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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吲哚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氟吲哚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氟吲哚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氟吲哚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氟吲哚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氟吲哚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氟吲哚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氟吲哚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氟吲哚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高效液相色谱(HPLC)测定吲哚

    [color=#444444]目前我使用HLB固相萃取小柱进行吲哚的前处理,采用乙醇进行洗脱,[/color][color=#444444] 但是,回收率不好,且峰形不标准。[/color][color=#444444] 请问各位都是怎么测定的,请赐教![/color][color=#444444]谢谢![/color]

  • 急!为什么用靛玉红标准品配溶液时颜色很快转变为黄色?

    我在用靛玉红标准品配溶液测标准曲线时,所配溶液很快变成了黄色,跑了薄层发现靛玉红的点也没了,我是按文献的常见配制方法配制的,只加入氯仿溶解了,我百思不得其解,靛玉红的结构在氯仿中是稳定的呀,也没见文献中讲配制时要避光或是降温处理,我查了其它双吲哚类药物比如长春碱也是遇热、光也容易变黄色,其原因是吲哚环的不稳定,如果靛玉红也是不稳定,那文献中为什么从没提出过相应配制时的注意要求呢?希望配制过这个溶液的前辈指点迷津,很急,论文到这进行不下去了,谢谢!万分感谢!

  • 食品中氟的限量标准

    食品中氟的限量标准以前gb4809-1984中规定为不高于1mg/kg,后来gb4809被gb2762代替,新标准中没有氟的限量规定,请问同行现在食品中氟的限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求助】化学品标准

    苄基琥珀酸 [size=3][font=宋体]R-[/font][/size]苯乙胺 无水乙醇 乙酸酐 异丙醚 顺式全氢化异吲哚 [size=3][font=宋体]二氯甲烷 [size=3][font=宋体]无水氯化钙 [size=3][font=宋体]95[/font][/size][size=3][font=宋体]%乙醇 活性炭 氢氧化钠求上述原料的检测标准及具体检测方法![/font][/size][/font][/size][/font][/size]

  • 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

    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更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 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5、基准标准品 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 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

  • 标准品有效期与复标期 ?

    无特殊规定时,有效期及复标期如下: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geng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5、基准标准品 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标准品一般在0℃~10℃之间冷藏保存(原则上保存在15℃以下的阴凉处),但相对于产品运输时,并不是所有产品的运输温度与储存温度一致,冷冻保存的温度在0℃以下。有些产品在运输时有暂时升温的可能性,个别产品特殊要求,我们将冷藏运输。为了增加稳定性,化学对照品的包装应能防潮、避光和抗氧化。一般固体韧应分装在可重新封闭的容器内,以便于多次使用.液体或易潮解物质分装在熔封的玻璃安瓶内。易氧化的物质可充氮包装。化学对照品的保存应以提高物质稳定性为原则.尽可能在干燥、低温条件下储藏。但易吸湿潮解的样品在普通冰箱或冷库中保存会因相对湿度较高而降低其稳定性.必须置密封容器中。

  • 2017年2月起实施的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汇总

    2017年2月起实施的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由食品伙伴网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6年第二批118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告的公告汇总整理完成,供参考。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SN/T 0591-2016出口粮谷及油籽中二噁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法SN 0591-19962017-02-012SN/T 0660-2016出口粮谷中克螨特残留量的测定SN 0660-19972017-02-013SN/T 0786-2016出口琼脂检验规程SN/T 0786-19992017-02-014SN/T 0944-2016出口虾及虾干中吲哚含量的测定SN/T 0944-20002017-02-015SN/T 1204-2016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定性检验方法SN/T 1204-20032017-02-016SN/T 1753-2016出口浓缩果汁中甲基硫菌灵、噻菌灵、多菌灵和2-氨基苯并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753-20062017-02-017SN/T 1865-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865-20072017-02-018SN/T 2025-2016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SN/T 2025-20072017-02-019SN/T 2211-2016出口蜂皇浆中铅和镉的测定SN/T 2211-20082017-02-0110SN/T 3021.2-2016进口食品行业成套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油脂加工设备 2017-02-0111SN/T 4483-2016出口活鱼泰妙菌素检测技术规范 2017-02-0112SN/T 4496-2016生态原产地产品-野生蓝莓酒管理规范 2017-02-0113SN/T 4503-2016塑料及其塑料制品中2-苯基-2-丙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7-02-0114SN/T 4519-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7-02-0115SN/T 4520-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硝呋索尔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7-02-0116SN/T 4521-2016出口番茄酱中链霉素和双氢链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7-02-0117SN/T 4522-2016出口番茄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7-02-0118SN/T 4523-2016出口葡萄酒中多种非法色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7-02-0119SN/T 4524-2016出口粮谷中6种麦角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7-02-0120SN/T 4525.1-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1部分:沙门氏菌 2017-02-0121SN/T 4525.2-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2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 2017-02-0122SN/T 4525.3-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3部分:副溶血性弧菌 2017-02-0123SN/T 4525.4-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4部分:霍乱弧菌; 2017-02-0124SN/T 4525.5-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5部分:克罗诺杆菌 2017-02-0125SN/T 4525.6-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6部分:化脓链球菌 2017-02-0126SN/T 4525.7-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7部分:空肠弯曲菌 2017-02-0127SN/T 4525.8-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8部分: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 2017-02-0128SN/T 4525.9-2016出口食品中致病菌的分子分型 MLST方法 第9部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2017-02-0129SN/T 4

