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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毒碱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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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毒碱对照品相关的资讯

  • 中检院出版《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整理了600余种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各类谱图数据,从结构到性质对对照品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描述。化学药品对照品是国家标准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实施药品质量控制的基础。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和水平,与医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全用药休戚相关。首次结集出版的《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分为6本——总谱,质谱,红外、拉曼、紫外光谱,核磁共振,热分析,动态水分吸附。 《化学药品对照品图谱集-质谱》分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版,全部质谱数据采集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采用岛津产品完成,其中十种使用岛津GCMS,其余品种使用岛津LCMSMS。该书实际包含近700个常用化学药品对照品的二级质谱图,裂解规律及相关物性,是目前最全的化学药品对照品质谱图集,对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卫生形势不容乐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把好口岸食品安全关,提高应对口岸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88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装备及检测试剂等,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直接影响被监管食品的检测结果,危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一是要大力宣传利用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的科学手段,对食品、餐饮具和消毒剂等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及时、客观地现场监督和管理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一线人员人人熟练、个个精通并能作为监管技术有效运用。  二是口岸卫生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检验基础知识,必要时应予以增加检验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大多未从事过检验工作,虽然快速检测仪器尽可能减少了实验室繁琐的程序,但其基本的操作方法、原理,如无菌采样、空白对照、样品前期处理及自我防护等需要有一定的检验理论,在短时间内掌握快速检测技术有一定难度,检验人员参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卫生监管部门应制定现场快速检测使用、装备、维修等一系列标准,对达到条件的,通过资质认证,使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结果合法,经得起执法实践考验。  三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自身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大部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能在较短时间得出结果,但有些快速仪器不能快速到位,定性检测结果、阳性样品或可疑样品确认需要到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有些检测结果还需换算。口岸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多为新研制产品,在理论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改进,真正达到快速、准确、方便,适合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是食品单项检测项目达几十种,每一种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检测一个项目一个塑料袋,说明书同试剂放在一起,易被腐蚀丢失。比较合适的方法是编写一套比较完整、详细、具体的快速仪器说明书,有操作说明以及标准值等,不仅便于保存而且有利于推广使用。  五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配备试剂多为标准制剂,保质期短,价格昂贵,不易大面积推广。因此,在购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口岸实际,根据保质期长短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切实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及所购试剂的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性,严格控制试剂及仪器的假阴性率,保证检出率。  食物中毒快速检测是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从当前比较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全面提高口岸卫生质量,对促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可持续发展,对检验检疫效能提高是大有裨益的。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对照品如何保存,又应该如何使用?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下面远慕生物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长期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  (2)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氨苄西林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一致。  (3)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国际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药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药品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远慕生物提供以下服务:  1.中药提取物的定制研发和生产,中药提取物代加工相关服务。  2.中药高含量提取物的工业化高效分离及分离纯化生产  3.天然产物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定制(包括合成,半合成)
  • 396万!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实验用试剂、耗材、对照品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0371项目名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2年实验用试剂、耗材、对照品项目预算金额:396.48(万元)最高限价:396.48(万元)采购需求:具体品目、技术参数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现代中药对照品与标品资源库落户中山
    全国规模最大的现代中药及天然产物活性物质对照品与标准品资源库,将落户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天然产物标样专业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张天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个别中药药品近年来相继出现的问题,正是标准缺失所致。从现代中药及天然产物活性物质中提取有效成分制作对照品与标准品,使之成为溯源性的根据、分析检测仪器的校准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的标准,可为中药新药研发、生产提供标准,“这是中药走向国际市场,突破国际技术壁垒的途径。”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任德权称,选择在中山建立这个资源库,不仅因为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已经具备承载这个项目的成熟条件,而且由于中山毗邻港澳,可联合粤、港、澳的资源共同打造一个国家级的标准平台,为中国争取在国际标准化中的话语权。  “这样,中药出口就拿到了‘国际通行证’。”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公司总经理梁兆华形象地比喻。  该项目由中山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中山大学药学院和广东新龙和药业有限公司合作,项目运营后,3至5年内可以建成拥有几千种对照品与标准品的资源库。该项目有望在今年“328”招商经贸洽谈会上签约。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的有效性,省局定于2023年6月至9月份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3%的比例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建标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本年度内只抽查1次。三、检查内容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方法(一)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建立省级计量标准检查人员和计量标准数据库,确定现场检查人员;协调组织现场检查和结论判定;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协助省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协调当地检查和实施后处理事宜。(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批准的计量标准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组织方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18号)要求组织实施。五、阶段划分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建标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保存备查。(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0日前)。由各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结论判定。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细则评判结果,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二)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注重协作配合。省计量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技术辅助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成效。因监督检查需要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考评员,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需派出。(四)及时总结公开结果。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总表)等报省局计量处。9月30日前公开检查结果。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药品研发中杂质与杂质对照品研究监控、新理念新技术研讨会召开
    p  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主办,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蛋白药物质量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会承办的“药品研发中杂质与杂质对照品研究监控、新理念新技术研讨会”于12月10日在天津巨川百合酒店胜利召开。/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c2519d0-e110-45f9-a4b9-a587227c56be.jpg" title="培训现场.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培训现场/span/strong/pp  本次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医药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的药品研发人员、注册申报人员、质量控制人员、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10日上午,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史晋海博士主持,介绍了出席此次会议开幕式的嘉宾,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处侯立群处长,三位演讲专家余立老师、周立春老师,山广志老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3ed2bb10-7c99-43a4-a149-f4b53818d3c8.jpg" title="史晋海博士主持.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史晋海博士主持/span/strong/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d08b2e76-4772-4265-a184-7061d03658ea.jpg" title="余立老师2 .jpg"/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余立老师/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04550f4-a0d4-4b49-96d8-975893232c64.jpg" style="" title="周立春老师.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周立春老师/span/strong/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94d80e5c-6b2f-49ab-8f61-a6f64f658cb3.jpg" title="山广志老师.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山广志老师/span/strong/pp  无论是创新药研发还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无论是原料药还是制剂产品,无论是药品临床前开发还是上市后质量监控,杂质的研究无疑都是重头戏。也是药品申报资料中出现问题最多的模块。由于药品中杂质含量的水平比较活性成分而言大多都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甚至更低数量级的,一种药品中含有几种、十几种、乃至几十种杂质,所以药品杂质的定性定量都远比活性成分难度要大的多。余立老师就杂质研究与控制思路为与会人员进行的讲解。br//pp  杂质定向控制越来越细,质量标准中特定杂质越规定越多,定位,定量,测定响应因子,哪个也少不了杂质对照品。类杂质对照品的制备、纯化、结构确证,特别是赋值方法都有哪些要求,还有杂质对照品分装、保存时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细节,山广志老师就在这次研讨会中介绍了这方面的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pp  微信群中常有问杂质研究与杂质检测方法学验证方面的的问题。但微信交流信息局限大,讨论不方便也不具有系统性,解决一两个问题其他问题还是不明白。周立春老师用她30多年的一线审评与实验室工作经验为与会人员讲解了杂质研究与杂质检测的方法学验证。/pp  会后问答环节讨论热烈。与会者意犹未尽,期待更多交流机会。/pp  生物医药产业是天津市八大优势支柱产业之一,更是滨海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本次研讨会将创造机会,促进天津市滨海新区与顶级生物制药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合作,极大地推动相关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此次会议搭建了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专业交流平台,既利于增强新区医药企业实施创新发展及国际化战略的信心,又扩大新区医药企业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的影响力,大力促进新区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pp /p
  • 辽宁将建30个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和5个跨界监测站
