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护法导定仪

仪器信息网护法导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护法导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护法导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护法导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护法导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护法导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护法导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护法导定仪相关的论坛

  • 【转帖】《环境保护法》修订应关注若干问题

    目前,《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目的的确立、适用范围的确定、立法体例的安排、管理体制的设置、基本原则的创设、基本制度的构建、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实现等方面,已经出现适用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涉及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以下方面予以探讨。   一、明确立法地位: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当前,环境单行法制定或修订的频率趋缓,环境立法之间在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日趋完善,国外可供借鉴和参考的规律性成熟经验也比较多。因此,目前重新修订环境基本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我国目前施行的《环境保护法》是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环境基本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如果《环境保护法》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那么它就应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其他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实施。这种基本法加专门环境立法的模式在日本、俄罗斯、匈牙利等国取得了成功,也与我国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等主流部门法的立法模式基本一致。   作为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它应以《宪法》为依据,在总则部分明确指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目标,宣告国际、国内环境保护与国际合作的政策,赋予有关国家机关环境保护职责,确立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充分肯定和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在分则部分,即各专门环境立法的编纂之中,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出全面的规定。   如果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那么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应建立区别于各单行环境法律专门调整机制的综合性调整机制。它的角色应定位为以下4个方面:一是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法律地位和实现途径;二是采取综合调整的方法,如综合决策和区域化、整体化、全面化的调整机制;三是协调各单行环境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四是弥补各单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光污染与振动污染的控制、环境规划、许可证、环境调查、综合决策、环境市场准入与运行、环境信息、风险预防、环境应急、污染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适用空白问题。

  • 环境保护法即将修订——你有什么话说?

    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和《中国环境报》等平台,组织专题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各方面人士对草案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在此基础上,我部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  2.社会各界和环保系统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29日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一、在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缺乏切实有力的措施保障 草案在第4条提出了“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如能得到具体的制度保障,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这一理念没有得到充分贯彻。比如,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条关于“环保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并在第12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二、在合理界定环境保护法与专项法的关系上,基本定位不够清晰 目前草案的定位不够清晰,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没有合理解决。草案的整体架构和规范内容没有体现“综合法”的特点,其调整对象与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专项环保法律存在交叉,规定的主要制度与专项法律的相关规定重叠,在若干具体条款上出现冲突情形。三、在配置环保监管职能上,会对现行体制造成冲击 目前草案对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如第10条规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标准、第11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制度、第19条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意见等修改条款,不仅与现行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制相违背,而且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将对环保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四、在对待各地方各部门的环保实践上,草案没有充分吸收成功经验 目前草案没有将那些应当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的、修改后对环境保护工作能产生显著成效的实践成果和国际经验,纳入到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比如可持续发展、市场手段、排污许可、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公益诉讼等。目前草案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现场检查等制度措施的有关修改内容,与水、大气等单项环保法律的规定、与目前环境管理工作实际不一致。 更多内容见: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1101/084689.shtml 环保法修正案条文: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2-08/31/content_1735713.htm=============================== 面对中国环保,您有啥话说?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通知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已于2022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制定黄河保护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b]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b]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保护法抓住黄河流域主要矛盾和问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原则,规定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把生态保护与修复放在首位。突出“保护优先”的立法定位,专章规定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规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分级确定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统筹推进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进一步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流域内省级政府根据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是强化全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国家统筹、重点事项主管部门管理、相关事项省际协调合作、具体事项地方政府落实的流域管理机制,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四是加强流域污染防治。针对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重点河湖综合整治、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地下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制度,专门规定黄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以及持久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要求。  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黄河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认真学习领会黄河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b]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b]  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黄河保护法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对黄河保护法进行宣传普及,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以及社会各界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b]三、完善配套,保障落地见效[/b]  我部将对照黄河保护法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抓紧推动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研究制定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黄河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做好地方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设工作。  [b]四、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b]  我部将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启动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组织拍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着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黄河流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实施黄河保护法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到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全过程。要参照《黄河保护法涉及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责表》(见附件),认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黄河保护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4/W020230404603706031383.pdf]黄河保护法涉及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职责表[/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4月1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4月1日印发

  • 【分享】南非实施新的消费者保护法

    2011年4月1日,南非新的消费者保护法生效并开始实施。该法实施的目的是:◇ 为消费品和服务提供一个公平、无障碍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建立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推动消费者信息沟通及相关标准的制定,禁止某些不正当的市场和商业行为;◇ 提倡负责任的消费行为;◇ 促进消费品贸易和协议的统一立法和执法;◇ 建立国家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保护法管制的范围:◇ 南非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每项交易;◇ 在南非境内推销或供应的任何货物和服务;以及◇ 在南非境内,为该法管制范围内的交易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消费者保护法将全面整顿南非国内商业活动的模式和方式,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确认了目前所有消费者都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前的法规忽视了这方面内容,而新法首次对消费者各项权利给予了法定确认,包括保密、信息、质量、披露、公平、透明、选择、安全和获得赔偿等。新法将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使国家和省级各类消费者保障机构能够有效制定和实施各项规定,从而改善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关系。企业应全面了解该法的内容及其对自身的影响,以降低新的商业风险。为有效应对新法的要求,您的解决方案应着眼于企业整体,覆盖所有功能部门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提升商业生产力,在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同时符合法规的要求。

