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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虫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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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虫酯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冬虫夏草是冬虫夏草菌(Ophiocordyceps sinensis)侵染寄主蝙蝠蛾(Hepiahus/Thitarodes spp.)幼虫而形成的虫菌复合体。冬虫夏草是一种名贵的中藏药资源,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冬虫夏草常被称作“冬虫草”或“虫草”,藏语称之为“雅扎衮布”,意为“冬天的虫,夏天的草”。近些年,随着保鲜技术、快递业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短时间内获得新鲜冬虫夏草成为可能,新鲜冬虫夏草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近年来青海省冬虫夏草(鲜品)的交易额已突破30 亿元,在冬虫夏草的交易比重中逐渐增大。然而,在逐渐增大的市场大背景下,对于新鲜冬虫夏草的除杂、包装、运输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尤其是缺乏野生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冬虫夏草(鲜品)市场上出现人工冬虫夏草掺杂、以次充好、“水洗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冬虫夏草(鲜品)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因此,急需对冬虫夏草(鲜品)的除杂、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为冬虫夏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由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归口,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起草的《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该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0之前以邮件(287560889@qq.com)方式反馈至协会,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冬虫夏草(鲜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集自青海省冬虫夏草产区内,海拔≥3500m,采集时间为4月上旬至6月下旬的冬虫夏草采挖季节内的野生冬虫夏草(鲜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冬虫夏草的原料、虫草性状、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特殊规定及净含量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冬虫夏草需要满足不使用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不添加防腐剂;不使用着色剂;不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不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等特殊规定。 理化指标在检验方法中也对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水分、砷、铅、汞、二氧化硫残留量按照GB5009系列标准测定,腺苷按照附录B测定。检验规则中也对抽样有明确规定;从同一时间、同地点、同等级虫草成品中,随机抽取30 根,其中20 根用作检验,余样封存备查。在“标志、标签、贮存和保质期”方面,该标准规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符合GB7718的规定;贮存温度≤-20℃,相对湿度≤30%;成品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  其他详细内容可下载下文附件查看。《冬虫夏草(鲜品)》(征求意见稿).pdf意见反馈表.doc
  • 新西兰拟修订食品补充剂标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7月25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就修订2010年新西兰食品补充剂标准(SFS)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8月29日。  本次修订拟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标准1.2.7-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纳入SFS,对含咖啡因食品的申请作了说明,以及几个技术问题的修订(如,废除自2012年3月31日已停止实施的SFS第2部分,修订SFS第6条款中1985年膳食补充剂条例的命名以及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已经删除而SFS中仍然引用的条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严密关注标准后续修订,认真研读最终定稿,针对几处修改的内容详细研究,以符合出口规定。同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掌握口岸最新动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 美甲醛检测标准提高5倍 中国木制品产业受冲击
    甲醛,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  当前,世界各国均将其列入重要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我国也制订了一系列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为提高木制品准入门槛,最近美国签署法案,提高甲醛释放量检测标准,其结果必将导致我市输美木制产品面临严峻挑战。  新标准比原标准提高5倍  根据此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Formaldehyde Standards for Composite Wood Act)有关规定,进入美国的所有木制产品甲醛含量,必须达到新标准要求。否则,不能进入市场销售。  换言之,就是2011年7月1日以后,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若检测不合格的话,将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现行甲醛检测要求相对较低。新标准出来后,输美木制品门槛将大大提高。比如,新标准规定硬木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而现行标准为≤0.2PPM或≤0.3PPM。两者一相比,新标准严格程度比原标准提高了5倍。  台州木制品或减少输美量  签署生效的新方案,无疑给台州木制品产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有统计数据表明,台州木制品行业每年出口5万多批次,出口金额在9亿美金左右。其中,近30%销往美国市场,产品主要涉及欧式家具、室内装饰产品以及近年来脱颖而出的浴室柜产品。今年1—10月,经台州检验检疫出口的木制品有4.83万批,货值达7.75亿美元,其中1.34万批出口美国(货值达1.67亿美元),共占木制品总出口额21.55%。  “新法案的实施,对企业利润的蚕食将不可避免,最终或许导致台州木制品减少输美量。”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表示,新法案中所采取的检测方法与我国目前的检测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每个成品的检测费用可能高达数千元,检测周期也相应延长。  相关企业需及时做好应对  那么,台州木制品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这场“危机”呢?  笔者以为,这需要相关企业未雨绸缪,及时有效做好出口前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自检自控体系 加强对原辅料的管理,规范合格供应商的评定程序,完善溯源管理体系,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 尽快对产品开展第三方认证,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目前国内仅有3家)的合格检测证书。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引导工作。比如,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可能采取的跟进措施,不断提高木制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批准发布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由福建上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提案立项并制定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FJCA 003-2024)团体标准,经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审核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7、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发布的公告.pdf
