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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相关的资讯

  • 你的化妆品安全吗?——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指南
    随着化妆品行业的蓬勃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产品的安全性。作为化妆品的“灵魂”,原料的安全性更是重中之重。那么,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哪些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原料的安全性?哪些因素会影响评估结果?本文将为您解答,揭开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神秘面纱。问题1: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如何使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的结论?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选择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以及其他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安全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及使用条件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对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原料,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评估结论。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问题2: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原料,可以豁免哪些毒性?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有安全食用历史类原料,应对其食用历史、生产工艺等进行全面充分研究,确保原料或制备该原料的原材料有可安全食用的特性。此类原料在安全评估时可豁免系统毒性,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问题3: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TTC方法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以下原料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本指南,包括:金属或金属化合物、强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亚硝基化合物和联苯胺类等)、蛋白质、类固醇、高分子质量的物质、有很强生物蓄积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化学物质等;纳米原料、无机物、具有吸入风险的原料在评估其吸入暴露途径的安全风险性时;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问题4:植物提取物是否可以用TTC法进行评估?答:按照中检院培训解读,植物提取物由于组分复杂且批次间存在变化,鉴定和分析技术上存在困难,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原料中的部分未知成分可以使用TTC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中检院发布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对于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需确定待评估物质是否为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尽可能多的识别出单一或大类成分,除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必要溶剂或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外,需确定成分含量不低于50 %。对于已知成分,分别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使用安全,若含有结构类似的成分,应进行剂量叠加评估。对于属于非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未知成分,若无法确定Cramer类别,其整体的Cramer类别按Cramer III类进行评估。对不能排除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未知成分,采用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TTC阈值进行评估。问题5:什么是交叉参照?交叉参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交叉参照(Read-across)指基于化学结构或生物学活性的相似性,通过利用一种或多种类似化学物质(类似物)的毒理学终点数据来预测另一种或一类结构相似的特定化学物质(目标化学物质)的相同毒理学终点信息的方法。交叉参照适用于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非功效成分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写到最后: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是一种毒理学风险评价工具,&zwnj 用于评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zwnj 该方法基于一个原则:&zwnj 当人体暴露剂量低于化学品的毒理学关注阈值时,&zwnj 该化学品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很低。&zwnj TTC方法最早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风险评估,&zwnj 现已扩展到食品包装物、&zwnj 食用香料、&zwnj 药物、&zwnj 工业化学品、&zwnj 化妆品等领域的安全性评价。&zwnj 使用TTC方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包括化学结构明确、&zwnj 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zwnj 对于待评估物质是否为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zwnj 除了通过遗传毒性/DNA反应性终点试验测试外,&zwnj 还可采用(定量)构效关系预测方法学进行预测。美国FDA在1993年提出可以使用0.5ppb食物作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阈值,&zwnj 这表明TTC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zwnj 化妆品检定所也制定了《&zwnj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zwnj 等2个技术指南,&zwnj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zwnj 这进一步说明了TTC方法在化妆品安全评估中的应用和重要性。交叉参照和TTC方法的共同点在于:1. 只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2. 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3. 通过计算机软件预测,能够替代毒理学中的部分动物试验。
  • 化妆品规例订立化妆品允许作出声称的准则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7月11日公布理事会第655/2013号规例。新规例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理据订定一般准则。在欧盟范围内,有关准则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进口的化妆品。  该规例根据有关化妆品的框架规例,即第1223/2009号规例订立,协调整个欧盟的一般准则,以评定化妆品营销时所用的声称是否有理据。一般准则不是要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确切措辞作出明确规定,准则只适用于按照框架规例被确定为化妆品的产品,而不包括医疗产品或生物杀灭剂等产品。  该规例附件制订了一份化妆品所用声称必须符合的一般准则列表。根据该规例,所有化妆品声称必须是合法、真实、有理据支持、诚实和公平,以及是知情决策的结果。部分重要准则概述如下:  在“合法”的标题下,以下规定必须遵守:  表明该产品已获欧盟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声称不得使用。欧盟委员会就第655/2013号规例所编订的《指引》举出该种声称的例子:“本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例的规定”。根本上,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声称所传达的讯息是产品有特定好处,而该种好处只不过是符合最低的法律要求,就不得使用。《指引》举出该种声称的例子:“护肤品不含对苯二酚”。由于欧盟化妆品法规已禁止使用对苯二酚,因此不得使用这种声称。  “真实”方面,规例订立了若干准则,其中包括:  营销传播不得暗示所表达的意见是经核实的声称,除非该意见反映已核实的理据。例如,任何产品明示或暗示地声称含有蜂蜜,就必须真正含有蜂蜜,而非仅是蜂蜜的香味,这才算是真实。  “有理据支持”方面,该规例的规定包括:  化妆品的声称,无论是明示或暗示,均应有足够及可核实的理据支持,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有专家评估结果。  内容明显夸大而一般最终用户不会当真的陈述,或属抽象性质的陈述均毋须经核实。  在“诚实”的标题下,以下准则值得注意:  介绍产品的表现不得超越现有理据支持的范围。例如,只是根据一百万台的销售数字,就不得使用“一百万名消费者喜欢这种产品”的声称。  “公平”方面,规例列出以下一般准则:  化妆品的声称应该客观,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也不得诋毁合法使用的成份。例如,“不含防腐剂,因此不易致敏”是不公平的,因为该声称假设所有防腐剂均会致敏。  化妆品的声称不得与竞争对手的产品造成混淆。  除提供一般准则所涉及声称的部分说明例子外,《指引》还详述化妆品声称所用理据的范例。《指引》表示,这方面通常可通过实验研究、消费者认知测试及公开资讯来核实化妆品的声称。  《指引》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files/pdf/guide_reg_claims_en.pdf  第655/2013号规例于2013年7月11日开始适用,并在《官方公报》公布翌日起生效。规例全文载于以下网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90:0031:0034:EN:PDF  化妆品监管方面,欧盟成员国政府应于2013年7月11日全面实施框架规例(第1223/2009号规例)。该框架规例直接在欧盟实施,因此也适用于所有从香港及中国内地输往欧盟的化妆品。规例详见以下网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42:0059:0209:EN:PDF  更多详情请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C%A7%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C%96%E5%A6%86%E5%93%81%E8%A7%84%E4%BE%8B%E8%AE%A2%E7%AB%8B%E5%8C%96%E5%A6%86%E5%93%81%E5%85%81%E8%AE%B8%E4%BD%9C%E5%87%BA%E5%A3%B0%E7%A7%B0%E7%9A%84%E5%87%86%E5%88%99/baeu/sc/1/1X2ZT68A/1X09UKVH.htm#sthash.aTasXkmQ.dpuf
