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异丁醛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异丁醛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异丁醛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异丁醛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异丁醛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异丁醛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异丁醛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异丁醛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异丁醛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两项醛酮类化合物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高效液相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p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pp  一、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21.shtml" target="_self" title="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pp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 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 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pp  仪器和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烟气采样器、连接管、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超声波清洗器等。/pp  二、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20.shtml" target="_self" title="《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pdf"span style="font-size: 16px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pdf/span/a/p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pp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 2,5-二甲基苯甲醛共 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pp  仪器和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空气采样器、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超声波清洗器等。/p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pp  特此公告。/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4日/p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p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印发/p
  • 3月15日实施!这两项新标准你注意到了吗?
    2020年12月24日,《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和《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两项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好地帮助客户深入掌握标准要求,崂应现将标准简析如下:1.标准中规定的醛、酮类化合物有哪些?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2.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多少?当采集有组织排放废气20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mg/m3~0.02mg/m3,测定下限为0.04mg/m3~0.08mg/m3。3.需要哪些采样仪器和设备?1)烟气采样器:具有抗负压功能,采样流量0.2 L/min ~1.5L/min,采样管为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应具备加热和保温功能,加热温度≥120℃。2)连接管:聚四氟乙烯软管或内衬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橡胶管;3)棕色气泡吸收瓶:75mL。4.如何进行现场采样?a)采样位置和采样点1)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应该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不小于3倍直径处。2)采样点:由于气态污染物在采样断面内一般混合均匀,可取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作为采样点。b)采样参数的测定采样参数包括烟温、流速、含湿量,具体测定方法参照HJ 397 标准中“6排气参数的测定”。c)采样方法1)预热采样管,打开采样管加热电源,将采样管加热到≥120℃;2)串联三支各装有50mL DNPH(2,4-二硝基苯肼)饱和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与烟气采样器连接,如下图所示;3)正式采样前,排气应先通过旁路吸收瓶,将吸收瓶前管路的空气置换干净;4)接通采样管路,设置采样流量,以0.2L/min ~0.5L/min的流量,连续采集1h,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流量波动应不大于±10%;5)采样结束后,切断采样泵和吸收瓶之间气路,抽出采样管,取下吸收瓶6)用密封帽密封吸收瓶,样品应于4℃以下密封避光冷藏保存,样品采集后3日之内完成试样制备,制备好得试样在3日内完成分析。7)将同批采样的三支装有50mL DNPH饱和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随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1.标准中规定的醛、酮类化合物有哪些? 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2,5-二甲基苯甲醛共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2.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为多少? 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下)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 mg/m3~0.003 mg/m3,测定下限为0.008 mg/m3~0.012 mg/m3。3.需要哪些采样仪器和设备?1)空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 L/min ~1.0L/min;2)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25mL;3)棕色气泡吸收瓶:25mL。4.如何进行现场采样?a)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环境空气采样点位的布设及采样符合HJ 194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布设及采样符合HJ/T 55中的相关规定。b)采样方法 1)按照下图将装有20mL DNPH饱和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和分别装有20mL、10mL吸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串联到空气采样器。 2)设置采样流量,以0.3L/min ~0.5L/min的流量,连续采集1h。如果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但总采样量不超过80L。注:采样时温度低于4℃,吸收瓶应放在恒温箱中。 3)采样结束后,取下吸收瓶,用密封帽密封,避光保存。样品应于4℃以下密封避光冷藏保存,样品采集后3日之内完成试样制备,制备好得试样在3日内完成分析。 4)将同批采样的装有20mL DNPH饱和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和分别装有20mL、10mL吸收液的棕色气泡吸收瓶带到采样现场但不进行样品采集,随样品一同运回实验室,作为运输空白样品。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 《做好标准物质标准品,更好地为食品和环境安全服务》  —常州市市长丁纯一行莅临坛墨质检调研指导!
