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唑蚜威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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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CATO美国标准品的全球化进程中,亚洲市场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亚洲市场以中国为首一直占领着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较大份额。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各种社会问题频发,食品、工业品、环境、药物等领域的检测需求在不断攀升,市场也对标准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CATO美国标准品作为国际上知名的产品,也因此受到亚洲市场的高度认可。自2016年在中国搭建亚洲运营中心后,在亚洲市场的攻势一发不可收拾。CATO的工业品检测标准品、食品检测标准品、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品、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品、环境检测标准品、药物杂质检测标准品、天然提取物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政府机构、检测机构、实验室、高等院校以及医药、化工、食品等行业,同时也收到了用户对品种、货期、混标开发等方面的建议。责任CATO美国总部对亚洲市场有着很高的期待,要想成为标准品行业上不折不扣的领 袖,也意味着必须正视和解决用户提出的建议。对此,CATO美国总部正式决定,CATO亚洲运营中心(广州佳途科技有限公司)将进行战略性调整,作为第 1个海外区域总部,并在原已取得CNAS和美国CPSC认可,日本玩具协会ST授权,同时也通过了CCC、CQC、QS、FDA、ISO Guide 34等多个认证体系的大中华区实验室进行能力扩容,逐步实现研发与生产功能,引入国际上顶 尖的科研人才,使其达到国际级别的实验室。从而实现“因亚洲而改变”的策略方针,为亚洲市场研发专 供产品,以及本土化生产让货期更快。优势食品、农残、兽残、工业消费品以及环境等领域将是CATO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目前,CATO在这几个领域上也具备了不少优势的产品,如DHNUP,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混标,黄曲霉毒素系列等。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很少有品牌在销售,客户可选择的少,即使有,货期也很漫长。针对这些客户痛点,CATO研发出稀有产品,并且在亚洲市场备足库存,弥补检测领域上的缺口。值得一提的是,CATO的食品类检测标准品已能满足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检测项目的90%以上。在这里,列举一些主要的标准品:? 黄曲霉毒素系列8种? 邻苯系列35种? 偶氮系列30种? 四环素类药物有25种? 青霉素类药物有30种? 磺胺类药物有25种? 喹诺酮类药物有44种? 咪唑与苯并咪唑类药物有60种? 荧光增白剂20种? 硝基呋喃药物及其代谢物有19种?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18种? 其他类抗生素有8种? 甾体激素类有65种? β-受体激素/瘦肉精类有35种? 孔雀石绿与结晶紫有6种? 其他兽药标准品有56种 展望未来,CATO亚洲运营中心不再依附美国总部,而是以亚洲区总部的形象面向客户,并且以研发为导向,除了以建立行业高标准为目标以外,也将联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的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优势研究力量,支持和参与检测领域上的国际合作,为亚洲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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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即食食品是指食品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即食食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熟肉制品、甜品、糕点、现榨果蔬汁、新鲜蔬菜、米饭、生鲜水产品、面米制品等。目前,我国缺乏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方面的标准,造成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类食品产品无具体监管依据的尴尬局面。本文简要介绍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我国制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1 即食食品微生物指标意义1.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在特定温度下在特定培养基上生长的所有菌落个数。菌落总数不是食品安全的直接指标,它不能直接用于即食食品的安全性评估。食品中菌落总数升高,说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欠佳或者储存不当。1.2 指示微生物  大肠埃希氏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则显示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  肠杆菌科是一大类在生物化学和遗传上彼此相关的细菌,通常用以评估食物的一般卫生状况。如果有关细菌存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中,即表示食物烹煮不足或在处理后受到污染。1.3 食源性致病菌  致病菌是指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包括可在食物内释放毒素的细菌,或使肠道受感染而令人发病的细菌。致病菌通常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空肠弯曲菌等。食物中毒的病症由恶心和呕吐(例如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致)、腹泻和脱水(例如由沙门氏菌属和弯曲菌属引致),以至败血病、脑膜炎、瘫痪和死亡等严重情况不等(例如由入侵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引起以及在罕见的由肉毒杆菌毒素引起的中毒个案)。不同食源性致病菌的感染剂量,由不足10个至超过1亿个不等。  2 国内外标准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由于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和其他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染上微生物,而通过良好的卫生操作,可以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微生物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用来支持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由于消费者购买即食食品后不再进行灭菌处理,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规定了即食食品中指示菌和致病菌限量,以确保即食食品的安全。  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相关标准不区分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主要以加工工艺、食品类别和用途来规定微生物限量要求。2.1 CAC 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于即食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示菌,CAC强调过程控制,仅对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规定了限量(见表1)。表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2 欧盟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不仅仅体现在产品检验,更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应用基于HACCP原理的体系。可以用微生物标准来确认和验证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包括零售)的每一个阶段采取措施以确保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满足卫生标准,产品在货架期内能够满足适当的食品安全标准。  欧盟规定了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长的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两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发芽的种子(即食)、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和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3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见表2)。表2 欧盟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发了芽的种子(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将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和有潜在危害4种水平(表3):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下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可接受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上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不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但显示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重新抽样进行检测,若结果满意则无需采取措施,若结果不满意应检查厂家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潜在危害是指检测结果超出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存在食品安全危害, 应检查厂家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必要时应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表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有潜在危害菌落总数A类食品<104<105≥105不适用B类食品<106<107≥107不适用C类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不适用大肠杆菌<33-100≥100不适用致病菌葡萄球菌(血浆 凝固酶阳性)<102102-103103-104≥104产气荚膜梭菌<102102-103103-104≥104蜡样芽孢杆菌和 其他致病性芽孢 杆菌<102102-103103-104≥104副溶血性弧菌<3<3-102102-104≥104空肠弯曲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第一类食品25g不得检出≥102第二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第三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  注:第一类食品: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预包装三明治);第二类食品: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沙律);第三类食品: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保存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新鲜制作的寿司)。  在菌落总数的限量规定上,根据即食食品成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经过热处理工艺将即食食品分为3类:A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所有成分在生产过程中均经过加热处理,即食食品中菌落总数较低;B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部分成分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C类食品不适宜检测菌落总数,如新鲜的果蔬制品(包括蔬菜沙拉)、发酵食品和含发酵食品成分的食品(如三明治或面包卷),这些食品本身含有较高的正常菌群。2.4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较为严格,针对13种即食食品种类制定了相应的菌落总数限量,同时对所有即食食品制定了肠杆菌科、大肠杆菌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根据微生物计数结果将即食食品微生物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水平(见表4):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需采取措施;可接受是指食品存在潜在风险,必要时应重新抽样检测,并对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控制,加工环境进行检查。表4 英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菌落总数1.从罐头、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中取出的食物a<10不适用不适用2.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的熟食<103103-<105≥1053.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需少量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巴氏灭菌后需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奶油的糕点和糖果,粉末状食物<104104-<106≥1065.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经过一些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b<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和乳制甜点,蛋黄酱以及以蛋黄酱为基料的调味品,熟制的调味汁<105105-<107≥1077.含调味料、蘸酱和面糊的食物<106106-<107≥1078.需冷藏以延长保存的食物b<106105-<108≥1089.用于生食的生肉、生鱼、冷烟熏鱼c<106105-<108不适用10.采用保藏工艺制作的食品:腌制食品、酱卤食品和盐渍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燥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果蔬、含有生鲜蔬菜的即食食物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的熏干肉、发酵蔬菜、成熟奶酪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大肠杆菌<2020-≤102>102李斯特菌属(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102>102致病菌弯曲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大肠杆菌O157(和其他产志贺毒素的大肠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霍乱弧菌(O1和O139)25g不得检出检出蜡样芽孢杆菌<103103-≤105>105其他致病性芽孢杆菌<103103-≤105>105产气荚膜梭菌<1010 -≤104>10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 -≤102>102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其他凝固酶阳性的球菌<2020 -≤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 -≤103>103  注:a大多数这种包装类型的产品采样时都是商业无菌的,如果还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食用的,则按照类别5来评估它们。如果该类食品含芽孢厌氧菌,则结果为不满意。b此类食品如果检出>106 CFU/g的酵母,或>107 CFU/g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或芽胞杆菌属,或>108 CFU/g的乳酸菌,则结果为不满意。c此类食品因其本身所含菌落总数较高,不适合检测菌落总数。2.5 美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美国FDA和EPA鱼和渔业产品安全控制标准对即食水产品的微生物水平进行了规定,检测结果不应超出规定水平,微生物指标包括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创伤弧菌(见表5)。表5 美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鱼和渔业产品微生物指标水平即食水产品(消费者仅需稍微烹煮)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ETEC)1×103CFU/g,热不稳定毒素(LT)或热稳定毒素(ST)阳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出霍乱弧菌检出产毒素的O1群或非O1群副溶血性弧菌≥104 CFU /g(神奈川试验阳性或阴性)创伤弧菌检出2.6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并对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及法定状态分别进行了规定(见表6)。其中,法定状态是指根据检测结果对即食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分级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允许销售、停止销售和召回。表6 加拿大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限量指标/ (CFU/g)取样计划应用要求法定状态备注即食食品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 特氏菌未检出/25 gn = 5生产级Ⅱ及召回至零售级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且在冷藏条件下货架期低于12 天的即食食品,以及在GWP田间下生产的不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所有即食食品<100n = 5生产级允许销售>100n = 5生产级召回或停止销售2.7 韩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韩国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规定,检验项目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孢杆菌,其中菌落总数和蜡样芽孢杆菌为定量检测,其他项目为定性检测(表7)。表7 韩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类别微生物指标标准备注即食食品大肠杆菌阴性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菌落总数≤105CFU/g限用于待烹调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阴性沙门氏菌阴性副溶血性弧菌阴性蜡样芽孢杆菌≤103CFU/g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2.8 香港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4年香港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2007版)进行了修订,最新版于2014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新版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及指定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将食品分为14个类别,分别对其需氧菌落计数进行了限量规定,同时规定了卫生指示微生物和指定食源性致病菌限量。