  • 化妆品汞超标导致身体浮肿 化妆品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新买的化妆品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身体出现浮肿。后经多方检查,原来是化妆品重金属严重超标,导致消费者中毒。  随着人们对化妆品需求的日益增长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性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之一。  化妆品汞超标 消费者“中毒”  2011年,长春市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家人的投诉。他说,他的爱人经人介绍在一化妆品门市购买了化妆品套盒,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身体浮肿,但并不知道是否与化妆品有关,到几家医院检查说是肾有问题,后又转院到北京301医院。经过多方检查和排查,发现是化妆品有问题,经对消费者所用化妆品进行化验,汞等重金属严重超标导致消费者重金属中毒。  长春市消协在2011年接到了多起投诉,很多消费者在美容院购买化妆品,使用后产生依赖症,一旦停用,皮肤红疹、脱皮、干裂等“面子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令消费者身心都受到伤害。用消费者的话说就是,“没买到美丽,买到的是痛苦。”  化妆品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长春市消协对2011年长春市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情况进行了调查,很多女性每天都会接触到不同用途的化妆品3-5种,而市场上琳琅满目、品类众多的化妆品尽管让消费者选择范围不断扩大,但也让其面临着各种困惑。  厂家的各种宣传铺天盖地,不良促销、化妆品标识混乱的状况也随之出现。名目繁多的化妆品让消费者常常感觉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以至于常常发生消费者用了化妆品不仅没有达到美容效果,反而给皮肤带来了伤害。  由于我国美容化妆品行业还不够规范,消费者无法得知其中的隐性侵权,同时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也比较多,消费者缺乏科学的指导,因此,近年来,因使用化妆品和接受美容服务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化妆品市场秩序混乱  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说,从化妆品投诉的情况来看,化妆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一些厂家、销售商及美容院打着高科技的幌子,随意承诺美容功效,消费者搞不清,弄不懂,形成伤害 一些生产厂家唯利是图 ,生产中缺少责任意识,导致不能传递准确的产品安全和适用性信息 化妆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对所售产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在销售时不能准确告知消费者,在提供服务时也不能根据消费者的身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的服务 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了解不足,对于隐性问题无法得知,同时又不能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使得不适用于自己的化妆品对其造成伤害。  长春市消协发现,目前,化妆品行业检测标准缺失,化妆品监管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对化妆品的审批实行的是送检制,执法则是抽检制,这样很容易出现“偷梁换柱”的情况,成为质检的“漏网之鱼”。  长春市消协呼吁,化妆品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 “有机”化妆品涨身价
    化妆品也分“有机”和“无机”?近日,不少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发现,一些商家热情地推荐新上市的“有机化妆品”,不仅功效显著而且价格不菲,记者走访发现,沾上“有机”两字的高价化妆品,认证却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国标》里也并无“有机化妆品”一说。  18日,记者在哈市南岗区某商场化妆品销售区看到,很多品牌都推出了“有机”概念的化妆品。销售人员向记者热情地介绍,“‘有机化妆品’是2009年才上市的,成分都是纯天然的,可以当化妆品用,还可以食用,绝对无害。”记者发现,这些沾了“有机”边的化妆品比一般化妆品价格贵出不少,一支普通护手霜也就几十元,但一支标注含有“有机”成分的护手霜就要近100元。有机化妆品的商家纷纷表示,“有机”化妆品本身成本高,价格自然也高,某品牌销售人员说,“有机食品都比普通食品贵,化妆品当然也一样呀。”  不单商场热卖,“有机”概念也蔓延到美容界,一些美容院纷纷打出“有机美容”的概念牌。南岗区一家美容院工作人员介绍,“有机美容”是最自然的美容方式,产品都取自天然有机植物,绝对无污染,也不含化学原料。记者看到,各种有机成分的美容品售价都很高,一瓶15ml的植物精油就要350元,一张植物美白面膜就要120元,但不少爱美的女性对这个新概念却并不陌生,还十分热衷。  “有机化妆品”大行其道,那究竟有无统一的认证标准呢?据了解,目前市面上宣称的有机化妆品分两种,一种只在其宣传资料上标有“原料来自纯正天然的有机种植植物”等字样,另一种是商家在产品上标注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认证标志。对此,记者从药监及卫生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无有机化妆品的具体标准,对化妆品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一般用途化妆品之分,并无其他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国标》里也并无“有机化妆品”一说。一些有机化妆品标注的欧美、亚太一些国家的有机化妆品认证标准,基本也是“各行各的”,标准不一。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不要被“有机”、“纯天然”等宣传迷惑,真正的有机化妆品,不仅工艺复杂,而且保存时间短,消费者尽量选择标有中文说明的有机化妆品,对于一些全外文的进口有机化妆品不可盲目轻信。
  • 欧盟化妆品法规订立化妆品允许做出声称的准则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7月11日公布理事会第655/2013号法规。新法规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理据订定一般准则。在欧盟范围内,有关准则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进口的化妆品。  该法规根据有关化妆品的框架法规,即第1223/2009号法规订立,协调整个欧盟的一般准则,以评定化妆品营销时所用的声称是否有理据。一般准则不是要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确切措辞做出明确规定,准则只适用于按照框架法规被确定为化妆品的产品,而不包括医疗产品或生物杀灭剂等产品。  该法规附件制订了一份化妆品所用声称必须符合的一般准则列表。根据该法规,所有化妆品声称必须是合法、真实、有理据支持、诚实和公平,以及是知情决策的结果。部分重要准则概述如下:  在“合法”的标题下,以下规定必须遵守:  表明该产品已获欧盟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声称不得使用。欧盟委员会就第655/2013号法规所编订的《指引》举出该种声称的例子:“本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例的规定”。根本上,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声称所传达的信息是产品有特定好处,而该种好处只不过是符合最低的法律要求,就不得使用。《指引》举出该种声称的例子:“护肤品不含对苯二酚”。由于欧盟化妆品法规已禁止使用对苯二酚,因此不得使用这种声称。  “真实”方面,法规订立了若干准则,其中包括:  营销传播不得暗示所表达的意见是经核实的声称,除非该意见反映已核实的理据。例如,任何产品明示或暗示地声称含有蜂蜜,就必须真正含有蜂蜜,而非仅是蜂蜜的香味,这才算是真实。  “有理据支持”方面,该法规的规定包括:  化妆品的声称,无论是明示或暗示,均应有足够及可核实的理据支持,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有专家评估结果。  内容明显夸大而一般最终用户不会当真的陈述,或属抽象性质的陈述均毋须经核实。  在“诚实”的标题下,以下准则值得注意:  介绍产品的表现不得超越现有理据支持的范围。例如,只是根据一百万台的销售数字,就不得使用“一百万名消费者喜欢这种产品”的声称。  “公平”方面,法规列出以下一般准则:  化妆品的声称应该客观,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也不得诋毁合法使用的成份。例如,“不含防腐剂,因此不易致敏”是不公平的,因为该声称假设所有防腐剂均会致敏。  化妆品的声称不得与竞争对手的产品造成混淆。  除提供一般准则所涉及声称的部分说明例子外,《指引》还详述化妆品声称所用理据的范例。《指引》表示,这方面通常可通过实验研究、消费者认知测试及公开资讯来核实化妆品的声称。  《指引》内容参见: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files/pdf/guide_reg_claims_en.pdf  第655/2013号法规于2013年7月11日开始适用,并在《官方公报》公布翌日起生效。法规全文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90:0031:0034:EN:PDF  化妆品监管方面,欧盟成员国政府应于2013年7月11日全面实施框架法规(第1223/2009号法规)。该框架法规直接在欧盟实施,因此也适用于所有从香港及中国内地输往欧盟的化妆品。法规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342:0059:0209:EN:PDF
  • 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可检测化妆品功效
    防晒霜到底防不防晒?美白产品到底是否真正美白?昨日,记者采访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了解到,化妆品不仅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还有功效项目检测,目前该中心已经做了包括保湿在内的几个功效项目检测。  记者在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看到,试验室就像一个美容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功效检测包括体外试验或在体试验,体外试验可以检测化妆品是否含有已经证实具有某种功效的成分,也可以验证化妆品是否可以有效地作用于某个关键环节,比如美白产品是否可以抑制黑色素的生成、抗衰老产品是否可以抗氧化损伤等。  “人体试验是最接近真实使用状况的一种检测方法。”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体试验不仅有专业人员对受试产品的功效指标进行针对性的评估、试用者记录使用产品的感受和体会,还可对目标区域的皮肤进行水分、油脂、色素、皱纹等指标的检测。
  • 探秘化妆品检验过程 买化妆品3个"千万别追求"
