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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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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首个计量文化陈列馆开馆

    [color=#333333]  9月8日,计量助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举行,我省首个计量文化陈列馆同时开馆。[/color][color=#333333]  1958年9月8日,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前身“山西省商业厅计量管理局”成立,老一代计量人凭着一把尺子、一套砝码,踏上了服务山西基础建设的征程,至今走过了60年。如今,山西省计量院形成了“一院、三基地、四中心、五硕士站、十型评实验室”的计量科技平台。太原市府西街、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和运城3个基地的实验室面积达到2.6万平方米,设备资产原值达到1.3亿元。建有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山西)2个国家中心;山西省计量产品质检站和山西省通风机质检中心2个省级中心;与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合作建有5个硕士工作站。年服务客户5000余家,检测量超过30万台件。[/color][color=#333333]  在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成立60年之际,我省首个计量文化陈列馆也同时开馆,用具体的文物讲述计量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计量文化陈列馆总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分为7个展厅,收集各类藏品400余件。博物馆以历史发展时间顺序为线索,以中外计量历史文化发展演变过程为主线,按照度、量、衡等7个主题单元,通过实物、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中外计量文化的发展脉络和内涵精华,是一座集展示、收藏、研究、教育、文化交流、普及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性文化陈列馆。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韩建书在开馆致辞中表示,随着社会进步,现代计量在科技、经济、民生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建立计量文化陈列馆意义重大,研究院将努力把计量文化陈列馆建成全国一流的行业性博物馆,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计量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延伸[/color][color=#333333]  第一展厅:尧天舜日。4500年前,尧制历法,舜掌度量衡,禹用规矩准绳。在度量一统的历程中,不乏山西智慧和力量。[/color][color=#333333]  第二展厅:有容乃大为量器。只手为溢,双手成掬,容积的测量伴随文明的出现而发生。山西的瓦瓮、酒海,都是计量工具。[/color][color=#333333]  第三展厅:权衡之制为衡器。战国时代,人们已将杠杆原理应用到物体的称重,产生了成熟的权与衡。后世,称之为秤砣和砝码的“权”成为计重的核心,在斤斤计较中,权的变迁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计量史。[/color][color=#333333]  第四展厅:规矩法度为度器。规和矩,测圆、定方、量角,形成法度。山西的古建遗构将其发展到极致。[/color][color=#333333]  第五展厅:天下晋商为晋器。度、量、衡,源于计量物体的长短、多少和轻重,进而引申出“度量、权衡、衡量、规矩……”山西商人手中的秤尺,永远秉承着诚信,享誉天下。[/color][color=#333333]  第六展厅:公平世界为国际。世界计量标准的统一、内涵的延展和精微化发展,世界变成“地球村”,人类迈向“共同体”,科学走入信息化时代。[/color][color=#333333]  第七展厅:继往开来。讲述了山西从1919年权度局成立至今的发展。[/color]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b][/align][align=center][b][/b][/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333333][size=12px]信息源自:计量资讯速递[/size][/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5px][color=#333333][/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size=16px][b][font=宋体][color=#333333]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药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color][/font][/b][/size][/align][align=left][size=15px] 计量比对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size][size=15px]  [b]一、总体要求[/b][/size][size=15px]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新时代计量改革发展要求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实施、坚持统筹推进,更大激发计量比对工作活力,规范计量比对项目组织实施,强化计量比对结果使用,进一步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推动完善量值溯源体系、计量监督体系,保持量值国际等效一致,切实增强计量服务保障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计量基础。[/size][size=15px]  [b]二、健全计量比对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b][/size][size=15px]  [b](一)完善计量比对工作机制。[/b]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计量比对工作;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计量比对工作;鼓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监管需求,组织开展计量比对工作。为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能力,可遴选确认若干符合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鼓励其在确认的能力范围内,面向社会自主组织实施计量比对项目;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计量比对项目,计量技术机构自愿参加。[/size][size=15px]  [b](二)健全计量比对管理模式。[/b]计量比对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职责明确、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计量比对项目,具备相关计量能力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对于其他计量比对项目,鼓励相关机构自愿参加。加强计量比对信用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串通比对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所在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size][size=15px]  [b](三)规范计量比对项目实施。