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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由于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和其他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染上微生物,而通过良好的卫生操作,可以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微生物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用来支持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由于消费者购买即食食品后不再进行灭菌处理,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规定了即食食品中指示菌和致病菌限量,以确保即食食品的安全。  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相关标准不区分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主要以加工工艺、食品类别和用途来规定微生物限量要求。2.1 CAC 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于即食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示菌,CAC强调过程控制,仅对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规定了限量(见表1)。表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2 欧盟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不仅仅体现在产品检验,更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应用基于HACCP原理的体系。可以用微生物标准来确认和验证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包括零售)的每一个阶段采取措施以确保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满足卫生标准,产品在货架期内能够满足适当的食品安全标准。  欧盟规定了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长的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两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发芽的种子(即食)、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和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3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见表2)。表2 欧盟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发了芽的种子(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将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和有潜在危害4种水平(表3):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下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可接受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上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不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但显示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重新抽样进行检测,若结果满意则无需采取措施,若结果不满意应检查厂家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潜在危害是指检测结果超出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存在食品安全危害, 应检查厂家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必要时应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表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有潜在危害菌落总数A类食品<104<105≥105不适用B类食品<106<107≥107不适用C类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不适用大肠杆菌<33-100≥100不适用致病菌葡萄球菌(血浆 凝固酶阳性)<102102-103103-104≥104产气荚膜梭菌<102102-103103-104≥104蜡样芽孢杆菌和 其他致病性芽孢 杆菌<102102-103103-104≥104副溶血性弧菌<3<3-102102-104≥104空肠弯曲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第一类食品25g不得检出≥102第二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第三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  注:第一类食品: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预包装三明治);第二类食品: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沙律);第三类食品: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保存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新鲜制作的寿司)。  在菌落总数的限量规定上,根据即食食品成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经过热处理工艺将即食食品分为3类:A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所有成分在生产过程中均经过加热处理,即食食品中菌落总数较低;B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部分成分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C类食品不适宜检测菌落总数,如新鲜的果蔬制品(包括蔬菜沙拉)、发酵食品和含发酵食品成分的食品(如三明治或面包卷),这些食品本身含有较高的正常菌群。2.4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较为严格,针对13种即食食品种类制定了相应的菌落总数限量,同时对所有即食食品制定了肠杆菌科、大肠杆菌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根据微生物计数结果将即食食品微生物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水平(见表4):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需采取措施;可接受是指食品存在潜在风险,必要时应重新抽样检测,并对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控制,加工环境进行检查。表4 英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菌落总数1.从罐头、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中取出的食物a<10不适用不适用2.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的熟食<103103-<105≥1053.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需少量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巴氏灭菌后需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奶油的糕点和糖果,粉末状食物<104104-<106≥1065.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经过一些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b<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和乳制甜点,蛋黄酱以及以蛋黄酱为基料的调味品,熟制的调味汁<105105-<107≥1077.含调味料、蘸酱和面糊的食物<106106-<107≥1078.需冷藏以延长保存的食物b<106105-<108≥1089.用于生食的生肉、生鱼、冷烟熏鱼c<106105-<108不适用10.采用保藏工艺制作的食品:腌制食品、酱卤食品和盐渍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燥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果蔬、含有生鲜蔬菜的即食食物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的熏干肉、发酵蔬菜、成熟奶酪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大肠杆菌<2020-≤102>102李斯特菌属(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102>102致病菌弯曲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大肠杆菌O157(和其他产志贺毒素的大肠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霍乱弧菌(O1和O139)25g不得检出检出蜡样芽孢杆菌<103103-≤105>105其他致病性芽孢杆菌<103103-≤105>105产气荚膜梭菌<1010 -≤104>10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 -≤102>102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其他凝固酶阳性的球菌<2020 -≤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 -≤103>103  注:a大多数这种包装类型的产品采样时都是商业无菌的,如果还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食用的,则按照类别5来评估它们。如果该类食品含芽孢厌氧菌,则结果为不满意。b此类食品如果检出>106 CFU/g的酵母,或>107 CFU/g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或芽胞杆菌属,或>108 CFU/g的乳酸菌,则结果为不满意。c此类食品因其本身所含菌落总数较高,不适合检测菌落总数。2.5 美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美国FDA和EPA鱼和渔业产品安全控制标准对即食水产品的微生物水平进行了规定,检测结果不应超出规定水平,微生物指标包括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创伤弧菌(见表5)。表5 美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鱼和渔业产品微生物指标水平即食水产品(消费者仅需稍微烹煮)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ETEC)1×103CFU/g,热不稳定毒素(LT)或热稳定毒素(ST)阳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出霍乱弧菌检出产毒素的O1群或非O1群副溶血性弧菌≥104 CFU /g(神奈川试验阳性或阴性)创伤弧菌检出2.6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并对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及法定状态分别进行了规定(见表6)。其中,法定状态是指根据检测结果对即食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分级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允许销售、停止销售和召回。