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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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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保驾护航——“仪器人”在行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俭以养德、诚信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食品安全更需要尚俭崇信、德法并举。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不断提升,必须坚持“四个最严”,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China Food Safety Publicity Week),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确定在每年六月举办的,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贴近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交流、普及科普知识活动。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于6月8日正式启动,而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不可或缺一环,科学仪器在“保护舌尖安全”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仪器信息网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特推出专题“关注食品安全——仪器人在行动”,一起领略下仪器人守护食品安全的风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保驾护航——“仪器人”在行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历来都关乎老百姓的幸福和国家的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翻天覆地的提高,餐桌上的食品越来越丰富,老百姓对吃的要求日益增高,从“吃饱饭”发展到“要吃好且吃得放心”。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出新要求,迄今为止,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完成了从无到有、从重要食品到一般食品的覆盖、从卫生标准到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标准的全面拓展。截止2020年10月,我国已发布13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标准。为了更加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在今年3月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须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是判定风险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接下来的“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依然是相关部门工作的一个重点。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工作中,各地疾控中心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承担了大量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战功”赫赫。然而,在他们的身后,还有一群“仪器人”,也在默默的贡献着力量,他们通过不断创新分析仪器的技术来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进步,与用户共同开展检测方法和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保驾护航。自2018年以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丽萍主任相继合作开展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11-2014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修订工作。2014年,这两项标准的发布,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带来了权威的检测依据,但是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GB 5009.17-2014和GB 5009.11-2014已经逐渐无法满足现有检测任务的要求。本次修订在原版本的基础上,将增加新的样品基质和检测方法,对于样品前处理也会有较大改进。检测食品中的总砷和总汞时,首先需要用酸对样品进行充分消解,消解完全后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或者原子荧光进行(AFS)检测,因此样品前处理至关重要,如果消解不完全,会严重影响检测回收率,降低检测结果可靠性。新版标准将加入许多2014版中未涉及的食品基质,比如对于高油高脂样品,常规消解设备难以消解完全,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样品前处理过程对消解方法以及消解仪器有了更高要求。为此,莱伯泰科应用工程师积极响应,利用UltraCLAVE超级微波仪超高温超高压的超强优势,开发出一套针对难消解样品的完整解决方案,及时解决了样品前处理问题,为刘主任解决了后顾之忧。除了超高压超高温,UltraCLAVE的超高自动化程度、稳定性和安全性也让刘主任赞不绝口。UltraCLAVE超级微波仪与刘丽萍主任使用UltraCLAVE对样品消解前和消解后结语“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在标准体系建设上,“仪器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信国产仪器代表企业--莱伯泰科会再接再厉,在建设国家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转化应用,以及提升我国标准的整体质量工作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以科技创新筑牢国家标准建设事业根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 色谱检测方法新标准来啦(十一)——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按照要求: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同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对标签的要求做了更进一步的释义和规范。按照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中国化妆品标签监管也将迈入新台阶。 壬二酸结构 壬二酸(Azelaic acid,CAS 123-99-9),又名杜鹃花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直链饱和二羧酸,分子式为C9H16O4。壬二酸在医学临床上常用来治疗玫瑰痤疮及寻常型痤疮,同时可以用于美白类和祛痘类化妆品,能有效抑制皮肤上的痤疮杆菌和租房阻断脂肪酸的生成,防止黑色素的形成,可预防斑点形成,减少黑色素沉着。近年来由于其疗效显著以及相对安全性,壬二酸在皮肤保护和皮肤病治疗类化妆品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对于目前市场上化妆品标签准确标注壬二酸成分的含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试样在浓硫酸和乙醇条件下衍生,用正己烷萃取,浓缩后经气相色谱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气相色谱法仪器配置:GC主机+SPL+FID,可选配液体自动进样器色 谱 柱:SH-5 Cap. Column 30m x 0.25mm x 0.25um 方法参数初始温度60℃(保持2min),以10℃/min升到150℃(保持1min),以5℃/min升温至165℃(保持2min),以25℃/min升温至250℃;SPL进样口温度:260℃;FID检测器温度:280℃;分流比:5:1;进样量:1微升;标准曲线浓度:10mg/L,20mg/L,50mg/L,100mg/L,200mg/L,500mg/L,1000mg/L 壬二酸衍生物气相色谱图(壬二酸二乙酯) 灵敏度要求:本方法检出限15mg/KG,定量限50mg/kg。 岛津推荐仪器 气相色谱仪: GC-2010 Pro / AOC-20系列 GC-2010 Pro继承了高性能毛细柱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的基本性能。其良好的重现性确保其具备高可靠性。配备了高性能检测器使高灵敏度分析得以实现。同时,高速柱温箱冷却技术可大幅缩短分析时间,是一款高性价比气相色谱仪产品。扫码了解更多信息 气相色谱仪: Nexis GC-2030 / AOC-30系列Nexis GC-2030加强版气相色谱仪配备了全新智能交互界面,仅需触屏即可完成仪器操作并可以实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创新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使色谱柱的安装和仪器维护进入徒手时代。通过不断强化Analytical Intelligence功能,优化人机交互体验,为实验室赋能。预老化功能、基线检查和系统适应性测试、远程控制和监视以及LabSolutions平台可形成从仪器启动到完成分析的全自动化工作流程。 扫码了解更多信息参考资料:1、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2、https://pubchem.ncbi.nlm.nih.gov/compound/Azelaic-acid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428人!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组建了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立项计划 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 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工作。  委员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单位委员组成,负责本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名单附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公布)。委员由各部门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公示。  委员会设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负责标准合法性审查,审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设立专家顾问组,提供标准技术咨询和风险交流。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担任职务1马晓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3于康震农业农村部副主任委员4孙梅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主任委员5陈君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6刘金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秘书长7张磊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秘书长8程金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秘书长9梁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副秘书长10卢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合法性审查工作组1张磊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长2龚向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副组长3苏志中华医学会成员4陈锐中国卫生监督学会成员5严卫星中国卫生监督学会成员6杨明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员7张永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员8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成员专家顾问组1王陇德中华预防医学会顾问2陈宗懋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顾问3庞国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顾问4孙宝国北京工商大学顾问5朱蓓薇大连工业大学顾问6吴清平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顾问7刘秀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顾问8JianghongMeng(孟江洪)美国马里兰大学顾问9PatrickWall爱尔兰都柏林大学顾问10SamuelGodfroy加拿大拉瓦尔大学顾问11GeraldMoy世界卫生组织顾问12PaulBrent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顾问13TomHeilandt国际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项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顾问14何玉贤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顾问15吴秀虹澳门市政署管理委员会顾问一、污染物专业委员会1吴永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培武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郑明辉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杨大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李敬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张磊(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邵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郭舒岗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刘华良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单晓梅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王立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12陈子慧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委员13蒋玉艳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许燕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孙建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张存政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委员17林玉锁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员18王浩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19曹程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委员20定天明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21范春林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22何更生复旦大学委员23王硕南开大学委员24刘烈刚华中科技大学委员25吴炜亮南方医科大学委员26王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委员27徐广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委员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9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单位委员3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33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二、微生物专业委员会1郭云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徐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曾静北京海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卢行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李业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田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马学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委员8张建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委员9陈倩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刘桂华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张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委员12马群飞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