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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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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布相关的资讯

  • 勤卓科技发布勤卓沙尘防尘试验箱生产沙尘试验箱厂家QZ-IP6新品
    东莞勤卓科技专业生产环境试验设备,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到设备调试、验收交接后的保养维护一条龙服务。公司一贯坚持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客户认可及喜悦的、zui优质的设备产品和服务。丰富而兹深的设计制造经验、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高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使我们得到全国用户的认可,我们衷心期待着与更多的新老用户进行真诚友好的交流与合作!砂尘试验箱,汽车专用沙尘试验箱 汽车专用沙尘试验箱用于LED灯具、低压电器、电机、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等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受到砂尘环境的影响。尤其是汽车、电器受砂尘的影响更为显著。 本沙尘试验箱不能满足GB2423、GJB150中有风源的砂尘试验结构工作室尺寸:约1500×800×1000mm (深×宽×高)内箱材质:A3钢板烤漆外箱材质:SUS304#不锈钢板箱门上带有大型观察窗,配有手动刮片独特的风道设计,保证沙尘试验箱箱体产生非层状的垂直循环气流沙尘试验箱 参数(IP6X IP5X)温度范围:环境温度+15~+40℃(粉尘除湿用)湿度范围:相对湿度箱内、管道内灰尘浓度为:2Kg/m滑石粉用量:2kg/ m,可回收粉尘要求:所用粉尘应含1Kg干石英沙,颗粒分布为:a.通过150μm孔径,104μm线径:99%~1 0 0%;b.通过105μm孔径,64μm线径:76%~86%;c.通过75μm孔径,52μm线径:60%~70%(试验用粉尘客户自备。)标称线径:50um线间标称间距:75um气流速度:不大于2m/s风路机件:离心风机箱体承重:沙尘试验箱内受测产品不大于40公斤生产砂尘试验箱的厂家;汽车专用沙尘试验箱安全保护 本试沙尘试验箱足国家电工安全标准,布线规范,各接线端口均有明确标注,无裸露。工作室与各电源jue对绝缘,安全可靠。完善的安全保护功能(如下):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漏电/断路保护。过载熔断保护。超温保护售后服务用户的满意是我们服务的宗旨,完善的售后服务使您解除一切后顾之忧,我们坚信一个好的企业卖出去的不仅仅是一台好的产品,更重要的是良好的服务。东莞市勤卓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公司产品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技术培训:操作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检测和排除 2.定期回访:设备巡检,排除故障隐患,传递zui新消息 3.备品、备件专项储备支持 4.售后服务部提供维修服务的快速响应 5.专职维修人员确保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 创新点:质量保证、性能稳定、参数精准勤卓沙尘防尘试验箱生产沙尘试验箱厂家QZ-IP6
  • 新品首发|脂肪酸值测定仪专业的防尘盖设计【恒美】
    脂肪酸值测定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粮食中脂肪酸含量的仪器。它通过化学反应和仪器测量,快速、准确地测定粮食中的脂肪酸值,对于评估粮食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526956.htm 在粮食储存过程中,脂肪酸值是衡量粮食质量和新鲜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脂肪酸值过高会导致粮食变质,产生不良气味和口感,甚至引发食品中毒等问题。因此,对粮食进行脂肪酸值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脂肪酸值测定仪通常采用滴定法或比色法等化学方法来测定粮食中的脂肪酸含量。通过将粮食样品与特定的化学试剂进行反应,测量反应液的颜色变化或电导率变化,从而计算出脂肪酸值。这些方法具有高精度、高重复性和高可靠性等特点,可以准确地反映粮食中的脂肪酸含量。 使用脂肪酸值测定仪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大量粮食样品的脂肪酸值,对于指导粮食储存、流通和加工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效地防止不良商家将低质量粮食冒充高质量粮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同时,脂肪酸值测定仪还可以为粮食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粮食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 深圳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管控机制,督导企业履行源头降尘降噪职责,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制定以下六条措施:一、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共享机制 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建立畅通市管工地和各区监管部门沟通渠道,对于新开工的工地,及时推送工地监管信息,落实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属地管理,及时处理属地监管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对于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被通报的工地依法严格处理。 住建、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智慧监管。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继续推进完善智慧工地建设,开展新开工工地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核查,并提高在线率和准确率。生态环境、住建部门加强数据交接,实现住建智慧工地和生态环境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实时更新工地信息及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等数据,最终实现智慧监管。二、开展扬尘噪声联合执法行动 生态环境、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建设工程、拆除工程、配套工程等重点工地开展联合执法,督导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配套指南,并通过电子视频执法、联合通报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三、修订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住建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施工工地隔声围挡、封闭式施工棚、噪声监测系统(包括视频)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降尘防尘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同时配套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施工噪声防治、降尘防尘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照不可竞争费予以保障。四、修订完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住建部门完善并细化《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扣分标准和惩处细则,对恶劣、反复违法的企业实施特别管控。对未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措施被立案查处的企业,设置严重处罚的扣分情形,同一建筑施工单位三个月内两次因施工噪声被立案查处,扣2分,扣分记录六个月 同一建筑施工单位六个月内三次因施工噪声被立案查处,扣3分,扣分记录一年。五、修订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文件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围档设置、噪声监测点位布设、降尘降噪措施开展深入论证,适时修订相关标准。保障企业施工场地平面图布置和前期建设的施工围挡、噪声监测点位、降噪措施既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也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具体明确“八个必须”(即“必须有环保公示、必须有群众接待点、必须有环保主任、必须有噪声在线监测、必须要限时作业、必须有隔声围挡、必须有应急预案、必须有降噪措施。”)等降噪措施。六、联合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403/T 63-2020)》实施,切实做好深圳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应适时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并会同住建、交通、水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源头降噪。
  • 【恒美科技】行星式球磨机密封防尘,带四方位观察窗
    在科研和工业生产中,样品研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行星式球磨机作为一种高效、可靠的研磨设备,为各种材料的细磨和混合提供了有力支持。 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513886.htm 行星式球磨机采用高能行星运动原理,使球磨罐在高速旋转下产生强大的研磨力量。这种强大的研磨力使得各种硬度的材料都能得到充分、均匀的研磨,从而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行星式球磨机还具有易于操作和清洗的特点。其封闭式研磨罐设计,可以有效地防止研磨过程中材料的污染和逸出。同时,其结构紧凑、体积小,不仅节省了实验室空间,还便于移动和运输。 对于需要精细研磨或混合的实验,行星式球磨机无疑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它能够大大提高研磨效率,减少人工干预,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重复性。无论是在科研实验室、制药工厂还是材料制备领域,行星式球磨机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 众瑞仪器发布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C款,正压)新品
    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C款,正压)产品简介: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C款,正压),用于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含超低浓度) 的采集、SO2和NOX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测量、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烟道温度、动压、静压、含湿量测量及折算浓度、排放总量的计算等。执行标准l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l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l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l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l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l 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l JJG 518-1998 皮托管检定规程l Q/0212 ZRB014-2015 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l 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技术特点l 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修正功能开关可选,修正系数可通过干扰试验测定后输入修改。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l 适用于烟道正压环境,主机烟尘无动力源采样;l 烟气测试流量控制满足HJ/T 46 的要求;l 采样管与皮托管材质为310S耐温耐腐蚀材质;l 采用刚玉滤筒采集颗粒物,适用于800℃以下高温工况;l 满足烟道压力0.3MPa\800℃的采样工作环境要求;l 双重水冷却烟气,确保烟气进入主机之前降温到仪器可承受的温度;l 具备烟道信息数据库,自动记忆烟道工况配置信息,支持汉字输入,可快速提取历史数据;l 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7.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l 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l 支持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l 精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l 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l 烟气传感器类型、数量、维护日期动态管理,气体传感器自动配置;l 具备操作导航功能,引导用户快速完成整个采样过程;l 气嘴接口侧向布局,防雨防尘效果好;l 交直流电压供电,支持外接电源箱供电或AC/DC桌面电源适配器供电;l 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l 内置锂电池,满电状态下可正常工作不低于3小时;l 加强过滤除湿以及静电、摔碰等的防护,整机更结实耐用。创新点: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适用于烟道正压环境,主机烟尘无动力源采样;烟气测试流量控制满足HJ/T 46 的要求;采样管与皮托管材质为310S耐温耐腐蚀材质;采用刚玉滤筒采集颗粒物,适用于800℃以下高温工况;满足烟道压力0.3MPa800℃的采样工作环境要求;双重水冷却烟气,确保烟气进入主机之前降温到仪器可承受的温度;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精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加强过滤除湿以及静电、摔碰等的防护,整机更结实耐用。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C款,正压)
