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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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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烯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广西标准化协会下达2023年第二十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回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 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原创性、 高质量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产品和服务竟争力,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广西标准化协会研究论证,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十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本批计划共计4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3个月,超期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请你单位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请起草单位将标准起草编写方案及时间进度表于2023年6月8日之前报送广西标准化协会邮箱(guangxibiaoxie@163.com)。联系人,电话:谭爱,18260939351附件:2023年第二十批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广西标准化协会2023年5月8日
  • 陈竺:适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每每牵动各界视线,成为关注焦点。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担负标准制定任务的卫生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如何? 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内容涵盖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答: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面临上述困难和挑战,我们将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支持、理解,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标准工作水平。
  • 危难见担当,敢为天下先——认证认可标准化二十年历程
    合格评定的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中国的合格评定伴随着改革开放而迅速发展。1957年,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978年9月,中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81年4月,中国建立了电子元器件产品认证制度,成立了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有关技术规范对相关电子元器件开展质量认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在更广泛的领域推行认证制度,相继建立了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众多的产品认证制度,其管理涉及众多政府部门。随后,又逐步建立了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认证、服务认证。中国引入认证认可制度,为促进国际贸易以及提高国内市场的产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国内和进出口两套认证制度并行等问题。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起,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CCIB),同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CCEE)。对内对外的两套管理体系导致两个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签、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并且重复收费,这引起了国内外诸多企业的不满,并一度成为我国加入世贸谈判的焦点。为了履行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建立内、外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2001年8月,国务院组建并授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自2001年国家认监委成立,2002年国家标准委批准设立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从无到有,从“引进来”到“走出去”,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二十年间,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完成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国际标准100%转化为国家标准,并在检验检测实验室等领域自主创新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标准,为我国合格评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技术支撑,在服务国家发展、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危难见担当:应对疫情危机认证认可领域发布的第一项自主创新国家标准,来自于2003年SARS重大疫情爆发后的临危受命。2004年5月28日,GB 19489—2004《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凤清就该标准的重大意义和实施作了说明,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就该标准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通过这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我国正式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制度,为提高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防止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GB 19489-2004《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在抗击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战役中,经受了实践检验,对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依法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挥了重大作用。该标准还被翻译成英文,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和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生物安全领域国际标准的参考资料之一。2014年,为帮助塞拉利昂应对埃博拉疫情,我国政府在塞援建了多所生物安全实验室,从设计、建造到验收,都实现了中国标准、中国制造和中国认可。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科研、疫病防控、反恐、重大安防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巨大效益,该标准获得了首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2005年7月26日,颁发了我国第一张P3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2014年,我国政府援建塞拉利昂应对埃博拉疫情生物安全实验室在GB 19489-2004《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成功实践基础上,2015年SAC/TC 261再次组织研制并发布了国家标准GB 27421-2015《移动式实验室 生物安全要求》。该国家标准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生物安全四级和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为技术依托,规定了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移动式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按其制造的各类移动实验室多次执行防疫、救灾、反恐等重大任务,多次受到褒奖,充分体现了认证认可标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疫情防控领域的作用和价值,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再次发挥重大作用,并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这些自主创新的认证认可标准,在历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我国的生物安全命运牢牢掌握在了自己手里,是“平战结合”战略技术储备的典型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认证认可标准在危难之中显担当的精神。敢为天下先:跟随与超越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制定的国际标准为我国国家标准,这是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最初使命。国际化是合格评定领域的一个显著特征,ISO和IEC通过汇集全世界合格评定从业人员及用户的知识和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当前合格评定最佳实践的标准和指南。这些标准和指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负责制定,构成了人们熟悉的“合格评定工具箱”系列国际标准。积极转化,参与制定,努力引领这些国际标准,是我国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的核心任务。SAC/TC 261成立之初就制定了“知己知彼、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全面跟踪”“实质参与、融为一体”“自主标准、导向国际”的“四步走”发展战略,为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引进来”和“走出去”确立了道路和方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引进来”的步伐从未停歇。2003年,我国派员担任CASCO的主席政策协调工作组(CPC)第一届成员。2010年,SAC/TC 261实现了对ISO/CASCO国际标准的100%转化。2011年,组织编译出版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格评定建立信任》一书。2013年,组织编译出版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产品监管和市场监督的原则与实践》一书。2015年,组织编译出版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政府监管应用合格评定指南》一书。2016年,SAC/TC 261与ISO/CASCO在上海联合举办服务认证国际研讨会。2018年,聘任法国标协(AFNOR)的阿里斯特达尔林普等多名国际专家为SAC/TC 261外籍顾问。从转化国际标准,到编译出版ISO国际出版物,再到联合举办国际会议,直至引进国际专家参与国内工作,认证认可标准化在“引进来”方面,不断迈上一个又一个台阶。编译出版ISO出版物积极“引进来”,也无惧“走出去”。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二十年历程,秉承了“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实现了无数个发展中的“第一次”。2012年,我国专家首次担任ISO/CASCO国际标准工作组召集人,负责起草国际标准《合格评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2013年10月,我国首次在北京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第29届年会,这是ISO/CASCO首次在中国召开年会。2015年SAC/TC 261首次主动提名专家担任ISO/CASCO服务认证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召集人,负责牵头制定国际标准ISO/IEC TR 17028:2017《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方案指南和示例》,该国际标准也是ISO组织制定的首项服务认证国际标准,中国服务认证方案写入该国际标准。2016年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上海承办ISO/CASCO/WG45第3次国际工作组会议,这是我国首次承办ISO/CASCO国际标准工作组会议。2018年,SAC/TC 261组织编写出版了《合格评定在中国》一书,该书由时任ISO主席和ISO秘书长作序,通过中英文对照的形式全面总结了中国合格评定的工作经验,也介绍了合格评定工具箱在中国的推广应用情况。2019年,SAC/TC 261主任委员董乐群作为演讲嘉宾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举办的市场监督国际研讨会,针对“市场监督的良好实践与挑战”议题,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制度与实践,并同与会人员分享了《合格评定在中国》一书,取得与会人员的热烈反响,获得ISO/CASCO专门来函致谢。2020年,我国专家参与编写的ISO出版物《传递供应链信任》一书正式发布,其中四项中国方案作为典型案例写入该书,涉及节能环保、健身器材、铁路专用产品等方面,在国际专家中引起较大反响,为推动全球供应链的信任传递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截至目前,SAC/TC 261归口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已达82项,实现了对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国际标准的100%跟踪,建立了等同转化国际标准与自主创新国家标准相配套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我国目前是ISO/CASCO的主席政策工作组(CPC)、战略联盟与监管工作组(STAR)和技术接口组(TIG)等国际工作组成员,累计参与45项次合格评定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向ISO/CASCO的51个国际工作组推荐注册我国专家90余人次,并推荐7人次担任国际工作组联合召集人,负责牵头制定了诸如ISO/IEC 17000:202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核心国际标准。