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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胞苷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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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糖苷酶抑制剂标准品哪里找?上海甄准生物
    糖苷酶抑制剂标准品哪里找?------上海甄准生物糖苷酶抑制剂是一类含氮的拟糖类结构能抑制糖苷键形成的化合物。从结构上可分为两组:第一组氮原子在环上有野尻霉素(nojirimycin)、半乳糖苷酶抑素(galactostatin)、寡糖酶抑素(oligostatin)等。第二组氮原子在环外,如阿卡糖(acarbose),validoxylamine A、B,有效霉素A、B(海藻糖苷酶抑制剂)等,从抑制酶范围上看,它包括了部分&alpha -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半乳糖酶抑制剂、唾液酸抑制剂、淀粉酶抑制剂。上海甄准生物提供糖苷酶抑制剂标准品,为您检测分析提供强有力支持!产品信息:货号品名CAS No. B691000N-Butyldeoxy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210110-90-0C10H22ClNO410/100mga-葡糖苷酶1和 HIV cytopathicity抑制剂E915000N-Ethyldeoxy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210241-65-9C8H18ClNO410/100mgHIV cytopathicity抑制剂C181150N-5-Carboxypentyl-deoxymannojirimycin104154-10-1C12H23NO65/50mg制备亲和树脂的配体,用于纯化Man9 甘露糖苷酶A1875452,3-O-Acetyloxy-2&rsquo ,3&rsquo ,4&rsquo ,6,6&rsquo -penta-O-benzyl-4-O-D-glucopyranosyl N-Benzyloxycarbonylmoranoline (&alpha /&beta mixture) C56H63NO1310/100mg4-O-&alpha -D-Glucopyranosylmoranoline 制备中间体B690500N-(n-Butyl)deoxygalactonojirimycin141206-42-0C10H21NO45/50mga-D-半乳糖苷酶抑制剂B690750N-Butyldeoxyman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355012-88-3C10H22ClNO45/50mga-D-甘露糖苷酶抑制剂D236000Deoxyfuc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210174-73-5C6H14ClNO310/100mgalpha-L-岩藻糖苷酶抑制剂M166000D-Manno-&gamma -lactam62362-63-4C6H11NO55/50mgalpha-甘露糖苷酶 ß - 葡糖苷酶抑制剂和M165150D-Mannojirimycin Bisulfite C6H13NO7S1/10mgalpha-甘露糖苷酶抑制剂D4550006,7-Dihydroxyswainsonine144367-16-8C8H15NO51/10mga-甘露糖苷酶抑制剂C665000Conduritol B25348-64-5C6H10O425/250mgb-葡糖苷酶抑制剂C666000Conduritol B Epoxide6090-95-5C6H10O525/250mgb-葡糖苷酶抑制剂A1552502-Acetamido-2-deoxy-D-gluconhydroximo-1,5-lactone 1,3,4,6-tetraacetate132152-77-3C16H22N2O1025/250mgglucosamidase抑制剂D240000Deoxyman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73465-43-7C6H14ClNO410/100mgmammalian Golgi alpha- mannosidase 1 抑制剂M297000N-Methyldeoxynojirimycin69567-10-8C7H15NO410/100mgN-连接糖蛋白高斯过程干扰剂A1584002-Acetamido-1,2-dideoxynojirimycin105265-96-1C8H16N2O41/10mgN-乙酰葡糖胺糖苷酶抑制剂A157250O-(2-Acetamido-2-deoxy-D-glucopyranosylidene)amino N-Phenylcarbamate132489-69-1C15H19N3O75/10/100mgO-糖苷酶,己糖胺酶A和己糖胺酶B抑制剂A157252(Z)-O-(2-Acetamido-2-deoxy-D-glucopyranosylidene)amino N-Phenyl-d5-carbamate1331383-16-4C15H14D5N3O71/10mgO-糖苷酶,己糖胺酶A和己糖胺酶B抑制剂M3345154-Methylumbelliferyl &alpha -D-Glucopyranoside 4&rsquo -O-C6-N-Hydroxysuccinimide Ester C26H31NO1225mgT2DM糖苷酶抑制剂G4500004-O-&alpha -D-Glucopyranosylmoranoline80312-32-9C12H23NO91/10mg&alpha -葡萄糖苷酶抑制剂D2317501-Deoxy-L-altr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355138-93-1C6H14ClNO45/50mg&alpha -糖苷酶抑制剂H942000N-(2-Hydroxyethyl)-1-deoxy-L-altr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 Salt C8H18ClNO50.5/5mg&alpha -糖苷酶抑制剂H942015N-(2-Hydroxyethyl)-1-deoxygalact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 C8H18ClNO51/10mg&alpha -糖苷酶抑制剂H942030N-(2-Hydroxyethyl)-1-deoxy-L-id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 C8H18ClNO55/50mg&alpha -糖苷酶抑制剂T7952003&rsquo ,4&rsquo ,7-Trihydroxyisoflavone485-63-2C15H10O5200mg/2g&beta -半乳糖苷酶抑制剂A158380O-(2-Acetamido-2-deoxy-3,4,6-tri-o-acetyl-D-glucopyranosylidene)amino N-(4-nitrophenyl)carbamate351421-19-7C21H24N4O1210/100mg氨基葡萄糖苷酶抑制剂M166505Mannostatin A, 3,4-Carbamate 1,2-Cyclohexyl Ketal C13H19NO4S2.5/25mg保护的Mannostatin AB682500Bromoconduritol (Mixture of Isomers)42014-74-4C6H9O3Br200mg哺乳类 alpha-葡萄糖苷酶 2 抑制剂K450000Kifunensine109944-15-2C8H12N2O61/10mg芳基甘露糖苷酶抑制剂D2397501-Deoxy-L-id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210223-32-8C6H14ClNO410/100mg酵母葡糖a-苷酶类抑制剂S885000Swainsonine72741-87-8C8H15NO31/10mg可逆,活性部位直接抑制甘露糖苷酶抑制剂;Golgi a-甘露糖苷酶 II抑制剂T295810[1S-(1&alpha ,2&alpha ,8&beta ,8a&beta )]-2,3,8,8a-Tetrahydro-1,2,8-trihydroxy-5(1H)-indolizinone149952-74-9C8H11NO410/100mg苦马豆素和衍生物合成中间体N635000Nojirimycin-1-Sulfonic Acid114417-84-4C6H13NO7S10/100mg葡糖苷酶类抑制剂V094000(+)-Valienamine Hydrochloride38231-86-6C7H14ClNO41/10mg葡糖苷酶抑制剂D4400002,5-Dideoxy-2,5-imino-D-mannitol59920-31-9C6H13NO41/10mg葡糖苷酶抑制剂D494550N-Dodecyldeoxynojirimycin79206-22-7C18H37NO410/100mg葡糖苷酶整理剂D4799552,4-Dinitrophenyl 2-Deoxy-2-fluoro-&beta -D-glucopyranoside111495-86-4C12H13FN2O95/50mg葡糖基氟化物,可以作为特定的机制为基础的糖苷酶抑制剂,未来可应用于合成和降解的低聚糖和多糖A6532702,5-Anhydro D-Mannose Oxime, Technical grade127676-61-3C6H11NO510/100mg潜在的葡苷糖酶抑制剂C-(D-吡葡亚硝脲)乙胺和C-(D-glycofuranosyl)甲胺D2365001-Deoxygalactonojirimycin Hydrochloride75172-81-5C6H14ClNO410/100mg强效的和有选择性的d半乳糖苷酶抑制剂D236502Deoxygalactonojirimycin-15N Hydrochloride C6H14Cl15NO45/25mg强效的和有选择性的d半乳糖苷酶抑制剂B445000(2S,5S)-Bishydroxymethyl-(3R,4R)-bishydroxypyrrolidine105015-44-9C6H13NO410/100mg强有力的和特定的糖苷酶抑制剂M166500Mannostatin A, Hydrochloride134235-13-5C6H14ClNO3S1/10mg强有力的糖苷酶抑制剂,甘露糖苷酶抑制剂A858000N-(4-Azidosalicyl)-6-amido-6-deoxy-glucopyranose86979-66-0C13H16N4O71/10mg人类红细胞单糖运输标签抑制剂C185000Castanospermine79831-76-8C8H15NO410/100mg溶酶体 a-或者beta-葡糖苷酶. 葡糖苷酶1抑制剂和 beta-甘露糖苷酶抑制剂D4399801,4-Dideoxy-1,4-imino-D-mannitol, Hydrochloride114976-76-0C6H14ClNO45/50mg糖蛋白甘露糖苷酶抑制剂A608080N-(12-Aminododecyl)deoxynojirimycin885484-41-3C12H26N2O45/50mg糖苷酶亚氨基糖醇制备用试剂I8663501,2-O-Isopropylidene-alpha-D-xylo-pentodialdo-1,4-furanose53167-11-6C8H12O5100mg/1g糖苷酶抑制剂制备试剂A6483002,5-Anhydro-2,5-imino-D-glucitol132295-44-4C6H13NO410/100mg糖水解酶类抑制剂A6483502,5-Anhydro-2,5-imino-D-mannitol59920-31-9C6H13NO41/10mg糖水解酶类抑制剂M2570003-Mercaptopicolinic Acid Hydrochloride320386-54-7C6H6ClNO2S500mg/5g糖质新生抑制剂B286255N-Benzyloxycarbonyl-4,6-O-phenylmethylene Deoxynojirimycin138381-83-6C21H23NO65/50mg脱氧野尻霉素衍生物B286260N-Benzyloxycarbonyl-4,6-O-phenylmethylene Deoxynojirimycin Diacetate153373-52-5C25H27NO82.5/25mg脱氧野尻霉素衍生物D245000Deoxynojirimycin19130-96-2C6H13NO410/100mg脱氧野尻霉素抑制哺乳类葡糖苷酶1A172200N-Acetyl-2,3-dehydro-2-deoxyneuraminic Acid Sodium Salt209977-53-7C11H16NNaO810/100mg细菌、动物和病毒抑制剂C181200N-5-Carboxypentyl-1-deoxynojirimycin79206-51-2C12H23NO65/50mg制备亲和树脂的配体,用于纯化葡糖苷酶IC181205N-5-Carboxypentyl-1-deoxygalactonojirimycin1240479-07-5C12H23NO65/50mg制备亲和树脂的配体,用于纯化葡糖苷酶IC645000Conduritol A 牛奶菜醇A526-87-4C6H10O41/10mg C667000Conduritol D牛奶菜醇D4782-75-6C6H10O410mg I8688751,2-Isopropylidene Swainsonine85624-09-5C11H19NO31/10mg 更多产品,更多优惠!请联系我们!上海甄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费热线:400-002-3832
  • 廖保平: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过低
    风声鹤唳的食品安全卫生领域再添闹心事。  美国日前爆出,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有两种化学成分:一种是含有玩具泥胶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另一种则是从石油中提取的“特丁基对苯二酚”。7月5日,麦当劳中国公司对此发函回应称,这两种物质的含量均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著名国际品牌如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所含食品添加剂,到底是否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信经过相关部门严格调查,会有一个结果。现在,麦当劳单方面的表态只能当作一面之词。问题是,公众难以信服麦当劳的回应,经过质监部门调查确认,麦乐鸡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公众是否就会信服?未必,至少我仍会持不信任态度。这倒并非怀疑管理部门与商家同穿一条裤子,而是因为中国的国标让人多少有点不放心。  虽然目前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一致性明显提高,设置的指标也日趋一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标准仍然偏低,项目仍然偏少。拿农残限量指标来说,我国的允许农残量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数倍甚至更高。事实上,麦乐鸡也是在美国而不是中国被爆出添加剂问题,这从侧面说明两者的标准存在不一致。  既然我们的国标比别人低,在国际贸易中,别人为了节省成本自然也会“入乡随俗”,将本国某些有缺陷甚至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商品流入中国,或对本国适用高标准,对中国适用低标准,而这个标准却在中国又是符合规定的。别人实行双重标准,我们还没有理由反驳人家。国标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受害的最终还是广大国内消费者。  然而,我们的监管部门还常常能为自己的低标准找到理由,比如中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能跟发达国家相比等,好像中国人的胃天然的能耐大一点。其实大家都是人,没有谁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这里面的真正原因,还是在公共卫生和预防上重视不够,政府的财政投入远不适应人们对安全健康方面急剧增长的要求。据业内人士透露,研究制定一个国家标准项目,国家只有数千元资助,而实际花费数倍于此,因此,国标体系建立本身就有一个因资金短缺而滞后的现实,食品安全形势可想而知。  一方面是太多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已如惊弓之鸟。2010年6月,《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可在市场、超市“放心”地购买各种食品的受访者只占四成,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安全领域最显著的短板。一方面是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还路漫漫其修远。这对矛盾已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心腹大患,急需提高国家标准,让国标“飙”起来,保障食品卫生质量,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食品卫生关涉公众健康,但其卫生标准又相当专业复杂,比如食品添加剂含有什么化学成分,什么数量会对人体有害,一般消费者难以分辨这些。在一个专业分工日益细化的社会里,只能靠专业化的监管应对其复杂性,监管部门对食品提高安全标准,加大监察力度,才能为消费者健康做一个合格的守门员。
  •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覆盖面能达90%以上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追求吃得饱,更关注如何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室主任、研究员朱蕾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成效是非常显著。截至目前,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366项。“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基本覆盖我国市场销售以及老百姓消费的主要食品类别,覆盖面能达到90%以上。”朱蕾表示。进入夏季,食品污染导致的健康问题也随之迎来高发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室主任、研究员王君介绍,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发生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常见的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于食品当中的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大概占全部报告病例数的将近一半左右。为了控制食品当中的致病菌污染,预防食源性疾病,我国制定了食品当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2013年发布,2014年7月正式实施。这个标准在分析我国多年来食源性疾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以及参照国际管理经验,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意见,对于我们食品当中的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制品、巧克力类以及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时调味品等11类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提出了限量的要求。在选购食品时,除了注意致病菌的预防,还需注意食品添加剂一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华丽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到食品中的一些人工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化学物质,常见的防腐剂、着色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都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她提示,凡是不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允许使用的品种都不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比如常见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就是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照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300余种,按功能类别分为23个类别,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防腐剂、糖果里的着色剂、香精香料等,不太熟悉的比如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用的酶制剂、萃取剂、脱模剂、澄清剂等,这种物质也是属于食品添加剂。在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里,香料占了很大一部分,将近1800多种。
  • 专家:标准线内辐照食品不影响人体健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1分报道,河南开封杞县放射性物质钴60事件,一个多月来成为新闻热点,同时也把"辐照技术"这个陌生的专业字眼带到了公众面前。辐照--辐射的辐,照亮的照。这两个字的结合本属于核辐射的范围,可是如今,辐照这个词已经和我们吃的食品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产生了一个更新的名词:辐照食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哪些可能就是被辐照过的? 辐照技术主要用于灭菌  辐照食品,是指用一种辐射加工技术,运用γ-射线的照射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在强大的理化和生物效应下,对食品进行杀虫、灭菌、保持营养品质和延长保质期的特殊食物。  生活中究竟哪些食品是辐照食品?从干果果脯到水果蔬菜、从大蒜到辣椒粉、还有饭桌上的熟肉,冰箱里的冻虾仁,方便面里的调料,甚至是调理身体的中药丸,他们都有可能是辐照食品。  由于辐照食品要达到的灭菌效果,需要有放射源,所以当很多人知道自己吃下的中药丸、辣椒粉、甚至大蒜都是这种食品时,表现出的惊讶和后怕可想而知。于是不禁有人要问,为什么一定要用放射性物质进行食品的灭菌,甚至像中药丸这样的药品也要加入其中。一位长期从事中药生产管理的业内人士介绍了其中的缘由:“其实外人很陌生,干这个工作的人并不陌生。中药材本身从地下挖出来通过人的加工,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有很多的细菌在里面,包括大肠杆菌和很多的杂菌。这些东西通过粉粹通过清洗晾干烘干,打成粉。打成粉以后装上袋子,送到农科所进行钴60灭菌。这在过去是不存在的,过去用硫磺熏,这样去一些虫子,不让他发霉变质。这个粉子钴60灭完以后回到工厂再加工成蜜丸,蜜丸(中药丸)蜡封以后装上盒,再重新装箱以后整箱的再去一次钴60,往往这样出来的产品没有菌了,到现在还是用这种方法。”  各国的辐照食品标准不一  世界上第一家商业食品辐照工厂1991年就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截至目前,世界上42个国家正式批准了240多种辐照食品的标准。有些国家则严格禁止辐照食品。  在我国,目前大约有近百种辐照食品通过了鉴定,已经有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50多个辐照装置,专业的大型辐照工厂也已经达到了80-100家左右。2005年我国全年辐照食品产量就已达到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三分之一,堪称辐照食品产量大国。  专家:标准线内的辐照食品安全  但是,河南钴60事件让辐照技术的应用范围浮出水面,也让人们的心提了起来。放射性物质辐照过的东西,人吃了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连线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教授:  主持人:从您的研究来看,我们想知道,辐照食品到底对我们身体健康有没有危害呢?  罗雪云:实际上这个辐照食品,世界各国对它的安全性都非常的关注。刚刚是提到了美国,从1955年就开始研究它的安全性,做一般的要求,辐照食品要求进行两种动物经过两年的实验研究,包括它的疾病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致多变性,还有它的生长实验,一共要做4代甚至7到8代的动物实验,所以从动物实验上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从5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辐照食品的毒性研究,70年代在国家科委组织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比如说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河南、山东、广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别要提出来的就是我们卫生部组织先后在刚刚我们提到的那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大量的人体实验,事实实验,就是吃辐照食品,一共做了将近450个人,试用时间从7周到15周。就是吃了一个50天到三个半月,吃的辐照食品的品种一共有35种,辐照食品占膳食食品的19%到70%,在做实验的期间,大米可以吃到一斤每天,就是辐照过的大米,所以那么进行了包括血液生化、还有染色体分析、肝肾的扫描进行了全项目的检验,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所以他们认为,得到的结论是10个kGy以下的产品,不需要再做毒理学的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定的辐照的剂量,辐照食品的标准都在10个kGy以下,比如说肉、熟肉都是在8个kGy。  主持人:就是说在标准线以下的都是属于安全的?  罗雪云:对。  主持人:去商场,到超市,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辨别出哪些食品是经过了辐照?  主持人:由于经过了辐照的食物口味基本不会改变,感观上也与一般食品没什么两样,仅凭肉眼您可能无法分清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所以,国家强制规定,经电离照射后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标识和中文解释。但现实是有令不行,我们发现,绝大部分辐照食品并没有加贴标识明示。所以,我们在提示大家购物时关注包装上辐照标志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别忘了在您的产品上亮出"辐照食品"的身份!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华端生物基于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的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整体解决方案
    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代替实施16年之久的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新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T 5750-2023标准历时5年,经过了3轮意见征求,有280+单位参与研制与验证,有超过500名行业专家参与的GB/T 5750修订工作,最终大功告成。本次修订微生物指标主要内容:新增肠球菌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两个检测指标、3种检测方法和增加菌落总数酶底物法新方法。其中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是新增检测指标,有些老师不清楚检测过程中需要用到哪些设备,我们根据标准的要求做个简单介绍。根据标准要求我们需要准备以下仪器和耗材:1. 电子天平:实验室常用仪器2. pH计或精密pH试纸:实验室常用仪器或耗材3. 恒温培养箱:实验室常用仪器4. 冰箱:实验室常用仪器5. 恒温水浴箱:实验室常用仪器6. 显微镜:实验室常用仪器7. 无菌吸管:实验室常用耗材或仪器8. 无菌试管:实验室常用耗材9. 无菌平皿:实验室常用耗材10. 厌氧培养装置:华端生物HD-AN系列智能厌氧微需氧培养系统11. 过滤设备:华端生物HD-F系列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12. 滤膜:实验室常用耗材13. 无齿镊子:实验室常用耗材其他会用到的设备:HD-C系列菌落计数仪、HD-DT系列自动样品稀释仪、HD-GM系列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HD-S系列自动培养基分装仪、HD-MA系列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流程图一、 样品1. 污染较轻的水样,可直接取100 ml水样进行检验。2. 污染严重的水样,可使用0.1%缓冲蛋白胨水将水样按10倍系列稀释,取100ml进行检验。使用华端生物HD-DT系列自动样品稀释仪:自动称重,自动按比例稀释。二、 过滤水样先用无菌镊子夹取无菌滤膜边缘部分,将滤膜正面朝上贴放在已灭菌的滤床上,固定好滤器,将100 ml水样注入滤器中,打开滤器阀门,在-5.07X104Pa(-0.5 个大气压)下抽滤。每次试验均需要用100 mL0.1%缓冲蛋白胨水讲行空白对照。使用华端生物HD-F系列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配备直排泵,无需废液瓶,直排废液;火焰灭菌支架和滤杯,提高实验效率。三、 厌氧培养过滤完水样后,关上滤器阀门,取下滤器,用无菌镊子夹取滤膜边缘部分,移滤膜倒置在SPS琼脂培养基上,滤膜截留细菌面与培养基完全贴紧,避免气泡产生,然后将平皿倒置于厌氧培养装置内,于36℃±1℃厌氧培养18 h~24 h,计数黑色菌落数。使用华端生物HD-AN系列智能厌氧微需氧培养系统:使用灵活、成本低,培养效果有保障,操作简单、智能。四、菌落计数对滤膜上证实为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的菌落进行计数使用华端生物HD-C系列菌落计数仪:手动菌落计数器辅助计数,操作方便;全自动菌落计数仪:软件自动计数,计数快捷、准确。五、 细菌鉴定用上述培养液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为革兰阳性粗大杆菌,其耐热菌株可能形成卵形芽抱,位于菌体中央或近端,其宽度一般不超过菌体宽度。使用华端生物HD-GM系列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自动化的染色仪使革兰氏染色实验自动化、标准化,批量大时可节约大量时间。使用华端生物HD-MA系列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标准化的试剂操作,仪器自动判读结果,避免人工判读偏差。六、其他仪器使用华端生物HD-S系列自动培养基分装仪:自动分装培养基或者其他微生物试剂,方便、快速。使用华端生物HD-M系列微生物质谱快速鉴定仪:相比传统鉴定方式更快出结果、准确性更高、操作更简单、检测范围更广。杭州华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团队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为用户提供有竞争力的食品、药品、医疗及科研微生物实验室的整体解决方案与服务。2021年我们开始运营品牌“华端生物”,品牌寓意中华之端,华端人不断创新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新国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这一理念,不断引进、培养高科技人才,加大研发力度,并通过对产品持续创新、服务坚持初衷和团队共同成长的持续投入,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我们坚信,“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服务和更好的团队”是我们能够赢得客户青睐的核心竞争力,我们会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实现“与客户共同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社会使命。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杭州华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诚挚期待与广大用户深入交流,与想要加入团队共同奋斗的同仁,携手前行,共创美好未来。核心价值观:拼搏、专注,突破、创新!企业愿景:提升国产微生物检测设备的竞争力!公司使命:为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保障。
  • 肉毒杆菌标准缺失 并非必检项目