表6 加拿大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限量指标/ (CFU/g)取样计划应用要求法定状态备注即食食品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 特氏菌未检出/25 gn = 5生产级Ⅱ及召回至零售级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且在冷藏条件下货架期低于12 天的即食食品,以及在GWP田间下生产的不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所有即食食品<100n = 5生产级允许销售>100n = 5生产级召回或停止销售2.7 韩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韩国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规定,检验项目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孢杆菌,其中菌落总数和蜡样芽孢杆菌为定量检测,其他项目为定性检测(表7)。表7 韩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类别微生物指标标准备注即食食品大肠杆菌阴性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菌落总数≤105CFU/g限用于待烹调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阴性沙门氏菌阴性副溶血性弧菌阴性蜡样芽孢杆菌≤103CFU/g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2.8 香港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4年香港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2007版)进行了修订,最新版于2014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新版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及指定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将食品分为14个类别,分别对其需氧菌落计数进行了限量规定,同时规定了卫生指示微生物和指定食源性致病菌限量。“指引”将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等级(见表8):满意水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可接受水平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须氧菌落计数和指示微生物结果不满意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致病菌结果不满意,应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立即调查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和执法行动,同时抽取食物样本作调查之用。表8 香港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准则检测结果(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各类即食食品所含需氧菌落计数(30℃/48h)食物类别a1.紧接从容器中去除,在室温下可保质的罐装、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b<10不适用注c2.在紧接出售或进食前烹煮的食物<103103-<105≥1053.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最少处理程序的食物;经巴士德消毒须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乳制忌廉的烘培食品和甜点、粉状食物<104104-<106≥1065.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经若干处理程序的食物<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及乳制甜品、蛋黄酱及蛋黄酱为主的调料酱、经烹煮的酱汁<105105-<107≥1077.加入调料酱的食物、蘸料、抹酱<106106-<107≥1078.须冷藏且保质期长的食品<106106-<108≥108 d9.生的即食肉类和鱼类、冷烟熏鱼类<106106-<107≥10710.醋渍、腌渍或盐渍的腌制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制食物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水果和蔬菜、含有生的蔬菜的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腌制和干制的肉类、发酵蔬菜、成熟芝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可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在室温陈列以供出售的经烹煮肉类制品,例如烧味和卤味<105<105-<<106≥<106卫生指示微生物(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肠杆菌科细菌e<102102-≤104>104大肠杆菌f<2020-≤102>102致病菌(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弯曲菌属(耐热)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O157 型大肠杆菌(以及其他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沙门氏菌属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志贺氏菌属g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李斯特菌冷藏食品h(冷凝食品除外)或婴儿食品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i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i其他即食食品<10j10-≤100j>100 j副溶血性弧菌<2020-≤103>103金黄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202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1010-≤104>104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5>105  注:a.就食物类别未有涵盖的食品,在诠释其需氧菌落计数水平时,应考虑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售前加工程序的性质和程度。b.大部分食品从容器取出时一般都是无菌的。不过,如果有关食品其后再经配制才使用,则应按实物类别5来评估。c.食品如验出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但须经特别检测才能确定是否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以及其含量),即属“不满意”。食物如在原装容器内加以烹煮,一般亦不会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不过罐装鱼类制品可能含有微量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d.检查有否腐败迹象。乳酸菌在冷藏温度下的生长情况理想,在有氧环境下的生长情况则较差。随着乳酸的产生,腐败情况最终会在乳酸菌含量约为每克样本109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如主要的微生物属革兰氏阴性菌,明显的腐败情况(例如假单胞菌产生的斑点、变色及黏质物,其他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黏质物),可能会在含菌量达每克样本107~108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e.肠杆菌科细菌的准则适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鱼类和芝士(以蜂窝哈夫尼亚菌或普通变形杆菌这两种培养菌使其成熟的芝士除外)。这个准则不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为配料的食物(如含沙律的三文治),因为肠杆菌科细菌是这类食物常见的菌群,其含量可以很高。f.这个准则不适用于以生乳制成的芝士。g.志贺氏菌属检测会在涉及该菌的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或处理食物投诉时进行,但不建议在日常食品监察中检测。h.除非有科学证据证明李斯特菌不易于冷藏环境下在有关食物中生长,这个准则则适用于所有冷藏食品(冷凝食品除外)。可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应用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控制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准则》(CAC/GL 61-2007)。i.根据ISO 11290-1:1996/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j.根据ISO 11290-2:1998/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2.9 澳门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中国澳门《即食食物的微生物含量判定指引》将即食食品微生物检出结果分为满意、接受、不满意和潜在危害4种水平(见表9)。由于需氧菌落计数含量会根据实物类别及生产流程而有不同,故根据其影响因素将即食食品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应用于所有食物材料在最终加工制作时已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二级别应用于只有部分食物材料在加工制作时已烹熟,以及最终仍需进一步处理(储存、切片或混合)或不需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三级别是指需氧菌落计数并不适用的即食食物,例如新鲜的生果、蔬菜(包括沙律)及发酵食物等即食食物,其需氧菌落计数值高是由于正常菌落所致。表9 澳门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测微生物质量(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需氧菌落计数第一级别<105<105≥105不适用第二级别<106<107≥107不适用第三级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微生物埃希氏大肠杆菌<2020-100>100不适用致病菌(适用于所有食物类别)金黄色葡萄球菌<2020-<10010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2020-<100100-<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100100-<103≥103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4104-<105≥105弯曲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沙门氏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霍乱弧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大肠杆菌O157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食物样本内发现2.10 我国大陆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3年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工作组对我国现行562项各类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限量和采样方案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结果和2005-2011年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组合的危害特征,参考分析了CAC、欧盟,以及澳新、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在考虑食品中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的基础上,对致病菌指标进行了删减、增加或修改。