“指引”将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等级(见表8):满意水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可接受水平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须氧菌落计数和指示微生物结果不满意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致病菌结果不满意,应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立即调查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和执法行动,同时抽取食物样本作调查之用。表8 香港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准则检测结果(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各类即食食品所含需氧菌落计数(30℃/48h)食物类别a1.紧接从容器中去除,在室温下可保质的罐装、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b<10不适用注c2.在紧接出售或进食前烹煮的食物<103103-<105≥1053.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最少处理程序的食物;经巴士德消毒须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乳制忌廉的烘培食品和甜点、粉状食物<104104-<106≥1065.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经若干处理程序的食物<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及乳制甜品、蛋黄酱及蛋黄酱为主的调料酱、经烹煮的酱汁<105105-<107≥1077.加入调料酱的食物、蘸料、抹酱<106106-<107≥1078.须冷藏且保质期长的食品<106106-<108≥108 d9.生的即食肉类和鱼类、冷烟熏鱼类<106106-<107≥10710.醋渍、腌渍或盐渍的腌制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制食物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水果和蔬菜、含有生的蔬菜的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腌制和干制的肉类、发酵蔬菜、成熟芝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可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在室温陈列以供出售的经烹煮肉类制品,例如烧味和卤味<105<105-<<106≥<106卫生指示微生物(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肠杆菌科细菌e<102102-≤104>104大肠杆菌f<2020-≤102>102致病菌(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弯曲菌属(耐热)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O157 型大肠杆菌(以及其他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沙门氏菌属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志贺氏菌属g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李斯特菌冷藏食品h(冷凝食品除外)或婴儿食品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i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i其他即食食品<10j10-≤100j>100 j副溶血性弧菌<2020-≤103>103金黄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202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1010-≤104>104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5>105  注:a.就食物类别未有涵盖的食品,在诠释其需氧菌落计数水平时,应考虑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售前加工程序的性质和程度。b.大部分食品从容器取出时一般都是无菌的。不过,如果有关食品其后再经配制才使用,则应按实物类别5来评估。c.食品如验出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但须经特别检测才能确定是否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以及其含量),即属“不满意”。食物如在原装容器内加以烹煮,一般亦不会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不过罐装鱼类制品可能含有微量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d.检查有否腐败迹象。乳酸菌在冷藏温度下的生长情况理想,在有氧环境下的生长情况则较差。随着乳酸的产生,腐败情况最终会在乳酸菌含量约为每克样本109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如主要的微生物属革兰氏阴性菌,明显的腐败情况(例如假单胞菌产生的斑点、变色及黏质物,其他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黏质物),可能会在含菌量达每克样本107~108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e.肠杆菌科细菌的准则适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鱼类和芝士(以蜂窝哈夫尼亚菌或普通变形杆菌这两种培养菌使其成熟的芝士除外)。这个准则不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为配料的食物(如含沙律的三文治),因为肠杆菌科细菌是这类食物常见的菌群,其含量可以很高。f.这个准则不适用于以生乳制成的芝士。g.志贺氏菌属检测会在涉及该菌的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或处理食物投诉时进行,但不建议在日常食品监察中检测。h.除非有科学证据证明李斯特菌不易于冷藏环境下在有关食物中生长,这个准则则适用于所有冷藏食品(冷凝食品除外)。可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应用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控制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准则》(CAC/GL 61-2007)。i.根据ISO 11290-1:1996/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j.根据ISO 11290-2:1998/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2.9 澳门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中国澳门《即食食物的微生物含量判定指引》将即食食品微生物检出结果分为满意、接受、不满意和潜在危害4种水平(见表9)。由于需氧菌落计数含量会根据实物类别及生产流程而有不同,故根据其影响因素将即食食品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应用于所有食物材料在最终加工制作时已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二级别应用于只有部分食物材料在加工制作时已烹熟,以及最终仍需进一步处理(储存、切片或混合)或不需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三级别是指需氧菌落计数并不适用的即食食物,例如新鲜的生果、蔬菜(包括沙律)及发酵食物等即食食物,其需氧菌落计数值高是由于正常菌落所致。表9 澳门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测微生物质量(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需氧菌落计数第一级别<105<105≥105不适用第二级别<106<107≥107不适用第三级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微生物埃希氏大肠杆菌<2020-100>100不适用致病菌(适用于所有食物类别)金黄色葡萄球菌<2020-<10010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2020-<100100-<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100100-<103≥103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4104-<105≥105弯曲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沙门氏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霍乱弧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大肠杆菌O157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食物样本内发现2.10 我国大陆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3年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工作组对我国现行562项各类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限量和采样方案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结果和2005-2011年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组合的危害特征,参考分析了CAC、欧盟,以及澳新、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在考虑食品中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的基础上,对致病菌指标进行了删减、增加或修改。同时,参考ICMSF(1996)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描述,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采用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针对11类食品的5个致病菌指标作出了限量要求,分别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和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没有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只能参照有关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部分无产品标准的只能以实测值检测,无法进行合格评定,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障碍。3 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加快,餐饮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餐饮行业经营品种多、数量大、烹调方式多样、食品加工原料供货渠道复杂,且加工过程又多以传统手工操作为主、随意性大,这些都增加了餐饮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生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餐饮业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高风险行业,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食食品是餐饮业中的主要食品类别,也是食物中毒高发的对象,如果在食用前不加热,在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操作,易受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CAC、欧盟,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指示微生物和致病菌三大类,因地域特征和食品类型的差异,每项指标的限量值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食品划分为多个类别,针对每类即食食品的加工方式和原料组成不同分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例如英国将即食食品分为13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分别进行规定,香港则将即食食品分为14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有的地区仅针对某类风险性较高的即食食品规定某一个致病菌指标,例如CAC和加拿大仅对即食食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进行限量规定,欧盟则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沙门氏菌进行限量规定。  通过分析比较,可以总结以下几点:1)CAC 和欧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更加注重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成品检测;2)中国香港标准制定参照了英国标准的模式,包括食品分类、致病菌项目设置和限量要求基本一致;中国澳门参照了澳新的标准,其内容也是基本一致;3)CAC和欧盟的标准采用多级采样方案(二级或三级),英国、中国香港、澳新和中国澳门的标准只针对单一样本微生物限量进行评估,如需对批次样本评估,则需制定抽样方案。  大肠埃希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即代表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大肠埃希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  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霍乱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被污染食品需立即召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这些项目的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产气荚膜梭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菌虽允许少量检出,但随着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提高,受污染的即食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危害人体健康。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与其在食物中形成的肠毒素有关。在货架期内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出数量如果超过105 CFU/g,产生的肠毒素就可导致食物中毒。所以,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和澳门规定不同即食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不大于104CFU/g。蜡样芽胞杆菌广泛分布于土壤、尘埃、植物和空气中,易污染食品,需要注意的是该菌污染产毒的食品一般无腐败变质现象,感官性状正常,不易被发觉,只有当它在食物中大量繁殖产生肠毒素才会引起食物中毒,其肠毒素分为腹泻型肠毒素和致呕吐型肠毒素。因此,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蜡样芽孢杆菌的可接受水平为103~105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3~104CFU/g。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是由肠毒素所致,对即食食品中的产气荚膜梭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10~104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鱼贝虾蟹等海产品以及腌制食品中,溶血素是副溶血性弧菌致病的主要因素,人们食用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物后极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摄入量有关。对即食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20~103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3~102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在可接受的限量水平内,食用这些即食食品不会带来健康损害,超出可接受水平的食品则会引起食物中毒。4 结语  我国目前没有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尤其是在即食食品占重要地位的餐饮业。即食食品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必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能有效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而有害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餐饮业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餐饮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生熟交叉污染非常严重,食品卫生是一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制定标准的技术路线上,可参考中国香港和澳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提出适合我国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
  • 肯尼亚发布修订版化妆品标准
    近日,肯尼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了修订版的化妆品标准,对护肤霜、洗涤剂和发胶等化妆品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作出了新规定。  修订版的标准给出了对苯二酚的限值,从而可以区分产品中存在的对苯二酚是属于污染物还是有意添加。此外,新标准也对微生物限值、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据了解,对苯二酚是有毒有机化合物,成人误服1克即可出现头痛、头晕、耳鸣、面色苍白等症状。这种物质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受高热分解后,可放出有毒气体。目前,对苯二酚主要用于制取黑白显影剂、蒽醌染料、偶氮染料、橡胶防老剂、稳定剂和抗氧剂。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深入了解肯尼亚新修订化妆品标准的具体内容,加强学习和研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化妆品及产品标签的标注 二是从源头控制产品的品质,加强化妆品中对苯二酚及微生物的检测监控,必要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或大型检测机构寻求技术支持,避免因产品化合物及微生物的超标造成退运或销毁 三要与国外进口商加强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法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出口风险。
  • 广东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