刘成伟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廖兴广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邓小玲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李秀桂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何树森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8马国柱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9王兴国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20罗建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21王君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委员22王冉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委员23蒋原上海海关委员24蒋鲁岩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25周露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委员26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委员2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8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单位委员2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0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1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三、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1张永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王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路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韩宏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王永芳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委员6张兵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委员7刘静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委员8乔玫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王旭太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委员10焦艳玲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刘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孙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郑奎城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马林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委员15马永忠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兰真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柴剑波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委员18王联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委员19张德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委员20郑坚川深圳海关委员21万渝平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2李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委员23王守伟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委员24洪雁江南大学委员25邵薇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委员26张九魁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委员27王延才中国酒业协会委员28王加启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委员29张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委员30刘美菊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员3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2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3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单位委员34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3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7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38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四、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1张志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张艺兵济南海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刘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郭丽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计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白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张卫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周萍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9郭子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10徐亚东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委员11杨立伟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委员12赵金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解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邱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委员15蔡友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委员16陈忘名南京海关委员17李建军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委员18高永丰雄安海关委员19张敬友宿迁海关委员20穆同娜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21巢强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22叶梅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3梁爱华四川旅游学院委员24李来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委员25廖小军中国农业大学委员26石维忱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委员27马立田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委员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9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0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单位委员31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3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4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五、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1王竹天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魏静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高小蔷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张俭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刘兆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于洲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宋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马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9张小霞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委员10张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11刘德文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委员12白光大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周群霞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委员14吴平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张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樊柏林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薛毅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委员18卫锋大连海关委员19丁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20张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21余晓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委员22张立实四川大学委员23胡国华华东理工大学委员24张泽生天津科技大学委员25朱路甲河北大学委员26王茵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委员27王玉兰州大学委员28袁建南京财经大学委员2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0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1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单位委员32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单位委员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5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36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六、食品相关产品专业委员会1顾振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朱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王朝晖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凌文华中山大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刘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隋海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徐海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罗仁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熊丽蓓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甘宾宾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王旭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员13商贵芹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委员14陈少鸿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委员15钟怀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委员16赵??洁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委员17吴玉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18蔡荣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委员19陈蓉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委员20张??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员21冼燕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员22胡长鹰暨南大学委员23李立上海海洋大学委员24翁云宣北京工商大学委员25王利中国包装联合会委员26马占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委员27赵伟中国造纸协会委员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9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0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31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单位委员3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4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1赵云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张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邵兵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肖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蒋定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张磊(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周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吴国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常凤启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刘思洁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汪国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傅武胜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闻胜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刘桂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张辉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扎永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郭德华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8丁涛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19徐敦明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委员20梁成珠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委员21李丹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委员22岳振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23黄志强昆明海关委员24曹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25张庆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26郭平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委员27张岩