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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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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罐相关的资讯

  • 国家碳计量中心通过市场监管总局论证
    6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在广州组织召开国家碳计量中心批筹前专家评审会。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朱美娜、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林淑英出席评审会并讲话。   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是《广东省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完善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重点项目。项目以省计量院为建设主体,联合省特检院顺德检测院共同筹建,旨在以碳排放数据的准确统一为核心,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计量支撑。   会上,省计量院就中心建设的背景需求、建设方案、筹建进展、工作计划等作了专题汇报,经质询和讨论,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论证,建议批准筹建。朱美娜副司长对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通过专家评审表示祝贺,并对中心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五点指导意见。一是要全面调研梳理火电行业碳计量的现状和需求 二是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尽快落实并形成成果产出;三是在建设过程中要强调科研与服务共抓;四是继续加强与主管部门及企业的沟通,实现计量与双碳工作的深度融合;五是做好后续能力建设规划,持续拓展服务领域。   林淑英总工程师表示,总局将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任务交给广东,让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总局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建设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计量支撑,为总局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工作打造广东样板。
  • 苏州计量测试院获批江苏省市场监管能源计量重点实验室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建设2022年度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苏市监科信﹝2022﹞337号),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申报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能源计量在线评估)获批建设。重点实验室将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计量精准服务“双碳”工作,围绕能源计量在线评估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战略性的能源计量技术问题,构建“能源仪表在线计量+设施能效检测+系统平衡测试+双碳支撑研究+节能降碳评估+成果应用转化”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的先进测量体系。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计量作为“双碳”活动的“标尺”和“眼睛”,“双碳数据的准确与否”离不开计量的基础支撑,“绿色GDP的发展”也离不开计量的保驾护航。重点实验室将更好地构建能源计量技术体系,推动由宏观的“碳核算”向精准的“碳计量”转变,有力支撑“苏式双碳”事业高质量发展!
  • 陕西省计量院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计量光学及应用)启动建设
    近日,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申报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计量光学及应用)建设计划任务书,得到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复,标志着省计量院首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正式启动建设,为省计量院在省部级科研平台建设方面开启新篇章。计量光学及应用重点实验室聚焦国家计量光学及应用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对标国际计量光学学科前沿,以服务国家计量基标准及量值溯源体系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光学计量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在光度光学计量、环境光学计量、机器视觉光学计量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关键高新技术创新研究。实验室将建成引领计量光学学科知识创新联合体,开展高端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形成集计量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为一体的开放型计量共性技术平台和创新基地。实验室将围绕计量光学及应用关键问题,开展“一竿子到底”的长期科学探索,解决科学技术瓶颈问题,为陕西省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省计量院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了省计量院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对省计量院实现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机构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计量院将围绕打造国家级实验室的要求,努力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科研能力一流、产出成果一流、社会贡献一流的科研创新高地,为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计量力量。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
    本次公布结果的2019年国家计量比对包括4项A类国家计量比对和6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涉及几何量、力学、电磁学、光学、声学、化学、生物以及标准物质8个计量专业领域,全国共有97家单位累计参加了176家次比对,其中包括55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专业计量站,43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及企业。此次比对项目的选择着眼民生领域测量热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精确查摆问题,对提升相关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几何量领域,几何量计量广泛应用于生产制造、科学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标准钢卷尺示值误差国家计量比对,全国共有7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比对,比对结果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在力学领域,转速是旋转物体的转数与时间之比的物理量,是描述各种旋转机械运转技术性能的一个重要参量,是力学运动学计量的基础。本次共有32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转速测量仪量值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在电磁学领域,本次开展的直流电能校准能力计量比对以及直流电压分压器误差计量比对,共有包含2家主导实验室在内的34家实验室参加,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这2项比对对量值溯源链进行有效验证,对民生计量提供了技术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计量比对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在不同层级、不同专业领域组织实施计量比对工作,客观反映了当前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为保障相关领域测量精准提供技术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
    为切实帮扶企业解决节能降碳的计量难题,推广先进的节能降碳计量管理理念和技术,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计量支撑,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山东部署开展启动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和《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探索,为建立完善碳计量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排放计量审查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总局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审查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纳入碳排放计量审查范围的排放单位,对审查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按照地方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工作。发挥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审查引导企业合理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碳排放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不断完善碳计量管理体系,提升碳计量能力和水平。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完善防范风险化解机制,注重舆论引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 中国计量院成功研发新冠病毒核酸标准物质
    p  日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计量院”)前沿中心生命科学计量团队成功研发了高低两种浓度水平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标准物质,并通过专家鉴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250e45e4-9343-41ae-90e4-b148f9d6c6f8.jpg" title="20200220picture1_450.jpg" alt="20200220picture1_450.jpg"//pp  两种标准物质均为体外转录RNA,目标基因范围涵盖已公布的新冠病毒3个主要基因:核壳蛋白N基因全长、包膜蛋白E基因全长、开放阅读框1ab (ORF1ab)基因片段(基因组坐标:14911-15910) 量值为N、E和ORF1ab基因的拷贝数浓度。/pp  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采用中国计量院前期已研究建立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数字PCR绝对定量方法。数字PCR定量方法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测量核酸的参考方法,可直接测量RNA拷贝数,检出限低、精密度好、准确度高,可直接溯源至自然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标准物质已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物质(编号: GBW(E)091089和GBW(E)091090),此标准物质为二级标准物质,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方法开发、检测试剂盒质量控制与评价,以及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a2fc7ca4-2ba4-45d1-b85d-ebe87109d7f3.jpg" title="新冠肺炎标准物质1 62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1a2ff906-8878-4680-a8e8-ad9128e7cbd6.jpg" title="新冠肺炎标准物质2 62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此次研发的新冠病毒核酸标准物质具体参数/strong/pp  疫情期间,相关机构可向计量院提交使用申请,计量院将优先免费提供给抗疫一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机构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pp  标准物质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的一种材料或物质。是建立化学测量值溯源体系、生产检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实验室通常利用标准物质开展校准仪器、日常分析、质量控制等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pp  核酸检测试剂盒中工作标准物质的量值准确性是核酸定量检测的核心,而工作标准物质的计量学溯源是保证核酸检测试剂和检测结果准确、可比的关键。据了解,核酸检测试剂盒生产商及核酸检测实验室通常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利用核酸在260nm的紫外吸收对工作标准物质进行定值。但这种方法的灵敏度较低,且易受到其他物质的干扰而影响准确度。此次计量院开发的核酸标准物质是保证体外诊断检测数据和结果准确一致的重要材料,相信对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盒的准确性提升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ppstrongbr//strong/ppspan style="font-size: 14px "参考资料:/spanbr//ppspan style="font-size: 14px "牛春艳.核酸检测试剂盒中标准物质溯源性现状[J].中国计量/span/p
  • 市场监管总局全力推进计量“硬能力”
    一、紧抓“关键少数”,国家计量基准能力不断提升   计量基准是国家量值的最高依据,是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的源头。截至目前,我国建成国家计量基准达到185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新批准建立5项国家计量基准,填补我国相关领域最高测量能力空白,对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其中:(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的建立,实现我国空气流速量值向国际单位制的有效溯源,在(0.2~30)m/s的空气流速范围内,测量不确定度达到0.1%的校准水平,意味着可以准确测量蝴蝶扇动翅膀引起的空气流速;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的建立,实现医用加速器10MV光子水平照射条件下的水吸收剂量的绝对测量,填补了我国医用高能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复现与传递能力的空白,为癌症放射治疗水吸收剂量的准确获取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的建立,解决了以漫透射视觉密度定值的图像视觉技术相关领域的量值溯源需求,其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实现在核磁图像的早期病变阶段,当病变引起图像深浅在视觉上有千分之一的变化时就能被医生发现;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可看作是某一频段内全国无线电功率的“公平秤”,测量频率为10MHz~18GHz,覆盖大部分无线电应用场景,测量能力相当于测量无线信号的覆盖范围每1000米误差不超过5米;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的建立,为乳腺X射线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提供量值溯源,满足临床乳腺诊断X射线设备的溯源需求,测量不确定度达到0.86%,可测量电离电流相当于手机充电电流的千亿分之一。 二、带动“绝大多数”,计量标准建设速度大幅增长   计量标准是计量体系的中坚力量,将量值传递到生产生活中所用测量仪器(器具)。截至目前,我国共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3万余项。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新建和复查考核计量标准器具1623项,比2020年增加531项,是2020年的146%。批准新建和复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730项,同比增长47%。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精准“砝码”,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一是聚焦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2021年新批准建立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二是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不断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2021年新批准建立15项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等3项计量标准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聚焦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新批准建立一批高新技术领域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三、强化标准物质提质增量,标准物质覆盖面大幅扩大   标准物质是生物、化学、材料等领域的“测量砝码”,是保障相关领域精准测量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在推动标准物质供给质量提升、完善标准物质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强化标准物质研制。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定级数量创新高,全年批准建立2050项国家标准物质,涉及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环境监测、工业制造、自然资源等多个重点领域,比2020年增加1494项,是2020年的368%,为经济社会和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到2035年的标准物质建设管理重点任务。成立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标准物质管理,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三是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系统改进和完善工作,实施系统优化改进54项,推行标准物质电子证书,压缩审批时限。四是实施立体式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258家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面向经济主战场和重大民生需求,围绕计量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不全面的问题,实施计量优先战略,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强化计量应用支撑,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核准967项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2021年1月—8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今年以来,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参加比对实验室: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一)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1. 计量基准比对项目。为保障计量基准量值一致性,检验计量基准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和保存、复现量值的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低频垂直向振动基准计量比对等18项计量基准比对项目。2. 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比对项目。聚焦民生和法制计量、产业计量和碳排放计量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吸收比计量比对等12项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比对项目。3. 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大区和区域计量测试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东北大区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7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对于本次组织实施的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已取得相关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标准物质定级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向主导实验室报名参加计量比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对于参加比对实验室(包括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数量过多的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将参加比对实验室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由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按比例选取部分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主导实验室经费补助,参加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二)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根据各专业领域实际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体温计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石油螺纹量规校准装置计量比对等20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采取自愿参加原则,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一)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及时填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主导实验室要抓紧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实施国家计量比对,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项目完成不得晚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如确有需要延长预计完成时间的,应于截止日期前3个月由立项推荐单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书面申请。对于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应每隔6个月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计量比对项目工作进展。市场监管总局将对进行中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三)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JJF 1117.1《化学量计量比对》、JJF 1960《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组织参比实验室召开比对总结会。经专家评审和征求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材料、比对结果公开意见等(见附件3、附件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四)主导实验室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JJF 1117.1《化学量计量比对》、JJF 1960《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撰写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对参加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主导实验室应告知参加比对实验室本次计量比对结果,参加比对实验室应向主导实验室报送有关同意计量比对结果公示的书面确认函。(五)参加比对实验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计量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参加比对实验室,应由主导实验室组织其尽快整改并进行一次补测。补测结果未偏离正常范围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联系。(六)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比对内部管理细则和奖惩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和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各相关方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将把国家计量比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主导实验室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使用(一)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国家计量基准现场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二)对于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参加比对实验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于本次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联系人:计量司 李建威 010-82262871张 溯 010-82261419附件: 附件1: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pdf 附件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3: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验收材料(示例).docx 附件4: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开意见.