  • 【分享】韩国发布清洁空气保护法案

    2011年5月3日,韩国环境部(MOE)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减少空气污染,发布《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内容概述如下:《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加强了柴油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 加强了建筑机械的排放标准(等级4)• 加强了重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 采用了新的轻型柴油车辆颗粒物数量(PN)标准• 采用了新的汽油直喷(GDI)车辆定期维修(PM)标准• 加强了轻型汽油车辆蒸发排放标准• 扩展了重型柴油车辆和建筑机械的使用期限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加拿大将HBCD添加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目录一

    加拿大将HBCD添加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目录一 来源: 技术壁垒资源网 时间: 2011-12-16 2012年12月13日消息,加拿大近日提出草案,拟议将六溴环十二烷(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添加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目录一中。该目录中的化学物质被归类为毒性物质。该草案已由加拿大环境与健康部门发布于加拿大公报之上。 原因是加拿大于此前发布了一份关于HBCD的最终筛选评估报告,报告认为该物质属于持久性、生物累积和毒性物质(PBT) 。 加拿大也将开展进一步的风险管理行动,草案的评估日期将持续60天。如有疑问,请致电PONY谱尼测试零七五五二六零五零九零九

  •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您参与了吗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这可是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生存环境的问题,鼓励大家发表意见或直接按照下面地址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对草案二审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8日。

  • 简单护发小知识 搜集

    夏天来了,时尚的衣服要配上靓丽的头发,但是在美丽的同时你爱护好你的秀发了么?要保持头发干净、美观,需要有正确的、适合自己的洗发频率。而不同的发质及头皮情况,则决定了洗发的频率。干性头发/中性头发:建议两天洗次。如果头皮偏干,发质也就偏干,所以洗头频率可以比油性头发少一些。其实,如果能遵循正确的洗发方法轻柔洗发,并选用适合自己的产品,干性头发的人也可以天天洗发。不仅不会损伤您的头发,还可以为干性头发提供更好的滋润,起到保护的作用。油性头发:油性头发的人,由于头发油腻的程度高速度快,头皮分泌的油脂令头发厚重,难以柔顺,显得既无生气,又失去弹性,不易打理。所以,对于油性头发,建议每天洗一次,这样才能保护头发的清洁与基本健康。油性头发建议使用平衡油脂分泌的洗发精连续使用二星期,当油脂分泌变得比较平衡时,就可以改成两天洗一次头,每次洗头时可替换不同功效的洗发精,因为去油脂洗发精会洗去头皮的油脂,长期使用会造成头皮过于干燥的状况,建议每3—6个月更换不同品牌的洗发精。洗发方面:温水洗发,然后逐渐降低温度,有利于毛鳞片的闭合;洗发前先用清水素洗,去掉大部分灰尘;洗发水先在掌心起泡充分后在上头发,损害要小一点;护发方面:护发素不能涂于发根;用发膜的修护效果比护发素更显著;每次涂发膜前(护发素也一样,只不过本人一般用发膜代替护发素)头发擦至八成干再上发膜;可以自己diy用食物什么的护发,想知道再问我;护发素一定要清洗干净,洗发水也要(很重要)吹头发:温度不要太高,不能逆吹,一般来说发根一定要吹干,发梢看你,有人觉得发梢吹干头发会干枯,这个就不清楚,但发根不吹干容易头痛、脱发。其他:平时能放头发时尽量不要绑着;少戴帽子以通风

  • 【转帖】《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5月1日实施

    [align=center][b]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批准《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03/W020100310398119939588.pdf][color=#0000ff]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color][/url]  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align=right]  特此公告。[/align][align=right]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align]

  • 【分享】光学显微镜油镜的使用和保护法

    由于细菌体积微小,故在细菌的形态学研究中,经常需要借助显微镜油镜,才能比较清楚地进行观察。因此,同学们必须熟练地掌握油镜的使用及保护法。 (一)油镜头的识别: 各接物镜的放大率可由其外形辨认,镜头长度越大,镜片直径越小,放大倍数大;反之,放大倍数小。油镜头长度大于低、高倍镜,镜头下缘一般刻有一圈黑线或白线,并刻有100×、1.25或oil等字样。 (二)油镜的使用法: 1、使用显微镜油镜时,必须将显微镜端正直立桌上,不得将镜臂弯曲,使载物台倾斜,以免香柏油流溢,影响观察,污染台面。 2、对光: 采用天然光为光源时,宜用平面反光镜;若用人工灯光时,则用凹面镜。 首先打开光圈,转动反光镜,使光线集中于集光器。可根据需要,上下移动集光器和缩放光圈,以获得最佳光度。 一般用低倍镜或高倍镜观察物象或用油镜检查不染色标本时,需下降集光器并适当地缩小光圈,使光度减弱;若用油镜检查染色标本时,光度宜强。应将显微镜亮度开关调至最亮,光圈完全打开,集光器上升至与载物台相平。 3、调焦距: A、将标本片放载物台上,用标本推进器固定,将欲检部分移至接物镜下。先用低倍镜找出标本的位置,然后提高镜筒,在标本的待检部位滴镜油一滴,再换油镜观察。 B、转动粗调节器使载物台徐徐上升(或使镜筒渐渐下降),直至油镜头浸没至油中。此时眼睛应从侧面观察,以免压碎标本片和损坏镜头。 C、然后双眼移至接目镜,一面从接目镜观察,一面反方向缓慢地转动粗调节器(下降载物台,或上升镜筒),当出现模糊物象时,换用细调节器,转动至物象清晰为止。

