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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1_副本.jpg"//p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p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span/strong/p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p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p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span/strong/p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p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p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p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p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p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p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p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p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p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p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p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p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p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p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三、提几点要求/span/strong/p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p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p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p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p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p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2_副本.jpg"//ppbr//p
  • 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发布《食品金属容器内壁腐蚀的测定 第1部分:扫描电镜观察与分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食品金属容器内壁腐蚀的测定 第1部分:扫描电镜测试与分析( 征求意见稿)2-《食品金属容器内壁腐蚀的测定 第1部分:扫描电镜测试与分析》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 标准品使用常见问题系列--标准品验收及储存篇
    1. 标准品到货后需要查验哪些信息呢?重点查验以下信息:(1)产品信息中英文名称、CAS#、性状、规格、特性量值(2)储存条件储存温度、光敏性、是否需要惰性气体保护(3)保质期关注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超期(4)厂家信息便于出现问题得到技术支持也可以根据CANS-GL035的要求设计验收记录表格,记录相关数据。2. 所订标准品需要冷冻或者冷藏储存,到货后发现冰袋化了,还可以入库吗?标准品证书上给出的储存温度是长期储存的温度,与标准品短期运输温度并不相同。为了保证标准品运输过程的稳定性,生产厂商会模拟运输过程进行短期的稳定性监测,在-20℃ 至60℃ 的温度区间内进行15天的稳定性监测来确保标准品在运输过程中特性量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只要运输时间不超过15天并且到货以后及时按照证书要求进行储存,标准品一般不会产生问题,可以放心入库。3. 购买的是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开封后如何保存?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都是一次性使用的,一旦开封不可以再次熔封作为标准品使用。可以将安瓿瓶中的样品一次性取出稀释成储备液,并储存在密封性良好的样品瓶中。4. 标准品开封后保质期与未开封时一致吗?不一致。标准品生产厂商给出的保质期是未开封的保质期,用户需根据开瓶频率和储存温度等实际使用情况对特性量值进行定期核查。5. 库里的标准品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标准品如果一直按照证书要求储存并且未开封使用,客户可咨询该标准品生产厂商该款标准品能否进行保质期延期,如果可延期厂商会提供新证书以延长保质期,该标准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过期标准品已经开封,则不可继续作为标准品使用。更多标准物质常见问题请详询400-860-5168转3034。
  • 岛津创新技术标准化 CSTM团体标准《SFC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宣贯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为了简化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分析步骤,提高分析效率,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CSTM)与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CAIA)联合包括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合作单位,开发、建立并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T/CSTM 00745-2022/T/CAIA/SH 018-2022(IDT)植物油 苯并(a)芘测定 超临界流体色谱在线净化-反相高交液相色谱法》(以下简称《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该标准利用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的快速分离能力与油脂样品互溶性好等特点,极大提升了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为了向行业内更好地传达新标准具体实施细节,介绍新技术方法的检测优势,2023年3月29日,CSTM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岛津公司,共同举办了《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的标准宣贯会。来自北京及周边地区的行业专家、相关科研及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近30位参与了本次标准宣贯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参与并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活动现场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会议伊始,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李晓东在致辞中表示,201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发挥岛津宽产品线的优势,岛津中国整合成立了分析计测事业部,整合多条产品线,旨在为分析检测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也推出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2019年,岛津还成立岛津中国创新中心,为尖端用户提供与岛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今天会议所宣贯的团体标准,就是岛津与专家用户合作的又一成果实例,我们将通过实际工作案例分享,结合现场仪器操作展示,共同促进该标准推广,以及SFC特色技术在油品检测方面的应用。岛津愿与客户共谋发展,共同进步。本次标准宣贯会,特别邀请了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就标准相关话题做主题报告。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报告题目:《科学试验与标准化》以标准化手段规范科学试验研究的过程,对于确保科学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促进创新科学技术加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报告详细阐述了科学实验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关理论延伸,包括标准化熵减理论、标准化多维矩阵结构理论以及标准化多元交织链网构型理论等三个基础理论的定义、认知及其指导作用。同时,王海舟院士还介绍了CTSM/FC98科学试验领域标委会筹备建立及在标准制定领域所做的工作。在王海舟院士报告之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副主任谢刚研究员、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张园园以及岛津创新中心高级专家郭彦丽博士分别作主题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副主任 谢刚研究员报告题目:《粮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挑战和机遇》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高度关注粮食安全,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包含粮食数量、粮食储备、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以及技术安全等多方面。报告从多方面阐述了当下我国粮油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着重介绍了目前以色谱、质谱、光谱为代表的分析检测技术以在粮油检测领域目前的应用及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对相关检测技术未来发展的需求。岛津 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 张园园报告题目:《岛津粮油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粮油质量安全关乎国运民生,而分析检测技术,对于保障粮油生产和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粮油生产的全产业链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岛津为了助力行业发展,也推出了针对粮油行业全流程、多维度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以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例,介绍了岛津针对真菌毒素、氨基酸、添加剂、矿物油、污染物、农残等多品类检测方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高级专家 郭彦丽报告题目:《SFC-LC二维联用技术及应用介绍》超临界流体色谱(SFC)是一种色谱分离技术,使用超临界流体(通常是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由于超临界由于具有较低的粘度和较高的扩散系数,因此在SFC中样品分子可以更快地扩散到固定相表面,导致更快的分离速度和更短的分离时间,同时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也更加经济、绿色环保。报告主要介绍了,岛津利用SFC与反相色谱搭建的二维色谱系统及其在食用油检测苯并(a)芘中的应用。该技术可极大提升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相关实例已经形成团体标准。会议由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色谱产品经理尹宏瑞主持除了精彩的报告之外,为了让与会代表对新的SFC-LC二维联用技术检测食用油中苯并(a)芘的实验步骤以及技术操作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报告环节之后,还组织了真机演示环节,并针对前处理、仪器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岛津郭彦丽博士现场演示参观创新中心关于利用SFC-LC二维色谱联用检测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更多细节,请见视频
