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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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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200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145人

    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200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通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 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学部院士对本学部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进行了通信评审,选出初步候选人145位。   现予公布。   中国科学院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 【分享】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公布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关于公布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公告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推荐工作已于2011年4月30日结束。经过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并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确认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为314人。现予公布。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将于近期在有效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本单位有效候选人和相同专业的外单位的其他有效候选人的有关情况。5年之内调动工作单位的,将同时在调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从公示之日算起)。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规定,如对候选人公示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9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真实身份署名,寄至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5号,邮编:100190)。不受理其他方式和匿名意见。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数学物理学部(共55人)序号姓名年龄专业工作单位1尤峻汉74天体物理上海交通大学2王广厚71原子分子与团簇物理南京大学3王 牧48晶体生长物理学南京大学4王顺金73核物理、理论物理四川大学5邓小刚50流体力学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6卢炬甫63天体物理厦门大学7史生才46天体物理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8叶友达47空气动力学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9叶向东48动力系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0叶沿林55核物理北京大学11向 涛48凝聚态理论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12庄鹏飞53核物理清华大学13祁力群65运筹学香港理工大学14何红建46粒子物理理论清华大学15佘振苏48流体力学北京大学[/t

  • 【1358】问:招标项目必须选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招标项目必须选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哪部法律规定的?[/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在财政部[/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作出了规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font][/b][/color][/font]

  • 【转贴】中国科学院公布2007年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

    中国科学院公布2007年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共145 位,分学部按姓氏笔画为序)关于公布2007 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2007 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通信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学部院士对本学部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进行了通信投票,经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常委会审议,确认初步候选人145 位。  现予公布。中国科学院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数学物理学部(共21位)序号 姓名 年龄 专业 工作单位 1 王恩哥 50 凝聚态物理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2 邓学蓥 66 空气动力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龙以明 58 数学 南开大学 4 乔国俊 70 天体物理 北京大学 5 孙 鑫 68 凝聚态物理 复旦大学 6 朱诗尧 61 物理、光学 香港浸会大学 7 邢定钰 62 凝聚态物理 南京大学 8 佘振苏 44 流体力学 北京大学 9 吴岳良 45 理论物理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10 张伟平 43 基础数学 南开大学 11 张肇西 66 理论物理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12 李安民 60 数学 四川大学 13 陆坤权 67 凝聚态物理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14 罗 俊 50 引力物理 华中科技大学 15 郑泉水 46 力学 清华大学 16 侯振挺 71 概率论、运筹学 中南大学 17 俞昌旋 65 等离子体物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8 袁亚湘 47 运筹学、计算数学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19 黄 涛 67 理论物理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0 景益鹏 43 天体物理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21 潘建伟 37 原子分子与光物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857】问: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取消中标资格后,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取消中标资格后,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要看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后,本采购项目或标包的剩余合格供应商是否仍有三家以上,如果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有三家以上的,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剩余合格供应商不到三家的,则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而不能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font][font=微软雅黑]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3f3f3f][font=微软雅黑][/font][/color][/font]

  • 【403】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代理机构能通过微信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b][color=#cc0000]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代理机构能通过微信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答:不可以,对供应商的澄清只能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提出,其他人员在其他情形下不得做此要求。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color][/b]

  • 【1032】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代理机构能通过微信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代理机构能通过微信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对供应商的澄清只能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提出,其他人员在其他情形下不得做此要求。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font][font=微软雅黑]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font][/color][/b]

  • 【464】问:排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相继放弃中标资格,该如何处理?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排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相继放弃中标资格,该如何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采购人可以按候选人名单确认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font] [font=微软雅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font][/font][/color][/b]

  • 【1363】问:采购人能否从中标候选人中任意选择一家作为中标供应商 ?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采购人能否从中标候选人中任意选择一家作为中标供应商 ?[/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只能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来判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font][/b][/color][/font]

  • 【1403】问:采购人能否从中标候选人中任意选择一家作为中标供应商?

    问:采购人能否从中标候选人中任意选择一家作为中标供应商? 答:不可以,只能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来选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分享】07年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候选人名单

    07年中国科学院候选人名单数学物理学部(共50人)化学部(共41人)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共58人)地学部(共56人)信息技术科学部(共37人)技术科学部(共45人)工程院士增选候选名单共484人,也是分各个学部,本帖分列在(14-24楼),请查看。

  • 【408】问:只有3家供应商投标的采购项目,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有违规行为,还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吗?

