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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醇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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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醇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标准品和高纯试剂的区别
    标准品,国内和国际上有很多叫法,不同体系的称呼也不同,这里只是遵循国际上常规的称呼,即用RM即Reference Materials作为标准品的统称。在ISO体系中有参考物质(RM)和认证参考物质(CRM)两种计量的标准物质。根据ISO Guide 30规定, 参考物质/标准物质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特定属性值并且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物质,专用于测量过程,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认证参考物质的特点是通过可计量的有效程序指定一个或多个属性,并连同一证书,提供指定属性的值,相关的不确定度,以及计量的可追溯性的声明。认证参考物质和参考物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主要见下表:标准品是按照ISO 17034:201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来指导生产,那么什么是ISO 17034?• ISO 17034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的国际标准。• 从原材料选择、生产、质量控制、运输和储存到售后实行质量监管。• 生产:原材料选择和纯化,生产计划和控制;• 描述:检测方法、不确定度、溯源性;• 批次稳定性评估;• ISO Guide 34 从2016年11月已经正式更名ISO 17034。试剂规格基本上按纯度(杂质含量的多少)划分,共有高纯、光谱纯、基准、分光纯、优级纯、分析和化学纯等7种。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质量指标的主要优级纯、分级纯和化学纯3种。1.优级纯(GR:Guaranteed reagent),又称一级品或保证试剂,99.8%,这种试剂纯度zui高,杂质含量zui低,适合于重要jing密的分析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绿色瓶签。2.分析纯(AR),又称二级试剂,纯度很高,99.7%,略次于优级纯,适合于重要分析及一般研究工作,使用红色瓶签。3.化学纯(CP),又称三级试剂,≥99.5%,纯度与分析纯相差较大,适用于工矿、学校一般分析工作。使用蓝色(深蓝色)瓶签。4.实验试剂(LR:Laboratory reagent),又称四级试剂。纯度远高于优级纯的试剂叫做高纯试剂(≥99.99%)。高纯试剂是在通用试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为了专门的使用目的而用特殊方法生产的纯度zui高的试剂。它的杂质含量要比优级试剂低2个、3个、4个或更多个数量级。因此,高纯试剂特别适用于一些痕量分析,而通常的优级纯试剂就达不到这种jing密分析的要求。除对少数产品制定国家标准外(如高纯硼酸、高纯冰乙酸、高纯氢氟酸等),大部分高纯试剂的质量标准还很不统一,在名称上有高纯、特纯(ExtraPure)、超纯、光谱纯等不同叫法。[1]高纯试剂通常应用于色谱使用的色谱纯试剂、光谱使用的光谱纯试剂,此外,电路、液晶等领域都有各自行业标准的高纯试剂。但是高纯试剂通常不使用在分析纯试剂使用的领域,如配制标准溶液、滴定剂等,高纯的单质例外。也就是说高纯试剂不是一个计量学概念的物质,而标准品是在计量学范畴内的。高纯试剂遵循的生产标准是ISO9001。不同行业使用的高纯试剂有各自的标注方式,通用的标注是用9的数目来表示。例如,纯度为99.999%,含五个九则表示为5N;纯度为99.995%,含四个九一个五,表示为4.5N。高纯试剂不需要确定不确定度,溯源性,主要是对试剂的纯度和杂质的控制,没有计量学的要求,所以标准品的生产在jing准方面,要求会更高。月旭提供的A2S在生产有机标准品方面已经通过ISO9001, ISO Guide 34 (现ISO17034)资质认证,目前可以提供高品质纯品型标准品、单标溶液、混标溶液,并且可以为客户提供混标个性化定制服务,如GB2763、GB23200系列多农残查混标定制,欢迎大家咨询选购!
  • 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14)的编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15),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邮件或寄送方式反馈至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联 系 人: 陈宁宁 黄 蔚联系电话: 021-64372216 邮 箱:safcmxh@163.com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627号301室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2023年7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3《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5《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编制说明.pdf附件8《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9《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六价铬)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7《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0《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六价铬)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编制说明.pdf附件1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关于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1.pdf
  • 标准解读︱GB 5009.22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6号文件,关于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GB 5009.22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将替代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下称旧标准),并于2024年3月6日起实施。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其中,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无醇啤酒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本标准修订充分考虑饮料酒行业发展,主要参照OML-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GB5009.225-2016标准中附录A.1酒精水溶液密度和乙醇含量(酒精度)对照表(20℃)和附录B.1酒精计温度与20℃乙醇含量(酒精度)换算表的范围:修订了附录B中90%o以上温度和酒精度的间隔:修订了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修订了酒精计法的原理及部分内容:修订了气相色谱法的适用范围、仪器条件及部分内容:修订了数字密度计的名称、原理、适用范围及校正。对修订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方法验证。乙醇浓度(酒精度)是酒类食品中重要的检测项目,是评价饮料酒质量的关键指标。那么,新标准与旧标准比较,主要有哪些变化呢?修改标准名称旧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新标准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修改第一法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旧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新标准: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修改第二法酒精计法的适用范围旧标准:适用于酒精和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除啤酒外)。新标准: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修改第四法的方法名称、适用范围旧标准名称:数字密度计法新标准名称:U型震荡管数字密度计法旧标准适用范围: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新标准适用范围:酒和食用酒精修改试样处理将试样处理修改为不含二氧化碳、含二氧化碳的酒样品制备和食用酒精样品制备三种情况。修改第二法酒精计法的取样量新标准中第二法的取样量可以根据酒精计的情况调整,而不再要求100mL的取样量,调整后适用多数大小规格的酒精计检测。修改第三法气相色谱法所用的标准品、标准溶液配制和仪器条件修改了第四法的原理描述新增第四法仪器的要求等相关内容新增第四法仪器的要求、优化了对数字密度计的校正,新增《附录C U型震荡管数字密度计的校正》。修改附录A和附录B相关内容修改旧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中部分数据错误、参照OIML-I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附录A、附录B的酒精度查表范围,填补了检测范围的空白,避免了部分样品存在方法不适用的问题。旧标准附录A酒精度查表范围:0.00—70.00 %vol新标准附录A酒精度查表范围:0.00—100.00 %vol旧标准附录B酒精度查表范围:0.00—70.00 %vol ,91—98 %vol新标准附录B酒精度查表范围:0.00—100.00 %vol乙醇浓度(酒精度)是酒类食品中最常见的检测项目,是判断酒类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2016版的标准仅对以前老旧的测试方法进行了汇总,对某些不合理的地方未加以修订。通过对旧版标准中四种检测方法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大范围修订,最终形成184页的标准文本。修订后的标准解决了原方法范围不适用、仪器条件不合理、酒精度对照表和温度换算表多处缺失和错误、易受环境影响等因素。该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满足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要求,有利于政府的监督抽查、企业的质量控制及实现酒类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从而推动万亿酒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正式征求意见
