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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茚二酮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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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考量产品标准 儿童服装安全再引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发布了今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结果,涉及27类产品,其中包括儿童服装。国家共抽查了北京、广东等8个省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1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结果发现,有9种产品pH值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有9种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有1种产品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的检验结果与相关标准规定不符。不合格的产品中不乏一些国际知名品牌。  我们每天都要和衣服进行亲密接触,那些看似干净美丽的衣服,有时候却成了威胁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尤其是儿童皮肤娇嫩,更容易受到伤害。其实,国家标准对服装安全等级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买衣服时应该怎样选择?了解一些有关的标准,可以得到有益的帮助。  近来,广东、上海等地质监局抽查服装结果显示,部分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不达标,其中包括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选购时应该警惕。(来源:中国质量报)  童装安全标准为A级  据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与修改的专家、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19)秘书长、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所长许鉴先生介绍,按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划分,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婴幼儿用品应当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  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儿童服装的安全,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儿童上衣帽子和颈部的拉带易被夹住而发生危险,上下车时儿童上衣腰部或下摆处的拉带易被钩住而导致拖曳事故。美国、英国等先进国家跟踪儿童服装引发的事故,并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儿童服装事故诱因,不断出台各类法规及技术标准。典型的有ASTM F 1816-2004儿童上身外衣拉带安全要求、EN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BS7907:1997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等标准,为世界各国在儿童服装设计及生产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国也已出台了相关标准。  不合格产品危害大  据专家介绍,目前根据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检测服装的指标主要包括pH值、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染色牢度、纤维含量、易位性等。服装为什么会含有危险成分?  据了解,服装的污染有两个来源:一是服装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使用杀虫剂、化肥、除草剂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残留在服装上,会引起皮肤过敏、呼吸道疾病或其他中毒反应。二是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使用氧化剂、催化剂、阻燃剂、增白荧光剂等多种化学物质,这些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使服装再度受污染。成衣的后期整形步骤还会用到含有甲醛的化学物质,也会对服装造成污染。服装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化学制剂,一旦处理不好,这些化学品残留在纺织品上的含量超过一定标准时,如果直接接触皮肤就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有的潜伏期还很长。  比如pH值的高低与面料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有密切的关联。pH值不合格主要是面料生产企业在染色整理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酸碱性物质,又没有采取合理的中和处理工艺,从而造成产品的pH值超标。人体的皮肤正常pH值应在5.5至7.0之间,略呈酸性,可以保护人体免遭病菌感染。如果服装pH值偏高或偏低,将直接破坏人体皮肤的平衡机理,减弱皮肤抵御病菌侵入的能力,可能造成皮肤过敏、瘙痒、红肿等反应,甚至引发刺激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等。pH值不合格对儿童健康的危害更大,这次抽查就有9种产品pH值不符合相关标准。  甲醛含量也是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一项指标。服装面料生产时,为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会在助剂中添加甲醛。特别是一些服装生产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在生产免熨服装时,为了让面料不容易起皱,使用了含有甲醛的整理剂。当残留的甲醛未被处理干净,制成服装后,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甲醛会在穿着过程中逐渐释放出来,与人体汗液结合或水解产生游离甲醛,对呼吸道黏膜、眼睛和皮肤产生强烈的刺激,引起头晕、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严重的会导致血液病甚至癌症。  专家支招选择服装  这些专业名词消费者听起来有些陌生,假如服装成分中的甲醛、pH值等确实超标,消费者很难不经过检测仪器就做出正确判断,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检测中心副主任杨萍介绍了几种便于大家操作的办法。  首先看服装标签。《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服装、装饰用纺织品的吊牌、标志、标签或使用说明上都应该明确标注产品分类,标签不得手写或涂改。从今年1月起,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新标准,要求服装厂家必须标注甲醛含量和pH值,这是服装成分中可能含有的、对人体危害最大的两种化学物质。所以,在购买衣服的时候,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标签上的相关标志,了解服装符合A、B、C哪一个安全等级。  其次,要特别注意一些纺织制品中散发出的特殊气味,如霉味、汽油和煤油味、鱼腥味等,特别是新打开包装的那些,这表明纺织品上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  另外,大家买回新衣服(特别是T恤、衬衫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后,不管价格高低,都应该先洗后穿,再在阳光下进行晾晒,假设pH值超标的话,清洗会非常有帮助。  企业应尤为重视童装安全  专家特别指出,需引起相关企业关注的是,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产品标准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安全制定的产品标准。标准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标准中对于一些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mg/kg,砷含量不得超过0.2mg/kg等。标准还要求,婴幼儿服装中禁止添加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并不得存在异味,pH值限定为4.0~7.5。另外,婴幼儿服装必须在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因为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同时,该标准还对婴幼儿服装的设计进行规范。  在童装安全问题上,我国服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纠纷频发,每年为此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例如,美国和欧盟对多起源自中国的儿童服装实施召回,主要原因就是不符合美国和欧盟有关儿童服装标准中的安全要求。因此,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应该特别在安全方面下工夫。
  • 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 婴幼儿饮用水标准受关注
    p  2016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源于江西武功山向东奔流的袁河,在途经分宜县(新余下辖县)的水域发现了少量死鱼。这条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该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厂的水源地。 4月14日,环保部初步认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婴儿家长表现出担忧,甚至将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暂住。/pp  婴幼儿各项生理机能还未成熟,大多数家长都会格外注意其饮食和饮水健康。随着国内市场上婴幼儿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公众对婴幼儿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世卫组织和多个国家都发布了对婴幼儿饮用水的要求或者标准。/pp  strong婴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过高/strong/pp  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高矿物盐摄入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肾脏和代谢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婴幼儿饮用水的矿物盐含量有严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发表《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3。无独有偶,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瑞士儿科学会、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英国卫生局等机构也都对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的矿物盐含量提出了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3b8464e1-a690-45ed-b4a1-936ad3b640f4.jpg" title="mp28235658_1439958871699_2_th.png"//pp  strong婴儿饮用水不能完全没有矿物质/strong/pp  另外,研究还发现,没有添加矿物质的淡化水,或低矿物质水,由于没有或缺乏基本矿物质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文章中明确提到人们发现使用纯净水烹饪时,会造成食物(蔬菜、肉类、谷物)中各种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专门就饮用低矿物质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发表结论,认为饮用低矿物质水几乎或只能摄入少量钙、镁,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矿物质水不稳定,因此对与其接触的材料有较高腐蚀性,可能会增加摄入有毒金属的风险等等。