由于本身的特性被排除于数据统计,如定性检测及限度检测可能被层级1或2评估所排除,如氨基酸组成,该属性并非不重要,但其无法按照tier 1/2的标准进行数据统计,因此作为tier3属性 /p p   e.可以预见在研发中工艺会出现变更,只要证明其与最终工艺产品可比,则样品均可用于分析相似性研究 /p p   f.生物类似物研发时,参比购买是一个制约因素,参比在市场流通的批次相对较少,因此最好趁早多收集参比,为相似性研究积累更多批次样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六、FDA批准的类似物CMC审评报告 /strong /span /p p   下面为可以在FDA上查询到的类似物审评报告,供参考: /p p    strong a.Zarxio (Filgrastim-sndz) : /strong /p p strong   b.Inflectra(Infliximab-dyyb): /strong /p p strong   c.Erelzi(Etanercept-szzs): /strong /p p strong   d.Amjevita(Adalimumab -atto): /strong /p p   另外Retacrit(EPOETIN ALFA ) 以及Nivestym(Filgrastim-aafi)审评报告也可在FDA网站搜索到,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 /p p   从CMC审评报告中可以了解到产品主要信息、批准历程(首次递交、历次缺陷等)、分析相似性研究内容。如果你是生物类似物开发者,那建议你一定要学习一下这些报告,相信从中可以获取很多信息。 /p p   另外EMA也会针对各个产品发布审评报告,但其侧重点不同,EMA审评报告中会申报资料将各章节进行总结,但不会分析相似性研究。从EMA审评报告中可以获取的重要信息包括产品的详细信息、相似性研究总结、内外源因子控制等。而FDA审评报告中则重点突出分析相似性研究,其他内容大多被覆盖无法知晓确切信息,在审评报告突出分析相似性研究也是为了给后续的类似物开发商提供参考,有利于加快类似物的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七、FDA撤销指南的背景及原因,以及后续指南的修订思路预测 /strong /span /p p   近几年美国虽然有一些生物类似物获批,但其获批远少于EMA。美国是医疗大国,每年用于医疗的费用高昂,生物类似物可以为政府及民众降低医疗费用。很显然,目前美国生物类似物获批的数量以及速度没有达到政府的预期,FDA局长Scott Gottlieb也是特意指出了该点。 /p p   行业对该指南也是有较大的担忧,指南要求至少十批参比及自研进行分析相似性研究。而事实上,参比的可获得性一直是困扰生物类似物开发商的一大难题,一段时间内在市场上流通的参比较少,要购买10批次参比进行研究将花费较长时间。 /p p   在此背景下,FDA于2018.6.21年撤消了该指南,撤销的通知中强调了该指南会提高生物类似物开发的效率及成本(通知原文如下),包括指南求所要求的参比批次数。 /p p   从通知中不难看出,FDA对于加快生物类似物开发及上市的殷切期望。后续分析相似性指南预计会考虑到下面几点: /p p   a.参比及自研的批次数要求。不再设立10批的要求 /p p   b.数据统计方法将重新确立,不再参考目前的标准 /p p   c.新的数据分析方法会考虑到参比的批间变异性 /p p   d.突出临床PK数据的对比,而稍微弱化分析相似性研究 /p p   通知原文: /p p   [6/21/2018]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or Agency) is announcing the withdrawal of a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entitled “Statistical Approaches to Evaluate Analytical Similarity,” issued in September 2017. The draft guidance, if finalized as written, was intended to provide advice for sponsors developing biosimilar products regarding the evaluation of analytical similarity between a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 and the reference product. After considering public comments that the agency received about the draft guidance, the FDA determined it would withdraw the draft guidance as it gives further consideration to the scientific and regulatory issues involved. span style=" color: rgb(146, 208, 80) " Comments submitted to the docket addressed a range of issues that could impact the cost and efficiency of biosimilar development, including the number of reference product lots the draft guidance would recommend biosimilar developers sample in their evaluation of high similarity and the statistical methods for this evaluation. /span The FDA believes that in better addressing these issues in the future, the agency can advance principles that can promote a more efficient path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biosimilar products. /p p   The agency intends to issue future draft guidance that will reflect state-of-the-art techniques in the evaluation of analytical data to support a demonstration that a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 is highly similar to a reference product. The goal is for future draft guidance to address potential challenges faced by biosimilar sponsors in designing studies that are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that a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 is highly similar to a reference product, including consideration of appropriate methods to analyze analytical data to account for potential lot-to-lot variability of the reference product. Future draft guidance also will focus on providing appropriate flexibility for sponsors in order to help spur the efficient development of biosimilars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gency’s rigorous scientific standards for evaluating marketing applications for biosimilars. /p p   The FDA continues to encourage sponsors of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s to discuss product development plans with the agency, including the evaluation of analytical data intended to support a demonstration that the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 is highly similar to a reference product. The FDA will continue to provide development-stage advice to sponsors of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s or proposed interchangeable products through several types of formal meetings, which are described in more detail in FDA’s guidance for industry,Formal Meetings Between the FDA and Sponsors or Applicants of BsUFA Products.