[/b]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所在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监督,按照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计量比对项目组织实施的风险分析和全过程管控。鼓励主导实验室参照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计量比对传递标准(样品)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标准物质;无法溯源的,可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应当在计量比对开始前对传递标准(样品)进行稳定实验和运输特性实验,保障传递过程量值可控。[/size][size=15px]  [b]三、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b][/size][size=15px]  [b](四)加强计量基标准计量比对。[/b]聚焦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环境、民生保障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影响力的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保障国内量值统一。积极争取主导和参与国际计量比对,加快校准测量能力建设,保持计量基准量值同国际等效一致。[/size][size=15px]  [b](五)加强标准物质计量比对。[/b]重点选择与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质量风险较高的标准物质,加大计量比对组织力度。强化计量比对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应用、定级鉴定、标准物质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利用计量比对结果提升技术能力,推动标准物质质量提升。[/size][size=15px]  [b](六)加强新领域关键量值计量比对。[/b]鼓励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高速铁路、生物制药、能源资源等领域探索开展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等计量比对,积极开展多参量在线监测、远程计量测试、自动实时监测和复杂环境等方面的关键量值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size][size=15px]  [b](七)加强计量比对关键技术研究。[/b]根据不同专业领域要求,集成计量优势资源和力量,研究制备具有计量特性和良好重复性、稳定性的比对传递标准或样品。鼓励在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计量应用场景,研究开发新型计量比对技术和方法,促进计量比对项目扩容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开展综合性以及专业性计量比对技术研发和应用。[/size][size=15px]  [b](八)推动计量比对结果使用。[/b]加强计量比对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推进计量比对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推动计量比对结果采信。认可机构在实施实验室认可时要充分使用计量比对结果。鼓励各有关方面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室承担计量测试任务。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以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暂停计量比对所涉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要加强对参比实验室相关计量器具运行状态的风险预警分析,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管提供技术支撑。[/size][size=15px]  [b]四、强化计量比对支撑体系建设[/b][/size][size=15px]  [b](九)健全计量比对制度。[/b]进一步拓宽计量比对组织形式,及时总结计量比对工作实践成果,不断健全完善计量比对相关制度。根据不同专业计量比对工作特点和特殊要求,细化计量比对实施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快补充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和动态更新计量比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目录。[/size][size=15px]  [b](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b]将计量比对纳入各级计量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加强计量比对专家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精通计量比对工作的技术骨干,不断提升计量人才队伍素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将计量比对纳入工作考核,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和奖惩措施。注重计量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情况。[/size][size=15px]  [b](十一)构建计量比对在线服务平台。[/b]深入推进“互联网+计量比对”,推进构建全流程一体化的计量比对工作在线服务平台,强化项目需求和项目实施线上供需对接,推动各类计量比对项目通过在线服务平台实行信息归集和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进计量比对在线服务平台与其他计量信息系统互联互通。[/size][size=15px] [b] 五、保障措施[/b][/size][size=15px] [b]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b]鼓励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计量比对工作,充分用好计量比对手段,加强经费保障,推进常态化实施和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好计量比对工作实施,协调解决计量比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size][size=15px]  [b](十三)鼓励先行先试。[/b]鼓励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行业特色,探索创新符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的计量比对工作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创新计量比对组织方式,采取“精准比对”等方式开展精准计量监管,提高监管效能。[/size][size=15px]  [b](十四)注重宣传引导。[/b]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计量比对工作实践经验、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推广计量比对工作在线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公众查询和相关单位应用计量比对结果。[/size][size=15px]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size][size=15px] [/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  市场监管总局[/size][/align][size=15px]  2020年7月31日[/size][align=left][font=宋体][size=15px][color=#333333][/color][/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size=15px][color=#333333][/color][/size][/font][/align]