  • 【原创】《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产品质量法》。 A、公民 B、 法人 C、消费者 2.下列产品,哪些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A、水稻 B、煤气 C、自来水 3.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标明()。 A、保质期 B、保存期 C、失效日期 4.《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等。 A、生产日期 B、保存期 C、保修期 5.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 A、赔礼道歉 B、恢复名誉 C、折价赔偿 6. 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A、定期监督检查 B、监督抽查 C、日常监督检查 7. 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上。 A、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B、产品说明书 C、产品包装 8. 《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 A、购买者 B、消费者 C、销售者 9. 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 A、7日 B、15日 C、30日 10. 失效产品是指产品失去本来应有的效力作用 变质产品是指产品内在质量发生了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或(),失去了原有的特征或特性,失去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价值。 A、 形态变化 B、生物变化 C、气味变化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种()。 A、行政性管理措施 B、经济性管理措施 C、科学性管理措施 12.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 )。 A、一万元以下 B、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3. 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A、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B、计量检定机构 C、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14. 计量法规定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A、贸易结算 B、 非贸易结算 C、 二者都可以 15.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 A、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B、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次级计量标准器具 C、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16.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过()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A、县 B、市 C、省 17.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检定数据为准。 A、国家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B、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C、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18.《计量法》中明确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 B、省 C、国家 19.《计量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后使用。 A、县级以上 B、省级以上 C、有关 20.《计量法》自()起开始施行。 A、1985年7月1日 B、1985年9月6日 C、1986年7月1日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现批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302/t20230224_1017491.shtml]《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url]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1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日印发

  • 【原创】《环境保护法学》平时作业

    一、 单项选择(每题3分,共24分)1.2002年7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王三的农作物缺水,王三便将某甲公司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王三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是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 王三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7月B. 甲公司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王三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C. 王三可以直接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D. 根据无过错原则,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写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 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C.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出规定的项目,不得再另行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D.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依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略低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法》中哪项原则的具体体现?A. 预防为主原则 B. 防治结合原则C. 公众参与原则D. 环境经济责任原则4.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下列哪个单位可决定其限期治理?A.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B.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D. 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5.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应有下列哪个机构或部门解决?A. 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B.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C.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解决D. 由有关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解决6.有关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受害当事人对处理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 )A. 行政诉讼,环境侵权责任人为被告B. 行政诉讼,侵权责任人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C. 民事诉讼,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D. 民事诉讼,侵权责任人为被告7.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的叙述种错误的有( )A.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B.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C. 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 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8.对严重污染环境者实行限期治理,体现了下列哪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精神?( )A. 公众参与与环境管理的原则B.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C.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D.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刘琰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50911181  电子邮箱:liuyan@craes.org.cn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郝远远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79  电子邮箱:ssyysc@mee.gov.cn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W020231128331383684552.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W020231128331384237233.pdf]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1/W020231128331384793009.pdf]《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11月22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生态环境部新发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需要的同仁们自行下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批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qtxgbz/202206/t20220630_987178.shtml]《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url]  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6月20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21日印发