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的二十年,是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与呼的二十年。认证认可标准在合格评定基本原则和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诸多领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00在卫生部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乳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陈锐副局长指出,卫生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在乳品安全标准整合完善工作中,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各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等各方面的70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是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二是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三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卫生部:乳业新国标“倒退”是为保护中小奶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5-2024)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可点击相关话题:47项食品国家标准解读)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2项修订标准和5项制定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范围(包括生产工艺等)、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以及配套的检验方法等内容。标准名称检测方法相关仪器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含量(以 C20H32O2甘油三酯计),w/% ;检验方法采用GB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匀浆机、气相色谱仪、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离心机、旋转蒸发仪。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含量以总植物甲萘醌和顺式植物甲萘醌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A3方法。电子天平、 液相色谱仪。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含量以(NH4)6Mo7O244H2O 计],w/%;检测方法采用GB/T657 化学试剂四水合钼酸铵(钼酸铵)中5.3方法。电子天平、烘箱。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含量以5'-单磷酸尿苷(以干基计),w/%;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 A 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pH计。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含量以铁(Fe),w/%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 A 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恒温水浴锅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含量以全反式视黄醇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液相色谱仪。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配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标准发布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和使用需求,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 广西标准化协会下达2023年第二十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回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 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原创性、 高质量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产品和服务竟争力,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广西标准化协会研究论证,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十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本批计划共计1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3个月,超期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请你单位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请起草单位将标准起草编写方案及时间进度表于2023年6月9日之前报送广西标准化协会邮箱(guangxibiaoxie@163.com)。联系人,电话:谭爱,18260939351附件:2023年第二十一批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广西标准化协会2023年5月9日
  • 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删除《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共23件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3日———————————华丽分割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对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2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1、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条。二、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规章名称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二)第五条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建立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统筹执法监督工作。”(三)删去第七条第七项。(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第七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单独或者共同实施。其中,对具体监管事项和执法案件的监督由各业务机构依照督查督办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删去第十条。(六)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必要时可以直接纠正”。(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信访事项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三、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二)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修改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的”。四、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还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其中的第六项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五)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六)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中的第一款修改为:“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七)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第五项修改为:“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八)第三十六条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五、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二)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六、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七、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八、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二)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属地负责工作制度和程序。”(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将其中的“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修改为“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四)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九、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二)第八条修改为:“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修改为“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八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对《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二)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固定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九)删去“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一、对《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的规定编写”。(二)第九条修改为:“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二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五条中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六)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七)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二、对《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七条中的“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二)第八条修改为:“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销售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三)第十一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四)第十四条中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五)第十七条中的“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选购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六)第十八条中的“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改为“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销售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七)第三十条修改为:“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规定处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八)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九)删去“附件1: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中的“折旧率(日)”一列内容。十三、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中的“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二)删去第二十七条。十四、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作出修改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经营异常名录和”。
  • CATO分析标准品空降Thailand Lab,不小心上了头条