/pp  大量研究结论指出低矿物质水不应作为长期主导饮用水。而婴幼儿相比成人,纯净水中几乎没有任何矿物质,并不适合作为婴幼儿饮用水。/pp  strong婴儿饮用水,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更严格/strong/pp  除了矿物质含量,婴幼儿胃肠道敏感脆弱,饮食卫生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内外权威部门对于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或液体食品均有较为严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婴幼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作为天然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的固定标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对标明婴幼儿可饮用水专门做了详细的水质规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别是隐孢子虫菌和贾第鞭毛虫 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 3. 如有医疗补充的话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没有该补充氟含量为0.5 毫克/升 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 5.钙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 6.镁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 7.就放射性物质而言,总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贝可/升,β总活性小于或等于1 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贝克/升。/pp  根据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真正适合婴幼儿饮用的水必须满足无菌、适宜的矿物质含量以及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6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标准,并对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我国在瓶装饮用水标准上,未考虑婴儿饮用问题。/p
  • 中消协:“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日前,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眼球打出&ldquo 儿童食品&rdquo 或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但中消协昨天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消协明确指出,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中消协还指出,当前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食品。  中消协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而学校和家长,应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ldquo 三无&rdquo 食品和&ldquo 山寨&rdquo 食品。
  • 果醋饮料目前无国家标准 小心勾兑品
    选果醋饮料小心勾兑品  不久前,国内一些食品专家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由于果醋饮料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由醋酸、果味香精等勾兑的产品。这些产品没有任何营养和保健价值,消费者选择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食醋是一种东西方共有的古老调味品。在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食醋主要是以粮食作物为原料酿制,习惯上被称作谷物醋。而在欧洲,食醋的酿制主要以葡萄、苹果等水果为原料,所以西方的食醋多指水果醋。近年来,随着国内果蔬加工业的发展,果醋酿造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发展十分迅速。  果醋饮料≠稀释果醋  随着人们营养和保健意识的提高及饮料行业的迅猛发展,果醋及果醋饮料也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将果醋与果醋饮料的概念混淆。果醋是以葡萄、苹果等水果为原料,在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酒精发酵和醋酸发酵制成的一种酸性调味料,欧洲标准规定其醋酸含量必须大于5%。而果醋饮料则是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蜂蜜、果汁或其他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的一种含醋酸的饮料,其醋酸含量一般远远小于5%。果醋饮料是兼有水果风味与食醋营养保健功能的一种新型饮品。适合生产果醋饮料的水果包括葡萄、苹果、梨、柑橘、水蜜桃、猕猴桃、山楂、沙棘、野生酸枣、桑葚、番木瓜、柿子、杏等。目前国内以苹果醋饮料居多。  果醋饮料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其基本过程是水果经预破碎压榨、澄清后,调节糖度,接入活化好的酵母进行酒精发酵。当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接入醋酸菌进行醋酸发酵。醋酸发酵结束后的液体经澄清等处理后,按一定比例添加蜂蜜、浓缩果汁、糖和其他食品添加剂,调配制成口感适宜的果醋饮料。  果醋饮料有保健功能  果醋饮料中含多种有机酸、糖、矿物质、维生素、氨基酸等成分,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保健作用。果醋饮料中的有机酸除醋酸外,一般还有葡萄糖酸、乳酸、琥珀酸、酒石酸、苹果酸、富马酸、蚁酸、酮戊二酸和焦谷氨酸等。有机酸能有效维持体内的酸碱平衡,它还有调节体内代谢,消除疲劳,健胃消食,增进食欲,生津止渴等作用。果醋饮料中还富含钾、锌等多种矿物元素,这些矿物元素在调节机体酸碱平衡、钾钠平衡,以及保护心血管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果醋饮料中还含有维生素C、维生素E、尼克酸等维生素。此外,果醋饮料中也含有多酚类化合物和黄酮等抗氧化物质,它们对清除体内自由基,抗衰老和预防心血系统疾病有一定的功效。  选果醋要看发酵过程  目前我国果醋饮料的生产仍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市售果醋的质量良莠不齐,价格高低不等。少数商家利用普通粮食醋甚至冰乙酸为原料勾兑生产果醋饮料,这种产品口味差,质量没有保证。所以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果醋饮料时,要注意产品标签上是否表明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发酵过程。此外,尽管在相关研究中有苹果醋饮料具有预防龋齿,山楂醋饮料具有降血糖等功效的报道,但由于果醋饮料中蜂蜜及糖的添加量没有严格的限量标准,所以市售果醋饮料在预防龋齿和降血糖等方面的功效仍值得推敲。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果醋饮料时,一定要根据个人体质,合理选购。特别是糖尿病患者一定要注意果醋饮料中糖的含量。此外,果醋饮料中醋酸能在体内与钙质合成醋酸钙,增强钙质的吸收,但是摄入过多的醋酸也可能导致人体钙质流失。因此,果醋饮料虽好,但也不要过度饮用。
  • 儿童食品花样百出 行业标准缺位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 在采访中,还有很多家长向记者反映,一些食品其实并不适合儿童食用,但是由于价格便宜,味道也很&ldquo 过瘾&rdquo ,在校园附近的小卖店里随处可见,成为喜欢零食的孩子的&ldquo 最爱&rdquo 。家长十分担心,此类商品的添加剂超标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  对此,医学专家解释说,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色、香、味,增加营养、延长保质期,以及为了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天然或合成的食用安全物质。在我国,能够列入使用名单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均是慎之又慎确定下来的,并被严格规定了使用范围和最高使用的限量。但是,儿童的肠胃发育和代谢水平均低于成人,长期食用这些重口味食品,难免对健康造成影响。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更应担负起相应责任。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淑芹日前在&ldquo 2015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峰会&rdquo 上说,一个有责任感的乳企必须首先从源头上确保奶源质量,从源头上斩断危险源,同时把好生产关、检验关、运输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  儿童食品标准缺位  &ldquo 六一&rdquo 国际儿童节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消费警示。中消协表示,在我国,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据了解,国外对儿童食品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美国曾因各年龄阶段肥胖者的数量均有所增加,而建议禁止美国企业为含糖量过高的儿童食品做广告,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儿童肥胖问题。韩国拟修订儿童喜爱的食品质量认证标准,只是鼓励企业制造、加工和销售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日本曾在地震后制定婴幼儿食品辐射检测标准,但是并没有针对儿童食品的特别措施。  &ldquo 儿童食品的标准尚属空白,但家长应该做好孩子的把关人。&rdquo 北京儿童医院专家崔冬冬认为,家长在为孩子选购食品时,不能仅仅依赖国家标准。毕竟,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ldquo 现在各国都遵循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产品的最低要求。家长们应该以预防为原则,用科学的知识来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rdquo 崔冬冬说。  俄罗斯:严管儿童食用禽肉罐头  2016年7月起,在俄联邦境内将以自愿形式,实行儿童食用禽肉罐头新国标《俄罗斯质量儿童食用清蒸禽肉罐头技术条件》。该标准适用于1岁半以上儿童食用的清蒸禽肉罐头,规定了生产罐头使用的原料为未使用生长素、激素制剂、饲用抗生素,且符合儿童食用的肉原料安全指数要求的各种禽类的冷却成块无骨禽肉。  英国:倡导儿童食用低糖食品  今年年初,英国公共卫生部门发起名为&ldquo 糖类置换&rdquo 的活动,为参与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低糖饮食建议,还免费提供购物券,鼓励人们尝试并坚持低糖饮食。英国健康专家说道,减少糖摄入关系孩子当下及未来的健康。此前试点结果显示,此类方式可将日常饮食的含糖量降低四成左右。  联合国:关注儿童食品含铅量  2014年7月,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共同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年会闭幕。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及30个国际组织代表通过了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新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中含铅量和大米含砷量的最高限值,即每公斤婴儿配方食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01毫克,每公斤大米的含砷量不得超过0.2毫克。为了确保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该委员会建议从少铅的地区采购原料。
  • “儿童食品”无具体标准 竟成企业牟利噱头