    8月下旬,山西省11个市的70多名食品药品检验精英齐聚太原,接受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检验培训。自此,山西省市级检验机构餐保化技术扩项工作全面启动。  所谓的"餐保化技术扩项",是指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增加了餐饮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检测检验项目。此前,作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类日用品,化妆品检验一直是山西省监督检验能力的一个薄弱环节。化妆品检验都会检什么?检验的过程又是怎样的?8月30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了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化妆品检测室。  禁用和限用物质是检测重点  8月30日上午,记者进入省食药检所的化妆品检测室,看到工作台上,各种各样的化妆品琳琅满目。每个被检的产品上都贴了一张试验用标签,上面标着该产品的检验编号,以及"待检""检验中""检毕""留样"的字样。检测室工作人员刘涛称,每进行到一个步骤,检测人员就要在相应的字样下做下记号。  检测室主任刘泽涛称,按照安全风险检测分类,化妆品分为国产非特殊、国产特殊、进口非特殊、进口特殊四大类,其中非特殊类化妆品包括婴幼儿护肤产品、眼部用护肤品、洗浴护肤品、粉状彩妆产品、芳香产品等 特殊类化妆品包括祛斑产品、防晒产品、染发产品、育发产品、烫发产品、脱毛产品、除臭产品、健美产品、丰乳产品等。  刘泽涛说,化妆品有没有效果,不是他们关心的内容。他们的任务是检测化妆品安全与否,即对国家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进行重点"盯防"。记者在一份《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的培训教材上看到,石棉、去屑剂、染发剂、抗生素、塑化剂等属于禁用物质 铅、砷、汞、甲醇、防腐剂、防晒剂等属于限用物质。  检一个品种一般需40个工作日  刘泽涛称,我国的化妆品行业销售额从1982年2亿元持续快速增长到2010年近2000亿元,但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也饱受诟病。2010年,化妆品监管职能划归各级食药监系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用4年的时间,对市场上的化妆品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安全风险监测,彻底摸清化妆品的安全状况。  为此,他们从抽样到检测到出具结果,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敢掉以轻心。从取样来看,化妆品高中低档都有,他们的取样范围涵盖地摊儿、小商品城、超市、专卖店直至大型商场。通常,同一个名称、同一个批次的化妆品要取3个完整包装的样品。其中1个进行留样,另外两个进行检验。一般情况下,一个品种需要4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结果。如果遇到重大的化妆品安全案件,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检出。 记者 兰玲  ■提醒  化妆品不是越贵越好  刘泽涛说,根据他们的经验,女士在购买化妆品的同时,有3个"千万别追求"。  首先是千万别追求有效性。所谓"有效性",就是化妆品的特别功效,比如"美白""祛斑""祛痘"等,往往这种特殊的功效背后,都隐藏着一种特殊的成分。今年,阳泉盂县西烟镇两姐妹使用"彩珂"美白套装化妆品后被诊断为 "肾病综合征"。后经过检测,发现该产品汞含量为789mg/kg,而国家规定化妆品中汞含量不得超过1mg/kg。  其次是千万别追求纯天然。现在,许多化妆品厂家声称自己的产品是"纯天然、纯植物"。事实上,几乎80%左右的这种宣传都是不真实的,都在误导消费者。  还有,千万不要追求高消费。化妆品并不是越贵就越好,也不是进口的就比国产的好。不同的两款产品,价格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检测的结果很有可能成分与含量是一样的。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化妆品:“超级功效”实则重金属超标
    继顾客疑似因敷屈臣氏面膜致死的消息后,近日,使用可丽蕊儿化妆品汞中毒事件通过法院判决最终尘埃落地。事实上,在今年之内,已经有东洋之花等品牌被陆续曝出添加重金属汞,部分产品含汞量超标甚至达17万倍。  “汞添加于护肤品中是最为普遍的,相当于行业内企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类似情况主要存在于国内品牌,背后是出于功效的考虑。因为没有成熟的技术来达到其对外宣传的效果,就用违规成份添加来替代。”国内日化专家冯建军指出。  检测显示可丽蕊儿汞超标万余倍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消费者孙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2980元的上海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丽蕊儿”化妆品。孙女士在按照说明书使用该产品半年后,就出现了全身乏力和下肢浮肿症状,经检查,孙女士被诊为亚急性生活性汞中毒、中毒性肾病。由于怀疑致病源为化妆品,孙女士将“可丽蕊儿”化妆品中的保湿美白按摩膏,和焕彩靓肤霜带到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汞含量检测。送检结果显示,孙女士使用长达半年的焕彩靓肤霜中,汞含量高达16667mg/kg,超出《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汞含量1mg/kg之限一万多倍。于是,孙女士一纸诉状将经销商栾某,和生产商艾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处理协调,案件终于以判决被告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赔偿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近18万元最终落幕。  重金属超标的多为本土小品牌  日化业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的一些较成熟的品牌多选择不加重金属等违规物质,转而全力打造品牌、投入广告宣传,只有中小品牌依然如此操作。而一些国际大牌之所以没有选择添加,主要是担心重金属添加后所引发的天价索赔,因此坚持通过聘请大牌明星代言来宣传,淡化产品实际的功效承诺。毕竟,在这一问题上,外资大牌已经“吃过苦头”。  2006年,宝洁旗下SKII品牌部分化妆品被检出含有重金属铬及钕,一度造成下架处理和引发公众谴责。后虽经企业多番澄清,但销售经过很长时间才“恢复元气”。“因为添加重金属等违规成分,一旦遭到处罚的成本非常之高,对成熟品牌的伤害也极为深远。而小品牌就不怕罚,罚多了就重新建立新品牌,因此,这些企业一直在加这些东西,这就是现状。”该人士坦言。更重要的是,虽然化妆品本身成本较低,且价格上升相对较慢,但以达到同等功效为目的,使用重金属的成本明显更低。安全的美白原料则要1万多元/公斤,而含有汞、砷、铅的美白原料只需要数百元/公斤。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不允许加违规成份的总共有800多种,而违规添加手法数以百计,这些情况专业人员都很清楚。除了汞这种重金属,很多企业开始添加氢醌、维甲酸和果酸等违规物质。”  本土小品牌借“超级功效”推广产品  杨志刚告诉记者,企业添加这些违规成份更多是出于功效的考虑,而非成本因素,“化妆品、护肤品本身成本并不贵”。相比国际大品牌的重金宣传攻势,国内小品牌没有这个财力,只能靠承诺超过现有技术所能达到“超级功效”来竞争。  “使用"氯化氨基汞"这类汞化合物能够提高祛斑美白产品的效果表现,强调皮肤表面的物理变化,这也迎合了很多消费者对于护肤品希望尽快见效的心理。此外,每种护肤品的受众皮肤情况各不同,因此,要达到产品使用后"千人一面"的快速效果,很多厂商也会采取"非常规"的手段”。冯建军指出,“可以说,市场上众多宣传多少天之内立即变白功效的产品,极可能都是添加了这样的成份。”  一位国内日化企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涉及祛斑美白的配方达上百种,在违规的监管上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比如,氢醌就主要是添加在美白祛斑的产品中,其添加出的效果与汞的化合物差不多,虽安全性比汞要略好。但是长期使用,亦可能导致皮肤肌素脱失,甚至引起外源性白斑病等病症。此前,东洋之花的美白面膜产品就是因被查出氢醌而曝光。另外,还有维甲酸和果酸这类成分的添加,其中果酸主要用于抗衰老产品。”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的一些小日化企业甚至在产品中添加白芷等禁用物质,并在产品成份列表中明确标识。  相关  23%美白化妆品汞超标  事实上,汞、铅等重金属超标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特别是在具有祛斑和美白功效的化妆品中。今年5月份,一份由10家民间环保组织发布的美白、祛斑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调查报告显示,在北京等10个城市抽检的化妆品产品中,有112个汞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占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23%。  2011年末国家食药监部门对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抽检结果也显示:18项不合格产品中16项为汞超标。而实际上,早在2006年,当时国内知名品牌“白大夫”旗下的产品就曾因重金属被检超标而声名狼藉,企业发展严重受损。时隔六年,日化化妆品中禁用或限用的重金属铅、汞、砷依然屡禁未止。  业界分析  洋品牌  为挤压竞争对手力促国标制定  以帮助美白功效的有效添加物成本为例,目前禁用的氯化氨基汞的市场价约为400元/千克,替代物α-熊果苷的价格则在1100元/千克左右。由于成分功效的差别,要达到同等美白功效,合规成分α-熊果苷的投入将高出数倍。成本的巨大差异和“一用就白”的承诺,让美白化妆品成为质量问题高发区。但是,杨志刚同时指出,化妆品添加品的去留问题“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背后另有故事。  根据第15届中国美妆产业创富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化妆品(护肤品)市场2011年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大关,市场规模跻身全球第且每年保持15%的销售额增速,成为全球化妆及护肤品核心市场之一。其中欧莱雅、宝洁、雅诗兰黛、资生堂等跨国集团占据了利润丰厚的中高端市场。  在销售额不断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外资品牌也在不断向中西部以及三四线城市下潜。而中国持有效期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约3300家,以民营企业为主,除上海家化规模和业绩表现还可以之外,其他企业总体处于势弱的格局,甚至很多曾经风光的企业也今不如昔。以上市企业索芙特为例,其2012年上半年的亏损额已达到去年同期的五倍。  杨志刚表示,跨国集团尤其是部分市场垄断企业想要干掉竞争对手,拼命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某种成分的使用。因此,除了对人体有明显伤害的重金属等物质外,一些现被禁用的成分也许并非不能使用。“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一些小厂家添加了某些特殊成分的产品取得好的效果,大厂若跟进添加可能承担巨大风险,不添加又在功效上难以与之竞争,就推动了对这个成分的限制。”杨志刚指出,“比如维甲酸和果酸等物质,原则上在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是可以加的,效果也不错,但日化厂家私自添加就不行。”
  • 化妆品微生物超标怎么解决?