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and other FDA guidance documents related to biosimilar products and interchangeable products, as well as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FDA, is available at /p p   The FDA will communicate publicly when new draft guidance is issued in relation to the evaluation of analytical data between a proposed biosimilar product and a reference product.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八、FDA针对生物类似物实施的BAP(biosimilar action plan)计划 /strong /span /p p   为了平衡创新及市场竞争,FDA推出了生物类似物行动计划,以加快生物类似物上市,BAP主要关注4各方面,包括:加快生物类似物/可互换产品的开发及批准效率 最大消毒为生物类似物开发协会提供科学及法规澄清 为提供患者、临床医生等提高对生物类似物的理解建立有效沟通 通过减少不公平的竞争来支持市场竞争。该计划中包括的部分内容有: /p p   a.开发及实施新审评工具,如标准模板,以加快审评效率并给公众更多产品信息 /p p   b.为类似物开发商提供信息来源及开发工具,以加快类似物开发效率 /p p   c.加强橙皮书内容,在其中加入更多已批准产品的信息 /p p   d.探索与其他国家药政官方共享数据的可能,以促进在某些研究中使用非US参比 /p p   e.为生物类似物设立一个新的机构(OTBB),以协调及支持生物类似物使用者费用项目 /p p   f.发布生物类似物标签指南草案/终稿,以帮助生产上确定在标签上应提供哪些信息 /p p   g.就证明等效为生产商提供额外的澄清,如发布新的指南 /p p   h.为生物类似物分析相似性研究发布新的指南 /p p   i.为生物类似物开发过程中参比的可获得性提供保障 /p p & nbsp /p
  • 生物类似药相似性评价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2016国际临床和转化医学论坛(ISCTM)于2016年9月23日-25日在上海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围绕“肿瘤免疫治疗”、“代谢性疾病”、“个性化药物”、“生物医学大数据”和“生物医药监管科学”等10大主题设置分论坛。“生物医药监管科学”暨生物类似药相似性评价研讨会由中国药学会生物药品与质量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承办。于9月24日下午至9月25日在上海中医药大学举行,会议就目前国内热点聚焦的生物类似药相似性评价进行了研讨。会议现场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 (WHO) 的Ivana Knezevic博士报告了“单抗生物类似药研发和评价的科学考虑”。她指出WHO 生物类似药(SBP)指导原则已作为全球广泛接受的标准,并为各国从国家层面制定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提供了依据 由于单抗药物的高度复杂性以及解决单抗药物可及性的紧迫性,急需WHO出台单克隆抗体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她同时详细介绍了新的WHO单克隆抗体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包括单抗生物类似药评价工作中所面临的科学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挑战,特别是临床可比性研究的挑战,诸如临床数据解读,临床终点、免疫原性和适应症外推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的宁光院士做了“新药研究监管科学”报告。他提出应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三个层面与监管科学紧密结合,探索有效提高转化研究及监管科学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形成科学成熟的转化医学研究监管体系,实现大数据平台、生物样本库平台和转化医学研究临床数据三大基础平台的有效整合与衔接。中国药学会生物药品与质量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首席专家王军志研究员报告了“中国生物类似药研发概况”,主要介绍了中国抗体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情况,特别是针对CD20, EGFR, Her2, TNF和VEGF五大靶点的研发概况。他认为监管科学在药品研发和生产的整个周期都起着非常关键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目标是开发新的工具,标准和方法来评价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来自中检院、瑞金医院和相关企业的专家,就生物类似药研发的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讨论。主要关注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和批准,需要哪些基于整体的相似性证据并能避免重复性研究,包括理化特性分析研究数据、临床前数据、临床数据以及上市后监测和药物警戒的完整数据 适应症外推也需要基于科学评价,包括不同使用条件的作用机理、不同病人人群的PK、PD和生物分布,不同使用条件的预期毒性差异以及其他任何会影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 还讨论了现代数字化精密分析仪器应用于抗体生物类似药表征分析和比对研究的意义。  会议最后由中检院饶春明研究员和齐鲁制药研究院王亚宁博士主持进行了现场讨论交流。大家的共识是中国在生物医药监管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家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自2013年成为WHO生物制品标准化与评价合作中心(WHO CC)后,为我国生物制品监管科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通过参与生物制品国际标准和指南的制修订,推动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化水平。
  • 粽子抽检 粽叶尚无监测标准
    一批次粽子不合格,市民谨防“返青粽”   近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二季度粽子质量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在抽查的10批次粽子产品中,有一批次的粽子产品不合格。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市场上有“返青粽”出现,即一些不法商贩在浸泡粽叶时,加入工业硫酸铜和工业氯化铜,让粽叶重新“返青”。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针对粽叶的相关质量监测标准,此次工商局的质量监测中,并未对粽叶进行监测,粽叶成为监测盲点。   质量抽检粽子合格率为90%   此次监测共抽取10个批次的粽子产品,结果显示,9个批次的产品合格,1个批次的产品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监测主要针对粽子的标签、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山梨酸、苯甲酸、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霉菌等指标进行检验。   由广汉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坎上人家粽子(猪肉粽,300克/袋),因为“酸价”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成都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酸价是指中和1克脂肪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不符合标准,说明粽子的新鲜度不够。”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将不合格商品下柜,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标准空缺粽叶监测成盲点   日前,有媒体报道,今年端午粽子市场上出现了“返青粽”,一些不法商贩在浸泡粽叶时,加入工业硫酸铜和工业氯化铜,让原色粽叶重新“返青”。这样,包装粽子的粽叶显得绿油油的,煞是诱人。   事实上,经过高温蒸煮后,即使原本绿油油的粽叶,也不可能   保持新鲜的绿色,而是呈深绿偏灰黑或黄色。   “返青粽叶”中铜的含量高出国家标准约40-100倍。人体中铜的摄入量过多或长期积累,会引起铜中毒,严重的可致癌,甚至危及生命。   然而,由于相关国家监测标准的缺失,目前对粽叶尚无相关监测标准,导致这一监测成为盲点。   成都市工商局一名负责人称,此次粽子的质量监测完全按照国家标准,但这一标准中,并无对粽叶的质量有要求,“我们的监测人员之前也听说过‘返青粽’,在监测过程中特别注意了,没有发现此类粽子。”   成都市质监局称,早在今年4月,就曾对市面上的粽子进行质   量抽查,所依据的监测标准为SB/T10377-2004,记者查询这条检验标准后发现,该标准编号对应的食品分类为粽子,编号的技术分类为谷物、豆类及其制品,粽叶的检验不在其中。   厂家回应粽叶经消毒绝对安全   “每个粽子从工厂出来,都消过毒。”四川某食品发展公司工作人员说,粽子和粽叶在真空包装前,都经过高温消毒,不会出现粽叶有毒的问题。   至于为什么没有在外包装上印有粽叶的QS标识,该工作人员解释:“粽子和粽叶算是一个整体,应该共用一个QS标识。”她说,如果细分一下,当然更好,现在的标识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是厂商的疏忽。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标准发布
