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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壮素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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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方法与标准简述
    元素的形态是指某一元素以不同的同位素组成、不同的电子组态或价态以及不同的分子结构等存在的特定形式。元素形态分为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物理形态是指元素在样品中的物理状态,如溶解态、胶体和颗粒状等 化学形态是指元素以某种离子或分子的形式存在,其中包括元素的价态、结合态、聚合态及其结构等。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元素形态泛指化学形态,元素形态不同于元素价态,同一元素的相同价态可能有多种形态,如价态为五的砷元素,其元素形态可分为无机态和多种有机态的砷形态。  元素在食品中以不同的形态存在,元素对于人体的作用和元素的形态密切相关。这里所说形态是指该元素在不同种类化合物中的表现或分布。比如铬,三价铬是人体耐糖因子的组成部分,很多糖尿病和人体缺乏三价铬有关,而六价铬则是比较强的致癌物。不同形态砷之间的毒性差异也很大,如以有机砷形式存在的砷糖、砷甜菜碱几乎没有毒性,而无机砷化物的毒性却很高。所以,对于某些元素,只了解某元素在食品中的总量还是不够的,我们在了解总量的同时,更希望了解某元素在食品中的形态组成。  测量元素的形态,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来实现:  分光光度法:在显色时对元素的形态有特定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特性,进行形态分析。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水中六价铬的测量。这一方法通常干扰大、灵敏度不是很高,在简单基质有一定应用的范围。  原子荧光法(AFS):由于产生氢化物对元素的形态有一定的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特点进行形态分析。比如说有机砷几乎不会和硼氢化物生成氢化砷,氢化物-原子荧光法不能直接检测有机砷,而无机砷则能和硼氢化物进行反应而被探测到。利用这一特点可以测量某些元素的不同形态。该方法的特点是灵敏度很高。不足之处是特异性强,只能分析有限几种元素中某些形态,应用不广。  色谱法:采用色谱柱分离不同形态,然后用分光光度或电导等检测器测量。比如离子色谱法就是比较常用的方法。这一方法由于有预分离处理,干扰比分光光度法小,灵敏度也好一些。  预分离法:对试样先根据元素不同形态的特点,进行预分离,如有机萃取、离子吸附和交换等手段,将某特定形态和其它形态分离后收集,再采用一些光谱的分析方法测量。这种方法灵敏度比较高,但前处理比较复杂,也容易受到干扰。  色谱-光谱(质谱)联用法:该方法采用在线色谱分离,分离后各组分直接进入光谱仪器测量。结合了色谱和光谱技术的优点,具有分离效果好、灵敏度高、应用广泛等优点。缺点是设备较为昂贵,从色谱到光谱的接口技术需要解决,前处理方法也有待加强研究。不同的色谱和光谱联用技术都有文献报道,主要集中在色谱和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的联用上。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联用方法。  1、液相色谱-ICP-MS联用  液相色谱(HPLC)-ICP-MS联用技术适用于食品样品中难挥发的化合物的分析。由于液相色谱的流速和ICP-MS 进样速度一致,所以联接非常简单方便,其联用接口非常简单。另外,由于液相色谱的特点,具有进样量小、分析速度快、分离效果好等优点。因此,HPLC与ICP&mdash MS联用技术在各类食品中砷、硒、锡、汞等元素形态分析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相关的研究也最多。在使用该技术时,要注意液相流动相的成分是否符合ICP-MS的进样溶液要求。如果有机相比例过高,则需要辅助氧化技术。  2、离子色谱-ICP-MS联用  离子色谱法(IC)作为一种有效的分离和检测技术,已经在金属和非金属离子的测定中得到了较多应用,已成为成为解决复杂机体中超痕量离子形态分析的有效工具,也是ICP&mdash MS相关联用技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食品分析领域有着越来越多的应用。其联用方法和液相色谱一样,也很简单。目前相关文献集中在铬、砷、锑、溴、碘等形态的检测研究上。同样的,使用该技术时,要注意离子色谱流动相和ICP-MS进样要求的匹配性,流动相的可溶性固体含量不能太高。  3、气相色谱-ICP-MS  气相色谱(GC)适用于易挥发或中等挥发的有机金属化合物的分离,而且分离之前的衍生化步骤不仅使分离与分析过程复杂化,而且增加了待测形态丢失或玷污的可能性。而且气相和ICP-MS联接需要一个专用的接口。因此,GC与ICP&mdash MS联用应用于元素的形态分析具有一定局限性。目前,GC-ICP-MS技术仅限于烷基铅、烷基锡和烷基汞等形态的分析上。  4、毛细管电泳-ICP-MS  相对与气相和液相色谱,毛细管电泳(CE)具有分离效率高、消耗样品量少、分离时间快等特点适用范围广,可分离从简单离子、非离子性化合物到生物大分子等各类化合物。但是在分离过程中,样品中分析物的原始形态可能由于电解质或pH值的调节而发生变化,样品的组成也是影响CE分离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CE与ICP&mdash MS的接口没有HPLC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E-ICP&mdash MS联用技术的应用。但相关的研究还是不少,主要集中在食品中砷、硒、汞等元素形态的分析。  5、液相色谱-AFS  由于中国AFS的技术领先于世,所以该研究在国内发展也很快。由于AFS对某些元素,如As、Se、Hg等的检测灵敏度很高,而且这些元素也是形态分析所最关注的元素,所以AFS在元素形态分析上大有用武之地。如前所述,单用AFS能进行一些特定的形态分析,而要完成更好的分离和检测,就需要和色谱联用。现在主要是和液相色谱联用,已经有多款HPLC-AFS仪器上市。该技术的优势在于具备了液相分离的优点,也能利用AFS的高灵敏度和元素特异性,仪器的整体价格也不高。其缺点在于,检测元素受到AFS的限制,而且AFS检测状态的稳定性也较难保证。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的标准:  1、砷的形态分析标准  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标准,所以也有相关的检测方法: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无机砷检测采用原子荧光法,前处理和总砷不一样。  GB/T 23372-2009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该标准采用HPLC-ICP-MS联用技术,分离和检测能力都很强。  有机砷农药的检测方法有一个行业标准:SN/T 2316-2009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阿散酸、硝苯砷酸、洛克沙砷残留量检测方法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汞的形态分析标准  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有机汞(以甲基汞计)的限量标准,所以也有相关的检测方法: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有机汞采用气相色谱法和预分离&mdash 冷原子光度法。  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检测方法都有缺陷,修订的新方法(草案)采用液相-原子荧光联用法,但也有问题,到现在没有颁布为更新方法。  3、溴酸盐的形态分析标准  由于溴酸盐是2B类致癌物,所以已不允许作为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溴酸盐的形态分析有两个标准,都用离子色谱法: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SN/T 3138-2012 出口面制品中溴酸盐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  水中溴酸盐也有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在相关水检测标准中,也是离子色谱法。  4、铬的形态分析标准  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有一个行业标准:  SN/T 2210-2008 保健食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水中的六价铬也有相应标准检测方法,采用经典的比色法。在水的检测标准中。    (撰稿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杨振宇 博士)  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 陈钢:生化类药品的质量现状与质量标准研究原则
    2011年4月19-21日,由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杂志主办,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的“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召开,论坛主题为“药物分析与质量提高”,600多位来自全国药检系统、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参会。会上,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陈钢主任药师作了题为《生化类药品的质量现状与质量标准研究原则》的主题报告,从生化类药品的质量现状、生化类药品的质量标准研究原则两大方面进行了阐述。报告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陈钢主任药师报告题目:《生化类药品的质量现状与质量标准研究原则》  生化类药品的质量现状  陈钢主任药师首要介绍了生化类药品的分类,即可分为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核苷酸及其衍生物、多肽/蛋白类、酶与辅酶类、多糖类、脂类。  其中氨基酸和核苷酸类药品均为合成类药品,相对来说质量标准上存在的问题比较少,除了核苷酸类药品不良反应比较多以外。其它类别中,多肽蛋白类、多组分类药品问题较多。其中多糖类中的肝素,由于近两年连续对其质量进行监控,质量提高较快。  陈钢主任药师总结指出,2010年我国对9个品种的生化药品进行评价性抽验质量分析,通过分析总结发现如下一些潜在问题:  1、种属来源问题:标准中本身含糊不清 标准中有多种来源,针对某一制品的来源不清楚 没有合适的鉴别方法。  2、粗制品问题:生化药品中目前几乎很少有企业是从最原始材料(如尿、动物脏器等)进行提取生产,基本都是从粗制品起始进行生产。这些粗制品生产单位都不是制药企业,更不要说按GMP生产。  3、工艺问题:比较粗放的工艺(提取/纯化工艺、灭菌/除菌工艺)还在用于生产,造成产品质量无法进一步提高。  4、多组分类药品存在的问题:长期不生产、无产品 工艺简单,但差异也大 质量标准简单,所标示的成分未在质量标准中加以控制,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不完善 临床用途和不良反应有待进一步验证。  生化类药品的质量标准研究原则  随后,陈钢主任药师还总结了生化类药品的质量标准研究总则:  1、对药品背景的了解:包括理化性质、临床用途、不良反应、生产工艺等   2、药品质量的状况:对现有的国内外标准、药典标准进行收集、比对   3、分析手段的掌握:对先进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目前可用的分析方法可控制技术包括:含量浓度测定、免疫学技术、色谱技术、电泳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蛋白质组学和质谱技术、生物检定技术等   4、多快好剩:检测样品多、检测速度快、检测质量好、检测成本省。  陈钢主任药师还选择以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绒促性素多肽蛋白类生物药品为代表阐述了生化类药品质量标准的研究。
  • 视频分享!乳制品标准物质研究现状
    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奶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品牌建设持续推进,质量监管不断加强,产业素质日益提高,为保障乳品供给、促进奶农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产业竞争力不强、消费培育不足等突出问题。张金龙 | Manager Zhang Jinlong坛墨质检食品混标研发经理张金龙长期从事于药物分析,农药检测,分析方法学研究。至今已完成数百个有机混标产品的研发,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兽药、医药及其代谢产物及违法添加剂类产品。现为坛墨质检食品混标研发经理并带领坛墨质检食品混标产品研发团队。有关于:乳制品标准物质研究现状的视频iframe frameborder="0" src="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3250vr8ywo" allowFullScreen="true"/iframe
  • 食品包装九成含致癌物 行业标准欠缺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公众空前重视食品安全之时,食品包装安全问题也成为近期关注热点。日前,有食品专家指出,当前我国90%以上的食品包装中含苯,而苯类物质正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文秀松表示,我国允许微量使用含苯等有害物质的食品包装材料,但这种微量控制难以做到。  另外,由于食品软包装多是复合材料,复合材料中必须用胶水,其中芳香族和脂肪族胶水中的杂质很多,遇到高温蒸煮的时候,这些有害物质就都会游离出来,渗入食品当中。  “食品包装材料的不安全直接导致食品的不安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认为,食品包装材料是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性、慢性的,因此往往被人忽视。  此外,食品包装印刷中上色所用的各种油墨中也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然而,我国在印刷油墨方面的法规却仍处于真空状态。  董金狮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对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的盲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规定得不清楚,而且在成品中也不检测 食品包装行业标准欠缺 食品包装卫生标准滞后。
  • 可乐焦糖色素检出可能致癌物 内地将修订限量标准
    昨日,浙江省杭州市,在一家超市里拍摄到的百事可乐。近日,百事可乐再次遭遇&ldquo 致癌风波&rdquo 。  昨日,在百事可乐饮料的外包装上,只能看到食品添加剂项目中标注有&ldquo 焦糖色&rdquo ,看不出该色素是否被改进了配方,是否含有4-甲基咪唑等信息。  新京报讯 近日,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百事可乐的焦糖色素中再次检测出了含有可能致癌的4-甲基咪唑(简称4-MEI)。前日,百事大中华区前日回应此事,坚称多个权威机构都认为其食品和饮料中的焦糖色素是安全的。对此,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了解到,我国将修订焦糖色素限量标准。  今年3月,称两公司并未停止使用&ldquo 4-甲基咪唑&rdquo 生产可乐,美国加州对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提起诉讼。最新检测显示,可口可乐几乎没有检测到4-甲基咪唑,但百事可乐中仍然存在。  今年将重点评估焦糖色素影响  目前,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都称正在改进焦糖色素的生产配方,但并未提及在中国改进配方的具体时间表,消费者担心被企业执行&ldquo 双重标准&rdquo 。  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了解到,可乐添加焦糖色素中含有的4-甲基咪唑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已列入今年该中心的重点评估项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华丽昨日介绍,我国目前已批准四种焦糖色素的生产工艺,并非每种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4-甲基咪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和市场要求,选择其中任一种工艺生产焦糖色素。  现行标准规定&ldquo 按需要使用&rdquo   不过,现行食品质量国标中,可乐中焦糖色素没有限量标准,只规定&ldquo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rdquo 。对此,王华丽表示,焦糖色素在可乐中起着色剂作用,添加多了,对口感也会有影响。因此,可乐企业为了产品品质,不会随意过多添加焦糖色素,可乐中含有的4-甲基咪唑,也是微量的,但现行标准规定模糊,确实造成生产者和监管部门都缺乏标准依据,出现混乱的情况。  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中,将对食品中焦糖色素添加的限量,统一作出修订。王华丽称,包括可乐在内的碳素饮料,也将有焦糖色素含量的具体限值标准,对今后其生产过程有一个明晰的安全性指导。  ■ 回应  百事改进配方暂未涉及中国  发声明称其食品和饮料安全无碍,但承诺改变工艺,降低焦糖中4-MEI含量  记者昨日在百事可乐、可口可乐两种饮料的外包装上,只能看到食品添加剂项目中标注有&ldquo 焦糖色&rdquo ,但看不出该色素是否被改进了配方,是否含有4-甲基咪唑等信息。  对于此事,百事大中华区前日发出声明,坚称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都认为百事的食品和饮料中的焦糖色素是安全的。  但同时,百事公司却又承诺使用改变生产工艺的焦糖色素,供应商正在修改生产工艺,降低焦糖中的4-MEI含量。有报道称,目前在美国加州已改变了饮料配方,并计划在2014年2月前在其他州也完成,将这种着色剂从其饮品中去除,然后在全球范围内更改饮料配方。  不过,对于在中国的饮料中改进焦糖色素工艺的时间表,百事公司却没有明确表态,只称&ldquo 百事在中国的饮料中所使用的焦糖色符合所有地方法规要求&rdquo ,消费者尽可放心享用。  此前可口可乐在接受采访时称,所有产品中的焦糖色素,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一直都是安全的。&ldquo 微量的4-甲基咪唑存在于大量的食品和饮料中,通常烹饪过程中发生&lsquo 褐变反应&rsquo 就会形成4-甲基咪唑&rdquo 。目前可口可乐也首先在加州改变了配方,美国以外地区也会过渡到经过改良的焦糖,但也没有具体的改进时间。  &ldquo 如果是改进配方,就应该在全球范围内都执行。&rdquo 一些消费者认为,两家可乐公司不能以&ldquo 双重标准&rdquo 区别对待,只局限在加州或者美国范围内改进配方。  ■ 说法  4-MEI是否致癌一直存争议  专家表示,目前显示可能导致动物致癌,但并无导致人类致癌证据  据了解,4-甲基咪唑(简称4-MEI)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大宗胃药西咪替丁,也可用作环氧树脂固化剂和金属表面防护剂等。  早在201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就将&ldquo 4-甲基咪唑&rdquo 列为&ldquo 可能致癌物&rdquo 名单,规定每份食品或饮料如含有29微克以上的4-甲基咪唑,就必须带有警告标志。  不过,对于4-甲基咪唑的致癌性一直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性。美国食药物管理局称,小剂量较安全,除非每天喝1000瓶听装可乐才会致癌。  美国饮料协会曾发声明认为,这是某些长期致力于攻击食品和饮料行业的组织又一次企图威吓消费者,&ldquo 4-MEI并不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没有任何证据表明4-MEI会致癌。&rdquo   记者昨日查询到,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曾引述美国观点指出,4-甲基咪唑在多种食物和饮料中都有轻微含量,该物质需求和用途广,医药、农药、染料、涂料等精细化工领域都会涉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昨日称,4-甲基咪唑是在以亚硫酸铵为原料生产焦糖色素时产生的。目前显示是可能导致动物致癌,但并无导致人类致癌的证据和案例。  【背景】  可乐焦糖色素多次被指致癌  2011年初  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公布在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的焦糖色素中含有致癌物质4-甲基咪唑。  2012年3月  美国消费者倡导组织公共利益科学中心称,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苏打饮料中,发现高水平有致癌风险的4-MEI。  回应  两家公司表示,将改进其焦糖色素的生产流程,减少全美范围内饮料的4-MEI含量。  今年3月  美国加州还就此对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提起诉讼,指出两家公司仍没有停止使用&ldquo 4-甲基咪唑&rdquo 生产可乐。  检测  近期的最新检测显示,可口可乐几乎没有检测到4-甲基咪唑,但百事可乐却依然未采取行动。  几天前  非政府民间组织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CEH)发布报告,该机构在美国10个州购买的百事可乐中检测发现,4-甲基咪唑(4-MEI)严重超标,约为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水平的4-8倍,而这种物质被实验鼠长期食用后会导致肺癌。  回应  百事可乐称,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都认为百事的食品和饮料中的焦糖色素是安全的。  同时,百事公司承诺使用改变生产工艺的焦糖色素,降低焦糖中的4-MEI含量。
  • 以色列拟修订蛋黄酱及在水乳状酱类食品标准
    近期,以色列公布修订蛋黄酱及在水乳状酱类食品或调味品中的其他油的标准草案。  主要内容为:  第二次修订强制性标准SI 431。本修正案修改了下列各项:  --在涉及鱼酱的强制性标准7上增加了参考资料,以及按照第1.2段所述,在美国微生物实验室指南上增加了参考资料。  --修改了涉及蛋和蛋配料的第2.1.1.2段。  --修改了涉及食品色素和添加剂的第2.1.2.8段和2.2.2.10段。  --增加了涉及标示为“带有水果”的产品榨取物的第2.2.1.5段,并且相应的修订了第2.2.2.17段。  --修改了涉及添加剂的第2.2.2段,以及涉及鱼酱和油的其第2.2.2.18分段和2.2.2.19分段。  --修订了第3.3.5段、3.3.6段中所述的微生物要求,以及涉及沙门氏菌和利斯特氏菌存在的第4.6段
  •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与泰坦科技(Titan)达成贝类毒素标准品战略合作
    2015年4月16日,泰坦科技副总裁周晓伟先生应邀出席上海市食品所关于贝类毒素标准品相关事宜的讨论会议,并参观食品所的样品分析实验室。作为食品所的科研物资总服务商,泰坦科技针对海洋食品安全中的贝类毒素的检测提供了解决方案,并受到食品所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泰坦科技发布贝类毒素(甲藻毒素)标准品,填补国内空白 贝类毒素其实是甲藻毒素,因容易在以海藻为食的贝类海产品中富集而被称为贝类毒素。近年来,食用贝类毒素中毒事件频发: 1.从2010年5月15日起,粤港澳陆续发生逾60例“毒带子”中毒事件,最终鉴定为贝类毒素中毒;2012年11月7日 – 香港进口的一批来自澳洲生产的活紫贻贝,验出麻痹性贝类毒素。2.浙江紫贻贝毒倒宁德100多人:2011年5月25日至30日,福建宁德市发生食用紫贻贝中毒事件,共有168位疑似食用淡菜中毒者入院治疗,中毒症状主要是呕吐和腹泻, 疑似“腹泻性贝毒”中毒。 雪卡毒素中毒事件:1.2006年广东雪卡毒素中毒人数就达数百人,汕头、深圳等地均发生过大规模中毒事件。其罪魁祸首是广东人喜欢食用容易遭受雪卡毒素污染的深海热带鱼类,如老虎斑、东星斑、西星斑、杉斑、苏眉等石斑鱼和鲈鱼等。 2.2012年4月,香港出现进食海鱼引起雪卡毒素中毒的事件。 赤潮毒素的源头是有毒甲藻,甲藻(Dinoflagellate)又称双鞭毛藻,个体通常约几十微米大小,为海洋低等单细胞藻类,起源于15-14亿年前,是地球上最古老的生物之一,为海洋第二大浮游植物。全世界已记录的约有130个属,代表种约有1200多种,是赤潮生物中最主要的门类,大部分种属分布于热带海洋。 赤潮(甲藻)毒素为非蛋白质有机小分子化合物,一般具有热稳定性, 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造成人类中毒。按中毒症状和毒素来源不同,甲藻毒素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全球范围内DSP的分布(摘自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网页) 目前已有13个国家或组织制定了贝类水产品中DSP的限量标准,范围从16~200(OA)μg/100g。(1)其中美国FDA、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朝鲜为20μg/100g (2)欧盟、德国、葡萄牙、爱尔兰、英国制定DSP(主要指OA)为16μg/100g (3)而日本规定了紫贻贝和扇贝中肠腺的标准分别为120μg/100g、200μg/100g (4)澳大利亚和德国规定贝类肝胰腺的标准为40μg/100g。我国也对海产品中贝类毒素进行了限量:(1)农业部2001-09-03发布2001-10-01实施的行业标准NY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规定DSP不得检出(贝类);(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年曾经发布了《无公害水产品的安全要求》,规定PSP含量 ? 80 pg/100g,DSP含量 ? 60 pg/100g ;(3)2002年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生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规定,DSP含量? 200mg/kg。但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DSP国家限量标准。 而作为检测DSP的关键试剂“大田软海绵酸标准品”,因技术原因,长期以来一直被国外海洋研究所垄断,非常昂贵,每毫克的价格要接近1.2万人民币。泰坦科技化学品产品团队联合国内海洋学,生物发酵学,化学分析学三个顶尖实验室,立项攻克难关,从Prorocentrum属甲藻中分离出Okadaic Acid并成功实现量产,填补了我国长期在该领域依赖进口标准品的技术空白,针对海洋食品安全中的贝类毒素检测提供标准品依据和相关技术服务,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添砖加瓦。Prorocentrum lima 的实验室规模培养 大田软海绵酸 (OA) 的1H-NMR图谱 软海绵酸 (OA) 分子式 最后,泰坦科技软海绵酸(OA)产品已经上市啦,【探索平台】(www.tansoole.com)有售哦!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君:我国乳制品标准现状
    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乳制品与国民健康息息相关。我国高度重视乳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乳业生产和消费大国,要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生产出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高品质乳业产品,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乳业产业,培育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乳业品牌。同时还提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明确指出了建立最严谨标准的工作方向和任务目标。 我国现行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形成于2008年到2010年间,目前这些标准基本均处于修订过程中。在关于乳脂肪、乳蛋白、奶酪、炼乳、调制乳粉以及菌种等乳制品深加工方面,我国的国家标准或有关管理规定也均涉及。牛奶蛋白的标准已经在去年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奶油、稀奶油和无水奶油的国家标准目前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的标准也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关于奶酪,我国目前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干酪,一个是再制干酪,这两个标准都处于修订过程中,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考虑扩大覆盖面,同时明确再制干酪中干酪的主体地位,并引入干酪食品概念;炼乳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考虑工艺相似但用作食品原料的浓缩乳,同时标准名称扩展为浓缩乳制品;乳粉标准将在传统牛羊乳粉的基础上考虑驴、马、骆驼、牦牛等其他乳畜乳粉,同时进一步明确调制乳粉的概念。这些标准的修订共同遵循了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菌种管理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三个菌种名单,分别针对于普通食品、婴幼儿食品和保健食品,这三个名单之内的菌种可分别用于相应的食品中,名单之外的菌种如果通过了新食品原料审批,也可按规定应用于相应的食品中。关于新食品原料的行政许可需遵循相应的程序。国家对于乳业寄予厚望,振兴中国乳业是乳品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在这个过程当中,乳品行业在保障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还要精益求精,向营养健康发展。
  • LGC 为您提供ERM系列标准品——塑料制品中重金属的检测
    尊敬的用户: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LGC在中国本土的海外分公司)竭诚为您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解决方案。 依据欧盟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EC-Directive 94/62/EEC,塑料制品中所含重金属Cd,Cr,Hg及Pb浓度不得超过指令中所含限量。为配合此法规的实施及塑料制品中元素分析工作,ERM-EC680,ERM-EC681有证标准品应运而生,相应描述如下: ERM-EC680K Polyethylene &ndash Trace elements (low level) Certified values As&hellip &hellip &hellip 4.1mg/kg Cl&hellip &hellip &hellip 102.2mg/kg Pb&hellip &hellip 13.6mg/kg Br&hellip &hellip &hellip 96mg/kg Cr&hellip &hellip &hellip 20.2mg/kg S&hellip &hellip &hellip 76mg/kg Cd....19.6mg/kg Hg&hellip &hellip &hellip 4.64mg/kg Sb...10.1mg/kg ERM-EC681K Polyethylene &ndash Trace elements (high level) Certified values As&hellip &hellip &hellip 29.1mg/kg Cl&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0.8g/kg Pb&hellip &hellip ..98mg/kg Br&hellip &hellip &hellip 0.77g/kg Cr&hellip &hellip &hellip 100mg/kg S&hellip &hellip &hellip 0.63g/kg Cd........137mg/kg Hg&hellip &hellip &hellip .23.7mg/kg Sb&hellip &hellip 99mg/kg ERM系列标准物质制定于2004年5月,它是三方标准物质生产单位暨国际计量机构合作的结果,即英国LGC、比利时IRMM和德国BAM。合作方致力于应用最先进的方法生产有证标准物质。证书提供的标准物质特性量值具有溯源性,并通过参加(International Weights and Measures Organization, BIPM)组织的(Consultative Committee for Amount of Substance, CCQM)关键比对而得到国际认可。所有ERM系列标准物质经过严格的均一及稳定性测试,确保每份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均具有证书提供的量值。 