    儿童挂面、儿童牛奶、儿童肉松、儿童酱油......超市货架上包装精致的“儿童专用”食品越来越多,价签也同样刺眼,比普通食品贵上不少。“营养价值肯定高”“孩子更爱吃......这些理由都让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备受家长青睐。儿童食品果真更有营养更让人放心吗?食品专家表示,一些企业把“儿童食品”当成了宣传噱头,不仅价格虚高,同时还不见得更有利于儿童的营养吸收(11月2日光明网)。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赚钱无底线,乱打儿童牌,在多类食品上标注“儿童”二字并大肆宣传,高价出售。家长很容易被“儿童专用”“幼儿”之类的字眼所忽悠,不计成本地争相抢购。这些所谓“儿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给孩子们带来健康隐患。譬如,所谓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这些儿童食品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是目前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建立了针对0至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学者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至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是对于较大婴幼儿(6至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但是欧盟却沿用了婴儿(0至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目前只有一个果冻标准规定了产品标签要标示食用安全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要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充分满足行业发展、市场体制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有醒目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此外,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一、制定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的标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ldquo 活化水&rdquo 、&ldquo 小分子团水&rdquo 、&ldquo 功能水&rdquo 、&ldquo 能量水&rdquo 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mdash &mdash 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 专家呼吁建立儿童食品添加剂标准
    专家提醒,在警惕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对儿童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同时,还要警惕正常使用添加剂存在的潜在问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不同类型的添加剂叠加使用,虽然每一种添加剂都没有超标,但是它们集中在一起,会不会相互发生反应产生新的毒害物质?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明确答案。但由于孩子们代谢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可能造成有害物质在体内产生积累效应,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  专家介绍,消费者最常接触到的添加剂是漂白剂、着色剂、抗氧化剂、防腐剂、香精、甜味剂六大类。现在由于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无外乎四种,第一种是使用非法添加剂,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 第二种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三种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种是使用不合格的添加剂。一位从事食品加工的业内人士说:“一些小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添加剂,价格低,成本低,染色和食品改良效果也不差,性价比高。”  鉴于以上情况专家建议分人群建立添加剂使用标准,呼吁应该建立专门的儿童添加剂使用标准。专家表示,截至目前,国家虽然对婴幼儿食品添加剂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制定了相应的配方食品和辅食的国家标准,但是针对三周岁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却还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更细致地分人群建立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针对人工色素带来的健康隐患,专家强调对于颜色过于鲜艳、着色太浓的食品,家长一定要谨慎购买,如果食用后发现嘴唇、手指有染色和气味刺鼻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食用。“爱孩子就DIY(自制),因为自制食品更健康。”专家提醒,家长在加强对孩子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的同时,自己也要付诸行动。“尽量让孩子远离加工食品,动手制作的食物能提供平衡的营养,保留较多的膳食纤维,这是爱孩子最明智的表现。”专家提醒,想避免摄入大量食品添加剂,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购买食品原料亲自动手制作健康的家庭食品。国外研究表明,在让儿童远离各种加工食品之后,不少孩子的多动症、注意力不集中、学习障碍、攻击性行为等都有所改善。
  •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提议组建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 研究行业问题 完善行业标准 建立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儿童食品行业尚存在法规体系不完善、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导致市场上 “儿童专用”鱼龙混杂。为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日前提议组建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助力规范儿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少年强,则国强”。然而,当下我国儿童健康问题不容乐观,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显示,我国儿童营养失衡现象严重,儿童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6-17岁、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分别达到19%和10.4%,而不健康饮食、身体活动不足是导致儿童肥胖率居高不下的两大“元凶”。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和家长对儿童健康的日趋重视,市场上涌现出一批 “儿童专用”的食品,但鱼龙混杂。  对此,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专业人士建议,首先,在法规体系建设上,针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很少涉及儿童食品这一现象,应将儿童食品单独分类,对儿童食品的定义、标准、生产加工条件、市场监管、法律界定等做出明确规定,补全空白法律,完善儿童食品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  另外,针对企业概念炒作、虚假推广、“垃圾食品”营销等问题,该人士认为,应将儿童食品广告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增加规范儿童食品广告宣传和保护儿童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坚决打击不符合标准规范和产品本身的食品广告,以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重点关注路边摊、学校周边小卖部等场所的食品安全质量。  2020年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联合良品铺子等企业正式发布儿童零食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同期发布《儿童零食市场调查白皮书》。《儿童零食通用要求》是我国第一项专门针对儿童零食制定的标准,对零食、儿童零食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并明确了儿童零食的生产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理化指标、污染物指标、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这一标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尽管《儿童食品通用要求》已发布,但细分产品的标准仍旧空白。”该人士介绍,协会提议组建的儿童食品专题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分产品的标准体系,比如:围绕儿童喜爱食用的糖果、膨化食品、乳制品、坚果、饮品、肉制品、果脯制品、饼干各类食品都需要有对应的具体标准,而这一过程需要协会和全行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同时建立儿童食品等级评定规范类准则。从保质期、添加剂、食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冷链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和等级划分,并据此对市场上的儿童食品进行评估分类,从而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定位自身产品、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儿童食品、帮助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并建立适用于儿童食育的专用商业评价体系。工作组将结合我国儿童食品行业特征、食育要求、标准体系、行业发展趋势等问题建立儿童食育专用标识、专用名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检测要求、认证及颁证流程等。  工作组还将根据研究课题、行业调查数据、政策法规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食品企业也应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消费者要争取成为“购买专家”,懂得如何挑选正确的儿童食品,合力规范市场发展。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呵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针对儿童食品市场乱象频发问题,政府加强法律法规管理,协会推动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把控好食品安全第一防线,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与营养认知,“各主体相互协同,为儿童食品市场密织出一张保护之网,对于提升儿童食品品质,引导中国儿童食品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食品品牌有着重要意义。”该人士表示。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我国首个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落户福建漳州
