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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青素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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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青素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烟台海岸带所、海洋所等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虾青素旋光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颁布
    近日,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海洋研究所研究人员等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虾青素旋光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虾青素旋光异构体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38478-2021)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组专家主要来自烟台海岸带所、海洋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单位。该标准从起草制定到颁布,历经6年,起草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项目课题,由烟台海岸带所研究员秦松团队承担。  该标准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对测定范围、原理、试剂材料、仪器设备、不同样品的提取方法和酶解与测定条件与步骤、计算方法、重复性、限量和标准图谱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与约定。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将规范虾青素产品分析测定操作流程,可为国内虾青素生产企业实现标准化规模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与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控制管理的协调统一,使我国虾青素产品质量监督有标准可依。
  • 青奥会食品中致病菌快速检测标准出台
    青奥会即将召开。日前,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次发布《青奥会食品中致病菌快速检测标准》(下面简称《标准》),此标准为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金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的病原菌自动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和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以及志贺氏菌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据介绍,其他的大型活动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记者获悉,青奥会是大型活动,深海鱼、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等都禁止进入青奥会的餐桌。 四季豆、豆浆、较大块的肉、肉圆也被列入慎用食品。青奥会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并禁用、慎用附录A、附录B中所列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禁用食品、原料类别(品种)主要是高风险食品、公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有生物毒素的动植物类食品、原料。慎用食品、原料类别(品种)主要是特别需要强调烧熟、煮透的,洗净或消毒的,需控制存放温度和时间的,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四类食品、原料,如四季豆、豆浆、较大块的肉、肉圆等。  附件一  禁用名单  1.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不含预包装食品),如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制品、凉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2.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淡水产品,如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等。  3.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不含冰鲜虾、蟹和冷冻虾、蟹)等。  4.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隔餐剩余饭菜。  5.食品添加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鱼胆、野生蘑菇、生(苦)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和腺体。  7.未经许可的药膳。  附件二  慎用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块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等。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即食果蔬、果盘、盘花等。  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时间的:熟肉制品、熟制水产制品、凉菜、沙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现榨果蔬汁等。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禽畜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淡水产品等。
  •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方法与标准简述
    元素的形态是指某一元素以不同的同位素组成、不同的电子组态或价态以及不同的分子结构等存在的特定形式。元素形态分为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物理形态是指元素在样品中的物理状态,如溶解态、胶体和颗粒状等 化学形态是指元素以某种离子或分子的形式存在,其中包括元素的价态、结合态、聚合态及其结构等。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元素形态泛指化学形态,元素形态不同于元素价态,同一元素的相同价态可能有多种形态,如价态为五的砷元素,其元素形态可分为无机态和多种有机态的砷形态。  元素在食品中以不同的形态存在,元素对于人体的作用和元素的形态密切相关。这里所说形态是指该元素在不同种类化合物中的表现或分布。比如铬,三价铬是人体耐糖因子的组成部分,很多糖尿病和人体缺乏三价铬有关,而六价铬则是比较强的致癌物。不同形态砷之间的毒性差异也很大,如以有机砷形式存在的砷糖、砷甜菜碱几乎没有毒性,而无机砷化物的毒性却很高。所以,对于某些元素,只了解某元素在食品中的总量还是不够的,我们在了解总量的同时,更希望了解某元素在食品中的形态组成。  测量元素的形态,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法来实现:  分光光度法:在显色时对元素的形态有特定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特性,进行形态分析。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水中六价铬的测量。这一方法通常干扰大、灵敏度不是很高,在简单基质有一定应用的范围。  原子荧光法(AFS):由于产生氢化物对元素的形态有一定的要求,可以利用这一特点进行形态分析。比如说有机砷几乎不会和硼氢化物生成氢化砷,氢化物-原子荧光法不能直接检测有机砷,而无机砷则能和硼氢化物进行反应而被探测到。利用这一特点可以测量某些元素的不同形态。该方法的特点是灵敏度很高。不足之处是特异性强,只能分析有限几种元素中某些形态,应用不广。  色谱法:采用色谱柱分离不同形态,然后用分光光度或电导等检测器测量。比如离子色谱法就是比较常用的方法。这一方法由于有预分离处理,干扰比分光光度法小,灵敏度也好一些。  预分离法:对试样先根据元素不同形态的特点,进行预分离,如有机萃取、离子吸附和交换等手段,将某特定形态和其它形态分离后收集,再采用一些光谱的分析方法测量。这种方法灵敏度比较高,但前处理比较复杂,也容易受到干扰。  色谱-光谱(质谱)联用法:该方法采用在线色谱分离,分离后各组分直接进入光谱仪器测量。结合了色谱和光谱技术的优点,具有分离效果好、灵敏度高、应用广泛等优点。缺点是设备较为昂贵,从色谱到光谱的接口技术需要解决,前处理方法也有待加强研究。不同的色谱和光谱联用技术都有文献报道,主要集中在色谱和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的联用上。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联用方法。  1、液相色谱-ICP-MS联用  液相色谱(HPLC)-ICP-MS联用技术适用于食品样品中难挥发的化合物的分析。由于液相色谱的流速和ICP-MS 进样速度一致,所以联接非常简单方便,其联用接口非常简单。另外,由于液相色谱的特点,具有进样量小、分析速度快、分离效果好等优点。因此,HPLC与ICP&mdash MS联用技术在各类食品中砷、硒、锡、汞等元素形态分析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相关的研究也最多。在使用该技术时,要注意液相流动相的成分是否符合ICP-MS的进样溶液要求。如果有机相比例过高,则需要辅助氧化技术。  2、离子色谱-ICP-MS联用  离子色谱法(IC)作为一种有效的分离和检测技术,已经在金属和非金属离子的测定中得到了较多应用,已成为成为解决复杂机体中超痕量离子形态分析的有效工具,也是ICP&mdash MS相关联用技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食品分析领域有着越来越多的应用。其联用方法和液相色谱一样,也很简单。目前相关文献集中在铬、砷、锑、溴、碘等形态的检测研究上。同样的,使用该技术时,要注意离子色谱流动相和ICP-MS进样要求的匹配性,流动相的可溶性固体含量不能太高。  3、气相色谱-ICP-MS  气相色谱(GC)适用于易挥发或中等挥发的有机金属化合物的分离,而且分离之前的衍生化步骤不仅使分离与分析过程复杂化,而且增加了待测形态丢失或玷污的可能性。而且气相和ICP-MS联接需要一个专用的接口。因此,GC与ICP&mdash MS联用应用于元素的形态分析具有一定局限性。目前,GC-ICP-MS技术仅限于烷基铅、烷基锡和烷基汞等形态的分析上。  4、毛细管电泳-ICP-MS  相对与气相和液相色谱,毛细管电泳(CE)具有分离效率高、消耗样品量少、分离时间快等特点适用范围广,可分离从简单离子、非离子性化合物到生物大分子等各类化合物。但是在分离过程中,样品中分析物的原始形态可能由于电解质或pH值的调节而发生变化,样品的组成也是影响CE分离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CE与ICP&mdash MS的接口没有HPLC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E-ICP&mdash MS联用技术的应用。但相关的研究还是不少,主要集中在食品中砷、硒、汞等元素形态的分析。  5、液相色谱-AFS  由于中国AFS的技术领先于世,所以该研究在国内发展也很快。由于AFS对某些元素,如As、Se、Hg等的检测灵敏度很高,而且这些元素也是形态分析所最关注的元素,所以AFS在元素形态分析上大有用武之地。如前所述,单用AFS能进行一些特定的形态分析,而要完成更好的分离和检测,就需要和色谱联用。现在主要是和液相色谱联用,已经有多款HPLC-AFS仪器上市。该技术的优势在于具备了液相分离的优点,也能利用AFS的高灵敏度和元素特异性,仪器的整体价格也不高。其缺点在于,检测元素受到AFS的限制,而且AFS检测状态的稳定性也较难保证。  食品中元素形态分析的标准:  1、砷的形态分析标准  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无机砷的限量标准,所以也有相关的检测方法: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无机砷检测采用原子荧光法,前处理和总砷不一样。  GB/T 23372-2009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该标准采用HPLC-ICP-MS联用技术,分离和检测能力都很强。  有机砷农药的检测方法有一个行业标准:SN/T 2316-2009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阿散酸、硝苯砷酸、洛克沙砷残留量检测方法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汞的形态分析标准  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有机汞(以甲基汞计)的限量标准,所以也有相关的检测方法: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有机汞采用气相色谱法和预分离&mdash 冷原子光度法。  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检测方法都有缺陷,修订的新方法(草案)采用液相-原子荧光联用法,但也有问题,到现在没有颁布为更新方法。  3、溴酸盐的形态分析标准  由于溴酸盐是2B类致癌物,所以已不允许作为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溴酸盐的形态分析有两个标准,都用离子色谱法: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SN/T 3138-2012 出口面制品中溴酸盐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  水中溴酸盐也有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在相关水检测标准中,也是离子色谱法。  4、铬的形态分析标准  六价铬的检测方法有一个行业标准:  SN/T 2210-2008 保健食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水中的六价铬也有相应标准检测方法,采用经典的比色法。在水的检测标准中。    (撰稿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杨振宇 博士)  注: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读者参考
  • 上海市食品学会发布《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二) 以E-mail形式反馈给上海市食品学会。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此致!附件一:《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附件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郭燕茹联系电话:18018674491电子邮箱:ssfs_office@163.com 上海市食品学会2023年9月28日关于《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函.pdf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上海市食品学会发布《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1月11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二) 以E-mail形式反馈给上海市食品学会。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此致!附件一:《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郭燕茹联系电话:18018674491电子邮箱:ssfs_office@163.com 上海市食品学会2023年10月12日关于《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函.pdf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番茄及其制品中六氢番茄红素和八氢番茄红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2017年下半年实施的食品国家标准汇总!