    p  辽宁省环保厅21日发布,2016年将从治、防、管、建、查、改等多个方面推进环保工作,其中包含抗霾、控煤、控车、降尘、加强在线监控等多种措施。/pp  strong全省将建30个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strong/pp  省厅和沈阳、大连形成预报预警能力,其他12个市今年底前形成预报预警能力。同时,今年大连、丹东、阜新、铁岭和朝阳市要抓紧建设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strong雾霾跨界监测站/strong/a,同时全省还要建设30个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pp  启动《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做好《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发布和备案工作,以环境标准倒逼污染行业转型升级。/pp  strong加强总量控制 增加VOC和总氮指标/strong/pp  “十三五”总量减排指标,增加一项voc指标,局部地区还要增加总氮指标。省厅抓紧向各市分解,力争上半年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pp  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在能源领域实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pp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今年从主要污染物起步,把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总量减排指标落实到相关企业,然后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力争到2020年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同时,今年要力争在全省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pp  strong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strong/pp  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互联网+”监管体系。沈阳正在利用“大数据”,建设“智慧城市”。我们要在沈阳搞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力争今年底破题,然后向其他城市推广。/pp  strong加快在线监控能力建设/strong/pp  一是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重点,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是从今年起,环保部将按季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各市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测,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定方式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构建省级“环保云”,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p
  • 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吗
    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吗,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空白对照是指不给予任何处理的对照,这在动物实验以及实验室方法研究中常采用,以评定测量方法的准确度以及观察实验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等。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在检测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时,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常需要进行空白对照。具体来说,空白对照在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中的作用可能包括:评估仪器性能:通过空白对照,可以评估仪器在无任何农药残留的情况下,其测量值是否稳定,是否符合预期,从而判断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校正误差:在检测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误差,如仪器误差、试剂误差、操作误差等。通过空白对照,可以及时发现并校正这些误差,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设定阈值:空白对照的结果可以作为设定阳性阈值的参考。阳性阈值是指判断食品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的临界值。通过空白对照,可以确定在无任何农药残留的情况下,仪器的测量值范围,从而设定合理的阳性阈值。此外,一些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具有空白对照自动检测功能,可以自动进行空白对照操作,并将结果保存于系统中,方便后续分析和查询。这种设计可以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综上所述,全自动农药残留检测仪需要做空白对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莫让高昂检测费断了消费者监督之路
    《广州日报》记者近日在走访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顺德基地食品实验室时获悉,虽然目前食品检测技术发达,但检测费用不菲,检测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单项费用需450元,而做一个婴幼儿配方奶粉全检则需要3万元。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共有8万人左右,却监管着全国近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万家药品流通企业、1.7万家医疗器械企业、3400多家化妆品企业、2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230万家餐饮企业。按照业内人士说法,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对照8万名监管人员,即便是抽检,恐怕也做不到监管的全覆盖。在这种情况下,引入消费者监督势在必行。  当前,各地质检检测机构已向公众敞开大门,消费者可以随时申请和送检食品药品,这为引入消费者监督提供了渠道。但是,如果检测费用过高,显然会阻断消费者的监督之路。若不是专门取证,想来不会有消费者为了一袋几十元的奶粉去花3万元做检测,甚至连450元的三聚氰胺单项检测都无法接受。如此一来,民间送检和监督可能会名存实亡。  检测机构或许也有难处,毕竟,检测技术、设备和程序复杂,注定让检测收费不菲,但这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超高的检测费用将消费者拒之门外,检测数量必然萎缩,从而导致设备闲置。相反,若将费用降至消费者可以承受的程度,通过大幅扩大检测规模亦可实现效益。因此,向规模要效益既是质检检测机构良性发展的途径,也是实现消费者监督权的必要措施。  进一步来看,向消费者敞开大门的质检检测机构,一定意义上其业务已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作为公共服务,一方面其服务价格需要照顾到普通居民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若这种公共服务出现资金难题,应予以必要的财政补贴,从而保证绝大多数居民能够享受到这一公共服务,这在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已是惯例。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本是质检部门及其下属检测机构的法定职责,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介入监督属于民间义务行为,即便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诉求送检产品,也会对整个市场产生附带的监督效应,所以不应再承担过高的送检费用或者说监督成本。所以,如何让面向消费者的食品药品检测费用降下来,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 专家视角丨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化学对照品探讨
    精准药物分析的工作,离不开稳定的分析系统和可靠的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等)。标准物质具有复现、保存和传递量值的基本作用,对实现测量结果的溯源性,保证测量结果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连续性与可比性,进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有效与国际互认具有关键作用。 岛津为制药行业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标准品/对照品制备解决方案:制备液相系统(Prep LC)、质谱引导的制备液相系统(MS-trigger Prep LC),超快速制备纯化液相色谱系统(UFPLC)、制备超临界流体色谱(Prep SFC)。 超快速制备纯化液相色谱系统(UFPLC)可在线完成从分离、浓缩、纯化到回收的制备全过程。 2020年,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吴春勇博士于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群进行了精彩而全面的主题分享,并发表在“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公众号,经过“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的授权,在此分享吴春勇博士的《化学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对照物探讨》。 概述案例 对于吴春勇博士的《化学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对照物探讨》,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群也进行了较为热烈的探讨。PPT正文后续延申的讨论内容如下(基本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出)。 沈晓斌博士(前FDA资深审评员,FDA报批咨询顾问):very nice.吴博士论述的非常全面、非常细。我们就说比如说在FDA做review的时候呢,我们个人不会接触那么全面,各种各样的方式,这个标准品的这个去就是抽点它的含量呀,就是拿到他的COA,通常不会把各种方法都是看过一遍的。 就是它这个PPT呢,把所有的东西都给想细细的捋了一遍,个人觉得就是这是一个对知识体系的全面的补充,有些东西,因为你以前没有接触过,你不会考虑那么细,当在FDA的时候你看到的是公司怎么做,然后你来评估他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跟FDA的现有要求,来评估。 想要就说一点,FDA本身他不去说去该怎么去定量,这个标准品他只是负责审评,就是评审你(的资料),外界可以自己去建议你想要的方式,但是你要有足够多的科学依据,然后他(FDA)来评估是否可以接受,就是完全靠自己来论述清楚。 另外就是说国内看起来,这个我以前对国内这个没有太多的,而且也没有特别去关注,因为我这个工作最早才从FDA报批方面的东西,吴教授这个主题一讲,觉得国内在有些方面其实要求是似乎是比USP、FDA的要求更细更多一些,有一种感觉就是弯道超车已经超了,在有些方面实际上是做的更好。只不过,过去这些年,西方就是设定了这种既定的质量标准,那其他国家,就因为你要照着西方去做仿药嘛,你就必须根据他的规则来走,更多的是这方面的区别。 孙亚洲老师(长沙晶易首席科学家):意见1:研发人员买的非法定对照品,外标法测定杂质含量时,很多人直接采用了COA的赋值,也直接采用相应的测定结果订入了标准,有些不妥。包括批检验,最初的朔源需要是法定对照或者经过标定的对照品。 意见2:在吴博士的ppt中,对于非法定来源的如百灵威,sigma等买到的杂质对照品,拿到后是否需要再行进行研究工作或者分析一下是否存在风险,似乎没有提出来。这个问题建议大家是否深入思考一下。 群主补充:只有经过标化赋值且可溯源(过程,方法,验证)的,风险才是最低的。 群主补充:尽管杂质测定中,如5%的误差是可以接受的(这属于科学性的范畴);但不等同于对照品/标准品可以草率拿来,草率采用他人的赋值,这完全是两个范畴。也许某份杂质对照品中含水量10%,无机成分包括前处理过程带来的硅胶等30%,若草率定量,杂质的真实含量会被低估如40%。 沈晓斌博士:同意以上的观点。 群友1:通过药品杂质的公司购买的对照品,我们就碰到了,欧美的一家知名公司提供的对照品结构出现偏差,我们通过多次比对都无法拿到和代谢产物吻合的结果,多次交涉和讨论之后才发现该公司的产品是另外一个同分异构体。 吴春勇博士(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系副教授):看来概率虽然小,这个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 沈晓斌博士:提供化合物的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使用者必须做该做的来证明给监管机构标准品的使用是合理的。 刘国柱博士(长沙晨辰医药创始人、技术总监):我请教吴博士一个问题,目前国内杂质对照品市场非常混乱,大部分购买的杂质对照品都是经几手倒卖才到厂家手里,对照品塑源存在问题,谱图与赋值真实性也存在问题,请问对此引入的风险有何看法? 群友2:在购买对照品的时候,在COA的同时能否得到该合成方法的信息,这个在技术层面上是有难度的。没有哪个合成公司愿意提供产品合成路线给对方的。 群友3:好多杂质对照品本身不稳定,需要在-20℃保存,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就发生了变化,拿到的第一时间应该进行确认,遇到好几次这种情况。 吴春勇博士:在现有的条件下,购买的商业化对照品全部自己赋值,实践上还是存在相当的困难,成本上也没法控制。所以我个人观点:1)尽量选择知名公司;2)自己对风险进行评估,尤其是校正因子与各国药典不同,或者结构上与待测药物的生色团类似,分子量相当,校正因子却有显著不同。 【插话:知名公司依旧有风险或风险大】 是的,分享的那个案例,购买公司是业界相当知名的! 群友4:购买杂质时能同时获得合成信息的可能性非常小,最多提供四大谱(还不带解谱的),那就需要公司内部有比较强大的解谱能力,有碰到过解谱结果和供应商提供的不一致的情况,所以购买“商业化”的杂质对照风险是很大,市场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的管控。 群友5:我们碰到问题的那家公司就是业界知名对照品公司,也有出失误的概率。 刘国柱博士:另请教吴博士及大家一个问题,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对于杂质对照品的结构确证,很多时候都只做了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不做二维;而事实上不做二维NMR谱,NMR信号是无法归属的,从而不足以确定杂质结构,有可能确证的结构是错的;请问这个问题大家如何看待? 吴春勇博士:我个人只要做结构确认,一定做二维。 刘国柱博士:那我和您观点一致,强烈呼吁大家做结构确证一定要做二维。 购买的杂质对照品一般只提供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不做二维与结构解析;在此习惯引导下,国内许多企业自已做杂质结构确证也只做个质谱与NMR氢谱与碳谱,个人观点这是存在风险的做法。 代孔恩(安士研发总监):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这么表征,很多标准品量很小,做全应该不容易。【插话:情况多,复杂,没法一刀切】 黄常康博士(南京百泽医药创始人):有些杂质是定向合成的,或者是有文献数据的。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需不需要。不用二维定不了结构的,该做就做,有些简单的杂质,其实氢谱已经足够了,质谱只是多一个证据。 自己做的话,还需要加上做结构确证的杂质的钱,很多时候会差很多。 群友6:对照品的检测分析,既要有普遍性的,也要特殊性的,这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界点怎么界定,很难有一个文件化的说法。 以上讨论内容来源: 新药仿药CMC实操讨论公众号
  • SGLC全面销售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是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确保质量,按照岛津仪器性能特点研发生产。用于评估分析仪器的分析能力和工作状态,确保仪器达到设计需要的分析能力和精密度,保证分析仪器处于稳定可靠、灵敏准确的优良工作状态。 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作(简称SGLC)为岛津集团在中国成立的专门经营销售岛津分析仪器纯正部件、色谱消耗品及相关小型仪器的子公司。现全面负责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在国内的对外销售业务。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现已涵盖的机种类型有岛津GC、GC-MS、GC-MS/MS,HPLC,LCMS-IT-TOF,LC-MS、LC-MS/MS,UV,AAS,ICP-OES,ICP-MS,TOC等机型。包括仪器重现性测试标准物质、灵敏度测试标准物质、调谐标准物质和验收标准物质等。具体产品选择请参考“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产品目录。(下载产品目录) SGLC一直秉持为仪器分析客户提供更丰富的解决方案,此次引入岛津仪器专用试剂产品,将进一步扩充产品阵容,为分析仪器领域的客户提供更多专业利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0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10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一、总体情况豆制品115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二、不合格样品情况1.北京王记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鲍鱼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菜老包(南园里店)(经营者为北京贵鑫福源商贸中心)在美团外卖APP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3.北京三家店忠实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4.标称东莞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琳彤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龙岩市杭琳彤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一级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5.北京通顺海燕餐饮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6.北京白天午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7.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特此公告。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共19类食品39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3批次,不合格2;糕点41批次,不合格1;蔬菜制品8批次,不合格1;粮食加工品92批次、饮料39批次、酒类29批次、肉制品16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饼干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门市红丽商贸销售的标称湖北娇相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紫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陵百货店销售的Q香蕉( SC ) ,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掇刀区惠民菜场邓德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仙桃市粤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豆邦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金球(孜然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2.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2.pdf