    10月2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1〕12号),正式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修订任务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适用于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其中,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无醇啤酒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本次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有以下变化:   1、标准修订充分考虑饮料酒行业发展,主要参照OIML-I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GB 5009.225-2016标准中附录A.1酒精水溶液密度和乙醇含量(酒精度)对照表(20 ℃)和附录B.1 酒精计温度与20 ℃乙醇含量(酒精度)换算表的范围;   修订了附录B中90%vol以上温度和酒精度的间隔;   修订了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酒精计法的原理及部分内容;   修订了气相色谱法的适用范围、仪器条件及部分内容;   修订了数字密度计的名称、原理、适用范围及校正。   对修订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2、密度瓶法,范围增加了食用酒精。   3、酒精计法,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整理,使其更简单明了。   4、气相色谱法,范围从适用于葡萄酒、果酒、啤酒修改为无醇啤酒。   5、U型振荡管数字密度计法,测试范围从适用于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扩展为食用酒精和酒。 按照通知要求,反馈意见需于2021年11月2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1〕12号)日期:2021-10-28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立项《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
    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目的:建立一种针对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试方法,为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检测技术手段,为食品接触用纸的生产企业在选择原材料和上游供应商时提供技术性参考依据,确保食品接触用纸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意义及必要性:自从新修订的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发布以来,标准中新增加的氯丙醇水提取物指标受到行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个项目不仅在当前的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中检出率和不合格率都较高,而且在检测方法上也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挑战性。因此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如何做好产品中的氯丙醇含量管控、确保产品复合新修订的GB 4806.8-2022产品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对于造纸企业来说,产品中氯丙醇的来源主要有聚酰胺多胺环氧氯丙烷树脂型湿强剂(PAE湿强剂)、聚酰胺多胺环氧氯丙烷树脂型粘缸剂(PAE型粘缸剂)、环氧氯丙烷改性松香、环氧氯丙烷改性淀粉、环氧氯丙烷改性纤维素等造纸化学品,因此确保这些造纸化学品中不含或尽量少含氯丙醇成为确保纸制品中不含或尽量少含氯丙醇的关键。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于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的测试方法并没有官方检测标准,这对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效管控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的残留、以及造纸企业选择尽量低氯丙醇残留的造纸化学品原材料都带来巨大的挑战,也为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提供检测技术服务造成困难。因此亟需尽快建立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为造纸和造纸原材料生产企业做好各自的产品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填补国内尚无造纸助剂氯丙醇检测标准的空白,为造纸和食品包装行业及相关机构提供一种科学有效的定量检测手段,并将在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引领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
  • 《做好标准物质标准品,更好地为食品和环境安全服务》  —常州市市长丁纯一行莅临坛墨质检调研指导!
    10月11日上午,常州市市长丁纯、市委副书记蔡俊,副市长梁一波,市政府秘书长杭勇,发改、科技、工信、公安等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等一行参观考察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坛墨质检于2007年成立于北京,是一家专业研发标准物质标准品的高科技企业,获得了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拥有各类产品近3万个,成功申报标准物质500多个。主要服务于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系统、食药监系统、各省市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等。2018年6月坛墨质检公司总部迁至常州,成立“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建立现代化的标准物质常州研发服务中心5400㎡,购置专业的研发/分析仪器二百多余套。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就坛墨质检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愿景等方面内容向丁市长等领导做了详细汇报。丁纯市长对坛墨质检的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企业使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向丁纯市长等领导介绍公司情况。丁纯市长一行领导详细参观了标准物质领域目前国内专业、智能的冷冻仓库。 2-8度冷藏库 零下18度冷冻库坛墨质检冷库总长度是40米,共1200立方米丁纯市长重点参观了坛墨质检公司的系列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公司的有机标准物质研发实验室。丁纯市长参观坛墨质检公司的同位素标记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实验室配备有排风、全新风、恒温恒湿等系统,技术参数完全满足CNAS对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要求。稳定同位素稀释质谱法是国际公认的痕量残留检测的“金标准”,但所使用的稳定同位素相关产品长期被国外垄断,从而使得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坛墨质检为了填补了国内空白,改变进口产品垄断国内市场供应现状。目前,坛墨质检公司已研发出上百种国内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所急需同位素标记标准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并有多个产品已申请发明专利,其中1个产品在短短7个月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由于该类产品国内无其他研发企业,使得我们形成了“技术高新专有,产品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链格局,满足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迫切的溯源需求,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丁纯市长表示,标准物质行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希望坛墨质检进一步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企业要用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掌握行业话语权。坛墨质检环境检测类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拥有一支年轻富有创造力的专业团队,常州总部目前拥有员工150人,其中技术团队超过60人,2019年申报专利近20项,目前已获授权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 “标”新立益 | 药物二级标准品CRM上新
    标准物质作为分析测量值溯源与传递的重要载体,在分析、检测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仪器的校准、分析方法的验证和质量控制(QC)过程中,标准物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检测结果的精确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使用准确度更高的仪器和标准物质,有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且根据ISO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管理,需要使用CRM级别的标准物质,以实现分析测量结果在计量溯源性基础上的可比对性,尤其是测量设备的校准、测量方法/程序的确认、质量控制程序监控检测和校准的有效性。 默克Supelco广泛的标准物质产品线,满足您在药品研究和生产过程中整个分析流程的需要。无论是药物二级标准物质CRM,药物杂质标准物质CRM,元素杂质、残留溶剂等CRM,还是可萃取物及浸出物(E&L)及物理性质标准物质如:pH标准溶液CRM,熔点CRM、色度CRM以及能力验证,默克Supelco都是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帮助您实现分析结果的精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法规及监管要求,并且内容丰富的分析证书(COA)符合相关实验室法规要求。 今年默克又已新增200+种药物二级标准品CRM。选择CRM,选择默克Supelco。 药物二级标准物质CRM• CRM质量级别• 可溯源至美国药典(USP)以及欧洲药典(EP)和英国药典(BP)• 分析证书内容全面,符合ISO Guide 31要求 内容全面的分析证书溯源性分析方法及谱图杂质分析方法及相关图谱,包括有关物质、残留溶剂、KF水份等结构鉴定及图谱,如红外、质谱图等均匀性及稳定性评价和不确定度说明 药物二级标准品CRM 分析证书节选如下:点击此处或随时联系我们,了解标准物质的不同质量级别。https://www.sigmaaldrich.cn/CN/zh/technical-documents/technical-article/analytical-chemistry/calibration-qualification-and-validation/analytical-standards-selection-guide?utm_campaign=seo - china&utm_source=instrument&utm_medium=news 关于默克Supelco标准物质自2015 年,默克收购西格玛奥德里奇(Sigma-Aldrich) 后,原Sigma-Aldrich、Merck、Cerilliant 等标准品,均已并入默克Supelco分析品牌旗下。标准物质种类超过20,000 种,涵盖分析标准品、标准物质、CRM 等不同级别的标准物质。随着产业升级、法规更新、研究领域拓宽,我们每年新增标准物质超1,000种,应用于制药、食品、环境、诊断、公安法检等领域。
  • 乙醇溶液 800 mg/L 标准品促销