  • 新时代计量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四个创新

    计量比对是国际上保障量值一致性的通用做法。我国高度重视计量比对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建立了计量比对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要求“积极参与计量国际比对”。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大区以及省域等不同区域、层级和领域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计量比对工作,对维护我国量传溯源体系的有效性,保障社会量值的一致、准确和可靠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新时代计量工作的新要求,我国计量比对存在着覆盖面较窄、项目供给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结果运用不充分以及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计量比对工作,构建完善的计量比对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保障体系,有利于充分释放计量效能,切实保障我国测量量值的准确一致,是建立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强化市场监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总结我国计量比对工作实践和分析新时代计量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系统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计量比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遵循。《指导意见》特色鲜明、切实可行,集中体现在四个创新上。一是创新计量比对理念。《指导意见》突破了以往将计量比对作为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定位,明确提出计量比对是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鼓励政府部门采取“精准比对”等方式,开展精准计量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这是在工作理念上对新时代计量比对的全新定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强化市场监管的部署要求,对于深化拓展计量比对应用、探索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具有指导意义。二是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这强化了计量比对工作的组织保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互联网+计量比对”,构建全流程一体化的计量比对工作在线服务平台,强化项目需求和项目线上供需对接,使各类计量比对项目信息归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大大提升了计量比对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主体责任,要求按照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计量比对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控;加强对参比实验室相关计量器具运行状态的风险预警分析,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上述要求为确保计量比对结果有效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创新比对模式方法。《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职责明确、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明确将计量比对模式分为两类: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计量比对项目,具备相关计量能力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符合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面向社会自主组织实施计量比对项目,鼓励相关机构自愿参加,改变了计量比对模式单一、供给不足、经费受限的现状。《指导意见》在加强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比对的同时,鼓励在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计量应用场景,研究开发新型计量比对技术和方法,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高速铁路、生物制药、能源资源等新领域探索开展数字量、动态量、极端量等计量比对,积极开展多参量在线监测、远程计量测试、自动实时监测和复杂环境等关键量值计量比对,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计量工作从器具管理向数据管理的转变。?四是创新比对结果应用。《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计量比对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积极推进计量比对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推动计量比对结果采信,对认可机构在实施实验室认可、选择实验室承担计量测试任务以及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奖惩措施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对串通比对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所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这些具体规定对于调动各方参与计量比对的积极性、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指导意见》还对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提出了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计量工作实际,充分用好计量比对手段,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推进常态化实施和应用,协调解决计量比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

  • 水质在线仪表计量管

    水质在线仪表计量管

    目前大家有接触到在线水质仪器(比如在线氨氮、在线COD、在线总磷等仪器仪表)的计量管位置液面监测都采用哪些方式呢?(计量管一般为无色透明的玻璃材质直径在10mm壁厚在1-2mm厚,内部待检测液位的液体颜色为无色) 我采用过电容式液位传感器但是由于计量管内液面张力的问题,计量管内液面上升和下降时其实传感器监测的液面位置会有误差。之后采用欧姆龙现成的光电式液位传感器,原理如图1所示,外形图如图2所示。[align=center][img=,155,19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31329120621_1523_2988609_3.jpg!w155x194.jpg[/img] [img=,139,2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31330024224_4507_2988609_3.jpg!w139x217.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图2[/align][align=left]现在市面上的在线水质仪器有用欧姆龙这种形式的也有一些采用的是光电式发射和接收分开的,如图3所示,大家有没有实物图或者还有别的[/align][align=left]好的检测方法,欢迎踊跃贴图讨论![/align][align=left][img=,690,122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31337561449_7204_2988609_3.jpg!w690x1226.jpg[/img][/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size][/b][/align][size=16px]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经过组织征集、形式审查、研究评议,确定了28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公布实施。[/size][size=16px]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征集到项目申请66项,比2020年增加12项。近年来,国家比对项目不断扩大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从原来单一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扩大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征集到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不断增长。[/size][size=16px] 此次计量比对项目在征集时已明确重点支持直接关系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已确定的28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中,涉及支撑安全的项目有8项,医疗卫生方面有10项,生态环境监测方面有4项,保障民生方面有5项,服务产业发展方面有1项。通过组织实施这些计量比对项目,将为保障重点领域量值准确可靠提供有力支撑。[/size][size=16px] 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标准物质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参加B类项目且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新建与该项目相关的计量标准考核时,可根据情况简化现场考核程序;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size]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通告

    [font=仿宋]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计量比对,角膜曲率计曲率半径检定能力计量比对等29项国家计量比对已完成相关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font][font=仿宋]通过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技术专家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620家次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4家次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具体结果附后)[/font][font=仿宋] [/font][font=仿宋][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jls/202211/W020221102568590918986.pdf]附件: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情况[/url][/font][font=仿宋] [/font][align=right][font=仿宋]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2022年10月31日[/font][/align]