同时,参考ICMSF(1996)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描述,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采用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针对11类食品的5个致病菌指标作出了限量要求,分别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和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没有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只能参照有关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部分无产品标准的只能以实测值检测,无法进行合格评定,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障碍。3 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加快,餐饮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餐饮行业经营品种多、数量大、烹调方式多样、食品加工原料供货渠道复杂,且加工过程又多以传统手工操作为主、随意性大,这些都增加了餐饮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生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餐饮业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高风险行业,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食食品是餐饮业中的主要食品类别,也是食物中毒高发的对象,如果在食用前不加热,在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操作,易受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CAC、欧盟,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指示微生物和致病菌三大类,因地域特征和食品类型的差异,每项指标的限量值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食品划分为多个类别,针对每类即食食品的加工方式和原料组成不同分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例如英国将即食食品分为13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分别进行规定,香港则将即食食品分为14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有的地区仅针对某类风险性较高的即食食品规定某一个致病菌指标,例如CAC和加拿大仅对即食食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进行限量规定,欧盟则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沙门氏菌进行限量规定。  通过分析比较,可以总结以下几点:1)CAC 和欧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更加注重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成品检测;2)中国香港标准制定参照了英国标准的模式,包括食品分类、致病菌项目设置和限量要求基本一致;中国澳门参照了澳新的标准,其内容也是基本一致;3)CAC和欧盟的标准采用多级采样方案(二级或三级),英国、中国香港、澳新和中国澳门的标准只针对单一样本微生物限量进行评估,如需对批次样本评估,则需制定抽样方案。  大肠埃希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即代表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大肠埃希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  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霍乱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被污染食品需立即召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这些项目的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产气荚膜梭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菌虽允许少量检出,但随着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提高,受污染的即食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危害人体健康。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与其在食物中形成的肠毒素有关。在货架期内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出数量如果超过105 CFU/g,产生的肠毒素就可导致食物中毒。所以,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和澳门规定不同即食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不大于104CFU/g。蜡样芽胞杆菌广泛分布于土壤、尘埃、植物和空气中,易污染食品,需要注意的是该菌污染产毒的食品一般无腐败变质现象,感官性状正常,不易被发觉,只有当它在食物中大量繁殖产生肠毒素才会引起食物中毒,其肠毒素分为腹泻型肠毒素和致呕吐型肠毒素。因此,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蜡样芽孢杆菌的可接受水平为103~105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3~104CFU/g。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是由肠毒素所致,对即食食品中的产气荚膜梭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10~104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鱼贝虾蟹等海产品以及腌制食品中,溶血素是副溶血性弧菌致病的主要因素,人们食用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物后极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摄入量有关。对即食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20~103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3~102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在可接受的限量水平内,食用这些即食食品不会带来健康损害,超出可接受水平的食品则会引起食物中毒。4 结语  我国目前没有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尤其是在即食食品占重要地位的餐饮业。即食食品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必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能有效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而有害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餐饮业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餐饮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生熟交叉污染非常严重,食品卫生是一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制定标准的技术路线上,可参考中国香港和澳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提出适合我国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
  • ACCSI 2013-标准物质与标准品试剂沙龙邀请函
    2013(第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分会场 标准物质与标准品试剂沙龙 邀请函  作为ACCSI 2013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研讨沙龙”由2013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3) 的主办单位和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及《化学试剂》编辑部共同举办,将邀请科技部领导、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领导、相关院所的专家和企业代表参加,讨论有关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的发展与技术交流。会议主题:分析国内外标准品与标准物质的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并将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临床医学、制药产业、生物能源这些行业与领域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的研究与使用的热点问题展开探讨。  一、日程安排:2013年4月19日13:30-17:00 北京京仪大酒店第八会议室时间沙龙主要议题13:30-17:00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的发展标准品的国内外现状标准品的市场需求各行业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的技术发展和交流  谨此,诚挚邀请您莅临本届年会,一起见证与推动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报名注册  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年会网址:http://accsi.instrument.com.cn)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参会会务费优惠正式参会代表权益2000元/人仪器信息网、我要测正式参展会员、仪器用户,2013年4月1日前报名并缴费,可以享受特别优惠价:900元/人除仪器买家供需见面会和国产质谱论坛需要审核外,其他会场均可参加会议文件资料一套;精美礼品一份;  三、联系方式  参会报名:010-51654077-8030 魏先生 010-65283411 于女士  Email:accsi@instrument.com.cn  2013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组委会  2013年3月1日
  • 实验室标准品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观后感
    2017年8月16日,由实验与分析平台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的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在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举行。参加人数有三十多人,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化学实验室一线工作人员,主讲嘉宾由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黄挺博士,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的范广宇工程师,还有来自莱伯泰科公司的工程师刘雪。 沙龙由莱伯泰科有机产品经理康锐主持。 黄挺博士首先对标准品的规范管理,溯源,校准,保存运输,使用注意等方面做出专业的及讲解。范广宇工程师从用户使用角度,从标准品的采购,管理,保存,以及项目使用,介绍了经验,也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大量的标准品如何实现在满足CNAS和CMA要求下高效管理?2、标准品验收如何做?3、大量标准品溶液如何高效准确的配制?范老师的这些问题,得到了在场所有实验室人员的赞同,大家每天在实验室工作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莱伯泰科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现状问题的分析,结合标准品规范管理,接受审查,配制标液等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得到了现场嘉宾的认可。针对标准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刘雪工程师用实际管理表格作为举例,给大家示范了标准品、稀释液、工作液管理、领出、使用等规范记录,对于大家最头痛的标准品的稀释配制,尤其是大混标的配制,都给出了具体的方案。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标准品管理、配制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自动化 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操作 智能化 傻瓜式操作,无须详细手动计算 系统化 与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与分析仪器对接 安全化 密闭、避光 节省化 省标液、 省溶剂、省时间 远程化 可远程控制操作实际上,莱伯泰科对上述的展望已经基本实现了,在今年推出的MiniLab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上很多功能已成为现实。能够实现:单标配制 混标配制 样品稀释 标液分装 定量添加 密闭避光 APP实时监控 权限管理 有机标液配制的自动化工具!从标液制备到后续分析验证一步到位!标液管理、混标配制、单标稀释、标曲分析一应俱全! 它能够解决用户在讨论过程中标准品的配制、稀释的实际问题,刘雪工程师讲解完之后,很多现场参加沙龙的人都来咨询相关情况。这次沙龙举办的非常成功!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一些~
