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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豆素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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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关于公示《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向广大调味品生产企业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腐乳、豆豉生产单位认真审阅,明确阅读征求意见稿“前言”和有关“技术要求”,将反馈意见于12月24日前反馈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科技部(《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中国调味品协会 科技部副主任:李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4号楼1001室 邮编:100120 电话:010-82809483/84-802 82809482 传真:010-82809480 邮箱:zhtx_kjb@163.com 附件:http://chinacondiment.com/news/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豆制品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http://chinacondiment.com/news/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调味品协会 2010年12月16日

  • 豆芽食品安全新标准草稿征求意见:“毒豆芽”有望正名

    此前由于没有标准而被作为“毒豆芽”认定、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依据的添加物“6-苄基腺嘌呤”或将“正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草稿)11月6日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与现行的产品标准相比,该草稿明确将“6-苄基腺嘌呤”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并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其理化指标被限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受国家卫计委委托,是新标准的起草者之一。 该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11月10日向澎湃新闻确认,将“6-苄基腺嘌呤”正名为“允许使用物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之一。但她强调,这仅仅是第一轮讨论的结果,接下来还将进行多轮讨论和意见征求,草稿最后能否通过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还是未知。 将“6-苄基腺嘌呤”归为“生长调节剂”更科学 澎湃新闻9月27日曾报道,“6-苄基腺嘌呤”2011年被原卫生部“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拉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名单“按农业投入品管理”,但其在豆芽上的使用登记却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 农业部此前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一份回函称, “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关于豆芽制发中的农药登记,该回函表示“目前尚无农药产品在豆芽上登记使用,我部不受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制发中登记”。 因豆芽的属性和监管不明,其制发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物,甚至是“毒物”。 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 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 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的修订计划,并委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按计划,新标准将在2015年年底拟定,并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标准施行。 吴月芳10日告诉澎湃新闻,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定为“生长调节剂”还颇有些波折。此前“担心农业部门不接受,就想做一个迂回的——在标准中模糊处理,不提属性只作为添加物允许使用。” “但起草专家最后认为,新标准应该从专业和科学的角度给公众提供正确的认识,生长调节剂的定性才符合它本身发挥的作用。”吴月芳解释说,豆芽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作用为调节豆芽生长,这是细胞分裂素的作用范畴;而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物质,——两者的功能显然不同。 吴月芳说,从接到卫计委委派修订标准任务后,她所在协会组织业内知名的专家和40多家企业进行讨论,此次草稿就是上一轮讨论成果。 她告诉澎湃新闻,下一轮讨论将在11月15日举行,目前的草稿还会再经过讨论,而最后需通过卫计委的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才能正式施行。 采用比国外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将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2 mg/kg。 吴月芳告诉澎湃新闻,业内公认最严格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针对包括豆芽的“其它蔬菜”制定标准,将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限量定为小于等于0.5mg/kg。这意味着前述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相比日本更严格的标准。 “因为实际上,豆芽制发不需要也没有这么高的6-苄基腺嘌呤残留。”吴月芳说。 GB22556-2008《豆芽生产卫生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康玉凡曾表示,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曾对6-苄基腺嘌呤做过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在黄豆芽上按照低浓度施用2次,3天后其残留最高值为0.14mg/kg,而绿豆芽的残留试验最高值为0.13mg/kg。 而澎湃新闻拿到的一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2013年9月10日出具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在豆芽属性这一问题上,吴月芳认为,虽然国家食药总局正在积极与农业部进行沟通,但是进展缓慢。“要靠部委间相互协调来解决问题非常困难,只有靠主管这些部门的国务院出面,责成有关部门对类似豆芽这样特殊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进行分工。” 事实上,农业部对豆芽的属性定义颇显暧昧甚至矛盾。 澎湃新闻在农业部第1490公告(2010年11月26日发布)看到,在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列表中,“绿豆芽,黄豆芽”被作为“芽菜类”的代表作物。这意味着“肯定”豆芽的农作物身份,然而该部门前述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回函却又否定豆芽种植属“一般农作物种植”。 在吴月芳看来,我国食品分段管理由来已久。“对豆芽的监管实际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考验,如果能处理好,食品安全无缝监管就又进了一步。” 有关政策或有大调整 “毒豆芽”争议在报道后备受关注。一位接近有关部委的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相关部委或将做出政策调整,“而这种调整可能会很大。” 不过,调整的方向还不明朗。 《南方周末》此前援引一位参与了卫计委11月2日组织的豆芽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协调会的人士的话称,有官员口头表示,有可能恢复相关物质“食物添加剂或助剂”的身份。 但澎湃新闻11月5日联系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试图核实“政策调整”的相关信息,其表示,将“了解一下(情况)”,但截至发稿,澎湃新闻未收到信息反馈。 而在2014年9月上旬,吴月芳又以个人名义向最高法有关研究室发去“关于豆芽案件有关法律法规”的材料,并在下旬再次以协会名义向最高法发去《关于请求解决“豆芽案件”的建议函》。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10月初向澎湃新闻回应称,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对“毒豆芽”的法律争议进行研究,但因为暂未有结果,暂时不便披露。 吴月芳11月10日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法刑庭近日向她口头回复称,“非常重视,正在研究中”。 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好的信号,意味着有“实质进展”。 各地“毒豆芽案”还在发生 然而,与中央各部门讨论、研究的态度不同的是,各地“毒豆芽”案件依旧层出不穷,新的“整治行动”还在继续,更多芽农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送上审判席。 山东寿光市芽农卢中(化名)的案子11月3日一审开庭,和他共案被审还有其他15人,芽农们被控告从一位豆子批发商处购买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用于豆芽制发。 该案3日上午审理完后未当庭宣判。本案律师之一张月林告诉澎湃新闻, 在2013年下半年,寿光市公安部门曾突查逮捕,并羁押了一批芽农。“据我了解,已经有8位芽农被判实刑。” 张月林称,代理本案后她曾与法官和检察官沟通,但对方坚持认为,“这就是犯罪,没有缓刑一说,最少判6个月。” 而对于山东烟台芽农赵修月来说,命运仍然未卜。赵修月的儿子赵凯告诉澎湃新闻,他父亲的案件于10月24日一审开庭,尽管他们坚持无罪辩护。“但公诉人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建议判2-3年”。 赵凯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休庭后有法官劝其父“认罪,不然可能判的更重”。 11月10日,澎湃新闻以关键词“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仅2014年9月1日至今,又有7起相关案件被判。 而在搜索引擎中检索,各地公安机关“打掉毒豆芽作坊”的有关报道还在继续。

