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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醛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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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醛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GB/T 5750.8 里面的戊二醛衍生

    GB/T 5750.8 里面的戊二醛有人做过吗?标品买的是衍生好的,做加标回收是用的的未衍生的标品,按照方法上的衍生方式去做的。我做出来最高的回收率才是20多。

  • 戊二醛气相法测定含量

    戊二醛气相法测定含量

    [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171335002009_2786_3420861_3.jpg!w690x517.jpg[/img]请教啊,戊二醛溶液,我同一个样品进了三针,同样测试条件,出来的峰为什么差别这么大?

  • 【求助】样品经过2.5%戊二醛固定相关问题??

    脱水后的叶片怎样用叔丁醇置换?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我现在正在做生物样品,一种花的叶片,我们实验室只配备了冷冻干燥机。因此,我处理样品过程如下:样品经过2.5%戊二醛固定、系列乙醇脱水,叔丁醇中置换,但是怎么用叔丁醇置换很让我头疼。我们实验室的叔丁醇是固态的,请问叔丁醇怎样使用,是放在热水中加热使它融化了之后再将叶片浸泡进来吗?叔丁醇凝固以后可以直接放在冷冻干燥机中干燥吗?不用冻干机直接在空气中自然干燥可以吗?谢谢!

  • 新铃兰醛、苔黑醛、氯化苔黑醛标准品新品来袭~~

    98% 有证书 25mgCDCT-C14232000 新铃兰醛 标准品 纯品型,有证书,0.1g现货供应来自布鲁塞尔的消息,欧盟委员会拟禁止三种常用芳香剂:树苔中天然萃取的两种物质苔黑醛(atranol)、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以及玲兰花中提取的香精合成的新玲兰醛(HICC)。因为这三种芳香剂自1999年以来致敏案例已逾2000多例。  芳香剂,主要成分包括香料和有机溶剂,主角香料分为天然萃取、半合成和化学合成三种。随着人们对芳香的本性需求,越来越多的芳香剂被添加至日常用品中。除化妆品外,包括洗发水、空气清新剂、洗涤用品等家用产品中也都有芳香剂的成分。然而,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些产品的安全性,更鲜有人知道一瓶香水就有多达600余种化学成分。  化妆品中芳香剂的存在对人类健康的主要影响是致敏。刺激、过敏、光敏、色素沉着等均是化妆品过敏综合症的表现。据统计,仅在美国,高达75%(大约900万病人)的哮喘病例是由香水诱发的。有欧盟内部官员称,此次就三种过敏原提出禁用要求,并对十余种“潜在危险”物质提出严重警告,是欧盟拟对香水及其他化妆品行业改革的前奏。业内人士称,变革或将对如香奈儿、迪奥等知名品牌提出挑战,也许明天,某款经典香水就会改变配方。  近年来,甬城地区每年出口香水、指甲油、洗手液、沐浴露等护肤化妆产品约6000万美元,且发展态势良好,保持约40%的年增长率,其中输欧约占五分之一,是主要出口地区之一。专家提醒,企业尤其是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等小微企业,应寻求行业协会帮助,或建立企业联盟,从原料选用及采购、配方调制及加工都应看齐国际标准。在产品生产、改进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市场使用情况,尽可能避免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影响。  尽管目前欧盟考虑到商家利益,最终同意生产商可以不在商品标签上标注风险,只要求至少必须在官方网站首页进行详细说明。企业仍应尽早寻找替代物质,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使用,即便是天然萃取添加剂,也应控制限量,并主动进行毒性测试,获取权威认证。针对即将到来的芳香剂甚至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变革,企业应放长远眼光,积极研发绿色健康的化妆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 【原创大赛】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解读

