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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夹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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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夹阀相关的资讯

  • 科学家发明高效紫外发光二极管
    图中光学照片显示的是在压电光电子效应的作用下,紫外发光二极管的发光强度随施加的应变的增加而增加。下图显示的利用能带理论解释压电光电子效应对p-n结处能带结构和载流子输运过程的调制和改变。(图片提供:王中林)  紫外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在化学、生物、医学和军事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目前这种材料的内量子效率虽然可达到80%,但外量子效率只有3%左右。如今,基于压电光电子学效应,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讲席教授王中林课题组发明了一种新型高效紫外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在合适应用作用下外量子效率可达到7.82%,其光发射强度、注入电流能力和电—光转换效率均成倍提高。新成果发表在8月在线出版的《纳米快报》上。  王中林表示,新成果还可以扩展到从紫外到红外的整个光谱范围内的由压电材料制备的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它们将在发光二极管、光电池和太阳能电流、人机界面、纳米机器人、微—纳机电系统、人机交互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压电光电子学是压电效应、光子特性和半导体特性三相耦合的一种效应,它通过应变引起的压电势来调节和控制电光过程,或者反过来利用电光过程调节和控制力的作用。该效应由王中林于2009年首次发现。  王中林小组进一步把光引进压电电子学器件,致力于开发和研究力、电和光三相耦合器件。他们发现压电效应可优化光电池,提高光探测器的灵敏度。而最近的研究表明压电效应还可以显著提高氧化锌微纳米线发光二极管的电子—空穴复合效率,从而显著提高发光性能。这些力、电、光三相耦合的研究构成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压电光电子学(piezo-phototronics)领域。据王中林介绍,力、电、光三相中的两相耦合比如光电、力电和光力耦合效应已经获得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大量研究,很多基于这些耦合效应的新型纳米器件被研制出来。这是一个远比两相耦合复杂的耦合系统,因此有更多有趣的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效应需要人们去探索,更多的器件等待人们去开发。  研究人员将压电光电子学效应应用于紫外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性能的改造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的光发射由载流子的注入、复合和出射效率等决定。薄膜型宽禁带半导体制备的紫外发光器件,其内量子效应虽然可达到80%,但外量子效率只有3%左右。王中林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全反射限制的光出射效率比较低引起的。他和浙江大学的访问学者杨青博士经过精心设计,在N型氧化锌纳米线衬底单根微纳米线发光二极管中引入压电势,发现由压电势引起的界面处的能带改变会形成载流子沟道,从而将载流子捕获在界面附近,提高载流子的浓度和复合效率,进而提高器件外量子效率。他们制备的未加外应力的发光二极管的外量子效率达到1.84%。在固定电压下,对器件施加0.093%的压应力,可以使光发射强度和注入电流分别提高17倍和4倍,相应的电—光转换效率提高4.25倍。合适应力作用下外量子效率达到7.82%,和纳米线增强的复合量子阱LED效率相当,远远超过已报道的简单p-n结纳米线半导体光发射二极管外量子效率。  王中林表示:“我们所发明的这些氧化锌纳米器件可整合成一个自主发电、自动控制的智能纳米系统 完全基于氧化锌纳米线,我们能创建具有记忆、处理和感应能力的复杂系统,系统所需要的电能均取自外部环境。希望有一天,人类能将纳米尺度的发电机、传感器、光电子器件和逻辑运算器件有机地集成起来,实现自驱动和自主决策的智能纳米系统。”
  •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基础完善为着力点,在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信息、评估、统计、科技、宣教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规划》提出,环境监管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围绕环境保护&ldquo 总量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均衡发展&rdquo 目标要求,在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系统加强、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等4个方面提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  《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达到85%,地市级达到90%,省级达到95%。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设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地市级站基本实现标准化,省级站全部达标。中央本级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显著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省级站基本具备预警监测能力。地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二级达标率达70%以上,省级机构二级达标率达到100%。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与核事业发展同步提高。建成一批市、县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国家环境规划与工程评估、华北环保督查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与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6个区域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业务用房。地市以上环境信息与宣教机构设备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  《规划》要求,一是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落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验收工作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落实监控中心与重点行业监控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数据质量控制,促进自动监控数据应用 启动机动车与农业面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拓展污染源监管领域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统计对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支撑能力 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推进物联网在污染减排中的应用。二是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填平补齐,继续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提高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 优化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 利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完善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实施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三是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 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处置、运输和转移的全面监管 建设环境预警网络,建立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平台网络,加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体系建设。  《规划》指出,结合四大领域任务,实施基础、保障、人才等三大工程,规划总投资400亿元。基础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保障工程包括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运行保障、环境监测与评估运行保障等4项。人才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评估、宣教等8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ldquo 十二五&rdquo 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顺利实施,《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统筹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规划与《规划》的衔接、配套,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施项目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定期通报和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期末评估。
  • 天瑞仪器发行价坑人 高管无奈
    在眼下的破发潮中,天瑞仪器无疑是比较扎眼的一家公司。  《华夏理财》记者利用Wind数据浏览器进行统计,截至9月13日收盘,天瑞仪器的收盘价格为24.17元每股,复权后的收盘价格为38.95元每股,而该股上市之初的发行价格为65元,破发幅度已经40%。虽然市场破发股频现,但如此大的破发幅度还是会让投资人大跌眼镜。  对于一家刚刚跨入资本市场不足八个月的公司,或许用破发这一指标论断天瑞仪器的投资价值有失公允,不过,破发的事实确实引起了很多投资者对于该股的思考,甚至有很多投资人开始对该股“另当别论”。  破发诱因多  “市场不好,大家就喜欢猜测公司基本面是不是变化了。其实公司没有变,只不过投资者看公司的心态变了。”面对天瑞仪器破发,国都证券资深投资顾问杜彤这样告诉记者。  市场中像杜彤这样对天瑞仪器充满理解的或许只是少数。资深市场人士张皓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呼“股价破发没什么意外,这个公司上市发行价实在太"坑爹",这样的发行价遇到这样的市场,破发很正常”。  记者注意到,天瑞仪器的上市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公司的发行价定为65元每股,对应市盈率为72.63倍。上市之初,恰逢A股经历年初的一波主升浪,但不幸的是,天瑞仪器上市首日便下挫了16.68%,成为当时上市首日跌幅最大的公司。  经历了首日的暴挫之后,虽然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的走势曾经一度震荡上扬,但基本上以震荡为主,股价最高点也未及公司的发行价。3月18日,天瑞仪器创下了上市以来的最高价格59.92元每股,此后一路震荡下挫。4月25日,天瑞仪器突然暴跌,并且连续6个交易日收于阴线。  张皓亮向记者分析,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定位和当时的市场环境看,市场环境对于公司破发的影响似乎并不是主要原因,因为公司上市之初,市场处于上攻的状态,但公司依旧收盘下挫,所以发行价格定位过高才是导致公司破发的主要原因。  券商的力荐  作为一家打着“节能环保”旗号的公司,虽然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并不抢眼,但券商对其的看好却很一致。  记者粗略统计,自该公司登陆A股市场以来,共计有9份券商研究报告对其作出评价,而9份研究报告的评级无一例外全部都是“推荐”、“买入”和“增持”。从当下看来,似乎与该股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相差甚远。  公开资料显示,天瑞仪器是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龙头,是生产高精密分析仪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目前的主要产品是X射线荧光光谱仪,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化学分析仪器的同时,还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服务。或许选择在创业板上市,就是为了突出其作为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公司的成长性。  从业绩上来看,公司还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成长性可言。2011年中期业绩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19.75%,营业利润3111万元,同比下降19.88%,扣除非经损益后净利润为3424万元,同比下降13.52%,每股收益0.36元,每股净资产11.40元。  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龙华这样对公司上半年的业绩情况做出了解释:公司主要产品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毛利率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随着产品市场的普及和行业的竞争,毛利率略有下滑。虽然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略有下滑,但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管理费用率已趋于稳定,而由于营销布局尚在初期,后续费用率的控制空间依然很大。  东海证券分析师周峰也对公司的业绩充满理解,他表示,公司上半年为拓展市场对老产品价格进行了主动下调致毛利率下降,其实公司毛利率仍处于接近70%的高位,下滑幅度在正常范围内,预计未来不会出现较大下滑。  此外,券商对于该股的看好还源于一份规划。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要求地方政府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随后的4月,环保部发布《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首要工作就是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这对于天瑞仪器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这种利好并没有反映到公司的股价上。“现在市场下跌,股票也似乎对什么消息都不感兴趣,而且投资者对于频频来袭的规划也进入了审美疲劳期,其实公司的大幅下挫还是市场的问题,并不是公司基本面有了什么大问题。”杜彤如是分析。  高管素描  刘召贵的无奈  从湖北仙桃到清华大学核物理学博士,从清华大学博士到天瑞仪器公司的董事长,刘召贵的人生轨迹并不平坦,此刻,面对天瑞仪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以及目前市场的一些看法,他也势必会有一些无奈。  在天瑞仪器,刘召贵绝对称得上是灵魂人物,公司登陆A股市场也让他背负了更重要的使命。在公司上市之初,刘召贵一直信心满满。从其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来看,刘召贵更像是一位学者,而非商人。他从事分析仪器的研究、生产、销售长达20年,研发、生产X射线荧光光谱仪、质谱仪和色谱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时至今日,他依然喜欢被称呼为刘博士,而不是刘董事长。  不过,刘董事长面对今时今日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或许也会备感压力。市场行情低迷,公司股价落寞,上市首日行情过山车,股民期待的业绩落空。一切的一切,对于眼下的天瑞仪器而言似乎都无“喜感”。  “我们不敢说比别人更聪明,但一定更勤奋。”刘召贵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这样说。但愿,当行情鹊起,天瑞仪器也会有个不一样的明天。
