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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烷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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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制订千项食品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为维护食品产业安全,《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加强对豆油、菜子油、花生油、棉籽油、茶子油、葵花子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玉米深加工等行业外资准入管理。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根据《规划》,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发布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食品安全标准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此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等深层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努力为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269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的健康危害因素数千项指标,标准间交叉和重复、矛盾和缺失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尽快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借鉴国际标准管理经验,多次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专题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实际状况,围绕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规划》主要分为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关于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划》强调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 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4项工作原则,是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准则。  (二)关于主要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工作任务。《规划》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的标准工作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包括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等。  (四)关于保障措施。《规划》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措施,任务具体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规划》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督促落实任务等四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的落实。  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积极参与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是启动《规划》重点任务的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近期将印发新一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 三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四是做好新标准解读和实施工作,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会同各部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印发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配套检测方法为重点,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法、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贸易成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工作进展,做好WTO/SPS通报及评议工作,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牵头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科学、动态调整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规划。同时,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厅、局),认监委,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质检出版社、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2011-2015 年)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通过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氛围日渐浓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更加公开透明,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5117 项,国家标准平均标龄由10.2 年缩短至5 年,制修订周期由平均4.5 年缩短至3 年,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成效,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3519 个,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标准化公益性科研有效开展,在产业调整与振兴、食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研制了一批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以我国技术和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1148 个,委员超过4 万名,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部门、行业、各级地方政府把标准化作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末,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6940 项,备案行业标准44143 项,备案地方标准19214 项,覆盖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较好满足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标准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不尽完善,管理的系统性有待增强。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一些标准更新速度慢,实施效益不明显,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技术组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从国际环境新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孕育新突破,全球治理结构进入调整期,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共同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更趋频繁。标准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从国内环境新特征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科技创新势头迅猛,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标准水平。从标准化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在初步解决标准老化、缺失和滞后问题的基础上,为适应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新的更高要求,提高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的任务更加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略)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围绕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研制基础设施、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以及大宗作物、园艺产品、畜牧水产品和现代林业等,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320 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30 个,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专栏1 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农业基础设施  制修订农田水利、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等标准 研制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现代设施农业标准 开展农用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  制修订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准则,农药、饲料原料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标准 研制新型农业投入品安全评价标准。  03 农产品质量安全  制修订粮食、油料、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林副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04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  以区域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制修订品种改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  05 农产品流通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标准研究 研制大宗农副产品质量等级、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相关技术标准 制修订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标准。  06 动植物疫病防控  制修订动植物疫病诊断、诊治和进出口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置标准 研制动植物疫病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关键技术标准。  07 农业社会化服务  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规范、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  08 现代林业  研制现代林木种苗、营造林、森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森林退化控制、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消防、林业信息和林业装备等标准。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品种质量、提升安全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制造业标准体系,研制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食品、消费品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推动原材料工业调整优化和食品、消费品工业改造提升,引导传统制造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专栏2 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机械装备  研制先进基础件、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标准 制修订电工设备、特种设备、制药装备标准 开展精密、高效、清洁制造工艺技术标准,以及无损检测、装备可靠性、装备安全控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02 船舶  制修订三大主流船型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关键技术标准 研制船舶修理与拆解、船舶节能与经济运行标准 开展国际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研究。  03 汽车  制修订校车安全标准、汽车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标准 研制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车辆轻量化和优化设计等汽车节能技术标准 开展汽车电子信息技术、汽车再制造与回收利用,以及专用运输车辆标准研究。  04 钢铁  研制热轧和冷轧宽带钢、高档精密不锈钢薄板带、高级无缝钢管、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承压设备用钢、油气储运用钢、高效节约型建筑用钢、资源节约型不锈钢标准,以及新型耐火材料标准。  05 有色金属  制修订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需要的有色金属标准 研制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高性能专用铜铝材、再生有色金属,以及低温低压铝电解新技术标准 开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用关键有色金属材料标准研究。  06 石化  制修订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煤化工技术、废弃化学品处置基础标准 研制石油天然气重大技术装备、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装备标准,以及高品质燃油标准 开展精细化学品、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有机氟硅材料、生物降解塑料、无机化工新材料,以及高性能子午胎标准研究。  07 建材  制修订新型墙体屋面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石材、涂料、胶粘剂等建材质量安全标准 研制非金属密封材料、人工晶体、摩擦材料、木塑材料标准 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材料标准的研究。  08 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重要食品产品、食品链各环节生产管理与控制、食品加工器具、包装材料和设备等标准。  09 消费品  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制修订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 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略)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能源生产与利用、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1000 项标准,形成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节水、交通节能、海水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煤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10 大重要标准体系,支撑节能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实施,开展30 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一)能源生产与利用  加强能源的勘探与开发、加工与转化、输送储运与清洁利用所需的关键技术和装备标准的研制,加快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方面能源节约与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 能源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能源勘探与开发  开展煤炭资源与地质保障、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油气资源勘探与高效开发、复杂地质和深海油气资源勘探、页岩气(油)资源勘探、先进且生态友好的水力发电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能源加工与转化  研制煤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天然气与煤层气加工技术标准 开展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燃气轮机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以及基于微型燃机的冷热电联供分布式电流系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3 能源输送储运  研制油气长输管道及站场关键设备、大型天然气液化处理及储运、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设备、超低硫成品油储运、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的输变电和储能技术、大容量远距离输电、灵活交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特高压交直流输电以及电网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标准。  04 能源节约与管理  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和车船燃油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研制建筑节能、高耗能行业及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  (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资源自给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  专栏6 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制修订取水定额、用水产品水效、节水评价、用水审计标准 研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水足迹”标准研究。  02 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  制修订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损毁鉴定、土地整理与复垦、废弃地再利用相关标准 开展土地节约标准研究。  0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矿产资源勘查、综合地质调查及天然气水合物钻探相关标准 研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标准 开展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标准 研制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能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岛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三)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友好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专栏7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环境保护  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环境信息、放射性污染防治、废物处理、有害物质处置标准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态保护  制修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 研制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风险评估标准。  03 应对气候变化  研制低碳产品标准、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方法和统计标准 开展气候变化监测与预测、温室气体管理,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研究。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围绕提升产业层次、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先导、支柱产业,大力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2000 项标准,研制一批标准样品,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同步,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进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支撑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工程的实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专栏8 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节能产业  制修订能源审计、节能量测量、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节能服务标准 研制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建材、电力、交通运输、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高效节能技术标准。  02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研制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标准,以及建筑废物、餐厨废弃物、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产业共生网络优化评估、产业共生与链接技术、废物信息交流等标准的研究。  03 环保产业  制修订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等关键环保技术装备标准 研制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等环保产品标准 开展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运行效果评价,以及排污权交易、生态设计等环保服务标准的研究。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略)  (三)生物产业  开展基因检测与修饰等生物技术及试剂盒、酶制剂等相关生物试剂基础通用标准的研究,加强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初步建立生物产业标准体系,促进我国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专栏10 生物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生物农业  研制物种资源鉴定、生物育种、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鉴定标准 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及饲料用酶制剂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物制造  研制微生物和酶制剂生物制造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相关标准,以及试剂盒、培养基、缓冲液等生化检测试剂产品的质量与检测方法标准 开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研究。  03 海洋生物  制修订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标准 研制海洋生物调查与评价、海洋生物技术与产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标准样品 开展海水养殖新品种选育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生物医学工程  开展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医用组织工程产品、康复辅具等标准的研究。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加强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制,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大型客机等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标准化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  专栏11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航空装备  研制大型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以及发动机、重要机载系统和关键设备等相关标准。  02 空间基础设施  研制通信卫星系统、遥感卫星系统、导航定位卫星系统等天基系统,地面站及数据接收、处理、分发设施等地基系统,以及运载火箭等天地往返系统相关标准。  03 轨道交通装备  开展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智能化、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核心技术,以及高速铁路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工程装备  研制海洋油气平台、海洋工程辅助船、载人深海潜水器、深海作业运输系统等关键技术标准。  05 智能制造装备  研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智能专用装备标准。  06 科学仪器设备  开展质谱、光谱、色谱、电子显微镜等科学仪器设备整机和核心关键部件技术标准,以及重要测试技术和方法标准的研究。  (五)新能源产业(略)  (六)新材料产业  加强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领域标准及标准样品的研究,构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新材料的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安全服役和低成本循环再利用,促进材料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化。  专栏13 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稀土功能材料  研制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催化剂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抛光材料标准 制修订与稀土新材料密切相关的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标准,以及稀土循环利用标准。  02 高性能膜材料  研制水处理用膜、气体分离膜、光学功能薄膜、太阳能电池用薄膜、电磁波屏蔽膜、透明导电膜标准。  03 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  研制平板显示器用玻璃、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璃、高速动车组和大飞机用玻璃、高性能石英玻璃、特种微晶玻璃标准 开展陶瓷(膜)过滤材料、特种陶瓷纤维、新能源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标准的研究。  04 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  研制高性能基础件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殊钢锻轧件、高速铁路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大型机械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耐高温高压腐蚀电站用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海洋工程用钢、船用耐蚀钢标准及配套试验方法标准 制修订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高性能轻型合金标准 开展大飞机、大型船舶、核电和高速铁路用新型合金标准的研究。  05 工程塑料  研制特种工程塑料、新型改性工程塑料、热固性塑料、节能用聚氨酯塑料标准。  06 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研制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芳砜纶技术标准及配套方法标准 开展风电叶片、汽车、航空航天、智能电网、环保设施用纤维复合材料技术标准的研究。  07 纳米和超导材料  开展纳米材料及产品特性的检测、纳米制造和加工技术、纳米燃料电池、纳米检测仪器、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估等方面标准的研究 制修订超导材料性能测试、超导薄膜微波性能测试标准。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略)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略)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机制和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等有关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机制和体系  加快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在重要领域建立健全多部门和行业参加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协作机制,加强跨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协调指导。加强技术委员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推动和组织作用,促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  加强ISO、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建设,在任务明确、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和地方,有序开展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为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推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建设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开展ISO、IEC、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的政策与发展趋势研究,为参与国际标准活动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我国承担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管理职务的作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订。