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3月5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铁路、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船集团、兵器工业集团、兵器装备、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铝集团、中国商飞、中国钢研、中国中车集团、中国航油、中国广核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计量大学:现将《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2月13日全文如下:2023 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国计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计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统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深入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加快实施“计量强基工程”,积极引领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完善以《计量法》为根本的计量制度,提升计量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能力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形成推动计量改革创新发展的合力(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推进计量改革创新发展。全国计量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计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找准新征程上推动计量改革创新发展的着力点,更好发挥计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功能作用。(二)推进《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贯彻落实。印发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阶段性行动计划,启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有关制度性安排的政策研究工作,持续加强对《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贯彻执行的督促调度和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落细落地落实。(三)推动我国计量发展更加开放、更聚合力。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为主线,进一步发挥好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计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计量工作会议,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计量合作,加快提升我国计量整体实力。(四)做好计量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协力做好计量一体化发展有关规划、工程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细化落实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计量支撑国防现代化建设能力。(五)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指导首批全国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基地更好发挥在计量大众化通俗化宣传中的作用。推动成立全国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联盟,研究制定全国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云建设方案,形成计量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合力。(六)组织开展好2023 年“世界计量日”主题活动。在湖北武汉举办2023 年“世界计量日”中国主场活动。设计制作“世界计量日”中国版主题海报,编制“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片,并公开发布。各地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世界计量日”主题活动。二、紧跟计量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完善计量制度性安排(七)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计量法修订相关工作,深化计量立法实践,补充完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相关计量监管制度和要求,积极做好地方性计量法规体系建设和部门、行业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八)健全我国计量单位制度。组织制定《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深入开展计量单位制数字化基础科学研究,加快量和单位国际标准规范的转化应用。加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宣传推广,提高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社会认知度和规范使用程度。(九)深化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规范计量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性承诺、自贸区试点取消等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进江西、广西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组织开展6 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改革评估及经验总结。推进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改革,探索开展国家计量标准制度研究。(十)推进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从薄弱环节入手,切实提升检定能力,筑牢强制检定之基,通过推广多元化的检定方式,增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十一)不断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组织修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能力和质量。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制定一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建设管理。(十二)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标准参考数据管理制度研究,在部分重点领域启动标准参考数据库建设。征集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领域方向建议,在生命健康、装备制造、食品安全、环境监测、气候变化等领域培育建立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遴选推广一批计量数据应用案例。三、围绕高质量发展计量需求,不断提升计量基础保障能力(十三)引领推进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推动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先进测量能力调研,梳理测量需求和重点。(十四)实施国家计量基准强基工程。开展“量子度量衡”政策研究,推动国家计量基准与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融通发展,增强国家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新建一批高准确性国家计量基准,实施一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改造,不断提升国家计量基准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国家计量基准评审规范,提升计量基准管理效能。(十五)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动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在先进制造、安全生产、公平贸易、环境监测等领域新建一批计量标准。加强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保障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的完整和有效运行。(十六)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标准物质技术攻关,加快生命科学、生物技术、材料科学、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刑事司法等重点领域的新型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组织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规范,优化完善标准物质审评工作流程。(十七)积极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出台基层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指南,实施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推动解决计量技术机构有关财政保障政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展计量基础和前沿、通用科学技术研究,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发动和组织全国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对接地方、部门和行业计量需求,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做好全方位、全链条的计量保障服务。(十八)加强计量人才培养。落实中央有关人才规划,加强计量人才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计量人才培养支持方案,加大计量科技人才、计量管理人才、计量应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计量技术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等优质资源,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地方开展计量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十九)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加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风险防控,规范注册计量师从业行为,不断扩大注册计量师人员规模。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岗位设置,建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四、聚焦民生急需,全面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二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依法认真落实计量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合法合规主体责任。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地方基本计量量值传递和法制监管需要。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二十一)聚焦“三个监管”推动计量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坚持人民至上,鼓励和支持地方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计量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新举措,保障计量监管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二十二)持续强化民生计量工作。紧盯集贸市场、加油站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重点民生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力度。加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检查范围,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行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十三)不断加强计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标准物质量值核查和现场检查。部署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二十四)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落实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全国征集诚信计量典型案例,树立诚信计量品牌,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诚信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二十五)大力实施计量比对。推动修订出台《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一批国家计量比对、大区计量比对和地方计量比对,向社会公开一批计量比对结果。结合计量比对工作,探索开展中国校准测量能力承认制度研究。五、紧跟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发挥计量服务保障作用(二十六)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计量需求,持续做好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批准筹建和验收工作,鼓励和支持地方加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范管理,推动建立国家产业计量成果库,加大对产业计量测试技术、装备和方法的成果共享。(二十七)积极推进计量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聚焦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对接区域发展计量需求,积极发挥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作用,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京津冀计量协同发展的意见》。继续做好计量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二十八)不断深化企业计量工作。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及欠发达地区企业计量服务供给。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计量支持。推动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搭建企业计量能力交流与技术服务共享平台。推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配合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监督检查。(二十九)稳步促进仪器仪表产业质量提升。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仪器仪表计量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计量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推动地方开展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仪器仪表测试评价等试点。(三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碳计量现状及问题调查研究,明确碳计量工作重点和方向。研究制定碳计量相关技术规范,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要求,组织部分地方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试点。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三十一)持续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开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地方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水效计量监督检查。(三十二)加强计量领域多双边计量合作。深入参与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活动,积极承担国际组织管理职务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充分利用澜湄、金砖、上合等合作机制,在健康、绿色、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计量合作,推进计量基础设施联互通。组织开展“一带一路”计量合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编制《“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制度汇编》。(三十三)推进计量国际互认。加快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互认制度,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增加OIML 证书指定实验室。积极主导和参与计量国际建议制修订、国际计量比对等,稳步提升国际互认的计量校准与测量能力,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加强WTO/TBT 计量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体系建设,推进“计量服务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走出去”。(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30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2022年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包括一等标准铂铑30-铂铑6热电偶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13项(见附件)。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和取得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书面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对于报名实验室数量较多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选取部分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华北大区紫外可见近红光分光光度计计量比对等7项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按照大区相关管理规定参加。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经费补助,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   (二)2022年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包括粉尘浓度测量仪计量比对等10项(见附件)。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做好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报名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将本地区应参加A类项目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并依法依规做好对本地区应报名参加A类项目而未报名单位的督促和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及有关单位,鼓励各机构自愿参加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二)各项目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导实验室要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比对项目参数以及比对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   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加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项目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   (三)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要按照要求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项目的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   (四)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和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重视。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计量比对结果使用   (一)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标准物质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参加B类项目且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新建与该项目相关的计量标准考核时,可根据情况简化现场考核程序。   (二)对于应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以及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民航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现将《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6月28日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计量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负责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建立组织架构相对完整、运行良好、覆盖计量各专业的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在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支撑计量治理能力,释放计量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新要求,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大力推进计量技术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着力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促进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范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布局。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分级分类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创新突破、改革引领。深化计量技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创新,引导计量技术委员会理念创新,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应用。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体系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鼓励社会各方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建设。—需求牵引、提升供给。把握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契机,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对计量提出的新要求,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供给体系。强化对关键领域的支撑,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水平,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放合作、协同发展。深化计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计量技术活动国内工作机制,促进政策、规则、规范联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国际化提升工程,推动国内国际计量规范协同发展。推进国际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更加优化,实现计量技术规范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和需求驱动并重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架构基本形成。到2035年,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国际兼容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更加健全,需求驱动、布局科学、政府引导、开放融合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建设(四)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属于基础性、综合性的计量技术委员会由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同时发挥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部门特点、地方特色和发展需求,加强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成立区域计量技术委员会,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研究建立各级相关计量技术委员会间沟通机制和协作网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协调融合的国家、部门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架构。