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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杜绝秸秆焚烧的建议

    杜绝秸秆焚烧的建议 农作物收割后,遗留在地里的秸秆是个头疼的问题。以前人们的思想落后,认为拖回家费时费力,一把火烧了,草木灰有利于耕地疏松,增加肥料,烧死了虫卵和杂草籽种,减少了病虫草害,还能及时播种下季作物。现如今,人们越来越关心生活品质,焚烧秸秆不仅影响空气质量,危及人类健康,还影响交通,更容易引发火灾。为此,江苏省环保厅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政策虽然制定,但是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处理秸秆。上次下乡看见好多田边都堆着秸秆有的甚至推到了水沟里,有些在等待机会,有些估计就准备烂在水里了吧。 那么我们该怎样杜绝秸秆焚烧呢?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特别是村干部。首先,村干部要保证自家的秸秆不能烧,村镇干部忙完自家田里的事,可以帮助缺乏劳动力的邻居,有些人家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一定能赶回来收割,剩下孤儿寡母的在家能收割下来已经不错了,有了人帮忙还好点,这样可以监督、提醒他们,他们也不好意思点火。 二、收割机收割的时候,自己在旁监督,要求割深一点,割慢点。避免收割完自己再下田检查。有些地方有秸秆捡拾打捆机可以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打捆,方便农民运走。有条件的地方将秸秆粉碎还田,既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又可以改良土壤生物性能,提高粮食产量,方便农民抢种作物。 三、政府可以在乡镇投资建立大的沼气池。现在乡下自己建沼气池还是比较少的。农作物秸秆作为生物质能源,用途越来越广,以现代方式进行加工处理,可以转化为气体燃料,可以发电,还可以转化为饲料、肥料等, 一烧了之,谓之可惜啊! 四、政府应鼓励兴建配套产业。比如四川内江就建立了国家级秸秆养羊示范基地,将秸秆利用和山羊养殖结合起来。不仅节约成本,增加效益,还实现废弃物资的循环再生,秸秆利用好了,乡村环境也变好了。

  • 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b]一、出台背景[/b]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稳定大局。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要求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在此背景下,起草了《意见》。[b]二、决策依据及目的[/b]为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务有关工作部署,全力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将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助推经济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b]三、《意见》的总体要求[/b]一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二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审批,确保申请材料最少、流程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三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四是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协同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尽快实施见效。[b]四、《意见》的重要举措[/b](一)建立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和环评管理台账。各市环评审批部门应结合市级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根据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本市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台账。(二)切实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一是充分利用我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二是督促产业园区落实跟踪监测要求,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直接引用监测数据;三是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可简化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跨区域环境影响、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三)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逐一明确服务企业联络员,提供“环评审批服务清单”,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帮扶,一次性告知环评手续办理相关事宜。(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发挥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帮扶。(五)拓宽审批绿色通道。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改建、扩建工程内容的环评分类等级。(六)深化审批改革创新。积极推进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对小微企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打捆审批改革试点,具体实施可参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2〕10号)。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b]五、《意见》的保障措施[/b](一)一是加大环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疑似异常经济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编制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发现问题严格调查处理,激励环评编制水平提升,保障环评编制质量。二是督促落实环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开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项目稳妥实施、取得实效。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联合惩戒,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发生。[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z/202207/t20220718_4004267.html]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的意见》[/url]

  • 【分享】一根海带百种卖法,卖出8个亿!

    一根海带百种卖法,卖出8个亿! 时断时续的降雨对山东省荣成市俚岛镇峨石村的海带养殖户杨良来说太不是时候了,因为现在正是海带的收割季节,阴雨天气使捞上来的海带没法晾晒容易发霉腐烂。 荣成市俚岛镇峨石村养殖户杨良:“雨季雨大,腐烂也多,所以这几天在这半个月内每天加班加点抢收海带。” 海带并不能在海水里常年生长,它是一种冷水性藻类,适宜生长的海水温度是10度左右,超过20度就开始腐烂。前年高温和阴雨天气使海带烂在海里,这几天变化不定的天气使杨良左右为难。而隔壁高家村的袁洪国却不顾天气在收割海带。 海带加工厂负责人袁洪国:“你看这熟成的海带,全都熟了,尾部基本都圆了,厚度也很好。这棵至少能卖5角钱。这条绳上30多棵海带,重量达到100多斤。” 两个小时后,袁洪国随船回到码头指挥工人卸海带。 海带加工厂负责人袁洪国:“我们不受天气影响收海带。现在你看今天下小雨我们这么多船在收海带,一天还要收割1000多吨。” 袁洪国不但养殖海带,而且还有一个海带加工厂。他把收上来的海带直接拉回了生产车间。经过加工,这些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杨良的淡干海带。 海带加工厂负责人袁洪国:“每棵海带比淡干海带价格上涨15%到20%的利润。” 荣成市俚岛镇海带养殖面积3.8万亩,产量40万吨,约占全国海带总产量的六分之一。目前像袁洪国这样的海带盐渍加工企业俚岛镇有60多家,而在2000年以前他们基本都像杨良一样以卖淡干海带为主,每公斤仅售1.6元。 为实现增值,当地水产部门曾经引导广大养殖户把海带煮熟后加工成海带丝卖,但没有取得好的效果。荣成市俚岛镇海带养殖户孙启文:“技术水平不行,掌握不了温度,搞一段时间就停了。” 水产公司负责人曲光伟:“加工厂区还有漂烫的地方都有泥沙,加工完后就往箱子里打捆就卖了。怎么能卖出去?积压一两千吨,最后扔掉了。” 2000年,在昆明水产品交易洽谈会上,搞海带加工的冯玉安结识了专门做海带生意的台商萧荣禄。通过交谈,冯玉安得知台湾市场上海带需求量很大,而且产品品种不但有普通的海带丝,还有海带卷、海带结、即食海带等十几个深加工产品。冯玉安当即邀请萧荣禄到俚岛实地考察。看到当地海带资源这么丰富,萧荣禄就与冯玉安进行了合作,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海带生产流水线,进行海带卷、海带结等精深产品的加工。 海带加工厂负责人冯玉安:“这是牙签卷。它的根部往下一般40到50公分。一棵海带正常平均能产3到5个卷。以前这边部都扔掉了,现在利用它的边部打成海带结重复增值。一吨能增值两三千元。” 以前冯玉安卖整棵盐渍海带,现在他根据不同的部位针对不同的消费市场而生产。海带的中间部分做海带卷,边部做海带结出口,根部卖到重庆、哈尔滨等城市做火锅配料。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 《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的通告