    货号:CDGG-020202-59产品描述:乙醇溶液 800 mg/L 标准品英文:Ethanol Solution规格:800mg/L于HPLC水,10x1mlCAS# :64-17-5 应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mdash 2004 醉酒驾车的测试)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原价:400.00元优惠价:320.00元促销时间:2012-2-20至2012-04-20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897弄50号海文商务楼5层 [200030]电话:86-21-54890099传真:86-21-54248311网址:www.anpel.com.cn联系方式:shanpel@anpel.com.cn技术支持:techservice@anpel.com.cn
  • 上海安谱成为日本林纯药标准品在中国独家代理
    2010年4月起,上海安谱公司与日本林纯药达成长期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日本林纯药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代理。  上海安谱公司将向广大中国客户提供林纯药公司生产的各种农药和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品。部分日资企业在中国实验室如果要购买总公司指定的林纯药标准品,可以直接向上海安谱公司咨询订购。  这一合作关系使上海安谱公司标准品产品线进一步扩大,上海安谱作为专业的色谱耗材和实验室小型仪器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必将为广大实验室客户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欢迎来信来电咨询和订购:021-54890099 shanpel@anpel.com.cn  日本林纯药公司介绍:     (HAYASHI PURE CHEMICAL IND.,LTD)  1904年以销售化学药品为目的创建了本公司,至今通过试药的研究开发和制造献身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近年经营含有农药标准品、内分泌搅乱化学物质相关物质标准品在内的三千多种类标准品,提供给全国的各种研究和调查机关。  另外,在电子工业用药品中,光阻用剥离液和清洗液的回收再生化事业以外,从1995年开始从事半导体用C.D.S.的设计/生产/销售,我们确信在用户的企业合理化和环境保证对策上做出了可观的贡献。并且通过C.D.S的生产部门取得ISO9000系列的认证等,强化品质管理体制的同时,从1999年通过与海外(台湾)企业协作,不断扩大面向全球的药液供给体制。为了更进一步提升技术力和综合力,快速且准确地应对顾客的广泛要求和成为对社会有贡献企业,我们将不断地进行努力。
  • 日本制修订食品添加剂醋酸钙和异丙醇的相关标准
    2013年12月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1204第3号:部分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省令)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内容包括:  1. 省令: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附表1中追加醋酸钙。  2. 告示: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醋酸钙的成分规格。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订异丙醇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修订意见的通知
    赤藓糖醇,是一种填充型甜味剂,是四碳糖醇。赤藓糖醇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如真菌类蘑菇、地衣,瓜果类甜瓜、葡萄、梨,动物的眼球晶体、血浆、胎液、精液、尿液中也能少量检测到,在发酵食品葡萄酒、啤酒、酱油、日本清酒中也有少量存在。可由葡萄糖发酵制得,为白色结晶粉末,具有爽口的甜味,不易吸收,高温时稳定,在广泛pH范围内稳定,在口中溶解时有温和的凉爽感,适用于多种食品。近年来赤藓糖醇被应用于新型零热量、低热量饮料的研制。赤藓糖醇可以增加饮品的甜度、厚重感和润滑感,同时减少苦味,还可以掩盖其他气味,提高饮料风味。然而,近期权威期刊Nature Medicine杂志发表的一项来自美国克利夫兰诊所的新研究指出:赤藓糖醇会提升心血管疾病风险。在体外,赤藓糖醇通过增强血小板活化和聚集,促进血栓形成,形成的凝块可能会脱落,移动到心脏可引发心脏病发作,移动到大脑可引发中风。在体内,提高赤藓糖醇水平,血管损伤后血流停止更快。此外,健康个体摄入赤藓糖醇甜味饮料后,会导致血浆中的赤藓糖醇升高超过引起血小板聚集所需的水平,且这一影响将持续7天以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 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单位与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承担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的修订任务。为科学合理地做好标准工作,现征求标准修订意见及建议。在GB 26404-2011中,对赤藓糖醇的使用范围、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技术要求有详细的规定。并且在附录A中将其检验方法进行规定,检测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配备示差折光检测器)测定。附表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修订意见反馈表.doc21-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修订意见的通知.pdf
  • 100%果汁并不“纯”含量标准缺失无据可依
    喝果汁当然是越纯越好,也正由于此,号称“100%果汁”的果汁饮料产品,受到商家的大力宣传和消费者的青睐。很多人认为,“100%果汁”的意思是什么都没添加的原榨果汁,但近日有媒体调查指出,很多号称“100%果汁”的果汁饮料,其实并非都很“纯”,只不过是浓缩果汁加水复原而来。而由于相关标准缺失,果汁的真正含量几何,消费者只能蒙查查。  100%果汁并不“纯”  记者走访发现,在超市或便利店果汁饮料的货架上,很多果汁饮料都宣称自己是100%果汁、纯果汁。在价格上,“100%果汁”产品的价格比普通果汁饮料要贵上一倍。  “100%果汁”的价格如此给力,缘于消费者对其的推崇。家住广州越秀区的胡女士表示,现在很多饮料都含有各种添加剂、防腐剂,喝饮料其实等于是在喝水加添加剂,而选购“100%果汁”感觉更健康、放心。  不过,也有消费者对“100%果汁”表达出了困惑:瓶子上明明写着100%果汁,可其配料表上却又写着某种水果的浓缩汁、纯净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侯彩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谓“100%果汁”,应该算是通俗的叫法。就字面而言,消费者很容易认为是“除了果汁本身什么都不加”。但实际上,目前商家宣称的“100%纯果汁”,其实是“浓缩还原果汁”,即用水果浓缩汁和水为配料制成的果汁。据其介绍,果汁经浓缩后制成浓缩汁,有利于贮藏和运输。而经还原制成“浓缩还原果汁”也是允许的,但应在标签中予以标注。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董金狮介绍,以橙汁为例,橙汁分为非复原橙汁、复原橙汁和橙汁饮料。根据国家标准,果汁和果汁饮料是完全不同的。在我国,果汁含量不低于10%就可以叫做果汁饮料。市面上所谓的“100%纯果汁”,是在浓缩汁中加入与果汁浓缩过程中所失去水分同等量的水生产而成,这种果汁确切的叫法应是“复原果汁”,而不是消费者通常认为的原榨果汁。  那么,市面上现场鲜榨的果汁是否是纯果汁呢?对此,专家表示,可以肯定不是纯果汁,因为一般都会添加东西。而近日有媒体调查得出的结论则称,除非消费者自己动手鲜榨的果汁,市面上销售的果汁饮料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100%果汁。  含量标准缺失无据可依  在消费者看来,所谓“100%果汁”就是没有加任何添加物的果汁。而目前对于到底什么样的果汁才能称之为100%果汁,并没有相关的标准。  据了解,目前,通过国家标准的《饮料通用分析方法》,只能对橙、柑、橘浓缩汁和果汁以及饮料,根据其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和6种组分实测值经计算后求得样品中的果汁含量,对其他类别果汁的含量则并没有可测定的标准。  “国标中并没有关于纯果汁的定义,纯字到底该如何定义,让人很纠结。”业内人士表示,市面销售的除了浓缩橙汁、橙汁及橙汁饮料果汁含量有据可依外,其他果汁饮料的标准可谓一片乱象。  由于很多水果浓缩汁、果汁和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测定均没有国家标准,果汁企业均是根据自己工厂制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号称“100%果汁”的纯果汁,到底含果汁量几何,消费者只能蒙查查。  标准的缺失,导致果汁含量的数据沦为摆设。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高彦祥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并不排除一些小型或是不负责任的果汁企业会利用法规漏洞,生产并不符合相关果汁含量的果汁饮料。而目前由于连相关的标准都没有,导致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对此进行检测。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立项《食品中环氧乙烷及2-氯乙醇残留量的测定》等10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决定对《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核查机构要求》等10 项团体标准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及时组建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筹项目工作经费,充分吸收有关行业学协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等标准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并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完成工作。请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关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领域创新发展。附件:2024 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pdf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4 年8 月5 日相关标准如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核查机构要求产品碳足迹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制定指南鱼胶(花胶)及其制品中胶原蛋白的测定食品中环氧乙烷及2-氯乙醇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酒石酸的测定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 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9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工作,我部收集整理了近期接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确定的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优先原则,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各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了整理和筛查,拟定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建议承担单位1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修订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3食品用香料通则制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4干海参修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5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6食品添加剂 