  • 计量科学基地 传统教育讲堂——天津计量博物馆获赠企业锦旗

    近日,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工会主席闫磊等一行来到天津计量院,将印有“计量科学基地,传统教育讲堂”的一面锦旗,赠送给天津计量博物馆,感谢天津计量博物馆对日前参观学习活动的热情接待和大力支持。[align=center][img]http://www.jlck.net/forum.php?mod=image&aid=28672&size=300x300&key=2150a21872d28e64&nocache=yes&type=fixnone[/img][/align] 为使员工更加全面的了解计量科学历史,该中心组织“走进计量科学主题党日”活动,前往天津计量博物馆进行参观学习,当天,知名于业内的中国古代计量文化研究者、荣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我身边的计量人”的天津计量院退休老干部艾学璞同志全程为其进行了由浅入深、从古至今接近三个小时的讲解,逐一介绍了计量科学的产生、发展历程及对社会进步的影响。通过馆内珍藏的三百余件历史文物,展示了律历度量衡的创立过程,全方位展示了计量对国家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 该中心分工会主席闫磊表示,此次计量博物馆参观活动意义深刻,通过艾学璞同志声情并茂的讲解,大家不仅对我国计量科学发展历史有更加全面的认识,更是激发了对本职工作的热爱之情,并表示该中心员工对艾学璞同志为计量事业献身的精神深深折服,这种爱岗敬业精神使他们久久不能忘怀,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天津计量院的联系和交流,共同提高,为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力量。[align=center] [img]http://www.jlck.net/forum.php?mod=image&aid=28673&size=300x300&key=8664077c3d3b909a&nocache=yes&type=fixnone[/img][/align] 另,近期,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一行20人参观了天津计量博物馆,进一步加强该区局基层执法人员对计量工作的认识,推动计量历史文化、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的大力宣传。

  • 浙江省开始对计量校准机构实施监管

    浙江省开始对计量校准机构实施监管关于依法对计量校准机构实施监管的通知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包括其设立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计量校准机构)应建立计量标准、向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为依法对我省的计量校准机构实施有效监管,规范计量校准机构的计量校准行为,促进我省计量校准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建立计量标准、监管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计量校准机构备案(一)备案对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均需申报计量校准机构备案。(二)备案程序1、申请。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校准机构(以下简称:省内机构)在首次承接计量校准业务前,报其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质监局备案;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报省质监局备案。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复审)申请书》(附件1);(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法人授权文件;(3)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4)计量校准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或计量检定员证书,每个项目不少于2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5)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字人(均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的资质证书(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6)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文件;(7)经计量授权或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资质证书及附件(具备的机构提供);(8)固定工作场所的(所有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9)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2、备案、公布。负责接收备案的质监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向申请机构颁发《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附件2),并赋予机构备案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编号为:浙量校(地区简称)F×××号;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编号为:浙量校(地区简称)S×××号),备案有效期为4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接受备案的质监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社会公布前一个季度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的相关信息,并向省局报送。若发现申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书的,原准予备案的质监部门应当予以撤销。3、备案复审备案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计量校准机构应向原备案的质监部门申请备案复审,复审申请程序与首次备案申请程序相同。复审时,除提交首次申请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交:(1)原《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原件);(2)连续4年有效的计量标准器量值溯源证书;(3)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能力比对、人员及环境设施等情况报告。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新的备案证书,原备案号不变。若机构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复审并换发新的备案证书,原备案证书自动失效。4、备案内容变更计量校准机构的备案内容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备案的质监部门申请备案内容变更。变更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报告签字人变更、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计量标准及计量校准项目变更(新增、减少)。变更申请受理程序与备案申请受理程序相同。申请备案内容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内容变更申请表》(附件3);(2)《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原件);(3)变更证明文件: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前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关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字人变更:人员变更的相应证明文件;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文件、固定工作场所的所有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计量标准及计量校准项目变更(新增、减少):《计量标准一览表》和《计量校准项目一览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新增计量标准时提供)。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备案变更,原机构备案号和证书有效期不变。

  • 山东省市管局关于征求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意见建议的公告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省计量事业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计量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19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将邮件发送至:[email=scjgjlc@shandong.cn%EF%BC%8C]scjgjlc@shandong.cn[/email],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2.信函邮寄。请将信件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政编码25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河北省计量院等4家机构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河北省计量院等4家机构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

    [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河北省计量院等4家机构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b][/align][align=left][size=15px]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认定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size][size=15px]  据统计,此次[/size][size=15px]加上5月份认[/size][size=15px]定[/size][size=15px]的[/size][size=15px]3[/size][size=15px]家及原[/size][size=15px]“质检科普基地”更名的12家,目前“市场监管科普基地”已达19家。[/size][/align][align=center][b]关于认定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4家机构为科普基地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size=15px]市监科财函〔2019〕2467号[/size][/align][size=15px]河北、福建、陕西省市场监管局:[/size][size=15px][size=15px]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19〕229号)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你局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了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现认定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简称市场监管科普基地),具体目录见附件。[/size][size=15px]  请你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不断丰富展教资源,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为展示市场监管科技成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应有贡献。[/size][/size][size=15px][size=15px]附件:市场监管科普基地目录[/size][/size][align=right][size=15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2019年12月25日[/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img=,690,6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80349488963_2243_1626275_3.png!w690x652.jpg[/img][/size][/align]