    [font=微软雅黑, 宋体, arial, verdana, sans-serif][size=28px][color=#3e3a39][/color][/size][/font][align=center]通告〔2022〕12号[/align]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5月31日 [/align]  附件[align=center][b]  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b][/align][align=center][b]  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办法[/b][/alig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对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  一、基本要求[/b]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b]  二、适用范围[/b]  (一)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2.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上一年度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3.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  4.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发布。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b]  三、联动内容及要求[/b]  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优化环评手续办理:  (一)下放审批权限  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除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及机密级别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均由产业园区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不一致的,依照本文件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在“产业园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1)内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优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未纳入“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项目类别清单”(见附件2),且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具体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执行;依法需要公示的,公示完成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正式批复。  (四)创新办理方式  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五)简化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本市实施细化规定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简化相关评价内容,包括:  1.不再分析规划环评已经论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2.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内容可参照规划环评结论;  3.环境功能区判定内容可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4.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引用规划环评中的有效数据和相关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  5.依托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已经稳定运行的,项目环评只需说明依托情况,无需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六)排污许可联动  打捆开展环评的项目,入驻企业(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将打捆环评批复作为其环评批准文件 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入驻企业(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  四、认定程序[/b]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组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认定工作;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拟纳入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相关程序如下:  (一)申报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的产业园区,按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2022年6月底、12月底,2023年6月底、12月底)。联动申报模板见附件3。  (二)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发布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名单。[b]  五、落实各方责任[/b]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高质量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的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宣传;结合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核查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划,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对未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的,予以督促整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鼓励开展碳排放评价);组织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重点关注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组织开展园区环境监测,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整改,抓实环境保护责任;对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实施5年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其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组织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宣讲,指导、帮扶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落实联动措施;做好规划环评中相关数据资料共享,为简化评价内容提供便利条件。  (三)入驻企业(建设单位)要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园区内入驻企业(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上载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建设单位(入驻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入驻企业)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环保设计,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及相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b]  六、试点要求[/b]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相关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与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保持沟通联系,梳理入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改革新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对于联动试点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将终止该产业园区的联动试点。  对于有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地区,各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产业园区联动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18770.doc]产业园区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类别清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83800.doc]产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项目类别清单[/url]  3.[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shbjgfxwj/325854121/2022060117361055056.doc]关于XX产业园申请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的请示[/url]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现将《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3月31日前将首批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名单报送省厅。联系人:行政审批处陈晨,电话:024-62788545[align=center][b]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规范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深化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设区市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二)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三)产业园区规划通过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四)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上一年度未被生态环境部或省政府因生态环境问题通报;(五)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六)产业园区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七)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五条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按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可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园区规划及规划的批复。第六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经认定符合联动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形成全省试点园区名录报生态环境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七条 试点产业园区名录发布后,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试点产业园区依法依规推进以下环评改革试点:(一)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三)简化一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四)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CDMO和中试建设项目,若未突破原有环评文件所列要求及产排污总量,不增加环境风险,且经专家论证能满足调整后项目环保要求的,无需另行报批环评;(五)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纳入试点,不得简化管理。第八条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开展年度跟踪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跟踪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与第三条七个方面条件的符合情况;(二)环评改革试点开展情况;(三)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四)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跟踪评估情况,组织对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开展现场评估。第九条 跟踪评估不合格或者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试点产业园区资格,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一)未采取改进措施、未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并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二)规划超出有效期未及时编制新规划的;(三)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未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但未开展的;(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的。第十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25/142012951514921.doc]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url]抄送: 鞍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align=right]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3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b][/align]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24890.html]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url]》(环环评〔2023〕5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共享共用,为规划编制、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环评提供便利服务。(二)加强规划管控引领。规划环评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污染物减排潜力和总量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结合产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准入和跟踪监测等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落实规划环评情况,重点审查污染因子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的全面性、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性,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环评审批。二、强化制度衔接联动(四)推进产业园区环评联动改革试点。采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自愿申请和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简化环评内容,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政策措施,探索提升环评管理效能、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促进自治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五)推进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要点》(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探索开展产业园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中,参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附件2),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六)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在葡萄酒、乳制品制造、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四类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企业可自愿选择,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鼓励各市、县(区)在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建设项目中参照开展“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工作。(七)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动实施前,依法向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调整变更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变动情况说明,并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管理。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后续发生调整的,有关调整内容应依法履行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三、加强环评服务保障(八)推动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动态更新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落实跟踪服务机制,提前介入,精准帮扶。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能源保供、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及自治区重大重点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优化完善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间可以投产或达产的建设项目。(九)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四、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十)严格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05579.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rl]》《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2年本)》,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降低类别审批。(十一)加强环评受理把关。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核查,通过环评信用平台重点核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从平台导出;对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十二)强化环评线上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受理和审批均应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办理。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环评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系统的指导帮扶,有序引导服务对象申报业务由线下办理转为线上办理,推动审批提质增效和审批全过程管理。(十三)加强环境风险评价管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环评批复中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十四)加强沙化土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沙化土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评纳入有关防沙治沙内容的规定。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查上述地区建设项目时,对应包含但未包含防沙治沙措施和沙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内容的环评文件依法不予受理。(十五)加强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监管联动。在建设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评过程中,应全面梳理现有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对未落实前期环评管理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落实了前期环评有关要求,但不符合最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现有项目,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十六)加强对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机制,对在环评复核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环评文件涉及的评审专家,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并加大对其参与编制、评审的环评文件的复核比例。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将环评评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环评出现重大质量纰漏的专家,及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通报;对经核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为的专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移出专家库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其所在单位。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七)建立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环评、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现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等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环评管理问题的,及时反馈环评审批部门,作为以后同类型项目审批关注重点,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能。(十八)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加强环评文件季度抽查复核和环评编制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对石化、煤化工、化工、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的环评文件、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环评文件加大抽查比例。每年开展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监督检查。对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十九)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面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不落实环评要求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应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二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栖息地保护、生态调度、环保搬迁等对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进度缓慢的,依法实施通报、约谈或限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力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的,按有关要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强化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提升(二十一)加强对基层部门指导帮扶。加强环评管理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大实地调研,帮助解决基层环评审批管理遇到的困难。鼓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技术力量强的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审核机构辅助开展工作。(二十二)强化环评审批部门责任。推行环评审批全程网办,实施受理、评估、审批全程留痕和信息公开。将基层环评审批部门统一纳入监管体系,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全链条责任追究。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本文件相关工作措施自2024年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30日,文件中有关改革试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1.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align=center][b]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b][/align]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24890.html]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url]》(环环评〔202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文件要求,探索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自愿申请和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遴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豁免、“打捆”审批、简化环评内容、“两证审批合一”等政策措施,探索提升环评管理效能、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全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二、试点范围及时限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涉“两高”项目、生态敏感类项目、承接产业转移的高排放项目、涉圈水圈地“公园类”项目、公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确定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试点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三、试点内容(一)免予项目环评手续。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二)建设项目“打捆”审批。在试点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文件进行“打捆”审批,环评批复应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三)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中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对依托园区规划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四)开展“两证审批合一”。试点产业园区可在葡萄酒、乳制品制造、通用装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四类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并根据园区所在地级市试点情况,开展其他建设项目“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四、试点条件(一)经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且园区规划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二)已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采纳落实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三)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且持续改善,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四)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五、申报资料(一)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纳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文件;(二)关于批准设立产业园区的文件; (三)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批复意见; (四)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意见落实情况说明; (五)产业园区规划执行情况及环境管理情况说明(包括产业园区四至范围、主导产业、已入园企业情况及剩余发展空间等信息,园区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环境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说明;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5年重大环境事件情况说明); (六)已开展跟踪评价的产业园区应提交跟踪评价相关资料。 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按自愿申请原则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报,提交申报资料至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二)初审。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指导产业园区补充申报资料,并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审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提交的申报资料后,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四)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发布实施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园区名单。七、有关要求(一)加强指导监督。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自主申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申报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提质增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二)落实主体责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等要求,加强对入园企业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三)加强评估总结。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对试点产业园区相关工作的调度,加强与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会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及时报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附件2[align=center][b]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实施方案[/b][/align]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7080.html]“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url]》,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进一步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主要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要求,通过优化申报材料、重构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衔接排污权制度,探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联动衔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三)试点原则。试点工作应坚持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愿申请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审批,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也可选择常规审批程序分开办理。对试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主动告知建设单位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办理。二、试点范围葡萄酒制造(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515葡萄酒制造)、乳制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44乳制品制造)的新建项目。选址位于依法依规设立的,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文件的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功能定位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装备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和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新建项目。三、试点内容(一)优化申请材料。根据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优化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应管理要求。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对排污许可证中生产设施、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要求等表格格式进行优化,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项目运行后的监测方案,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内容和管理要求的有效衔接。(二)重构办理流程。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流程进行衔接,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受理、同步开展技术评估,接续下达批复文件,实现两项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审查、接续审批”并联审批。(三)压缩审批时限。合并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技术评审等时间)。(四)衔接排污权制度。试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来自排污权交易的,建设单位应承诺在实际排污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四、试点时限试点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五、证后管理(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可在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后续发生调整变动的,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纳入环评管理的,应依法履行环评手续,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二)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建成,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排污权交易的,应确保在实际排污前,已取得排污权指标且相关信息已载入排污许可证。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本地区试点工作,强化“两证审批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企业、环评机构等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加快落地、加快投产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扎实推进落实。各地在“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与试点,加大对试点企业的申报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鼓励各市、县(区)在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建设项目中参照开展有关试点工作。(三)做好经验总结。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在推进试点过程中要注重挖掘典型案例、凝练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附件:2-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申报办事指南2-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编制模板(环境影响报告书)2-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编制模板(环境影响报告表)2-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申报填写指引(葡萄酒制造)2-5.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申报填写指引(乳制品制造)2-6.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申报填写指引(装备制造)附件下载:附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5/11/083351101514921.doc]件2-1至2-6 .doc[/url]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6/t20220606_984525.html]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url]》(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了解《通知》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服务措施和亮点做法,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b]问:《通知》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b]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要求,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制定实施《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等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  [b]问:《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b]《通知》对近年来环评领域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举措进行系统集成,提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包,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用好这些政策工具,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规范服务、便民惠企上出实招,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保障。  《通知》提出四点总体要求:一是统一认识,提高站位,更加自觉地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强化环评保障,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二是优化审批,提高效率,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三是守住底线,强化监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重大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统筹,做好协调,为基层和企业做好指导服务,与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做好环评服务、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四部分内容,共提出十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b]问:《通知》提出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答:[/b]我部自2018年以来建立了“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审批服务制度,在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我部于每年年初,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能源局、民航局、国铁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等多家单位,提供当年需要做好环评支持服务的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建立专门调度和推进机制,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照“三本台账”工作模式,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主动对接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定期调度,动态调整台账,及时掌握环评编制进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  [b]问:《通知》在指导建设单位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方面有哪些服务举措?  答:[/b]一是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目前“三线一单”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已基本完善,可提前为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可研论证阶段提供决策指导,优化工程方案和选址选线,防止出现不符合法定规划、产业政策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禁建要求等触及法律“底线”问题。  二是指导产业园区内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简化。对于已按规划环评意见优化规划方案的园区,入园项目环评可以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论述;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已有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  三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占全国环评审批数量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当前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简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切实缩短报告表编制时间,降低编制成本。  [b]问:《通知》提出的“环评审批服务单”有什么用,如何操作?  答:[/b]环评工作具有专业性,为帮助建设单位了解环评要求,《通知》提出了“环评审批服务单”这项创新服务措施。通过“点对点”服务方式,让建设单位对需不需要做环评、做什么类别的环评以及做环评时应注意的相关政策心中有数,既依法履行义务,又不走弯路。  “环评审批服务单”由环评审批部门提供给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载明审批及评估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措施。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评估部门联系人与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沟通,了解环评文件编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答业务问题,提前告知审批要求和条件,指导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对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通过实施“环评审批服务单”,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让企业少走弯路。  [b]问:《通知》在环评审批方式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b]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通知》以改革试点方式提出了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  一是开展“打捆”环评审批。《通知》提出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这个“捆”主要针对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一类建设项目,既可以由建设单位来“打”,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文件,一并报批;也可以由审批部门来“打”,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统一组织评估、审查,从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是取消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三是规划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根据近年来工作实践,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速度很快,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往往压茬推进。为此,《通知》中提出,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审查可与项目环评审批统筹推进,压茬办理。这样,在发挥环评优化规划方案、项目选线和保护措施等重要作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为项目推进节省时间。  [b]问: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需要重点关注什么?如何督促环评要求落实?  答:[/b]《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确保环评审批质量方面,一是守住审批底线。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二是突出审批重点。重点关注事关群众环境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问题,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在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一是督促落实环评要求。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二是防范违法行为。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项目,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发生。[list][*][/list]