    化妆品为什么会出现微生物超标现象? 如果是一个正规的生产流程,不应该出现微生物超标现象。因为在我们的生产流程中,每一项都有严格的检测及控制,在生产过程中,我们都会遵循GMP((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的国-际标准。在中国,正规上市的产品都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这个卫生许可证也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其中很多关键环节都是在密封或是严格控制的卫生环境中进行。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将微生物量减至最低,其他的污染物不可能流入进去。如果出现微生物超标现象,就有可能是某些环节出了问题。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容器和制作过程中均可受微生物污染,尤其在灌装过程更易受污染。化妆品各种原料都有被微生物污染的可能,其中尤以天然动植物成分、矿产粉剂、色素、离子交换水等原料易受微生物污染。某些剂型化妆品富含水分和营养成分,如膏霜类化妆品多属“营养型”,其中因加入各种氨基酸,蛋白质或滋补品(胎盘提取液、人参、甘草提取液等)成分而有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 化妆品含有适合微生物生长的成分,而且受安全性的考虑防腐剂的使用受到许多限制。因此它在控制微生物污染这个问题上与医药品、食品有不同的要求。 微生物污染关键点控制: 1、生产设备的消毒 2、生产环境的消毒 3、包装材料的消毒 4、人员卫生管理 为什么很多化妆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也做了消毒,却还是时不时的出现微生物超标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案不正确的所致,就如同感冒了,去买感冒药,有的药用着就有效果,有的药用着就没有效果。而有的人第1次用这种药有效果,下一次就没有效果了,这就存在一个对症下药和抗药性的问题。
  • 化妆品行业标准| 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标准修订工作程序规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13日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文件.docx
  •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立项《化妆品稳定性试验通则》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等要求, 《化妆品稳定性实验通则》团体标准于2023年4月20 日经广 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符合立项条件,准予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期7日(5月8日-5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标准专家委员会。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研制要求,确保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项目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0-28990777/18138439477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2023年5月8日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莫匹罗星等5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知,批准发布发布《化妆品中莫匹罗星等5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通知原文如下: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中莫匹罗星等5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中莫匹罗星等5种组分的测定(BJH 202201)国家药监局2022年7月27日1658998311794014089.docx
  • 食品与化妆品包装标准4月1日开始实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过度包装涉及到层数、包装空隙率、成本、材质、设计等问题。  “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 塑料微珠被禁用,化妆品微珠检测出新规!——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
    导 读 塑料微珠广泛用于洗面奶、按摩霜、去角质霜、牙膏、沐浴露等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中,是一种直径小于5mm的塑料合成颗粒,常用原料有PE(聚乙烯),PP(聚丙烯),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等。这种在化妆品界红极一时的塑料微珠,却对海洋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强大的破坏力。近年来,各国相继出台相关法规,禁止塑料微珠在化妆品中使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要求,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目前我国发布最新的国标《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由深圳计量质量研究院负责制定,岛津作为验证单位参与了标准的验证。 应对细小塑料微珠的分析检测需求,您能否即刻满足?岛津公司助您从容应对。 仪器配置 岛津IRTracer-100, ATR(金刚石晶体), 岛津分析天平:感量0.1 mg,抽滤装置,烘箱,玻璃器皿等。 图1. 岛津IRTracer-100红外光谱仪 图2. 衰减全反射附件(ATR) 前处理及定性、定量方法 参考《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定性定量分析》征求意见稿,用乙醇及乙醇水溶液将塑料微珠从化妆品样品中分离,烘干后使用岛津高性能红外IRTracer-100配置衰减全反射附件ATR测试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种类,重量法定量。 结果考察 结合上述前处理方法,使用岛津红外IRTracer-100、ATR(金刚石晶体)对洁面膏、磨砂膏以及去角质啫喱进行了定性及定量分析。下图为三种样品的红外叠加谱图。从叠加谱图可以看到,三种样品中的塑料微珠红外光谱一致,可以判断,塑料微珠为同一物质。 图3 三种样品红外叠加谱图 对去角质啫喱中的塑料微珠进行光谱检索,结果如下图,图中红色谱图为去角质啫喱样品的红外光谱图,绿色谱图为聚乙烯PE的标准光谱图,两谱图出峰位置一致,峰强度比值一致,可以判断该去角质啫喱中的塑料微粒成分为PE。图4去角质啫喱样品光谱检索结果 结合重量法对塑料微珠进行了定量测试,从而实现了塑料微珠的定性定量分析。塑料微珠测试结果见下表: 结 语 应对化妆品行业中微珠的管控需求,岛津公司建立了快速分析化妆品中微珠成分及含量的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准确、可靠。且具有快速,易于操作的特点,适用于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定性、定量分析。 识别二维码下载应用报告
  • 液质联用新方法|《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方法规定了规定了化妆品中新康唑、苯硝咪唑、氯甲硝咪唑、奥硝唑、替硝唑、异丙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的测定方法。适用于膏霜类、乳液类、水剂类皮肤用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该方法主要采用搭配电喷雾离子源的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作为主要分析要一起。方法概要中提到,样品提取后,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对的相对丰度比定性、定量离子对峰面积定量,以标准曲线法计算含量。该方法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起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作为验证单位。更多关于方法的详情,可见附件。《化妆品中新康唑等8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氯倍他索乙酸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氯倍他索乙酸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予以发布。此条例起草单位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李丽霞、刘红、杨飘飘、曹全胜;验证单位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本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氯倍他索乙酸酯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液体(水、油)类、膏霜乳类、凝胶类、泥类和贴膜类化妆品中氯倍他索乙酸酯的定性和定量测定。样品以乙腈为溶剂提取,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对的相对丰度比定性,定量离子对峰面积定量,以标准曲线法计算含量。附:化妆品中氯倍他索乙酸酯的测定.docx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2024年1月8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非那雄胺为一种4-氮杂甾体化合物,能有效地减少血液和前列腺内的二氢睾丸酮,用于治疗前列腺增生症。但是妇女、儿童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非那雄胺。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起草,验证单位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本标准规定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化妆品中羟基氟他胺、非那雄胺、尼鲁米特、比卡鲁胺、氟罗地尔、氟他胺、环丙孕酮、醋酸环丙孕酮、度他雄胺、依立雄胺的含量,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水、油)、凝胶类、蜡基类、粉剂类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定性和定量测定。详细检测方法详见附件。附件:《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征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委会专家组研究审议,批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立项。化妆品微生物防控体系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传统化妆品防腐挑战实验采用标准菌作为目标挑战菌种,但其难以应对微生物进化性导致的微生物防腐体系崩溃的情况。建立根据企业日常击破微生物体系的事故菌种库,利用它们补充传统防腐挑战实验利用标准菌的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挑战结果即时升级产品防腐体系,确保整个公司产品的微生物控制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申报事项如下:一、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1.参编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2.标准起草人由参编单位推荐,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全面性、创新性和可验证性。二、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4.全面负责所参与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5.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会议、调研分析及实验验证等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三、申报要求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需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研究会邮箱:3126145286@qq.com,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四、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芝电话:18520226299邮箱:3126145286@qq.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E栋104室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2024年3月4日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近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发布了《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本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测定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凝胶类、贴膜类化妆品中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立项《化妆品 抗光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化妆品 抗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0版)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化妆品 抗光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化妆品 抗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过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所申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特此公告。广东省化妆品学会2024年02月22日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关于《化妆品 抗光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化妆品 抗热老化活性评价 秀丽线虫法》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在京发布