如需下载ERM-EC680K及ERM-EC681K标准品分析证书,请点击http://www.lgc-group.cn/_d275849967.htm ERM-EC680K及ERM-EC681K备有现货,如需了解详情,请联系: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传真:+86(10)56315131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网址:www.lgcgroup.cn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毒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毒素检测方面标准汇总:  国家标准:  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18979-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  GB/T 23212-2008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5-2008 贝类中多种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7-2008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501-2009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T 5009.118-2008 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  GB/T 5009.198-2003 贝类 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测定  GB/T 5009.206-2007 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2-2008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3-2008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3-200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  GB 5009.2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 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413.3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农业行业标准:  NY/T 1286-2007 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664-2008 牛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快速检测 双流向酶联免疫法  水产行业标准:  SC/T 3023-2004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SC/T 3024-200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进出口行业标准:  SN 0277-1993 出口粮谷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 0339-1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  SN 0347-1995 出口饲料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SN 0352-1995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637-1997 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T 1040-2002 出口动物毒素(东亚钳蝎毒)检验方法  SN/T 1101-2002 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SN/T 1569-2005 进出口河豚中河豚毒素检验方法 ELISA法  SN/T 1571-2005 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2-2005 进出口粮谷、饲料中伏马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3-2005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小鼠生物法  SN/T 1664-2005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  SN/T 1735-2006 进出口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36-2006 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63.1-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1部分:肉毒毒素  SN/T 1763.2-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2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B  SN/T 1763.3-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3部分:蓖麻毒素  SN/T 1771-2006 进出口粮谷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液相色谱法  SN/T 1773-2006 进出口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SN/T 1827-2006 进出口食品中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 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  SN/T 1958-2007 进出口食品中伏马毒素B1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1996-2007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2008-2007 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131.1-2008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第1部分:荧光磷酸酶抑制法  SN/T 2131.2-2010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第2部分:小鼠生物法  SN/T 2357-2009 可疑样品中烟曲霉毒素现场排查检测方法
  • 粤童装产品标准内外有别 出口合格内销含致癌物
    “广东省童装5年的平均合格率只有6成左右,甚至多次抽检都抽出偶氮等致癌物质。”中国服装协会副秘书长谢青近日透露,占全国童装总产量3成以上的广东省童装质量堪忧。  记者调查发现,童装工厂生产内外有别。监管不力,检测缺失也导致童装出现了整体性质量问题。  现状 触目惊心 一个工厂两种质量标准  今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曾经在广东进行服装行业质量调研,由于结果并不乐观,便召集大批童装企业召开了全国童装质量抽检的分析会,“我参加了这次会议,质检总局对童装问题非常重视。”谢青向记者表示,“今年根据检测,广东省的童装一直是低合格率,5年的合格率只有6成左右,甚至多次抽检都抽出偶氮等致癌物质。”  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将童装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在其网站上,记者观察到其4月末公布的结果显示,有105个企业的产品存在不合格现象。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救助委员会刘良玉指出,“儿童病种的发生,劣质儿童用品导致的占到了5%以上,特别是童装和婴幼儿服装中甲醛超标成为最大的杀手,未使用环保类产品,导致流向市场的部分童装含有有毒物质,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对于儿童用品的安全问题,欧美国家和日本都有严格的规定,广东是童装出口的大省,并非没有能力完成高质量产品的生产。记者调查发现,低质量的内销产品与高品质外销产品并存在广东,甚至能够并存在同一工厂中。  佛山万鑫制衣厂董事长王晓明告诉记者,同样款式的童装,内地企业给的价格只有出口的60%,王晓明承认,这种价格上的差距导致了质量上的差距。  “我们从2005年开始做出口童装,直至2009年出口了几百批次的货物,一次也没有验出有问题,完全符合欧盟标准。”与万鑫制衣厂一路之隔的顺华制衣老板刘耕之如是说,在他看来,尽管上游行业鱼龙混杂,但要找到好的合作伙伴也不是不可能。但他们从2009年开始做内销童装后,却先后两次被天津与广州的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国内的商家给出的价钱只有国外的五六成,对于质量问题他们根本不做要求,那结果就会这样。”刘耕之说。  深挖 监管不力 检查人员一走马上换产品  “现在,童装内销的行业利润率只有5%到8%,工厂在面料采购的环节上自然是价格越低廉越好。”绿盒子童装总裁吴芳芳向记者表示。  “有一次,一批产品在采购面料时,我们曾经要求对方出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方也出示了,但是当我们把面料加工为成衣后,再次送检却不合格。”吴芳芳说。  吴芳芳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面料商提供的检测数据是当地检测部门提供的,而我们的检测数据是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做的,更权威”。  中国服装协会副秘书长谢青直接指出,“其实,我们国家对儿童用品的标准有全面、严格的规定,但是,在执行层面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上的检测机构为了收费,会出示有问题的检测报告”。  吴芳芳透露,真正能够对童装质量进行要求的多数是国外商家和品牌,“国内有70%的童装是通过批发进入到市场的,这些产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实,对批发市场,国家相关机构也会进行检查,但是检查力度,还是远远不够。”吴芳芳表示。对于质检部门的检查,商家有很多方法可以逃避, “例如每年广州对于童装批发市场的检测就4次,几乎每次都在固定时间出现,一到检查的时候,商家就立马换上质量高的产品,检查人员一走马上又换上另一批产品”。  “国内订单与国际上一比,两者差距非常明显,价格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对质量的监测根本可有可无,”刘耕之表示,国内客户只要外观、手感、味道没问题即可,“业内叫纯感官检查。”刘耕之指出。
  • 解读中国橡塑机械安全标准现状
    12项强制性国标已制定  近年来,人们通过研究越来越认识到,机械制造业的发展既能带来经济的繁荣,也会带来伤害事故的高发。如何保障生产安全,包括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使用安全,已经是近年来中国工业发展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重大课题。  橡胶塑料装备制造业在中国整个机械行业中属于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的行业,步入21世纪以来,橡胶塑料机械制造业在中国机械行业乃至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生产、销售、出口贸易和效益均快速增长。就橡胶塑料机械产品而言,要想在产品设计、制造直到使用、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贯彻“防患于未然”的安全工程原则,就必须要处理好装备自身的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关系。即必须从标准入手,制定出产品的安全标准。中国橡胶塑料机械安全问题的研究和标准的制定,在“十一五”期间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2006年,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工作会议,会议讨论确定了橡胶塑料机械专业安全标准制定计划、规划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同年中国橡胶塑料机械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055-2006《开放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出台。  2007年-2010年,标委会全面启动了中国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的研究,并完成了“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橡胶塑料压延机安全要求”、“平板硫化机安全要求”和“橡胶塑料挤出机和挤出生产线”安全要求系列标准、“橡胶塑料粉碎机械”安全要求系列标准的制定。  总归来看,在“十一五”期间,中国橡塑机械安全标准从无到有,已制定了1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中国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的陆续出台为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保证中国橡胶、塑料制品生产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加快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 建立健全中国橡塑机械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促进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国机械安全基础和通用标准的应用  中国机械安全标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也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一般为基础安全标准 B类为通用安全标准 C类为专业机械安全标准。  中国为加快机械方面的立法工作,在机械安全领域建立统一原则和统一方法,以便更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到目前为止,在机械安全领域,国家已制定发布标准180多项,占整个装备制造业国家标准总数的4%,行业标准约110项,占装备制造业行业标准总数的1.3%。这些标准中,橡胶塑料机械常用或直接引用的一些相关基础标准约84项。  国外橡塑机械安全标准  目前,中国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大多采用欧洲EN标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是欧洲标准(EN)和技术规范的主要提供者,欧盟自1985年之后相继建立了几十个与安全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中,CEN/TC145是专门负责制定“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的技术委员会。  欧盟把执行欧洲指令及技术标准当作一个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准入条件。到目前为止,CEN已完成安全标准达600~700余项。而在C类标准中,涉及橡胶塑料机械专业的标准有16项,这些标准均是由TC145中的14个工作组制定的。  除欧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国必须遵守这16项标准外,一些发达国家也不同程度的采用了这些标准。  这些标准在内容上一般包括了各产品安全要求中的定义、危险列举、安全要求及措施、安全要求及措施的验证及安全使用信息。  2010年12月2日,CEN/TC145主席ClaudioCelate先生及一行在北京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中欧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交流。在交流中,通过Celate主席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几个信息:  (1)TC145负责制修订欧洲的橡胶塑料机械的技术标准,该标准本身并不是强制的,但欧洲指令要求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当不使用TC145制定的EN标准时,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表明橡胶塑料机械产品达到了相应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从目前统计的数据来看,欧盟国家基本上百分之百的橡胶塑料机械产品都符合TC145标准,因为符合TC145标准是最方便和有效的方法。  (2)目前中国企业越来越关心欧洲市场,中国的橡胶塑料机械也越来越多的进入欧洲市场。但有一些中国的橡胶塑料机械产品虽然有CE标志,但没有完全符合TC145标准。  (3)CEN/TC145于2009年12月份新成立了第17个工作组,轮胎定型硫化机工作组,这与我们SAC/TC71制定的轮胎定型硫化机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不谋而合,这说明双方在推动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  尚待完善的工作  中国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积,但还有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方面:  尚未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  当前,本专业已经制定系列安全标准,但从数量上看,一些具有重大危险的产品还远远没有被覆盖,如:废橡胶、废塑料的粉碎加工设备,裁断和成型设备等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加工设备。  与国外先进标准尚存在差异  目前,我们已经或正在转化的欧盟标准有12个,还有一些未进行转化,其中等同采用的数量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  —些电器元件依赖于进口   成本的增加是困扰制造企业执行安全标准的难点   用户对安全性能高、但看似复杂甚至误认为多余的安全结构还需要有一个认知的过程   我们对国外先进标准的理解还存在差异   中国的一些橡胶塑料机械产品结构和应用环境、工艺要求还有一定的差异。  标准的实施  中国正在继续推动橡胶塑料机械产品提高安全性能,目前部分产品已经有了安全标准,但是实施和推广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新的标准出台还需要通过实施,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我们等同、修改或非等效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也需要通过标准的实施进行验证。  在中国,一般涉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标准大多为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是必须要执行的。