    2009年1月23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标准。规定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的定义和术语、产品分类、标识、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单层挤出或多层共挤的工艺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君:我国乳制品标准现状
    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乳制品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我国高度重视乳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乳业生产和消费大国,要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生产出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高品质乳业产品,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乳业产业,培育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乳业品牌。同时还提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明确指出了建立最严谨标准的工作方向和任务目标。 我国现行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形成于2008年到2010年间,目前这些标准基本均处于修订过程中。在关于乳脂肪、乳蛋白、奶酪、炼乳、调制乳粉以及菌种等乳制品深加工方面,我国的国家标准或有关管理规定也均涉及。牛奶蛋白的标准已经在去年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奶油、稀奶油和无水奶油的国家标准目前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的标准也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关于奶酪,我国目前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干酪,一个是再制干酪,这两个标准都处于修订过程中,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考虑扩大覆盖面,同时明确再制干酪中干酪的主体地位,并引入干酪食品概念;炼乳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考虑工艺相似但用作食品原料的浓缩乳,同时标准名称扩展为浓缩乳制品;乳粉标准将在传统牛羊乳粉的基础上考虑驴、马、骆驼、牦牛等其他乳畜乳粉,同时进一步明确调制乳粉的概念。这些标准的修订共同遵循了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菌种管理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三个菌种名单,分别针对于普通食品、婴幼儿食品和保健食品,这三个名单之内的菌种可分别用于相应的食品中,名单之外的菌种如果通过了新食品原料审批,也可按规定应用于相应的食品中。关于新食品原料的行政许可需遵循相应的程序。国家对于乳业寄予厚望,振兴中国乳业是乳品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在这个过程当中,乳品行业在保障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还要精益求精,向营养健康发展。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标准实施
    保鲜膜是广州市民最常见的家中用品之一,但仍有许多消费者不知道保鲜膜不能加热、不宜包裹油脂类食品。不过,今后消费者购买保鲜膜将会“一目了然”,了解哪些保鲜膜可用来包装食品及包装注意事项。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从12月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对于使用的树脂要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而且,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识“食品用”字样,并将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   据了解,聚氯乙烯(pvc)膜也是可用于食品包装的一种保鲜膜,但对人体的安全性有一定影响。而在新标准中,商家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 【标准解读】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2、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3、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4、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5、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7、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8、其他要求 迁移试验标准规定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标签标识标准规定了油墨产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 GB 4806.1 标准的要求,即食品接触用油墨产品应在产品中明确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并提供符合性声明、标识等内容。该标准中也特别对油墨产品的标识做出了具体要求,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同时,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这些信息也会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对油墨的使用。8、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将于4月9日举办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pdf1.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1.2 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1.3 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1.4 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5 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1.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7 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在6月19-21日举办的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中设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专场。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
  • 药典委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评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药典委在开展通用性检测方法、药用辅料、药包材等相关标准研究课题的立项和广泛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2日在北京召开课题申报审评会议。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共设16项课题,药品检验、研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协会等共57家单位申报了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课题评审工作,药典委专门成立专家组,成员由药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的七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审评专家逐一听取了申报单位课题研究可行性汇报,通过对申报单位对课题任务的理解、任务目标、研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以及申报单位的技术和检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项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为体现药典标准课题研究立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科研工作,现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和参与协作单位予以公示。