    小编将2017年下半年实施的食品国家标准、食品进出口商检标准以及食品行业标准予以汇总,下半年实施的标准主要集中于7月、9月、10月和12月份。详细请见下表,如有不完善之处还请批评指正。一、食品及食品相关国家标准1、7月份实施的食品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2017-07-012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17-07-013GB/T33404-2016白酒感官品评导则2017-07-014GB/T33405-2016白酒感官品评术语2017-07-015GB/T33406-2016白酒风味物质阈值测定指南2017-07-016GB/T33456-2016工业企业供应商管理评价准则2017-07-017GB/T33467-2016全自动吹瓶灌装旋盖一体机通用技术要求2017-07-018GB/T33468-2016全自动一步法注拉吹成型机2017-07-019GB/T33470-2016金桔2017-07-0110GB/T33472-2016含气饮料灌装封盖机通用技术要求2017-07-0111GB/T14591-2016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2017-07-0112GB/T15067.2-2016不锈钢餐具2017-07-0113GB/T33300-201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2017-07-0114GB/T33305-2016易腐食品加工储运过程信息采集与工艺优化指南2017-07-0115GB/T33320-2016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2017-07-012、9月份实施食品国家的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GB/T19343-2016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通则2017.09-012GB/T33526-2017转基因植物产品数字PCR检测方法2017.09-013GB/T33497-2017餐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017.09-014GB5009.138-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2017.09-175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17.09-176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2017.9.173、10月份实施的食品国家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生效日期1GB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2017.10.62GB5009.1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2017.10.63GB5009.14-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2017.10.64GB5009.9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2017.10.65GB5009.9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2017.10.66GB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2017.10.67GB5009.24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2017.10.68GB5009.24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2017.10.69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2017.10.1910GB4806.1-2016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2017.10.194、12月份实施的食品国家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生效日期1GB89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2GB89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3GB89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啤酒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4GB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2018.12.235GB89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6GB89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7GB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规范2017.12.238GB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2017.12.239GB126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10GB1269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11GB131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2017.12.2312GB1740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13GB1740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14GB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2017.12.2315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2017.12.2316GB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17GB217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017.12.2318GB225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原粮储运卫生规范2017.12.2319GB316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2017.12.23二、食品进出口商检行业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SN/T0860-2016出口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2017-07-012SN/T1197-2016油菜中转基因成分检测普通PCR和实时荧光PCR方法2017-07-013SN/T4698-2016出口果蔬中百草枯检测拉曼光谱法2017-07-014SN/T4675.1-2016出口葡萄酒中甘油的测定酶法2017-07-015SN/T4675.2-2016出口葡萄酒中2,3-丁二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017-07-016SN/T4675.3-2016出口葡萄酒中乙醇稳定碳同位素比值的测定2017-07-017SN/T4675.4-2016出口葡萄酒中乳酸的测定酶法2017-07-018SN/T4675.5-2016出口葡萄酒中有机酸的测定离子色谱法2017-07-019SN/T4675.6-2016出口葡萄酒中葡萄糖、果糖和蔗糖的测定2017-07-0110SN/T4675.7-2016出口葡萄酒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2017-07-0111SN/T4675.8-2016出口葡萄酒中5-羟甲基糠醛的测定液相色谱法2017-07-0112SN/T4675.9-2016出口葡萄酒中二甘醇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2017-07-0113SN/T4675.10-2016出口葡萄酒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7-0114SN/T4675.11-2016出口葡萄酒中7种花色苷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07-0115SN/T4675.12-2016出口葡萄酒中溶菌酶的测定液相色谱法2017-07-0116SN/T4675.13-2016出口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2017-07-0117SN/T4675.14-2016出口葡萄酒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7-0118SN/T4675.15-2016出口葡萄酒中水杨酸、脱氢乙酸、对氯苯甲酸的测定液相色谱法2017-07-0119SN/T4675.16-2016出口葡萄酒中富马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7-0120SN/T4675.17-2016出口葡萄酒中丁基锡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7-0121SN/T4675.18-2016出口葡萄酒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残留量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2017-07-0122SN/T4675.19-2016出口葡萄酒中钠、镁、钾、钙、铬、锰、铁、铜、锌、砷、硒、银、镉、铅的测定2017-07-0123SN/T4675.20-2016出口葡萄酒中稀土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17-07-0124SN/T4675.21-2016出口葡萄酒中可溶性无机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2017-07-0125SN/T4675.22-2016出口葡萄酒中总二氧化硫的测定比色法2017-07-0126SN/T4675.23-2016出口葡萄酒及葡萄汁中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分析仪法2017-07-0127SN/T4675.24-2016出口葡萄酒福林-肖卡指数的测定分光光度计法2017-07-0128SN/T4675.25-2016出口葡萄酒颜色的测定CIE1976(L*a*b)色空间法2017-07-0129SN/T4675.26-2016出口葡萄酒浊度的测定散射光法2017-07-0130SN/T4675.27-2016出口葡萄酒碱性灰分的测定2017-07-0131SN/T4675.28-2016出口葡萄酒中细菌、霉菌及酵母的计数2017-07-0132SN/T4675.29-2016出口葡萄酒中酒香酵母检验实时荧光PCR法2017-07-0133SN/T4676-2016出口食品中联二脲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7-07-0134SN/T4677-2016出口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07-0135SN/T4678-2016出口食品中铀、钍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17-07-0136SN/T4679-2016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2017-07-0137SN/T4716-2016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湿热处理方法2017-07-0138SN/T4537.2-2016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氯霉素方法二2017-07-0139SN/T4736-2016牛及其产品中特定转基因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2017-07-0140SN/T4737-2016猪及其产品中特定转基因成分实时定量PCR检测方法2017-07-0141SN/T4738-2016进出境动物检疫试剂盒质量评价工作通用程序和要求2017-07-0142SN/T0533-2