在不断扩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工作重点,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工作支持力度,提升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的工作水平。支持国内组织机构、专家更多参与和承担ISO、IEC、ITU 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会议,广泛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加强国际与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衔接。在我国具有市场和技术优势领域,加强重要国际标准项目推进工作组建设,组织提出高质量的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职务。支持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  (三)深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深化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巩固和发展已有合作成果,完善标准化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研究,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标准互认,丰富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加强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和培训。加强行业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探索与国外标准组织合作新模式。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略)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的发布和实施,推动各地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标准化法的修订,加强标准化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以强制性标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标准涉及专利相关政策等为重点,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健全标准化法配套规章制度。加强标准化管理与产业调整、政府采购等政策的衔接。  (二)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  完善标准化与科技紧密结合机制,推动标准化深度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强化关键共性、基础类、公益类、重大战略产品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优先采用。建立标准化管理部门与科技、产业等主管部门会商机制,开展多层次战略合作,加强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衔接配套,在科技任务执行、成果转化应用及重大产业创新工程实施中,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持。积极争取科技对重要标准研制的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根据需求将形成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的考核指标,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应用,提升标准化总体技术水平。  实施科技部“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开展标准化战略、系统方法、技术标准体系以及跨领域关键共性和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发挥专项在标准化研究中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和配合其他科技专项中的标准化研究。围绕标准化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需求,组织实施标准化领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重点支持标准预研、有一定科研基础的重要标准研制以及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方法的研究,将更多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纳入支持范围。  建立全国标准化科技协作平台,创新标准化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和充分利用标准化科技项目、资金、人才、装备、信息等资源,畅通标准化科技需求,协调标准化科技规划计划,组织联合科技攻关,促进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和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高层次人才。  (三)构建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标准化机构和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方标准化机构、行业协会、标准出版发行机构的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为全社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标准宣贯,完善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作用,逐步建立层次分明、权威高效的标准宣贯体系。加强标准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推动各级政府和科协组织等对重大标准的宣传,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开展世界标准日、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社会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生产、服务、贸易和消费的行为。健全国际标准国内出版发行的正规渠道,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标准版权的行为。积极开展标准化文化研究和建设。  (四)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制定全国标准化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国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形成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序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格局,促进标准化创新发展。健全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合理布局全国标准化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和国家标准馆藏的基础资源作用,完善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源收集与应用体系。构建权威、高效的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撑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机制,提升标准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专栏17 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01 标准化资源数据平台  整体规划和整合标准化信息资源,统一管理标准化资源数据。形成标准化基础数据库、标准加工数据库和标准化知识库。  02 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权威、高效、便捷的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消费者提供国内外最新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动态等信息,满足不同层面对标准化信息的需求。  03 标准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面向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工作,涵盖标准制修订和技术委员会管理的信息系统,支撑标准化闭环管理,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工作效率。  (五)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人才培育和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原理、制度、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开设标准化课程,建设标准化学科,设立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后工作站,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和系统研究,培养高层次标准化人才。以培养适应不同工作需要的标准化专业人才为重点,分类构建标准化知识体系,组织编制标准化系列培训教材,制定标准化师资条件,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制定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人员培训。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实践锻炼,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结构优的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不断充实和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发展壮大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评价选用机制,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标准化高层次人才。推动建立标准化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资质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奖励制度,探索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国际标准化工作纳入奖励范围。  (六)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障  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将强制性和基础、通用、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强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投入保障,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加大对标准化的投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跟踪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十二、规划实施与评估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和相关标准化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紧密协作配合,做好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系。各行业、各地方可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本行业、本地区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配套,形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战略规划体系。抓紧制订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规划落到实处。加强规划评估与调整。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科学性和有效性。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面制食品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的规定,经吉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议通过,我委将废止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体废止标准号及标准名称如下:DBS22/010-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面制食品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DBS22/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α-玉米赤霉烯醇和赤霉烯酮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DBS22/017-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柑橘类水果及其饮料中橘红 2 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018-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冻)畜肉中鸭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PCR 方法》DBS2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牛乳中雄激素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4-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油中胆固醇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8-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 L-羟脯氨酸的测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23日前书面反馈我委。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邢立新联系电话:0431-88906887电子邮箱:1047810177@qq.com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13日
  • 《化工行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指南》发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指导全国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推动化学工业的发展,根据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一、化工行业标准化发展成就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多年来,化工行业标准化在化工生产、经营、贸易等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推动了化学工业乃至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在“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1、标准覆盖面更宽,结构更加合理。  “十一五”期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化工行业加强了新技术、新材料、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从而使标准的覆盖面更宽,标准的结构更加合理。“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数量由“十五”的4094项,增加到5351项,其中国家标准由1976项增加到2832项,行业标准由2118增加到2519项。“十五”期间,标准结构基本以产品、方法、基础标准为主,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标准很少。“十一五”期间,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标准在化工国家标准中已占6.5%,在化工行业标准中已占8.7%。同时,标准本身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一些重要产品标准不再只是规定主含量,而是大多增加了有毒有害限量及杂质含量限制要求,从而使标准的结构更趋合理。  2、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化工行业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化工标准体系。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的发展、贸易的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技术、新材料、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都有了更高更新的需求,相关的标准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原来的标准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加大了对化工行业整个标准体系的建设,开展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化工行业部分》的体系建设工作,将目前的5351项化工标准全部纳入其中,完成了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编制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十一五”期间还进行了《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划和体系研究》、《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胶粘剂、涂料子体系》、《化工装备标准体系研究》、《中国涂料低污染化国家标准体系》、《化工新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等6个专项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工作。通过以上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了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一些急需标准缺失,原有标准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3、标准适用性更强、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健康、安全、环保这一主题,以制定高效低毒支农产品标准、化学品安全标准、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标准、专项规划配套标准为重点,组织制修订标准2439项,从而使化工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清理、复审标准4877项,使现有标准的标龄均保持在5年之内,大大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由于加强了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有效推动了标准水平的总体提升。“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19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4项。  4、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现突破。  化工行业一直比较重视采标工作,“十五”期间,化工国家标准采标率已达67.2%,化工行业标准采标率已达34.5%,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化工标准采标率又有了显著提高。目前,化工国家标准采标率为73%,化工行业标准采标率为39%。化工产品标准采标率的提高,促进了技术进步,使标准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十五”期间,化工行业各技术机构没有一家承担ISO国际标准秘书处工作,也没有提交过国际标准提案。“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相关标委会相继承担了ISO/TC61塑料国际标准秘书处、ISO/TC59/SC8建筑结构标委会建筑密封材料分会国际秘书处、ISO/TC41/SC3带轮和带标委会输送带分会国际秘书处、ISO/TC134WG1无机(矿物)肥料工作组国际秘书处工作,得到ISO各成员国的认可。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化分会(TC63/SC4)委员张育红当选为ASTM D16.02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同时,由全国塑料标委会负责起草的ISO 1628-3《聚烯烃材料稀溶液黏数测定》国际标准已正式出版 由全国化学标委会石化分会(TC63/SC4)牵头起草的ASTM D7504标准顺利发布 全国肥料与调理剂标委会已向ISO提交《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的测定》等4项肥料国际标准提案。通过以上活动,充分说明“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互动,为今后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涉及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药、化肥、合成材料、橡胶及其制品、涂料和颜料、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化学试剂、化学气体、化学助剂、胶粘剂、塑料、感光材料、信息用化学品、水处理药剂、化学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等20多个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化工行业已形成了专业配套、统一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标准委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下,化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建设又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由石化联合会管理的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由“十五”期间的57个增加到目前的114个,其中: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1个、全国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5个、工作组34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个。标准化机构从业人员由“十五”期间的100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人。同时, “十一五”期间,共组织32个标委会进行了换届,46个标委会进行了委员调整,从而使标委会的委员结构更加合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6、标准的前期研究作用越来越显著。  “十五”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标准的前期研究开展得较少,成效也不大。“十一五”期间,为了及时解决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行业热点、难点的标准前期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5年来,联合会向国家标准委组织推荐标准化公益性科研专项40项。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促进我国化学品对欧出口贸易,组织化工行业专家开展了REACH相关标准比对研究,制修订了100多项相关国家标准,建立了我国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国家标准体系。同时,相关标委会还长期跟踪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适时将其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提高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7、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有了新进展。  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标准化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十五”期间,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对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不够。“十一五”期间,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石化联合会采取加大企业承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的比例 增加企业在技术机构中委员的比重 组织企业积极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将成熟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启动中国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等多种措施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从而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中来,突出了企业在标准化中的主体地位,使制定的标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要。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提高了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 二 )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因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采标率偏低,检验设备和检测技术的落后,导致现有部分化工标准技术水平仍然偏低的问题 因制修订标准数量及标委会的数量增加过快,导致部分标准质量下降及标委会工作水平偏低的问题 因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大量涌现,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表现出不适应和跟不上的问题 因标准化经费短缺,影响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培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  ( 三 ) 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对促进化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但随着经济的科学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对化工标准化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性短缺,部分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缺少自主品牌的问题仍很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提高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尤其是增加有毒有害限量及杂质含量限制要求,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解决产品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迫切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引和带动。但是,目前化工新材料产业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实力不强,研发能力较弱,缺乏关键核心技术,高端、高性能产品少等。这就要求在对新材料、新产品科研的同时加强标准化的前期研究,将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尤其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融入到标准中,尽快把科研成果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同时,要加大低能耗、高附加值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理新更高的要求。化工行业是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虽然“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距离“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差距还很大,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能耗标准、设备节能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满足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四是加大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理新更高的要求。化工行业从生产工艺到产品都是危险性比较高的行业,同时化工产品又是下游相关产业的原材料,因此化工行业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特点,化工行业就要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农药和化肥低毒高效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涂料、胶粘剂等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总之,目前化工行业已进入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要特征的战略转型期,行业发展任重道远,化工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只有继续努力才能适应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十二五”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节能、环保、健康、安全为重点,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着力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满足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需要。  ( 二 ) 主要目标  根据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化学工业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化工标准化工作要力争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   ——争取制修订1500项标准,解决标准缺失和老化问题   ——重点突出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管理型、贸易型等标准的研制,努力将占标准总数比率提高到15%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研究,争取突破关键技术,转化为200项相关标准   ——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各标委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力争国际标准提案10项   ——围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健康、国际贸易等行业难点和热点开展标准前期研究,争取每年2项研究课题立项   ——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新培养出5名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100名国内标准化专业人才,500名标准化从业的骨干人才。  