姜黄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7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制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8食品添加剂 离子交换树脂制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9食品添加剂 凹凸棒粘土制定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10食品添加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11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钠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12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13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14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15食品添加剂 决明胶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7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8食品添加剂 棉子糖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9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0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钾 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1食品添加剂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2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3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4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5食品添加剂 桂醛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6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7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8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9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30食品添加剂 杨梅红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31食品添加剂 甘油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32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33食品添加剂 异丙醇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34食品添加剂 乙醇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35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钙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36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锌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37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亚铁制定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38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39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0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2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3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4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5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6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7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49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50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制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51食品添加剂 γ-辛内酯(丙位辛内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2食品添加剂 δ-己内酯(丁位己内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3食品添加剂 δ-壬内酯(丁位壬内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4食品添加剂 δ-十四内酯(丁位十四内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5食品添加剂 δ-十一内酯(丁位十一内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6食品添加剂 δ-辛内酯(丁位辛内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7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8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59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60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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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促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29日库存:现货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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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库存:现货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江苏省计量院研制的甲醇中胆固醇溶液标准物质通过定级鉴定
    近日,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召开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评审会,江苏省计量院化学所研制的甲醇中胆固醇溶液标准物质(2种)通过专家评审。   评审会上,项目负责人就此次申报的溶液标准物质的制备过程、定值方法、均匀性及稳定性考察、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汇报。最终,专家组一致同意江苏省计量院研制的甲醇中胆固醇溶液标准物质(2种)通过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定级鉴定。   液相色谱仪作为一种常见的分析仪器,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环境化学、石油化工等行业相关产品的分析,台件保有量巨大。本次通过的甲醇中胆固醇溶液标准物质可用于液相色谱仪示差折光检测仪和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近5年来,江苏省计量院化学所在各类科研项目的支持下,研制并获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19种,包括气体、有机溶液、无机溶液等多个品种。通过总结研制经验和专家指导意见,江苏省计量院将加大标准物质研制投入力度,为提升检测技术和科研能力,拓宽产业计量业务维度贡献更多力量。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就《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反馈至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洁  联系电话:010-62103930  E-mail:syclyny@163.com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206  邮编:1000811. 动物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猪、牛、羊、鸡组织(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鸡蛋、牛奶中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和己二烯雌酚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药物经酶解后用乙腈提取(脂肪样品先经乙腈提取,吹干复溶后再酶解),加入正己烷和乙酸乙酯后进行液-液-液三相体系净化,取中间层氮吹复溶后通过碳酸钠溶液液液萃取和硅胶柱固相萃取进行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内标法定量。   2.牛可食性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牛可食性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牛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盐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原理为:试样中的药物残留用乙腈提取,提取液过滤膜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外标法定量。   3. 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的制样和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牛、羊的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碘醚柳胺,经乙腈-丙酮溶液提取,混合型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测定,外标法定量。   4. 禽蛋中β内酰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青霉素V、青霉素G、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喹肟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青霉素 V、青霉素 G、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喹肟,经 80%乙腈水溶液提取,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匹配标准溶液内标法定量。   