  • 【转帖】走出民生计量监管的误区

    民生计量是直接与民之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活动,主要包括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等两部分。自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来,各地都依据“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四个走进”主题活动,为实现 “四个百分百” 的惠民目标努力工作。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要查找出有碍“计量惠民”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计量惠民”的工作重点,并坚持监督检查和促动帮扶相结合,切实扭转计量市场监管不力的局面。 [b]器具管理的现状[/b] 多年来,对集贸市场的计量宣传始终定位在要求商家定期检定在用衡器(秤等计量器具);对消费者来说则是公平秤的使用,公平秤成为消费者讨理的依据。但是,对秤定期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知。百姓在消费过程中如对购买商品的量产生怀疑,可在公平秤上复秤,发现问题便向商家追讨,追讨无果只好作罢,至于如何导致缺斤少量不做过细追纠,更不知向管理部门投诉。这便放纵了个别商家,肆意在计量器具上大做手脚,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在医疗方面,人们对医疗计量器具更是知之甚少。大多数消费者(患者)不知道用于病情诊断的心电图机、CT机、X光机、心电监护仪、B超、血细胞分析仪等仪器都是计量器具,更不知道这些仪器的计量性能准确与否会直接影响诊断结果。因此,在诊断病情时,除依靠医生高超的医术和丰富的经验外,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消费者(患者)在作物理检验时,应当有权知道检验设备的计量性能和检定结果,自主选择就诊医院。 在医疗单位或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管理形式上,医疗单位和商家一般都未明示计量器具检定结果,未表明该计量器具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明显标识。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知道也更没有可以获取这方面信息的渠道或消费者使用的固定的投诉流程公示图、表可供参考。因此,计量纠纷在所难免。如何以最简化的方式让消费者了解有关计量信息、以快捷的速度解决投诉纠纷,这是监管部门应思考的主要课题。