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8葛宇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委员29王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30魏法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员31江小明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委员32黄瑛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委员33孙秀兰江南大学委员34陈波湖南师范大学委员35胥传来江南大学委员36刘潇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委员37尚艳娥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员3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9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40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单位委员4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4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4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八、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1杨瑞馥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凤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崔生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彭子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张茂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委员6遇晓杰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7顾其芳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8梅玲玲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孙永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张秀丽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杨小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李志峰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张惠媛北京海关委员14曹际娟大连海关委员15杨捷琳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6胡群宁波海关委员17贾俊涛青岛海关委员18苗丽郑州海关技术中心委员19刘荭深圳海关委员20章桂明深圳海关委员21芦云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22刘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委员23周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4徐伟东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员25王海明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6吴鑫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委员27叶子弘中国计量大学委员28陈卫江南大学委员29郑文杰天津师范大学委员30陈颖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3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单位委员33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单位委员3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九、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专业委员会1李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贾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杨杏芬南方医科大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周宇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杨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何来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李国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8曲琳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高珉之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肖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卞倩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卢连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胡余明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赵敏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张洁宏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李备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委员17刘佳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8王柯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员19郝卫东北京大学委员20黄俊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2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单位委员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2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十、食品标签专业委员会1樊永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焦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王华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张书芳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6侯震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委员7吴斌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8金锋宁波海关委员9陶英青岛海关委员10杨阳深圳海关委员11孙利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12耿健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13梁宝爱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14张继红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15周鹏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委员16陈鸿剑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17车会莲中国农业大学委员18李颖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19刘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委员20李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委员21王绪茂中国肉类协会委员22于学军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委员2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4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25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26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2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2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29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十一、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1卢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丁钢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孙长颢哈尔滨医科大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刘爱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于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张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员7杨晓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员8霍军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员9张旭东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委员10赵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江国虹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戴月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章荣华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王杉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汪思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杨建军宁夏医科大学委员17范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18邓晓军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9邓少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委员20刘艳琴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21侯向昶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员22齐玉梅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委员23王宜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委员24姜毓君东北农业大学委员25赵国华西南大学委员26杨月欣中国营养学会委员2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8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29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30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3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3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十二、放射性物质专业委员会1孙全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苏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陈尔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委员4吉艳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委员5拓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委员6顾志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委员7王志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委员8孙长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委员9陈英民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委员10魏亚东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11杨振宇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2祝军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员13李月娟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14雷苏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谢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宣志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黄丽华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8许志勇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委员19任晓娜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委员20武权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委员21朱茂祥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辐射医学研究所委员2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3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单位委员2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2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
  • LGC今日宣布收购了全球领先的农残及有机标准品生产商Dr. Ehrenstorfer
    2014年1月2日,LGC今日宣布收购了全球领先的农残及有机标准品生产商Dr.Ehrenstorfer。 Dr. Ehrenstorfer为残留分析和环境测试市场提供8000多种产品,包括一些特殊品种。在科技和工农业领域,大部分关于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重大决定依赖于于分析结果,而适当的标准品是提供可靠分析结果的基础。Dr. Ehrenstorfer遵循标准品生产商的“黄金标准”,产品通过了ISO9001认证、ISO/IEC 17025以及ISO导则34认证。 此次收购使得LGC的标物生产能力(ISO 34)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些生产设施分布在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四个生产基地。LGC在标准品方面拥有着悠久的历史,不仅是英国计量院标准品的生产方,同时也为多国国家计量院,药典以及全球认可的标物生产商提供销售平台。 LGC的首席执行官Tim Robinson先生表示:“标准品市场在LGC运营的各个业务单元中增长势头强劲。随着对Dr. Ehrenstorfer的收购,在提供我们已认证标准品和其他世界领先品牌标准品的同时,可以让客户轻松获得品类众多的农残和环境标准品。我们也期待着与Dr. Ehrenstorfer现有良好的全球经销商网络共同合作。” Dr. Ehrenstorfer公司的Eva Ehrenstorfer-Sch?fers Gesch?ftsleitung博士说:我对Dr. Ehrenstorfer在这些年来为农残和其他有机污染物的检测领域所作出的贡献感到非常自豪。目前新污染物的不断出现引起人们的担忧,但实验室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在并入LGC后,我们将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响应客户的需求,我们对此表示非常高兴。” Dr. Ehrenstorfer位于德国的奥格斯堡。公司的创始人为Siegmund Ehrenstorfer博士。在设立标准品公司之前,Siegmund Ehrenstorfer博士在20世纪60年代期间在德国政府研究机构担任食品化学家,主要负责农药残留量分析。多年来,公司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其他有机标准品,例如在政府机构和企业检测中广泛使用的食品、环境标准品以及医疗保健行业实验室所使用的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 LGC (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是从事生命科学计量和检测业务的国际化组织,致力于在可持续增长的市场中建立行业领导地位。LGC为加强医药、农业生物技术、食品及环境、政府及科研机构、安保和体育等领域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LGC总部位于英国伦敦西南的Teddington,在全球22个国家拥有超过2000名员工,严格按照最广泛的国际质量标准(例如ISO/IEC 17025)运营。自1842年英国政府化学家实验室成立至今的一百多年里,LGC一直承担独特的政府化学家的职能。LGC于1996年由政府机构改制为企业,目前由Bridgepoint掌管的基金控股。 LGC 标准品部门(LGC Standards)是LGC重要的业务单元之一,为全球分析检测机构提供种类齐全、高品质的标准物质的对照品。 LGC Standards 中国公司联系方式: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生物医药园商务楼518/9室(101111 )电话: 86-10-56315127/56315128传真: 86-10-56315131技术服务热线: 800 810 4630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国家标准委公布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