  • 【资料】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毒素检测标准汇总

    国家标准: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GB/T 18979-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GB/T 23212-2008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3215-2008 贝类中多种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3217-2008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3501-2009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T 5009.118-2008 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GB/T 5009.198-2003 贝类 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测定GB/T 5009.206-2007 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GB/T 5009.212-2008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T 5009.213-2008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3-200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GB 5009.24-2010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T 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413.37-2010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 【讨论】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

    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根据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的要求,腐竹应该属于非发酵豆制品,可是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中规定微生物指标执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中规定,不适用于腐竹真是让人无所适从啊!

  • 【分享】澳新食品标准局新批准关于甜味剂和转基因大豆的申请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近日批准了一项关于拟提高甜菊糖甙(Steviol Glycosides)最大容许限量(MPL)的申请,同时还批准了一项在食品中使用一种脂肪酸特性被改良的转基因大豆的申请。澳新食品标准局首席执行官Steve McCutcheon称,目前,这两项申请已提交至澳新食品监督部长理事会批准。一旦FSANZ通知理事会其已批准该申请,理事会将会有6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审核。据悉,澳新食品标准局已批转了一项来自嘉吉公司(Cargill)的申请,该公司要求将甜菊糖甙在冰激凌、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风味大豆饮料中的最大允许限量(MPL)提高至200mg/kg,其在普通大豆饮料中的使用量提高至100 mg/kg。此外,另一项被批准的申请则要求在食品中使用一种特殊的转基因大豆,该种大豆含有被改良的脂肪酸,改良后的大豆增强了营养品质,且包含的不饱和脂肪酸的特性与橄榄油与菜籽油相似。