  •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发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脂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团体标准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根据《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由福建上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脂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团体标准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复函视为无异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陈辉辉电话:18050207626、0591-87301050 邮箱:2694116578@qq.com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67号富力中心B2座1209-1210单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纸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编制说明.pdf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脂质调节测试 秀丽线虫法(征求意见稿1.23).pdf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 独家新品| 5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标准物质新鲜出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5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分别为《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柑橘和苹果中顺丁烯二酸松香酯等5种化合物的测定》《饮料中香豆素类化合物的检测》《豆制品中碱性嫩黄等11种工业染料的测定》《甘蔗及甘蔗汁中3-硝基丙酸的测定》。《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规定了食品中爱德万甜的两种测定方法,第一法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饮料、酒类、焙烤食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果冻、冷冻饮品、蛋制品、复合调味料中爱德万甜的测定。第二法为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适用于加工水果(水果干类、水果罐头、果酱、果泥、蜜 饯凉果等)中爱德万甜的测定。《柑橘和苹果中顺丁烯二酸松香酯等5种化合物的测定》规定使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柑橘类水果、苹果中顺丁烯二酸松香酯、油酰一乙醇胺、油酰二乙醇胺、三乙醇胺油酸皂、癸氧喹酯。《饮料中香豆素类化合物的检测》规定饮料中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二氢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醋硝香豆素、环香豆素、3,3' -羰基双(7-二乙胺香豆素)等8种香豆素类化合物应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法进行检测。《豆制品中碱性嫩黄等11种工业染料的测定》也同样规定豆腐、豆皮、腐竹、油豆皮、油豆腐等豆制品中的分散橙11、分散橙1、分散橙3、分散橙37、分散黄3、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碱性橙22、碱性橙21、碱性嫩黄、苏丹橙G的测定方法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甘蔗及甘蔗汁中3-硝基丙酸的测定》规定了甘蔗及甘蔗汁中3-硝基丙酸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测定方法。并补充当样品中检出3-硝基丙酸时,可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进行确证。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发现食品中出现非食品原料或在食品中添加其他风险物质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以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补充,可以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与制标单位密切合作,成功研制出食品安全风险物质标准品,解决了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标准物质可用、无法准确定性定量的技术难题,协助制标单位构建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的食品检验方法体系,为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5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标准物质现货上架:标准号产品号产品名称包装规格BJS 2022011ST5115W爱德万甜一水合物10mgBJS 2022021ST159625油酰二乙醇胺10mg1ST159626三乙醇胺单油酸酯10mg1ST5710癸氧喹酯10mg1ST159624N-油酰乙醇胺10mg1ST160461松香酸马来酰酐10mgBJS 2022031ST45260-100A乙腈中8种香豆素混标溶液100μg/mL, 1mLBJS 2022041ST50977-100M甲醇中11种色素混标溶液100μg/mL, 1mLBJS 2022051ST9132-100W水中β-硝基丙酸溶液100μg/mL, 1mL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立项《化妆品 抗光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化妆品 抗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0版)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化妆品 抗光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化妆品 抗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过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所申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特此公告。广东省化妆品学会2024年02月22日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关于《化妆品 抗光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化妆品 抗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阿尔塔氟虫腈标准品现货供应,为鸡蛋检测保驾护航
    2017年7月20日,比利时通过RASFF系统通报鸡蛋中检出氟虫腈。问题鸡蛋已被销往12个国家或地区。据报道,问题鸡蛋产自荷兰,氟虫腈被不恰当的用于养鸡场的清洁物品中,造成鸡蛋被检出残留物。针对此事,国家质检总局第一时间在官网做出回应表示,“我国对进口禽蛋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准入管理。目前包括荷兰在内的欧盟各成员国的新鲜禽蛋和禽蛋产品均尚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资格,不能向我国出口,请中国境内消费者不必为此担心。”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广谱杀虫剂,对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有很高的杀虫活性,对作物无药害。然而氟虫腈会对农作物周围的蝴蝶、蜻蜓等造成影响,并且现有动物实验研究表明,短期摄取大量氟虫腈会对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影响,长期摄取氟虫腈可能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但不会引起基因突变、致癌或对生殖能力、胎儿造成影响。德国禁止在用于食品加工的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氟虫腈。目前德国实行欧盟的相关规定,要求食品中的氟虫腈残留不能超过0.005毫克/千克。我国国标GB 2763-2016中明确了氟虫腈在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水果、糖类和食用菌中的限量(玉米及鲜食玉米0.1mg/kg,其他为0.02mg/kg),但未明确在蛋类中的规定。“毒鸡蛋“事件发生后,虽然我国国内市场暂无进口禽蛋,但是仍然引起相关各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及仪器公司的注意,其中阿尔塔的合作伙伴SCIEX及博纳艾杰尔在最快的时间内发布了鸡蛋中氟虫腈的检测方法。SCIEX:如何应对欧洲“毒鸡蛋”来袭?博纳艾杰尔:这个八月有点忙,“毒鸡蛋”怎么防?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氟虫腈纯品及溶液均为现货供应,除了单标,更提供包含氟虫腈的混标溶液,欢迎咨询订购!货号中文名称CAS#货期1ST20305-10mg氟虫腈纯品,10mg120068-37-3现货1ST20305-100M氟虫腈溶液,100ppm,甲醇120068-37-3现货
  • 《食品感官分析技术及重要标准研制》通过验收