如果产品纳入到CCC目录,在国内加贴CCC标志,则更需要满足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所以,不论是基于何种需要,作为生产单位对强标的实施都应该加强贯标意识。  下一步工作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标委会今后将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体系  (1)根据GB/T12783“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国家标准所列举的产品类别统计,橡胶塑料机械有近百种产品,面对如此多的产品,如何完善产品的安全标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2)近几年中国大量的制修订了A、B类机械安全标准。及时贯彻执行中国A、B类机械安全标准,并尽量在本专业C类标准中加以引用,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原则的统一性。  加快本专业C类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1)应尽快解决量大面广且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无安全标准的问题。  (2)从2006年第1个安全标准的出台,已经经过近5年的应用实施,第2个强标,也就是大家非常关注的GB22530-2008《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于2009年11月开始也已经实施1年多的时间了。  由于这些安全标准主要采用了EN标准,然而中国的一些橡胶塑料机械产品结构和应用环境以及工艺要求等与欧洲会有一定的差异,我们对EN标准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所以通过中国标准的实施与应用,我们也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对标准做及时的修订。  加大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的宣贯工作  国家标准只有通过宣传和贯彻,才能被人们广泛接受和掌握,才可能真正在机械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全过程中加以实施。  标准的贯彻实施是标准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标委会将组织好宣贯工作,提高各企业对橡塑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使企业自觉地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贯彻标准,不断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加强与国外标准化组织的联系  CEN/TC145是当前专门制定橡胶塑料机械安全标准的国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通过2010年12月份CEN/TC145主席ClaudioCelate先生的到访和交流以及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和欧盟之间橡塑机械安全标准方面的沟通,建立了长期的、经常性的联系渠道。  目前,欧盟EN部分标准也在修订,我们将随时分析和了解动态,适时修订中国的国家标准。CEN/TC145第17工作组—轮胎定型硫化机工作组,正在制定《轮胎定型硫化机安全要求》,我们也将及时了解和跟踪工作进展信息,同时做好中国的相关标准的制定。  最后,欢迎业界随时就“橡塑机安全标准化工作”向标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将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标委会秘书处。也希望本专业安全标准能受到各界的关注,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将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 香兰素、乙基香兰素标准品促销
    货号:CDGG-012876-05-1ml产品描述:香兰素 标准品规格:5000mg/L于乙腈,1ml组分信息:英文 CAS# 浓度Vanillin Solution 121-33-5应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香兰素的检测原价:780.00元优惠价:624.00元促销时间:2012-7-16至2012-8-30货号:CDGG-012877-05-1ml产品描述:乙基香兰素 标准品规格:5000mg/L于乙腈,1ml组分信息:英文名:Ethyl Vanillin SolutionCAS#: 121-32-4应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乙基香兰素的检测原价:780.00元优惠价:624.00元促销时间:2012-7-16至2012-8-30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897弄50号海文商务楼5层 [200030]电话:86-21-54890099传真:86-21-54248311网址:www.anpel.com.cn联系方式:shanpel@anpel.com.cn技术支持:techservice@anpel.com.cn
  • 首部饰品有害元素限量国家强制标准实施
    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的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饰品作为会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其含有的有害重金属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该首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为首饰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规定了各类饰品中镍释放、铅、镉、砷、六价铬及汞、八项可溶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六价铬、铅总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领域中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和欧美饰品标准相比,新国标对饰品的要求更全面,除涉及镍、铅、镉等主要有害重金属外,还对砷、六价铬及汞设置了限量要求,并要求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示儿童首饰。  新国标的实施对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饰品企业做好应对措施:一是积极关注饰品新国标,准确掌握新标准内容,将标准条款转化到产品控制制度里面 二是注重饰品生产设计工序,合理调整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艺参数,杜绝电镀、电铸等工序中的污染,正确制定好产品标签 三是完善原辅料和成品自控体系,建立高危物料及相应有害物质控制项目,严格筛选合格供方,并做好入厂前和出厂检验,必要时可随机送样进行第三方测试,确保各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 王静教授: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及应用现状
    2014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论坛于2014年6月18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三元桥)盛大召开。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的王静教授带来了题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及应用现状》的报告。  王静教授首先介绍了快速检测技术的背景。快速检测技术定义是相对而言的,在时间上要求快速,同时灵敏度要达到相应的要求,低廉、便携、自动化等等。快速筛查定义是利用低成本、灵敏额方法对样品进行快速分析,初步判断某样品是否含有可疑物质的方法。快速检测技术的特点是检测速度快、灵敏度高 特异性、高通量 前处理简单、成本低可以定性、半定量或定量 便携、自动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快速检测方法有了明确的界定,对速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着王静教授报告了检测方法体系的构造,快速样品前处理技术和快速检测技术。  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方面,王静教授讲到我国标准体系是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四级构成,而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强制性的标准 国标标准包括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美国AOAC标准以及欧盟的一些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10个分委会构成,我们国家也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评审委员会,对应也成立了10个技术分委会,大约由360人组成。随后王静教授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我国计划2015年建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近期也要发布一个农药残留限量的系列标准。然后给我们报告了样品前处理和检测技术分别相应形成的一些标准。  最后王静教授报告了他们课题组开展的快速检测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方向为针对农产品中农药、农药助剂、环境污染物等开展快速样品前处理技术、多残留确证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及其产品研究,以及污染物代谢行为研究。
  • 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测定上升国家标准
    大连质检所多项研发项目上升为国家标准  “激素化妆品”将成“过去时”  近日,从辽宁大连质监所传来喜讯:“滥用激素”、“腐蚀皮肤”——这些困扰化妆品市场的违禁行为不再模棱两可,大连质检所研发的“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正式上升为国家标准。这标志市场上的化妆品是否含有违规激素类药物已成“明白账”。  近年来大连质检所针对我国相关检测方法比较落后的状况,重点开展了化妆品功效成分分析和禁限用成分检测方法的科研工作。目前,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而“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和“牙膏中二甘醇的测定”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标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两项“国标”是继“苏丹红检测方法”、“小麦中溴酸盐的测定”、“蜂蜜中淀粉糖浆的测定”等食品检测国家标准后,又一个检测方法国标的“大连制造”。  据大连质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荣获“2009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项目,采用了液相色谱/质谱和薄层层析法两种方法,兼顾高精度确证测定和低成本快速高效定性测定,几乎涵盖了目前临床使用的所有糖皮质激素药物,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化妆品中多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测定方法在全国率先攻关成功,意味着‘激素化妆品’将无所遁形!”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大连质检所目前正在攻关的项目继续以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研究作为工作重点,包括了化妆品中铬(禁用成分)、维生素B3(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5(泛酸、D-泛醇)、维生素C等维生素类成分、曲酸及其衍生物、尿素等常用美白保湿功效成分的测定方法研究,这些方法的研制将为即将实施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建,以我们大连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初评,并经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授权,即将在我市投入运行。该中心将成为我国日化产品前沿检测研究实验室,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的专业检测服务。”大连质检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以大连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质检中心”是正在建设中的“大连市检测科技园”的附设项目。中心将建立日化产品功效成分安全性评价实验室,稳步开展化妆品等日化产品功效成分关键检测技术研发,在集群式第三方检验测试科技园区中打造全国一流的日化产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和前沿实验室。  据介绍,该中心实验室面积达15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串级质谱、液相色谱-飞行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国内一流的检测设备和凝胶净化系统、固相萃取等前处理装置,并已经取得了“国家化妆品市场准入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单位”两项权威资格,其检验能力范围已经覆盖了化妆品、洗涤品、消毒剂等产品领域,检测项目包括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防腐剂、去屑剂、抗生素、维生素、微生物、重金属等百余项化妆品卫生化学指标检测及微生物指标检测。  目前,大连质检所已经开展了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化妆品污染以及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大连乃至全国化妆品安全监管和科技进步提供依据,直击化妆品中的潜在危害,确保化妆品消费健康安全。目前,大连质检所已经完成了“牙膏中草药成分安全性检测调研”、“化妆品中石棉检测调研”和“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生产工艺调查”等风险监测项目。