(五)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生物、化学、海洋、交通、气象、测绘、资源等重点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领域,适度分专业、分领域、分层级成立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布局。指导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架构的研究,统筹协调,明确各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和发展方向,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相互协调的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体系。(六)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设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公正性和先进性。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成员结构及比例,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各领域专业人员的参与。面向新兴行业、领域,合理增加代表性企业的专业人员参与比例。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增加通讯单位成员,拓展计量技术委员会代表的覆盖面。在计量技术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提高计量技术委员会组成的透明度。三、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基础建设(七)强化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体责任。强化主任委员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政策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所承担工作的督促考核,切实抓好计量技术委员会人才梯队建设。强化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对秘书处建设的责任担当,督促挂靠单位加强对秘书处在人力保障、资源配置、经费补助等方面的支持。严格落实秘书长工作职责,牵头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落实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保障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八)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监督管理。建立主任委员定期述职机制,实施计量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届末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报批、评价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社会监督,完善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的立项前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民生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中的社会专家、群众代表旁听制度。建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加强对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合法合规性、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协调一致性的监督检查,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九)激发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动力和活力。推进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退出机制,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开放型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为委员提供技术发展趋势和需求信息。推动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范围,予以奖励。建立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考核机制,将秘书处和委员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间的交流合作,推广优秀计量技术委员会经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计量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或个人列入政府奖励范围。强化从多渠道加大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支持力度。(十)推进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培训和激励机制,实施计量技术委员会人才队伍提升工程,提高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和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审定、宣贯、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水平。推动高层次专家以顾问、咨询委员等方式加入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大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以老带新、多岗位锻炼等方式,积极培养秘书长、专项工作组组长后备人选。健全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培训长效机制。强化计量技术规范主审人培养,探索建立主审人资格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通、业务熟练、审查规范的主审人队伍。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技术规范宣贯成效。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专业人才国际交流和培养。四、提高计量技术委员会供给质量(十一)推进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架构迭代升级。充分发挥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等计量技术规范在量值传递溯源、计量器具产品评价方面的技术依据作用,准确把握计量器具和量值应用的内涵,拓展计量技术规范的领域,将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算法溯源技术方法等纳入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全面审视、梳理并广泛征集经济社会各领域计量测试需求,研究制定计量技术规范短期和中长期项目计划,并动态调整。完善计量技术规范复审机制,加强计量技术规范复审和维护更新。加快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十二)强化计量技术规范对关键领域的支撑。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计量技术委员会结合新兴计量领域、新型计量器具和高新计量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开展前瞻性计量学基础研究与实践,支撑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加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高端测试设备、数字化转型、纳米技术与新材料、生物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医疗健康等领域计量方法研究,提升面向远程、动态、在线、极端量、复杂量校准和法制计量监管等方向的计量技术规范供给,填补计量技术规范空白。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针对计量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政策咨询建议。探索建立计量技术委员会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计量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作用,并促进计量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同。强化国家区域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计量技术支撑,探索建立区域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等效互认和共建共享机制,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十三)推动计量技术规范成果应用。健全计量技术规范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国计量技术委员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领域、各层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协同发展,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信息交换与共享。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系统和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计量技术规范全过程管理。通过举办培训和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宣传推广工作。将先进适用创新成果融入计量技术规范,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五、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国际化水平(十四)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履行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技术活动。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计量领域的对接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计量合作伙伴关系,推进计量技术规范信息共享,为中国产业“走出去”做好技术支撑。密切与国际计量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在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医疗健康、清洁能源、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交流,参加并协助国际计量组织开展国际计量培训,加强国际计量知识传播,分享我国实践经验,为国际计量组织活动作出中国贡献。(十五)积极参与国际重要计量规则规范制定。加强对国际计量技术、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和国际标准的跟踪和研究,了解掌握国际计量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和动态,积极参与国际计量组织技术委员会的活动,提升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的参与度,在制定国际计量规则规范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并不断提高对国际计量技术、国际计量规则规范转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在我国计量技术、计量器具产业具有优势的领域,积极争取承担国际计量组织中相对应的领导职务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导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提升我国在制定国际计量规则规范中的话语权。引导并支持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十六)提升与国际接轨水平。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际化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对我国重点领域现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比对研究,找出存在差异并进行原因分析。对制修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优先采用国际计量规范或国际标准等国际技术文件,提高我国计量技术规范与国际技术文件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和国际接轨水平,推进国际计量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参与国际计量组织技术活动国内机制建设,推动技术规范制度型开放,促进规则规范联通。六、组织保障(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推动本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针对经济社会对计量技术规范的需求,科学制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争取经费支持。(十八)加强统筹协同。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确保部门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协调一致。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交流合作,合力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质量。(十九)加强示范推广。鼓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和发展特点,在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中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深入调研,及时梳理和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典型。(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计量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社会影响力,推动计量技术规范在国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关注计量、支持计量、应用计量的良好社会环境。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计量数据是指在计量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原始数据及其生成数据,是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管理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主动顺应和把握计量量子化和数字化迭代升级的新趋势新机遇,围绕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需求,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归集、分析、挖掘、应用和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计量数据融合共享共用,强化计量数据安全管控,提升计量数据治理能力和应用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计量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领、融通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构建和完善计量数据协同发展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多元共治,丰富计量数据政策制度供给和要素投入,提升治理效能。加强数据汇聚融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有序流动和深度应用,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计量数据有序流动。坚持重点突破、服务发展。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突出重点领域计量数据数字化赋能,建立以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为载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生态。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推动建立计量数据创新应用新生态,充分发挥计量数据引领创新的重要作用。坚持创新驱动、应用带动。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计量数据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探索,在计量数据归集整合、技术创新、产业赋能、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以主体带动、模式集成多重手段融合,引导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计量数据建设应用,推动计量数据产学研用融通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35年,计量数据归集共享规模显著提升,计量数据与产业链供应链结合更加紧密,计量数据潜能进一步释放。在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30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挖掘和推广100个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探索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库,计量数据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二、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设(一)健全计量数据管理模式。围绕计量数字化转型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场景新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领域,鼓励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先行先试,加强计量数据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与计量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计量数据规范化管理。(二)完善计量数据技术规范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数字计量技术委员会作用,强化综合性、通用性及特殊领域的计量数据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支持具有技术实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展计量数字化、标准参考数据建设管理、计量数据质量评定以及溯源性、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不断加强计量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配套规范体系建设。(三)强化计量数据安全管理。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大力推进计量数据安全、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有关企业和技术机构要加强计量数据安全技术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容灾备份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不同等级用户的数据接入和使用权限,确保计量数据访问行为可管可控及服务管理全程留痕可追溯。三、加强计量数据技术创新(一)加强计量数据关键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数据与量子信息、先进计算、未来网络等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计量数据采集汇交、建模分析、质量评估、可信度评定、溯源性、应用开发、资源调度和监测管理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计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溯源、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数据脱敏等安全技术攻关,提升计量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二)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计量数字化转型战略研究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数字国际单位制框架,深入推进基于可信时间戳的数字校准证书的技术研究和应用,建立包括数据来源、数字校准证书、机器可读信息和数据本体的国际公认的数字计量基础设施。推进计量标准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建立量值传递数字链路,加快开展数字化模拟测量、智能化计量校准技术以及计量软件功能安全评测等共性技术研究,推动时间频率等关键参数远程量值传递溯源以及共享服务。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远程视频信息采集等多种手段,加强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过程控制等多源计量数据资源归集利用。(三)推动标准参考数据建设和管理。推动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委员会,研究建立标准参考数据采集、整理、验证、审核等工作规范,探索研究标准参考数据管理制度。瞄准质谱、热物性、X射线电子能谱、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围绕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等应用场景,推动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中心,探索构建跨部门、多学科领域的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库和具有行业地方特色的标准参考数据库。四、加强计量数据资源建设(一)强化计量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探索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应用和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计量政务数据采集、共享规范化建设,满足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需求。鼓励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注册计量师注册和计量技术规范、能源计量、产业计量、碳计量等计量数据信息归集,推动建立完整贯通的计量数据链,实现多源异构计量数据的高质量融合和汇聚。加强计量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和安全有序高效共享,积极推进计量政务数据在辅助政府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应用。(二)推动计量基准标准数据有效利用。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总体规模、地域分布、测量能力以及日常维护、重复性稳定性考核、计量比对等数据的采集、整理、挖掘和利用,强化计量数据清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全面掌握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运行情况。鼓励向社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的机构创新计量数据应用,加强产业共性解决方案供给,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三)释放民生计量数据应用效能。强化对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医用计量器具、出租汽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加气机以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数据归集,创新计量监管模式。强化民生计量数据多维度采集和分析评估,实现民生计量数据的可视可管、可信可控,逐步完善民生计量管理“一张图”,在公用事业、健康医疗、减灾救灾、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推广计量数据应用,提升计量监管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四)强化企业计量数据积累与应用。推动企业加强计量数据积累和应用,建立产品研制、生产、使用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数据信息库,开展计量数据分析研究,改进企业生产控制流程,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企业数字化智慧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数据智能化采集、分析与应用,加大内部检定校准和测量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建立智慧计量实验室和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推动计量数据与生产研发、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激发计量数据潜能,强化数字化赋能。推动企业计量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企业计量数据一站式服务云平台,提升计量数据价值挖掘能力。五、推动计量数据融合应用(一)推动计量数据互通共享。摸清计量数据应用需求,探索建立国家计量数据需求库。推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合作,在确保安全、准确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据共享。加强共享链路、共享数据、共享日志的实时监测与分析,保证共享质量和数据安全。加强计量数据归集和快速共享应用能力建设,提升数据共享交换速度。加速计量数据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延展渗透,促进计量数据与产业相融相长。(二)提升计量数据应用深度。探索建立国家工业计量基础数据库,加强工业制造领域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检测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加强人工智能计量基础理论、评估方法和技术研究,开发用于评测人工智能系统性能的参考数据集。建立适用于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安防等领域的智能水平计量数据集,提升数据和知识协同驱动的计量测试能力。完善碳排放领域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三)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优先建设一批特色化、功能化和专业化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加强本领域关键计量数据的归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积极探索计量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形成计量数据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利用的路径和制度成果,不断扩宽计量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更多优质计量数据解决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统一规划、技术论证和监督管理,推广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深化计量数据融合赋能。