    一场肉毒杆菌风波,卷入数家企业。肉毒杆菌为何物?国际以及国内是否有相关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国内国外,奶粉生产中,肉毒杆菌都不作为必检项目,但是不少企业都有一定的相关自检。&ldquo 根据乳品和奶粉的相关工艺和食用人群,相对来讲本次涉及的乳品应该是安全的,但是给6~12月份婴幼儿食用的奶粉需要警惕。&rdquo   肉毒杆菌尚无相关标准  资料显示,肉毒杆菌是一种生长在常温、低酸和缺氧环境中的革兰氏阳性细菌。食入和吸收这种毒素后,神经系统将遭到破坏,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和肌肉乏力等症状。  &ldquo 由于肉毒杆菌并不是全部有毒,并且企业都有一定的内控标准,而含乳饮料、奶粉等生产又有一定的高温生产工艺,基本上肉毒杆菌芽孢都给消灭掉了。&rdquo 朱毅表示,在临床上,这种感染非常罕见,因此也就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  乳业专家王丁棉也表示,肉毒梭状杆菌其致病性在于它所产生的肉毒毒素,肉毒毒素系蛋白质类毒素,对热敏感,不耐高温不耐高酸。酸度pH4.5以下或者温度在45℃就可以抑制它,100℃的高温几分钟可以杀死。  &ldquo 但对奶粉还需要一定的警惕,虽然基本毒素不存在,就怕如果奶粉中有芽孢,因为芽孢耐热能力比较强,在加工工艺中没有消灭的话可能有一定的风险。食用2段奶粉的婴幼儿都是6~12月的婴幼儿,婴幼儿的肠道不是很强,如果繁殖分泌毒素,就会有肉毒毒素中毒。&rdquo 朱毅说。  监管须打通全产业链  有人士指出,洋奶粉问题频出,暴露出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缺失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才能提升监管力度。  但一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家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现有多项标准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新标准的制定须经过严格论证,而且需要一定的成本,增加的成本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目前可行的办法并不是倒逼更多的标准出台,而是在贯彻好既有标准的前提下,打通全产业链的有力监管,这一点在乳制品产业链中显得尤为重要。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针对经营企业的标准规范仍在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全程追溯,卫计委正在就规范的制定紧密协商,未来将出台的新规将就批批检验以及流通环节检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上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家认为,乳制品产业链在饲料、加工、存储、包装、运输等环节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企业生产,再到经营企业销售等,监管部门的监管须建立起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拓展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中。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127项国标发布(附编号名称)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其中14个食品产品标准、19个卫生规范标准、13个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81个检验方法标准,具体名单如下:/pp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pp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pp  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pp  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pp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pp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pp  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pp  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pp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pp  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pp  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pp  GB 316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pp  GB 316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pp  GB 31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pp  GB 89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pp  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pp  GB 89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pp  GB 89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pp  GB 89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pp  GB 89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pp  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pp  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pp  GB 126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pp  GB 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pp  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pp  GB 174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pp  GB 174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pp  GB 185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pp  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pp  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pp  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pp  GB 225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pp  GB 316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pp  GB 1903.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左旋肉碱(L-肉碱)/pp  GB 1903.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钙/pp  GB 1903.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钙(乙酸钙)/pp  GB 1903.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pp  GB 1903.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铁蛋白/pp  GB 1908.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苹果酸钙/pp  GB 1903.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pp  GB 1903.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硝酸硫胺素/pp  GB 1903.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pp  GB 1903.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pp  GB 1903.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化卡拉胶/pp  GB 1903.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C磷酸酯镁/pp  GB 1903.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生物素/pp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pp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pp  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pp  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pp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pp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pp  GB 5009.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pp  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pp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pp  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pp  GB 500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pp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pp  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pp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pp  GB 5009.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pp  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pp  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pp  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pp  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pp  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pp  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pp  GB 5009.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pp  GB 5009.1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1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pp  GB 5009.1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pp  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pp  GB 5009.1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pp  GB 5009.1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pp  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pp  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pp  GB 5009.1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pp  GB 5009.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pp  GB 5009.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pp  GB 5009.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pp  GB 5009.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pp  GB 5009.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pp  GB 5009.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pp  GB 5009.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pp  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pp  GB 5009.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酸苄酯的测定/pp  GB 5009.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pp  GB 5009.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pp  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pp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pp  GB 5009.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pp  GB 5009.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pp  GB 5009.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pp  GB 5009.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的测定/pp  GB 5009.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测定/pp  GB 5009.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pp  GB 5009.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葡萄糖酸-δ-内酯的测定/pp  GB 5009.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pp  GB 5009.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盐的测定/pp  GB 5009.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pp  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pp  GB 85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pp  GB 21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脂类辐照食品鉴定 2-十二烷基环丁酮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pp  GB 237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鉴定 筛选法/pp  GB 316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鉴定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pp  GB 31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硅酸盐辐照食品的鉴定 热释光法/pp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pp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pp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pp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p  GB 478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pp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pp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pp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形态学鉴定/pp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pp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pp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pp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pp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pp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pp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ppbr//p
  • 最新!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附下载链接)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ensp 熟肉制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ensp &ensp 2024年6月27日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食品产品 4项1.熟肉制品修订2.糕点、面包修订3.牛奶蛋白制定4.果蔬干制品制定食品添加剂5项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修订6.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修订7.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修订8.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制定9.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制定食品经营卫生规范 3项10.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制定11.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制定12.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制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13.食品中天冬氨酸和谷氨酰胺的测定制定通用标准 1项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果蔬干制品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401.pdf牛奶蛋白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60701.pdf果蔬干制品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303.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15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1501.pdf牛奶蛋白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1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1702.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0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62702.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62702.pdf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3101.pdf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201.pdf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3101.pdf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001.pdf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001.pdf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201.pdf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101.pdf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901.pdf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1402.pdf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60702.pdf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1601.pdf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熟肉制品(GB 2726-2016)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002.pdf熟肉制品(GB 2726-2016)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401.pdf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201.pdf
  • 雀巢等婴儿辅食被曝有毒 欧盟将推安全新标准
    英国《星期日电讯报》的最新报道称,瑞典研究人员发现,包括雀巢在内的9种欧洲知名品牌的婴儿食品含有毒重金属砷、铅与镉,其含量虽都未达世界卫生组织(WH O )规范的上限,但婴儿长期食用,仍会导致智力受损,甚至出现行为异常。据悉,欧盟委员会官员已决定召开紧急会议,商讨重新制定新的婴儿食品安全标准。  这份研究的检验样本包括雀巢、喜宝(H ipp)、活乐(H olle)、欧格妮(O rganix)等9种知名品牌生产的供4个月以上婴儿食用的辅食,以及9种婴儿配方奶粉。  研究发现,如果每天向婴儿喂食两次上述品牌的米糊等辅食,婴儿接触到致癌物"砷"的数量,比母乳喂养高出50倍 接触可破坏神经系统和肾脏功能的重金属"镉",数量比母乳喂养增150倍 接触可致永久性的智力受损伤或行为异常的重金属"铅",数量也要增8倍。  研究人员指出,虽然婴儿接触到的上述有毒化学物水平没有超出欧盟官方制定的上限,但有毒重金属可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水平可严重损害人体。为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召开紧急会议,重新制定新的婴儿食品安全标准,以堵塞漏洞。  主持这项研究的研究人员还指出,这些辅食中所含的有毒重金属全都来自食品的原材料。由于大米、小麦和燕麦会从被污染的泥土中吸收砷和其他重金属,婴儿食品中才会含有这些化学物。早在两年前,英国食品标准局就发布官方警告称,由于含有重金属砷,婴幼儿应该停止食用米糊。  不过,洋品牌的婴幼儿食品并非首次被发现重金属超标。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3月到8月,中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婴幼儿奶粉占了近7成,重金属超标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原产地以澳大利亚最多。
  • 附489种仪器清单!住建部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近期完成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意见征求于8月12日结束。本《征求意见稿》中,实验室建设标准中列明了489类仪器设备,根据科技发展及检验检测的新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修订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我部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wzpjds@nifdc.org.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中检院生检所综合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1026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附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2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 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12 个单位(部门)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已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实验室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拟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的实验室的需求进行了收集,通过对调研资料和数据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编制。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 1 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编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 面积指标.............................................................................................5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7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 10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品类权重系数.................................................. 12附录 B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16附录 C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21条文说明...........................................................................................................4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第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物制品批签发和检验检测发展的需要,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符合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第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内 5 年后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确定。第七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注:1. 5 年后相对品种数计算公式为:N=ΣM ×(1+n)4;其中,N——5 年后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个),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M——辖区内每个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录 A); n—— 前 5 年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平均增长率;2. 表中列出的相对品种数区间值含下限,不含上限;3. 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小于 3 个时按 3 个计,大于 90 个时按 90 个计。第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构成。改建、扩建工程宜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保障用房构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用房组成如下:一、 实验用房主要包括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二、 实验配套用房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大厅、业务洽谈室、受控文件室、档案查阅室、标准物质暂存间、学术交流培训用房(宣教用房)、试剂库、实验室业务用房(中转间及余样间、普通耗品库、清洗间)、动物实验室辅助用房(洁物储存室、饲料库、垫料库、物品传递间和笼具库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功能实验室的配套房间等。三、 管理用房主要包括档案室、研讨与会议室、行政用房、财务室、资料与文印室、值班室等。四、 保障用房主要包括气瓶储存间,不间断电源控制间,废弃物处理间,健康医疗室,强、弱电室,配件耗材储存间,计算机房,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间,网络信息处理用房,监控用房,食堂等。第十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用房组成及配置要求宜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第十一条 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规模应遵循满足功能需求、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房屋建筑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功能改造,实现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检验职能。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室外场地由道路、绿地、停车场等构成。第十三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设备由建筑设备、信息化设备和实验仪器设备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应与所在地区的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统筹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二、 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三、 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交通便利的地段;四、 应远离水源保护区;五、 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第十六条 规划布局应正确处理各功能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第十七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独立建设时,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室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区域或独立楼层,在避免品种交叉污染的原则下,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领域的动物实验用房合建。第十九条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所在地停车配建标准配置,并结合主要出入口布置。第二十条 建筑密度不宜超过 40%,绿地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并宜为 30%左右。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面积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建筑面积(m2)21000~2800014000~210007000~14000注:1. 相对品种数介于建设规模上下限之间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线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2. 当实验室房屋建筑设置技术或设备夹层时,技术或设备夹层的建筑面积另计。第二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使用系数宜为 0.65。