课题 编号课题名称立项课题单位经费 总额 (万元)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整合)4-1无菌检验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504-2免疫检测技术用于中药真菌毒素检测的方法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所1004-3滴眼剂中抑菌剂含量测定法的建立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北京市药检所;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504-4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沈阳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4-5统计分析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504-6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吉林省药品检验所-505-1药用辅料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1005-2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评价方法的建立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1005-3药用辅料生物安全性评价方法指导原则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505-4药用辅料适用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药科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405-5胶囊(空心胶囊)通则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6-1药包材稳定性评价指导原则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506-2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科研检验中心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306-3药包材胶塞通则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406-4吸入气雾剂与包装相容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FDA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7-1制药用水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
  • 立足标准品,做好小分子化合物合成定制服务——“创新100”走进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仪器信息网讯 科学仪器行业活跃着一批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中小仪器厂商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为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仪器信息网在2021年继续推进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之“创新100”项目,以公益性的宣传报道和资源对接,助力行业筛选扶持真正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选手”。近日,“创新100”项目采访了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途科技”)。 仪器信息网CEO唐海霞女士(右二)在佳途科技董事长陈志东(左二)、总经理冯伟钊(右一)先生的陪同下参观公司希望我国的‘标尺’不再被卡脖子 把中国标准带向全球全球标准品市场可分为食品饮料、环保、制药/生命科学、法医、兽医和石化等细分市场。其中,制药/生命科学标准品市场分为化妆品、草药/植物药物、二级药品、药品杂质、药典标准和荧光微粒的标准品。有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北美占全球分析标准品市场的最大份额,其次是欧洲。Merck KGaA 、LGC Limited 、Agilent Technologies Inc. 、Waters Corporation 、Restek Corporation 等公司是全球分析标准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然而,调研机构预测2020年至2025年期间,亚太将成为该市场具有最高年复合增长率的地区。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经费增加、从发达国家向亚太地区国家转移的临床试验外包增加、基于色谱的研究活动增加、色谱法在食品和环保行业应用的增加和粮食安全问题不断爆发等诸多因素,不断刺激亚太地区的分析标准品市场的增长。“标准品是丈量国家质量的‘标尺’,希望我国的‘标尺’不再被国外卡脖子, 把中国标准带向全球。” 正是这份初心与家国情怀, 陈志东于2016年创立佳途科技(CATO Research Chemicals Inc.)。5年来,佳途科技致力于成为满足全球质量法规要求的标准品研发机构。不仅如此,佳途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稀缺及全新的小分子化合物合成定制服务。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标准样品委员会专家委员单位以及获得CNAS/ANAB ISO17034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双体系认可的企业。依托药物杂质合成技术沉淀 将投入更大的精力啃“硬骨头”目前,佳途科技已为全球超过1万家检测机构、生产企业提供包括医药、食品、农残、兽残、消费品、环境、天然提取物等领域分析检测所需标准品。公司的产品覆盖了国内法规要求检测的大部分标准品类别,尤其是在配套医药杂质产品方面,药物标准品种类更全。“在现有的稳定产品布局基础上,我们将会投入更大的精力去啃‘硬骨头’——依托在高难度药物杂质合成定制过程中的技术沉淀,以及10万+实单化合物合成线路设计经验,建立专家级的小分子化合物定制合成能力,聚焦于合成高依赖度、行业稀缺及制备条件复杂的产品”,陈志东说到。佳途科技现有150名员工,其中技术人员占比72%,由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后、国家青年千人人才专家带领。佳途的研发团队可谓人才济济,共有四位博士组建的合成与分析团队,成员均拥有资深行业经验,如其中的梁博士,就曾担任LONZA药物研发项目负责人,参与全球重磅新药的工艺开发、优化及商业化生产。不仅如此,公司近三年来在研发上的投入年均20%以上,并先后与上海有机所、中山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国家院校单位联合进行技术合作。佳途科技实验室一隅双体系认可为产品打上“双保险” 关注产品和服务创新 谈到企业的创新,陈志东继续向仪器信息网团队介绍到,佳途重点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首先是产品的创新:1、全新标准品的定制合成:公司配合药企的药物研发项目,进行特定药物杂质合成;我们根据法规对于产品检测的最新调整,进行相应新标准品的开发。这些创新产品包括小檗碱系列杂质、前列腺素系列杂质、多肽系列杂质、基因毒性杂质、磷系阻燃剂、新型增塑剂、REACH法规新增品种、兽药同位素产品等。2、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公司推出的1-10多溴联苯混标、RoHS 2.0全套混标、40种糖皮质激素混标、18种磺胺药物混标等,有效优化了实验室分析检测的过程。其次是服务的创新:公司在2021年将上线一套更加完善的生产管理系统,结合物联网、5G技术,让错误无法产生而非降低。同时企业内部BI(商业智能)系统的投入,从数据分析、异常提醒、自动决策三个层次提高管理能力。多套管理系统的投入将为客户提供更多服务,如订单实时跟踪、储存条件和失效日期的提醒、精准称量的标签、在线证书下载等。公司通过CNAS/ANAB ISO17034 双体系认可,意味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体系的品控要求,为产品品质打上“双保险”。对于用户而言,可以有效降低产品采购的甄选难度,避免潜在的产品品质风险。在采访的最后,陈志东还谈了他对“十四五”期间国内标准物质产业发展的看法。他认为,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坚持高质量发展道路,提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对于高质量发展的日益重视,将会加大对各类产品质量监控,从而产生新的标准物质需求及原有需求的扩大。同时,国家将对于提供质量准绳的标准品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规范化要求。2020年9月,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发起的国家标准样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2020工作会议,目的正是为了深入推进国家标准样品改革,助推国家标准样品事业科学发展。 此外,佳途科技于2021年进驻广州黄埔区百事高智慧园,为其实现进一步蜕变奠定坚实的硬件基础。目前公司新的研发中心占地5000多平方米,拥有包括核磁、三重四级杆质谱等在内的高端仪器设备150台(套)。未来公司将以优势“小分子化合物合成定制”技术为核心,深耕医药中间体、药物杂质、消费品标准品合成定制三大业务板块,同时提供化合物制备分离及结构确证服务,致力于成为小分子化合物定制合成领域的标杆企业。