    文 / 华测检测[color=#333333]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是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形成的,它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地下含水层的水,比普通饮用水含有更多的矿物质盐和特定的化学成分,并保持原有的纯度,不受任何种类的污染。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征要求是,[/color][color=black]7[/color][color=black]种界限指标----锂、锶、锌、硒、偏硅酸、游离二氧化钛、溶解性总固体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且非人为添加,方可称其为饮用天然矿泉水。[/color][color=#333333]饮用天然矿泉水有着严格的技术要求。旧标准是198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地质矿产部、卫生部和轻工部等三部制定和发布实施的,曾于199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2008年进行了二次修订。2008版标准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增加了产品分类;界限指标去掉1项([/color][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A%B4%E5%8C%96%E7%89%A9]溴化物[/url])[color=black];限量指标增加4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锌);[/color][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1%A1%E6%9F%93%E7%89%A9]污染物[/url][color=black]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color][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A7%E6%B0%94%E8%8D%9A%E8%86%9C%E6%9D%86%E8%8F%8C]产气荚膜杆菌[/url][color=black])[/color][color=#333333]、删除1项(菌落总数)。[/color]2018年本标准再次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批准发布了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代替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并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2018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相比也有较大改变,变化涉及“水源要求”、“感官要求”、“界限指标”、“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和“标志”等条款,标准文件的框架结构、条理、内容更加简洁精炼。本次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由国家标准变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联系更加紧密,参照国内外多个相关法规,对各项指标(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要求更加严谨,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饮用天然矿泉水行业实际情况更加匹配。[b]以下将新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与旧标准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主要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一、修订背景[/b]本标准是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承担单位整合修订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本标准是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国内主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成立标准起草组,搜集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108-1981,Rev.1-1997,2008)等国内外天然矿泉水相关标准以及我国相关的地方标准,结合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对国内生产企业的天然矿泉水检测数据和生产企业在执行标准中遇到问题,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讨论会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标准。[b]二、适用范围[/b][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版标准[/color]中适用范围的[color=black]描述更加简洁。[/color]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td][td]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td][/tr][/table][b]三、删除了2008版中“2 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b][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2 规范性引用文件[/td][td]-[/td][/tr][/table][b]四、术语和定义[/b]定义没变,产品分类还是4类。将2008版标准中的“3术语和定义”及“4产品分类”合并在2018版标准中的“2术语和定义”条款中,并对“含气天然矿泉水”、“充气天然矿泉水”、“无气天然矿泉水”、“脱气天然矿泉水”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3 术语和定义3.1 饮用天然矿泉水……4 产品分类a) 含气天然矿泉水……b) 含气天然矿泉水……c) 无气天然矿泉水……d) 脱气天然矿泉水……[/td][td]2 术语和定义2.1 饮用天然矿泉水……2.1.1 含气天然矿泉水……2.1.1 含气天然矿泉水……2.1.3 无气天然矿泉水……2.1.4 脱气天然矿泉水……[/td][/tr][/table][b]五、技术要求变化1、修改原料要求[/b]根据国际行业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对矿泉水源水进行通氧曝气以去除铁、锰是国内外矿泉水行业通行的一种处理工艺,所以取消了源水对锰的要求。[color=#333333]耗氧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取消了耗氧量的要求。[/color][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 [align=left]5.1 水源要求[/align] [align=left]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执行。[/align] [/td][td] [align=left]3.1 原料要求[/align] [align=left]水源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水源的卫生防护和水源水水质监测按照 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执行,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3.3(锰、耗氧量除外)、3.4和3.5的规定。[/align] [/td][/tr][/table][b]2、修改感官要求[/b]对产品的色度和浑浊度要求进行了下调,对比2008版标准更加严格,将“臭和味”、“可见物”调整为“滋味、气味”、“状态”,指标要求的描述更为严谨。 [table=665][tr][td=2,1]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2,1]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 [align=left]项目[/align] [/td][td] [align=center]要求[/align] [/td][td] [align=left]项目[/align] [/td][td] [align=center]要求[/align] [/td][/tr][tr][td] [align=left]色度/度 ≤[/align] [/td][td] [align=center]1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align] [/td][td] [align=left]色度/度 ≤[/align] [/td][td] [align=center]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align] [/td][/tr][tr][td] [align=left]浑浊度/NTU ≤[/align] [/td][td] [align=center]5[/align] [/td][td] [align=left]浑浊度/NTU ≤[/align] [/td][td] [align=center]1[/align] [/td][/tr][tr][td] [align=left]臭和味[/align] [/td][td] [align=center]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align] [/td][td] [align=left]滋味、气味[/align] [/td][td] [align=center]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无异嗅[/align] [/td][/tr][tr][td] [align=left]可见物[/align] [/td][td] [align=center]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其他异物[/align] [/td][td] [align=left]状态[/align] [/td][td] [align=center]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lign] [/td][/tr][/table][b][color=white]3[/color]、修改界限指标[/b]2018版标准删除了“碘化物”的限量要求。我国居民现在的日常饮食中普遍食用加碘盐,不再缺碘,碘摄入过量也可能导致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等疾病,所以删除了碘化物界限指标。[b]4、修改限量指标[/b](1)200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中的13项指标和污染物指标中有5项(亚硝酸盐除外)并入2018版限量指标;(2)200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中的其余5项(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共6项合并为2018版的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列出,采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考虑到天然矿泉水是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201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耗氧量”从原限值“3.0mg/L”下调为“2.0mg/L”。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5.2.2.2 限量指标18项 [align=left]耗氧量(以O2计)/(mg/L) 3.0[/align] 5.2.2.3 污染物指标6项[/td][td]3.3.2 限量指标18项 [align=left]耗氧量(以O2计)/(mg/L) 2.0[/align] 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6项)。[/td][/tr][/table][b]5、修改微生物限量[/b]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由允许第一次测试结果超标(结果大于1但小于2)再进行第二次4个样品的测试,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b]6、增加添加剂的要求[/b]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align] [/td][td]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td][/tr][/table][b]六、其他[/b]1、删除2008版标准中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的定义中细化表述。2、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3、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条款。4、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5.3 加工工艺要求6 检验方法7 检验规则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td][td]4 其他4.1 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4.2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b)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 、Na+ 、Ca2+ 、Mg2+ )的含量范围 c) 当氟含量大于1.0 mg/L 时,应标注“含氟”字样。[/td][/tr][/table][b]总结[/b]本次标准修订借鉴了CAC的《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和《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33-1985)、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的有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食品法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的法规规定等内容,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根据新旧标准的具体变化并结合GB 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的变化,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即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测试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为严格;以及色度、浑浊度、含氧量要求的变化;同时,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 【资料】绿色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应用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这类食品的原料对种植环境有严格的要求,执行“环境友好”的生产条件,在加工中有食品配料的特定标准。例如,专门有绿色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在食品从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绿色食品能协调环境—资源—加工—健康的关系,是本世纪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绿色食品在国际上有以下称谓:1.有机食品,2.生态食品,3.自然食品。在我国因与环境、健康有关的事物常冠以绿色,所以在引进国际上的概念时,便定名为“绿色食品”,并—直沿用下来,目前这一称谓已深入人心。绿色食品的生产中执行两级标准:1是a级,2是aa级,这种产品、产业的结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很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在种植、加工两方面,我国都规定了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范,对于取得标志的食品定期进行复审和检则,因此加工绿色食品是有严格要求的。下面阐述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2)4—已基间苯二酚。(3)硫磺。(4)硫酸铝钾。(5)硫酸铝铵。(6)赤藓红。(7)赤藓红铝色锭。(8)新红。(9)新红铝色淀。(10)二氧化钛。(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12)硫酸钠(钾)。(13)亚硝酸钠(钾)。(14)司盘80。(15)司盘40。(16)司盘20。(17)吐温80。(18)吐温20。(19)吐温40。(20)过氧化苯甲酰。(2)溴酸钾。(22)苯甲酸。(23)苯甲酸钠。(24)乙氧基喹。(25)仲丁胺。(26)桂醛。(27)噻苯咪唑。(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29)乙萘酚。(30)联苯醚。(31)2—苯基苯酚钠盐。(32)4—苯基苯酚。(33)戊二醛。(34)新洁而灭。(35)2、4—二氯苯氧乙酸。(36)糖精钠。(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