    《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在京发布  化妆品成分面纱被掀起  6月13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是针对公众的普及型读本,旨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化妆品标签上采用的全成分标识,包括化妆品成分标识常识、化妆品成分详解和权威专家答疑解惑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的有关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但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据悉,实施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包括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彩妆、洗护发、头发定型、染发、烫发、香氛类、沐浴及洗手液等产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须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称则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标注。另外,今后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须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成分标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介绍说,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如美国自1976年11月30日、日本自2004年4月、韩国自2008年10月起,先后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开始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我国也于2000年起针对我国需求不断上升的化妆品市场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消费群体,着手化妆品全成分标识通用标签制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颁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新的国家标准,决定自今年6月17日起,对市场上销售的国产及进口报检的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销售年均增速达10%,至2009年已形成了销售额达1400亿元左右、品种多达25000余种的庞大市场。为了规范这一快速发展的产业,确保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产业良性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促进企业加强自律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关化妆品安全事件也不时见诸媒体,这一方面与少数不法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关,另一方面则在于消费者化妆品消费知识欠缺。而此次发布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则有助于消费者对化妆品成分中大多相对专业并晦涩难懂的物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便消费者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化妆品,真正做到理性消费。  为了促进化妆品全成分标识的顺利实施,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加强消费教育,目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了专栏,帮助公众获取相关资讯。
  • “呵护童颜”——儿童化妆品有哪些特殊要求?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根据使用人群年龄阶段的不同,将儿童化妆品分为两类:适用于0~3周岁(含3周岁)的婴幼儿化妆品和适用于3~12周岁(含12周岁)的儿童化妆品。那对于儿童化妆品应该要注意什么呢?1. 产品功效宣称“卸妆”“美容修饰”“芳香”“修护”,是否适用于“婴幼儿”?答: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按照使用人群年龄阶段的不同,将儿童化妆品分为供“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使用和供“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使用。使用人群为“婴幼儿”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使用人群为“儿童”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因此一款儿童产品功效宣称“卸妆”“美容修饰”“芳香”“修护”,建议在标签明确使用人群年龄段,如“0-3岁勿用”或“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等类似表述。2. 儿童化妆品应如何设置pH值控制指标?答: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驻留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7.5(含4.5以及7.5);淋洗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8.5(含4.5以及8.5);若考虑特定使用部位的生理特点(如婴幼儿尿布区)、产品属性以及原料稳定性等因素,设定pH范围属于下述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提供科学合理解释,并进行充分安全评估:(1)设定pH值范围下限≥3.5但4.5的;(2)驻留类化妆品设定pH值范围上限7.5但≤10.5的;(3)淋洗类化妆品设定pH值范围上限8.5但≤10.5。纯油性(含蜡基)的儿童产品可不设置pH值控制指标。3.儿童化妆品标签警示用语有哪些特殊要求?答:儿童化妆品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标注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对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为卸妆、美容修饰的儿童化妆品,应当明确使用场景,并标注“请及时清洗”“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使用”等类似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所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在产品标签中标注。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比成人化妆品更高,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家长在选择儿童化妆品时,应注意产品的标签信息,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化妆品,以确保孩子的健康安全。
  • 17种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2.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检测方法  3.化妆品中酮麝香的检测方法  4.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的检测方法  5.化妆品中8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  6.化妆品中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的检测方法  7.化妆品中苯并[а]芘的检测方法  8.化妆品中4-氨基联苯及其盐的检测方法  9.化妆品中间苯二酚的检测方法  10.化妆品中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的检测方法  11.化妆品中苯扎氯铵的检测方法  12.化妆品中羟基喹啉的检测方法  13.化妆品中过氧化氢的检测方法  14.化妆品中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的检测方法  15.化妆品中颜料橙5等5种禁用着色剂检测方法  16.化妆品中呋喃香豆素类(三甲沙林、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和欧前胡内酯的检测方法  17.化妆品中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检测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 化妆品中汞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再成焦点
    近日,一份包括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在内的10家民间环保组织发布的美白、祛斑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调查报告显示,在北京等10城市抽检的化妆品产品中,有112个汞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占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23%。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均有汞含量超标的产品。按局汞含量标准1ppm计算,一些实体店或网点销售的美白、祛斑化妆品汞含量超标甚至达4万倍。另有近10%的化妆品砷或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这份调查针对市场上随机购买的477件美白、祛斑化妆品,环保组织用手持X射线荧光分析仪针对产品中的汞、砷和铅含量进行快速检测。据IPEN高级科学顾问乔瑟夫迪冈吉表示,此次进行调查的设备,检测结果跟实验室检测结果是一致的,并在中科院、教育部,以及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官方部门使用。这个报告结果让许多女性消费者直呼“伤不起”,并称超标化妆品为“隐形杀手”。  而这样的重金属超标化妆品事件也曾层出不穷。2011年10月,“new york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因含违禁添加成分盐酸林可霉素,被国家药监局停售。2011年11月,美国一组织发现,强生婴儿洗发水在部分市场修改了有毒物质的配方,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出售的产品仍含这些物质。有毒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  2011年11月,香港海关检测出三款内地产美颜霜含巨量超标汞,其中“新娇丽”被检出含汞超标13000倍。近期,相关部门抽验发现,东洋の花美白水润面贴膜、白里透红美白日霜等18种产品检出汞、苯酚、氢醌等超标禁限用物质,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近日走访深圳的茂业百货、海雅百货、屈臣氏、万宁等化妆品专柜时,并没有发现有调查报告上列出的重金属超标化妆品。店员表示,他们都是正规的商场,产品是经过国家药监局严格检验才能进入。随后记者登入淘宝网,发现报告中一款问题藏药祛斑美容日霜,不少网商仍在销售,价格从1元到300元不等,月销售量28笔。另外如报告中的一枝春系列美白面霜和新依祈素白里透红祛斑霜在搜索后都有显示。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咨询了网上销售这些已经被查出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的淘宝客服,客服表示,这些她都不清楚,现在都是正常卖的,需要你就买。  在此次被检出汞超标的中国产化妆品中,有的品牌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类似的“黑名单”上。但时至今日同类产品仍在热销。在超标化妆品质量门事件频遭曝光的情况下,为何此类化妆品仍“屡试不爽”?记者注意到,此次被检测出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产品多是来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网店等地。“我们买的是消费者在市场上能够接触到的产品,并以这个为出发点购买产品。”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研究员王秋霞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可能我们检测出来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是以批发市场居多,但这就是一个现实。