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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姜素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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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将修订居民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标准

    中国营养学会14日在北京宣布,出版超过10年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已启动修订工作,新标准预计将于明年年底修订完成,计划在2013年正式出版。   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程义勇表示,《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是中国营养学会在2000年制定的一部营养学领域的权威专著。经历10年的研究发展,目前国内在各种营养素的生理功能、需要量、营养状况评价等方面研究有了不少新进展,修订和完善原先营养素摄入量标准的条件已经成熟。   他介绍,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实际上是一套文件的统称,这套文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状况的中国居民营养需求而产生的一套文件。这四个部分包括各种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和可耐受最高摄入量。   “通俗讲这四个摄入量分别是负责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摄入的两个水平,一是防止缺乏的水平,不要因为某些营养素摄入太少而产生缺乏,影响健康。二是防止过量,某些营养素过量摄入可能也会对身体产生不好作用。”程义勇说。   据介绍,本次《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修订有三大创新性成果,一是应用风险评估和循证营养学的方法,科学性更强;二是将慢性病预防与膳食营养素摄入的关系进行研究;三是把植物食物成分的研究成果纳入膳食营养素摄入量研究。

  • 特殊膳食类食品11项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杉树同位素标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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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提出标准的清理意见。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研究确定了本类食品标准的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工作方式和具体安排,认真梳理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根据我国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要求,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经验,逐项分析和评估标准,提出清理工作意见。专家组研究了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和拟定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如考虑将《运动营养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等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资讯】江苏理化三位同志入选江苏省首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

    【资讯】江苏理化三位同志入选江苏省首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41504_277601_1603372_3.jpg日前,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公布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苏卫监督2号文),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赵厚民、贾涛、李新丽三位同志入选我省首批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案管理工作,江苏省卫生厅在公开推荐、资质审查和严格遴选的基础上,确认了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库第一批成员。此次入选的专家任期3年。  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根据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提出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理论研究、技术推广和交流等工作;对疑难和有争议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时间提供专家意见,参加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审查、论证等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相关工作。我中心三位同志的入选,标志着我中心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公益性工作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  《通知》还明确指出,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在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时,应当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苏卫监督21号文)的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评审,其中三分之二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http://www.woyaoce.com/news/news.asp?id=55885

  • 【转帖】我国将全面清理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中的膳食纤维检测需要遵循哪些标准?

    [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color=#000000]随着营养学和相关科学的深入发展,人们逐渐发现了膳食纤维具有相当重要的生理作用。如今,膳食纤维更成为学术界和普通百姓关注的物质。[/color][/font][/size][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color=#000000]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食品中的膳食纤维检测需要遵循哪些标准?[/color][/font][/size][size=16px][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color=#000000]GB/T 22224-2008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color][/font][/size][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GB/T 22494-2008 大豆膳食纤维粉[/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GB/T 37492-2019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水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GB 5009.8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GB 541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GB/T 9822-2008 粮油检验 谷物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NY/T 1594-2008 水果中总膳食纤维的测定 非酶-重量法[/size][/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000000] [/color][/size][/font]

  • 【应用数据库有奖问答9.27(已完结)】生育酚(维生素E)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第二法 食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 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使用色谱柱货号是?

    【应用数据库有奖问答9.27(已完结)】生育酚(维生素E)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第二法 食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 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使用色谱柱货号是?