  • 【分享】QB/T 2544-2002 香豆素

    QB/T 2544-2002 香豆素2002-09-21发布,2002-12-01实施,代替QB/T 3761-1999(原标准号GB/T 8798-1988),现行有效。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精油协会标准EOA №201《香豆素》本标准技术指标与美国精油协会标准EOA №201《香豆素》基本一致,检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为等效采用ISO相关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380]QB/T 2544-2002 香豆素[/url]

  • 【分享】欧盟拟修改食品内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的最高标准

    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8月4日,欧盟发布通报,拟对200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食品内部分污染物的委员会第(EC)1881/2006号法规进行修改,重新规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Aflatoxins)的最高限量。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EFSA)提供的有关提高杏、榛子、开心果及派生产品内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存在着加大消费者健康风险潜在性的科学意见及Codex法典委员会的最近决定,欧委会拟对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做如下修改:调整杏、榛子及开心果内黄曲霉毒素最高标准,使其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并制定一个相应的黄曲霉毒素B1标准;规定除花生外的油籽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生产植物精油的油籽除外);规定稻米内黄曲霉毒素的最高标准,但在供人消费或作为食品成分使用前需经筛选或其它物理处理。同日,欧委会还表示将跟据EFSA专家小组有关赭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的科学意见,拟修改2006年12月19日第(EC)1881/2006号法规,重新规定香料和甘草(根及精)内赭曲霉毒素A的最高标准。鉴于欧盟国家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专家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

  • 豆制品中亚硝酸盐参考标准

    受委托检测一批亚硝酸盐的样品,给的样品包含酱腌菜,豆制品,银耳等。但是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含增补公告)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只提到了熏肉腊肉,酱腌菜,新鲜粮食蔬菜肉类的限量,没有豆制品银耳等的限量~那我该参考什么呢。这样看的话前段时间传的沸沸扬扬的血燕亚硝酸盐超标是参考的那个指标呢?

  • 是豆浆还是豆浆饮料?行业标准将出台

    肯德基醇豆浆究竟是豆浆?还是豆浆饮料?其外包装上没有任何成分说明。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受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委托,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豆浆》、《卤制豆腐干》两项行业标准于近日在北京通过了审定并将上报。昨日,该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豆浆标准,所以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参照了美国、日本等相关行业规定后起草了《豆浆》行业标准,希望企业参照这个标准执行,但是并没有强制性要求。  肯德基“醇豆浆”含有哪些成分?蛋白质含量是多少?截止记者发稿,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集团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成分“神秘” 外包装无任何标识  “肯德基醇豆浆塑料杯上除了印有“KFC”相关字样以外,没有任何信息,包括其制作方法、成分、是否含防腐剂等。”昨日,记者以顾客身份在肯德基餐厅购买了一杯醇豆浆并询问服务员其成分。该人士表示,豆浆是由豆浆粉调制的,但具体成分不太清楚。  记者在淘宝网上了解到,专供肯德基豆浆粉之一的晨星岛豆浆粉配料显示为:大豆、麦芽糖、白砂糖(加工原料大豆为非转基因大豆);标明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不含食用香精,蛋白平均含量高达18%。  随后,记者马上联系肯德基母公司百胜集团,希望能够了解到豆浆的成分。但截止发稿,该公司没有任何回复。  “肯德基豆浆不属于现制饮料,而属于及时制作。”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肯德基豆浆不是现磨豆浆,而是通过豆浆粉进行调制,这不属于现制饮料范围,这种饮料只需要在原材料上出示其相关合格证明即可,不需要在其产品外包装上面标示其成分。  “根据肯德基豆浆粉供应商之一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公司出示的相关证明,其豆浆粉是合法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肯德基豆浆”这种及时制作产品的管理是把好进货关,对其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控。  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真身”  肯德基“醇豆浆”真身究竟是什么?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团。昨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谭蕾律师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肯德基“醇豆浆”外包装上虽然没有标注其成分,但是消费者有权利知晓。如果消费者希望知道产品成分,而商家故意隐瞒,即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  豆浆、调制豆浆、豆浆饮料的区别是什么?记者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的《豆浆》行业标准中了解到,标识为豆浆的产品,蛋白质浓度应大于或等于2.0%而小于2.9%,固形物浓度大于或等于6.0%而小于7.0%,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淡型”;蛋白质浓度大于3.8%,固形物浓度大于8.0%,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浓型”;蛋白质浓度大于或等于2.9%而小于3.8%,固形物浓度大于或等于7.0%而小于8.0%的普通型豆浆可不标明。  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蛋白质含量小于2.0%的不能称为豆浆只作为豆浆饮料。  “目前《豆浆》标准已在北京通过了审定并上报。”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该标准具体什么时间在全国推行不太清楚。