    美国CATO分析标准品—唯有创新方能引领— 作为国际知名标准品品牌,CATO分析标准品此次在泰国曼谷国际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技术展会(Thailand Lab)中的出现,以其贴合客户需求的创新性产品引起在场客商高度关注,这一表现也体现出,如今,品牌与客户已不再是简单的供销关系,而是相互提升相互促进的关系。品牌要随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对自身产品进行创新优化,才能抓住客户的心。?————————————————————————————————————————————关于2018 Thailand Lab 泰国曼谷国际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技术展会Thailand Lab(以下简称“泰国实验展”)是由荷兰皇家展览集团VNU Exhibitions联合泰国科学技术贸易协会共同举办,由泰国科学技术部、公共健康部、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科技促进会、药品研究和制造商协会、泰国会议展览局等多部门赞助。展览会一年一届,是东南亚实验室设备仪器的顶级盛会,行业内一个重要的商业交流平台。 而今年的泰国曼谷国际实验室设备仪器及技术展会以30000平米展示面积盛大回归,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895家参展企业,客商数量达到6000人。——————————————————————————————————————此次CATO分析标准品在Thailand Lab上能够受到客户青睐继而登上头条除公司自身的实力外还因相关媒体所总结的以下几点 1、品牌力量 品牌是实力的保障,选择CATO分析标准品,更多是因为相信品质。多年来的匠心经营,赢得全球超过22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信赖,是各级企业及买家、科学家、研究学者、分析仪器用户、行业工程师以及业内知名经销商、贸易商等行业人员对CATO品牌的认可。2、产品种类齐全 时代在变,需求在变,不变的是客户对产品的高要求,以及CATO随着检测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产品。CATO至今已有14000+种标准品,其中130种独家品种。业务范围包括药物杂质对照品、工业检测标准品、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品、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品、食品检测标准品、环境检测标准品、天然提取物等,同时还提供原料药、中间体和定制合成服务。 3、品质保证 CATO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拥有ISO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资质的实验室,每个标准品按照ISO17034:2016标准物质/标准药品生产者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4、证书提供 CATO分析标准品除了可提供分析证书(COA)、GC/LC-MS、HNMR、HPLC,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增加IR、水分、UV、HMBC、CNMR、旋光和三维核磁等检测报告。 5、现货供应亚洲市场(货期更快) CATO针对亚洲市场打造独立仓库,做到90%以上的标准品可以做到现货供应,彻底解决客户在货期问题上的困扰。
  • 沃特世公司推出可追溯的认证分析标准品与试剂新生产线
    独立来源的随时可用的标准品与试剂可以提高实验室的产能,降低浪费,增加分析结果的可信度 奥兰多,福罗里达州-2012年3月12日 - 沃特世公司(WAT:NYSE)今天启用了一条分析标准品和试剂的新生产线,目前它可以向科研实验室提供200多种预包装的标准品和试剂。沃特世分析标准品和试剂满足了实验室对提高工作量、支持全球化、刺激业务增长和加强合规性的需要。 沃特世公司将在美国科罗拉多州Golden新建成的工厂生产标准品和试剂。全球客户现在可以立即订购沃特世公司的分析标准品和试剂,从小分子、单一化合物标准品、到蛋白酶切和多糖标品,品种繁多。为满足客户需求,沃特世今后还将推出更多新品。 &ldquo 对于认证的LC和LC/MS分析而言,标准品和试剂对获得理想的性能,以及符合法规十分重要。配置过程从纯净的起始材料开始,经过适当的混合,到稳定性分析和准确记录,&rdquo 化学商业运营部高级总监Mike Yelle说。&ldquo 我们调查了上百名科研人员并且发现,目前即使不是绝大多数,也有很多实验室从外部供应商购进化学原料,然后自己亲手配制标准品。说实话,实验室不想再干这些事情了。因为他们的工作不是配制标准品;而是进行化验,发现新成果。因此,我们将配制分析标准品和试剂作为我们的业务。&rdquo 分析标准品和试剂对正确校准、控制、量化和评估分析操作中使用的LC、SFC或LC/MS系统至关重要。而对于一家拥有全球实验室网的组织而言,保持分析与分析、仪器与仪器,以及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质量水平的一致性非常重要。而在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防御性方面,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完全可重复地配制标准品极为关键,因此沃特世公司按照严格的规范生产标准品和试剂。 沃特世标准品和试剂具有绝对的可追溯性,这是她标志性的特征。为了确保真实性,测定的属性必须通过明确与完整的可追溯链条,直接与标准品的来源相关联。 沃特世公司作为一个有资质的,可随时使用的标准品与试剂的单独来源的认证的供应商,它能帮助实验室: 将员工从繁琐和低效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 让员工参与到更有价值的工作中 压缩库存控制/控制运营成本 降低损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简化工作流程/降低运营成本/采用更加一致 更容易地评估分析测定的质量 通过消除标准品和试剂导致的错误,提高了对分析准确性和质量的信心 符合更严格的法规要求 缩短了分析结果的周转时间 沃特世公司为客户提供标准品与试剂的历史可以回溯到很多年前。沃特世公司对每个工序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促进了每批次、每月和每年生产的产品性能不变,从而可以确保目前开发出的分析方法在产品的有效期之内始终有效。 沃特世分析标准品和试剂的推出,使沃特世公司实现了它作为端对端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承诺,它为分析测定提供了最佳的设备、信息、色谱柱,现在又为它提供了标准品和试剂。 实验室可以通过www.waters.com网上直接购买沃特世产品。 了解更多信息:www.waters.com/standards 关于沃特世公司 (www.waters.com) 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NYSE:WAT)通过提供实用和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 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 2010年沃特世拥有16.4亿美元的收入和5,400名员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 联系人: 叶晓晨 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市场服务部 xiao_chen_ye@waters.com 周瑞琳(GraceChow) 泰信策略(PMC) 020-83569288 13602845427 grace.chow@pmc.com.cn
  • 我国将建立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回答了媒体提出的食品安全等目前社会一系列热议话题。   ●关于"三定"方案的进展情况   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陈锐: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卫计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止到目前,卫计委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卫计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我国卫计委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二、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了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卫计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将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卫计委欢迎社会各界对食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   ●关于反式脂肪酸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关于反式脂肪酸的标准。香港检出内地的奶粉有反式脂肪酸,这很正常。反式脂肪酸的来源是什么?对于一些反刍类动物,尤其对于牛,会天然产生反式脂肪酸,就是说,在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是不是我国就没有标准呢?新的国家标准,婴儿配方粉GB10765已经对反式脂肪酸做出了规定,每100克总脂肪不得超过于3%.另一方面,在配方粉中还专门提到,我国不得使用氢化植物油,外源性带进来的是不允许的。   奶粉里或者婴儿配方奶粉里的反式脂肪酸,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在加工过程使用的氢化植物油 二是天然食物中存在的。在标准里禁止加工过程中使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氢化植物油。对于天然的反式脂肪酸,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科学文献能够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从科学层面来说的。但是从预防层面来讲,在反式脂肪酸产生的过程中,除了天然,在加工过程中还会有,所以为了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在标准里特别设置了不能大于3%的规定。全世界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是把这个值作为反式脂肪酸的限量标准。所以,我国标准和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机构主要任务和主要计划   陈锐:卫计委有几项主要的重点工作。第一,加强能力建设。因为这个司局是新成立的,能力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素质提高,同时最重要的是加强全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网络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正在开展风险监测评估的体系建设。   第二,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可以说是卫计委在食品安全当中的核心职能之一。首先,要按期完成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今年年底要完成清理工作,2015年底完成整合工作,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项工作正在进展中。二是在标准工作中督促指导各个地方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国家层面上是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完成对于企业标准的备案。卫计委将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任务。以前,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在地方制定了很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这些地方标准存在着相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清理,解决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标准制定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原则。四是逐步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加强秘书处的工作。审评委员会以前有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承担了很多日常工作,要加强秘书处的能力建设。   第三,关于风险监测工作。卫计委首先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的网络,构建起覆盖全国城乡的风险监测技术网络,使他们能够具备不断提高风险监测技术的能力。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同时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管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调查以及救治等方面的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制定标准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卫计委这方面一是要加强制定每年的食品风险的评估优先计划、组织落实,对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或社会关注的社会安全问题,及时开展优先评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卫计委将加强对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的审查以及评审工作。关于食品新原料、食品添加剂,卫计委将严把安全关,保证用到食品当中的安全性。最后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以及标准的解读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关于建立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王竹天: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就说得非常清楚了,其中第2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这次在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按照构建标准体系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标准中,除了有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之外,标准体系基本上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基础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添加剂标准,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宽、执行程度最广阔的基础标准 二是产品标准。如饼干、饮料的标准等属于产品标准 三是卫生规范。这部分标准是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合格的最基本的保障 四是检验方法。包括所有的和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对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对于发达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也在研究,最重要的是,在比较风险评估的方法。在参考发达国家的标准的时候,或是在比较发达国家标准的时候,卫计委一直考虑如何来和我国现行的国情相结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要是有一些所谓的食品安全事件出来以后,最终大家会把焦点聚焦到标准上,而且还特别愿意和发达国家来比较。但是回过头从基本情况来看,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要按照自己的国情来制定自己的标准,按照我国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科学设立自己的标准,不仅是要保护自己的健康,同时还要促进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两头都需要考虑。标准清理结合完了之后,还会履行WTO的通报程序,和世界各国在标准层面上进行一个沟通,把我国的风险评估理念以及风险评估方法与之相互交流。   整个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到现在为止,500多个食品生产规范的清理基本上已经进入尾声了。这个月底,我们会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把我们对每一个规范的处理意见,是不是纳入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里了、是不是强制性的公之于众。