    [b]问题:[b][b][b][/b][/b]生育酚(维生素E)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第二法 食品中维生素E的测定 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使用色谱柱货号是?[/b]答案:Cat.#:99509=======================================================================【活动内容】1、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左右发布一个关于应用数据库的应用问答题,版友根据题目给出自己理解的答案。2、每个工作日下午15:10公布参考答案。【活动奖励】幸运奖:抽奖软件,当天随机抽取3个或5个回答正确的版友ID号(最后一个ID号,截止至下午15:00),每人奖励[color=#ff0000]2钻石币[/color](抽奖人数≤10,抽取3个版友;抽奖人数>10,抽取5个版友);中奖名单:吕梁山(注册ID:shih20j07)yifan1117(注册ID:yifan1117)千层峰(注册ID:jxyan)zengzhengce163(注册ID:zengzhengce163)mengzhaocheng(注册ID:mengzhaocheng)[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271502384942_5520_708_3.png!w690x388.jpg[/img][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9/201809271502409242_9808_708_3.png!w690x388.jpg[/img]积分奖励:所有回答正确的版友奖励[color=#ff0000]10个积分[/color](幸运奖获得者除外)。【注意事项】同样的答案,每人只能发一次[/b][align=left][color=#ff0000][b]PS:该贴浏览权限为“回贴仅作者和自己可见”,回复的版友仅能看到版主的题目及自己的回答内容,无法看到其他版友的回复内容。[/b][/color][/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b] 下午3点之后解除,即可看到正确答案、获奖情况及所有版友的回复内容。[/b][/color][/align][align=center]=======================================================================[/align]方法:HPLC基质:标准溶液应用编号:102391化合物:1-α生育酚 2-β生育酚 3-γ生育酚 4-δ生育酚色谱柱:[url=http://www.dikma.com.cn/product/details-859.html]Platisil Silica 5μm 250 x 4.6mm[/url]样品前处理:混标:将浓度分别为2000μg/ml, 1000μg/ml, 1000μg/ml, 1000μg/ml的α,β,γ,δ-生育酚标准储备液取一定量于试剂瓶中,用氮气吹干,加流动相定容为10μg/ml的中间液;将维生素中间液用流动相稀释成浓度为1μg/ml的混标,待上机。色谱条件:色谱柱:Platisil 5μm Silica 250*4.6mm (Cat.#:99509)流动相:正己烷:1,4-二氧六环=95:5流速: 0.8 mL/min柱温: 30℃进样量:10 uL激发波长:294nm发射波长:328nm文章出处:天津应用实验室关键字:生育酚、维生素E、α生育酚、β生育酚、γ生育酚、δ生育酚、GB 5009.82-2016、Platisil Silica、HPLC图谱:[img]http://www.dikma.com.cn/UploadImage/edit/images/1(39).PNG[/img]

  • 上海将发布现制饮料地方标准 禁用食品添加剂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现制(包括鲜榨)饮料人为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直为消费者所深恶痛绝,上海将对这一行为说不。近期出台的地方标准拟规定,现榨饮料包括仅采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近日组织召开会议,《现制饮料》、《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法》等四项地方标准等通过审议,进一步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实施。 相关专家表示,该四项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强化相应业态和产品的风险控制,也填补了目前尚无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空白。 现制饮料一般不得加水 《现制饮料》标准对现制饮料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制作或以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现榨饮料等原料现场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 该标准对制售现制饮料单位的场所条件、原料、食品加工过程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标准规定,在现制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剂,现榨饮料一般情形下不得加水,只有当产品及工艺必需方可加水,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这一标准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对防止现制饮料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控制交叉污染具有积极的规范作用,有利于改善经营单位卫生状况,提高现制饮料的食品安全水平。 火锅罂粟壳可快速检测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是基于中央厨房高风险的业态特点,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提出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安全卫生的过程要求。标准针对中央厨房加工工艺和供应品种的差异较大,兼顾了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加工工艺的特点,突出了各类生产工艺的规范操作要求,对餐饮业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提高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推进中央厨房这种新型的餐饮模式发挥了规范作用。 《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针对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团体膳食外卖食品风险高、品种多、供应量大、加工及运输过程条件高等特点,提供了一系列执行标准。 《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检验方法地方标准建立了一种预处理简便、检测灵敏、定量准确且快速的方法来测定食品中罂粟类成分残留物的含量,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也解决了目前火锅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壳等违禁成分无标准检测方法的难题。 已立项26个地方标准项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将根据审评意见,在对具体技术细节做进一步完善后向社会发布,以期规范相关业态和产品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主要针对地区性食品安全问题作出技术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通过网上公开征集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和委员会审议,已立项 26个地方标准项目,目前正在加紧组织制订或修订,将陆续发布,从而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业界操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依据。