  • 各地质检部门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近日,重庆市、上海市、甘肃省、江西省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开展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质监局 采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实验室自查,要求全市资质认定实验室100%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步是基层质监局跟踪督查,要求区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资质认定实验室100%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步是市局重点抽查,组织全市实验室不定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开展“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区县质监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上海市质监局 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计划于6月-7月抽取150余家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妇女儿童用品、建材、家电、纺织产品涉及安全、环保、民生的检测项目,以及近年来有投诉举报记录的获证实验室。二是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在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食品中镉检测、电子电气产品插头放电检测、婴幼儿乳粉中硒和碘的检测等8个项目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甘肃省质监局 组织对全省509家获证实验室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重点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情况等三个方面共42项内容。要求获证实验室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照实验室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实施自查。自查结束后,甘肃省质监局将集中组织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质监局 召开2013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执行廉洁自律要求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纪律 二是要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要求,不放宽,不迁就,不走过场 三是要改变观念,寓服务于检查之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重庆检验检疫局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查找资质认定管理和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制定《重庆检验检疫局区域性中心实验室达标验收方案》,严格督察督办,确保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顺利完成考核验收。三是加强实验室CNAS监督和扩项评审管理工作,将企业的建议落到实处,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持续跟进各实验室检测扩项的后续检查工作。四是根据各实验室上报国家认监委的23个能力验证计划,对各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41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净化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今年7月至9月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了17名资质认定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检查执法人员164人次,共组成8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4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1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2.4%(详见附件1);有21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资质能力等变更手续、采样方法不能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1.2%(详见附件2);有18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情形,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44%(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注销资质状态,占2.4%(详见附件4)。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南宁市(21家),桂林市(4家),柳州市(4家),钦州市(3家),贵港市(3家),河池市(2家),百色市(1家)、玉林(1家)、贺州(1家)、崇左(1家)等10个地市。二、主要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和理解。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国家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培训和学习,导致在日常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规、不规范的检测操作行为或者检测结果的计算错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样品的保存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样品保存时限内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其中,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2005号”检验报告,柳州市柳职院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柳职监字〔2021〕179号”检验报告,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贺[水]字20200073-2”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19]第0529号”检验报告,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务号为“BC 2022-0005”硫化物项目,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涉及的相关样品没有在规定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广西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编号为“GXHQ202203021 12”的检验报告。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Q072号”检验报告、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2〕第0630号”检验报告,这2家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相关计算公式错误,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导致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二)部分检验机构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广西能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嗅辩室传递窗规格不符合标准”、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低温翻转振荡器与烘箱、马弗炉同放置于高温间内”、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紫外灯未悬空安装”、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项目‘氨氮’‘氨’‘亚硝酸盐氮’‘氮氧化物’等在同一实验间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的“固废检测未配套样品晾晒区、制样区;固废浸提、土壤有效磷浸提装置放置位置无控温设施”、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固废晾晒区与土壤晾晒区于同一房间,无有效隔离措施”、广西西湾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台堆放杂乱,添加了培养基的培养皿,未做任何防护;滴定室未安装空调,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无遮阳及通风措施;土壤晾晒区与固废晾晒区之间使用胶片隔离;固废浸提装置未有控温设施”,这7家机构均存在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必备条件要求。(三)检验分包不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号为“崇环监(水)字〔2022〕035号”检验报告,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205131”检验报告,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KC2022045”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广西云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号为“云科环监字〔2021〕第03-007号”检验报告,这5家公司的检验报告存在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四)未按规定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认定项目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灿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取消作废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云检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存在未按程序申请办理取消相关资质能力的手续,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未按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或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五)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共有17机构存在部分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错误:广西北部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XBBW220138”检验报告,未记录BOD5测定培养时间,编号为“GXBBW2105102”检验报告中,总铬和六价铬结果引用原始记录数据时有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崇环监(水)字〔2022〕038号”检验报告,氨氮项目原始记录不完整,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金天检字〔2022〕22W123-1号”检验报告,未将环境条件参数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样品采样未记录分装的情况,未记录样品容器材质及类型,广西华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用酸度计(编号HHYQA033)未在使用前后,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记录;样品的分发流转缺少原始记录描述”,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样品验收交接环节缺少对保存条件核查的记录,广西桂宏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号为“GH2206019”检验报告中,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风速风向仪信息,广西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保利监字〔2022〕154号”、“保利监字〔2022〕008号”检验报告的监测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标识、编号为“保利监字〔2021〕276号”检验报告,原始记录“臭气浓度采样记录表”未能如实记录现场监测结果,附图未有确认记录”,广西天龙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天龙环监字〔2021〕第1289号”检验报告的土壤镉、锌、铅等重金属浸出前处理记录缺少前处理方法依据文件、前处理时间、使用设备及设备使用记录、实验用水批号等关键原始记录信息,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编号为“BNN2021100279-23-2”检验报告中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对应的企业基本情况记录有误,百色市绿城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使用标准菌株对培养基进行阳性和阴性对照试验的原始记录,广西吉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JR/BG-HJ2021001至JR/BG-HJ2021100号”对应的部分原始记录无检验员签字,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任务编号为“2206010”废水总余氯指标测定,原始记录中未包含检测实验用水的验证记录,广西南宁市联众环科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516污泥”检验报告,“浸提试验未能提供含水率测定的原始记录;实验室氟离子测定无标准使用液配制记录”,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玉翔(监)字〔2022〕第0446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缺对应的使用记录,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HYT2110833”检验报告,缺系统偏差的校准记录,广西邕测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邕测检字〔2022〕第225号”检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表无检测当天的相关仪器使用记录。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为“龙翔环监字〔2018〕第0736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桂林千卓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号为“千卓检测(综)字2022第341号”检验报告,广西林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LLJC202201020号”检验报告,这5家机构的检验报告存在相关样品的采样、检测时间原始记录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问题,无法溯源核实该样品是否在保存时限内进行检测。