  • 洗发护发市场品牌众多民族品牌突围任重而道远

    有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左右的中国人有每天都洗头发的习惯,75%以上的中国人每一天到三天洗一次头发,因此洗发水和护发素应该是中国人日常使用最多的一类消费品了,我们国家也是世界上洗发水生产量和销售量最高的国家,目前洗发水的品牌就已经超过2000个,由于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不同,使用偏好也不一样,面对品牌众多、性能各异的产品尤其是各类所谓的新品新包装,这些产品上市的时候消费者经常是很迷茫,一味的听信产品广告的宣传,那么消费者到底该怎么样从品牌、品质和价格几个方面去衡量一个洗发护发产品的优劣呢?   今天请到的是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闵杰峰,以及企管办的主任钟伟明先生和大家一起交流。洗发水和护发素搭配使用保护头发  目前,大家对洗发水护发素的购买率已经很高了,洗发水和护发素是一定要搭配用的吗?闵杰峰表示洗发水和护发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搭配使用才能达到护发效果。  闵杰峰:我认为洗发水和护发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洗发就是清洁头发,把头发上的污垢洗清,洗掉,然后护发素实际上就是规避毛鳞片,洗发洗好以后把护发素(涂)上去可以使头发更柔软,规避毛鳞片,这样可以达到使头发水分不流失的效果,达到了洗发和护发保护头发的目的。  闵杰峰称,洗发是带有阴离子的,护发是带阳离子的,最终还是一个正负电子的综合,这样也不会产生静电了。  我们购买洗发护发用品的时候,很大程度上靠媒体广告的宣传,第二是靠口口相传,第三就是去自己去超市看包装、外表,然后再看分量,然后再看价钱,可能有些朋友是把价钱放在第一位再顺序下来看,个人对这个顺序的排列是不一样的,你们认为在选择这些用品的时候应该怎么样排列这些顺序,能够很好的保护我们的头发,同时又能够很好的利用好我们手里的钱。  闵杰峰:从目前来讲我们大多数消费者都是以广告或者品牌的因素在选择洗发和护发(产品),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大家都可以看到在超市卖场牌面最大的都是一些比较大的品牌,这样的话量肯定是非常大的,但是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第一次用的时候是买一瓶,根据广告或者说根据品牌来买。   闵杰峰称,用过以后会买第二瓶、第三瓶,这个情况在蜂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只要用过蜂花的人,拿过我们护发素的人一定会去买第二瓶、第三瓶,我们蜂花30年下来了,很多消费者都是30年的忠实用户,他们自己在用,他们的女儿也在用。  很多消费者不仅仅是选择蜂花也有别的选择,因为我们护发产品有那么多,价钱从几百块钱到十几块钱的都有,我们应该怎么样去选择它?  闵杰峰:这个问题我来解答好了,因为我们是在做这个行业的,我们观察下来实际上消费者对于包装的要求还是有一点,应该说如果说你这个包装很土的话,那消费者就觉得你的档次不够。关于容量的问题最近我们也发现,我们公司在产品的销售过程当中大容量的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为什么呢?现在农村城市化以后人们的家庭生活条件越来越好,都有了一个卫生间都是独用的,这样的话一般情况下买东西都会买一家人都可以用的,家庭装的,家庭装会越来越大。如果说面向消费者的话更多的还是实惠的,包装稍微大一点的,而且实际上小包装的和大包装的,实际上质量是一样的。 成份大同小异 监管不断完善  包装的问题,消费者还是很看中的,一个是包装是否有品位,或者说是否精致,也代表了产品精致的程度,第二个就是分量,可能越大包装的越家庭装的消费者会越喜欢,这是现在整个市场的一个走势,如果去选购洗发用品的话我们应不应该看一下成份,还是说我们所有的洗发用品的成份其实大同小异?  钟伟明:应该说整个的化妆品行业里面洗发或者护发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化妆品类的话,国内化妆品行业发展到现在一些二三十年了,大致的成份应该是差不多的,大家的工艺都已经达到了比较成熟或者熟练的程度。实际上化妆品行业做的好的,在工艺上不断的追求完美,把这个产品的质量做的最好,是这样的一个趋势。  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贵的那么贵,便宜的又那么便宜,差距到底在哪里,为什么要那么贵?  闵杰峰:我们想一想一个大的品牌大家看到的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大量的时间段最好的时间段去砸广告,请的明星这些都是要加在产品的成本里面的,我想它的价值的高和低这里面可能会有非常大的因素。  钟伟明:有一个品牌的效应。  一直以来,消费者对化妆品没有那么明确的概念,其实大家应该去关注一些细节,但是大家没有这种消费习惯,这种时候就更加拷问企业自己的自律性,日常管理的应该是由国家什么样的部门来监管?  钟伟明:现在对于整个国家的监管体系来说应该是多部门监管,主要是从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性(来监管)。现在应该说我们整个国家的监管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2000年以前,当时我们这个行业本身在起步阶段,应该说我们学习了也不断的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化妆品营销的经验,结合了我们自己国家本身的一些特质特点,在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方面的一些监管制度。2000年以后,随着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发展,这些技术要求也在不断的规范化妆品的监管,从近几年来说国家对于化妆品、食品方面这些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更新,所以应该说监管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  现在很多人到熟悉的发廊里面做头发的时候会带自己使用的洗护用品,像发廊这样地方的洗护用品能不能够信赖。  闵杰峰:这个问题我来讲,首先我们现在的这种消费者去购买洗护法产品,大中城市现在我们消费者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到大的超市卖场去买东西,我觉得从我们公司的角度来讲应该说是比较可靠的,因为我们基本上是直送的,或者由我们的经销商去直送的,这一点没有太大的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在三线城市或者小县城,农村偏远地区,它的产品是靠批发商流下去的,这个产品到底是假货还是真货,这个非常难控制。但是有一点,我觉得假货和真货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因为我们也去抓过很多制假的现场,他们用的原料都是非常劣质的,如果放了一个礼拜或者一个月以后马上就会变味,如果打开了一闻的话,假货的香味会特别刺鼻,然后还有的颜色会变,护发素的料体看上去不怎么样,很粗糙的。所以我们也希望消费者,尤其农村的消费者,买我们这个产品的时候注意一下,我们的产品可以做到三年里面一点都不变。 忠诚度对生产企业至关重要  在市场上竞争,拼的就是工艺和销售渠道,能够维护住你这个品牌的忠诚度,您认为忠诚度对于品牌来说有多重要?  闵杰峰:我认为消费者对于一个品牌的忠诚度对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我们公司对于一批老的忠实的客户,尤其是对于我们两个老产品,我们基本上在价格上面基本上不会大涨的,也就是只要在成本合理的情况下我们涨也涨,很少的涨,因为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原材料成本涨不涨是要亏钱的,这样的话保证非常小的一个利润里面,其实做一点微涨。我们也没有说什么因为原材料涨了,我们为了保证这个价格低价,所以说我们把原材料成本降下来,这也可能的,但是我们是绝对不能做这件事情,让大家利润少一点就少一点,越来越少,这个我觉得这个事情可以作为我们来讲,这个品牌的忠诚度可能会影响到我们以后的发展。民族品牌竞争力有待提高  来看在中国洗发水护发市场报告里面有一个数据,消费者较常和最常购买的洗发护发品的前三位分别是海飞丝40%、飘柔39%、潘婷31%。你能说出三个护发洗发用品当中的民族品牌吗?  闵杰峰:广东的拉芳现在也是民族品牌,应该说只有十几年工夫兴起来的民族品牌。护肤品里面郁美净做的非常好,护肤方面。上海有一家叫做相宜本草做的非常好。  这两三个民族品牌,在美发护发的这个领域里面跟国外有外资背景的企业比起来,你觉得竞争力有多少?  闵杰峰:现在的角度来讲,自己认为现在要和宝洁和联合利华去打仗的话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太大的资金,像我们做广告的话就没办法和联合利华和宝洁争夺广告,包括我们到超市卖场,没有办法和他们去竞争,实际上两位都是到超市卖场,经常会去,你去看现在洗护发产品的货架上面,这几个层次分的非常清楚,宝洁的牌面基本上都是接下去联合利华的。我有一个小的例子,在我们家边上有一个家乐福去看,有一次我看到我们的产品在哪里呢?在一个化妆品柜台是专门有收银的,我们产品就在收银台后面,我也就问这个产品为什么放在后面人家看都看不动,他说只有蜂花放在货架后面,刚才讲的是需要寻找,我要买蜂花护发素是去寻找的。  提到我们自己的民族品牌的时候,确确实实让我们觉得有那么点给不上力,为什么我们的产品明明已经有很好的忠诚度了,明明我们已经有很好的声誉了,为什么还是敌不过这些国外的或者是合资的一些品牌,难道仅仅就是因为我们在价格上所谓的宣传的这个阵势上敌不过他们吗?还有其他的音素码?  钟伟明:根据国内的市场来说,可能因为我们现在你说所有的国内超市也好,大卖场也好,整个行业来说超市卖场的行业来说基本上都是一些大财团或者是大的国际品牌公司来做,对于我们不管是化妆品行业来说,就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行业,同样的道理,整个我觉得在国内竞争的机制或者在公平竞争的点上大家的起步也有所差异。  除了维护住这个客户的忠诚度之外,是不是还应该开辟一些其他的渠道,然后招揽来更多的客户,对于你们有没有难度,如果有的话难度在哪?  闵杰峰:实际上我们也是在不断的尝试,因为我们不敢全面的铺开投入大量的广告,这是做