  • 岛津创新技术标准化— CSTM团体标准《SFC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宣贯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为了简化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分析步骤,提高分析效率,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CSTM)与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CAIA)联合包括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合作单位,开发、建立并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T/CSTM 00745-2022/T/CAIA/SH 018-2022(IDT)植物油 苯并(a)芘测定 超临界流体色谱在线净化-反相高交液相色谱法》(以下简称《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该标准利用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的快速分离能力与油脂样品互溶性好等特点,极大提升了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为了向行业内更好地传达新标准具体实施细节,介绍新技术方法的检测优势,2023年3月29日,CSTM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岛津,共同举办了《植物油苯并(a)芘测定团体标准》的标准宣贯会。来自北京及周边地区的行业专家、相关科研及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近30位参与了本次标准宣贯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参与并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活动现场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会议伊始,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致辞。李晓东在致辞中表示,201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发挥岛津宽产品线的优势,岛津中国整合成立了分析计测事业部,整合多条产品线,旨在为分析检测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也推出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2019年,岛津还成立岛津中国创新中心,为尖端用户提供与岛津合作研究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今天会议所宣贯的团体标准,就是岛津与专家用户合作的又一成果实例,我们将通过实际工作案例分享,结合现场仪器操作展示,共同促进该标准推广,以及SFC特色技术在油品检测方面的应用。岛津愿与客户共谋发展,共同进步。主题报告本次标准宣贯会,特别邀请了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就标准相关话题做主题报告。CSTM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钢研技术集团王海舟院士报告题目:《科学试验与标准化》以标准化手段规范科学试验研究的过程,对于确保科学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促进创新科学技术加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报告详细阐述了科学实验标准化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关理论延伸,包括标准化熵减理论、标准化多维矩阵结构理论以及标准化多元交织链网构型理论等三个基础理论的定义、认知及其指导作用。同时,王海舟院士还介绍了CTSM/FC98科学试验领域标委会筹备建立及在标准制定领域所做的工作。在王海舟院士报告之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副主任谢刚研究员、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张园园以及岛津创新中心高级专家郭彦丽博士分别作主题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副主任 谢刚研究员报告题目:《粮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挑战和机遇》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高度关注粮食安全,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包含粮食数量、粮食储备、粮食质量、监管制度以及技术安全等多方面。报告从多方面阐述了当下我国粮油领域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着重介绍了目前以色谱、质谱、光谱为代表的分析检测技术以在粮油检测领域目前的应用及发展现状,并提出了对相关检测技术未来发展的需求。岛津 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食品安全行业专员 张园园报告题目:《岛津粮油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粮油质量安全关乎国运民生,而分析检测技术,对于保障粮油生产和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粮油生产的全产业链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岛津为了助力行业发展,也推出了针对粮油行业全流程、多维度的综合解决方案。报告以多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例,介绍了岛津针对真菌毒素、氨基酸、添加剂、矿物油、污染物、农残等多品类检测方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高级专家 郭彦丽报告题目:《SFC-LC二维联用技术及应用介绍》超临界流体色谱(SFC)是一种色谱分离技术,使用超临界流体(通常是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由于超临界由于具有较低的粘度和较高的扩散系数,因此在SFC中样品分子可以更快地扩散到固定相表面,导致更快的分离速度和更短的分离时间,同时二氧化碳作为流动相也更加经济、绿色环保。报告主要介绍了,岛津利用SFC与反相色谱搭建的二维色谱系统及其在食用油检测苯并(a)芘中的应用。该技术可极大提升食用油中脂溶性成分的检测效率,相关实例已经形成团体标准。会议由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色谱产品经理尹宏瑞主持真机演示除了精彩的报告之外,为了让与会代表对新的SFC-LC二维联用技术检测食用油中苯并(a)芘的实验步骤以及技术操作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报告环节之后,还组织了真机演示环节,并针对前处理、仪器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岛津郭彦丽博士现场演示参观创新中心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LGC: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药物杂质是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制剂中不希望存在的化学成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pp  因此,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pp  2017年7月19日,仪器信息网将组织举办“化学药物杂质研究及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 会议中,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杨学林将介绍《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pp strong 报告摘要/strong/pp 概括介绍2015版药典中对标准品的定义及杂质标准品的新要求;深入解析标准品的定义、特性及生产体系;着重对医药产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一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药典标准品及杂质标准品进行介绍,并指导如何正确使用;由于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开展及国家对杂质研究的逐渐重视,对于一些合成工艺复杂,购买困难的杂质如何合规的标定同样是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以上提到的热点问题,我们会在本次报告中一一为您解答。/pp strong 报告人简介/strong/pp 杨学林,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主要负责医药标准品的市场推广及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工作,曾受邀2015版《中国药典》进行关于标准品知识方面的讲座,同时在国内多家百强企业如扬子江、罗欣药业、鲁南制药等做过关于标准品使用方面的专场介绍。2009年获得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在BMCL、LDDD等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及多篇授权专利;曾参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拥有5年以上药物研发相关经验。曾先后就职于Bioduro、神威药业研究院,担任组长、室主任等职务。/pp  欲了解本次会议的详细日程请点击:/pp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_sel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_self"img title="点击参会.gif"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3ddf4d4-6b54-41b5-a520-8d1a1ef40f63.jpg"//a/p
  • 食品标准“山头林立”