    p  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公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的公告。/pp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法兰西共和国标准化协会联合制定国际标准和推动双方标准相互采用的合作协议》,为推动中法标准互认工作,提升中法标准一致性程度,有效促进中法两国经贸发展,按照《中法标准互认操作指南》和《标准互认工作程序》要求,2017年4月28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在法国巴黎确认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pp  一、《健康信息学 电子健康记录 定义、范围与语境》等11组首批互认标准(见附件)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同国际标准的中法国家标准。/pp  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相互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中国国家标准与相应的法国国家标准内容一致。/pp  附件: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首批中法互认标准清单/pp  1、互认标准清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500" height="463" title="QQ截图20170615114521.jpg" style="width: 500px height: 463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ddaa441-f599-473c-a96a-c97eb64fdb0f.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pp  2、双方研究纳入互认标准的清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500" height="694" title="QQ截图20170615114612.jpg" style="width: 500px height: 694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83cae639-7799-4ded-abd5-01b7f9021a48.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500" height="667" title="QQ截图20170615114625.jpg" style="width: 500px height: 667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0dd9f372-0927-48b5-a882-ef5242e60ed8.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pp /p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热点:不能以外国标准为标准
    2012年,一部《舌尖上的中国》引起人们的热议,让人充满了对中国传统美食的向往。然而,去年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仿佛又给人们蒙上了一层浓浓的阴霾。从年初的螺旋藻、明胶到年中的荧光增白剂、硼砂,再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使消费者不知如何是好。  前不久,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联合发布的“2012年公众关注的12个食品安全热点点评”,12位知名专家对12个热点进行了逐一解读。  针对去年4月老酸奶、果冻的“明胶门”事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教授级高工孙颖解读说:“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依据,属于非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而去年4月,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随后,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一则通知,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解读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这表明即使知名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疏漏,生产过程监督严重缺位。”  去年7月,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发现今麦郎公司生产的“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方便面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时隔不久,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元晓梅评价说:“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随着专家们逐一解读,一个个案例抽丝剥茧地揭开。其中12个热点问题,只有两个是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很多问题是消费者、媒体和业界专家对于热点的认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造成的。诸多热点问题分别存在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执法不当、企业超范围使用新资源食品配料、外源性迁移污染等。  “其实,中国食品安全的最大危机是消费者对食品工业的信任危机。企业界、科技界和媒体都应承担重要责任,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中国食品科学学会孟素荷理事长强调说。她认为,透明产生信任,这需要食品企业要让自己的生产过程透明 政府的管理要透明 媒体的透明是把食品安全的问题回归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身,而不能成为一个炒作的课题。  孙宝国院士说:“对‘量效关系’的理解才是当前食品安全公众科普中最为紧迫、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需要让消费者建立‘检出不代表违规,检出不代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科学认知”。孙宝国院士还说,不是所有外国的标准都比我们高,如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而美国的瘦肉精标准是10ppb,欧盟是2ppb 日本饮用水含铅的标准是35微克/升,我国是20微克/升。我们不能以外国的标准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安全为标准。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 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标准品使用常见问题系列--标准品验收及储存篇
    1. 标准品到货后需要查验哪些信息呢?重点查验以下信息:(1)产品信息中英文名称、CAS#、性状、规格、特性量值(2)储存条件储存温度、光敏性、是否需要惰性气体保护(3)保质期关注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超期(4)厂家信息便于出现问题得到技术支持也可以根据CANS-GL035的要求设计验收记录表格,记录相关数据。2. 所订标准品需要冷冻或者冷藏储存,到货后发现冰袋化了,还可以入库吗?标准品证书上给出的储存温度是长期储存的温度,与标准品短期运输温度并不相同。为了保证标准品运输过程的稳定性,生产厂商会模拟运输过程进行短期的稳定性监测,在-20℃ 至60℃ 的温度区间内进行15天的稳定性监测来确保标准品在运输过程中特性量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只要运输时间不超过15天并且到货以后及时按照证书要求进行储存,标准品一般不会产生问题,可以放心入库。3. 购买的是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开封后如何保存?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都是一次性使用的,一旦开封不可以再次熔封作为标准品使用。可以将安瓿瓶中的样品一次性取出稀释成储备液,并储存在密封性良好的样品瓶中。4. 标准品开封后保质期与未开封时一致吗?不一致。标准品生产厂商给出的保质期是未开封的保质期,用户需根据开瓶频率和储存温度等实际使用情况对特性量值进行定期核查。5. 库里的标准品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标准品如果一直按照证书要求储存并且未开封使用,客户可咨询该标准品生产厂商该款标准品能否进行保质期延期,如果可延期厂商会提供新证书以延长保质期,该标准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过期标准品已经开封,则不可继续作为标准品使用。更多标准物质常见问题请详询400-860-5168转3034。
  • 再也不会因为标准品使用不善酿成大祸了!知名药企QA经理分享:标准品的管理及使用常见问题
    在导致实验失败、数据无效的一万种因素里,标准品是其中一个。一直被你忽略的小小标准品,居然大有讲究!你必须把它当作掌上明珠,小心呵护,谨慎使用,才能确保它不出问题。如何对标准品进行购入管理、储存管理、使用管理?标准品溶液如何管理?工作标准品的标定;标准品的更新;标准品的保质期问题、溯源问题、药监局来检查的时候,容易被查出哪些问题......最严谨缜密的标准品使用及管理经验,一定要找药企拜师学艺!药企作为我国分析检测要求最高的行业,对整个生产及质检过程都有极其严格的管控,国家对药企进行严格的gmp认证。因此,我们这次有幸邀请到了来自国内知名药企、具有多年丰富实验室管理经验的黄东老师,来给我们分享!欢迎参加月旭微信在线讲座第十一期讲座时间:2018年8月27日 晚7:30(讲座结束后,会为大家留出充足的提问时间哦!机会难得!)讲座内容:标准品与对照品的管理、常见问题主讲人: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 黄东讲座地点:月旭技术讨论群1群、2群、3群、4群、5群、6群、7群 均可注意事项:没有在以上7个群里的小伙伴,请联系我们各地的销售人员拉您进群。(由于各群都在100人以上,不能直接扫码进群)
  • ACCSI 2013-标准物质与标准品试剂沙龙邀请函
    2013(第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分会场 标准物质与标准品试剂沙龙 邀请函  作为ACCSI 2013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研讨沙龙”由2013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3) 的主办单位和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及《化学试剂》编辑部共同举办,将邀请科技部领导、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领导、相关院所的专家和企业代表参加,讨论有关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的发展与技术交流。会议主题:分析国内外标准品与标准物质的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并将围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临床医学、制药产业、生物能源这些行业与领域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的研究与使用的热点问题展开探讨。  一、日程安排:2013年4月19日13:30-17:00 北京京仪大酒店第八会议室时间沙龙主要议题13:30-17:00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的发展标准品的国内外现状标准品的市场需求各行业标准物质与标准品的技术发展和交流  谨此,诚挚邀请您莅临本届年会,一起见证与推动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报名注册  报名方式:网上注册(年会网址:http://accsi.instrument.com.cn)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参会会务费优惠正式参会代表权益2000元/人仪器信息网、我要测正式参展会员、仪器用户,2013年4月1日前报名并缴费,可以享受特别优惠价:900元/人除仪器买家供需见面会和国产质谱论坛需要审核外,其他会场均可参加会议文件资料一套;精美礼品一份;  三、联系方式  参会报名:010-51654077-8030 魏先生 010-65283411 于女士  Email:accsi@instrument.com.cn  2013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组委会  2013年3月1日
  • 让食品安全标准强大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严卫星在两会上提出,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技术支撑方面底子薄、基础弱、能力不足,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标准作为技术支撑体系的基础,更要首先强大起来。  比起人们常说的“完善”,让食品安全标准变得“强大”更具有现实意义。在许多人的意识中,“标准”似乎总被想象成一种“戴眼镜人士”的文弱形象,很少与“强大”这个词扯上关系。这当然是一种误读了。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而所谓的“强制执行”,即指食品安全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必须遵循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就是技术法规,效力范围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显而易见,食品安全标准基于其法律属性是拥有着强大力量的,即使天生的“技术性”使它看上去仍是一位“戴眼镜人士”,但脱下外衣,里面却分明是交错纠结的肌肉。  不过,就现实情况看,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似乎真的还不够“MAN”。除了执行不够强力,还有标准本身缺少体现强力的细节。有这样一个例子:德国是欧洲肉猪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对肉猪和猪肉的监管标准也是最严的。当一列运载生猪的车队从捷克抵达德国边境时,检查人员会仔细盘问,就连到达的时间也要严格对号:“你们应该明天抵达,为什么今天就到了?”车队主管回答:“我们提前了。”检查人员说:“看发货单,你们不是提前运出,而是在路上没有按规定过夜,让猪休息并喂食,这样的猪产出的肉不安全,因此,这批生猪我们不能接收,请运回去吧。”德国人认为,生猪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过于劳累和饥渴,有濒死的可能,濒死的猪会分泌某种有毒激素,食用含有此激素的猪肉,不利于甚至有害于人体健康。因此,德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并要求严格执行。  不得不承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许多方面尚难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细、那样严,也就是说,我们的标准还缺少一定量的肌肉纤维组织,整个身体还不够“强大”。同时,我们从过去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也已经清楚地看到,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协调、可操作性不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不够高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对标准的力量释放也形成了掣肘。  因此,必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将其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一句话,尽我们的最大努力,尽快让食品安全标准变得强大起来。
  • 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立项《化妆品抗皱紧致功效评价—体外I型胶原含量测定紫外线诱导人成纤维细胞测试方法》等2项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日化商会于2023年3月组织专家对《化妆品抗皱紧致功效评价—体外I型胶原含量测定紫外线诱导人成纤维细胞测试方法》、《婴童化妆品用山茶籽油》团体标准进行评审。经表决通过了2项团标立项。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19日-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福建日化商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钟惠娜联系电话:0596-2301381邮箱:fjrhjcksh@163.com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楼江滨花园沿江二层步行街15-26.27室 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 《做好标准物质标准品,更好地为食品和环境安全服务》  —常州市市长丁纯一行莅临坛墨质检调研指导!