  • 【分享】新加坡通过消费者保护法规以及玩具和儿童护理品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已于2011年3月4日批准了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规并公布在政府公报上。该法规已于2011年4月1日开始生效,为此,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还公布了一份适用于不同类别消费品的安全要求清单。有关适用于不同类别消费品的安全标准,请见以下表格:消费品类别 产品 适用标准 欧洲 美国 国际 玩具 玩具 EN 71-1至8 ASTM F963-08 ISO 8124-1至4 电动玩具 EN 62115 &EN 71-1至8 ASTM F963-08 IEC 62115 &ISO 8124 -1至4 儿童产品 儿童服装:拉绳和拉带 EN 14682 ASTM F1816-97 --- 婴儿学步车 EN 1273 ASTM F977-07 --- 婴儿床和摇篮 EN 1130-1 ASTM F2194-10 --- 婴儿背带 EN 13209-1 ASTM F2050-09 --- 自行车儿童座椅 EN 14344 ASTM F1625-10 --- 双层床 EN 747-1&2 ASTM F1427-07 ISO 9098-1&2 儿童安全护栏 EN 1930 ASTM F1004-07 --- 儿童折叠床 EN 716-1&2 ASTM F833-09 [font='

  • 【原创大赛】护发素千千万,9块9的蜂花如何?

    【原创大赛】护发素千千万,9块9的蜂花如何?