三 、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化工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标准制定和组织建设的依据。当前,化工行业的标准体系已有很大变化,安全、节能、环保、管理等标准已增加了不少,但为了适应目前标准化形势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继续开展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及化工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解决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体系功能不够完善,一些标准缺失、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研制出一批涉及振兴石化产业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标准,从而使化工行业的标准体系更完善,结构更合理,层次更分明、重点更突出,适用性更强,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  (二)不断扩大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影响力  “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各标委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支持各标委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尤其是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工作。努力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更多地提升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同时,有效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ISO、IEC和ASTM 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努力争取承担更多的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和秘书处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  (三)有效开展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前期研究  标准化研究人员要把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把科研成果、专利尽快转化为标准,有效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有效推动标准水平的总体提升。各标准化技术机构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和健康这些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其中包括能耗标准、化学品危险性的测试和评估标准、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新材料标准等。从而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国际化学品贸易,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危害。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化工新材料:  重点研制高性能膜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数码影像材料与数字印刷材料、磁记录新材料等化工新材料领域标准。  2、高效低毒支农产品:  重点开展肥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生态评价方法、在线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制定 制定新型缓控释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分级标准 开展废弃肥料控制及再利用的研究等。  重点制定环境友好农药新品种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标准,尤其是生态农药及低毒高效新剂型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3、食品、消费品:  加快制修订无机、有机及着色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标准,规范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市场。同时,重点制修订口腔清洁用原材料、化妆品用原料及方法标准。研究制定食品接触类卫生要求及卫生规范标准。  加强涂料、染料、胶粘剂、橡胶制品、以及医用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  4、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重点制定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通用标准、化学品泄露、事故等偶然事件产生的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方法标准以及生产、使用过程中废渣、废水(液)、废气处理方法标准 制定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综合利用标准。  重点制定有关废污水处理剂标准 制修订水质(循环冷却水及锅炉水、再生水等)分析方法、药剂评价方法、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 重点制定再生水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开展工业排放气回收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为发展低碳经济服务。  5、化学品安全生产:  重点制修订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有关的装置设计、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和安全防护标准,以及涉及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的管理标准。加强国际石油化工行业先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积极消化、吸收和采用国际标准。  (五)扎实推动传统产品标准的更新和提高  1、基本化学品:制定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创新型基础化学原料标准 高纯化学试剂 绿色环保型水处理剂和表面活性剂等。  2、橡胶:汽车、工程机械设备配套的橡胶制品 特种橡胶及制品 安全防护和救护用橡胶制品等。  3、塑料:重点制定工程塑料、改性塑料、专用料、汽车用塑料等标准。  4、轮胎:重点制修订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环保轮胎、安全轮胎等标准。  5、涂料:重点制定保温隔热节能涂料、风力发电装置用涂料、海洋重防腐专用涂料、环保型水性涂料、无溶剂型粉末涂料、新型汽车涂料、功能性建筑涂料、新型颜料及测试方法等标准。  6、染料:制订高固色率、耐碱性、高性能的染料及中间体和印染助剂的产品标准。  7、气体:制定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有毒气体、医用气体以及充装、储存、运输等涉及安全与防护的标准。  8、输送带及摩擦型带传动:制定节能、安全、环保输送带标准,制定能够满足煤矿工业所需的井下用分层织物芯输送带及低烟低毒井下用阻燃输送带等新型输送带标准。  9、化工装备:重点制定化工机械与装备、非金属化工设备、搪玻璃设备、橡胶塑料机械、防腐蚀技术领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四 、 保障措施  (一)规范技术机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继续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完善标委会章程及秘书处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细化委员的职责,增强委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委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在标准制定、科研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水平。  (二)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重点抓好各标委会委员及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重要标准的宣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及国际标准化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标准化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加速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尤其是要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三)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标准是质量的源头。从源头抓质量首先要从标准的质量抓起。落实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协调,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的监管,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  (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国际话语权  鼓励各标准化技术组织继续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争取承担更多的ISO秘书处工作或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尽量缩小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今后,一要继续为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同时,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要加强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和咨询。其中包括指导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咨询、代买代查标准、搭建交流平台等,为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 “十二五”期间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2828批6.8万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朱祝何)6月29 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二五”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对来自 202个国家(地区)的479.1万批(货物批,下同)、2203.2亿美元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五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增长了22.6%、年均增长率达5.2%,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  “近年来,没有发生系统性重大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食品品种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和标签问题较为突出。  白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进口食品口岸检验检疫,5年来共检出不合格食品12828批、6.8万吨、1.5亿美元。  不合格进口食品种类方面,“十二五”期间,几乎所有种类的进口食品均有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其中约有一半是糕点饼干、饮料、粮谷及制品和乳制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共从15个国家(地区)检出不合格进口产品67批次、133.6吨、217.6万美元。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污染物超标等。  质检总局表示,对于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均按照有关规定作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二五”期间,质检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坚守安全底线,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一是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制修订6个部门规章,出台了36个规范性文件。  二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包含21项制度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五年来,质检总局共对63个国家或地区的92种食品进行了体系审查,截至目前,共有178个国家或地区的2165种高风险产品获得准入 累计对肉类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的1.5万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其中包括18个国家或地区的7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共有102816家境外出口商、26065家境内进口商取得备案。  三是监管成效进一步彰显。“十二五”期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2828批、6.8万吨、1.5亿美元,不合格食品共涉及109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欧盟、台湾地区、东盟、美国和韩国列前五位,占不合格食品的75%以上。  四是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年来,将204家违法违规的境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是共治格局进一步形成。五年来,质检总局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境外政府以及政企之间的合作,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共签署99项食品安全合作协议,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的形成。  据林伟介绍,经过多年努力,质检总局按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的原则,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各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质检总局郑重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境外生产的食品时,可以通过“三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请不要购买。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经口岸查验的进口食品均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境外生产食品,请不要购买。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质检总局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区)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消费者可以登录质检总局“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食品,请不要购买。如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向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检验检疫部门咨询,咨询电话是当地区号+12365。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
    2月17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为满足“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需要,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 亿元。  其中,新立项450 项标准,完成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整合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火电、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管理规范等300 项以上标准,共约1.42 亿元。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标准是我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pdf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指标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3.环境监测规范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2)环境标准样品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环境基础类标准  5.管理规范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三)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1.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1.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2.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  3.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  4.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增加资金投入  1.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3.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4.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强科研支撑  (五)强化评估考核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日臻成熟,总体水平迅速提高,标准作用更加突出,影响显著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能力日益提升,标准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为“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 项,增长幅度在30 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 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 项。现行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 项环境监测规范705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十一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北京、河南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上海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行动计划,黑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福建等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十一五”末期,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3 项,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 项。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48 项涵盖造纸、制药、有色、建材、  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取消了按环境功能区设立不同排放限值的做法,按照区别对待与统一要求相结合的策略规定新建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要求。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设置了大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要求。新发布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收紧,平均收紧幅度在50%以上。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排放标准减排化学需氧量6.33%,减排火力发电行业的二氧化硫18.20%,水泥行业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没有明显增加。全国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部分城市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强度下降了40%以上。造纸、火电和机动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显著,行业技术进步加速。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修订并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9 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支持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发布了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配套制修订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满足太湖蓝藻事件、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境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  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制修订了一大批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和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电磁辐射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规范类标准。积极支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面源污染防治  的环境保护标准。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清洁生产与审核等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修订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意见反馈平台,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所有标准正式文本在政府网站公开,摈弃了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5 年来,公布标准502件、标准征求意见稿473 件、标准行政解释文件19 个。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部分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如水质标准“一水三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空气质量两项标准并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拆分方式有待完善。随着需要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离实际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固废、生态、核与辐射、环评导则等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由于环保标准规范性、程序性要求严格,标准的上位法、基础数据、科研成果缺乏,以及环保标准工作任务重,制修订工作人员有限等主客观原因,一些标准难以出台或者出台速度慢,不能及时满足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标准的标龄较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支撑重点工作而进行的标准簇构建还需进一步深化。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重要标准、标准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限,部分使用者对于标准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部分标准发布后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未能充分产生应有的效益。对于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未全面开展,标准的适用性受到影响,依据标准实施效果指导修订工作的机制尚不完善。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部分标准相关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成果缺乏系统性,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重要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体系和应用国外基准的基本规则尚未形成。相对于标准工作任务,标准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单项标准工作经费仍然偏少,不利于标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不断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努力实现新时期环保标准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管理型转变、由侧重发展国家级标准向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各个标准单元建设向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建设转变、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标准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围绕深化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标准制修订。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标准簇,包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其他相关配套标准,发挥标准组合效能,支撑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以污染减排、空气质量改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化学品风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等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和重大排放标准等的制修订新机制,提高单项标准投入,深化细化标准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从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更加需要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规范和依据作用。以完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开展标准实施评估为突破,研究分析制约标准实施的关键因素,更加紧密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各地方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标准统领科研、技术、产业、健康、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促进构建完善的科技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战线,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并充分发挥优势单位的作用。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扩大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国际影响。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环境管理制度相匹配的科学的、系统的、适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针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建立健全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机制,全面组织地方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全过程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体系,形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标准工作专业队伍和外围专家群体,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指标  1.在“十二五”期间共完成600 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正式发布标准300 余项。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8 大类标准簇。  2.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传培训机制,国家级培训3000 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 人次以上。  3.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开展30 项左右重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评估,形成相应评估报告,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4.形成一支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咨询专家约500 人。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全面和严格的地方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地表水、海水、空气、机场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既反映我国特征,又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善地表水、空气、入海河口、近海生态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深化细化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落实分区管理战略,完善富营养化评价要求,研究设置反映我国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营养化指标。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防范环境风险。