    2009年12月30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科研计划部对食品所承担的《食品感官分析技术及重要标准研制》任务进行了验收。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院士、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全厚高工等八位专家出席了会议,会中各位专家达成一致意见,任务顺利通过验收。  《食品感官分析技术及重要标准研制》是科技部2006年下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推进工程》课题《重要基础性技术标准研制》中的任务6(项目编号:2006BAK04A05)。该任务针对“传统感官评价的规范化—提高感官评价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和“传统感官评价的精确化—增加感官评价的客观性和精确性”两个核心目标,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与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大学、以及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法国阿尔法莫斯公司等建立了科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在国内龙头企业试点示范,针对实际生产需求进行研究并实地应用验证,并邀请国外知名企业参与,进行标准数据采集与分析的良好模式。  本任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食品感官分析共性及关键技术基础研究、食品感官分析重要通用技术标准及应用指南研究与制定和我国传统特色及大宗食品感官分析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三大部分。  主要取得了4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一、构建了食品感官品评价的指标体系。该体系建立了感官品质指标识别技术、确立了食品感官品质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与方法、构建了典型特色食品(茶叶、白酒)和大宗工业食品(方便面)的感官品质指标体系、建立了以感官指标为核心的品质指标基础数据库。第二、开发了食品感官品质评价智能算法及信息系统,探索实现我国特色及各大类食品品质指纹数据管理、质量预测和真伪辨别的智能化 第三、研制了6项重要感官分析技术标准(包括4项通用基础标准和2项产品专用标准)与1部感官分析技术标准应用指南,以规范感官评价过程要素及具体产品的感官评价方法,并指导技术标准的应用。第四、成功开展了感官分析国际标准化活动,培养了感官分析领域专业和技术人才。  该任务的圆满完成标志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的关键技术推进工程重大项目在感官分析技术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
  • 《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标准物质的研制》通过鉴定
    日前,由上海市计量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标准物质的研制》顺利通过专家鉴定。  本项目主要针对占化妆品总量70-80%的霜膏、水剂类化妆品作为基体、以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委员会(CIR)订定化妆品中可接受的丙烯酰胺残留上限(5µ g/g)作为参考依据,成功研制了特性量值均为5.0μg/g的带基体的化妆品标准物质,其均匀性、稳定性均达到国家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的水剂及膏霜两种基体中丙烯酰胺标准物质的成功研制,将为各检测实验室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检测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有效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检测规范,且能够严格、准确、可靠地监控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含量,为化妆品行业的产品质量把好质量关,从而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与广泛应用前景。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全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启动 将建强制施行的食标体系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近日启动了我国5000多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建立起唯一强制施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体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严重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表示,此次清理工作就是将现行的食品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之前标准中存在的混乱局面。  王竹天:这个标准是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是需要重新整合,还是需要废止,以及还要提出一些没有的需要补充的一个标准,是要在今年年底之前一定要出台。另外,是实质性的整合需要在明后年要把我们提出的所有需要整合的一些标准要全部完成。  王竹天表示,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认为,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和修订。  董金狮: 技术在不断进步,可能你边修订、新的技术和产品就出来了,所以可能还面临着刚刚制定完的标准还要再进行修订或修改。所以国外一般三两年就会修订,一般都超不过5年。标准的修订不可能一劳永逸,修订的工作要持续开展下去,而不是搞一个阶段就完事了。
  • 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关于发布《蔬菜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批准发布《蔬菜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T/DSAT 0001-2024)、《冷鲜牛羊肉中鸭源性成分快速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T/DSAT 0002-2024)、《水果蔬菜中三苯基氢氧化锡(三苯基乙酸锡)、苯丁锡、三唑锡(三环锡)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T/DSAT 0003-2024)共3项团体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 关于发布《蔬菜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 2024年2月1日食用农产品上市期短,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需要高效、简便的监管技术,因此食品快速检测是基层农产品安全监管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支持并肯定了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抽检中的地位。2022 年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随着该部法律的出台,快速检测将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3 年 1 月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意见的通知》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快速检测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快检机构严格监督检查。2023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公开征求《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其中包含两项食品快检相关地方标准意见:《食品快速检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与《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指南》。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2.药品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协同。依法依规促进疫苗、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的创新。加强医药产业布局与监管布局的统筹,各地建设重点产业园、示范基地及重点创新项目等,要同步部署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审评工作体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评中心与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健全省级审评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审评能力,形成以国家审评中心为龙头、分中心为补充,与地方审评机构密切协作的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  2.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创新药研发的指导。进一步健全伦理审查机制,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紧盯国际前沿技术发展,提高创新产品审评技术能力。完善审评交流机制,拓展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分析、评价医疗器械风险变化,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器械命名数据库。专栏四 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1.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化妆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与产品研发同步,提高指导原则对创新产品的覆盖比例,新制修订药品指导原则300个、医疗器械指导原则180个、化妆品指导原则50个。