  • 药品生产在线清洗与灭菌有了技术标准!10月起实施
    p   2018年3月1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6030-2018《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在线清洗与在线灭菌的通用技术要求,并要求该国标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 /p p   根据文件指出的范围,该标准适用于药品生产过程中实现在位清洗与灭菌的制药机械(设备)。 /p p   在清洁、灭菌规程方面,给出检查表判断评估完整性,包括: /p p   是否包括辅助设备 /p p   是否按其持续一致的操作 /p p   是否规定了行之有效的干燥方法 /p p   是否规定了清洗程序和参数,并按照程序清洗 /p p   是否规定了适用的灭菌程序和参数,并按照程序灭菌 /p p   是否规定了生产结束至开始清洗的最长时间 /p p   是否规定了设备清洗、灭前后的保留有效时间 /p p   是否规定了清洗、灭菌周期的时间 /p p   是否详细描述了设备清洗后的安全存储条件。 /p p   在清洁验证判定标准方面,要求判断气味。 /p p   然而此文件刚出,就有网友@歪打正着 发帖提出质疑,“这是制药设备的技术要求,而不是清洁工艺的要求,也不是灭菌工艺的要求,反而大谈灭菌工艺要求,清洁工艺要求,管的宽!” /p p   该网友列出了通用技术要求中的三个例子并作出反对理由。具体如下: /p p   4.5 在位清洗制药机械(设备)使用后应在规定时间清洗。非无菌药品生产设备清洗后应干燥 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及无菌作业区生产设备清洗后应在规定时间灭菌。清洗、灭菌、干燥后的外露敞口应封闭。 /p p   反对理由: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清洗,跟设备有什么关系?清洁时间是清洁规程的内容,跟设备没关系,跟设备材质没关系,也不由设备厂家规定,而是由制药厂自行制定。设备厂家是吃饱了没事干吧。 /p p   4.6 无菌药品生产设备应在完全装配后灭菌,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管道、连接点、阀门、密封装置应在位清洗、在位灭菌。 /p p   反对理由:谁说的一定要在位灭菌了?很多药厂采用离线灭菌,难道就不符合了?你们3家公司吃饱了没事找事啊!就从这一条,你们3家公司恶心透顶了。 /p p   11.3 验证原则 /p p   验证原则如下:至少进行连续三批的验证 /p p   反对理由:工艺验证的是至少三批,而设备的验证,哪来三批的说法呢?设备的验证,应该与批次无关。设备的性能与批次无关,批次是基于产品的概念,要考察设备可靠性、稳定性,可以用连续工作时间来判断,而不是用批次的概念。更不能用工艺验证的内容来代替设备验证。这是把工艺验证与设备验证搞混淆了。基本内容都分不清,还写出这个标准,你们3家单位这次闹出大笑话了。 /p p   该网友认为,设备的技术要求应针对设备的结构、材质、硬件等方面,但这份标准主要提及的内容为制药工艺,明显偏离了主题。也有网友持支持或中立意见,有的表示,“来学习各位大咖的经验。” /p p   “推动行业新一轮采购热潮而已。” /p p   “推荐性标准,采纳了就执行,不采纳就不执行。” /p p   ...... /p p   可以看到,业内对该标准持有不同的看法。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GMP标准不断提高,对于药品的生产各个环节监管也更加严格,亟待更完善的标准出台。该标准的采用目的是为了促进制药工业在线清洗与灭菌技术的升级,或许还不够完全符合制药人的标准预期,但笔者相信,未来标准有望进一步完善与升级。那么,你怎么看呢? /p
  • 中国二十冶集团钢结构无损检测获国际标准领域认证
    7月15日,中国二十冶集团试验检测中心收到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证书,标志着中国二十冶集团钢结构无损检测获得国际标准领域认证认可。   目前,中国二十冶集团试验检测中心已具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上海市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的检测能力包含15个类别、82个检测对象,393个检测参数。   检测中心所有员工均持有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涉及检测项目30项,共计177个 且拥有欧盟无损检测EN473认证证书、CWI国际焊接检验师一名 美国无损检测协会ASNT资格认证II级证书四名。   在参加实验室国际比对的过程中,包括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检测、低合金钢中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洛氏硬度、钢的低倍组织缺陷等级和金属材料夏比冲击试验,结果均为满意。证明了中国二十冶集团试验检测中心具备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检测能力,为迈向国际检测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年底形成 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
    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指出,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涵盖2万项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年底前再发布130余项标准,届时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毕井泉说,食药监总局牵头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国务院正在审议,条例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等方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报告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会同各成员单位抓紧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从源头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力争通过5-1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报告指出,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食药监总局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建立覆盖2916个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直报系统。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91.5万批次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样品合格率为97.5%。  根据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
  • 卫生部就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硒指标征求意见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硒指标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拟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限量指标。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5月2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七):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清洗篮
    不忘初心,只因感动!Titan新品回顾(点击可查看详情)泰坦匠心出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白大褂泰坦匠心出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量筒A级泰坦匠心出品(三):Titan泰坦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单标记移液吸管(大肚)A级泰坦匠心出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烧杯泰坦匠心出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环标刻度吸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滴定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容量瓶泰坦匠心出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ET聚酯瓶泰坦匠心出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一次性针头式滤器泰坦匠心出品(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吸头泰坦匠心出品(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器泰坦匠心出品(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标准筛泰坦匠心出品(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盒泰坦匠心出品(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手套泰坦匠心出品(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微量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瓶泰坦匠心出品(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玻底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CR单管?条管?盖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过滤器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炫彩不干胶标签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五):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口罩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六):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试管架
  • 我国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技术依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我国初步构建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我国发布了13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四大类,这4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食品类别和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为‘十四五’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主任朱蕾说。加强顶层设计为实现“到2035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朱蕾表示,“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开展4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规划顶层设计。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深入贯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要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我国的膳食暴露和食品污染数据,经过科学评估并考虑标准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的作用,以及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资料的基础作用,完善风险评估技术,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科学的支撑。三是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评估。开展好对现有标准的跟踪评价,从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3个方面对各类标准开展系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客观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影响食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模型,了解标准实施后获得的健康保护、产业发展等社会经济效益和标准实施成本之间的关系。四是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发挥我国担任两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的作用,向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基础数据对外分享机制,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引领和参与。履行好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亚洲区域协调员的职责,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粮农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开展深入合作,推动亚洲区域国家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标准协调。