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对区域、行业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布局。推动建立跨部门统筹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其与部门、地方数字经济等工作紧密结合,夯实部门、地方政府对行业、区域计量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计量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大力提升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强化支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争取财税、科技以及人才保障支撑,汇集各方力量,加强计量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探索建立计量数据应用成果库。各类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发挥支撑带动作用,加强技术帮扶,培育计量数字化转型生态。完善计量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既具备计量数据技术能力又熟悉行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调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发展体系,挖掘一批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优秀案例,推广一批计量数据建设管理典型经验,促进计量数据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推动引领社会各方参与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四)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相关企业和技术机构引进和吸收计量数据领域国际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际计量组织计量数字化转型战略研究,推动计量数据技术能力与国际接轨。稳步探索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发展合作新模式,加大计量数据技术研究成果国际化应用和推广,不断提升我国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发展国际化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国家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此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于印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相关文书式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附件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docx 附件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docx 附件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超声功率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在几何量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8—2022《球杆仪校准规范》。球杆仪是一种高精度测量设备,可快速、便捷地检测数控机床两轴联动性能和动态轮廓精度,广泛应用于高端机床、飞机制造、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该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有效解决球杆仪的量值溯源问题,为提高我国制造业的计量能力,促进计量支撑制造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流量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1—2022《叶轮式风速计校准规范》。叶轮式风速计是风速测量仪器,广泛应用于国防、疾控、消防、厂矿、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该规范的发布填补国内空白,改变了叶轮式风速计长期以来缺乏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状况,确保叶轮式风速计校准工作有据可依,该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叶轮式风速计产品质量提升,最终保证应用于各行业领域叶轮式风速计的量值准确可靠。  在声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2050—2022 《超声功率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代替JJG2050—1990)。超声功率是诊断、理疗与治疗超声设备中的重要参数,直接关系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是医用超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关键参数,也是声学领域国际关键比对的基本物理量之一。该检定系统表的修订发布将更好规范医用超声设备的计量性能,为声功率的准确测量和服务医用超声产业提供基础支撑。  在光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1035—2022 《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规程》,制定发布JJF1975—2022《光谱辐射计校准规范》和JJF1976—2022《平均颜色温度标准灯校准规范》。此次制修订的光学计量领域技术规范,将更精准有效地保障光通信、光谱辐射及相关领域中的光谱特性量值的统一与准确。尤其是《平均颜色温度标准灯校准规范》,为电光源产品颜色参数的检验检测及照明舒适度评价提供支撑,有助于健康照明产品的评价、推广和应用。  在电离辐射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9—2022《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校准规范》。该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计量特性校准提供统一、规范、科学的技术依据。为保障放射性惰性气体活度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提升核设施气态流出物排放量监管、推动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技术国产化提供计量支撑。  在环境化学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7—2022《水中挥发酚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仪器厂家和使用者提供了详细的校准方法和量值溯源依据,对保障仪器品质,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质量体系,提升环境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电磁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本次修订提高了规程的适用性和现场检定效率,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机)的计量要求,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时间频率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80—2022《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时间参数校准规范》。规范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中时间参数的校准提供技术依据,下一步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时间量值溯源难题,保障其系统时间的准确可靠,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取证依据,助力智慧交通标准化、规范化。  在生物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2—2022《负压救护车医疗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JJF1973—2022 《移动生物检测实验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和JJF1974—2022《生物降解试验中接种物活性定量测量方法》。规范为负压救护车医疗舱和移动生物检测实验舱计量性能的日常校准提供了方法指导,也为质量控制和日常维护提供了技术支撑。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支撑新冠肺炎等重大危害公共生物安全疫情的防控,保证化学品生物降解性数据质量符合全球化学品管理要求。  在医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 892-2022《验光仪检定规程》(代替JJG 892-2011)。此次修订将为验光仪的强制检定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手段和法规依据,确保验光仪各项功能参数测量准确,有效支撑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计量在防控近视、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方面的基础保障性作用。  在新材料与纳米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81—2022《纳米压入仪校准规范》。该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微纳米薄膜材料和器件在研发和产业应用中使用纳米压入仪,对被测对象的力学性能测量的准确性和结果等效可比提供法制依据和规范指导,为促进微纳米薄膜材料和器件在相关产业的应用提供计量支撑。
  • 围观!5项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 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许可事项先行先试改革的请示》(沪市监计量〔2023〕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住所和实际生产地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的市场主体申请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实施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细则,建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标准物质审评审签技术能力建设,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标准统一规范。要认真落实标准物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标准物质生产研制单位依法依规生产二级标准物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二、原则同意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切实优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增效。   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先行先试改革中不得降低审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给市场主体增加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尽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将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严厉打击虚假计量检定测试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力量,在促进科技进步、保障贸易公平、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技术机构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更好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相统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相统一,不断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发挥机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计量技术机构的法治性、公正性和公益性,夯实其在国家量值统一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保证国家量传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强调计量技术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要求,确保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可持续投入。——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推动实施以增强活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和促进资源优化共享为目标的计量技术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加强计量科技创新,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计量技术机构核心竞争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提供计量公共服务、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对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允许一部分计量技术机构先行先试、做优做强,逐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法定职责明确、产业布局合理的差异化、优质化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计量技术机构法定职责得到全面落实,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计量人才队伍更加稳定,基础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显,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基本满足国家法定任务的各项需要,培育出一批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产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计量测试品牌,形成与国家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体系。二、夯实基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四)保持计量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计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确保国家统一和完整的基础。计量技术机构是计量工作的主力军,是实现计量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国家要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有效和持续投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科学化、持续化发展。特别在改革过程中,要尽量考虑保持计量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确保国家量值的统一和安全,推动国家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有效履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五)确保计量法定职责的全面有效履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情况,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实施计量监督的需要,合理配置计量资源,确保量值传递溯源链条的完备性。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迁、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擅自停用的计量技术机构,要给予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计量职责,运行好、维护好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时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定任务,并为各项计量监督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不得以经费保障不到位为由,推诿、推卸各项法定任务。(六)守牢民生安全计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优化民生计量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计量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水平。围绕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计量监管需求,强化民生领域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实现本地区主要强制检定项目全覆盖。加强乡村民生计量保障,不断缩小计量领域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三、多措并举,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自身建设(七)加强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加强计量技术资源的统筹规划,确保政府计量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基础性、公益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的正常开展。要积极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整合,鼓励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积极性高的计量技术机构率先做优做强。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对计量的需求,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协同发展,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要积极发挥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省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强强联合,瞄准区域性科技创新目标,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高水平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仿真试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实施重大计量科技攻关项目,建立计量协同创新示范中心与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伙伴联盟,逐步形成区域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构建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计量协作网,向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提供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计量资源可及性和计量服务整体效率。(八)明确重点任务,促进差异化发展。要积极推动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基础、前沿计量科学技术研究,聚焦先导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计量基标准建设和标准物质研制,积极填补检定、测试能力空白,主导建设国家重大计量基础设施,保持计量基准与国际量值等效。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要切实发挥区域辐射作用,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建设,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计量保障。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较大城市以及其他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水平较高的计量技术机构,在做好法制计量监管保障与计量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加强应用计量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前瞻性、定制化、立体化的计量技术服务,并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工作,落实强制检定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计量服务的公益性,确保持续稳定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九)加强技术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具备科研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承担起科技报国的使命,瞄准科学计量前沿,积极开展前瞻性计量基础研究,推动高水平计量科技自立自强。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精密测量技术;围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计量测试需求,搭建产业计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高水平计量应用技术研究和服务,促进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持续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机构管理方式,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人员的内生动力。要重视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计量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建立与计量技术机构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营造吸引全球计量科技人才集聚的环境,吸收引进国际计量人才。建立国际组织计量人才库和国际计量合作专家团,推动中国专家在计量国际组织或技术机构任职或兼职。(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化发展。要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计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网络安全、软硬件升级、信息通信、政务云服务和系统应用功能,推动计量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国家计量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家计量数据研究应用试验区建设,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计量数据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研究,推动以计量数据为驱动的“大云物移智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深化计量数据防篡改和测量软件功能安全认证等信息化技术研究。(十二)加强交流合作,推进国际化发展。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际计量技术活动,深化计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计量规则和计量规范制定,加强国际计量制度、规划、规范、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际计量互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成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指定试验机构。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计量培训研讨、知识传播、计量比对、计量实验室援建共建,分享中国经验。四、坚持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创新计量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更新计量理念,从传统的“器具管理”向“量值应用”转变。全面审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测量需求,围绕“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要努力克服“计量就是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的惰性和惯性,积极拓展各项计量服务,从检定、校准延伸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寿命周期,引导“计量证书报告需求”实现向“计量技术服务需求”的转变,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十四)聚焦发展需求,强化对重点战略的支撑。充分发挥计量对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开展高精度计量基准、标准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提升计量基准、标准国产化率,服务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加快基于协调世界时(UTC)的分布式可靠时间同步技术、时空敏感网络等数字计量设施建设和研究,服务数字中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建设全球互认的碳计量标准装置,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引导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生物医药、体外诊断试剂等健康产品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服务健康中国与平安中国战略。加强公共安全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抗灾、灭灾计量能力。开展智慧计量技术攻关与先进测量装备研发,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技术保障能力,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十五)增强竞争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参与改革,通过改革激发活力。