  • 五地统计数据造假!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造假事实呢?

    9月18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通报了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通报,这5起案件系国家统计局在2017年度以及2018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些统计造假案件涉及地区分别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国家统计局在通报中对于上述地区的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均使用了“严重失实”的表述。其中,2018年1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临港经济区工作人员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指令报送、要求打捆重复报送、要求停产不达规企业继续虚报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2017年11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开鲁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混乱,异常经营企业仍虚报数据;有关部门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以入库奖励等方式诱导企业违规入库,违法代填代报、指令报送、违规篡改企业统计数据。开鲁县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对存在的代填代报、指令报送和规上工业统计数据虚假等问题均知情,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2017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2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西丰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数据,严重干扰企业独立报送。2017年7-8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2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调查发现18家工业企业、6家批发业企业、11家零售业企业2016年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未达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标准,但仍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2017年统计数据。高密市有关街道自行编造并上报企业统计数据,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上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抵制、阻碍统计执法检查。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在立案调查外,还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灵武市有关部门非法干预项目单位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问题突出。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今天,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以后会不会曝光更多违法案件?”以及“未来曝光是否常态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问,该新闻发言人称,这次通报的5起统计违法案件是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情节较为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报告中对这5起案件均进行了披露。对此国家统计局不仅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而且要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上述发言人同时表示,未来对于统计造假行为的曝光将走入常态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常态化机制。二是在官方网站完善“曝光台”专栏,定期曝光国家统计局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超过1年未向国家统计局书面告知处分处理结果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已结案的重大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有关情况,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完善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制度,定期公示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企业名单,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五地统计数据造假!国家统计局怒了:对统计造假曝光将常态化、制度化,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造假事实呢?