(六)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检测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缺少个别标准物质,一些仪器设备没有标识,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检查结果处理(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核实核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应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通过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核实查证,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随机选派参加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需要在机构整改报告上签字确认整改通过,确保整改到位闭环。(三)对已注销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资质的1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持续关注跟踪,这1家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生态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报告。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严格按照2021年颁布的《监督办法》《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厅。(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纳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线索的给予奖励。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弄虚作假线索实施一案双查,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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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三)复检定义。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四)异议定义。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五)办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不予复检的情形。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四)复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复检申请。(五)确定复检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摇号系统随机选定符合要求的复检机构,出具复检委托函,并通知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实无法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复检机构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复检:1.工作繁重、人员请假休假;2.仪器设备损坏,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证据;3.不接受初检机构进入实验室观察复检过程;4.无法提供不确定度;5.其他不正当理由。复检机构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复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复检机构资质。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不得接受复检申请。(六)备份样品交接。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样品移交时,应当保证运输和交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复检备份样品的送达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统一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可以拒绝接收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及时报告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复检费用。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用由省内相关复检机构协商制定。复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八)复检方法。复检应当采用与初检一致的检验方法。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观察过程中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建立复检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作业指导书。对于定量检验方法应计算并给出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值,在做出复检结论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复检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方式及质量控制结果。食品复检报告应当明确复检结果与食品限量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初检结果一致性。(九)复检时限。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书面送达复检报告,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专项调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初检机构应分析原因,并向任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专项调查。(十一)复检存档材料。1.复检申请书;2.复检受理函;3.复检委托函;4.备样调取函;5.复检报告;6.复检受理函及复检报告邮寄凭证;7.企业标准(如使用)。三、异议工作规范(一)异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监督抽检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异议申请所需材料。1.异议处理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8.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异议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异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异议申请。(四)异议办理时限。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异议核查。异议审核涉及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异议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异议回复需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及时将异议回复书面送达申请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议调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六)专项调查。异议被认可的(假冒异议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就此开展专项调查。假冒产品异议被认可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源头,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七)异议存档材料。1.异议受理函;2.异议回复函;3.异议受理函及回复函邮寄凭证;4.协查函;5.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情况;6.检验机构情况说明;7.专家会商意见;8.其他调查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项为实际异议调查过程可能产生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在线申请。复检和异议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次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在线申请相关指导工作。(二)系统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应当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中登记、填报和审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将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结果、下载复检报告或异议答复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办理复检和异议。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同意。(三)档案保存。复检和异议办理过程档案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档案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存两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复检异议办理记录及告知申请人,短信发送记录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留两年。(四)信息发布。复检和异议办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原则上不发布。节令性食品、存在高风险隐患食品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2〕25号)要求执行。(五)解释与施行。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样品真实性等异议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对应的企业标准(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复检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复检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必填)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采样过程/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 存在异议,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情况说明如下:(可附页)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艺配方、生产记录等)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企业标准(如产品使用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异议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No.(申请人) :你单位的异议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抽样单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o 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o 申请复检的情形属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不予复检的情形o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o 其他特此函告。(受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No.(复检机构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复检申请,对样品编号为 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你单位作为复检机构,样品信息详见初检检验报告。请你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检申请,并告知我局。你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如受理该复检委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复检工作。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特此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No.:□生产□经营的 食品,经你单位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复检申请人的复检申请。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特此告知。复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随机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第四条(生产经营者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机构,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分类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与考核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培训与考核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真实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第五条(发挥社会组织和机构作用)食品安全相关社会组织或机构可以根据食品从业人员不同类别,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编撰相应的参考教材和题库,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考学习。第六条(抽查考核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纳入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查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和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岗位分类别组织实施。食品从业人员分类见附件。第七条(抽查考核内容)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技能;(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知识;(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掌握的内容。第八条(抽查考核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统一监督抽查考核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统一监督抽查考核主要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在充分考虑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基于问题导向统一开展,并提前将监督抽查考核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要求等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可以结合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岗的食品从业人员现场开展。第九条(抽查考核频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原则上,在三年内实现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抽查考核的全覆盖。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与考核、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或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抽取其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食品从业人员的比例或频率。