  • 请教戊二醛浓度测量机理

    有一种类似PH试纸的简便测定方法,放进去一会儿就可测定浓度。请问其机理是什么?谢谢ps:这是我的第一贴,希望各位多多帮助。

  • 【话题讨论八】2013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悟空,你怎么看???

    【话题讨论八】2013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悟空,你怎么看???

    2013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悟空,你怎么看???一、开场白:悟空:“师傅,前面烟雾缭绕是不是到大雷音寺了?”师傅:“你这泼猴,出家人不说诳语,那是浙江,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那里的人生活在仙境里,据说幸福指数全国第一,要不你留下吧。”悟空:“不,我不留下,我想去西天。”师傅:“你这泼猴,留在浙江是去西天最快的方式了,只要你每天坚持喝农夫山泉就行了”二、事因:日前,农夫山泉饮用水(检测)标准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2013年5月9日浙江省卫生厅接受媒体联合采访,表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内目前食品标准体系不统一,存在交叉、重合,也有空白。国家已于2012年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预计清理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关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处潘红副处长介绍,自卫生厅接到相关部门提供的201个浙江省食品地方标准清单,包括100个强制性地方标准、101个推荐性地方标准后,正按照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清理原则和清理流程,区分标准类别。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畴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其它食品地方标准,交由相关标准归口部门管理,争取在今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潘红还表示,标准的清理是一件非常繁重的工作,因为很多标准都牵涉到相关部门。有的标准需要淘汰,有的标准需要合并,有的领域还没有标准,复杂的情况也影响了清理工作进度。比如这次瓶装饮用水的安全标准,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在制定中,所以我省将不再制定标准,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省卫生监督所蒋贤根副教授说,关于食品标准,目前有4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或地标的企业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标准的效力来区分,关于食品的标准大致分两大类别,一是食品安全标准,必须强制执行,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发布;二是食品的其它产品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其在制定过程中,凡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标准相一致。三、农夫山泉检测项目表如下,看去有点“冤”的检测报告图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2_439171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2_439172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2_439173_1751239_3.jpg四、农夫山泉曾经的市场占有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5_439174_1751239_3.jpg五、结局也许农夫山泉有点冤枉,只因为没有遵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也许是农夫山泉公司没有一个懂标准的律师。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夫山泉印在瓶子上的“产品标准号DB33/383”是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其部分指标宽松于国家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即自来水标准)。虽然农夫山泉回应称,产品同时满足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然而,就目前情况看,上述各种回应并未将农夫山泉从大众的质疑声中拯救出来。唐僧问:悟空,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是地方标准让农夫山泉有点冤??还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只是卖点?亦或是高标准严要求却让人们遭受了质疑,让产品销量大大降低??不管什么原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请积极参与讨论,我们不谈政治,我们只谈检测这件事,请大家畅所欲言吧!

  • 【求助】sps(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无标准品如何分析?

    做SPS的分析,但是没有标准品,只好用国外产品做标样。但是老板不认可国外产品含量标注。无法,只好上来求助。SPS:http://www.chemyq.com/xz/xz1/2062nilyd.htm,这个是化工引擎上的介绍。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结构式 NaSO3(CH2)3-S-S-(CH2)3SO3Na。我目前使用C18柱,uv检测器,50%甲醇加离子对试剂。

  • 对照品、标准品、内标物的区别?让你秒懂!