    日前,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亚运会和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广东省各级质监部门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不仅确保了自亚运会开幕以来的食品质量安全,而且也为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奠定了基础。  在亚运会之前,广东省质监局就制定了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检验工作要求。一方面明确了食品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明确了对供亚运食品的监管工作要求以及检验机构、抽样程序、抽样频率、检验项目和判定依据。根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通过夜间执法、交叉执法、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行业整顿,消除了一些行业性质量问题,提高了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组委明确的供亚运会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发布了亚运会食品标准清单688项以及《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13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填补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空白。其中包括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6项通用标准,以及植物饮料、生食海水产品、代用茶等卫生要求和调味品卫生规范等7项专用标准,为遴选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供亚运会食品生产、检验及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  在建立亚运会食品生产溯源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还制定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食品生产溯源系统管理要求》,从标准的高度规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到产品出货各个环节的数据记录,确立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完整生产链管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两个体系为开展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遴选和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运会餐饮原材料需求,按照《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备选条件》,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分组分行业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召回能力为考察重点,综合考虑后确定行业排名靠前的67家企业作为供亚运会食品企业。  为确保供亚运会食品安全,广东省质监局按照要求,首先对直接供应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对订单产品实施批批监测,对动物源性食品批批检验食源性兴奋剂 要求企业确定专门场地、设备、人员进行供亚运会食品的生产,在关键生产环节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全程录像,对生产过程全程记录,对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等措施。其次是对产品销往广州、佛山、东莞和汕尾等亚运会赛区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销往赛区的食品安全和产品可追溯性。  为切实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广东省质监局按照当地政府负总责、定点供亚运会食品企业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监管职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分类分级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对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牙膏、化妆品新标准实施 市场执行雷声大雨点小
    我国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牙膏新标准里规定,成人含氟牙膏的氟含量为0.05%~0.15%,儿童含氟牙膏中氟含量应在0.05%~0.11%。10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必须明确标注所有成分。然而近日,许多市民陆续向记者反映,怎么银川市场上的牙膏和化妆品似乎都没有执行新规定。11月18日,记者走访我市几家大型商场、超市的牙膏和化妆品专柜发现,不少品牌的牙膏含氟量界定仍然模糊,而很多化妆品仍未标注具体成分。  记者查看了超市里高露洁、佳洁士等多个品牌的牙膏包装。从包装上看,很多含氟牙膏均未注明成分及含氟量。尤其是儿童牙膏,很多品牌的儿童牙膏都没有注明含氟量。而按照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儿童含氟牙膏还须标明警示性文字。  购买牙膏的消费者大多不知道这项新标准。“平时买牙膏都只注重品牌和功效,对是否含氟还真没留意。”一位姓李的市民告诉记者,国家既然制定了牙膏新标准,商场就应该及时履行和提醒消费者。  同样,部分化妆品也未能按照新标准明确化妆品的成分,妮维雅护肤品、玉兰油护肤品、丁家宜护肤品等知名品牌产品的外包装上,仍未按照新规标注具体的成分。“保湿因子”、“密封修复成分”、“肌肤活性成分”等模糊的成分标注极为普遍。  针对这些现象,记者采访了银川市质监局标准化科的相关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只对银川市本土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管理、规范,涉及到流通领域应当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而银川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仅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若涉及产品的相关生产标准,应当由质监部门来管理。
  • 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嗪虫唑酰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3年2月15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了F2023L00107号公告,即澳新食品法典附表20(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023年第1号修正案,内容为制修订或删除部分食品中嗪虫唑酰胺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次修订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部分如下(表格中‘*’表示MRL的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T”表示MRL是暂定限量):农药名称食品名称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mg/kg)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g/kg)嗪虫唑酰胺(dimpropyridaz)头茎类和花球类芸薹属蔬菜0.7/哺乳动物肉、可食用内脏、禽蛋、乳、禽肉和禽类可食用内脏*0.02/葫芦0.3/果菜类蔬菜,葫芦除外1/叶菜类蔬菜15/异噁唑虫酰胺(isocycloseram)头茎类和花球类芸薹属蔬菜0.7/叶菜类芸薹属蔬菜4/哺乳动物肉(含脂肪)、可食用内脏、禽蛋、乳、禽肉和禽类可食用内脏、洋葱*0.01/果菜类蔬菜0.2/双丙环虫酯(afidopyropen)欧芹/5草药T5/芥末籽T*0.01/四唑虫酰胺(tetraniliprole)哺乳动物肉(含脂肪)0.1*0.01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食用芥末油T0.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12月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食品添加剂 1项 1.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修订生产经营规范 3项 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 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 4.镀锡薄钢板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制定食品相关产品 1项 5.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1项 6.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修订 7.食品中纽甜的测定修订 8.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修订 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制定 1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制定 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12.理化检验 总则 制定 13.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制定 14.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制定 15.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制定 16.乳品中糠氨酸的测定制定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7.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修订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 18.神经发育毒性试验  制定食品产品 3项 19.巴氏杀菌乳修订 20.高温杀菌乳制定 21.灭菌乳修订声明:
  • 广州亚运会凉茶有标准可依
    凉茶已成为广州亚运会非酒精类饮料,其生产终于有标准可依了。笔者前日从广州质监局获悉,作为亚运地方技术规范之一的《植物饮料卫生要求》(下称《要求》)从本月起实施,适用于凉茶、菊花茶、冬瓜茶等植物饮料。其中规定,植物饮料不得使用或添加非食品用原料。   凉茶作为“老广”喜爱的饮料,此前一直没有相应生产标准,为此,广州市质监局研制并出台了这个强制性地方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填补亚运会食品安全领域标准的空白,为遴选供亚食品生产企业,对供亚食品生产、检验及对其实施定点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使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更加科学适用。  据介绍,植物饮料包括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可可饮料、谷物饮料和其他植物饮料等5类,其中便有凉茶、菊花茶、冬瓜茶等。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要求》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植物或植物抽提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为原料,经加工、调配的非发酵植物饮料。  对于曾引起舆论关注的凉茶添加剂“夏枯草”,本次发布的标准没作细致说明,而是规定植物饮料的所有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或添加非食品用原料。  广州质监局表示,该规范虽是作为广州亚运食品安全系列技术规范之一而出台的,但并不随亚运会结束而废止。
  • 海鲜食品安全危机?标准、解决方案这里都有
    北京时间24日中午12时,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染水正式启动, 2023年度预计排放约3.12万吨,氚总量为5兆贝克勒尔,约为东电年计划排放量上限(22兆贝克勒尔)的两成。对此,群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对我国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是否会有影响。据了解,核污染具有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长期摄入或造成慢性放射性中毒。8月24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后续影响有待研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判定。小编特整理了海鲜水产品检测中涉及到的检测项目、检测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一、检测项目:1)理化检测:感官检测、水分、pH值、净含量检测、含砂量、干燥失重、盐分检测、浸出物、酸价测定、过氧化值、多磷酸盐、挥发性盐基氮、新鲜度检测2)卫生检测:甲醛、多氯联苯、组胺检测、生物胺检测、挥发酚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明矾、硼酸、重金属、亚硝胺检测3)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寄生虫、商业无菌检测4)农药残留检测:马拉硫磷、毒死蜱、三氯杀螨醇、三唑酮、烯丙菊酯、氯丹、杀扑磷、硫丹、丙草胺、六六六,敌敌畏5)兽药残留检测:青霉素检测、红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检测、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孔雀石绿6)营养成分检测:能量,蛋白质检测,脂肪,碳水化合物,氨基酸检测,无机盐,维生素检测、DHA检测、EPA7)成分分析:主成分分析,全成分分析,未知物分析,定性定量分析,指标检测,成分含量检测二、海鲜相关检测标准:GB/T 18108-2008 鲜海水鱼GB 5009.206-2016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GB 5009.273-2016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GB 5009.274-2016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测定GB 5009.231-2016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GB 2733-2015 食品安全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9682-2013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GB 29684-2013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红霉素残留量的测定GB 29705-2013 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多残留的测定GB/Z 21702-2008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SN/T 4590-2016 出口水产品中焦磷酸盐、三聚磷酸盐、三偏磷酸盐含量的测定SN/T 4526-2016 出口水产品中有机硒和无机硒的测定SN/T 0393-1995 出口水产品中总汞含量检验SN/T 3196-2012 水产品中致病性弧菌检测SN/T 0223-2011 进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SN/T 2564-2010 水产品中致病性弧菌检测SN/T 1974-2007 进出口水产品中亚甲基蓝残留量检测SN/T 1643-2005 进出口水产品中砷的测定SC/T 3012-2002 水产品加工术语SC/T 3015-2002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SN 0598-1996 出口水产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SN/T 0392-1995 出口水产品中硼酸的测定三、海鲜食品检测仪器有:序号海鲜食品检测仪器名称用途1水分测定仪测定海鲜水分含量2酶标仪检测海鲜疫病、兽药残留、抗生素、真菌毒素等3气相色谱仪配置定制,根据测的项目不同,进行配置4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现场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准确定性和定量检测,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水体、土壤和固体废弃物中挥发性和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分析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测量物质对不同波长单色辐射的吸收程度,定量分析6电子天平样品称量必备仪器7脂肪测定仪测定脂肪含量的仪器8凯氏定氮仪测定蛋白质含量的仪器9微生物检测仪用于海鲜食品中的活菌总数、大肠杆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链球菌、酵母菌等微生物的快速检测10兽药残留检测仪可定量快速检测阿莫西林、孔雀石绿、瘦肉精、黄曲霉毒素等11食品安全检测仪检测海鲜中是否含有重金属、细菌、病毒等超标的污染物。12马弗炉用于测定水分、灰分、挥发分、灰熔点分析、灰成分分析、元素分析。也可以作为通用灰化炉使用。13微波消解仪微波消解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可完全消解样品,便于检测更多海鲜食品检测仪器请点击查看: 仪器优选四、海鲜食品相关解决方案: 1、 海鲜水产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快速检测解决方案 2、 海鲜组织中的兽药分析——实时直接分析 (DART) 和高效液相色谱 (HPLC) 与 Agilent 6400 系列三重四 极 杆质谱仪 (QQQ-MS) 联用系统 3、 海鲜甲醛检测操作流程 4、 解决方案 |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锶-90的测定 5、 海鲜储存对质地的影响更多海鲜食品检测解决方案请点击查看:水产品检测面对日本核污水排放这一事件,我们不能过于恐慌。我们应该保持理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们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最后,让我们一起关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为我们的健康和未来努力。══════════▼▼▼══════════行业应用栏目简介:(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 ) 【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药品、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使用仪器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6万+篇。
  • 标准解读 | GB 5009.8-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6号文件,关于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了GB 5009.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将替代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和GB 5413.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乳糖的测定》,并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实施。那么,新标准与GB 5009.8-2016、GB 5413.5-2010比较,有哪些变化呢?增加方法数量新标准在GB 5009.8-2016高效液相法和酸水解-莱茵-埃农氏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子色谱法和莱茵-埃农氏法,即新标准共有4种测定方法。扩大方法适用范围新标准第一法高效液相色谱法保留了饮料类,新增了糖果样品中5种糖的测定,且将GB 5009.8-2016中的谷物类、乳制品、果蔬制品、蜂蜜、糖浆等扩大至粮食及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果蔬及果熟制品、甜味料范畴。新增的第二法离子色谱法则适用于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离子色谱法利用糖类物质在碱性溶液总中呈离子状态的原理,在糖类检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其中,离子色谱-脉冲安培法检测糖类具有灵敏度高、样品无需衍生处理等优点。仪器参考条件:新标准中第三法酸水解-莱茵-埃农氏法与GB 5009.8-2016中第二法适用范围一致,适用于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新增的第四法莱茵-埃农氏法与GB 5413.5-2010 第二法适用范围一致,但是新标准仅保留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的测定。试样经除去蛋白质后,在加热条件下,以次甲基蓝为指示剂,直接滴定已标定过的费林氏液,根据样液消耗的体积,计算乳糖含量。果糖、葡萄糖、麦芽糖和低聚半乳糖等会对乳糖的测定产生干扰。由此可见,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修改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标液储存时间和浓度新标准将混合标准储备液的保存时间由GB 5009.8-2016的4℃密封储存一个月延长至0℃~4℃密封条件下储存三个月。同时,新标准增加了更低浓度点的(0.200 mg/mL)混合标准工作液,且规定可根据待测液浓度适当调整混合标准工作液浓度。这条内容的修改,使得糖含量的测定更加灵活便捷。完善高效液相色谱法和酸水解-莱茵-埃农氏法试样制备和提取过程新标准取消了GB 5009.8-2016中关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试样要取代表性样品200 g(mL)的要求,新增了对于冷冻饮品、巧克力、胶基糖果等难溶解试样的制备和提取条件,填补了GB 5009.8-2016中此类样品前处理过程的空缺。检出限、定量限修改GB 5009.8-2016高效液相色谱法仅对于检出限作出规定,新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定量限。因此,在测定低糖含量的样品时,应注意该要求。此外,GB 5413.5-2010和GB 5009.8-2016的滴定法规定了检出限、定量限,而新标准的滴定法删除了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要求。修改滴定原理新标准第三法酸水解-莱茵-埃农氏法为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原理特别指出,棉子糖、水苏糖、低聚半乳糖、果聚糖、聚葡萄糖和抗性糊精等会对蔗糖的测定产生干扰。新标准第四法莱茵-埃农氏法为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原理也特别指出,果糖、葡萄糖、麦芽糖、低聚半乳糖等会对乳糖的测定产生干扰。因此,在使用第三法和第四法进行测定时,要特别注意样品中是否含有上述种类的糖,注意方法适用性。点击获取更多食品新标准解读