  • 众瑞仪器发布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新品
    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A款,小型化)产品简介: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A款,小型化),用于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含超低浓度) 的采集、SO2和NOX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测量、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烟道温度、动压、静压、含湿量测量及折算浓度、排放总量的计算等。适用范围: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烟尘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该仪器配合油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油烟采样;选配沥青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沥青烟采样;各类除尘设备效率的测定;烟道排气参数(动压、静压、温度、流速、标干流量等)的测定;烟气含氧量、空气过剩系数的测定;干、湿球温度的测定;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SO2、NOx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及各类脱硫设备效率的测定(可选);其它可应用的场合。工作条件工作电源: 交流220V±10%,50Hz;环境温度: (-20~ 45 )℃;环境湿度: 0% ~95%;适用环境: 非防爆场合;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爆晒等侵袭的措施。 执行标准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JJG 518-1998 皮托管检定规程Q/0212 ZRB014-2015 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技术特点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修正功能开关可选,修正系数可通过干扰试验测定后输入修改。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烟气测试流量控制满足HJ/T 46 的要求;具备烟道信息数据库,自动记忆烟道工况配置信息,支持汉字输入,可快速提取历史数据;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5.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内置自动排水泵,实现烟尘、烟气采样冷凝水自动排出功能,更适合高湿度工况,操作便利;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支持手机APP无线操控,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准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具备操作导航功能,引导用户快速完成整个采样过程;皮托管正负取压接嘴与连接管路进行颜色标识区分,便于操作;具备烟尘系统气密性和整机故障自检与报警功能,方便用户使用及维护;具有气路缓冲功能,实现真正防倒吸,保证采样数据的准确性;主机可视化优质尘滤芯、逃逸水陷阱一体化设计,有效滤尘且便于更换,进一步除水,保护气路及采样泵;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标配电池25.9V 6AH,仪器功耗更低,20L/min,-8kPa负载时≥3小时 30L/min,-8kPa负载时≥2小时。可扩展备用电池输入。;具备DC24V输入和DC24V输出接口,可外接电源使用,亦可为外部附件提供电源。具有大于AC250V过压保护功能,避免因接入电压过高而造成仪器损坏。加强过滤除湿以及静电、摔碰等的防护,整机更结实耐用。可选配无线通讯和定位,支持手机APP操作。预留2种湿度测量方法(阻容法和干湿球法)的接口。选配部分可扩展β射线吸收法和微振荡天平法测量的烟尘直读模块,以及可扩展直读称量单元,实现烟尘浓度现场自动测量;可配备阻容法含湿量测量仪,代替干湿球法独立测量湿度,无需外部动力抽取;烟气预处理器,可有效进行脱水、除尘, 增强烟气成分检测准确度;创新点:1、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修正功能开关可选,修正系数可通过干扰试验测定后输入修改。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2、便携性好,外形尺寸:(长275× 宽170× 高265)mm,重量6.8kg(含电池),相较于众瑞上代产品体积和重量减少40%以上。3、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编号:CCAEPI-EP-2018-640) 经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检测合格(报告编号:质(认)字NO.2018-154) 4、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5.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5、内置自动排水泵,实现烟尘、烟气采样冷凝水自动排出功能,更适合高湿度工况,操作便利高效;6、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7、烟气传感器类型、数量、维护日期动态管理,气体传感器自动配置,同时传感器供电无需更换电池,自动充电,增加传感器电池电量报警,提示用户注意,确保传感器处于安全状态;8、交直流电压供电,支持外接电源箱供电或AC/DC桌面电源适配器供电,采用220V供电、充电,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9、标配电池25.9V 6AH,仪器功耗更低,20L/min,-8kPa负载时≥ 3小时 30L/min,-8kPa负载时≥ 2小时。可扩展备用电池输入。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 众瑞仪器发布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新品
    产品简介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A款,小型化),用于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含超低浓度) 的采集、SO2和NOX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测量、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烟道温度、动压、静压、含湿量测量及折算浓度、排放总量的计算等。适用范围: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烟尘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该仪器配合油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油烟采样;选配沥青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沥青烟采样;各类除尘设备效率的测定;烟道排气参数(动压、静压、温度、流速、标干流量等)的测定;烟气含氧量、空气过剩系数的测定;干、湿球温度的测定;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SO2、NOx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及各类脱硫设备效率的测定(可选);其它可应用的场合。工作条件工作电源: 交流220V±10%,50Hz;环境温度: (-20~ 45 )℃;环境湿度: 0% ~95%;适用环境: 非防爆场合;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爆晒等侵袭的措施。 执行标准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JJG 518-1998 皮托管检定规程Q/0212 ZRB014-2015 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技术特点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修正功能开关可选,修正系数可通过干扰试验测定后输入修改。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烟气测试流量控制满足HJ/T 46 的要求;具备烟道信息数据库,自动记忆烟道工况配置信息,支持汉字输入,可快速提取历史数据;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5.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内置自动排水泵,实现烟尘、烟气采样冷凝水自动排出功能,更适合高湿度工况,操作便利;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支持手机APP无线操控,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准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具备操作导航功能,引导用户快速完成整个采样过程;皮托管正负取压接嘴与连接管路进行颜色标识区分,便于操作;具备烟尘系统气密性和整机故障自检与报警功能,方便用户使用及维护;具有气路缓冲功能,实现真正防倒吸,保证采样数据的准确性;主机可视化优质尘滤芯、逃逸水陷阱一体化设计,有效滤尘且便于更换,进一步除水,保护气路及采样泵;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标配电池25.9V 6AH,仪器功耗更低,20L/min,-8kPa负载时≥3小时 30L/min,-8kPa负载时≥2小时。可扩展备用电池输入。;具备DC24V输入和DC24V输出接口,可外接电源使用,亦可为外部附件提供电源。具有大于AC250V过压保护功能,避免因接入电压过高而造成仪器损坏。加强过滤除湿以及静电、摔碰等的防护,整机更结实耐用。可选配无线通讯和定位,支持手机APP操作。预留2种湿度测量方法(阻容法和干湿球法)的接口。选配部分可扩展β射线吸收法和微振荡天平法测量的烟尘直读模块,以及可扩展直读称量单元,实现烟尘浓度现场自动测量;可配备阻容法含湿量测量仪,代替干湿球法独立测量湿度,无需外部动力抽取;烟气预处理器,可有效进行脱水、除尘, 增强烟气成分检测准确度;创新点:1、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修正功能开关可选,修正系数可通过干扰试验测定后输入修改。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2、便携性好,外形尺寸:(长275× 宽170× 高265)mm,重量6.8kg(含电池),相较于众瑞上代产品体积和重量减少40%以上。3、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编号:CCAEPI-EP-2018-640) 经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检测合格(报告编号:质(认)字NO.2018-154) 4、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5.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5、内置自动排水泵,实现烟尘、烟气采样冷凝水自动排出功能,更适合高湿度工况,操作便利高效;6、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7、烟气传感器类型、数量、维护日期动态管理,气体传感器自动配置,同时传感器供电无需更换电池,自动充电,增加传感器电池电量报警,提示用户注意,确保传感器处于安全状态;8、交直流电压供电,支持外接电源箱供电或AC/DC桌面电源适配器供电,采用220V供电、充电,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9、标配电池25.9V 6AH,仪器功耗更低,20L/min,-8kPa负载时≥ 3小时 30L/min,-8kPa负载时≥ 2小时。可扩展备用电池输入。ZR-3260D型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 众瑞仪器发布ZR-7022型 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新品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ZR-7022型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应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对捕集到滤膜上的TSP、PM2.5或PM10颗粒进行自动准确测量,自动连续监测环境TSP、PM2.5和PM10的浓度。