附:“创新100”介绍  秉承“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宗旨,仪器信息网于2018年启动“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之“创新100”项目,通过筛选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仪器厂商,借助报道、走访、调研等方式,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帮一把”。  项目自启动以来,已收到超过150家企业的踊跃申请,通过输出公益性的宣传报道,组织企业研学、参观交流、主题讨论等各类资源对接活动,得到广大科学仪器企业与用户单位的高度关注与一致好评,现已成为中国科学仪器市场颇具影响力的特色活动,对于提升国产仪器品牌影响力,为行业筛选优质仪器企业贡献重要力量。为延续“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精神,筛选和服务更多国产科学仪器潜力企业,“创新100”将于2021年继续进行,为国产仪器企业输送更多公益资源。点击链接,立即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chuangxin100-2021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备案范围和工作流程(一)责任主体。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报备案、解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性等负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简称食品评估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协助组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技术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负责建立和维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简称备案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平台。(二)备案范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三)备案程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食品评估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并在备案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提交电子版。食品评估中心定期组织协作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备案,并在食品评估中心网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公布标准文本;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备案信息系统中将问题反馈相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备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备案材料,或者研究修订、废止相应标准等。二、强化标准质量,发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防风险、助发展作用(一)夯实标准基础,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支撑。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围绕地方特色食品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系统监测收集数据,并组织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本辖区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风险开展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防控风险。(二)注重健康引领,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作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围绕辖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规范评价和开发地方特色食品,科学设定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性指标,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营养健康需求。三、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实施(一)加强各地风险评估和地方标准工作的衔接。各地以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目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前,应经当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对于国家或其他省份已有风险评估结论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评估结果或标准之间冲突矛盾。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有相似饮食习惯、地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的省份探索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二)发挥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指导和协作组协商作用。各地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设定标准指标、标准公布实施前,要积极与食品评估中心和协作组沟通。食品评估中心会同协作组定期组织相关省份商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标准草案技术内容等,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食品评估中心按季度定期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及时反馈意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申请和意见处理。鼓励各地积极参加协作组或加强省份间合作,协作开展相关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调与互认。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有关地方标准备案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同时废止。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2月1日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新标准九月实施
    用保鲜膜把食品一包,然后放进微波炉加热或冰箱冷藏,这样的生活习惯已很平常。可保鲜膜分为哪几种?是不是所有的保鲜膜都可以在微波炉内加热?这些问题你注意过吗?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新标准GB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正式实施。专家提醒,保鲜膜种类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认清“真面目”,才能正确使用,使厨房生活安全又健康。   新国标扩大了原材料范围,将食品用保鲜膜分为聚乙烯 (PE)膜、聚氯乙烯(PVC)膜、聚偏二氯乙烯(PVDC)膜等三类。其中,PE材质的保鲜膜主要用于食品包装,在超市采购的半成品都用的这种包装,它的防潮性、透气性好,适于包装短期存放的花生、饼干、新鲜果蔬、冷冻食品等,但其阻气性较差,不宜用来包装对阻气性特别是阻氧要求较高的油脂类等食品 PVC材质的保鲜膜只能有限使用,可以用来包装蔬菜等,但不能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且不得微波加热、不得高温使用 PVDC膜则用于包装熟食、火腿等,它的成本高,因此市面上较少见。   依据新标准,保鲜膜应标识产品的材质或种类、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 保鲜膜应标有食品用字样 对于聚氯乙烯自粘保鲜膜(PVC)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 如保鲜膜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时,应标志“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等。   目前大连市几家大型超市销售的部分品牌保鲜膜已更换了新包装,旧包装产品正逐步退出市场。市质监局标准化信息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鲜膜时,只要掌握一定方法,还是可以辨别其种类的。肉眼看:PE材质的透明性较差,颜色发白,被覆盖的食物看上去模糊不清 PVC材质的光泽度好,看上去清晰透彻,对光照有点淡黄色。用手拉:PE材质的较为柔软,但韧性较差,拉伸后可断裂 PVC材质的韧性强,能够大幅度拉宽拉长却不会折断,而且容易粘在手上。用火烧:PE保鲜膜点燃后,火焰呈黄色,迅速燃烧,有蜡烛燃烧的味道 而PVC保鲜膜用火点燃后火焰呈黄绿色,没有滴油现象,离开火源后会熄灭,而且有强烈刺鼻的异味。用水浸:由于两者的密度不同,PE保鲜膜浸入水中后会浮上来,而PVC保鲜膜浸入水中会沉下去。