第二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按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宜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面积比例用房名称比例实验用房51%实验配套用房18%管理用房8%保障用房23%总计100%注:表中比例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具有口岸生物制品(疫苗)检验职能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可根据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小于或等于 1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10%;2、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10%且小于或等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20%;3、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30%。第二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合建时,应统筹实验室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除有特殊要求外,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房屋建筑的朝向、间距、室内空间布局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应便于采取控制室内气流方向的通风措施。房屋建筑结构形式及地基基础应满足地面、楼面荷载、抗震等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实验用房布局应遵循生物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与维护检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建筑内部实验区宜相对其他区域独立,平面布局应满足检验流程需要,符合人流、物流控制和污染控制要求。第二十八条实验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按便捷、避免交叉污染的原则,将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分层布置。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等各类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实验用房应布置在其他用房之上,且宜布置在该栋建筑的上部。第二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宜采用混凝土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实验用房建筑层高应满足实验设备及管线的安装要求,宜为 4.5~5.5m。第三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符合建筑防火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用房建筑的女儿墙应适当加高,并宜做隔声措施。屋顶设备宜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第三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层数为二层或三层时,宜安装电梯;当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时,应安装电梯;2、 设置电梯的建筑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一部客梯兼作货梯,宜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消防电梯可兼做货梯。4、 动物实验室中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 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验用房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墙体应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且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洗;2、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吊顶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与防水的要求;3、 实验室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4、 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动物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建筑结构与材料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第三十四条实验用房外窗不应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第三十五条生产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生产、生活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三十六条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实验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应专门回收,设置库房暂存,并可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七条实验用房的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且满足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等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实验用房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专区存放,再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九条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和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区域内,应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通行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第四十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压力梯度应符合实验需要。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生物安全等级或不同洁净度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第四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通排风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2、 对于分散、少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应使室内气流从有害浓度较低的区域流向较高的区域;3、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第四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项目的环保要求。第四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第四十四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计算机房、特殊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第四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第四十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考虑绿色、节能设计,合理采用节能技术,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第四十七条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应按辖区内生物制品品种、实验项目等业务需求确定。第四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确定,详见附录 C。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定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波动,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 4 进行控制。表 4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投资估算指标表建设级别建筑面积(㎡)投资估算指标(元/㎡)一级21000~2800012500~13500二级14000~2100011000~12000三级7000~140009500~10500注:1.表中投资估算指标不包括征用土地费,非实验室家具、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信息化软件及设备等购置费;2.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宜增加投资 100~500 万元;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宜增加投资 50~70 万元;4.实验用房以外的室内装饰工程按普通标准计算,实验室的装饰工程按实验室对洁净度等特殊要求另计;5.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规定等因素综合估算得出。各地在按照本标准开展具体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建设工期宜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关规定。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序号类别生物制品(疫苗)品种名称调整系数1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1.42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1.43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5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6AC 群脑膜炎球菌-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7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1.48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9无细胞百白破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1.410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41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12五价轮状病毒疫苗1.413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1.41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 细胞)1.415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216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17流感病毒裂解疫苗1.218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1.219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1.220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1.221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22森林脑炎灭活疫苗1.22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24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1.225水痘减毒活疫苗1.226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1.227乙型脑炎灭活疫苗1.22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1.229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230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1.231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232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233钩端螺旋体疫苗1.234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235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1.236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1.237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1.238伤寒 Vi 多糖疫苗1.239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40吸附破伤风疫苗1.2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42新型冠状病毒 mRNA 疫苗1.243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Vero 细胞)1.044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45风疹减毒活疫苗1.046黄热减毒活疫苗1.047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048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1.049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50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1.05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1.05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053麻疹减毒活疫苗1.054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1.055腮腺炎减毒活疫苗1.056重组戊型肝炎疫苗1.057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1.05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59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1.060带状疱疹疫苗1.061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1.062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063血液制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26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1.265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1.266人凝血酶原复合物1.267人凝血因子Ⅷ1.268人纤维蛋白原1.269人血白蛋白1.270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71人免疫球蛋白1.072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1.073冻干静注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pH4)1.07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075组胺人免疫球蛋白1.076人凝血因子 IX1.07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1.078人凝血酶1.079血筛类诊断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0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原联合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2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1.083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4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1.085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6抗 A 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087抗 B 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1.088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1.089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90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TMA-化学发光法)(Procleix Ultrio Plus Assay)1.091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TMA-化学发光法)(Procleix Ultrio Elite Assay)1.092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93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94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1.0附录 B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类 别用 房实验室名称配置要求实验用房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无菌检测室★阳性菌检测室★霉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清洗消毒室★准备间★无菌检查培养室★天平室☆高压灭菌间☆培养基贮藏间☆标准菌株贮藏间★样品间☆污染物处理间☆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实验室★支原体实验室☆病毒实验室★细菌实验室★准备间★废弃物处理间★生化免疫实验室试剂准备室☆样品制备室★生化实验室★免疫实验室★数据分析室☆细胞实验室储藏室★准备间★操作室★培养室★分析室★高压灭菌间☆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试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间★产物分析区★动物实验室准备室★实验操作室★ABSL-2 实验操作室☆ABSL-2 饲育室☆废弃物处理间★清洗消毒室★检疫室★观察室★解剖室★小鼠饲养室★豚鼠饲养室★家兔饲养室★热原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普通理化室★样品处理室☆光谱分析室☆辅助仪器室☆天平室★水分测定室★精密仪器分析室★色谱分析室★高温室★实验配套用房实验配套用房业务受理大厅★业务洽谈室☆报告编制室☆资料室★受控文件室☆标准物质暂存间☆中转间及余样间★分样间☆文印室★阴凉库★冷藏库☆冷冻库☆普通耗品库★试剂库★易制毒试剂库☆剧毒试剂库☆易燃易爆试剂库☆设备维修间☆档案查阅室★图书室☆保密室☆学术交流培训用房(宣教用房)★更衣及缓冲间★清洗间★洁物储存室☆饲料库★垫料库★笼具库★物品传递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淋浴间★监控室(动物房用)★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档案室★研讨与会议室★行政用房★财务室★资料与文印室★值班室☆保障用房保障用房气瓶储存间★不间断电源控制间★废弃物处理间★健康医疗室☆食堂☆风机房★强、弱电室★监控用房★配件耗材储存间☆计算机房★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间☆网络信息处理用房★注:1.“★”表示必选。2.“☆”表示可根据相应地区产品分布、监管需求以及检测业务量选配。3.各项用房面积具体可根据各省实验室检验任务量进行调整。4.管理用房中,宿舍含安保人员和应急值班人员宿舍。5.可选与必选用房的建筑面积均含在总建筑面积中。附录 C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序号分类仪器设备1色谱仪器气相色谱仪2薄层色谱分析系统3高效液相色谱仪4超高效液相色谱仪5毛细管电泳仪6高效毛细管电泳仪7全柱成像毛细管双功能分析系统8离子色谱仪9圆二相色谱仪10凝胶电泳系统11凝胶色谱仪12全自动凝胶电泳分析仪13制备色谱仪14生物惰性液相色谱仪15生物惰性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6超临界流体色谱仪17全自动醋纤膜电泳仪18质谱仪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9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 MS)21基质辅助激光解析质谱仪22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式质谱联用仪23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LDI-TOF MS)24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仪25液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仪26生物质谱仪27光谱和光学仪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28荧光分光光度计2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0超微量分光光度计3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32蛋白纯化分析系统33倒置荧光显微镜34正置荧光显微镜35倒置显微镜36正置显微镜37快速超高分辨率共聚焦显微镜38显微图象分析系统39凝胶成像分析系统40共聚焦成像系统41多光谱激光成像仪42火焰光度计43超灵敏多功能成像仪44倒置相差显微镜45多功能成像系统46多模式活体成像系统47多色免疫斑点分析仪48反应动力学停流光谱分析仪49化学发光成像系统50激光共聚焦显微镜51可变光程分光光度计52全柱成像毛细管等电聚焦分析系统53全自动间接免疫荧光分析系统54生物分光光度计55生物分子成像仪56数据成像采集系统57数字 X 射线成像系统58体视显微镜59微生物螺旋及菌落成像系统60荧光化学发光分析仪61原子吸收光谱仪62原子荧光光谱仪63分子荧光光谱仪6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65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66拉曼光谱仪67近红外光谱仪68普通光学显微镜69可视化倒置显微镜70透射电镜71扫描电镜72ATP 荧光仪73核磁共振波谱仪74紫外分析仪75其他理化设备水分测定仪76卡式水分测定仪77电导率测定仪78酸度计79密度计80不溶性微粒测定仪81激光粒度仪82Zeta 电位及粒度测定仪83内毒素检测仪84渗透压仪85溶出度仪86自动定氮仪87可见异物测定仪88澄明度检测仪89智能崩解仪90电位滴定仪91滴定仪92电火花真空检测器93电热恒温干燥箱94定氮仪95分子筛振荡器96恒温孵箱97恒温混匀仪98恒温振荡器99混匀器100搅拌器101凯氏定氮仪102可视化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103空气振荡器104库伦水分滴定仪105冷藏柜106冷藏箱107离心浓缩仪108粒度分析仪109马弗炉110免疫化学分析系统111微波干燥箱112微孔板振荡器113微粒分析仪114消化炉115原子吸收测汞仪116粘度计117震荡水浴槽118浊度计119自动细胞计数分析仪120总氮分析仪121纳米粒度分布仪122蒸汽式渗透压测定仪123钠钾氯分析仪124差示扫描量热仪125移动紫外灯126微生物设备超净工作台127生物安全柜128集菌仪129无菌检查隔离器130生化培养箱131低温培养箱132低温生化培养箱133恒温恒湿培养箱134厌氧工作站135二氧化碳培养箱136摇床137麦氏比浊仪138自动化革兰氏染色系统139全自动细菌鉴定仪140浮游生物采样器141尘埃粒子计数器142菌落计数器143病毒计数仪144全自动分枝杆菌检测系统145高通量微生物表型及鉴定分析系统146全视野细胞扫描分析仪(含自动载板仪)147过氧化氢灭菌器148高压灭菌锅149高通量多模式微孔板检测系统150A2 型生物安全柜151VHPS 无菌传递舱152抽滤加样器153电转化仪154多标记检测计数器155多参数微孔板检测仪156多角度激光光散射仪157多模式读板系统158干胶仪159干浴细胞复苏系统160高通量流式液流循环系统161高通量微流体芯片定量系统162恒温培养箱163化学发光仪164活体基因导入仪165胶质体挤出仪166流感血凝素含量扫描分析系统167流式细胞分选仪168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169全自动酶联免疫工作站170全自动培养基制备/培养基分装系统171全自动微滴式芯片数字定量系统172全自动微孔板包被洗板系统173全自动微生物螺旋加样系统174热循环仪175生物芯片扫描仪176手套操作箱177手提式基因枪178双扉高压蒸汽灭菌器179微孔板加样指示器180微孔板型发光检测仪181微生物培养箱182微生物荧光检测仪183无管道净气型洁净工作台184无菌隔离实验舱185无菌检查仪186细胞分选仪187细胞冷冻保存系统188细胞自动分装设备189细菌鉴定试验系统190振荡培养箱191智能液体分装系统192紫外透射仪193紫外显微照相工作站194自动聚焦声波样本处理仪195自动无菌检测仪196细胞培养箱197霉菌培养箱198活细胞工作站199多点接种仪200红外接种环灭菌器201无菌快速检测仪202抑菌圈测量仪203细胞浓度测定仪204细胞计数仪205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206全自动微生物数码显微培养计数系统207新型微生物鉴定/指纹图谱分析系统208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209全自动病原微生物检测系统210全自动样本储存管理系统211气体发生器212菌毒种鉴定数据系统(库)213分子生物学设备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214酶联免疫分析仪215洗板机216快速组织细胞破碎仪217超声波细胞破碎仪218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219梯度核酸扩增仪220核酸蛋白分析仪221电泳仪222水平电泳系统223垂直电泳仪224脉冲场电泳系统225双向电泳仪226紫外交联仪227分子杂交箱228样本连续流孵育处理装置229疫苗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230疫苗构建体外验证分析系统231快速全自动疫苗电荷变异分析系统232高分辨率活细胞成像系统233荧光斑点分析仪234DNA 杂交仪235全自动核酸蛋白分析系统236细胞成像系统237长时程智能活细胞动态成像分析系统238高内涵细胞成像分析系统239轨道式 ELISA 自动化平台240生物分析仪241电泳芯片生物分析仪242微流成像亚可见颗粒分析系统243超敏多重生物标志物分析系统244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245等电聚焦电泳仪246动态颗粒图像分析仪247多标记微孔板检测系统248双荧光细胞分析仪249超敏多因子电化学发光分析仪250疫苗与佐剂分析评估系统251多功能染色扫描系统252多功能全自动蛋白质表达定量分析系统253实时无标记细胞功能分析仪254流式细胞分析仪255氨基酸分析仪256全自动蛋白多肽测序仪257三代测序仪258酶标仪259蛋白转印系统260快速蛋白转印系统261核酸扩增仪262荧光定量基因扩增仪263电泳转膜仪264细胞程序降温仪265AB-T-150 核酸提取仪266ChiTaS BSS1200267Cobas s 201268Cobas s 6800269Cobas s 8800270DP-1000 半自动核酸提取仪271EZbead System-32 核酸提取仪272Hamilton Microlab STAR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73Hamilton Microlab STARlet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74Panther 核酸提取扩增一体机275SLA-D14800 核酸提取仪276Tigris 核酸提取扩增一体机277Ultrio Elite(Panther)278Ultrio(TIGRIS)279Wantag 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280半干转印仪281蛋白质测序仪282蛋白转膜仪283电转印装置284动物活体正电子发射 X 射线透射计算机断层影像系统285读板机286高速洗板机287高通量多参数细胞分析系统288核酸提取仪289核酸提取仪 DA3000(包含柜子)290核酸提取仪 DA3500(不含柜子)291核酸杂交箱292恒温水浴锅(EZbead System-32 核酸提取仪专用配套设备)293全自动过敏源检测系统294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血制品)295Auto NA96 核酸提取仪296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97全自动抗体分析仪298中和抗体自动化工作站299染色体分析系统300三代测序仪301数显梅毒旋转仪302微滴式数字 PCR 系统303微流体全自动免疫学分析系统304荧光酶标仪305自动核酸提取仪306自动凝胶染色仪307实时荧光定量 PCR 检测系统308定性 PCR 仪309真空转印仪310全凝胶洗脱仪311微量过滤装置312电穿孔仪313遗传分析系统314全自动基因测序仪315基因芯片点样仪316基因探针检测系统317基因芯片分析系统318杂交印迹系统319DNA 浓缩仪320样品系统分转处理感染交互系统321高通量样品自动化处理工作站322全自动样本提取纯化系统32396 通道孔板加样系统324核酸检测仪325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326生物大分子相互作用系统327全自动体系构建工作站328高通量基因测序仪329全自动酶标工作站330荧光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331痕量核酸分析系统(数字 PCR 仪)332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333全自动基因定量分析仪334病理毒理设备组织包埋机335冷冻切片机336全自动病理染色机337全自动组织脱水仪338全自动组织染色封片工作站339涂片机340全自动凝血分析仪341智能数字病理切片扫描仪342视觉电生理检查仪343血液分析仪344二氧化碳安乐死自动仪345全自动脑立体定位仪346半自动凝血分析仪347病理冷冻切片染色封片系统348病理切片扫描仪349玻片打印机350负压解剖台351静脉可视小鼠尾注固定器352脑立体定位仪353全自动血液分析仪354生物安全换笼工作台355隧道式洗笼机356洗片机357小动物病灶检测仪358毒理生化工作站359毒理病理工作站360毒理遗传工作站361毒理染毒设备362毒理常规动物设备363包埋框/切片激光打号机364自动石蜡切片机365手术视频显微镜366气溶胶感染装置(小鼠)367全自动尿液分析仪368细胞毒理设备369SPF 级动物房净化工作站370热原仪371称量及样品处理设备匀浆机372万分之一电子天平373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374高压均质机375旋涡混合器376磁力搅拌器377旋转蒸发仪378恒温水浴箱379恒温水浴锅380鼓风干燥箱381真空干燥箱382冷冻干燥机383冷冻离心机384离心机385低温离心机386高速离心机387超速离心机388生物安全型高速冷冻离心机389恒温水浴摇床390恒温摇床391恒温金属浴392超声波清洗机393双扉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394自动稀释工作站395多通道分液器396振荡器397超纯水制备系统398超纯水机399纯水仪400制冰机401除湿机402百分之一电子天平403薄层喷雾箱404薄膜过滤器405采血管混匀仪406氮吹仪407低速冷冻离心机408电动匀浆机409多功能恒温振荡仪410二氧化碳摇床411高速冷冻离心机412恒温空气摇床413空气压缩机414浓缩仪415千分之一电子天平416全自动稀释加液系统417台式离心机418台式微量离心机419脱色摇床420电子分析天平(十万分之一)421普通电子天平422动物天平423真空离心浓缩仪424振荡提取仪425电热板426半自动或全自动固相萃取仪427全自动在线/离线浓缩系统仪428冷冻真空干燥机429冷冻研磨仪430大容量离心机431落地高效离心机432小型离心机433水浴摇床434小型冻干机435脉动真空灭菌锅436微板振荡器437光解仪438生物样本研磨机439实验室全自动在线消毒洗瓶机440平板加热器441安全称量台442其他冰箱(-20℃)443医用低温保存箱(-40℃)444防爆冰箱445智能生物样本保藏系统446干燥箱447温度监测系统448温湿度记录仪449液氮冻存系统450微波炉451冰箱(-85℃)452不间断电源(质谱类设备必选配套)453超低温冰箱454氮气发生器455加热器456可调间距电动移液器457气相液氮罐储存系统458全自动分液器459通风柜460样品低温保存系统461液氮报警器462液氮供应系统463液氮罐464移液器465真空泵466冰箱(2-8℃)467冰箱(-40℃)468冰箱(-80℃)469电子冰盒470高效气相液氮储存系统471层析冷柜472电动吸引器473自动手消毒装置474净气型储药柜475动物饮用水系统476动物标号机477IVC 笼具478全自动饮水瓶清洗机479饮水瓶全自动灌装机480热水器481洗笼机482长龙式专业清洗机483防病毒网关484虚拟化服务器485计算服务器486数据存储设备487大容量数据存储系统488垫料负压收集装置489快速笼盒清洗机注:1.