  • 食品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最新最全的解读都在这里啦~

    生物毒素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随着生物毒素研究的深入及检测技术的完善,人们对生物毒素危害的认识逐渐加深,要求对农产品、水产品等产品中生物毒素的监测愈来愈普遍,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对农产品、水产品等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日趋严格,生物毒素的危害和监测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为此,仪课通特邀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朱坚老师为大家在线解读食品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及相应检测技术关键点释义。[color=#ff0000][b]购买链接:[/b][/color][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ykt/course/course/detail?sid=134[/url][color=#ff0000][b]专家介绍:[/b][/color]朱坚 : 上海海关(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员。任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118)、全国食品进出口检验及认证体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4)和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5)委员,任《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杂志编委会委员。参与完成直属局以上科研7项,参与完成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5项、地方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38篇,主编和参与编写著作12部。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共三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共三项。[b][color=#ff0000]课程简介:[/color][/b]本次讲座拟针对近年来我国出台并已实施的包括食品中生物毒素相关的限量标准及其指定的检测方法作介绍。将围绕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一系列限量标准,对各相应配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涉及的技术要点进行解读。[color=#ff0000][b]课程目录:[/b][/color][color=#ff0000][b]1. 免费试看片段[/b][/color][b][color=#ff0000]2. 概要+基础标准和商品标准中生物毒素限量解读 [/color][color=#0070c0] [/color][/b]介绍: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贝类毒素、米酵菌酸、微囊藻毒素等[b][color=#ff0000]3. 新版食品中生物毒素测定国家标准关键点[/color][/b]介绍:免疫亲和层析、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专用型固相萃取净化、衍生HPLC、同位素稀释HP[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MS等技术[color=#ff0000][b]温馨提示:课程价格20元[/b][/color];直播结束后可免费回放,购买后不支持退款、转让;本课程可提供电子发票,如需开票,请在购买支付页面填写发票信息;更多课程咨询及购买课程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小叶子:xyz4077(微信)

  • 《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制(修)订、审评、发布、备案以及修改、复审等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江苏境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第四条地方标准制(修)订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本省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七条 省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和解释等工作。第八条 省卫生厅设立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标委),负责审查地方标准草案,对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省食标委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挂靠在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地方标准审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省卫生厅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第十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认为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省卫生厅提出立项建议。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地方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并将立项建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 省食标委应当根据地方标准工作需求,对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省卫生厅提出制定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编制说明

    最新版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刚在网上找到了标准的编制说明,与大家一起分享!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氟、铝、稀土元素)、营养素指标5项(氟、硒、锌、铜、铁)。工作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清理工作的要求,本着健康保护的需要开展工作。具体清理结果总结如下:1、铅: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取消了铅的PTWI(原值0.025 mg/kg bw),并建议各成员国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国民健康。在本次清理工作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各类食品中铅限量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铅暴露评估数据,参考CAC及相关国家的制标原则和标准,对我国各类食品及其加工产品中的铅进行限量规定,重点针对谷类、蔬菜和畜禽肉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制定,并考虑其它类食品铅限量制标的必要性,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藻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脂肪、油、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可可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和其他类(包括膨化食品、咖啡、茶叶、果冻)等食品中铅的限量要求。2、镉: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将镉的PTWI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降低为每月0.025mg/kg bw。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食品中镉限量的相关标准,参照CAC和有关国家对镉限量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我国食品中镉的污染水平及膳食镉的暴露评估,提出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利用慢性概率暴露评估方法评估调整不同水平的ML值对于人群保护率的影响,维持大米中镉限量国家标准(0.2mg/kg),其他单品种食物对于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低于PTMI的5%,参考GB2762-2005及相关标准中镉的限量规定、CAC限量标准,考虑我国大宗、热点产品及其加工条件进行规定,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类等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 13种食品污染物将有新限量标准