  • 英国食品标准发布去除食品色素相关指导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一份指导意见,旨在帮助食品企业从产品中去除某些可能与儿童多动症有联系的食用色素。据悉,在该机构委托代理的研究中显示,多种允许使用的食用色素与防腐剂苯甲酸钠(sodium benzoate)结合后,其产生的物质可能与儿童日益增加的多动症发病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其中的食用色素包括:日落黄(sunset yellow ,E110)、喹啉黄(quinoline Yellow,E104)、蓝光酸性红(carmoisine E122)、诱惑红(allura red E129)、酒石黄(tartrazine E102)和胭脂红(ponceau 4R E124)。目前,已有许多生产商和零售商采取行动不再使用这些食用色素。同时,食品标准局也鼓励生产商能积极寻求替代物,按照英国政府部门和食品标准局在2008年发布的要求,自愿淘汰使用这些食用色素。指导文件包括了更为详细的技术内容,并向企业提供更多信息,以帮助企业为产品寻求更为合适的替代色素。

  • 【转帖】别将责任都推给“食品标准太低”

    一边是食品安全标准严重滞后,一边却是“黑心食品”的制造技术不断升级,如此,也就演绎出“下脚料猪油”是“合格食品”的黑色幽默。   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最重要的防线不是让老百姓学会辨识各种有害食品,而是构筑起一道“放心墙”。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的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不断升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严重滞后,折射的是监管部门的工作惰性。如果只想领取不菲的薪水,却又不想未雨绸缪,主动评估一些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标准如何能够做到“每天更新”呢?  别将责任都推给“标准太低”。退一步说,即便是标准严重滞后,但像这种制造“下脚料猪油”的“黑作坊”3年多没挪过窝,难道也是标准滞后之故?  卫生部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拥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好日子也不远了,然而,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不能够代表着我们的食品就安全了。如果监管部门还是不作为,还是不主动监管,恐怕食品安全保障还会一直处在“滞后”的状态中。

  • 黄曲霉毒素标准品都用什么稀释?

    我刚开始做黄曲霉毒素,刚刚购置了标准品2ppm的,但是用什么稀释呢?按照国标是苯乙腈(98+2)的混合液,还是使用流动相使用的甲醇?稀释标准品的苯应该得是色谱纯的吧?我们实验室目前只有分析纯的,能用吗?

  • 1mg黄曲霉毒素做标准品 准确度不高

    南方有个客户,近日做呕吐毒素,说很难出图谱。货源来自某国际知名公司。后来又获得一瓶,图谱又非常好,连200ppb的峰都尖锐。也来自某国际知名公司。但是这2家公司,都不是专业做毒素标准品的。 呕吐毒素的国标条件是,紫外检测器检测。检测的最低值,在200ppb,能出峰。但是出峰不是很好。 所以, 不出峰和出峰很尖锐,都有问题。那么问题,来自哪里,因为,固体的1mg标准品,很难达到准确1mg. 但是,绝大多数客户,直接当作1mg来用配制标准品。 其实,配制后的这些标准品必须校准后才能使用。建议使用液体标准品,或者干态固体标准品。这些都是校准过的。液体标准品有个期限的问题。不能保存很久。因为生产后到卖给客户,也是有个保存时间的。干态固体标准品,也是校准过,但是吹干的。客户拿到手的时候,复溶即可。相对保存期长。虽然1mg的标准品,价格便宜些。*******液体和干态固体标准品,价格也高不了很多。关键能够保证结果的准确。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T2等等。特别提示:标准品要配制中间液。所用的溶液要用纯有机溶剂。不要用任何含水的试剂。在高浓度下,很难保证毒素的溶解度。高浓度的标准溶液要在-20度保存。