    我国首个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落户福建漳州标准化在小行业发挥大作用图为在北京国际孕妇、婴幼儿童用品展览会展示的儿童沐浴护理产品。 吴芒子 摄  “儿童化妆品行业是一个很细分的小行业,标准化研究可能没啥用处。”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研究所所长齐璇阐述了自己对儿童化妆品行业标准研究的最初印象。通过他与该行业,特别是福建漳州市部分儿童化妆品企业接触后,他的想法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也就促成了此次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基地在漳州企业——青蛙王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蛙王子)落户。  据了解,目前我国儿童化妆品行业中,国际品牌仍据较强势地位,但近年来国际品牌不断曝光的质量事件也在冲击着其“江湖地位”。与此同时,以青蛙王子为代表的漳州儿童化妆品产业抓住了国际品牌主攻婴童而在少童领域存在薄弱环节的契机,迅速对少童市场进行切割,定位于4~12岁少童化妆品市场。准确的市场定位让福建漳州市化妆品行业迅速崛起。  漳州市副市长洪建仕介绍,漳州市婴幼童护理用品产业在全国已占有一席之地,具备明显的产业发展优势,初步形成涵盖生产企业27家,原辅材料供应企业20多家,物流配送企业200多家,包装印刷模具企业10多家,上下游产业较为配套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漳州婴幼童洗沐产品产值约占全国同类产品的20%~30%,2011年全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6.6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5.69亿元。目前该市正申报“中国婴幼童护理用品(漳州)产业集群基地”,力求吸引一批高端高质项目落地漳州。  “国际品牌屡曝质量事件,而国内品牌相比之下更脆弱,所以更应该严把质量观、树立高标准。”青蛙王子负责人李振辉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儿童化妆品行业尚未制定标准,标准战略、理论、人才的缺位严重制约着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弥补这一空白,李振辉联合当地其他企业与中标院联系,将基地落户在公司新落成的工业园区内。“基地的建设有利于企业把握我国最前沿的标准化动态数据,为下一步制定中国儿童化妆品产品(专用)标准打好基础,从而建立完善中国儿童化妆品产品标准体系,以更高更好的标准严格规范产业,为儿童日化行业树立新标杆。”  而作为我国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中标院看重的是基地落户对我国儿童化妆品行业的推动作用。据中标院中标集团总经理于旭介绍,漳州作为我国儿童化妆品生产基地,已经具备了完整的产业配套、前沿的产学研基地、国内领先的儿童化妆品品牌集群。  李振辉表示,基地落户之后,企业将加大投入开展各项研究活动,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原则,从战略发展高度,整合双方的技术及市场资源,拓宽和深化儿童化妆品标准化研究,提高儿童化妆品标准研制水平和应用能力,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和竞争实力,实现产研结合、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有效形式,利用标准化技术更加用心地为全中国亿万儿童及家庭服务。
  • 光伏标准之痛何时了
    ■ 新闻观察  “短短的几年,中国光伏行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在这种迅猛发展的背后,若干无法忽视的关键问题依旧存在。标准之痛,便是横亘于中国光伏爬坡产业顶峰之路上的巨石之一。  从一哄而上、扎堆低端的无序竞争,到成长出具备完整产业链的世界级企业,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中国光伏行业可谓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这里既有低碳减排成为世界潮流、金融危机重创欧美巨头的“天时”,也有国家、地方政府积极引导、扶持的“地利”,更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开拓与努力。  但是,在这种迅猛发展的背后,若干无法忽视的关键问题依旧存在。而标准之痛,便是横亘于中国光伏爬坡产业顶峰之路上的巨石之一。  行业命脉系于他人之手  作为国内光伏发展最好的省份之一,江苏省拥有常州天合、无锡尚德等一批世界级光伏企业。然而,即便是这些企业的产品,也必须将样品呈送到欧洲进行标准认证,而检测认证的周期往往长达10个月甚至一年。  “我省大部分光伏产品仍然需要送到国外机构去检测和认证,既浪费钱,又耽搁时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办公室主任许瑞林表示。目前,江苏省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98%以上销往欧美国家,其中欧洲占82.5%。  据介绍,当前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中,国际通用的光伏模组检验标准分别为美国的ul标准以及欧盟的iec标准,我国光伏产业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检测机构。因而国外光伏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不需要进行任何机构的监测,关税也几乎为“零”。反之,我国光伏产品进入欧美市场,却要经过严格的监测,方能取得认证资格。  “标准之痛不仅耗费着企业的宝贵资源,整个行业的命脉也始终系于他人之手。”国内另一家龙头企业——英利集团首席技术官宋登元说。  此外,对于标准的呼唤也缘于国内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诉求。光伏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早先各地一窝蜂式的“大跃进”发展,在导致低端产能相对过剩的同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无序竞争等问题,行业标准和检测机构的缺位即是重要诱因之一:缺乏准入、性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行业标准,怎能实现优胜劣汰,大浪淘沙,构建产业健康生态?  痛处根于全面不足  综观我国光伏行业,标准之痛实乃根植于整体全面的不足。  金融危机之后,受国际市场回暖以及国内相关产业政策的推动,光伏产业逐渐走出低谷,实现大幅增长。但是光伏产业整体水平,尤其在事关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装备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未有本质改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近日撰文表示,中国光伏产业在国家战略层面缺乏系统完备的“顶层设计”,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核心技术和设备有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文章指出,发达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实践表明,制定并确立长远的光伏产业发展规则、遵循或建立保障机制等政策是光伏产业发展与壮大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虽已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法规,明确了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但在涉及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装备等方面,所需攻克的关键技术、突破方向、发展路径等尚未提出明确目标 在涉及光伏并网发电问题方面,并网及运行管理行业标准、并网价格以及系统维护等缺乏相对完整、系统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细则。  技术未立,何谈标准。由于发展相对较晚,光伏产业研究发展的基础较差,特别是技术发展的整体水平、人才能力培养等相对滞后,缺乏多学科和综合型的技术人才,不能尽快满足快速增长的光伏产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导致国内产业整体研发能力相对薄弱,自主知识产权缺乏,行业核心技术和设备尚待突破。仅在多晶硅制备方面,国内企业主要采用引进“改良西门子法”,整体的制备工艺、关键核心设备仍依赖引进。只有保定英利等少数企业拥有新硅烷法等先进技术。  自主创新恒为破冰之道  光伏行业的标准之痛,可为其他诸多行业状况的缩影。在“二流做产品,一流做服务,最佳定标准”的当代市场竞争生态下,中国有太多行业逡巡在实体制造的利薄领域。但幸运的是,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倚靠低碳经济潮流背景的中国光伏具备着良好的发展基础,并已经在自主创新、争夺业界高点的道路上迈出脚步。  不久前,科技部公布了第二批56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名单。太阳能光伏领域的十七家国内实力企业经过激烈角逐,英利集团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光伏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最终脱颖而出,其中前者已于近日正式奠基开工。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英利集团首席技术官宋登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依托龙头企业,以整个行业的共性、关键前沿技术为研究方向,成果为行业共享,带动整个行业发展——这是国家对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  据介绍,该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定位于高水平科研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成果孵化为一体的重要基地,开展晶体硅光伏材料、太阳能电池与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及基础研究,将在推动行业共性技术进步,制定规范准入、性能、环保、安全等行业标准,构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生态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魏宏认为,通过逐步建立国家级光伏产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搭建以有实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为主体的光伏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和发展基地,联合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将推进光伏产业技术规范、产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国家标准委已经启动了光伏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 东京都饮用水放射性碘超婴幼儿饮用标准
    人民网3月23日电 福岛核电站事故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仍在继续扩散。继福岛、茨城、栃木、群马县产部分蔬菜因放射物质超标而禁销后,今天下午2时30分东京都从葛饰区净水厂采集水样本中首次检测到了超过婴儿饮用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碘。  按照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升饮水或牛奶中所含放射性碘成人不得超过300贝克勒尔,婴儿不得超过100。此次在水样本中检测出的数值为210,介于成人和婴儿之间。但东京都官员在记者会见中强调,该数值时在长期饮用的前提下的算出,幼儿短期内饮用不会立即对身体产生危害。饮水的中的放射性碘容易被婴儿吸收引发甲状腺癌症。此前齐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有数千名儿童因此患上甲状腺癌症。  尽管东京都宣称检测出的放射性碘含量对成人,尤其是40岁以上中老年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消息传开,东京部分地区还是掀起了小规模的矿泉水抢购风潮。记者会见15分钟后,位于中野区的某大型连锁超市中陆续出现了疾步如飞奔向矿泉水货架的主妇们,此时满满排列的商品已经剩下了不到一半。此前东京都的大规模物资抢购直接影响到了救灾物资的发送和调配,因此很多商家出台了限量措施。这家连锁超市也规定每人每次可以购买的饮用水不得超过4升。很多顾客到了付款台后又不得不将多出的部分放回货架。而其中也有极少数人表现出了特有的“聪慧”。记者看到有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分别多次进店,每次4瓶,停在超市门外两人的自行车筐内塞满了大瓶矿泉水,其举动让人侧目。  天灾之后的人心惶惶中,任何异常都有可能引发市民恐慌、争购物资。针对这次饮用水超标问题,目前东京市民表现冷静,但随着情况变化今后是否会再掀起一场“饮水恐慌”呢?记者将作进一步报道。