016出口水果中乙氧喹啉残留量检测方法2017-07-0143SN/T0192-2017出口水果中溴螨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2017-12-0144SN/T0868-2017出口甜叶菊中总糖甙含量的测定2017-12-0145SN/T0869-2017出口饮料中抗坏血酸的测定2017-12-0146SN/T3147-2017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2017-12-0147SN/T4546-2017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方法一2017-12-0148SN/T4547-2017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菌方法一2017-12-0149SN/T4675.30-2017出口葡萄酒中拜氏接合酵母检验SYBRGreenⅠ荧光PCR法2017-12-0150SN/T4744-2017进出口食用动物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12-0151SN/T4747.1-2017进出口食用动物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放射受体分析法2017-12-0152SN/T4747.2-2017进出口食用动物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微生物抑制法2017-12-0153SN/T4747.3-2017进出口食用动物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12-0154SN/T4756-2017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技术规范2017-12-0155SN/T4759-2017进口食品级润滑油(脂)中锑、砷、镉、铅、汞、硒元素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法2017-12-0156SN/T4765-2017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中六氯-1,3-丁二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2017-12-0157SN/T4777-2017出口茶叶中蒽醌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12-0158SN/T4778-2017出口花粉中链霉素和双氢链霉素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12-0159SN/T4779.1-2017出口瓶装水中氟的测定流动注射离子选择电极法2017-12-0160SN/T4779.2-2017出口瓶装水中氯的测定流动注射离子选择电极法2017-12-0161SN/T4779.3-2017出口瓶装水中总硬度的测定流动注射可见分光光度法2017-12-0162SN/T4780-2017出口食品腐败酵母菌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2017-12-0163SN/T4781-2017出口食品和饲料中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2017-12-0164SN/T4782-2017出口食品及调味品中罂粟成分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2017-12-0165SN/T4783-2017出口食品中低聚三果糖、低聚四果糖、低聚五果糖的测定高效液相法2017-12-0166SN/T4784-2017出口食品中诺如病毒和甲肝病毒检测方法实时RT-PCR方法2017-12-0167SN/T4785-2017出口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2017-12-0168SN/T4786-2017SN/T4786-2017出口酱油中胱氨酸的测定2017-12-01三、食品行业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生效日期1SB/T225-201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件技术要求2017-10-012SB/T226-201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技术要求2017-10-013SB/T227-201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器装置技术要求2017-10-014SB/T228-2017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表面涂漆2017-10-015SB/T11190-2017果蔬净化清洗机2017-10-016SB/T10018-2017糖果硬质糖果2017-10-017SB/T10019-2017糖果酥质糖果2017-10-018SB/T10020-2017糖果焦香糖果2017-10-019SB/T10021-2017糖果凝胶糖果2017-10-0110SB/T10022-2017糖果奶糖糖果2017-10-0111SB/T10023-2017糖果胶基糖果2017-10-0112SB/T10104-2017糖果充气糖果2017-10-0113SB/T10347-2017糖果压片糖果2017-10-0114SB/T10279-2017熏煮香肠2017-10-0115SB/T10423-2017速冻汤圆2017-10-0116SB/T10418-2017软冰淇淋2017-10-0117SB/T10419-2017植脂奶油2017-10-0118SB/T11191-2017蚝汁2017-10-0119SB/T11192-2017辣椒油2017-10-0120SB/T11193-2017松肉粉2017-10-0121SB/T11194-2017方便面调味料2017-10-0122SB/T11195-2017调味食品配料精膏2017-10-01
  • 食品中维生素D检测新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脂溶性维生素A、D、E是人体维持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营养素。准确测定食品中维生素含量对于科学营养膳食并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GB5009.82-2016是现行的关于食品中维生素A、D、E测定的标准方法,覆盖了婴幼儿食品、乳品等多种食品,实现了维生素A、D、E的含量测定。其中,维生素D在食品中含量低,样品基质复杂,检测相对困难,在国家现行标准法中采用液-质联用或半制备正相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检测。但液-质联用维护成本高,半制备正相处理过程非常繁琐,大大影响样品分离效率。《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现有检测难点:01维生素A、D、E分开检测:▲多种方法来回切换,仪器稳定时间长▲使用质谱成本高02样品处理前处理繁琐:▲需要多次前处理,步骤多,时间长▲结果稳定性差,人员要求高03维生素E异构体的分离:▲在限定的条件下难以分离维生素E的四种异构体今年9月已新发布GB5009.296-2023,将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实施,旧标准中关于维生素D的测定,只有第三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新标准在以上2个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适用于食品中维生素D₂ 和D₃ 的测定。新增的这一方法引入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仪,大大提高了维生素D的检测效率。GB 5009.29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珂睿科技最新二维液相技术分析脂溶性维生素A、D、E检测方案,满足国标要求,轻松解决原有检测中的问题,实现维生素 A、D、E 的良好分离!效率更高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速度更快一个样品只需要15min左右完成多种维生素的分析维生素A、D、E整体图更低的检测限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LOD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0.5μg/L的维生素D和0.05μg/mL的维生素A、0.2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3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LOQ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2μg/L的维生素D和0.15μg/mL的维生素A、0.6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能稳定重现,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10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D₃ 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与D₃ ,不受基质杂质干扰维生素D定量下限放大图稳定的重现性稳定的检测条件,出峰时间和峰面积重现性好,确保结果的准确性重现性在该仪器条件下,进样维生素A、D、E溶液,出峰时间和峰面积均可以稳定的重现,确保切阀转移的准确性,出峰时间RSD<0.3%,峰面积RSD<1%关于珂睿珂睿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产品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立足于色谱、质谱及配套自动化产品的国产化自主研发。产品线涵盖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单四级杆及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配套色谱柱,以及自动化前处理平台,并有包括TDM血药浓度检测系统,双鱼Pisce-I污水毒/品含量液质检测系统,Orion猎户系列GPC凝胶渗透色谱系统等,为众多行业的特殊应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珂睿科技依靠自身研发助力国产超高效液相色谱快速发展的步伐也不会停止,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不走捷径,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的专业精神,再接再厉,为您提供完整而专业的应用分析。
  • 研究提出利用拉曼光谱区分不同手性虾青素分子的新方法
    来源: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近期,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青课题组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合作,提供了一种利用拉曼光谱区分虾青素这种具有多晶型的手性生物大分子的简便方法。相关研究成果以《全反式虾青素光学异构体的DFT和拉曼研究》为题,发表在Spectrochimica Acta Part A: Molecular and Biomolecular Spectroscopy上。  有研究表明,不同手性的虾青素具有不同的生物活性和功能。例如,左旋虾青素比右旋和内消旋虾青素具有更高的抗氧化性和抗衰老活性,可见识别虾青素的手性十分重要。目前,区分手性的技术较少,一般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来识别,但其分析耗时长,所需样品量较多。因此,探索识别虾青素手性的新技术十分必要。不同手性虾青素分子的结构和拉曼光谱  科研人员利用拉曼光谱技术,提出一种区分左旋、右旋和内消旋的全反式虾青素的方法。研究发现,利用拉曼光谱观察到不同手性虾青素在1190cm-1和1215 cm-1谱带的相对强度有区别,对此强度分析可以快速鉴别三种手性同分异构体的虾青素。结合计算分析,研究推测这三种手性虾青素由于分子间相互作用不同处于不同的晶型,由于三种分子的构象之间不再保持镜面对称,从而导致拉曼光谱有所区别。  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国家标准《拉曼光谱仪》起草单位——奥谱天成提供最全的拉曼光谱仪系列,无论是从小到火柴盒的“掌上拉曼”到大至4激发波长的“共聚焦显微拉曼”,还是从应用于毒 品、药品检测的“手持拉曼”到实验室100个样品全自动检测的“高通量拉曼”,都能实现用国产拉曼技术满足您的应用定制需求!