    10月11日上午,常州市市长丁纯、市委副书记蔡俊,副市长梁一波,市政府秘书长杭勇,发改、科技、工信、公安等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等一行参观考察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坛墨质检于2007年成立于北京,是一家专业研发标准物质标准品的高科技企业,获得了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拥有各类产品近3万个,成功申报标准物质500多个。主要服务于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系统、食药监系统、各省市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等。2018年6月坛墨质检公司总部迁至常州,成立“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建立现代化的标准物质常州研发服务中心5400㎡,购置专业的研发/分析仪器二百多余套。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就坛墨质检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愿景等方面内容向丁市长等领导做了详细汇报。丁纯市长对坛墨质检的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企业使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向丁纯市长等领导介绍公司情况。丁纯市长一行领导详细参观了标准物质领域目前国内专业、智能的冷冻仓库。 2-8度冷藏库 零下18度冷冻库坛墨质检冷库总长度是40米,共1200立方米丁纯市长重点参观了坛墨质检公司的系列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公司的有机标准物质研发实验室。丁纯市长参观坛墨质检公司的同位素标记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实验室配备有排风、全新风、恒温恒湿等系统,技术参数完全满足CNAS对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要求。稳定同位素稀释质谱法是国际公认的痕量残留检测的“金标准”,但所使用的稳定同位素相关产品长期被国外垄断,从而使得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坛墨质检为了填补了国内空白,改变进口产品垄断国内市场供应现状。目前,坛墨质检公司已研发出上百种国内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所急需同位素标记标准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并有多个产品已申请发明专利,其中1个产品在短短7个月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由于该类产品国内无其他研发企业,使得我们形成了“技术高新专有,产品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链格局,满足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迫切的溯源需求,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丁纯市长表示,标准物质行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希望坛墨质检进一步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企业要用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掌握行业话语权。坛墨质检环境检测类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拥有一支年轻富有创造力的专业团队,常州总部目前拥有员工150人,其中技术团队超过60人,2019年申报专利近20项,目前已获授权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1_副本.jpg"//p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p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span/strong/p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p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p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span/strong/p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p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p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p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p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p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p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p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p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p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p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p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p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p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p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提几点要求/span/strong/p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p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p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p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p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p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2_副本.jpg"//ppbr//p
  • 上海伍丰-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 采样测定方法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一、说明本方法可以测定15 种以上醛酮类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二、仪器等度、紫外、C18柱固相萃取装置及其附件超声波清洗器DNPH 采样管标准样品:2,4-二硝基苯腙三、液相色谱分析条件a) 色谱柱:等效C18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柱;b) 流动相:乙腈/水;c) 洗脱:均相等梯度,60%乙腈/40%水;d) 检测器:紫外检测器360nm,或二极管阵列;e) 流速:1.0 ml/min;f) 进样量:25 &mu l。
  • 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 曾参与新标制定
    [导读]生活饮用水“就是指平常所说的自来水,这是饮用水最基础的标准,企业生产瓶装水的标准最起码应该相当于或严于该标准。  农夫山泉最近有点烦,今年3月其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近日,又有消息称农夫山泉生产产品标准倒退。昨天,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还不如自来水。  标准不及自来水  “关于饮用水,我国的各项标准中,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应该是门槛最低的”,一位饮用水领域的专家告诉记者,生活饮用水“就是指平常所说的自来水,这是饮用水最基础的标准,企业生产瓶装水的标准最起码应该相当于或严于该标准,尤其是在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指标上”。  然而记者昨天发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对比两个标准发现,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限量甚至宽松于自来水。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砷、硒含量需小于(或等于)0.01mg/L,而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则为小于(或等于)0.05mg/L即可。而镉的限量,前者要求小于(或等于)0.005mg/L,后者为小于(或等于)0.01mg/L,要求放宽了一倍。  浙江标准广东用  其实,农夫山泉生产标准问题近日已遭到媒体质疑。昨天有消息称,广东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为DB44/116-2000,而在原产地为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外包装上,显示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仍为浙江地方标准。根据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因此,农夫山泉的这一做法当属违规行为。  若仔细对比粤、浙两省标准不难发现,在镉、砷、铬、菌落总数等多项重要水质标准上,浙江标准的容忍含量都比广东标准高出至少一倍。而霉菌、酵母菌等真菌类,浙江标准容忍其存在,而广东标准则是“不得检出”。  曾参与新标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DB33/383-2005”标准的起草单位仅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参与。据该标准显示,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而在广东“DB44/116-2000”标准中,一共有3家饮用水和饮料企业参与制定。  事实上,这份现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不仅远远不及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且即使与浙江过去的标准相比,也略显逊色。如2002年标准中,镉指标为≤0.005mg/L,现行标准比旧标准要放宽一倍。而在微生物检测方面,2002年标准中对成品水中的霉菌和酵母菌的检测要求为“不得检出”,而在2005年标准中,该要求被改为“霉菌≤10cfu/ml,酵母≤10cfu/ml”。  对于以上质疑,记者昨天联系到农夫山泉方面,但直至截稿,农夫山泉未对发过去的采访提纲做出回复。
  • 陈君石:没必要每种食品制订单独标准