  • 国家食药局下发通知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宜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原料的监管 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用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附件: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  2011年03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的原料质量负责。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切实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  (一)应当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责任。采购合同中应当包括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和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质量责任方面的内容。  (二)应当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对原料供应商资质审核、重点原料供应商生产情况的定期现场核查等内容,并建立审查档案,做好审查记录。  (三)应当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强检验能力建设,强化原料进厂检验,并将检验报告留档备查。  (四)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档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使用原料来源可追溯。  (五)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要签订合同,委托方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被委托方要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对生产使用的原料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原料需要委托提取的,其原料提取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应当与产品注册批准的内容一致。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原料的监管。  (一)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等价格昂贵、产量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原料审查和建档情况、原料采购、检验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结合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提出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下架等行政措施。  保健食品原料直接关系到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关系到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用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严厉打击虚假计量检定测试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技术力量,在促进科技进步、保障贸易公平、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技术机构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和更好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相统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相统一,不断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发挥机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计量技术机构的法治性、公正性和公益性,夯实其在国家量值统一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保证国家量传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强调计量技术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要求,确保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可持续投入。——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推动实施以增强活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和促进资源优化共享为目标的计量技术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断加强计量科技创新,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计量技术机构核心竞争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围绕提供计量公共服务、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对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允许一部分计量技术机构先行先试、做优做强,逐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法定职责明确、产业布局合理的差异化、优质化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计量技术机构法定职责得到全面落实,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计量人才队伍更加稳定,基础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显,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基本满足国家法定任务的各项需要,培育出一批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产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计量测试品牌,形成与国家现代化水平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体系。二、夯实基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四)保持计量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计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确保国家统一和完整的基础。计量技术机构是计量工作的主力军,是实现计量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国家要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计量基础设施的稳定、有效和持续投入,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科学化、持续化发展。特别在改革过程中,要尽量考虑保持计量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确保国家量值的统一和安全,推动国家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有效履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五)确保计量法定职责的全面有效履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情况,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实施计量监督的需要,合理配置计量资源,确保量值传递溯源链条的完备性。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迁、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擅自停用的计量技术机构,要给予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计量职责,运行好、维护好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时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定任务,并为各项计量监督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不得以经费保障不到位为由,推诿、推卸各项法定任务。(六)守牢民生安全计量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优化民生计量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计量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水平。围绕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计量监管需求,强化民生领域计量强制检定工作,实现本地区主要强制检定项目全覆盖。加强乡村民生计量保障,不断缩小计量领域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三、多措并举,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自身建设(七)加强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加强计量技术资源的统筹规划,确保政府计量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基础性、公益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的正常开展。要积极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整合,鼓励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积极性高的计量技术机构率先做优做强。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对计量的需求,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的协同发展,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要积极发挥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省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强强联合,瞄准区域性科技创新目标,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高水平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仿真试验中心等研发机构,实施重大计量科技攻关项目,建立计量协同创新示范中心与计量科技创新生态伙伴联盟,逐步形成区域计量科技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构建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计量协作网,向基层计量技术机构提供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计量资源可及性和计量服务整体效率。(八)明确重点任务,促进差异化发展。要积极推动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基础、前沿计量科学技术研究,聚焦先导性、全局性、战略性的计量基标准建设和标准物质研制,积极填补检定、测试能力空白,主导建设国家重大计量基础设施,保持计量基准与国际量值等效。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要切实发挥区域辐射作用,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建设,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计量保障。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较大城市以及其他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水平较高的计量技术机构,在做好法制计量监管保障与计量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加强应用计量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前瞻性、定制化、立体化的计量技术服务,并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工作,落实强制检定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计量服务的公益性,确保持续稳定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九)加强技术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具备科研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承担起科技报国的使命,瞄准科学计量前沿,积极开展前瞻性计量基础研究,推动高水平计量科技自立自强。加强计量学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精密测量技术;围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计量测试需求,搭建产业计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高水平计量应用技术研究和服务,促进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持续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机构管理方式,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以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人员的内生动力。要重视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计量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建立与计量技术机构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营造吸引全球计量科技人才集聚的环境,吸收引进国际计量人才。建立国际组织计量人才库和国际计量合作专家团,推动中国专家在计量国际组织或技术机构任职或兼职。(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化发展。要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计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网络安全、软硬件升级、信息通信、政务云服务和系统应用功能,推动计量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国家计量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家计量数据研究应用试验区建设,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计量数据处理、存储、传输、交换和管理研究,推动以计量数据为驱动的“大云物移智链”等新技术创新应用。深化计量数据防篡改和测量软件功能安全认证等信息化技术研究。(十二)加强交流合作,推进国际化发展。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际计量技术活动,深化计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计量规则和计量规范制定,加强国际计量制度、规划、规范、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际计量互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成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指定试验机构。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计量培训研讨、知识传播、计量比对、计量实验室援建共建,分享中国经验。四、坚持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创新计量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更新计量理念,从传统的“器具管理”向“量值应用”转变。