研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环境短期评价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水质评价技术方法,推动设立达标规划制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完善河口与海岸带水质评价方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整合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增设PM2.5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PM10 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接轨。为客观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特征,服务公众健康指引,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建立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评价工作规则,科学设置达标要求。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障安静适宜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为目标,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研究瞬时噪声影响评价指标,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合理要求,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的支撑。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追踪国际环境噪声基准最新研究成果,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含高速铁路)、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针对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特点,探索建立分区分类的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人为本,配套环境质量标准实施需求,以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颗粒物(PM10 和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通过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收紧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大气、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等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细化重大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开展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以约40 项(类)行业型排放标准为主,综合型排放标准为辅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其中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约9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95%以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  制修订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合成氨、纺织染整、有机化合物制造、无机化合物制造、石油化工、农药、制革、啤酒、屠宰与肉类加工、酒精与白酒、海水淡化、有色金属、电池、钢铁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相关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要求,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研究完善工业园区和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研究国家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监控方案,在排放标准中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防范环境风险。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优化整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排放标准构成,共约35 项(类)标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道路、非道路的新车和在用车(发动机)排放标准构成,共约25 项(类)标准。其中行业型、通用型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共覆盖约9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制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再生有色金属、电子、电池、锅炉、工业窑炉、涂装、印刷包装、饮食业油烟、制药、医药、人造板、砖瓦、铸造、玻璃、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相关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加强对相关行业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特别是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满足风险防范需求。修订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恶臭控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保障污染监控体系的严密性。  适应机动车工业高速增长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以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坚持道路与非道路移动源并重,机动车与油品标准同步,开展机动车和其他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新机动车和移动式机械的排放控制要求,完善在用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控体系。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发布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保障标准实施。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的实施,推动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制订混合动力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强国际机动车排放技术法规协调工作,跟踪和参与国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等技术法规的制订。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基于我国国情和固体废物管理规律,逐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类标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鉴别、分类规范化。针对固体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环节,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强化和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标准,针对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新兴技术,制订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制修订建材生产、再生材料添加、电子废物拆解和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不同资源再生途径及其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准入手,以环境风险评价为基础,构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资源再生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铁路噪声排放标准为基础,兼顾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等交通设施,整合制订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制对象和方法,健全涵盖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4 类噪声源的高噪声活动或场所噪声排放标准。强化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当前机动车等移动源产品噪声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订工程机械、建筑服务设备、能源动力设备等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加强环境噪声源头控制。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促进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的下降,推动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结合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发展特点和水平,推动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为标准的自主研究制定提供支撑。适应核电与核工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针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铀矿冶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满足核与电磁辐射监管工作需要。  3.环境监测规范  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技术进展,以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为重点,不断加大采用先进技术方法的力度,提高方法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需求紧迫性,分步有序地完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障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制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验证工作。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优先满足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工作需要,加快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围绕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加大自动监测方法制订力度,完善相关要求。针对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需要,全面修订技术较为陈旧的现行方法标准,加大采用成熟、可靠、高效的新检测技术的力度,力争尽早形成适度超前于现行污染监控体系需要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方法标准“储备库”。加强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和生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和保存方法标准的制订。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电磁  场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满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的需求,建立和完善现场快速监测方法标准体系,开展新型在线监测方法标准以及高通量、定性、定量和半定量的生物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地面和遥感监测指标,建立生态监测方法与技术体系。  (2)环境标准样品  针对“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以及实施相应监测方法标准的需求,开展基于环境水质、环境空气、土壤、生物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标准样品的研究,重点加强环境基体标准样品、有机物标准样品、温室效应气体等标准样品的研制,做好环境标准样品储备。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制修订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污染场地、环境噪声、环境振动、辐射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需求,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多项配套规范。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制订生态环境  监测技术指南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技术规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污染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制订沙尘暴和城市降雨径流污染等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建立水、气、声等移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规范和评价规范。强化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修订,研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评价技术规范。适应环境管理需求,制订环境污染争议调查、仲裁监测技术规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求,探索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环境基础类标准  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加强环境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名词、术语和符号标准。探索开展模式、方法类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制修订国家与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国家与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为重点,加强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文件的编制工作。完善环境标准样品研制技术导则,为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5.管理规范类标准  紧密结合环境管理需求,根据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特点,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类标准制修订。开展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饮用水源地保护、化学品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等各类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结合标准实施评估,对现行各类管理规范类标准进行清理。  继续推进各类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制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制订后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  为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制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等管理规范类标准,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  初步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的化学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完善化学品危害鉴别和分类,加强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标准体系。按照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需求,研究建立化学品管理分类分级技术导则。完善合格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从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化学品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的角度,加强重点行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制订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  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簇,根据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的需求,研究制定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生物遗传资源采集、经济价值评价与等级划分,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导则与规范。制修订支撑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的标准与规范。  研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标准簇,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识别方法、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事故应急规范等,修订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探索制订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建设和管理规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指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和处置技术规范等。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加快重点行业或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不断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制订工作,推动可持续消费。以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优化。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为持续提升环境保护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要遵循“四结合”原则,即与当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相结合、与长标龄标准复审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实施标准政策措施相结合。“十二五”期间选取30 项左右重大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实施评估,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技术规范,电镀、制浆造纸、机动车、生活垃圾填埋场、汽柴油输送和存储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同时带动相关环境监测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的评估。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将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部有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共同参与完成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重要依据,作为改进标准制修订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鼓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评估,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评估。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变化、环境管理要求变化、相关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进步、环境监管实施能力等因素,重点评估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治理技术与达标情况。形成的评估报告中明确制约达标的技术、经济和政策等关键因素,提出解决对策,形成标准修订和相关标准体系调整建议,提出完善环境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机制,扩大环境保护标准社会影响,推动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带动相关人员全面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  1.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  建立统一有序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机制。宣传分为日常宣传和强化宣传。多渠道广泛开展标准日常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期刊、报纸、热线、培训等渠道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网络体系。探索与环境日、地球日宣教活动相结合,开展专题宣传。  对于重要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强化宣传,搜集汇总舆情动态,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宣传和发布后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准确理解环境保护标准。加大标准信息公开力度,在报纸或网络上刊发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加强公众参与,涉及民生的重要标准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坚持标准的公益性质,继续做好环境保护标准出版工作,并发送至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环境问题、不同管理环节的需求,出版相应适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汇编。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的出版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标准培训机制。培训分为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的标准专题培训和各环境管理业务部门、各地、各行业自行组织的标准培训等多种类型,以环境保护标准总体系和主要子体系、“十一五”以来新发布实施的环境质量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为主要培训内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标准宣贯网络,使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和全社会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显著提高。  全国层面统一组织的环境保护标准专题培训每年2-4 次,“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重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约10 项标准及约100 项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培训。面向地方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部相关派出机构与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共培训3000 人次以上。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培训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主办,并指定具体部门管理,既包括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也包括针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培训,共约培训15000 人次。  (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和体系构建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完善、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等基础性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理论体系。将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完善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为满足新时期标准工作需求,加强环境保护标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工作。  1.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以国内外环境管理理念与制度研究为基础,重点开展和深化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评估方法、环境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制定方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机制、区域、流域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方法、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制定方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要求、累积性污染物控制方法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参考国内外优先控制污染物评估筛选方法和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特征,开展我国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着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筛选方法,初步形成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并逐步建立名录更新机制。  2.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  开展各种环境介质的环境质量标准、各种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重点进行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土壤与污染场地、固体废物、声与振动、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标准的体系设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化学品管理、环境信息及物联网、遥感环保应用等标准体系设计。妥善处理好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综合型排放标准与行业型排放标准、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与配套标准的关系。研究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措施。  3.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国家级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数量充足、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的工作队伍。按照建立最广泛环境保护“统一战线”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强化竞争机制,吸引全国环境保护科研院所、高校、中科院、行业协会、行业科研院所、环保企业等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注重发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在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水、空气(含移动源)、土壤、声与振动、固体废物、化学品、生态、环境健康、环境监测等各领域环境保护标准专家库,形成相对稳定的专家支持群体500 人以上。各地应同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和专家队伍建设,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评估工作。  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立项与制修订机制,成立由行政部门、科研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标准审查技术委员会,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立项与制修订的技术把关 对于重大环境保护标准,探索组建联合编制组,充分吸纳相关领域一流专家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将科学研究和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重大标准决策的前置条件。  4.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  针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控制污染物,逐步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数据库。建立一套全面、高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加强标准专业网站建设和标准热线维护工作。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加快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作为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重要实践内容,将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标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编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或工作计划,把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国家和地方标准培训、评估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在环保科研院所中积极培养标准制修订人才和培训师,督促各级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  (二)增加资金投入  为满足“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需要,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 亿元,具体包括:  1.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新立项450 项标准,完成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整合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火电、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管理规范等300 项以上标准,共约1.42 亿元。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开展约30 项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主的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共约0.10 亿元。  3.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的媒体与公众宣传、培训、文本及有关汇编出版、培训教材编制与出版等工作,共约0.09 亿元。  4.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  开展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及基础性工作、能力建设(全国监测方法标准化委员会、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及标准动态信息管理、标准专业网站、热线建设与维护、环保标准与基准基础数据库建设等)、环保标准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共约0.50 亿元。  (三)完善管理制度  以“立项-制修订-发布-宣传培训-跟踪评估”为周期,逐步建立环境保护标准五年滚动更新机制,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坚持“有保有压、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把立项关,建立并严格执行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和制修订承担单位筛选公开制度。针对急需标准,建立立项调整机制,加快标准审批程序,建立标准工作“绿色通道”。针对部分标准类别,健全灵活的修改单制度。加强在订标准项目技术管理,建立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和进展通报制度,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四)加强科研支撑  将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技术与方法、重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提供基础支撑的科研项目优先纳入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其他科研项目,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及其他专项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需求的相关科研项目,为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制修订提供扎实的基础支撑。  (五)强化评估考核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主体,在2015 年年底,对规划实施及有关工作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对承担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定期进行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将经费预算执行率作为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绩效评估考核结果,适用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与主要发达国家、重要发展中国家、主要国际组织开展广泛交流合作,深入了解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环境污染防治发展历程、管理机制、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设置、标准制定方法、实施机制与评估方法等,及时掌握各行业先进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跟踪并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协调和国际机动车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7日