    对照品和标准品,内标物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这样问你,你是否能脱口而出正确答案? 工作中,一般做液相要用到对照品,标准品可以从试剂公司买,但有的物质是没有标准品的,大家就常说那是对照品,纯度都可以达到98%,但是到底对照品和标准品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呢?还有,做内标法,说用的是内标物,这个内标物和对照品和标准品又有什么不同呢? 将一个已知质量,样品中不含有杂质的纯物质,加入至待测样品溶液中,以此纯物质的量为标准,对比测定待测组分的含量,该纯物质称为内标物。内标物需满足下列要求:能完全溶解于样品中,且不与待测组分发生化学作用;峰位尽可能与待测组分的峰位靠近,但能与待测组分完全分开(分离度R≥1.5)的纯物质。若得不到纯品,必须预先测定其准确含量,且杂质峰不得干扰待测组分峰。内标物有时不易寻找是内标法的缺点。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内标物应是该试样中不存在的纯物质;2.它必须完全溶于试样中,并与试样中各组分的色谱峰能完全分离;3.加入内标物的量应接近于被测组分;4.色谱峰的位置应与被测组分的色谱峰的位置相近,或在几个被测组分色谱峰中间。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采用化学方法来测定,即是一般仪器的都叫做对照品。对照品分为官方标准品和工作对照品,试剂公司买的不能作为正常的对照品使用,必须经过标定之后才可使用。举个例子,药典规定若是血液制品,用来对照的叫标准品,若是药材,用作对照的叫对照品,内标物一般是在用内标法测挥发性成分时加入的物质。这样会不会好理解一点?对于内标法定量分析来说,内标物的选择是极其重要的。它必须满足如下的条件:⑴内标物与被分析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要相似(如:沸点、极性、化学结构等);⑵内标物应能完全溶解于被测样品(或溶剂)中,且不与被测样品起化学反应;⑶内标物的出峰位置应该与被分析物质的出峰位置相近,且又不共溢出,目的是为了避免GC的不稳定性所造成的灵敏度的差异;⑷选择合适的内标物加入量,使得内标物和被分析物质二者峰面积的匹配性大于75%,以免由于它们处在不同响应值区域而导致的灵敏度偏差。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 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和含量,应与原标准品、对照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文章来源:实验与分析编辑整理)