全面审视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测量需求,围绕“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问题,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要努力克服“计量就是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的惰性和惯性,积极拓展各项计量服务,从检定、校准延伸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和回收的全寿命周期,引导“计量证书报告需求”实现向“计量技术服务需求”的转变,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十四)聚焦发展需求,强化对重点战略的支撑。充分发挥计量对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开展高精度计量基准、标准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提升计量基准、标准国产化率,服务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建设。加快基于协调世界时(UTC)的分布式可靠时间同步技术、时空敏感网络等数字计量设施建设和研究,服务数字中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建设全球互认的碳计量标准装置,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引导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开展生物医药、体外诊断试剂等健康产品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服务健康中国与平安中国战略。加强公共安全领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抗灾、灭灾计量能力。开展智慧计量技术攻关与先进测量装备研发,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技术保障能力,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十五)增强竞争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参与改革,通过改革激发活力。要努力克服“等靠要”的惯性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在竞争中做大做强。要努力提高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在高端、前沿的市场空白领域发力,避免同质化、低端无序竞争。要在计量服务市场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各类计量市场主体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计量技术机构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评价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改革的领导,研究制定促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本意见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到位。(十七)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更好环境。在地方人民政府主导下,推动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发展,积极争取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依法保障计量基标准建设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型式评价等法制计量工作的落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其他地区模式,因地制宜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要增强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处理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作用之间的关系,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十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公共利益领域计量技术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严厉打击虚假计量检定测试等违法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计量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27日
  • 质谱发威!德国科学家给新冠做绝育!有望消灭新冠
    质谱发威!德国科学家给新冠做绝育!有望消灭新冠 关注我们,更多干货和惊喜好礼新冠病毒“绝育”德国法兰克福大学2020年5月14日发表公告,借助一种新型质谱分析技术,科研人员目前已经找到了新冠肺炎一处“弱点”,针对性使用抑制剂可阻止病毒的复制,达到使新冠病毒“绝育”的目的。 生命科学界一片沸腾,有的说今年诺贝尔奖没跑的,有的说这是“世界第八大奇迹”的,很多研究者非常感兴趣德国科学家到底借助什么样的新质谱分析技术,来找到新冠“弱点”,为病毒做绝育手术的。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分析下该实验室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带大家学习基于orbitrap质谱技术研究新冠的新思路。该技术是由法兰克福大学医学病毒学研究所的jindrich cinatl教授和歌德大学医学院的christian münch教授团队开发的一种新颖的多重增强蛋白质动力学(multiplexed enhanced protein dynamicsme, meprod)方法进行蛋白质组学分析,能够在高时间分辨率下确定转录组和蛋白质组的变化,加速确证病毒致病性相关的生物途径以及寻找潜在的药物靶标。 这个技术正是探索新冠的“利器”。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探索这项“新型质谱技术” 01构建细胞感染模型 想要开展该研究的重点取决于两点:1. 是否有合适的允许病毒感染的细胞培养模型;2.对蛋白质进行时间感染特征分析的敏感蛋白质组学方法。 该研究建立针对sars-cov-2高度兼容的细胞模型,在病毒感染24小时后就能迅速见到细胞致病作用 (图1a)。在病毒感染细胞后的2h、6h、10h和24h,分别用定量pcr技术测量上清液中的病毒rna拷贝数,发现感染后sars-cov-2 rna数量不断增加(图1b)。这表明模型可以用于研究细胞中sars-cov-2。图1. sars-cov-2 在细胞内快速复制模型。a, 病毒感染24小时后的细胞形态变化 b, 细胞上清液中病毒rna拷贝数的增加。 02翻译抑制剂防止sars-cov-2病毒复制 建立好模型,研究人员需要利用一种高效的方法确定sars-cov-2感染的时间分布,这时候meprod蛋白质组学方法应运而生,即基于orbitrap高分辨质谱仪联用新蛋白代谢标记(silac)和串联质量标签(tmt)两种标记方法,进行蛋白差异分析。图2. meprod蛋白质组学实验流程(点击查看大图) 抑制宿主翻译先前已被用作治疗mers-cov等多种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与其他病毒抑制宿主蛋白的合成从而增加病毒蛋白的合成不同,该方法挖掘数据表明sars-cov–2仅引起宿主翻译能力的微小变化,作者推测sars-cov-2复制可能对翻译抑制更为敏感。通过测试了两种翻译抑制剂,即环己酰亚胺(cycloheximide, 翻译延伸抑制剂)和曲美汀(emetine, 抑制40s核糖体蛋白s14)。在无毒浓度下,两个化合物均对sars-cov-2复制产生了显着抑制作用从而发现翻译抑制剂是细胞中sars-cov-2复制的有效抑制剂。图3. 环己酰亚胺和曲美汀对病毒复制的抑制作用。(点击查看大图) 03发现潜在的抗病毒靶标 重点来了,通过前期蛋白质组学大数据挖掘,目前一张蓝图已展现在眼前,下一步的重中之重就是探究与病毒蛋白共同增加的宿主蛋白,从而寻求潜在的sars-cov-2复制抑制剂。 作者分析了与病毒蛋白变化趋势相似的蛋白,在数据中富集的代谢途径主要由不同的核酸代谢子途径组成。基于此,研究者测试核苷酸合成抑制剂对细胞中sars-cov-2复制的影响,高达10 µm的布雷奎纳(brequinar,抑制双氢乳清酸脱氢酶并不具有抗病毒的作用。相比之下,低浓度下的利巴韦林(ribavirine,抑制肌苷一磷酸脱氢酶)即可抑制sars-cov-2复制(图4c),这表明利巴韦林是可以进行进一步检测的候选药物。 此外,与蛋白质折叠相关的蛋白变化与病毒蛋白质较为一致,p97是aaa家族的六聚体atpase酶,也是真核生物最丰富的蛋白之一,通过调节蛋白的稳定性来执行一系列生物学功能,参与膜融合、蛋白降解等过程。测试p97的小分子抑制剂nms–873对sars-cov-2复制的影响。研究表明,nms–873在低纳摩尔浓度下即可完全抑制sars-cov–2(图4d)。图4. 核酸代谢相关的蛋白水平与病毒基因表达相关。a, 病毒蛋白随感染时间的变化;b, 宿主蛋白与病毒蛋白关联的go分析;c, d, ribavirin和nms–873的抗病毒实验。 结论:此项技术将把人类与新冠病毒的战斗带到一个“新纪元”。它虽然无法消灭已经存在的病毒,但可以把病毒绝育封存在细胞内部。绝育后,新冠肺炎病毒最可怕的高传染性将不复存在,且因为体内病毒不再持续分裂复制,引发并发症的概率会减至最di,死亡率也会随之下降。 毫无疑问,这种病毒“绝育术”,作为一种医疗手段很具有创新性。研发药物比疫苗要快得多,或许在疫苗到来之前,这种方法是人类目前可以看到希望的另一种新技术。 该实验室研究给病毒研究打开了一扇新“天窗”,在全球面临新冠病毒不断变异而手足无措时,提供新思路。如果后续能发现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艾滋病毒,乙肝病毒的弱点,也可以研制出有效抑制剂来阻断病毒的复制,帮助到更多的患者。 参考文献:sars-cov-2 infected host cell proteomics revealpotential therapy targets, doi:10.21203/rs.3.rs-17218/v1 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了解更多的产品及应用资讯,可至赛默飞色谱与质谱展台。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44/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超声功率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1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在几何量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8—2022《球杆仪校准规范》。球杆仪是一种高精度测量设备,可快速、便捷地检测数控机床两轴联动性能和动态轮廓精度,广泛应用于高端机床、飞机制造、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该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有效解决球杆仪的量值溯源问题,为提高我国制造业的计量能力,促进计量支撑制造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流量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1—2022《叶轮式风速计校准规范》。叶轮式风速计是风速测量仪器,广泛应用于国防、疾控、消防、厂矿、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该规范的发布填补国内空白,改变了叶轮式风速计长期以来缺乏相应计量技术规范的状况,确保叶轮式风速计校准工作有据可依,该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叶轮式风速计产品质量提升,最终保证应用于各行业领域叶轮式风速计的量值准确可靠。  在声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2050—2022 《超声功率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代替JJG2050—1990)。超声功率是诊断、理疗与治疗超声设备中的重要参数,直接关系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是医用超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关键参数,也是声学领域国际关键比对的基本物理量之一。该检定系统表的修订发布将更好规范医用超声设备的计量性能,为声功率的准确测量和服务医用超声产业提供基础支撑。  在光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1035—2022 《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规程》,制定发布JJF1975—2022《光谱辐射计校准规范》和JJF1976—2022《平均颜色温度标准灯校准规范》。此次制修订的光学计量领域技术规范,将更精准有效地保障光通信、光谱辐射及相关领域中的光谱特性量值的统一与准确。尤其是《平均颜色温度标准灯校准规范》,为电光源产品颜色参数的检验检测及照明舒适度评价提供支撑,有助于健康照明产品的评价、推广和应用。  在电离辐射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9—2022《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校准规范》。该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计量特性校准提供统一、规范、科学的技术依据。为保障放射性惰性气体活度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提升核设施气态流出物排放量监管、推动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技术国产化提供计量支撑。  在环境化学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7—2022《水中挥发酚在线监测仪校准规范》。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仪器厂家和使用者提供了详细的校准方法和量值溯源依据,对保障仪器品质,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质量体系,提升环境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电磁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试行)和JJG1149—202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试行),本次修订提高了规程的适用性和现场检定效率,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机)的计量要求,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时间频率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80—2022《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时间参数校准规范》。规范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中时间参数的校准提供技术依据,下一步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时间量值溯源难题,保障其系统时间的准确可靠,为公平、公正执法提供取证依据,助力智慧交通标准化、规范化。  在生物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72—2022《负压救护车医疗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JJF1973—2022 《移动生物检测实验舱性能参数校准规范》和JJF1974—2022《生物降解试验中接种物活性定量测量方法》。规范为负压救护车医疗舱和移动生物检测实验舱计量性能的日常校准提供了方法指导,也为质量控制和日常维护提供了技术支撑。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支撑新冠肺炎等重大危害公共生物安全疫情的防控,保证化学品生物降解性数据质量符合全球化学品管理要求。  在医学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 892-2022《验光仪检定规程》(代替JJG 892-2011)。此次修订将为验光仪的强制检定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手段和法规依据,确保验光仪各项功能参数测量准确,有效支撑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计量在防控近视、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方面的基础保障性作用。  在新材料与纳米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1981—2022《纳米压入仪校准规范》。该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为微纳米薄膜材料和器件在研发和产业应用中使用纳米压入仪,对被测对象的力学性能测量的准确性和结果等效可比提供法制依据和规范指导,为促进微纳米薄膜材料和器件在相关产业的应用提供计量支撑。