    近期,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事件,去年白酒行业则发生塑化剂风波,有相当一部分舆论认为这是由于标准缺失造成的。4月18-19日在北京举行的2013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认为,这些事件并没有反映出我们的标准缺失,因为没有必要每一种食品都制订单独的标准。他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风险控制,监管必须放弃“抽样、检测”为主的方式,而应升级为“过程监管”为主。  陈君石院士表示,并不是说现有的标准多么齐全和完美,但这些事件并没有反映出我们的标准缺失。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假如我们今天制订了白酒塑化剂标准,那么明天是不是还要制订红酒或洋酒的塑化剂标准?现有的关于食品中塑化剂的监管法规,卫生部相关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里面的包装容器的塑化剂溶出标准完全可以监管白酒中的塑化剂问题。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是必须零容忍。”陈君石院士说,弊病明显的分段管理体制应该取消了,今后的监管必须放弃“抽样、检测”为主的方式,而应升级为“过程监管”为主。  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局长Alan Reilly教授指出,全球食品贸易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好处,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尽管食品业应承担起生产安全食品的首要责任,但政府部门也应该在国家食品安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爱尔兰过去20年的经验表明,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综合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尤为重要。该制度覆盖了包括饲料生产、初级生产、食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在内的产业链全过程。  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食源性、水源性与环境疾病事务部传播副主任Dana L. Pitts在发言中指出,美国CDC作为唯一一个跟踪食源性疾病的国家级机构,以全天候24小时的工作制止和防止突发危害爆发。  目前美国CDC已经成为公众疾病与政府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系统之间的重要纽带。她表示,当前公众对政府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而CDC的核心就是通过平常的工作来控制并减少爆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同时在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时候能够及时将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更大的伤害。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认为,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不满意,对国产食品的安全性缺乏信心,造成这种影响的根源是中国目前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但并没有形成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气氛。  他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需要传递给消费者科学、准确的信息,以免形成误解。他还呼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尤其是热点问题,非该领域的专家应该慎言。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拟修改全地形车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提议,对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s,ATV)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修订,修订依据为2010年版的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特种车辆学会(SVIA)的标准。  CPSC标准最初于2008年发布,其中包含了SVIA制定的2007年版的《美国四轮全地形车设备配置和性能要求国家标准》。  根据CPSC的消息,对2008年版标准的实质性修订包括:(1)从规定范围的章节中,删除要求在2011年7月28日终止对Y-12+类(供12岁以上少年使用的少年型全地形车)的定义和要求的规定 (2)变更在青少年型全地形车刹车测试中的速度测试办法 (3)对乘客扶手测试中施用的力度进行变更 (4)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不能有装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规定 (5)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脚踏板区不能有可折叠、可移动或可伸缩的结构的规定 (6)增加关于刹车控制系统操作位置和方法的规定 (7)通过在测试中要求变速器处于空档位而非在空档位或停车位间选择,提高对停车刹车性能的要求 (8)要求胎压信息须在标签上显示,而之前的要求可允许该信息显示在标签、用户手册或轮胎上。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9月10日之前提交意见。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我国将全面清理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 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卫生部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70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2009年12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成立,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卫生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 国务院要求各地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 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 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 食药监总局:到2020年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制订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总体要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指导思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基本原则/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主要目标/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朱江)/ppbr//p
  • 博纳艾杰尔推出车内空气检测用醛酮采集管
    《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有望年底实施,DNPH-Silica助您维权  随着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维权纠纷日益增多,2008年3月1日,国家颁布了-《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迈出了改善车内坏境的第一步;该《方法》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但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无据可依。日前,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车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是含6个碳到16个碳的挥发性有机组分和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羰基化合物两类。  车内醛酮类污染物采样利用了羰基化合物和2,4-二硝基苯肼(DNPH)的特异性反应来富集污染物,再经洗脱、浓缩,进行HPLC定量分析。商品化的醛酮采集管DNPH-Silica一直被国公司垄断,而该产品经过进口漫长的运输过程,容易导致醛酮本底值的增加,使检测结果受到影响。  为打破国外产品垄断,克服进口产品货期过长、本底值增加等弊端,北京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从2007年初启动了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的研发,该研发项目获海淀区科委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k2007092);2007年12月,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实现产业化生产,产品通过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验证;2007年12月,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博纳艾杰尔科技的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甫一推出,即受好评,国内率先开展车内气体质量检测的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GD(高迪)深圳检测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上海市疾病与预防控中心等都选择了博纳艾杰尔科技的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  博纳艾杰尔科技的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采用了与国际同步的先进制作生产工艺,更有本土化的供货优势,产品在一周内可到达国内任何手中,避免了长时间运输导致本底值增加的问题。所以,在客户的使用过程中,CleanertTM DNPH-Silica醛酮采集管的性能都优于同类进口产品;使得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更加快捷,更加方便,更加准确,为广大车主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同时,博纳艾杰尔科技联合国内检测专家,为客户提供车内气体质量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包括:检测舱建立,实验室仪器配置,采样检测方法培训。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使用报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测试报告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关于机械、轻工、包装行业标准报批公示通知
    根据我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我们组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及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完成了《电子束焊接工艺指南》等196项机械、轻工、包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公布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对以上标准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0年2月13日。  联 系 人:盛喜军  电 话:010-68205253  电子邮件:KJBZ@miit.gov.cn  附件:  196项机械、轻工、包装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1 QB/T 1319-2010气相防锈纸本标准规定了气相防锈纸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作防锈包装用的气相防锈纸。QB 1319-1991 2 QB/T 1322-2010陶瓷泥料可塑性指数测定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用压缩法测定陶瓷泥料可塑性指数的原理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工作水分的陶瓷泥料。QB/T 1322-1991 3 QB/T 1463-2010纸浆实验室打浆PFI磨法本标准规定了采用PFI磨进行实验室打浆的方法。该方法仅限于纸浆的取样和打浆、样品的采取和分配及打浆设备。本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各种化学浆和半化学浆。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某些纤维非常长的浆,用本方法测定时可能得不到令人满意的结果。QB/T 1463-1992ISO 5264-2:2002,MOD 4 QB/T 1633-2010贴花面纸本标准规定了贴花面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印刷金属、木器等贴花纸及印花陶瓷薄膜的隔衬用纸。QB/T 1633-1992 5 QB/T 1951.1-2010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和评定,其它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当有具体产品标准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QB/T1951.1-1994 6 QB/T 2103-2010蚕种纸本标准规定了蚕种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蚕种产卵孵化用纸。QB/T 2103-1995 7 QB/T 2403-2010手表游丝本标准规定了手表游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手表游丝。