    10月11日上午,常州市市长丁纯、市委副书记蔡俊,副市长梁一波,市政府秘书长杭勇,发改、科技、工信、公安等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等一行参观考察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坛墨质检于2007年成立于北京,是一家专业研发标准物质标准品的高科技企业,获得了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拥有各类产品近3万个,成功申报标准物质500多个。主要服务于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系统、食药监系统、各省市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等。2018年6月坛墨质检公司总部迁至常州,成立“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建立现代化的标准物质常州研发服务中心5400㎡,购置专业的研发/分析仪器二百多余套。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就坛墨质检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愿景等方面内容向丁市长等领导做了详细汇报。丁纯市长对坛墨质检的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企业使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向丁纯市长等领导介绍公司情况。丁纯市长一行领导详细参观了标准物质领域目前国内专业、智能的冷冻仓库。 2-8度冷藏库 零下18度冷冻库坛墨质检冷库总长度是40米,共1200立方米丁纯市长重点参观了坛墨质检公司的系列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公司的有机标准物质研发实验室。丁纯市长参观坛墨质检公司的同位素标记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实验室配备有排风、全新风、恒温恒湿等系统,技术参数完全满足CNAS对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要求。稳定同位素稀释质谱法是国际公认的痕量残留检测的“金标准”,但所使用的稳定同位素相关产品长期被国外垄断,从而使得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坛墨质检为了填补了国内空白,改变进口产品垄断国内市场供应现状。目前,坛墨质检公司已研发出上百种国内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所急需同位素标记标准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并有多个产品已申请发明专利,其中1个产品在短短7个月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由于该类产品国内无其他研发企业,使得我们形成了“技术高新专有,产品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链格局,满足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迫切的溯源需求,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丁纯市长表示,标准物质行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希望坛墨质检进一步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企业要用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掌握行业话语权。坛墨质检环境检测类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拥有一支年轻富有创造力的专业团队,常州总部目前拥有员工150人,其中技术团队超过60人,2019年申报专利近20项,目前已获授权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 “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研讨会举行
    ——2011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主论坛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4月21-22日,2011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在北京九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次高峰论坛设有主论坛——“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研讨会。研讨会现场  在此主论坛上,AOAC(国家官定分析检测协会)中国分部主席鲍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处长高小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助理主任irene chan(詹怡和)、美国凯赫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科学顾问冯文熙、新西兰恒天然集团高级法律事务经理王涛、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金宗濂等6位嘉宾,分别就AOAC标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国食品出口与欧美食品法规、牛初乳的国内外法规现状、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安全与对策等主题作了详细报告。AOAC(国家官定分析检测协会)中国分部主席 鲍蕾博士报告题目:AOAC标准与食品安全检测  鲍蕾博士在报告中介绍了AOAC的历史沿革、主要出版物、职能、作用、工作程序等。鲍蕾博士重点介绍了AOAC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关系:通过AOAC,中国可以获得可信的检测标准、提高分析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减少贸易摩擦、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及时跟踪国际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和技术、加强国际实验室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处长 高小蔷女士报告题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高小蔷处长首先强调了目前许多人对于食品安全标准认识的误区,即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缺失、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不一致、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混为一谈。然后,高小蔷处长也谈到了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着重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目前共发布了17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助理主任 Irene Chan(詹怡和)女士报告题目: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Irene Chan女士介绍了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制定的背景、意义、条款规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计划: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是在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创建了新的食品安全体系,规定了范围广泛的预防措施、强制要求,建立了新的进口监管体系,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责任。该法案也规定了执行方式,其强调合作与协助,重视透明度,侧重公众健康保护,与利益相关各方交流以确定执法的合理性。  除此之外,作报告的还有:报告人单位、职位报告题目王涛新西兰恒天然集团高级法律事务经理牛初乳的国内外法规现状金宗濂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安全与对策冯文熙美国凯赫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科学顾问中国食品出口与欧美食品法规  附录: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  www.food2011.com
  • 理性看待食品安全标准之争
    每一起关乎食品安全的事件,必将引发一轮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  今年4月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不断升级,究其根源,便是由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乱象肇始。  食品安全,标准先行——这已是业界的共识。因为,一个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衡量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尺,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卫士。  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矛盾重复,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更是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  因此,尽快清理标准,定分止争,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居民健康保护的第一要务。  标准之争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标准,是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判定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的品质。如果他们对产品的基本品质没有把握,对其安全性没有信任,那就会减少购买此类产品。  产品标准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市场中就某种产品和服务达成了标准之后,意味着消费者只要购买此类的产品或者服务都能满足基本的安全,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甄别成本。  尽管标准很重要,但食品领域多套标准共存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更新滞后。这意味着,多套标准之下,一些标准互相重复、打架,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一片空白。  比如,除食品的质量标准外,还有食品的卫生标准 此外,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有一些行业标准 在国家层面上,有强制标准、推荐标准和指导标准。这些食品标准加起来大约有5000个。  多套标准交叉不一、矛盾重复,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甚至会避高就低。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  再以包装饮用水为例。目前,我国共有4份包装饮用水的国标,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 《瓶 (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除了国标外,随着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发展,矿物质水、山泉水等“概念”的包装饮用水也不断出现,一些企业开始使用企业标准生产 同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标准。不同标准间出现了一些空白和交叉,造成监管难题。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正是暴露出在我国食品领域的多套标准并存的混乱现象。  它的弊端是,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行业或企业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标准打架,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更让监管部门及研究者无所适从。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发现,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再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他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面对此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现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1/4,而个别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他指出,历史包袱、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但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在参加4月9日第25期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时,陈君石表示:舆论所认为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标准缺失造成的”这一观点并不正确。世界上所有市场上的食品中,只有很少部分是有标准的。  但他同时也认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惟一有多套国家级食品标准的国家,这种现象只有中国有。矛盾显而易见,企业苦不堪言。  “因为不是一个部门制定的,互相不通气,在安全指标这一共同指标上,比如,同一食品测定铅含量,若按这个标准是合格,按那个标准就不合格了。”