    [align=center][color=#5a5a5a]天气越来越冷[/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出门裹紧小衣服外[/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也明显感觉越来越干燥[/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嘴唇发干,面颊泛红[/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连梳头发都开始有静电[/color][/align][align=center][img=,323,2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48459697_6844_3244451_3.gif!w323x265.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干燥的魔掌已经伸向我们的头发[/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护发素是少不了了[/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而在护发素这一局里面[/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不得不提我们的国货之光[/color][/align][align=center][b][color=#d6a841]——蜂花护发素[/color][/b][/align][align=center][img=,244,23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49066298_9607_3244451_3.jpg!w244x233.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这款奶奶级别的护发产品[/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依旧活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9.9 元 450ml[/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19.9 元 1L 的价格[/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便宜到炸裂[/colo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价格让人忍不住点赞[/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那产品如何呢?[/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366,17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49225340_4773_3244451_3.jpg!w366x172.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690,4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49461918_7379_3244451_3.jpg!w690x483.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color][/align][color=#5a5a5a]这款护发素成分非常简单,主要成分(除了水)是鲸蜡硬脂醇和鲸蜡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color][b][i][color=#ff0000]鲸蜡硬脂醇[/color][/i][/b][color=#5a5a5a]是润肤剂、乳化剂、增稠剂,面霜里经常看到这个成分,用在护发素里有什么作用呢[/color][color=#5a5a5a]?[/color][b]顺滑![/b][color=#5a5a5a]这款原料有个特性,就是遇水很光滑。丝塔芙洗面奶也含有这类似原料,用了之后脸滑溜溜的,就和没洗干净一样。[/color][align=center][img=,528,25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0447102_9907_3244451_3.jpg!w528x258.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d6d6d6]▲产品截图[/color][/align][color=#5a5a5a]用在洗面奶里让人感觉没洗干净脸,用在护发素里就解决了“头发打结星人”的困扰。[/color][color=#5a5a5a]有这个成分后,头发变光滑、柔顺,湿发也容易梳理。护发产品里一般都会含有这个。[/color][color=#5a5a5a][/color][align=center][img=,500,27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1459063_4668_3244451_3.gif!w500x273.jpg[/img][/align][b][i][color=#ff0000]鲸蜡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color][/i][/b][color=#5a5a5a][/color][color=#5a5a5a]这是[/color][color=#d6a841]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可吸附在头发表面,使头发容易梳理,令头发平滑、不打结。[/color][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500,2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2256547_447_3244451_3.gif!w500x250.jpg[/img][/color][/align][color=#5a5a5a]洗头时,除了脏东西被洗掉外,头发表面的油分也被洗掉了。头发之间的摩擦力增大,头发变得容易缠结,难梳理,光泽也暗了不少。[/color][color=#5a5a5a]而阳离子表活可以吸附在头发上(我们头发是带有负电荷),如同头发表面形成一层膜,抚平发丝上的毛鳞片,从而使头发易于梳理、光滑、柔软。[/color][align=center][img=,690,4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2474929_7605_3244451_3.jpg!w690x479.jpg[/img][/align][color=#5a5a5a][/color][b][i][color=#ff0000]水解小麦蛋白[/color][/i][/b][color=#5a5a5a][/color][color=#5a5a5a]对受损发质具有一定的修复作用,具体的修复效果还得看产品中有多少加量。[/color][b][i][color=#ff0000]EDTA二钠[/color][/i][/b][color=#5a5a5a][/color][color=#5a5a5a]这是一种螯合剂,螯合水中钙镁离子,可以稳定体系,同时有一定协同防腐的作用[/color]。[align=center][img=,347,14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3303330_4024_3244451_3.jpg!w347x146.jpg[/img][/align][color=#5a5a5a][/color][color=#5a5a5a]在蜂花护发素简单的成分里,有几个减分项,防腐剂、香精和色素(CI 11680)。[/color][color=#5a5a5a]其中,这两款防腐剂:[/color][i][color=#ff0000]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color][/i][color=#5a5a5a]刺激性大,容易致敏。[/color][color=#5a5a5a]欧盟已经禁止在防晒霜、面霜等驻留类化妆品里使用,并且在去年进一步下调了甲基异噻唑啉酮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color][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690,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4050120_4172_3244451_3.jpg!w690x60.jpg[/img][/color][/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在欧盟的严格管控下,欧洲的化妆品中很少能看到这种防腐剂了。而在我们国家,含有这防腐剂的产品超市里可以说是随处可见。[/color][/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幸好,我们国家也即将修改法规了,在新的化妆品安全规范里这类防腐剂的限量将跟欧盟一致。以后这类防腐剂在化妆品的使用会越来越少。[/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660,8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4363493_5578_3244451_3.jpg!w660x848.jpg[/img][/color][/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对于[/color][b][color=#d6a841]护发素而言,理论上使用过程中接触头皮的概率低,这些防腐剂对头皮刺激没那么大。[/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而洗发水是跟头皮接触的,头皮敏感、有头皮问题的,看到成分表里有这几个字的产品,最好还是放下吧。[/color][/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i][color=#ff0000][b]香精[/b][/color][/i][/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你闻到的蜂花护发素的香味,全靠它发挥作用。[/color][/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虽然加它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好处,但是可以掩盖原料味道,博得消费者喜欢。毕竟绝大多数消费者对香味有着迷之需求,靠香味判断一个产品的好坏。[/color][/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i][color=#ff0000][b]色素[/b][/color][/i][/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color][/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你看到的黄是什么黄,是 CI 11680,又称食品黄I 带来的黄。[/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690,2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5411260_9820_3244451_3.jpg!w690x257.jpg[/img][img=,690,39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5414960_9557_3244451_3.jpg!w690x399.jpg[/img][/color][/align][align=left][color=#5a5a5a]商家添加这个和添加香精一个道理,无非是博消费者一爱罢了。[/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img=,340,13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756130230_8839_3244451_3.jpg!w340x138.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蜂花这款护发素[/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便宜又大碗[/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有护发效果[/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用了之后头发会柔顺、易梳理,不打结[/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可以说是性价比中的战斗机了![/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当然,如果产品中能替换掉这刺激性大的防腐剂,没有色素和香精,就更好了。[/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5a5a5a]另外,不得不提醒大家:[/color][b][color=#ff0000]护发素不要接触头皮![b]护发素不要接触头皮![b]护发素不要接触头皮! [/b][/b][/color][/b][/align]