  • 【分享】“天津市计量院计量文史室”被确认为科普教育基地并更名为“天津计量博物馆”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计量文史室”被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确认为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同时,“计量文史室”更名为“天津计量博物馆”。 天津市计量文史室坐落于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内,展厅面积150平方米,其中科普影像演示厅面积60平方米。2005年9月建立天津计量文史室至今,累计投资200余万元,用于添置新的计量文物、仿真复制文物及文史资料等;目前,计量文史室拥有科普宣教电化设备一套,并拥有大量明清计量文物,如杆秤、戥秤、天平、砝码,以及民国时期国家颁发的度量衡、国家副原器、地方标准器、标本器、检查器、调查器(属国内成套最全珍存之文物,其中槩、撮量属孤品)。 天津计量文史馆作为重要的科普教育基地,现除法定节假日外全年对外开放。通过计量文物和影像系统地展示和讲解,让参观者了解中华民族独创律历度量衡单位量值导出体系,理解被誉为世界计量科学奇葩的科学内涵;同时通过展示文物,对照参观现代计量实验室,反映天津计量从度量衡起步,告别落后,建国六十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突出天津计量发展特色,增强民族自豪感,促进科技创新建设,达到科学普及的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许可事项先行先试改革的请示》(沪市监计量〔2023〕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住所和实际生产地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的市场主体申请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实施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细则,建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标准物质审评审签技术能力建设,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标准统一规范。要认真落实标准物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标准物质生产研制单位依法依规生产二级标准物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二、原则同意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切实优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增效。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先行先试改革中不得降低审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给市场主体增加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尽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将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9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29px][b]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b][/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29px][b]《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b][/size][/align][size=21px][/size][size=21px]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铁路、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船集团、兵器工业集团、兵器装备、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铝集团、中国商飞、中国钢研、中国中车集团、中国航油、中国广核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计量大学:[/size]现将《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align][align=right] 2024年1月19日 [/align]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1/7772d39643044729abe3194b22dbbc78.pdf?fileName=2024%E5%B9%B4%E5%85%A8%E5%9B%BD%E8%AE%A1%E9%87%8F%E5%B7%A5%E4%BD%9C%E8%A6%81%E7%82%B9.pdf]2024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pdf[/url][/list]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size][/b][/align][size=15px]沅简计量科技有限公司[/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10-17 06:00[/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江苏[/color][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为不断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在重庆市、四川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充分发挥计量职能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纾困解难。[b]通知中提到[/b] 鼓励企业中考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愿申请注册计量师注册,支持企业强化计量人才能力提升,引导企业培育一批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高层次注册计量师队伍,从而推动助力解决计量测试技术难题,通过精准计量打造“精品”工程。注册实施机构通过建立企业注册计量师“问诊”工作机制、专家联系制度、成立专家服务队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计量体系和计量能力建设的指导和帮扶。[b]通知要求[/b] 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督促注册实施机构严格遵守计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不定期对注册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和明察暗访,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电话问询、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强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管约束,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size][/font][/size]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的请示》(渝市监文〔2023〕35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的请示》(川市监〔2023〕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的方案,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试点,为充分发挥计量职能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发展,完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提供实践经验。三、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引导、行业自治、企业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注册计量师实施机构严格遵守计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为满足企业计量需求,促进企业计量人才作用有效发挥,完善企业计量体系,提升企业计量能力提供计量人才政策供给。四、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与计量相关的学协会作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试点实施机构,同时强化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管约束,加强对获得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人员和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只“放”不“管”。要有效控制廉政风险,不得收取或变相向企业收取注册费用,注册对象范围要面向社会放开,不能仅限于注册实施机构的会员单位。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名称为“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五、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尽快建立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及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注重舆论引导,及时解决注册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流量仪表)的批复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建设国家计量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请示》(鲁市监计量字〔202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流量仪表)(以下称实训基地)。该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计量工作和技能人才培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和标准化人才培养方案的部署安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统筹、共建共享”工作原则,突出“实训、实践、实用、实效”特色,建立满足实训要求的制度体系、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和师资力量,开展流量仪表领域计量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考核、计量专业技术实操培训、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等公共技能实训服务,结合流量仪表计量专业特点和产业特色,建立场景式、生产性、数字化、互动型等新型培训模式,开发典型案例、虚拟场景模拟、计量技术动漫演示等特色培训资源和数字化实训平台,采用远程、多点、双向交互式等线上教学方式,形成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国家级流量仪表计量领域人才技能公共实训平台,提高计量专业技能实训资源高质量精准供给能力,培育一批善于解决流量计量技术难题、精于实操的计量工匠,为推进流量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计量力量。二、实训基地要将计量人才实训与流量仪表前沿技术发展相结合,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和产业引领作用。实训基地要强化实训全要素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要强化实训活动全流程管理,制定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严禁培训教材内容涉及不良信息或者存在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的行为,严格实行考试与培训、评价分离;实训结业证书管理及发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颁发的证书应以实训基地依托单位法人名称出具,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不得单独以“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流量仪表)”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流量仪表)的组织领导,按照筹建任务书有关要求抓好基地建设,在人才、设备、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对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流量仪表)依托单位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实训基地依托单位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别是在意识形态、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实训能力建设等方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font=仿宋_GB2312][/font]四、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抓好基地筹建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落实落地,每年12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同时,要及时总结基地建设运行成效、典型经验、先进模式和事例数据,形成工作专报每半年报送市场监管总局。[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align=righ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2024年[/font][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4月3日 [/font][/align]