    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新国标制定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相比以往,则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记者昨天从新国标看到,很多污染物都曾引发过多起轰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镉大米、毒胶囊、血铅等。新国标不包括农残、辐射限量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卫生部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镉限量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但此次新国标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专家表示,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前,国内曾发生大米镉超标事件,对镉含量标准,消费者普遍关注。记者昨天从新国标获悉,食品中对镉的限量标准设定为0.2毫克/千克,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卫生部解释,铅、镉是食品当中更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种类甚多,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专家指出,对镉采取严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硒、铝、氟三种元素被删除记者发现,上述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对此,卫生部专家解释称,上述三种元素均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专家举例称,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对于铝,在旧国标里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此次新国标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另外,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国标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与GB 2760-2014标准文本比对

    [font=SimSun, STSong, &]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食品伙伴网将2024版GB 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 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相关食品企业参考。[/font][font=SimSun, STSong,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font][font=SimSun, STSong,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font][font=SimSun, STSong,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font][font=SimSun, STSong,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A.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规定,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删除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凉果类和话梅类中滑石粉、“16.07其他(发酵工艺)”中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等的使用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改备注为“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修订了二氧化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在部分食品类别中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A.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A.2为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相对于2014版GB2760的表A.3,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如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将“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修订为“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将原11.01.02 的红糖、冰片糖整合至11.01.01。删除了“等”字,说明除已在11.01.01名称中列明的,其他的全部转入11.01.02类别中的“其他糖”。[/font][font=SimSun, STSong, &](2)细分部分食品分类:如2014版“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大类修改为02.01的细分类“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四、附录B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B.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B.1为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font][font=SimSun, STSong, &](2)新增食品分类:增加“13.02 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通过新增食品类别从而进一步明确禁止“婴幼儿辅助食品”使用香精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B.2、B.3的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进行以下调整:[/font][font=SimSun, STSong, &](1)删除了多个香料品种。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font][font=SimSun, STSong, &](2)非洲竹芋提取物由合成香料调整为天然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3)大茴香脑、根皮素由天然香料调整为合成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4)多项香料修改或增加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例如:葡萄糖基甜菊糖苷、非洲竹芋提取物、6-甲基辛醛、香兰醇、4-癸烯酸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五、附录C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C.1、C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1为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表C.2为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明确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将过氧化氢从表C.1中删除,列入表 C.2,并规定其功能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了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5个加工助剂品种。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将矿物油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将磷酸铵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将抗坏血酸和抗坏血酸钠纳入附录A进行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例如,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增加离子交换树脂用于糖处理工艺的规定;删除了白油(液体石蜡)功能中的“被膜剂”功能,增加了“防黏剂”功能。[/font][font=SimSun, STSong, &](4)统一规范了消泡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1中丙二醇和吐温类中的消泡剂功能,在表 C.2 丙二醇的功能中增加消泡剂,删除了表A.1中吐温类用于豆类制品的使用规定,在表 C.2 中吐温类的使用范围中增加“豆类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最大使用量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font][font=SimSun, STSong, &](5)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氮气修改为“氮气(液氮)”,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C.3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3为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1中酶制剂。新增“普鲁兰酶(Pullulanase),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reesei,供体为Aspergillus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1种酶制剂。删除了“溶血磷脂酶(磷脂酶B)Lysophospholipase (lecithinase B),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共体为Aspergillus 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酶制剂的中英文名称。例如,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修改为“蔗糖1-果糖转移酶(又名果糖基转移酶 )”,纤维二糖酶修改为“β-葡萄糖苷酶(又名纤维二糖酶)”,果胶酯酶修改为“果胶酯酶(果胶甲基酯酶)”,葡糖异构酶修改为“葡糖异构酶(木糖异构酶)”。[/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酶制剂来源或供体名称、供体的描述。[/font][font=SimSun, STSong, &]六、附录D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GB 14880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font][font=SimSun, STSong, &](2)根据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font][font=SimSun, STSong, &]七、附录E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表E.1的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E.1为食品分类系统,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7个食品类别。在相关食品类别中增加兜底的其他类别,如06.03.02.06其他小麦粉制品(如面筋等)、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08.02.03肉丸类、08.02.04其他预制肉制品、12.10.03.05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增加了16.05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除外)。[/font][font=SimSun, STSong, &](2)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删除12.03.01酿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01酿造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01酿造酱,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归入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删除12.05.02配制酱,将其归入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并将大类12.05食品类别名称修改为“酿造酱”。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font][font=SimSun, STSong, &](3)调整部分食品类别。例如:1.01分类中增加了“高温杀菌乳”;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调味酱的分类;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将原08.03.07.03 肉脯类调整至08.03.02“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将09.02.03分类的名称由“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修改为“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食品分类号。将“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的食品分类号由“06.03.02.04”调整为“06.11”。[/font]