要努力克服“等靠要”的惯性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在竞争中做大做强。要努力提高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在高端、前沿的市场空白领域发力,避免同质化、低端无序竞争。要在计量服务市场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各类计量市场主体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改革的领导,研究制定促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本意见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到位。(十七)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更好环境。在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下,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发展,积极争取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依法保障计量基标准建设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制计量工作的落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其他地区模式,因地制宜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要增强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处理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作用之间的关系,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十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公共利益领域计量技术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严厉打击虚假计量检定测试等违法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计量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27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全周期管理,以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工作改革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附件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名称: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含修订,下同)、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包括:   (一)各领域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要求;   (三)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   (四)测量方法、测量程序;   (五)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   (六)算法溯源技术方法;   (七)计量比对方法;   (八)其他需要规范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便利经贸往来、实施国家战略。   第五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结合国情、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编号、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负责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效果评估、复审和宣贯工作,承担归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市场监管总局享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版权。   第十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的申报原则要求,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可以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应说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经评估后适合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委托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草案。   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向、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关键技术要求(或者主要内容),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条件,进度安排,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十四条 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有关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至各技术委员会。   第十六条 在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形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不再适宜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项目,应予撤销;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调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应当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和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原计划实施。   第三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应当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单位实施。   起草单位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的调研、试验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周期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延长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计划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终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   第二十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编写说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起草过程、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与国家标准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要条款的解释,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必要时还应说明实施技术规范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在修订时,还应列出和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差异情况并进行说明。   如适用,附件还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科学、合理和可行。   (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三)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及中文译本。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征求意见。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三条 起草单位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报送归口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开展审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审定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以及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   (二)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可靠性;   (四)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   (五)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审定可通过会议审定或函件审定。   会议审定时,该技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审定应当协商一致,如需投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和被审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应当参加审定会议;咨询委员、顾问、工作组成员和通讯单位成员可列席审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特邀代表列席审定会议。   函件审定时,该技术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回函赞成方为通过。   起草人员不参加表决。咨询委员、顾问、工作组成员、通讯单位成员、特邀代表不参加表决,但应当将其意见记录在案。   会议审定和函件审定应形成审定意见书,并经参加全体委员签字。审定意见书应当包括审定时间地点、参加委员名单、具体对技术规范的审定意见和结论等。   第二十六条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场监管总局。报批材料包括:   (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文;   (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   (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   (四)编写说明;   (五)征求意见汇总表;   (六)审定意见书;   (七)试验报告(如适用);   (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如适用);   (九)国际相关技术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本(如适用);   (十)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查部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查部应当审查下列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写质量;   (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法制性;   (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适用性;   (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   (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性。   第四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批准发布   第二十八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其代号(JJG或JJF)﹑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代号“JJG”用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代号“JJF”用于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和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归口技术委员会分别归档。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批准发布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出版机构出版。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供公众查阅。   需要翻译成外文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其译文由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翻译和审定,如需出版,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由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出版机构出版。   第五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第三十三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和推广工作。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三十四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信息,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反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包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水平、结构内容、应用状况、实施成效和问题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复审工作。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复审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结论,报市场监管总局。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各技术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的国际、国内重大变化情况,或者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经研判后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审建议。   第三十七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复审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不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确认继续有效,由归口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二)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归口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修订后批准发布的年号。   (三)对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归口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提出废止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拟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八条 经过复审确认继续有效或批准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由起草单位填写修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申报表,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修改单与技术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计量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项范围。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2002年12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6号令发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管理,以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工作改革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必要性   计量技术规范是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是贯彻实施计量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持, 是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完善国家计量体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包括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随着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和计量活动实践演进逐步形成的新类型计量技术规范。据最新统计数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共1958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7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767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25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多次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加快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积极采用国际计量规范,提升我国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   按照《计量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被赋予法律地位,原质检总局于2002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二十年来,《办法》对保障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逐步实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依据《办法》管理,对其他类型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也全部参照《办法》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完全一致。在此背景下,为完善优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总局计量司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将名称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此外,近年来因机构改革和管理模式变化,《办法》部分条款需调整,因此,对《办法》作出修订。《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保障对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履行和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落实。   二、修订过程   2020年开始组织前期调研工作,2022年成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听取意见,先后对《办法》修订初稿进行三次修订。2023年3月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意见反馈,形成修订讨论稿,3月31日现场听取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修订稿,5月5日征求计量司各处意见建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下一步,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做到规章与工作实践相符,履行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职能,本次修订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将正文中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统一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本次修订将《办法》涉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的内容统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三)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修订、批准发布和实施监督管理各阶段程序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的信息反馈机制。增加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周期的具体要求,增加总局委托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查工作的内容,增加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与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等。   (四)关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由国际计量局(BIPM)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共同发布的国际标准《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被社会广泛应用,其评定方法吸纳了包括误差分析方法在内的新发展。而误差分析方法则无统一的国际标准。本次修订,将原《办法》要求提供的误差分析材料改为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度报告。采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制造和贸易全球化的需要,有利于测量结果间的可比性,有利于国际交流与互认。   (五)删除原《办法》附件。附件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申报计划、制修订、审批、发布、复审过程中的文件、表格样式,删除的内容将在其他配套行政性文件中作出具体要求。   (六)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版权所属。   (七)其他文字性修改。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函
    国铁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船舶、中国航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商飞(办公室、综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建立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研究探索计量管理由“器具管理”向“量值管理”转变和强化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载体,其主要任务是计量数据的资源整合、归集整理、挖掘利用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计量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形成计量数据规范化管理、有效应用的路径和成果,不断拓展计量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更多计量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二、申报重点领域   本次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民生的公平贸易、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生命健康、医疗卫生、减灾救灾等。   三、基地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具有计量数据资源积累以及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取得实效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基地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工作,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在本领域具备较好的计量数据应用与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行业特色,具有良好的牵引带动作用。   (三)基地依托单位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成果和应用实例。   (四)基地依托单位具有稳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及服务团队,拥有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的技术条件和工作设施。   (五)基地依托单位能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六)基地依托单位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没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管理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经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属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筹建申请。中央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可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筹建申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以下称基地筹建申请单位)提出筹建申请基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批准筹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对通过专家技术论证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筹建申请单位,正式批准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三)组织验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筹建工作一般在3年内完成。筹建期结束后,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筹建申请单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对筹建计划方案和筹建任务完成情况、技术能力、后续建设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回函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等基地筹建申请单位,正式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未通过验收的,由获得筹建资格的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撤销其筹建资格。   (四)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基地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基地运行情况、计量数据资源建设情况、计量数据应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基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后续建设规划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或阶段性评价,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领域的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建设任务。   (二)基地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书(见附件),提交其他相关配套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科学准确、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注重经验总结和凝练。基地筹建申请单位将申请函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寄送至中国计量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麦子店街22号楼5层,张亮),可编辑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相关材料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计量司 刘国传、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865、010—59196592   传 真:010—82260132   附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书。wps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7月27日