  • 【原创大赛】新型护发素的工艺研究

    【原创大赛】新型护发素的工艺研究

    [color=gray] 护发素也称润丝,属于发用化妆品,在外观上分为透明型和乳液型,其中乳液型产品在市场上尤为常见。护发素主要由表面活性剂、辅助表面活性剂、阳离子调理剂、增脂剂、油份、螯合剂、防腐剂、色素、香精及其活性成分组成。其中,表面活性剂主要起乳化、抗静电、抑菌作用;辅助表面活性剂可以辅助乳化;阳离子调理剂可对头发起到柔软、抗静电、保湿和调理作用;增脂剂如羊毛脂、橄榄油、硅油等在护发素中可改善头发营养状况,使头发光亮,易梳理;其他活性成分有去头皮屑、润湿、防晒、深层滋养等不同功效。[/color][color=gray]在实际开发研究中,把所有组分加热混匀一体形成护发素的过程中,发现在同个工艺下不同的温度对护发素外观及其最终粒径影响不同,而这两项也是评估护发素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下面将通过实际实验来向大家一起深入探讨温度对新型护发素的工艺研究的重要性。[/color][color=gray]一、[/color][color=gray]质量指标[/color][table][tr][td][color=gray]名称[/color][/td][td][color=gray]参数[/color][/td][/tr][tr][td][color=gray]外观[/color][/td][td][color=gray]白色膏体,细腻[/color][/td][/tr][tr][td][color=gray]粒径[/color][/td][td][color=gray]≤5[/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r][/table][color=gray]二、[/color][color=gray]原料配方[/color][table][tr][td][color=gray] 原料种类[/color][/td][td] [color=gray]添加量[/color][/td][/tr][tr][td][color=gray] 基体[/color][/td][td] [color=gray]88%[/color][/td][/tr][tr][td][color=gray]阳离子表面活性剂[/color][/td][td] [color=gray]2%[/color][/td][/tr][tr][td][color=gray] 油脂类[/color][/td][td] [color=gray]5%[/color][/td][/tr][tr][td][color=gray] 增脂剂[/color][/td][td] [color=gray]4%[/color][/td][/tr][tr][td][color=gray] 防腐剂[/color][/td][td] [color=gray]1%[/color][/td][/tr][/table][color=gray]三、[/color][color=gray]实验过程[/color][color=gray]1、[/color][color=gray]仪器配置[/color][color=gray][img=仪器配置,523,32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82235_01_3308850_3.png[/img][/color][color=gray]2、[/color][color=gray]操作步骤[/color][color=gray]把去离子水装进容器加热至80°C,设置LR1000控制转速100rpm,温度fPID 80°C,当温度到达80°C时加入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类,开启反应釜搅拌100rpm和T25分散机25000rpm进行乳化5分钟。[/color][color=gray]冷却并控制样品温度60°C,加入增脂类,抽真空至200mbar,搅拌150rpm和分散25000rpm进行乳化15分钟, 取样1分析。[/color][color=gray]加热并控制样品温度80°C,抽真空至200mbar,搅拌150rpm和分散25000rpm进行乳化15分钟。冷却并控制样品温度40°C,加入防腐剂,搅拌100rpm和分散10000rpm进行搅拌混合2mins, 取样2分析。[/color][color=gray]四、[/color][color=gray]实验结果[/color][color=gray]1、[/color][color=gray]外观对比[/color][table][tr][td][img=取样1,280,2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82238_01_3308850_3.png[/img][/td][td] [img=取样2,268,21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82239_01_3308850_3.png[/img][/td][/tr][tr][td][align=center][color=gray]取样1[/color][/align][/td][td][color=gray] 取样2[/color][/td][/tr][/table][color=gray]2、[/color][color=gray]粒径对比[/color][table][tr][td][color=gray] [/color][/td][td][color=gray]取样1[/color][/td][td][color=gray]取样2[/color][/td][/tr][tr][td][color=gray]D [/color][/td][td][color=gray]9.73[/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d][color=gray]1.67[/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r][tr][td][color=gray]D[/color][/td][td][color=gray]41.0[/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d][color=gray]3.45[/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r][tr][td][color=gray]Dv(10)[/color][/td][td][color=gray]3.25[/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d][color=gray]0.852[/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r][tr][td][color=gray]Dv(50)[/color][/td][td][color=gray]25.8[/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d][color=gray]2.00[/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r][tr][td][color=gray]Dv(90)[/color][/td][td][color=gray]102[/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d][color=gray]5.61[/color][color=gray]μ[/color][color=gray]m[/color][/td][/tr][/table][align=center][img=粒径图谱:取样1,628,37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82246_01_3308850_3.pn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gray]粒径图谱:取样1[/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gray] [img=粒径图谱:取样2,570,35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9/201709182247_01_3308850_3.pn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gray]粒径图谱:取样2[/color][/align][color=gray]五、[/color][color=gray]结论[/color][color=gray] 在80°C和60°C情况下加入增脂类,对样品的外观和粒径都有很大的影响,从实验研究中发现在60°C和80°C的不同温度下,两个样品都呈白色膏体状,但在不破坏护发素有效成分的高温条件下研制出来的护发素外观上显得更加细腻,粒径更小,更符合护发素的质量指标。[/color]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九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74]《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75]《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认真洗头精心护发很重要