    原标题:人民日报纵横:食品标准别“山头林立”  食品标准别“山头林立”  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暴露出的食品标准混乱令人触目惊心。我们不仅有一套饮用水国家标准,还有着“山头林立”的地方标准,标准繁杂之下,一些企业很容易找到可钻的空当,在食品安全控制上避高就低。  我国食品标准近5000项,卫生、质检各有一套标准体系,标准之间交叉、重叠甚至矛盾的问题非常严重。而且这些标准,表面上看是政府部门出台,实际上往往有企业利益掺杂其中。例如,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起草单位中,只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企业。  之前,立顿茶农药残留风波、螺旋藻片重金属超标事件等食品安全争议,均暴露出部门利益掐架的问题,对此,我们固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这些相关标准作出改进,但更关键的,是改革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机制,不能再让食品标准“关起门来”制定,应该让独立学术机构和社会大众也能参与其中,与企业方面展开博弈。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的现状之下,诞生了农夫山泉“标准门”,它是食品安全形势长期难以扭转的一个症结所在。  (原文刊于4月14日《新京报》,有删节。原题:《谁制造了农夫山泉“标准门”》。作者:国华)  “免费早餐”莫昙花一现  济南出台新规:环卫工人可到附近指定酒店免费吃早餐。据了解,长期固定免费为环卫工提供早餐,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既然要向全市的环卫工人提供免费早餐,势必就涉及到购买早餐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目前来看,这笔资金主要是由济南市城管部门和济南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各界募捐而来。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随着时间的延续,不少慈善募捐活动的捐款人数和数额都有所下降。不断进行社会动员,发动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进行捐款,自然是筹措慈善资金的办法之一,但终究不是一种可永远依赖的可持续办法。  “免费早餐”不妨借鉴“免费午餐”计划,由当地慈善机构和慈善组织,设立专门的“免费早餐基金”,在社会各界针对“免费早餐”的捐款减少的时候,能够从慈善机构和组织日常募集的善款里,调剂慈善资金,以保证“免费早餐”的延续性。  (原文刊于4月14日《北京青年报》,有删节。原题:《环卫工人的“免费早餐”能否持续?》。作者:苑广阔)
  •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由10个部委分头制定  新京报讯 我国现有多达4916项强制性食品标准,今年起将全面清理、整合,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除之前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多头制定、多头监管的弊端。  日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介绍,我国现行的,有标准编号的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农业部、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10个国家部委,难免出现一些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  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由于此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多部门分段监管状态,食品标准由一个部门进行清理、整合,遇到不少困难。  最近,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同时,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国家卫计委食品与监督局副局长陈锐此间介绍,今年起至2015年,全面清理整合现有食品标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已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卫计委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王竹天介绍,机构改革前,原卫生部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02项。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将公布2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4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即《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  对话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记者: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安全领域的部门职能调整很大,你如何评价这次改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君石: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不过我还有点担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卫计委)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白酒的标准,应归原卫生部制定 白酒的监管,则是质检总局的任务。当白酒中被检出塑化剂后,监管部门讲,我国没有白酒中塑化剂最高限量的标准。但制定标准的部门说,我国对食品中含塑化剂已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我认为,白酒也是食品,完全可以参照现有食品中塑化剂的标准进行监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记者:那你认为,怎样才是最理想的?  陈君石:我认为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监管职能在一个部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讲到,机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但现在起码迈出了一大步。  记者:你认为新机构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才能尽量避免地沟油、三聚氰胺这样让公众担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陈君石:要真正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农产品分散种植、畜牧产品分散养殖的现状,需要改变食品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状。只要有这个背景存在,就不可能指望几年之内,我国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分段监管职能整合后,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能得到加强,震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任何一个社会,最终要靠企业责任来维护食品安全。  另外,我要强调一点,食品安全零风险不存在。政府的监管,是要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公众健康可以承受的范围。
  • 标准品产品的效期与贮存建议
    # 标准品产品的有效期 #未开封的产品需在证书或标签上的推荐条件下保存,才能保证产品的效力。证书上未注明有效期的产品(如中检院的药品标准物质),及时关注药典机构官网对于标准物质有效期的zui新声明,或者询问生产厂家。下图为A2S的一份产品证书,证书中包括效期(Expiration date)与建议储存条件(Recommended Storage)。产品开封后,由于实际贮存环境的差异,生产厂家不能保证证书上有效期的效力,标液型产品建议开封后尽快使用,固体粉末型纯品建议取用后密封,低温避光保存。# 标准品的贮存注意事项 #01常见的标准品保存方法常温保存:建议保存于干燥阴凉的地方。+4℃冷藏:保存于冰箱冷藏室。-20℃冷冻:保存于冰箱冷冻室。-80℃冷冻:需要保存于特定的-80℃的冰箱。02标准品的短期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短期运输的保存条件低于证书/标签所示的长期保存条件:常温/4℃保存:常温运输。-20℃保存:加冰袋运输。-80℃保存:干冰运输(不适合长途运输)。由于运输过程时间非常短,通常不超过3天,运输过程对标准品特性值的影响不大。03对于配制成溶液的标准品在保存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除非产品标签指明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否则最hao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室温保存即可。因为低温的时候物质确实不容易分解,但低温使得化合物的溶解度降低,因而导致常温下就难溶解的化合物在低温下长时间放置时析出结晶,而且一旦析出结晶很难再溶解。04对于已经打开的标准品溶液型的产品最hao一次性使用完,如果不能使用完,请尽量转移到一个能够避免溶液挥发的容器中,按照产品的标签进行保存。但在保存过程中,还有很大可能性由于溶液挥发导致成分的值与COA不符合。# 一些标准品贮存建议#标液原液原则上不建议多次或者长期使用,最hao是一次性配制成储备液。如需多次或长期使用,请分装成可供单次使用的包装、在证书条件下保存,最重要的是,尽快用完!贮备液、工作液分装成可供单次使用的包装、在证书条件下保存为宜;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化合物,工作溶液现配现用;分装需使用密封性好、化学稳定性好的储存瓶或进样瓶:→ 化合物性质比较不稳定,建议选择棕色瓶身;→ 如需较长时间保存,瓶身材质可选择中高硼硅玻璃材质避免杂质溶出;→ 瓶盖密封性钳口螺口卡口;→ 勿选预切口的瓶盖垫。分装好后,瓶中剩余空间小于三分之一,减少溶剂挥发也避免溶液过满接触到盖子造成杂质溶出;分装好的溶液瓶口朝上放置,盖紧瓶盖后用封口膜或者铝箔密封。A2S(Analytical Standard Solution)是一家来自法国波尔多的标准品生产企业,产品远销欧美40余个国家。旗下有机类标准品获得了有证标准品生产资质认证ISO Guide 34(又称ISO 17034)。能为您提供种类丰富的农残、兽残、真菌毒素、藻毒素、环境、工业、化妆品检测纯品、单标,并能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月旭科技是法国A2S在国内的du家代理商,我们携手法国A2S为您提供种类丰富的纯品、单标、混标现货!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肉毒杆菌标准缺失 并非必检项目
    一场肉毒杆菌风波,卷入数家企业。肉毒杆菌为何物?国际以及国内是否有相关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国内国外,奶粉生产中,肉毒杆菌都不作为必检项目,但是不少企业都有一定的相关自检。&ldquo 根据乳品和奶粉的相关工艺和食用人群,相对来讲本次涉及的乳品应该是安全的,但是给6~12月份婴幼儿食用的奶粉需要警惕。&rdquo   肉毒杆菌尚无相关标准  资料显示,肉毒杆菌是一种生长在常温、低酸和缺氧环境中的革兰氏阳性细菌。食入和吸收这种毒素后,神经系统将遭到破坏,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和肌肉乏力等症状。  &ldquo 由于肉毒杆菌并不是全部有毒,并且企业都有一定的内控标准,而含乳饮料、奶粉等生产又有一定的高温生产工艺,基本上肉毒杆菌芽孢都给消灭掉了。&rdquo 朱毅表示,在临床上,这种感染非常罕见,因此也就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  乳业专家王丁棉也表示,肉毒梭状杆菌其致病性在于它所产生的肉毒毒素,肉毒毒素系蛋白质类毒素,对热敏感,不耐高温不耐高酸。酸度pH4.5以下或者温度在45℃就可以抑制它,100℃的高温几分钟可以杀死。  &ldquo 但对奶粉还需要一定的警惕,虽然基本毒素不存在,就怕如果奶粉中有芽孢,因为芽孢耐热能力比较强,在加工工艺中没有消灭的话可能有一定的风险。食用2段奶粉的婴幼儿都是6~12月的婴幼儿,婴幼儿的肠道不是很强,如果繁殖分泌毒素,就会有肉毒毒素中毒。&rdquo 朱毅说。  监管须打通全产业链  有人士指出,洋奶粉问题频出,暴露出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缺失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才能提升监管力度。  但一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家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现有多项标准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新标准的制定须经过严格论证,而且需要一定的成本,增加的成本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目前可行的办法并不是倒逼更多的标准出台,而是在贯彻好既有标准的前提下,打通全产业链的有力监管,这一点在乳制品产业链中显得尤为重要。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针对经营企业的标准规范仍在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全程追溯,卫计委正在就规范的制定紧密协商,未来将出台的新规将就批批检验以及流通环节检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上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家认为,乳制品产业链在饲料、加工、存储、包装、运输等环节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企业生产,再到经营企业销售等,监管部门的监管须建立起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拓展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中。