  • 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标准即将出台
    据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委正在加紧组织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产品质量合格。  针对社会上所谓“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落后”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此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这次奶粉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我国检测标准和安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规定的一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如是表示。  实际上,我国奶粉检验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方法———“凯氏定氮法”虽然国际通行,却因以含氮量的测定值乘以一定系数,得出蛋白质含量,但有个弱点,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含氮量高达66%的化学物质,造成了蛋白质虚高。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制定食品标准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化学物质无论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须有一个标准进行检测 只要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设立标准,也不进行日常检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绝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国没有相关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标准。对此,陈君实进一步表示,如果有标准的话,就意味着企业和政府部门必须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我们还有数万种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都要定一个标准,都要检测,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过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艳琴也有同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上亿种之多,对每种食品都进行有害物质‘彻查’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成本谁都负担不起。”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奶制品行业发生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有关专家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或是奶农、或是奶站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为堵住不法分子瞄准检验标准漏洞掺杂使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定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据了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婴幼儿对营养物质的需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Ⅰ》、《婴儿配方奶粉Ⅱ、Ⅲ》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3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是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记者从主持、参与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了解到,为促使适用性更为广泛,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3种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都将纳入到新的标准中。  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杜绝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关部门在扩大并完善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贮藏、物流配送等都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四大方向 分析技术标准化位列其中
    2016年的全国两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一年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反观过去一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情况,也可以用“稳中有好,稳中有进”来进行概括。2015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筑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方向1  微生物控制和食品分析技术标准化  直击全球食品安全共同面临的最大挑战  据悉,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172310批次食品样品,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5541批次,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微生物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27.9%,成为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另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持续五年开展的年度食品安全热点解析的内容显示:微生物污染已连续两年位列舆情关注的热点之首,这与全球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相吻合,尤其在肉制品、水产品等微生物污染的高危行业,如何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已成为把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另外,一直以“分析结果、全球可信”为宗旨的AOAC国际组织,多年来通过协商一致原则,开发统一的确认分析方法和实验室质量保证程序,其官方方法已被全世界的监管机构和组织广泛接受和认可为“金标准”,许多AOAC方法也被一些国家和地方以法律方式确定或以联邦食品标准形式执行,如食品法典委员会分析方法标准中所引用的大多数为AOAC方法。那么,如何借鉴AOAC的标准化体系,加速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和分析技术的国际化步伐成为当务之急。  方向2  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科学评价及产业预测  深度解读食品工业健康转型的新趋势  粮食安全是底线,食品安全是保障,营养安全是目标。这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度剖析,将营养与健康列入我国食品安全的未来趋势与终极目标。中国工程院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战略研究”项目报告组专家也提出将食品营养与民众健康水平列入我国中长期发展纲要的建议,报告中有关“食品营养与健康”的政策建议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在我国食品工业发展“新常态”的大环境下,食品产业界向营养与健康的转型将毫无疑问地成为新的增长点。此外,国内外食品科学家多年来在食品营养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亟待寻求与产业对接的突破口,部分研究已逐渐支持其相关食品产业的发展,让人备受鼓舞 尤其是在老年营养与健康产业发展中,老年食品的研发已引起诸多知名食品企业的关注,部分科研机构对老年营养与健康产业的前期调研与情况分析,也有力地支撑了未来老年食品产业的科学发展。  方向3  进出口食品安全与互联网渠道的新风险  全方位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市场吸引着众多国外企业的目光。强大的消费需求和对进口食品的盲目信任,造就了一个非常可观的进口食品市场。自2004年起,中国已从食品出口国转变为进口国,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亦从以出口为主,转变为对出口、进口食品同样严格的监管,并将监管的链条由企业延伸到产地 另一方面,原料来源日趋多元化,供应链复杂化,输入性风险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已从境内延伸到境外。特别是去年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之后,对于进口食品和进口食品原料的管理,令众多企业不知如何应对。  导致进出口食品消费快速增加的原因除了贸易开放与关税壁垒大幅降低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时代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全球采购的供销平台。在全新渠道下,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变得更具挑战。进出口食品出现了“海淘” 自制食品可以在网上随意开店销售 餐饮O2O模式对传统营销带来巨大冲击。食品产业在融入“互联网+”的概念后,呈现出更加复杂而多变的业态模式。面对这样全新的业态,政府层面该如何监管,电商企业需要如何把控风险,消费者怎么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都是需要集合多方的智慧去探讨与研究的问题。  方向4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以“科技界共识”回应媒体与消费者的“共需”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规定,即“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食品安全是行业坚守的底线,而风险交流则是行业发展的助力。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意义重大。有效的风险交流能够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的认知,而错误的风险交流则会将行业推向另一个深渊,因此必须正确地使用这把“双刃剑”。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毒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毒素检测方面标准汇总:  国家标准:  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18979-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  GB/T 23212-2008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5-2008 贝类中多种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7-2008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501-2009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T 5009.118-2008 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  GB/T 5009.198-2003 贝类 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测定  GB/T 5009.206-2007 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2-2008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3-2008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3-200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  GB 5009.2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 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413.3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农业行业标准:  NY/T 1286-2007 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664-2008 牛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快速检测 双流向酶联免疫法  水产行业标准:  SC/T 3023-2004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SC/T 3024-200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进出口行业标准:  SN 0277-1993 出口粮谷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 0339-1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  SN 0347-1995 出口饲料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SN 0352-1995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637-1997 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T 1040-2002 出口动物毒素(东亚钳蝎毒)检验方法  SN/T 1101-2002 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SN/T 1569-2005 进出口河豚中河豚毒素检验方法 ELISA法  SN/T 1571-2005 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2-2005 