第十条(抽查考核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一年内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食品从业人员重复开展监督抽查考核,但是食品从业人员变换岗位类别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主动申请参加考试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一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处理)食品从业人员经监督抽查考核未达到考纲要求的为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在监督抽查考核时无故缺考的、实施作弊的或找人替考的视为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抽查考核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维护全市统一的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培训大纲和题库,运用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监督抽查考核。第十三条(信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其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十四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二)食品安全总监,是指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三)食品安全员,包括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内设其他部门(如采购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检验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厨师长等。(四)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食品原辅料采购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操作人员、餐饮具或者工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和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第十五条(参照执行)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附件:食品从业人员分类附件食品从业人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方式食品从业人员岗位主要负责人(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Ⅱ)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Ⅲ)食品生产(A)A1A2A3食品销售(B)B1B2B3餐饮服务(C)C1C2C3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D1D2D3网络平台经营(E)E1E2E3注:1.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包括:(1)食品生产(A):包括食品生产(特殊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工业化豆芽生产等。(2)食品销售(B):包括食品销售、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经营、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经营等。(3)餐饮服务(C):包括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堂经营、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经营等;(4)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5)网络平台经营(E):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运服务提供者等的经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检测直通车”之食品及水样中诺如病毒的检测
    我要测讯 诺如病毒(Norovirus)是一组杯状病毒属病毒,其原型株诺瓦克病毒(Norwalk-like viruses)于1968年在美国诺瓦克市被分离发现。诺如病毒感染性强,以肠道传播为主,可通过污染的水源、食物、物品、空气等传播,常在社区、学校、餐馆、医院、托儿所、孤老院及军队等处引起集体暴发。感染者发病突然,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发热、腹痛和腹泻。  世界上很多地区都有暴发的案例,例如2010年广州从化因为水污染引起的诺如病毒感染事件,共有429人发病 2012年9月底,德国首都柏林以及东部三个地区1万多名小学生和托儿所的幼儿发生疑以诺如病毒食物中毒 尤其以2012年12月,日本各地接连发生一系列因诺如病毒而引起的集体食品中毒事件最此人关注,从爱知县名古屋市一直到广岛县广岛市总的中毒人数1809人。  诺如病毒是全球流行性与散发性腹泻的主要病原之一,受污染的食品、水源是诺如病毒传播的重要污染源,例如贝类、水果、蔬菜、饮用水、水源水等。目前,我国在食品与水样中诺如病毒检测方面还没建立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根据文献报道,诺如病毒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电镜法、免疫法及分子扩增法(主要为PCR方法),其中分子扩增方法被认为是食品中检测诺如病毒的唯一方法(其他两种方法灵敏度差),而PCR则为“金标准”而被广泛作地采用。因此,完整的食品与水样中诺如病毒检测的主要流程共包括病毒的提取、核酸的纯化以及病毒的分子检测。  食品及水样中诺如病毒的检测方法  (protease K digestion & real-time reverse transcription-PCR)  一、实验原理  挑取被检样本或者被检样本中病毒易富集部位(例如贝类的消化腺组织),通过蛋白酶K消化的方法解离病毒,然后通过异硫氰酸胍等试剂纯化病毒RNA,接下来继续将病毒RNA进行反转录,最后将产物cDNA进行PCR检测。  二、仪器和试剂  荧光定量PCR仪、振荡培养箱、涡旋振荡器、离心机,TRIzol试剂、MMLV反转录试剂盒、Taqman realtime-PCR试剂盒超均为商品化试剂,其他试剂为国产分析纯,实验用水为不含核酸酶的超纯水。  三、实验方法  1.食品前处理  选取被检适当量样本(不同种类食品样本量不同)。以贝类样本为例,一般取5~10个左右,用无菌水冲洗干净贝壳表面后撬开贝壳,然后用无菌的手术刀切取其中的消化腺组织共1.5g,并尽量切碎贝类组织。  2.蛋白酶K消化  诺如病毒解离的方法有很多,包括PEG沉淀法、超滤法、超速离心法等等,而蛋白酶K消化的方法由于其自身简单、耗时短、稳定性高等特点,而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认定为贝类中诺如病毒解离的标准操作方法。  ①向1.5g被检样本中加入2mL PBS,并加入蛋白酶K至浓度0.2mg/mL   ②涡旋振荡混匀后,置于37℃、300r/min的振荡器中孵育1h   ③孵育后样本置于65℃10min,进行蛋白酶K灭活处理   ④灭活后样本于3000r/min下离心5min,取上清进行下一步实验。  3.核酸纯化  RNA纯化用硅胶膜试剂盒与TRIzol试剂是目前主要采用的病毒RNA的纯化方法。目前本实验室采用TRIzol试剂法进行诺如病毒RNA的纯化:  ①取300μL上清液,加入到含1mL预冷的Trizol的EP管中,混匀后室温放置5min,加入0.2mL氯仿,充分混匀或旋窝震荡15s,室温放置5min,12000g离心15min   ②小心取上层水相600μL至含有预冷的600μL异丙醇的EP管中,混匀,室温放置10min,12000g离心10min   ③小心倒掉上清,加入1ml 75%乙醇(用DEPC处理的水进行配制),洗涤沉淀,12000g离心5min 倒掉上清,尽量吸净残留液体,室温放置风干数分钟   ④加入50μL无Rnase的H2O溶解RNA,可选择于70℃水浴5min加速RNA溶解,然后放于-80℃保存或直接用于反转录操作。  4.反转录  本实验目前采用两步法RT-PCR的方法进行诺如病毒的检测,因此首先将纯化的RNA进行反转录操作。采用M-MLV反转录试剂盒进行病毒RNA的反转录:  ①取10μLRNA,2μL Rondom Primer(50uM),5.5μL无Rnase的H2O,混匀后70℃热激5min并立即冰浴   ②加入1μLM-MLV(200U/ul),0.5μLRNA酶抑制剂(40U/μL),5μL5×Buffer,1μL dNTP(10μmol/L),共25μL混匀离心   ③按以下程序进行反转录:30℃预处理10min,37℃反转录60min,最后70℃处理15min以灭活反转录酶等。  5.PCR检测  PCR检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而realtime PCR被引入到诺如病毒检测后,由于其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污染风险小等优点而被广泛使用。本实验室目前采用Taqman realtime-PCR方法进行诺如病毒的定量检测。  ①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引物与探针 名称引物序列方向QNIF2dATGTTCAGRTGGATGAGRTTCTCWGA+COG2RTCGACGCCATCTTCATTCACA-QNIFSFAM- AGCACGTGGGAGGGGATCG -TAMRA QNIF4CGCTGGATGCGNTTCCAT+NV1LCRCCTTAGACGCCATCATCATTTAC-NV1LCprTGGACAGGAGAYCGCRATCT   ②首先加入10 μL 2×PCR Mix,然后加入适当浓度的引物及探针,然后加入2 μL模板,最后ddH2O补足20 μL体系。  ③按以下程序进行反应:94℃预变性10 s,然后94℃变性5 s,60℃延伸20 s,共循环45次。图1 荧光定量PCR仪图2 荧光定量PCR反应  5.对照设置  为了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在过程每一步均设立阳性对照与阴性对照。其中阴性对照均采用超纯水,而阳性对照分别为:PCR过程采用构建的标准质粒,RT过程采用标准质粒体外转录得到的标准RNA。  四、附图:Realtime PCR定量检测的标准曲线图3 两步法Taqman RT-qPCR标准曲线  其中X轴为检测模板拷贝数的对数值,Y轴为qPCR检测的CT值。一般以CT值处于15~35之间为检测范围,对应的检测模板量约为102~108copies。  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是1999年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的基础上成立,并于当年通过计量认证(CMA),现隶属广东省科学院,在检测业务上接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2004年,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实检测验室。  主要对外业务包括:食品、保健品、饮料及饮用水检测 食品安全性检测与评价 农产品检测 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检测 化妆品、日化产品、卫生用品检测 防霉、抗菌、消毒产品及消毒器械的检测 玩具、电器、空气净化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检测 公共场所用具及包材检测 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性测试和评价 水质检测 空气检测 菌种鉴定 微生物控制及检测培训与技术服务等。  检测中心自成立以来,业务遍及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检测中心的科技人员积极跟踪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的发展情况,主持和参与了50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06年被广东省科技厅批准为 “广东省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科技创新平台”食品微生物安全性检测与评价中心,并成为该平台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2010年亚运会在广州举办之时,受邀参与“第十六届亚运会公共卫生保障合作实验室”,成为广州地区共同承担“亚运期间新发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的8家实验室之一。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902批次,不合格1119批次,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1.78%。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从抽检食品品种来看,居民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12%、0.21%、0.84%、4.11%、0.66%。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来看,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较高的项目分别为:农药残留超标36.84%、微生物污染14.04%、重金属等元素污染12.04%、兽药残留超标11.64%、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10.75%、质量指标不达标8.67%。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具体抽检信息可在其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查询。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合格样品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粮食加工品52135202110.2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423022200.66%3调味品32843268160.49%4肉制品28662842240.84%5乳制品1621161920.12%6饮料24332415180.74%7方便食品1029102720.19%8饼干15621551110.70%9罐头3383380010冷冻饮品13913810.72%11速冻食品1349134360.44%12薯类和膨化食品67967810.15%13糖果制品2135213050.23%14茶叶及相关制品81080910.12%15酒类2187218250.23%16蔬菜制品14841442422.83%17水果制品14991466332.20%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271408191.33%19蛋制品25625600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65511.79%21食糖56555961.06%22水产制品52551871.33%23淀粉及淀粉制品83983360.72%24糕点25992565341.31%25豆制品68368120.29%26蜂产品1171170027保健食品50350120.40%28特殊膳食食品5353002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0100030婴幼儿配方食品2932930031餐饮食品614459921522.47%32食品添加剂1491490033食用农产品16833161426914.11%34其他食品18017910.56%总计629026178311191.78%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联系。联系人:崔先生、彭先生,联系电话:8307089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7日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对象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二、检查方式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三、检查重点(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配制酒、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二)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中大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四、检查安排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1.结合省局部署,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类别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2.组织辖区局对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配制酒、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3.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4.组织辖区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全年市级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60家次,体系检查总数不少于10家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35家次;食品小作坊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20家次。(二)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辖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1.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分派的监督检查任务;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3.根据市局要求,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4.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将不合格企业信息上报市局,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5.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市局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汇总、公示各辖区局监督检查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二)辖区局应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100%整改到位。