  • 国内外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解析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即食食品是指食品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即食食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熟肉制品、甜品、糕点、现榨果蔬汁、新鲜蔬菜、米饭、生鲜水产品、面米制品等。目前,我国缺乏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方面的标准,造成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类食品产品无具体监管依据的尴尬局面。本文简要介绍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我国制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1 即食食品微生物指标意义1.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在特定温度下在特定培养基上生长的所有菌落个数。菌落总数不是食品安全的直接指标,它不能直接用于即食食品的安全性评估。食品中菌落总数升高,说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欠佳或者储存不当。1.2 指示微生物  大肠埃希氏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则显示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  肠杆菌科是一大类在生物化学和遗传上彼此相关的细菌,通常用以评估食物的一般卫生状况。如果有关细菌存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中,即表示食物烹煮不足或在处理后受到污染。1.3 食源性致病菌  致病菌是指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包括可在食物内释放毒素的细菌,或使肠道受感染而令人发病的细菌。致病菌通常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空肠弯曲菌等。食物中毒的病症由恶心和呕吐(例如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致)、腹泻和脱水(例如由沙门氏菌属和弯曲菌属引致),以至败血病、脑膜炎、瘫痪和死亡等严重情况不等(例如由入侵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引起以及在罕见的由肉毒杆菌毒素引起的中毒个案)。不同食源性致病菌的感染剂量,由不足10个至超过1亿个不等。  2 国内外标准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由于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和其他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染上微生物,而通过良好的卫生操作,可以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微生物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用来支持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由于消费者购买即食食品后不再进行灭菌处理,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规定了即食食品中指示菌和致病菌限量,以确保即食食品的安全。  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相关标准不区分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主要以加工工艺、食品类别和用途来规定微生物限量要求。2.1 CAC 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于即食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示菌,CAC强调过程控制,仅对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规定了限量(见表1)。表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2 欧盟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不仅仅体现在产品检验,更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应用基于HACCP原理的体系。可以用微生物标准来确认和验证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包括零售)的每一个阶段采取措施以确保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满足卫生标准,产品在货架期内能够满足适当的食品安全标准。  欧盟规定了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长的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两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发芽的种子(即食)、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和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3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见表2)。表2 欧盟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发了芽的种子(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将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和有潜在危害4种水平(表3):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下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可接受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上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不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但显示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重新抽样进行检测,若结果满意则无需采取措施,若结果不满意应检查厂家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潜在危害是指检测结果超出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存在食品安全危害, 应检查厂家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必要时应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表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有潜在危害菌落总数A类食品<104<105≥105不适用B类食品<106<107≥107不适用C类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不适用大肠杆菌<33-100≥100不适用致病菌葡萄球菌(血浆 凝固酶阳性)<102102-103103-104≥104产气荚膜梭菌<102102-103103-104≥104蜡样芽孢杆菌和 其他致病性芽孢 杆菌<102102-103103-104≥104副溶血性弧菌<3<3-102102-104≥104空肠弯曲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第一类食品25g不得检出≥102第二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第三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  注:第一类食品: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预包装三明治);第二类食品: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沙律);第三类食品: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保存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新鲜制作的寿司)。  在菌落总数的限量规定上,根据即食食品成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经过热处理工艺将即食食品分为3类:A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所有成分在生产过程中均经过加热处理,即食食品中菌落总数较低;B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部分成分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C类食品不适宜检测菌落总数,如新鲜的果蔬制品(包括蔬菜沙拉)、发酵食品和含发酵食品成分的食品(如三明治或面包卷),这些食品本身含有较高的正常菌群。2.4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较为严格,针对13种即食食品种类制定了相应的菌落总数限量,同时对所有即食食品制定了肠杆菌科、大肠杆菌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根据微生物计数结果将即食食品微生物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水平(见表4):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需采取措施;可接受是指食品存在潜在风险,必要时应重新抽样检测,并对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控制,加工环境进行检查。表4 英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菌落总数1.从罐头、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中取出的食物a<10不适用不适用2.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的熟食<103103-<105≥1053.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需少量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巴氏灭菌后需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奶油的糕点和糖果,粉末状食物<104104-<106≥1065.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经过一些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b<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和乳制甜点,蛋黄酱以及以蛋黄酱为基料的调味品,熟制的调味汁<105105-<107≥1077.含调味料、蘸酱和面糊的食物<106106-<107≥1078.需冷藏以延长保存的食物b<106105-<108≥1089.用于生食的生肉、生鱼、冷烟熏鱼c<106105-<108不适用10.采用保藏工艺制作的食品:腌制食品、酱卤食品和盐渍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燥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果蔬、含有生鲜蔬菜的即食食物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的熏干肉、发酵蔬菜、成熟奶酪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大肠杆菌<2020-≤102>102李斯特菌属(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102>102致病菌弯曲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大肠杆菌O157(和其他产志贺毒素的大肠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霍乱弧菌(O1和O139)25g不得检出检出蜡样芽孢杆菌<103103-≤105>105其他致病性芽孢杆菌<103103-≤105>105产气荚膜梭菌<1010 -≤104>10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 -≤102>102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其他凝固酶阳性的球菌<2020 -≤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 -≤103>103  注:a大多数这种包装类型的产品采样时都是商业无菌的,如果还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食用的,则按照类别5来评估它们。如果该类食品含芽孢厌氧菌,则结果为不满意。b此类食品如果检出>106 CFU/g的酵母,或>107 CFU/g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或芽胞杆菌属,或>108 CFU/g的乳酸菌,则结果为不满意。c此类食品因其本身所含菌落总数较高,不适合检测菌落总数。2.5 美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美国FDA和EPA鱼和渔业产品安全控制标准对即食水产品的微生物水平进行了规定,检测结果不应超出规定水平,微生物指标包括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创伤弧菌(见表5)。表5 美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鱼和渔业产品微生物指标水平即食水产品(消费者仅需稍微烹煮)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ETEC)1×103CFU/g,热不稳定毒素(LT)或热稳定毒素(ST)阳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出霍乱弧菌检出产毒素的O1群或非O1群副溶血性弧菌≥104 CFU /g(神奈川试验阳性或阴性)创伤弧菌检出2.6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并对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及法定状态分别进行了规定(见表6)。其中,法定状态是指根据检测结果对即食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分级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允许销售、停止销售和召回。表6 加拿大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限量指标/ (CFU/g)取样计划应用要求法定状态备注即食食品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 特氏菌未检出/25 gn = 5生产级Ⅱ及召回至零售级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且在冷藏条件下货架期低于12 天的即食食品,以及在GWP田间下生产的不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所有即食食品<100n = 5生产级允许销售>100n = 5生产级召回或停止销售2.7 韩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韩国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规定,检验项目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孢杆菌,其中菌落总数和蜡样芽孢杆菌为定量检测,其他项目为定性检测(表7)。表7 韩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类别微生物指标标准备注即食食品大肠杆菌阴性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菌落总数≤105CFU/g限用于待烹调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阴性沙门氏菌阴性副溶血性弧菌阴性蜡样芽孢杆菌≤103CFU/g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2.8 香港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4年香港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2007版)进行了修订,最新版于2014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新版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及指定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将食品分为14个类别,分别对其需氧菌落计数进行了限量规定,同时规定了卫生指示微生物和指定食源性致病菌限量。“指引”将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等级(见表8):满意水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可接受水平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须氧菌落计数和指示微生物结果不满意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致病菌结果不满意,应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立即调查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和执法行动,同时抽取食物样本作调查之用。表8 香港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准则检测结果(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各类即食食品所含需氧菌落计数(30℃/48h)食物类别a1.紧接从容器中去除,在室温下可保质的罐装、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b<10不适用注c2.在紧接出售或进食前烹煮的食物<103103-<105≥1053.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最少处理程序的食物;经巴士德消毒须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乳制忌廉的烘培食品和甜点、粉状食物<104104-<106≥1065.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经若干处理程序的食物<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及乳制甜品、蛋黄酱及蛋黄酱为主的调料酱、经烹煮的酱汁<105105-<107≥1077.加入调料酱的食物、蘸料、抹酱<106106-<107≥1078.须冷藏且保质期长的食品<106106-<108≥108 d9.生的即食肉类和鱼类、冷烟熏鱼类<106106-<107≥10710.