该仪器体积小,便于携带安装,具有防尘防雨特性,可在户外长时间连续自动工作。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空气监测站数据比对等场合。 执行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846-2015 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Q/0214 ZRB018-2018 环境粉尘连续检测仪 功能特点采用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化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准确数据。采样工位与检测工位分离,有效避免污染源对计量系统的污染和干扰。运纸机构整体移动单方向走纸,有效避免了双工位纸带容易断裂的缺陷。DHS(动态加热系统)内置,减小环境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干扰。机芯防护透明门设计,降低由于开机箱门导数据等操作时环境突变对数据准确性的影响。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可以保障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准确测量。采用宽温型工业触摸屏,操作方便快捷。自动测量温湿度和气压等参数,并自动换算标准状态采样体积。仪器可自动存储历史测试数据、可现场打印或用U盘导出。具备数字和模拟输出接口,可方便连接数采仪进行联网传输。具备4G无线通讯模块,可以远程查询仪器工作状态和实时测量数据。仪器具备数据断电自动保存功能,来电后保持断电前状态运行;仪器有独立的断带、滤纸用尽以及机械故障等测试程序;出现问题仪器自动报警。内置锂电池,能够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满足各种监测需要。创新点:1、采用先进的β 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化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准确数据;2、采样工位与检测工位分离,有效避免污染源对计量系统的污染和干扰,数据可靠性更高;3、运纸机构整体移动单方向走纸,有效避免了双工位纸带容易断裂的缺陷;4、DHS(动态加热系统)内置,减小环境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干扰;5、机芯防护透明门设计,降低由于开机箱门导数据等操作时环境突变对数据准确性的影响;6、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准确测量;7、内置锂电池,能够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防水等级达到IP67,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工作,满足各种监测需要。ZR-7022型 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
  • 崂应发布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新品
    崂应3012H-D型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一、产品概述 本仪器应用皮托管平行等速采样法采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颗粒物,用过滤称重法测定烟尘质量,应用定电位电解法定性定量测定烟气成份。可应用于各种锅炉、烟道、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折算浓度、排放总量的测定及设备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自动测量烟气动压、烟气静压、流速、流量计前压力、流量计前温度、烟气温度、含湿量、O2、SO2、CO、NO、NO2、H2S、CO2浓度等参数。 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检测公司、工矿企业(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糖厂、造纸厂、冶炼厂、陶瓷厂、锅炉炉窑、以及铝业、镁业、锌业、钛业、硅业、药业,包括化肥、化工、橡胶、材料厂等)、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领域。 二、执行标准n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n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n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n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n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n 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 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n 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n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n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n DB13/T 2375-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三、产品特点控制系统n 可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20mg/m3的颗粒物测定n 气体传感器修正补偿技术:烟气测量具有气体交叉干扰自动修正算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交叉干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了测量精度n 气体传感器量程根据校准量程可调,扩展传感器的使用范围n 采用工业级嵌入式控制器设计,抗静电能力强n 精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n 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n 仪器内置弹性气容,提高采样流量稳定性n 具有防倒吸功能,可防止采样结束后采集的烟尘被倒吸出来,保证采样数据的准确性n 实时记录设备工作状态数据,具有采样过程停电记忆功能n 针对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误差做了温度补偿,保证测量的准确度n 含湿量检测多模式:兼容干湿球法和阻容法两种测量模式n 具有烟尘采样和烟气测量同步运行功能n 具备故障自检功能,可对仪器功能进行检测并提示故障,方便用户的维护、使用n 具备气密性自动检测功能,可自动诊断气路的气密性动力系统n 高效采样泵,耐腐蚀,流量可达110Lmin,连续运转免维护,适应各种工况,具有过载保护功能n 精密压力传感器搭配稳定的流量控制,可实现超低流速的稳定跟踪n 独特高效气水分离器设计,高效除湿,令硅胶利用率大大高于同类其他仪器n 高效粉尘过滤功能:烟尘烟气采样气路均使用高效粉尘过滤器,极大的降低了流量传感器和采样泵系统的故障率。过滤系统采用透明窗设计,易观察,易更换操作系统n 智能化的软件参数标定设计n 工业级防尘防水键盘,操作方便,特别适用于恶劣工况n 带有中文输入法,方便用户输入采样地点等信息n 采用5.7寸宽温LCD显示屏,适用于野外环境温度,良好人机交互界面,让工作更轻松n 丰富的人机接口:具备RS232、USB等接口,支持数据通信,U盘数据转存输出n 皮托管正、负取压接嘴采用硅橡胶双联管连接,耐候性强,减少管路连接,操作方便n 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n 选用蓝牙高速低噪音微型热敏打印机,轻松掌握实时数据n 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扩展联网功能其他n 一体化电化学传感器模块,可根据需要自主选配进口传感器,SO2传感器具有高低双量程选择,最多可同时测量7种气体n 多种供电方案:仪器内置电池,并支持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n 内置充电管理:交流供电时可同时工作及给仪器内部电池充电n 直流输出带载:通过直流输出线可以直接给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或阻容法含湿量检测器供电n 一体称重滤膜式烟尘取样管:适合低浓度烟尘采样*说明: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内置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支持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可同时给主机和加热取样管供电(24v)2、便携升级、体积缩小40%3、具有烟尘采样和烟气测量同步运行功能,最多可同时测量7种气体4、采用高效芯泵,空载流量可达110L/min,负载20Kpa时流量不低于60L/min ,寿命长,耐腐蚀、连续运转免维护、具有过载保护功能5、兼容干湿球法和阻容法两种测量模式,并且可以连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直接读取数据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
  • 崂应发布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新品
    崂应3012H-D型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 一、产品概述 本仪器应用皮托管平行等速采样法采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颗粒物,用过滤称重法测定烟尘质量,应用定电位电解法定性定量测定烟气成份。可应用于各种锅炉、烟道、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折算浓度、排放总量的测定及设备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自动测量烟气动压、烟气静压、流速、流量计前压力、流量计前温度、烟气温度、含湿量、O2、SO2、CO、NO、NO2、H2S、CO2浓度等参数。 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检测公司、工矿企业(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糖厂、造纸厂、冶炼厂、陶瓷厂、锅炉炉窑、以及铝业、镁业、锌业、钛业、硅业、药业,包括化肥、化工、橡胶、材料厂等)、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领域。 二、执行标准n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n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n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n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n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n 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 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n 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n JJG 695-2003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n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n DB13/T 2375-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三、产品特点控制系统n 可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20mg/m3的颗粒物测定n 气体传感器修正补偿技术:烟气测量具有气体交叉干扰自动修正算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交叉干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了测量精度n 气体传感器量程根据校准量程可调,扩展传感器的使用范围n 采用工业级嵌入式控制器设计,抗静电能力强n 精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n 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专有调节方式,响应时间快n 仪器内置弹性气容,提高采样流量稳定性n 具有防倒吸功能,可防止采样结束后采集的烟尘被倒吸出来,保证采样数据的准确性n 实时记录设备工作状态数据,具有采样过程停电记忆功能n 针对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误差做了温度补偿,保证测量的准确度n 含湿量检测多模式:兼容干湿球法和阻容法两种测量模式n 具有烟尘采样和烟气测量同步运行功能n 具备故障自检功能,可对仪器功能进行检测并提示故障,方便用户的维护、使用n 具备气密性自动检测功能,可自动诊断气路的气密性动力系统n 高效采样泵,耐腐蚀,流量可达110Lmin,连续运转免维护,适应各种工况,具有过载保护功能n 精密压力传感器搭配稳定的流量控制,可实现超低流速的稳定跟踪n 独特高效气水分离器设计,高效除湿,令硅胶利用率大大高于同类其他仪器n 高效粉尘过滤功能:烟尘烟气采样气路均使用高效粉尘过滤器,极大的降低了流量传感器和采样泵系统的故障率。过滤系统采用透明窗设计,易观察,易更换操作系统n 智能化的软件参数标定设计n 工业级防尘防水键盘,操作方便,特别适用于恶劣工况n 带有中文输入法,方便用户输入采样地点等信息n 采用5.7寸宽温LCD显示屏,适用于野外环境温度,良好人机交互界面,让工作更轻松n 丰富的人机接口:具备RS232、USB等接口,支持数据通信,U盘数据转存输出n 皮托管正、负取压接嘴采用硅橡胶双联管连接,耐候性强,减少管路连接,操作方便n 提供USB接口,可将采样数据文件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主板程序n 选用蓝牙高速低噪音微型热敏打印机,轻松掌握实时数据n 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扩展联网功能其他n 一体化电化学传感器模块,可根据需要自主选配进口传感器,SO2传感器具有高低双量程选择,最多可同时测量7种气体n 多种供电方案:仪器内置电池,并支持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n 内置充电管理:交流供电时可同时工作及给仪器内部电池充电n 直流输出带载:通过直流输出线可以直接给低浓度烟尘多功能取样管或阻容法含湿量检测器供电n 一体称重滤膜式烟尘取样管:适合低浓度烟尘采样*说明: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内置大容量充电锂电池,支持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可同时给主机和加热取样管供电(24v)2、便携升级、体积缩小40%3、具有烟尘采样和烟气测量同步运行功能,最多可同时测量7种气体4、采用高效芯泵,空载流量可达110L/min,负载20Kpa时流量不低于60L/min ,寿命长,耐腐蚀、连续运转免维护、具有过载保护功能5、兼容干湿球法和阻容法两种测量模式,并且可以连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直接读取数据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18款)