  • 《运动饮料》等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日起,《运动饮料》、《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几项新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多项与食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食品安全的规范。  部分保鲜膜标识不全  1日,在省会多家超市,笔者发现货架上已经难觅各种保鲜膜的踪影。经询问售货员得知,现有的保鲜膜有些并未达到新国标要求,因此超市正在盘点存货、联系厂家,争取让符合新国标的保鲜膜早日上架。“希望各生产厂家尽快处理库存,此次标准为强制性执行,生产日期在12月1日之后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新国标”,省质监局的负责人表示。  “保鲜膜新国标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规定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须标识‘食品用’字样和相关警示语。聚氯乙烯(PVC)自粘保鲜膜仅适合用于包装生鲜食品,应标‘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其他类别的保鲜膜,如可用于微波炉加热,应注明‘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耐热温度”,有专家指出,“塑料一次性餐具新国标承认了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合法身份,现阶段一些企业过于追求餐具的可降解性,导致产品反而达不到卫生要求。”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按规生产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实施,给企业立下“规矩”。该国标规定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贮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标准,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婴幼儿奶粉。“新国标虽然是从今天开始执行,但我们此前已经开始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更是重中之重。”河北三元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同三元一样,贝兰德乳业也表示,对此早有准备。  运动饮料强调迅速吸收  《运动饮料》国标将运动饮料定义为“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首次强调了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同时,严禁运动饮料添加兴奋剂。《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实施,则对各类保健食品的检测标准进行了规范。
  • 儿童用药标准缺失引人忧 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
    “有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有50%是超说明书用药的,这也意味着我国儿科医生在维护我国儿童权益的过程中,也走在非法执业的边缘。”4月11日,卫生部医政司马旭东在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以下简称“儿童处方集”)全国征求意见会议上说。马旭东认为:“应该有一个符合行业规范和共识的处方集,在维护儿童看病权益的同时维护儿科医师的职业权益。”  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  据《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胡茵介绍,我国儿童药品面临临床研究少、用药品种少,剂量及剂型缺乏等问题,90%的药品没有儿童剂型。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儿童医院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率达12.9%,新生儿高达24.4%,而成年人为6.9%。  临床研究少,造成儿童用药剂量不科学。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仍约有50%左右是以成人用药减半对儿童使用,而儿童常用药物剂量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临床普遍采用的按照千克体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的方法,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看待,忽视了儿童特殊的生理条件,因此,科学性和可靠性也存在问题。  还有一个调查显示,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聋哑学校学生,70%是由于儿童时期用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此外,胡茵表示,我国儿童用药中还普遍存在抗生素及注射剂滥用问题,中成药使用的问题也较多。但大多数情况是,因为药品说明书模糊不清,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如何“酌量减量”。  首都儿科研究所一位专家表示,很多药品在说明书设置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不仅很多中成药中没有儿童剂量的说明,而且在一些儿童药品中也只是说明了两岁以上儿童服药的注意情况,而对于两岁以下儿童往往没有任何说明,或者只是一句简单的“酌情用药”或者“请遵医嘱”来一笔带过,对于不良反应也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很多时候儿科医生往往都是"经验治病开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特级专家胡仪吉教授认为,因为儿童用药种类少且说明书不全,儿科医生处境很尴尬,要么没有药,要么剂量拿不准。并且一些在国外规定儿童禁用的药品,我国可能还在用于儿童。“例如阿奇霉素,在美国不批准16岁以下儿童静脉注射,否则就是违法。但我国都在用,只是标明16岁以下安全性不清楚。”  胡茵表示,尽管我国也非常重视儿童用药问题,在已经发布的临床诊疗指南、药品须知和《中国国家处方集》中,有一些小儿内科的内容,且中华医学会的儿科分会各学科也在不同程度制定了临床指南和路径,但的确缺少一部全面覆盖儿科各疾病系统的权威的指导书籍。  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的《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全国征求意见会议不久前在北京召开。这是国内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导文献,6月1日将正式面世。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覆盖儿科各疾病系统的权威性用药指导书籍,因此相关人士对这部文献的编著表示极大赞誉。但也有专家认为,这本临床用药指导文献作用尽管意义重大,随着医改的深入,仅一本文献还不够,尤其是目前国内儿童药面临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  胡茵对记者介绍说,2011年3月,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国家处方集》编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国150余名儿科著名医药学专家开始编写儿童处方集。历时一年多,终于编撰完毕并召开全国征求意见会议。  胡茵告诉记者,根据计划,如果进展顺利,这本书将在6月1日面世,作为六一节的礼物送给广大中国儿童,并且将在今后每两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对儿童药物研发具引导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球拥有专门的儿童处方集的国家不多,英国上世纪90年代推出了《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每隔半年更新一次,世界卫生组织也在随后推出了《WHO示范处方集》(儿童版)。“儿童处方集”的面世,将成为国内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导文献。  据胡茵介绍,儿童处方集主要参照《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及国际惯例,将年龄界定为0岁至18岁。药品信息主要以说明书为基础,用法和用量参考《英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WHO示范处方集》(儿童版)、《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科各种疾病指南等,按疾病系统分为20章,设计234种儿科疾病及其治疗方案,收录药物822种,共130万余字。  该书主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特级专家胡仪吉对记者说,该书的一大特点就是,结合儿科的临床治疗需要,将新生儿疾病独立设置一章,并在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中增加了遗传代谢病内容、在风湿免疫疾病用药中增加了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内容,突出儿科疾病临床表现。
  •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谈预制菜,食品安全专家:预制菜食安标准应比普通食品高
    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由仪器信息网、北京食品学会现代营养健康检测专业委员会、我要测网联合主办的“第二届预制菜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于3月14日召开。此次会议邀请了相关行业的专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以及预制菜企业共同探讨预制菜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的热点问题。———————————————————————————————————————————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政协委员聚焦民生话题建言献策,其中有不少关于预制菜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提出,要审慎推行预制菜进校园、社区,尽快出台预制菜的全国统一标准。此次两会,不少委员对预制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涵盖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标准及监管体制、相关话题的谣言治理体系等多个领域。【1】政协委员丁佐宏:须审慎对待预制菜进学校、社区记者从丁佐宏方了解到,今年他继续关注民生方面热点话题,聚焦预制菜领域,提出要审慎推行预制菜。他认为,预制菜的迅猛扩张给经济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除了容易破坏千百年来所形成的各地各具特色的美食基因和厨艺文化,还会影响人们的饮食习惯,引发不正当竞争。丁佐宏。图源:受访者提供他提出,要切实保障社会大众对于预制菜消费的告知权与选择权。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和监管环节,尽快制定相关落地细则,规定相关餐饮企业和商家必须主动清晰公示相关菜品来源是否为预制菜,零售型预制食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清晰注明所有配料及所含添加剂,特别是保质期要科学合理。其次,在统一国标形成之前,预制菜进学校或社区必须审慎对待,严把质量关。同时,相关部门要增加学生家长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听取及投票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保障学生和老人等群体的身体健康。第三,尽快出台预制菜的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针对预制菜的生产、运输、认证、追溯等全环节、全链条,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同时,将预制菜的加工和销售列入专门的工商经营范围,规范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让老百姓在预制菜商品消费中“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第四,规范预制菜行业的金融扶持和资本运作。由于缺少统一国标的预制菜行业鱼龙混杂,因此政府和行业应谨慎对待相关产业的金融扶持和资本运作。第五,有效开展舆论监督,提升饮食安全意识。建议鼓励社会大众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形成预制菜的全民监督氛围,并完善线上的消费者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百姓关切。【2】多位政协委员围绕预制菜建言献策记者也注意到,除了丁佐宏,还有不少政协委员从各自的专业视角,对预制菜提出不同角度的看法。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消费者对预制菜享有知情权,但预制菜欠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体系尚待完善。法律未明确规定商家使用预制菜需提前告知。另外,预制菜标识标签信息不全,包括未标注菜品名称及主要食材、未标注菜品分量、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未标注菜品价格等。皮剑龙提出,应加快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原料条件、生产加工、防腐剂添加、储存运输等关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预制菜行业溯源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多方共治的溯源监督制度。