  •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全面开启加快计量发展新征程
    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全面开启加快计量发展新征程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 秦宜智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关于测量及其应用的科学,也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计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快计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计量发展目标任务作出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计量事业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接续推进中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奋进新征程,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国际单位制全面量子化变革机遇,深入实施《规划》,加快计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计量基础、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刻认识加快计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计量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计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抓好《规划》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加快计量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党的十九大确立我国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聂荣臻元帅曾说过,“科技要发展,计量须先行”。门捷列夫也说,“没有测量就没有科学”。历史上三次技术革命都是以计量测试技术的突破为前提。计量精度的每一次提高,都给相关领域的测量、科学仪器的进步以及技术创新以极大的推动力量。20世纪60年代以来,“秒”“米”的重新定义,带动卫星导航、信息技术、精密制造、太空探测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2018年开始的国际单位制全面量子化变革,将引领测量精度和测量范围实现历史性跨越,为发现新物质、新原理、新方法和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造了条件。加快计量发展有助于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催生变革性技术和颠覆性创新,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计量发展是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计量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技术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计量是现代工农业生产的“眼睛”和“神经”。“现代热力学之父”开尔文有一条著名结论,“只有测量出来,才能制造出来”。计量水平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决定着工农业产品和制造业发展质量的高低。随着国际单位制全面量子化变革,计量将越来越直接地嵌入现代产业体系全链条、全周期、全过程,实现实时在线精准测量和最佳控制,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计量发展,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国从工业大国、农业大国走向工业强国、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快计量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计量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计量的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工具和技术支撑。钱学森同志曾经讲,“没有计量工作的现代化,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在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在绿色低碳领域,计量是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技术保障,是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标尺”;在环保、气象、地震、水利等领域,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的研发和精准计量器具的使用,影响着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在生命健康领域,测量传感技术使智慧医疗、智能穿戴更多走进和服务人民群众,核酸检测标准物质的研发和测温仪器助力疫情防控;在对外开放领域,计量互认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工具,是促进国际合作和经贸往来的“世界语言”“技术语言”。加快计量发展,健全完善现代化计量体系,有助于畅通经济循环,强化社会治理,服务改善民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计量发展的思路和原则  《规划》对我国计量发展作出整体部署,明确提出新发展阶段我国计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在总结我国计量发展实践经验、把握世界计量发展趋势、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要从更宽视野、更深层次理解把握,使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增强贯彻《规划》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一)坚持党对计量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计量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是我们建设现代化计量体系的根本政治保证。从颁布实施《计量法》到制定印发计量发展规划,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到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对计量事业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悉心指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计量作为国家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一系列计量发展重点工程和重大举措,为新时代计量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根本保证。落实《规划》,必须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全过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计量发展的正确方向,把计量事业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使《规划》实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全面推动计量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计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计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必须始终坚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当今社会,计量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穿衣、饮食、住房、交通、医疗、教育、休闲娱乐等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护佑生命健康,到冬奥会赛场冰层温度检测、兴奋剂精准测试等,都离不开计量的支撑保障,离不开衡器、加油机、充电桩、水电气热表、血压计、体温计等常用计量器具。《规划》对计量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民生计量监督管理作出部署,提出实施健康领域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和计量惠民工程,体现了计量工作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价值追求。落实《规划》,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在实处,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着力解决好民生计量的“堵点”“盲点”,使人民群众从身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计量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高水平计量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必须靠自力更生。国际单位制全面量子化变革,计量基础技术孕育重大突破,量值传递扁平化、计量数字化加速演进,量值传递和溯源模式将发生深刻变革,必须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把计量关键核心能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实现自主安全可控。当前,我国一些新兴领域计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基础研究薄弱,极值量、动态量、综合量以及复杂环境下精密测量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规划》对计量基础研究、计量能力建设作出重点部署,体现了实现高水平计量自立自强的发展要求。落实《规划》,要紧紧围绕“四个面向”加强计量研发布局,强化计量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促转型,切实把提高计量科技水平作为硬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坚持全面深化计量改革。改革创新是计量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计量“放管服”改革,计量领域行政许可从9项压减至3项,全面停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计量发展活力,但是计量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计量资源分布不平衡、计量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规划》提出,计量发展要坚持改革引领,坚持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探索建立新型计量监管模式和思路,推动计量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计量改革离不开基层的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发挥首创精神,趟出符合实践要求的计量改革发展新路子,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共同推动计量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加快落实全面推进计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到2025年,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初步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力、影响力进入世界前列,部分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支撑保障、法制监督等方面的11项计量发展主要指标。《规划》还描绘了到2035年计量发展远景目标,建成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科技水平一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和国际化发展潮流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我们要咬定目标、勇毅前行,采取务实有力的举措,把《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把《规划》部署的任务完成。  (一)强化协同创新,集中力量攻克重大计量科学难题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规划》在发展目标中提出要建立国际一流的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制一批具有原创性成果的计量标准装置、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确保国家校准测量能力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实现这些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组织实施国家“量子度量衡”计划,强化与市场主体统筹协同和融通创新,建设一批高水平先进计量基础设施,打造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先进计量测试实验室。要加强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开展计量数字化转型研究,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加强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构建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建立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基地,构建计量、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融合联动的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二)强化计量应用,为重点行业领域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是计量工作的使命所依、责任所在。《规划》提出,要更加突出计量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基本覆盖重要产业发展领域,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体系日趋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聚焦服务重点行业领域发展,全面提升计量测试服务品质能级,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实施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服务高端仪器发展和精密制造,提升航空、航天和海洋领域计量保障能力,服务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发展,服务数字中国建设,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实施健康领域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交通运输计量保障能力。  (三)强化计量能力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  计量能力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硬实力”。《规划》着眼于计量体系自主安全可控,明确部署计量能力建设10项重点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推动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大力提升计量基准能力水平,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力度,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计量体系,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强计量国际交流合作,赋能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计量监管体系,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计量监管关系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计量全不全、准不准直接影响市场公平贸易、生态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等百姓民生。《规划》对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计量监管效能作出部署安排,明确提出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落实《规划》提出的计量监管任务,要加快推动《计量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深化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各方计量溯源性意识,建立完善开放共享的计量协同发展机制。  量值定义世界,精准改变未来。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的职责部门、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将携手社会各界一道,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计量工作格局,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问效,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实现,努力为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后,由主导实验室承担计量比对具体实施工作。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的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同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作要求,原则上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三、申报程序(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2),从立项背景、选题依据、工作基础、方案设计、技术要求、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推荐申请函和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EMS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电一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申报书及其电子版发送到cma_luo@163.com,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联系人:计量司 李建威 010-82262871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010-59196585附件: 附件1: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参加比对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1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根据国家计量基准管理需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中频振动基准计量比对等10项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附件1)。 (二)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大区国家计量测试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计量比对等7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附件2)。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导实验室要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计量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不得收取参加比对实验室任何费用。 各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加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各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 (二)各参加比对实验室要按照要求参加国家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加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 (三)各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重视。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使用 (一)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国家计量基准现场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 (二)对于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计量司 刘国传 010-82262865 张 楠 010-82261832 附件:1.2023年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汇总表 2.2023年大区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2023 年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汇总表.pdf2023 年大区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pdf(此件公开发布)