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2〕1251号)要求,通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并对申请人产业与计量工作经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经历、学术影响力以及行业认可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486名专家纳入产业计量专家库(名单见附件),现予发布。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要加强产业计量理念、方法的宣传推广,推动和引导企业增强产业计量意识,提升产业计量能力水平,帮助和指导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工作,推动计量更好地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 附件: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4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产业计量专家库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1谭久彬哈尔滨工业大学综合2段宇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3缪寅宵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4葛 军 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 综合5周自力中国航空研究院综合6杨 平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7裴雅鹏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8徐建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9熊昌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10路润喜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综合11姚和军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综合12李 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3杜栓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计量所综合14徐学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5林延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6吴金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综合17李长武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综合18郑 鹏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综合19沈学静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20杨 哲中广核苏州热工研究院综合21申亚飞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综合22高健强上海计量测试协会综合23何 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24郑安刚国网计量中心有限公司综合25曹淑琴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核工业26陈祥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核工业27戴 训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28单意志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29高 飞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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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10熊利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11杨爱军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能源环保212杨俊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能源环保213杨勇杰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能源环保214喻志强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能源环保215张 凯中国计量大学能源环保216张财志重庆大学能源环保217张淑娟中科院西北院能源环保218张新敬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能源环保219张宇宁华北电力大学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能源环保220赵文武中科院物理所能源环保221郑旻辉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能源环保222周益奇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能源环保223邹亚雄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能源环保224白美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25陈 红河海大学农业水利226陈松生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农业水利227邓湘汉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28董莲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29高 伟山东省水文计量检定中心农业水利230关 键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农业水利231韩小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水利232何生荣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农业水利233李红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34李秀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35刘 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36刘玲花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37刘晓飞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农业水利238卢晓红大连理工大学农业水利239陆云扬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农业水利240吕志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41沈 毅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42唐昊冶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农业水利243万晓红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44王 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农业水利245王亚飞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46毋新房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47谢崇宝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农业水利248徐 伟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农业水利249徐国龙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水利250徐锦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农业水利251姚成林北京中水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水利252余根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农业水利25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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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全周期管理,以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工作改革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附件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名称: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含修订,下同)、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包括:   (一)各领域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要求;   (三)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   (四)测量方法、测量程序;   (五)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   (六)算法溯源技术方法;   (七)计量比对方法;   (八)其他需要规范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便利经贸往来、实施国家战略。   第五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六条 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结合国情、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编号、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负责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效果评估、复审和宣贯工作,承担归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市场监管总局享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版权。   第十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的申报原则要求,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可以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应说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经评估后适合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委托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草案。   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向、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关键技术要求(或者主要内容),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条件,进度安排,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十四条 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有关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至各技术委员会。   第十六条 在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形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不再适宜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项目,应予撤销;   (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调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应当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和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原计划实施。   第三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应当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单位实施。   起草单位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的调研、试验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周期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延长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计划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终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   第二十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编写说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起草过程、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与国家标准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要条款的解释,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必要时还应说明实施技术规范的风险评估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在修订时,还应列出和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差异情况并进行说明。   如适用,附件还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科学、合理和可行。   (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三)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及中文译本。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征求意见。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三条 起草单位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报送归口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开展审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审定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以及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   (二)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范性、严谨性以及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可靠性;   (四)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   (五)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审定可通过会议审定或函件审定。   会议审定时,该技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审定应当协商一致,如需投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和被审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应当参加审定会议;咨询委员、顾问、工作组成员和通讯单位成员可列席审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特邀代表列席审定会议。   