  • 南京首座专业的“计量展览馆”在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建成

    [align=left] 从“布手知尺”“迈步定亩”到现代激光计量,从商鞅铜方升等器具展陈到互动体验……。日前,南京首座专业的“计量展览馆”在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建成,百件展陈器具见证悠久计量历史。[/align][align=left]  在南京“计量展览馆”内的近百件计量器具展品中,也有一件商鞅铜方升的复制品。商鞅铜方升并不大,和人的巴掌差不多。市计量院工作人员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战国和秦代的一升比现在的一升要小很多,只相当于现代的202.15毫升。[/align][align=left]  除了商鞅铜方升,馆内的展品还有东周的铜尺,战国的禾石铜权、“王”铜衡杆,新莽的湿仓铜斛,唐代的拨镂绿牙尺,北宋的熙宁铜砣,元代的铜砣,明代的盒装式铜砝码、瓷砣、铁权,清代的五十两原器等,有的是称重量的,有的是测量长度、体积,造型有球形、葫芦形、圆柱形、金字塔形等,令人大开眼界。其中,体积最大的北宋熙宁铜砣是一个当时100斤的砝码,按现在的计量算足足有125斤重,堪称“庞然大物”。[/align][align=left]  市计量院工作人员介绍,馆内的展品有的是搜寻征集来的,有的是到外地找专业的技术人士进行仿制的。为了确保展览质量,工作人员查阅了大量史料,前前后后一共花了一年多的时间。[/align][align=left] 孔子、关羽、鲁智深、姚明谁最高?[/align][align=left]  为了增加展览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提升科普效果,展馆还结合现在的人或事进行了对比。比如,《史记• 孔子世家》中说,孔子长九尺有六寸;《三国演义》中说,关羽身高九尺;《水浒传》中说,鲁智深身高八尺;姚明身高226厘米。他们几人到底谁最高?[/align][align=left]  “如果单从数字上看,鲁智深好像比关羽矮了一尺,可实际上鲁智深比关羽高很多。”市计量院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各个时代的计量标准其实是不一样的,如果都按现在的计量标准去折算的话,孔子身高是221.8厘米,关羽身高是217.8厘米,鲁智深是251.2厘米。因此,鲁智深是四人之中最高的。[/align][align=left]  展馆内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健康测量体验室。体验者只要站在指定位置,放好胳膊,几分钟后就能检测完并拿到一份打印出来的健康报告,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跳等数据。[/align][align=left]  计量技术飞速发展助力新兴产业[/align][align=left]  “计量展览馆”内不仅展陈有古代和现代的计量器具,还结合图片、史料、文件等,对我国计量的发展历史、法律法规等进行了梳理。[/align]

  • 现行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font=宋体]1、[/font][font=宋体]强检计量器具使用面广、使用量大,大多属于低值易耗设备,计量器具是否能够执行强制检定主要依赖使用机构自主登记、申报。部分企业计量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强检计量器具未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继续使用,造成严重隐患的问题;[/font] [font=宋体]2、[/font][font=宋体]计量技术机构工作效率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存在送检难、进度慢等问题影响企业正常使用,迫使企业以校准等非强制检定方式代替强制检定;[/font] [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强制检定属于传统检定方式,只能证明检定时计量器具满足法定要求,不能实现计量器具全溯源周期内计量性能的监控,使用中存在超差风险;[/font] [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缺少对计量器具计量性能作弊的预防、排查能力。对电子秤、燃油加油机、充电桩等用于贸易结算、维护交易公平的,存在作弊现象较多的计量器具缺少作弊功能预防、排查能力,易将存在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误判为合格的风险;[/font] 5、计量器具强检目录设置不合理。现行强检目录过于集中在生产、流通的末端环节,忽视源头的把控; [font=宋体] 6、[/font][font=宋体]在计量监管方面,仍以依靠人力为主,数字化、信息化、实时化大格局有待整合与形成。加上专业人员不足,台账底数变化不能实时掌握,无法实时准确掌握整体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现有行政管理机制无法支撑和有效行使计量监管职能,计量技术机构和数字化智慧监管改革创新上行动迟缓;[/font] [font=宋体]7、[/font][font=宋体]在国家不断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大背景下,改革的示范引领典型案例相对缺乏,标杆引领作用不突出,具体到通过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带动和整合计量技术创新和计量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智慧监管的创新探索,缺乏政策的支持与保障,推动力不足;[/font] [font=宋体]8、[/font][font=宋体]区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工作动力不足,设备采购资金依赖财政资金,不能及时保证执行强制检定所需的检测设备的及时购买,影响强制检定的按时执行。[/font]

  •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关于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等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王瑜 电话: 010-84943156意见反馈邮箱:secretary@cnemc.c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n202210170800.zip]附件:[/url]1《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征求意见稿2《生态环境监管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制说明3《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环境监测用气体标准物质比对技术规范》编制说明5《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6《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7《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8《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9《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0《微型空气监测站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1《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2《烟气HCl、CO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3《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4《便携式烟气预处理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5《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6《水质自动在线采样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7《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反馈表》[align=right]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align][align=right]2022年10月14日[/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加油机的计量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加油站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计量市场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加油站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查看加油机是否有作弊、偷换计量装置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违法行为;向社会做出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情况;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把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同规范加油站计量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加油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结合起来。要引导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守法经营;对还没有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加油站,引导其尽快做出承诺;对已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加油站,监督其履行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要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机制。  (二)务求取得实效,整改查处必须到位。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加油站及时进行整改。对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和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社会舆情和不良影响。  (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手段,做到“监督举报必检查、违法行为必查处”,特别是对有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加油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彻查,通过跟踪检查、重点监控等手段,不断加大计量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对加油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及时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反映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要认真填写《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数据务必真实可靠,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总局计量司。  联 系 人:徐卿  电话电话:010-82261794、8226012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xuq@aqsiq.gov.cn[/email]  附件:[url=http://www.samr.gov.cn/jls/fzjl/ssj/201905/P020190515397450927422.xlsx][color=#000080]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color][/url][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19年5月13日[/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与蒙古国家标准计量局在京会谈