  • ACCSI2013:标准物质和标准品试剂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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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频发警告,玩具企业应关注欧盟标准
    近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多款玩具产品频频发出消费者警告。7月2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Weilong”牌水上婴儿座椅发出消费者警告。称该款水上座椅有导致婴儿溺水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 13138-3。8月3日,该系统对中国产浴室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称一款浴室玩具中含有1.5%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推行玩具安全宣传运动,目的是提高玩具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玩具安全规则的认识。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玩具生产企业:一要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切勿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二要实时关注国外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作出生产调整,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召回的贸易风险;三要加强与外部权威实验室的合作,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加强原料、小样等成分检测,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的要求。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热点:不能以外国标准为标准
    2012年,一部《舌尖上的中国》引起人们的热议,让人充满了对中国传统美食的向往。然而,去年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仿佛又给人们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从年初的螺旋藻、明胶到年中的荧光增白剂、硼砂,再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使消费者不知如何是好。  前不久,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联合发布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12个食品安全热点点评”,12位知名专家对12个热点进行了逐一解读。  针对去年4月老酸奶、果冻的“明胶门”事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颖解读说:“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依据,属于非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而去年4月,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随后,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一则通知,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解读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这表明即使知名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疏漏,生产过程监督严重缺位。”  去年7月,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发现今麦郎公司生产的“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方便面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时隔不久,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元晓梅评价说:“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随着专家们逐一解读,一个个案例抽丝剥茧地揭开。其中12个热点问题,只有两个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问题是消费者、媒体和业界专家对于热点的认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造成的。诸多热点问题分别存在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执法不当、企业超范围使用新资源食品配料、外源性迁移污染等。  “其实,中国食品安全的最大危机是消费者对食品工业的信任危机。企业界、科技界和媒体都应承担重要责任,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中国食品科学学会孟素荷理事长强调说。她认为,透明产生信任,这需要食品企业要让自己的生产过程透明 政府的管理要透明 媒体的透明是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回归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身,而不能成为一个炒作的课题。  孙宝国院士说:“对‘量效关系’的理解才是当前食品安全公众科普中最为紧迫、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需要让消费者建立‘检出不代表违规,检出不代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科学认知”。孙宝国院士还说,不是所有外国的标准都比我们高,如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而美国的瘦肉精标准是10ppb,欧盟是2ppb 日本饮用水含铅的标准是35微克/升,我国是20微克/升。我们不能以外国的标准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安全为标准。
  • 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 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 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样品描述标准指南文件
    2010年1月29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食品和饲料“样品描述标准”,其中详细说明了在残留监控和控制计划中(样品描述、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食品和饲料样品以及其化学污染物和残留水平分析结果的数据组成和结构。样品描述标准包括一系列标准化的数据单元(描述样品和分析结果属性的条目,如来源国名称、产品名称、分析方法、检测限和结果等)、监控术语和提高数据准确性的确证准则。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整理者可以使用这些标准来精确描述所分析的样品,从而有助于评估工作。  数据收集科技工作组(TWG-DC)受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委托收集和分析食品、饲料和水中有害的或有益的化学物质测量数据,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尽可能全面的样品数据描述方式来促进其应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安全性评估工作。TWG-DC认为一个标准的样品描述方式是支持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数据传输协调的第一步(包括定义变量和术语、一个标准的数据传送模板和机制)。其最关键的完成实施此标准的要素就是建立一套维护和评估规划。
  • 紫砂煲产业出台国家标准成当务之急
    一场“紫砂门”事件,对紫砂煲产业造成了沉重打击。如今事情过去两月有余,紫砂煲目前销售情况如何?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这次“紫砂门”事件中,依立、九阳等一批紫砂品牌虽然未出问题,但是也受到波及。目前,这些企业正积极引导行业走出低谷,通过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各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公布自家原料检测报告、原料基地情况,重新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一面恢复国内市场,一面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并联合业内人士呼吁:需尽快出台国家标准,促进产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据了解,作为紫砂煲的创始者,依立占据了国内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紫砂煲行业的第一品牌。在这次“紫砂门”事件中,依立虽然未出问题,但是也受到波及。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近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邀请全国产业界、学术界以及国家陶瓷质量检测机构、企业等单位召开了家电用陶瓷内胆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并发布联合声明表示:依立等5家企业生产的紫砂煲产品是安全无毒害的。依立电器董事长简广认为:“紫砂是我国的物质文化财产,不能因为极少数企业的非良性竞争而全盘否定整个紫砂煲行业。为了保障紫砂行业的良性发展,这个行业需要制定国家标准。”  “从紫砂电器产品诞生近20年的历史来看,还未发现1例由于消费者使用紫砂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樊瑞新介绍,这更进一步证明该产品是健康安全的。专家认为,作为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与金属材料和其他有机材料制品相比,用于饮食器具更卫生、安全。因为陶瓷的形成依赖于高温烧成,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各类原料形成更稳定的物质。而适当添加氧化铁、氧化锰、氧化镍生产陶瓷产品,是一种稳定成熟的生产技术,合格产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紫砂产品在欧美等海外市场深受欢迎,依立紫砂产品长期大量出口海外,且经受住了欧美严格的相关安全检测。依立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荣誉、欧盟CE品质认证、德国GS认证、香港安全标志认证、加拿大CSA认证、美国UL认证等食品安全认证,获得了通往全球的“通行证”。依立至今已有30多项国家专利,此前出台的国家非金属陶瓷电饭煲的标准也由依立参与起草完成。目前,依立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政府尽快制定紫砂容器电炊具的国家标准,规范市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家电商会秘书长谢德盛表示:“近年来,加入紫砂电器行业的厂家越来越多,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浮躁的风气却大大伤害了大有前途的紫砂行业,相应国家标准的缺乏是造成紫砂煲产品市场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  据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紫砂陶器国家标准》,并未对紫砂陶成分有明确界定,而只是对紫砂陶器的技术要求作了说明。“如果紫砂没有一个判定标准,那就是标准的缺失。”标准化方面的专家赵祖明指出,目前很多行业都存在标准缺失的问题,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这需要有一个过程。