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三)市局及辖区局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辖区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市局实施约谈。(四)市局及辖区局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辖区局填报《深圳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处。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医械产品最新分类,基因测试盒为Ⅲ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7月20日发布《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通知称,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其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 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 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18个 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5个。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  (一)多功能超声骨刀:由主机、手机、工作尖、冲洗管和脚踏组成,用于牙科和口腔外科的植牙切骨手术、鼻窦增高手术、骨修型、拔牙、残根、断裂植体移除、牙周病治疗、根体清洁和根管移除。分类编码:6823。  (二)磁场成像系统:由操作台、数据采集室、患者检查床体、龙门、传感器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以及软件组成,通过磁传感器采集心脏的电生理功能的磁信号并以图形方式显示这些数据,对被检测人员进行心脏猝死风险分析预测。分类编码:6821。  (三)糖尿病管理应用程序:软件产品。通过蓝牙连接特定的血糖仪,将血糖值从血糖仪传输到移动设备,同时,具有药物计算(用药剂量指导)功能。分类编码6870。  (四)胶囊式内窥镜镜姿态控制器:由永磁体和外壳组成,通过产生驱动磁场,对人体吞服的胶囊内镜产生拉力和扭矩力,改变驱动磁场的方向和作用在胶囊内镜上的强度,从而驱动胶囊内镜在胃腔或结肠内滚动、旋转和倾斜运动,实现对胶囊内镜的运动控制和姿态调整。用于在患者进行消化道胶囊内窥镜检查时控制胶囊内窥镜的运动。分类编码:6822。  (五)胶囊式内窥镜控制系统:由电动检查床、体外磁控装置、图像工作站和紧急控制装置组成,与胶囊式内窥镜配套使用,用于在人体胃和十二指肠检查中,控制患者吞服的胶囊式内窥镜的姿态、方向和运动。分类编码:6822。  (六)内镜用气囊控制器:由主机(包括气泵、传感器)、手控面板、脚踏开关、供气导管、电源、连接器、过滤器组成。配合特定的一次性气囊辅助导引导管使用,控制气囊充气、放气。分类编码:6877。  (七)基因检测试剂盒(微阵列芯片法):由微阵列芯片(用于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对核酸样本分析时的核酸样本的承载)、质控品(用于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指标的质控)、引物P1(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质控品,产物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进行质控)、引物P2(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质控品,产物对微阵列芯片的性能进行质控)、引物Y(与自备试剂合用,扩增目的核酸片段,对微阵列芯片性能进行质控)5 部分组成。产品适用于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对人体来源样本中的特定基因进行分析。用于临床体外诊断。分类编码:6840。  (八)8种食源性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LAMP法):由8连反应液管、阳性对照、基因组、阴性对照、DNA 提取液组成。用于疑为食源性疾病病人粪便、肛拭、呕吐物等样本中8 种常见食源性细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霍乱弧菌、副溶血性弧菌、单增李斯特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杆菌O157) 核酸的快速检测,用于食源性疾病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二、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0个)  (一)牙齿研磨器:由一次性无菌研磨容器和研磨机组成,用于将拔掉的牙齿研磨成符合一定大小的颗粒物。颗粒物经过清洗液消毒转化为无菌颗粒,移植到牙洞和骨缺损处。分类编码:6806。  (二)上/下肢功能康复训练器:由基座、活动部件以及控制部件组成,由电机驱动,设备带动患者上肢和(或)下肢进行被动运动,从而进行上肢和(或)下肢的康复性训练。分类编码:6826。  (三)认知康复诊断系统:由硬件和专用软件组成,用于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各种痴呆等脑部疾病或创伤所致认知障碍,儿童疾病如脑瘫、儿童多动症、自闭症以及智障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认知障碍的诊断及辅助康复。分类编码:6826。  (四)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软件:用于脑外伤、脑卒中、帕金森病、各种痴呆等脑部疾病或创伤所致认知障碍的评估及训练。分类编码:6870。  (五)关节活动度评估与训练系统:主要由传感器、软件、绑带和蓝牙模块组成,用于脑卒中(脑梗死、脑出血)患者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康复评估与主动运动训练。分类编码:6826。  (六)上肢康复训练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主要由上肢运动数据采集模块(采集模块可为手套形式)和无线数据接收模块组成,用于将脑卒中(中风)、脊髓损伤(偏瘫)、工伤、外伤等引起的上肢功能障碍患者主动康复训练的运动数据采集并提交远程康复医生,作为医生诊断和指导训练的依据。分类编码:6821。  (七)下肢淋巴水肿治疗仪:由控制台、球形阀、隔板圈环、治疗床遥控装置、紧急关闭按钮、治疗床和电缆组成。在下肢上施加间歇性负压,用于治疗下肢淋巴水肿。分类编码:6826。  (八)上肢康复仪:由机器手、塑料手托、手垫套装、控制盒、前臂支撑座、前臂支撑座承托件、连接线、电源适配器和训练软件组成,通过采集表面肌电信号并进行处理,判断使用者的意图,训练软件控制机器手的运动从而协助使用者进行手部运动。用于脑卒中后导致上肢瘫痪患者的康复训练。分类编码:6826。  (九)诊断检查灯:包含LED 光源,用于为诊断、治疗的局部区域提供照明。分类编码:6820。  (十)上消化道pH-阻抗动态监测仪:主要由pH-阻抗动态监测采集仪、上消化道pH-阻抗分析软件、pH-阻抗导管电极和电源适配器组成,用于胃食管反流病(GERD) 、食管内酸或非酸反流、喉咽反流等反流性疾病的临床诊断,评估药物及手术治疗的效果。分类编码:6821。  (十一)胃肠电检测系统:主要由胃肠电图仪及胃肠电检测与自动分析软件组成,通过检测病人多通道胃电,记录人体胃肠部体表生物电信号,来评估胃慢波,供胃肠疾病临床诊断参考。分类编码:6821。  (十二)医用神经电刺激仪:主要由神经电刺激仪主机、人机交互软件、电极电缆线和电极片组成。非高频电刺激治疗设备。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及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肩周炎引起的颈肩腰腿疼痛的治疗。分类编码:6826。  (十三)刺激呈现与响应收集系统:由视觉刺激系统、音频系统、反应控制手柄、同步盒及处理软件组成。配合功能磁共振扫描器,用于在功能磁共振成像时为患者呈现音频和视频的刺激,并完成对该刺激响应的收集。分类编码:6828。  (十四)一次性雾化器套件:由雾化杯、伸缩波纹管、咬嘴组成,配合超声雾化机使用,超声雾化机产生的超声波作用于雾化杯内的药液,使药液雾化成微小颗粒,通过导管输送给患者。无菌产品。类编码:6866。  (十五)低周波治疗仪:主要由主机、导电线、电池组成,用于促进精明穴、耳垂穴周围相关部位的血液循环,缓解肌肉因疲惫或受伤而引起的疼痛。分类编码:6826。  (十六)护眼仪:由主机、眼罩、耳机、电源适配器组成,通过由微电脑芯片控制眼罩来产生磁场,作用于眼部周围的睛明、攒竹、太阳、四白等穴位。用于假性近视和轻度近视青少年,预防近视发生。分类编码:6826。  (十七)色觉缺陷检查仪:由主机、舒适控制器(选配件)及电源电缆组成。根据患者的主观判断给出人眼色觉的定性结论和参考数据,用于测试人眼色觉缺陷。分类编码:6821。  (十八)直肠测压管:由管体、塑配件和球囊组成,与肛肠动力仪配套,用于对直肠内压力进行测量。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十九)尿动力学导管:由管体、塑配件和球囊组成,与尿动力仪配套,用于对尿道内压力和膀胱内压力进行测量。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二十)测压连接套装:由灌注连接管、硅胶连接管、连接管和三通延长管组成,与肛肠动力仪和尿动力仪配套,用于将直肠测压管或尿动力学导管与肛肠动力仪或尿动力仪直接连接。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二十一)髓内钉远端孔瞄准系统:通过电子感应器感应置于髓内钉内部的磁导针的位置,再利用外部机械结构实现外部支架的调整,以找到远端交锁螺丝的螺孔。用于股骨髓内钉和胫骨髓内钉手术中辅助瞄准髓内钉远端交锁螺丝螺孔。分类编码:6821。  (二十二)一次性使用输尿管结石封堵器:由外鞘管、弹簧圈内芯和推进器组成,用于以内窥镜方式抓取、移除结石时固定输尿管内的结石。分类编码:6822。  (二十三)双目视力仪:由主机、手持式控制器和电源线组成。根据患者的主观判断给出人眼视力的定性结论和参考数据,用于测试人眼视敏度、视力和色觉缺陷。分类编码:6820。  (二十四)一次性使用肛瘘旋转锉削器:由内撬柄、外撬柄组成,与外接的有源吸引切割器配合,在肛瘘管里使用。用于摘除剥离瘘管壁硬结组织。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9。  (二十五)组配式软钻接头:由卡头和连杆组成,髋关节置换手术工具。用于在术中与钻头连接,为髋臼螺钉钻孔。分类编码:6810。  (二十六)软钻:主要由接头、钢丝绳和钻头组成,配合软钻导向器,并连接电动工具或软钻手柄,用于骨科髋关节置换手术时,在髋臼钻孔。分类编码:6810。  (二十七)柱形开髓钻:骨科髋关节置换手术时,与有源器械相连接,用于钻开髓腔。分类编码:6810。  (二十八)自闭与多动障碍干预仪:主要由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听觉统合训练器、主机、自闭与多动评估和训练用具以及专用软件组成。通过对音乐、听觉语言、可视序列诱导信号进行实时检测、处理,为沟通交流、语言听处理功能的评估诊断和康复训练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康复过程的动态评估与实时监控。用于自闭症、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的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及康复指导。分类编码:6826。  (二十九)电刀清洁片:由泡棉垫、粗糙面、背胶和x 光感应线构成。用于手术中电刀的清洁使用,不和人体接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1。  (三十)放射性粒子植入防护枪:主要由一次性植入枪芯、一次性弹夹、植入枪托、专用配套推杆、弹夹防护套组成。与一次性使用粒子及输送用穿刺针配套,用于对操作者为肿瘤患者的内放射性治疗时的防护及粒子输送、防护。分类编码:6834。  (三十一)医用X线胶片扫描仪:扫描医用X射线胶片提取影像,用于医生阅片及诊断。分类编码:6831。  (三十二)口腔影像获取软件:由安装光盘及随机文件组成。安装于计算机上,与口腔设备通过数据传输获取影像,再将获取的影像传输给影像归档系统。分类编码:6870。  (三十三)呼吸阀:由呼气阀主体、进气口、排气口、阀盖、阀盖对准凹口、阀盖对准翼片、隔膜、隔膜对准凹口、隔膜对准翼片和压力传感器端口盖组成,接口符合YY1040.1-2003中非金属圆锥接头的要求。是一种多患者使用的呼气器械,与持续正压通气系统一同使用,使用时一端连接面罩,另一端连接呼吸管路。用于在低持续正压通气压力时,在患者回路中提供连续泄漏通路,从而减少患者对CO2的重复呼吸。分类编码6854。  (三十四)皮肤放大镜:主要由灯头(包含LED光源)、放大镜、物镜、手柄、电池组成,用于对患者皮肤的病变组织进行放大观察。分类编码:6822。  (三十五)认知功能训练系统:主要由显示屏、主机、嵌入式软件构成,从视、听及视听结合等方面来训练受训者的注意力、记忆力、手眼协调和执行能力,通过对训练者的成绩分析,针对性的给训练者进行训练,以提高训练者的执行功能。用于认知功能缺陷的辅助治疗。分类编码:6826。  (三十六)医用康复理疗仪:主要由助步行走装置、颈椎牵引装置、腰部按摩装置、腰椎牵引装置、电机及智能控制部分组成,用于颈椎病、腰椎病及下肢体运动障碍的康复理疗。分类编码:6826。  (三十七)非标准视标液晶视力表:主要由主机和红绿识别镜组成。在液晶屏幕上显示各种检查用视标及图形,使用非标准视标,用于视力检查以及其他视觉功能的检查。分类编码:6820。  (三十八)电子助视器:由图像采集控制模块、稳压电路控制模块、阅读平台滑动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及电池充电模块组成,由摄像头对目标进行图像取样,并通过电子技术对图像进行放大、对比度调整、色彩模式调整处理。用于辅助眼科疾病患者 (弱视)日常阅读。分类编码:6820。  (三十九)电热煮沸消毒器:主要由主体、器盖、电热管和电器控制组成,利用电热管进行加热。用于医疗器械的煮沸消毒。分类编码:6857。  (四十)上肢功能康复系统:由手柄传感器(含绑带)、多功能训练球(含绑带)、多功能训练板、计算机、垫子、USB转接盒和软件组成。用于通过训练,帮助神经、骨科康复患者进行上肢功能训练,辅助提高其上肢运动功能及手部精细运动能力。分类编码:6826。  (四十一)胸腹传感带:主要由胸腹传感织带(含有传感器)、电极扣、自粘带组成,将胸部、背部以及腹部起伏变化转变为电信号,采集记录人体呼吸规律变化。与呼吸监测仪器配合,用于呼吸运动检测、睡眠呼吸检测,检测结果用于疾病诊断。分类编码:6821。  (四十二)灸用灸疗机:主要由机头、支架、遥控器及底座构成。具有根据实时监测的温度控制驱动电机,在超过安全温度设定时控制灸疗机自动报警并且停止灸疗 设定灸疗时间,确保灸疗的灸量 选择灸疗手法和模式 监控施灸的灸量、施灸时皮肤的温度、施灸时间、灸疗手法及模式等功能。不含灸治用灸。用于替代传统手工灸疗。分类编码:6827。  (四十三)酸性氧化电位水中心供水系统:主要由一台主控机及被其控制的多台(两台或以上)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机组成,将产生的酸化水用容器收集在一起,再通过管道将容器中的酸化水输送到各使用科室。用于医用器具、手术器械的常规消毒。分类编码:6857。  (四十四)冷敷器(冷敷袋):冷敷器由冰桶、控制盒、水管、气管、电源及冰袋组成。冷敷袋由冰袋、快速接头、连接管组成。冷敷器利用外来冷源配合加压装置对损伤组织局部进行冷敷、加压,降低局部组织温度,用于急性软组织损伤(踝、肘、肩部扭伤、肌肉损伤)早期、闭合性四肢关节骨折早期、四肢骨折及关节术后的早期和急性软组织疼痛的冷敷治疗。冷敷袋配合冷敷器,用于急性软组织损伤(踝、肘、肩部扭伤、肌肉损伤)早期、闭合性四肢关节骨折早期、四肢骨折及关节术后的早期和急性软组织疼痛的冷敷治疗。分类编码:6858。  (四十五)手术导航光学定位用反光小球:由载体球和反光罩组成,其中载体球中加工有支座安装孔,反光球罩表面的反光膜用于从空间各方向发射设备发射的外光。无菌产品。通过安装支座将小球支撑在手术工具上,利用追踪反光小球的空间位置,获取工具空间位置和方向。用于为手术导航的光学定位设备或其他光学设备提供空间位置标识。分类编码:6854。  (四十六)痕迹蛋白测定试剂盒(散射比浊法):由β痕迹蛋白试剂(抗体)、β痕迹蛋白补充试剂(缓冲液)组成。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尿、脑脊液和含有鼻或耳分泌物的脑脊液(脑脊液漏)中β痕迹蛋白(BTP)。临床上用于残余肾功能、肾小管损伤、脑脊液渗漏的辅助评估和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四十七)尿半乳糖检测试剂盒:由反应装置、纯化装置、标准液组成,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中半乳糖,临床上仅用于乳糖不耐受的辅助诊断,不用于遗传性半乳糖血症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四十八)金黄色葡萄球菌鉴定试剂盒(乳胶凝集法):由试剂1(包被人血纤维蛋白原的致敏乳胶颗粒试剂)、试剂2(包被未致敏的乳胶颗粒的阴性质控试剂)和检测卡组成,用于经形态学观察、革兰染色、触酶试验等确认为葡萄球菌后的进一步鉴定。分类编码:6840。  (四十九)三磷酸腺苷检测试剂盒:主要由裂解试剂、质控品、ATP 检测试剂、过滤柱组成,通过检测临床痰液或尿液样本中病原菌(包括细菌和真菌)胞内的ATP,可用于临床痰液样本中病原菌感染的快速筛选。分类编码:6840。  (五十)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IGFBP-3) 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由校准品、质控品、反应板、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及其它必要辅助试剂组成,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 (IGFBP-3) 。临床用于生长激素分泌异常的辅助诊断、评估垂体功能、监测生长激素疗法的疗效。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一)抑制素A (INH A)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由校准品、质控品、反应板、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及其它必要辅助试剂组成,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抑制素A (INH A)。临床上用于唐氏综合征的产前筛查,在辅助生殖技术中应用于黄体功能的异常检测。分类编码:6840。  (五十二)特异性生长因子测定试剂盒(化学法):由试剂1(识别物)、试剂2(显色剂)、校准品、质控品组成,用于体外测定人血清中特异性生长因子的含量。临床上用于急性炎症监测、免疫系统紊乱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三)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由试剂1和试剂2 组成,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辅助诊断动脉粥样硬化。分类编码:6840。  (五十四)免疫细胞培养基和处理试剂:由基础培养基和白细胞介素(IL)、干扰素(INF)、肿瘤坏死因子(TNF)、生长因子(GF)等细胞因子或它诱导剂组成。用于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样本中淋巴细胞的体外诱导、处理和分离培养。培养后的细胞仅用于临床体外诊断,不用于回输等治疗用途。分类编码:6840。  (五十五)糖化血红蛋白层析柱:主要由聚合物凝胶、层析柱件、密封栓等组成,配合高效液相色谱仪或特定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使用,检测人体样本中的糖化血红蛋白,用于血糖监测和糖尿病的辅助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六)泪液渗透压测定仪:由读卡器、测定笔、测定卡配件托盘、电子检测卡、测定卡、质控液组成,用于测定人类泪液渗透压的仪器。用于同其他临床诊断方法一起,协助对疑似患有干眼症的患者进行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五十七)集成式细胞处理系统:由超净工作台、离心机、紫外消毒装置、恒温振荡器、保暖桶、配料置物架组成。用于医疗机构及实验室在百级洁净环境下用专用的一次性耗材对从人体抽取的脂肪组织进行分离、提取操作,提取其中的脂肪间充质细胞群。用于临床检验。分类编码:6841。  (五十八)一次性使用运送采样盒:由采样棒、试管、管帽、试剂管、生理盐水组成,临床上用于对患者耳、鼻、咽喉、生殖等分泌物的样本采集及预处理。以无菌形式提供。分类编码:6841。  (五十九)内窥镜用送水送气附件:该产品由送水管路、送水送气管路、适配器、一次性内窥镜用水瓶和卡扣组成。除适配器外,其他均为环氧乙烷灭菌,无菌包装。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用于向胃肠道内窥镜输送空气或CO2以及无菌水。分类编码:6822。  (六十)静脉用药配置舱:主要由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组成。通过正压保护和负压屏障及气流循环过滤避免药液在配置过程中因空气传播造成的污染,为静脉用药配制提供洁净配置环境,并为配置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于静脉药物调配和菌种培养等需要在无菌环境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对操作人员和操作对象的污染。分类编码:6840。  三、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36个)  (一)马镫形多功能腿架:由脚靴、靴垫、气压杆、锁紧把手和脚靴支撑杆组成。利用边轨夹固定在手术床两侧,通过操作手柄,在气动助力下实现上下、左右调节。用于为泌尿科、妇产科及普外科截石位体位提供定位支撑。分类编码:6854。  (二)飞秒透镜分离铲:由铲片和柄部组成。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用于在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待激光机打出透镜瓣后,铲起分离上皮和透镜瓣之间的粘联,便于透镜镊夹持透镜瓣从上皮层中取出。分类编码:6804。  (三)飞秒透镜镊:由头部和柄部组成。用于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夹持角膜瓣,从上皮层中取出。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分类编码:6804。  (四)飞秒分离匙:由匙状头部和柄部组成。用于飞秒激光手术过程中,分离角膜瓣。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分类编码:6804。  (五)位置定位器:种植手术修复过程中,用于标记和确定替代体在模型和牙桥架上的相应位置。在口腔外部环境使用,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六)钻针深度停止器:为带有螺丝的空心圆柱体,可以固定在牙钻上。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控制钻孔的深度,使牙钻停止于设置的深度。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七)钻针引导器:为一个套管。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将牙钻引导至正确方向。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八)骨磨引导器:在口腔内使用。使用时,将本产品固定到种植体内,然后将骨磨安放到本产品上。在种植手术过程中,用于引导骨磨放入正确的位置。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九)一次性使用胃镜咬口:由咬口、鼻部吸氧口、口部吸氧口、供氧管接口、弹力带系环和弹力带组成。设有吸氧通道。用于胃镜检查时维持被检者的开口状态。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66。  (十)种植体扫描体:固定在种植体上。用于牙科修复体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制作过程中,辅助口内扫描机获取清晰的3D 图像。非无菌产品。分类编码:6806。  (十一)机用螺丝刀:与有源牙科手机相连,用于旋紧、旋松种植体附件。非无菌提供,不接触中枢神经系统或血液循环系统,不在内窥镜下使用。分类编码:6806。  (十二)视功能检查仪:主要由主机、手柄控制器或操控软件、外接口组成。采用标准视标,通过更换不同视表图的视标,用于眼科常规视觉功能检查。分类编码:6820。  (十三)胸腰骶固定器:主要由背板、控制手柄、搭扣、腰带连接魔术贴、腰带、后板紧固带、前板紧固带、硬性前板、硬性后板、硬板衬垫套和腰带组成。用于手术后辅助固定,非移位脊椎骨折、椎管狭窄、椎间盘突出、退行性脊柱病变的辅助固定。分类编码:6826。  (十四)自助取片机:与医用胶片配套使用,供自助打印胶片和报告使用。分类编码:6831。  (十五)热敏胶片:由热敏层、PET 胶片基、保护层组成。用于记录CT、MRI、CR、DR、胸部X射线透视系统输出的数字信号的图像。用于记录影像图像供临床诊断。分类编码:6831。  (十六)一次性五官科清洗套装:主要由鼻罩、眼罩、集水杯和吸头组成,与五官科清洗器配套使用,对人体的鼻腔、眼睛进行清洗。分类编码:6866。  (十七)肢体压力套:由尼龙纤维(或聚丙烯/聚酰胺纤维)布料、塑料拉链(或魔术贴)、气囊、橡胶连接头组成,配合原位空气波压力治疗仪和深部静脉血栓防治仪使用。通过仪器给肢体压力套充气加压,压力套挤压肌肉群,促进血液和淋巴液回流。分类编码:6866。  (十八)超声波清洗机:由换能器、清洗槽、控制面板、外壳和排水阀组成,用于医疗器械的清洗。分类编码:6857。  (十九)一次性使用CT定位穿刺角度引导器:具有刻度数值的立体定位装置。依靠位于同一平面的二个相互垂直的水平仪来确定一个空间平面,利用标示刻度数值的量角器,达到角度定  位的目的。非无菌产品。用于临床辅助靶点定位穿刺。分类编码:6831。  (二十)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由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干粉、灭菌纯化水、一次性无菌培养皿组成。临床上用于临床普通细菌的分离、培养和计数,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分类编码:6840。  (二十一)绒毛膜细胞处理试剂:由胰蛋白酶、胶原酶、透明质酸酶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成分组成。临床上用于绒毛组织的预处理,以获得更多游离的绒毛细胞。分类编码:6840。  (二十二)胰酶消化溶液:由胰蛋白酶、氯化钠、氯化钾、葡萄糖、碳酸氢钠、EDTA-Na2、酚红组成。通过胰酶消化溶液的处理,使培养的细胞从贴壁状态转变为悬浮状态,用于临床体外诊断。分类编码:6840。  (二十三)胰酶分带溶液:由胰蛋白酶、氯化钠、水组成。用于染色体G显带制备。临床上用于染色体检查。分类编码:6840。  (二十四)脱蜡热修复液:由氢化脂肪烃、表面活性剂、磷酸盐/柠檬酸盐/EDTA、防腐剂组成。临床上用于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前组织切片预处理,包括对福尔马林固定或石蜡包埋的组织切片进行脱蜡和热诱导抗原的修复。分类编码:6840。  (二十五)脱蜡液:由脱蜡液、防腐液、专用水等组成,临床上用于对样本进行染色前预处理,去除石蜡包埋组织样本上的石蜡。分类编码:6840。  (二十六)低离子强度盐溶液:由甘氨酸、澳甲酚紫和叠氮纳等低离子溶液组成,临床上用于提供抗体扑获时的最佳离子强度和血样添加指示剂。分类编码:6840。  (二十七)荧光原位杂交样品处理试剂盒:由预处理液、蛋白酶液、洗涤缓冲液、封片剂组成,临床上用于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测过程中的样本处理。分类编码:6840。  (二十八)细胞蜡块制备试剂盒:由试剂A(含微量甲醛、海藻酸及其钠盐的水溶液)、试剂B(含氯化钙的水溶液)、一次性吸管、脱水盒、圆孔纸板和长纸盖片组成,临床上用于细针穿刺物、切割针活检、体液以及其他细胞学制备的残余沉积物和各种组织微小碎片的石蜡包埋块制作。分类编码: 6841。  (二十九)组织微阵列制作仪:产品由主机,内置摄像头,传动装置,钻头和取样装置组成。临床上用于提取多个石蜡样本块中的有用部分样本,注入到一个或多个未使用的石蜡块中,形成新的包含样本阵列的石蜡样本块,供后续石蜡切片机进行切片。还可以将提取的样本放置到PCR盒中,供后续DNA萃取以及PCR 分析。分类编码:6841。  (三十)标本液化处理仪:由样本瓶放置转盘、穿刺加液机构、混匀装置、过滤升降机构、试管放置转盘、样本瓶转移机械手及标本采集瓶、过滤试管等组成。用于临床检验分析前对粪便、痰液等固态、粘稠性状的标本进行加液、混匀、过滤分离等前期处理。分类编码:6841。  (三十一)全自动推片染片系统:由制片模块、染色模块和控制系统组成,用于对全血样品进行涂片和染色。分类编码:6841。  (三十二)粪便检验预处理装置:产品由塑料盛液管、连接固定件、样品管、采样棒及滴嘴盖等组成,临床上用于分辨检验前取样及预处理。分类编码:6841。  (三十三)一次性使用微量采血吸管:由一次性使用微量采血吸管和橡胶吸头组成,用于采集末梢血,适用于临床化验取血使用。产品以非无菌型式提供。分类编码:6841。  (三十四)细胞过滤器:由过滤管和过滤膜组成,用于将提取的异常上皮细胞样本并转移到玻片上。临床上用于病理检查的标本制作。分类编码:6841。  (三十五)一次性使用细胞过滤采集器:由过滤器筒体和过滤膜组成,临床上用于液基细胞的分离、制片,对细胞进行病理学分析。分类编码:6841。  (三十六) 棉胶剂:主要由火棉胶(硝化棉)、乙醇和无水乙醚组成,用于非介入性脑电测定时,作为固定电极的粘贴剂,非导电胶。分类编码:6821。  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18个)  (一)药粉吸入器记录仪:记录患者每次使用药粉吸入器的时间和日期,不指示药粉吸入器中剩余的药物量,不具有剂量计算功能。  (二)恒温控制仪:由控制仪机箱、部分内嵌于控制仪机箱内的加热筒体部分、测温装置部分、显示和控制部分、无菌管组成。通过对控制仪器内固定管加入无菌水,在保温及控制装置共同作用下实现加热和保持恒温的功能,仅用于为器械进行加热保温。  (三)蜡塑平台:在技工室制作蜡型基台时,用于作为蜡塑套管的基座或平台。  (四)转接头:用于内窥镜冷光源主机与导光束以及内窥镜之间的连接。  (五)全自动碎药机:由门、保险盒、开/关按钮、碎药专用药杯固定器、固定托盘、研磨头、电源LED 指示灯、输入衔接器、存放托盘组成,用于将药碾碎或者碾成粉末状。  (六)床垫消毒器:由消毒腔体和机械管线组成,用于消毒床垫、枕头、毛毯。  (七)多单位基台扫描体:技工室设备。用于牙科修复体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制作过程,固定在牙模上,以辅助牙科扫描机获取清晰的3D 图像。  (八)热合控制器:由热合控制器主机、热合钳和电源线组成,用于在内窥镜一次性使用护套系统从内窥镜拆卸时,对一次性钳道管进行热合封口。  (九)身高预测软件:根据手腕部X影像(DICOM文件)识别手腕部骨的等级、预测成年身高。  (十)电动排气筒:由交流电机和活塞装置组成。通过活塞上的密封圈使活塞筒密封,在往复运动的过程中产生负压,代替手动排气筒为负压罐排气。  (十一)医用胶片纸:由纸基与纳米级涂层组成,用于医学影像系统(CT、DR、MR、CR、DSA、US等)产生的DICOM影像输出,输出影像不作为诊断依据。  (十二) 药洗仪:由用于放置药液的容器、通过水管与容器连接的过滤装置、通过水管与过滤装置连接的水泵、通过水管与水泵连接的即时加热装置、设置在水管上的换向阀和用于喷药液的喷杆组成(不含药液)。用于肛肠手术、外阴手术患者的伤口药浴清洗。  (十三)层流空气消毒机:由机箱、控制器、支架、脚轮、风机、空气过滤器、消音棉和围档、框架、照明组成,通过循环风动系统使空气通过过滤器装置,对室内局部空气进行过滤净化消毒。用于对患者所处环境的净化消毒。  (十四)治疗用蛋白等化合物:应用蛋白重组技术,构建EpCAM-GM-CSF 融合蛋白,并验证其稳定性和毒性。用于腺癌患者术后治疗。  (十五)样本收集、承载器具:由样本杯、样本袋、导管、载玻片等组成,临床上仅用于样本的收集、承载。  (十六)仪器管路清洗液:由水溶性盐(氯化钾、氯化钠等)、缓冲对、去污剂及防腐剂组成。用于电解质、血气分析仪在分析标本前,检测液体通路气密性及传感器响应电位(是否在线性范围内),在分析标本后冲洗液体通路管道。  (十七)吸样延长臂:由延长轨道、延长盖板组成。与特定分析仪配合使用,轨道延长系统,使分析仪的吸样臂和吸样头可以达到第三方自动化轨道系统上新的吸液位点,实现分析仪与第三方自动化轨道系统配合使用。  (十八)健身运动用血氧测量系统:由手机和随机软件组成,通过手机上的传感器,测量使用者血氧浓度和心率,并传到手机软件中,形成记录文件。用于使用者查看每天的血氧浓度和心率变化,帮助用户了解运动状况,不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明确的目的,测量得到的数据不作为诊断依据。  五、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产品(5个)  (一)粪便分析前处理仪:主要由粪便样本采集机构(粪便样本盒:粪便样本分析实现用耗材)、粪便分析前处理仪主机(包括实现粪便分析前处理的粪便样本稀释液加注、搅拌实现机构)组成。在粪便分析工作中,对待分析的粪便样本进行分析前规范化前处理(包括对采集粪便样本、粪便样本稀释试剂加注、粪便样本稀释液加注后的搅拌混匀)。如不含有显微镜、不具有精密加样功能,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否则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41。  (二)射线束扫描测量系统:由水箱、控制单元、静电计、控制软件和电缆线组成。通过调强验证二维矩阵对患者特定体位的射线束剂量进行测量并得出数据,测量的数据传输到装有软件的电脑进行计算分析,并给出相应的验证信息。如治疗计划将使用该射线束扫描测量系统比较结果进行修改。作为III 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32。否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生物光子系统:由发光二极管灯和光子转化凝胶(不含药)组成。发光二极管灯产生峰值未为446 nm的蓝光,部分蓝光经光子转化凝胶吸收后被转化发射出470~550nm、560~590nm和615~625nm的不同波长光的集合,不同波长的光具有不同皮肤穿透特性,并以光子能的形式同时作用于表皮和真皮。用于治疗16岁(含)以上患者的寻常痤疮。如产品依据GB/T 20145的蓝光视网膜危害类别为II类,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如产品依据GB/T 20145的蓝光视网膜危害类别为III类,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26。  (四)混合配药针:由储液腔、过滤器、进气器件帽、穿刺器保护套组成。通过混合配药针内外大气压差进行液体的分配或抽取,用于药液的配制和抽取。如仅作为指定中继泵的附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用于药房或病房的普通配药,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由针管、进排气槽和针座组成,用于药液的抽取和加注。如仅作为指定中继泵的附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用于药房或病房的普通配药,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15。  此外,CFDA还表示:对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如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相关注册申请资料予以存档。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 警示 | 15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期,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存在问题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随机抽查的机构中,山东钰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教检测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正常经营;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鑫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由机构自行改正。其他机构中,1家机构存在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机构存在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8家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实施分包等一般性违规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二)闭环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后处理工作,区分问题性质、情节等情况分类施治,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docx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山东鲁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山东澳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土壤实验室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天一检验检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山东九天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进行独立性和不从事检测领域设备销售的声明。山东华瑞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济南润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地址变更。