5. 禽蛋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头孢噻呋代谢物去呋喃甲酰基头孢噻呋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样中残留的头孢噻呋及代谢物,加入 0.4%二硫赤藓醇溶液混匀,用 14%碘乙酰胺溶液衍生化,生成稳定的乙酰胺衍生物,水饱和正己烷除脂,固相萃取柱净化浓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内标法定量。   6. 禽蛋中卡巴氧和喹乙醇的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禽蛋中卡巴氧代谢物喹噁啉-2-羧酸(QCA)和喹乙醇代谢物 3-甲基喹噁啉-2-羧酸(MQCA)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试料中QCA和MQCA残留经偏磷酸溶液水解提取,叔丁基甲醚萃取后,用磷酸盐缓冲液反萃取,混合型强阴离子交换柱净化,酸性甲醇洗脱,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内标法定量。   7. 水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21种邻苯二甲酸酯(PAEs)含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方法原理为:水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经乙腈提取,分散固相萃取净化,反相液相色谱柱分离,以甲醇和0.1%甲酸水溶液为流动相进行洗脱,应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和确证,基质匹配外标法定量。
  • 标准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镉、砷等多指标均变动
    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其中,stron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trong(征求意见稿)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两项项目构成。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大学。/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29b4af7-1912-48ca-abef-f01dc15b45a7.jpg" title="危害.jpg" alt="危害.jp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本次,strong该标准在现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基础上,对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strong据了解,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6 条意见,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相较于上一版标准,本次该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应用原则;/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鱼及其制品中甲基汞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表5中注释标注的位置;/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一)食品中铅限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二) 食品中镉限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0.4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1.0 mg/k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5mg/kg改为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10μg/kg。/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六) 其他修改内容/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本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单如下:/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98e27064-7e77-4d98-acd2-fd7922b37747.jpg" title="51.png" alt="51.png"//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附件:/span/strongbr//pp style="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style="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e3e559ad-c1dc-4e6c-872e-6033c8a55a81.pdf" title="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a/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2c97441d-e7f5-4156-8706-5b66f93066b6.jpg" title="食品安全群.jpg" alt="食品安全群.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想了解更多食品安全信息/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加入食品安全交流群吧!/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br//ppbr//p
  • 100%的果汁并不“纯” 纯果汁标准缺失严重
    喝果汁当然是越纯越好,也正由于此,号称&ldquo 100%果汁&rdquo 的果汁饮料产品,受到商家的大力宣传和消费者的青睐。很多人认为,&ldquo 100%果汁&rdquo 的意思是什么都没添加的原榨果汁,但近日有媒体调查指出,很多号称&ldquo 100%果汁&rdquo 的果汁饮料,其实并非都很&ldquo 纯&rdquo ,只不过是浓缩果汁加水复原而来。而由于相关标准缺失,果汁的真正含量几何,消费者只能蒙查查。  100%果汁并不&ldquo 纯&rdquo   记者走访发现,在超市或便利店果汁饮料的货架上,很多果汁饮料都宣称自己是100%果汁、纯果汁。在价格上,&ldquo 100%果汁&rdquo 产品的价格比普通果汁饮料要贵上一倍。  &ldquo 100%果汁&rdquo 的价格如此给力,缘于消费者对其的推崇。家住广州越秀区的胡女士表示,现在很多饮料都含有各种添加剂、防腐剂,喝饮料其实等于是在喝水加添加剂,而选购&ldquo 100%果汁&rdquo 感觉更健康、放心。  不过,也有消费者对&ldquo 100%果汁&rdquo 表达出了困惑:瓶子上明明写着100%果汁,可其配料表上却又写着某种水果的浓缩汁、纯净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侯彩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谓&ldquo 100%果汁&rdquo ,应该算是通俗的叫法。就字面而言,消费者很容易认为是&ldquo 除了果汁本身什么都不加&rdquo 。但实际上,目前商家宣称的&ldquo 100%纯果汁&rdquo ,其实是&ldquo 浓缩还原果汁&rdquo ,即用水果浓缩汁和水为配料制成的果汁。据其介绍,果汁经浓缩后制成浓缩汁,有利于贮藏和运输。而经还原制成&ldquo 浓缩还原果汁&rdquo 也是允许的,但应在标签中予以标注。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董金狮介绍,以橙汁为例,橙汁分为非复原橙汁、复原橙汁和橙汁饮料。根据国家标准,果汁和果汁饮料是完全不同的。在我国,果汁含量不低于10%就可以叫做果汁饮料。市面上所谓的&ldquo 100%纯果汁&rdquo ,是在浓缩汁中加入与果汁浓缩过程中所失去水分同等量的水生产而成,这种果汁确切的叫法应是&ldquo 复原果汁&rdquo ,而不是消费者通常认为的原榨果汁。  那么,市面上现场鲜榨的果汁是否是纯果汁呢?对此,专家表示,可以肯定不是纯果汁,因为一般都会添加东西。而近日有媒体调查得出的结论则称,除非消费者自己动手鲜榨的果汁,市面上销售的果汁饮料都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100%果汁。  含量标准缺失无据可依  在消费者看来,所谓&ldquo 100%果汁&rdquo 就是没有加任何添加物的果汁。而目前对于到底什么样的果汁才能称之为100%果汁,并没有相关的标准。  据了解,目前,通过国家标准的《饮料通用分析方法》,只能对橙、柑、橘浓缩汁和果汁以及饮料,根据其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和6种组分实测值经计算后求得样品中的果汁含量,对其他类别果汁的含量则并没有可测定的标准。  &ldquo 国标中并没有关于纯果汁的定义,纯字到底该如何定义,让人很纠结。&rdquo 业内人士表示,市面销售的除了浓缩橙汁、橙汁及橙汁饮料果汁含量有据可依外,其他果汁饮料的标准可谓一片乱象。  由于很多水果浓缩汁、果汁和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测定均没有国家标准,果汁企业均是根据自己工厂制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号称&ldquo 100%果汁&rdquo 的纯果汁,到底含果汁量几何,消费者只能蒙查查。  标准的缺失,导致果汁含量的数据沦为摆设。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高彦祥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并不排除一些小型或是不负责任的果汁企业会利用法规漏洞,生产并不符合相关果汁含量的果汁饮料。而目前由于连相关的标准都没有,导致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对此进行检测。
  • 低比例甲醇汽油将出国家标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胡迁林日前透露,低比例甲醇汽油国家标准(M15)的相关实验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做补充、完善和标准修订的工作,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将有望出台。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介绍,目前我国醇醚燃料产品滞销严重,甲醇、二甲醚开工率不足。  我国甲醇的生产能力已突破3000万吨,但由于甲醇制烯烃项目仍在示范中,M15标准尚未出台,再加上国外低价甲醇的倾销,目前甲醇行业整体开工率不到50%,全国二甲醚装置平均开工率已降至20%左右,生产运行困难。  胡迁林认为,标准的缺失是制约醇醚燃料发展的突出问题。他认为,在新兴能源产业发展的背景下,醇醚燃料等洁净煤利用技术将和风能、太阳能一样,成为重要的替代能源。他表示,一方面,醇醚燃料的资源能够得到保证,生产甲醇二甲醚用劣质煤,我国12亿亿吨的煤炭储量中有20%是劣质煤,通过现代煤化工技术可以实现洁净转化,技术上也没有瓶颈 另一方面,实践证明,醇醚燃料的经济性、清洁型、车用适应性都没有问题。  此前,我国2007年立项,2009年正式颁布了车用燃料甲醇汽油标准和高比例甲醇汽油国家标准(M85)。胡迁林表示,只有这三个标准还不够,要推广醇醚燃料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三个产品标准外,配套的加注系统、输配系统等的标准也应当及时出台。
  • 液质联用等2016年度第二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发布