  •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咨询期延长
    美国环保署(EPA)近日将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的两个提案的最后评议期延长至9月9日。拟议规则旨在确保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复合木制品符合国会于2010年制定的甲醛释放标准。这些标准与目前根据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CARB)有毒空气污染控制措施(Airborne Toxic Control Measure,ATCM)实施的标准相同,EPA指出,大多数的制造商已遵守了这些标准,因此能够在美国任意州销售产品。   EPA的第一个提案为,限制在美国销售、供应、提供销售、制造或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和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制。第二个提案为建立一个框架,在该框架下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复合木制品制造商并验证其产品符合甲醛释放标准。
  • 英国标准协会收购澳大利亚一检测机构
    近日,全球知名的商业标准服务机构英国标准协会(以下简称BSI)宣布完成了对NCS国际(以下简称NCSI)的收购工作,作为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的全资子公司,NCSI涉及国际上认可的商业检验、评估和认证项目服务,涵盖食品、健康、服务、采矿及公共设备等多种行业。   在澳大利亚开展更大范围的综合服务是BSI的一大战略,收购NCSI一事是此战略的补充和扩展,完成收购后,BSI将与NCSI共同开展BSI在澳大利亚的现有业务。这将显著拓宽BSI在澳大利亚几大重要州政府的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及伸缩性。此外,通过在澳大利亚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产品和医疗等关键领域的新认证业务,BSI拓展了产品服务范围。   BSI首席执行官霍华德科尔(Howard Kerr)表示:“在过去的10年中,BSI一直在有条不紊地增加客户群体,在极具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下拓宽了我们在全球的业务范围。如今,我们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共有7万多客户,跻身全球最大认证机构之列。对于未来发展,我们设定了更宏大的目标。收购NCSI符合BSI的发展战略,加强了BSI在食品安全和医疗领域的地位,将使得澳大利亚的客户在所有业务领域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对澳大利亚经济的恢复能力和长期前景充满信心,我们在上世纪30年代首次与澳大利亚标准协会进行合作。自1986年为我们的第一个客户开展了认证服务后,25余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澳大利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于2006年收购了Benchmark Australia,巩固了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市场地位。此次收购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在澳大利亚业务方面的努力、向澳大利亚企业提供更大利益的决心以及借助我们的全球业务网络帮助客户更有效地参与国内竞争的承诺。”   NCSI是一家制度完善的公司,备受关注,且与BSI的业务和价值观极为相似。两家公司合二为一后将通过独立评估,培训和就多种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认证等工作推动业务增长,而且会因引入BSI的合规性组合和供应链解决方案而取得更大发展。
  • 英国标准协会收购澳大利亚一检测机构
    近日,全球知名的商业标准服务机构英国标准协会(以下简称BSI)宣布完成了对NCS国际(以下简称NCSI)的收购工作,作为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的全资子公司,NCSI涉及国际上认可的商业检验、评估和认证项目服务,涵盖食品、健康、服务、采矿及公共设备等多种行业。   在澳大利亚开展更大范围的综合服务是BSI的一大战略,收购NCSI一事是此战略的补充和扩展,完成收购后,BSI将与NCSI共同开展BSI在澳大利亚的现有业务。这将显著拓宽BSI在澳大利亚几大重要州政府的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及伸缩性。此外,通过在澳大利亚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产品和医疗等关键领域的新认证业务,BSI拓展了产品服务范围。   BSI首席执行官霍华德科尔(HowardKerr)表示:“在过去的10年中,BSI一直在有条不紊地增加客户群体,在极具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下拓宽了我们在全球的业务范围。如今,我们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共有7万多客户,跻身全球最大认证机构之列。对于未来发展,我们设定了更宏大的目标。收购NCSI符合BSI的发展战略,加强了BSI在食品安全和医疗领域的地位,将使得澳大利亚的客户在所有业务领域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对澳大利亚经济的恢复能力和长期前景充满信心,我们在上世纪30年代首次与澳大利亚标准协会进行合作。自1986年为我们的第一个客户开展了认证服务后,25余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澳大利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于2006年收购了BenchmarkAustralia,巩固了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市场地位。此次收购进一步证明了我们在澳大利亚业务方面的努力、向澳大利亚企业提供更大利益的决心以及借助我们的全球业务网络帮助客户更有效地参与国内竞争的承诺。”   NCSI是一家制度完善的公司,备受关注,且与BSI的业务和价值观极为相似。两家公司合二为一后将通过独立评估,培训和就多种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认证等工作推动业务增长,而且会因引入BSI的合规性组合和供应链解决方案而取得更大发展。
  • “食品标准法规网”开通 免费检索全球食品标准
    近日,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开通了“食品标准法规网”。用户可以通过访问杭州局门户网站,免费检索到世界各国颁布的相关食品检验标准和法律法规。   据了解,“食品标准法规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智能化检索功能,能够通过互联网对世界各国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智能检索和抓取。通过人工确认自动分类入库,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平台方便快捷地调阅信息。目前“食品标准法规网”已获得正式域名注册(www.hzcia.com)。数据库收集了包括美、日、韩、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法规逾1200个,涵盖茶叶、蜂产品等多个门类。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国家标准延期实施
    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原定于2009年12月实施的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GB10457-2009)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年9月1日。
  • 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完成 近5000项标准缩减至1000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于2013年启动的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工作宣告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已修订整合至415项。这些整合标准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6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京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题日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在活动中披露了上述信息。  张志强介绍,多年来,食品相关部门都在制定发布标准,造成标准交叉、重叠;标准扩大强制范围,无须强制执行的被强制执行;标准间相互矛盾等问题,让企业难以适从,监管难以执行。针对上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以往有近5000项,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给农业部门清理外,其余3000余项标准最终清理整合至415项。目前,这些整合后的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  张志强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整合标准,将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  张志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立完善从标准规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到审查、批准发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和跟踪评价网络平台,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铝、塑化剂等风险评估,做好食品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 我国化妆品中荧光剂检测标准缺失