本表为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2.对未纳入本表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科研方向以及所在区域产品分布等情况,单独进行配置,或者适当删减。3.本表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和检验数量适当增加或删减。4.本表中所列举的功能相似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范围和产品特点进行适当选择。《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建标 ***-****条文说明前 言批签发是国际通行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疫苗)的监管制度,在提升生物制品(疫苗)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国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产品的批签发量约为每年 1 万批,其中疫苗约 4500 批、血液制品约 5000 批、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约 1000 批。截至 2022 年底,已实施批签发管理产品包括疫苗 62 个品种,血液制品 16 个品种,体外诊断试剂 16 个品种。根据当前我国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情况,疫苗制品批签发工作由中检院和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湖北、吉林、甘肃七个省级药检机构承担,其中上海所独立承担上海市相关企业的流感疫苗批签发,七个省级机构承担指定区域的无菌和异常毒性检查项目,其他疫苗批签发工作全部由中检院生物制品(疫苗)检定所承担;血液制品批签发由中检院和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湖北、吉林、甘肃、山东、重庆九个省级药检机构承担;血筛诊断试剂批签发工作全部由中检院体外诊断所承担。随着未来批签发量的不断提升,各机构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设备检验检测能力、人员配置等方面均不能满足要求。2020 年 2 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4 号)提出,在巩固提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和现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等的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遴选并指定符合条件的部分药品检验机构为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逐步建立与我国疫苗产业和监管需求相适应的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力争 2021 年底前完成部分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批签发机构的授权;原则上 2023 年底前所有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能力建设并提出疫苗批签发授权申请。202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 号)》指出,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巩固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为落实国办关于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本建设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对我国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布局、历年批签发数据、中检院及七个省级批签发机构的实验用房情况、实验室类型和布局、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等数据进行的调研和分析结果,从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对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重要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是生物制品(疫苗)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生物制品(疫苗)监管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 号),要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相关工作涉及各省监管任务的增加。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职能、检品量增加,受制于建筑面积、实验条件等因素,部分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在原有的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中进行,不但挤占了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面积,基础建设也已经不能满足政府对生物制品(疫苗)产业监管需要,亟待新建或改扩建。为了合理确定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同时也为了规范项目建设,避免浪费,制定本建设标准十分必要。第二条 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为规范政府工程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本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充分考虑了各地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需求的客观差异,使之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第三条 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本建设标准中的生物制品(疫苗)范围包括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疫苗)。第四条 阐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思想。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基本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的原则,装备配置要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兼顾科学性和先进性。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节约、节能、绿色环保的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突出特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由于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往往同时承担生物制品(疫苗)、其他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等多项检验职能,同时行使多项监管职能,因此,为避免重复建设,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应与药品以及食品或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统筹规划建设。一方面,各地可以在现有药品检验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建或者扩建实现承担新增批签发业务的功能,所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面积(重点是改扩建后新增的批签发实验用房的面积)或者改扩建标准应该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各地在开展新的综合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时,应考虑尽量采用共享管理用房、保障用房等方式减少整体建设规模,从而节约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考虑到我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工作需求和国际上对批签发国家监管体系有关要求,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应由国家药监局统筹安排,原则上仅支持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 1 个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第五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与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之间的关系。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等。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第七条 2022 年底前,我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设置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并主要在当地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完成,大多由事业单位负责维护运行。简单的用行政区划来制定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规模,不能真实反映因为业务工作量的不同而造成的建筑面积所需的不同。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既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的象征也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规模的主要控制因子。生物制品(疫苗)的药品注册标准是批签发检验和审核的依据,目前在我国上市的所有批签发产品的药品注册标准均由国家局药监局批准。由于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名称的生物制品其生产工艺不同,成分组成存在差异,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往往也不相同,因此一般将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名称的生物制品视为不同的品种。本《建设标准》通过分析确定出合理的分段区间,目标是使一级实验室包含产业发展好的省份,从而建设一批具备科研、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强的实验室,保障我国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我国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研发与创新的基础能力。三级实验室划分使其满足保障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监管基础能力,保证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批签发工作实际情况,批签发的任务量不仅与品种数有关,还与批数以及检验难度有关。品种数越多,或者批数越多,或者检测难度越大,检验任务量越大。因此编制组认为,批签发实验室的品种数不能以绝对值衡量,应考虑其检验检测批次、检验项目难易程度等。这一情况与调研情况也是一致的,有一些机构具有相同品种数情况下,规模差异较大。因此,需要进一步根据批数和检测难度对品种数进行相应的修正或调整,即需要确定批数调整系数和检验难度调整系数。批数调整系数确定。根据调研数据,结合批签发工作专家讨论意见,编制组按照批签发批次分级,发现对批签发批次小于 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如黄热减毒活疫苗,相对任务量定为 1.0;大于 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如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受批签发时限要求,往往需要增加相应的仪器设备,快速完成疫苗的批签发工作,以保障疫苗的市场供应。所以由于仪器数量的增加,需要的实验用房面积需要适当增加,经编制组研究讨论,并征询行业内专家意见,给年批签发批数大于 150 批的调整系数定为 1.2。检测难度调整系数确定。编制组对每个品类生物制品(疫苗)检验工艺进行分析,发现对成分和检测项目复杂、检验周期长、难度大的品种,如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狂犬病疫苗等,实验周期长,仅仅效力实验就包含动物实验、细胞实验,以及免疫学检测等,所涉及的实验用房种类和面积比其他品种多,并且一批检测占用的仪器设备周期也长,因此将其调整系数定为 1.2;其他品种定为的相对任务量定为 1.0。因此,对于某一个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产品,其相对品种数为检验检测批次和检验难易程度两项调整系数相乘得到,因此相对品种数分为三个等级:1.0、1.2 和1.4。即批签发批次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或者成分和检测项目复杂、检验周期长难度大的品种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为 1.2;批签发批次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并且成分和检测项目复杂、检验周期长难度大的品种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为 1.4;其余系数为 1.0。生物制品(疫苗)品种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件 1。根据上述分析,综合中检院及部分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批签发工作经验和有关批签发专家意见,编制组将品种数归为三种情况,一般品种、批数大于 150 批/年(约 2000 万剂/年)的品种、检测工艺复杂的品种,对每一个品种乘以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再加和,得到生物制品(疫苗)实验室的工作量的代表值“相对品种数”。相对品种数 N=ΣM其中,M 为辖区内每个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录 A)。根据调研,综合考虑各省经济发展水平、生物制品(疫苗)产业情况的影响,结合系统内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确定以相对品种数 40、15 两个量化数据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分为 3 级,分别是:一级建设规模分界点定为 40,代表生物制品(疫苗)产业发展好、经济发展好的省份,例如: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三级建设规模分界点位 15,代表具初具规模生物制品(疫苗)产业的省份。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为 5 年左右,因此计算其相对品种数时,应该充分考虑发展需求,以 5 年后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个)为依据进行划分。因此 5 年后相对品种数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5 年后相对品种数 N=ΣM ×(1+n)4其中,n 为前 5 年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平均增长率。第八条~第十三条 明确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用房、场地、设备构成及遵循原则。参考《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 187-2017)。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规定了各级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与规划的原则要求。本章内容为药检机构(实验室)通用要求,主要参考《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 187-2017)。第十五条 根据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性质和任务,项目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条件、周边环境等各方因素。由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是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安全的保障机构,因此项目选址应在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便于样品的送检,且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和安全,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应对相应可能产生影响的地段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第十六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在规划期间应根据功能、流线、实验特性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及大气条件,做到既满足工作要求又节省投资。第十七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情况应独立选址、建设,也可与相关的建筑合建,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等,但合建时应保证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实验区相对独立,并充分考虑建筑容积率对选址的影响。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用房有动物气味可能溢出,因此宜独立设置且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及布置进行了说明。第二十条 规定了最大的建筑密度,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可依此计算所需建设用地。各地规划部门针对该类型的建筑绿地率普遍控制在不低于 35%,考虑到各地建设情况的不同,新城区与老城区新建、改建、扩建时的差别,绿地率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规定,控制在 30%左右为宜。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规模可由实验室总面积和实验用房面积两种思路表征实验室规模。实验用房面积是指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具体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的房间的面积总和。实验室总面积是指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工作的实验用房、保障用房、配套用房、管理用房这四类面积总和。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考虑设置设备技术或设备夹层,大于等于 2.20m 层高时,夹层建筑面积另行计算。第二十二条 参照《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 187-2017)确定。第二十三条 编制组对调研得到的新建或在建批签发实验室四类用房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实验用房比例与药品实验室(详见建标187-2017)一致,均为 51%。保障用房的比例要高于药品实验室。这是由于生物制品(疫苗)检验对生物安全防护、洁净度、温湿度等方面要求均比药品实验室高,因此保障用房内设备体积和数量均大于药品实验室。通过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类用房功能分析,对比药品实验室各类用房面积比例,确定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面积比例。第二十四条 承担口岸生物制品(疫苗)检验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工作量大,因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第二十五条与其他建设项目合建时,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往往会共用,为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率,应统筹考虑管理和保障用房。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 由于实验时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异味及易燃易爆的气体,且实验时要保证室内照度,故实验室的通风、采光要求较高,应根据实验室类型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以及一定的采光措施,这些要求在建筑设计时需具体考虑。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这两条均是对实验室位置安排的要求,原则是实验室应依据其特定要求合理布置,以利于管线的设置、废气的排放,防止不同实验室的相互干扰。第二十九条 对于结构的选型,要考虑实验室的灵活布局,和今后可能的仪器设备更新带来对空间的不同需求。实验室的层高不同于一般建筑,设备多、管线多,因此对建筑层高有一定要求,一般宜为 4.5~5.5 m(生物安全实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考虑设置设备技术或设备夹层,大于等于 2.20m 层高时,夹层建筑面积另行计算。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筑以实验室为主,有大量的重要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检品,因此防火是重要的安全因素,在设计建造时就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实验室应根据具体要求确定消防设计方案,选用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考虑到实验室布置有大型高精尖仪器设备、试剂存放区,应根据仪器设备要求、试剂品种确定灭火系统种类。此外,屋顶设备较多且噪声大,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加高建筑女儿墙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第三十二条 依据相关的设计规范,对电梯的设置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实验室中有部分仪器设备体型大、价值高,搬运安装要求严格,设立电梯十分必要。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水、有毒垃圾等需要隔离储运,宜设立单独的电梯运输。第三十三条 依据实验室环境的要求,对实验室相关部位的选材作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对实验室的排水、电气、室内环境等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可靠运行。对实验室的各项技术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实验仪器设备是保障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托,不同级别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规模不同,实验功能、检品量有所不同,根据不同级别的实验需求确定相应的仪器设备。第四十九条 本建设标准依据不同级别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工作要求在附录 C 中列出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根据科技发展及检验检测的新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修订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条 本条是关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控制原则,以及投资估算指标的适用范围。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由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且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投资,故本建设标准估算指标仅考虑建设投资部分。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导致的土地费用差异性较大,故本建设标准估算指标不考虑土地费用。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各项费用具体内容,可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第三版) 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1.表 4 是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结合选取的北京、上海、山东、湖南、江西、福建等代表性地区的已实施或待建项目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等资料,综合研究测算得出;2.若需要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可根据变配电容量及室外管线的距离,适当增加投资 100~500 万元;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可根据热负荷及室外管线的距离,适当增加投资 50~70 万元;4.表中提出的投资估算指标,未考虑特殊地形地貌、特殊地质条件及特殊气候条件等特殊情况;5.实验室对洁净度等特殊要求各有不同,室内装修的标准就不同;针对具体的使用需要,装修费用也不相同。可根据具体的要求,计算实验室装修费用。表 4 中注 4 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除实验室以外的用房室内装修标准。第五十二条 本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提出了不同建设面积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工期。
  • 申报程序不明 危化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受阻
    “我们原计划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取年内通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审核,但现在这个想法恐怕要落空了。”2月25日,陕西渭化集团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郭小红向记者道出了企业的烦恼。 令郭小红烦心的,倒不是渭化集团的安全管理出了问题。事实上,作为陕西省第一批危化品标准化试点企业和全国有名的新型煤化工企业,渭化集团的安全环保工作可圈可点,建厂至今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近几年该公司更因为加大了安全环保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与常态化,使得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今年初,该公司决定,继续加大安全环保及节能技改投入,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争取成为陕西省第一家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但当郭小红向有关部门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时,却被告知:目前国家对于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基本停滞,暂时无法受理。 而据记者了解,类似渭化集团的遭遇在全国十分普遍,许多企业想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时,都不知该从何下手了。部分企业甚至反映,他们现在都不知道应向国家哪个部门申报,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据了解,我国于2004年开始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工作在全国铺开。2008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和问题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取代2006年试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该规范规定了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10个A级要素和53个B级要素,并根据各方反映,在原来设置的安全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之外,新增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相关要求和审核程序,从而使规范的适应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大。但在规范出台时,与之配套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检查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却未出台,致使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审核、申请受理、考评等工作难以开展,迟滞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检查评分细则》等文件,去年10月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没有发布实施,致使相关审核部门无章可循,无法受理企业的申请,更不可能开展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评价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工作进展迟缓。”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危化品标准化管理处处长曲福年对记者说。 “按照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二、三级考评办法由各省安监局参照一级考评办法制定。而今,一级考评办法尚未出台,二、三级的相应办法自然难以出台,最终不仅影响了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也拖累了二、三级企业审核认证工作。”陕西省安监局危化处常务副处长王炳峰说。他还向记者透露:根据陕西省安监局的工作进度,原计划今年推荐2家危化品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但由于上述配套文件迟迟没有出台,现在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如何指导企业申报、向谁申报、如何申报了。 曲福年则表示:根据2009年6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2009年底前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这个目标本来实施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如果相关配套文件不能尽快出台,则实施的难度会更大。 他呼吁相关部门抓紧《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批准发布,加快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共有37家企业获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1300多家企业获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审核考评工作才刚刚开始,目前通过安全标准化等级审核考评的企业总数还不足1500家,仅占41.4万家危化品从业单位的0.36%,距离到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目标还十分遥远。