  • 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标准起草应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以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本次计划包括食品产品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10项,食品相关产品1项,生产经营规范7项,检验方法与规范37项,共57项。具体内容如下: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承担单位食品产品(2项)1牛奶蛋白制定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修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酒业协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10项)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8821-2011)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GB1886.231-2016)修订华东理工大学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28303-2012)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黄素》(GB26405-2011)修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7食品添加剂蓝锭果红制定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8食品添加剂爱德万甜制定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9食品添加剂5-戊基-3H-呋喃-2-酮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10食品添加剂(2S,5R)-N-[4-(2-氨基-2-氧代乙基)苯基]-5-甲基-2-(丙基-2-)环己烷甲酰胺制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11食品添加剂5-甲基-2-呋喃甲硫醇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12食品添加剂6-甲基辛醛制定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大连工业大学,锦州医科大学,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食品相关产品(1项)13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制定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暨南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生产经营规范(7项)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15预防和降低果汁中展青霉素操作规范制定四川大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饮料工业协会,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17葡萄酒、咖啡和可可中赭曲霉素A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8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19酒中氨基甲酸乙酯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江南大学20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制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方法与规程(37项)21化学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检验方法验证协作组22微生物学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协作组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方法验证和确认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方法验证协作组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2014)修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123-2014)修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锑的测定》(GB5009.137-2016)修订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6-2014)修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GB5009.138-2017)修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5009.189-2016)修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长春海关技术中心3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氟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6-2016)修订常州海关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江南大学,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31604.47-2016)修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0-2016)修订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大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3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异噻唑啉酮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常州海关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大连海关技术中心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5009.97-2016)修订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22255-2014)修订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海关技术中心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5009.32-2016)修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青岛大学38食品中胭脂红酸(胭脂虫红)的测定制定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39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制定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长春海关技术中心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26-2016)修订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5-2016)修订北京海关技术中心,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5009.168-2016)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5009.2-2016)修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5009.9-2016)修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25-2016)修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酒业协会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GB29989-2013)修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技学会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5413.18-2010)修订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青岛大学,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技学会48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制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5009.191-2016)修订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4-2016)修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4789.40-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52动物性水产品中颚口线虫的鉴定制定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3动物性水产品中异尖线虫的鉴定制定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4动物性水产品中管圆线虫的鉴定制定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5动物性水产品中华支睾吸虫的鉴定制定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6动物性水产品中并殖吸虫的鉴定制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57动物性水产品中曼氏迭宫绦虫裂头蚴的鉴定制定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寄生虫检验方法协作组
  •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2月10日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污染物标准1项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修订食品产品2项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修订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7项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血红素铁制定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蛋氨酸(L-甲硫氨酸)制定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修订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赖氨酸天门冬氨酸盐制定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修订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修订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订生产经营规范1项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多氯联苯污染控制规范制定食品添加剂2项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修订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修订食品相关产品2项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消毒剂通用安全要求修订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18项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测定制定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氟迁移量的测定制定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制定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的测定制定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脲酶的测定制定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酵母β-葡聚糖的测定 制定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渗透压的测定制定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修订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修订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修订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及其盐的测定修订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456-2021)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GB 5009.83-2016)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修订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修订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指标的测定修订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1,1-二氯乙烯和 1,1-二氯乙烷的残留量和迁移量的测定修订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11-2016)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 5项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制定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修订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修订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修订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修订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热点:不能以外国标准为标准
    2012年,一部《舌尖上的中国》引起人们的热议,让人充满了对中国传统美食的向往。然而,去年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仿佛又给人们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从年初的螺旋藻、明胶到年中的荧光增白剂、硼砂,再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使消费者不知如何是好。  前不久,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联合发布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12个食品安全热点点评”,12位知名专家对12个热点进行了逐一解读。  针对去年4月老酸奶、果冻的“明胶门”事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颖解读说:“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依据,属于非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而去年4月,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随后,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一则通知,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解读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这表明即使知名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疏漏,生产过程监督严重缺位。”  去年7月,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发现今麦郎公司生产的“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方便面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时隔不久,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元晓梅评价说:“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随着专家们逐一解读,一个个案例抽丝剥茧地揭开。其中12个热点问题,只有两个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问题是消费者、媒体和业界专家对于热点的认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造成的。诸多热点问题分别存在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执法不当、企业超范围使用新资源食品配料、外源性迁移污染等。  “其实,中国食品安全的最大危机是消费者对食品工业的信任危机。企业界、科技界和媒体都应承担重要责任,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中国食品科学学会孟素荷理事长强调说。她认为,透明产生信任,这需要食品企业要让自己的生产过程透明 政府的管理要透明 媒体的透明是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回归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身,而不能成为一个炒作的课题。  孙宝国院士说:“对‘量效关系’的理解才是当前食品安全公众科普中最为紧迫、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需要让消费者建立‘检出不代表违规,检出不代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科学认知”。孙宝国院士还说,不是所有外国的标准都比我们高,如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而美国的瘦肉精标准是10ppb,欧盟是2ppb 日本饮用水含铅的标准是35微克/升,我国是20微克/升。我们不能以外国的标准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安全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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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g作为茶叶生产、消费和输出的大g,有着悠久的茶文化,但是茶叶中农药残留c标却时刻威胁茶文化的传承和人们的身体健康。研究表明,饮用农残c标茶叶,可致癌、损害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甚至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遗传基因。y边是农残c标质量堪忧的茶叶,y边是浑然不觉、盲目饮用消费,茶叶是否正悄悄成为&ldquo 荼叶&rdquo &mdash &mdash 荼毒生灵之叶?百灵威提供与g家检测标准相符合的农残标准品,帮助各质检单位及时发现有害茶叶,以保障大家饮茶安全与身体健康。百灵威大型标准品库产品系列涉及农药、石化、环境、食品、无机、烟草等多个l域。所有化学对照品都达到或c过美g化学会z新的分析试剂标准。所有分析标准品都符合ISO34以及ISO 17025认证,并可溯源到NIST、BAM或IRMM等g立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满足z高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均附带原批次质检报告和材料安全数据卡,并且可以为用户提供专业标准品的定制服务。■ 茶叶中常检农残标准品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目录价P-445N联苯菊酯Bifenthrin10 mg¥590P-595N噻嗪酮Buprofezin10 mg¥450P-577N杀螟丹Cartap10 mg¥730P-447N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0 mg¥309P-377N除虫脲Diflubenzuron10 mg¥169P-091N&alpha -硫丹Endosulfan I10 mg¥309P-092N&beta -硫丹 Endosulfan II10 mg¥309P-015N草甘膦Glyphosate10 mg¥169P-057N三氯杀螨醇Kelthane10 mg¥309P-032S灭多威Methomyl1 mg/mL in MeOH1 mL¥518■ 其他相关分析耗材产品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目录价116481甲醇, 99.9% [HPLC/ACS]4 L¥180 134752乙腈, 99.9% [HPLC/ACS]4 L¥400 187553水 [HPLC]4 L¥375 S02302J&K C18柱(250 mm× 4.6 mm, 5 &mu m)1 支¥2,800 S010125-3002AB-1气相柱, 30 m × 0.25 mm × 0.25 &mu m1 支¥3,960ZTLMGL-4.1针筒式滤膜过滤器 Ф13 0.2 &mu m(有机)100 片/包¥150 WKLM-3微孔滤膜 Ф50 0.45 &mu m(水相)100 片/包¥380 901275J&K瓶口分配器(5.0-50.0 mL)1 支¥2,000 958945J&K单道手动可调移液器(100-1000 &mu L)1 支¥340 928429J&K磁力搅拌器(数显、加热、不锈钢)1 台¥3,112 5182-0553螺纹透明样品瓶(蓝色螺纹盖,PTFE红色硅橡隔垫)100 个/包¥527 5182-0728聚丙烯螺纹瓶盖(无隔垫)100 个/包¥109 5183-4759高j绿色隔垫(带预穿孔)50 个/包¥699 CER-001-11.5 mL标准毛细储存瓶1 个¥240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详情请致电400-666-7788!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将“瘦身”