    [b][color=#cc0000]问:只有3家供应商投标的采购项目,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有违规行为,还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吗?答:不可以,这种情形属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应终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color][/b]

  • 【1351】问:3家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选择第4名中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3家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选择第4名中标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建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因为中标供应商是从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取的,当中标候选人都放弃后,建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而不要去顺延。[/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font][/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1261】问: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可以质疑中标候选人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可以质疑中标候选人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该供应商未参加该项目,没有质疑资格。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7个工作日内提出。[/font][/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记2017年全国最美司法鉴定人候选人——吴鹏

    记2017年全国最美司法鉴定人候选人——吴鹏高铁模范 鉴定先锋吴鹏,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人。作为中国高铁行业的专家,吴鹏同志从事理化测试和失效分析工作三十余年。母体中车集团不仅制造了享誉全球的高铁动车,而且正在用深厚的技术积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更多央企的贡献。2006年作为社会化机构进入司法领域的第一批单位的鉴定人。鉴定所成立十年来,吴鹏同志共完成鉴定案件6000余件,无一起有效投诉,媒体曾多次采访报道他,被誉为“身边的神探”;2010年被评江苏省司法厅“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中车集团评为“先进个人”。请投票30号吴鹏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sfxzgs2017/sfjdr.htm

  • 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521名候选人附名单

    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521名候选人附名单

    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出炉,共有521人。其中,在鄂候选院士有31人,次于北京、上海,高于广东,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31人中有25人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华中科技大学有7人,武汉大学5人(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1人),武汉理工大学、海军工程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有2人,武汉纺织大学和武汉科技大学各有1人。本土的大型国企,有1人,来自于武汉市政建设集团。其余均来自在汉科研院所和央企。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45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4593382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4593437_01_0_3.png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58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24812_01_2999737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40250_01_2999737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24933_01_2999737_3.png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65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70062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70115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70162_01_0_3.png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69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94155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94219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094274_01_0_3.png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79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25131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25191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25252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25340_01_2999737_3.png 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45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50547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50603_01_2999737_3.png农业学部(63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73365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73424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173475_01_2999737_3.png医药卫生学部(67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204116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204173_01_0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51815204230_01_2999737_3.png工程管理学部(30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81522_546559_2999737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81522_546560_2999737_3.png

  • 【1027】问:只有3家供应商投标的采购项目,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有违规行为,还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只有[/font][font=微软雅黑]3家供应商投标的采购项目,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有违规行为,还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这种情形属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应终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font][font=微软雅黑](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font][font=微软雅黑]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font][/font][/color][/b]

  • 【1380】问:询价采购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能否顺延至第二名候选人成交 ?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询价采购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能否顺延至第二名候选人成交 ?[/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可以确定第二名成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b][/color][/font]

  • 【980】问:询价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名候选人成交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询价项目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名候选人成交吗?[/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名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b][color=#cc0000]74号)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color][/b][/font][/font]

  • 【1383】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放弃中标延续第二名后,合同价格是按第一名的报价签订还是用第二名的报价签订?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放弃中标延续第二名后,合同价格是按第一名的报价签订还是用第二名的报价签订?[/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按照第二名的报价签订合同,当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放弃后,第二名就相当于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font][/b][/color][/font]

  • 【569】问:供应商几个月都没履行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和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签合同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供应商几个月都没履行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和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签合同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font][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font][/color][/b]

  • 【935】问:采购人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认定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后,采购人能否直接选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采购人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认定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后,采购人能否直接选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原则上不可以。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b][/color][/font][/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font][font=微软雅黑]2019〕154号)[/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哈尔滨市财政局:[/b][/color][/font][/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有关事项的请示》(哈财采函〔[/font][font=微软雅黑]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b][/color][/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b][/color][/font][/font][align=righ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国库司[/b][/color][/font][/font][/align][align=righ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2019年3月1日[/b][/color][/font][/font][/align]

  • 【516】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放弃中标延续第二名后,合同价格是按第一名的报价签订还是用第二名的报价签订?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放弃中标延续第二名后,合同价格是按第一名的报价签订还是用第二名的报价签订?[/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按照第二名的报价签订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font][/font][/color][/b]