  • 国内外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解析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即食食品是指食品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即食食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熟肉制品、甜品、糕点、现榨果蔬汁、新鲜蔬菜、米饭、生鲜水产品、面米制品等。目前,我国缺乏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方面的标准,造成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此类食品产品无具体监管依据的尴尬局面。本文简要介绍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我国制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1 即食食品微生物指标意义1.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在特定温度下在特定培养基上生长的所有菌落个数。菌落总数不是食品安全的直接指标,它不能直接用于即食食品的安全性评估。食品中菌落总数升高,说明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欠佳或者储存不当。1.2 指示微生物  大肠埃希氏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则显示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  肠杆菌科是一大类在生物化学和遗传上彼此相关的细菌,通常用以评估食物的一般卫生状况。如果有关细菌存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中,即表示食物烹煮不足或在处理后受到污染。1.3 食源性致病菌  致病菌是指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包括可在食物内释放毒素的细菌,或使肠道受感染而令人发病的细菌。致病菌通常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空肠弯曲菌等。食物中毒的病症由恶心和呕吐(例如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致)、腹泻和脱水(例如由沙门氏菌属和弯曲菌属引致),以至败血病、脑膜炎、瘫痪和死亡等严重情况不等(例如由入侵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引起以及在罕见的由肉毒杆菌毒素引起的中毒个案)。不同食源性致病菌的感染剂量,由不足10个至超过1亿个不等。  2 国内外标准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由于在食品生产、包装、运输和其他操作中会不可避免地染上微生物,而通过良好的卫生操作,可以将微生物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微生物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用来支持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由于消费者购买即食食品后不再进行灭菌处理,因此不同的国家与地区规定了即食食品中指示菌和致病菌限量,以确保即食食品的安全。  CAC、欧盟,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即食食品相关标准不区分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主要以加工工艺、食品类别和用途来规定微生物限量要求。2.1 CAC 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于即食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示菌,CAC强调过程控制,仅对即食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规定了限量(见表1)。表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2 欧盟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控不仅仅体现在产品检验,更主要的是通过预防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例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应用基于HACCP原理的体系。可以用微生物标准来确认和验证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企业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包括零售)的每一个阶段采取措施以确保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满足卫生标准,产品在货架期内能够满足适当的食品安全标准。  欧盟规定了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生长的即食食品(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两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发芽的种子(即食)、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和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3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见表2)。表2 欧盟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即食食品种类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标准ncm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即食食品 (不包括婴幼儿即食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100CFU/g发了芽的种子(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预切水果和蔬菜(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未经巴氏杀菌的果汁和蔬菜汁(即食)沙门氏菌5025g中不得检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将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和有潜在危害4种水平(表3):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下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可接受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上限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不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食品安全危害,但显示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重新抽样进行检测,若结果满意则无需采取措施,若结果不满意应检查厂家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潜在危害是指检测结果超出此类产品微生物限量范围,存在食品安全危害, 应检查厂家生产加工过程和卫生状况,必要时应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表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有潜在危害菌落总数A类食品<104<105≥105不适用B类食品<106<107≥107不适用C类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不适用大肠杆菌<33-100≥100不适用致病菌葡萄球菌(血浆 凝固酶阳性)<102102-103103-104≥104产气荚膜梭菌<102102-103103-104≥104蜡样芽孢杆菌和 其他致病性芽孢 杆菌<102102-103103-104≥104副溶血性弧菌<3<3-102102-104≥104空肠弯曲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第一类食品25g不得检出≥102第二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第三类食品25g不得检出检出,但<102≥102  注:第一类食品: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预包装三明治);第二类食品:不适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保存时间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沙律);第三类食品: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保存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即食食品(例如新鲜制作的寿司)。  在菌落总数的限量规定上,根据即食食品成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是否经过热处理工艺将即食食品分为3类:A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所有成分在生产过程中均经过加热处理,即食食品中菌落总数较低;B类食品指即食食品的部分成分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C类食品不适宜检测菌落总数,如新鲜的果蔬制品(包括蔬菜沙拉)、发酵食品和含发酵食品成分的食品(如三明治或面包卷),这些食品本身含有较高的正常菌群。2.4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英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较为严格,针对13种即食食品种类制定了相应的菌落总数限量,同时对所有即食食品制定了肠杆菌科、大肠杆菌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根据微生物计数结果将即食食品微生物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水平(见表4):满意是指检测结果在微生物限量范围内,无需采取措施;可接受是指食品存在潜在风险,必要时应重新抽样检测,并对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加工温度和时间控制,加工环境进行检查。表4 英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数量/(CFU/g)满意可接受不满意菌落总数1.从罐头、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中取出的食物a<10不适用不适用2.制作后立即出售或食用的熟食<103103-<105≥1053.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需少量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巴氏灭菌后需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奶油的糕点和糖果,粉末状食物<104104-<106≥1065.在出售或食用之前还经过一些操作处理的冷藏熟食b<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和乳制甜点,蛋黄酱以及以蛋黄酱为基料的调味品,熟制的调味汁<105105-<107≥1077.含调味料、蘸酱和面糊的食物<106106-<107≥1078.需冷藏以延长保存的食物b<106105-<108≥1089.用于生食的生肉、生鱼、冷烟熏鱼c<106105-<108不适用10.采用保藏工艺制作的食品:腌制食品、酱卤食品和盐渍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燥食品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果蔬、含有生鲜蔬菜的即食食物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的熏干肉、发酵蔬菜、成熟奶酪c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菌肠杆菌科<102102-≤104>104大肠杆菌<2020-≤102>102李斯特菌属(非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102>102致病菌弯曲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大肠杆菌O157(和其他产志贺毒素的大肠杆菌)25g不得检出检出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志贺氏菌25g不得检出检出霍乱弧菌(O1和O139)25g不得检出检出蜡样芽孢杆菌<103103-≤105>105其他致病性芽孢杆菌<103103-≤105>105产气荚膜梭菌<1010 -≤104>10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10 -≤102>102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其他凝固酶阳性的球菌<2020 -≤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 -≤103>103  注:a大多数这种包装类型的产品采样时都是商业无菌的,如果还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食用的,则按照类别5来评估它们。如果该类食品含芽孢厌氧菌,则结果为不满意。b此类食品如果检出>106 CFU/g的酵母,或>107 CFU/g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或芽胞杆菌属,或>108 CFU/g的乳酸菌,则结果为不满意。c此类食品因其本身所含菌落总数较高,不适合检测菌落总数。2.5 美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美国FDA和EPA鱼和渔业产品安全控制标准对即食水产品的微生物水平进行了规定,检测结果不应超出规定水平,微生物指标包括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创伤弧菌(见表5)。表5 美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鱼和渔业产品微生物指标水平即食水产品(消费者仅需稍微烹煮)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氏菌(ETEC)1×103CFU/g,热不稳定毒素(LT)或热稳定毒素(ST)阳性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出霍乱弧菌检出产毒素的O1群或非O1群副溶血性弧菌≥104 CFU /g(神奈川试验阳性或阴性)创伤弧菌检出2.6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加拿大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并对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及法定状态分别进行了规定(见表6)。其中,法定状态是指根据检测结果对即食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分级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允许销售、停止销售和召回。表6 加拿大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限量指标/ (CFU/g)取样计划应用要求法定状态备注即食食品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 特氏菌未检出/25 gn = 5生产级Ⅱ及召回至零售级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且在冷藏条件下货架期低于12 天的即食食品,以及在GWP田间下生产的不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生长的所有即食食品<100n = 5生产级允许销售>100n = 5生产级召回或停止销售2.7 韩国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韩国对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规定,检验项目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孢杆菌,其中菌落总数和蜡样芽孢杆菌为定量检测,其他项目为定性检测(表7)。表7 韩国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类别微生物指标标准备注即食食品大肠杆菌阴性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菌落总数≤105CFU/g限用于待烹调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阴性沙门氏菌阴性副溶血性弧菌阴性蜡样芽孢杆菌≤103CFU/g限用于即食食品和新鲜的即食食品2.8 香港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4年香港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2007版)进行了修订,最新版于2014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新版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及指定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将食品分为14个类别,分别对其需氧菌落计数进行了限量规定,同时规定了卫生指示微生物和指定食源性致病菌限量。“指引”将即食食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分为满意、可接受和不满意3个等级(见表8):满意水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可接受水平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须氧菌落计数和指示微生物结果不满意应调查原因并重新抽样检验,若致病菌结果不满意,应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立即调查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和执法行动,同时抽取食物样本作调查之用。表8 香港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准则检测结果(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各类即食食品所含需氧菌落计数(30℃/48h)食物类别a1.紧接从容器中去除,在室温下可保质的罐装、瓶装、盒装和袋装食物b<10不适用注c2.在紧接出售或进食前烹煮的食物<103103-<105≥1053.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最少处理程序的食物;经巴士德消毒须冷藏的罐装食物<104104-<107≥1074.不含乳制忌廉的烘培食品和甜点、粉状食物<104104-<106≥1065.经烹煮并冷冻,在出售或进食前经若干处理程序的食物<105105-<107≥1076.非发酵乳制品及乳制甜品、蛋黄酱及蛋黄酱为主的调料酱、经烹煮的酱汁<105105-<107≥1077.加入调料酱的食物、蘸料、抹酱<106106-<107≥1078.须冷藏且保质期长的食品<106106-<108≥108 d9.生的即食肉类和鱼类、冷烟熏鱼类<106106-<107≥10710.醋渍、腌渍或盐渍的腌制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干制食物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新鲜水果和蔬菜、含有生的蔬菜的食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发酵、腌制和干制的肉类、发酵蔬菜、成熟芝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4.可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在室温陈列以供出售的经烹煮肉类制品,例如烧味和卤味<105<105-<<106≥<106卫生指示微生物(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肠杆菌科细菌e<102102-≤104>104大肠杆菌f<2020-≤102>102致病菌(适用于一般即食食品)弯曲菌属(耐热)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O157 型大肠杆菌(以及其他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沙门氏菌属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霍乱弧菌(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志贺氏菌属g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李斯特菌冷藏食品h(冷凝食品除外)或婴儿食品在25克样本中没有检出i不适用在25克样本中检出i其他即食食品<10j10-≤100j>100 j副溶血性弧菌<2020-≤103>103金黄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202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1010-≤104>104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5>105  注:a.就食物类别未有涵盖的食品,在诠释其需氧菌落计数水平时,应考虑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售前加工程序的性质和程度。b.大部分食品从容器取出时一般都是无菌的。不过,如果有关食品其后再经配制才使用,则应按实物类别5来评估。c.食品如验出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但须经特别检测才能确定是否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以及其含量),即属“不满意”。食物如在原装容器内加以烹煮,一般亦不会含有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不过罐装鱼类制品可能含有微量能产生孢子的厌氧菌。d.检查有否腐败迹象。乳酸菌在冷藏温度下的生长情况理想,在有氧环境下的生长情况则较差。随着乳酸的产生,腐败情况最终会在乳酸菌含量约为每克样本109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如主要的微生物属革兰氏阴性菌,明显的腐败情况(例如假单胞菌产生的斑点、变色及黏质物,其他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黏质物),可能会在含菌量达每克样本107~108个菌落形成单位的水平时出现。e.肠杆菌科细菌的准则适用于经加热处理的食物、鱼类和芝士(以蜂窝哈夫尼亚菌或普通变形杆菌这两种培养菌使其成熟的芝士除外)。这个准则不适用于新鲜水果和蔬菜为配料的食物(如含沙律的三文治),因为肠杆菌科细菌是这类食物常见的菌群,其含量可以很高。f.这个准则不适用于以生乳制成的芝士。g.志贺氏菌属检测会在涉及该菌的食物中毒个案调查或处理食物投诉时进行,但不建议在日常食品监察中检测。h.除非有科学证据证明李斯特菌不易于冷藏环境下在有关食物中生长,这个准则则适用于所有冷藏食品(冷凝食品除外)。可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应用食品卫生的一般原则控制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准则》(CAC/GL 61-2007)。i.根据ISO 11290-1:1996/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j.根据ISO 11290-2:1998/Amd 1:2004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经过适当验证具有同等敏感度、重现性和可靠性的其他方法。2.9 澳门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中国澳门《即食食物的微生物含量判定指引》将即食食品微生物检出结果分为满意、接受、不满意和潜在危害4种水平(见表9)。由于需氧菌落计数含量会根据实物类别及生产流程而有不同,故根据其影响因素将即食食品分为3个级别:第一级别应用于所有食物材料在最终加工制作时已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二级别应用于只有部分食物材料在加工制作时已烹熟,以及最终仍需进一步处理(储存、切片或混合)或不需烹熟的即食食物;第三级别是指需氧菌落计数并不适用的即食食物,例如新鲜的生果、蔬菜(包括沙律)及发酵食物等即食食物,其需氧菌落计数值高是由于正常菌落所致。表9 澳门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测微生物质量(每克食物样本的菌落形成单位)满意可接受不满意需氧菌落计数第一级别<105<105≥105不适用第二级别<106<107≥107不适用第三级别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指示微生物埃希氏大肠杆菌<2020-100>100不适用致病菌(适用于所有食物类别)金黄色葡萄球菌<2020-<100100-<104≥104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2020-<100100-<104≥104副溶血性弧菌<2020-<100100-<103≥103蜡样芽胞杆菌<103103-<104104-<105≥105弯曲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沙门氏菌类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霍乱弧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g食物样本内发现大肠杆菌O157在25g食物样本内没有发现不适用不适用在25食物样本内发现2.10 我国大陆地区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  2013年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工作组对我国现行562项各类标准中的致病菌指标、限量和采样方案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监测结果和2005-2011年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组合的危害特征,参考分析了CAC、欧盟,以及澳新、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在考虑食品中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的基础上,对致病菌指标进行了删减、增加或修改。同时,参考ICMSF(1996)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描述,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出采用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针对11类食品的5个致病菌指标作出了限量要求,分别包括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和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没有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食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只能参照有关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部分无产品标准的只能以实测值检测,无法进行合格评定,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障碍。3 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加快,餐饮业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餐饮行业经营品种多、数量大、烹调方式多样、食品加工原料供货渠道复杂,且加工过程又多以传统手工操作为主、随意性大,这些都增加了餐饮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生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餐饮业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高风险行业,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食食品是餐饮业中的主要食品类别,也是食物中毒高发的对象,如果在食用前不加热,在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操作,易受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CAC、欧盟,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指示微生物和致病菌三大类,因地域特征和食品类型的差异,每项指标的限量值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食品划分为多个类别,针对每类即食食品的加工方式和原料组成不同分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例如英国将即食食品分为13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分别进行规定,香港则将即食食品分为14个类别对其菌落总数进行规定;有的地区仅针对某类风险性较高的即食食品规定某一个致病菌指标,例如CAC和加拿大仅对即食食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进行限量规定,欧盟则对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沙门氏菌进行限量规定。  通过分析比较,可以总结以下几点:1)CAC 和欧盟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更加注重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成品检测;2)中国香港标准制定参照了英国标准的模式,包括食品分类、致病菌项目设置和限量要求基本一致;中国澳门参照了澳新的标准,其内容也是基本一致;3)CAC和欧盟的标准采用多级采样方案(二级或三级),英国、中国香港、澳新和中国澳门的标准只针对单一样本微生物限量进行评估,如需对批次样本评估,则需制定抽样方案。  大肠埃希菌是人类和温血动物肠道正常寄生菌,属于肠杆菌家族中的一类。一般而言,食品中含有大肠埃希氏菌,表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污染。如果食物含有大量大肠埃希氏菌,即代表在处理食物时普遍忽视清洁卫生,而且没有把食物妥为贮存。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韩国、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大肠埃希氏菌进行了限量规定。  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霍乱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具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被污染食品需立即召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中国香港和澳门的即食食品标准均对这些项目的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产气荚膜梭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致病菌虽允许少量检出,但随着数量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提高,受污染的即食食品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危害人体健康。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与其在食物中形成的肠毒素有关。在货架期内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出数量如果超过105 CFU/g,产生的肠毒素就可导致食物中毒。所以,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和澳门规定不同即食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不大于104CFU/g。蜡样芽胞杆菌广泛分布于土壤、尘埃、植物和空气中,易污染食品,需要注意的是该菌污染产毒的食品一般无腐败变质现象,感官性状正常,不易被发觉,只有当它在食物中大量繁殖产生肠毒素才会引起食物中毒,其肠毒素分为腹泻型肠毒素和致呕吐型肠毒素。因此,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蜡样芽孢杆菌的可接受水平为103~105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3~104CFU/g。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是由肠毒素所致,对即食食品中的产气荚膜梭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10~104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102~103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鱼贝虾蟹等海产品以及腌制食品中,溶血素是副溶血性弧菌致病的主要因素,人们食用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物后极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发生与摄入量有关。对即食食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英国和中国香港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为20~103CFU/g,澳新标准可接受水平为3~102CFU/g,中国澳门标准可接受水平为20~102CFU/g。在可接受的限量水平内,食用这些即食食品不会带来健康损害,超出可接受水平的食品则会引起食物中毒。4 结语  我国目前没有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尤其是在即食食品占重要地位的餐饮业。即食食品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必要的微生物限量标准,不能有效地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而有害微生物污染是导致餐饮业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餐饮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食品制作过程中的生熟交叉污染非常严重,食品卫生是一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在制定标准的技术路线上,可参考中国香港和澳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即食食品中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提出适合我国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通用标准。
