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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单位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有关工作的函》,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30年,推动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充分挖掘,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全文如下: 省委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水利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机关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海关、省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税务局、厦门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完善《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1+N”政策体系,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改委等8单位共同研究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推动全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到2030年,推动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充分挖掘,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强化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对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开展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二)加强农林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收集、储存、转运及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设施装备建设,规范粪肥收集还田利用。建立健全覆盖县域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网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膜回收整县(市、区)推进试点,加强农膜、农药与肥料包装、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农村废弃物回收网络作用。深入推进“以竹代塑”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企业生产综合利用产品。 (三)完善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体系。合理布局社区回收站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县区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网络。支持企业运用“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模式,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带头开展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促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支持完善县域规模化、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设施等建设。 二、切实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利用消纳渠道,探索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方式。加大复杂难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与推广力度。 (五)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发展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老旧飞机等精细化拆解和加工利用。有序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完善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推进再生水、海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建立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六)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培育旧货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专区。完善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管理机制、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和保障电子产品出售者信息安全办法,规范交易行为。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二手商品的交易规范,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二手商品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推动全省二手车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对旧货转售、翻新以及相关商品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服务。 (七)加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各地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林生物质开发利用,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 (八)推动形成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鼓励企业内、园区内和产业间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液等资源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落实国家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应用模式。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九)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鼓励动力电池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按照国家部署,依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十)强化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通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使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塑料类等低值废弃物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提高低值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及终端处理水平。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支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着力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一)培育循环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等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培育一批废弃物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促进循环经济理念模式、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国际交流和进出口贸易。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 (十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各类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指导企业妥善利用处置拆解产物。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鼓励各地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培训交流。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支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快再生纤维与制服产业协同绿色发展,支持技术研发与产业推广协同联动,构建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体系,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再生纤维在产品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福建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十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等。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再生材料和产品符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企业发展。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将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选择弹性年期出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 本工作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color][/size][/font][align=center][b]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b][/align]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有关要求,加快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美丽甘肃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b]一、总体要求[/b](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三新一高”总要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构建美丽甘肃建设新格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篇章。(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兰州市建成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创建城市。到2030年,全省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b]二、大力推进生产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b](三)提升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水平。依托省内资源型企业,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为重点,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废弃物利用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省内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四)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农用优先,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工艺品等产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格局。加快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指导市州加强农膜、农药与肥料包装、农产品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五)稳步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兰州西北中心区域优势,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智能集成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激光熔覆、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b]三、加快完善生活服务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b](六)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应用,支持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培育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件相结合,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七)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落实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建设规范化的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严格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八)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各市州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支持回收企业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九)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依托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市和平凉市崆峒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酒泉市、白银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积极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交易中心。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兰州红古“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市州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一)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积极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相关标准,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规范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涉及规程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服务。[b]四、全面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规模[/b](十二)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十三)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十四)推动新能源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推行风光发电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企业责任,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和回收利用处置规定,严格执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技术和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有效降低非法收集处置的环境污染风险。(十五)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发展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全省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兰白城市群、酒嘉地区、金武地区、平庆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省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b]五、完善政策机制[/b](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在人口较多的乡镇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十七)加大投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全面执行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严格执行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落实国家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二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恢复泄露及恶意散播。[b]六、加强组织实施[/b](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引导,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适时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省内新闻媒体挖掘我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三)深入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切实提高我省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尽管循环水泵在制造、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采取了各种方法防止水泵汽蚀的发生,但在实际运行时,由于种种原因会使水泵的运行条件与设计工况之间出现偏离,不同程度的汽蚀仍会发生。目前循环水系统使用的循环水泵是卧式中开式双吸泵。正常运行期间,每个凉水塔的水池液位稳定在高液位变化不大,3#塔泵入口处设有滤网,进口阻力较大 泵入口水面上可看见形成的小漩涡,有空气进入泵吸入口 塔泵入口是一个直弯角,进口管道阻力也较大。尽管循环水泵在设计安装时考虑了吸上真空高度等问题,但实际运行工况下泵吸入口阻力大、吸入空气是造成叶轮汽蚀的主要原因之一。每年在新老系统大修时打开循环水泵泵壳检查叶轮,发现都有不同程度的汽蚀情况。目前循环水泵轴端密封采用的是浸油石墨填料软密封,引入少量循环水起隔离、冷却及润滑用,泵正常运行中允许极少量的密封水泄漏,不超过20~25滴/分钟。循环水泵大修完运行一段时间后,就会有水从轴封处呈线状漏出,在倒泵停运后,漏水量有明显增大,这说明轴封处有漏气现象。因为采用传统填料密封的循环水泵,填料对泵轴套的磨损明显,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轴套与填料之间的径向间隙不断增大,如果不及时紧固填料,势必造成其密封效果变差,空气在大气压力作用下从泵轴进入叶轮进口低压区,并随水流进入泵的高压区,冲击叶轮造成过流部件剥蚀及腐蚀破坏,这是造成泵叶轮及泵壳汽蚀的另一重要原因。由于工艺运行条件的限制,循环水水池液位基本控制在85%~90%之间,泵的流量和进口管路无法做大的调整,因此,对于目前状况下的循环水泵,防止或减缓泵叶轮汽蚀的措施主要是在大修期间使用环氧树脂+贝尔佐纳涂料涂敷已发生汽蚀的区域,对于无法修补的腐蚀较重的叶轮采用更换叶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