  • 解读《广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针对《广州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依据计量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后发布的第二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充分显示了国家对计量事业发展的重视。十八大以来,我市计量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计量基础建设、计量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计量科研成果丰硕,计量监管改革持续深化,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处于华南区域前列。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领域对精准测量测试的需求和计量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之间的矛盾突显。尤其是面对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国际计量格局变革中抓住机遇,主动布局,思危机、育新机,开创计量工作新格局,是当前我市计量事业发展的重点。2022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粤办函〔2022〕351号),对广东省计量事业发展做出了部署。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计量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计量发展规划的指导精神,夯实计量基础建设,加快构建广州市先进测量体系,结合广州市计量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印发《实施意见》至各区和市有关单位。二、主要内容(一)总体框架《实施意见》正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区域发展布局,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提出2021—2035年期间计量发展重点任务,第六部分明确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二)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部分专业领域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计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地位和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计量科技水平与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建成符合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重点提出科技创新平台、计量标准数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6项指标。(三)重点任务1.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包括加强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和关键共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开展计量数字化转型研究、优化计量科技创新生态。2.服务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包括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服务国产高端仪器发展、服务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国土空间计量保障能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提升交通运输计量保障能力、服务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3.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包括构建新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推进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加强计量交流合作。4.提升计量监管效能。包括完善地方计量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保障措施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学科和文化建设、加强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等工作措施。三、主要特点(一)贯彻落实国家计量发展要求,突出体现广州区域特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根本,结合《广东省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有关内容,坚持从广州计量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结合我市各领域发展规划相关内容,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分析我市计量事业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前沿计量科技有待突破、部分领域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存在空白、计量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加强、计量监管思路和模式有待创新、计量多元共治亟需加强等,瞄准短板,精准发力,对我市计量事业发展作出较为全面科学的规划和展望。(三)坚持计量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定位。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不断提升计量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加强计量保障能力,把满足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作为计量工作的出发点,深入改革创新,通过标准化、数字化、集约化建设,解决计量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问题。
  •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11月30日,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秦宜智出席大会并讲话。   会前,黄润秋、秦宜智一行参观调研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可移动差分吸收激光雷达实验室、国家大气监测网颗粒物称重中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校准实验室、标准物质核查实验室,详细了解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工作。   在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上,黄润秋代表生态环境部对技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对市场监管总局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密切沟通,务实合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机制,推动解决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垂改后相关资质管理实际问题,取得一系列计量标准标志性成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为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希望双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推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计量技术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取得新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质量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黄润秋强调,要大力推进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计量科学应用基础研究,开展技术规范制修订和计量比对等工作,有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推进重点领域急需的在线、现场监测仪器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量值“源头”的准确性。要建立咨询工作机制,定期提出相关领域发展趋势报告和措施建议,支撑生态环境监管决策。要发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协调推动作用,保障技术委员会高效运转。  秦宜智向技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计量是环境监测的“眼睛”和“标尺”,对生态环境监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始终把生态环境计量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计量工作。成立技术委员会,是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深化战略合作的又一项新成果,体现了双方共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携手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行动、新作为,为计量与环境监测工作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开拓了新的前景。  秦宜智强调,技术委员会要发挥平台功能,动态跟踪环境监测技术和监测工作的发展需求,以需求为引领,汇聚力量、协调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标准装置、标准物质和溯源技术研究。要发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各自领域中的技术引领作用,发挥技术委员会多学科融合的优势,推动“产、学、研、用”密切结合,技术端、生产端、应用端、监管端有机融合,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的计划性、系统性,促进环境监测数据量值溯源的有效性、科学性,推进“水、土、气”各领域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提升,为早日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叶民主持会议。   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签署联合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合作协议。会后,黄润秋、秦宜智为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成立揭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司、监测司、监测总站主要负责同志,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负责同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同志,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 南京: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大力推进仪器仪表国产化进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意见》,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促进我市计量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6年,计量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不断完善计量监管体制机制等3个方面发展目标。一是不断提升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力争申请获批建设“国家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1个、参与共建1~2个,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2~3项等,以期在先进测试技术、高端仪器核心算法、核心控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二是持续增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力争标准物质研发达到500项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40~50项,申报获批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量)2~3个等,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计量服务保障能力。三是不断完善计量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强检项目建标覆盖率不低于95%,每年引导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不低于1000家等,建立新型计量监管模式和制度,实现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以下几点:1. 突破量子传感和芯片级计量标准技术,开展时间频率、力学、化学等计量技术研究及应用,形成一批自主核心知识产权。2. 针对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探索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强化涉及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多参数检测、在线检测、动态监测等技术方法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3. 立足南京市仪器设备制造优势,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设计、核心器件、核心控制等技术研究,支撑南京市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加强高精度计量标准自主研发应用,推进关键计量测试设备、新型仪器仪表国产化进程,推动仪器仪表等精密测量产业园区建设。4. 积极培育各领域“专精特新”测试平台,围绕南京产业测试需求,筹建国家先进测量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5. 开展多学科融合、多领域合作,鼓励申报计量科技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施重大计量科技攻关项目。展望到2035年,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度提升,关键领域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综合实力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加强先进测量能力建设,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高效精准测量的迫切需求,为国家新一代测量体系的改革做出有益探索。
  • 浙江计量院邵建文、吴德林获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尖兵”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表彰了一批敢闯敢试、贡献突出、担当作为先进个人,省计量院交声所所长邵建文和声学振动重点实验室吴德林博士获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尖兵”称号。邵建文,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交通与声学计量研究所所长,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数字计量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通讯委员,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智慧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科协数字科技学会联合体专家。曾获2022年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1年浙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邵建文正在为企业解决毫米波雷达研发难题近年来,邵建文领衔组建浙江省市场监管声学振动与智慧交通先进测试技术研究创新团队,带领团队围绕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数字计量、仪器仪表可靠性等开展研究。牵头推进我省交通计量和声学振动计量科技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引进和培养多位高水平技术人才,主持建立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国家型评实验室等多个平台载体,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19年度全国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计量比对项目。围绕智慧交通和智能网联汽车中计量新需求,近三年连续承担立项浙江省科技厅“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聚焦于智慧交通,自动驾驶关键传感器计量检测及算法溯源等,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主承担科技部数字诊疗重点专项《模块化CT 探测器及核心部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课题“核心部件可靠性设计、失效模型设计及检测技术研究”,通过可靠性设计与试验评估研究为国产CT探测器的产业化应用提供保障,项目的开展实现了我国国产CT探测器核心部件自主可控,成果广泛应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牵头建设我省机动车检测站智控系统,全面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四厅局“2022年车检站分级评价”项目。吴德林,全国声学计量委员会超声工作组成员,浙江省数学医学学会会员,省声学振动精密测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秘书及方向带头人,省市场监管声学振动与智慧交通先进测试技术研究创新团队成员。在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服务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吴德林不断拓展了科技创新能力,先后承担省部级课题2项、厅局级课题1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6项;发表论文8篇,申请专利10项,授权发明专利2项;制定标准3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 吴德林与国际专家开展声学领域专业交流吴德林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声学振动计量测试研究,建立“超声换能器校准装置”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障全省医学超声设备量值准确可靠,确保诊疗的准确与安全。开展“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不断运用科研成果为医疗机构、企业解决高强度医疗超声测量、超声应力换能器表征等技术难题。2021年4月,省计量院声学振动实验室接到了浙江某医院的咨询电话,该医院在利用海扶刀进行生物组织离体实验时,对海扶刀的声学特性测量遇到了难题。海扶刀其实不是真正的刀,它是“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的译称,其原理是将超声能量聚焦于靶区,使靶区在数秒内产生高温,导致靶区组织产生凝固性坏死,而非靶区组织的功能保持正常。海扶刀设备笨重,调试安装好后不方便运输至实验室,因此需要在现场对海扶刀进行测试。吴德林和同事们迅速成立帮扶小组,通过近一个月的调研、数值计算和实验,最终制定了现场测试方案。把实验室前期的测试装置加以改造,搭建便携式的三维运动控制机构,采用的是近场互谱测量方法,利用耐高声压的水听器在海扶刀设备近场区域进行声场扫描,分析得到海扶刀的声学参数,避开了海扶刀激起的水花对测量的影响。本次技术服务后得到了企业高度好评,并作为典型帮扶案例在浙江日报、学习强国APP等多家媒体平台上报道。此外,基于该技术服务,项目组深入拓展,并成功申报了省科技厅公益项目。近年来,省计量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局中心工作,聚焦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锚定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打造方向明路径清、管控准效能高、硬核精文化深、队伍齐作为强的“计量名院”总目标,不断优服务、提能力、增供给,推动实现创新有力、改革有效、开放有为,在奋力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中彰显计量担当。此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尖兵的入选,是对省计量院多年来推进科技创新蝶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为推进省计量院建设与发展增添了新动力。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计量比对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院,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支撑计量标准证后监管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与校准能力,根据2024年我市计量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委托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市级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对项目(一)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二)水表检定装置;(三)燃气表检定装置。二、主导实验室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流量室。三、参比单位本市已取得燃油加油机、水表、燃气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滨海新区、东丽区和自贸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四、比对时间2024年3月至10月。五、工作要求(一)制定比对方案。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比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工作。比对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技术实现、传递标准(样品)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防范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事项,确保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比对实施方案应经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核准和市市场监管委审定后实施。(二)规范开展比对。主导实验室应按照经核准审定的比对实施方案组织计量比对。比对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和比对参数,不得擅自拖延比对时间。各参比单位应按照比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报送比对结果,并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三)报送比对总结。主导实验室应在比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参比单位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由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核实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报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四)公布比对结果。比对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比对结果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五)加强结果应用。对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在计量标准到期复核或计量授权复查时,相关项目免于现场试验。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暂停其相关项目量值传递工作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参加计量比对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做好报名工作。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要组织做好参比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区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各参比单位应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参比单位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主导实验室相关项目联系人。计量比对不得收取参比单位任何费用。附件:参比单位信息表2024年2月19日联系方式:市流量容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李坡、于劲竹联系电话:23009335主导实验室联系人:李振涛(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刘明(水表检定装置、燃气表检定装置)联系电话:23009336,电子邮箱:scjgjlc@tj.gov.cn附件: 文件附件 参比单位信息表.docx