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实施分包,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人员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p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strong/span/pp(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pp(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pp(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pp(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pp(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著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span/strong/pp(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pp(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pp(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pp(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pp(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pp(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pp(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pp(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pp(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strong/span/pp(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pp(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pp(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pp(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pp(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pp(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pp(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pp(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pp(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pp(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pp(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strong/span/pp(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pp(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pp(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pp(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pp(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pp(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pp(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pp(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pp(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pp(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pp(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pp(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pp(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strong/span/pp(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pp(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pp(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pp(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pp(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pp(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pp(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pp(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p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良性发展,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2〕44号)安排,4月至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6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选派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选择60家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检查机构59家。本次检查的机构分布在石家庄市(20家)、张家口市(8家)、保定市(15家)和雄安新区(17家)。二、主要问题 上半年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566项,其中违法违规问题涉及25家机构,共82项;规范性问题,共48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 25家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机构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依次是检测记录和报告、设备问题、场所环境、样品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违法问题(部分机构涉嫌多种违法违规情形)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情节严重。涉及3家机构。河北雄安丰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区恒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江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涉嫌出具大量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执法局立案调查处理。 2.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涉及19家机构。河北金正建筑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交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诚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新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君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智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军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清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雄县华宏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区信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正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天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市金普建筑工程质量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保定腾达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机构分别存在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或不实问题,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或住建局立案调查处理。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不能持续满足。涉及7家机构。河北正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地址搬迁,资质能力不满足原发证条件;河北博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井陉县卓展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昭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明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双益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部分设备或场所环境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上述机构均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暂停机构资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1家机构。河北鉴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搬迁期间,仍按照原地址对外出具报告,移交属地市级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二)规范性问题 1.场所问题。涉及39家机构。仪器设备放置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恒温恒湿条件的检测区域缺少有效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场所环境存在安全风险,未进行有效控制;缺少样品间或者样品间设置不合理;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检测区域布局不合理。 2.设备问题。涉及42家机构。设备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固定;设备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部分设备缺少工装、部件;个别项目设备配置不全;设备状态标识不齐全或者标识过期;多功能检测设备校准参数不全;设备精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3.人员问题。涉及13家机构。在岗人员数量不足;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部分检测人员未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机构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岗位资格的确认。 4.样品问题。涉及28家机构。单体燃烧节能调节室、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内试块放置不满足标准要求;样品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缺少组内细分标识;留置样品以及台账不健全;业务大厅发现填写完的委托单,但无对应的样品;多组委托单对应一组样品。 5.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问题。涉及59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数值修约不正确;未按照要求存储电子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中检测条件记录信息不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中人员签字不一致;部分常检项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临时调配其他无证人员顶替检测,记录的相关原始记录数据由有证人员替代签字。 6.其他问题。3家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与检测有公正性影响的内容;4家机构未对法人、最高管理者变更、能力取消、标准变更、地址变更等事项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1家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以及CMA章;部分机构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报告未按照年度统一编号,或者编号不连续,存在空号。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省联合检查组移交的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取证中发现事实与移交处理建议不符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对口部门,由省市两级共同核实确认。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后处理和整改复核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执法部门在后处理过程中,可直接调取现场检查封存的相应证据。违法违规机构处理结果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督促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出具的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上加盖“CMA”印章,现场已要求上述机构立即整改,不得在含有“鉴定”内容的报告中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即刻组织内部自查,及时与委托方沟通,收回加盖“CMA”印章或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相关印章的“鉴定”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今后日常检查中,要将规范加盖资质印章作为检查重点,凡再发现此类报告问题,从速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按时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也要结合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内容,运用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有效对照自查,持续保持资质原发证能力,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26日
  • 江苏质量监督局建成纸品包装质量检测室
    近日,经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检验站与济南德瑞克公司的共同努力,终于建成纸品包装质量检测室,一举成为江苏省实现纸品包装检测最完善的检测室之一。   隶属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一个综合性、专业性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拥有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有着运行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的认可;可承担全国、全省各类产品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检验及各类委托检验。   近年来江苏省造纸、纸包装工业发展迅猛,涌现出多家如金东纸业等大型造纸企业,中小型企业更是如雨后春笋,成为仅次于山东的第二造纸大省。   为适应纸制品的高质量检验的需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心决定拿出专项资金淘汰旧设备,引进新的纸张检验设备,增强检测能力。经过多方对比,最终引入济南德瑞克公司的平滑度仪、白度仪、耐折度仪、水分仪、尘埃度仪、耐破度仪等一系列质量检验设备。该局负责此次引进设备的原先生表示,该批先进水平设备的添置,可为政府、工商企业及广大消费者提供各类检测及技术咨询,不但提高了纸板、瓦楞纸板、瓦楞纸箱等产品的检测水平;而且大大提高了我所在国内的影响力。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司。  邮  箱:xuxy@sfda.gov.cn  传  真:010-6309875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法制司法规二处(邮编100053)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010-6309857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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