    日前,国家卫计委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其中包含基础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等九大类共91项国家标准,还涉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第一批项目计划已于今年7月份发布。  通知详情如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标准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情况 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定期向秘书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农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认真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确保标准制定、修订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序号项目拟订名称制定/修订承担单位基础标准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3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制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6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修订中国营养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食品产品标准7生乳修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奶业协会8巴氏杀菌乳修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9灭菌乳修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10炼乳修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11再制干酪修订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12速冻面米制品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13食用动物血制品制定中国肉类协会、河南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畜牧兽医学会14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15调味面制品制定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1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修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7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制定北京协和医院18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制定四川省营养学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9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制定航空总医院2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指南制定北京协和医院、航空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1婴儿配方食品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2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修订23幼儿配方食品修订2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修订25老年饮食摄入功能障碍人群配方食品(暂定)制定青岛大学营养与健康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26学生餐营养操作指南制定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27食品添加剂制剂通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28食品用香精修订上海香料研究所29食品用香料通则修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30食品添加剂氨水(液氨)修订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31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修订32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修订33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修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34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制定35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36食品添加剂d-木糖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37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制定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38食品添加剂磷脂(牛奶来源)制定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39食品添加剂胭脂虫红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40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41食品添加剂黑加仑红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42食品添加剂花生衣红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43食品添加剂甲壳素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44食品添加剂金樱子棕制定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5食品添加剂联苯醚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46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钾盐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47食品添加剂玉米黄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48食品添加剂藻蓝制定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9食品添加剂沙棘黄制定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50食品添加剂磷酸(湿法)制定51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钙制定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52食品营养强化剂羟钴胺制定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53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高铁血红素制定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54食品营养强化剂D-泛酸钙制定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55食品营养强化剂血红素铁制定青岛大学营养与健康研究院56食品营养强化剂胆钙化醇(维生素D3)制定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57食品营养强化剂碘化钠制定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58食品营养强化剂肌醇(环己六醇)制定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59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钠制定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60食品营养强化剂植物甲萘醌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61食品营养强化剂酒石酸氢胆碱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62食品营养强化剂磷酸氢镁制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3食品营养强化剂柠檬酸锌制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4食品营养强化剂富马酸亚铁制定安徽医科大学65食品营养强化剂烟酰胺制定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食品相关产品标准66食品接触用油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67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制定北京工商大学68  洗涤剂修订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生产经营规范标准6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控制规范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7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71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制定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72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制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理化检验方法标准73食品中碘的测定修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4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制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5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6食品中酪蛋白磷酸肽的测定制定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农业部谷物及制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77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制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78食品中纳他霉素残留量的测定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79食品中肉桂醛残留量的测定制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80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修订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8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8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4,4-磺酰基二苯酚迁移量的测定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8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8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壬基酚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8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87食品中15种有毒生物碱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制定  