  • 【求助】购买棒曲霉素标准品

    我们刚买了台液相色谱仪,准备用来检测产品中的棒曲霉素,但不知道那里(我现在在山西)卖棒曲霉素标准品,希望知道的朋友告诉一下。

  • 食品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最新最全的解读都在这里啦~

    生物毒素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随着生物毒素研究的深入及检测技术的完善,人们对生物毒素危害的认识逐渐加深,要求对农产品、水产品等产品中生物毒素的监测愈来愈普遍,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对农产品、水产品等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日趋严格,生物毒素的危害和监测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为此,仪课通特邀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朱坚老师为大家在线解读食品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及相应检测技术关键点释义。[color=#ff0000][b]购买链接:[/b][/color][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ykt/course/course/detail?sid=134[/url][color=#ff0000][b]专家介绍:[/b][/color]朱坚 : 上海海关(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员。任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118)、全国食品进出口检验及认证体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4)和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5)委员,任《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杂志编委会委员。参与完成直属局以上科研7项,参与完成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5项、地方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38篇,主编和参与编写著作12部。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共三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共三项。[b][color=#ff0000]课程简介:[/color][/b]本次讲座拟针对近年来我国出台并已实施的包括食品中生物毒素相关的限量标准及其指定的检测方法作介绍。将围绕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一系列限量标准,对各相应配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涉及的技术要点进行解读。[color=#ff0000][b]课程目录:[/b][/color][color=#ff0000][b]1. 免费试看片段[/b][/color][b][color=#ff0000]2. 概要+基础标准和商品标准中生物毒素限量解读 [/color][color=#0070c0] [/color][/b]介绍: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贝类毒素、米酵菌酸、微囊藻毒素等[b][color=#ff0000]3. 新版食品中生物毒素测定国家标准关键点[/color][/b]介绍:免疫亲和层析、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专用型固相萃取净化、衍生HPLC、同位素稀释HP[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等技术[color=#ff0000][b]温馨提示:课程价格20元[/b][/color];直播结束后可免费回放,购买后不支持退款、转让;本课程可提供电子发票,如需开票,请在购买支付页面填写发票信息;更多课程咨询及购买课程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小叶子:xyz4077(微信)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 呋喃香豆素

    [color=#444444]我所使用的是Agilent LC/MS QTOF,想对样品中的一些呋喃香豆素类物质(没有购买到标准品)进行定性,分子量在210-800之间。我先做了一级质谱。能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LC/MS上有跑出来的液相色谱的图,能不能根据一级质谱中的EIC图来确定或推断液相色谱的图上的某个峰是什么物质?[/color][color=#444444] 在自动提取EIC的图上有个保留时间,这个保留时间和液相色谱的保留时间有什么关系啊?看一个分子量如727.3110的EIC图,怎么会有好几个峰啊?有的同个分子量的有好几个保留时间,不知道是为什么?请大家给指点下哈!谢谢![/color]

  • 【分享】关于《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93号“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安排,由我会负责组织《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现经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使标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于网上再次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意见返回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电话:010-68391386 传真:010-68391386 电子邮箱: xz11cn@163.com http://www.cgcc.org.cn/web_mgr/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非发酵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公示).doc http://www.cgcc.org.cn/web_mgr/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表.doc

  • 食品中各元素测定标准

    讨论:各类食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微量元素等等的测定标准,欢迎大家分享与讨论!大家平时在食品检验工作中测定最多的元素又是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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