  •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在京发布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30d001bffb4644edb30be70920261d9a.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noimg/84f83017-d03a-44dc-947f-44737fbb8aca.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这是1月18日拍摄的发布会现场。新华社/pp  1月18日,“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在北京发布。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由我国安全防护用品行业专家、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部门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共同制定完成,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pp  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PM2.5防护口罩发布团体标准,经检测通过该标准的产品将在包装上印刷“PM2.5防护口罩”特定标识和“F90”或“F95””防护级别标记。/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9fc95153c634456bbd90d455e542037e.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noimg/0ef629cb-6e2b-4bc7-b43d-6834fdc1eb27.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这是在发布会现场展示的符合团体标准的口罩产品。新华社/pp  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会长李建华在发布《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情况日趋严重,防护口罩是人们在室外活动时必备的基础防护设备。目前,我国PM2.5防护口罩的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源于目前国内没有民用PM2.5防护口罩的相关标准,只有工业用防尘口罩(GB2626-2006)和医用口罩的标准,还有一些口罩执行的是以N95等开头的美国标准,或是FFP开头的欧洲标准。/pp  标准的不合理和标准体系的混乱问题,一方面造成了没有防护性的山寨PM2.5口罩充斥市场。另一方面,工业防尘口罩被大量误用,存在健康隐患。工业防尘口罩有着严格的佩戴条件限定,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后容易造成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因此,亟须制定普通民众适用的PM2.5防护口罩标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d0d5cdf5cf64456a82b30bbb1ec74ab6.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noimg/2103646f-9d6f-44a3-97c3-bbcc0683c12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工作人员在发布会现场展示符合团体标准的口罩产品。新华社/pp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的郑煜铭博士介绍说,PM2.5防护口罩除了注重防护效果(高的拦截过滤效率),也需要更良好的舒适性(低的呼吸气阻力)。另外,PM2.5防护口罩与人的口鼻直接接触,需要考虑微生物和pH值的标准,现行GB2626-2006标准对这些指标都没有提出要求。新发布的《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兼顾了以上要求,还将可分解的致癌芳香氨的染料纳入考核指标,要求不可检出。这些标准可以有效保障佩戴符合该标准口罩的普通群众的身体健康。/pp  发布会上,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陆冰介绍了执行《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产品的相关检测情况。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标准实施细则和专用标识。/p
  • 众瑞仪器发布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B款,小型化)新品
    产品简介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B款,小型化),用于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含超低浓度) 的采集、SO2和NOX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测量、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烟道温度、动压、静压、含湿量测量及折算浓度、排放总量的计算等。适用范围: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烟尘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该仪器配合油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油烟采样;选配沥青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沥青烟采样;各类除尘设备效率的测定;烟道排气参数(动压、静压、温度、流速、标干流量等)的测定;烟气含氧量、空气过剩系数的测定;干、湿球温度的测定;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各种锅炉、工业炉窑的SO2、NOx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测定及各类脱硫设备效率的测定(可选);其它可应用的场合。执行标准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JJG 518-1998 皮托管检定规程Q/0212 ZRB014-2015 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工作条件工作电源: 交流220V±10%,50Hz;环境温度: (-20~ 45 )℃;环境湿度: 0% ~95%;适用环境: 非防爆场合;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爆晒等侵袭的措施。 技术特点仪器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修正功能开关可选,修正系数可通过干扰试验测定后输入修改。选择修正功能后仪器自动通过测得CO的浓度对所测SO2进行修正;烟气测试流量控制满足HJ/T 46 的要求;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经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检测合格(报告编号:质(认)字NO.2018-154) 具备烟道信息数据库,自动记忆烟道工况配置信息,支持汉字输入,可快速提取历史数据;同时支持触控和按键操作,5.0寸宽温高亮多角度翻转彩屏,耐高寒,视域广,汉字图形化显示,键盘采用防尘防水工业精密设计,适用于恶劣工况;内置自动排水泵,实现烟尘、烟气采样冷凝水自动排出功能,更适合高湿度工况,操作便利;板载大容量存储器,采样数据实现无限存储,支持SD卡、U盘等大容量存储介质,实现文件无限量存储;支持手机APP无线操控,支持蓝牙通信功能和外置蓝牙高速打印机;配备高负载低噪声大流量抽气泵,流量可达80L/min;准确的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计温,计压,自动调节流量;交直流电压供电,支持外接电源箱供电或AC/DC桌面电源适配器供电,采用220V供电、充电,具有断电记忆功能,采样过程中,突然断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提示恢复继续采样;具备DC24V输入和DC24V输出接口,可外接电源使用,亦可为外部附件提供电源。具有大于AC250V过压保护功能,避免因接入电压过高而造成仪器损坏。加强过滤除湿以及静电、摔碰等的防护,整机更结实耐用。可选配无线通讯和定位,支持手机APP操作。预留2种湿度测量方法(阻容法和干湿球法)的接口。选配部分可扩展β射线吸收法和微振荡天平法测量的烟尘直读模块,以及可扩展直读称量单元,实现烟尘浓度现场自动测量;可配备阻容法含湿量测量仪,代替干湿球法独立测量湿度,无需外部动力抽取;烟气预处理器,可有效进行脱水、除尘, 增强烟气成分检测准确度;创新点:1、用于固定污染源中颗粒物(含超低浓度) 的采集、SO2和NOX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测量、除尘脱硫效率的测定;2、该仪器配合油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油烟采样;选配沥青烟采样管,可以进行沥青烟采样;3、可扩展β 射线吸收法和微振荡天平法测量的烟尘直读模块,以及可扩展直读称量单元,实现烟尘浓度现场自动测量;4、可配备阻容法含湿量测量仪,代替干湿球法独立测量湿度,无需外部动力抽取;5、烟气预处理器,可有效进行脱水、除尘, 增强烟气成分检测准确度;ZR-3260型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B款,小型化)
  • 宁夏发布臭氧污染防控建议
    近日,宁夏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区发出臭氧污染防控建议,宁夏各地要聚焦臭氧污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通过应急减排和调整生产作业时段等措施,实施有目标、有计划的前体物减排,最大限度减少重点时段臭氧升高影响。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太阳辐射增强,臭氧污染风险升高,预计5月中旬银川都市圈或将出现今年首个臭氧污染天。根据数据比对,2021年宁夏五地市共出现臭氧污染天78天次,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9天次。建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生产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不符合标准的原辅材料和产品行为,实现源头防控臭氧污染。根据防控建议,宁夏各地要常态化开展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整治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等机动车全过程管控;广泛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产生的VOCs废气集中收集和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及辖区内园区对裸露土地采取防尘网苫盖等抑尘处理措施,对积尘严重道路进行湿扫除尘或固化处理;遇有大风天气,各地市应停止建成区内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最大限度减少局地扬尘污染。
  • 【新品上市】ZR-7100型 便携式烟尘直读测试仪
    经过十余年的风雨洗礼,青岛众瑞始终坚持“以质量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的理念,聚焦核心科技,以专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现在这款产品已经推出,欢迎广大用户垂询ZR-7100型 便携式烟尘直读测试仪采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与等速跟踪法或恒流采样法相结合,针对污染源有组织排放气体中的颗粒物浓度进行自动采样和准确测量,该仪器体积小,便于携带安装,具有防尘防雨特性。适合对固定源排放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脱尘脱硫效率等参数的现场直接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与等速跟踪法或恒流采样法相结合进行测量,与颗粒物的大小,化学成分,物理性质无关l 主机检出限低,满足超低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低于0.5mg/m3的排放场所的现场直读的监测要求;经过十余年的风雨洗礼,青岛众瑞始终坚持“以质量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的理念,聚焦核心科技,以专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现在这款产品已经推出,欢迎广大用户垂询!