进出口粮谷、饲料中伏马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3-2005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小鼠生物法  SN/T 1664-2005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  SN/T 1735-2006 进出口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36-2006 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63.1-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1部分:肉毒毒素  SN/T 1763.2-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2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B  SN/T 1763.3-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3部分:蓖麻毒素  SN/T 1771-2006 进出口粮谷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液相色谱法  SN/T 1773-2006 进出口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SN/T 1827-2006 进出口食品中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 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  SN/T 1958-2007 进出口食品中伏马毒素B1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1996-2007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2008-2007 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131.1-2008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第1部分:荧光磷酸酶抑制法  SN/T 2131.2-2010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第2部分:小鼠生物法  SN/T 2357-2009 可疑样品中烟曲霉毒素现场排查检测方法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的激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激素检测标准。  1、GB/T 20741-2006 畜禽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潜法  2、GB/T 20749-2006 牛尿中β-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法  3、GB/T 20753-2006 牛和猪脂肪中醋酸美仑孕酮、醋酸氯地孕酮和醋酸甲地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4、GB/T 20758-2006 牛肝和牛肉中睾酮、表睾酮、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5、GB/T 20760-2006 牛肌肉、肝、肾中的α-群勃龙、β-群勃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6、GB/T 20761-2006 牛尿中α-群勃龙、β-群勃龙、19-乙烯去甲睾酮和epi-19-乙烯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7、GB/T 20766-2006 牛猪肝肾和肌肉组织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8、GB/T 20767-2006 牛尿中玉米赤霉醇、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GB/T 21981-2008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0、GB/T 22967-2008 牛奶和奶粉中β-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负化学电离质谱法  11、GB/T 22973-2008 牛奶和奶粉中醋酸美仑孕酮、醋酸氯地孕酮和醋酸甲地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2、GB/T 22976-2008 牛奶和奶粉中α-群勃龙、β-群勃龙、19-乙烯去甲睾酮和epi-19-乙烯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3、GB/T 22978-2008 牛奶和奶粉中地塞米松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4、GB/T 22986-2008 牛奶和奶粉中氢化泼尼松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5、GB/T 22992-2008 牛奶和奶粉中玉米赤霉醇、玉米赤霉酮、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6、 NY/T 914-2004 饲料中氢化可的松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17、NY/T 918-2004 饲料中雌二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8、SC/T 3020-2004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  19、SC/T 3029-2006 水产品中甲基睾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0、 SN 0210-199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分光光度法  21、SN 0664-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雌二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2、SN 0665-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雌三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3、SN 0672-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 放射免疫法  24、SN 0700-1997 出口乳及乳制品中氢化可的松残留量检验方法  25、SN/T 1625-2005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甲羟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6、SN/T 1744-2006 进出口动物饲料中己烷雌酚、己烯雌酚、双烯雌酚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7、SN/T 1752-2006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8、SN/T 1826-2006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19-去甲睾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29、SN/T 1955-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0、SN/T 1956-2007 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1、SN/T 1959-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法  32、SN/T 1970-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羟泼尼松龙和双氟美松残留量测定方法 酶联免疫法  33、SN/T 1980-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孕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4、SN/T 2160-2008 动物源食品中氢化泼尼松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5、SN/T 2222-200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6、 农业部958号公告-10-2007 水产品中雌二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37、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11种激素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8、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9、农业部1031号公告-4-2008 鸡肉和鸡肝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40、农业部1063号公告-1-2008 动物尿液中9种糖皮质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1、农业部1063号公告-2-2008 动物尿液中10种同化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农业部1063号公告-5-2008 饲料中9种糖皮质激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3、农业部1068号公告-2-2008 饲料中5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44、农业部1068号公告-3-2008 饲料中10种蛋白同化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5、农业部1163号公告-1-2009 动物性食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46、农业部1163号公告-9-2009 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
  • 《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冬虫夏草是冬虫夏草菌(Ophiocordyceps sinensis)侵染寄主蝙蝠蛾(Hepiahus/Thitarodes spp.)幼虫而形成的虫菌复合体。冬虫夏草是一种名贵的中藏药资源,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冬虫夏草常被称作“冬虫草”或“虫草”,藏语称之为“雅扎衮布”,意为“冬天的虫,夏天的草”。近些年,随着保鲜技术、快递业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短时间内获得新鲜冬虫夏草成为可能,新鲜冬虫夏草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近年来青海省冬虫夏草(鲜品)的交易额已突破30 亿元,在冬虫夏草的交易比重中逐渐增大。然而,在逐渐增大的市场大背景下,对于新鲜冬虫夏草的除杂、包装、运输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尤其是缺乏野生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冬虫夏草(鲜品)市场上出现人工冬虫夏草掺杂、以次充好、“水洗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冬虫夏草(鲜品)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因此,急需对冬虫夏草(鲜品)的除杂、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为冬虫夏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由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归口,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起草的《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该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0之前以邮件(287560889@qq.com)方式反馈至协会,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冬虫夏草(鲜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集自青海省冬虫夏草产区内,海拔≥3500m,采集时间为4月上旬至6月下旬的冬虫夏草采挖季节内的野生冬虫夏草(鲜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冬虫夏草的原料、虫草性状、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特殊规定及净含量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冬虫夏草需要满足不使用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不添加防腐剂;不使用着色剂;不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不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等特殊规定。 理化指标在检验方法中也对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水分、砷、铅、汞、二氧化硫残留量按照GB5009系列标准测定,腺苷按照附录B测定。检验规则中也对抽样有明确规定;从同一时间、同地点、同等级虫草成品中,随机抽取30 根,其中20 根用作检验,余样封存备查。在“标志、标签、贮存和保质期”方面,该标准规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符合GB7718的规定;贮存温度≤-20℃,相对湿度≤30%;成品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  其他详细内容可下载下文附件查看。《冬虫夏草(鲜品)》(征求意见稿).pdf意见反馈表.doc