QB/T 2403-1998 8 QB/T 2404-2010手表发条本标准规定了手表发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手表发条。QB/T 2404-1998 9 QB/T 4030-2010电话纸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低压电器用纸。QB/T 3705-1999 10 QB/T 4031-2010阻燃性汽车空气滤纸本标准规定了阻燃性汽车空气滤纸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滤清器用阻燃性空气滤纸。 11 QB/T 4032-2010纸杯原纸本标准规定了纸杯原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纸杯的原纸。 12 QB/T 4033-2010餐盒原纸本标准规定了餐盒原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淋膜加工后生产餐盒的原纸。 13 QB/T 4034-2010壁纸本标准规定了壁纸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纯纸壁纸、纯无纺纸壁纸、纸基壁纸和无纺纸基壁纸。 14 QB/T 4035-201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用表层耐磨纸本标准规定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用表层耐磨纸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用表层耐磨纸。 15 QB/T 4036-2010纸尿裤高吸收性树脂本标准规定了纸尿裤聚丙烯酸盐类高吸收性树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婴儿纸尿裤(片)、成人失禁用品用聚丙烯酸盐类高吸收性树脂。 16 QB/T 4037-2010卫生巾高吸收性树脂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巾(含卫生护垫)聚丙烯酸盐类高吸收性树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妇女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用聚丙烯酸盐类高吸收性树脂。 17 QB/T 4038-2010卫生用品无尘纸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用品无尘纸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无尘纸,包括含有高吸收性树脂的合成无尘纸和不含高吸收性树脂的普通无尘纸,不包括由无纺布、PE膜等材料复合而成的复合无尘纸。 18 QB/T 4039-2010造纸用原料 芦苇本标准规定了造纸用原料芦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用原料芦苇的采购及销售。 19 QB/T 4040-2010液体包装用纸板本标准规定了液体包装用纸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作液体包装用纸板。 20 QB/T 4041-2010聚四氟乙烯棒材本标准规定了聚四氟乙烯棒材的型号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各种腐蚀介质中工作的衬垫、密封件和润滑材料以及在各种频率下使用的电绝缘零件等的未加填充的聚四氟乙烯树脂(可含再生聚四氟乙烯树脂)经模压、糊膏挤出或柱塞挤出工艺成型的棒材。QB/T 3626-1999 21 QB/T 4042-2010聚氯乙烯涂层膜材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涂层膜材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织物为底基,以聚氯乙烯增塑糊为涂覆料,采用直接涂刮工艺而成的蓬盖用聚氯乙烯涂层膜材。 22 QB/T 4043-2010汽车用聚氯乙烯人造革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聚氯乙烯人造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以针织或平织布为底基的经压延或涂覆等工艺方法而制成的汽车用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用于汽车内饰件。 23 QB/T 4044-2010防护鞋用合成革本标准规定了防护鞋用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超细纤维布基为底基制造的防护鞋用聚氨酯合成革。 24 QB/T 4045-2010聚氨酯家居用合成革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的安全等级、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基布、聚氨酯树脂等主要原料,经湿法或干法聚氨酯涂层以及后加工而制成的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25 QB/T 4046-2010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通用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安全等级、安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26 QB/T 4047-2010帽用聚氨酯合成革本标准规定了帽用聚氨酯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布基为底基,经干、湿法聚氨酯加工工艺以及后整理工艺制成的帽用聚氨酯合成革。 27 QB/T 4048-2010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本标准规定了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的分类和级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醚多元醇与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块状、冷固化模塑成型的高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QB/T 2080-1995ISO5999:2007,MOD 28 QB/T 4049-2010塑料饮水口杯本标准规定了塑料饮水口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为原料加工成的塑料饮水口杯。本标准不适用于一次性口杯和双层口杯。 29 QB/T 4050-2010淋浴器本标准规定了淋浴器(淋浴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水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安装在盥洗室(洗手间、浴室)、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淋浴器。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带加热装置的淋浴器。 30 QB/T 4051-2010太阳能热水器用温控混合阀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热水器用温控混合阀的术语、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0.5MPa条件下使用, 安装在太阳能热水器设施上, 出水温度自动受预选温度控制的温控阀。本标准也适用于安装在储水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设施上, 能配套使用的温控阀。 31 QB/T 4052-2010石英表用集成电路本标准规定了以32768Hz标准频率为基准源的指针式表用集成电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单走时为主的指针式表用集成电路。 32 QB/T 4053-2010石英钟用集成电路本标准规定了以32768Hz标准频率为时间基准源的指针式石英钟用集成电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走时及具有附加闹时功能的指针式石英钟用集成电路。 1 QB/T 2793-2010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乙酸芳樟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芳樟醇和乙酐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乙酸芳樟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QB/T 2793-2006CAC(JECFA359),MOD 2 QB/T 2794-2010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苯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苯甲醛或氯化苄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QB/T 2794-2006CAC(JECFA25), MOD 3 QB/T 2795-2010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精)油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广藿香(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广藿香(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QB/T 2795-2006ISO3757:2002, MOD 4 QB/T 2796-2010食品添加剂 丁酸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丁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丁醇或丁醛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丁酸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QB/T 2796-2006CAC(JECFA87), MOD 5 QB/T 2797-2010食品添加剂 己酸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己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仲辛醇(辛醇-2)氧化所得或从低碳脂肪酸分离而得的食品添加剂己酸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QB/T 2797-2006CAC(JECFA93), MOD 6 QB/T 2798-2010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杭白菊浸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浙江特产的杭白菊(茶菊)(Chrysanthemum morifolium)为原料,采用食用乙醇作溶剂,经浸提所得的杭白菊浸膏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QB/T 2798-2006
  • 中国将参与生物制品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
    1月18日,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在北京成立,这是全球第七个研究中心。  据了解,过去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的研制均由发达国家主导,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和使用国却只有有限的参与权,只能被动地参照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  加入该中心之后,将更多地参与主导生物制品标准的制修订,这意味着,我国公众使用的疫苗等生物制品质量是与国际接轨的,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生物制品领域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将增强。
  • “十三五”我国将制修订医药、化妆品标准逾千项