  • 【转帖】当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近期,中央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中国排水行业年会”上表示,中央财政未来两年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是900亿元,今年下拨5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等资金,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将可达到2800-3000亿元。此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对于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水处理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但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厂网建设脱节势必导致污水处理厂建而不运,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环保“花瓶”。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曾在5天之内收到各地上报的500份污水厂申建单,这一数据超过目前全国已有污水处理厂总数(1442座)的1/3,而这仅仅是截至11月14日的数据。地方报送的大都是污水处理厂申建项目,而污水管网建设的项目却很少。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投资一座中型污水处理厂需要9000多万元,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更是要上亿元,据此可以推算,目前各地申报的500余座污水厂建设投资预算已经占了水处理行业全部投资900亿元的过半。这也意味着像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这种投资巨大、资金沉淀性强、经济效益低的设施将面临着巨大的投资缺口,建设资金难以落实。2、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使民间资本想投而无法投。政府财政投资本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拉动社会资本跟进,从而产生放大效应。但如果政府投资的项目定位不清晰,投在那些本应由社会资本投建的项目,则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据商会了解,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持拒绝态度,原因是他们正在申报国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这种现象值得注意。3、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1400多座污水厂中,有一半处于半开工状态。以河南省为例,2007年以前该省已建设的17座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运行能力为127万立方米/天。2007年1-6月份,仅有14座污水厂正常运营,平均运行天数为161天,平均处理能力为63万立方米/天,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47%。尤其是2006年新建的8座污水处理厂中,就有3座没有开机运营。4、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合规,影响到处理效果,降低了COD去除功能。一是污水与雨水合流,导致进水COD浓度不高,弱化了污水处理设施去除COD的功能。据媒体报道,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需要的污水COD浓度为250-275毫克/升,但进入的污水COD浓度有时仅有70毫克,甚至比一些污水处理厂出去的水还干净。由于“污水太干净了”,导致降解污水的生物菌都“饿死”不少,为此一些企业不时需向生物氧化池里加粪便等,以维持生物菌的活性。二是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导致进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水浓度超出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甚至一些工业废水里还含有抗生素等,大量杀死处理厂的生物菌,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营。5、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设施运营难以为继。据了解,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即使已经征收的地方也存在收费过低的问题。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还没有建立,将来的运行机制还很不清晰。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将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短缺,使其难以正常运营发挥治污功能。6、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成本高。从目前国家政策看,新一轮环境投资重点将投在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但这些地方一般规模较小并且过于分散,一般中小城镇的污水日处理量只有5000-6000吨左右,如果选用常规处理工艺则处理成本较高,为将来的正常运营带来难题。7、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增加速度快、环境危害大。按照国家有关“十一五”环保规划,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预计届时全国污水处理能力一天超过一亿吨。按照现行工艺,每处理一吨污水,将产生千分之一左右的含水率80%的湿污泥,每年污泥的产生量就会达到3600多万吨。而目前,由于技术、资金和政策等原因,国内大部分污泥处于简单填埋状态,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国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之举,但必须注意提高环境投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此,我们对如何用好新一轮的环境投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政府投资应起到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产业的作用,而避免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城市污水管网投资浩大、资本沉淀性强、建设周期长,社会资本一般是难以介入的,这就需要由政府来投资。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则完全可以市场化,采取BOT、TOT等形式由社会资本来投资。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场化运营”模式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模式。二、鉴于县城和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过于分散、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的特点,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议地方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小流域为单元,将分散的小型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统一打捆后进行市场招标,以保证投标企业能够实行规模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或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社会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三、鉴于中小城镇居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收费政策难以一步到位,建议由各级财政来承担污水垃圾运营费用,东部地区可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中西部地区则需要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四、鉴于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规模小、过于分散的特点,建议在处理工艺选择上不应攀比大中城市,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特点、成本较低、简单实用的处理工艺。五、为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建议加大对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投资,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建设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应统一规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营。与此同时,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超标排放废水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确定有关政府部门严格进行监管。六、建议明确污泥处理的责任主体,构建污泥处理的政策支撑体系,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从体制上杜绝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征收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污泥处置费用,或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使污泥处置实现市场化运营。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民主决策、高效技术咨询、严把技术评估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证评估工作科学、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环评估发〔2023〕53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藏环党〔2023〕20号)及《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事项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4〕16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和其它与环评相关的技术咨询活动的专家管理。第三条专家库由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和日常管理。第二章入库专家的遴选第四条专家库主要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人员组成。专家库应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的专业和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自然生态、环境辐射等相关专业以及有关行业专家。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愿参加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学风良好、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三)在本专业、本行业具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行业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四)熟悉国家和西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生态环境相关职业资格或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在相关行业有15年以上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需要的院士或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够适应高原自然环境,可承担野外踏勘等工作;(七)5年内无各级专家出库记录的;(八)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实施周期内信用记分的。第六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向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填报《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信息表》(附件1),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交专家承诺书(附件2)。单位推荐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第七条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专家资格审查和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入选专家库。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年度考评以及环评管理工作需要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专家库更新和补充,专家出库原则上按照出库条件每1年更新一次。入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专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简化审核流程直接入选专家库。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在评估过程中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根据自身健康情况,自愿参加评估工作,对不适宜参加的工作有权申明;(四)完成评估任务后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五)直接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映评估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认真对待参加的评估工作,提前阅研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具体地提出评估意见,解答有关方面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对其提出的意见负责,并对其所负责的专业、行业提出的评估意见承担终身责任;(二)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估工作,须主动提出回避;(三)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参与技术评估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四)接受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培训、监督、考评和管理;(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条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一)禁止收受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二)禁止参加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三)禁止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专家的选取第十一条参加技术评估工作专家选取,原则上应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区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涉及报告书等重大项目由评估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集体决策对专家进行排序确定;同类项目打捆召开项目评估会,可使用同一批专家。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级部门组织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时可作为专家列入专家组。第十二条原则上未进入专家库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环评文件评估工作。因特殊行业需要,指定或从专家库外临时选用的专家,其数量不能超过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选用库外专家应撰写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案。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在与专家联系过程中,需明确告知专家回避原则,取得专家回避承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一)本人参与过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以及专题评价调查等工作的;(二)本人与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环评文件编制人员有近亲属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的;(三)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牵头或参与编制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四)其他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第十四条专家的选取、联系等具体工作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选取工作。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五条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商评估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专家库系统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专家日常考核表》(附件3,赋分标准见附件4),作为环评文件评估存档材料予以留存。考核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60分,工作态度40分,均分为优、良、差三个档次。日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60-89分的为“良”,60分以下的为“差”。第十六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中心将视情况对专家的廉政、保密和回避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第十七条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次年3月底前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年度考评,各地市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部门在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日常考核汇总表》(附件5)报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考评结果作为专家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以自然年统计,全年参加技术评估3次(含)以上且年度平均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专家。第十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并移出自治区技术评估专家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一)存在1次日常考核为“差”的;(二)违反廉政、保密、回避规定的;(三)有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的;(四)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有实施周期内信用记分的;(五)在环评文件评估环节中对其所负责的行业或专业把关不严,环评文件出现重大编制质量问题;(六)其他需要予以出库的情形。第二十条专家年龄达到70岁,原则上自动退出专家库。第二十一条专家库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个人信息更新、出入库、选取结果、考核进行全程留痕,做到相关记录可查询、可追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藏环办函〔2018〕20号)同时废止。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经2023年第2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2月8日[/align][align=center][b]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b][/align]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到2025年,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到2027年,试点成果规范化、制度化取得积极进展,制度合力进一步释放,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二、加强制度衔接联动(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共享共用,开发环境准入研判、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等功能,服务重大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等科学决策。在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加快应用平台建设,面向政府、企业、公众和第三方技术机构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指导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结合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精准编制自贸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牵头部门:环评处、信息中心,配合部门:综合处、环科院)(二)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简化与成果中已包含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充分衔接成果中关于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污染物减排潜力和总量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结合规划产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跟踪监测等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评估中心)(三)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列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的先导性行业,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深度融合。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行政审批办)、评估中心)三、深化环评改革试点(四)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深化“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改革。制定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方案,在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怀宁经济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试点工作不得简化环评管理要求,不应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及新污染物排放项目。(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评估中心)(五)开展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试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备案管理。(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评估中心)(六)创新环评办理方式。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积极探索“绿岛”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评估中心)(七)简化部分报告书(表)内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评估中心)(八)优化项目环评总量指标管理。充分用好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上建设项目简称“重大项目”),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涉及已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类别的总量指标不足时,优先通过排污权交易渠道获取。对无法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总量指标,且符合排污权储备库支持的重大项目,按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由各级排污权储备库统筹协调。(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水处、大气处、环评处、评估中心)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区分建设项目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先进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间可以投产或达产的建设项目。“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排污权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减排量。(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水处、大气处、环评处、评估中心)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COD、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综合处、水处、大气处、评估中心)(九)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探索将减污降碳协同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的试点工作,有效发挥环评制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源头预防作用。(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综合处、大气处)四、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十)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对“两高一低”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有效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关注与承接地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等相符性;对“公园”类项目,防止违规“圈水圈地”,重点关注用水用地的环境合理性,保障流域生态需水;对生态敏感项目,应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避让,重点关注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关注舆情、及时回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生态处、宣教处、评估中心、宣教中心)(十一)加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项目,重点关注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保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采取有效噪声振动控制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水利水电项目,重点关注生态流量泄放、过鱼、增殖放流、分层取水、栖息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煤炭、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化学矿采选类项目,重点关注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煤炭、油气开采类项目还应关注禁采限采、煤矸石、泥浆及污水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甲烷控制及利用、清洁运输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涉尾矿库项目要强化选址论证,重点关注防渗、排水(回水)、扬尘对周边及下游土壤、水体、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涉危险废物项目,重点关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情况。对港口码头项目,重点关注水生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推动清洁集疏运体系建设,减少运输造成的排放污染。(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生态处、评估中心)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和保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要求,准确开展生态本底现状调查,做好与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监测与影响分析,关注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稳定性的影响,针对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及其栖息地等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敏感目标的监测。(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生态处、评估中心)(十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环评、排污许可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环评批复落实的可操作性,探索涵盖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生态环保设施及对策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内容的重点执法清单。夯实属地监管责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生态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加大环评、“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对省际、市际交界地带的产业园区和钢铁、焦化、火电等项目,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要求,加强源头防控和执法监管。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栖息地保护、生态调度、环保搬迁等对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进度缓慢的,依法实施通报、约谈或限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力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的,按有关要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牵头部门:环评处、执法局,配合部门:督察办、各专员办、评估中心)五、强化环评能力建设(十三)加强面向基层的指导帮扶。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及其他管理制度衔接联动机制研究。加强对基层环评管理的针对性培训,充分利用我省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技术评估专家库,推进远程帮扶、“在线会诊”,指导、帮助基层解决环评审批管理遇到的困难。(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评估中心)加强对基层环评审批的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复核等方式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评估专家质量和审批质量的监管,将评估专家和基层行政审批部门统一纳入监管工作体系,强化全链条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复核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技术复核,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从事技术评估和复核工作的技术机构管理,推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技术评估和复核原则上应要求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主持,并对技术评估和复核结论负相应责任。推进环评审批全程网办,实施受理、评估、审批全流程监督和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环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行政审批办)、评估中心)(十四)提升基层技术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环评审批权限梳理和承接效果评估,确保与基层能力相匹配。加强技术评估能力建设,探索省级评估部门为市级审批的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应统筹使用全市审批和技术评估力量,组织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告书项目和较复杂的报告表项目开展技术评估,并将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省生态环境厅将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技能比武,指导全省加快推广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不断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环评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配合部门:评估中心)(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做好人力、技术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总结凝炼有关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并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书面报告辖区内各项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本实施方案有关改革试点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2/19/132322641514921.doc]《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解读(一).doc[/url]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2/19/132331881514921.doc]《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解读(二).doc[/url]