  • 辐射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14项目食品安全标准分别为:辐射食品、包装饮用水、保健食品、豆制品、干海参、果冻、胶基糖果、面筋、膨化食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植物油料、味精。详情如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2月17日
  • 标准| 药典委发布“关于勘误黄芩苷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p style="text-indent: 2em "日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勘误黄芩苷标准的有关内容。更正原文中“鉴别”项目中的“strong二氯化锆/strong”为“strong二氯/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氧/strong/spanstrong化锆/strong”。全文如下:/pp br//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经我委核查,黄芩苷标准[标准编号为WS-10001-(HD-0989)-2002]【鉴别】(2)项中的“然后再滴加5%二氯化镐溶液1滴”应更正为“然后再滴加5%二氯氧化锆溶液1滴”。/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家药典委员会/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20年5月7日/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黄芩苷/strong(Baicalin)是从黄芩根中提取分离出来的一种黄酮类化合物。具有抑菌、利尿、抗炎、抗过敏及解痉等显著的生物活性。黄芩苷还能吸收紫外线、清除氧自由基、抑制黑色素的生成。既可用于医药,也可用于化妆品,是一种很好的功能性美容化妆品原料。黄芩苷也是药典中规定的很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标准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14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a16348f-988c-4af8-9b96-2f7dccf9ae63.jpg" title="二氧化锆.png" alt="二氧化锆.png" width="450" vspace="0" height="140" border="0"//pp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二氯氧化锆/strongZrOCl2· 8H2O的作用是用于制造strong二氧化锆/strong,及其他涂料干燥剂、橡胶添加剂等。亦可以做耐火材料、陶瓷釉料和润滑剂。strong二氯化锆/strong的常见形态是结合两个环戊二烯基。/pp style="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附:黄芩苷标准品说明书/strong/spanbr//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24px height: 41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bbd85870-0707-482a-b141-6c8215d6ff9b.jpg" title="说明书-1.png" alt="说明书-1.png" width="624" vspace="0" height="418" border="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92px height: 547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e53ebde2-a2c0-4ee2-8644-c434cccd785c.jpg" title="说明书-2.png" alt="说明书-2.png" width="592" vspace="0" height="547" border="0"//pp style="text-indent: 2em "br//p
  • 专家:全世界都没有奶粉中肉毒杆菌的限量标准
    奶粉中肉毒杆菌不是常规检测项目  肉毒杆菌中毒十分罕见  肉毒毒素不耐热,高温加热可破坏  几年前,演艺界有&ldquo 美容大王&rdquo 之称的台湾女明星大S,让一种叫做&ldquo 肉毒毒素&rdquo 的物质平民化了。大S在《揭发女明星》一书中大爆:女明星,其实都使用肉毒毒素瘦脸。虽然这是种毒素,它依旧使无数少男少女趋之若鹜。  而两天前开始,肉毒毒素的风光命运,开始被翻盘了&mdash &mdash 新西兰恒天然乳制品厂出产的恒天然奶粉, 被检测出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肉毒杆菌。  肉毒毒素和肉毒杆菌是什么关系?肉毒杆菌和肉毒毒素的危险性有多大?我们国家的乳品标准或者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对肉毒毒素的要求是怎样的?  本报昨连线中国肉毒毒素培养、提纯发明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王荫椿教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钟凯博士来为您解读。  肠道是理想的厌氧环境  1岁以下孩子,要特别小心  全世界,目前只有美国、英国、中国、德国,有用于治疗的肉毒毒素产品的生产资格。  中国肉毒毒素培养、提纯的发明人,是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王荫椿教授。  昨天,记者致电王教授,他说,&ldquo 肉毒杆菌本身是没有毒性的。有毒的是它的芽孢,经过滋养生成的肉毒毒素,也就是我们培养用作药用的物质。&rdquo   &ldquo 肉毒杆菌在土壤、动物粪便中,比较常见。&rdquo 王教授说,&ldquo 我国西北部,如新疆、青海甚至西藏等地区的土壤,含有肉毒杆菌比率比较高。&rdquo   肉毒杆菌本无毒,当它进入厌氧(缺氧)的环境,便很快滋生成肉毒杆菌毒素。  而厌氧环境,往往是人类&ldquo 提供&rdquo 的&mdash &mdash   比如,人们爱做一些发酵的食物。像臭豆腐、豆瓣酱,可能豆类在生长的时候就已经从土里无意中携带了肉毒杆菌,而这些食物的制作,需要密封发酵,这给肉毒毒素制造了很&ldquo 落位&rdquo 的环境。  而孩子的肠内,可能也是这样的理想环境。  上世纪80年代,王荫椿曾经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食品研究所做访问学者。在一项研究中,美国科学家们发现,1岁以下的孩子,喝了蜂蜜、或者有蜂蜜配方的奶粉,产生了肉毒毒素中毒的症状。  科学界推测,孩子中毒,可能因为蜜蜂采集蜂蜜的过程,携带了带有芽孢的肉毒杆菌 也有可能是孩子到处跑,无意中直接吃到了带有芽孢肉毒杆菌的土壤。  周岁不到的孩子,体内的肠菌丛还没有像成年人那么完备,所以孩子吃了有肉毒杆菌芽孢污染的食品,非常容易发生婴儿肉毒中毒。  肉毒杆菌怎么跑到奶粉里的  买了污染奶粉不建议食用  肉毒杆菌,为什么奶粉里会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的钟凯博士,昨天在果壳网上发文说,&ldquo 任何食品的生产环境都不可能无菌,奶粉中的肉毒杆菌很可能是随空气中的小颗粒物飞入生产管线,恰巧逃过消毒程序。  至于国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钟凯说:&ldquo 其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对金葡、沙门和板岐菌是有规定的)。也许不少人会觉得这是因为我国的标准落后,这么厉害的细菌怎么可能没标准呢?其实,全世界都没有奶粉中肉毒杆菌的限量标准,它也并不是常规检测项目。&rdquo 钟凯解释,肉毒杆菌在乳品中并不是常见的污染物,而标准的管理是要考虑成本的,正因如此,各国都不把它列入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本不管,比如这次恒天然是在企业的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  对本次奶粉污染,钟凯认为这仅仅是一次偶发事件,公众无需恐慌,但是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把关,确保污染批次的产品下架或召回。&rdquo   如果买到的奶粉被肉毒杆菌污染,专家建议家长停止给孩子食用。  临床感染病例罕见  避免中毒只须做到三点  浙医二院感染科主任王选锭认为,&ldquo 理论上,发生肉毒杆菌感染,以及肉毒毒素经过食物引起中毒,都是有可能的,但事实上,这两种情况都十分罕见。&rdquo   &ldquo 可能大部分医生都没有遇到过病例。&rdquo 王选锭从1986年开始在感染科当医生,从事感染研究和临床工作近三十年,但他从未遇到过这两种病例。  资料显示,只有广东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发现过一例肉毒杆菌人体感染的病例。  中毒症状以对称性颅神经损害症状为特征。如视力模糊、眼睑下垂、瞳孔散大、语言障碍、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继续发展可由于呼吸肌麻痹引起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肉毒杆菌致病性是其产生的肉毒毒素。肉毒毒素对酸的抵抗力特别强,胃酸溶液24小时内不能将其破坏,故可被胃肠道吸收。但肉毒毒素不耐热,对于易感染的罐头及密封腌渍食物只要加热5~10分钟,肉毒毒素都会被破坏掉,因此规范生产的罐头等,不应含有有效的肉毒毒素。  避免肉毒杆菌中毒的建议:  (1)吃熟食。肉制品最好吃熟食,彻底加热,肉毒毒素不耐热,75-85℃,加热10分钟,或100℃加热1分钟可被破坏。(2)平时自己做食物时,注意加工卫生。(3)加工后的食品迅速冷却并低温储存。  肉毒毒素,毒性最强  肉毒杆菌的发现,跟19世纪,法国拿破仑政府鼓励发明的肉罐头有关系。  经营蜜饯食品的法国人阿贝尔,找到了一个长期贮存食物的好办法:把肉装入宽口玻璃瓶,用木塞塞住瓶口,放入蒸锅加热,再将木塞塞紧,并用蜡封口。这就是最早的肉罐头。  阿贝尔没有想到,这种受到欢迎的方便食物,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环节,很有可能成为肉毒杆菌的&ldquo 逍遥国&rdquo &mdash &mdash 肉毒杆菌进入了诸如罐头这种厌氧(缺氧)的环境,很快滋生成肉毒杆菌毒素。  肉毒毒素,是细菌类毒素中,毒性最强的&ldquo 毒王&rdquo 。上个世纪,战争狂人使用肉毒毒素作生物武器,它能阻断神经信号的传导,使人出现头晕、呼吸困难、肌肉乏力等症状。&ldquo 0.1~1微克(100万分之一克)肉毒毒素,可致人于死地。1克肉毒毒素,足够毒死一百万人。&rdquo 王教授说。
  • 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批准发布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由福建上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提案立项并制定的《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FJCA 003-2024)团体标准,经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审核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以及《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7、福建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发布的公告.pdf
  • 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即将实施【附详细解读】
    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质量,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2021年 第3号),这些标准将于8月22日实施。这38项标准涉及九大类食品添加剂,其主要检测项目和仪器见表1。 表1 38项食品添加剂新标准详情注:这里整理的是除理化、微生物检测项目外,需要用仪器检测的有机&无机项目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C——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A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UV——紫外分光光光度计、IR——红外光谱仪 38项新标准中,全新增加的标准为20项,代替原有标准的有18项(见表2)。后者18个标准中,相较于旧版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铅(Pb)、砷(As)的检测方法,分别对应GB 5009.75/12和GB 5009.76/11,增加了ICPMS方法; (2)氟(F)的检测方法对应GB 5009.18。 表2 GB 1886-2021系列标准中新增+代替标准分类 由此可见,以上38项标准主要涉及的检测仪器包括AA、ICPMS、LC、GC、UV、IR六种,以上类型岛津均可提供优于国标要求的相关仪器。 应对案例举例——原子吸收法测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铅和砷的含量 ▶ 仪器工作条件(高密石墨管) ▶ 样品前处理称量约0.20 g复配食品添加剂于消解罐中,加入5 mL HNO3,进行微波消解。设置程序使15 min达到220℃,并且保持30 min,于电加热板上200℃赶酸至干,用1%硝酸定容至10 mL容量瓶中,待测,同法制备试剂空白溶液。 ▶ 标准曲线 ▶ 样品加标回收结果
  • 车内空气污染案例频发暴露标准缺位
    由于甲醛兴风作浪,我国消费者对于室内空气污染有了相对足够的重视,但是在车厢这一狭小的空间内,同样存在大量有害气体。由汽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健康问题屡见不鲜,而系列车内空气检测的数据更是触目惊心,频发的车内污染案例彰显出国家标准的明显缺位。  车内空气检测数据触目惊心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2009年底公布的一份“汽车空气检验情况报告”显示,在抽查的29辆汽车中只有奥迪A4\A6等八个品牌汽车的室内空气符合标准,其余21辆不同品牌的汽车室内空气均存在甲醛超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据了解,这项针对呼和浩特市市场上销售的不同品牌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实施,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等四个,检测的标准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结果表明:72%以上的新汽车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问题,其中以甲醛的超标现象最为严重,大多数被测新车车内空气中所含的甲醛含量都超过室内甲醛国标限量值。  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汽车增加和高档装饰盛行的同时,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这一问题却逐渐显露出来。  类似的检测数据已经多次显示出近似的结果。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七倍。  污染源主要来自内饰材料  据专业机构的调查显示,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受到关注的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几种。  “特别是甲醛对婴幼儿和妇女特别敏感。由于很多消费者买新车是因为结婚,然后生小孩,因此车内空气很大一部分是针对敏感性人群,这样的社会危害就相对更大。”国内知名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贾新光表示,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是装修污染,原因之一是使用劣质装修材料,污染的主要特点就是甲醛含量高,与此相类似,车内空气的污染源也源于类似的因素。  专家表示,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主要为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  仅以汽车的内饰构造而言,主要以皮质、纤维和各种工程塑料(12085,-25.00,-0.21%)组成,而这些材料在生产时便需要使用到甲醛、苯等有害物质。有着完善质量管理系统的企业会在内饰组件出厂前进行一轮“消毒”处理,但碍于成本,并不是所有零件配套企业都会做足“消毒”的功夫。同时,车内装饰物如毛绒玩具、塑料地毯等是造成二次污染的主要来源。  车内污染案例频发  “有关标准得到重视的起因,是有车主得了白血病,但最终官司却没有打赢,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贾新光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  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除了“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外,还包括“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 新甲壳虫甲醛超标三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  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内外没有适用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控制标准,一些企业对车内空气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且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发生相关诉讼案件时,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由于没有车内污染物判定标准,无法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也无法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  发生在2003年的那场命案中,虽然法院认为,原告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的证据不足,但由于存在没有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问题,法院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标准制定迫在眉睫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达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同比增长48.30%和46.15%。其中乘用车产销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增长54.11%和52.93% 商用车产销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同比增长33.02%和28.39%。2009年,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的汽车消费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10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量增速在10%左右,有望达到1500万辆。  环保部相关专家根据相关调研的结果表示,汽车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两方面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汽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对车外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就是车体材料释放有害物质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  对汽车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国家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汽车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并实施了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检查制度,对控制汽车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车内环境污染,国家尚未制定控制标准和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会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已经显得较为迫切。
  • 代表委员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及时补漏
    食品安全标准也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问题。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称,目前,某些行业产品没有质量标准,造成监管难的局面 同时,在一些标准中应用的落后检测方法,也使造假者钻了空子。对此,代表委员们建议,新的食品产品、新的工艺,包括制假企业新的造假水平,应及时跟踪,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化妆品用珍珠粉无标准  去年9月,浙江一些厂家用贝壳粉冒充珍珠粉销售,被曝光后,当地政府组织执法部门对珍珠粉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建立了珍珠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希望以此来鉴别珍珠粉真伪。在实践中研究人员发现:虽然药用珍珠粉可以通过《中国药典》来衡量质量好坏,但化妆品用珍珠粉却没有国家质量标准,而这一层次的珍珠粉的市场需求却是最大的。如果没有国标作为认定依据,即使能将珍珠粉和贝壳粉区分开来,其结果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蜂胶标准存“漏洞”  一些行业虽然已有质量标准,但由于造假技术的不断更新,原来的标准已经不能作为判定产品合不合格的依据。曾遭曝光的“蜂胶造假”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被曝光企业提供的原料蜂胶的检测报告上显示:提纯蜂胶的总黄酮含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而事实上,造假者是在树胶里添加了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  蜂胶国家标准规定,只要总黄酮含量达标蜂胶就判定为合格。而据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胡福良介绍,蜂胶质量控制的指标主要看类黄酮和多酚类,这两大类化合物在树胶和蜂胶中同样都存在,这就让造假者钻了空子。全国人大代表王填为此呼吁,像蜂胶这类新兴的保健品行业,由于原料新、工艺新,其标准的修订尤其要及时。王填还举例说,橄榄调和油标称有很多橄榄,“但里面是加了1滴橄榄油,还是1%的橄榄油,还是5%的橄榄油,没有标准。我认为至少里面的添加物不少于20%,否则商品名称上就不能用这个添加物的名称来误导消费者。”  代表委员建议抓紧补漏  针对这类由于标准缺失带来的行业问题,政协委员高天乐曾提交过《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亟待规范和提升》提案。他指出,生产企业应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和变化,及早跟监管部门交流,制定完善适合人类食用安全的产品标准,从企业的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然后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从严去执行标准来规范行业的发展。  7项新添加剂标准即将公布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的条文共有33条。相关专家指出:要尽早建立食品安全系统以减少食品危害,仅靠企业自觉的行为和行业竞争不可能实现,只能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和标准来引导实现。卫生部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国共制定发布新的9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即将公布7项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58项新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数量众多的食品标准将使老百姓能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
    p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64号公告发布了YBB 00032005-2015《钠钙玻璃输液瓶》等130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p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现行的139项药包材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对部分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提高,最终形成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在术语规范以及检验方法、检测限度等质量控制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包材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药包材和药品质量,促进药包材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pp  为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本次发布的130项药包材标准文本已全部在总局网站和中检院网站公开。/pp style="LINE-HEIGHT: 16px"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024a48cf-3170-4ff0-9fb4-17c1975bd80f.docx"附件1 130项药包材标准编号 名称.docx/a/pp /p
  • 最新!47项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将实施(附下载连接)!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项通用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松 香季戊四醇酯》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6项修改单。上述标准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纳入了该标准2014版实施以来,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修订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等。《乳粉及调制乳粉》根据乳品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调制乳粉产品要求,纳入骆驼乳等多种特色乳畜的乳粉要求,维护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可点连接直接下载)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pdf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pdf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pdf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pdf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pdf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pdf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pdf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pdf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pdf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pdf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pdf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pdf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pdf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pdf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pdf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pdf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pdf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pdf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pdf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pdf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df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pdf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pdf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pdf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pdf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pdf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pdf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pdf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pdf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pdf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pdf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pdf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pdfGB 2553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pdfGB 284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pdfGB 2920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pdf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pdf