2.实现化妆品审评独立内审,建立并完善化妆品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基础研究,制订新原料安全评价技术指南,初步建立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价数据库,实现电子化申报审评。3.加强创新产品审评能力,能够同步审评审批全球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支持境外新药和医疗器械在境内同步上市,让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同步享受全球医药创新成果。  3.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健全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更新完善参比制剂目录,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持续跟踪监督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仿制药质量。加强生物类似药审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类似药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疫苗监管  1.实施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疫苗检查能力建设,完善疫苗巡查检查制度。严格实施疫苗企业驻厂监管。加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能力。  2.加强创新疫苗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升创新疫苗的评价能力水平。完善多联多价疫苗评价技术体系,鼓励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全方位提升复杂情况下对新佐剂疫苗、新技术疫苗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综合评价能力水平。  3.全面提升疫苗监管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疫苗质量主体责任,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  (六)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1.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科学把握中医药理论特殊性,探索构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强化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发挥真实世界证据的作用,加快完善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持续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  2.加强中药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国家级中药民族药数字化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已上市中成药品种档案。建立天然药数据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世界卫生组织传统药(中药)质量标准、标准物质相关指导原则以及《国际草药典》编制。制订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研究与评价,优化和完善中药说明书和标签,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4.改革创新中药监管政策。在中药产业优势地区开展中药监管政策试点,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规范管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鼓励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研发,支持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鼓励中药二次开发。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药品审评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以审评为主导,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为支撑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审评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审评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继续开展药品审评流程导向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审评体系和审评能力现代化。  2.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在药品产业集中区域增加国家级审核查验力量配置。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衔接稽查执法、注册审评,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统筹利用各级检查力量。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健全国家药物警戒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警戒主体责任。开展医疗器械警戒研究,探索医疗器械警戒制度。提升各级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探索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构建以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为基础的统一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贯彻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处置,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探索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4.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专栏五 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1.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基础上,建立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物、医疗器械警戒信息系统。2.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测信息系统的报告收集、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3.依托“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个例安全性报告电子传输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等功能。  5.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关键技术和平台建设。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国家级检验机构着重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强化重点专业领域检验能力建设。地方各级检验机构针对日常和应急检验需求,补齐能力短板,力争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检尽检”能力。围绕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及监管需要,推动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检验检测体系。专栏六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1.疫苗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标国际前沿技术,具备对全部疫苗品种的批签发能力。加快建设药品监管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等药品评价与检定方面的研究。推动将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份及部分疫苗使用大省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成为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2.中药民族药检验能力提升。建立中药民族药分子生物学基因库、国家中药标本数字化平台。分地域建设1个国家级、8—10个区域性中药外源性污染物检测与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构建中药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检测能力。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相关机构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开展能力提升建设。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6.深入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监管科学等研究。