    手指部分为BB霜检测后显示出的&ldquo 荧光&rdquo   &ldquo 韩国制BB霜黑暗中发荧光,严重可致癌!&rdquo 近日一则吐槽BB霜荧光剂问题的网帖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南都记者带了5款样品到广州市药品检测所检验,有两款BB霜样品果然在荧光灯下发光。那么问题来了,散发荧光的BB霜一定含有荧光剂吗?   检测5款BB霜 两种发荧光   网帖中提到,一位女士脸上涂抹BB霜在夜视灯的照射下,仿若《阿凡达》中的&ldquo 纳美人&rdquo ,满脸蓝光,几乎可以直接参加万圣节派对了。网帖表示,造就如此立体面庞的BB霜,是因为里面有荧光剂,而且不仅BB霜,&ldquo CC&rdquo &ldquo EE&rdquo 霜都是如此。   BB霜是否真的含有荧光剂?记者来到广州市药品检测所,随机使用了5款BB霜进行测试。其中两款采购自韩国,一款原产地法国,还有两款为国产。   检测开始,工作人员将5款BB霜取适量样本放在黑色背景下(背景板已排除无荧光),分别在254nm (nm是纳米,长度单位)或366nm的波长环境下,使用紫外线荧光灯照射。1秒钟后,显示器抓取图片显示,一款韩国BB霜和一款国产BB霜显示有&ldquo 荧光&rdquo 。   问题:发出荧光的可能是防晒剂   &ldquo 别高兴太早!&rdquo 见记者面露喜色,专家反而眉头紧锁,&ldquo BB霜不像面膜,通常还兼顾有防晒功能。所以被紫外线吸收的不一定是荧光,也有可能是防晒剂&rdquo 。只见她拿起&ldquo 中招&rdquo 的两款样品,细细打量。这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果然标示有&ldquo PA+&rdquo 的符号。而另外三款未发出荧光的产品,两款没有PA+符号,一款为物理防晒产品。   &ldquo 物理防晒与化学防晒产品不同的是,物理防晒剂像一面镜子,太阳照射了之后,它就会反射过去,反射和散射紫外线,从而避免紫外线直接接触皮肤。化学防晒剂则是靠吸收紫外线,使其转化为热量再释放出来,以达到防晒的功效。&rdquo   现状:化妆品荧光剂无检测标准   那么,如何才能确认这两款产品是否真的含有荧光剂呢?记者询问了多家化妆品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均表示,可以帮忙检测,但无法认定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检测人员表示,检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必须根据特定的规范。荧光剂虽然是化妆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但翻开《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却找不到关于荧光剂检测的任何标准。   &ldquo 一定要检测,也只能用目前已有的洗涤剂标准来进行检测。标准不同,检测结果肯定不严谨,也没有法律依据。&rdquo 药检所专家表示,就算能检出,也有可能是原料中本来就带入的,而非人为添加。   荧光剂接触过量或致癌   荧光剂为何物?按照百度百科,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荧光染料,也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顾名思义的效果是增白。广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专家王辉指出,荧光剂不容易被分解,人体内蓄积会产生许多有害作用,大大削弱人体的免疫力。当荧光剂与伤口外的蛋白质结合,会阻碍伤口的愈合 进入血液循环后,会破坏红细胞的细胞膜,引起溶血现象 荧光剂还能使人体细胞出现变异倾向,其毒性累积在肝脏或其它重要器官,如果对荧光剂接触过量,可能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毒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毒素检测方面标准汇总:   国家标准:   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18979-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   GB/T 23212-2008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5-2008 贝类中多种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7-2008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501-2009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T 5009.118-2008 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   GB/T 5009.198-2003 贝类 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测定   GB/T 5009.206-2007 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2-2008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3-2008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3-200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   GB 5009.2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 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413.3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农业行业标准:   NY/T 1286-2007 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664-2008 牛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快速检测 双流向酶联免疫法   水产行业标准:   SC/T 3023-2004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SC/T 3024-200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进出口行业标准:   SN 0277-1993 出口粮谷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 0339-1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   SN 0347-1995 出口饲料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SN 0352-1995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637-1997 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T 1040-2002 出口动物毒素(东亚钳蝎毒)检验方法   SN/T 1101-2002 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SN/T 1569-2005 进出口河豚中河豚毒素检验方法 ELISA法   SN/T 1571-2005 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2-2005 进出口粮谷、饲料中伏马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3-2005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小鼠生物法   SN/T 1664-2005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   SN/T 1735-2006 进出口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36-2006 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63.1-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1部分:肉毒毒素   SN/T 1763.2-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2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B   SN/T 1763.3-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3部分:蓖麻毒素   SN/T 1771-2006 进出口粮谷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液相色谱法   SN/T 1773-2006 进出口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SN/T 1827-2006 进出口食品中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 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   SN/T 1958-2007 进出口食品中伏马毒素B1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1996-2007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2008-2007 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131.1-2008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第1部分:荧光磷酸酶抑制法   SN/T 2131.2-2010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第2部分:小鼠生物法   SN/T 2357-2009 可疑样品中烟曲霉毒素现场排查检测方法