  • 理性看待食品安全标准之争
    每一起关乎食品安全的事件,必将引发一轮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  今年4月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不断升级,究其根源,便是由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乱象肇始。  食品安全,标准先行——这已是业界的共识。因为,一个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衡量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尺,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卫士。  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矛盾重复,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更是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  因此,尽快清理标准,定分止争,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居民健康保护的第一要务。  标准之争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标准,是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判定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的品质。如果他们对产品的基本品质没有把握,对其安全性没有信任,那就会减少购买此类产品。  产品标准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市场中就某种产品和服务达成了标准之后,意味着消费者只要购买此类的产品或者服务都能满足基本的安全,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甄别成本。  尽管标准很重要,但食品领域多套标准共存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更新滞后。这意味着,多套标准之下,一些标准互相重复、打架,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一片空白。  比如,除食品的质量标准外,还有食品的卫生标准 此外,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有一些行业标准 在国家层面上,有强制标准、推荐标准和指导标准。这些食品标准加起来大约有5000个。  多套标准交叉不一、矛盾重复,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甚至会避高就低。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  再以包装饮用水为例。目前,我国共有4份包装饮用水的国标,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 《瓶 (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除了国标外,随着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发展,矿物质水、山泉水等“概念”的包装饮用水也不断出现,一些企业开始使用企业标准生产 同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标准。不同标准间出现了一些空白和交叉,造成监管难题。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正是暴露出在我国食品领域的多套标准并存的混乱现象。  它的弊端是,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行业或企业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标准打架,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更让监管部门及研究者无所适从。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发现,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再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他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面对此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现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1/4,而个别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他指出,历史包袱、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但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在参加4月9日第25期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时,陈君石表示:舆论所认为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标准缺失造成的”这一观点并不正确。世界上所有市场上的食品中,只有很少部分是有标准的。  但他同时也认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惟一有多套国家级食品标准的国家,这种现象只有中国有。矛盾显而易见,企业苦不堪言。  “因为不是一个部门制定的,互相不通气,在安全指标这一共同指标上,比如,同一食品测定铅含量,若按这个标准是合格,按那个标准就不合格了。”陈君石说。  农夫山泉“标准”之争事件后,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呼声已经得到主管部门的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清理工作的展开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1989年,标准化法实施。其中规定,中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在此之后,两部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分别是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时至今日,标准化法依然停留在1989年。“标准化法应尽快修订和完善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本刊记者表示。  如果从1980年开始算起,三十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这种局面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开始有了改观。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今后食品标准将整合成一套强制性标准,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09年,我国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工作。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其中提到:要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卫生计生委在完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任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更加现实的问题——如何解决现存多套食品标准之间矛盾、交叉、重复的问题。自今年起,卫计委又开始了另一项工作——将对现行的大量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再有任何强制性食品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近日,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从2009年食品安全标准诞生的那一刻起,这部法律注定要解决多年来众多食品标准并行管理而带来的沉疴旧疾,这是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陈君石向媒体透露,按照工作步骤,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惟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应参与制定  目前,关于标准清理工作的最新消息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该中心称,食品标准清理生产经营规范专家技术组集中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对本组负责清理的396项食品标准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分别提出了废止、整合修订、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等意见,截至目前,有377项食品标准得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占待清理标准总数的90%以上。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表示,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  汪国钧的话在另一个层面的意思是,清理整顿过程并非易事。最大的困难就是清理整顿标准中,各部门、各位专家之间的看法不一,存在分歧。  “不过,最后总能通过妥协达成一致意见。”陈君石说。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邱宝昌这样认为,这也是大众对标准制定过程的普遍看法。  对于这种观点,作为业内人士,陈君石自有他的看法:公众是被媒体误导了。起草某些标准需要企业参与,是因为企业不仅最了解生产情况,也是标准的执行者,如果一套标准出台后,超过50%的样品不合格,那这套标准还有何意义?在整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只参加起草,并不参与评审和最后的卫生部行政审查。  邱宝昌律师则认为,企业可以适当参与标准的制定,但更应该强调消费者的参与权,消费者要有票决权和知情权。要改变标准的制定被企业“绑架”的现状,就要举行多次听证,要弱化企业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本刊记者表示,主管部门应邀请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论证,参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制定,以确保该标准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诉性等。  “制定标准时,政府要转变职能,要由过去的保护企业利益转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各种标准不统一和有冲突的,该废止的废止,该立新的立新。”刘俊海说。  