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支持国家审评、检验、评价、核查等机构参与国家相关科技项目,鼓励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新技术、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等研究,开展数字诊疗装备、个体化诊疗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的质量评价、检测技术及检测规范等研究,开展化学药品、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以及创新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研究。专栏七 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1.在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等领域布局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2.支持药品创新发展,在创新药品、特殊药品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领域布局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3.紧跟国际医疗器械科技前沿,在人工智能、生物材料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领域布局开展医疗器械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4.在检验检测技术、安全性评价以及风险监测与预警等领域布局开展化妆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5.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保障能力,在创新产品、5G等新技术领域布局开展创新性多领域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  (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高水平审评员队伍。参考制药强国审评人才配比,科学配置审评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审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补充紧缺专业审评人才,不断优化审评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加大审评员培养力度,持续开展审评员继续教育,探索与地方药监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等新模式,加强高层次药品审评员培养。强化化妆品审评及备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评员的技术审评能力,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化妆品审评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  2.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配套制度体系,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多渠道充实人员,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检查人才。加快构建满足监管要求的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与本省产业基础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鼓励中药产业发达省份大力培养中药专业检查员。  3.建设强有力的检验检测队伍。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序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分专业领域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  4.建设业务精湛的监测评价队伍。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有序组织开展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5.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实施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专业能力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负责人领导能力培训。加强全国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入口关,稳步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专栏八 专业素质提升工程1.加强专业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以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为依托,加强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宽教育培训的可及性。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各级专兼职检查员均按教学大纲完成岗前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3.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继续教育,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  (九)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构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和监管体系,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重点类别药品全过程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加强在上市后监管、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2.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的汇集、分析、应用及评估。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的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与应用,服务监管办案、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基层执法、防控药品风险,促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3.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加快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编制,重点开展电子证照、药品品种档案、医疗器械监管和化妆品监管等信息化标准制修订,促进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监管信息,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专栏九 智慧监管工程1.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整合卫生健康、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电商平台等数据资源,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能力。2.加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及监管。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进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追溯码编码规则备案和追溯信息采集,逐步实现上市后全过程可追溯。3.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基础数据库。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监管对象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十)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对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研发、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完善协助药品医疗器械紧急研发攻关机制,对防控所需疫苗、治疗药物、医疗器械设立专门绿色通道,随报随审。加强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和供应。  2.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机制。完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药品储备和供应制度。加强药品检验评价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紧急情况下快速建立对新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重大传染病体外诊断试剂、疫苗、抗体药物等检验评价技术能力。  3.