  • “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意见征集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科技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在广泛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现将《“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12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对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  联系电话:010-58881677、010-58881607  电子邮件:jhs_cgc@most.cn  附件:“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 “十二五”期间将修订国家环保标准600多项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将修订国家环保标准600多项 [导读]记者在日前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获悉:我国计划&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修订国家环保标准600项以上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获悉:我国将着力加快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环保标准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加快环保标准制修订步伐,计划&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修订国家环保标准600项以上。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当前,要突出抓好以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重点的环境标准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标准的&ldquo 导向、依据、规范&rdquo 三大作用。环保部提出,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加快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断完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 据介绍,未来,将围绕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重点,对现有标准进行系统整合与完善,形成一批便于环境监管和促进环境质量的标准。同时,将不断加严排放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并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来源:人民日报
  •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发布300余项环保标准
    环保部22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并正式发布标准300余项。  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分为水、空气、土壤、生态、声与振动五大类。其中,在水环境质量标准方面,环保部将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 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 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方面,将增设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方面,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  在生态环境方面,环保部将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 开展生态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在声与振动环境标准上,将修订机场周围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含高速铁路)、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立项《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提出的《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现批准立项。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高质按期完成制定任务。同时欢迎关注新污染监测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入标准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高哲仪 何小燕联系电话:020-34476317 34476361电子邮箱:gdsaem@126.com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2024年3月7日粤环监协〔2024〕2号—关于《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国家环保标准“十二五”规划将增加资金投入
    2010年10月1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函中指出了“十二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主要制修订任务——制修订约800项国家标准。并在第五项“实施保障措施”明确指出,为满足“十二五”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的需要,保证标准制修订质量,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大幅度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减排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监测规范等环境保护标准的单项标准经费,使经费额度与国家环保标准的地位、作用和制修订工作需要相适应。积极推动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与基准研究列入国家专项,在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中有意识地向环境保护标准与基准研究倾斜。设立环境保护标准管理专项工作资金,切实保障环境保护标准专业机构运行。各地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设立专项资金渠道。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需求,指导“十二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我部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1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 纺织服装行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五大特点
    纺织标准化作为纺织工业重要的技术支撑,在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跨越国外技术壁垒以及规范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年间行业标准优化出新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共制定修订757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46项,行业标准411项。从“十一五”历年标准的增减变化来看,标准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但通过对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复审,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有很大提高,标准的内部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优化。现行的1453项标准已经形成一个国标与行标相结合,强制与推荐相协调,通用基础、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相配套,标龄结构基本合理,涉及纺织纤维、纱线、织物、制品、服装以及纺织装备各个产业,涵盖服用、家用、产业用三大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满足了各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为推动纺织工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加强了对新型纤维、生态纺织品、功能性纺织品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制定了《间位芳纶短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等高性能纤维和《超细涤纶低弹丝》等差别化纤维标准及纤维鉴别方法标准60多项,生态纺织品标准40多项,功能性纺织品检测与评价标准50多项 新制定了《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等童装安全标准3项 完成了《浆纱机》、《自动络筒机》、《高精度分段整经机》、《数字化簇绒地毯织机》等一批重要纺织装备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新增3个技术委员会(TC)、10个分技术委员会(SC),全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达到26个,其中TC6个、SC17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3家。我国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3个技术委员会(ISO/TC38、ISO/TC72、ISO/TC133),相关联标准共452项,已不同程度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有323项。  随着纺织品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和全球化,我国也认识到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性,有关标准归口单位积极提出制定国际标准的提案。ISO/TR12116-2008《纺织品使用试验室色牢度试验模拟实际穿用中褪色的方法》技术报告即由我国提出和起草。2010年,我国作为ISO标准项目提案人提出了制定《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生丝电子检测分级规范和试验方法》两项国际标准的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并获得投票通过正式立项。2010年下半年,由我国组织召开了《生丝电子检测分级规范和试验方法》和《纺织品防霉性的试验方法》国际标准工作组会议。  主体转变企业从“用”到“定”  近年来,纺织行业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争取和承担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一系列标准化研究工作。如多家单位参与商务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完成了多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的研制工作,先后发布了出口羽绒服、针织品、生丝电子检测、绸缎等8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并成立了出口羽绒服装、针织品等2个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纺织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婴幼儿用纺织品安全健康性的研究、新型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的研究、功能性纺织品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研究等多项标准化前期科研项目,列入国家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为促进标准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设立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也将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纳入奖励范畴。“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共获得“中国标准创贡献奖”7项 获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23项。  “十一五”期间,行业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相关单位广泛开展新制定修订标准的宣传工作。同时,各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了大量的标准培训宣传贯彻会,帮助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对标准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企业贯彻实施标准,我们将企业学标准、用标准的热情转化为制定标准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直接参与标准的制定,使企业从使用标准的客体转化为制定标准的主体。  今后标准工作将更贴近需求  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纺织工业向强国目标全面冲刺的关键时期,纺织标准化必将为推动我国纺织强国的建设作出贡献。“十二五”乃至未来一段时期,纺织标准化发展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标准服务于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纺织标准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纺织工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的中心任务,着力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市场适应性,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健全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和促进产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是更加突出标准对民生的关注作用。纺织标准化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标准的制定要加快从生产型向贸易型标准转变,更多从消费者角度来考量标准的制定,要突出纺织品生态安全。  三是更加突出标准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一手抓国际标准的采标工作,特别是基础通用和方法标准的接轨,推动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的互认 一手抓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更加突出标准体系的优化。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标准化工作要在满足产业对新制定标准的需求前提下,在协调标准间的关系和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行业间和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标准协调配套问题。同时,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建设重点也要适应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  五是更加突出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标准化过程是一个制定、实施和信息反馈的闭环信息回路,其开放性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过程的公开性。今后,标准化管理不仅要加强对标准立项和审批的监管,还要加强标准制定过程控制,健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相关标委会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标准的配套协调 要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标准化技术组织成为人才、技术和智慧的开放的集合体,同时推动技术组织的绩效考核评估、奖惩和退出机制的实施。
  • 专家解读农残限量标准实施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仪器信息网讯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时间,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再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意见的函,对食品中2,4-滴等11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与GB2763-2012相比有哪些变动,新标准实施后相关技术设备是否能够匹配,新标准是否已经与国际接轨,针对这些问题,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出口处处长叶贵标,请他解读此次发布的《农业部对11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单种农药在单种农产品中的使用限量。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各不相同,一种农药可能被多种农作物施用,比如农药阿维菌素,其在柑橘,苹果和甜瓜类水果都施用,那么柑橘,苹果和甜瓜类水果应各制定一个限值,3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中规定了柑橘,苹果的阿维菌素的残留,此次征求意见稿又纳入了甜瓜类水果的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农药残留的限定更为细化。叶贵标介绍说,这些限值制定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农药使用情况,农药使用对人类健康所产生的影响,在GB2763-2012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制定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因此,拟定的新标准建立在科学论证和实践的基础上,可以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此次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又涉及了113种农药的1280项最大残留限量。  尽管如此,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以及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标准相比,还存在有一定差距。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美国有1.1万个,日本有5万多个,我国的相关标准还将继续完善,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五”发展规划》,到 “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这种差距是否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农残多,叶贵标表示,我国标准数量与美国、日本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美国、日本的标准已经制定了五六十年,我国只是近几年才开始这方面的工作。但标准多少与农残多少并没有相关性。GB2763-2012选择了最重要的作物,最主要的农药以及消费过程中急需的标准先行制定。对比我国与美国的标准,有一些标准要严于美国。标准的制定既要保护本国消费者,又要兼顾农产品在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新标准扩大了检测范围,也意味着对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是否具备执行这些新标准的能力呢?叶贵标认为,新标准在扩大范围的同时,也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绝大多数标准在我国都可以顺利执行。相关的检测方法,技术以及相关设备大多可以达到新标准要求。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叶贵标介绍说,《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作为GB2763-2012的补充,使得新标准的操作性也有所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附录:食品中2,4-滴等10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食品中胺鲜酯等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征求意见稿).doc
  • 药典标准物质的那些事儿
    小编曾在前几期的推文中归纳了常见的标准品名称与类别,介绍了ISO国际标准体系、国内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和国家标准体系下标准品的区别,但是,医药行业的朋友需要使用的药典体系的标准品只是简单提及。由于药典体系对标准品的定义、分类、用途与上述规范体系定义的标准品不同,需要另外说明。“药典标准品”只是一个通称,由于“标准品”在药典体系中有明确定义,因此后续使用“标准物质”代替。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药典标准物质的那些事儿。什么是药典标准物质?药典标准物质是由国际或各国家ji药典机构收录、研制提供的标准物质,主要分为“标准品”、“对照品”等,2015年版《中国药典》针对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分类。根据品质与使用需要,药典标准物质在我国可大致分为三大类:1.进口标准物质由国际药典或其他国家药典机构如美国药典(USP)、英国药典(BP)、欧洲药典(EP)等收录并提供的现行批号的标准物质。高品质,可不经标定直接使用,可作为基准物质标定工作标准物质,但比较昂贵。2.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在2015版《中国药典》中有明确定义,可作为基准物质标定工作标准物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是研制、分装、分发、保存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唯yi单位。[以上二类属于法定的(药典)标准物质。]3.工作标准物质自行研制或市售的非药典机构的标准物质,成本较低,使用前须经法定药典标准物质标定。什么是国家药品标准品物质?《中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规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国家法定药品标准中药品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等测试用,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给供试药品赋值或鉴别用的物质。”根据定义与官方说明,国家药典标准物质具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样品”的性质,是《中国药典》所收录的各类药品、杂质成分、辅料等文本标准对应的实物标准,是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的专用量具,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在《中国药典》2015版中,我国药品主要被分为中药、化学合成药、生物制品三大类,分别收录于一部、二部、三部,在这三部的凡例中分别根据用途规定了三类药品标准物质的类别:??据一部《凡例》,中药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据二部《凡例》,化学合成药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又称化学对照品);??据三部《凡例》,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这些分类在四部《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被总结为五类,定义如下:1.标准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效价、毒性或含量测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mg,μg)表示。2.对照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组合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化学药品、抗生素、部分生化药品、药用辅料、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生物制品(理化测定)等检验及仪器校准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典二部、四部《凡例》中提及,对照品用于理化分析,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3.对照提取物系指经特定提取工艺制备的含有多种主要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用于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等鉴别或含量测定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4.对照药材系指基原明确、药用部位准确的优质中药材经适当处理后,用于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等鉴别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5.参考品系指用于定性鉴定微生物(或其产物)或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生物效价和生物活性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或指由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制备的用于疾病诊断的参考物质。怎么购买标准品呢?知道了上面的这些信息,对我们购买标准品有什么帮助呢?1.了解如何选购药典标准物质在需要严格按照药典方法进行试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合适类型的标准物质;经费足够的情况下可直接购买中检院或各国药典机构研制的法定标准物质,经费不充裕亦可使用经法定标准物质标定且标定结果符合需求的工作标准物质。如仅需要满足某些检测指标比如只需要定性,也可使用其他体系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2.轻松区分药典标准物质与其他体系标准品药典体系对标准物质有独有的分类,比如“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中药对照品”、“杂质对照品”等,如是“标准品”“标准物质”此类容易混淆的类别,可通过单位、产品名称、证书内容与其他规范体系的“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区分。参考资料: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M]//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2000.张晓松. 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J]. 中国药业, 2004, 13(5):24-25.朱霁虹. 药物标准物质的发展和应用概况[J]. 中国药品标准, 2000(1):15-16.牛剑钊, 宁保明, 张启明. 国内外化学药品标准物质的研究与应用[J]. 中国药学杂志, 2011, 46(11):877-879.