    提高药品质量、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不断提升相关标准,逐步完善审评审批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公众用药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但专家指出,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临床急需产品难以满足公众实际需求,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药品有效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节约医疗费用。规划强调,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的有力抓手。规划指出,要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相关要求,鼓励研发创新,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这体现了规划以提升药品质量为中心目标,寓最严监管于最优服务之中。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是构建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至50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让群众放心用药。规划提出,要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提升用药专业化水平、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规划还明确执业药师数量超过每万人口4人的目标,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 酒类食品安全新标准启动修订
    酒类食品安全新标准启动修订  白酒使用添加剂须在外包装明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晓岩)11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修订更为严格的酒类食品安全标准,未来白酒企业一旦使用酒精或是其他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明示。  随着白酒价格的回落和酿酒成本的高企,白酒添加剂问题备受关注。"真正的纯粮酿造酒,可以不用添加剂,个别白酒企业为了调节口感或节约成本,会在酒中添加这类成分,尤其在中低端产品中,添加范围比例更大。"据知情人士透露,白酒的成分中,98%以上是水和乙醇,其余不到2%的成分是其他酯、酸、醛、醇类物质,这类物质的比例虽然很小,却是影响白酒口感的主要成分。  而市场上一些以调香白酒等所谓的新工艺白酒为代表的中低档白酒产品中,不乏通过违规添加香精冒充纯粮酿造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年份酒中尤为严重,不法商贩或企业通过添加剂将白酒的口感勾兑得更醇厚。"知情人士透露。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宋书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此前一直都有约束商家向白酒中添加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标准,但几乎所有产品都未执行这一要求。"这就好比有了红绿灯,但没有摄像头。我们将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着重强调如果白酒企业添加了酒精或是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明示。"  宋书玉说,"按照今年6月提出的' 白酒3C计划' 之一' 品质诚实' 科研计划来看,预计添加食用酒精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一年,食品添加剂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一年,而年份酒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两年。待研究结束后,便会出台新的修订标准".
  • 中国建化工行业第一个ISO 争得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
    11月2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技术委员会(ISO/TC61)秘书处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这是ISO/TC61首次落户中国,也是我国化工行业第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我国争取塑料行业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提升我国塑料产业创新能力和推动塑料及相关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具有战略意义。  据国家标准化技术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国际部主任张琳介绍,ISO/TC61上届秘书处设在美国,今年到期。德国、俄罗斯和中国均申请承担此项工作,最终我国塑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可,ISO同意将秘书处设在中国,经国标委同意该秘书处挂靠在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蓝晨光院院长曹先军告诉CCIN记者,我国塑料产业正处于大发展时期,近3年每年均以10%以上的速度发展。目前,我国已制(修)订塑料行业国家标准300余项,国际标准制定也于今年实现了零的突破。9月在泰国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上,我国制定的聚烯烃材料稀溶液黏数测定标准被正式批准为国际标准,聚乙烯模塑和挤出材料标准修订经讨论同意立项。  曹先军表示,该秘书处将利用ISO/TC61这个平台,加强中国与ISO/TC61各成员国的交流与合作。“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开展新型材料,特别是工程材料、专用材料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技术交流。把标准制定与科研成果转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与国际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配套、与先进技术标准相衔接的塑料和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促进我国塑料产业的技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用标准促进塑料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使我国真正成为塑料及相关产品国际标准化的参与者、主导者和受益者,实现“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标准”的跨越。  据了解,ISO/TC6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中重要的标准技术委员会,由72个国家成员组成,秘书处主要负责塑料术语、通用方法、热塑性塑料产品、热固性塑料产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增强塑料纤维产品等塑料及相关产品的国际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现已制定塑料国际标准625项。
  • 食品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生成速度
    没有标准,检测无据可依 标准滞后,监管无据可查 标准“打架”,守法无所适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及基层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亟须走出标准缺失和落后的困境。  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  本是用来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却成为掣肘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之一。  江苏省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来说是健全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出现很多新情况,面对很多新物质,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要禁止的。  南京的汇报材料指出: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导致监管“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特别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影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也如此直言。  还有一些地方提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互相交叉、矛盾、冲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更新和健全地方食品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应尽快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切实改变标准老化、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指导、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力争三年清理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随队进行执法检查的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接受采访时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正在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完善。一年以来,已经制定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重要基础标准,并已经安排了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清理整合任务,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他说,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都规定了明确的使用范围、用量标准或者使用原则。其中,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具有相应的产品标准 对1853种食品用香料,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原则,有的还制定了产品标准。  “现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没标准,主要是指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苏志说,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依法严厉打击。  据了解,卫生部已公布了6批共64种非法添加物名单中,大部分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其余的还正在组织研究检测方法。  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的研究往往滞后于问题的发生。“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很难预见新的食品犯罪活动,到底加了哪些不应加的物质,检测难度极大,如大海捞针 二是新的检测方法研究需要时间过程,有的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本身并无明显区别,很难检测鉴定,如地沟油的检测,尤其是地沟油和正常食用油掺合在一起,检测研究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苏志说。  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检查组成员、生产经营者指出,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应该说,非法添加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通过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苏志强调:“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要加紧开发,但日常监督中不能仅靠检测,没有标准就不管这是一个监管误区,应该首先在原料、源头上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对食品生产经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一些地方就通过对餐饮企业的仓库检查,发现了非法添加物,并依法查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万兰表示,保证食品安全应“预防重源头,保证在过程。”梁丰公司对所有供应商每年都要进厂审核,严格要求原辅料的质量。  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说,食品安全只靠政府监管不行,还要企业合作,企业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没有食品安全就等于没有企业安全,企业要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自己管好自己。  