  • 【原创大赛】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与食品法典(CAC)标准差异

    [align=left]文/张元元(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b]1 国际标准概况以及与我国的差异[/b]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关注,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更是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控制食品污染是防止其发生有害作用的关键。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包括环境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生的化学危害,还包括由于食品本身原因所产生的天然毒素(如霉变产生的霉菌毒素),其中波及面最广的是环境污染物。本处仅限定在污染物和天然毒素。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是控制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与食品卫生法相配套的技术法规,也是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常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之一。《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SPS协定)第三条第一款指出“成员国应将本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建立在已有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基础之上”(涉及食品安全的特指《食品法典标准》,即CAC标准)。当引起贸易争端时,应以CAC标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b]1.1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污染物限量标准[/b]CAC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协调WTO成员国,在WTO/SPS协议和TBT协议框架下,制定以保护人类、动植物安全健康为目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因此,在CAC标准中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尤其是严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很多。CAC制定了多种污染物在不同食品中的限量值,以指导各国在CAC标准得基础上制定国际协调一致的标准。CAC根据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联合专家组(JECFA)的评估结论,结合各国具体情况,并经过各国协调,制定出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既能在适宜的水平上保护人类的健康,又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贸易。各国都应该积极的做到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性。现有的CAC污染物标准是《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b]1.2 我国现有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b]我国现有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包括《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两个标准,由于CAC标准中将丙烯腈等作食品污染物管理,我国涉及这些污染物的标准是食品包装容器卫生标准。CAC标准中还涉及了放射性核素污染物的限量值,我国标准《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规定了主要食品中12种放射性物质的导出限制浓度。[b]1.3 我国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与CAC标准的比较[/b]  比较对象:我国:《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CAC:《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2015年修正,放射性核素除外)。[b]1.3.1标准的污染物种类比较[/b][align=center]表1 我国标准与CAC污染物限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对比[/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 [/b][/align][/td][td][align=center][b]金属及非金属[/b][/align][/td][td][align=center][b]真菌毒素[/b][/align][/td][td][align=center][b]其他[/b][/align][/td][td][align=center][b]合计[/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均有[/b][/align][/td][td][align=center]铅、砷、汞、镉、锡[/align][/td][td][align=center]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align][/td][td][align=center]3-氯-1,2-丙二醇/氯丙醇[/align][/td][td][align=center]11[/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有而CAC标准无[/b][/align][/td][td][align=center]铬、镍[/align][/td][td][align=center]玉米赤霉烯酮[/align][/td][td][align=center]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align][/td][td][align=center]8[/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无而CAC标准有[/b][/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伏马菌素[/align][/td][td][align=center]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氢氰酸、三聚氰胺[/align][/td][td][align=center]6[/align][/td][/tr][/table]我国的标准与CAC标准在污染物总体数量上有较大差异,不包括放射性核素,CAC标准涉及16种污染物(其中汞和甲基汞按照一项污染物统计),我国为19种污染物,数量上比CAC多3种。从表1可见,(1)二者相比,相同的污染物种类11种,CAC标准所涉及的污染物大部分在我国GB 2761、GB2762限量标准中都有所涉及。另外,虽我国限量标准中没有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氢氰酸、三聚氰胺,但我国的罐头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中对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有具体的要求;《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和《NY/T 875-2012食用木薯淀粉》规定了氢氰酸的限量要求:木薯粉≤10mg/kg;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为: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对于CAC标准中的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和伏马菌素(又称伏马毒素),我国有其测试标准但未制定其相关限量值。(2)我国制定的铬、镍、玉米赤霉烯酮、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等限量标准在CAC标准中未涉及。其可能原因有:食品中存在该种污染物,但尚未引起国际贸易问题; 缺少JECFA评价的资料; 有JECFA评价的资料,但CCFAC尚未进入制定标准的程序。[b]1.3.2标准的食品类别比较[/b]我国的标准与CAC标准在食品种类方面存在一定差异,CAC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涵盖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与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共14大类食品。而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则涉及22大类食品,其中14类与CAC标准相同,我国单独规定限量的食品大类有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食糖及淀粉糖、焙烤食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其他类(果冻、膨化食品、蜂产品、茶叶、干菊花、苦丁茶)共8类。我国标准与CAC标准都涉及了人类食物中的主要类别,在具体食品的数量上,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相差较大。我国标准涉及的具体食品数量比较多,CAC对各类食品的分类比较细。如CAC标准里坚果及籽类,分类细致到具体坚果的名称,有即食杏仁、用于深加工杏仁等;而我国的这一大类有新鲜坚果及籽类、坚果及籽类制品,涉及的食品范围很广,相对而言没有CAC的分类细致。造成食品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限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较CAC标准多;二是我国标准限量中单独规定限量的有8大类食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食品数量的差异。[b]1.3.3污染物限量指标数量比较[/b]我国独有的限量指标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我国独有污染物对应的限量指标,另一部分是相同污染物但具体食品不同而对应的我国限量指标。同样,我国缺失限量指标也由2部分组成,分别为CAC独有污染物对应的限量指标和相同污染物但具体食品不同而对应的CAC限量指标。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是指相同污染物、相同食品所对应的我国和CAC的限量指标。[align=center]表2 我国与CAC污染物限量指标数量对比[/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种类[/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个[/align][/td][td][align=center]CAC/个[/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限量指标总体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219[/align][/td][td][align=center]100[/align][/td][/tr][tr][td][align=center]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48[/align][/td][td][align=center]76[/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我国独有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171[/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我国缺失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24[/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可比指标数量/指标总体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21.9%[/align][/td][td][align=center]76.0%[/align][/td][/tr][/table]由表2可知,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在限量指标的总体数量上相差较大,约为CAC限量的2.2倍,而我国独有的限量指标数量达到171个。