  • 4项家纺行业标准审稿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由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床上用品分技术委员会联合主办、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11年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暨床品分标委年会及标准审稿会”在湖南长沙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的70多名代表认真学习和讨论了纺织工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宗旨和要求,审议了分别由家标委、中国针织协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编制的《家用纺织品经编间隔床垫》、《工艺缝纫被》、《静电植绒织物》、《被、被套规格》四项行业标准。此次起草的标准关注床品内在质量指标、保障消费者权益、便利顾客,其中由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编制的《被、被套规格》标准将解决市场各品牌间的被芯、被套规格互换的问题,方便消费者选购。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主任、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金宝认为,中国家纺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保驾护航,过去由于家纺行业相对弱小,标准化工作显得相对落后,制定的标准数量少、整体水平也不高。近年来,加强了家纺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解决了家纺行业大类产品的标准缺失等问题,达到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的目的,发挥了标准化工作对家纺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 欧盟修改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盟发出通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08年5月22日意见书中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此外,EFSA认为,欧盟很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都超过了修订允许周摄入量。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含铝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2月1日生效、有关染色剂铝色淀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有关商业食品染色剂铝含量标签应于2013年2月1日起生效。
  • 食品包装行业首个联盟标准PET瓶坯发布
    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12月15日,广州市食品包装材料行业首个联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通过广州市质监局审批并发布,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PET瓶坯标准对PET瓶坯的生产提出了严格、具体和可操作要求,有利于保证PET瓶坯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PET瓶坯标准填补了该产品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空白。
  • 欧盟修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不具有营养价值,作用仅在于保持营养成分不变,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等。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若摄入过多,铝元素便会在脑中逐渐积累,杀死神经原,使人的记忆力慢慢丧失。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 浙江舟山制定鱿鱼制品企业联盟标准 破解甲醛超标难题
    日前,由浙江省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并推广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由舟山市鱿鱼制品企业联盟制定并发布施行。该联盟标准的推广执行,将解困鱿鱼制品甲醛超标难题。  鱿鱼制品是舟山市主要的水产加工品之一,每年鱿鱼捕捞产量10万吨,占浙江省鱿鱼产量的50%;鱿鱼加工出口1亿多美元,占全国鱿鱼出口产值的50%。该市共有相关鱿鱼制品生产企业近百家,鱿鱼加工系列产品200多种,是全国最大的鱿鱼加工市场和鱿鱼制品主要出口基地。然而近年来鱿鱼制品中出现的甲醛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舟山鱿鱼加工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工商大学申报了浙江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项目经过3年的攻关研究,建立了鱿鱼水产品甲醛检测方法,通过调查鱿鱼制品甲醛本底含量及跟踪检测鱿鱼制品加工工艺,总结了甲醛的消长规律,完成了鱿鱼冷冻、冷藏和加工过程中甲醛生成机理的研究,得出了鱿鱼体内存在酶催化和高温分解的两条内源性甲醛生产途径的结论,并开展了鱿鱼体内甲醛的急性毒性研究和茶多酚与甲醛反应产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对鱿鱼制品甲醛含量抑制技术重点攻关,通过对鱿鱼制品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和对甲醛捕获剂茶多酚的应用,有效控制了甲醛生成量。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企业还制定出了鱿鱼制品安全生产的HACCP计划和《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企业标准。  舟山市质监局积极将兴业集团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联盟标准,并将该项目上报浙江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对该联盟标准在全市鱿鱼制品生产企业中予以全面推广,要求该市鱿鱼制品中小企业在2009年6月前完成相关的技术改造工作,在明年底前实施该技术规范的鱿鱼加工企业比例达到85%以上。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联盟标准,结合了舟山市鱿鱼制品生产的实际,通过技术手段掌握了鱿鱼自然产生甲醛的原理,制定出了控制甲醛超标的关键技术。该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为原料,经浸泡、蒸煮、烘烤或烟熏、冷冻等工艺制成鱿鱼丝、烟熏鱿鱼圈、冷冻蒸煮鱿鱼条的生产过程管理,为解决鱿鱼制品中甲醛超标的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 欧盟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
    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380/2012法规,修订了欧委会(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中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及限量。该法规自公布20日后生效。   (EU)No380/2012号法规修订了(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和(EU)No231/2012法规中对含铝色淀的分类,并明确色淀中铝的最高含量。经风险评估,(EU)No380/2012法规决定从(EC)1333/2008号附件二B部分中的所有添加剂名单中删除E 558、E 556(硅酸铝钙)和E 559(硅酸铝)三种添加剂。另外,法规规定了两款临时豁免条款,一是2012年2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只能销售至2012年2月1日。二是允许2012年8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含铝色淀可在保质期内销售直至2012年8月1日。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有关产品检测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整生产方法和提高生产技术,保证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确保出口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三是企业应关注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 化学品实施严格限制前欧盟公布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http://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 卫生部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乳品安全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我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意见,请于2009年11月22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附件: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rar注:本次修改专家组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后,专家组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经协调小组同意后进入审议报批阶段。  标准文本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类别1生鲜乳产品标准2巴氏杀菌乳3灭菌乳4调制乳5发酵乳6炼乳7乳粉8乳清粉9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10干酪11再制干酪12乳糖13婴儿配方食品14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15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6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17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8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生产规范19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20生鲜乳中相对密度的测定检测方法21乳和乳制品中杂质度的测定22乳和乳制品中酸度的测定2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24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2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清蛋白的测定2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2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28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29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3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31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32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3