培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将应急管理作为药品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建立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案例库,加强各级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专栏十 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强化先进检测设备和科研攻关能力储备,重点强化新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化妆品的评价技术方法和危害控制方法科技攻关能力、重大传染病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检测和质量评价能力、重点产品及风险杂质所需国际标准物质和国家标准物质研制能力。2.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国家、省、市、县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  完善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地方政府班子成员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完善地方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药品安全及相关的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按程序商有关部门调整。  (二)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完善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药品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逐步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继续支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优化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疫苗驻厂监管等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  (三)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  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全面参与药品监管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药品监管的认知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形成与国际规范相适应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管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检查员队伍。加强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传统药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药“走出去”。创新完善药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方式,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四)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贯穿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追究监管失职渎职责任。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加快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
  • 洽洽瓜子深陷“虫眼门” 国家标准成空文
    [提要] 近日中国网食品频道对洽洽瓜子质量低劣一事进行曝光后,微博爆发了“数洽洽 乐哈哈”找瓜子虫眼、找霉变的风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9300-200G)中规定:“烘炒食品不得有酸败等异味,无异物、无霉变、无虫蛀。网友向洽洽食品官方微博发出质疑  近日中国网食品频道对洽洽瓜子质量低劣一事进行曝光后,微博爆发了“数洽洽 乐哈哈”找瓜子虫眼、找霉变的风潮。各地网友纷纷表示,购买洽洽牌瓜子,数数到底有多少粒瓜子有虫眼、有破损、有霉变,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9300-200G)中规定:“烘炒食品不得有酸败等异味,无异物、无霉变、无虫蛀。”而200g的洽洽瓜子就能找出20粒虫蛀,另有媒体报道:“洽洽瓜子的“臭籽”率接近20%,也就是说,5粒洽洽瓜子就有1粒臭籽。”很多消费者质疑洽洽瓜子,这样低劣的食品为何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呢?洽洽食品官方微博至今没有给网友任何答复。网友曝光吃洽洽瓜子吃出纽扣网友曝光吃洽洽瓜子吃出玻璃网友晒洽洽牌的虫眼瓜子图片
  • 陈竺:适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每每牵动各界视线,成为关注焦点。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担负标准制定任务的卫生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如何?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内容涵盖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答: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答: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答: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面临上述困难和挑战,我们将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支持、理解,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标准工作水平。
  • 2010年SFDA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
    记者从19日闭幕的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的建立和提高是严格准入、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提醒我们,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说。  他指出,要以建立和完善原料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标准为重点,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标准研究,制定原料安全标准和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建立化妆品产品注册标准。  边振甲还表示,要不断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准入门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基础。在餐饮服务方面,要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对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完善《保健食品评价指南》,加快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毒理学检验方法的研究,拟定《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准入门槛。
  • 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批准发布《蔬菜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3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批准发布《蔬菜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T/DSAT 001-2024)、《冷鲜牛羊肉中鸭源性成分快速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T/DSAT 002-2024)、《水果蔬菜中三唑锡、三环锡、苯丁锡、三苯基氢氧化锡、三苯基乙酸锡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T/DSAT 003-2024)共3项团体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告。 大连市分析测试学会2024年2月1日关于发布《蔬菜中含氰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3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徐州申报虫草素含量测定地方标准 填补国内空白
    近日,徐州市质检所申报了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蛹虫草中虫草素含量的测定》,填补了国内标准的空白。  冬虫夏草是一种传统的名贵滋补中药材,深得人们喜爱,而各种原因所造成天然产品的稀少。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近年来,人工培养的虫草产品开始进入市场,其中利用微生物技术开发的蛹虫草最为突出。由于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卫生部于今年三月份发文(二〇〇九年第三号),将蛹虫草的子实体作为新资源食品发布。据悉,目前虫草的质量标准仍引用药典的指标内容,检测项目较少,且缺乏特殊性和专一性。不仅不利于蛹虫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相关企业的科学使用,而且也不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相关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管。为此,徐州市质检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申报了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蛹虫草中虫草素含量的测定》。  《蛹虫草中虫草素含量的测定》方法是专门针对蛹虫草中的特定组分——虫草素开展的测定方法研究。虫草素作为具有奇特功效的成分,通过测定方法的建立可以在生产过程中研究影响其积累量的工艺条件,从而大大提高蛹虫草子实体的品质,为纯品生产奠定基础。以徐州某公司为例,如果子实体的虫草素含量提高十个百分点,产品的利用价值便可以提高百分之三十,以其现有生产水品衡量,年增加利润可以提高近五百二十万元。  该项目完成后,可以为虫草及其相关产品的市场保驾护航,对开发创新技术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作用。