  • 试验机,水泥压力试验机,红砖压力试验机操作规程

    试验机,水泥压力试验机,红砖压力试验机操作规程及说明1.定义1.1试验机概念和用途试验机是在各种条件、环境下测定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机械零件、工程结构等的机械性能、工艺性能、内部缺陷和校验旋转零部件动态不平衡量的精密测试仪器。在研究探索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结构的过程中,试验机是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测试仪器。广泛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建材、建工、航空航天、造船、交通运输、等工业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实验室。对有效使用材料、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保证产品安全可靠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试验机,水泥压力试验机,微机控制压力试验机种类1.2试验机的种类:试验机的种类很多,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传统分类方法可以分为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动平衡试验机、振动台和无损探伤机等五大类。 1.2.1材料试验机的分类:材料试验机的品种、型号很多,它们的加荷方法、结构特征、测力原理、使用范围都各不相同 1.2.1.1按用途分类:测定机械性能用试验机和工艺试验用试验机 1.2.1.2按加荷方法分类:静负荷试验机(静态)和动负荷试验机(动态) 1.2.1.2.1静态试验机主要包括: ●万能试验机:液压万能试验机和电子万能试验机 ●微机控制压力试验机 ●拉力试验机●扭转试验机 ●蠕变试验机 1.2.1.2.2动态试验机主要包括:疲劳试验机:动静万能试验机、单向脉动疲劳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等 1.2.1.3按测力方式分类:机械测力试验机和电子测力试验机 1.2.1.4按控制方式分类:手动控制和微机伺服控制试验机 1.2.1.5按油缸位置分类:油缸上置式和油缸下置式试验机 试验机,水泥压力试验机,红砖压力试验机实验方法:1.3材料试验 1.3.1材料的机械性能:材料在外力的作用下,所表现的抵抗变形或破坏的能力,称作材料的机械性能。包括强度、塑性、弹性、脆性、断裂韧性、硬度等。 1.3.2.材料试验:机械性能试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 1.3.3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拉伸、压缩、弯曲、剪切、扭转、冲击、疲劳、蠕变、持久、松弛、磨损、硬度等试验。 1.3.3.1拉伸试验:又称拉力试验,是缓慢地在试样两端施加负荷,使试样的工作部分受轴向拉力,引起试样沿轴向伸长,一般进行到拉断为止。通过拉伸试验可测定材料的抗拉强度和塑性特性等。二、 试验机,水泥压力试验机,红砖压力试验机的分类材料试验机的分类方法很多,常见的有:a)按照出力源的类型分主要有电机、液压、气动、电磁等几种;b)按测量结束的指示类型分主要有数显、指针;c)按试样所受有载与时间的关系主要有:静太机和疲劳机。d)按控制方式分主要有开环控制(手动控制)和闭环控制(自动控制)对于闭环控制等觉的控制类型有:速度控制、载荷控制、变形控制、位置控制。e)按用途分主要有通用机(万能机)、专用机。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3条措施政策6问6答解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6月15日印发了[url=http://sthjt.shaanxi.gov.cn/wp2/index.html#/tyym/sywz/sywz?id=79840&bid=80&name=陕环发&firstname=政府文件&name2=陕环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三条措施》)[/url],《二十三条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服务措施和亮点做法,解读如下。问题1:《二十三条措施》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近期,中央和我省均召开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二十三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积极担当、靠前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企业应享快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稳e经济、守底线、促发展贡献生态环境系统力量。问题2:《二十三条措施》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是什么?答:《二十三条措施》聚焦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主责主业,提出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的总要求,遵循“只要有利于重大项目落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利于守牢生态环境底线,都要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的总体思路,统筹抓、具体抓、攻坚抓,提出了四方面内容23条措施。主要内容聚焦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持之以恒抓落实四方面,坚持以目标引领制定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加油包”,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靠前服务、便民惠企上出实招,在提升能力、守牢底线中有作为。问题3:《二十三条措施》提出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有哪些具体举措?答:《二十三条措施》坚持以目标引领制定措施。紧盯中央和我省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有关要求,将生态环保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来制定措施,依靠改革创新破解难题。通过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保重大项目稳增长、支持小微企业保就业;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优化监管方式、环保帮扶指导、财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等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切实为企业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问题4:《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如何保障?答:重大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是稳定经济增长、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的贡献和意义尤为突出。我们将着重通过以下几方面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一是专人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二是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服务到一线,现场解读最新政策要求,把项目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避免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三是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对部分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压茬审查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四是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会同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问题5:《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主要有哪些考虑?答:我省近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私人汽车拥有量从2010年的182万辆快速增长至2020年667万辆,我省各地近年出台的常态化限行措施是对城市缓堵保畅和减轻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的一种政策探索。此次生态环境系统作为参与部门主动提出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助力汽车产业消费和交通运输复工达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出“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稳定增加汽车消费政策,同时提出相关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为进一步提振我省汽车消费市场信心,延伸“取消限购、限迁、皮卡车进城限制政策”红利,保障广大群众复工达产便捷出行,生态环境部门坚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坚定服务稳增长稳就业大局。从生态环境部门层面,年内各市区对现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开展自查,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自《二十三条措施》印发之日起,不再参与出台、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常态化限行措施。二是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十三五”以来,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优化,关中地区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户,全省累计拆改燃煤锅炉1.9万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0.6万台。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5亿吨,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车约34万辆。2021年蓝天保卫战3项国考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全省PM2.5平均浓度首次“破四进三”,达到“30+”,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里程碑式突破。这些成绩既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努力,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贡献,通过优化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享改善成果和红利,收获更多幸福感。三是最大限度转化发展优势,为汽车行业发展腾出更多发展空间。我省个别城市当前施行的常态化限行政策主要影响私人乘用车城区出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专项作业车辆等不受限行政策影响,柴油货车一般执行避让、绕行政策。我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数据表明,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NOx约占5%,当前影响我省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排名的主要指标是NOx和PM,乘用车的常态化限行不是解决当前汽车NOx和PM排放的治本之策,需要转换管理思路,通过油品升级等治本之策来降低汽车污染排放。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陕西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从2022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同时省内不再生产、调入国六A标准车用汽油;8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走在了全国前列。本次油品升级,车用汽油中烯烃含量指标由国六A标准中的18%调整至国六B标准中的15%,整体下降了3%,对臭氧污染防治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我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截止目前,全省10个国考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整体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多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统筹路、油、车、企治理,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通过优化车辆结构为汽车产业发展腾出更多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低碳绿色转型。问题6:《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哪些考虑?答: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我们将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机动车限行政策和一市一策开展臭氧攻关等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通过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以实际行动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将生态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统领当前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联动配合抓好《二十三条措施》落实,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