它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去借用别的厂家的名号,这可能是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一起关注的问题。”  “化妆品企业应该多在产品的研发、生产质量上下工夫,而不仅是后端的销售。”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化妆洗涤用品分会副秘书长、中国化妆品营销研究中心副主任谷俊表示,不合格化妆品不仅危害消费者“面子”,也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都应该以诚信为本,不能昧着良心挣钱。  “从我国现有的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来看,还需要再完善,同时执行力度也需要加大。”王秋霞认为,祛斑化妆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美白化妆品属于普通用途化妆品,但相对而言两者监管都比较薄弱。  “化妆品重金属超标确实与我国化妆品管理规范有关。”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李加楠表示,因为目前我国化妆品的监管并不严格,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而且我国的化妆品重金属含量标准与其他国家的标准相比较为宽松,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也不能做到自律,因此化妆品行业的重金属超标问题屡禁不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都要求把所含成分全部标注在包装上,即“全成分标示”。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包括知名品牌的产品一般不会将有毒的化学成分标注出来。对此,化妆品工业协会专家表示,大品牌产品为维护其品牌信誉,一般不会为了追求一时的商业效益知法犯法,有意添加违禁物质。此前发生的大牌化妆品被曝含有毒物超标的事件,多是由于生产中部分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有害杂质被带入产品,造成部分批次的产品质量问题。因此如果不是有意添加的成分,厂家并不会标示出来。正规品牌的厂家都拥有较完备的质量监控机制,出了问题会及时测查,并做好生产改进和产品召回。  据美容业内人士解析,由于汞的某些化合物具有快速增白美容效果,所以很多化妆品中都会含有汞。但专家指出,这些产品的美白祛斑效果都是暂时的,一但停用该化妆品,斑又会反复,对皮肤的伤害也更大。因为汞进入人体后无法自然排出,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对人体的神经、消化道、泌尿系统产生严重危害。王秋霞表示,化妆品中的无机汞会造成肾功能损害、皮疹、皮肤变色、结疤、焦虑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教授郝凤桐曾收治数名化妆品汞中毒患者,所使用增白祛斑产品的时间不是以往经常看到的数月至数年的累积,而是只有短短的1个月。
  • 新浪2009化妆品高峰论坛圆满落幕
    中国化妆品消费网络评价平台启动  《新浪女性化妆品安全调研报告》发布 互联网渐成贴近消费者的最佳平台  新浪2009化妆品高峰论坛,是网络媒体首次针对化妆品安全这一话题发起的高端论坛。在此次论坛上,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发布了《新浪女性化妆品安全调研报告》,报告显示:90.9%的女性消费者会在网上与他人分享化妆品的使用心得,针对消费者的网络口碑营销,将会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意愿。对此欧莱雅集团副总裁表示,化妆品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是必要的,网络赋予了化妆品行业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互联网帮助我们建立了一个与消费者形成良好沟通的平台,化妆品行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更加贴近消费者,更容易倾听到消费者的声音。新浪女性频道作为最具影响力、最著名的女性网络品牌,为消费者和化妆品业界提供了深度交流的平台。  从《新浪女性化妆品安全调研报告》显示:八成以上的消费者关注化妆品安全性,其中化妆品的适用性一直困扰着人们的美丽梦想。在化妆品制造史上,从古罗马人的天然的动植物油脂到如今的仿生化妆品,人类对美化自身的化妆品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而在新时代,消费者更是将“安全”作为“美丽消费”的头等大事。对此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对外事务高级总监岑家迪表示,化妆品制造的行业监管和自律,应是企业的首要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标注产品适用说明、注重试用装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适用性的保障。依托网络口碑营销的新方式,加强企业与消费者的线上与线下互动,可以直接影响和引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  中国化妆品消费网络评价平台启动中国化妆品安全高峰论坛圆满落幕  被称为“美丽经济”的中国美容化妆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现今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一代代女性消费者在追求时尚、讲究美观的同时,都期待着科技终有一天能把化妆品的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化妆品行业由于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正在快速的朝着安全消费,健康美容的路线前进,消费者也逐渐开始利用手中的话语权透过互联网呼喊着安全消费的心声,新浪网将致力于为女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而摇旗呐喊。在活动最后,新浪携手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协会、以及各大化妆品品牌共同启动中国化妆品消费网络评价平台,为此次中国化妆品安全高峰论坛划下了圆满的句点。
  • 化妆品安全白皮书:向短暂的美丽开战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俗话说&ldquo 三分长相,七分打扮&rdquo 。美女们仿佛越来越热衷于往自己的脸上堆砌化妆品,努力让自己可以不断再美些&hellip &hellip 殊不知,其实化妆品正在偷偷伤害你本来无暇的脸庞,为了美的化妆可能最后结局令你很受伤。在美丽面前,你的选择代表了你的品位和眼光,但是在健康和短暂的美丽面前你选择哪个?  仅以此文献给那些天天奋战在美容护肤战线上前仆后继的女士们&hellip &hellip   仅以此文献给那些已经被各类有毒有害化妆品搞得面目全非的女士们&hellip &hellip   仅以此文献给那些为了女性的美丽而一掷千金、义无反顾的大老爷们&hellip &hellip   一、&ldquo 南京大屠杀&rdquo 天天在上演?!  公元2005年,美好而又恐怖的一年,中国的消费者经历了一场超越&ldquo 麦莎&rdquo 的危机狂暴,以往大家心目中的超级品牌和企业巨无霸轰然倒地,露出了本来面目,联合利华高露洁牙膏含有致癌的&ldquo 氯仿&rdquo 事件,光明牛奶的&ldquo 回锅奶事件&rdquo ,雀巢婴儿奶粉&ldquo 碘超标&rdquo 事件,在化妆品美容界,宝洁的夸大宣传的SKⅡ事件,强生的婴儿润肤露含有&ldquo 矿物油&rdquo 事件&hellip &hellip   接踵而来的危机,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中国化妆品领域也在发生一场血与泪的风暴: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为化妆品的有毒有害成分造成毁容和过敏事件不下20万起!  2003年卫生部日前发布的一份公告称,根据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5家定点医院的监测,截至2003年11月,共发现化妆品皮肤病565例,化妆品所致皮肤病正在逐年增多,成为皮肤科常见疾病之一。同时,化妆品造成的难以恢复或不可逆皮肤损害的严重病例也在增多。  公告表明,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40岁,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其它依次是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和化妆品甲损害。  引起上述皮肤病的化妆品共12类合计693种。其中由普通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共327例,占57.9% 由特殊用途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共177例,占31.3% 由美容院自制产品和&ldquo 三无&rdquo 产品(指标签标识无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许可证、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无有效期标识)引起的皮肤病61例,占10.8%。  2005年3月24日,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美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在在产品包装上应注明&ldquo 警告&mdash &mdash 该产品未经安全鉴定&rdquo 字样,否则将受到查处。此次遭到美国FDA警告的九大品牌分别是:欧莱雅、伊丽莎白&bull 雅顿、妮维雅、美宝莲、多芬、联合利华、宝洁、圣伊芙、杰根斯。  据报道,2003年5月,黑龙江大庆工商部门在当地查获了一个将已变质的肠油、板油、内脏及肥肉片熬制成垃圾油的黑加工点。据加工人员交待,这些油是准备运往南方用作生产化妆品的原料。  来自《东方卫报》的报道,南京平均每年因美容引起的投诉有近5000起。今年3月3日,浦口区甚至发生了因对美容不满意而用硫酸报复的恶性案件,除美容店女店主许某被灼伤外,飞溅的硫酸还危及3名无辜路人,包括一名放学的女童。目前,嫌疑人杨某已被警方缉拿归案。化妆品背后到底还有多少陷阱?  一场针对女性,针对美丽的&ldquo 南京大屠杀&rdquo 正在我们身边上演!  二、化妆品为何变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目前,很多的化妆品的原料均含有对人体产生危害或构成潜在伤害的恐怖成分:香料、防腐剂、乳化剂、色素、避光剂、染发剂和一些重金属。  它们有的具有直接刺激性 有的是致敏源,能引起接触过敏性皮炎 有的接触皮肤后可能出现过敏反应或光毒反应 有的内含类固醇激素导致皮肤色素改变 有的内含重金属(如铅、砷、汞等),会引起皮肤黏膜慢性中毒或阻塞毛孔产生痤疮。  更恐怖的是以下几种成分对肌肤和健康带来难以想象的毁灭性打击:  1、油:矿物油(即石油提取物),对皮肤的刺激最大,浓妆或使用大量的油脂化妆,实际相当于往脸上涂很多石油提取物,人为地污染肌肤、刺激肌肤,当然影响皮肤的正常呼吸和新陈代谢,一量停止化妆,皮肤就会粗糙、无光,不得不持续化妆,皮肤也就不得不承受外来的刺激、侵入。当超过某一限度时,皮肤即出现痤疮、褐斑、斑疹,而且还可能出现黑皮和皱纹。  2、表面活性剂:也是一种化学合成物质,如乳化剂、可溶化剂和湿润剂。它们都含有重金属钛,使用时间过长会污染皮肤、刺激皮肤,使皮肤变粗糙。清洁剂中的表活性剂不仅会损伤皮脂膜和表皮层,甚至基底细胞也会受到损伤。含有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的洗涤剂会使皮肤粗糙。乳化剂是肯有破坏皮肤表面张力的性质。  3、香料:现在采用的多为化学合成香料,它具有杀菌作用,但也会对皮肤产生较少强烈的刺激性与致敏性。大多数香料都能引起皮肤炎,香水在阳光照射下常常会引起皮肤炎,在面部出现褐斑。  4、焦油系列色素:现代化妆品中的颜色是利用石油化学产品焦油系列色素制成(口红、眼影等)。一般情况下它作为食品添加剂,可致癌。口红的30多种原料中,就有15种色素,其中焦油色素达60%,并包含有引起癌变的色素。  以上有毒有害成分在化妆品当中屡见不鲜,可以想象如果您的皮肤使用了诸如含有矿物油的强生婴儿露会是怎样的结局?当然,令人遗憾的事,更多的人竟然跟着广告走,选择所谓大牌厂家的护肤品,意外这样就等于买了保险,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其实恰恰重了看不见的圈套。  三、化妆品到底是不是毒品?  美国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CD、美宝莲、露华浓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居然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化学成分&mdash &mdash 酞酸盐。这一结果把&ldquo 要美丽还是要健康&rdquo 这道难题摆在了消费者面前,美国市场上3/4的化妆品中含有会导致婴儿先天缺陷并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化学成分&mdash &mdash &mdash 酞酸盐。在这份调查报告中,被列入&ldquo 有毒化妆品&rdquo 黑名单的竟然也包括CD、美宝莲、露华浓等国际知名品牌。  什么是酞酸盐?  通常说来,酞酸盐无味或带有轻微气味,看上去像是菜油。酞酸盐已经广泛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目前80%的酞酸盐被用作&ldquo 增塑剂&rdquo ,也就是说,酞酸盐可以使塑料更加柔韧,又不会发生变形而影响使用寿命。  酞酸盐不仅仅能够作为增塑剂,不同的酞酸盐还能作为化妆品和护肤品中的软化剂和溶解剂。酞酸盐能够使指甲油更均匀耐用,使香水气味更加持久,使美容美发工具更坚固不易碎。酞酸盐还能使粘合剂、色素等其他成分发挥更大的功效。  酞酸盐让化妆品&ldquo 并非很美&rdquo   由&ldquo 环境工作组&rdquo 、&ldquo 未来清洁行动&rdquo 、&ldquo 无害保健&rdquo 等三家美国卫生机构联合公布的这份名为&ldquo 并非很美&rdquo 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对市场上包括洗发水、指甲油、除臭剂在内的72种流行化妆品进行成分检验后,这三家卫生机构发现,其中52种产品含有酞酸盐,占抽样调查产品的72%,其中11种产品含有不止一种酞酸盐。  调查报告称,调查者们对这一结果深感震惊。已经同酞酸盐斗争了多年的卫生、宗教、劳工和环境组织&ldquo 无害保健&rdquo 称,动物实验显示,酞酸盐对动物机体,特别是雄性生殖器能够造成损害,导致下一代先天性缺陷,还会对肝脏、肾脏和肺也造成严重伤害。  