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万!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所再次招标散色仪等仪器
继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在8月初连续发布六批总额4944万元招中标公告后,8月16日再次发布散色仪等仪器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959万元! 招标原文如下: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2016年第三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2016年第三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2016年第三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1-164160110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吟、戴岸彤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47、633485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1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22-878946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吟、戴岸彤 010-63348547、633485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 (套)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项目预算原产地 要求报价 方式1海水淡化用流体传热分析软件1不适用78不限(可以为进口产品)不含 税价2膜材料分析系统115,0001053回声探测仪1不适用554浮游动物图像扫描分析系统1不适用435材料表面分析系统1不适用346材料表界面物性动态分析仪及制样设备1不适用637膜污染可视化分析仪1不适用808膜材料复合加工工艺测试一体机120,0001709材料表界面纳米痕迹解析仪120,00016410高抗腐功能含氟材料复合中空纤维膜制备系统120,00017011小角X-射线散射仪150,00038712海水淡化材料分析处理系统115,00010013PIV内部流动测试系统120,00019014激光快速成型仪120,00019015三维工程设计系统115,000130国产含税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如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制造商授予的经销资格或投标授权 (3)投标产品属于计量仪器的应符合《计量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4)投标产品可以为进口产品(第15包除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40 至 2016年08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 也可现场购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可现场购买,也可在线购买。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8420,李国梁。标书室:010-63348281,杜庆。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 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通用技术大厦4层41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政策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环境保护政策 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