醋渍、腌渍或盐渍的腌制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制食物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水果和蔬菜、含有生的蔬菜的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腌制和干制的肉类、发酵蔬菜、成熟芝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可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在室温陈列以供出售的经烹煮肉类制品,例如烧味和卤味<105<105-<<106≥<106卫生指示微生物(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肠杆菌科细菌e<102102-≤104>104大肠杆菌f<2020-≤102>102致病菌(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弯曲菌属(耐热)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O157 型大肠杆菌(以及其他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沙门氏菌属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志贺氏菌属g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李斯特菌冷藏食品h(冷凝食品除外)或婴儿食品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i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i其他即食食品<10j10-≤100j>100 j副溶血性弧菌<2020-≤103>103金黄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202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1010-≤104>104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5>105  注:a.就食物类别未有涵盖的食品,在诠释其需氧菌落计数水平时,应考虑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售前加工程序的性质和程度。b.大部分食品从容器取出时一般都是无菌的。不过,如果有关食品其后再经配制才使用,则应按实物类别5来评估。c.食品如验出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但须经特别检测才能确定是否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以及其含量),即属“不满意”。食物如在原装容器内加以烹煮,一般亦不会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不过罐装鱼类制品可能含有微量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d.检查有否腐败迹象。乳酸菌在冷藏温度下的生长情况理想,在有氧环境下的生长情况则较差。随着乳酸的产生,腐败情况最终会在乳酸菌含量约为每克样本109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如主要的微生物属革兰氏阴性菌,明显的腐败情况(例如假单胞菌产生的斑点、变色及黏质物,其他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黏质物),可能会在含菌量达每克样本107~108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e.肠杆菌科细菌的准则适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鱼类和芝士(以蜂窝哈夫尼亚菌或普通变形杆菌这两种培养菌使其成熟的芝士除外)。这个准则不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为配料的食物(如含沙律的三文治),因为肠杆菌科细菌是这类食物常见的菌群,其含量可以很高。f.这个准则不适用于以生乳制成的芝士。g.志贺氏菌属检测会在涉及该菌的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或处理食物投诉时进行,但不建议在日常食品监察中检测。h.除非有科学证据证明李斯特菌不易于冷藏环境下在有关食物中生长,这个准则则适用于所有冷藏食品(冷凝食品除外)。可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应用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控制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准则》(CAC/GL 61-2007)。i.根据ISO 11290-1:1996/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j.根据ISO 11290-2:1998/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2.9 澳门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中国澳门《即食食物的微生物含量判定指引》将即食食品微生物检出结果分为满意、接受、不满意和潜在危害4种水平(见表9)。由于需氧菌落计数含量会根据实物类别及生产流程而有不同,故根据其影响因素将即食食品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应用于所有食物材料在最终加工制作时已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二级别应用于只有部分食物材料在加工制作时已烹熟,以及最终仍需进一步处理(储存、切片或混合)或不需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三级别是指需氧菌落计数并不适用的即食食物,例如新鲜的生果、蔬菜(包括沙律)及发酵食物等即食食物,其需氧菌落计数值高是由于正常菌落所致。表9 澳门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测微生物质量(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需氧菌落计数第一级别<105<105≥105不适用第二级别<106<107≥107不适用第三级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微生物埃希氏大肠杆菌<2020-100>100不适用致病菌(适用于所有食物类别)金黄色葡萄球菌<2020-<10010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2020-<100100-<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100100-<103≥103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4104-<105≥105弯曲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沙门氏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霍乱弧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大肠杆菌O157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食物样本内发现2.10 我国大陆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3年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工作组对我国现行562项各类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限量和采样方案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结果和2005-2011年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组合的危害特征,参考分析了CAC、欧盟,以及澳新、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在考虑食品中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的基础上,对致病菌指标进行了删减、增加或修改。同时,参考ICMSF(1996)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描述,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采用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针对11类食品的5个致病菌指标作出了限量要求,分别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和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没有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只能参照有关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部分无产品标准的只能以实测值检测,无法进行合格评定,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障碍。3 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加快,餐饮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餐饮行业经营品种多、数量大、烹调方式多样、食品加工原料供货渠道复杂,且加工过程又多以传统手工操作为主、随意性大,这些都增加了餐饮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生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餐饮业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高风险行业,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食食品是餐饮业中的主要食品类别,也是食物中毒高发的对象,如果在食用前不加热,在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操作,易受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CAC、欧盟,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指示微生物和致病菌三大类,因地域特征和食品类型的差异,每项指标的限量值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食品划分为多个类别,针对每类即食食品的加工方式和原料组成不同分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例如英国将即食食品分为13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分别进行规定,香港则将即食食品分为14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有的地区仅针对某类风险性较高的即食食品规定某一个致病菌指标,例如CAC和加拿大仅对即食食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进行限量规定,欧盟则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沙门氏菌进行限量规定。  通过分析比较,可以总结以下几点:1)CAC 和欧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更加注重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成品检测;2)中国香港标准制定参照了英国标准的模式,包括食品分类、致病菌项目设置和限量要求基本一致;中国澳门参照了澳新的标准,其内容也是基本一致;3)CAC和欧盟的标准采用多级采样方案(二级或三级),英国、中国香港、澳新和中国澳门的标准只针对单一样本微生物限量进行评估,如需对批次样本评估,则需制定抽样方案。  大肠埃希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即代表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大肠埃希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  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霍乱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被污染食品需立即召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这些项目的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产气荚膜梭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菌虽允许少量检出,但随着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提高,受污染的即食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危害人体健康。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与其在食物中形成的肠毒素有关。在货架期内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出数量如果超过105 CFU/g,产生的肠毒素就可导致食物中毒。所以,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和澳门规定不同即食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不大于104CFU/g。蜡样芽胞杆菌广泛分布于土壤、尘埃、植物和空气中,易污染食品,需要注意的是该菌污染产毒的食品一般无腐败变质现象,感官性状正常,不易被发觉,只有当它在食物中大量繁殖产生肠毒素才会引起食物中毒,其肠毒素分为腹泻型肠毒素和致呕吐型肠毒素。因此,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蜡样芽孢杆菌的可接受水平为103~105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3~104CFU/g。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是由肠毒素所致,对即食食品中的产气荚膜梭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10~104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鱼贝虾蟹等海产品以及腌制食品中,溶血素是副溶血性弧菌致病的主要因素,人们食用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物后极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摄入量有关。对即食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20~103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3~102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在可接受的限量水平内,食用这些即食食品不会带来健康损害,超出可接受水平的食品则会引起食物中毒。4 结语  我国目前没有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尤其是在即食食品占重要地位的餐饮业。即食食品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必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能有效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而有害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餐饮业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餐饮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生熟交叉污染非常严重,食品卫生是一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制定标准的技术路线上,可参考中国香港和澳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提出适合我国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标准解读|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是一种集高效分离和多组分定性、定量于一体的方法,对高沸点、不挥发和热不稳定化合物的分离和鉴定具有独特优势,成为近年来化学分析中一种重要的检测技术。