  • 我国拟全面清整现行食品安全质量等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日前,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所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监督局。  传真:010-68792408  电子邮件:biaozhun@moh.gov.cn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技术法规,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1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承担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近年来,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不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努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鼓励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沟通交流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知识科普,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完善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程序,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事件舆情处置程序,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 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 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 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要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和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责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要牵头规划实施,组织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食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清理,提出标准清理的意见并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高效合规使用。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五)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及时、科学、动态调整本规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主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划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标准等工作作出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10年,我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规划》起草任务,并于2011年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并修改完善《规划》。  2011年5月至8月,多次组织召开《规划》研讨会,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基本状况,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工作,形成《规划》初稿。  2011年9月至10月,进一步研究完善《规划》文本,请相关部门提供以往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建议等,充实和完善《规划》内容,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2011年10月至11月,组织召开3次专家研讨会,认真研究《规划》文本,梳理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文本。  2011年11月底,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行业研讨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规划》意见。  2011年12月,发文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协会、部内司局等单位意见,共计收到来自23个单位64条意见。  2011年12月2日,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根据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规划》的定位。起草过程中对《规划》定位进行了反复研究,主要包括:一是《规划》涵盖的范围。经研究,《规划》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机制建设、人才队伍等体系建设内容,还包括标准清理完善和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等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规划》的名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规划》的名称,不采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规划》等意见 三是仅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内容,各省份可以参照《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框架。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食品标准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第二部分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清理整合现行标准、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等主要目标。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明确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重点任务等。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特别提出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在标准工作中的责任,加大标准建设经费投入,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等要求。  (三)关于标准建设成效。起草过程中曾多次研究食品标准现状,经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分别介绍《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工作情况。我部还专门发文请相关部门提供其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便于准确反映食品标准现状和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四)关于工作任务。《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本着“先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再逐步“整合”完善为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加快推进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特别突出加快基础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此外还分析提出了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工作重点和每类标准的具体工作任务。  (五)关于食品中违法添加物管理。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经验,食品污染物指食品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本身含有或带入的物质,不包括违法添加的物质,通常不将违法添加物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我部研究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关于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经反复研究,提出建立标准工作部门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问题。请食品相关监管部门清理本部门制定公布的标准,提供日常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请行业部门主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并做好行业引导等工作。此外,还特别提出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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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水标准门”事件解疑(下)
    5月9日,仪器信息网转载了中国质量报文章“‘水标准门’时间解疑(上)”,对包装饮用水标准现状进行解疑。今日,该报继续发文阐述标准指标“打架”的采访与思考。以下是文章全文: “水标准门”事件解疑(下)  ——关于标准指标“打架”的采访与思考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农夫山泉“水标准门”事件中,媒体关注的焦点在于农夫山泉包装上标明的标准(浙江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其中一些指标比国标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俗称的自来水国标)还要宽松。为何地标会“低于”国标?当不同标准中关键指标出现“打架”时,到底有没有通行的制度、做法或者“标准”来予以解决?  疑问一:地标“低于”国标有何隐情?  对比这两份标准文本会发现,浙江地标对于总砷的指标要求为≦0.05mg/L(毫克每升),镉的指标要求为≦0.01mg/L 而国标对砷的指标要求为≦0.01mg/L,镉的指标要求为≦0.005mg/L。从数字上看,地标“低于”国标属实。  从两项标准的前言中,我们可以获悉浙江地标是对2002年标准修订后发布实施,实施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国标GB 5479-2006是对1985年标准修订后发布实施,实施日期为2007年7月1日。正是在此次修订中,国标进行了重大“升级”,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对砷、镉等指标的限值更严格了。从时间上来看,浙江地标的修订和颁布实施,都要早于国标。客观存在的时间差,是造成地标“低于”国标的重要原因。  对于为何坚持执行地标,农夫山泉公司董事长钟睒睒给出的回应是:国标GB 547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标,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必须满足的标准,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 农夫山泉同时执行了地标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和卫生安全标准国标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农夫山泉还有比国标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瓶标上虽然只有DB33/383,但也同时执行着国标,强制性国标无需在包装上明示。  疑问二:指标“打架”怎么办?  记者通过对比现行的包装饮用水国标和地标后发现,无论是地标与国标,还是国标与国标之间,由于颁布实施的时间差,也存在一些指标“打架”现象。  例如,国标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中,并没有镉的限定指标 标准中对于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为≦3MPN/100ml,也比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要宽松。不过在该标准中,同时规定原料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国标的要求,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也列出了该标准,并指出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但是在浙江地标文本中却没有出现任何“GB 5479”的字样。  “标准是否有问题,关键看其是否合法,即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是否被废除、是否备案。凡是在有效目录或标准发布机构网站中列出的有效标准,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都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当某个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与相关的强制性国标在指标上产生冲突时,一定是执行强制性国标的指标要求,就高不就低。强制性国标强制性执行,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和法规要求。  该专家还表示,当标准指标“打架”现象产生后,通常的做法是,修订指标偏低的标准或直接废除,由标准发布和主管部门通过公开的形式予以告知。由于标准修订有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因此,在标准修订期间,就可能出现两个标准并存的现象。但在“打架”的指标规定上,必须以要求更高的强制性标准为准。如目前包装饮用水年代最久远的国标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在水源上提出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国标各项技术要求、在污染理化指标上提出按GB 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执行,自动保持和这两个主要卫生国标的更新。另一个卫生国标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在2008年发布了两个修改单,将之前偏低的总砷、镉等指标修订为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国标一致。  疑问三:“国标既出、地标废止”是否适用“水标准门”?  5月7日,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发布了对农夫山泉标准问题的详解,明确表示浙江地标仍然适用,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另外,鉴于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装饮用水的通用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不拟另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详见本报5月9日一版)。  记者注意到,一些媒体在报道时提出了“国标既出、地标废止”的说法。这一说法是否适用于农夫山泉“水标准门”事件呢?  《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但需要强调的是,国标、行标、地标三者只存其一的前提,是其针对的是同一产品,即标准适用范围完全相同。这就意味着,当国标、行标、地标适用范围并不相同时,可以制定相应的标准,也就能解释国标、行标、地标、企标一级比一级高,国标通常是最低要求的说法。也正是因为3个标准之间关联但又不构成直接隶属关系时,才能保证在产生“矛盾”时同时共存,并且首先执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再执行非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最高指标要求同时被采纳,最终提升产品质量。《中国质量报》 “水标准门”事件解疑(上)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30509/099883.shtml