  • 新版食品接触金属制品标准将实施 收紧铅、镉等重金属限制
    p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通报,根据国家卫计委消息,最新版的食品接触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大部分将于4月19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该标准对现有两项金属类食品包装和容器卫生标准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和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进行了整合扩充,将其它各种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属镀层)纳入进来,从而有效解决不锈钢和铝以外的金属食品接触材料缺乏适用标准的问题。/pp  据了解,食品接触材料系列标准力求强化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消费者保护意识,从原材料到产品标识加强全过程的把关控制,而不仅是依赖产品的事后检测。strong因此,该标准明确了金属材质、金属镀层、焊接材料的原材料要求,收紧了对铅、镉等重金属的限制,注明了产品使用和标签标识等特殊要求,并修改和补充了迁移试验用食品模拟物、试验条件及试验方式的相关规定。/strong/pp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日本铁壶、韩国铜锅等网红厨具由于具有美观、坚实等优点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内消费者使用,然而由于这些产品经常与食物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接触,其有害重金属成分更容易渗入食物中,一旦出现品质问题,那么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又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相关进口商,要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接触金属制品的质量安全,详细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国外供货商严格依照我国标准供货,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则会加强口岸把关,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pp /p
  • “2016美国药典多肽与生物制品标准”论坛成功举办
    2016年3月29日,“2016美国药典多肽与生物制品标准”论坛在北京前门富力智选假日酒店成功举办。100余位来自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参加了论坛。会议现场  本次论坛围绕USP生物制品标准当前与未来方法、 USP重组治疗和分析测试方法标准更新、 USP标准更新——多肽产品、血液制品以及USP全球实验室运营和功能等四个方面展开。分别由美国药典委员会中华区总部战略发展部总监操洪欣博士向与会者介绍了美国药典、美国药典出版物以及美国药典中华区总部 美国药典委员会中华区总部标准征集资深经理刘捷介绍了药典标准修订流程以及USP相关资源和项目 美国药典委员会副总裁,全球生物制品实验室运营负责人Ranjan Chakrabarti博士介绍了USP生物制品标准当前与未来方法、USP重组治疗和分析测试方法标准更新及USP标准更新——多肽产品、血液制品等 美国药典委员会中华区总部生物制品资深总监祝先潮博士介绍了USP全球实验室运营和功能。从左至右分别为:操洪欣博士、刘捷、Ranjan Chakrabarti博士、祝先潮博士  《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NF)是经美国联邦法律认可的法定药品质量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在美国生产和销售的药品强制执行USP标准。USP-NF提供了用于生产高质量药物、辅料、膳食补充剂、生物制剂及其他治疗用品的各论标准和测试方法,包括4900多个药用成分和制剂各论以及300多个通则。新版本每年11月发行,第二年5月正式生效。2016年新版USP39-NF34将于2016年5月1日生效,第一增补本于2016年8月1日生效,第二增补本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出版发行的包括印刷版、在线版和U盘版。另外,USP还出版有USP-NF合订本、《药典论坛》、《食品化学法典》、《2015膳食补充剂法典》等出版物。  美国药典中华区成立于2007年,2014年搬迁至上海外高桥国际自由贸易区,员工约100人。美国药典中华区职能包括USP标准品联合标定、USP-NF各论标准现代化、辅料标准开发、生物标准开发、《食品化学法典》和《草药法典》标准开发、膳食补充剂和药用原辅料的认证计划及第三方测试。实验室总占地面积95853平方英尺,包括标准实验室、生物产品和生物技术实验室、标准现代化实验室、美药典全球食品卓越中心和战略客户发展部。  USP大部分各论标准均来源于合作方,合作方向USP提交起草的标准和支持数据用以建立新各论或修订已有各论。USP科学工作者和志愿者专家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按需进行实验室测试、将新的或现代化的各论发布于USP药典论坛接受公众评议。未来五年,USP-NF中约有1700多个各论需要完成标准现代化工作,这些标准主要为化学药标准,且标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化学药杂质研究方面。
  • 宠物饲料问题多 标准缺失是关键
    “到今年底,我国至少有宠物1.5亿只,需要的宠物食品数量确实很庞大,制定宠物食品国家标准已迫在眉睫”,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成都一只半岁大的白色吉娃娃吃了不干净的狗粮后得了急性细菌性肠炎,把主人张女士急得团团转一事,国内最大的宠物食品企业——通威集团旗下成都好主人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覃科表示,要想彻底扭转宠物食品行业的混乱局面,保障宠物食品的质量安全,制定宠物食品国家标准是关键。据覃科介绍,虽然我国对饲料有具体的标准要求,但宠物食品(饲料)行业却尚属空白,“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求,许多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难免要偷工减料,产品质量肯定无法保障。”  近年来,宠物食品发生的质量事件层出不穷,从2004年的“伟嘉拒喂门事件”,再到2007年的输美宠物食品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无一不是在向这个行业敲响安全警钟。由于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协会,竞争始终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给宠物食品行业,乃至整个饲料行业的良性发展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害。“混乱的现状不但殃及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更阻止了中国宠物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很恶劣。”覃科告诉本网记者,为改变这一现状,履行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好主人公司呼吁国家相关部委尽快制定宠物饲料国家标准,并愿意承担起制定起草重任。  据记者了解,这已不是好主人公司为行业发展第一次奔走呼吁了。早在2006年,好主人公司的母公司通威集团,就曾上书国家相关部委,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更是利用私人名义直接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白美清写信,呼吁尽快成立中国宠物饲料行业协会,规范和引导这个行业健康发展。  但遗憾的是,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主管宠物食品生产的部门,也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宠物食品的质量标准,管理只能参照现有的相关标准。  我国宠物食品行业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最初的市场几乎被国外的洋品牌所垄断,直到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养宠文化的逐渐普及,国内宠物食品品牌才逐渐有所发展,并与众多国外品牌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态势,这其中好主人宠物食品是国产宠物食品的代表品牌。但由于行业起步晚、发展滞后,直到现在也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是针对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始终是该行业的空白,日渐成为中国宠物食品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  面对食品行业频频出现的质量安全事件,人们对宠物食品的安全要求也有了更高的标准。覃科介绍到,有的消费者过分迷信´ 洋品牌´ ,但目前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质量稳定有保障的´ 洋品牌´ 有限,消费者花费高昂成本却不一定满意,常常带来失落感 另一方面,虽然本土品牌近年来发展迅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品质等方面均有长足进步,但由于行业标准的缺失,部分作坊式的小厂凭借低廉价格充斥市场,使得消费者对´ 鱼龙混杂´ 的本土市场也缺乏安全感,因此,出台一部统一的宠物食品生产标准势在必行。“这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更有利于保护像好主人这样的优质本土品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  采访中,国内另一宠物食品企业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标准,企业只能借鉴饲料或食品方面的有关标准,或是国外宠物食品的相关标准参照执行,这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不便,不但导致价格上的极大差异,更是无法保证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稳定,降低行业的竞争力。  该人士表示,但凡一个行业要取得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标准和行业自身的自我规范和制度。