    我国食品标准将&ldquo 瘦身&r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介绍,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完成50%以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至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  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将在未来两年内,清理整合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今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卫计委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16年 第11号/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pp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pp  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pp  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pp  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pp  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pp  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pp  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pp  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pp  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pp  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pp  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pp  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pp  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pp  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pp  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pp  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pp  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pp  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pp  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pp  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pp  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铵磷脂/pp  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pp  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pp  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pp  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钾/pp  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pp  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pp  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pp  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pp  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橙/pp  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pp  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核糖/pp  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pp  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pp  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pp  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pp  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pp  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pp  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pp  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pp  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pp  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pp  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pp  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pp  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pp  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pp  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pp  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pp  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单甘油酯/pp  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pp  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pp  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pp  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pp  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pp  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pp  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pp  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pp  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pp  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pp  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pp  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pp  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松油醇/pp  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pp  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pp  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pp  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pp  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pp  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pp  GB 1886.2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pp  GB 1886.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pp  GB 1886.2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中国肉桂油/pp  GB 1886.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pp  GB 1886.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pp  GB 1886.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pp  GB 1886.2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pp  GB 1886.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pp  GB 1886.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pp  GB 1886.2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pp  GB 1886.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pp  GB 1886.2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pp  GB 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pp  GB 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pp  GB 1886.2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pp  GB 1886.2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pp  GB 1886.2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pp  GB 1886.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pp  GB 1886.2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pp  GB 1886.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pp  GB 1886.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pp  GB 1886.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pp  GB 1886.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pp  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pp  GB 1886.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pp  GB 1886.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pp  GB 1886.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pp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pp  GB 1886.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pp  GB 1886.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pp  GB 1886.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pp  GB 1886.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pp  GB 1886.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pp  GB 1886.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pp  GB 1886.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pp  GB 1886.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pp  GB 1886.2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pp  GB 1886.2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pp  GB 1886.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pp  GB 1886.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甘薯色素/pp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pp  GB 1886.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pp  GB 1886.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pp  GB 1886.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pp  GB 1886.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pp  GB 1886.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pp  GB 1886.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pp  GB 1886.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pp  GB 1886.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pp  GB 1886.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pp  GB 1886.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pp  GB 1886.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pp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pp  GB 1886.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pp  GB 1886.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pp  GB 1886.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橙皮素/pp  GB 1886.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根皮素/pp  GB 1886.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柚苷(柚皮甙提取物)/pp  GB 1886.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净油/pp  GB 1886.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净油/pp  GB 1886.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净油/pp  GB 1886.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茶酊/pp  GB 1886.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绿茶酊/pp  GB 1886.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酊/pp  GB 1886.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pp  GB 1886.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树油(又名互叶白千层油)/pp  GB 1886.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油/pp  GB 1886.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pp  GB 1886.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花蕾油/pp  GB 1886.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油/pp  GB 1886.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花油/pp  GB 1886.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叶油/pp  GB 1886.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树兰花油/pp  GB 1886.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椒样薄荷油/pp  GB 1886.