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34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3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3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3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38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39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4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41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42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4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44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45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46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4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48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胡萝卜素的测定49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5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51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52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5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54食品中水分的测定55食品中灰分的测定56食品中铅的测定57食品中氟的测定58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59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60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61食品中硒的测定62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63干酪及加工干酪制品中添加的柠檬酸盐含量的测定 64生鲜乳冰点的测定6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66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67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6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69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7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7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 7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7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7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计数 7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修正规定现行规定§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化学名称: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分子式:Anhydrous: C6H5Na3O7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3.性状: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4.干燥减重: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5.碱度: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6.草酸盐: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7.铅:2 mg/kg以下。8.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9.用途:调味剂。§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3.溶状: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4.液性: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5.氯化物:0.014 %以下(以Cl计)。6.硫酸盐:0.024 %以下(以SO4计)。7.砷:3 ppm以下(以As2O3计)。8.重金属:10 ppm以下(以Pb计)。9.易碳化物: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10.干燥减重:10~13 %(180 ℃,2小时)。11.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12.用途:调味剂。
  • 中国首个欧盟标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在河北投入建设
    中国首个以欧盟标准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中德合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日前在河北涿鹿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据中德合作食品安全项目办公室提供的信息,中国商务部和德国有关方面近日已联合向涿鹿县授予“中德合作食品安全项目办公室”牌匾,标志涿鹿承建的中国第一个以欧盟标准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正式步入实施阶段。德国联邦政府有关方面将与中国商务部一道,无偿拨付项目运行经费并选派各类农业及食品专家到涿鹿进行葡萄、杏扁、蔬菜等无害化种植加工的培训和实地指导。  这一项目中德双方共同投资将达到1.19亿元人民币。计划用三年时间在涿鹿建立起涉及食品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生产、加工、销售、检测监控、通讯信息网络等7个食品安全运行体系和检测、培训、信息、蔬菜、肉类配送等5个中心,同时建设蔬菜、果品、肉类3个产地市场、22个生产基地,打造一个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标准化生产检测链条,为进一步在全国推广提供示范样板。  作为国家农业开发重点县,近三年来涿鹿积极采取措施,加速蔬菜、玉米、葡萄、杏扁、奶业等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已形成16个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其中国家注册品牌8个。
  • 韩国强化食品中有害物质安全标准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于2009年5月7日公布了强化食品中有害物质安全标准的相关文件。  以下为其附则中的主要内容:  一、新设标准等强化的内容  1. 新设对玉米及其单纯加工品的丝状真菌毒素(伏马毒素)标准  - 新设玉米的伏马毒素标准为‘4ppm以下’,新设玉米单纯加工品(粉碎,切断等)及玉米面的伏马毒素标准为‘2ppm以下’。  2. 新设小麦、黑麦、大麦及咖啡中丝状真菌毒素(赭曲毒素)标准  - 新设小麦、黑麦、大麦及炒咖啡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为5ppb以下,新设速溶咖啡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为10ppb以下。  3. 新设及强化液状茶的重金属标准  - 像饮料一样饮用的液状茶(在市场上销售的液态的‘对身体好的某某茶’同类的茶)的含铅标准从2.0ppm以下强化到0.3ppm以下(与雪绿茶和玄米绿茶一样的浸出茶为5.0mg/kg以下)。  - 新设含镉标准为0.1ppmg以下(与饮料的重金属标准相同)  4. 新设腹泻性贝毒标准  - 二枚贝类(与牡蛎,贻贝相同由两枚壳构成的蛤蚌类,海螺等一枚贝类)的腹泻性贝类毒素标准与 Codex, EU等诸国的标准相同新设为0.16ppm以下。  5. 修正农药及动物用药品的残留许用标准  - 修正醚菊酯等15种农药(包含人参一种)及氨苯砜等29种动物用药品的残留许用标准。  二、中国许可农药中韩国未许可的农药目录  除草剂(19种):莠灭净Ametryn,氰草津Cyanazine,磺草灵asulam,甜安宁phenmedipham,灭草猛vernolate,氯嘧磺隆chlorimuron-ethyl,玉嘧磺隆rimsulfuron,胺苯磺隆ethametsulfuron-methyl,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苯磺隆tribenuron-methyl,甲氧咪草烟Imazamox,甲咪唑烟酸imazapic,灭草喹imazaquin,咪草烟imazethapyr,异丙隆isoproturon,溴苯腈bromoxynil,环庚草醚Cinmethylin,吡氟草胺diflufenican,哒草特pyridate  杀虫剂(3种):杀螟腈cyanophos,地虫硫磷 fonafos,烯虫灵nitenpyram  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烯效唑Uniconazole  三、有中国标准而没有韩国标准的动物用医药品目录  此次公布的2种药品:伊维菌素Abamectin,盐酸沙拉沙星sarafloxacin  本周中预告立案的5种药品:头孢氨苄素Cafalexin,二氟沙星difloxacin,氟苯尼考Florfenicol,吉他霉素kitasamycin,丙氧咪唑Oxibendazole  计划年内开发试验法的15种药品: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越霉素A DestomycinA,地塞米松Dexamethesone,卤喹酮Halofuginone,马拉硫磷Malathion,甲苯达唑mebendazole,安乃近Metamizole,硝碘酚腈Nitroxinil,苯唑青霉素Oxacillin,哌嗪Piperazine,碘醚柳胺Rafoxanide,氯苯胍Robenidine,洛克沙胂Roxarsone,氨苯磺酰胍sulfaguanidine,甲基三嗪酮Toltrazuril  四、保存流通标准及原料标准的修订  1. 强化新鲜方便食品(沙拉)及熏制鲢鱼的保存及流通标准  - 沙拉及熏制鲢鱼的保存及流通温度由10℃以下修订为5℃以下以防止李斯特菌生长。  2. 追加‘食品不能使用的原料’品目  - 在附表3‘食品不能使用的原料’目录中(现有木炭等82个品目)增加大麻等46个品目,共计128个品目。
  • 纺织品进欧盟环保标准有修改 新标准范围更广
    记者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欧盟不久前修改的进口纺织品及床垫环保标签新标准,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据悉,新标准申领环保标签产品范围更广,要求纺织品限制纤维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产品的过敏反应风险、提高防缩水和防脱色能力,并对床垫物料使用、有毒残留物水平特别是褥垫对室内空气污染等,也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标准。今后凡满足环保标签要求的产品,均将获颁欧盟花朵标志。此标志将成为生态产品打入欧盟市场的利器。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多位行业大咖齐聚,权威解读食品新标准