他呼吁,明确规定商家告知方式与告知内容,商家可通过店内公告菜单等载体主动告知消费者;当消费者询问时,服务员也应予以告知。预制菜生产线(资料图)。图源:VCG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李孝轩认为,在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未取得广泛共识的情形下,对“预制菜进校园”应保持审慎、加强监管。他提出,预制菜进校园不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预制菜国家标准体系缺失,定义仍不清晰。预制菜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李孝轩建议,严格执行校园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审慎推进预制菜进校园。同时,可以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听证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孙宝国则认为,预制菜产业化是社会快节奏发展、多样化消费、乡村振兴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他表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谣言目前主要体现在固有认知误区被反复炒作、对食品领域“新兴产业”的报道解读易“以偏概全”、个别直播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方面。他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从国家层面梳理、发布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顽固谣言清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发挥食品领域科学家的重要作用,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谣言内容进行科学、全面的解读;加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多媒体科普宣传。同时,加大对不实信息、谣言的清理整治力度。【3】专家:预制菜的食品安全标准应比普通食品更高在关于预制菜的讨论中,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调,对预制菜进学校、社区、养老院需格外审慎。此前有媒体报道,预制菜进校园引发家长担忧,有家长甚至为此辞职给孩子送饭。记者采访到国家一级健康管理师、国家高级食品安全检验师、食品安全科普专家王思露。他认为这一担忧所反映的是人们对预制菜没有统一监管和制约标准的关注。“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意味着,各家企业在预制菜生产过程、产品分类中均有较大的自主权,这或也是预制菜品质良莠不齐,不同厂家生产的预制菜口味大相径庭的主要原因。”他说。他认为,预制菜的食材营养单一、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油大重口味等因素是影响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都值得重视。其中,预制菜中菜肴本身和酱料包中都会含有食盐,所以钠含量超标的风险会更高。王思露说,预制菜含的钠较多,这对于味道和保质期限都有着促进作用,无可厚非。《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版)》建议,每人每天盐摄入量不超过5g,但在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钠含量强制性要求,钠的摄入量与高血压、缺钙、消化系统等疾病密切相关。对于学生、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而言,身体处于正在发育、衰老等特殊阶段,他们更容易受到饮食中危险因素的干扰和伤害。“比如说,现阶段预制菜中的油重盐大、重口味,都是增添慢性疾病发生的潜在因素;还有就是营养的单一性,预制菜中的营养不足以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王思露说。一家预制菜企业生产车间(资料图)。图源:VCG他认为,预制菜发展至今,还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比如运输中的食品卫生风险,是否能做到全程冷链,杀菌消毒;二次加工时食物成熟度的问题等。而进入校园、养老院、医院等重要公益性场所,供儿童、老人、病人等特殊群体的预制菜应有更加清晰的细则和标准,需要尽快实现食品安全全流程追溯。“预制菜在运输、保存上面应该比普通食材更加具体、严格。”他认为,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高于普通食品的标准。他提出,在食材制作与运输的温度限制(保证安全和营养)、食材的清洗要求(卫生控制)、食材等调味品的添加量(健康)、餐饮人员的要求(安全)、厨房与冷链等重要环节的细节控制等方面,应有更细致的要求。有人认为,预制菜作为一种标准化工业产品,在达到标准的情况下,更能做出健康食品。对此王思露认为,不能说预制菜比所有的炒菜安全,但是相对而言的确会比路边摊、卫生标准不达标的苍蝇馆等劣质餐馆生产出来的炒菜要更安全。“因为有标准,所以更容易溯源。”预制菜已然成为市场上占据较大份额的产品,对于快节奏生活的上班族,生活中难以避免会吃到预制菜。王思露认为,为了均衡营养,很多方法可以尝试。他介绍,可以在上班前一天自己在家做饭,第二天用微波炉、蒸箱完全加热食用,尽量多保证食物的种类和量化限制,还能控制调味品的摄入量。自己带一部分不用加热的食材,与预制菜搭配食用,比如可以生吃的蔬菜、水果、坚果、奶类食品,再选择一些营养密度相对更好的预制菜进行搭配摄入,食材如果油大盐高,完全可以“涮水后再食用”,降低风险。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 桶装瓶装饮用水执行新标准 淘汰不达标企业
    12月26日,由江苏省饮料工业协会举办的江苏省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日前在市委党校召开。  本次会议既是省饮料工业协会2016年工作的总结大会,也是江苏省桶(瓶)装饮用水行业贯彻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实践的一次工作交流。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全省桶装水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作了交流发言,并就新国标实施后铜绿假单胞菌检测问题进行了探讨。会后代表们参观考察了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据了解,新包装饮用水国标不仅统一规范了过去实施的两个国标,让饮用水标准严格明确清晰,便于企业执行,也减小了消费者的模糊认识,让消费者选购桶(瓶)装饮用水更加放心。同时,这将对规范整个行业以及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促进整个行业提高,淘汰落后不达标企业,使企业进入规范化运作的新环境,桶(瓶)装饮用水将有更高的品质保证。
  • 我国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4项,地方标准若干
    原标题: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情况的简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三、标准清理工作进展  为了解决食品标准交叉矛盾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全面启动了标准清理工作。该项工作将对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包装饮用水标准也在清理范围内,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将会进一步整合。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浪官方微博也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 全国银耳标准化工作组发布国家标准《银耳中银耳多糖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银耳中银耳多糖的测定方法》由 SWG9(全国银耳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起草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厦门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古田县食用菌研发中心 、全国银耳标准化工作组 、福建省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福建省祥云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诺康(福建)生物技科有限公司 。《银耳中银耳多糖的测定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银耳中银耳多糖的测定方法》编制说明.pdf
  • 化妆品二恶烷含量无限制标准
    去年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也被曝含有二恶烷。强生回应称,二恶烷在一些原材料中自然存在无法避免,并指出“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含的二恶烷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药监局于当年4月3日公布了针对强生等化妆品的检测结果——强生等部分化妆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药监局专家组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管法规,二恶烷为化妆品中的禁用原料,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有可能作为杂质随原料带入化妆品中。化妆品中含微量二恶烷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但是到底多少才是“微量”?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郝凤桐告诉记者,我国对于洗发产品当中二恶烷的含量没有明确的限制标准。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对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二恶烷含量达0.079%。,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国家标准不检测二恶烷据悉,我国对沐浴露、洗发用品等产品类的国家标准里,并没有对二恶烷的抽检项目强制性要求。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理事长张殿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甲醛、二恶烷这两种物质在化妆品中,通常是由原料本身带来的,非添加物,像部分防腐剂、增稠剂等里面都含有以上两种物质,我国国家标准里对二恶烷并没有控制。
  • 2014年末-同田3000多种标准品及进口标品大促销
    2014年末-同田3000多种标准品及进口标品大促销 现凡购买同田中药标准品 10mg 最小包装即可有 9折 优惠! 进口标品一律 9折 优惠! 量多更惠! 3000种 中药标准品及 上万种 进口标样现货供应,是您最全的中药单体化合物数据库! 随货附 HPLC检测报告 ,欢迎大家来电来函。 联系电话:021-51320588-8008/8035/8028/13381604842 email:sales2@tautobiotech.com 企业QQ:800015916 量大优惠详询:400-8250-3059 产品目录查看: http://www.tautobiotech.com/Products_04.asp 同田标准 行业标准 1. 已成为中药标准化技术 国家工程实验室中药标准品制备分研究室 。 2. 长达 14年 对照品的专业研发及标准制定! 3. 严格的质量控制,通过全面的检测(1HNMR 13CNMR MS HPLC)!( 随货发送HPLC图谱,有检测条件 ) 4. 完善的库存及供应体系,现货供应近 3000种 对照品 5. 部分对照品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标准物质证书! 6. 在西班牙,比利时,泰国,韩国等 十四 个国家均已设代理商,是第一家在国外设立代理商的中国 中药对照品企业,部分产品直供欧洲药监局,质量得到国际认可! 7. 上海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张江科技园,总投资约6000万元,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为国内对照品行业的领导者! 活动时间:2014.12.01-2014.12.31
  • 儿童化妆品标准提高尽量减少配方原料种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高儿童化妆品生产“安全门槛”。  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