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洋茉莉醛(又名胡椒醛)/pp  GB 1886.2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戊酸乙酯/pp  GB 1886.2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醛/pp  GB 1886.2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pp  GB 1886.2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pp  GB 1886.2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覆盆子酮(又名悬钩子酮)/pp  GB 1886.2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pp  GB 1886.2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pp  GB 1886.2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pp  GB 1886.2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pp  GB 1886.2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pp  GB 1886.2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吡嗪/pp  GB 1886.2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pp  GB 1886.2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三甲基吡嗪/pp  GB 1886.2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羟乙基-4-甲基噻唑/pp  GB 1886.2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pp  GB 1886.2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6-四甲基吡嗪/pp  GB 1886.2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铁铵/pp  GB 19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5' -胞苷酸二钠/pp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pp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pp  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pp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pp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pp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pp  GB 5009.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pp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pp  GB 500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pp  GB 500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pp  GB 500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pp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pp  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pp  GB 5009.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pp  GB 5009.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pp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pp  GB 5009.1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pp  GB 5009.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pp  GB 5009.1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植酸的测定/pp  GB 5009.1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pp  GB 5009.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pp  GB 5009.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甲胺的测定/pp  GB 5009.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pp  GB 5009.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pp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pp  GB 5009.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锡的测定/pp  GB 5009.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制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pp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pp  GB 5009.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pp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pp  GB 5009.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pp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pp  GB 5009.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pp  GB 5009.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pp  GB 5009.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的测定/pp  GB 5009.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pp  GB 5009.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pp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pp  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pp  GB 5009.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pp  GB 5009.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pp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pp  GB 5009.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伏马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pp  GB 5009.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氯的测定/pp  GB 5009.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pp  GB 5009.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pp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pp  GB 5009.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pp  GB 5009.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强化酱油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测定/pp  GB 5009.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pp  GB 5009.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pp  GB 5009.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丙酸的测定/pp  GB 5009.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pp  GB 5009.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测定/pp  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pp  GB 5009.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pp  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pp  GB 5009.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pp  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pp  GB 5009.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pp  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pp  GB 5413.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pp  GB 1488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pp  GB 1488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氢-3的测定/pp  GB 1488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锶-89和锶-90的测定/pp  GB 1488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钷-147的测定/pp  GB 1488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pp  GB 1488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镭-226和镭-228的测定/pp  GB 1488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天然钍和铀的测定/pp  GB 1488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钚-239、钚-240的测定/pp  GB 1488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碘-131的测定/pp  GB 14883.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铯-137的测定/pp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pp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pp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pp  GB 3160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pp  GB 3160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pp  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pp  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pp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pp  GB 31604.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pp  GB 292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第1号修改单/pp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第1号修改单/pp  特此公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1日/p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rar/ppbr//p
  • 酱油标准存漏洞国标无亚硝酸钠检测
    近日有媒体曝出某调味品企业竟用工业盐替代食用盐生产酱油的消息,一时引发了轩然大波。专家指出,用工业盐替代食用盐酿造酱油,除了造价较低外,国家标准检测上的漏洞,也是驱使企业使用工业盐的重要原因。  价格差异工业盐便宜一半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5月22日通报,高明区杨和镇某食品公司涉嫌用工业盐制作酱油,65箱问题老抽流入市场。  环保专家董金狮告诉记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工业用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工业盐和食用盐的价格差,是导致企业使用工业盐的主要原因。据介绍,目前纯度为99%以上的工业盐,其售价仅450-500元/吨之间,而正规食盐的价格则高居1000元/吨左右。  另外,董金狮也指出,这一事件的发生和我国的盐业体制也不无关系。在酱油生产过程中,用盐量非常大,如果酱油中盐水不足,酱油容易变酸变臭。而我国的盐业体制决定了市场并未全部放开,企业需要大量用盐,但如果采购不足,就会转而去找工业盐。  国标漏洞不检测亚硝酸钠  据介绍,工业盐广泛应用于制纯碱、氯碱等化工产品,虽然巨大的价差是刺激不法调味品厂铤而走险违规使用的主要原因,但现行的酱油标准中不涉及工业盐关键性指标亚硝酸钠的检测,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商家的不法行为。  董金狮告诉记者,工业盐中有很多杂质,最普遍的就是亚硝酸钠和重金属离子。其中,重金属含量可能比食用盐更高,但并不一定会超标。更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亚硝酸钠,却在现行的酱油标准检测中缺失。“因为食用盐经过处理,已经不含有或只含有极少的亚硝酸钠,因此国标不检测这一项,而这恰恰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  记者了解到,亚硝酸钠主要用于染料、医药、印染、漂白等方面,由于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业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发色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残留量在肉制品中不得超过0.03克/千克 在肉制品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一般而言,人体只要摄入0.2~0.5克的亚硝酸钠,就会引起中毒 摄入3克亚硝酸钠,就可致人死亡。
  • 维维豆奶“低糖”食品被查不符国家标准
    有人举报,汉阳墨水湖北路一超市内,10.8元一袋的核桃豆腐花,标有“低糖”字样,其实不然。工商人员到超市调查发现,该产品由佛山市碧泉食品公司生产,厂家提供的“低糖豆腐脑”鉴定报告显示:每100克含糖68.9克,符合该企业在当地备案的企业标准,却不符合低糖标准。  根据规定,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或较高时,应标识所强调配料在产品中的含量。就“低糖”而言,每100克食品内,蔗糖含量不超过5克,才能称得上“低糖” 含量低于0.5克的,才能叫“无糖”或“不含糖” 蔗糖含量比一般基准食品,减少25%以上的,才能称作“减糖”食品。  工商人员在抽查中还发现,维维豆奶的“高钙低糖”豆奶粉,100克产品中,钙≥450毫克,符合“高钙”食品的规定(每100克固体食品中,钙含量≥240毫克)。可是总糖标称小于45克,大大超过了5克的“低糖”标准。厂方说,他们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也达到了企业标准――总糖含量为40-70克的要求。  被抽查的荔波牌的中老年“高钙”核桃粉和众德牌的牛奶“高钙”燕麦片,标称的钙含量,也没达到相关“高钙”的标准。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商家整改,昨日,又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厂商,立案调查。
  • 标准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
    我国已制定茶叶相关国家标准100余项,虽然各个茶叶产品标准或基础标准中均有茶叶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但各标准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目前没有统一的茶叶定义术语标准。经过起草、制定、专家反复研讨,以及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等过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标准于2023年9月6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 本文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茶叶的定义和术语、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解读,以期促进茶叶新标准的宣贯和更好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31608—2023)为首次制定的茶叶产品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是茶叶产品目前唯一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一、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范围、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技术要求。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或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茶叶产品,包括仓储、批发进货的各种大包装茶叶、最小销售单元的小包装茶叶,以及农贸市场、专卖店在售的散装或预包装茶叶产品。2. 茶叶的术语和定义茶叶与一般的食品不同,是不能添加任何化学物质、无非茶类夹杂物、不含任何添加剂的,明确限制是以适制品种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Kuntze]上的新梢为原料加工的产品。1) 茶鲜叶本标准确定茶鲜叶的定义为: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Kuntze]上采摘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本标准在对鲜叶的定义中确定采用“新梢”,以涵盖了各类茶叶原料。新梢是自新芽生长点长出的枝、叶芽,包括对夹叶、驻芽;茶树新梢包含茶树当年新生长的枝、叶、芽。2) 茶叶基于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茶叶的定义修改为: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3. 技术要求1) 原料要求标准要求“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原料种类分为茶叶和花坯,对茶叶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非茶类夹杂物;对花茶窨制中的花坯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香精香料等任何添加剂,均应符合相应的茶叶产品标准要求和规定。2) 感官要求标准中感官要求包括外形和内质两个项目。标准要求外形“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标准要求内质“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经过修订与讨论明确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形态和色泽。称取混匀试样3~10 g置入带盖审评杯中,按照茶水比1:50(质量比)加入沸水,浸泡5 min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嗅茶底香气,用温开水漱口,品尝茶汤滋味。3)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对茶叶产品已有规定,本标准直接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茶叶的动态管理要求,不另做要求。4) 食品添加剂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目前GB 2760—2014中茶叶的分类为16.02.01。根据GB 2760—2014的规定,茶叶不能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5) 其他说明关于茶叶标签标识的规范,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成员认为:为规范茶叶产业,应增加标签相关要求。“除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外,还应标示初制月份,也可标示到初制/炒制日期”。在行业征求意见过程中,考虑到目前跨国性的茶叶生产企业从全球采购茶叶,茶叶经精制后出口到指定国进行拼配和包装,而其他国家没有对茶叶产品标示“茶叶初制日期”的要求;很多的大宗茶(产品原料、茶坯、出口茶的相关订单的拼配茶样等)都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产地、不同等级,通过毛茶筛分精制,以半成品拼配为主形成最终的茶叶产品。目前要求茶叶产品标注初制的月份或日期,实施难度大,且没有可操作性的辨别标准。鉴于以上原因,茶叶标签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本标准暂不考虑增加标注毛茶产品的初制日期。 二、标准可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的制定,对维护茶叶产品安全意义重大。本标准规范了茶叶生产加工行为,维护茶叶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茶叶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标准的基础标准,将为我国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过去茶叶已有着明确的定义,如《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茶叶》(GB/T 38208-2019)中便对茶术语定义做了规范,如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的发布,则把这种定义升格为国家食品标准,对茶产业发展来说是一种提高和进步。对茶叶强化食品安全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去生产执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明确了“茶鲜叶”就是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L.)O.Kuntze]上采摘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明确了“茶叶”就是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制作,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过去“茶鲜叶”在学术上已有概念,但在专门的茶叶国家标准中明确提出还是首次。过去的类似标准描述中采用的往往是“不得添加非茶类物质”的说法,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直接明确指出在茶叶生产过程中不因添加食品添加剂,对于茶叶的食品安全也是一大保障。