我国可比指标数量占指标总体数量的21.9%,低于CAC的76.0%。引起限量指标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独有的污染物种类多且涉及的食品种类广。另外,可以从表中的可比限量指标数量看出,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数量不同,是由于可比指标之间存在1个指标对应多个指标的情况。如铅在水果制品中的限量指标,CAC标准分别规定了铅在水果罐头、树莓罐头、草莓罐头、果酱(果脯)和果冻、芒果酱5种水果制品的限量,而我国标准只针对水果制品这一类统一规定了铅的限值。[b]1.3.4污染物限量指标值比较[/b]污染物限量指标值的差异分为3类,即我国限量值与CAC相同、我国限量值严于CAC、我国限量值宽于CAC。由表3可知,在两者可比限量指标中,我国大部分污染物限量指标与CAC标准等同。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严格的指标有:玉米、大麦、小麦中脱氧雪腐镰刀烯醇的限量,大米、小麦中镉的限量,加工浓缩番茄酱和板栗和板栗酱罐头中铅的限量。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在我国膳食结构中占较大比例,我国制定这些污染物的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当时的污染水平,由于大多数甚至全部抽检产品的合格率都很高,因此制定的标准也较严格。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宽松的指标有:豆类中镉的限量,浆果和其他小果、豆类蔬菜、畜肉(猪肉、牛肉和羊肉)、家禽肉和脂肪、果类蔬菜、水果罐头、蔬菜罐头、果汁、初加工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鱼类中铅的限量。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宽松的原因可能是某些食品的污染情况在我国比较严重。[align=center]表3 我国与CAC污染物限量标准指标要求对比[/align][table][tr][td=4,1][align=center][b]污染物/食品种类/我国限量(CAC限量)[/b][/align][/td][/tr][tr][td=2,1][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等同[/b][/align][/td][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严于CAC [/b][/align][/td][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宽于CAC [/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黄曲霉毒素M1/奶/0.5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蔓越莓、无核小葡萄、西洋接骨木、豆类、谷物、葡萄酒/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DON/玉米、大麦、小麦/1000μg/kg(200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豆类/0.2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DON/玉米面(渣、片)、小麦粉、麦片/100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水果(浆果和其他小果除外)、十字花科蔬菜、鳞茎类蔬菜、块根和块茎类蔬菜、食用油脂、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精米/0.2mg/kg(0.4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浆果和其他小果、豆类蔬菜、畜肉(猪肉、牛肉和羊肉)、家禽肉和脂肪/0.2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赫曲霉毒素A/小麦、大麦、黑麦/5.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树莓罐头、草莓罐头、果酱(果脯)和果冻、芒果酱、番茄罐头、食用橄榄、芸豆罐头和蜡豆罐头、青豌豆罐头、腌黄瓜/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小麦/0.1mg/kg(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类蔬菜/0.1mg/kg(0.05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展青霉素/苹果汁/5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汁(浆果和其他小果果汁除外)/0.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加工浓缩番茄酱 /1.0mg/kg(1.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水果罐头、蔬菜罐头 /1.0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食用油脂、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牛内脏、猪内脏、家禽内脏 /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板栗和板栗酱罐头 /0.2mg/kg(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汁 /0.05mg/kg(0.03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天然矿泉水/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铅/矿泉水 /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奶 /0.3mg/kg(0.02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食盐/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食盐 /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初加工乳制品/0.05、0.3mg/kg(0.02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无机砷/精米/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汞/矿泉水 /0.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婴儿配方食品/0.02、0.15mg/kg(0.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十字花科蔬菜、鳞茎类蔬菜、果类蔬菜/0.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汞/食盐 /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鱼类/0.5mg/kg(0.3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叶菜/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汞/鱼类 /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类蔬菜、茎类蔬菜、谷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汞/掠食性鱼类 /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海洋双壳软体动物、头足纲/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氯丙醇/液态调味料 /0.4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矿泉水/0.003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食盐/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able][b] 2相关建议[/b]国际上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仅CAC在控制食品污染物和天然毒素方面就包括了限量标准、指导原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CAC制定的法典标准虽然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但其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在加入WTO的背景下要积极采纳法典标准,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不能盲目地照章搬用。例如,法典标准中豆类食品中镉的限量比我国严格,如果完全按照法典标准管理我国的产品,就要丢弃大量豆类,不符合我国国情。要使食品中污染物从健康角度达到合理地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不超过最大限量标准,可以采用不同方法:1)消除或控制污染源,2)用加工手段减少污染水平,3)将污染食品从供人食用的食品中鉴定出来并进行有效隔离,特别是出口食品要做到能够溯源。在某些情况下,如由于以前环境污染导致持久性的有毒物质(如多氯联苯和汞等)排放源没有有效地控制,这些措施可以结合使用。在渔业用水或农业用地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就应该列入需要注意的黑名单。  食品生产、加工和制备操作可以通过分析来鉴定危害并评价相关风险。这严格依赖于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和在这些关键控制点中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HCAAP)。这就是说,由于在消费末端的监督检验对于产品来讲并不能够保证出口时的食品安全符合所在国家的要求,在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应该贯穿基于符合出口国要求而建立的HACCP体系。一般而言,建议如下地区不要选择作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1)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如化工、矿业、冶金、造纸工业集中的地区;2)控制能源和交通运输的排放;3)控制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的排放,包括垃圾焚烧;4)控制某些有毒环境持久性物质(如多氯联苯与溴代阻燃剂等有机卤化物,铅、镉、汞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5)新进入市场的化学品如果在环境中释放量大时,应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6)使用替代品取代环境持久性物质。  因此,我国要出口食用食品就要针对出口目标,按照CAC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制定适合我国企业自身特点的具体的生产操作规范。尽管出口不能完全依赖检验,但出口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有关限量指标要求的差别,特别是严于我国的标准指标。不同国家对食品中污染物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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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万!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试剂及耗材和标准品及对照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标准物质、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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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万!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试剂及耗材和标准品及对照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标准物质、对照品)

