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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正在学习砝码和机械天平规程,应该说该两规程在采用不确定度方面起了带头作用。这样能使我们消除过去的埋怨:不确定度不好学,又学而无用。但不知为什么?该两规程对于衡量仪器的平衡位置读数规定却让规程执行者犯愁:1、JJG99-2006《砝码》:摆动式衡量仪器: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连续3次或4次回转点读数按公式I=(i1+2 i2+ i3)/4计算。2、JJG98-2006《机械天平》:无阻尼器普通标尺天平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的平衡位置。用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平衡位置的公式为:I=(i1+2 i2+ i3)/4。前者说了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按公式I=(i1+2 i2+ i3)/4计算,但又来个“或4次”,让规程执行者怎样去执行这“或4次”;而后者说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的平衡位置,但没有说明是以那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 当然规程执行者可以不理睬该“或4次”,但作为计量工作的技术法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多余这“或4次”,自然要使作为技术法规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规程执行者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损伤。对于后者是否也是按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的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请指教!
[color=#333333]砝码是质量量值传递的标准量具[/color],是统一质量单位的依据。为保证砝码量值的准确可靠应定期进行检定。砝码检定过程中应根据被检砝码的准确度等级合理选择衡量仪器。在实际工作中,衡量仪器通常采用检定的方式,依据[color=#333333]JJG1036-2008[/color][color=#333333]《电子天平》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确认计量性能,以致我们经常发现,如果根据衡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选择衡量仪器,所需的衡量仪器准确度等级将较高,投资成本较大,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的选择衡量仪器,以下将简要介绍实际检定工作中衡量仪器的选择方法。[/color][color=#333333]1[/color][color=#333333]、检定砝码选择衡量仪器的基本要求[/color][color=#333333]根据[/color][color=#333333]JJG99-2006[/color][color=#333333]《砝码》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过程中如果被检砝码进行空气浮力修正,则衡量仪器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应不超过被检砝码质量最大允许误差的六分之一;检定过程中如果被检砝码不进行空气浮力修正,则衡量仪器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应不超过被检砝码质量最大允许误差的九分之一。衡量仪器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应包括:重复性、灵敏度、分辨力、偏载等。[/color][color=#333333]2[/color][color=#333333]、衡量仪器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评价[/color][color=#333333]2.1[/color][color=#333333]衡量仪器偏载引入的不确定度[/color][color=#333333]检定过程中衡量仪器偏载引入的测量误差与实验载荷、加载时偏移中心位置的距离有直接关系,不易进行准确评定,评定中会一般采用放大该项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的方式进行评定,如直接使用实验载荷点对应的最大允许误差估计偏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造成衡量仪器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放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将称量盘改装为吊盘或加装自动定心盘的方式,消除衡量仪器因偏载引入的不确定度。见下图:[/color][color=#333333][img=,512,59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101550355049_4516_1638093_3.png!w512x599.jpg[/img][/color][color=#333333][img=,499,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101551125999_7556_1638093_3.png!w499x400.jpg[/img][/color][color=#333333]采用吊盘或自动定心盘的衡量仪器,加载砝码后由于重力的影响,会自动恢复到中心位置,其偏载误差在没有明显影响质量测量的情况下,可忽略不计。所以在进行砝码检定中,特别是进行F1等级、E2等级等准确度等级较高的砝码时,建议配备自动定心盘,或将秤盘改装为吊盘。2.2衡量仪器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检定砝码的衡量仪器的所表述的重复性,是衡量仪器在进行ABA或ABBA比较测量时的重复性,是10次ABA或ABBA测量结果的单次测量标准偏差(使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对新购置的衡量仪器可直接引用产品说明书中的典型重复性。如衡量仪器采用检定的方式溯源,无法得到采用ABA或ABBA比较测量时的重复性,可依据电子天平重复性误差为同一砝码6次测量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的差值的计算方法,采用重复性的实际检定结果采用极差法估计单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color][color=#333333][img=,509,2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0/201910101552256679_49_1638093_3.png!w509x253.jpg[/img][/color][color=#333333]2.4衡量仪器灵敏度引入的不确定度目前检定砝码多采用电子天平,不存在灵敏度引入的不确定度。但实际检定过程中应关闭衡量仪器的零点跟踪功能,消除因零点跟踪功能引入的不确定度。由此可见,衡量仪器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来源,主要为衡量仪器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其他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均可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消除,减小衡量仪器在检定过程中引入的不确定度。同时,在对衡量仪器进行溯源时,建议采用校准的方式,依据JJF 1326-2011《质量比较仪》校准规范,通过模拟砝码检定的方式,合理评价衡量仪器实际检定过程中的不确定度,减小在不确定度评定中依据《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多次引用极限值造成的不确定度被放大的问题。[/color][color=#333333][/color]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正在学习砝码和机械天平规程,应该说该两规程在采用不确定度方面起了带头作用。这样能使我们消除过去的埋怨:不确定度不好学,又学而无用。但不知为什么?该两规程对于衡量仪器的平衡位置读数规定却让规程执行者犯愁:1、JJG99-2006《砝码》:摆动式衡量仪器: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连续3次或4次回转点读数按公式I=(i1+2 i2+ i3)/4计算。2、JJG98-2006《机械天平》:无阻尼器普通标尺天平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的平衡位置。用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平衡位置的公式为:I=(i1+2 i2+ i3)/4。前者说了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按公式I=(i1+2 i2+ i3)/4计算,但又来个“或4次”,让规程执行者怎样去执行这“或4次”;而后者说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的平衡位置,但没有说明是以那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 当然规程执行者可以不理睬该“或4次”,但作为计量工作的技术法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多余这“或4次”,自然要使作为技术法规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规程执行者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损伤。对于后者是否也是按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的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