  • 大昌华嘉科学仪器部关于疫情防控公告
    疫情期间大昌华嘉科学仪器部调整公告尊敬的各位用户及合作伙伴:鉴于目前上海疫情趋严,为配合上海市防疫部门封控工作,大昌华嘉上海办运行调整安排如下一、4月1日-4月5日,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及漕河泾园区要求,位于虹梅路1535号的大昌华嘉上海办公室暂时关闭。在此期间,所有上海员工居家办公。二、疫情期间公司在线客服及服务热线正常运行,如需咨询仪器&保修设备可拨打400-821-0778或在线留言,我们将尽快响应为您提供服务。三、近期有测样需求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一键服务 - 测样申请”填写您的测样信息,我们将安排应用同事及时与您取得联系。疫情期间安全措施不容忽视,请大家离开实验室时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清空废液,关闭排风,用防尘布盖好仪器,安心居家隔离!
  • 高德智感PR系列新品发布|赋能消防救援新视角
    仪器信息网讯 9月28日,高德智感发布PR系列消防用红外热像仪。该产品经过严格设计,完全符合新国标针对消防用红外热像仪的XF/T 635-2023标准。具有640×480/384×288的红外分辨率、-20℃~2000℃的超宽测温范围、6种图像模式及IP67防护等级等特点。产品优势1. 穿越黑暗与浓烟,清晰成像提供640×480/384×288两种画质选择,无需对焦即可快速生成清晰细腻、细节丰富的热像图,帮助用户在浓烟滚滚的环境中轻松导航.2. 多种图像模式,适应不同场景通过菜单键快速切换不同图像模式,帮助消防员快速清晰地看清周围环境,更准确地定位火情和搜寻受困人员。3. 温度可视化,最高可测2000℃可以直观看到被测物体的温度分布情况,测温范围最高达2000℃(加光阑),支持温度分析、温度修正、超温报警(振动/屏幕闪烁/蜂鸣报警)等功能。4. 操作简单,手套不影响操作体验5. 无惧高温,260℃仍可正常工作硅橡胶具有优异的耐热性和抗热氧化性及机械性能。隔热防护玻璃,隔绝热量传递,避免高温环境对屏幕造成影响。使得该产品可突破火场高温、高湿、浓烟等恶劣环境限制,在260℃高温下工作长达5分钟。6. 坚固耐用,稳定可靠抗2米跌落、IP67防水防尘、持握防滑、硅橡胶机身、耐高温高湿、4h续航。7. 拍照/录像,128G大内存支持拍照和录像,一键存储不卡顿、不影响实时检测画面;提供128G超大内存容量,可存储超2万张图片,充分满足用户需求。8. 支持选配4/5G高清单兵模块在火场进行热像仪实时画面同步传输,使现场画面直达指挥中心便于指挥救援。应用领域1. 火情侦察通过热像仪实时成像的特点判断着火点的具体位置和火灾蔓延的方向,帮助消防员快速慎察火情、制定作战计划。2. 辅助灭火热像仪能帮助消防员识别高温物体、积蓄的高温烟气、燃烧的火源等,以便及时、准确地扑灭火源,提高灭火效率。3. 搜索救援在火灾现场,热像仪可以让消防员在黑暗及浓烟弥漫的环境中快速发现被困人员的位置,为营救赢得宝贵时间。4. 防火检查能实时显示目标温度分布情况,并进行温度分析和图像存储,帮助防火监督人员进行防火检查,防患于未“燃”。产品参数产品型号PR410PR610分辨率384×288640×480镜头50°×37°帧频30Hz显示系统4.3寸LCD显示屏800×480像素测温范围20℃~150℃,0℃~650℃,可选500℃~2000℃(需加装光阑)测温精度±2℃或±2%,取大值图像模式基本消防、黑白、火场、搜救、热检测和标准红外模式工作温度一般工作温度范围:-10℃~+50℃;特定工作温度范围80℃:30分钟,120℃:10分钟,260℃:5分钟对外接口Type-C,Micro HDMI,三脚架存储介质本机存储128G续航时间4小时防护等级IP67,2m跌落重量≤1.3KG(含电池)
  • 环境保护部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说,专项检查的地域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 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改电、改新能源或洁净煤、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专项检查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要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向社会通报发现的问题。
  • TSI公司协助河北公共频道拍摄播出“口罩防霾效果测试”节目
    2015年12月连日雾霾,空气严重污染,很多人出行选择佩戴口罩,防霾口罩热销。但各种防霾口罩质量参差不齐,究竟哪种口罩对PM2.5颗粒物的防护性最强呢?河北公共频道于12月23日晚,播出了“口罩防霾效果测试”的节目。美国TSI公司有着多年健康安全产品检测经验的产品经理降凡在节目中使用了TSI公司专业的8530型PM2.5 浓度快速检测仪,对于分别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活性炭口罩,工业防尘口罩前后的PM2.5浓度变化进行了测试。 降凡指出:只有口罩的过滤效果和佩戴后的适合性(即密合度)都符合要求,才能证明该口罩为合格的防霾产品。通过现场将各类口罩分别覆盖仪器进样口后实际测试显示,在室内本底PM2.5浓度为280微克每立方米时,一次性医用口罩PM2.5值为140微克每立方米;售价5元的活性炭口罩为110微克每立方米,售价20元的活性炭口罩为55微克每立方米,带呼吸阀售价8元的工业防尘口罩为5微克每立方米,不带呼吸阀售价7元的工业防尘口罩为4微克每立方米。随后通过对每个口罩打孔安装测试管,测试口罩佩戴后的密合度。一次性医用口罩PM2.5值为200微克每立方米;售价5元的活性炭口罩为170微克每立方米,售价20元的活性炭口罩为160微克每立方米,带呼吸阀售价8元的工业防尘口罩为30微克每立方米,不带呼吸阀售价7元的工业防尘口罩为15微克每立方米。测试结果说明工业防尘口罩达到了很好的防护效果。所以建议大家到有官方授权的平台或其他专业渠道购买专业的工业防尘口罩,并关注口罩上标注的国标及相应的防护等级,如KN90对非油性颗粒物的过滤效果是90%,KN95是95%以上,颈带式比耳带式的效果更理想等。 该节目的视频可在以下链接观看: “美国TSI公司”的优酷专用空间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2MDEzODcxNg==.html直接观看相关测试内容。
  • 疫情当前,您的口罩防疫质量达标吗?