    项目概况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试剂及耗材和标准品及对照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标准物质、对照品)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0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明月-YC2022-042-2-1项目名称: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试剂及耗材和标准品及对照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二包:标准物质、对照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000.00 元最高限价:400000.00采购需求:[table=100%][tr][td]采购条目编号[/td][td]采购条目名称[/td][td]数量[/td][td]单位[/td][td]采购预算(人民币)[/td][td]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td][/tr][tr][td][font=inherit]宜购2022F000814837[/font][/td][td][font=inherit]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品、对照品)[/font][/td][td][font=inherit]1[/font][/td][td][font=inherit]批[/font][/td][td][font=inherit]400000.00元[/font][/td][td][font=inherit]详见公告附件[/font][/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准

    已实施。新版2762,除了原有的铅、镉(Cd)、汞、无机砷等重金属指标,保留了“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保留了 “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据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铬限量指标本来会删除,由于2012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考虑到添加的问题,保留了铬作为污染物管理。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标准名称铅(Pb)镉(Cd)汞(Hg)无机砷(以As计)铬(Cr)备注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0.2≤0.02≤0.2≤1.02013-6-1实施

  • GB 5009.271-2016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标准解读

    本标准代替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SN/T3147—2012《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21911—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 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两种目标化合物; ● 增加了同位素内标法定量作为第一法。 新国标对应的标准品是17 种混标+1 种DINP 单标的形式: ●E.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标准溶液(1.0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见图E.1。 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70413/20170413100030_9357.jpg 图 E.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标准溶液(1.0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 ●E.2 17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溶液(0.12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见图E.2。 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70413/20170413100208_5899.jpg 图 E.2 17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溶液(0.12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 DNP 和DINP 的解读: ● Cas 84-76-4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 单峰); ● Cas 28553-12-0 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一类同分异构体的混合物,此物质适宜做标准品; ●Cas 68515-48-0 是邻苯二甲酸酯的混合物,含有三类同分异构体: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O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癸酯(DIDP),其中主要成分是DINP。 推荐标准品: 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70413/20170413100549_92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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