函件审定时,该技术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回函赞成方为通过。   起草人员不参加表决。咨询委员、顾问、工作组成员、通讯单位成员、特邀代表不参加表决,但应当将其意见记录在案。   会议审定和函件审定应形成审定意见书,并经参加全体委员签字。审定意见书应当包括审定时间地点、参加委员名单、具体对技术规范的审定意见和结论等。   第二十六条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场监管总局。报批材料包括:   (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文;   (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   (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   (四)编写说明;   (五)征求意见汇总表;   (六)审定意见书;   (七)试验报告(如适用);   (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如适用);   (九)国际相关技术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本(如适用);   (十)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查部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查部应当审查下列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写质量;   (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法制性;   (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适用性;   (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   (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性。   第四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批准发布   第二十八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其代号(JJG或JJF)﹑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代号“JJG”用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代号“JJF”用于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和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归口技术委员会分别归档。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批准发布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出版机构出版。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供公众查阅。   需要翻译成外文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其译文由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组织翻译和审定,如需出版,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由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出版机构出版。   第五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   第三十三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和推广工作。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三十四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信息,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反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包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水平、结构内容、应用状况、实施成效和问题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复审工作。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复审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结论,报市场监管总局。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各技术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合法合规性和科学性的国际、国内重大变化情况,或者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经研判后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审建议。   第三十七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复审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不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确认继续有效,由归口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二)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归口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修订后批准发布的年号。   (三)对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归口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提出废止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拟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八条 经过复审确认继续有效或批准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由起草单位填写修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申报表,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修改单与技术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属于计量科技创新,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项范围。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2002年12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6号令发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管理,以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工作改革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办法》必要性   计量技术规范是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是贯彻实施计量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持, 是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完善国家计量体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包括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随着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和计量活动实践演进逐步形成的新类型计量技术规范。据最新统计数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共1958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7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767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25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多次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加快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积极采用国际计量规范,提升我国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   按照《计量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被赋予法律地位,原质检总局于2002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二十年来,《办法》对保障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逐步实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对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依据《办法》管理,对其他类型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也全部参照《办法》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完全一致。在此背景下,为完善优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总局计量司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将名称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此外,近年来因机构改革和管理模式变化,《办法》部分条款需调整,因此,对《办法》作出修订。《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保障对各项法定计量职责的履行和国家法定计量任务的落实。   二、修订过程   2020年开始组织前期调研工作,2022年成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听取意见,先后对《办法》修订初稿进行三次修订。2023年3月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意见反馈,形成修订讨论稿,3月31日现场听取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修订稿,5月5日征求计量司各处意见建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下一步,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做到规章与工作实践相符,履行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职能,本次修订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将正文中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统一修改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本次修订将《办法》涉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的内容统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三)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修订、批准发布和实施监督管理各阶段程序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后的信息反馈机制。增加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周期的具体要求,增加总局委托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查工作的内容,增加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与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等。   (四)关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由国际计量局(BIPM)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共同发布的国际标准《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被社会广泛应用,其评定方法吸纳了包括误差分析方法在内的新发展。而误差分析方法则无统一的国际标准。本次修订,将原《办法》要求提供的误差分析材料改为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度报告。采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制造和贸易全球化的需要,有利于测量结果间的可比性,有利于国际交流与互认。   (五)删除原《办法》附件。附件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申报计划、制修订、审批、发布、复审过程中的文件、表格样式,删除的内容将在其他配套行政性文件中作出具体要求。   (六)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版权所属。   (七)其他文字性修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按照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制定非食用物质名录。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非食用物质名录。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第五条 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二)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三)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第六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物质不重复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一)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因环境污染或食品原料等天然带入,且能够排除人为添加的物质。第七条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和我国公民,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非食用物质增补、修订建议,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有关技术机构提出建议。经形式审核后报送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八条 提出非食用物质建议所提供的材料中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该物质的基本信息(中英文名称、主要成分、物质组成等);(二)该物质可能添加的食品种类、使用目的、使用环节及佐证材料;(三)该物质的主要毒性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检测报告、典型案例等);(四)该物质纳入名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该物质的检测方法情况;(六)其他应该提供的佐证材料。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第八条中所列材料审查非食用物质名录及检测方法制修订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形成综合审查意见。