客观看待中国标准  实际上,客观地看,食品安全标准并非被公众诟病的那样不堪。  正如陈君石所说:“我不认为中国标准是落后的,国与国之间的情况不同,食品标准不尽相同,不能简单、机械化地比较。标准不是越高越好,关键在执行。简单来说,我国的食品标准总体上是适用的。修订前存在多套标准,修订时参照国外标准,兼顾本国国情,这是世界通行做法。”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表示。  如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  在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媒体报道中,经常看到“某某添加剂在国外禁用,而中国却允许使用”,于是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落后,不能保障消费者健康。其实我们也很容易找到“某某添加剂国外允许使用而我国禁用”的例子,比如面粉增白剂。再比如,大米是中国人的主食,因此中国给大米制定的指标就比欧美要严格。对于大米中镉的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而中国则是0.2毫克/千克。  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的观点,他表示,单纯地比较标准的数量和个别指标的适用范围意义不大。  钟凯认为,消费者总是希望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风险当然越低越好,但是好食品是有成本的。如果标准严到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都跟不上,那市场供应就要出问题,我们就要饿肚子。如果十几亿人向国际市场张开大嘴,恐怕食品价格的上涨是国民无法承受的。欧美的食品生产比我国富足得多,居民收入也比我们高得多,因此他们也更有“资本”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  随着国力增强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中国越来越重视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工作。目前中国是CAC下属两个重要分委会的主持国,一个是食品添加剂分委会(CCFA),另一个是农药残留分委会(CCPR)。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比如大米中砷限量国际标准的起草就是由我国专家牵头。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能力已经得到国际上的充分肯定。  钟凯认为,标准在满足保护健康的前提下,高低取舍主要考量的是经济和贸易因素。在WTO的规则下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非歧视性”,简单讲就是不能“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对待国内食品和进口食品不能用两套标准。当然,更不能把在本国超标的产品出口到标准更宽松的国家,同时也不能人为设置贸易壁垒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口。  例如2012年曾经出现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由于欧盟基本不生产茶叶,他们在WTO规则下可以制定极为严格的标准,保证进入欧洲的是最好的产品。因此本质上这并非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贸易问题。  “标准总是要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标准的‘国际接轨’是指制定标准的原则、程序和科学依据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而不是一味要求标准的数量与数值与国际标准的相符。”钟凯如是说。
  • 实验室标准品问题解决迫在眉睫--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观后感
    2017年8月16日,由实验与分析平台主办,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的标准品管理技术沙龙,在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举行。参加人数有三十多人,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化学实验室一线工作人员,主讲嘉宾由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黄挺博士,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动植食中心的范广宇工程师,还有来自莱伯泰科公司的工程师刘雪。 沙龙由莱伯泰科有机产品经理康锐主持。 黄挺博士首先对标准品的规范管理,溯源,校准,保存运输,使用注意等方面做出专业的及讲解。范广宇工程师从用户使用角度,从标准品的采购,管理,保存,以及项目使用,介绍了经验,也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大量的标准品如何实现在满足CNAS和CMA要求下高效管理?2、标准品验收如何做?3、大量标准品溶液如何高效准确的配制?范老师的这些问题,得到了在场所有实验室人员的赞同,大家每天在实验室工作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莱伯泰科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现状问题的分析,结合标准品规范管理,接受审查,配制标液等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得到了现场嘉宾的认可。针对标准品管理混乱的问题,刘雪工程师用实际管理表格作为举例,给大家示范了标准品、稀释液、工作液管理、领出、使用等规范记录,对于大家最头痛的标准品的稀释配制,尤其是大混标的配制,都给出了具体的方案。刘雪工程师对实验室标准品管理、配制的发展趋势做了展望 自动化 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操作 智能化 傻瓜式操作,无须详细手动计算 系统化 与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与分析仪器对接 安全化 密闭、避光 节省化 省标液、 省溶剂、省时间 远程化 可远程控制操作实际上,莱伯泰科对上述的展望已经基本实现了,在今年推出的MiniLab全自动稀释配标仪上很多功能已成为现实。能够实现:单标配制 混标配制 样品稀释 标液分装 定量添加 密闭避光 APP实时监控 权限管理 有机标液配制的自动化工具!从标液制备到后续分析验证一步到位!标液管理、混标配制、单标稀释、标曲分析一应俱全! 它能够解决用户在讨论过程中标准品的配制、稀释的实际问题,刘雪工程师讲解完之后,很多现场参加沙龙的人都来咨询相关情况。这次沙龙举办的非常成功!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一些~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 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中药出海欧盟碰壁 倒逼国内标准升级
    虽然欧盟市场并非中国中成药的主要海外市场,不过,英国药品及保健品管理署(MHRA)的一项声明还是对中国中成药的海外拓展带来了潜在威胁。  日前,英国发布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帮助人们购买和使用安全的草药制品,从2014年4月30日起,将全面禁售没有注册的草药制品。而在已公布的名单中,数家中国品牌中药品牌榜上有名。事实上,目前我国还未有一款中成药产品在英国注册成功。  &ldquo 注册费用贵、申报难,如何用数据说话,用西方人理解的方式向他们解释中药的安全性,都是我们中药现代化面临的挑战。&rdquo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4月30日以后,欧盟开始实施传统草药法令,如果没有在欧盟进行注册,就无法在欧盟以传统草药的身份进行销售。  &ldquo 中药基本都是按照食品的身份进入欧盟市场,而欧盟对食品的进入也有严格的规定。按照欧盟的法令,含有药用成分的所谓保健功能食品,是不能够以食品身份销售的,必须注册为传统草药。英国现在也是完全按照欧盟传统法令来执行,只不过更加明确了。&rdquo 许铭告诉记者。  对生产中成药的企业来说,国内市场依然是最大的。数据显示,去年国内市场销售额达到4100多亿元,加上中药饮片,销售额超过5000亿元。  &ldquo 我们出口很少,没有在欧洲市场销售,所以也不太研究欧盟的体制。&rdquo 华润三九总经理宋清告诉记者。  目前,我国只有成都地奥的心血康胶囊在荷兰成功注册获准上市,成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进入欧盟的治疗性药品。更多企业则倒在了欧盟的高门槛之外。除此之外,动作较大的企业如同仁堂(600085.SH),也主要在澳大利亚、加拿大与东南亚国家布局。  &ldquo 但这个对我们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因为可能产生一些连锁效应。像美国和东南亚地区是我们中成药的主要海外市场,尤其是东南亚。我们担心别的国家或地区效仿欧盟做法。&rdquo 许铭表示。  &ldquo 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国外采取循证学,要拿数据说话。而我们说毒性药材经过炮制,毒性已经大大降低,光说不行,需要拿出实验与数据。&rdquo 有行业分析人士表示。  然而,&ldquo 我们提不出15年加30年的安全使用数据,即在欧盟之外安全使用30年、在欧盟之内安全使用15年的证据。&rdquo 许铭表示。  荷兰药品评价署曾表示,地奥心血康注册成功,关键就在于提供了产品安全性报告,如农药使用情况、外来物质、重金属含量等详细的数据报告。  但要提供这些数据,不仅需要大量时间准备,同时费用也很高昂,这也成为一些企业不愿去注册的原因之一。  许铭表示,对于每一个单品,注册费用和近期可能带来的利润是不对等的。&ldquo 一个产品或许要花1000多万去注册,但一年在欧盟20多个国家,只有几万甚至几千美元的销售额,成本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收回来。&rdquo 许铭告诉记者。  近年来,中药材农残超标、中成药非法添加成分、有毒成分标注问题都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ldquo 外部倒逼并不治本,关键在内部提升。中药国际化面临那么多困难和挑战,首先要把内功练好,使我们的标准与国际接轨,切实提高品质。&rdquo 许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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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中国BIM标委会P-BIM标准主编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近日,中国BIM标委会P-BIM标准主编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副司长、中国BIM标委会黄强理事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BIM标委会秘书处张淼主持。《地基基础设计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主编朱春明、《工程监理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编委王彦忠、《规划和报建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主编张海泉、《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主编赵志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P-BIM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主编孙大明分别介绍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法与编制工作进展。黄强理事长针对前期开展的P-BIM标准主编调查情况作了问题解答。各位P-BIM标准主编根据秘书处整理的关联P-BIM标准交互信息需求表互定了交互进度,并对时间节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黄强理事长对P-BIM标准编制组提出了工作进度和纪律要求。杨瑾峰副司长作了总结讲话,对本次会议形式及讨论成果表示高度认可,并对P-BIM系列标准下一步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 LGC标准品新春大促销!