  • 干货丨标准品常用称量方式之固体增量法
    标准品按照性状可分为:固体性状标准品、液体性状标准品及半固体性状标准品。不同性状标准品的适用称量方式_增量法减量法差量法固体性状标准品√√√液体性状标准品√√√半固体性状标准品×√√※增量法是标准品配置中最常用的称量方式。增量法定义及配置所用器具增量法:将待称量的标准品放置于天平已去皮的容器中,天平所得示数即为待测标准品质量。又称直接称量法。固体增量法所用称量器具:a)称量舟、b)称量勺、c)进样小瓶、d)容量瓶。a bc d固体增量法配置操作A.称量配置①分析天平示值清零;②将称量器皿(称量纸/称量舟/进样瓶等)置于称量托盘上,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数值m1并去皮清零;③准确添加待称量样品至称量器皿中,待示值稳定后,记录样品数值m2并清零;④将称量好的样品用溶剂清洗转移至容量瓶(样品容器)中定容,记录稳定后的天平读数|m3|;【注】:判读整个称量持续过程中天平的漂移误差Δ=||m3|-m1-m2|是否在允许范围内;若Δ满足允许条件,此次称量合格;否则,寻找原因重新进行称量。B.样品转移直接转移法(适用于固体及不挥发性液体)【操作】直接用溶剂冲洗称量舟/称量纸中的标准品原料至容量瓶中,目测法判断称量舟/称量纸中是否有残留,如有继续冲洗直至无残留。C.定容【操作】溶液的弯液面最低点,与容量瓶分度线上边缘的水平面相切,视线与分度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固体增量法配置注意事项&bull 固体增量法配置注意事项&bull 粉末状固体样品及称量舟称量前进行除静电操作;&bull 称量前后天平应保持清洁稳定状态;&bull 整个称量持续时间,固体样品在40秒内;&bull 示值稳定的判别标准应前后一致;&bull 样品清洗转移时应避免损失或残留;&bull 严格把控称量环境,防止引入二次污染。
  • LGC: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药物杂质是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制剂中不希望存在的化学成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pp  因此,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pp  2017年7月19日,仪器信息网将组织举办“化学药物杂质研究及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 会议中,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杨学林将介绍《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pp strong 报告摘要/strong/pp 概括介绍2015版药典中对标准品的定义及杂质标准品的新要求;深入解析标准品的定义、特性及生产体系;着重对医药产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一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药典标准品及杂质标准品进行介绍,并指导如何正确使用;由于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开展及国家对杂质研究的逐渐重视,对于一些合成工艺复杂,购买困难的杂质如何合规的标定同样是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以上提到的热点问题,我们会在本次报告中一一为您解答。/pp strong 报告人简介/strong/pp 杨学林,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主要负责医药标准品的市场推广及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工作,曾受邀2015版《中国药典》进行关于标准品知识方面的讲座,同时在国内多家百强企业如扬子江、罗欣药业、鲁南制药等做过关于标准品使用方面的专场介绍。2009年获得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在BMCL、LDDD等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及多篇授权专利;曾参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拥有5年以上药物研发相关经验。曾先后就职于Bioduro、神威药业研究院,担任组长、室主任等职务。/pp  欲了解本次会议的详细日程请点击:/pp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_sel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_self"img title="点击参会.gif"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3ddf4d4-6b54-41b5-a520-8d1a1ef40f63.jpg"//a/p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十三五”我国将制修订医药、化妆品标准逾千项
    提高药品质量、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不断提升相关标准,逐步完善审评审批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公众用药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但专家指出,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临床急需产品难以满足公众实际需求,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药品有效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节约医疗费用。规划强调,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的有力抓手。规划指出,要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相关要求,鼓励研发创新,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这体现了规划以提升药品质量为中心目标,寓最严监管于最优服务之中。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是构建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至50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让群众放心用药。规划提出,要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提升用药专业化水平、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规划还明确执业药师数量超过每万人口4人的目标,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 松材线虫检测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7月1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由北仑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行业标准《松材线虫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正式实施。北仑局负责起草的松材线虫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标准,通过研磨样品,提取松材线虫的DNA,进行实时荧光PCR试验,能对单条线虫进行检测,目前检测成功率为100%,且不论是雄虫、雌虫或幼虫均能检测出来,整个检测过程仅需2个半小时。该标准的实施填补了单条线虫检测标准的空白,对提高疫情检出率,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促进对外贸易,都有重要意义,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松材线虫是危害松树特别是赤松和黑松的毁灭性线虫病害,是植物线虫中能迅速传播、迅速危害致死寄主的罕有线虫种,也是现知罕有的以另一种动物为宿主迁移传带的植物线虫。此线虫现已被世界各国列为对外检疫对象,我国的浙江、江苏、安徽、四川、广东、上海、香港、台湾等地均有发现,由于其具有寄主广泛、繁殖快、发病迅速、传播途径广、防治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对我国的松林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虽然目前与松材线虫相关的标准较多,但仅1个国家标准与检测有关,已发布的2项行业标准均是采用形态学来鉴定,检测上容易造成误判、漏判,且无法对单条线虫进行准确判定。口岸检测时经常遇到样品中线虫较少的情况,如果采用原有的检测方法,难以满足快速、准确、灵敏鉴定的工作需要,不符合当前快速通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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