对主要致病菌、污染物限量管理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对消费者健康危害较大。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食品中的主要致病菌、污染物进行限量管理。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于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占全部报告病例数近一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室主任王君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对食品当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作出限量规定。我国致病菌限量标准2014年实施。标准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等11类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提出限量要求。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到食用全过程中产生的或者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当中的,特别强调的是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王君表示,我国现行的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和污染物限量标准都是2017年发布实施,两项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如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都是以食品一般可食用部分计算。“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之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这里强调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等,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王君说。王君指出,3项标准都是对我国消费者健康风险较高的食品当中的主要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制定的限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或未制定限量要求的其他食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当在加工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使食品中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含量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同时,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同时,要做好食品原料的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相对完善“凡是不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家卫健委公告允许使用的品种都不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比如常见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按照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300余种,按功能类别分为23个类别,香料占了很大一部分,有1800多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华丽说。“目前,大家在超市能购买到各式各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防腐剂,很多食物会在短时间内腐败变质,无法实现长途运输,也就没有丰富多样的食品可供选择。”王华丽说,“有了抗氧化剂,油、麻花、坚果等食品就不会有哈喇味。而甜味剂,像安赛蜜、阿斯巴甜等,能够满足糖尿病人对甜味食品的需求。”王华丽说,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体系中600多项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配套的产品质量规格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标签标识标准和生产规范标准,能够满足目前的监管和行业需求。
  • 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四大方向 分析技术标准化位列其中
    2016年的全国两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一年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反观过去一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情况,也可以用“稳中有好,稳中有进”来进行概括。2015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筑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方向1  微生物控制和食品分析技术标准化  直击全球食品安全共同面临的最大挑战  据悉,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172310批次食品样品,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5541批次,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微生物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27.9%,成为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另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持续五年开展的年度食品安全热点解析的内容显示:微生物污染已连续两年位列舆情关注的热点之首,这与全球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相吻合,尤其在肉制品、水产品等微生物污染的高危行业,如何有效控制微生物污染已成为把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另外,一直以“分析结果、全球可信”为宗旨的AOAC国际组织,多年来通过协商一致原则,开发统一的确认分析方法和实验室质量保证程序,其官方方法已被全世界的监管机构和组织广泛接受和认可为“金标准”,许多AOAC方法也被一些国家和地方以法律方式确定或以联邦食品标准形式执行,如食品法典委员会分析方法标准中所引用的大多数为AOAC方法。那么,如何借鉴AOAC的标准化体系,加速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和分析技术的国际化步伐成为当务之急。  方向2  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科学评价及产业预测  深度解读食品工业健康转型的新趋势  粮食安全是底线,食品安全是保障,营养安全是目标。这一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度剖析,将营养与健康列入我国食品安全的未来趋势与终极目标。中国工程院有关“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战略研究”项目报告组专家也提出将食品营养与民众健康水平列入我国中长期发展纲要的建议,报告中有关“食品营养与健康”的政策建议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在我国食品工业发展“新常态”的大环境下,食品产业界向营养与健康的转型将毫无疑问地成为新的增长点。此外,国内外食品科学家多年来在食品营养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亟待寻求与产业对接的突破口,部分研究已逐渐支持其相关食品产业的发展,让人备受鼓舞 尤其是在老年营养与健康产业发展中,老年食品的研发已引起诸多知名食品企业的关注,部分科研机构对老年营养与健康产业的前期调研与情况分析,也有力地支撑了未来老年食品产业的科学发展。  方向3  进出口食品安全与互联网渠道的新风险  全方位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市场吸引着众多国外企业的目光。强大的消费需求和对进口食品的盲目信任,造就了一个非常可观的进口食品市场。自2004年起,中国已从食品出口国转变为进口国,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亦从以出口为主,转变为对出口、进口食品同样严格的监管,并将监管的链条由企业延伸到产地 另一方面,原料来源日趋多元化,供应链复杂化,输入性风险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已从境内延伸到境外。特别是去年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之后,对于进口食品和进口食品原料的管理,令众多企业不知如何应对。  导致进出口食品消费快速增加的原因除了贸易开放与关税壁垒大幅降低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时代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全球采购的供销平台。在全新渠道下,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变得更具挑战。进出口食品出现了“海淘” 自制食品可以在网上随意开店销售 餐饮O2O模式对传统营销带来巨大冲击。食品产业在融入“互联网+”的概念后,呈现出更加复杂而多变的业态模式。面对这样全新的业态,政府层面该如何监管,电商企业需要如何把控风险,消费者怎么样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都是需要集合多方的智慧去探讨与研究的问题。  方向4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以“科技界共识”回应媒体与消费者的“共需”  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规定,即“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食品安全是行业坚守的底线,而风险交流则是行业发展的助力。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意义重大。有效的风险交流能够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的认知,而错误的风险交流则会将行业推向另一个深渊,因此必须正确地使用这把“双刃剑”。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老了”
    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我国将全面清理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 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卫生部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70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2009年12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成立,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卫生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 洋品牌频出问题 食品安全需标准化执行
    洋快餐在中国市场风光无限已有十数年,仅麦当劳在中国内地的餐厅数量已经在今年4月突破2000家。此番上海福喜的被曝光,也并非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在国内的首次被曝光。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3月至今,洋快餐在国内被集中曝光的次数,至少有6次。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品牌屡出问题    据披露,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7月20日晚间,上海市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连夜行动查封该企业,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    最早由婴儿奶粉发端,再到其他食品,几乎实现无缝“全覆盖”,本土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屡屡犯错,一次又一次地踏入“同一条河流”,让国内消费者信心全无,一向被认为管理标准、安全标准极高的国外快餐品牌则趁乱而入,呈现爆炸式扩张。时下,百胜旗下肯德基在中国门店数目即将接近5000家。截至去年7月,麦当劳中国门店数超过1700家。再加上其他洋品牌,数量将更加可观。    无奈的事实却告诉国人,洋品牌快餐的食品安全不过也是一个传说。且不说高油脂、高糖分、高热量的食物本身并不健康,仅以人为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故论,不少洋品牌快餐店都曾陷入各种丑闻,频遭到国内媒体曝光。2012年的央视“315晚会”就拿麦当劳开刀,指其存在出售过期食品、“回收”已污染食品等问题。由此看来,麦当劳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已经不是“初犯”了。不过,今次“变质肉事件”情形尤为恶劣,表现有二:一是据资料显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husifood)不是国内小作坊,而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二是暗访记者获悉,这些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    诚然,上海福喜的确需要为其过期回炉、以次充好、阴阳账本的恶劣行为“买单”。然而,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在将责任推卸给供应商后,却并未就自己有无监管失职等责任进行正面回应,正是这样的责任推卸,使得漠视市场规则、有意识规避检查的供应商竟然可以在制度完善的涉事采购企业检查中顺利“过关”。    明知肉类过期变质,仍然制成食品出售,要在法国,“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要在美国,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足以让不法商家心惊肉跳,乃至倾家荡产。    置食品安全标准与何地    无论洋品牌快餐连锁店在母国或其他国家执行多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信誉有多高,作为流入地,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一样会慢慢地“变质”,变成不守规矩的“坏孩子”。后一种情况,则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挑衅。这些“过期变质肉”凭啥优先给中国消费者食用?是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不管吗?当然不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去年开始大修,并逐渐成型,表达是“重典治乱”,社会阐述是“史上最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去年5月3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表示要“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典治乱”、“严打”是必须的,但是不能看“广告”,还要看“疗效”。还有一点,和过往无数次一样,这次又被记者抢了头功,率先曝光“过期变质肉”,又一次暴露出行政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不作为,对那些失职的监管人员,又要如何处理?现在,轰动全国的食品安全就摆在这里,要怎么处置才能称得上“严”?如果只是象征性地罚点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就别提那个“严”字。    除了企业责任外,政府监管是否落实到位?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复旦大学教授厉曙光就该事件表示,靠企业监管确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从源头抓起。监管部门判断食品企业的所作所为是否合规以及行政监管的依据,是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为标准。但目前,似乎我们的食品安全体系等标准终究只是白纸、文字。    “标准化”的“化”才是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如何将“化”落到实处?一位有过食品安全执法经历的标准化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需要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需要依法对监管者实施责任问责。当市场能够靠有效的机制良性运转起来,当“标准”从文字变成行动后,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才会真正有保障。