与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相比,高效液相色谱一中联质谱法前处理方法相对简单,基质干扰小,方法灵敏度高,定量和定性(分子结构信息)于一体,因而特别适用化妆品成分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在化妆品行业中测定方法的汇总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T 30926-2014化妆品中7种维生素C衍生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GB/T 30939-2014化妆品中污染物双酚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GB/T 30937-2014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甲硝唑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GB/T 32986-2016化妆品中多西拉敏等9种抗过敏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5GB/T 30930-2014化妆品中联苯胺等9种禁用芳香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6GB/T 41683-2022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秋水仙碱及其衍生物秋水仙胺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7GB/T 41710-2022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8GB/T 32121-2015牙膏中4-氨甲基环己甲酸(凝血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9GB/T 34918-2017化妆品中七种性激素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0GB/T 35956-2018化妆品中N-亚硝基二乙醇胺(NDEL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1GB/T 35951-2018化妆品中螺旋霉素等8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2GB/T 40900-2021化妆品中荧光增白剂367和荧光增白剂393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3GB/T 40901-2021化妆品中11种禁用唑类抗真菌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4GB/T 37626-2019化妆品中阿莫西林等9种禁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41710-2022《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回收率、精密度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剂类、非蜡基膏霜类、乳液类化妆品中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测定。 本文件中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检出限均为0.1mg/kg,定量限均为0.3 mg/kg。 制定背景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由于其抗菌活性高,临床应用相当广泛。国家对化妆品中的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也做了详细规定,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禁止在化妆品中检出,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追求产品短期功效,非法添加抗生素,导致抗生素滥用产生耐药性。 本标准中的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是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禁用物质。规范中规定: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性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现状分析标准编号分析方法应用范围1SN/T 3585-2013液相色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海产品2GB 29685-2013气相色谱-质谱法动物性食品3GB/T 22946-2008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蜂王浆和蜂王浆冻干粉4GB/T 20762-2006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畜禽肉5GB/T 22941-2008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蜂蜜 在现行的标准中,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的分析方法有液相色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前处理方法相对简单,基质干扰小,因而特别适用于基质成分复杂物质的测定。
  • 安谱实验成功中标上海疾控甲状腺项目包和标准品及色谱耗材招标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由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状腺项目包和标准品及色谱耗材招标,于2017年12月,成功中标4个包件,包括甲状腺项目包1、甲状腺项目包3、甲状腺项目包6、标准品及色谱耗材,中标总金额达104.7万。 甲状腺项目包1中标公告: 甲状腺项目包3中标公告: 甲状腺项目包6中标公告: 标准品及色谱耗材中标公告:
  • 食品中维生素D检测新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脂溶性维生素A、D、E是人体维持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营养素。准确测定食品中维生素含量对于科学营养膳食并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GB5009.82-2016是现行的关于食品中维生素A、D、E测定的标准方法,覆盖了婴幼儿食品、乳品等多种食品,实现了维生素A、D、E的含量测定。其中,维生素D在食品中含量低,样品基质复杂,检测相对困难,在国家现行标准法中采用液-质联用或半制备正相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检测。但液-质联用维护成本高,半制备正相处理过程非常繁琐,大大影响样品分离效率。《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现有检测难点:01维生素A、D、E分开检测:▲多种方法来回切换,仪器稳定时间长▲使用质谱成本高02样品处理前处理繁琐:▲需要多次前处理,步骤多,时间长▲结果稳定性差,人员要求高03维生素E异构体的分离:▲在限定的条件下难以分离维生素E的四种异构体今年9月已新发布GB5009.296-2023,将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实施,旧标准中关于维生素D的测定,只有第三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新标准在以上2个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适用于食品中维生素D₂ 和D₃ 的测定。新增的这一方法引入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仪,大大提高了维生素D的检测效率。GB 5009.29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珂睿科技最新二维液相技术分析脂溶性维生素A、D、E检测方案,满足国标要求,轻松解决原有检测中的问题,实现维生素 A、D、E 的良好分离!效率更高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速度更快一个样品只需要15min左右完成多种维生素的分析维生素A、D、E整体图更低的检测限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LOD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0.5μg/L的维生素D和0.05μg/mL的维生素A、0.2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3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LOQ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2μg/L的维生素D和0.15μg/mL的维生素A、0.6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能稳定重现,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10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D₃ 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与D₃ ,不受基质杂质干扰维生素D定量下限放大图稳定的重现性稳定的检测条件,出峰时间和峰面积重现性好,确保结果的准确性重现性在该仪器条件下,进样维生素A、D、E溶液,出峰时间和峰面积均可以稳定的重现,确保切阀转移的准确性,出峰时间RSD<0.3%,峰面积RSD<1%关于珂睿珂睿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产品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立足于色谱、质谱及配套自动化产品的国产化自主研发。产品线涵盖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单四级杆及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配套色谱柱,以及自动化前处理平台,并有包括TDM血药浓度检测系统,双鱼Pisce-I污水毒/品含量液质检测系统,Orion猎户系列GPC凝胶渗透色谱系统等,为众多行业的特殊应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珂睿科技依靠自身研发助力国产超高效液相色谱快速发展的步伐也不会停止,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不走捷径,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的专业精神,再接再厉,为您提供完整而专业的应用分析。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中医养生艾条、兰州市花苦水玫瑰质量标准发布
    近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编写技术要求,经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标准检验复核、省药监局组织专家技术审评、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发布苦水玫瑰花和艾条的质量标准。1、苦水玫瑰苦水玫瑰是钝齿蔷薇和中国传统玫瑰的自然杂交种,中国四大玫瑰品系之一,世界上稀有的高原富硒玫瑰品种。1984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苦水玫瑰为兰州市市花。苦水玫瑰栽培历史悠久,据《五凉全志》和《永登县志》记载,平番县(今永登县)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就有从事玫瑰种植的记录。苦水玫瑰花KushuimeiguihuaROSAE RUGOSAE FLOS本品为蔷薇科植物紫花重瓣玫瑰 Rosa rugosa ʻPlenaʼ的干燥花蕾。夏初花将 开放时分批采摘,及时低温干燥。【性状】本品花蕾呈卵球形或不规则的团块状,直径 0.7~1.2cm。花瓣上部紫红色,下部色淡;中央为深黄色雄蕊;花托半球形,被稀疏毛;萼片5枚,卵状披针形,黄绿色、绿色至棕绿色。体轻,质脆。气芳香浓郁,味微苦涩。【鉴别】(1)本品粉末淡红色。非腺毛为单细胞,多呈弯曲的棒状,壁较 薄。花瓣表皮细胞类长方形,有淡红色内容物散在。花粉粒易见,类圆形,具 3 萌发孔。花萼表皮细胞圆多角形,可见条纹。有时可见草酸钙簇晶。 (2)取本品粉末 1g,加甲醇 10ml,超声处理10分钟,滤过,滤液作为供 试品溶液。另取苦水玫瑰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 (中国药典 2015 年版通则 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1μl,分别点于同一 硅胶 GF254 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酸-水(30:3: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三氯化铝乙醇溶液,在 105℃加热数分钟,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检查】水分 不得过13.0%(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0832 第二法)。总灰分 不得过 5.0%(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2302)。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过 1.0%(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2302)。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得过 50mg/kg(中国药典四部通则 2331)。【浸出物】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中国药典 2015 年版通则 2201)项下的 热浸法测定,不得少于 25.0%。 【炮制】除净杂质,低温干燥。 【性味与归经】甘、微苦,温。归肝、脾经。 【功能与主治】行气解郁,活血散淤,调经止痛。用治肝胃不和、胁痛脘 闷,胃脘胀痛,跌打损伤、瘀肿疼痛,月经不调。 【用法与用量】 3~9g。 【贮藏】密闭,置阴凉干燥处。2、艾条艾条是用棉纸包裹艾绒制成的圆柱形长卷,艾条主要用于艾灸。艾灸是中国最古老的医术之一,属中药外治法,可温经散寒,行气血,逐寒湿,适用于风寒湿痹,肌肉酸麻,关节四肢疼痛,颈椎病等症。它源于远古时代,形成于商周年间,历时几千年,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 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袋装沙拉设立新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路透日内瓦7月6日电(记者 Laura MacInnis)---一家国际食品安全机构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做出决定,那就是不应该用动物肥料给“生吃型”新鲜蔬菜产品施肥,以避免食用者患病。  该委员会还规定,未经加热处理的“生吃”袋装农产品不应与受过污染的水接触。这些新规定可能会改变全世界的蔬菜生产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司司长Jorgen Schlundt说:“这个问题是全球性的。”他把用动物肥料给农作物施肥的做法与美国等地的疾病疫情联系起来。  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共同建立,职责是为进口商和出口商设立食品安全规则。
  • 《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标准修订观
    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家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岛津助您快速使用新标准,缩短方法开发、验证的时间。ICPMS在食品标准中应用越来越多,GB 5009.17的修订将会进一步简化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标准修订观  近日,卫健委网站公布了乳粉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GB 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有效的补充及完善。方法修订后,食品行业采用ICP-MS进行多元素同时测定应用范围变得更广、更方便。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01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增加直接进样测汞法为第二法引用GB5009.268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第三法修订了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和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中部分内容 02 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增加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原有的第一法进行了方法线性范围修订,增加分离度确认,增加了稻米、食用菌基质样品的适用性。 03 涉及的食品及其限量值岛津应对解决方案   岛津ICPMS-2030系列独有的智能软件、创新的八级杆碰撞反应池、低的氩气消耗等特点非常适合于食品等样品的高灵敏度元素总量测定。   全惰性的液相色谱仪与ICPMS-2030系列的联用,非常适合于汞形态的分析,惰性的液相可以进一步降低汞元素的残留,清洗、测定更加便捷。岛津ICPMS-2030系列 应用实例:LC-ICPMS测定食用菌中形态汞 01 实验条件表1 液相色谱LC-20Ai条件 表 2 ICPMS-2030条件 02 实际样品、标样分离叠加图图 1 香菇、姬松茸、羊肚菌、竹荪、牛肝菌、鸡枞菌样品及加标谱图 03 实际样品测定结果表 3食用菌中形态汞测定结果(μg/kg)N.D.:未检出   采用ICPMS-2030系列可以一次性将包括汞在内的多元素同时检测,LC20Ai-ICPMS-2030系列可以实现包括汞在内的元素进行形态分析,不管是总量测定还是形态分析,岛津ICPMS-2030系列均可提供完备解决方案,助您快速使用新的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的激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激素检测标准。  