    最近,新冠肺炎疫情卷土重来,肆虐九州大地,不由让人心生恐惧。赶紧囤波口罩、消毒酒精、手套等防疫物资吧,心里会些许踏实。小编打开某宝,看到琳琅满目的口罩,一时不知道该购买哪种,同时也被风格迥异的口罩所吸引。凭借自己的认知,选购了医用N95口罩、KN95鱼型防尘工业口罩和卡哇伊的彩色一次性医用口罩。 当拿到这些口罩,除了满心欢喜,问题又来了,这些口罩是否质量达标?我应该带哪种更符合当下防疫要求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查阅相关资料及文件,总结出哪些口罩是符合防疫要求的,同时,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分析仪器设备生产厂商,我们东西分析在检测口罩质量方面又可提供哪些解决方案及仪器,供大家参考。 判断一个口罩是否具有防疫功能,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包装上的编码。目前,能达到防疫要求的口罩和编码只有这5种:口罩用途编码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日常防护型口罩GB/T32610-2016儿童口罩GB/T38880-2020 符合国家标准的N95类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都具有防护功能,符合防疫要求。KN95与医用N95区别医用N95医用N95在微粒的阻挡能力基础上增加了疏水层,可以防止液体喷溅,但透气性也比较差,长期使用易缺氧,适合防疫要求较高的健康人群佩戴。KN95属于工业防尘类口罩,主要用于阻挡粉尘保护肺部,在标准上执行GB2626-2019标准。我们经常看到市面上将工业防尘类口罩当作医用N95售卖,很多人也将二者混淆。防疫口罩检测项目及方法 (一)环氧乙烷环氧乙烷在口罩生产消毒环节中作为灭菌剂被广泛应用。口罩环氧乙烷一旦过量,就会对人体产生毒害。检测环氧乙烷残留一般应用气相色谱法。 GC-4100 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气相色谱法测定口罩中环氧乙烷残留量色谱条件 顶空进样器条件标准曲线实验结果(二)芳香胺染料五颜六色的印花染色口罩,可以给人带来欢快的心情。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对民用口罩规定染色印花部位不得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同时,染料色牢度不得低于三级。小编建议皮肤或呼吸道敏感的人群,尽量不要选择颜色太鲜艳的彩色口罩,避免引发健康隐患。芳香胺染料检测一般应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及高效液相色谱法。GC-MS3200 气相色谱(四极)质谱联用仪LC-5520液相色谱仪戴对口罩,关系你我他,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 防爆型气象站——一款有研发专利的化工厂防爆气象站#2023已更新
    防爆型气象站——一款有研发专利的化工厂防爆气象站#2023已更新【TH-FB02】2023年已经来临,在分秒必争的市场来说如何尽快推广自己的产品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针对于日渐增多的各类仪器设备,天合环境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特意研发出一款一体化的气象站,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来扩展配置。一、 产品简介TH-FB02型防爆气象站是天合科技根据市场需求,针对化工厂、油库等特殊场所而研发生产的一款一体化气象站。它集数据采集、存储、通讯、显示于一体,通过有线通讯方式直接在防爆屏幕实时显示数据。此款防爆气象站采用了防腐、防爆、防水、防震、防尘等高防护等级的设计理念,可满足化工厂、油库、隧道、矿井等场景的使用需求。二、 产品特点1、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 2020 2 3215713.X)☆2、原理为发射连续变频超声波信号,通过测量相对相位来检测风速风向(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1 1 0237536.5)☆3、风速、风向、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五要素一体式传感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 2020 2 3215649.5)☆4、RS232传输到防爆屏幕,内屏幕尺寸1米*0.5米,由9块P10单元板拼接而成三、 技术参数1)风速:0~70m/s(±0.1m/s);(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1 1 0237536.5)2)风向:0~360°(±1°);(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1 1 0237536.5)3)空气温度:-40℃~85℃(±0.3℃);(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4)空气湿度:0~100%RH(±2%RH);(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5)大气压力:300hPa~1100hPa(±0.02hPa);(北京市气象局校准证书)6)单机版数据存储:不少于50万条;7)功耗:1.75W8生产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9)生产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计算机软件注册证书10)生产企业具有Ex ia IIC T4 Ga 高等级防爆证书11)生产企业为3A级信用企业12)设备通过GB3836. 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需求13)设备通过GB3836. 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设备四、 功能特点1、一体化结构设计,安装拆卸简单;2、传感器外壳ASA材质,耐腐蚀,抗氧化;3、支持定制,可根据用户需求灵活配置监测要素;4、PC/LED防爆屏幕多种监测模式,有线传输5、五防设计:防水、防爆、防尘、防震、防腐;6、标准modbus协议,支持多种后台协议对接,为客户提供方便;8、低功耗设计,AC220V供电;五、上位机软件介绍1、PC单机版数据接收、存储、查看、分析软件2、支持串口数据接收、处理、展示3、支持json字符串、modbus485等通信方式4、可自设置存储时间,modbus485采集模式下可自设置采集时间5、支持自助增加、删除、修改监测参数的协议、名称、图标等6、支持数据后处理功能7、支持外置运行javascript脚本六、 设备安装1、确认现场工况,由本公司设定安装方案2、安装简单,无需专业人员操作,远程指导即可安装3、使用方无需自配零部件,由本公司精细化配置,设备到场即装即用
  • 《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
    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pp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pp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pp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pp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pp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pp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pp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pp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pp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pp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pp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pp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pp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pp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pp  第十二条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pp  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pp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pp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pp  第十四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pp  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pp  第十五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pp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pp  第十七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pp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pp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pp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pp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pp  span style="COLOR: #0070c0"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span/pp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pp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p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pp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pp  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pp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pp  第二十三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评价规范,组织建设与管理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span/pp  第二十四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span/pp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pp  第二十五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span/pp  第二十六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span/pp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pp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pp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工艺。/pp  被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pp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制度。/pp  第二十九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span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pp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pp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p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p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pp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p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p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pp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pp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pp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pp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等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对煤层气进行开采利用,对煤歼石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煤层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pp  第三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pp  单位存放煤炭、煤歼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pp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pp  第三十七条 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pp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pp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pp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pp  第三十九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pp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pp  第四十一条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pp  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pp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pp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pp  第四十三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pp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pp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pp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pp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pp  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pp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pp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pp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pp  第四十九条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pp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pp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pp  第五十条 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pp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p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pp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pp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pp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pp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pp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pp  第五十三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span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pp  span style="COLOR: #0070c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span/pp  第五十四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span/pp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pp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pp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pp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pp  第五十七条 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pp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pp  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 未召回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pp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pp  第六十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 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pp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pp  第六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pp  第六十二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span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pp  第六十三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pp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pp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pp  第六十五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pp  第六十六条 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pp  第六十七条 国家积极推进民用航空器的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pp  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适航标准中的有关发动机排出物要求。