    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仅首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出台,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同时还发布了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在今年3月,又公布了47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举措都旨在强化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本次会议特邀请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肖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刘丽萍、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静等多位标准制修订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对最新标准进行权威解读,为与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指导。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 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肖晶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现状及发展趋势个人简介:药学硕士,食品学博士。现担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四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微生物、毒理检验方法标准专委会相关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体系,起草检验方法类标准制定、修订、审查、解读等指南性文件。先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等科研课题,出版检验方法标准实施指南系列从书。同时担任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局食品抽检监测分析专委会委员,第十二届药典委员、AOAC中国分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等杂志审稿人。刘丽萍 教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会报告:《GB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兼任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委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水质检验学组副组长,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专家委员会富硒专家组委员,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级人才评价项目专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评审专家,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应用原子光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质谱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预防医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质谱学报编委;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员。 主持和参加包括卫健委、市科委、国际合作等多项科研课题及项目工作;研制多项涉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及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60多篇。参与多起涉及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徐敦明 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大会报告:《GB 500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博士、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硕士生导师,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受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食品安全科普。持参与35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参与28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各类科技进步奖17项、省标准贡献奖4项。罗媛媛 农艺师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大会报告: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现状与展望个人简介: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大会报告:我国兽药残留标准发展趋势个人简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标准处 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全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兽药残留标准研究及管理工作,持续跟踪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兽药残留标准进展。承担多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GB 31650.1-2022制定项目、GB 31650修订项目主要执行人之一。赵云峰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国标检测方法修订进展个人简介:赵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化学实验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静 研究员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大会报告: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微生物检验个人简介: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在微生物专业领域具有30年工作经验。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制定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微生物限量标准GB29921;主持和参与科技部重大专项6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共计9项,制定行业标准3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李丹 研究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大会报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个人简介:现任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技术负责人。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工作,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曾主持食品接触材料领域国家标准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余项,发表论文1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5项殷丽燕 检测工程师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大会报告:《GB 31604.5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F和双酚S迁移量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任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资深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工程师,主要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和标准研究工作。在实验室检测行业深耕15年,对食品接触材料中有机污染物研究分析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参与新国标方法验证工作,为新标准的出台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其次还多次参与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等。刘 莉 高级技术专家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大会报告:《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十余年,中级工程师。主要负责研究欧美、中国和日韩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标准,多次参与省级政府风险监测项目,完成电子烟材料的风险评估研究项目。将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转发至朋友圈邀请好友参会,集赞30个即可获得《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一本,可添加助教微信(微信号:13261573827)领取!限前20名!
  • 百灵威农药残留标准品助您鉴别毒茶
    我g作为茶叶生产、消费和输出的大g,有着悠久的茶文化,但是茶叶中农药残留c标却时刻威胁茶文化的传承和人们的身体健康。研究表明,饮用农残c标茶叶,可致癌、损害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甚至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遗传基因。y边是农残c标质量堪忧的茶叶,y边是浑然不觉、盲目饮用消费,茶叶是否正悄悄成为&ldquo 荼叶&rdquo &mdash &mdash 荼毒生灵之叶?百灵威提供与g家检测标准相符合的农残标准品,帮助各质检单位及时发现有害茶叶,以保障大家饮茶安全与身体健康。百灵威大型标准品库产品系列涉及农药、石化、环境、食品、无机、烟草等多个l域。所有化学对照品都达到或c过美g化学会z新的分析试剂标准。所有分析标准品都符合ISO34以及ISO 17025认证,并可溯源到NIST、BAM或IRMM等g立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满足z高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均附带原批次质检报告和材料安全数据卡,并且可以为用户提供专业标准品的定制服务。■ 茶叶中常检农残标准品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目录价P-445N联苯菊酯Bifenthrin10 mg¥590P-595N噻嗪酮Buprofezin10 mg¥450P-577N杀螟丹Cartap10 mg¥730P-447N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0 mg¥309P-377N除虫脲Diflubenzuron10 mg¥169P-091N&alpha -硫丹Endosulfan I10 mg¥309P-092N&beta -硫丹 Endosulfan II10 mg¥309P-015N草甘膦Glyphosate10 mg¥169P-057N三氯杀螨醇Kelthane10 mg¥309P-032S灭多威Methomyl1 mg/mL in MeOH1 mL¥518■ 其他相关分析耗材产品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目录价116481甲醇, 99.9% [HPLC/ACS]4 L¥180 134752乙腈, 99.9% [HPLC/ACS]4 L¥400 187553水 [HPLC]4 L¥375 S02302J&K C18柱(250 mm× 4.6 mm, 5 &mu m)1 支¥2,800 S010125-3002AB-1气相柱, 30 m × 0.25 mm × 0.25 &mu m1 支¥3,960ZTLMGL-4.1针筒式滤膜过滤器 Ф13 0.2 &mu m(有机)100 片/包¥150 WKLM-3微孔滤膜 Ф50 0.45 &mu m(水相)100 片/包¥380 901275J&K瓶口分配器(5.0-50.0 mL)1 支¥2,000 958945J&K单道手动可调移液器(100-1000 &mu L)1 支¥340 928429J&K磁力搅拌器(数显、加热、不锈钢)1 台¥3,112 5182-0553螺纹透明样品瓶(蓝色螺纹盖,PTFE红色硅橡隔垫)100 个/包¥527 5182-0728聚丙烯螺纹瓶盖(无隔垫)100 个/包¥109 5183-4759高j绿色隔垫(带预穿孔)50 个/包¥699 CER-001-11.5 mL标准毛细储存瓶1 个¥240 以上价格仅供参考,详情请致电400-666-7788!