  • 卫生部公布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1.亚硝酸钾2.铵磷脂3.二氧化硫4.喹啉黄5.辣椒橙6.阿力甜7.乙酸钠8.硬脂酸(十八烷酸)9.聚甘油蓖麻醇酯10.5'肌苷酸二钠11.琥珀酸单甘油酯12.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13.5'尿苷酸二钠14.5'腺苷酸15.二甲基二碳酸盐16.乳化硅油17.肌醇18.苯氧乙酸烯丙酯19.二氢-β-紫罗兰酮20.二氢香豆素21.氧化芳樟醇22.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23.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24.番茄红素(合成)25.富马酸一钠26.硅酸钙27.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请见: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卫生部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办2010年12月10日消息,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委员会章程,建立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并召开了3次主任会议、18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履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职责。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标准整合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农业部正在清理完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三是出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并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部发布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9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和乳糖等产品标准已经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即将发布。  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卫生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方便各方下载和查询。卫生部还通过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设计制作宣传画、举办网络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乳品安全标准及乳品安全知识,动员各方积极贯彻实施乳品安全标准。  五是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继续做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积极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通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卫生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 代表委员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及时补漏
    食品安全标准也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问题。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称,目前,某些行业产品没有质量标准,造成监管难的局面 同时,在一些标准中应用的落后检测方法,也使造假者钻了空子。对此,代表委员们建议,新的食品产品、新的工艺,包括制假企业新的造假水平,应及时跟踪,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化妆品用珍珠粉无标准  去年9月,浙江一些厂家用贝壳粉冒充珍珠粉销售,被曝光后,当地政府组织执法部门对珍珠粉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建立了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希望以此来鉴别珍珠粉真伪。在实践中研究人员发现:虽然药用珍珠粉可以通过《中国药典》来衡量质量好坏,但化妆品用珍珠粉却没有国家质量标准,而这一层次的珍珠粉的市场需求却是最大的。如果没有国标作为认定依据,即使能将珍珠粉和贝壳粉区分开来,其结果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蜂胶标准存“漏洞”  一些行业虽然已有质量标准,但由于造假技术的不断更新,原来的标准已经不能作为判定产品合不合格的依据。曾遭曝光的“蜂胶造假”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被曝光企业提供的原料蜂胶的检测报告上显示:提纯蜂胶的总黄酮含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而事实上,造假者是在树胶里添加了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  蜂胶国家标准规定,只要总黄酮含量达标蜂胶就判定为合格。而据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胡福良介绍,蜂胶质量控制的指标主要看类黄酮和多酚类,这两大类化合物在树胶和蜂胶中同样都存在,这就让造假者钻了空子。全国人大代表王填为此呼吁,像蜂胶这类新兴的保健品行业,由于原料新、工艺新,其标准的修订尤其要及时。王填还举例说,橄榄调和油标称有很多橄榄,“但里面是加了1滴橄榄油,还是1%的橄榄油,还是5%的橄榄油,没有标准。我认为至少里面的添加物不少于20%,否则商品名称上就不能用这个添加物的名称来误导消费者。”  代表委员建议抓紧补漏  针对这类由于标准缺失带来的行业问题,政协委员高天乐曾提交过《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亟待规范和提升》提案。他指出,生产企业应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和变化,及早跟监管部门交流,制定完善适合人类食用安全的产品标准,从企业的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然后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从严去执行标准来规范行业的发展。  7项新添加剂标准即将公布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的条文共有33条。相关专家指出:要尽早建立食品安全系统以减少食品危害,仅靠企业自觉的行为和行业竞争不可能实现,只能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和标准来引导实现。卫生部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国共制定发布新的9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即将公布7项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58项新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数量众多的食品标准将使老百姓能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相关条款
    2012年4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426第2号通知,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补充修订,主要包括:  (1)从食品中农药成分“未检出”名单中删除“杀草强”。  (2)设定了农药杀草强(Amitrole)、吲熟酯(Ethychlozate)、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呋虫胺(Dinotefuran)、唑虫酰胺(Tolfenpyrad)、吡蚜酮(Pymetrozine)、苯噻菌胺(Benthiavalicarb-isopropyl)和腈菌唑(Myclobutanil)的限量标准值。  (3)设定了兽药克拉维酸(Clavulanic acid)和吡芬溴铵(Prifinium)的限量标准值。  (4)对次氯酸水的标准进行修订。  自2012年10月26日起实施。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饮用场景和饮酒频率的不断变化,以及对白酒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在白酒感官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白酒风格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入口柔和、醇和自然、绵甜爽净、回味怡畅、体感轻松、饮后身体负担小的白酒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绵甜柔雅型白酒是以优质粮谷为原料,以优质大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的的外源性呈香呈色呈味物质,具有以粮香、窖香、陈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白酒。目前现有的推荐性白酒质量技术国家标准仅对相应产品的感官、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等参数进行规定,在产品原料、特征理化指标、风味组分和感官品质等方面无法体现绵甜柔雅型白酒的独特工艺、产品特点及质量要求。因此,为科学组织指导绵甜柔雅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市场多元化消费需求,有必要制定《绵甜柔雅型白酒》产品团体标准。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5月16日
  •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
    2013年2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输发0201第3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1. 省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次氯酸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告示:(1)设定了农药溴虫腈(Chlorfenapyr)、排草净(Dimethametryn)、戊唑醇(Tebuconazole)、福拉比(Furametpyr)、乙腈(Acetonitrile)、NC-620(Metazosulfuron)和兽药卡洛芬(Carprofen)、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删除了XMC等22种农药和萘啶酮酸、丁苯咪唑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值。(2)设定了1中次氯酸水的成分规格及使用标准、生产标准和成分规格。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汇总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汇总,根据国家标准委、工信化部公告筛选整理完成,供参考。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28803-2012消费品安全风险管理导则 2013-3-12HG/T 4320-2012无机化工产品 气相色谱分析方法通用规则 2013-3-13HG/T 3519-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中苯骈三氮唑测定HG/T 3519-20032013-3-14HG/T 3530-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试样的采取和制备HG/T 3530-20032013-3-15HG/T 3539-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铁含量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G/T 3539-20032013-3-16HG/T 4322-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污垢和腐蚀产物中硅酸盐的测定 2013-3-17HG/T 4323-2012循环冷却水中军团菌的检测与计数 2013-3-18HG/T 4325-2012再生水中钙、镁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3-3-19HG/T 4326-2012再生水中镍、铜、锌、镉、铅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3-3-110HG/T 4327-2012再生水中总铁含量的测 2013-3-111HG/T 4328-2012水处理剂 氨基三亚甲基膦酸钠盐 2013-3-112HG/T 4329-2012水处理剂 乙二胺四亚甲基膦酸五钠 2013-3-113HG/T 4330-2012水处理剂 二亚乙基三胺五亚甲基膦酸钠盐 2013-3-114HG/T 4331-2012水处理剂混凝性能的评价方法 2013-3-115HG/T 4367-2012化学试剂 苯酚 2013-3-116HG/T 3449-2012化学试剂 甲基红HG/T 3449-19992013-3-117HG/T 3461-2012化学试剂 一水合α-乳糖(α-乳糖)HG/T 3461-19992013-3-118HG/T 3453-2012化学试剂 一水合草酸铵(草酸铵)HG/T 3453-19992013-3-119HG/T 3466-2012化学试剂 磷酸二氢铵HG/T 3466-19992013-3-120HG/T 3465-2012化学试剂 磷酸氢二铵HG/T 3465-19992013-3-121QB/T 2571-2012饮料混合机QB/T 2571-20022013-3-122QB/T 4356-2012黄酒中游离氨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3-3-123QB/T 4357-2012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 2013-3-124QB/T 4358-2012营养强化剂 5′-腺苷酸 2013-3-1
  • 卫计委拟定31项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计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卫计委,并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32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含脂食品中2-十二烷基环丁酮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的鉴定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的鉴定 筛选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硅酸盐辐照食品的鉴定 热释光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镉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铬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铅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锑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锌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镉、铬、镍、铅、锑和锌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卫计委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意见