  • 饮用水协会确认农夫山泉品质标准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风波”继续发酵。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昨天向记者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他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优于自来水标准?  前晚,农夫山泉就“品质风波”发表声明,坚称“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  但是,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简单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应该以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这是一个基本要求。”马锦亚表示,生活饮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说的自来水,“瓶装水标准要求低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肯定是不允许的,而应该高于该标准”。  对于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说法,马锦亚表示,不排除存在“企业执行标准低,但产品实际检测值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的风险,“如果产品标准都不如自来水标准,何谈健康和安全?”  马锦亚昨天还向记者表示,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因为食品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执法倒退?  马锦亚昨天直言,从行业的角度看,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是不能备案的,地方卫生标准备案部门对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进行备案,是一种执法倒退行为。“在地方企业的非正常手段下,连国标要求都达不到的地方标准却得以通过备案。而一旦通过了备案,就等于是合法有效的了。对这样的事情,行业协会也非常痛恨。”马锦亚称。  马锦亚还向记者透露,针对目前国内各种饮用水标准不一的问题,目前协会正在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卫生规范的修订,今后,凡是涉及定型包装饮用水安全的标准,都要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  记者昨天反复拨打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浙江省卫生厅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发给农夫山泉的采访提纲也未得到回复。  怡宝回应指责  针对农夫山泉“幕后蓄意策划者”的指责,昨晚,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我司从未以任何方式对农夫山泉声明中所提到的做法予以任何形式的参与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我司一贯反对任何企业不正视自身问题、推卸自身责任,通过利用媒体转移公众视线将自身危机转嫁给竞争对手的任何行为 我司保留对农夫山泉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该来的,躲不掉  对于“品质风波”,农夫山泉在前天发布的声明中,将矛盾焦点指向竞争对手华润怡宝幕后操作,是否如此尚有待调查。如果真有企业在幕后操作,恶意打击竞争对手,那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此前也曾有过蒙牛攻击伊利、鲁花攻击金龙鱼等案例在先,最终实施这些行为的幕后操作者都被绳之以法,为业界和消费者所不齿。  不过,农夫山泉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其参与制定并执行的浙江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指标为何都宽松于国家标准?在公开声明中,农夫山泉始终回避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而是含糊地称“产品品质优于国家标准”,试问,对于标准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优于”二字从何而来,消费者又凭什么相信?  农夫山泉委屈地责怪质疑者——“说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严重损害了农夫山泉的声誉”,但农夫山泉要明白的是,食品企业的声誉应该由消费者来打分,企业首先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否则就是自毁声誉。
  • 聚焦儿童食品安全——我国首个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发布
    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近期,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给出了3~12岁儿童食用零食的建议,新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span/psection class="_135editor" data-tools="135编辑器" data-id="93964"section style="padding: 10px 0px display: flex justify-content: center box-sizing: border-box "section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margin-right: -22px transform: rotate(0deg) -webkit-transform: rotate(0deg) -moz-transform: rotate(0deg) -ms-transform: rotate(0deg) -o-transform: rotate(0deg) "section class="autonum" style="width: 2em height: 2em background: rgb(255, 14, 50)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em color: rgb(255, 255, 255) "br//section/sectionsection style="margin-top: 1px display: inline-block box-shadow: rgb(209, 209, 209) 0px 0px 5px color: rgb(255, 14, 50) border-top-right-radius: 6px border-bottom-right-radius: 6px box-sizing: border-box "section class="135brush" data-brushtype="text" style="padding: 12px 0.8em 12px 2em font-weight: bold letter-spacing: 1.5px box-sizing: border-box "span style="color: rgb(55, 55, 55)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发布单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长何继红指出,这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spa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作为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首次给出了“零食”的定义,即span style="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0, 0, 0) "strong指正餐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strong/spanbr//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该标准大纲分为五个部分,前三部分分别为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和术语定义;第四部分是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是标签和包装。其中技术层面共分为八部分,描述了strong原料要求、感官要求、营养成分要求、理化指标要求、污染物指标要求、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stron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strong新标准在营养健康方面,提出儿童零食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辐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灭菌工艺,能延长产品保质期,但是对产品营养素有影响,某些情况下对蛋白质也有影响,如方便面蔬菜包);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规定了脂肪、蔗糖、氯化钠的限值。/strong/span/psection class="_135editor" data-tools="135编辑器" data-id="87704"section class="layout"section style="margin:15px 6px box-shadow:0em 0em 0.8em #a5a5a5 overflow:hidden box-sizing:border-box padding:1em "section style="display: inline-block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0.1em 0.1em 0em color: #1d5c69 background: #a0d9e5 transform: rotate(0deg) -webkit-transform: rotate(0deg) -moz-transform: rotate(0deg) -ms-transform: rotate(0deg) -o-transform: rotate(0deg) "section style="color: rgb(255, 255, 255) padding: 0.5em 0.8em box-sizing: border-box "p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strong以团体标准对脂肪、糖、盐项目的要求为例。/strong/span/p/section/sectionsection style="width: auto height: auto margin: -1em auto 0px overflow: hidden border-top: 0.1em dashed rgb(160, 217, 229) padding: 1em 0.5em 0px font-size: 1em line-height: 1.4em box-sizing: border-box "section style="padding: 10px 0px box-sizing: border-box " class="135brush"p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对于儿童零食声称“无或不含脂肪”“低脂肪”产品,要求规定其脂肪含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3 g/100 g固体;≤1.5 g/100 mL液体”;/span/pp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糖”“低糖”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糖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span/pp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盐”“低盐”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盐量应分别“≤5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计)”“≤120 mg/100 g或100 mL(以钠含量计)”。/span/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 style="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box-sizing:="" border-box="" outline:="" none="" 0px=""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在/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ursor: text 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安全性/strong/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方面,新标准提出婴幼儿辅食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确保安全,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包装结构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儿童产生割伤、误食等伤害风险。