  • 实验室标准品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观后感
    2017年8月16日,由实验与分析平台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的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在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举行。参加人数有三十多人,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化学实验室一线工作人员,主讲嘉宾由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黄挺博士,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的范广宇工程师,还有来自莱伯泰科公司的工程师刘雪。 沙龙由莱伯泰科有机产品经理康锐主持。 黄挺博士首先对标准品的规范管理,溯源,校准,保存运输,使用注意等方面做出专业的及讲解。范广宇工程师从用户使用角度,从标准品的采购,管理,保存,以及项目使用,介绍了经验,也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大量的标准品如何实现在满足CNAS和CMA要求下高效管理?2、标准品验收如何做?3、大量标准品溶液如何高效准确的配制?范老师的这些问题,得到了在场所有实验室人员的赞同,大家每天在实验室工作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莱伯泰科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现状问题的分析,结合标准品规范管理,接受审查,配制标液等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得到了现场嘉宾的认可。针对标准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刘雪工程师用实际管理表格作为举例,给大家示范了标准品、稀释液、工作液管理、领出、使用等规范记录,对于大家最头痛的标准品的稀释配制,尤其是大混标的配制,都给出了具体的方案。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标准品管理、配制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自动化 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操作 智能化 傻瓜式操作,无须详细手动计算 系统化 与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与分析仪器对接 安全化 密闭、避光 节省化 省标液、 省溶剂、省时间 远程化 可远程控制操作实际上,莱伯泰科对上述的展望已经基本实现了,在今年推出的MiniLab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上很多功能已成为现实。能够实现:单标配制 混标配制 样品稀释 标液分装 定量添加 密闭避光 APP实时监控 权限管理 有机标液配制的自动化工具!从标液制备到后续分析验证一步到位!标液管理、混标配制、单标稀释、标曲分析一应俱全! 它能够解决用户在讨论过程中标准品的配制、稀释的实际问题,刘雪工程师讲解完之后,很多现场参加沙龙的人都来咨询相关情况。这次沙龙举办的非常成功!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一些~
  • 欧盟对云南牛肝菌尼古丁实施限量新标准
    上月,云南省4部门赴欧盟磋商牛肝菌尼古丁标准,并展开贸易推介会的成效十分显着。“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已表示,本月,该会将专门开会听取中国食用菌尼古丁成因陈述,欧盟会依此决定食用菌尼古丁实施限量的新标准。  云南省是世界美味牛肝菌最大的产地,年销量约占世界总量的65%、约两万吨,产值近6亿元人民币,年出口创汇达8000万美元。云南牛肝菌出口遇阻后,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半年的产季普查和化验分析,得出结论:少数牛肝菌含微量尼古丁,并非加工污染,而是自身内源代谢产生。为向欧盟相关行业协会阐明牛肝菌尼古丁成因,统一双边检测方法标准,打消欧盟疑虑,今年11月3日至14日,由云南省商务厅牵头,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云南省财政厅及云南牛肝菌出口协会组成的工作组一行9人专门出访德国、意大利。经与欧盟最具权威性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研讨,并在汉堡举办食用菌尼古丁成因研讨会后,各方初步达成以下成果: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测方法为确证方法,欧陆坊检测方法为筛选方法 各方代表签订了一份牛肝菌中尼古丁是内源性成因、与农残等人为污染无关的会议备忘录,并由欧洲调味品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访活动不仅引起了“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的高度关注,现该协会通过欧盟调味品协会转告云南省相关部门,本月初将专门开会听取食用菌尼古丁成因陈述,欧盟将依此决定食用菌尼古丁实施限量的新标准。此事件为云南省各级职能部门与企业相互携手共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积累了宝贵经验。
  • 标准解读丨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即将实施
    食品接触材料中高关注物质的风险问题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今年2月份发布的GB31604.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和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将在今年8月22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食品接触材料中风险物质有芳香族伯胺、氯丙醇、壬基酚、PFAS、矿物油等,还有长久以来大家关注的增塑剂、双酚A双酚S等物质。这其中非有意添加物(NIAS)越来越受到重视。 非有意添加物(NIAS)芳香族伯胺类、亚硝胺、壬基酚、PFAS、矿物油等… … 食品接触材料中芳香族伯胺检测芳香族伯胺(PAAs)限量要求 1、国内法规目前正在起草的产品标准中,部分标准考虑将芳香族伯胺纳入管控范围。如在GB 4806产品标准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规定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为不得检出(DL=0.01 mg/kg)。 2、国外法规欧盟(EU) No 10/2011塑料法规中PAAs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mg/kg,并且部分物质限量可能还会降低。欧洲药品与医疗质量管理局(EDQM) 2021年5月19日发布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合规指南》中对于毒性分类1A/1B的物质,特定迁移限量为DL=0.002mg/kg, PAAs总迁移量不得检出(DL=0.01 mg/kg)。 芳香族伯胺检测方案 采用岛津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限用物质方法包,方法包中包括芳香族伯胺、全氟类化合物和偶氮染料类物质,给定了化合物MRM参数、碰撞能量和电压,轻松实现方法开发。 LCMS-8045/8050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限用物质方法包:芳香胺类、全氟类化合物、偶氮染料等94种 芳香胺方法条件如下色谱柱:Shim-pack FC-ODS(2.1mm ID×150mm,3μm)流动相:5mmol/L乙酸铵水溶液(A相),乙腈(B相)分析时间:13分钟 二、食品接触材料中1,4-丁二醇检测 1,4-丁二醇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作为印刷油墨中的溶剂或助剂,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中规定了特定迁移总量(以1,4-丁二醇计)或1,4-丁二醇特定迁移量,限量指标均为5 mg/kg。 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采用GC(FID)方式进行检测。 GC-2030气相色谱仪 特点:• 全新智能交互界面,触屏完成仪器操作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 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色谱柱安装和仪器维护进入徒手时代• 检测器选择多样化以及定制化系统满足个性化分析要求 参考文献: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合规方案(欧盟篇) 来源FCM之家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8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解(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
    1月9日傍晚,卫计委发布了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到多个类别,食品580将各个标准的替代情况及主要变化分为两部分。此部分为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类,共涉及81项标准。  微生物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共发布15项。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1-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 —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  修改了样品的采集  修改了检验  修改了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2-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200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和SNT0169-2010《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大肠菌群计数部分。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原理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典型菌落的形态描述  修改了第二法平板菌落数的选择  修改了第二法证实试验  修改了第二法平板计数的报告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4-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SN0170-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2552.5-2010《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5部分:沙门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修改了检测流程和血清学检测操作程序  修改了附录A 和附录B  GB 478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增加了血清学试验中H 抗原鉴定  增加了PCR确认试验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修改了血清学试验中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所包括的O 抗原群  删除了肠毒素试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1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SNT0172-2010《进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2154-2008《进出口食品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兔血浆纤维蛋白原琼脂培养基技术》  主要变化:  试验用增菌液统一为7.5%氯化钠肉汤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1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PCR鉴定方法  增加了结果与报告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规范了样品制备过程  修改了操作步骤中增菌和分离培养部分试验方法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形态学鉴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1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程序  增加了黑曲霉、炭黑曲霉、棒曲霉、红曲霉等产毒菌种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各菌种形态描述  修改了附录A  删除了黄绿青霉、岛青霉、皱褶青霉、产紫青霉、红青霉等菌种  删除检索表原附录B、附录C、附录D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二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平板计数法”  增加了“第三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MPN 计数法”  修改了范围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4-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双歧杆菌的计数方法  增加了MRS培养基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附录B为可选项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5-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SNT1941.1-2007《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乳酸菌总数计数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  修改了改良MRS培养基成分  修改了平板计数的接种方法和接种量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36-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 检验》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生化反应的文字描述  删除“第二法免疫磁珠捕获法的原理”  删除“第三法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筛选法”  删除“第四法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筛选法”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4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SNT1632.1-2013《出口奶粉中阪崎肠杆菌(克罗诺杆菌属)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  主要变化:  修改了可疑菌落的挑取数量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SNT1635-2005《贝类中诺沃克病毒检测方法 普通RT-PCR方法和实时荧光RTPCR方法》。  主要变化:  标准检测范围从“贝类”扩增为“食品”  修改“操作步骤”  增加“质量控制要求”,可参见附录C  删除“普通RT-PCR方法”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新发布  食品通用理化检测  此次共发布52项食品通用理化检测标准。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009. 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14489.2-2008《粮油检验植物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GBT15673-2009 《食用菌中粗蛋白含量的测定》、GBT5511-2008《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GBT9695.11-2008《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和 GBT9823-2008《粮油检验 植物油料饼粕总含氮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附录 A 蛋白质折算系数。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9695. 1-2008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GB5413.3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T9695.7-2008《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GBT14772-2008《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GBT5512-2008《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GBT15674-2009 《食用菌中粗脂肪含量的测定》、GBT22427. 3-2008 《淀粉总脂肪测定》、GBT10359-2008《油料饼粕 含油量的测定 第1部分:己烷(或石油醚)提取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肉制品、淀粉的酸水解及抽提步骤  增加了碱水解法、盖勃法  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18932.22-2003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GBT22221-2008《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部分样品前处理  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9-2008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51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中淀粉含量测定》、GBT9695.14-2008 《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低含量样品测定操作  增加了试剂空白测定  修改了第一法中的计算公式  增加了第三法 肉制品中淀粉含量测定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2-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的测定》、GBT5009.23-200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GB5009.2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T23212-2008《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18979-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SN0339-1995《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SNT1664-2005《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SNT1101-2002《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SN0637-1997《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1736-2006《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1286-2007《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根据GB2761—2011的要求,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为第一法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为第二法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为第三法  修改了酶联免疫法,并将方法名称更改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增加了免疫亲和柱以及酶联免疫试剂盒质量判定要求与方法  修改了测定组分为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化合物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009.2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23212-2008《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荧光检测法》和 SNT1664-2005《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 M1、B1、B2、 G1、G2含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方法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黄曲霉毒素 M 2 的检测   修改了酶联免疫法,并修改第三法名称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法的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免疫层析净化荧光分光度法。  GB 5009.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25-2003 《植物性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和SNT2483-2010《进出口粮谷中柄曲霉素含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  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6-2003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主要变化:  将原方法中的填充色谱柱修改为毛细管色谱柱  将原方法中的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修改为气相色谱质谱仪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27-2003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22509-2008 《动植物油脂苯并(a )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SCT3041-2008《水产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 NYT1666-2008 《肉制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荧光分光光度法与目测比色法  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和 GBT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23495-2009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2170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SNT2012-2007《进出口食醋中苯甲酸、山梨酸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BT10389-2004《肉与肉制品中山梨酸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多点校正”方法制作标准曲线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气相色谱法中填充柱色谱柱分离的内容  增加了气相色谱法中毛细管色谱柱分离的内容  GB 500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2-2003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和 GBT23373-2009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叔丁基对苯二酚( TBHQ)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抗氧化剂的种类  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 替 GB5009.33-2010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NYT1375-2007《植物产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NYT1279-2007 《蔬菜、水果中硝酸盐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SNT3151-2012 《出口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主要变化:  合并原第二法、第三法为第二法  增加了蔬菜、水果中硝酸盐的测定的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6-2003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4 氰化物、 GB/T5009.48-200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7 氰化物和 GBT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4.45氰化物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2-2003《食品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E的测定》、GB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A、D、E的测定》、GBT9695.26-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A 含量测定》、GBT9695.30-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E含量测定》、NYT1598-2008 《食用植物油中维生素E组分和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E 的测定 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 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修改了“食品中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E 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修改了维生素 E 异构体的反相色谱分离条件,可同时分离测定 4 种生育酚异构体  删除了苯并芘内标定量法,改用外标法定量  删除了“比色法”测定维生素 A  GB 5009.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 -胡萝卜素的测定》、GBT5009.83-2003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和 NYT82.15-1988 《果汁测定方法β -胡萝卜素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普通食品的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需要区分 α - 胡萝卜素、β - 胡萝卜素的色谱条件  修改了胡萝卜素的结果表达  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85-2003 《食品中核黄素的测定》、GBT9695.28-2008 《肉与肉制品维生素B2 含量测定》、GBT7629-2008 《谷物中维生素 B2 测定》和 GB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法  删除了微生物法  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7-2003 《食品中磷的测定》、GB5413.2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GBT22427.11-2008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总含量测定》、GBT9695. 4 -2009 《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GBT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 )法》、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NYT1018-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磷的测定》、NYT1738-2009 《农作物及其产品中磷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SNT0446-1995《出口乳制品中磷的检验方法》、SNT0801.2-2011《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 2 部分:含磷量检测方法》中磷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删除重量法  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9-2003 《食品中烟酸的测定》、 GB5413.1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种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和GBT9695.25-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调整了试剂顺序和格式  修改并细化了适用于不同食品种类的前处理方法(第一法)  增加了标准溶液浓度校正方法(第二法)  重新评估了检出限,增加了定量限  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5009.90-2003《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14609-2008 《粮油检测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9695.3-2009 《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NYT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铁含量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和干法消解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删除分光光度法  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92-2003 《食品中钙的测定》、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10- 2008 《粮油检验谷物及制品中钙的测定》、GBT9695.13-2009 《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和 NY82.19-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中钙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  修改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 EDTA 滴定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5220-2010 《粮油检验 粮食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SNT1746-2006 《进出口大豆、油菜籽和食用植物油中赭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SNT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和 SN0211-1993 《出口粮谷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三法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增加了适用范围并优化了提取方法  删除了免疫亲和柱层析净化荧光光度法  GB 5009.