  • 选总经理的八道题

    来源: 哈佛商业评论网 几乎所有企业都缺能干的管理者,特别是好的总经理更是一将难求。企业选总经理最理想的方式当然是内部培养,可惜很多企业都不能那样从容,经常会临时抱佛脚,通过各种方式从外面找能人来当总经理。我在香港华润公司服务时,就曾找过很多这种空降CEO。有的选对了,让我这么多年后回想起,至今还很欣慰;有的选错了,到现在还很懊悔。  幸运的是我在生意场上退下来后,开始在商学院教书。教书的好处之一是能让人反思和总结,特别是在教授EMBA学员时,通过同这些也都阅人无数的高管们在讨论这个话题过程中,我逐渐把挑选总经理的原则总结出来。挑选总经理面试的三个叙述题:  一、一定要故意问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看应试者如何反应。  有些应试者会根据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回答;也有应试者会承认他没听明白这个问题,请面试者再说一遍。当候选人其他条件不分胜负时,我一定会把这个机会给那个敢说“没有听清这个问题”的人。  为什么?因为这需要的不仅是勇气,而是倾听的习惯!这样的人一旦坐在总经理的位置上,他对下属那些含糊不清的问题绝不会轻易放过。管理不就是把一个个含糊不清的问题尽量搞清楚的过程吗?  二、一定还要问:“能否讲一件你独自做过的最难或者最让你记忆犹新的决策?”  一个有管理经历的人,稍加思索就会把一个他或她曾做过的比较难的决策讲出来。你一定会从他讲的故事细节中判断出所讲是否属实。  如果一个候选人,讲来讲去总是讲到“我们或者我们公司”怎么样,那说明他还没有经历过独自决策的痛苦。这样的人暂时还当不了总经理,因为总经理是要经常独自做决策的。  三、一定要让候选人讲一讲:“你犯过最大的错误是什么?”  管理经历越丰富的人,做的判断也越多,错误的判断也越多,商场上没人是常胜将军!我面试过很多人,他们的高管履历非常显赫,可是面对这个问题,竟然总是顾左右言其他,谈不出他自己犯过的具体错误。这只能说明他是个高级马仔,没有独自做过决策或者他尽管独自作过决策,但没有承认错误的习惯。这两点中任何一点都不适合担当总经理的职务。  除了这三个面试的叙述题外,选总经理还有下面五个选择题要做。  四、漂亮的候选人要减分;难看的候选人要加分!  在面试时,人们往往会对长相好的候选人在潜意识里加分。可是长相好同管理能力强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甚至长相好的人很可能管理能力弱!相对于长相好的人,长相丑的人在成长过程中受人重视的程度一定差,他们要想获得一样的机会,必然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于是,相貌一般,特别是丑人的成长经历有助于形成刻苦和顽强的素质。这不正是管理者的必要素质吗?  五、表达能力强和表达能力弱的候选人,我们应该选谁?  符合常识的答案当然是表达能力强的人,因为沟通是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可是根据生物学的功能补偿理论,这个结论就有问题了。功能补偿说的是,当一种生物眼睛不太行,它的耳朵和鼻子就分外灵敏。这个理论反过来对不对——一个能说的人,是不是行动力就弱?我们往往会说:这个人很能说,其实,言外之意往往是这个人不怎么能做。当只有部下时口出“妈的、他妈的、操、妈逼”等粗俗口头语的人,本质素养实则较低,不可委以要职,最高也就大区经理的料,再高,所带团队素养也必受其影响,逐渐产生各种不良后果。阅历深的人会从表面看到本质。  六、好学历和坏学历的人同台竞技,选谁?  毫无疑问好学历吃香。一考进北大清华就成为天之骄子。人到了最高峰,剩下的路往哪走?当然只有下坡路了。而二三流学校的毕业生,在学习中没有达到人生最高峰,他们还憋着一口气。所以一毕业他们需要比那些一流院校的毕业生更加努力的证明自己。  管理毕竟是实践的艺术!千万别迷信学历,尤其是好学历。好学历最多代表读书能力强,总经理可是一个更需要情商和耐力的活。  七、一个有过优秀业绩的候选人和一个业绩一般的候选人,选谁?  但凡成功的管理者,都曾犯过错误。管理者最容易犯错误时候,往往是在他顺风顺水——业绩最好的时候。因为人做出成绩后都会有点找不到“北”,以为自己真的很能干。这就是管理学说的内外归因理论——对别人的成绩,我们往往会归结为幸运;对自己的成绩,往往归结为能力。  管理者过去在成功,不代表他今天能成功。因为管理者的成功靠的是一群人,每个企业的这群人都是独特的;人的心态也都是不断改变的。所以成功的管理者必须有“归零”的习惯——把过去成功的经验扔掉,永远用一个学徒的心态来对待新职位和新公司。  八、一个六十年代的候选人和一个七十年代的候选人,选谁?  当代人平均寿命在75岁以上,如果条件允许,一个45岁的人至少还能健康工作二十年。更关键的是:管理是实践的艺术,工作时间越长,技艺越精湛! 比如韦尔奇、李嘉诚、王永庆、柳传志就是管理实践艺术的最好代表。难道他们老了吗?从生理角度的确老了,但是请千万不要忘记管理职业姜是老的辣!  四五十岁的人刚刚犯完了足够的错误,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到了遇事不惊的年龄,少了急功近利的心态。从管理职业来说,他们正是最黄金的年龄!如果不用他们才是一个企业最大的损失!