  • 我国将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与使用,您准备好了吗?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 POPs,是指高毒性的、持久的、易于生物积累并在环境中长距离转移的化学品,这类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全球环境有着严重的危害。2001年国际社会通过《斯德哥尔摩公约》,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害的全球行动。公约于2004 年生效,目前有124个成员国,其中包括中国。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16年12月26日,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并于2018年联合编制《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明确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了落实履约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履约目标,落实工作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政策宣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调研督导,确保自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停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2021年12月26日后,企业的六溴环十二烷库存,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违反非法生产、销售六溴环十二烷或含有六溴环十二烷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处罚。 岛津六溴环十二烷检测解决方案 在检测六溴环十二烷,岛津在土壤、海洋、塑料制品、聚合物等领域有着全面的解决方案,能使用LC-MS/MS,LCMS-TOF,GC-MS等仪器对六溴环十二烷进行准确定量分析。 岛津对六溴环十二烷的全面解决方案,对企业与监管部门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与进口以及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斯德哥尔摩公约延伸阅读:我国一直在为履约而努力,在2019年已经将林丹和硫丹列入禁止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由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增列,要求对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多氯萘、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实施禁止或限制措施,虽然目前我国暂时还未生效,但在2019年0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集生产、使用和替代短链氯化石蜡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信息的通知》,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多氯萘、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将会是后续我国重点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为了人类健康和全球环境,斯德哥尔摩公约在未来将继续增列,像德克隆、甲氧滴滴涕、UV-328等农药类与无意排放类物质,将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后续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环保部发布“十二五”期间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由于过度开发,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下降迅速,稀土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的技术水平,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稀土工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稀土矿山开采至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的各种规模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我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 化妆品二恶烷含量无限制标准
    去年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也被曝含有二恶烷。强生回应称,二恶烷在一些原材料中自然存在无法避免,并指出“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含的二恶烷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药监局于当年4月3日公布了针对强生等化妆品的检测结果——强生等部分化妆品中检出含有微量二恶烷。药监局专家组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化妆品监管法规,二恶烷为化妆品中的禁用原料,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有可能作为杂质随原料带入化妆品中。化妆品中含微量二恶烷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但是到底多少才是“微量”?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郝凤桐告诉记者,我国对于洗发产品当中二恶烷的含量没有明确的限制标准。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对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二恶烷含量达0.079%。,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国家标准不检测二恶烷据悉,我国对沐浴露、洗发用品等产品类的国家标准里,并没有对二恶烷的抽检项目强制性要求。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理事长张殿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甲醛、二恶烷这两种物质在化妆品中,通常是由原料本身带来的,非添加物,像部分防腐剂、增稠剂等里面都含有以上两种物质,我国国家标准里对二恶烷并没有控制。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探索建立“准许标准、一律标准、豁免标准”三位一体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新制度的情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定,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强制性的农兽药标准管理制度。在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方面,“十二五”期间,我部加大了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制定速度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高,结构趋于合理,基本完成了在我国已经取得登记尚未制定限量标准和明令限制使用农药的限量标准集中清理工作。在即将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09年前的 870项限量增加了327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二、关于探讨研究将“准许制”写入法律的情况我们国家农药管理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的,也是“法不允许即禁止”,国家实施的登记批准制度就是未批准的农药不允许使用,使用即违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我国大多数登记农药的限量标准,由于制度的设置原因,限量标准制定往往落后于农药登记,给农药监管带来了障碍。因此,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登记须与限量标准制定同步,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已登记农药没有限量标准的问题。同时,财政部明确,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安排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支持农药、兽药登记注册审批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另外,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准许制”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准许制”管理制度,并积极研究将其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情况为系统解决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201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机制,建立农药登记管理与标准制定同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药毒理、代谢、残留行为等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该《规划》以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要任务,以清理整合、验证转化、研究制定、监测评估为手段,计划通过五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在2020年达到10000项以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及发达国家相协调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将包含“新标准(准许列表)、一律标准、豁免名单”等内容。来源:农业部
  • 5000条食品标准如何清理
    食品安全标准跟不上“潜规则”速度,监管“无据可依”  本报讯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屡遭舆论批评。近两年来,从面粉增白剂风波,到乳制品标准争议,无论是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还是标准制定程序的公正性等,均面临大量质疑。日前,卫生部发出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征集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中国食品安全的数千条标准有望重新洗牌。  标准清理整合至关重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的主要目标包括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征求意见稿》称,“十二五”期间,要清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现阶段,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至关重要,“比补充更新重要得多”。他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多头管理,中国很多食品存在多重标准,且多为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往往交叉、重复、矛盾,对食品安全监管颇为不利。“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着多套强制性标准的国家”。  食品风险评估亟待加强  在谈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时,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对此,南开大学副教授宋华琳也指出,“风险评估”缺乏,一直是我国食品标准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软肋之一。  宋华琳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具备典型的风险监管的特征,因此需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一组织形式和程序装置,将相关的化学、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加以整合,将诸多科学和技术信息加以整合,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推演,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其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但宋华琳指出,目前在制度、能力、人才和技术体系等诸多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对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制定标准程序要透明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始终备受关注。本次规划对此亦有所涉及。其主要任务中提到,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宋华琳建议,应建立审评专家的动态更新机制。这有助于防止审评专家过于固定,防止产业界和审评专家之间形成不当的联系 通过建立审评专家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从而将真正活跃在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第一线的专家,及时充实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专家的队伍之中。此外,他强调,未来还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待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度表  到2013年底,要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
  • 美国环保局确定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的替代品
    2013年9月24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根据环境设计(DfE)项目颁布了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替代物的报告草案。该机构称,六溴环十二烷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等特性。  DfE替代物评估报告确定了两种可行的用于聚苯乙烯建筑保温的HBCD替代物,以及一个目前预计不可行的替代物质列表。EPA在报道中称,其中一种物质,丁二烯-苯乙烯溴化共聚物(butadiene styrene brominated copolymer)预计比六溴环十二烷安全,目前在美国已经处于商业化生产中。  尽管EPA继续支持急需改革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该机构目前正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某些阻燃化学品的问题,包括向企业公开公司各种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选择更安全的化学品。  今年三月,该机构根据TSCA工作计划决定对20种阻燃剂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六溴环十二烷在内的其中四种,都是“全面风险评估”的对象。EPA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开展评估,并预计于2014年将风险评估草案向公众公布,并接受同行评议。
  • 卫生部公布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1.亚硝酸钾2.铵磷脂3.二氧化硫4.喹啉黄5.辣椒橙6.阿力甜7.乙酸钠8.硬脂酸(十八烷酸)9.聚甘油蓖麻醇酯10.5'肌苷酸二钠11.琥珀酸单甘油酯12.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13.5'尿苷酸二钠14.5'腺苷酸15.二甲基二碳酸盐16.乳化硅油17.肌醇18.苯氧乙酸烯丙酯19.二氢-β-紫罗兰酮20.二氢香豆素21.氧化芳樟醇22.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23.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24.番茄红素(合成)25.富马酸一钠26.硅酸钙27.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请见: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
  • 我国化学药品标准5年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未来5年我国将制订完善1000项食品标准
    新华社北京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12日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规划》在明确2015年我国食品行业一系列量化发展目标的同时,提出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为此,《规划》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检验检测设备,特别要加强基层相关部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自主化,推进我国检验设备产业化发展 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的检测专业人员,保障各监管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为维护食品产业安全,《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在分析我国国内食品工业面临的形势时,《规划》强调,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随着食品相关领域认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检测技术和医学的发展,农药兽药残留、抗生素以及非法添加物等物质的危害性研究的深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不断被认知 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使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使得越来越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时有发生,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控制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和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确定食品工业要把“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作为发展方向,强化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倡导适度加工,改变片面追求“精、深”加工的生产模式,保护食品的有效营养成分,引导健康消费。  根据《规划》,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 电动汽车电池及充放电标准将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电动汽车电池及充放电标准将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电动汽车换电池只需一分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名誉总工程师黄其励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目前国家电网正在研究电动汽车充电、电池生产等相关标准,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据悉,为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目前各省市都计划或试点建设了充电站和充电桩。但是电动汽车充电需要时间,快速充电要10分钟,正常充电要1个小时。因此国家电网正在研究汽车充电换电池的方案及相关标准,但这首先需要全国出台相关的统一标准。  黄其励说,对于充电站来说,电动汽车的电池可以统一进行充电,充电的时间也可以灵活掌握,比方可以在全国用电低谷的时候充电。对于汽车用户来说,只需要把原来的电池卸下来,把充满电的电池再装上去就行,1分钟之内就可以换好电池,会比加油还简单。  据悉,充电、换电池的工作现在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尚未确定,但大家普遍认为由电力公司来统一操作比较合适。黄其励认为,电动汽车充电可换电池的相关国家标准只要一出台,电动汽车的发展就会非常快了。  据介绍,现在推广电动汽车最大的问题就是电池造价问题。“刚开始可能电池的价格会比较高,一般家庭买不起。但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一些补助,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情况就会好起来。”黄其励说。
  • “十三五”我国将制修订医药、化妆品标准逾千项