  • 硫胺素标准品的问题

    [color=#444444]请问[/color][color=#444444]GB/T5009.84-2003 [/color][color=#444444]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color][color=#444444]B1[/color][color=#444444])的测定中所用的硫胺素标准品指的是硝酸硫胺素还是盐酸硫胺素?这两种标准品都有的卖。[/color][color=#444444]但就是找不到[/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硫胺素[/color][color=#444444]”[/color]

  • GB 5009.9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

    GB 5009.94-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谷类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茶叶等植物性食品中钪(Sc)、钇(Y)、镧(La)、铈(Ce)、镨(Pr)、钕(Nd)、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的测定。本标准于2012年7月17日代替GB/T 5009.94-2003,GB/T 7630-1987,GB/T 22290-2008,GB/T 23199-2008 。

  • 【转帖】12月1日起运动饮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食品标准正式实施多项标准加固食品安全网

    12月1日起,多项与食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其中既有《运动饮料》等涉及具体食品的产品标准,也有《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涉及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生产标准,更有《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标准,还有《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这样的包装标准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这样的通用标准,它们将一起进入我国食品安全规范的大家庭,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标准对兴奋剂等方面要求更严,运动饮料严禁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更新后的《运动饮料》将运动饮料定义为:“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产品分类、对净含量的要求和“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在理化指标上,放宽了钠和钾含量的范围,删除了抗坏血酸、硫胺素及其衍生物、核黄素及其衍生物、钙、镁等指标。同时,细化了卫生指标,要求铅含量≤0.3毫克/升;砷≤0.2毫克/升;每毫升样品中含有的菌落总数≤30000;不得检出致病菌。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12月1日起施行的国标《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将彻底结束这一现状,长期不被认可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将有合法地位。 除此之外,标准还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同时,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标《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增加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对于使用的树脂要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而且,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示“食品用”字样,并将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 对于我国的广大婴幼儿配方企业来说,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为其如何生产质量安全可靠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设定了“规矩”。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贮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提供安全、可靠、健康的产品。 以原材料为例,标准从原材料的采购与处理、原材料的卫生与质量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原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标示,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优质山葡萄酒的选则要素

    优质山葡萄酒的选购要素山葡萄酒是一种高雅、健康、卫生、营养性饮品。面对琳琅满目、五彩缤纷的葡萄酒货架,如何选购纯正的、优质的、适易的山葡萄酒品种,这是广大消费者所关注的。选购山葡萄酒,要了解山葡萄酒的国家标准与厂家,山葡萄酒的种类与选购范围和识辨真山葡萄的要素。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据媒体报道,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 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农残限量: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6、 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si