而且过去认为是安全的原料成分,今天发现确是另外一个情形,如说上世纪90年代流行的果酸美白,由于浓度过高,可能造成皮肤受损,引起红疹、溃烂。张明还举例说,曾被各大化妆品公司广泛采用的&ldquo 熊果苷&rdquo 在日本厚生省获得通过并被资生堂率先采用后,一度被认为安全性比较高。但后来的研究发现,该成分累积到一定时间后,反而可能引起细胞类黑色素的增加。此外,曲酸这一成分也曾被看好,但医学发现,该成分可能会引起细胞毒化、染色体变异,甚至引发肝癌,也是比较危险的成分。  一系列惊人的&ldquo 发现&rdquo ,让爱美的女性同胞们不得不顾虑重重,难道我用的就是毒品吗?难道就没有相应的措施给予监管吗?  据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介绍:相关管理部门对原料使用做过严格要求,并制定出了行业标准。但是,标准毕竟是针对整个行业而言的,它只可能给你提供一个&lsquo 度&rsquo ,譬如铅、砷等一些有害重金属的含量不能超过总量的多少&hellip &hellip 言外之意,这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靠的是行业企业的&ldquo 自律&rdquo 。道理很简单,这个&ldquo 度&rdquo 包括上限和下限,原料的安全程度自然也要看生产企业遵循的尺度&mdash &mdash 至于最大还是最小,控制权显然不在管理部门手上。  事实上,无论多么昂贵的化妆品,只要有人工的化学成分在里面,就会对人的皮肤产生看不见的破坏作用。有些产品像膏霜、乳液类几乎不可能是纯天然的,许多基础油、醇、蜡及乳化剂虽然是很安全的,但也还是人工合成的。现代含有天然添加剂的化妆品科技含量更高,对天然物进行了分解和去粗取精,但所谓100%&lsquo 纯天然&rsquo 化妆品,至今市面上还不存在。  比如在祛斑类化妆品中,有一半以上的配方中含有白芷,而白芷中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欧前胡内酯。这种物质是一种光敏性物质,在阳光中紫外线的照射下会引起皮肤产生光毒性或光敏性皮炎。又如麻黄根中含有麻黄碱,槟榔中含有槟榔碱,香加皮中含有强心贰等。这些都具有化妆品中不允许存在的强烈生物活性,在化妆品中是禁止使用的。  四、健康和短暂的美丽你选择哪个?  目前,很多成分连美国的FDA都监管不了,对广达的消费者来说你是选择健康,还是短暂的美丽呢?  如何正确和安全地选择化妆品,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仅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显示:化妆品中容易引起过敏的成分通常是色素、动物成分、香精、防腐成分,他们引起人体过敏几率高达75%,少数高纯度、高工艺、密封包装的化妆品不需添加,也只能说引起过敏的可能性小。  1、化妆品的质量  首先,选择化妆品最重要的是看质量是否有保证。名厂、名牌是个参考因素,但关键看他的产品成分是否含有香精、防腐剂、色素、动物成分,是否经过皮肤科测试,同时要注意产品有无检验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以防假冒。其次,学会识别化妆品的质量。  ①从外观上识别:好的化妆品应该颜色鲜明、清雅柔和。如果发现颜色灰暗污浊、深浅不一,则说明质量有问题。如果外观浑浊、油水分离或出现絮状物,膏体干缩有裂纹,则不能使用。  ②从气味上识别:化妆品的气味有的淡雅,有的浓烈,但都很纯正。如果闻起来有刺鼻的怪味,则说明是伪劣或变质产品。  ③从感觉上识别:取少许化妆品轻轻地涂抹在皮肤上,如果能均匀紧致地附着于肌肤且有滑润舒适的感觉,就是质地细腻的化妆品。如果涂抹后有粗糙、发粘感,甚至皮肤刺痒、干涩,则是劣质化妆品。  2、购买场合的选择  目前国内的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般选择超市或百货公司等化妆品专柜购买,欧美等发达国家32%的消费者选择去药店购买化妆品,因为能够进入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指标上要求十分严格苛刻,只要把化妆品当作药物一样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它的安全性和疗效才能在药店销售,所以对在百货公司购买化妆品,一直遇到皮肤过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去药店选择合适自己的化妆品。  3、个人和环境因素选择化妆品,除化妆品的质量外,还要考虑到使用者和环境因素。  ①依据皮肤类型:油性皮肤的人,要用爽净型的乳液类护肤品 干性肌肤的人,应使用富有营养的润泽性的护肤品 中性肌肤的人,应使用性质温和的护肤品。  ②依据年龄和性别:儿童皮肤幼嫩,皮脂分泌少,须用儿童专用的护肤品 老年人皮肤萎缩,又干又薄,应选用含油分、保湿因子及维生素E等成分的护肤品 男性宜选用男士专用的护肤品。  ③依据肤色:选用口红、眼影、粉底、指甲油等化妆品时,须与自己的肤色深浅相协调。肤色较白的人,应选用具有防晒作用的化妆品。  ④依据季节:季节不同,使用的化妆品也有所不同。在寒冷季节,宜选用滋润、保湿性能强的化妆品,而在夏季,宜选用乳液或粉类化妆品。  妥善保管化妆品&mdash &mdash 保管化妆品时,须谨记化妆品有&ldquo 五怕&rdquo 。  怕晒:阳光或灯光直射处不宜存放化妆品。因为光线照射会造成化妆品水分蒸发,某些成分会失去活力,以致引起变质。阳光中的紫外线还能使化妆品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影响使用效果,甚至发生不良反应。  怕冻:化妆品可放在冰箱的保鲜冷藏室保存,不能放在冷冻室保存。寒冷季节,不宜将化妆品放在室外或长时间随身携带到室外。因为冷冻会使化妆品发生冻裂现象,而且解冻后还会出现油水分离、质地变粗,对皮肤产生刺激作用。  怕潮:有些化妆品含有蛋白质,受潮后容易发生霉变。有的化妆品使用铁盖,受潮后容易生锈腐蚀化妆品,使化妆品变质。  怕久放:一般化妆品的有效期限为1-2年,开封后存放的期限更短些。因此,化妆品最好在有效期限内用完,不可停停用用直到过期。再好的化妆品,再精心的保管,如果过了保质期,便会一文不值。  怕污:化妆品使用后一定要及时旋紧瓶盖,以免细菌侵入繁殖。使用时最好避免直接用手取用,可以用干净的棉棒等工具取用。如果一次取用过多,可涂抹在身体其他部位,不可再放回瓶中。绝代佳人之前,先考虑一下,是否会败化妆品,尤其是所谓的大品牌所暗害。  总而言之,在美丽面前,你的选择代表了你的品位和眼光。在健康和短暂的美丽面前你选择哪个?  让宣战就从今夜开始吧&hellip &hellip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10]474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做好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馈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张好,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22,88330405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h@sfda.gov.cn  附件: 1.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录: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评价。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一)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二)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三)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四)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五)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六)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七) 致畸试验   (八)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九)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十)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他必要的试验。  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本指南规定毒理学试验资料为原则性要求,可以根据该原料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类似化学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  根据产品的暴露途径,提供相应的急性或重复毒性毒理学资料。若以100%皮肤吸收来计算全身暴露量(SED), 可采用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中的NOAEL来进行风险评估,可不再进行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对于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如试验周期低于90天的,应适当增加安全系数。  三、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资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提交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制报告  1. 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天然原料还应包括该原料化学成分、功能、毒理等研究的文献资料或试验资料。  2. 原料的来源、分子量、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  (1)原料来源:应说明原料名称,包括化学名、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如有)及中文译名、CAS名和CAS号(如有)、商品名,应明确原料为天然或人工的,原料应为单一物质(由于技术等原因必须复配的除外) 天然原料应为单一来源,应提供拉丁学名和使用部位等 聚合物还应提供平均分子量以及分子量分布。  (2)理化性质:如感官性状、溶解度、稳定性、熔点、沸点、比重、蒸汽压、pH、pKa、折光率、旋光度等。  3.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范围,基于安全的使用限量及依据。  (二)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应说明化妆品新原料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工艺参数,如使用原料、反应条件(温度、压力等)、催化剂、稳定剂、中间产物及副产物、精制过程等 若为天然提取物的,应说明其加工、提取方法,包括加工、提取条件,使用溶剂、可能残留的杂质或溶剂等。  (三)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等  1. 规格:包括纯度、杂质及其含量及其他理化参数,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等 若为天然提取物的,应明确其质量控制指标 若为聚合物,应说明单体及其含量   2. 检测方法:原料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方法、杂质的检测方法等   3. 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措施。  (四)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毒理学试验资料可以是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1.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一般应按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提交毒理学试验资料。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以下规定提交毒理学试验资料:  (1) 凡不需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和染发剂以及从安全角度考虑不需要列入限用物质中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②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两项试验)   ⑤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⑥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⑦ 致畸试验(采用交叉参照获知化妆品新原料毒性的除外)。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2) 当植物某些部位提取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其他部位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②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④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两项试验)   ⑤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当全植物已经被允许用作化妆品原料时,则该植物各部位不需再按新原料申请。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3) 凡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如食品原料、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药食两用物品等,或已有国外权威机构评价结论认为在化妆品或食品中使用是安全的,或在国外或地区批准的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③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4)含有至少3个单体单元的序列分子,其至少与1个额外单体单元或其它反应物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的聚合物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5) 无任何致癌、致突变的结构预警且全身暴露量(SED) 低于1.5ug/kg/day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急性皮肤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③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6)化学惰性(如无活性反应基团化合物,无机物, 烷烃类等)或易挥发(沸点低于100℃,或沸点在50至260℃之间且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2Pa)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②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必要时,可要求补充相关试验资料。  四、化妆品新原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 安全性评价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   2. 化妆品新原料的来源是否清楚,新原料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新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使用限量、检测方法以及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等   3.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二)经审评认为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三)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再审评,对其他新类型的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价要求另行规定。