    长久以来,LGC Standards致力于为全球制药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医药原料药及杂质标准品,其详细的分析证书及精确的纯度,极大提高了用户研发及生产的效率。 LGC Standards在ISO Guide 34 及ISO Guide 17025双重认证下,生产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高品质标准品,产品可满足使用者对鉴别、检查以及含量测定的多种需求。 为回馈广大客户支持,凡在2013年1月20日-2013年3月31日内购买LGC医药杂质标准品,每单金额为: 16,800-28,800元人民币(A档),赠送: 1支EP标准品(仅限如下链接所示)或1支LGC小包装10mg原料药标准品(见如下链接)或2盒Certan Bottle(1.5ml,4.5 ml和10 ml可任选其中一种规格) 28,800-38,800元人民币(B档),赠送: 2支EP标准品(仅限如下链接所示)或2支LGC小包装10mg原料药标准品(见如下链接)或4盒Certan Bottle(1.5ml,4.5 ml和10 ml可任选其中一种规格) 38,800元人民币以上(C档),赠送: 3支EP标准品(仅限如下链接所示)或3支LGC小包装10mg原料药标准品(见如下链接)或6盒Certan Bottle(1.5ml,4.5 ml和10 ml可任选其中一种规格) http://www.lgc-group.cn/_d275650066.htm http://www.lgc-group.cn/_d275833543.htm http://www.lgc-group.cn/_d275589157.htm http://www.lgc-group.cn/_d275834144.htm
  • 空气产品公司研制的艾必利® 环境气体标准物质取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助力更精准的环保分析
    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是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雾霾前驱物,这些污染物的存在不仅对人体和动植物有直接危害,还是调控臭氧,形成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子,因此,这些污染物是我国空气质量监测的关键参数。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强,我国环境监测部门对微量环境气体标准物质,尤其是国家有证气体标准物质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为应对我国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的市场需求,空气产品公司旗下的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立项开展“低含量环境气体标准物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该项目由技术专家赵俊秀、项目负责人唐亮带领技术团队历时近1年半进行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攻克了气瓶内壁处理、原料气中微痕量关键杂质定值等关键技术,采用称量法成功研制了低含量氮中一氧化氮、氮中二氧化硫、氮中二氧化氮系列气体标准物质,并考察了组分在气瓶中的长期稳定性。通过与国内最高水平的国家实验室开展比对,验证了认定值的准确性,取得了很好的比对等效度,并于2020年正式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种环境监测用低含量气体标准物质系列新产品——艾必利环境气体标准物质。这三种艾必利环境气体标准物质经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技术条件和相关技术规定要求,于近期顺利通过了国家标准物质定级审查,并取得了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艾必利环境气体标准物质定值数据表名称国家标准物质编号量分数(×10-6)不确定度(%)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40031.00~10.0210.0~50.01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GBW(E)0840041.00~10.0210.0~50.01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8400510.0~1002100~1.00×1031.5 艾必利环境气体标准物质能够顺利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是空气产品公司在微痕量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该成果将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省、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空气监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汽车排气分析仪等分析仪器计量性能评价等,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气体成分量值溯源体系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起到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标准物质作为量值传递与溯源的载体,广泛应用于能源、环境、化工等领域各类产品研发、技术评价、校准与质量控制活动中,对各领域的有效分析测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确保测量结果可靠与国际互认的核心与关键。作为全球领先的工业气体供应商,空气产品公司长期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品质艾必利特种气体产品。包括本次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新产品在内的所有艾必利特种气体产品均采用了严格品控的原料气体,精确控制和检测杂质含量,同时配合先进的充装系统,确保产品的高准确性、长期稳定性以及可追溯性。同时,我们的技术专家不断探索和研发前沿技术,以帮助客户应对环保合规方面的挑战。 如需进一步了解空气产品公司艾必利特种气体产品,可登录我们的展台进行了解。
  • 食品及相关产品中毒素检测标准汇总
    本汇总主要是食品及饲料等相关产品中的毒素检测方面标准汇总:  国家标准:  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18979-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  GB/T 23212-2008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5-2008 贝类中多种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217-2008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3501-2009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761-200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T 4789.1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T 5009.118-2008 谷物中T-2毒素的测定  GB/T 5009.198-2003 贝类 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测定  GB/T 5009.206-2007 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2-2008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13-2008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3-200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  GB 5009.2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 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413.3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GB/T 8381-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半定量薄层色谱法  GB/T 8381.4-2005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 薄层色谱法  农业行业标准:  NY/T 1286-2007 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664-2008 牛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快速检测 双流向酶联免疫法  水产行业标准:  SC/T 3023-2004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SC/T 3024-200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进出口行业标准:  SN 0277-1993 出口粮谷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 0339-1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  SN 0347-1995 出口饲料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SN 0352-1995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637-1997 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SN/T 1040-2002 出口动物毒素(东亚钳蝎毒)检验方法  SN/T 1101-2002 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SN/T 1569-2005 进出口河豚中河豚毒素检验方法 ELISA法  SN/T 1571-2005 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2-2005 进出口粮谷、饲料中伏马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73-2005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小鼠生物法  SN/T 1664-2005 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  SN/T 1735-2006 进出口贝类产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36-2006 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1763.1-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1部分:肉毒毒素  SN/T 1763.2-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2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B  SN/T 1763.3-2006 出入境口岸生物毒素检验规程 第3部分:蓖麻毒素  SN/T 1771-2006 进出口粮谷中T-2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液相色谱法  SN/T 1773-2006 进出口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  SN/T 1827-2006 进出口食品中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 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  SN/T 1958-2007 进出口食品中伏马毒素B1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1996-2007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SN/T 2008-2007 进出口果汁中棒曲霉毒素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 2131.1-2008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测方法 第1部分:荧光磷酸酶抑制法  SN/T 2131.2-2010 进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第2部分:小鼠生物法  SN/T 2357-2009 可疑样品中烟曲霉毒素现场排查检测方法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老了”