  • 【讨论】预磨机、磨抛机、抛光机区别

    如题,厂家总会死出一系列选择让你选,可是这里我想问问,预磨机、磨抛机、抛光机到底有什么区别。据我所知磨抛机换抛光布或砂纸即可抛光又可磨样,可是看看预磨机也没什么区别呀,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用呢?大家有什么想法或实践请给小妹指点一二,谢谢啦!

  • 【资料】除湿机/抽湿机/加湿机的介绍

    【资料】除湿机/抽湿机/加湿机的介绍

    中国心[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9/200809131128_108644_1693374_3.jpg[/img]杭州舒逸电器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除湿机的厂家,目前我公司的产品已广泛用于办公室、档案、资料、图书馆、电脑房、精密仪器室、医院及贵重物品仓库,化纤、制药、军工、玻璃、食品、电子、冶金、印刷、仓库、地下室、档案室、电力、电信、卷烟、医药、印刷、茶叶、纺织等对湿度有要求的场所。 东井除湿机技术参数如下: 一、家用除湿机系列:层高2.6米 DJ-201B 除湿量:20升/天 适用面积:20-35 m2 DJ-261B 除湿量:26升/天 适用面积:25-40 m2 DJ-201E 除湿量:20升/天 适用面积:20-35 m2 DJ-261E 除湿量:26升/天 适用面积:25-40 m2 DJ-381E 除湿量:38升/天 适用面积:30-40 m2 DJ-481E 除湿量:48升/天 适用面积:40-50 m2 DJ-581E 除湿量:58升/天 适用面积:50-70 m2 二、商用除湿机系列:层高2.6米 DJ-901E 除湿量:90升/天 适用面积:90-130 m2 DJ-1301E 除湿量:130升/天 适用面积:120-170m2 DJ-1381E 除湿量:138升/天 适用面积:130-180m2 DJ-1501E 除湿量:150升/天 适用面积:150-200m2 三、工业除湿机系列:层高2.6米 DJ-1681E 除湿量:168升/天 适用面积:160-220m2 DJ-2181E 除湿量:210升/天 适用面积:220-300m2 DJ-2481E 除湿量:248升/天 适用面积:240-400m2 DJ-3881E 除湿量:388升/天 适用面积:400-500m2 DJ-4801E 除湿量:480升/天 适用面积:500-600m2 工业除湿机测试标况:27℃/RH70; 压缩机:日本大金(国际品牌压缩机、能效比高);湿度传感器:日本神荣(进口);电脑控制板:杭州达峰(伊莱克斯电器、奥克玛电器配套厂家);风机:采用工业通风专业的外转子风机(使用寿命长、杭州舒逸电器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除湿机的厂家,目前我公司的产品已广泛用于办公室、档案、资料、图书馆、电脑房、精密仪器室、医院及贵重物品仓库,化纤、制药、军工、玻璃、食品、电子、冶金、印刷、仓库、地下室、档案室、电力、电信、卷烟、医药、印刷、茶叶、纺织等对湿度有要求的场所。音低、出风量大。);全国首家采用全电脑液晶显示,湿度控制为1%调节,我们始终以科技领先的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占据绝对优势! 假如贵公司有除湿机这方面的需求或是有经营我公司产品的意向请与我联系.我公司始终恪守: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我们将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到位的服务与各界朋友真诚合作! 公司承诺整机保修一年,

  • 【求购】小型催化剂挤条机或成形机

    [color=#DC143C][size=2][B]急购:催化剂挤条机或成形机!!![/B][/size][/color]要求体积小,外观美观,重量轻的小型台式机处理量100-200g,挤出的条状物直径2mm左右,要求自动化进样,自动挤条,效率高。有知道这种产品的人,请和我联系。faceangel@126.com.或者010-51653792.谢谢!有效期:截至2007年7月20日。