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11-2003《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GB/T23503-2009《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571-2005《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固相萃取柱净化的前处理方式  增加了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增加了商业化免疫亲和柱评价技术参数要求  GB 5009.1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18-2008《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GBT23501-2009《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771-2006《进出口粮谷中T-2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柱-液相色谱法》、SNT2676-2010《进出口粮谷中T-2毒素的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直接ELISA 法二。  GB 5009.1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24-2003《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主要变化:  扩大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方法的检出限和定量限   修改了结果计算的公式。  GB 5009.1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28-2003《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GBT22220-2008《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GB/T9695.24-2008《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气相色谱法作为第一法,高效液相色谱法作为第二法 比色法改为第三法  修改了GB/T9695.24—2008气相色谱法的前处理方法中提取溶剂、无水乙醇的添加量和定容体积  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37-2003《食品中锑的测定》。  主要变化:  样品前处理增加了压力罐消解法   还原剂增加了硫脲-抗坏血酸。  GB 5009.1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5009.149-2003《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  主要变化:  原标准第一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栀子苷修改为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藏花素和藏花酸   改进了样品前处理分析方法   扩大了方法适用范围   删除了第二法 薄层色谱法。  GB 5009.1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50-2003《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红曲色素,可准确定量   扩大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改进了样品前处理分析方法   删除了薄层色谱法。  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54-2003《食品中维生素B6 的测定》、GB5413.1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 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58-2003《蔬菜中维生素K1 的测定》和GB5413.10-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 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删除了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GB 5009.1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 5009.168-2003《食品中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GBT22223-2008《食品中总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 水解提取-气相色谱法》、GB5413.27-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T9695.2-2008《肉与肉制品 脂肪酸测定》、GBT17376-2008《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7-2008《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SNT2922-2011《出口食品中EPA 和DHA 的测定气相色谱法》、NYT91-1988《油菜籽中油的芥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内标法和归一化法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色谱柱,将玻璃柱改为毛细管色谱柱  GB 5009.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85-2003《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NYT1650-2008《苹果及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2008-2007《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SNT2534-2010《进出口水果和蔬菜制品中展青霉素含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和SNT1859-2007《饮料中棒曲霉素和5-羟甲基糠醛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中展青霉素部分。  主要变化: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  扩大了适用范围  删除了薄层色谱法  GB 5009.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89-2003《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主要变化: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试样制备,增加了固相萃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条件  增加了附录A  规定了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  删除了薄层色谱法  GB 5009.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91-2006《食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GBT18782-2002《调味品中3- 氯-1,2-丙二醇的测定》、SNT0548.1-2002《出口酱油中1,3-二氯-2-丙醇和2,3-二氯-1-丙醇的检验方法》。  主要变化:  第二法增加D5-2-MCPD、D5-2,3-DCP作为内标物质,将净化步骤由手填硅藻土层析柱净化改为硅藻土小柱净化   删除第三法   增加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食品中氯丙醇脂肪酸酯含量的检测方法。  GB 5009.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08-2008《食品中生物胺含量的测定》、GBT20768-2006《鱼和虾中有毒生物胺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SNT2209-2008《进出口水产品中有毒生物胺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及GBT5009.45-2003《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组胺检测部分。  主要变化:  增加了分光光度法  增加了章鱼胺  修改了酒类和醋酱油的测定  修改了流动相和洗脱梯度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适用范围删除了乳制品  GB 5009.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22-2008《红曲类产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SNT2426-2010《进出口粮谷中桔霉素含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和SNT2916-2011《出口食品中桔霉素的测定方法 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净化步骤  增加了适用范围  GB 5009.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4.8 溶剂残留测定”,GBT5009.117-2003 《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 6 溶剂残留的测定”   主要变化:  修改了溶剂残留的分析方法  修改了标准曲线的绘制方法  修改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2253-2008 《食品中阿力甜的测定》、GBT22254-2008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适用范围  GB 5009.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乙酸苄酯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1914-2008 《茶饮料中乙酸苄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定量限  GB 5009.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48-200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和GBT394.2-2008《酒精通用分析方法》中甲醇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气相色谱的测定条件  删除了原标准方法中的比色法。  GB 5009.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48-200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和 GB/T394.2-2008 《酒精通用分析方法》中甲醇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气相色谱的测定条件  删除了原标准方法中的比色法  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23-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SCT3010-2001 《海带中碘含量的测定》、WS302-2008 《食物中碘的测定 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氧化还原滴定法的试样制备和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氧化还原滴定法的检出限。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21-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的第二法、GBT23545-2009 《白酒中锰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23374-2009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 )法》、 SNT0856-2011 《进出口罐头食品中锡的检测方法》的第二法、 SNT2208-2008 《水产品中钠、镁、铝、钙、铬、铁、镍、铜、锌、砷、锶、钼、镉、铅、汞、硒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SN/T2056-2008 《进出口茶叶中铅、砷、镉、铜、铁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SN/T2049-2008 《进出口食品级磷酸中铜、镍、铅、锰、镉、钛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SNT2207-2008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DL- 酒石酸中砷、钙、铅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NYT1653-2008 《蔬菜、水果及制品中矿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作为第一法  修改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作为第二法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试样制备部分内容  修改了试样消解部分内容  增加了方法检出限及定量限  GB 5009.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化方法进行试样处理的内容。  GB 5009.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2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食品的检出限和定量限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试样制备和样品前处理方法   修改了精密度。  GB 5009.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 SNT3147-2012《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两种目标化合物  增加了同位素内标法定量作为第一法  修改了前处理方法  修改了方法的检出限  GB 5009.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21493-2008 《大豆磷脂中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的测定》和NYT1798-2009《植物油脂中磷脂组分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统一了标准曲线范围。  GB 5009.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1918-2008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主要变化:  删除了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增加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定量限   修改了检验结果表述。  GB 5009.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葡萄糖酸-δ -内酯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9695.17-2008 《肉与肉制品 葡萄糖酸-δ -内酯含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一法的检出限、定量限  修改了 5.1 中试样制备的方法  增加了“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5009.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23383-2009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GB 5009.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SNT1018-2001 《出口食品罐头中乙二胺四乙酸含量检验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复合调味料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的检测方法  GB 5009.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22222-2008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第二法高效液相色谱 - 蒸发光散射检测法  增加了食品中赤藓糖醇的检测  特定食品理化检测  共发布10项特定食品理化检测,包括乳制品、天然矿泉水、玉米、贝类、水产品等。  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杂质度过滤板技术要求  简化了附录 A 的检验步骤,并将附录中测量杂质损失量修改为测量杂质残留量  将附录 B 中的杂质度参考标准板制作修改为液体乳和乳粉类两种标准板制作方法  重新确定了杂质组成成分及颗粒度的大小。  GB 85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5009.167-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氟、氯、溴离子和硝酸根、硫酸根含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GB/T8538-2008 中附录 A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多种元素的检验方法列入第11项  GB/T8538-2008中附录B硫化物的检验方法列入第50项  GB/T8538-2008中附录B磷酸盐的检验方法列入第51项  GB/T8538-2008中附录B氚的检验方法列入第53项  GB/T8538-2008中4.2采集和保存列入附录B  删除了GB/T8538-2008中附录B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  删除了GB/T8538-2008中4.18.2 锌试剂-环已酮分光光度法  删除了GB/T8538-2008 中 4. 20. 3 催化示波极谱法涉及镉的检测,以及 4. 21. 3 镉的催化示波极谱法  删除了GBT5009. 167-2003 中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5009.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SNT2678-2010《进出口淡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的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GB 5009.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SNT3038-2011 《出口海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检测 小鼠生物法》和 SNT3869-2014 《出口水产品中雪卡毒素的测定》  主要变化:  保留小鼠生物法为第一法,增加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为第二法。  GB 5009.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98-2003《贝类 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测定》、SNT1070-2002《进出口贝类中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1867-2007《进出口贝类中软骨藻酸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2663-2010《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固相萃取条件  改变了流动相  增加了酶联免疫吸附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5009.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SNT1573-2013 《出口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小鼠生物法》  GB 5009.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09-2008《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23504-2009《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1982-2008《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 -玉米赤霉醇、α -玉米赤霉烯醇、β -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玉米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1745-2006《进出口大豆、油菜籽和食用植物油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验方法》、SNT1772-2006《进出口粮谷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荧光光度法作为第二法  增加了固相萃取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法作为第三法  GB 5009.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12-2008《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SCT3024-2004《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SNT2269-2009《进出口贝肉中大田软海绵酸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2131.2-2010《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第2 部分:小鼠生物法》、SNT1996-2007《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SNT2131.1-2008《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第1部分:荧光磷酸酶抑制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酶联免疫吸附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5009.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13-2008《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T23215-2008《贝类中多种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SCT3023-2004《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SN0352-1995《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1735-2006《进出口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SNT1773-2006《进出口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酶联免疫吸附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5009.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23217-2008《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5009.206-2007《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和SNT1569.2-2013《出口河豚鱼中河豚毒素检测方法 第2部分:小鼠生物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净化步骤  修改了酶联免疫吸附法  辐照食品鉴定   GB 21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脂类辐照食品鉴定 2-十二烷基环丁酮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21926-2008《辐照含脂食品中2-十二烷基环丁酮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主要变化:  改进了硅胶柱层析法。  GB 316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鉴定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NYT1573-2007《辐照含骨类动物源性食品的鉴定-ESR法》、NYT2211-2012《含纤维素辐照食品鉴定 电子自旋共振法》和SNT2910.1-2011《出口辐照食品检测方法 第1部分: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电子自旋共振”和“电子自旋共振波谱”的科学定义  优化了“电子自旋共振波谱仪”的使用条件  GB 31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硅酸盐辐照食品的鉴定 热释光法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NYT1207-2006《辐照香辛料及脱水蔬菜热释光鉴定方法》和NYT1390-200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热释光鉴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热释光”科学定义  增加了样品前处理和热释光测量过程的注解  GB 237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鉴定 筛选法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23748-2009《辐照食品的鉴定 DNA 彗星试验法 筛选法》、NYT2214-2012《辐照食品鉴定 光释光法》和SNT2910.2-2011《出口辐照食品的鉴别方法 第2部分:单细胞凝胶电泳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两种筛选方法:光释光法和微生物学筛选法  增加了DNA 彗星试验法的限制性说明
  • 农夫山泉质量标准符合行标,低于国标
    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 只能就高不就低  农夫摊上大事儿了。最近负面新闻缠身的农夫山泉在上周又被曝出“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坚称自己是符合标准的只是,这套标准是浙江省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标。而有媒体称,这套标准的镉、砷等上限宽松于国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倍以上。  现在,厂方、地方政府都坚称质量没有问题。不过,有一点无论如何狡辩都是说不过去的正如本报记者采访中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地标无论如何不能比国标低。事实上,这起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远远不止于一家饮用水企业它实则揭示了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山头林立、高低不一、彼此冲突的现状。  很多人喜欢港货,除了便宜,还因为港货质量好。但香港的水、蔬菜、肉类基本都是大陆供给,根据官方发布的数据,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已经成为了“安全食品”的代表词。流经东莞的东江,就是香港的主要水源地。有媒体报道,香港是世界上饮用水最安全的地区之一,大陆热销的家庭过滤设备在香港几乎绝迹。然而,同样是东江水,内地却不时有质量问题曝出。  大陆地区为何罕见“安全食品”呢?无他,根源就是标准。供港食品除了内地政府的严格监管外,在与香港市民见面前,还要通过香港监管部门的检查。香港食物安全标准采用的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厘定的最高残余限量,以蔬菜为例,其标准有3300多项,并不时修订和公布有关限量,而内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807项。  食品安全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标准和监管的问题。而且标准是前提,标准低了,监管再严也是白搭。食品安全关系到人身的健康安全,再怎么严格也不过分。若是在食品安全的标准上,企业不争上游,反而力争往下看齐,本质上是良心无下限。  事实上,浙江地标不能成为农夫山泉的“挡箭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便称,只有在没有国标,或产品销售地域性特别强等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地标,农夫山泉产品目前并不符合这种“例外”。更可笑的是,浙江地标起草单位中,只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企业,也被外界质疑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  中国有句古话,叫“仁不带兵,义不行贾”。虽然的确有不少坚持社会责任感的义商,然而,政府在制定规则时,必须从人性阴暗的一面去考虑,尤其要防止被大企业、大部门操纵。当前,中国强制性食品标准就接近5000种,散落于数个国家部委。清理、统一标准,就高不就低,制定唯一一套与国际标准看齐的国家强制性,这是政府应尽快完成的工作。
  •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顺利通过4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现场评审
    2022年9月9日,甘肃省计量研究院顺利通过了3项新建+1项复查次级计量标准的现场评审。此次现场评审,专家们通过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观察、现场实验以及提问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一致认为,甘肃省计量研究院申报的新建项目“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校准装置”“尿液分析仪校准装置”“Ⅱ级生物安全柜校准装置”和复查项目“静态质量法水流量标准装置”符合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具备对外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是采用显微图像全自动识别技术对尿液中的有形成份进行自动定位及捕捉,通过形态学方法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自动识别和分类计数的一种常规检验设备。尿液分析仪是测定尿中某些化学成分的自动化仪器,它是医学实验室尿液自动化检查的重要工具,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优点。仪器在计算机的控制下通过收集、分析试带上各种试剂块的颜色信息,并经过一系列信号转化,最后输出测定的尿液中化学成分含量。   二级生物安全柜是一种负压过滤排风柜,可防止操作者和环境暴露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污染,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食品卫生、生物制药,环境监测,以及各类生物实验室等领域,是保障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二级生物安全柜依赖气流形成的部分屏障系统提供人员、环境和产品保护。由安全柜前栅格栏形成的向内和向下的气流组合提供人员和产品保护。经HEPA/ULPA过滤的下降气流朝工作台表面流动,然后被吸入前后进气格栅,从而将产品的侧向交叉污染降至最小。排出气流经过HEPA/ULPA过滤后排出安全柜保护环境。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此次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我省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领域的量值溯源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其中新建的3项计量标准有效填补了我省医学计量相关领域的溯源空白,进一步提高了甘肃省计量研究院检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提升了甘肃省计量研究院的技术服务能力,为甘肃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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