  • 【原创大赛】酸度介质在金属元素标准物质中的使用探讨

    在重金属元素分析中,我们不可能忽略的一个条件就是标准品的酸度问题,通常情况下,金属元素的标准品都是溶解在酸性介质中,比如5%的硝酸溶液中。无论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还是在原子荧光光谱分析过程中,都要非常重视酸度。有一次我做铅的检测,在标准序列的配置过程中,我贪图省事,没有逐级用酸进行稀释,导致做标准曲线的时候,铅已经发生水解,形成了沉淀。铅水解的化学方程式如下:[align=center]Pb[sup]2+[/sup]+2H[sub]2[/sub]O=Pb(OH)[sub]2[/sub]+2H[sup]+[/sup][/align]只有在酸度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才能抑制铅的水解。很明显,我这次的检测结果是失败的,连标准品的线性都没有。忽略了酸度的影响,其结果只能是毫无线性可言。我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除轻金属外,一般情况下,各种重金属都要在酸溶液中进行妥善保存。从这一点上,我看到了如下几点:一、 标准物质控制的严谨性。在标准溶液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稀释。标准物质绝对不是简简单单溶解到水里面了事,就是标准物质的盐溶液也存在着水解效应。标准物质要考虑的事情不单单是配置成为溶液,溶液要保持稳定性,只有稳定的溶液才能作为检测的基准。二、 标准物质质量的统一性。标准物质在生产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溯源性,必须量值进行合理的传递。从原料关,溶液关都要严格把关。最终的结果是量值溯源要溯源到国家计量院。标准物质是一种严肃的物质。三、 标准物质生产的严肃性。标准物质不是简简单单的盐溶液,整个生产过程中要格外严谨,这就要求生产者有丰富的经验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标准物质生产过程还必须进行合理的质检。同一批次要验证均匀性,不同批次要验证重复性。标准品证书会给出生产日期、不确定度、保存条件等,可以标准品证书同样很重要。标准物质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检测,但是,在标准品使用过程中,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 严格按照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尤其是农药残留类的标准品,因为农残的种类多,往往我们会顾此失彼,这是标准品控制过程中的难点。一旦标准品失效或者激昂接我们的检测结果就会失实。二、 定容过程要严谨。标准品开封以后要妥善保存。同时,也要仔细分析国家标准中,为什么要这么配置标准溶液。我认为通过深入领会标准,也可以防风险。三、 好好看标准品证书。仔细分析标准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这样才能提升我们的水平,进而降低检测过程中的风险。标准品方便了我们的检测的过程,但是也还是要注意学会如何使用标准品,相比于按照标准进行配置,使用标准物质绝对不是万事大吉。否则,存在的检测风险依然很大。[sup] [/sup]

  • 【讨论】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混匀时间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在美国药典中是“根据包装说明书上的标准和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的标签上关于制备和贮存的说明”进行储备液的制备,再由“充分混合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后,用细菌内毒素试验检查用水(BET检查用水)稀释,制成适当的系列稀释液,即得BET检查用内毒素标准溶液。”这具体是一个怎样的制备过程?而在中国药典中,标准品溶液的制备,按照说明书上步骤加内毒素检查用水后在漩涡混合器上进行15min的混合。但是,我公司所购买内毒素工作标准品说明书上提到的是进行5min的混合。这两个时间如何取舍。如果按中国药典上进行15min的混合,时间会不会过长,如此会不会对标准品有所影响?

  • 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接轨

    国家卫生计生委称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根据计划,今后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目录多达1000多项。现在已经新制定颁布400多项,另有400多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计划,还有200-300项需要新制定。到2015年底,1000多项标准将基本完成。苏志指出,下一步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要通过2014-2015两年的努力,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我国还将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了方便各方查询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部门还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将于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计生委网站开通启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介绍,在现行的标准中,食品添加剂标准占大头。GB2760里面有2000多项食品添加剂的指标,同时还有很多食品的分类,普通老百姓使用非常不便。这款软件,比如输入“苯甲酸”,就会立即告知苯甲酸可以在哪些食品中使用,使用多大量。再比如,输入“酱油”一词,立即就能查出在酱油里面允许使用多少食品添加剂,非常方便公众查询。严格的标准是我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步。如何确保标准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首先要从精准的监管部门检测和企业自检开始。2014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展览会(FIE,雅森食安展)将于2014年8月27-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c

  • 关于维生素E标准品的选择,你是如何选择的?