    提高药品质量、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不断提升相关标准,逐步完善审评审批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公众用药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但专家指出,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临床急需产品难以满足公众实际需求,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药品有效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节约医疗费用。规划强调,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的有力抓手。规划指出,要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相关要求,鼓励研发创新,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这体现了规划以提升药品质量为中心目标,寓最严监管于最优服务之中。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是构建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至50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让群众放心用药。规划提出,要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提升用药专业化水平、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规划还明确执业药师数量超过每万人口4人的目标,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 第十二届“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技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3年5月22-23日,第十二届&ldquo 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rdquo 研讨会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隆重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ldquo 再论测控系统Security & Safety&lsquo 度&rsquo 及实现&rdquo ,这是继2012年研讨主体范围的进一步探讨。在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之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从制造到应用领域逐步意识到在注重现代工业自动化发展中的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的同时,也要从不同行业用户切实可用、保障安全的角度考虑,规定可操作的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要求及相应的硬软件实现方案,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服务需求急需解决和迫切实现的问题,因此本届研讨会引入&ldquo 度&rdquo 及实现的核心议题。此次研讨会恰逢国际电工委员会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委员会(IEC/TC65)顾问组的专家会议在北京同期召开,到京专家受邀出席了会议并与国内专家分享了国内外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的标准、技术最新研究成果、发展状况及应用实现解决方案,再次引起与会者对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高端技术的关注。  本次大会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65秘书处、欧洲电气电子协会机构、TÜ V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领导到会、致辞,对SAC/TC124在标准转化宣贯和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对IEC/TC65与SAC/TC124两个标准化组织多年来的合作以及中国在IEC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地肯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刘强就&ldquo 应用功能安全技术,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rdquo 作了发言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65 主席罗兰&S226 海德尔 先生 (Mr. Roland Heidel)就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的问题,国际自动化协会ANSI主管安德烈&S226 里斯泰诺先生(Mr.Andre Ristaino)就ISA信息安全标准及ISASecure认证的工作,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梅恪先生就中国仪控系统信息安全状况分别作了专题报告。  来自西门子、欧姆龙自动化、青岛多芬诺、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TUV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CC-Link协会、贝加莱工业自动化、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施耐德电气等公司的专家围绕着作为先进控制技术的两个最新发展方向的信息安全和功能安全的相关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如何实现安全投入与收效之间&ldquo 度&rdquo 的把握,保证工业控制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做了深入探讨。  本次会议邀请了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东风设计研究院等应用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并到会主持会议,促进了生产制造企业与应用领域的紧密结合、加强了双方的互动交流。  为使与会代表直观而清晰地理解&ldquo 测控系统Security & Safety&lsquo 度&rsquo 及实现&rdquo 这一主题,会议除设置了现场演示还增设了专家为听众答疑环节,在现场收集到听众提出的的近百个互动问题,先后10余位专家选择性地回答了30多个,对于现场未来得及回答的部分,组委会已在会后组织专家回答并发布在相关的媒体上,以&ldquo 不闭幕&rdquo 的研讨会形式持续讨论有关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的话题。会议现场特别开辟系统展示专区,与会专家通过面对面地交流,解读行业发展、分享应用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研讨会配套出版了第十二届&ldquo 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rdquo 演讲汇编。会议浓厚的学术性交流、权威信息发布以及开发、市场应用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吸引了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用户等各个工业领域及教育研究机构300余名国内外专家和代表,交流气氛非常热烈。同时,为便于未能到场的嘉宾即时观看研讨会盛况,聆听专家报告,组委会还通过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ITEI)官方网站(www.itei.cn)和中国仪器仪表信息网(www.instrnet.com)进行了实况直播,《中国仪器仪表杂志》新浪微博进行了现场报道。  会议最后,欧阳劲松秘书长代表本次会议主办方SAC/TC124秘书处,宣读了第十二届研讨会获奖的优秀演讲嘉宾名单,并颁发了证书。会议在欧阳劲松秘书长宣布第十三届&ldquo 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rdquo 研讨会2014年再相聚的欢乐气氛中圆满结束。
  • 《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12年4月20日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我国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编制意义  我国食品工业承担着为13亿人口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食品的重任,多年来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为满足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仍然是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市场空间持续扩大、农业生产稳步发展、高新技术应用加速、新兴食品行业孕育成长、宏观环境继续改善等重大机遇,也面临着食品安全风险广泛存在、能源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等重大挑战和压力。因此,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强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食品工业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将是“十二五”时期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总结“十一五”取得的成就,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二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对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政策措施进行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部署,必将对指导我国食品工业“十二五”时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由“十一五”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十二五”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发展方向与布局,政策措施,规划实施等七个部分组成。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从2010年开始,历时近2年。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我们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江南大学、相关行业协会等几十个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对影响产业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客观总结了“十一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状况,并就“十二五”时期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发展思路、具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发展方向等开展了重点研究并进行了大量专题调研,完成了50多万字的《我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对研究报告进行了总结和提炼,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为使《规划》更加科学完善,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规划》内容,形成了目前的《规划》发布文稿。应该说《规划》凝聚了行业的共识,是动员系统、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十一五”发展成就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食品工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实现利税10659.6亿元,增长214.0%,年均增长25.7% 与农林牧渔总产值之比由2005年的0.52:1提高到2010年的0.88:1。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品种档次更加丰富。主要食品产量稳步增长,新产品不断涌现,品种档次丰富多彩,形成了4个大类、22个中类、57个小类共计数万种食品,有效保证了13亿人口的食品消费需求。三是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提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了各级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发布,使食品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产品质量稳步改善,产品总体合格率不断提高,标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基础保障不断得到夯实。四是技术装备水平得到提升。攻克了一批关键技术,自主装备水平与国际差距缩小,苹果浓缩汁、生猪自动化屠宰、饮料热灌装等一批成套技术与装备实现了从长期依赖进口到基本实现自主化并成套出口的跨越。五是骨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涌现了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能力强的食品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生产集中度稳步提高。产品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食品工业企业已有27家。六是产业布局渐趋合理。中西部地区农业资源优势正逐步转化为食品产业优势,东中西部食品工业产值的比值由2005年的58.3:23.1:18.6,转变为2010年的51.6:29.3:19.1。食品企业持续向主要原料产区、重点销区和重要交通物流节点集中。  但与此同时,“十一五”时期食品工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仍较薄弱、食品产业链建设尚需加强、产业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企业组织结构亟需优化等矛盾和突出问题。  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针对“十二五”时期我国食品工业发展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并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为目标,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保安全,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促进集聚集约发展,建设企业诚信体系,推动全产业链有效衔接,构建绿色生态、供给充足、质量安全的中国特色现代食品工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遵循的原则是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综合利用,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  《规划》在把握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人口增长、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在食品安全、规模效益、科技创新、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了比“十一五”时期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一是质量安全目标。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民生的根本,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的食品是食品工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及各地区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2010年,我国3800多种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4.6%,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但是,应该看到,我国食品工业“小、散、低”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小、微型企业和小作坊仍然占全行业的90%以上,部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没有达到GMP要求或HACCP认证要求,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规划》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提出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明确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GMP要求,60%以上达到HACCP认证要求,企业普遍建立诚信管理体系(CMS),同时提出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从2010年的94.6%提高到2015年的97%以上,大幅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满意度,确保消费者吃得放心,从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是规模效益目标。《规划》提出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7万亿元,增长101.1%,年均增长15%左右 利税达到1.6万亿元,增长76.2%,年均增长12%。“十一五”时期,我国食品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31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208.1%,年均增长25.2%。展望“十二五”时期,我国食品工业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食品工业仍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考虑到“十二五”食品工业发展的主线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发展由偏数量的增长向更加注重质的提升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转变,因此适当调低了“十二五”时期的预期发展速度。同时,由于“十二五”时期我国土地、劳动力、能源、原材料等资源要素价格仍将继续保持上涨趋势,农产品价格将稳步增长,食品工业企业的原料成本将不断提高,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因此,把“十二五”食品工业的利税年均增长预期目标确定为12%左右,比总产值增长目标低3个百分点。  三是科技创新目标。食品科技和装备水平不仅是食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时期,我国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对推动食品工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仍然相对薄弱,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不少行业的一些关键设备和成套设备长期依赖进口。为此,《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食品工业要在食品安全控制、新型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掌握和开发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加工核心技术和先进装备。到2015年,食品科技研发经费占食品工业产值的比例由2010年的0.4%提高到0.8%,关键设备自主化率由40%提高到50%以上,逐步改变我国食品关键装备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  四是组织结构目标。我国食品工业企业大中型企业偏少,生产集中度低,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先进产能发展不足,组织结构不合理,制约了产业结构升级步伐。为此,《规划》提出要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大型食品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重点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到2015年,销售收入百亿元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达到50家以上,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型企业为支撑、小(微)型企业为基础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五是区域布局目标。食品工业布局向原料产区、重要物资节点和产业园区集中既是大势所趋,也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方向。为此,《规划》提出,把东部地区的资金、技术优势和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东中西部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并鼓励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到2015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到60%左右,在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六是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目标。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是衡量增长方式的综合性指标。我国由于耕地资源所限,农产品供给将长期处于紧平衡,提高资源利用率是食品工业的重要任务。同时,我国食品工业部分行业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仍然较高,必须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因此,《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2015年全行业副产品综合利用率由2010年的75%提高到8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7%以上,能耗降低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五、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加快转型升级,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食品工业结构整体优化提升,把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基础上,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由传统工业化道路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转变。针对食品工业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食品工业发展的七大主要任务,即: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研制水平、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两化融合等。这七个方面是保持我国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不可有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因此,“十二五”期间,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始终是食品工业的首要任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性措施。