  • 486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发挥计量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广产业计量理念,规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和管理,健全产业计量专家队伍,计量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产业计量专家,拟组建产业计量专家库。现将入选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入选专家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sc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公示”。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产业处(邮编:10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公示”。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4.请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1谭久彬哈尔滨工业大学综合2段宇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3缪寅宵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4葛 军 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 综合5周自力中国航空研究院综合6杨 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7裴雅鹏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8徐建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9熊昌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10路润喜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综合11姚和军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综合12李 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3杜栓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计量所综合14徐学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5林延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6吴金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7李长武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综合18郑 鹏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综合19沈学静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20杨 哲中广核苏州热工研究院综合21申亚飞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综合22高健强上海计量测试协会综合23何 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24郑安刚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综合25曹淑琴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核工业26陈祥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核工业27戴 训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28单意志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29高 飞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30高大庆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核工业31龚明明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32管少斌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33郭 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34胡正国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核工业35花 锋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36黄 萍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核工业37金跃明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核工业38梁珺成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核工业39廖述圣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40刘蕴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41毛瑞士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核工业42钱 森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核工业43申俊华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核工业44宋明哲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45苏有武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核工业46王 娜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核工业47王 旭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48韦应靖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49夏 浩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核工业50杨春林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核工业51姚 伟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核工业52尹小龙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53张 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核工业54张 瑾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55张从华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核工业56张积运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核工业57章志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核工业58朱建军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59邹盛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核工业60柏文琦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信息技术61程晓斌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信息技术62程鑫彬 同济大学信息技术63崔孝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技术64胡唐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信息技术65黄 艳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信息技术66李 林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技术67李 铁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68李宏光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信息技术69李加东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信息技术70李明齐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信息技术71李志海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信息技术72梁越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73林镇辉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信息技术74罗 钧 重庆大学信息技术75麻云凤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信息技术76潘 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信息技术77苏红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信息技术78汤 钧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信息技术79唐守峰中国矿业大学信息技术80王浩敏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81王秋良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信息技术82王秋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信息技术83王克亮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信息技术84吴 霆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信息技术85吴东方 南京光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86席红霞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信息技术87熊行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技术88熊友辉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89徐曦煜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信息技术90许 勇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信息技术91许素安中国计量大学信息技术92杨 军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信息技术93杨 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信息技术94俞 兵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信息技术95张 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信息技术96张 昕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信息技术97张明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信息技术98张思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信息技术99赵建伟中国计量大学信息技术100周翊民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信息技术101曹进喜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研究院新材料102曾雄辉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新材料103曾中明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新材料104常 海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四研究所新材料105戴 庆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新材料106段德民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新材料107樊志罡 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新材料108冯双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新材料109高 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新材料110葛广路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新材料111郭延军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新材料112黄传军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新材料113姜 鹏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材料114柯培玲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新材料115李久盛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新材料116刘志权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新材料117卢焕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新材料118陆文强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新材料119朴玲钰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新材料120齐笑迎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新材料121任玲玲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新材料122盛志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新材料123史 全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材料124宋锡滨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125宋延林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材料126王 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新材料127王春儒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材料128吴承汕重庆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材料129吴晓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新材料130许志一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新材料131杨小兵军事科学防化研究院新材料132尹 铫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新材料133苑和锋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134张 炜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新材料135张英新 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新材料136赵 华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新材料137赵 江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材料138赵丽霞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139郑兴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新材料140曾 吾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41陈少华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航空航天142程 胜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航空航天143代彩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航空航天144董 房航天科技集团八院509所航空航天145董雪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46范孟豹中国矿业大学航空航天147韩义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48郝新友国防科技工业颗粒度一级计量站航空航天149何龙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航空航天150何梓滨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航空航天151蒋小勇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 航空航天152荆 涛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航空航天153梁雅军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54刘 静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航空航天155刘 柯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56刘 巍大连理工大学航空航天157刘 娅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航空航天158刘云猛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航空航天159卢少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航天160卢耀文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航空航天161罗喜明湖北航天技术研究院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62芦志成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航空航天163吕 翔贵州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64吕亚东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航空航天165马红梅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航空航天166马英起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航空航天167苗春林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质量与体系运营部航空航天168秦红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航天169沈伟杰航天科技集团八院航空航天170帅 涛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航空航天171孙厚军北京理工大学航空航天172王加朋中国航天科工三院三〇三所航空航天173魏开利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航天174吴 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航空航天175谢勇辉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航空航天176徐 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航空航天177宣 明航天科技集团八院808所航空航天178杨 军 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 航空航天179杨春涛 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航空航天180杨水旺中国航天科工三院三〇三所航空航天181于明州中国计量大学航空航天182张 鑫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航空航天183张书锋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航空航天184张振龙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航空航天185赵春章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空航天186白晓永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中心能源环保187董 亮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能源环保188冯银厂南开大学能源环保189郭富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公司能源环保190康跃惠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能源环保191李 宁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能源环保192李 宇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能源环保193李德刚 吉林大学 能源环保194李发泉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能源环保195李庆先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能源环保196李勋锋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能源环保197林 华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能源环保198罗旭东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199毛洪钧南开大学能源环保200牟玉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能源环保201沙丽清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能源环保202宋淑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03王 池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04王 龙 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能源环保205王庆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能源环保206王歆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07郗凤明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能源环保208肖 哲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09邢献军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10熊利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11杨爱军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12杨俊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能源环保213杨勇杰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能源环保214喻志强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能源环保215张 凯中国计量大学能源环保216张财志重庆大学能源环保217张淑娟中科院西北院能源环保218张新敬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能源环保219张宇宁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能源环保220赵文武中科院物理所能源环保221郑旻辉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能源环保222周益奇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能源环保223邹亚雄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能源环保224白美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25陈 红河海大学农业水利226陈松生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农业水利227邓湘汉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28董莲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29高 伟山东省水文计量检定中心农业水利230关 键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农业水利231韩小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水利232何生荣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农业水利233李红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34李秀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35刘 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36刘玲花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37刘晓飞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农业水利238卢晓红大连理工大学农业水利239陆云扬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农业水利240吕志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41沈 毅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42唐昊冶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农业水利243万晓红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44王 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农业水利245王亚飞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46毋新房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47谢崇宝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农业水利248徐 伟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农业水利249徐国龙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50徐锦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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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334张冯秋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335张华庆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336张友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交通运输337周伟中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338白力军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39陈高飞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测量与仪器仪表340陈坤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41陈明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42池 辉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43丁延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测量与仪器仪表344杜延春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测量与仪器仪表345樊 宇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46方爱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计量站测量与仪器仪表347冯 亮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48甘 蓉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49郭爱华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测量与仪器仪表350郭永刚丹东通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测量与仪器仪表351韩建书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测量与仪器仪表352花 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53黄志凡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54江 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55金 丹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测量与仪器仪表356康 娟中国计量大学测量与仪器仪表357孔 明中国计量大学测量与仪器仪表358李 浩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测量与仪器仪表359李得天 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60李海洋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61李建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62李 龄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63林 峰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测量与仪器仪表364刘世杰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65刘晓军华中科技大学测量与仪器仪表366刘旭东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67刘志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68卢文龙华中科技大学测量与仪器仪表369罗 哉中国计量大学测量与仪器仪表370潘 义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测量与仪器仪表371齐维君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计量站 测量与仪器仪表372钱永刚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测量与仪器仪表373乔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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