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专家综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物质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非食用物质名录:(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新非食用物质;(二)需要对非食用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第十二条 非食用物质名录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第32号公告,批准《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在无线电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F 1286—2022《无线信道模拟器校准规范》,重点修订路径时延和路径损耗的校准方法,增加最大多普勒频移的校准,为航天、航空行业应用无线信道模拟器的校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修订发布JJF 1982—2022《电平振荡器校准规范》,将测试信号频率上限扩展为150MHz,同时扩展输出阻抗,在校准方法上兼顾新型数字指示式电平振荡器和传统指针式电平振荡器。修订发布JJF 1238—2022《集成电路静电放电敏感度测试设备校准规范》,为适应相关国际测试标准的变化,增加了机器模型、闩锁模型放电波形的校准,完善了集成电路静电放电测试设备校准方法。制定发布JJF 1983—2022《高清视频信号分析仪校准规范》,高清视频信号分析仪是对高清视频设备、视频终端设备等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和合格检验的专用测试仪器,被高清视频设备生产厂家和质量检测机构广泛使用,该规范的制定发布为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   在压力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 59—2022《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重新规定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提出压力形变系数检定要求并明确重力加速度实测等内容,完善了检定方法和技术指标。修订发布JJG 241—2022《精密杯形和U形液体压力计检定规程》,该仪器在精密加工、航空航天行业的压力(漏率)测量、泄露课题研究等领域被大量使用,本次修订提高了部分准确度等级检定时所用标准器的技术指标要求。制定发布JJF 1986—2022《差压式气密检漏仪校准规范》,对该类仪器的校准项目、校准方法和标准器的选择作出明确规定,校准项目覆盖主要计量性能,校准方法贴近仪器实际工作状态。制定发布JJF 1987—2022《大气数据测试仪校准规范》,改变国内该类型仪器无校准规范可依据的现状,提高航空飞行器飞行参数的计量能力,降低航空事故症候发生概率,提高航空公司签派率和出勤率,服务保障民航运输业。   在温度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 1991—2022《短型廉金属热电偶校准规范》,短型廉金属热电偶广泛用于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等领域,是常用的温度传感器。该规范主要包括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实例等内容,为短型廉金属热电偶校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光学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 1988—2022《通信信号分析仪校准规范》,通信信号分析仪用于光通信系统中光发射机、可插拔光收发模块性能指标的测试,该规范的制定发布为有效开展量值溯源创造有利条件。制定发布JJF 1989—2022《光谱照度计校准规范》,明确光谱照度计的计量特性、校准条件和校准方法,支撑电光源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助推电光源、显示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发布JJF 1990—2022《积分球式标准光源校准规范》,积分球式标准光源是校准光谱辐射计、亮度计和面阵探测器的常用仪器,该规范的制定发布有效保障相关领域光谱辐射、光度和色度的量值准确可靠。   在电磁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 126—2022《工频交流电量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本次修订提高了规程的适用性,解决新型数字输出量变送器的量值传递问题,有助于保障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控制等领域安全运行。修订发布JJG 982—2022《直流电阻箱检定规程》,本次修订拓宽适用范围、调整年稳定性考核范围、简化开关变差检定方法,突出检定项目及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在保障检定结论准确可靠的同时,提升检定工作效率。制定发布JJG 1186—2022《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作为直流电能表的重要检测设备,直接关系直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该规范的制定发布为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的检定提供依据,为电动汽车、太阳能发电等领域的直流电能计量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发布JJF 1985—2022《直流电焊机焊接电源校准规范》,直流电焊机焊接电源作为提供输出特性的设备,其计量特性的准确度直接影响焊接产品质量,该规范的制定发布对提高焊接产品质量、保障相关人员和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在高电压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 1995—2022《电子式互感器校验仪校准规范》,电子式互感器校验仪是对电子式互感器进行校准的专用仪器,被互感器生产企业和电网建设单位广泛使用,该规范的制定发布解决了长期以来电子式互感器数字量值缺乏统一溯源方法的难题,进一步支撑电子式互感器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计量保障。   在时间频率计量领域,修订发布JJG 601—2022《时间检定仪检定规程》,时间检定仪是多功能、综合性的时间检定设备,本次修订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从而确保时间频率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修订发布JJF 1984—2022《电子测量仪器内石英晶体振荡器校准规范》,电子测量仪器一般采用石英晶体振荡器作为产生信号的频率源,本次修订提出相对频率偏差、频率稳定度等计量特性的校准方法,为电子测量仪器内石英晶体振荡器提供科学规范的测试依据,保障频率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在气象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 1992—2022《长波辐射表校准规范》,通过对模拟输出型长波辐射表灵敏度和数字输出型长波辐射表修正系数等计量特性进行校准,从而有效保证长波辐射和净全辐射的准确测量。该规范的制定发布,为长波辐射表的量值溯源和性能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依据。 在能源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 1993—2022《天然气能量计量技术规范》,能量计量是国际上天然气贸易交接的主要方式,该规范与国家标准充分融合,根据发热量测定的3种不同方式(在线测定、离线测定及赋值)给出天然气能量的不确定度计算方法。该规范可作为计量技术机构对天然气能量计量系统的评估验收及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依据,也可作为石油天然气公司等用户能量计量管理的参考。   在能源效率计量领域,制定发布JJF 1994—2022《电冰箱能效(性能)测量装置校准规范》、JJF 1261.27—2022《投影机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修订发布 JJF 1261.6—2022《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电冰箱能效(性能)测量装置,是电冰箱性能参数的主要测量设备,该规范的制定发布,加快推进各检测机构与生产企业实现测量数据准确一致,对规范电冰箱产品能效标识的标注乃至电冰箱产业的发展都发挥积极作用。投影机和计算机显示器作为办公、学习设备被广泛使用,其节能意义重大,本次制修订内容包括相关产品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检测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检测结果评定准则、检测报告等内容,在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同时,激励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消费者使用体验。   以上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于2023年3月26日正式实施。
  • 重磅!新冠疫苗国家技术标准发布
    p style="text-indent: 2em "自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参与新冠疫苗的研发,随着技术的不断进展,新冠病毒预防用疫苗终于进入了临床评价阶段。为指导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8月14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终于有了可参考的国家级技术标准。/pp style="text-indent: 2em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strong style="text-indent: 2em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适用于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和DNA疫苗的研发;/spanstrong style="text-indent: 2em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strongstrong style="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主要针对非自我扩增型mRNA疫苗,对于自我扩增型mRNA疫苗、多组分mRNA疫苗在借鉴本指导原则时还需根据产品相关特点和属性开展相应研究。/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 "指导原则中规定,新冠疫苗作为创新型疫苗,在考虑批准上市临床评价标准时,需要结合当时的strong疾病流行状况/strong、strong传播能力/strong、strong预防和治疗手段/strong、strong公共卫生需求/strong等综合考虑。新冠疫苗的保护效力应通过Ⅲ期临床保护效力试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对疫苗产品自身的安全性风险和接种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疫苗有足够的保护效力,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则具备获准上市的条件。/pp style="text-indent: 2em "对于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疫苗,上市后还应开展如下工作:/pp1.对于使用临床试验期中分析数据的情形,上市后需继续完成Ⅲ期临床试验。/pp2.对于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情形,需在上市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必要的境内临床研究。/ppstrong标准下载:/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6px "1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7.shtml" target="_blank" textvalue="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2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8.shtml" target="_blank" textvalue="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 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 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a/pp3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6.shtml" target="_blank"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 指导原则(试行)/a/pp4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5.shtml" target="_blank"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试行)/a/pp5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6154.shtml" target="_blank"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a/p
  • 专家:赛百味含发泡剂曝国内食品监管真空
    日前,美国快餐巨头赛百味(Subway)因面包中含有化学添加剂偶氮二甲酰胺(仪器信息网注:即Azodicarbonamide,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2011中其名称为&ldquo 偶氮甲酰胺&rdquo )而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赛百味(中国)的声明值得注意,中国面制品特别是面包糕点类产品滥用添加剂的问题也很严重,且相关食品监管也存在真空。  赛百味面包含塑料发泡剂  2月6日,美国赛百味公司承认其在北美范围内出售的食物中含有一种名为&ldquo 偶氮二甲酰胺&rdquo 的化学制品,并宣布着手清除其面包中含有的化学物质偶氮二甲酰胺。&ldquo 我们很快就可以把这种化学物从我们的面包里全部换掉。尽管这种化学物经过美国农业部与美国食品暨药物管理局许可,但它日后不会再出现赛百味旗下分店的面包中。&rdquo   偶氮二甲酰胺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和氧化双重作用,是一种速效面粉增筋剂,可以对面粉增白增筋并促进成熟,用以提高烘焙制品品质。但近年来有研究表明,尽管偶氮二甲酰胺本身并不致癌,但其在高温分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致癌物氨基脲,而其本身食用过量也会出现气喘和过敏等不良反应。  不过,赛百味(中国)在其官网上声明称,中国区的面包中不存在偶氮二甲酰胺这一成分。而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麦当劳也回应称&ldquo 偶氮二甲酰胺具有多种商业用途,可以在练习垫等一些泡沫塑料中使用,但这不应该被与它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用途混淆。&rdquo   偶氮二甲酰胺非必要添加剂 欧英澳日等禁用  实际上,早在十几年前,各国就对偶氮二甲酰胺的使用问题出现了分化。欧盟很早就已经禁止使用偶氮甲酰胺作为面粉处理剂。在研究人员发现婴儿牛奶和婴儿食品存有潜在高风险,可能迁入偶氮二甲酰胺的代谢致癌物氨基脲后,2005年,欧盟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偶氮甲酰胺作为发泡剂。此外,因为担心这一化学制剂诱发癌症,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都已禁用。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偶氮甲酰胺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范围限定在小麦粉,最大使用量为0.045g/kg。这一标准等同于美、巴西等国,而加拿大的使用标准则为20mg/kg。这意味着,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允许在安全范围内使用偶氮二甲酰胺。  不过,董金狮表示,偶氮二甲酰胺并非必要添加剂,并且完全可以被其他添加剂替换。&ldquo 虽然小苏打的发泡效率不如偶氮二甲酰胺,但小苏打的分解物是无害。&rdquo 他建议食品和餐饮企业尽量不要使用,&ldquo 特别是婴幼儿食品不要使用&rdquo 。  食品监管存在真空 致癌物含量难测  &ldquo 企业的实际添加量很难控制,监管起来有一定困难。&rdquo 董金狮认为,监管不力就无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甚至可能对守法企业造成伤害。&ldquo 正规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但那些小企业、不法企业因为缺少监管,擅自超量添加偶氮甲酰胺。这样一来,不法企业所生产的面包等食品就会比守法企业的产品看起来好很多。这对守法企业会造成了较大伤害。&rdquo   此前,北京粮食集团(京粮集团)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品研部经理李巍也曾在媒体公开表示,希望国家能严格控制偶氮甲酰胺的使用,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监管。&ldquo 很多不正规的小企业、小作坊,他们如何使用无人监管。现在最重要的是没有检测方法。他们使用了,我们不用,他们的产品口感、外观上都会比我们好,这样就会导致我们的市场竞争力降低。&rdquo   董金狮指出,尽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偶氮甲酰胺使用作出了限制,但目前仍没有相关部门对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含量进行相应检测。另一方面,由于偶氮甲酰胺本身并不致癌,因此,即便生产中偶氮甲酰胺的添加含量符合规定,也无法检测其在食品中产生了多少致癌物氨基脲。