  •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与泰坦科技(Titan)达成贝类毒素标准品战略合作
    2015年4月16日,泰坦科技副总裁周晓伟先生应邀出席上海市食品所关于贝类毒素标准品相关事宜的讨论会议,并参观食品所的样品分析实验室。作为食品所的科研物资总服务商,泰坦科技针对海洋食品安全中的贝类毒素的检测提供了解决方案,并受到食品所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泰坦科技发布贝类毒素(甲藻毒素)标准品,填补国内空白 贝类毒素其实是甲藻毒素,因容易在以海藻为食的贝类海产品中富集而被称为贝类毒素。近年来,食用贝类毒素中毒事件频发: 1.从2010年5月15日起,粤港澳陆续发生逾60例“毒带子”中毒事件,最终鉴定为贝类毒素中毒;2012年11月7日 – 香港进口的一批来自澳洲生产的活紫贻贝,验出麻痹性贝类毒素。2.浙江紫贻贝毒倒宁德100多人:2011年5月25日至30日,福建宁德市发生食用紫贻贝中毒事件,共有168位疑似食用淡菜中毒者入院治疗,中毒症状主要是呕吐和腹泻, 疑似“腹泻性贝毒”中毒。 雪卡毒素中毒事件:1.2006年广东雪卡毒素中毒人数就达数百人,汕头、深圳等地均发生过大规模中毒事件。其罪魁祸首是广东人喜欢食用容易遭受雪卡毒素污染的深海热带鱼类,如老虎斑、东星斑、西星斑、杉斑、苏眉等石斑鱼和鲈鱼等。 2.2012年4月,香港出现进食海鱼引起雪卡毒素中毒的事件。 赤潮毒素的源头是有毒甲藻,甲藻(Dinoflagellate)又称双鞭毛藻,个体通常约几十微米大小,为海洋低等单细胞藻类,起源于15-14亿年前,是地球上最古老的生物之一,为海洋第二大浮游植物。全世界已记录的约有130个属,代表种约有1200多种,是赤潮生物中最主要的门类,大部分种属分布于热带海洋。 赤潮(甲藻)毒素为非蛋白质有机小分子化合物,一般具有热稳定性, 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造成人类中毒。按中毒症状和毒素来源不同,甲藻毒素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全球范围内DSP的分布(摘自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网页) 目前已有13个国家或组织制定了贝类水产品中DSP的限量标准,范围从16~200(OA)μg/100g。(1)其中美国FDA、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朝鲜为20μg/100g (2)欧盟、德国、葡萄牙、爱尔兰、英国制定DSP(主要指OA)为16μg/100g (3)而日本规定了紫贻贝和扇贝中肠腺的标准分别为120μg/100g、200μg/100g (4)澳大利亚和德国规定贝类肝胰腺的标准为40μg/100g。我国也对海产品中贝类毒素进行了限量:(1)农业部2001-09-03发布2001-10-01实施的行业标准NY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规定DSP不得检出(贝类);(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年曾经发布了《无公害水产品的安全要求》,规定PSP含量 ? 80 pg/100g,DSP含量 ? 60 pg/100g ;(3)2002年国家海洋局发布海洋生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规定,DSP含量? 200mg/kg。但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DSP国家限量标准。 而作为检测DSP的关键试剂“大田软海绵酸标准品”,因技术原因,长期以来一直被国外海洋研究所垄断,非常昂贵,每毫克的价格要接近1.2万人民币。泰坦科技化学品产品团队联合国内海洋学,生物发酵学,化学分析学三个顶尖实验室,立项攻克难关,从Prorocentrum属甲藻中分离出Okadaic Acid并成功实现量产,填补了我国长期在该领域依赖进口标准品的技术空白,针对海洋食品安全中的贝类毒素检测提供标准品依据和相关技术服务,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添砖加瓦。Prorocentrum lima 的实验室规模培养 大田软海绵酸 (OA) 的1H-NMR图谱 软海绵酸 (OA) 分子式 最后,泰坦科技软海绵酸(OA)产品已经上市啦,【探索平台】(www.tansoole.com)有售哦!
  • LGC 为您提供ERM系列标准品——塑料制品中重金属的检测
    尊敬的用户: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LGC在中国本土的海外分公司)竭诚为您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解决方案。 依据欧盟有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EC-Directive 94/62/EEC,塑料制品中所含重金属Cd,Cr,Hg及Pb浓度不得超过指令中所含限量。为配合此法规的实施及塑料制品中元素分析工作,ERM-EC680,ERM-EC681有证标准品应运而生,相应描述如下: ERM-EC680K Polyethylene &ndash Trace elements (low level) Certified values As&hellip &hellip &hellip 4.1mg/kg Cl&hellip &hellip &hellip 102.2mg/kg Pb&hellip &hellip 13.6mg/kg Br&hellip &hellip &hellip 96mg/kg Cr&hellip &hellip &hellip 20.2mg/kg S&hellip &hellip &hellip 76mg/kg Cd....19.6mg/kg Hg&hellip &hellip &hellip 4.64mg/kg Sb...10.1mg/kg ERM-EC681K Polyethylene &ndash Trace elements (high level) Certified values As&hellip &hellip &hellip 29.1mg/kg Cl&hellip &hellip &hellip &hellip ...0.8g/kg Pb&hellip &hellip ..98mg/kg Br&hellip &hellip &hellip 0.77g/kg Cr&hellip &hellip &hellip 100mg/kg S&hellip &hellip &hellip 0.63g/kg Cd........137mg/kg Hg&hellip &hellip &hellip .23.7mg/kg Sb&hellip &hellip 99mg/kg ERM系列标准物质制定于2004年5月,它是三方标准物质生产单位暨国际计量机构合作的结果,即英国LGC、比利时IRMM和德国BAM。合作方致力于应用最先进的方法生产有证标准物质。证书提供的标准物质特性量值具有溯源性,并通过参加(International Weights and Measures Organization, BIPM)组织的(Consultative Committee for Amount of Substance, CCQM)关键比对而得到国际认可。所有ERM系列标准物质经过严格的均一及稳定性测试,确保每份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均具有证书提供的量值。 如需下载ERM-EC680K及ERM-EC681K标准品分析证书,请点击http://www.lgc-group.cn/_d275849967.htm ERM-EC680K及ERM-EC681K备有现货,如需了解详情,请联系: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传真:+86(10)56315131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网址:www.lgcgroup.cn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03-16。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农业部制定小龙虾养殖国家标准系行业首次
    近日,南京通报“小龙虾事件”调查结果,初步确定相关病例均属于哈夫(Haff)病。专家组认为:这与食用小龙虾有关。  “致病毒素很可能来自小龙虾个体本身带来的毒素。从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如果小龙虾个体本身带有毒素,这样的个体也是极少数的,可能是由于在某一水域食用某一种有毒物质引起的,但现在这些都还不能定论。”中国疾防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吴永宁说。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赵建民看来,“这次的事件对盱眙龙虾来说,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针对目前龙虾养殖业缺乏较为统一标准的情况,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在9月3日开始着手制定关于小龙虾养殖的国家级标准。赵建民所在的盱眙龙虾协会也被邀请参与此次标准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南京出现的23人疑似小龙虾致病病例是与食用小龙虾相关的极少数个体出现的一过性横纹肌溶解综合征。  吴永宁介绍,迄今报道的哈夫病多为患者食用水产品24小时内出现的不明原因的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虽然国际医学界一直在探究哈夫病的致病因素,但是直到目前还未能找到确切病因。  吴永宁介绍说,哈夫病在波罗的海地区、地中海地区、美国、巴西和中国北京均有过报道,多有食用水牛鱼、银鲳鱼或小龙虾等水产品史,怀疑含有某种生物毒素。  吴永宁认为南京地区发现的食用小龙虾相关的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患者,具有与哈夫相似的流行病学特征和临床表现。但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市疾控中心和江苏省疾控中心对来自南京市场的小龙虾及患者的各项调查,未发现市场采集的小龙虾中存在已知可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化学物质。  虽然与会专家组认为,本次所报告病例属于哈夫病,与食用小龙虾有关。但此次调查结果并未得出结论说食用小龙虾和这种病症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龙虾门”以来,很多地方的龙虾消费市场都受到波及。在盱眙有一家小龙虾馆的吴老板告诉本报记者:“以前店里5元一只的小龙虾,现在只卖3元一只了。”  不过赵建民告诉本报记者,小龙虾的销售量下降并不完全是“龙虾门”导致。“现在本来就是龙虾淡季,产量原本就在下降,而且主要影响市场是南京,全国其他地区的影响都不大。”赵建民还说,盱眙龙虾从前阵子最低点的12元一斤,反弹到了18元一斤。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盱眙有近20万人从事龙虾产业,龙虾经济的产值每年超过10亿元。仅长三角地区就有挂盱眙龙虾招牌饭店20000多家。  谈到“龙虾门”对产业的影响,赵建民看到了积极的一面。  “如果农业部的这个标准出台,将是首次在这个行业内出台的国家级标准,我们会带头执行这个标准,反而能继续促进盱眙这个品牌。”赵建民说。  “现在是大家对小龙虾养殖过程不了解,我们可以将整个养殖过程透明化、公开化,请权威机构认证。无公害蔬菜已经有了,我们也可以尝试推出无公害龙虾。”一位龙虾业老板说。  上述发布会透露,截止到9月7日上午12时,南京全市收治与食用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病例共有23人,经治疗,已有22人治愈出院,还有1人仍然住院治疗,目前情况稳定。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食品安全专家分析打不败的三聚氰胺 称妥协出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何以无解?  —— 专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中国的一个包袱。政府目前正集中精力对付此事,可惜阴影不散。7月,“三聚氰胺”死灰复燃,再现江湖,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的产品被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500余倍,举国哗然,说明食品安全工作异常艰巨,随时可能出现反复风险。在此前后,一些疑似食品安全与卫生事件接连发生,我们的食品供应环境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困局难破,食品安全症结何在?中国面临的情况究竟有多么棘手?本刊记者就此问策于中国工程院陈君石院士。陈院士是一位权威的食品安全专家,他的主要工作是旨在帮助政府更好地提高监管效率。  打不败的三聚氰胺  《南风窗》: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屡次重出江湖。政府官员表态说“要一查到底,要坚决打击”,为什么又无法令行禁止?  陈君石:政府不可能知道2008年产生了多少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奶粉,怎么可能掌握所有这些信息?当时三聚氰胺主要问题是出现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上。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我们差不多有200家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业。美国有多少?只有4家。那普通奶粉企业有多少家?不知道。我相信政府也不掌握这个情况。不仅是政府不好发现问题,小企业本身就会出问题,这些小企业的素质就摆在那儿的。  国家质检总局有一个论点,就是说我们大型食品企业虽然少,但市场占有率非常高,这是事实。但几十万小型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虽然低,出点问题就够了,用不着都出问题。