检验检测力量资源要整合  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且分散,标准不统一,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大困惑。  天津、山东等地人大常委会指出,食品检测检验体系不够完善,检测资源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不高,存在漏检与重复检测的现象。重复建设、设备落后等问题也较突出。  江苏省工商局则提出:工商是唯一没有专业检测机构、没有监管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监管队伍,基层单位严重缺乏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人才和法定的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加强建设?在回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的提问时,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建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把检测机构建好建强。  宋法棠也表示,检测机构应整合,且整合后应有检测规范,不能“每个条线都有检测,每个条线都不强”。  还有一些人提出,检测技术机构作为第三方应进入市场、社会化,极少数强制性检测除外。第三方机构应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政府可花钱购买这些机构的检测服务。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北京今年将开展1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为建立健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近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了2014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按照&ldquo 公开透明,广泛参与&rdquo 的原则,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49项,经专家遴选论证和部门协商后立项17项。这17项为北京市急需的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前项目制修订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计划年内完成制修订7项,其余项目将于2015年完成。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地方标准。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规范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17项标准中,基础性标准1项,该标准将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解决标准的滞后性,最大限度满足监管需求,保障本市的食品安全 食品产品标准4项,包括餐桌上常见的血豆腐、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北京传统奶酪和奶酪干、代用茶,代用茶是指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可食用植物的叶子、花果或根茎,如菊花茶、胖大海等。  另外,有管理规范4项,包括工厂化生产豆芽过程的卫生要求管理规范,也包括送餐企业从原料采购、加工运输到配送分餐的卫生要求管理规范。豆芽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菜肴,豆芽是否安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学校、工地、写字楼集体送餐的,是食品安全风险最高的食品企业。  这些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将为这些高风险食品监管提供细化的依据,大大降低这些食品的风险 检验方法8项,这些方法均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急需的,包括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检测方法、糖果中合成着色剂及其铝色淀的检测方法、动物性食品中&alpha 2‐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方法、贝类食品中贝类毒素的检测方法等。  据悉,近期,我市卫生计生委将启动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立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欢迎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建议、积极参与、积极承担,不断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 未来5年我国将制订完善1000项食品标准
    新华社北京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2日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规划》在明确2015年我国食品行业一系列量化发展目标的同时,提出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为此,《规划》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检验检测设备,特别要加强基层相关部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自主化,推进我国检验设备产业化发展 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的检测专业人员,保障各监管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为维护食品产业安全,《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在分析我国国内食品工业面临的形势时,《规划》强调,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随着食品相关领域认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检测技术和医学的发展,农药兽药残留、抗生素以及非法添加物等物质的危害性研究的深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被认知 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使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使得越来越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时有发生,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和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确定食品工业要把“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作为发展方向,强化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倡导适度加工,改变片面追求“精、深”加工的生产模式,保护食品的有效营养成分,引导健康消费。  根据《规划》,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 《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标准修订观
    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家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岛津助您快速使用新标准,缩短方法开发、验证的时间。ICPMS在食品标准中应用越来越多,GB 5009.17的修订将会进一步简化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标准修订观  近日,卫健委网站公布了乳粉等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GB 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有效的补充及完善。方法修订后,食品行业采用ICP-MS进行多元素同时测定应用范围变得更广、更方便。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01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增加直接进样测汞法为第二法引用GB5009.268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第三法修订了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和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中部分内容 02 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增加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为第二法,适用于食品中甲基汞的测定。原有的第一法进行了方法线性范围修订,增加分离度确认,增加了稻米、食用菌基质样品的适用性。 03 涉及的食品及其限量值岛津应对解决方案   岛津ICPMS-2030系列独有的智能软件、创新的八级杆碰撞反应池、低的氩气消耗等特点非常适合于食品等样品的高灵敏度元素总量测定。   全惰性的液相色谱仪与ICPMS-2030系列的联用,非常适合于汞形态的分析,惰性的液相可以进一步降低汞元素的残留,清洗、测定更加便捷。岛津ICPMS-2030系列 应用实例:LC-ICPMS测定食用菌中形态汞 01 实验条件表1 液相色谱LC-20Ai条件 表 2 ICPMS-2030条件 02 实际样品、标样分离叠加图图 1 香菇、姬松茸、羊肚菌、竹荪、牛肝菌、鸡枞菌样品及加标谱图 03 实际样品测定结果表 3食用菌中形态汞测定结果(μg/kg)N.D.:未检出   采用ICPMS-2030系列可以一次性将包括汞在内的多元素同时检测,LC20Ai-ICPMS-2030系列可以实现包括汞在内的元素进行形态分析,不管是总量测定还是形态分析,岛津ICPMS-2030系列均可提供完备解决方案,助您快速使用新的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10年以上者占25%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 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中国获得国际玩具涂料标准制定话语权
    中国是玩具出口大国,出口玩具产品种类多、量大,被出口国召回和通报的事件也多,为了提升中国玩具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巩固中国玩具在国际上的地位,一系列玩具标准和规定相继出台。  2010年1月,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玩具标准技术委员会【ISO/TC181】正式批准通过技术中心玩具室提出的玩具增塑剂国际标准提案,并设立第五工作组【WG5】-玩具增塑剂工作组,由中国担任组长单位、负责指派组长并牵头以中国标准为草案制定相应国际标准。这在ISO历史上是首次由中国提案并负责起草的重要国际玩具标准,标志着我国在玩具标准化领域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了玩具用涂料强制标准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玩具用涂料,并规定了玩具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这一强制性标准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为玩具生产商提供涂料的供应商应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一GB标准。  主动制定并出台相关国际玩具标准是中国玩具业做大做强的决心的体现,也是中国玩具产业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积极自我检测和约束的表现,此次通过国际标准提案对多年来遭受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沉重打击而苦苦挣扎的中国玩具制造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玩具将不再是被动地执行西方制定的苛刻标准,而是在玩具安全标准的制定上有了话语权,并占领了重要的制高点。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2.药品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协同。