/pp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pp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pp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pp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p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pp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pp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pp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pp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pp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pp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pp  第七十一条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pp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 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pp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pp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pp  第七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pp  第七十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p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pp  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pp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pp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pp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pp  第七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pp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pp  第七十九 条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pp  第八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pp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pp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p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pp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pp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pp  第八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pp  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pp  第八十四条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pp  第八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pp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pp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pp  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pp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pp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pp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pp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pp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pp  第八十九条 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pp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pp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pp  第九十条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pp  第九十一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span/p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pp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pp  第九十三条 国家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pp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pp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pp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pp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pp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pp  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pp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pp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pp  第九十七条 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pp  第七章 法律责任/pp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pp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pp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p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p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pp  第一百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span/ppspan style="COLOR: #0070c0"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span/pp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p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pp  违反本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p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pp  (一)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pp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pp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 /pp  (四)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p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pp  (一)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pp  (二)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pp  (三)进口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p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pp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pp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pp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pp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pp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pp  (六)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p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pp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pp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pp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杨徘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p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二条 span style="COLOR: #0070c0"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span/pp  span style="COLOR: #0070c0"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span/pp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pp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p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pp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pp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pp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p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pp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pp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pp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pp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pp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pp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pp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pp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pp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p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pp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p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pp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pp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pp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p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pp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p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p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pp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pp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p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pp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pp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  第八章 附 则/pp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pp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p
  • 儿童防霾口罩“陷阱”:乱用检测报告过分宣传误导