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中小型企业尽管所占份额不多,他们生产的东西我是不吃的,你也是不吃的,要进北京的大超市也是进不来的,但是很多老百姓还在吃,很多地方都在吃。这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这绝不意味着政府不该监管,消费者要求政府加强监管是天然合理的,但你也得考虑切合不切合实际。只有生产者依法生产、依法养殖、依法种植,我们的问题就少了。  《南风窗》:大家的困惑,是2008年“三鹿事件”中当事人依法该抓的抓了,该枪毙的也枪毙了,怎么事情到现在还没完?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陈君石: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就不见了,它会和我们长期同时存在。我们有两亿多的农户,在分散地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食用的,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大多是两亿多农户用分散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就我们对于农民的文化知识、素养和守法意识的了解,市场上买回来的蔬菜,要农药残留百分之百不超标,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现在检测样品的数量,不能说太少啊。在瘦肉精的兽药残留上,农业部早有规定,瘦肉精是不许用的,但你知道养猪有多么分散么?非常分散的,现在政府一声令下,所有养猪户都不用瘦肉精了?我绝不是为政府推卸责任。监督两亿多的农户,你要有多少监督员去监督啊。  另外一个背景,我们有50万左右的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10万元以下就盖个厂房,员工10个人以下,你说这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不包括餐馆,他们的素质,你就拍拍脑袋想想,使用食品添加剂都不超标,糖精都合格,防腐剂使用都合格?这也是不现实的。  什么时候这两个背景得到根本性改变,我们的生产就比现在要安全得多了,也就是说三聚氰胺这种事情基本上就不会有了,也不可能没有被销毁。因为显然现在是没有被销毁啊。你想想,我这个乳品企业本来就不太大,好容易生产出来了那么几十或几百吨超标奶粉,我能舍得把它销毁么?我往农民家里头一放,过一段又卖给别的企业了。政府查得过来么?  《食品安全法》的出炉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但绝不是一个法就能改变整个基本状况,实施这个法比不实施好,但是不能说问题就不再出现了。三聚氰胺问题没有了,出来一个四聚氰胺,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当然是不该有的,但现在是市场经济,这是能够杜绝的么?  食品安全是与非  《南风窗》:今年的海南“豇豆事件”,武汉市农业局最先曝光出来,三亚市农业部门对此“特别的不理解”,认为不应该这样做,据说按照通常做法,这种情况只限于内部通告,曝光出来“于国于民都无益”。两个部门掐出一个“潜规则”。您怎么看这个现象?要曝光还是不要曝光?  陈君石:这个豇豆事件,应该不是太奇怪的事情。我不认为是普遍存在潜规则。假如他们说的整个行业是这样的,那肯定是不对的。“豇豆”被查处有非法使用的农药残留,当然要曝光,但问题要讲清楚,‘我们已经处理了,并未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另外,媒体老喜欢说“毒豇豆”,在我们医学上这个毒字是不能随便用的,毒的就是说吃了要中毒的。其实这个所谓的“毒豇豆”,吃了也不会中毒,因为含量没有那么高。你要光说这个豇豆不合格,不说“毒豇豆”,消费者的神经不会崩得那么紧。  《南风窗》:今年的“农夫山泉”事件,也有人指是潜规则作祟。三亚工商局也承认了错误,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君石:检验是不应该出错的,但你知道我们有多少检验机构啊?这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我们是分段的监管,检验机构也分散在各个部门,而且现在检验机构是越来越多,工商局本来是没有实验室的,现在也要有了,因为管流通环节啊。这些实验室跟我们食品生产企业一样,他们的素质,有很棒的,有中不溜的,当然也有很差的。  海南的这次检验肯定是有问题的。假如这个事情没有什么背景的话,技术上发生点差错也是可以理解的。任何工作都会出错,当然它绝对不应该出错,而且是代表政府出的报告,是作为执法依据的。  《南风窗》:工商局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怎么可以出错呢?你是监管者啊,这样一来,叫大家怎么对你有信心?  陈君石:起码他有一点没有做到,就是复查。这个是有规定的。曝光以前,应该复查,这个环节是必须的,因为谁也不能保证第一次检测就是对的。这个事件,先不管他技术水平怎么样,就是工作程序就没有对头,这个责任是逃不了的。就是工商局的责任。(没了下文)当然了,应该有所交待,咱们都讲透明度。  《南风窗》:“五常香米”最近也是闹得人心惶惶,本来就没有那么多产量,厂家往普通米里掺香精,以次充好。  陈君石:假如真的是加了香精,那这是个弄虚作假的问题,不等于食品安全问题。香精是可以食用的。我不赞成把假冒伪劣的食品和不安全的食品划等号,我承认假冒伪劣食品中有一部分确实是不安全的食品,但绝大部分假冒伪劣食品不构成安全问题。假鸡蛋,吃了没问题。五常的香米,也是。  假冒伪劣不等于不安全食品,我这个观点到目前为止是失败的。没有一个政府官员愿意接受。他们认为打假是食品安全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事情,所以农业部去打假,卫生部去打,司长要去打假,部长也要去打假。  《南风窗》:就是说我们在用对付食品安全问题的精力和投入去对付假冒伪劣食品,杀鸡用了牛刀?  陈君石:假冒伪劣跟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对待,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你划等号以后,一是无形中夸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本来没有这么多问题,你假的也算进来,问题就多了。第二,处理打假是谁的责任?处理食品安全又是谁的责任?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充其量工商部门应该介入,农业部、卫生部有他们的职能,应该集中力量去管好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我觉得卫生部去打假就是不务正业。  妥协出标准  《南风窗》:食品安全标准现在清理整合进展怎么样?  陈君石:我们有横向的标准,比如污染物的标准,添加剂的标准,农、兽药残留的标准等,纵向的有乳和乳制品的标准,肉和肉制品的标准等,多得不得了,不可能一天之内全部按《食品安全法》完成清理,出台新标准。  现在第一个乳和乳制品标准已出台了,第一套66个标准公布了。多么艰苦啊,从2008年末就开始了,国务院直接指令的,乳和乳制品的标准一定要先清理整顿。讨论了一年多,开了不知道几十次的会。我要说60次可能还少了,仅仅是专家会。还有不同层次的会,因为不是一家说了算,我们很复杂,是分段管理。  现在出一个标准就难得不得了。标准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一定是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观点,到最后只能有一个标准,怎么不妥协呢?不妥协就出不来标准了。妥协就是折中,你让一步我也让一步。  《南风窗》:打架怕是难免的。  陈君石:讨论必然打架。今年年初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就打破了原来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全打乱了,这么一个多部门组成的审评委,下面分了十几个专门委员会,一类标准由一个分委员会来评审。这个机构已经成立,而且开始运作。除了乳和乳制品66个标准,今年年底以前还有几个要出台,大概都是横向的标准,就是适用于各类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物等,横向标准打架可能性会少一些,影响面又大,就把它放在前面了。本来计划是在两年之内把所有标准都清理整顿完毕,但是很多专家认为太冒进了,做不到。  总而言之,我的意思是说这不是一个很快的事情。现在叫做食品安全标准,也就是与食品安全无关的质量指标应该不纳入,这件事情本身就不容易。我是管质量的,我愿意放弃么?这次媒体最为关注的乳和乳制品标准,生乳蛋白质含量从2.95%倒退到2.8%,这个指标跟安全性没多大关系。有什么必要制定生鲜奶的蛋白质标准?我作为企业,愿意收购什么样的就收购什么样的,让企业决定不好么?收购来2.8%的和3%的做出来的奶粉都一样,只是价格和成本不一样,从安全角度来讲没区别。可是,管生鲜奶的部门就坚持要设这个标准。最后就妥协了。  还有脂肪,干嘛要定乳的脂肪标准?现在很多人愿意吃脱脂奶了。但是这次我们的标准中就规定了。《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的是安全标准,但跟安全无关的质量指标,原来是存在的,现在要把它拿掉,你说难不难?  《南风窗》:您参加会议,有提什么建议?  陈君石:我去听听,也讲了几句话,结果遭到某些专家的攻击。我就是说,这个蛋白质、脂肪标准不是安全指标。那可不得了,这些专家搞了多少年的乳制品,就说你可不要把我们这个乳制品行业给毁了。我有这么大能量么?这其实不是我一个人的观点,只不过别人讲得比较含蓄。  监管部门思想不端正  《南风窗》:您怎么评价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陈君石: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表现在监督员之多,监督频率之高,抽检样品之多,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我们现在看重终端产品抽查,这是最落后的监管模式。到这个时候了你来管他,没用了。食品安全监管,开始全世界都是做终端监管,后来发现不解决问题,还得从过程抓起,先进国家现在主要都是过程监督,监督企业的生产过程。  《南风窗》:过程监管在中国行不行得通?  陈君石:难度很大。我们有50多万中小企业啊,放到美国也没办法过程监督。那么多的企业,大的本来不太需要监督 小的,也监督不过来。这要一步一步来。首先要思想端正,现在监管部门思想上并不端正。你看QS这个标准,本来是“质量安全”,摇身一变,变成中文说是“生产许可”。生产许可就是一个过程许可,我许可你生产,是监督生产过程,不保证你产品合格。可是现在QS贴在了每一个产品的包装上,这不是一个笑话么?  本来应该放弃国家担保企业产品的质量。政府干嘛要保证你这个产品质量啊?但在终端产品包装上还贴上了,变成政府对你每个产品都负责任,政府都许可?但这是政府规定,必须贴上,不贴就不许卖。所以说这是矛盾。  历史上,QS和免检是一个性质,都是国家来担保。这本来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写得非常清楚,政府干嘛去包?本来过程监督是响当当的事情,政府发个证书就完了,如果出了不合格的产品,我就狠狠地罚你。  生产许可证仅仅是第一步,然后要有生产的规范,监督员进厂检查,要看他遵不遵守规范,而不仅仅是抽样检查。但是,企业按不按规范,我怎么知道,我就看你的生产记录,我突然来了,你不可能重新编一个记录吧?国外就是这样的。所以这个过程监督比抽样检查要先进得多,更科学,也更省劳动力。  过程监督最大的阻碍,还是认识问题,我们已习惯于终端产品抽检为主,如果真的减少终端产品抽检,很多实验室就没有活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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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激素奶粉”再曝质检标准软肋
    奶粉事件的余波,一个接着一个。据报道,武汉三名女婴身体出现性早熟特征,而她们一直食用的都是圣元奶粉。此前,受害儿童家长曾想把奶粉送检,但一些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婉言拒绝了家长们的个人申请,而权威部门关于奶粉的检测指标中也没有激素这一项。  从相关报道来看,该品牌奶粉确实存在问题嫌疑。稍微梳理一下,有以下几个疑点:其一,医生的说法是,儿童性早熟的现象虽然逐年增多,但两岁以下的性早熟还不常见,而且这几位孩子的病情存在共性,并都是食用同一品牌奶粉 其二,家长们在给孩子停用了该奶粉后,部分症状明显好转 其三,让人浮想联翩的是,奶粉的代理商曾经找到过其中一位孩子的家长,称愿意通过赔偿来协商此事。如果产品无问题,赔偿又是多此一举的事情。  但是,这些终究只是疑点。奶粉有无产品质量问题,如需确证,则必须借助于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但是,一方面,食品类检测机构所遵循的国家标准中,没有激素这一项,另一方面,能检测激素成分的药检机构,又未开展食品检测的业务,而且不受理个人申请。总之,确证奶粉问题的路径,暂时一个都走不通。  让人不解的是,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中之所以没有激素这一项,是因为激素属于药物,不在食品类检测范畴之中,还是因为标准本身已然落后?另外,药检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是因为受理程序、能力跟不上,还是原本就没有设置相应的受理程序?不管怎么说,这些家长的维权之举,似乎击中了食品、药品质检业务的盲点,反映出质检机构及其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前介入上表现得很被动。  事实上,从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各类奶粉问题的曝光,多是从医院开始,案例积少成多,形成新闻事件,汇聚起巨大的舆论力量,并反过来推动质检部门的重视与介入。这种被动,间接上是放纵了食品质量问题。当然,质检部门并不能保证食品问题能全部在消费环节肃清,但是,若要充分而主动地履行职能,自然离不开一系列查漏补缺的程序和手段。譬如,为个人申请的质检业务提供便捷的渠道,或者与医院等机构形成合作关系,通过医院病例的统计而观测食品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质检业务。总之,质检部门本应主动与事无巨细的食品质量问题形成一个良序的暴露—反馈—吸收关系,一旦问题的端倪呈现,就主动介入,而不是坐待问题放大,成为新闻事件,被舆论推着走。  这个查漏补缺程序,当然也离不开检测标准的“与时俱进”。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标准滞后性明显,很难将纷呈出新的食品问题有效囊括。这种情况下,即便奶粉激素问题真的存在,原有的标准也对之不起作用。如果标准都难起作用,质检机构想主动介入各种食品质量问题,恐怕也只能有心无力。
  • 宗庆后:加快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呼吁,尽快建立一个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标准,使企业有法可依。  宗庆后坦言,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要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但迟迟不见出台,而且在原有基础上,几乎每个监管机构都有权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造成目前标准制定泛滥,甚至出现了同一事项,不同机构重复制定标准,甚至还有标准打架的现象。因此,宗庆后建议尽快建立一个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企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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