此外,新标准强制儿童零食标出过敏原信息。/spanbr//pp style="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box-sizing:="" border-box="" outline:="" none="" 0px=""span style="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caret-color: red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另外,《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还对儿童零食的标签、包装等设计提出要求。如在对包装的要求方案,团体标准要求产品的包装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安全性等。br//span/pp style="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box-sizing:="" border-box="" outline:="" none="" 0px=""span style="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新的儿童零食标准,确定了“儿童零食”概念,划分各类添加物标准,对零食摄入量和种类进行限制,该标准的制订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随着儿童零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儿童零食标准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span/ppbr//p
  • 符合浸银标准IPC –4553A,避免PCB板表面氧化
    浸银是几种符合RoHS标准的表面处理方法之一,可保护基底铜免受氧化。作为一种薄浸镀镀层,它在电路板制造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可焊性防护层,为焊接处留出清洁的铜表面并可融入焊料。此外,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间,银层有助于防止印刷电路板的铜发生氧化作用。 IPC-4553A条例详细说明了生产环境中浸银表面处理的参数,从而确保可重现的,稳定的焊接。IPC-4553A帮助制造商提高焊接的可靠性第一份浸银规范IPC-4553发布于2005年,反映了当时印刷电路板生产的主流实践,即两种可用的不同类型的商业浸银镀层指南(业内称之为“厚”和“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薄”镀层的使用逐渐减少,“厚”镀层逐渐成为行业常规。2009年,为反映这一现象,对该条例进行了更新,随后IPC-4553A便应运而生。修订后的规范的亮点在于对浸银镀层厚度规定了上限和下限要求。这对于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的部件可靠性至关重要。如果镀层厚度过薄,则铜会在焊接过程中氧化,生产中的焊接可能会失效。如果镀层太厚,焊接可能最终会被弱化并在现场失效。该条例旨在依据IPC J-STD-003针对12个月的保质期提供可靠的表面处理。除了表面厚度规格之外,IPC-4553A还提供了以下参数:孔隙率、附着力、清洁度、电解腐蚀、耐化学性和高频信号损耗。此外,由于银是一种活性物质,当其与硫结合时会失去光泽。因此,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表面与环境的接触,该规范还提供了包装和储存指南。本规范的未来版本可能会涵盖浸银表面处理的额外用途,如铝丝焊接和金属弹片触点。对XRF设备进行合规的正确校准IPC-4553A规范给出了特定焊盘尺寸(60× 60密耳)*的最大和最小银层厚度。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镀层沉积的厚度会因镀位面积的大小而变化。镀层厚度采用X射线荧光仪器测量。但对于浸银厚度测量而言,设备的正确设置极其重要。本规范已给出了相关的详细指南,然而最重要的是对XRF设备定期进行严格校准。制造商必须使用铜上镀银的标准片校准,其镀层厚度和焊盘尺寸应与实际生产值的为同一数量级。日立分析仪器是IPC的成员,其大力推荐遵循IPC指南以实现印刷电路板表面处理的质量和可靠性,包括浸银。我们开发的XRF仪器与快速发展的PCB技术保持同步,旨在帮助您实现生产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 肯德基回应全家桶增白剂超标称: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影院爆米花桶被曝光查出含荧光增白剂后,有广州媒体记者从超市随机抽出7个品牌的纸杯,连同肯德基的全家桶与可乐杯送往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工程系做检测,结果显示,除去两个纸杯合格外,其他均有可能含过量荧光增白剂。  对此,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4月26日发布声明称,全家桶使用的纸容器,根据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1年3月21日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荧光性物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而华南理工大学食品工程系吴博士当时的检测则显示,“除了两个纸杯的荧光增白剂含量极低,基本合格,其他的都比较明显,在紫光检测仪的照射下,蓝色的光斑面积较大。”初步判断,光斑较多的纸杯与全家桶的增白剂较有可能超标,卫生安全指标低一点。“最终结果需要质检部门做进一步的检测。”吴博士说。  荧光物质如果进入人体,危害极大。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称,根据医学临床实验,荧光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果剂量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使人体内的细胞发生变异,成为潜在的致癌隐患。  肯德基在声明称:“肯德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使用的所有食品用纸容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关于肯德基全家桶使用的纸容器,根据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1年3月21日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荧光性物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据悉,国际食品包装协会26日已介入调查此事。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我们已经开始调查。”企业一般对盛饮料的纸杯要求会非常严格,但对全家桶这样的纸容器可能会有些忽视。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食品包装纸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生产许可(QS),不得人为添加荧光增白剂。”董金狮说,“但实际调查发现,一些生产企业虽有QS生产许可,但其产品也被检测出含有荧光增白剂,存在严重的隐患。”  快餐企业从汉堡包的包装纸、装薯条的纸盒、装饮料的纸杯,到打包用的纸袋,处处都离不开纸,但是这些包装纸上绝大部分都没有标示出QS标志。
  •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着手修改
    本报讯 (记者 李静) 记者从在北京举行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获悉,我国正在着手将目前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由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新标准有望明年出台。  据了解,目前新标准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有望明年出台。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奶粉、糊状食品等婴幼儿食品营养素含量进行最小值和最大值的细分量化。“婴幼儿食品中,营养素含量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但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表示,但是我国多数没有对营养素含量设最高限值,特别是在一些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方面需要尽快确定,同时这些营养素含量指标应为安全性指标。  此外荫士安称,在我国标准中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问题后的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任何标志,而美国标准中要求在标签中标明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应急电话进行投诉。这也是新标准修订中应着重改动的地方。
  •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及儿童营养包(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学会组织起草了《婴幼儿及儿童营养包(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学会秘书处。邮箱:zhanxiaoqingok@163.com附件:1.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意见反馈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3年6月15日 意见反馈表.docx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zip
  • 婴幼儿食品标准将修订:11项标准整合成5项
    “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与国际和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差别很大;同为国标,即使同一指标也相互不统一,造成企业执行标准时混乱”,昨天在北京举行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上,专家透露,我国正计划将目前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根据国际最新进展,专家呼吁尽快对我国现行婴幼儿配方标准进行制修。  参与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制修工作的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做主题报告称,目前国内企业生产的婴儿配方粉依据11个国家标准,但是国标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如在对婴儿配方粉的安全性要求方面,我国国标在对婴儿配方粉末的安全性要求主要集中在细菌数量、重金属污染、黄曲霉毒素方面,但国家标准GB10767-1997(简称通用标准)没有涉及诸如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等方面;而英国和欧盟的标准中均列出了杀虫剂残留的限制。  “再比如对营养素含量的规定,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荫士安表示,我国国标对大多数微量营养素的规定,多数没有定最高限值,特别是在一些可能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方面需要尽快确定,同时这些营养素含量指标应为安全性指标。另外,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对于婴儿配方粉出现问题后的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任何标识,而美国标准中要求在标签中标明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可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应急电话进行投诉。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昨天与会专家呼吁,我国应根据国际上最新进展,尽快对现行婴幼儿配方粉的标准进行制修。  “目前,大的制修框架已经构建完成,但具体完成时间表无法估计”,荫士安介绍,计划将目前的11项婴幼儿相关标准整合成5项标准,包括婴儿配方粉标准(0-6个月),较大婴儿配方粉标准(6-36个月)、泥糊状食品标准等,建议要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科学宣传,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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