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88食品中4-甲基咪唑、2-甲基咪唑及1-甲基咪唑含量的测定制定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89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创伤弧菌检验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90哺乳类动物细胞体外微核试验制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1扩展一代生殖毒性试验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1QB 1006-1990(2009)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继续有效2QB 1007-1990(2009)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继续有效3QB 1036-1991(2009)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继续有效4QB 1118-1991(2009)L-天门冬氨酸继续有效5QB 1228-1991(2009)食品添加剂红米红继续有效6QB 1805.1-1993(2009)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继续有效7QB 1805.3-1993(2009)工业用蛋白酶制剂继续有效8QB 1805.4-1993(2009)工业用脂肪酶制剂继续有效9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继续有效10QB 2393-1998(2009)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继续有效11QB 2483-2000(2009)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继续有效12QB 2484-2000(2009)食品添加剂果胶继续有效13QB 2554-2002(2009)食用氯化钾继续有效14QB 2555-2002(2009)食用硫酸镁继续有效15QB 2581-2003(2009)低聚果糖继续有效16QB 2582-2003(2009)酵母抽提物继续有效17QB/T 1733.2-1993(2009)花生类糖制品继续有效18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继续有效19QB/T 1804-1993(2009)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继续有效20QB/T 1805.3-1993(2009)蛋白酶制剂继续有效21QB/T 1805.4-1993(2009)脂肪酶制剂继续有效22QB/T 1879-2001(2009)液体盐继续有效23QB/T 2306-1997(2009)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继续有效24QB/T 2605-2003(2009)工业氯化镁继续有效25QB/T 2606-2003(2009)肠衣盐继续有效26QB/T 3535-1999(2009)碘继续有效27QB/T 3599-1999(2009)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继续有效28QB/T 3775-1999(2009)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继续有效29QB/T 3777-1999(2009)硬质干酪检验方法继续有效30QB/T 3778-1999(2009)粗制乳糖继续有效31QB/T 3779-1999(2009)粗制乳糖检验方法继续有效32QB/T 3780-1999(2009)工业干酪素继续有效33QB/T 3781-1999(2009)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继续有效34QB/T 3782-1999(2009)脱盐乳清粉继续有效35QB/T 3783-1999(2009)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继续有效36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继续有效37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继续有效38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甜菜红继续有效39QB/T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菊花黄继续有效40QB/T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黑豆红继续有效41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继续有效42QB 1353-1991火腿午餐肉罐头修订43QB 1364-1991红烧鸡罐头修订44QB 1373-1991油炸禾花雀罐头修订45QB 1376-1991凤尾鱼罐头修订46QB 1380-1991糖水龙眼罐头修订47QB 1381-1991糖水山楂罐头修订48QB 1382-1991糖水葡萄罐头修订49QB 1386-1991杏酱罐头修订50QB 1389-1991西瓜酱罐头修订51QB 1395-1991什锦蔬菜罐头修订52QB 1399-1991香菇罐头修订53QB 1401-1991雪菜罐头修订54QB 1402-1991榨菜罐头修订55QB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修订56QB 1406-1991小竹笋罐头修订57QB 1407-1991水煮笋罐头修订58QB 1603-1992糖水莲子罐头修订59QB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修订60QB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修订61QB 1610-1992酥炸鲫鱼罐头修订62QB 1611-1992糖水杏罐头修订63QB 1687-1993浓缩苹果清汁修订64QB 1688-1993糖水染色樱桃罐头修订65QB 2604-2003食用氯化镁修订66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修订67QB/T 1498-1992液态法白酒修订68QB/T 1612-1992红焖大头菜罐头修订69QB/T 1981-1994露酒修订70QB/T 1982-1994山葡萄酒修订71QB/T 1998-1994栗(豆)羊羹修订72QB/T 2021-1994工业溴修订73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修订74QB/T 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修订75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修订76QB/T 3605-1999豆豉鲮鱼罐头修订77QB/T 3770.1-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修订78QB/T 3770.2-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修订79QB/T 1733.3-1993裹衣花生废止80QB/T 1733.5-1993油炸花生仁废止81QB/T 1733.6-1993烤花生仁废止82QB/T 1733.7-1996咸干花生废止83QB/T 2319-1997液体葡萄糖废止
  • 韩国拟对食品添加物的标准及规格进行修订
    2009年8月21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公布拟对食品添加物的标准及规格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  1. 修订聚醋乙酸酯等59品目的成分规格  (1)强化或新设铅、镉、汞等有害重金属的规格(II.第3.1. 241, 321, 322, 323, 324, 325, 330, 331, 332, 333, 337, 339, 342, 343, 347, 348, 349, 356,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8, 370, 371, 373, 374, 375, 376, 381, 386, 388, 389, 390, 392, 393, 394, 395, 396, 399, 400, 402,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22, 423, 431)   (2)强化或新设制造过程中可以残留的异丙醇等残留溶液、氟化物等有害物质的规格(II.第3.1. 321, 322, 325, 331, 347, 348, 356)   (3)新设细菌数、大肠菌、沙门氏菌、真菌数等微生物规格(II.第3.1. 363, 364, 365, 422)   (4)指定酰胺化果胶新规(II.第3.1. 433)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助力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阿尔塔纺织品检测标准品研发获硕果
    2022年10月31日,天津首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敲响上市宝钟,正式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次日,由天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22第四届全国纺织标准质量技术峰会”在天津空港白云酒店顺利召开。作为纺织品行业龙头企业天纺标的标准品合作伙伴,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受邀见证了天纺标上市的盛况并参加了本届技术峰会。阿尔塔科技标物中心总监徐银女士做了主题为《标准物质质量控制及关键技术》的报告,全面解析了标准物质质量控制及关键技术、纯品标准物质和溶液标准物质研制的方法和流程,对阿尔塔科技在纺织品检测相关标准品研究中取得的成果进行了详细介绍。徐银总监以谱图和数据向与会同行展示了纺织品检测国家标准《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和《GB/T 20388-2016 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四氢呋喃法》中邻苯二甲酸酯和偶氮染料混合标准溶液的研制成果,在均匀性、量值准确度等指标达到甚至超过进口产品。尤其是解决了偶氮染料混标溶液在长期储存中不稳定的难题,使进口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分解变质的问题迎刃而解。阿尔塔科技作为CNAS认可的标准物质生产者,始终致力于标准品自主研发和国产化,与众多技术领先的行业龙头机构和企业形成了长期密切合作,共同开发行业内所需标准品,为客户提供完美的标准品解决方案。此次纺织品检测混标的研制是阿尔塔与天纺标技术合作的结晶,产品质量通过天纺标与多家国内外相同产品的比较得到认可。双方将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为纺织品检测行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标准品,实现纺织品检测标准品的国产化。阿尔塔提供的部分纺织品检测混标溶液: 更多参数及产品详情致电阿尔塔客服电话!