1、GB/T 20741-2006 畜禽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潜法  2、GB/T 20749-2006 牛尿中β-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法  3、GB/T 20753-2006 牛和猪脂肪中醋酸美仑孕酮、醋酸氯地孕酮和醋酸甲地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4、GB/T 20758-2006 牛肝和牛肉中睾酮、表睾酮、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5、GB/T 20760-2006 牛肌肉、肝、肾中的α-群勃龙、β-群勃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6、GB/T 20761-2006 牛尿中α-群勃龙、β-群勃龙、19-乙烯去甲睾酮和epi-19-乙烯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7、GB/T 20766-2006 牛猪肝肾和肌肉组织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8、GB/T 20767-2006 牛尿中玉米赤霉醇、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GB/T 21981-2008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0、GB/T 22967-2008 牛奶和奶粉中β-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法  11、GB/T 22973-2008 牛奶和奶粉中醋酸美仑孕酮、醋酸氯地孕酮和醋酸甲地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2、GB/T 22976-2008 牛奶和奶粉中α-群勃龙、β-群勃龙、19-乙烯去甲睾酮和epi-19-乙烯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GB/T 22978-2008 牛奶和奶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4、GB/T 22986-2008 牛奶和奶粉中氢化泼尼松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GB/T 22992-2008 牛奶和奶粉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6、 NY/T 914-2004 饲料中氢化可的松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17、NY/T 918-2004 饲料中雌二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8、SC/T 3020-2004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  19、SC/T 3029-2006 水产品中甲基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0、 SN 0210-199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分光光度法  21、SN 0664-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雌二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2、SN 0665-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雌三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3、SN 0672-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4、SN 0700-1997 出口乳及乳制品中氢化可的松残留量检验方法  25、SN/T 1625-2005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甲羟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6、SN/T 1744-2006 进出口动物饲料中己烷雌酚、己烯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7、SN/T 1752-2006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8、SN/T 1826-2006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19-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9、SN/T 1955-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0、SN/T 1956-2007 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1、SN/T 1959-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2、SN/T 1970-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羟泼尼松龙和双氟美松残留量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法  33、SN/T 1980-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孕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4、SN/T 2160-2008 动物源食品中氢化泼尼松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5、SN/T 2222-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6、 农业部958号公告-10-2007 水产品中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37、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8、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9、农业部1031号公告-4-2008 鸡肉和鸡肝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40、农业部1063号公告-1-2008 动物尿液中9种糖皮质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1、农业部1063号公告-2-2008 动物尿液中10种同化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农业部1063号公告-5-2008 饲料中9种糖皮质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3、农业部1068号公告-2-2008 饲料中5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44、农业部1068号公告-3-2008 饲料中10种蛋白同化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5、农业部1163号公告-1-2009 动物性食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46、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 面对瓶装水标准之争,应坚信市场力量
    近期,围绕瓶装水标准乱象的治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认为“市场是解决瓶装水标准乱象的最佳方式”,另一种则认为“整治瓶装水标准乱象靠市场力量远远不够”。  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在于,市场究竟是不是解决瓶装水标准争议的可靠力量?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相关概念正本清源,一则有必要澄清,瓶装水标准之争应归属为“乱象”抑或是“竞争”,二则瓶装水标准之争究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还是“市场不完善”的结果,其实质在于究竟应如何认识“市场”。  首先,关于瓶装水的水质标准,当事各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自身的生产满足了地方、国家乃至国际的有关标准,产品是合格而安全的 另一方则披露该生产厂家沿用的是某地方标准,而该地方标准的部分指标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因而其所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双方争论的核心其实就是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争。当然,从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来看,国家标准显然有优先权,遵循国家标准无疑更符合法理。  但在笔者看来,标准之争根本算不上“乱象”,消费者实则无需过度反应,因为,即便该瓶装水企业的生产遵循的仅是地方标准,而有违“国标优先”的法理,但那又如何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正判断瓶装水生产及消费安全与否的标准有两条,一则,地方标准下生产的瓶装水是否有碍于健康和安全,二则,国家标准对于企业生产究竟是强制性的还是参照性的。有关前者,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执行地方标准会带来健康和安全上的问题。至于后者,人们一般引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但值得留意的是,在该标准的第一段文本中,便明确列示“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这意味着,国家有关瓶(桶)装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对于该瓶装水生产企业而言或许仅具参照意义,而不具强制性,其产品也不在沿用该标准进行控制的范围之内。  如果标准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伪命题,那么,热炒瓶装水标准的意义何在呢?事实上,与其把这个争论看成是“乱象”,还不如说是一场席卷生产和消费各方的深度“竞争战”。  第一种可能的竞争是瓶装水生产企业间的竞争,这并非旧闻,也无需否认。市场经济中,如果企业间不竞争,那么又何来效率和优化?当然,竞争的方式通常体现为“价格战”,但有时也会体现为“标准战”,不符合标准的潜台词其实就是,你的产品不合格或者不够格 既然产品有瑕疵,那么就应该退出市场,或者提高成本改进工艺。就此而言,标准战最终仍是冲市场竞争而去。  第二种可能的竞争是发生在瓶装水生产企业与替代性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瓶装水标准并非管辖某一家企业,而是所有的同类企业。所以,如果说在执行标准上有问题的话,那么这样的指控实则可以击垮一批企业,形成市场空缺,最后可以从市场份额的空缺中受益的并非某一个企业,而是一批生产瓶装水替代产品的企业,譬如各种饮品。  最后一种可能的竞争是发生在瓶装水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他们之间一般是通过博弈来获得竞争的效果,一般而言,在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里,消费者往往具有较强的博弈实力,反之,在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生产者的博弈实力则相对较强。就本次瓶装水标准讨论而言,企业之所以显得疲于应付,就在于这是一个竞争性相对较高的行业,消费者可以凭借优势地位对企业施加压力,以提高相关生产标准的透明度。  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二十余年后,我们理应对这样或那样的市场竞争形式具有更强的包容心,而不是直接地将价格比拼、标准争论乃至重复建设等现象简单为归纳为“市场失灵”的表现。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各种竞争会使市场活动比计划条件下的按部就班来得更加活跃,甚至杂乱,但就其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言,诸如标准之类的争论显然会达到“理越辩越明”、竞争越来越充分,以及各种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越来越高的结果。  反过来,如果有关瓶装水标准的争论持续下去,其结果或是在部门干预下悄然终结,或者各方私下达成和解而无疾而终,而不是朝着更加透明而公开的方向发展,那么,这只能说明目前我们的瓶装水市场的竞争仍不够充分,尤其是在有关保护竞争的法治建设上不够完善。毕竟,在市场经济学研究的鼻祖亚当斯密看来,市场竞争主体本身的确有着“丑恶的一面”,唯有法律才能抑制“丑恶一面”的极度膨胀,从而为市场各方的竞争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就此而言,笔者建议,法院不妨接受某瓶装水企业的诉讼请求,让双方打一场真正的“没有指示指导”的官司,从而彰显市场仍是一种可靠的力量,来平息当下的瓶装水标准之争。  ( 李志青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
  • 我国化妆品中荧光剂检测标准缺失
    手指部分为BB霜检测后显示出的&ldquo 荧光&rdquo   &ldquo 韩国制BB霜黑暗中发荧光,严重可致癌!&rdquo 近日一则吐槽BB霜荧光剂问题的网帖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南都记者带了5款样品到广州市药品检测所检验,有两款BB霜样品果然在荧光灯下发光。那么问题来了,散发荧光的BB霜一定含有荧光剂吗?  检测5款BB霜 两种发荧光  网帖中提到,一位女士脸上涂抹BB霜在夜视灯的照射下,仿若《阿凡达》中的&ldquo 纳美人&rdquo ,满脸蓝光,几乎可以直接参加万圣节派对了。网帖表示,造就如此立体面庞的BB霜,是因为里面有荧光剂,而且不仅BB霜,&ldquo CC&rdquo &ldquo EE&rdquo 霜都是如此。  BB霜是否真的含有荧光剂?记者来到广州市药品检测所,随机使用了5款BB霜进行测试。其中两款采购自韩国,一款原产地法国,还有两款为国产。  检测开始,工作人员将5款BB霜取适量样本放在黑色背景下(背景板已排除无荧光),分别在254nm (nm是纳米,长度单位)或366nm的波长环境下,使用紫外线荧光灯照射。1秒钟后,显示器抓取图片显示,一款韩国BB霜和一款国产BB霜显示有&ldquo 荧光&rdquo 。  问题:发出荧光的可能是防晒剂  &ldquo 别高兴太早!&rdquo 见记者面露喜色,专家反而眉头紧锁,&ldquo BB霜不像面膜,通常还兼顾有防晒功能。所以被紫外线吸收的不一定是荧光,也有可能是防晒剂&rdquo 。只见她拿起&ldquo 中招&rdquo 的两款样品,细细打量。这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果然标示有&ldquo PA+&rdquo 的符号。而另外三款未发出荧光的产品,两款没有PA+符号,一款为物理防晒产品。  &ldquo 物理防晒与化学防晒产品不同的是,物理防晒剂像一面镜子,太阳照射了之后,它就会反射过去,反射和散射紫外线,从而避免紫外线直接接触皮肤。化学防晒剂则是靠吸收紫外线,使其转化为热量再释放出来,以达到防晒的功效。&rdquo   现状:化妆品荧光剂无检测标准  那么,如何才能确认这两款产品是否真的含有荧光剂呢?记者询问了多家化妆品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均表示,可以帮忙检测,但无法认定结果。这是为什么呢?  检测人员表示,检测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必须根据特定的规范。荧光剂虽然是化妆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但翻开《化妆品检测国家标准》,却找不到关于荧光剂检测的任何标准。  &ldquo 一定要检测,也只能用目前已有的洗涤剂标准来进行检测。标准不同,检测结果肯定不严谨,也没有法律依据。&rdquo 药检所专家表示,就算能检出,也有可能是原料中本来就带入的,而非人为添加。  荧光剂接触过量或致癌  荧光剂为何物?按照百度百科,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荧光染料,也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顾名思义的效果是增白。广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专家王辉指出,荧光剂不容易被分解,人体内蓄积会产生许多有害作用,大大削弱人体的免疫力。当荧光剂与伤口外的蛋白质结合,会阻碍伤口的愈合 进入血液循环后,会破坏红细胞的细胞膜,引起溶血现象 荧光剂还能使人体细胞出现变异倾向,其毒性累积在肝脏或其它重要器官,如果对荧光剂接触过量,可能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 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标准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为相关通知原文:食标秘发〔2022〕9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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