  • 科学家制成彩色高效硅基发光二极管
    据物理学家组织网2月18日报道,硅纳米晶体的尺寸仅为几纳米,却具有很高的发光潜力。现在,来自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和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科研人员借助硅纳米晶体,成功制造出了高效的硅基发光二极管(SiLEDs),其不含重金属,却能够发射出多种颜色的光。相关研究报告发表在近期出版的《纳米快报》杂志上。  硅虽然在微电子和光伏产业占据着主导地位,但长期以来其却一直被认为不适合发光二极管的制造。然而,这在纳米尺度却并非正确,由成百上千的原子构成的微小硅纳米晶体能够产生光线,也具备成为高效光发射器的巨大潜力。迄今为止,硅基发光二极管的制造一直局限于红色的可见光谱范围和近红外线,因此制造可发出彩色光的二极管可谓绝对新颖。  KIT科学家发现,通过采用不同大小的单分散的纳米粒子,能够改变二极管所发出光的颜色。其可由深红色光谱区域调谐至橘黄色的光谱区域,外量子效率亦可达1.1%。值得一提的是,制成的硅基发光二极管具有令人惊讶的长期稳定性,这在此前从未实现过。操作组件寿命的增长是因为只采用了同一尺寸的纳米粒子,这能有效增强敏感的薄膜元件的稳定性,而可导致短路的过大尺寸粒子则被排除在外。  此款彩色硅基发光二极管还具有不含有任何重金属的优势。与其他使用硒化镉、硫化镉或硫化铅的研究小组不同,科研团队此次采用的硅纳米粒子完全不具毒性,而且地球上的硅储量丰富,成本低廉,更有利于硅基发光二极管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新型发光二极管惹人注目的方面亦在于其发光区域的同质性。研究人员表示,随着液态处理的硅基发光二极管或能以低成本大批量制成,纳米粒子“群体”也将进入新的领域,相关潜力将难以估计,而教科书上有关半导体元件的描述或许也将被改写。
  • 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落户中核北京科技园
    5月4日上午,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落地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房山区举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中核集团副总经理杨长利、房山区区长祁红、北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添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由房山区副区长吴会杰主持,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司长翟青和祁红代表双方签字。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国家环保部进入中核北京科技园的投资项目将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  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项目位于中核北京科技园,占地14.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基地建成后将成为集法规标准制定、核安全审评验证、核应急及反恐、辐射监测、核安全监督五大能力于一体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核心战略基地,进一步提高现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完善核安全审评验证手段、促进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以及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和加强交流培训与国际合作。
  • 发改委等部门: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构建重大工程监测监管系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等部门印发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涉及科技支撑、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森林草原保护、生态气象保障等四个重点领域,是推进其他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规划》在系统梳理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取得成就、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治理能力的相关要求,立足尽快补齐相关领域的突出短板,着力提升重点领域生态保护支撑能力,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规划》与各重点领域相关专项规划作了充分衔接,是《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部署的 9 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之一,是新时期优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推进相关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到,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示范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服务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在“双重”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建设中提出,构建重大工程监测监管系统,完善行业监管平台。原文链接:P020211222534124941807.pdf (ndrc.gov.cn)
  • 国家食品药监局印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结合实际,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的各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附件:  1.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册——监管部门   2.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手册——监管部门   3.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数据共享实施方案   4.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册——企业用户   5.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接口标准——简易版   6.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7.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操作手册——经营企业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管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72号)的有关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验收工作评审细则及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范本,供相关单位使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此评审细则及格式范本,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完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本并在工作中使用。
  • 363项!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现将《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坚持科学严谨、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制定、修订项目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报送报批,宣贯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2024 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共公布363项,包含电化学氧测定仪、热导式气体分析仪、自动光度滴定仪、微生物快速浓缩仪、氨基酸序列分析仪、单分子基因测序仪等多项仪器校准规范。全文可点击下载:1、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pdf、2024 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共69项,包含干式生化分析仪、多功能血气分析仪、全自动酶免分析仪、洁净工作台、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酒类检测气相色谱仪、反应蛋白分析仪校准等仪器校准规范。全文可点击下载:2、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pdf
  • 规范餐饮食品添加剂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新规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公告如下: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服务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采购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采购时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GB 31654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GB 2760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当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当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当避免受到污染。五、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应当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六、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倡导采用适当方式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2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
    p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64号公告发布了YBB 00032005-2015《钠钙玻璃输液瓶》等130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p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现行的139项药包材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对部分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提高,最终形成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在术语规范以及检验方法、检测限度等质量控制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包材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药包材和药品质量,促进药包材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pp  为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本次发布的130项药包材标准文本已全部在总局网站和中检院网站公开。/pp style="LINE-HEIGHT: 16px"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024a48cf-3170-4ff0-9fb4-17c1975bd80f.docx"附件1 130项药包材标准编号 名称.docx/a/pp /p
  • 基于光电晶体管架构的X射线直接探测器研发成功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先进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材料界面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佳团队,中科院院士、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黄维团队,以及深圳先进院生物医学与健康工程研究所生物医学成像研究中心合作,首次将具有内部信号增益效应的异质结光电晶体管用于X射线直接探测器,实现了超灵敏、超低辐射剂量、超高成像分辨的X射线直接探测。相关研究成果以Ultrathin and Ultrasensitive Direct X-ray Detector Based on Heterojunction Phototransistors为题,发表在Advanced Materials上。   当前,X射线直接探测器多采用反向偏置二极管结构(图1a)。这类器件普遍缺乏内部信号增益效应或增益较低,这意味着没有足够的信号补偿方案来补充载流子复合过程中湮灭的电子-空穴对。因此,这类设备的光-电转化效率较低,且需要使用高质量和高度均匀的X射线光电导材料(Photoconductor)以保证有效的电子-空穴的产生和传输,这对探测器性能的进一步提升设定了难以突破的上限,也增加了材料、器件制备的复杂性和成本。   科研团队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Advanced Materials, 31,1900763,2019),提出异质结X射线光电晶体管(Heterojunction X-ray Phototransistor)这一新型器件概念,首次将具有内部信号增益效应的异质结光电晶体管引入X射线直接探测。光电晶体管是三电极型光电探测器,其沟道载流子密度可通过调控栅压和入射光子进行有效调制,从而结合了晶体管和光电导的综合增益效应,如图1b所示。将这种高增益机制引入X射线探测器可以对光生电流进行放大,并使外量子效率远超过100%,进而实现超灵敏的X射线直接探测。本工作中,研究团队设计了由钙钛矿光电导材料与有机半导体沟道材料组成的异质结光电晶体管,实现了高效的X射线吸收,获得了快速的载流子再注入与循环,导致高效的载流子产生、输运与巨大的信号增益效应,使X射线直接探测灵敏度达到109μCGyair-1cm-2(图2c),最低可检测剂量率低至1 nGyair s-1。同时,探测器具有较高的成像分辨率(图2e)——X射线成像调制传递函数(MTF)在20%值下显示每毫米11.2线对(lp mm-1),成像分辨率高于目前基于CsI:Tl的X射线探测器。   高增益异质结X射线光电晶体管为高性能X射线直接探测与成像开辟了新机遇,并体现出超灵敏、超低检测限、高成像分辨率、轻量、柔性(图2d)、低成本等优点,在医学影像、工业检测、安检安防、科学设备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该成果将激发科研人员开发各种高增益器件以实现直接探测不同类型高能辐射的研究动力。   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深圳市科技计划等的资助。图1.a、传统X射线探测器中,间接探测(左)使用闪烁体材料与光电二极管可见光探测器相互集成,X射线通过闪烁体材料转换为可见光,可见光由光电二极管探测器探测;直接探测(右)使用如非晶硒等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吸收X射线后直接产生电子-孔穴对,在半导体材料上施加高电场,分离和收集电子-空穴对;b、X射线光电晶体管结构,异质结中电子-空穴对产生(1)、分离(2)、电子捕获/空穴注入(3)和空穴再循环(4)产生高增益效应的过程图示图2.a、X射线光电晶体管器件结构;b、X射线探测的时间响应;c、X射线辐照下探测器灵敏度随栅压的变化关系;d、柔性X射线光电晶体管器件;e、金属光栅的光学显微照片(上)与X射线成像图(下),scale-bar为200微米;f、X射线光电晶体管的MTF曲线