陈君石说。  农夫山泉“标准”之争事件后,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呼声已经得到主管部门的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清理工作的展开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1989年,标准化法实施。其中规定,中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在此之后,两部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分别是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时至今日,标准化法依然停留在1989年。“标准化法应尽快修订和完善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本刊记者表示。  如果从1980年开始算起,三十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这种局面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开始有了改观。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今后食品标准将整合成一套强制性标准,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09年,我国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工作。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其中提到:要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卫生计生委在完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任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更加现实的问题——如何解决现存多套食品标准之间矛盾、交叉、重复的问题。自今年起,卫计委又开始了另一项工作——将对现行的大量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再有任何强制性食品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近日,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从2009年食品安全标准诞生的那一刻起,这部法律注定要解决多年来众多食品标准并行管理而带来的沉疴旧疾,这是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陈君石向媒体透露,按照工作步骤,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惟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应参与制定  目前,关于标准清理工作的最新消息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该中心称,食品标准清理生产经营规范专家技术组集中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对本组负责清理的396项食品标准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分别提出了废止、整合修订、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等意见,截至目前,有377项食品标准得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占待清理标准总数的90%以上。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表示,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  汪国钧的话在另一个层面的意思是,清理整顿过程并非易事。最大的困难就是清理整顿标准中,各部门、各位专家之间的看法不一,存在分歧。  “不过,最后总能通过妥协达成一致意见。”陈君石说。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邱宝昌这样认为,这也是大众对标准制定过程的普遍看法。  对于这种观点,作为业内人士,陈君石自有他的看法:公众是被媒体误导了。起草某些标准需要企业参与,是因为企业不仅最了解生产情况,也是标准的执行者,如果一套标准出台后,超过50%的样品不合格,那这套标准还有何意义?在整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只参加起草,并不参与评审和最后的卫生部行政审查。  邱宝昌律师则认为,企业可以适当参与标准的制定,但更应该强调消费者的参与权,消费者要有票决权和知情权。要改变标准的制定被企业“绑架”的现状,就要举行多次听证,要弱化企业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本刊记者表示,主管部门应邀请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论证,参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制定,以确保该标准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诉性等。  “制定标准时,政府要转变职能,要由过去的保护企业利益转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各种标准不统一和有冲突的,该废止的废止,该立新的立新。”刘俊海说。  客观看待中国标准  实际上,客观地看,食品安全标准并非被公众诟病的那样不堪。  正如陈君石所说:“我不认为中国标准是落后的,国与国之间的情况不同,食品标准不尽相同,不能简单、机械化地比较。标准不是越高越好,关键在执行。简单来说,我国的食品标准总体上是适用的。修订前存在多套标准,修订时参照国外标准,兼顾本国国情,这是世界通行做法。”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表示。  如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  在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媒体报道中,经常看到“某某添加剂在国外禁用,而中国却允许使用”,于是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落后,不能保障消费者健康。其实我们也很容易找到“某某添加剂国外允许使用而我国禁用”的例子,比如面粉增白剂。再比如,大米是中国人的主食,因此中国给大米制定的指标就比欧美要严格。对于大米中镉的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而中国则是0.2毫克/千克。  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的观点,他表示,单纯地比较标准的数量和个别指标的适用范围意义不大。  钟凯认为,消费者总是希望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风险当然越低越好,但是好食品是有成本的。如果标准严到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都跟不上,那市场供应就要出问题,我们就要饿肚子。如果十几亿人向国际市场张开大嘴,恐怕食品价格的上涨是国民无法承受的。欧美的食品生产比我国富足得多,居民收入也比我们高得多,因此他们也更有“资本”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  随着国力增强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中国越来越重视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工作。目前中国是CAC下属两个重要分委会的主持国,一个是食品添加剂分委会(CCFA),另一个是农药残留分委会(CCPR)。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比如大米中砷限量国际标准的起草就是由我国专家牵头。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能力已经得到国际上的充分肯定。  钟凯认为,标准在满足保护健康的前提下,高低取舍主要考量的是经济和贸易因素。在WTO的规则下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非歧视性”,简单讲就是不能“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对待国内食品和进口食品不能用两套标准。当然,更不能把在本国超标的产品出口到标准更宽松的国家,同时也不能人为设置贸易壁垒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口。  例如2012年曾经出现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由于欧盟基本不生产茶叶,他们在WTO规则下可以制定极为严格的标准,保证进入欧洲的是最好的产品。因此本质上这并非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贸易问题。  “标准总是要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标准的‘国际接轨’是指制定标准的原则、程序和科学依据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而不是一味要求标准的数量与数值与国际标准的相符。”钟凯如是说。
  • 我国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涵盖1200多项国家标准
    p  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要求是什么?不同种类食品可以使用哪些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有哪些卫生要求?随着我国建立起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可以有据可查。/pp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10日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获悉的,我国历时7年建立起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了对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共审查修改1293项标准,发布122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p  这些食品安全标准大致包括8个方面,主要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规定 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规程等。/pp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按照最严谨的要求来建立的,并且在不断地完善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韩军花说,以动物性水产品为例,现在任何一种动物性水产品,都对应这8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要求,包括重金属含量、食品添加剂规定、生产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监测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后两端。我们要对两端都进行严格要求。”/pp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丁钢强介绍,目前我国是唯一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两个委员会主持国的发展中国家。牵头制定了非发酵豆制品等9项国际标准。/pp  据悉,地方卫生计生部门10日在各自辖区,围绕“食品安全营养与公众健康”的主题,向居民发放《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糖尿病膳食指导手册》《不容忽视的微生物》等食品安全营养科普读物,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p
  • 多位行业大咖齐聚,权威解读食品新标准
    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仅首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出台,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同时还发布了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在今年3月,又公布了47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举措都旨在强化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本次会议特邀请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肖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刘丽萍、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静等多位标准制修订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对最新标准进行权威解读,为与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指导。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 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肖晶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现状及发展趋势个人简介:药学硕士,食品学博士。现担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四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微生物、毒理检验方法标准专委会相关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体系,起草检验方法类标准制定、修订、审查、解读等指南性文件。先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等科研课题,出版检验方法标准实施指南系列从书。同时担任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局食品抽检监测分析专委会委员,第十二届药典委员、AOAC中国分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等杂志审稿人。