  • 6月30日起实施!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哪些变化?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文本做了比对。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及品质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7月11-12日举办“粮油质量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 主题网络会议。本次会聚焦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粮油品质检测技术等粮油检测领域热点与难点。立即报名》》》部分精彩报告提前看:《粮油中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博士/研究员,现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副所长。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全国第六批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家十三五食品安全重点研发计划“粮油质量安全过程保障与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负责人(2019~2022年)等。2001~2010年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从事气相色谱方法开发与色谱教学工作。2010年加入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划与筹建工作,历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总监、分析检测副总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从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组成分析、产地溯源等与色谱-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篇,申请专利和专有技术30余项,参与编写专著四部(约25万字),制定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一种基于全细胞生物传感器阵列的无损高准确度监测粮食霉变新技术》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邢福国,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科院农科英才领军人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收贮运管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粮油减损与真菌毒素防控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真菌毒素防控科技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主办生物毒素研究青年论坛(2021北京),九三学社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委员。 2001年、2004年先后获山东大学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7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在美国农业部南方地区研究中心开展访学研究,2007年至今在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工作,从事真菌毒素防控、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微生物、肠道菌群及代谢产物相关研究。 近5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生鲜食用农产品水活度和微生物调控品质劣变机理(2016YFD0400105)”和“生鲜农产品病原性腐败机制与调控(2022YFD2100104)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农业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课题1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进展》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毛雪飞,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副秘书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技术专家,现就职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入选农业农村部人才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中国无机分析化学》青年编委,Atomic Spectroscopy期刊编委、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领域元素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估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3篇,累计影响因子300;第一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3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6项;主编著作1部,参编3部;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等。《粮油食品供应链中危害物安全评估及预测》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熊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局专家,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专家,国际期刊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市食品协会会员。近 5 年来主持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2 项。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出版著作 3 部。2016 年获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6 年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2017 年,2021 分别获国家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在粮油食品中生物危害物控制与消除、食品抗营养因子的清除等方面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 甲醇汽油国家标准亟待出台
    “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不做误导消费者或虚假不实的广告宣传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将未经时效检验,未经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评审鉴定的产品及技术推入市场 不做假、不制假,绝不在醇醚燃料调配过程中超比例任意勾兑,不在添加剂中夹杂苯、酚等芳烃类物质。”这是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洁汽车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近日向社会发出的庄严承诺,也是醇醚专委会140个会员企业的自律宣言。  据了解,近两年,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拉大了甲醇与汽柴油价格的差距。即便在目前甲醇价格相对高位、石油价格相对低位的情况下,93#汽油的价格也比精甲醇高出3000元/吨,甲醇掺烧汽油的利润十分可观。虽然《M15甲醇汽油》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但受利益驱使,各地加油站私自向汽油中掺加甲醇的现象十分普遍。  根据醇醚专委会通报的情况,2008年我国甲醇燃料替代汽油达300万吨。2009年上半年,全国用于车用燃料的甲醇已经达到300万吨,全年可能超过600万吨。由于低比例甲醇汽油无须改动发动机,只需添加一定的防溶胀、防腐蚀、防醇油相分层等助剂,就可将甲醇掺混于汽油中使用。而目前包括低比例甲醇汽油的掺混标准、调和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储存与使用标准均未出台,致使甲醇汽油生产、使用环节十分混乱。在一些省区,使用含有苯、酚等有害物质的添加剂,随意向汽油中勾兑甲醇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甲醇燃料的声誉,为甲醇燃料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埋下了隐患,增加了阻力。  醇醚专委会名誉会长何光远、谭竹洲等告诫说,在人们对醇醚燃料的认识还未完全统一、醇醚燃料尚未获得全面推广的情况下,少数甲醇汽油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甲醇汽油生产销售企业,不讲诚信地向汽油中超量掺加甲醇,或者生产、销售、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添加剂,无异于“自毁长城”,最终将阻碍甲醇燃料的推广。因此,应加强行业自律,整顿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不断扩大甲醇汽油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区域,最终实现大面积推广。  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振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甲醇汽油添加剂生产厂家上百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鱼龙混杂,消费者经常上当受骗。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很快改变,别说《M15甲醇汽油》没有出台,就是出台了,消费者也会因产品真假难辨、质量良莠不齐而不敢问津。届时,即便有政策支持,恐怕也很难推广。  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唐琛向记者透露:延长中立公司目前正在建设7个累计150万吨/年M15低比例甲醇汽油调配中心,计划于今年6月底全部建成,为陕西省今年10月1日推广M15甲醇汽油提供质优量足的油品保证。  “为确保甲醇汽油质量,我们将采用优质的汽油原料和甲醇汽油添加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全流程封闭生产。同时严格登记产品的批次、流向,加贴防伪标识,防止不法分子假冒。”唐琛说。他同时建议:所有甲醇汽油生产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做好产品防伪与追溯工作,不给不法分子假冒之机。  国务院参事石定寰、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等专家则建议:在制定、审核、出台《M15甲醇汽油》标准的同时,应制定、审核、出台甲醇汽油添加剂、甲醇汽油生产、运输、储存、加注、使用等配套标准和规范,明确政府、醇醚燃料生产企业、甲醇汽油储存与销售企业的职责,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甲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有法可依。必要时,可制定并提高甲醇汽油生产销售企业准入门槛,实行行业准入,将那些没有规模、没有实力、没有信誉的小企业拒之门外,促进醇醚燃料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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