  • 标准品使用常见问题系列--标准品验收及储存篇
    1. 标准品到货后需要查验哪些信息呢?重点查验以下信息:(1)产品信息中英文名称、CAS#、性状、规格、特性量值(2)储存条件储存温度、光敏性、是否需要惰性气体保护(3)保质期关注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超期(4)厂家信息便于出现问题得到技术支持也可以根据CANS-GL035的要求设计验收记录表格,记录相关数据。2. 所订标准品需要冷冻或者冷藏储存,到货后发现冰袋化了,还可以入库吗?标准品证书上给出的储存温度是长期储存的温度,与标准品短期运输温度并不相同。为了保证标准品运输过程的稳定性,生产厂商会模拟运输过程进行短期的稳定性监测,在-20℃ 至60℃ 的温度区间内进行15天的稳定性监测来确保标准品在运输过程中特性量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只要运输时间不超过15天并且到货以后及时按照证书要求进行储存,标准品一般不会产生问题,可以放心入库。3. 购买的是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开封后如何保存?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都是一次性使用的,一旦开封不可以再次熔封作为标准品使用。可以将安瓿瓶中的样品一次性取出稀释成储备液,并储存在密封性良好的样品瓶中。4. 标准品开封后保质期与未开封时一致吗?不一致。标准品生产厂商给出的保质期是未开封的保质期,用户需根据开瓶频率和储存温度等实际使用情况对特性量值进行定期核查。5. 库里的标准品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标准品如果一直按照证书要求储存并且未开封使用,客户可咨询该标准品生产厂商该款标准品能否进行保质期延期,如果可延期厂商会提供新证书以延长保质期,该标准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过期标准品已经开封,则不可继续作为标准品使用。更多标准物质常见问题请详询400-860-5168转3034。
  • JADE软件功能介绍--查找相似XRD文件
    在JADE软件中读取一个XRD数据后,JADE软件可查找与导入的XRD图相似的XRD文件,查找相似XRD文件的范围:(a)当前XRD数据所在的文件夹;(b)项目文件夹;(c)所有最近打开文件所在的文件夹;(d)如果在(a)、(b)和(c)中没有找到相似的XRD数据文件,打开键盘Caps Lock,将在JADE将在所有属于当前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的姐妹文件夹中进行检索查找。 提示:JADE软件根据当前主视图中显示范围内的XRD图的角度范围检索相似的XRD数据文件。JADE会将相似的XRD文件添加到“衍射图列”的文件列表中,在查找相似XRD文件的过程中,按ESC键或单击主视图中任意位置来终止查找相似XRD文件。用户也可以对当前主视图中打开的XRD文件进行相似度计算,在“衍射图列”的文件列表中,右击任意一个XRD文件名称,并在其显示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计算相似性%”,对所有当前打开的XRD图进行相似度的计算,相似度计算结束后,会在“衍射图列”的文件列表中出现SI(%)列,如下图所示:在JADE软件中查找相似XRD图的具体操作参考如下视频:
  • 科迈恩与中检院联合举办数字标准物质(DRS)使用专项培训
    2017年2月28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在京举办数字标准物质软件(DRS ORIGIN)使用专项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国药检系统13家省、市级食品药品检验院(所)的主任及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近3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专项培训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参与国家数字标准物质项目开发单位所在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协调数字化标准物质的数据规范化要求,并解决图谱数据、色谱柱及标准信息录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保证DRS ORIGIN的如期发布。  会议由中药所所办于建东主任主持,马双成所长致辞。马双成所长首先就数字标准物质体系的设计理念和前期筹备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就数字标准物质体系下一阶段的实现目标和开发方向进行了展望。并希望广大参与单位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将数字化标准物质的建设抓紧抓好。  接下来,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就数据图谱录入、对照品信息、分析方法标准、色谱柱信息,以及双标法方法开发等多项内容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演示和详细说明,并回答了与会老师的提问。  在会议讨论阶段,来自中检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吉林省药品检验所、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参与单位的各位代表就该软件的使用和数据规范化问题展开了讨论,大家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并形成了会议备忘录。最后,本次培训会明确了进度安排,达成了预期目的并圆满结束。DRS ORIGIN简介  DRS ORIGIN平台由基于色谱、质谱及光谱大数据联合处理技术的国家数字标准物质智能定性分析工作站软件,以及Column Cloud色谱柱性能大数据平台等系统集成而成。其创新性的架构设计实现了仪器分析大数据并行处理与云计算平台的有机整合,具有功能强大、可视化效果突出,以及操作简便直观等特点。作为下一代国家数字标准物质的实现形式和集大成者,旨在为海内外广大仪器分析用户采用国家数字标准物质系统开展检验、研究等分析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DRS ORIGIN主要依托相对保留时间法和双标线性校正法,结合PDA光谱、质谱相似度匹配技术,包括方法学开发和评价功能、双标线性校正法自动色谱峰定性匹配功能,自动光谱相似度计算匹配功能,色谱柱数据库及完整的正负列表功能,利用标准物质替代含量测定法,在双标线性校正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药品等标准物质(化学对照品)的数字化颁行和数据管理流程。马双成所长致辞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做报告DRS培训班与会代表合影
  • 食品、保健食品将执行最严谨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span /strong /p p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p p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8ded27c-4d31-4249-b5ea-7dd4afd59f4a.jpg" title="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p p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strong 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strong 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 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p p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p p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p p   会议到此结束。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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