依法依规促进疫苗、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的创新。加强医药产业布局与监管布局的统筹,各地建设重点产业园、示范基地及重点创新项目等,要同步部署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完善审评工作体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评中心与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健全省级审评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审评能力,形成以国家审评中心为龙头、分中心为补充,与地方审评机构密切协作的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  2.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创新药研发的指导。进一步健全伦理审查机制,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紧盯国际前沿技术发展,提高创新产品审评技术能力。完善审评交流机制,拓展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分析、评价医疗器械风险变化,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器械命名数据库。专栏四 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1.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化妆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与产品研发同步,提高指导原则对创新产品的覆盖比例,新制修订药品指导原则300个、医疗器械指导原则180个、化妆品指导原则50个。2.实现化妆品审评独立内审,建立并完善化妆品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基础研究,制订新原料安全评价技术指南,初步建立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价数据库,实现电子化申报审评。3.加强创新产品审评能力,能够同步审评审批全球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支持境外新药和医疗器械在境内同步上市,让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同步享受全球医药创新成果。  3.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稳步推进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健全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更新完善参比制剂目录,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持续跟踪监督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仿制药质量。加强生物类似药审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生物类似药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疫苗监管  1.实施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疫苗检查能力建设,完善疫苗巡查检查制度。严格实施疫苗企业驻厂监管。加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能力。  2.加强创新疫苗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升创新疫苗的评价能力水平。完善多联多价疫苗评价技术体系,鼓励发展多联多价疫苗。全方位提升复杂情况下对新佐剂疫苗、新技术疫苗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综合评价能力水平。  3.全面提升疫苗监管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疫苗质量主体责任,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积极申请世界卫生组织疫苗预认证。  (六)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1.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科学把握中医药理论特殊性,探索构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强化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发挥真实世界证据的作用,加快完善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持续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  2.加强中药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国家级中药民族药数字化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已上市中成药品种档案。建立天然药数据国际交流平台,推动世界卫生组织传统药(中药)质量标准、标准物质相关指导原则以及《国际草药典》编制。制订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已上市中成药研究与评价,优化和完善中药说明书和标签,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4.改革创新中药监管政策。在中药产业优势地区开展中药监管政策试点,推动监管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规范管理,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鼓励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研发,支持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新药研制,鼓励中药二次开发。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药品审评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以审评为主导,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为支撑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审评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审评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继续开展药品审评流程导向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审评体系和审评能力现代化。  2.加强检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在药品产业集中区域增加国家级审核查验力量配置。完善检查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衔接稽查执法、注册审评,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统筹利用各级检查力量。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健全国家药物警戒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警戒主体责任。开展医疗器械警戒研究,探索医疗器械警戒制度。提升各级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探索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构建以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为基础的统一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贯彻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处置,持续推进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探索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4.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专栏五 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1.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基础上,建立方便报告、易用兼容的国家药物、医疗器械警戒信息系统。2.推进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测信息系统的报告收集、信息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3.依托“药监云”强化基础支撑环境,转化实施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个例安全性报告电子传输数据标准,建立在线报告、网关传输等多种报告途径,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方法,实现数据共享与反馈、风险预警与识别等功能。  5.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关键技术和平台建设。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国家级检验机构着重瞄准国际技术前沿,强化重点专业领域检验能力建设。地方各级检验机构针对日常和应急检验需求,补齐能力短板,力争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检尽检”能力。围绕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及监管需要,推动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检验检测体系。专栏六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1.疫苗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标国际前沿技术,具备对全部疫苗品种的批签发能力。加快建设药品监管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等药品评价与检定方面的研究。推动将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份及部分疫苗使用大省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成为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2.中药民族药检验能力提升。建立中药民族药分子生物学基因库、国家中药标本数字化平台。分地域建设1个国家级、8—10个区域性中药外源性污染物检测与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构建中药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藏药、蒙药、维药等民族药检测能力。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相关机构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开展能力提升建设。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6.深入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监管科学等研究。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支持国家审评、检验、评价、核查等机构参与国家相关科技项目,鼓励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新技术、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等研究,开展数字诊疗装备、个体化诊疗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的质量评价、检测技术及检测规范等研究,开展化学药品、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以及创新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研究。专栏七 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1.在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辅料包材等领域布局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2.