  • 让食品安全标准强大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严卫星在两会上提出,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技术支撑方面底子薄、基础弱、能力不足,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标准作为技术支撑体系的基础,更要首先强大起来。   比起人们常说的“完善”,让食品安全标准变得“强大”更具有现实意义。在许多人的意识中,“标准”似乎总被想象成一种“戴眼镜人士”的文弱形象,很少与“强大”这个词扯上关系。这当然是一种误读了。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而所谓的“强制执行”,即指食品安全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必须遵循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就是技术法规,效力范围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显而易见,食品安全标准基于其法律属性是拥有着强大力量的,即使天生的“技术性”使它看上去仍是一位“戴眼镜人士”,但脱下外衣,里面却分明是交错纠结的肌肉。   不过,就现实情况看,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似乎真的还不够“MAN”。除了执行不够强力,还有标准本身缺少体现强力的细节。有这样一个例子:德国是欧洲肉猪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对肉猪和猪肉的监管标准也是最严的。当一列运载生猪的车队从捷克抵达德国边境时,检查人员会仔细盘问,就连到达的时间也要严格对号:“你们应该明天抵达,为什么今天就到了?”车队主管回答:“我们提前了。”检查人员说:“看发货单,你们不是提前运出,而是在路上没有按规定过夜,让猪休息并喂食,这样的猪产出的肉不安全,因此,这批生猪我们不能接收,请运回去吧。”德国人认为,生猪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过于劳累和饥渴,有濒死的可能,濒死的猪会分泌某种有毒激素,食用含有此激素的猪肉,不利于甚至有害于人体健康。因此,德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并要求严格执行。   不得不承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许多方面尚难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细、那样严,也就是说,我们的标准还缺少一定量的肌肉纤维组织,整个身体还不够“强大”。同时,我们从过去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也已经清楚地看到,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协调、可操作性不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不够高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对标准的力量释放也形成了掣肘。   因此,必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将其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一句话,尽我们的最大努力,尽快让食品安全标准变得强大起来。
  •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内幕:系多部门妥协结果
    近日,媒体爆出生鲜乳国标在关键时刻“一夜翻盘”,两项关键性指标修改。这个标准曾被质疑为“倒退20年”。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标准怎么制订,究竟谁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卫生部官员表示,国标制订是相互“妥协”的过程,其底线是保证“安全”。   针对舆论的质疑,卫生部官员表示,主要问题不是公众对某一国标的关心,而是对整个食品安全的不信任。   对于食品安全标准制订过程中不透明等质疑,卫生部表示会采取措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如果企业参与就等于绑架,这种话太幼稚了。”11月30日,卫生部一间会议室里,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回应乳品标准被企业绑架时说。   两天前,《人民日报》报道79岁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一直在为两年前的一场会议耿耿于怀:他不知道什么原因让协商一致的生鲜乳食品安全国标中的关键指标,在最后发布时发生颠覆性改变。   报道一出,立即引来舆论关注。   而这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质疑并非第一次。从2010年6月份开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屡被质疑“降低”、“企业绑架”和“暗箱操作”。质疑范围囊括乳品国标、速冻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自“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安全就遭遇信任危机。   有卫生部官员表示,目前主要的问题是消费者对新国标缺乏信任。   对此,卫生部将采取措施,邀请消费者参与国标制订,并增加公示方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生鲜乳标准“妥协”   2009年,一场卫生部组织的十几名专家参与的小范围讨论会上,专家们对生鲜乳食品安全国标中关键指标达成一致意见:每克生乳菌落不超过50万个、每百克生乳蛋白质不低于2.95克。   就在这份送审稿提交半年后,2010年3月正式发布的生鲜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鲜乳中这两项核心数据分别变为“200万和2.8克”。   “这是颠覆性的改变。”11月29日,魏荣禄说,这一蛋白质指标,甚至比1986年定的2.95克的标准还要低。   多位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表示,生鲜乳国标是协调妥协的结果。而农业部在这一标准的制订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12月4日,有参与该国标制订的专家透露,当时在对乳制品标准进行清理时,对是否制订生鲜乳安全标准就展开了激烈讨论。   因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是消费者能买到的产品,要保证食用安全。但生鲜乳是原料,不会流通到普通消费者手上(生鲜乳是指刚吸取未经任何处理的奶)。   不过,农业部坚持认为,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里面应包括生鲜乳,“这是考虑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强,有利于监督。”上述专家说。   还有内部专家回忆,部与部之间争论不下,最后必然要有一方妥协。“当时乳制品标准已制定了两年半时间,如果一方不妥协,整套乳制品标准体系可能就出不来。”   上述专家称,最后标准中选用的“2.8”即是农业部提出来的。   11月30日,张旭东坦言,生鲜乳标准制订时,他们和农业部讨论较多。   张旭东说,“2.8克”是经过“协商”,“左右衡量”的结果,采纳的是农业部门提供的行业基础数据。   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说,卫生部这个标准出来后,等于把球踢给了农业部。   生鲜乳菌落总数和蛋白质含量只关乎质量,而跟食品安全没关系,选择“2.8克”的安全低限后,有关部门需重新制订质量标准。   比如食品质量需增加分级,特级一级二级等。但食品安全标准是不能分级的,一级和二级必须都是一样安全。   “国标是安全的底线,我们鼓励企业制订更高的标准。”张旭东说。   “国情”下的安全标准   “说‘妥协’大家肯定不爱听,社会这么高的期望,会骂死你。”11月下旬,一名曾多次参与标准制订工作的专家说。   据其透露,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除了保证安全之外,还要考虑经济、国际贸易、社会接受程度、宗教、文化、历史等因素。   简单言之,要因“国情”而“妥协”。   记者采访到的参与标准制订的专家都认为,“标准出来不能毁掉一个产业”。   根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如果标准把蛋白质指标提高到2.95克,就会有一部分奶被销毁,但这部分奶并不影响安全。   “奶农的命运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张旭东说。   据了解,1986年制订2.95克标准时,基本都是国营农场。而目前中国奶业76%都是散户养殖。   散户养殖的奶牛生长条件比较恶劣。另外,随着麦麸、玉米、精饲料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奶农们不会亏本养牛。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王加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精饲料投入不足影响奶蛋白含量,而现在生鲜乳平均蛋白质含量甚至比1986年时还低。   几乎所有的专家都认为,如果标准影响食品供应,这就不是制订标准的初衷。   一位制订标准的专家举例称,国家收购粮食时,是收购后再将不合格的粮食销毁。而涉及粮食的安全标准,指标的高低关乎国家粮食供应安全。   “这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观点,在有的吃的情况下再谈安全”。   这位专家说,“黄曲霉毒素B1”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谷物霉变产生这种霉菌,肝炎患者再受到这种毒素的攻击,患肝癌的几率会增大。   “这也是被判了死刑的毒素,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会允许粮食中存在一定量,为什么不是零呢?”11月23日,一位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专家说,“若定到零,那会损失多少粮食?又会让多少人挨饿?”   专家举例称,上世纪50年代,波兰政府将花生中的黄曲霉毒素定为“不得检出”,那几年,波兰人几乎就不知道花生是什么味道。   国际法典委员会作出风险评估,标准的改变,可能会减少多少肝癌患者,可能要销毁掉多少粮食等等。根据多方的衡量,最后给出“黄曲霉毒素B1”的指导限量值。   而各国在这一毒素限量的制订上,也有高有低。   “健康是需要有承受的,不是100%的零风险。”这位要求匿名的专家说,消费者肯定希望越严越好,“但就像降房价一样,老百姓的期望和国家的承受能力总是有区别的。”   上述评审委员会中的权威专家说,正是考虑国情、食品供应等因素,国标最终是由政府、行政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来确定。   “每次都吵得很凶”   乳品安全标准制订,与制订其他标准最大的不同是:一支由十余个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独立于专家组之外。   这个协调小组牵头人是卫生部副部长,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十多个单位。   “协调小组负责人,主要是管理部门的领导。”11月30日,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透露,协调组推荐的70多名专家成立专家组。   张旭东说,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农业部、工信部、质检部门都有相关乳制品规定,制订新标准就需废止老规定,因此成立了协调组。   而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标最权威的机构是卫生部组织成立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   11月30日,张旭东说,审评委员全部来自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并没有企业参与。  审评委员会最高级别的审评机构是主任委员会,其构成体现了行政与技术双重色彩。   参加者以卫生部部长陈竺级别最高,他也是审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另外副主任委员分别是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其他参加者除了三名院士外,还包括中国疾控中心主任、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他们都是各部委的官员。   食品安全标准首先经秘书处初审,而后提交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评,最终提交给主任委员会审评。   “简单来说,审评委员会分委会为食品安全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主任委员会则是行政把关。”   但有时行政权力也影响了分委会的决策。   有的审评委员会专家抱怨,有时候,部门领导参与分委会讨论,没有办法完全以科学为依据独立来审评标准。   审评委员会中,共有10个分委会300多名委员,包括污染物、添加剂、兽药残留等方面。   一位审评委员会专家描述说,每次分委会开会,“都吵得很凶”,在座的都是业内知名的专家,即使是分委会主任委员说的,有不同意见还是要说。   比如近期热议的农作物中的某种污染物,应该撤销还是保留,分委会主任委员试探性提出可以暂时保留,但是讨论会上其他专家几乎一致认为应该撤销。   最终,分委会达成一致,新标准中应撤销这一物质。