刘丽萍 教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会报告:《GB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兼任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委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水质检验学组副组长,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专家委员会富硒专家组委员,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级人才评价项目专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评审专家,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应用原子光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质谱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预防医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质谱学报编委;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员。 主持和参加包括卫健委、市科委、国际合作等多项科研课题及项目工作;研制多项涉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及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60多篇。参与多起涉及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徐敦明 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大会报告:《GB 500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博士、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硕士生导师,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受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食品安全科普。持参与35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参与28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各类科技进步奖17项、省标准贡献奖4项。罗媛媛 农艺师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大会报告: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现状与展望个人简介: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大会报告:我国兽药残留标准发展趋势个人简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标准处 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全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兽药残留标准研究及管理工作,持续跟踪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兽药残留标准进展。承担多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GB 31650.1-2022制定项目、GB 31650修订项目主要执行人之一。赵云峰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国标检测方法修订进展个人简介:赵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化学实验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静 研究员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大会报告: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微生物检验个人简介: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在微生物专业领域具有30年工作经验。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制定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微生物限量标准GB29921;主持和参与科技部重大专项6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共计9项,制定行业标准3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李丹 研究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大会报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个人简介:现任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技术负责人。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工作,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曾主持食品接触材料领域国家标准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余项,发表论文1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5项殷丽燕 检测工程师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大会报告:《GB 31604.5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F和双酚S迁移量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任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资深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工程师,主要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和标准研究工作。在实验室检测行业深耕15年,对食品接触材料中有机污染物研究分析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参与新国标方法验证工作,为新标准的出台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其次还多次参与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等。刘 莉 高级技术专家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大会报告:《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十余年,中级工程师。主要负责研究欧美、中国和日韩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标准,多次参与省级政府风险监测项目,完成电子烟材料的风险评估研究项目。将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转发至朋友圈邀请好友参会,集赞30个即可获得《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一本,可添加助教微信(微信号:13261573827)领取!限前20名!
  • LGC: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药物杂质是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制剂中不希望存在的化学成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pp  因此,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pp  2017年7月19日,仪器信息网将组织举办“化学药物杂质研究及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 会议中,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杨学林将介绍《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pp strong 报告摘要/strong/pp 概括介绍2015版药典中对标准品的定义及杂质标准品的新要求;深入解析标准品的定义、特性及生产体系;着重对医药产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一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药典标准品及杂质标准品进行介绍,并指导如何正确使用;由于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开展及国家对杂质研究的逐渐重视,对于一些合成工艺复杂,购买困难的杂质如何合规的标定同样是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以上提到的热点问题,我们会在本次报告中一一为您解答。/pp strong 报告人简介/strong/pp 杨学林,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主要负责医药标准品的市场推广及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工作,曾受邀2015版《中国药典》进行关于标准品知识方面的讲座,同时在国内多家百强企业如扬子江、罗欣药业、鲁南制药等做过关于标准品使用方面的专场介绍。2009年获得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在BMCL、LDDD等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及多篇授权专利;曾参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拥有5年以上药物研发相关经验。曾先后就职于Bioduro、神威药业研究院,担任组长、室主任等职务。/pp  欲了解本次会议的详细日程请点击:/pp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_sel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_self"img title="点击参会.gif"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3ddf4d4-6b54-41b5-a520-8d1a1ef40f63.jpg"//a/p
  • 孙宝国等五人增补为第一届国家食药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增补孙宝国同志为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顾问,宋坪、白桦、王佑春、王钢力、曹光群同志为委员。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增补成员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委员会任职姓 名职 称工作单位顾问孙宝国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委员宋 坪副主任医师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委员白 桦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王佑春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王钢力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曹光群高级工程师江南大学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远远滞后
    安全事件频发,食品标准可以相信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却成为争议最大、批评最多的民生问题之一。2010年,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在种种食品陷阱面前,人们不禁要问,现在吃什么才是安全的?面对质疑,行业规范模棱两可,权威标准或滞后或缺失,普通人应该相信谁?监管怎样摆脱疲软,问责如何不再松垮,我国食品安全怎样尽快“由乱而治”?  公信力遭遇危机  2010年1月,海南“毒豇豆”事件曝光,人人谈“豇”色变 3月,屡禁不止的“地沟油”再度现身,又让公众在外出就餐时蒙上了一层心理阴影 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卷土重来 8月,南京医疗机构陆续收治了疑似食用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患者 10月,“铁强化酱油”推广引起争议 11月,植物奶油事件又惹得消费者们颇为纠结 12月,“漂白”蘑菇、“化学”火锅,出口蔬菜农药残留超标40多倍……  不需要特别细心即可发现,食品问题的发生有着“老套路”——总是媒体或者网民曝光在先,才引起行业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采取行动,普通消费者一再成了“试错”的对象。监管部门除了坐等举报上门,甚少主动作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面临不小危机。12月15日,某部门网站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称,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消息一公布,引起各方关注,也引来质疑不断:为何要等一年?难道消化生产企业的库存,降低对产业的冲击,比亿万人的健康还重要?  标准制订远远滞后  近些年,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与食品添加剂滥用有关。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专家郭红卫教授说,对添加剂的监管缺失往往因为无据可依,“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订远远滞后。”  上海理工大学食品研究所所长徐斐说,《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但目前我国2200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相关的科研远远落后,甚至于出现国外禁用而国内推广的尴尬。