  •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批准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适用于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附:1、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pdf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pdf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1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涉及多种仪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等31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等31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24日《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等31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序号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JJG 42-2023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42-20112JJG 86-2023标准玻璃浮计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86-20113JJG 249-20230.1 mW~200 W激光功率计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249-20044JJG 404-2023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404-20155JJG 444-2023标准轨道衡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444-20056JJG 518-2023皮托管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518-19987JJG 908-2023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908-20098JJG 919-2023pH计检定仪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919-20089JJG 1108-2023铁路支距尺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1108-201510JJG 1110-2023铁路轮对轮位差、盘位差测量器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代替JJG 1110-201511JJG 1192-2023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校验仪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12JJG 1193-2023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校验仪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13JJG 1194-2023叶轮式数字风速仪检定规程2023-3-152023-9-1514JJF 2021-2023电动洗胃机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15JJF 2022-2023白酒分析气相色谱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16JJF 2023-2023黄曲霉毒素快速检测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17JJF 2024-2023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18JJF 2025-2023高动态精密离心机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19JJF 2026-2023电动气压止血带机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0JJF 2027-2023互感器用合并单元校验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1JJF 2028-2023冲击测量系统校准规范:冲击电压第1部分:冲击电压分压器2023-3-152023-9-1522JJF 2029-2023差压式液体密度计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3JJF 2030-2023多点称重法质心测量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4JJF 2031-2023碳平衡法油耗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5JJF 2032-2023透射式能见度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6JJF 2033-2023孔口流量计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7JJF 2034-2023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8JJF 2035-2023斑点酶联免疫分析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29JJF 2036-2023干式生化分析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30JJF 2037-2023便携式溶出伏安法重金属检测仪校准规范2023-3-152023-9-1531JJF 1033-202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023-3-152023-9-15代替JJF1033-2016
  • 14家机构被抽查 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大监管”
    p  记者21日从科技部获悉,为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决策科学、执行坚决和监督有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等五部门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开展了2017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随机抽查材料审查工作。/pp  据悉,抽查工作旨在探索实现跨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大监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抽查工作的强执行、防风险和促规范作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pp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本次抽查利用信息技术随机抽取,本年度确定14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承担的30个项目为被抽查对象,项目单位分布在江苏、辽宁、广东、湖南、重庆等5个省市,项目类型覆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pp  抽查内容重点包括四个方面: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和内控建设、项目技术进展和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科技政策在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情况等。/pp  抽查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查、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将进行深入核查,经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规严肃处理,以儆效尤。/pp  “目前正是材料审查阶段,通过材料审查工作,实现了检查者事前做好案头工作,‘备好课’,为下一步现场检查锁定了目标,对检查事项‘瘦身’,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科技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核查将充分应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强化方式方法创新,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监督检查机制。/pp  该负责人透露,在前期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等五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相关要求提供的自查表和微视频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管理部门/机构提供的项目任务书、过程管理资料以及第三方资料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挖掘,找出了被抽查项目在执行和政策落实中的典型经验、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pp  据悉,为遵循科研规律,落实“放管服”要求,本次抽查工作坚持包容审慎监督,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实施“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被监督检查对象已提供过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推行报送材料结构化表格化,大幅度减少填报工作量 探索实施“微视频”报送、微信远程视频检查和第三方大数据挖掘分析,“让数据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pp  资料显示,“十二五”以来,科技部对12492个结题课题进行了结题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特别是初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02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实行结题项目财务审计和验收100%覆盖。2014年7月,科技部公布了包括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科研经费等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pp/p
  • 围观!5项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 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4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涉及多类别仪器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发布《海水pH测量仪校准规范》等4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批准日期2020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20年4月17日。/pp  4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中涉及了拉曼光谱仪校准装置、核酸分析仪、乳品成分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ATP荧光检测仪、气溶胶光度计、海水pH测量仪等多类别仪器的校准规范。/pp  详细目录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52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3e13f4ae-6ae3-4820-9e3e-0ef2bad8a932.jpg" title="1.png" alt="1.png" width="600" height="252"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404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0fce9e5d-06f3-4d5e-8049-4f3897cebf7e.jpg" title="2.png" width="600" height="404" border="0" vspace="0" alt="2.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87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05f3a082-0389-4e36-95b5-a47e006fa9e5.jpg" title="3.png" width="600" height="387" border="0" vspace="0" alt="3.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48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f1ec56a6-a2d3-4f36-96f7-bacd81b6b091.jpg" title="4.png" width="600" height="488" border="0" vspace="0" alt="4.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21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b3d3f2db-7c67-4c41-be26-bca6fcd34042.jpg" title="5.png" width="600" height="321" border="0" vspace="0" alt="5.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422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8df6a0ea-93fd-4bc9-86dd-05e7704cd2da.jpg" title="6.png" width="600" height="422" border="0" vspace="0" alt="6.png"//p
  • 国家纳米中心等研发新型冠状病毒快检盒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早发现、早隔离是阻止2019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尽早消除社会恐慌最关键、最有效的途径,而早发现又是早隔离的前提。要做到早发现,必须掌握快速检测方法,实现定量检测、快速确诊,同时检测工具最好能在常温下保存、使用,大幅降低对检测环境和条件的要求。/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近日,中国科学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联合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相关科研人员开展集中攻关,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研发工作。 /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该研究根据国家疾控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对引物和探针进行理论设计和实验优化,使用高效的转录酶和扩增体系,在提高扩增效率的同时,大幅降低假阳性率。目前该试剂盒已完成中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选择、制备,最低检出限参考品选择、制备,试剂盒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精密度和重复性实验、稳定性实验等研究测试工作,已满足临床应用要求,相关单位正进一步组织试剂盒的阳性参考品测试、配制,进行生产工艺流程调试。 /p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目前,该试剂盒已提交国家指定的P3实验室进行阳性样品试验,并已协调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争取以最快速度投入量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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