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在是否要撤销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专家都“吵破了头”,有人认为,增白剂添加在面粉里是安全可靠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增白剂影响健康,而另一批专家则持相反意见。   争论过于激烈,最后只能投票解决,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认可撤销。   企业的因素   魏荣禄参加过三次乳品安全标准讨论会,他记得第一次时,“好几个国外乳企代表坐在那里”,让他“很不舒服”。   乳品标准关键数据的改变,也被多名专家质疑为“被企业绑架”。   “从程序看,这是不可能的。”卫生部11月30日举行的一次小范围的记者会面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郭云昌说。   同日,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此次提出异议的专家,在制订乳品国标时确实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这些意见,最后没有被采纳,“他们不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也代表不了其他研讨会的其他委员”。   卫生部提供了一份“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其中包括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3人,中国疾控中心工作人员16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学者5人,三元、蒙牛、伊利、光明、雅培、美赞臣、达能、湖南亚华等乳品企业代表9人。   卫生部的说法是,这些企业代表多是行业协会推荐,推荐的多是大企业。   有审评委员会专家透露,标准必须考虑行业的现状,大企业往往被认为是行业发展的方向。所以,有些标准会被误认为有利于大企业。   而事实上,大企业并非都希望标准降低。   一位专家记得,在一次关于食品微生物标准的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可以取消某一种微生物的检测,但是企业则集体反对。他们认为行业发展良莠不齐,取消检测可能导致无法监管,最终影响消费者对整个行业产品的信任。   但是,有企业确实存在跟专家“拉关系”。   一位审评委员会专家发现,“跨国企业最关心标准,甚至有专人跟踪标准的制订,经常到部里,到专家这里了解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企业还会想办法和专家进行“私下”沟通。   曾在一次食品安全论坛间隙,一企业的代表找到审评委员会某权威专家,让他建议放宽某食品安全指标,并交给他一份建议书。   这位专家说,按程序,建议书应交给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据一大型乳企原公关人员透露,大企业公关部主要针对两类人,一是媒体记者,另一部分则针对政府和专家。   沟通的方式有很多,企业会邀请专家参加论坛、还请专家对新技术论证评估等。   对于企业为食品安全标准赞助的说法,张旭东予以否认。他说,所有食品安全标准制订修订,都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可能拉赞助”。   “我们要求委员,为了保证审评工作公正性,不能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者从事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张旭东说。   对于企业和专家在私下里的接触,张旭东认为,标准制订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最后还要分委会和主任会议决策,即便企业和某个专家有私下交易,也不可能影响标准制订。   “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专家和企业之间存在问题。”张旭东说,也欢迎公众发现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众参与被指“走过场”   但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权威专家在标准制订过程中作用很大。   据内部人士透露,12月2日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上,已经讨论通过撤销稀土限量标准。也就是说,茶叶中的污染物检测,将有望不再包含稀土。   但此标准定稿后,又进行了复议。   其中的原因是,有中科院院士给高层领导人写信,此信又被转到卫生部,于是分委会又对标准进行复议。   为此,专家组还专门去中科院院士局与写信的院士进行座谈,最后,院士们同意了分委会专家组的意见。   相对于专家们的热情,公众在常规标准制订中则显得“冷淡”。   目前,每项食品安全标准都要经过两个月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卫生部公布202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今年公布100多项标准的制订修订计划,但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舆论关注的只有乳品新国标、速冻米面食品、添加剂标准等几项。若不是媒体报道,更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两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成为“零回应”。   正因此,征求意见被一些人认为是“走过场”。   “就像造飞机火箭,我也提不出意见。”一位审评委员会专家认为,隔行如隔山,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业属性导致很多普通人不能100%参与。   其中在大米中添加防腐剂问题上,食品添加剂标准刚公布,还是粮食部门和企业关注的,并通过媒体表达撤销诉求,遂引起舆论反弹,卫生部也做出要进行研究的表态。   但此事中,即便是专业人员,也未必能完全注意网上的征求意见稿。   针对上述问题,张旭东透露,卫生部正打算与消协合作,在食品安全制订过程中,将邀请消费者参与,提高标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标准处也打算在卫生部官网,设立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栏目,循环滚动征求意见。   安全是底线   “三聚氰胺事件”后,公众对乳品等食品安全的关注就像火药桶一触即发。   生鲜乳标准首次质疑在2010年,之后一年半中,多个食品安全国标遭舆论危机。   卫生部新闻办工作人员也有些无奈。几乎每3到6个月,就要处理一起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危机”。   其中,卫生部组织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媒体沟通会、专家见面会就不下四、五场。   标准过于专业和缺少公开透明的程序,被普遍认为是公众对新国标缺乏信任的原因之一。   有官员则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者对某一标准的关心,而是对整个食品安全的不信任。”   之前,铁观音等茶叶中爆出稀土含量超标。12月2日,该限量标准被同意撤销,有卫生部官员担心,或将又会引起一场舆论危机。   但标准一味妥协,底线是什么?   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安全肯定是第一位的。   他表示,很多人认为供港食品安全标准高,但这样食品成本也高,普通老百姓肯定承受不起。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安全是底线。   11月29日,魏荣禄记得在他参加的一次乳制品标准的讨论会上,主持人上来就说:“今天只谈安全,不谈健康。”   但魏荣禄仍坚持认为,健康和安全,应该“一起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立项:有关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起草: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审查: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初审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秘书处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批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后报送卫生部。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资料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记者调查:食品标准为何不能免费下载?
    事件回放   食品标准下载没有“免费午餐”了   在全国扫黄打非网站上,一则例行公告不经意间引起了众多食品行业人士的关注。这则公告提到,6月上旬,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来函,反映了某食品行业网站涉嫌侵权:该网站的“食品标准”栏目提供9924个食品标准的下载服务,已累计下载3000余万次。6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该网站进行了检查。   无独有偶,作为提供标准免费下载的另一大网络平台——百度文库也受到了压力。从公开报道中得知,4月19日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已经约见“百度文库”负责人,提出了删除凡是带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字头的标准全文的要求,7月份,百度方面回应称已经对相关标准进行了清理。   食品标准的查阅是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必不可少的,长期以来他们都习惯去网上免费下载,但现在下载的通道、种类骤然减少。笔者登陆上述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发现食品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依然开放,推荐性标准已不能下载,而国外标准也作了限制。很多网友都表示,推荐性标准不能下载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行业法规   食品安全标准是特许出版   笔者查阅了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后合并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根据这份规定,食品行业国家标准都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后更名为中国质检出版社)独家出版。   此次针对网站下载的检查和限制,显然是认为网站的开放下载侵犯了出版社的相关知识产权和专有出版权。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查阅问题,笔者致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研室相关工作人员称,《食品安全法》发布以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都由卫生部制定和管理,标准委员会已经不再负责,对于查处标准下载一事,则未予回应。   疑点一   食品标准都可以免费查阅吗?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而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按照这两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显然是不应该限制传播和下载的,但推荐性标准似乎不在免费查阅的范围之内。   不过,在实际运用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经常会涉及到推荐性标准,比如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这个第七点几乎都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法规、行政命令中,也会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必不可少地要经常被查阅、应用。   《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从立法精神上说,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宣传和普及的内容,理应在“免费查阅”的范围,只是《食品安全法》需要对这点进一步明晰。   疑点二   推荐性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很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这点应该没有疑义,而真正存在争议的是,推荐性标准是否也属于法律法规。   有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两个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案时即持这种观点,认为推荐性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另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的获准发布和强制性标准一样都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所以都应该是法规。周应江、谢冠斌两位法律博士在一篇《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的论文中,认为法律法规中可以有很多任意性规范,强制实施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自愿实施也同样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而制定、审批和颁布的。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样受法律保护。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从性质上来说并没有区别。   专家观点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公共产品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是否应该限制下载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孙教授长期关注、研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凡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家都可以无偿使用 二是制定的标准不属于国家专利,而是用纳税人的钱由国家组织制定,要为纳税人服务,所以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必须允许免费下载。   孙教授认为,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但有一类还有待于思考,就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所以它应该是向主管部门公开,可以不向社会公开。不过孙教授同时认为,企业标准会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因为企业标准是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比如北京的某一种食品在北京卫生部门备案,但它到上海去销售以后,上海的监管部门却并不知道这种标准,监管没有依据,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取消企业标准。   