如瘦肉精,1988年欧洲就禁止将其用于饲料添加,而同时期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流毒至今未尽。  专家表示,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乱象并非偶发。一方面,极少数人和一些企业对生命缺少基本敬畏,利令智昏,无视基本的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作为或作为不够,对问题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事实上起到了间接的“纵容”,“保护食品安全的需求,与有力监管这一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之间,还不相匹配。”  强化问责防患未然  日前传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草案明确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担刑责。据了解,目前我国刑法对相关渎职犯罪如 “环境监管失职罪”、“商检失职罪”等,最高刑期都不超过三年,而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可见立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专家表示,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虽然来得有些迟,但还是让百姓充满期待。食品安全究责,走出了“刑不及官”的误区,“监管部门官员只有切实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并通过他们将这种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流通。”  但专家同时直言,目前我国食品是多头监管,从农产品种植到加工生产流通,农业、卫生、工商和质监都各管一段,有交叉,有空白,有死角,“怎样建立一个多方合力而不是互相推卸责任的食品安全机制,仍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郭红卫说,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中外食品安全都已进入高风险时期。一方面,人们的要求与标准在提高 另一方面,新技术运用、环境因素改变等,都给食品安全打上了不确定的系数。一些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如重视食品安全的预见性与风险评估,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问题食品上市后主动召回等。  据悉,今年上海已在全国率先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把涉及食品生产的上、中、下游专家集结在一个平台,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前置”处理,同时加强研究与行政管理、临床标准与实际监管指标的衔接,尽最大努力防患未然。  新闻回放  寒冬里,热气腾腾的火锅成了都市人饮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本月有媒体对南京市场调查发现,由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等添加剂组成的火锅锅底,几近“泛滥”。  据火锅店内部人士介绍,用化学添加剂制成的火锅锅底,比用纯种火锅材料制成的锅底成本上要低了很多,“现在市场上80%多的火锅,都包含这样的化学底料。”对此,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回应:占全国7成份额的100家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不但南京,在北京、安徽、山东等地都发现了大量使用 “火锅飘香剂”、“火锅红”、“辣椒精”的现象。网友忍不住感慨:“哥吃的不是火锅,哥在做化学试验……”  某地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直言,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
  • 上海安谱公司成为美国NSI公司标准品在中国的代理
    2010年5月起,上海安谱公司与美国NSI公司(NSI Solution)达成长期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美国NSI公司在中国的代理商。  上海安谱公司将向广大中国客户提供美国NSI公司生产的各种环境检测能力验证标准品(PT Standards)和质控标准品(QC Standards),适用于水和土壤检测。并可以通过上海安谱公司参加NSI公司开展的能力验证项目(Proficiency Test).  这一合作关系使上海安谱公司标准品产品线进一步扩大,上海安谱作为专业的色谱耗材和实验室小型仪器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必将为广大实验室客户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欢迎来信来电咨询和订购:021-54890099 shanpel@anpel.com.cn  美国NSI公司介绍:  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之一,为环境相关分析实验室提供能力验证服务,能力验证标准品和质控标准品,标准溶液等。超过20年的能力标准物质生产经验,在过去10年内的PT报告从未出现过错误数据。  CNAS能力验证专栏对于NSI的相关介绍:  http://219.238.178.49/PT/Index/P_JG_List2.aspx  8 NSI Solution, Inc.  饮用水、废水及土壤中的金属、矿物质、农药、除草剂、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CB等无机、有机项目。  www.nsi-es.com  获A2LA、NVLAP和ISO认可  能力验证介绍: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的活动,也是认可机构加入和维持国际相互承认协议(MRA)的必要条件之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APLAC)相关要求制定了能力验证政策和要求,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并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寻求CNAS认可和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必须满足CNAS的 能力验证相关政策,并按照CNAS能力验证领域、频次要求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包括: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活动。  CNAS按照ISO/IEC指南43等国际通行要求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可以通过利用能力验证这种外部质量保证(EQA)工具,识别与同 行机构之间的差异,补充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为自身的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提供信息 实验室的用户、监督和管理机构、评价机构等可通过利用CNAS能力验证 结果,判断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是否具有从事校准/检测活动的能力,以及监控他们能力的持续状况。
  • “食品标准法规网”开通 免费检索全球食品标准
    近日,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开通了“食品标准法规网”。用户可以通过访问杭州局门户网站,免费检索到世界各国颁布的相关食品检验标准和法律法规。  据了解,“食品标准法规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智能化检索功能,能够通过互联网对世界各国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智能检索和抓取。通过人工确认自动分类入库,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平台方便快捷地调阅信息。目前“食品标准法规网”已获得正式域名注册(www.hzcia.com)。数据库收集了包括美、日、韩、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法规逾1200个,涵盖茶叶、蜂产品等多个门类。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卫生部职责调整,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
    12月10日,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通报,卫生部各司局职责调整已完成,今后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同时,根据专家预测,今年发生动物禽流感的可能性比较大。  职责  负责管理国家食品药监局  毛群安介绍,卫生部今后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卫生部和药监局的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和交接。卫生部还初步完成了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组建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能的调整工作。其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预测  发生动物禽流感可能性较大  针对香港有鸡养殖场发现禽流感,毛群安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专家预测,今年发生动物禽流感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有动物疫情,也有可能发生个别人感染的病例。毛群安提醒公众,特别是与家禽有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与家禽,特别是病死家禽的接触机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卫生和农业部门报告。  澄清  “反对取消面粉添加剂”属捏造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卫生部反对取消面粉添加剂,因为这样会导致生产添加剂的企业倒闭破产。对此,毛群安表示,这是有些媒体在没有采访卫生部的情况下编造的一个观点。事实上,因为部门职责明确了卫生部要对一些食品添加剂进行风险评估,并最后决定添加剂能不能使用。“我们将提请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讨论,最后做出决定,并报国家标准委进一步修订面粉的标准。”毛群安表示。  “问题奶粉”事件赔偿方案正论证  问题奶粉婴幼儿的筛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对极个别患儿仍设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赔偿方案进行论证,为下一步采取的赔偿做准备。  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待全面整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安排,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于6月15日启动。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了主题日活动。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2015年2月李斌主任主持召开第十一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新审查通过30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同时,加快了重点和缺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14年完成了96项重点、亟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29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累积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新发布标准的问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均设置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专栏,向社会全面介绍工作进展。未来,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重点标准的培训,并结合重要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标准解读,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 美国FDA拟公布食品运输安全标准
    2010年4月30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拟建立一套商业性的食品运输安全标准,并提供一份相关的指导文件。该文件旨在减少在食品运输过程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其它方面的危害。FDA要求商业性的食品运输者要遵循这份指导文件。  在美国官方公报上还公布了一份制定规则的预告通知(ANPRM),FDA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食品运输产业和消费者利益组织,对此项食品运输安全标准提出意见。ANPRM是制定新条例的第一步,以便由托运人、汽车或火车的承运人、收货方和其它从事运输食品的一方来操作卫生规范。  这份新的指导文件包含以书面和法规定案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了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一个相对合适的温度 严格监控食品里的害虫 用来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要求卫生条件合格且具备运力条件 货盘质量好 在装卸食品的过程中采用卫生措施。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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