    p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7月15日前反馈意见。/pp  邮箱:biaozhunchu@126.com/pp  传真:010-68791474/pp  附件:/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33b2a800-60e8-4423-99b5-45a6fefc070e.docx"1.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a  /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e328236f-1852-4344-8a52-3c361b0daee6.docx"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ocx/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征求意见稿)/strong/spanstrongbr//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一章 总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pp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pp  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p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应当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提出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提供标准制定的有关条件,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及时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pp  鼓励跨部门、跨领域的专家和团队组成标准协作组参与标准研制、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等工作。/pp  第五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公布以及跟踪评价等。/pp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其他技术问题,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p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审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拟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督促检查标准制定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并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答复、跟踪评价、研究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信息化管理。/pp  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pp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pp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本办法有关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二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计划和立项/strong/pp  第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p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pp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征集本系统意见,并在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期间,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立项建议。/pp  相关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pp  第十条 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pp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pp  第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咨询意见。/pp  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和审评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提出承担标准起草单位的建议。/pp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在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pp  第十五条 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pp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三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strong/pp  第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相关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系统标准起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pp  第十七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pp  第十八条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食品安全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学)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应对标准起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pp  第十九条 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标准使用单位、有关科研院校和专家的意见。/pp  第二十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工作,并将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材料等送审材料及时报送秘书处。/pp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由秘书处另行制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四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和审查/strong/pp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pp  第二十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征求部门、行业意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的通报程序。/pp  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本部门(行业)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pp  第二十三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形成标准送审稿。/pp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适时提请专业委员会审查标准送审稿。/pp  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单位委员派员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提出标准审查意见。/pp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应当经技术总师签署审查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pp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修改意见修改,由秘书处审核后提交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pp  有重大原则性修改内容的,应再次公开征求意见。/pp  第二十七条 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标准审查程序可简化,由审评委员会主任委托技术总师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专家会议共同审查标准后,按程序报批。/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五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批准、编号和公布/strong/pp  第二十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联合批准并以公告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p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pp  根据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p  批准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在标准会签过程中应当审核待发布标准的制定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pp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pp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pp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等编写标准实施要点问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指导。/pp  第三十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标准解释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pp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的解释由农业部负责。/pp  秘书处组织标准起草人和起草单位为标准解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pp  第三十三条 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据标准解释及问答等给予指导、解答。/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六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strong/pp  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pp  第三十五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pp  第三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本系统并广泛发动食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社会资源,收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pp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应当对收集的标准跟踪评价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反馈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组织开展重点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工作。/pp  第三十八条 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的重要依据。/pp  第三十九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相关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pp  第四十条 标准修改单经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报请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意见后,由秘书处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pp  第四十一条 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非实质内容进行调整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通过发布标准勘误加以修正。/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七章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strong/pp  第四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要求,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和咨询等。/pp  第四十三条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pp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pp  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p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检验方法,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pp  第四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和工作程序。秘书处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pp  第四十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书面报送秘书处征求意见。/pp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报送文件、标准文本以及编制说明等备案材料(含电子版)。/pp  第四十八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的,秘书处书面反馈不予备案意见。/pp  第四十九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pp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为“-”字线。/pp  第五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pp  第五十一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部门、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行废止。/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八章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strong/pp  第五十二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出口国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进行规范,而我国尚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无国标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不包括以下情形:/pp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 /pp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 /pp  (三)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 /pp  (四)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pp  第五十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适用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pp  第五十四条 根据审查需要,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选择相关专家承担具体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的有关技术机构的专家参与审查工作。/pp  第五十五条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需要指定适用标准的,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将出口国所执行的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等材料提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技术审查。/pp  第五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技术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后,发布暂予适用标准。/pp  第五十七条 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执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pp  第五十八条 有证据表明进口无国标食品其安全可能存在问题或所执行的标准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等情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发布的进口无国标食品的适用标准进行重新审核。/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九章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标准化管理/strong/pp  第五十九条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程序开展安全性审查,公布适用标准。/pp  第六十条 秘书处负责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查具体工作。/pp  第六十一条 相关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公民等可以向秘书处提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标准立项建议,提交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pp  第六十二条 对符合要求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立项建议,秘书处提交审评委员会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立项建议,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者。/pp  第六十三条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实施等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执行。/pp  第六十四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秘书处将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秘书处应明确理由并告知申请者。/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十章附则/strong/pp  第六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pp  第六十六条 标准文本应在前言中注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等信息。/pp  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pp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p
  • 卫生部职责调整,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
    12月10日,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通报,卫生部各司局职责调整已完成,今后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今年发生动物禽流感的可能性比较大。  职责  负责管理国家食品药监局  毛群安介绍,卫生部今后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卫生部和药监局的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和交接。卫生部还初步完成了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组建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能的调整工作。其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预测  发生动物禽流感可能性较大  针对香港有鸡养殖场发现禽流感,毛群安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专家预测,今年发生动物禽流感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有动物疫情,也有可能发生个别人感染的病例。毛群安提醒公众,特别是与家禽有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与家禽,特别是病死家禽的接触机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卫生和农业部门报告。  澄清  “反对取消面粉添加剂”属捏造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卫生部反对取消面粉添加剂,因为这样会导致生产添加剂的企业倒闭破产。对此,毛群安表示,这是有些媒体在没有采访卫生部的情况下编造的一个观点。事实上,因为部门职责明确了卫生部要对一些食品添加剂进行风险评估,并最后决定添加剂能不能使用。“我们将提请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讨论,最后做出决定,并报国家标准委进一步修订面粉的标准。”毛群安表示。  “问题奶粉”事件赔偿方案正论证  问题奶粉婴幼儿的筛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对极个别患儿仍设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赔偿方案进行论证,为下一步采取的赔偿做准备。  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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