行业声音   食品标准太贵 每页超过一块钱   在食品标准限制下载的背后,是食品标准的“洛阳纸贵”。有行业从业者反映,食品标准根据厚薄不同,便宜的卖十多块,贵的要一两百元,平均算下来,每页超过一块钱,而且一份标准经常要引用另一份标准,一买就要好几本,真是“购买食品标准贵过高速公路收费”!   食品标准如此昂贵,还不允许下载,很多人对此表示无法理解。“国家公布食品标准就是要让更多企业了解、掌握、遵守和运用的,现在却不让我们下载,真是太奇怪了!”一位行业从业者感慨道。   此外,食品标准如不完全开放,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无法保障。一位消费者称,她给儿子买了一箱乳饮料,发现配料表里有很多添加剂,很担心添加这些东西是否符合规定,于是想查询相关标准,在网上搜索后,她查找到《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但却无法下载,记者登录该食品行业网站,发现确实不能下载,但是在百度文库中,还是可以找到这个标准并下载 而如果她要购买这份标准,须另外花费14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效仿国际做法 集中开放下载   在国际上,如果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一般都受版权法保护,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因为这些标准的制定者不具有公权力,一般是公司或行业协会,是自负赢亏的机构,所以拥有著作权。除此之外,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   一位在美国从事食品研究工作的人士称,美国的食品安全资料不仅对所有人开放,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对质疑的答复也都是公开的。因为这种公开和透明,最后的决策即使有人不赞同,也不至于引起大量的质疑与批判 因为这些资料都是免费公开的,自然也就不会有“违反版权”的事情出现。   中国不仅应该公开食品标准,而且还可以效仿国际上的做法,将所有相关资料整理分类后,集中放在职能部门的网站上,供公众免费查询、下载,这样既给大家提供了查找的方便,也利于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目前,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可以查阅到少量标准,但并未分类整理,而且查阅的快捷性、便利性都还有待提高。   须尽快解决标准出版的“历史遗留”问题   标准的垄断出版,实际上是某个特定时期的做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深入,这一做法和所宣称的理由已经不合时宜。当前,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是社会共识,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这次关于食品标准下载的争议,不应仅限于“下载”这一环节,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全体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重新审视标准的出版制度,修定已经过时的部门规章,全面放开标准的出版和传播。要让行业从业者、普通消费者都能够免费查阅到食品标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食品标准,唯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食品企业才能依法经营,树立起良好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行业才会健康持续的发展
  • 盘点与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的食品标准
    在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今天,原子荧光光度计作为检测食品中砷、汞等重金属元素的主要仪器,被广泛应用在食品检测以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中。在近日《中国食品报》发布文章称“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并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布4大类、1366项国家食品标准。那么,这些食品标准,有多少是与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的呢?今天,金索坤的小编为您总结与原子荧光光度计相关的国家食品标准。《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总砷,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食品中无机砷;《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总汞,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食品中有机汞;《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锑;《GB 5009.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锡;《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硒;《GB/T 21729-2008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原子荧光法检测茶叶中的硒;《GB/T 5009.137-2003 食品中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锑;《GB/T 5009.151-2003 食品中锗的测定》原子荧光法检测食品中的锗文章中还表示为了完成“到2035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在“十四五”我国还会加大食品标准制修订的,加快标准规划、贯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评估、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而这一切都需要原子荧光光度计等食品检测仪器的参与。金索坤专注研究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研发以及生产二十余载,推出SK-2003A便捷型原子荧光光度计、SK-乐析测汞型原子荧光光度计等系列原子荧光产品。金索坤还会不断的推陈出新,用更加优质的原子荧光光度计助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及食品中重金属检测。 金索坤 SK-乐析 测汞型原子荧光光度计/光谱仪
  • 我国专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7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就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陈锐副司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ldquo 三定&rdquo 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   陈锐对这四项主要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解释,他说,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陈锐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他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陈锐指出,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还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   陈锐最后表示,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2010年5月实施的食品及化妆品国家标准
    2010年5月实施的食品及化妆品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1   GB/T 9106.1-2009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2   GB/T 24691-2009果蔬清洗剂 3   GB/T 24692-2009表面活性剂 家庭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性能比较试验导则 4   GB/T 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 5   GB/T 24694-2009玻璃容器 白酒瓶 6   GB/T 24695-2009食品包装用玻璃纸 7   GB/T 24696-2009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8   GB/T 24800.10-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9   GB/T 24800.1-2009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   GB/T 24800.11-2009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   GB/T 24800.12-2009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12   GB/T 24800.13-2009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3   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14   GB/T 24800.3-2009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   GB/T 24800.4-2009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6   GB/T 24800.5-2009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   GB/T 24800.6-2009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8   GB/T 24800.7-2009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9   GB/T 24800.8-2009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   GB/T 24800.9-2009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日本调低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值
    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日召开药品和食品卫生审议会,决定将食品中放射性铯的新标准值大幅降至现行标准值的二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决议还规定除大米、牛肉和加工食品外,其他食品都将从4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   新标准值规定,鱼、蔬菜等“一般食品”中放射性铯的上限为每千克100贝克勒尔,牛奶、奶粉以及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食品都列为“婴儿用食品”,上限为每千克50贝克勒尔,饮用水则为每千克10贝克勒尔。而根据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实施的现行暂定标准值,蔬菜类、谷物类以及肉、蛋、鱼等为每千克500贝克勒尔,牛奶和乳制品、饮用水为每千克200贝克勒尔。为避免引发混乱,厚生劳动省还决定对部分食品采取过渡措施。2011年生产的大米将适用暂定标准值,2012年产的大米则考虑到收获及开始上市的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牛肉也因还有部分冷冻保存的产品,也将从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关于加工食品,在3月31日前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将适用暂定标准一直到保质期结束。而4月1日以后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则将适用新标准值。   放射性铯极易被人体吸收,较大量放射性铯摄入体内后可引起急、慢性损伤,且放射性铯的半衰期较长(30年),一旦摄入过量的放射性铯,将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日本此次加严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要求,应引起我相关出口企业关注。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 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美国FDA出台“无麸食品”新标准
    8月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无麸食品”标准, 要求美食品厂商无麸产品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减少目前美国300万乳糜泻(celiac disease)患者的数量,并保护当前的乳糜泻患者。   据报道,2012年美国的“无麸食品”的销售额为42亿美元,几乎是2008年销售额的三倍。而该公司于2012年8月对于消费者的民意调查中发现,人们购买“无麸食品”的两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种食物健康并可以帮助他们控制体重。但专家们表示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无麸食品与减肥有直接关系。   FDA副局长泰勒(Michael R. Taylor)介绍说该局设置的“无麸食品”中面筋含量上限为百万分之二十, 与近年来欧盟和加拿大通过的“无麸食品”标准类似。由于食品业和“无麸食品”病人倡导者们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就这个标准进行讨论,所以对于这个标准并不吃惊。   波士顿麻萨诸塞州总医院乳糜泻病研究中心主任法萨诺(Alessio Fasano)参与了此次标准的调研,他将8月2日公布的标准称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因为从此以后乳糜泻患者能够放心购买无麸食品。   但他也表示其实FDA早在2007年就建议了这个标准,而美国的很多公司在这个标准公布前就已经将其作为其行业指南。   据悉,FDA将保证食品公司按照此规定实施,他们将找出那些食物中麸质含量超标的食物,或要求相关的食品公司召回这些食物。   原文链接:   http://www.nytimes.com/2013/08/03/health/fda-sets-standard-for-foods-labeled-gluten-free.html?_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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