  • 【讨论】工作标准品多久复标

    平时用到的自制工作标准品大家都是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复标?应该算作工作标准品的期间核查吧?是在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还是根据使用情况随机确定的呢?欢迎发表各自看法!谢谢![em61]

  • COTO标准品|诺福韦杂质研究

    替诺福韦杂质是一种化学物质,它是替诺福韦的同分异构体或相关化合物。替诺福韦是一种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用于治疗HIV和乙型肝炎。COTO标准品是一种高纯度的标准物质,用于测定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纯度、含量和化学性质。通过与COTO标准品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确定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结构、组成和含量,从而保证替诺福韦的质量和安全性。在药物研发和生产过程中,COTO标准品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提供可靠的参照物,用于质量控制、药物分析和化学计量学研究。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确保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总的来说,COTO标准品在替诺福韦杂质的研究和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更好地了解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性质和含量,从而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

  • 【资料】绿色食品所符合的标准

    [color=#f10b00]绿色食品所符合的标准[/color] 绿色食品不是说就是绿颜色的食品,是指无污染安全,优质高营养类的食品。,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生产的产品或产品生长的环境必须符合无污染,安全,优质的标准。2:产品的成长,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 【讨论】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

    豆制品中的腐竹应该执行那个标准根据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的要求,腐竹应该属于非发酵豆制品,可是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中规定微生物指标执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而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中规定,不适用于腐竹真是让人无所适从啊!

  • 【求助】做生物样品的标准曲线 标准品配好后需要氮气吹干后再复溶才能进样吗?

    1、一直以为标准品配好为需要的浓度后就可以直接进样了,但同学说做[b]生物样品的标准曲线,[/b]需要将配好的标准品溶液用氮气吹干后再复溶后才能进样,这样的目的是什么呢?2、如果我配置一个高浓度标准品溶液经氮气吹干后再复溶(浓度几乎不变)作为原液,可不可以用这个已经处理过的原液直接稀释配置成低浓度的标准品溶液而不经过原液(高浓度)的氮气吹干复溶过程?

  • CATO独家 | 头孢呋辛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头孢呋辛杂质标准品

    头孢呋辛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抗生素,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头孢呋辛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杂质。这些杂质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头孢呋辛的纯度和疗效,因此了解和控制这些杂质对于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头孢呋辛的杂质有多种,其中一些具有特定的CAS号、化学式和分子量。例如,头孢呋辛杂质33(Cefuroxime Impurity 33)的CAS号为929531-94-2,分子式为C16H16N4O9S,分子量为440.38。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头孢呋辛杂质,如头孢呋辛杂质A、B、C、D、E、F、G、H等。 CATO标准品提供的头孢呋辛全套的杂质,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img=,602,51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92104451830_7644_6381607_3.png!w602x511.jpg[/img] 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CATO标准品厂家,提供头孢呋辛全套的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list][*]原创检测区[/list]◇头孢呋辛杂质头孢呋辛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抗生素,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头孢呋辛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杂质。这些杂质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头孢呋辛的纯度和疗效,因此了解和控制这些杂质对于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头孢呋辛的杂质有多种,其中一些具有特定的CAS号、化学式和分子量。例如,头孢呋辛杂质33(Cefuroxime Impurity 33)的CAS号为929531-94-2,分子式为C16H16N4O9S,分子量为440.38。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头孢呋辛杂质,如头孢呋辛杂质A、B、C、D、E、F、G、H等。CATO标准品提供的头孢呋辛全套的杂质,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州佳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CATO标准品厂家,提供头孢呋辛全套的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

  • 【转帖】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中国检验检疫 更新时间:2009-03-05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 【分享】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分享】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可以作为产品的标准依据吗?

    用到复配添加剂,现在是问他们生产复配添加剂的厂家索取证件时(包括他们的企业标准),都说现在国家不予备案了,我在网上看到有个GB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现在他们生产复配添加剂的厂家是不是在依照此标准可以作为他们的产品标准来用呢?

  • 【求助】高效氯氰菊酯和氟硅唑标准品的配制问题

    [em63] 我公司购买了氟硅唑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标准品,请问大哥大姐们有没有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检测这两种农药的?我公司是用ECD和FPD的检测器,是否可以检测?这两种农药属于哪种类型,配制时应该用哪种溶剂?

  • 【分享】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8613]GB/T22570-2008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url]

  • 坛墨质检-国家标准物质目录(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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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坛墨质检-国家标准物质目录(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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