    常常看到一个小小的维生素E标准品,竟然有好多相关标准品,如维生素E/生育酚、α-维生素E、β-维生素E、γ-维生素E和δ-维生素E、维生素E乙酸酯、维生素E棕榈酸酯、维生素E琥珀酸酯、DL-α-维生素E 标准品、DL-α-维生素E醋酸酯 标准品,太多了,我要做食品里面的维生素E的含量检测,到底要选哪个是合适的?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6.gif

  • 【标准解读】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解读】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解读】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将替代2011年版本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修订概况◆ 相比2011版,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增补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至国家卫计委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条款;◆ 修改了附录A、B、C、D、F中的部分内容;◆ 增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修订特点● 增强科学性:依据JECFA风险评估报告科学调整使用范围及用量;● 跟进行业发展:明确“预混料”这一添加剂发展新方向的使用;● 结合实际:对部分缺乏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完善食品类别。部分主要修订内容1. 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2011年我国居民铝膳食暴露评估结果显示: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结合国际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的结果,对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为减少膨化食品带来的儿童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摄入量,删除7种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见下表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01706_535191_1536848_3.jpg2. 梳理无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在新版标准修订过程中,根据行业调查发现2011版标准中有28种食品添加剂的34条规定没有工艺必要性,因此删除了这些规定。部分被删除的食品添加剂见表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01707_535192_1536848_3.jpg3. “带入原则”中明确“预混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新版标准3.4.2条指出:“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标签上映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这类常见配料如:用于肉制品加工的复合调味料和裹粉、煎炸粉;用于糕点加工的蛋糕预拌粉。同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食品原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3.4.2与3.4.1条(即旧版3.4条)的区别是:  ——3.4.1规定的是添加剂在食品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随原料不可避免被带入终产品,在终产品不发挥工艺作用;  ——3.4.2规定的是添加剂在食品原料中不发挥工艺作用,以食品原料为载体被加入终产品,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举例:某植物油产品是某种蛋糕的配料,为方便蛋糕(终产品)生产,该植物油中添加了在蛋糕生产过程中起着色作用的β-胡萝卜素(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便于在蛋糕中使用)。根据GB2760-2014的规定,β-胡萝卜素不能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可作为着色剂在焙烤食品中食用,蛋糕属于焙烤食品,因此β-胡萝卜素可在蛋糕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1.0g/kg。由此可判断,在该植物油中可添加β-胡萝卜素且在植物油中的添加量换算到蛋糕中时不超过1.0g/kg,该情况符合带入原则3.4.2.。同时,该植物油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蛋糕生产。4. 表B.1“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增加了食品类别“16.02.01茶叶、咖啡”。5. 表B.2“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已列入食品香辛料名单,属食品调味料,不宜作为香料品种,故在表中删除上述品种;  ——规范部分香料名称,有的进行必要说明和完善,如“杭白菊油”修改为“杭白菊花油”;“茶树油”修改为“茶树油(又名互叶白千层油)”。6. 表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要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增加了过氧化氢品种。7. 修订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修订了46个食品类别,修订内容包括分类、分类依据、分类的具体描述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1版中的“04.05.02.02包衣的坚果和籽类”(如鱼皮花生)在新版分类中被取消,将其涵盖在已有食品类别中,其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相应发生改变(见表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101708_535193_1536848_3.jpg

  • 【讨论】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混匀时间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在美国药典中是“根据包装说明书上的标准和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的标签上关于制备和贮存的说明”进行储备液的制备,再由“充分混合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后,用细菌内毒素试验检查用水(BET检查用水)稀释,制成适当的系列稀释液,即得BET检查用内毒素标准溶液。”这具体是一个怎样的制备过程?而在中国药典中,标准品溶液的制备,按照说明书上步骤加内毒素检查用水后在漩涡混合器上进行15min的混合。但是,我公司所购买内毒素工作标准品说明书上提到的是进行5min的混合。这两个时间如何取舍。如果按中国药典上进行15min的混合,时间会不会过长,如此会不会对标准品有所影响?

  • 黄曲霉毒素标准品的处置

    我们实验室开展黄曲霉毒素M1的检测,使用了标准品,但过期的标准品还有每次使用的标准品如何处置才能消除毒素不会污染到环境和人员呢,只稀释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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