  • 谱线校准的问题,急急急急急急

    用单标校准谱线时,好多个元素的谱线光斑与元素谱线框的位置相差几个纳米,软件拒绝做这种校准,是仪器有问题了吗,怎么办,急急急急急急

  • 【求助】急急急急急急 色谱采集器CT-22USB 急急急急急急

    各位仁兄 急求良方, 我的液相色谱仪SPD-10A /LC-ATVP 换了一个色铺采集器(CT-22USB),但是就出问题了,(用原采集器没事)基线就变的一条直线,根本没有任何信息变化,症状我发到附件上,请各位过目,是不是采集器换了要改什么参数啊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感激不尽.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建立准入制度与执法监督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强化创新引领。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制度。——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便利集约、高效智能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拓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依托数字赋能提升审批效能,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守牢预防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严格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源头预防,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底线、防风险。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协同管控机制。积极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推进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健全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各区以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划定功能明确、边界清晰、全域覆盖的评价单元。根据区域发展定位,选取若干个评价单元,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提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管理清单,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三、优化规划环评管理机制(一)推行规划环评纳入区域评估。强化规划阶段环境污染和风险的源头预防作用。产业园区(含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下同)管理主体应当编制园区开发建设相关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产业园区外符合条件的成片区域编制详细规划时,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开展环评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推进规划环评。环评成果纳入区域评估,用以完善规划方案编制,相关环境准入要求纳入土地入市条件,提前告知企业。(二)优化规划环评调整机制。简化市、区两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程序和内容。产业园区详细规划调整时,新增产业用地面积不超过原规划产业用地面积总量的10%;新增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设施,且需对原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的,园区管理主体编制调整论证报告,经原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核后实施,无需重新报审规划环评报告。四、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一)修订本市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细化规定。在生态环境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基础上,修订本市细化规定,进一步简化和豁免一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行业和项目环评手续。(二)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名录。根据区域和行业管理需求,建立差别化的重点行业名录,对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实施重点监管。对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根据全市及特定区域环评改革政策,分类实施环评优化简化管理。(三)制定区域空间重点项目审批名录。在完成区域空间环评的区块内,对纳入重点项目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对未纳入重点项目审批名录且符合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五、推进排污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一)推进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对联动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试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投产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根据试点成效推进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对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建设项目仍需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二)简化排污许可变更方式。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方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排污信息清单》或《排污许可证变更单》以“活页”形式纳入排污许可证附件;在排污许可证换证时,将“活页”内容统一并入排污许可证(副本)。(三)优化排污许可排放量核算。基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在火电、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试点实施与行业平均排放水平挂钩的许可排放量核算办法。推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与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衔接应用。六、强化全链条制度衔接联动(一)深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联动产业园区内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可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行告知承诺;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和部分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项目环评可共享规划环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产业园区外完成规划环评的成片区域,引进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时,可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告知承诺、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业实验室项目“打捆审批”等简化措施。(二)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授权,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一个名录”,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统一性和互补性。对需同时办理环评审批和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同步完成审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影响类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工作时,满足条件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可与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共享共用。推动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流程和核算方法的统一,逐步推进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环评管理制度改革。(三)施行生态环境领域事项综合许可。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行政事项时,可自愿申请,审批主体可施行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次评估、一次办结”的综合审批。在临港新片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综合许可。七、强化精准服务保障(一)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创新。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为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改革政策,试点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优化调整、综合审批等改革引领措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试点成果和案例。鼓励各区主动承担国家和本市改革创新试点任务。(二)制定重点产业专项支持政策。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过程中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准入的细分领域要求,结合智造空间、中试基地等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符合行业特征的重点产业专项生态环境准入支持政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发挥本市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机制作用,将重大项目全部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为智造空间等本市重点项目定制企业“服务包”,实行专人跟进、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公示和审批同步开展、总量全市平衡等优化措施,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积极打造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智慧好办”服务品牌,探索开发人工智能辅助审批应用场景。(四)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优化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和途径,通过政府统筹、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实现项目新增总量要素保障,分类实施指标来源说明豁免、容缺后补等总量指标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碳排放环评机制,加强“两高”项目和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支持和鼓励区域、产业园区、企业等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八、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一)深化审批效能监管。依托环评综合审批系统和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将市、区两级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纳入统一监管工作体系,加强数据挖掘和智能复核应用,实施“穿透式”监管,推进审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法有序开展环评公众参与,提升审批效能。(二)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定本市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建立排污许可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通过日常检查、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链条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未落实环评要求、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执法监管,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积极运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控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比例。在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扎实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指南,明确审批流程和操作细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align=right]上海市人民政府[/align][align=right]2024年6月28日[/align]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03/110305471514921.pdf]文件下载[/url]

  • 【求助】拉力试验机和冲击试验机如何验收

    新购试验机,包括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还有全自动摆锤冲击试验机该如何制定验收程序,有哪些项目需要验收。计量我们是要求厂家找计量部门计量的,这个又该怎么实施呢?

  • 【资料】剂!剂!剂!

    [color=#00008B][color=#DC143C]缓凝剂[/color][/color]     Retarder  [color=#DC143C]延缓混凝土凝结时间而对后期强度无明显影响的外加剂。主要成分为多羟基化合物、羟基羧酸盐及其衍生物、高糖木质素磺酸盐,因其兼有减水作用,也称缓凝减水剂。[/color]此外,一些无机盐如氯化锌、硼酸盐、各种磷酸盐也有缓凝作用,⑤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引气剂、防水剂、防锈剂等。掺量为水泥用量的0.1~0.6%。缓凝剂适用于高温条件下连续灌筑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泵送混凝土。   菱镁胶凝材料水化时会放出大量的热量,当夏天温度高时制品的温度有的都达到80度,当制品温度过高时生产的制品将不再是5.1.8相,而是非常不稳定的9.1.5相,而且强度不高,温度过高时生产的菱镁制品会出现返卤、变形、强度不高等问题。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加入缓凝剂,分散水化热量,控制凝固时间。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行业标准 WB/T 1023-2005 标准出台,对缓凝剂定义:能够延缓菱镁胶凝制品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检测指标:  流动率提高: 8   初凝时间差: +60~+120  抗压强度比7天:120  抗压强度比28天:120  软化系数:0.55

  • 如何区分灌胶机和点胶机

    如何区分灌胶机和点胶机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如何区分灌胶机和点胶机[/font][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1[/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点胶机与灌胶机的胶量和胶水的运用不同[/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灌胶机一般是运用大胶量去灌胶,而点胶机是运用小胶量或是微量去点胶,胶水分为单组份胶水和双组份胶水,而运用单组份胶水的为点胶机的较多,运用双组份胶水的一般是灌胶机。[/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2[/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点胶机与灌胶机的供胶系统和运用性质不同[/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自动点胶机一般是选用板卡气压操控胶水,灌胶机则根据胶水填充料状况,选用齿轮泵、螺杆泵、活塞泵等泵体将两种胶水定量、配比、混合后再灌到产品。点胶机适用于产品点、涂、划圆、走各种异形轨道等,而灌胶机适用于产品密封灌胶,防水灌胶一般以定点为主。[/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3[/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点胶机与灌胶机的应用领域不同[/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点胶机一般用于小型产品点胶,如手机外壳、手机按键、对讲机、扬声器、音响、PCB、电子元件等产品点涂胶,自动灌胶机一般用于LED电源,防水电源,驱动电源,电容,变压器,焚烧线圈、滤清器、洗墙灯、LED软灯条、线灯条等各类产品密封。[/font][/align][align=lef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img=,690,3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5/202105190923322680_8260_4017671_3.jpg!w690x380.jpg[/img][/font][/align]

  • 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对塑料的测试

    塑料生产厂家都知道塑料是以树脂为主要成分,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塑造成一定形状、并在常温下能保持既定形状的高分子有机材料。其中有部分塑料树脂(如:PVC、PP、PS、PC/PBT等等)对低温脆性比较敏感,一般常采用MBS、ASA、CPE、EVA、POEPacrel-ACM等材料对这些塑料进行一定的增韧、抗冲改性,而使之得到广泛应用。而如何评价增韧改性的效果,就需要进行相应抗冲性能测试和比较。究竟该如何进行试验呢? 冲击试验机冲击实验的测试方法很多,依据实验温度可分为常温冲击、低温冲击和高温冲击;依据试样的受力状态可分为弯曲冲击(简支梁冲击和悬臂梁冲击)、拉伸冲击、扭转冲击和剪切冲击;依据采用的能量和冲击次数可分为大能量的一次冲击(简称一次冲击实验或落锤冲击实验)和小能量的多次冲击实验。 购买了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之后,调试人员应该向客户详细介绍一下冲击试验机的一般试验方法,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冲击试验一般分为5个步骤:  首先,按照GB6672测量试验厚度,在所有试样的中心测量一点,取10个试样测试的算术平均值。然后根据试验的所需的抗摆锤冲击能量选用冲头,使读数在满量 程的10%――90%之间。按仪器使用规则校准仪器。 将试样展平放入夹持器中夹紧,试样不应有皱折或四周张力过大的现象。应使10个试样的受冲击面一致。将摆锤挂到释放装置上,在计算机上按键开始试验,使摆锤冲击试样,同样步骤作10个试验,试验结束后自动计算10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这就是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的全部过程。 抗冲击性能实验是在冲击负荷作用下测定材料的冲击强度。冲击强度用于评价材料抗冲击的能力或判断材料的脆性或韧性的程度,可以反映不同材料抵抗高速冲击而致破坏的能力。 不同材料或不同用途可选择不同的冲击实验方法(同一材料同一实验方法,常受实验温度、湿度、冲击速度、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及应力方式等影响),将得到不同的冲击实验结果,这些结果并不能进行横向比较。因此,冲击性能实验得不到表征该材料特性的固定参数,但可以表征该材料在实验方法规定条件下的冲击韧性或不同材料在同一冲击实验条件下的冲击性能好坏的比较。