  • 洋品牌化妆品内幕揭示
    化妆品洋品牌真的比本土品牌好用吗?面对这个似乎显而易答的问题,业内专家却称“并不如此”。法规专家指出,外资品牌在产品宣传上“更大胆” 营销专家认为,外资品牌在营销方式上“更老道” 销售人员则称,外资品牌在宣传时有很多潜规则……而这些“拿手戏”支撑的则是外资品牌所占据的半壁以上的化妆品江山。  洋化妆品真的比较好吗  为了让消费者更真实、更客观地了解外资化妆品,联合业内多位专家,以《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命名规定》等为基础,揭开洋品牌广告宣传的层层面纱。  关键词:“科学验证”  名为“高科技”实则花钱买报告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45%的消费者认为,外资化妆品在技术上更先进,主要依据是外资化妆品在宣传中经常会提到“××实验室证明”、“××研究中心研究发现”等研究报告。曾在外资品牌做过销售工作的王宝儿(化名)却告诉记者,化妆品领域存在着“验证宣传”的潜规则,所谓的实验室或研究报告大多是化妆品公司放出的“科技烟幕弹”,只是将广告用科学术语进行包装而已。  王宝儿称,国外的品牌很会用“研究报告”给产品宣传提供佐证,手法五花八门,有些甚至没有科学性,不过是产品营销方面的小伎俩。他们所谓的“实验”,大多是化妆品公司预先支付经费的有偿实验,而包括一些名声很大的大学如哈佛等在内,许多验证产品宣传的实验室都擅长“制造”研究报告,来配合广告宣传的需要。  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技术专家告诉记者,如果品牌在宣传时称“研究中心科学证明”、“皮肤科专家实验显示”等用语,消费者是可以要求看相关研究报告或数据的,“但我认为几乎没有一家具有权威机构认可的研究数据,即使有也不一定是基于科学的研究条件下进行的。”他举例道,比如一款保湿产品的研究,要求受试者先把脸洗干净,再用酒精擦一遍脸,此时皮肤其实是处于一个“被干燥”状态。然后再涂上该款保湿品,做前后对比,这个对比结果是值得质疑的。  关键词:“纯天然”  含量不足0.00001%照样声称“纯天然”  “100%无添加任何化学成分,即时改善肤质,并巩固效果,产品安全、有效、无刺激,适合所有肤质”……这一类宣扬“纯天然”的化妆品广告对爱美女士极具吸引力。信息时报的调查中也有28%的消费者表示,外资化妆品大多声称从植物提取有效成分,其“纯天然”非常有吸引力。比如SISLEY植物美白亮采精华液宣称“富含左旋维生素C等精纯植物配方”,娇韵诗也一直称自己“坚持以天然植物精粹”等。  面对化妆品“纯天然”的问题,专家则笑称,“这更多只是一个宣传手法而已。”  化妆品工程师土木(化名)指出,“纯天然”暗示消费者产品的成分并非人工合成,“但其实只要稍稍看一下成分表,就会发现大多数成分与植物无关,更不用说是所谓的有机植物了。”  台湾美容技术专家方惠苓也告诉记者,自称是纯天然的化妆品,许多成分都是人工合成的。“天然成分的宣传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因此化妆品公司可以任意使用、炒作这些术语,这是化妆品行业很常见的做法。”  来自外国的皮肤专家还指出,没有研究可证明,天然成分就比人工合成的成分更有益于皮肤,实际上,许多天然成分也具有毒性,也会对肌肤形成刺激性。“比如不少品牌都称自己产品添加了精油成分,甚至敏感肌肤也可使用 但皮肤病学刊上的研究报告已表明,无论天然的还是合成的香精,都会造成皮肤问题。”她举例道,“茱丽”的超敏感护肤系列产品都含有花椒提取物和紫草提取物,花椒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紫草提取物则可能伤害皮肤细胞。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也指出,“无论哪种化妆品都含有化学成分,不可能达到纯天然。”她指出,化妆品的本质就是一个化学品,一些化妆品中的确加入了植物天然成分,但所占比例很小,“据我所知,某洋品牌的一款产品只加了一种天然成分,含量只有小数点后六位,但却被用来大炒特炒。”  关键词:“有机”  有机不等于无害别为宣传噱头买单  在本次调查中,有18%的消费者表示喜欢外资的有机化妆品,理由是“它们更天然更安全”,而且“不含香精的味道很淡”。记者调查后发现,目前国家并未对“有机化妆品”有明确的标准,而国外的有机认证证书也五花八门,不少品牌在其宣传资料上暗示其是有机产品,比如称“原料来自纯正天然的有机种植植物”等,大玩“有机”的文字游戏。  从事进口化妆品销售的业内人士陈小姐告诉记者,在“有机风”下,一些洋牌化妆品争相打出“有机”、“天然”等口号来做宣传。“即便是产品中只含有0.001%的植物提取物,也敢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天然植物精华’、’天然萃取物’、’有机’等。”专家还指出,有机化妆品一直在误导消费者,事实上,“有机不等于无害,天然也不等于安全,这是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必须谨记的一点。”  对于某些外资品牌号称“不含香精”之说,有关专家也提出了异议。“不含香精”的宣传原本是用来告诉消费者产品不含香精或芳香性成分,但事实上未必如此,“许多产品都会选用芳香的植物提取物,所以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引发过敏反应或光毒反应。此外,芳香成分,如芳香的植物油或植物提取物,也有可能被添加到’不含香精’的化妆品中,来掩盖其他成分难闻的气味,因为用量较少,因此香味不会很明显。所以不含香精也可以指产品没有明显香味,却确实添加了芳香性成分。”  对于市面上一些宣称不加防腐剂、香精香料却叫价很高的化妆品,业内专家杜老师则指出,“事实上,目前不添加防腐剂、香精香料的技术已经具备,并不是一个很难的技术难题,一些化妆品原料本身就有抗菌的作用。”  SPF值专钻漏洞  一个瓶身两个SPF值易误导消费者  在本次调查中,专家组还提出“洋品牌两个SPF值”的问题,并称这一做法是在钻法规的漏洞。虽然目前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现象果然比较普遍,比如碧柔亮采防晒乳液,其外包装上标注的是SPF30+,而瓶身上标注的却是SPF50+ 理肤泉特护清爽身体防晒露瓶身上标注的是SPF50+,中文标签上的SPF值则是30+ 资生堂安热沙防晒露瓶身上标注的也是SPF50+,中文标签上则标SPF30+。  据了解,为了防止厂家虚标防晒指数、误导消费者,2007年我国重新修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其中对防晒化妆品的SPF值要求最高只能标注SPF30+。专家指出,一个产品有两个SPF值是有点矛盾的,从当时的法规原则来看,应该是指要遮盖住洋标签上的SPF值,但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洋品牌保留原SPF值的做法算是钻了规范的空子。  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本土品牌负责人认为,当时修改法规时不够严密,导致了目前许多进口防晒品上出现两个SPF值,这不但让消费者看不懂,还对本土品牌不公平,“不少外资品牌在销售时都会强调自己是高SPF值,对肌肤的保护度比较高,而本土品牌却不能以此为竞争优势。”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如果在购买防晒品时发现有两个不同的SPF值,要留意该产品是否具有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非进口产品是不会出现高于SPF30+标注的。”另外,防晒品在我国是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所以在购买防晒品时,也要看是否有“卫妆特字”或“卫妆特进字”等标注。  “药妆”就安全吗?  在中国不受承认药妆并非十足安全  调查中,有13%的消费者表示只会选择洋品牌药妆品,因为“它们有医药背景、更安全有效”。据悉,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被不少消费者及品牌称为“药妆”。“药妆”概念源自欧美,是指介于药品和美容品之间,如去青春痘系列、含氟化物牙膏、去头屑洗发水、有助睡眠的芳香油等产品。但专家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并无“药妆”的说法,“药妆就更安全更有效”是被误导的观点。  国内法规专家指出,中国并不存在药妆的提法,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一些进口的化妆品或许在国外可以称作是药妆,但在中国要么是药,要么是化妆品,是不能把两者混合的,这样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业内人士王宝儿告诉记者,目前药妆品很热门,许多洋品牌都爱用这个名词,尤其是医生自己做销售或支持的产品,让消费者觉得效果比普通产品具有更强的生物活性。“事实上,’药妆品’一词在使用上缺乏监管,有些更是夸大宣传的营销用语。一些牌子强调自己是药妆,更多的作用是暗示自己有更多的’药用价值’。”她还指出,很多消费者已经被误导,认为药妆品就是安全的,甚至敏感肌肤都可以用。她举例说明称,宣称德国某医生创办的“优色林”的一款抗皮肤红肿的产品中就有一些成分会堵塞毛孔,反而对皮肤产生刺激。
  • “可食用”化妆品的正确打开方式
    “橘子汽水妆”、“夏日甜心妆”、某明星防妆等噱头让化妆品行业火爆一时。李佳琪经典“OMG买它”让众多消费者抑制不住兴奋,转身投入到化妆品海洋中。当下美妆经济盛行,“女生的钱最好赚”让一批急切创业的人挤入美妆红海。想要在美妆圈占据一席之地,不少商家宣传时使用“可食用”的暗号,迎合消费者对于美妆的健康追求,以此获利。然而,可食用化妆品真的可以吃吗?多个法规、检测数据告诉你:“可食用”的概念并不靠谱。   “伪概念”层出不穷 理性逐渐丧失   如今“可食用”已不再专属于食品领域,多个电商平台均可搜到“可食用”化妆品的标签。然而细究号称“可食用”化妆品成分,其中多个成分均属于化学用品范畴,和食品毫无关系。据商家介绍,吃只是形容产品的安全系数较高,没有化学添加剂,虽可以放心购买,但推荐食用。   实际上,“可食用”化妆品是商家为了进行产品包装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的营销概念。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概念。   检测数据爆表 损害健康得不偿失   然而,仍有大量消费者被“可食用”吸引,为“伪概念”买单。这些化妆品虽然“可食用”,但吃不得。   首先,解释“可食用”根本还要回到相关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而食品则是经口摄入,并通过消化系统的各个器官协调完成食品的消化和吸收。纵观二者,食品和化妆品的概念、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都不同。因此,食品和化妆品二者大相径庭。   其次,食品和化妆品成分全然不同,包括所用原料及指标、添加剂、禁用品、检验标准、执行规范等等。二者并不能通用。例如,直接将食物当作护肤品涂抹,皮肤很难吸收。皮肤的真皮层和表皮层之间还有一层基底膜,它隔开表皮和真皮层,具有护肤功效的物质鲜少发挥作用。此外,还要避免将食品直接作为护肤品使用。直接将食物敷在脸上护肤,微生物极大可能会刺激皮肤,导致油脂分泌过度、面部红肿等多个问题。况且,据专业研究人员检测后发现,化学成分并不是直接加到妆品里,而是以提取物形式加入,只用纯天然食物无法制成护肤品。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号称“可食用”化妆品在专业检测仪器下,多个成分指数超标,无处遁形。化妆品抽测中,一款可食用防晒乳的成分表显示,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锌、二氧化钛、甘油、丁二醇等,然而在专业仪器检测到该成分中含有矿物油、色素、香精等物质,严重损害人体健康。   可以明确的是,“可食用”名号下必须有食字准号,而化妆品只有妆字号。因此,可食用级别的化妆品并不存在,“可食用”化妆品吃不得。   政府监管任重道远 消费者还需理性看待   控制市场,还需政府来把关。当下,对于违法广告法、夸大效果的化妆品企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从长远来看,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化妆品企业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相关规定,明确食品和化妆品范围,避免陷入利益漩涡。   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摆正心态,正确看待可食用化妆品。化妆品永远是化妆品,切不可将其作为食物看待。面对大肆宣传的广告,要保持理性态度,对夸大宣传的化妆品谨慎看待,切莫盲目跟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无错,但要保持理性,将完全不对付的二者混为一谈,不仅没有起到本来的额作用,还损害了个人健康。“种草”日记是时候该“拔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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