    “买遍全世界”——对北京市民董丽采购口罩的购买力,这样的形容并不夸张。  从国产到日韩品牌,再到美国代购,董丽家里的口罩品牌不下十余种,都是幼儿防霾口罩。  “雾霾对人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对儿童的健康和成长非常不利。市场上的儿童防霾口罩琳琅满目,但存在诸多缺陷。”两年的购买经历,让董丽几乎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她说,这些防霾口罩要么防霾效果差,要么佩戴不舒适,“甚至有‘挂羊头卖狗肉’的”。  儿童口罩多为噱头  北京同仁医院呼吸内科的专家向记者介绍说,防霾口罩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防尘口罩和医用口罩,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雾霾颗粒侵入人体的呼吸系统。因此,防尘的效率是其重要的设计指标,而要达到防尘效率,须着重考虑其密合程度,“密合性不强导致防雾霾效果大打折扣 密合太严实或材料选择不当,则可能给佩戴带来麻烦,尤其是儿童防霾口罩,这种矛盾更为严重”。  根据董丽的购买经验,目前,专门针对儿童设计的口罩非常少。根据中国现有的产品标准,符合普遍用户的口罩标准还没有完全统一,“比如,市面上很多口罩对成人和儿童来说可以通用,可事实上,儿童与成人的口罩设计在尺寸还有材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儿童使用尺寸不合理的口罩,对抵御恶劣环境毫无作用”。  两年的时间,用董丽的话来说,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口罩“陷阱”。  在购买过程中,董丽首先剔除了那些一眼便可看穿的“普通口罩”,“这类产品只在商品名称或者介绍中明确写着PM2.5、防雾霾,但是整个商品详情介绍中对口罩本身的防霾能力只字未提”。  “还有的倒说是防霾口罩,但细看说明,里面讲的都是抗菌。”董丽说,这些都是消费者能辨别的,但是有的则“潜伏”得比较深。  通过董丽的介绍,记者联系上曾对儿童防护口罩进行筛选的自媒体人士吴峰。  “我曾经看过一款儿童防霾口罩,其产品名称表明‘防霾PM2.5’。商品详情也很正式地介绍其使用了N90过滤材料。末了,还附上了清晰的检测报告。看上去很真。”吴峰说,但是,如果看“检测依据”就会发现问题。我国KN90、KN95出自GB2626-2006,而该检测报告显然不是。  据吴峰介绍,口罩的工业标准有3个重要指标:过滤效率、泄漏率、呼吸阻力,这3个指标全部达标才算合格,“但很多口罩就在这一点上做文章,最常见的伎俩就是强调过滤效率,而对泄漏率只字不提”。  “我曾看到一款儿童防霾口罩,商品介绍通篇强调其过滤材料如何了得,还有检测报告佐证,但其被测物却是张冠李戴,只是用了一个跟品牌名称很像的名字。”吴峰说,购买后,他发现这款口罩和面部贴合处的结合不紧密,和鼻翼的贴合几乎没有,“购买平台上的上百个差评,可见一斑”。  “以我个人经验,只要看到商品详情中描述‘过滤材料’如何了得,单独提‘过滤材料’达到标准,就要小心了。因为真正能通过检测的口罩,其过滤材料自然是达标的。”吴峰说。  单独标准亟待出台  在走访中,很多口罩销售者向记者表示,目前儿童口罩与成人口罩的材质差不多,属于成人口罩的“缩小版”,“一般会根据孩子的脸型来设计大小”。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新国标的发布对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产品质量起到指导作用,但规范中明确表示“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原因在于儿童身体差异比较大,数据采集难。  那么,儿童使用的PM2.5防护口罩是否参照《PM2.5防护口罩》标准生产?上述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人员郑煜铭则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目前,该团体标准只适用于成人PM2.5防护口罩,并不能保证完全适用于儿童。”郑煜铭解释说,在PM2.5防护口罩检测过程中,需要真人测试,但儿童并不适合进行真人测试。“还有,目前缺少具有代表性的儿童头模基础数据,所以为保障团体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就没有列出儿童使用的PM2.5 防护口罩的技术指标”。  在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儿童作为体质较弱的人群,由于免疫水平较低,更易被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侵害,而儿童用口罩标准的缺失,无疑是口罩新国标的最大缺陷。  对此,有专家建议,儿童使用成人口罩,会出现与脸部贴合不严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周边泄漏,不能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希望尽快出台儿童专用防护口罩的相关标准,让儿童不再使用“小号成人口罩”,避免类似“儿童药用刀切”的尴尬出现。
  • 煤矿用气象站——一款鸿运当头的防爆气象监测站#2023已更新
    煤矿用气象站——一款鸿运当头的防爆气象监测站#2023已更新  【万象环境】型号WX-FBQ2【顺丰包邮发货】  雪依旧在下,孩子们追逐嬉戏,懒汉们忙于铺被卧床,主妇们拿起针线,倒是酒鬼们最为潇洒,眺望窗外大雪纷纷,回眸桌上美酒佳肴,抖落一身的烦倦,换上一幅好的心境,呼出一腔万丈豪情,举杯畅饮,大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之韵意。    一、 产品简介  WX-FBQ2型防爆气象站是万象环境根据市场需求,针对化工厂、油库等特殊场所而研发生产的一款一体化气象站。它集数据采集、存储、通讯、显示于一体,通过有线通讯方式直接在防爆屏幕实时显示数据。  此款防爆气象站采用了防腐、防爆、防水、防震、防尘等高防护等的设计理念,可满足化工厂、油库、隧道、矿井等场景的使用需求。  二、 产品特点  1、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  2、原理为发射连续变频超声波信号,通过测量相对相位来检测风速风向  3、风速、风向、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五要素一体式传感器  4、RS232传输到防爆屏幕,内屏幕尺寸1米*0.5米,由9块P10单元板拼接而成  三、 技术参数  1)风速:0~60m/s(±0.1m/s)   2)风向:0~360°(±2°)   3)空气温度:-40℃~85℃(±0.3℃)  4)空气湿度:0~100%RH(±2%RH)  5)大气压力:300-1100hpa(±0.25%)  6)单机版数据存储:不少于50万条   7)功耗:202W  8)生产企业具有Ex ia IIC T6 Ga 高等防爆证书☆  9)通过国家电器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10)设备通过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11)设备通过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四、 功能特点  1、一体化结构设计,安装拆卸简单   2、传感器外壳ASA材质,耐腐蚀,抗氧化   3、支持定制,可根据用户需求灵活配置监测要素   4、PC/LED防爆屏幕多种监测模式,有线传输  5、五防设计:防水、防爆、防尘、防震、防腐   6、标准modbus协议,支持多种后台协议对接,为客户提供方便   8、低功耗设计,AC220V供电   五、上位机软件介绍  1、PC单机版数据接收、存储、查看、分析软件  2、支持串口数据接收、处理、展示  3、支持json字符串、modbus485等通信方式  4、可自设置存储时间,modbus485采集模式下可自设置采集时间  5、支持自助增加、删除、修改监测参数的协议、名称、图标等  6、支持数据后处理功能  7、支持外置运行javascript脚本  六、 设备安装  1、确认现场工况,由本公司设定安装方案  2、安装简单,无需业人员操作,远程指导即可安装  3、使用方无需自配零部件,由本公司精细化配置,设备到场即装即用
  • 岛津发布多道同时型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新品
    电源保护Plus防尘设计岛津独有“无故障”高压发生器对外部电源要求较同类仪器低:-外部电压允许波动220V±10%-接地电阻十分宽泛≤30?全面的防尘设计 ①X射线管上照射方式: 避免样品粉尘对X射线管窗口的污染②每个通道真空全密封,无污染风险③电路板密封保护,特殊散热,拒绝粉尘污染 ④全新设计的真空管路粉尘吸附装置: 避免粉尘进入真空泵和电磁阀低故障Plus低维护成本高稳定性的高压发生器经过长期使用检验,几乎无故障高压发生器极小的真空室可自行维护,无需依赖厂家上门收费服务,不耽误生产真空泵负载小,故障低新设计滑竿式进样装置改变原有的轴承系统,到位更准确,故障更少全密封计数器不使用氩甲烷气体,节省成本,避免漏气等各种故障没有流气计数器芯线污染问题,无需更换芯线操作简单Plus分析快速全新分析软件专门开发的全中文软件,按钮式操作 单一窗口界面,一键数据查询传输,简单明了 仪器运行全过程监控 • 内置“大曲线” (生料/熟料/水泥,无需用户自己准备“标样”做曲线) 分析速度快 全元素固定通道,无移动光学部件 每个样品只需1分钟 (比扫描型块3倍以上) 高精度Plus长期稳定性每个元素专用全聚焦晶体,最短光路,高强度,避免杂散光干扰 每个元素专用独立全密封正比计数器----对同一水泥样品,长期测试结果统计(从海外工厂移到上海中心重新安装)--------------------低合金钢中轻元素到重元素重复性结果---------------创新点:专为工业生产现场而设计无语伦比的优异性能:快速高效,高稳定性密不透风的防尘设计"初次见面"也能轻松上手低成本运行多道同时型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
  • 方科新款发布|土壤研磨机无线遥控,四方位观察窗
    就当下而言,先测土再施肥已经是一件常见的事情了。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农户了解到自己土壤的现状,便于因地制宜的制定农耕作业方案,减少了对土地的过度消耗,避免了盲目施肥造成的肥料浪费和环境污染。【方科】土壤研磨机产品报价参考→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484502.html但是,土壤检测前该如何处理土壤样品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一方面,样品处理的不正确会影响到检测结果,使得到的数据不具有参考性,让整个检测工作的努力付诸东流。另一方面,由于检测的方向不同,像是重金属、理化性状这些检测内容,如果样品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得不偿失。所以说,土壤检测的前提是要能好好的处理样品,做到研磨到位。 土壤研磨机是在同一转盘上装有四个研磨罐。当转盘转动时,研磨罐在绕转盘轴公转的同时又围绕自身轴心自转;这时,罐中磨球在飞速运动中相互碰撞、摩擦、研磨和混合样品,最终得到小粒度的检测样品。它是混合、细磨、小样制备、新产品研制和小批量生产高新技术材料所不可或缺的仪器设备,能用在土壤、地质、第三方检测、农牧业、农产品质量、资源与环境等领域,为土壤制样、重金属分析做出贡献。【方科】土壤研磨机优势分析:  控制系统:触摸屏、无线遥控  远程遥控:标配无线遥控器,可远距离控制研磨机的启动、停止、加速、减速以及可切换三种运行模式(单向持续运行,单向间隔运行,双向交替间隔运行)  显示方式:7.0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可显示、触控操作运行模式、运行时间、转速、交替运行间隔  运行模式:单向持续运行、单向间隔运行、双向交替间隔运行、定时停止  连续运行时间设定:0.1~9999.9分钟  交替、单向间隔暂停时间设定:0.1~9999.9分钟  主盘转速:50-450min  研磨罐转速:100-900min  传动比(行星盘、研磨罐):1:2  可连续工作(满负荷):90h  紧急停机:红色急停按钮可一键断电停机  断电记忆功能:断电之前的时间设定,断电开机后无须重新设定  过载保护功能:有  研磨室设计:密封防尘,带四方位观察窗  同时处理样品种数:4种  适用研磨罐:本机是新款通用型,100ml、250ml、500ml三种规格研磨罐均可使用,可根据客户需求同时放不同规格的罐;对角对称即可(4个研磨罐为一套)。  最大进样尺寸:土壤12mm 其他3mm  研磨罐配球量:罐子容积的三分之一  最大装样量:研磨罐容积的三分之二  出样粒度:最小可达0.1um(即1.0×10mm-4)  研磨罐材质:玛瑙、陶瓷、聚四氟乙烯、氧化锆、聚氨酯、不锈钢、尼龙、碳化钨、硬质合金等可选(常用玛瑙、氧化锆研磨罐)  研磨球材质:玛瑙、氧化锆、不锈钢、陶瓷、硬质合金、碳化硅等  研磨球直径:3、5、10、15、20mm(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电源端口:国标、欧标、美标、英标等  电机转速、功率、电压:1400rpm、0.75kw、220V±10%单相,50/60Hz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新品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一、产品概述 本仪器是全天候户外自动监控终端,它是由数据采集平台和数据传输平台组成,数据采集平台可扩展多种传感器,实现不同的空气污染物监测功能。用户可根据监测大气颗粒物浓度选配切割器(PM2.5、PM10)。其采用钢质材料,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A级设计,以及IP55防尘、防溅水设计,功能完善、体积小巧、系统集成度高、坚固耐用,可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可靠工作。设备带有机箱内部温度控制系统,可工作在外部环境温度为(-30~50)℃,适用范围广。二、执行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三、产品特点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可选配不同的切割器头对PM10和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仪器采用采样和检测同位置检测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采用优质的检测器,测量稳定,安全可靠,数据准确采样数据自动记忆,停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仪器能够继续采样支持多种方式的数据远程运输,包括:WIFI、ZIGBEE、3G、4G、ADSL、光纤等不锈钢材质机壳,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海量的数据存储能力,可存储长达365天的数据量采用外国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寿命长先进的温湿度补偿算法,修正温湿度对测量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 说 明: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 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β 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2)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3)野外作业级防护,不锈钢材质机壳,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能够适用全天候复杂环境。4)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5)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6)可选配多规格切割器,对PM10和 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7)颗粒物监测采样和检测同位置,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8)采用国外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使用寿命长。9)内置4G数据传输模块(DTU),可进行数据上传,数据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10)可实现气象五要素的实时监测,标配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可选配风向、风速传感器等。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 众瑞仪器发布ZR-3360型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新品
    ZR-3360型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产品概述ZR-3360型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量环境空气中NO2和NO气体的浓度,不受环境温度等影响,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特别适合环境空气中NO2和NO气体的测量。参照标准HJ479-200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 8969-88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技术特点采用5.0寸触摸显示屏,内容更直观,操作更简便;整机防雨、防尘、防静电及防碰撞性能优异,可保证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具有温度和压力补偿;测试周期5-20min可设;具有管路自动清洗和无液报警功能;内置高性能锂电池,可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使用;内置4G模块,可进行远程数据传输;支持USB数据导出;可选配蓝牙打印机进行数据打印;可选配GPS定位模块,记录采样位置信息。创新点:ZR-3360型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量环境空气中NO2和NO气体的浓度。整机防雨、防尘、防静电及防碰撞性能优异,具有温度和压力补偿和管路自动清洗和无液报警功能。ZR-3360型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
  • 防爆工具FLIR Cx5已开放免费巡检名额,速来抢!
    FLIR Cx5红外热像仪专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设计其已经过防爆认证(证书标号:IECEx EXV21.0064X)符合气流限制和防尘标准可适用于存在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危险场所以及易爆环境无需获得动火作业许可就能快速轻松地进行T类检查妥妥滴检测人员的“安全小助手”~FLIR Cx5小巧便捷可直接放入口袋攀爬梯子时也不碍事非常适合化工石油和天然气等行业的设备检查听说还可一键调整电平和跨度?云分享、编辑、存储检测结果?一键集成专业报告?更多具体信息请点击下方图片免费获取完整Cx5资料因工具选取不当造成爆炸的事故偶有发生这也说明了防爆工具的必要性FLIR Cx5已经过专业组织的认证是石油化工、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理想检测工具为了让各位菲粉们更好地了解这款工具小菲特此为大家申请了一个福利“上门免费巡检一次”只要你是易燃易爆行业工作的菲粉只要你需要防爆检测工具即刻联系我们申请FLIR人员就会带产品上门免费巡检一次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雷磁发布雷磁 WZB-175型 便携式浊度计新品
    【主要特点】l LED光源,采用850 nm波长,满足ISO 7027标准;l 采用散射-透射光测量原理,多方向接收散射光信号,比率校准,自动色度补偿;l 量程自动切换,自动调零;l 支持零点和最多6点校准;l 支持平均测量功能;l 支持存储2000组测试数据,符合GLP规范;l 支持USB通讯,支持连接PC进行数据采集;l 支持电池供电和USB供电,支持自动断电设置;l IP65防护等级,良好防水防尘性能;l 配套提供浊度校准溶液。【技术参数】型号技术参数WZB-175光源850 nm LED,满足ISO 7027标准测量范围(0~20.00)NTU,(20.0~200.0)NTU,(200~1000)NTU分辨率0.01 NTU,0.1 NTU,1 NTU示值误差±6%重复性±0.5%零点漂移±0.5% FS/30min示值稳定性±0.5% FS/30min防护等级 IP65尺寸(mm),重量(kg)220×100×80, 0.8创新点:1.LED光源,采用850 nm波长,满足ISO 7027标准;2.采用散射-透射光测量原理,多方向接收散射光信号,比率校准,自动色度补偿;3.量程自动切换,自动调零;4.支持零点和最多6点校准;5.支持平均测量功能;6.支持存储2000组测试数据,符合GLP规范;7.支持USB通讯,支持连接PC进行数据采集;8.支持电池供电和USB供电,支持电源管理,支持自动关机;9.IP65防护等级,良好防水防尘性能;雷磁 WZB-175型 便携式浊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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