  • 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软件操作规程

    1 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试验完毕,点击“落摆”按钮,摆锤自动落到0度角位置停止,退出试验状态。关闭该控制软件,计算机和机器电源2 反复操作第8步,完成一批试样的试验,试验结果自动保存。在“打开”按钮里可找到每批次的实验结果。3 将试样放到钳口正确位置,点击“退销”,安全销弹出,点击“试验冲击”按钮。试验开始,摆锤冲击完毕后,自动挂摆,软件自动记录本次冲击的能量。多次试验后软件自动记录计算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4 点击“试验开始”,确认一切准备就绪,点击“取摆”按钮,摆锤自动扬摆,挂钩,安全销弹出。5 将摆锤稳在0度位置无摆动,点击“角度置零”按钮,使软件角度显示为零。6 点击软件左上角按钮“试样”,将试样参数输入完毕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试样信息创建,启动自动保存试验数据功能。7 点击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软件右上方“标称能量”下面的能量选择,调整能量档位,调到与当前摆锤能量相符的档位。8 将计算机数据连接线安装好,打开软件ImpactStar(系统参数;摩擦损失等调试人员已设定,客户不必设定,可直接操作)。9 接通电源开关,指示灯应亮。按钮盒子上的钮子开关拨到“开”的位置,当按动“取摆”按钮时,摆锤应在您面对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正面位置时,做逆时针转动,若方向不对,应立即将钮子开关拨到“关”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改变电源相序。10 本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采用三线四线制50赫兹380伏电源,请务必正确连接,并接通地线。

  • 冲击试验机的分类

    试验机的选择有压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等多种多样的试验机,相信这广泛的分类都知道,前面在知道了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的操作后,您是否知道冲击试验机是还要分类的呢,那么下面是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的详细分类介绍: 摆锤试验机的选择,现在市场上最常见的微机控制冲击试验机是摆锤式的。多数试验机配有不同的附件 ( 锤头和试样夹具 ) ,从而可以完成伊佐德试验,卡毕试验,以及拉伸 — 冲击试验。伊佐德验和卡毕试验有很多相似之处。两种试验使用的试样都可以由模压得到,或从一个大 “ 八字 ” 形拉伸试样上切出来。伊佐德试验用的试样尺寸是 2.5x0.5 in ,而卡毕试验用的试样尺寸是 5x0.5 in 。两种试验用试样的厚度均取决于被测材料的规格 ( 在 Izod 试验中,最常用的厚度是 1/8 in). 试验前,要给试样切口,并把试样调整到所要求的温度和湿度。每组试验最少要有 10 个试样,试验 结果 取其平均值。伊佐德试验的单位是 lt-lb/in ,卡毕试验的单位是 joule/m2 。落锤试验机,包括传统的加德纳尖头落锤以及机械式下落塔,用于测量导致饰板、薄板,薄膜,管子,箱体以及模压制品等产生破坏的总能量。最简单和最便宜的是适用于刚性塑料的 Gardner 落锤试验 (ASTM D5054) 机,以及适用于薄膜和弹性薄板的尖头落锤试验 (ASTM D1709) 机。这种装置在块状或尖状锤头的端部放置有一定重量的物体,把锤头举到一定的高度后自由落向固定好的试样。对基本装置,最常用的锤头重量是 2 、 4 和 8 磅,机械式下落塔所用的锤头重量是 50 磅或更多。试验程序很多,每组试验要有 30 个之多的典型试样。能量计算主要涉及 ft-lb 和 in.-lb ,或者是克 (g) 和冲击头的半径,即 ∶ 锤头重量,冲击高度。冲击高度和锤头形状的选取还没有规范化, Instron 公司的 Lio 认为 ∶ “ 具体数值可以根据聚合物的应变速率决定。 10 磅的重物从 2 英尺高度落下的能量,与 2 磅的重物从 10 英尺高度落下的能量相同。但是,由于冲击速度不同,它们产生的效果并不一样。 ” 大型薄膜制造厂及他们的树脂供应厂商大量使用尖头落锤试验机。

  • 密炼机、开炼机、混炼机,仪器好卖不好安装

    新购置了用于橡胶分析的密炼机、开炼机、混炼机和平板硫化机,但是实验室需要的条件一直无法找到,找厂家也不能拿到满意的答复,郁闷中~这些仪器的功率有多大啊,这些是实验室设计中需要的,找不到,找不到,郁闷中~

  • 冲击试验机的分类

    摆锤试验机的选择,现在市场上最常见的 冲击试验机是摆锤式的。多数试验机配有不同的附件 ( 锤头和试样夹具 ) ,从而可以完成伊佐德试验,卡毕试验,以及拉伸 — 冲击试验。伊佐德验和卡毕试验有很多相似之处。两种试验使用的试样都可以由模压得到,或从一个大 “ 八字 ” 形拉伸试样上切出来。伊佐德试验用的试样尺寸是 2.5x0.5 in ,而卡毕试验用的试样尺寸是 5x0.5 in 。两种试验用试样的厚度均取决于被测材料的规格 ( 在 Izod 试验中,最常用的厚度是 1/8 in). 试验前,要给试样切口,并把试样调整到所要求的温度和湿度。每组试验最少要有 10 个试样,试验 结果 取其平均值。伊佐德试验的单位是 lt-lb/in ,卡毕试验的单位是 joule/m2 。 最简单和最便宜的是适用于刚性塑料的 Gardner 落锤试验 (ASTM D5054) 机,以及适用于薄膜和弹性薄板的尖头落锤试验 (ASTM D1709) 机。这种装置在块状或尖状锤头的端部放置有一定重量的物体,把冲击试验机锤头举到一定的高度后自由落向固定好的试样。对基本装置,最常用的锤头重量是 2 、 4 和 8 磅,机械式下落塔所用的锤头重量是 50 磅或更多。 试验程序很多,每组试验要有 30 个之多的典型试样。能量计算主要涉及 ft-lb 和 in.-lb ,或者是克 (g) 和冲击头的半径,即 ∶ 锤头重量,冲击高度。冲击高度和锤头形状的选取还没有规范化, Instron 公司的 Lio 认为 ∶ “ 具体数值可以根据聚合物的应变速率决定。 10 磅的重物从 2 英尺高度落下的能量,与 2 磅的重物从 10 英尺高度落下的能量相同。但是,由于冲击速度不同,它们产生的效果并不一样。 ” 大型薄膜制造厂及他们的树脂供应厂商大量使用尖头落锤试验机。 试验机的选择有压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等多种多样的试验机,相信这广泛的分类都知道,前面在知道了冲击试验机的操作后,您是否知道冲击试验机是还要分类的呢,那么下面是冲击试验机的详细分类介绍:落锤试验机,包括传统的加德纳尖头落锤以及机械式下落塔,用于测量导致饰板、薄板,薄膜,管子,箱体以及模压制品等产生破坏的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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