    [table=860][tr][td][img=IMG_9220-签署180809会议纪要-新闻稿.jpg,500,]http://jls.aqsiq.gov.cn/tpxw/201808/W020180813429732065207.jpg[/img][/td][/tr][tr][td=1,1,860] 2018年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在北京会见了蒙古国家标准计量局钢特穆尔局长一行,中国计量院书记段宇宁参加。杜跃军副司长与蒙方举行了中蒙计量合作磋商会。此次中蒙会谈是计量司落实总局关于《“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与沿线国家加强计量合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行动,也是秦宜智副局长率总局代表团访蒙成果的具体落实,是针对蒙方计量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双边计量合作的重要举措。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多年来的中蒙计量领域的友好合作,充分肯定了中国计量院与蒙古国国家计量院计量合作的成效。双方认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草原之路”计划高度契合,符合双方共同发展利益。双方在能源、矿业、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计量合作空间。总局计量司与蒙古国家标准计量局在会谈中,就中蒙计量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进行了充分磋商,并顺利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相信,此次会谈的成果必将推动中蒙计量合作迈上新的台阶。[/td][/tr][tr][td] [/td][/tr][tr][td][hr/][/td][/tr][/table]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2项[/align][align=center]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al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1×10[sup]-4[/sup]~1×10[sup]2[/sup])Pa真空副基准装置”“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副基准装置”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7日[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614cae2e9d824adf9944c87b5ed7db4f.pdf?fileName=%E9%99%84%E4%BB%B6%20%E6%96%B0%E5%BB%BA%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附件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list]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的函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办公厅(办公室、综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人才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计量人才队伍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现将组织申报实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内容和分类实训基地建设应充分利用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优质资源,建立以实践应用为导向的计量科技人才、产业计量人才、法制计量人才、国际计量人才等方面的国家级计量人才公共培训平台。实训基地主要任务是研究开发计量专业培训课程,开展法律法规、计量基础和专业知识、计量技术实际操作、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计量监管执法以及重点产业(领域)特色计量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等。实训基地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种,综合类是指能够满足高层次、复合型计量人才培训需求,提供面向全国基础性、综合性、交叉性综合计量培训服务的实训基地;领域类是指能够满足特殊产业或专有领域的计量人才培训需求,提供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者其他计量专业应用领域计量人才的实训基地。“十四五”期间,通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计量专业技能公共培训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计量专业技能培训资源高质量精准供给,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满足计量人才培训需求,不断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二、申请主体基本条件(一)申报资格。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具备常态化开展计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训的能力、资质以及工作条件。(二)人员配备。申请单位具备实训基地培训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计量实践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能够满足实训基地公共教学培训和实验操作需要。(三)场地设施。申请单位培训场所、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建设以及安全标准、计量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四)培训体系。申请单位的培训模式清晰明确,培训方案、培训课程体系等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符合计量人才发展方向;具备完整的计量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计量技术培训体系以及检定校准实际操作技能实践培训体系。(五)合法合规。申请单位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申报程序和要求实训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请、批准建立、监督管理等3个环节。(一)推荐申请。鼓励满足相关条件的单位通过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推荐申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可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基地数量为1个;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的基地数量不限。(二)批准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等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形成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或经整改合格后通过评审的,市场监管总局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准建立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三)动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进行实地督导或阶段性评价,对实训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四、其他事项(一)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书(见附件),提交其他相关配套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科学准确、重点突出。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二)实训基地应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的主要情况、取得的成效和服务案例等。实训基地注册地址或重要人员发生变更,培训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优质资源,认真组织筛选推荐和申报,将推荐申报函或请示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机要交换、邮政快递EMS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电一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申报书盖章(签字)纸质版一式五份寄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王建华),盖章(签字)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size=24px][size=16px]12[/size][size=16px]月29[/size][/size]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计量司 刘国传、王建华010-82260128附件: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fc6e1080c4e14baa984be253a68fdc17.pdf?fileName=%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4%BA%BA%E6%89%8D%E5%AE%9E%E8%AE%AD%E5%9F%BA%E5%9C%B0%E7%94%B3%E6%8A%A5%E4%B9%A6.pdf]国家计量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书.pdf[/url][/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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