  • 【讨论】院士增选名单提前20天泄密,官方无解释群众猜测

    这件事情,时间是最好的逻辑。11月12日,网络上出现了一份200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结果的不完全名单。在这份广泛流传的名单中,增选院士为24人。  记住这个时间点。  11月18日,《东方早报》报道,中科院新闻处就网上流传的“2009年院士增选结果名单”表示,真正的名单将于下月公布,网上的名单应该是一种“猜测和推断”,“可能有一定的命中率”。   3天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杂志社的任胜利博士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一份详尽的中科院新当选院士名单,共35人。  也记住这个时间点。  揭开谜底的日子是12月4日。这一天,中科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2009年院士增选经过推荐、公示、通信评审、会议评审等环节,从296名有效候选人中最终选举产生35名新院士。  时间的纵坐标外,让我们再看横坐标。网络版第一份名单的24人,全部在新闻发布会公布的35人之列。网络版第二份名单的35人,与最终公布的名单完全吻合。唯一细小的差别是,排序不同,官方结果以姓氏笔画为序。  看来,网络发帖者的确“很强大”,“猜测和推断”竟这般准确无误。小道消息“可能有一定的命中率”,结果命中10环。  “愤怒!”一位负责平面媒体科学版的编辑找不出第二个词,形容当时看到官方名单的心情。  有数学爱好者计算着:以候选人数做分母,当选人数做分子,以学部为独立单位计算吻合概率,最终可得到泄密的P值。  P值,100%。

  • 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知识问答(247)!

    [b][color=#cc0000]问:采购人表示不想用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可以选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吗?答:不可以,采购人必须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位中标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color][/b]

  • 1.13亿 河北成为近期仪器采购“黑马”省份

    河北省,可以说是近日仪器设备采购新闻中曝光率最高的省份,继河北食药系统7300万大手笔采购千余套仪器后,河北水利厅一项4000万仪器大单日前也公布了中标结果。  该项目为河北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北区),中标总额超过了4000万元,尽管采购方未透露详细的采购内容,但参考该项目南区采购内容以及投标企业,采购仪器应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产品。  短短半月,仅河北食药、水利两大系统的仪器采购金额就已达到1.13亿元,但应该还不止于此,河北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南区)近几日也将公布中标结果,相信这一采购数字还将更加庞大。  项目名称: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北区)检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码:HB2015093320020101  采购人:河北省水利厅(机关)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09-23 定标日期:2015-10-16  总中标金额:4062.0779万元 采购数量:按甲方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王建诚、李凤莲、李亚卿、盛莉、侯秀梅、穆聚彦、王秀兰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中标金额: 294.25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起点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优力联旭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57.521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泽速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赛必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05.80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润邦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59.936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澜江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泰纳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78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冠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凌锐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99.9725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辰中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盛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629.91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易安科仪(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培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海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32.90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中国仪器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三达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铭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839.36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华仪尚谱(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怡升成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联谊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35.1235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聚惠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雅科曼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十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环渤利水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2.538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海迈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铭美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铭美仪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绿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十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8.010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泽速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三达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碧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7.74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泰运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汇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锐德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2.9310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石家庄银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汇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九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77.5839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河北诚开惠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创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二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华玺润源环保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80.502万元  其他中标候选人:(按名次填写)  北京吉森多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三达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十五、十七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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