    认真洗头、精心护发,依然饱受脱发、白发、头屑、头油、头痒、发质干枯毛躁等问题的困扰。这表明头皮清洁和头发护理仍是一个难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订版 (主席令第十二号)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述水域内相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第七条 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活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排污者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 对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第十三条 国家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海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保护成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内容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五条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管理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将其管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海洋环境基准研究。第十七条 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第十八条 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关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自行监测等要求。禁止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状况和质量改善要求,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第二十一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倾倒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测、监视。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所必需的入海河口和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视等方面的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智能化的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供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二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海上溢油污染等应急机制,保障应对工作的必要经费。国家建立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在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可能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有权对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巡航监视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第三十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船舶、设施、设备、物品。第三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从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藻场、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保护海洋的需要,依法将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集中分布区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移支付、产业扶持等方式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投放人工鱼礁和种植海藻场、海草床、珊瑚等措施,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第三十八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并发布。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保护修复自然岸线,促进人工岸线生态化,维护岸线岸滩稳定平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第四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要入海河流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征求并研究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确定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入海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第四十一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第四十二条 对遭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进行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洋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修复成效监督评估。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生态灾害应对工作,采取必要的灾害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措施,防止和减轻灾害影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防止海洋生态灾害扩大。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科学划定海水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第四十五条 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禁止在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近岸海域新增或者扩大投饵、投肥海水养殖规模。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排污口类别、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入海排污口技术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加强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和公开。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第四十九条 经开放式沟(渠)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对开放式沟(渠)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实施水环境质量管理。第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一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第五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当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海域。第五十三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第五十四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自然保护地、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海洋水产资源造成危害。第五十五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五十六条 在沿海陆域弃置、堆放和处理尾矿、矿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第五十八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第五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根据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需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第六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第六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海洋水产资源,避免或者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海洋环境。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开采者应当为载运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第六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应当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八条 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他固体废物,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第六十九条 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第七十条 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油气污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备案。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第七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毒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程序和标准。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及时选划海洋倾倒区,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告。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倾倒区使用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或者封闭海洋倾倒区。海洋倾倒区的调整、暂停使用和封闭情况,应当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第七十五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第七十六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颁发许可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报告倾倒情况。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第七十八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受托单位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七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处理处置,严格防控引入外来有害生物。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第八十条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第八十一条 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八十二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三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第八十四条 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将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应当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第八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立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管理海域的渔港和渔业船舶停泊点及周边区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效运行。装卸油类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应当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第八十六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中国籍船舶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船舶修造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并在船舶拆解前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第八十七条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船舶拆解前将船舶污染物减至最小量,对拆解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置。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进入水体。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第八十八条 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是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第八十九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第九十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对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重大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船舶、海上设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与实际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相称的必要措施。第九十一条 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发现海上污染事件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就近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民用航空器发现海上排污或者污染事件,应当及时向就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划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三)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五)违反本法有关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和管理规定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二)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按照规定通报或者报告的;(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逃逸的;(五)未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灾害危害扩大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任职资格许可;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调查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或者自然保护地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的;(二)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的;(三)违反本法其他关于海砂、矿产资源规定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每米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海水养殖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违反禁养区、限养区规定的;(二)违反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规定的;(三)违反投饵、投肥、药物使用规定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的。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关闭或者拆除的,强制关闭、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入海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控、自动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前三款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有关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警机构责令其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达到规定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的;(二)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损害,或者危及领海基点稳定的。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必要时可以扣押船舶;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倾倒废弃物的船舶驶出港口未报告的;(二)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三)在海上焚烧废弃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倾倒许可证,必要时可以扣押船舶;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倾倒情况的;(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海洋倾废在线监控设备的;(三)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监督实施的;(四)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按次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吊销倾倒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倾倒许可证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依法撤销倾倒许可证,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倾倒许可证。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或者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不符合国家防污规定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二)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不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三)从事船舶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四)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未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有害材料清单,或者未在船舶拆解前将有害材料清单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单位的;(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三)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的;(四)进入控制区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的;(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六)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二)托运人未将托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的;(三)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不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的;(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将污染危害性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五)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未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未经许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的;(二)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未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的;(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向海域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部门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倾倒费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倾倒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一百一十八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破坏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二)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三)沿海陆域,是指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四)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者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但是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五)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六)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七)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八)海岸线,是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以国家组织开展的海岸线修测结果为准。(九)入海河口,是指河流终端与受水体(海)相结合的地段。(十)海洋生态灾害,是指受自然环境变化或者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一种或者多种海洋生物暴发性增殖或者高度聚集,对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损害。(十一)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十二)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十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十四)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等类型。(十五)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十六)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但是船舶、平台或者其他人工构造物正常操作中所附带发生的行为除外。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本法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军事船舶和军事用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们不一YOUNG】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发布《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 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司法厅。(请在邮件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意见建议--立法二处(收)”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891-6285402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西藏自治区司法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5日[/align]附件下载: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7/08/090235571514921.doc]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DOC[/url]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代替 HJ 19—2011)7月1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代替 HJ 19—2011)7月1日实施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生态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补充了术语和定义;——调整总则内容,增加了评价基本任务、工作程序;——完善了工程分析,增加了评价因子筛选;——调整了评价等级判定依据。[align=center][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pjjsdz/202203/W020220323706151505858.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代替 HJ 19—2011)[/url][/align]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1312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代替 HJ 2.4—2009)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和指导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补充和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调整机场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完善声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完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增加噪声监测计划要求。[align=center][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pjjsdz/202203/W020220323705204679206.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代替 HJ 2.4—2009)[/url][/align]

  • 新标准前瞻:HJ 1259—202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olor][/size][/font]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