  • 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挂牌成立
    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揭牌  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揭牌仪式12月3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等出席。  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教智力资源和人才密集优势,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政府协同创新,北京市政府会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相关部门,共同组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采取特事特办、一条龙服务,落实国务院同意的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平台下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金融工作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等6个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对跨层级审批和跨部门审批加强协调和督办。  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将重点推进6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机制,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是健全科技与资本对接机制,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并完善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 三是完善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源服务工作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四是推动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 五是构建政策先行先试对接工作机制 六是建立规划建设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向杰)中关村航空科技园奠基仪式,今天在中航工业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市长郭金龙,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林左鸣出席仪式。  据悉,中关村航空科技园项目利用中航工业青云公司现有土地资源,将采用三期滚动开发,建设周期为5年,占地面积约17.6万平方米,计划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位于海淀中关村中心区南侧,距离中关村商务商贸核心地段约1公里。  该项目将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良好研发环境,定位为中国航空工业的全球研发总部和国际交流中心,倾力建造“一个中心三个平台”,即航空科技研究中心、航空电子研发平台、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成果孵化产业平台。  园区建成5年后,全区企业将形成500亿元以上的经济规模总量,进而带动其他配套产业和行业超过1000亿元量级的经济产出,真正成为中关村地区万亿产业增长极的重要战略引擎。  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揭牌 21家技术机构进驻  落实合作备忘录内容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  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揭牌  刘淇郭金龙出席仪式并揭牌李士祥出席赵凤桐介绍大厦情况苟仲文主持  一座吸引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21家技术机构进驻的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2010年12月31日在京揭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出席仪式并揭牌。北京市委常委兼市委秘书长李士祥出席仪式,市委常委赵凤桐介绍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情况,揭牌仪式由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主持。  赵凤桐表示,建设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是落实2010年1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北京市政府签署的《推进北京质量首善之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介绍,设立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是推动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项目。该项目发挥北京作为首都在标准创制、检测认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利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吸引国际国内标准、检测、认证权威性服务机构进驻,形成要素聚集,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创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服务机制,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为出口贸易提供标准化、检测、认证方面的绿色通道,打造中关村标准“聚集地”。  中关村国际标准大厦建成后,将坚持“面向社会与市场接轨、面向世界与国际接轨”,通过吸引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中关村发展,加强中关村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组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战略合作。以促进先进技术标准化、创新成果产业化为核心,突出抓好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与技术标准同步发展,使中关村成为世界先进技术标准创制和应用的引领辐射区,形成标准化服务的聚集和辐射效应。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京有18个。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有253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在京有239家,占全国总数的半数以上。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司局,中央有关单位,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各园区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揭牌仪式。《中国质量报》
  • 【品牌联盟】坛墨质检品牌联合!跨界打造标准品直播新天地!
    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三次土壤普查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开展,大家对于土壤质量的关注度愈发高涨。为提升技术人员检测水平,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坛墨质检先后联合了国内外知名仪器商禾信质谱和pekinelmer,以《土壤“三普”检测技术线上交流会》为契机,共同探讨三普技术问题。 1、品牌联合直播 技术+专业知识5月20日,坛墨与禾信联合举办了土壤“三普”检测直播研讨会。我们很难想象标准物质与质谱仪器的联合能迸发出怎样的火花。但这次的联合直播绝dui会让您眼前一亮!课程一开始先由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郑存江老师阐述了《土壤三普政策解读和工作重点》课程。回看地址:https://www.gbw-china.com/live_detail/3066882.html接着由坛墨质检的谢珂经理带来了《坛墨标准品在土壤普查中的应用》课程。 随后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的龚华老师为大家介绍了《土壤元素分析前处理要点解析》课程。专业的知识学习,难免会涉及一些操作的实际问题,但授课老师们的时间有限,我们只能请禾信质谱的王一曼老师为我们讲解《icp-ms在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中的应用解决方案》,有效的解决了很多听课老师的实操问题。直播间的问题络绎不绝,禾信质谱的王一曼老师也很有耐心的为直播间的客户们一一解答,下播后,有许多老师反映此次的直播形式非常新颖,不仅学到了专业的知识,还提高了质谱仪器的应用水平。2、坛墨质检联合pekinelmer5月26日,坛墨百家论坛直播课主要围绕理化分析和元素分析的内容,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陆国兴老师讲解《土壤常规理化分析(ph、碳、氮、磷)》的课程,学员们兴致高昂,在直播间纷纷交流了自己日常实验的经验分享。 回看地址:https://www.gbw-china.com/live_detail/3092714.html pekinelmer的刘莉老师就《icp-ms 技术在土壤检测方面的应用》的问题展开了讲解,还就icp-ms技术问题提供了技术服务的支持。 此次品牌联盟直播的效果不言而喻,两场直播的参与人数都超过千人以上,直播间老师们的学习热情也激励着坛墨不断开创新的直播方式,坛墨质检愿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携手合作,为检测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共建tic和谐生态。 3、强强联合 让品牌联合发挥出无限价值如果您想咨询品牌联盟的相关信息,可以联系坛墨质检市场部↓↓↓
  • 美国可持续服装联盟发布生态服装新评定标准
    近日,美国可持续服装联盟(SAC)发布了生态服装的新评定标准(Higg Index)。 Higg Index标准是由SAC根据现有的行业环保评定标准,经讨各成员论研究后制定的。SAC期望该标准能更好地评估服装制作销售过程中对社会及环境造成的影响。  Higg Index不仅用于衡量服装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持久发展”原则,同时,也给期望长远发展的相关企业一个更准确的参考,促进技术革新。目前,HiggIndex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及对水质的影响、能源损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制剂的使用及是否产生有毒物质。  可持续服装联盟成员包括服装品牌商、零售商、制作商、行业专家及社会机构,如阿迪达斯、Gap、H&M、玛莎百货和沃尔玛等。其致力于设定共同目标,降低全球成衣制造和销售对生态环境及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 卫计委对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等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2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2项标准修改单,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8)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5216542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zqyj@cfsa.net.cn  附件:1.《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酶源制剂中抗菌活性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4.《食用淀粉》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5.《食用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6.《方便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7.《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8.《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9.《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0.《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1.《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2.《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3.《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5.《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6.《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7.《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8.《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9.《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0.《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1.《食品添加剂 姜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2.《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3.《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4.《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5.《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亚硫酸铵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6.《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己烷类溶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7.《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8.《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9.《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0.《食品添加剂 丙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1.《食品添加剂 丁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2.《食品添加剂 1-丁醇(正丁醇)》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3.《食品添加剂 乙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4.《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5.《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6.《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GB 29948-2013)第1号修改单.doc  37.《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28307&mdash 2012)第1号修改单.doc  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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