    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2010年SFDA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
    记者从19日闭幕的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的建立和提高是严格准入、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提醒我们,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说。  他指出,要以建立和完善原料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标准为重点,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标准研究,制定原料安全标准和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建立化妆品产品注册标准。  边振甲还表示,要不断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准入门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基础。在餐饮服务方面,要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对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完善《保健食品评价指南》,加快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毒理学检验方法的研究,拟定《化妆品卫生规范》的相关补充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准入门槛。
  • 天平新标准-Cubis 特别优惠
    天平新标准-Cubis 特别优惠 革新成就飞跃,2011年赛多利斯又一次升级了令用户趋之若鹜的天平新标准——Cubis完全模块化的设计,最大限度的满足您独一无二的需求;基于模块的研发设计,为天平更快的拓展功能提供无限可能;满足最严格的APC(先进制药规范),可适用于制药行业规范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Q智能向导功能,帮您快速配置任务和工作顺序,进行无差错操作;专利超级单体传感器技术,成就第一台五位数上皿式天平; 偏心负载补偿Q-称盘:消除样品不在称盘中央时引起的误差;自动Q水平:只需轻轻一按水泡自动跑到中央;自动防风罩:操作简单只需按键控制防风门;内置静电消除器:消除样品或容器上的静电荷干扰。这就是Cubis,更精确、更简便、更紧凑、更坚固、更严格、更安全、并且潜力无限的高端天平。10月31日前订购可免费获得自动调水平功能。更多信息 制作 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010-80426424 传真:010-80426488 联系人:于小姐 Email: ssilsb@sartorius.com Web: www.sartorius.com.cn
  • 陈君石:没必要每种食品制订单独标准
    近期,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事件,去年白酒行业则发生塑化剂风波,有相当一部分舆论认为这是由于标准缺失造成的。4月18-19日在北京举行的2013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认为,这些事件并没有反映出我们的标准缺失,因为没有必要每一种食品都制订单独的标准。他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风险控制,监管必须放弃“抽样、检测”为主的方式,而应升级为“过程监管”为主。  陈君石院士表示,并不是说现有的标准多么齐全和完美,但这些事件并没有反映出我们的标准缺失。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假如我们今天制订了白酒塑化剂标准,那么明天是不是还要制订红酒或洋酒的塑化剂标准?现有的关于食品中塑化剂的监管法规,卫生部相关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里面的包装容器的塑化剂溶出标准完全可以监管白酒中的塑化剂问题。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是必须零容忍。”陈君石院士说,弊病明显的分段管理体制应该取消了,今后的监管必须放弃“抽样、检测”为主的方式,而应升级为“过程监管”为主。  爱尔兰食品安全局局长Alan Reilly教授指出,全球食品贸易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好处,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尽管食品业应承担起生产安全食品的首要责任,但政府部门也应该在国家食品安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爱尔兰过去20年的经验表明,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综合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尤为重要。该制度覆盖了包括饲料生产、初级生产、食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在内的产业链全过程。  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食源性、水源性与环境疾病事务部传播副主任Dana L. Pitts在发言中指出,美国CDC作为唯一一个跟踪食源性疾病的国家级机构,以全天候24小时的工作制止和防止突发危害爆发。  目前美国CDC已经成为公众疾病与政府机构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系统之间的重要纽带。她表示,当前公众对政府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而CDC的核心就是通过平常的工作来控制并减少爆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同时在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时候能够及时将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更大的伤害。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认为,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不满意,对国产食品的安全性缺乏信心,造成这种影响的根源是中国目前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但并没有形成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气氛。  他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需要传递给消费者科学、准确的信息,以免形成误解。他还呼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尤其是热点问题,非该领域的专家应该慎言。
  • 食品包装荧光剂标准国际上属空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包装荧光剂标准国际上属空白  针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方便面、奶茶等纸容器荧光性物质超标损害健康的消息,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情况作出说明。说明表示,美国食药监局及欧盟对食品包装纸荧光剂无明确限制,而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皆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我国是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来规范食品包装的。  该说明表示,我国《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明确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纸中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项目的卫生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纸杯、纸碗产品一般为双层淋膜产品(如聚乙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材料部分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淋膜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食品包装容器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该说明介绍,对于荧光剂的限制,国际上仍属空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联邦法规第21部分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未对荧光增白剂有限制。美国FDA还经食品接触物质通报程序(FCN)批准了一批可用于纸和纸板的物质,其中包括荧光增白剂。  该说明指出,欧盟无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普遍遵循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第36部分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其规定焙烤用纸不得使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但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不迁移到食品中的情况下,多层纸和纸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层用纸可以使用以上物质。欧洲理事会指令规定,仅厨房用毛巾和餐巾纸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其他食品接触用纸产品应符合德国BfR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  日本、澳新等国家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仅由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进行管理。
  • 记者调查:食品标准为何不能免费下载?