其重点是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十二五”期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将是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主线。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是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培育新兴食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在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方面,要引导和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做强、中型企业做大、小型企业做精,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经营。在培育新兴食品产业方面,要把握食品消费变化的趋势,加快推动传统主食品工业化,培育壮大方便食品、功能食品等产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要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重点在粮食加工、肉类屠宰加工、发酵、酿酒、乳制品等产能严重过剩领域,依法淘汰一批技术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依靠资源要素投入以及低成本比较优势支撑发展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破解可持续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和制约因素。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食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也是食品质量安全重要保障。其重点是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推进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在完善自主创新机制方面,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应用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的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有机衔接。在推进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方面,要以中国传统食品工业化自主创新为重点,努力突破大宗食用农产品加工、特色传统食品等工业化、现代化重大关键技术。  (四)提高装备研制水平  装备水平是食品工业发展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提升装备自主化率,提高食品工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重点是突破食品装备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控制与过程检测、节能减排、质量控制、监测与检测、安全卫生共性技术与标准等关键装备与配套技术,加快装备自主化进程。  在通用装备方面,加大开发力度。选择一批具有良好技术与产业基础的企业,重点支持发展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关键与成套设备,建成一批国产化、智能化、成套化装备生产基地,形成具有国家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在行业专用装备方面,重点发展粮食加工、油料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禽畜屠宰加工装备和饮料制造、食品包装及食品检测与控制等装备。在包装装备方面,重点开发高速无菌灌装设备、高速吹瓶设备等。  (五)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是食品工业发展的根本。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是鼓励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生产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是加大力度在发酵、肉类屠宰加工、酿酒、水产品加工、制糖等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规划》特别提出了发展食品工业产业集群的模式,一是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专、精、特”中小企业为配套支撑的集成融合 二是上下游企业产业链相互衔接,产业链前后贯通的集成融合。与此同时,为了发挥食品产业的集聚效应,必须加快配套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科技开发、产品设计、物流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设,形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七)大力推进两化融合  两化融合是发展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提升食品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示范应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等。  六、重点行业  食品工业门类较多,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食品工业行业分类的实际,《规划》提出了粮食加工业等13个重点行业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这13个行业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转化农产品数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辐射能力强的行业,主要包括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肉类加工业、乳制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果蔬加工业、饮料工业、制糖工业、酿酒工业等9个行业。二是近年来发展比较快、能够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变化、符合今后食品消费需求结构升级趋势要求的行业,主要包括方便食品制造业、发酵工业、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营养与保健食品工业等4个行业。  针对食品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结构与消费需求不相适应、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低、原料基地建设滞后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规划》对十三个重点行业提出了下一步重点任务。  (一)粮食加工业  我国粮食加工业的重点任务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粮食食品加工业,积极发展饲料加工业,严格控制发展非食品用途的粮食深加工,确保口粮、饲料供给安全。实现产品系列化、多元化。到2015年,形成10个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集团 日处理稻谷200吨以上企业的产量比重提高到60%以上,日处理小麦400吨以上企业的产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均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二)食用植物油加工业  我国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的重点任务是稳定传统大豆油生产,着力增加以国产油料为原料的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等油脂生产,大力推进以粮食加工副产物为原料的玉米油、米糠油生产,积极发展油茶籽油、核桃油、橄榄油等木本植物油生产,促进油脂品种多元化,提升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到2015年,食用植物油产量达到2440万吨,其中国产油料产油量提高到1260万吨以上 花生油、菜籽油、棉籽油、葵籽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植物油产量比重明显提高。淘汰油料加工落后产能2000万吨左右。  (三)肉类加工业  我国肉类加工业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调整生产结构,稳步发展猪肉、牛羊肉和禽肉加工。优化肉类食品结构,提高冷鲜肉比重,加强肉、蛋制品的精深加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对名优传统肉类食品资源的挖掘,推动传统肉类禽蛋食品的工业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到2015年,肉类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达到 1500万吨,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落后生猪屠宰产能淘汰50%以上。形成10家100亿以上的大企业集团,肉类行业前200强企业的生产和市场集中度达到80%左右。  (四)乳品加工业  我国乳品加工业的重点任务是加快乳制品工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跨地区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培育技术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乳制品加工产能。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发展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特色乳制品和功能性产品,积极发展脱脂乳粉、乳清粉、干酪等市场需求量大的高品质乳制品,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乳蛋白、乳糖等产品,延长乳制品加工产业链。到2015年,乳制品产量达到2700万吨,增长15%,其中干乳制品(乳粉、炼乳、奶油、干酪素、乳糖等)产量900万吨,液体乳产量1800万吨。乳制品加工能力闲置率控制在25%以内。  (五)水产品加工业  我国水产品加工业的重点任务是积极发展精深加工,生产营养、方便、即食、优质的水产加工品 挖掘海洋产品资源,加大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开发利用力度。利用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发展精深加工水产品,加快开发包括冷冻或冷藏分割、冷冻调理、鱼糜制品、罐头等即食、小包装和各类新型水产功能食品。到2015年,水产品加工总产量达到6000万吨以上,水产品加工率提高到45%以上,冷冻调理食品和分割小包装食品的比例占水产冷冻加工品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培育形成年产值超20亿元、具有明显区域带动作用的水产品加工大型企业20家以上。  (六)果蔬加工业  我国果蔬加工业的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果蔬汁和果蔬罐头。大力发展浓缩果蔬汁(浓缩苹果汁除外)、非浓缩还原(NFC)果蔬汁、复合果蔬汁、果蔬汁产品主剂等果蔬汁品种,积极发展水果以及轻糖型罐头、混合罐头等产品,大力发展果蔬脱水产品和扩大速冻产品的生产规模。到2015年,果蔬汁产量达到300万吨,果蔬罐头产量超过200万吨,果蔬冷链运输量占商品果蔬总量的30%以上,水果和蔬菜的平均加工转化率超过15%和5%。  (七)饮料工业  我国饮料工业的重点任务是积极发展具有资源优势的饮料产品。鼓励发展低热量饮料、健康营养饮料、冷藏果汁饮料、活菌型含乳饮料 规范发展特殊用途饮料和桶装饮用水,支持矿泉水企业生产规模化 大力发展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咖啡饮料、蔬菜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和谷物饮料。到2015年,饮料总产量达到1.6亿吨,年均增长10%左右,产品结构更加合理,碳酸饮料、果蔬汁类饮料、包装饮用水、茶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4:15:39:13:15:3。  (八)制糖工业  我国制糖工业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糖料生产规模化建设,重点稳定广西、云南、新疆、黑龙江等食糖主产区糖业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稳步推进大集团战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普及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糖业的综合竞争力。到2015年,食糖产量达到1600万吨左右。日处理糖料能力121万吨 甘蔗糖和甜菜糖标准煤消耗分别低于5吨/百吨原料和6吨/百吨原料。  (九)方便食品制造业  我国方便食品制造业的重点任务是加快推进方便食品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细分需求。重点发展冷冻冷藏、常温方便米面制品等主食食品,推进传统米面食品、杂粮和中餐菜肴的工业化。推进冷冻米面行业扩大规模,继续提高速冻食品产量,拓宽冷冻食品加工范围,鼓励营养型冷冻产品等新产品的发展。调整优化方便食品加工业布局,鼓励其更多地在中西部地区布局。到2015年,方便食品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5300亿元,形成10个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方便食品加工企业集团。  (十)发酵工业  我国发酵工业的重点任务是努力提高非粮原料比重,减少玉米等粮食原料的消耗量。积极发展高附加值新产品,加快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行业专用酶制剂,适度发展发酵法生产小品种氨基酸、新型酶制剂、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等生产。继续抓好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和水耗,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到2015年,分别培育5家和10家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50亿元的发酵工业企业集团。非粮原料所占比重由5%提高到15%左右,高附加值发酵制品比重提高到70%以上。  (十一)酿酒工业  我国酿酒工业的重点任务是依据原料禀赋,能源优势建设酿酒工业基地,优化酿酒产品结构,重视产品的差异化创新。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鼓励白酒行业通过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逐步增加高附加值啤酒产品比例,啤酒风味向多元化、多品种等个性化方向发展 注重葡萄酒原料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产品品种多样化,促进高档、中档葡萄酒和佐餐酒同步发展 根据水果特性,生产半甜、甜型等不同类型的果酒产品 扩大黄酒行业干型、半干型产品产量,适度发展甜型、半甜型产品,研发适宜北方地区的创新产品。到2015年,销售收入达到8300亿元左右,酒类产品产量年均增速控制在5%以内,非粮原料(葡萄及其他水果)酒类产品比重提高1倍以上。  (十二)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工业  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工业的重点任务是加快产业整合,向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方向发展 加快发展功能性食品添加剂,鼓励和支持天然色素、植物提取物、天然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功能性食品配料等行业的发展。重点利用生物工程技术提高酶制剂、生物发酵制品等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提取物产品质量,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化学合成产品的纯度。到2015年,食品添加剂制造业总产值达到1100亿元,产品产量达到1100万吨,形成10个具有知名品牌、产值达20-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十三)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  我国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业的重点任务是提高食品与保健食品及其原材料生产质量和工艺水平。大力发展天然、绿色、环保、安全有效的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 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营养强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新功能的保健食品。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同质化等状况。到2015年,营养与保健食品产值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20% 形成10家以上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百强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超过50%。  七、政策措施  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保障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提出了8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针对不同行业发展状况,制定准入条件,规范投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合理布局。二是发挥政府对食品工业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支持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支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生产条件改善和质量检测手段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四是针对食品工业能耗物耗特点,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五是规范和加强食品重点行业的外资准入管理,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国内食品产业安全。六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基地、生产工厂等食品产业,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七是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八是倡导适度加工,引导合理饮食,促进食品科学健康消费。  八、《规划》的亮点  《规划》的制定紧扣科学发展主题,把为民生作为发展的目的,坚持把食品安全摆在首位 把稳增长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大力推动食品工业调结构促转型 把促和谐作为发展的关键环节,注重产业协调和机制形成,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考虑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并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行动纲领,始终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首要任务,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突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是推进科学发展,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比较艰巨。为此,《规划》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把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工业发展水平。  (三)推动食品全产业链有效衔接  食品产业是一个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领域的产业,产业链条较长,需要各环节的紧密配合和有效衔接。《规划》要求推动食品全产业链有效衔接,鼓励食品工业企业积极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在内的全产业链,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加快产业链间的融合。  (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突出强调了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从8个方面、17项指标较好地体现了今后5年食品工业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任务和要求。其中,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指标都作为约束性指标给予明确,对粮食加工等13个重点食品行业的发展方向、布局和目标,规划中都有所体现。  (五)突出了诚信建设和两化融合的要求  《规划》首次对食品行业自身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要求,在条件能力建设、技术改进、标准完善、现代管理方法应用和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同时,首次在食品规划中将大力推进两化融合作为行业发展的一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提升食品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的示范应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六)注重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政策支持  为便于《规划》组织实施,支持和保障规划任务的落实,除了明确规划指标外,还专门设置了5个任务专栏,并提出了8条政策措施。为保证《规划》取得实效,规划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任务与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食品工业重点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的组织实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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