支持药品创新发展,在创新药品、特殊药品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领域布局开展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3.紧跟国际医疗器械科技前沿,在人工智能、生物材料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等领域布局开展医疗器械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4.在检验检测技术、安全性评价以及风险监测与预警等领域布局开展化妆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5.提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保障能力,在创新产品、5G等新技术领域布局开展创新性多领域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  (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高水平审评员队伍。参考制药强国审评人才配比,科学配置审评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审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补充紧缺专业审评人才,不断优化审评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加大审评员培养力度,持续开展审评员继续教育,探索与地方药监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等新模式,加强高层次药品审评员培养。强化化妆品审评及备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评员的技术审评能力,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化妆品审评与备案管理工作体系。  2.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配套制度体系,创新人才选用方式,多渠道充实人员,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检查人才。加快构建满足监管要求的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具备与本省产业基础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鼓励中药产业发达省份大力培养中药专业检查员。  3.建设强有力的检验检测队伍。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序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分专业领域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  4.建设业务精湛的监测评价队伍。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有序组织开展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5.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素质。实施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专业能力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负责人领导能力培训。加强全国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入口关,稳步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专栏八 专业素质提升工程1.加强专业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以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为依托,加强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宽教育培训的可及性。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各级专兼职检查员均按教学大纲完成岗前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3.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继续教育,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  (九)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构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和监管体系,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重点类别药品全过程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加强在上市后监管、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2.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的汇集、分析、应用及评估。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的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与应用,服务监管办案、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基层执法、防控药品风险,促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3.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加快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编制,重点开展电子证照、药品品种档案、医疗器械监管和化妆品监管等信息化标准制修订,促进药品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监管信息,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专栏九 智慧监管工程1.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整合卫生健康、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医药企业、电商平台等数据资源,提升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能力。2.加强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及监管。在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优先进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追溯码编码规则备案和追溯信息采集,逐步实现上市后全过程可追溯。3.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基础数据库。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监管对象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建立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信用记录。  (十)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对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研发、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完善协助药品医疗器械紧急研发攻关机制,对防控所需疫苗、治疗药物、医疗器械设立专门绿色通道,随报随审。加强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和供应。  2.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机制。完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药品储备和供应制度。加强药品检验评价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紧急情况下快速建立对新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重大传染病体外诊断试剂、疫苗、抗体药物等检验评价技术能力。  3.培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将应急管理作为药品监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建立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案例库,加强各级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专栏十 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强化先进检测设备和科研攻关能力储备,重点强化新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和化妆品的评价技术方法和危害控制方法科技攻关能力、重大传染病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检测和质量评价能力、重点产品及风险杂质所需国际标准物质和国家标准物质研制能力。2.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国家、省、市、县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  完善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地方政府班子成员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完善地方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药品安全及相关的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需要对本规划调整时,按程序商有关部门调整。  (二)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完善药品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药品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逐步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继续支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优化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疫苗驻厂监管等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  (三)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  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全面参与药品监管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药品监管的认知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形成与国际规范相适应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管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检查员队伍。加强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传统药监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药“走出去”。创新完善药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方式,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四)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贯穿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追究监管失职渎职责任。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加快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
  • 我国将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记者2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规划明确,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来源:中国食品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