    事件回放  食品标准下载没有“免费午餐”了  在全国扫黄打非网站上,一则例行公告不经意间引起了众多食品行业人士的关注。这则公告提到,6月上旬,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来函,反映了某食品行业网站涉嫌侵权:该网站的“食品标准”栏目提供9924个食品标准的下载服务,已累计下载3000余万次。6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该网站进行了检查。  无独有偶,作为提供标准免费下载的另一大网络平台——百度文库也受到了压力。从公开报道中得知,4月19日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已经约见“百度文库”负责人,提出了删除凡是带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字头的标准全文的要求,7月份,百度方面回应称已经对相关标准进行了清理。  食品标准的查阅是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必不可少的,长期以来他们都习惯去网上免费下载,但现在下载的通道、种类骤然减少。笔者登陆上述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发现食品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依然开放,推荐性标准已不能下载,而国外标准也作了限制。很多网友都表示,推荐性标准不能下载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行业法规  食品安全标准是特许出版  笔者查阅了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后合并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根据这份规定,食品行业国家标准都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后更名为中国质检出版社)独家出版。  此次针对网站下载的检查和限制,显然是认为网站的开放下载侵犯了出版社的相关知识产权和专有出版权。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查阅问题,笔者致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研室相关工作人员称,《食品安全法》发布以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都由卫生部制定和管理,标准委员会已经不再负责,对于查处标准下载一事,则未予回应。  疑点一  食品标准都可以免费查阅吗?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而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按照这两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显然是不应该限制传播和下载的,但推荐性标准似乎不在免费查阅的范围之内。  不过,在实际运用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经常会涉及到推荐性标准,比如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这个第七点几乎都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法规、行政命令中,也会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必不可少地要经常被查阅、应用。  《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从立法精神上说,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宣传和普及的内容,理应在“免费查阅”的范围,只是《食品安全法》需要对这点进一步明晰。  疑点二  推荐性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很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这点应该没有疑义,而真正存在争议的是,推荐性标准是否也属于法律法规。  有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两个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案时即持这种观点,认为推荐性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另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的获准发布和强制性标准一样都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所以都应该是法规。周应江、谢冠斌两位法律博士在一篇《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的论文中,认为法律法规中可以有很多任意性规范,强制实施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自愿实施也同样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而制定、审批和颁布的。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样受法律保护。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从性质上来说并没有区别。  专家观点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公共产品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是否应该限制下载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孙教授长期关注、研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凡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家都可以无偿使用 二是制定的标准不属于国家专利,而是用纳税人的钱由国家组织制定,要为纳税人服务,所以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必须允许免费下载。  孙教授认为,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但有一类还有待于思考,就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所以它应该是向主管部门公开,可以不向社会公开。不过孙教授同时认为,企业标准会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因为企业标准是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比如北京的某一种食品在北京卫生部门备案,但它到上海去销售以后,上海的监管部门却并不知道这种标准,监管没有依据,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取消企业标准。  行业声音  食品标准太贵 每页超过一块钱  在食品标准限制下载的背后,是食品标准的“洛阳纸贵”。有行业从业者反映,食品标准根据厚薄不同,便宜的卖十多块,贵的要一两百元,平均算下来,每页超过一块钱,而且一份标准经常要引用另一份标准,一买就要好几本,真是“购买食品标准贵过高速公路收费”!  食品标准如此昂贵,还不允许下载,很多人对此表示无法理解。“国家公布食品标准就是要让更多企业了解、掌握、遵守和运用的,现在却不让我们下载,真是太奇怪了!”一位行业从业者感慨道。  此外,食品标准如不完全开放,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无法保障。一位消费者称,她给儿子买了一箱乳饮料,发现配料表里有很多添加剂,很担心添加这些东西是否符合规定,于是想查询相关标准,在网上搜索后,她查找到《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但却无法下载,记者登录该食品行业网站,发现确实不能下载,但是在百度文库中,还是可以找到这个标准并下载 而如果她要购买这份标准,须另外花费14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效仿国际做法 集中开放下载  在国际上,如果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一般都受版权法保护,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因为这些标准的制定者不具有公权力,一般是公司或行业协会,是自负赢亏的机构,所以拥有著作权。除此之外,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  一位在美国从事食品研究工作的人士称,美国的食品安全资料不仅对所有人开放,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对质疑的答复也都是公开的。因为这种公开和透明,最后的决策即使有人不赞同,也不至于引起大量的质疑与批判 因为这些资料都是免费公开的,自然也就不会有“违反版权”的事情出现。  中国不仅应该公开食品标准,而且还可以效仿国际上的做法,将所有相关资料整理分类后,集中放在职能部门的网站上,供公众免费查询、下载,这样既给大家提供了查找的方便,也利于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目前,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可以查阅到少量标准,但并未分类整理,而且查阅的快捷性、便利性都还有待提高。  须尽快解决标准出版的“历史遗留”问题  标准的垄断出版,实际上是某个特定时期的做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深入,这一做法和所宣称的理由已经不合时宜。当前,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是社会共识,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这次关于食品标准下载的争议,不应仅限于“下载”这一环节,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全体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重新审视标准的出版制度,修定已经过时的部门规章,全面放开标准的出版和传播。要让行业从业者、普通消费者都能够免费查阅到食品标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食品标准,唯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食品企业才能依法经营,树立起良好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行业才会健康持续的发展
  • 食品标准清理全面启动
    记者张昊从1月21日召开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为组长的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正式成立并履职,这标志着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王竹天介绍,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已完成梳理目录并确定清理范围,从各部门提交的5000余项标准中剔除了不属于食品标准的饮用水、饲料、化妆品等分类,剩余可列入清理范围的标准有4934项。其中,认证认可类标准将按照其食品安全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交由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自行清理,包括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500余项推荐性标准。此外,还有约1000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及检验方法将交由农业部负责清理。其余3500余项标准将由卫生部门组织清理,其中包括850余项强制性的标准。  王竹天表示,标准清理工作将注重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已颁布或即将颁布的各类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为清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使食品产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相衔接,生产经营范围与食品产品相配套,检验方法与基础和产品标准相配套,避免重复和交叉。
  • 食品安全标准应告别“一国两制”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日前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这次整合工作将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的问题,逐步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协调,满足保障人民健康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更让公众担心和忧虑的是,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国两制”何时才能改观。所谓食品安全标准“一国两制”,即针对同一食品,执行的是双重安全标准,出口产品质量相当高,而内销产品质量则普遍低。食品安全标准的“一国两制”,源于我国是外向型经济,确保出口食品安全,才能保持和扩大出口的市场份额。现在,一味依赖外贸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发生变革。可是,要想提振内需,一是要公众有购买能力 二是要公众能够放心购买。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觉得,惟有国内的各级监管部门像抓出口商品质量那样严抓内需商品质量,尽快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内外统一,如此方是正途。
  • 新西兰拟修订食品补充剂标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7月25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就修订2010年新西兰食品补充剂标准(SFS)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8月29日。  本次修订拟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标准1.2.7-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纳入SFS,对含咖啡因食品的申请作了说明,以及几个技术问题的修订(如,废除自2012年3月31日已停止实施的SFS第2部分,修订SFS第6条款中1985年膳食补充剂条例的命名以及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已经删除而SFS中仍然引用的条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严密关注标准后续修订,认真研读最终定稿,针对几处修改的内容详细研究,以符合出口规定。同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掌握口岸最新动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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