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重量限制器

仪器信息网重量限制器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重量限制器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重量限制器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重量限制器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重量限制器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重量限制器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重量限制器相关的解决方案。

重量限制器相关的论坛

  • 起重量限制器结构特点

    起重量限制器的最大特点是有效的同起重机械的具体结构形式相结合,确保称重传感器和称量  控制仪表的使用不破坏起重机的安全性。同时,应满足性能可靠,检验方便,丈量正确度高的功能要求。  根据电动葫芦单梁或双梁起重机的具体结构形式,起重量限制器通常采用板环式或别绳式称重传感器,安装位置处于钢丝绳的固定端;称量控制仪表通常安装在司机室里或控制按钮站上方。  根据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具体结构形式,起重量限制器通常采用双剪切梁桥式称重传感器安装在起重机卷筒的轴承座下方或采用轴式称重传感器安装在起重机定滑轮轴上;称量控制仪表通常安装在司机室里。

  • MACOM连接器限制器

    [url=https://www.leadwaytk.com/article/5262.html]MACOM[/url][font=宋体][font=宋体]连接器限制器通过先进的薄膜混合型工艺技术,从而获得最高级别的性能指标、可重复性、安全性和成本效率。[/font][font=Calibri]MACOM[/font][font=宋体]连接器限制器选用行业内最全面的硅和砷化镓[/font][font=Calibri]FETMMIC[/font][font=宋体]技术,特别适合多市场和航天工程还有国防应用领域。[/font][font=Calibri]MACOM[/font][font=宋体]的同轴限制器是同行业中最理想的,[/font][font=Calibri]MACOM[/font][font=宋体]连接器限制器用作诸多国防科技应用领域。[/font][/font]

  • 【求助】豁免与含量限制

    第一个:经常在帖子里看到有人提到“豁免”,这个词代表什么意思啊?本来对这个方面有限制,现在撤销限制或者降低了标准,叫做豁免吗?还是其它意思?第二个:一些无机离子和多溴联苯等等有明确的含量限制,但是本论坛下载的任何一份资料里都没有关于卤素的明确限量,现做一环氧材料,检测结果氯离子超标,想知道电子电器设备用环氧灌封料氯离子,氟离子,溴离子,等等有无明确限量?限量是多少?包括有机氯含量限制,无机氯含量限制,还有总氯含量限制?第三个:一本册子里看到“壬基酚”好像也要受限了,这个有无明确指令?含量受限是好多呢?如能帮助,十分感谢![em0805]

  • 【求助】美国镉含量限制

    请问:美国是不是即将制定关于镉含量限制的法规,据说限量将是40ppm,谁有这方面的资料,能不能马上告诉我,谢谢了.我在焦急地等待中.

  • 【讨论】铅含量限制在40PPM

    各位玩具同行,现有一法规规定铅含量限制的40PPM以内。请问,对于金属能做到吗?尤其能触摸到的DC五金插头(就是耳塞插头)另外金属Pb含量也不均。。。有做过这个法规的吗

  • 关于版面任职版主数量限制规则的修订公告

    论坛的各位版主,大家新年好!由于论坛发展需要,现对版面任职版主数量限制规则做如下修订:1、取消此前一个版面内正式版主不能多于6人的限制;2、保持一个版面内的版主(包括正式和实习版主)总数不能多于8人的限制不变。以上规则请周知,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联系,谢谢!

  • 【分享】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訂定兒童產品的鉛含量限制。CPSIA對兒童產品的定義是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的產品。這些產品須符合關於兒童產品含鉛量的新標準(從2009年2月10日起為600ppm,從2009年8月14日起為300ppm,而在2011 年降至技術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2009年2月6日發佈的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後的執行方針。其重點彙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兒童無法經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觸的兒童產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國會授權給委員會來建立並發布特定電子設施的鉛含量限制規則。委員會已於2009年1月6日發表此一規則之草案,委員會亦希望能夠在2009年2月10日前公布過渡期之規則。* 委員會人員已開始鑑定鉛含量低於300 ppm限值的材質與兒童產品。(此一鉛含量限值於2009年8月14日起開始執行)* 第214章修改了第15章(b)的內容,擴大需要報告至委員會的違規類型。製造商、供應商、以及零售商在察覺兒童產品中可接觸的部件含有高於限值的鉛且在2009年2月10日後於美國境內販售、進口、供應、公開發售、或販售時必須告知委員會。* 第216章 修改了第19章的內容,使出口並販售禁用的有害物質成為非法行為。若有出口需要,委員會需於30天前被告知其理由並通知相關政府單位。* 第102章擴大第14章的應用,要求符合CPSC禁用及標準的認證。但在2009年1月30日,委員會投票表決延後認証相關要求。資料來源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101lead.pdf)

  • 欧盟:颁布食品中铅、镉含量限制的新条例

    欧盟近日新修订了食品中铅、镉含量的最高限量条例,有出口欧盟的食品企业应高度重视,以免“触雷”。雨果网从商务部网站日前的报道中获悉,2014年5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铅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本次颁布的(EU) No 488/2014则是针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制,对(EC) No 1881/2006的附录进行了修订。此外,欧盟当日还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镉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No 488/2014。欧盟于2006年颁布的条例(EC)No 1881/2006,对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作了要求,如规定了水产品、谷物、蔬菜等食品中铅、镉、汞等重金属的限量。

  • 2012年加州部分限制条款实施

    1 自2012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销售或生产高强度放电灯及长度超过9英寸的节能灯,这些灯具内含的有害物质水平超出欧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第2002/95/EC号指令)订下的标准。这些物质包括铅、水银、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及镉(含量不得超过0.01%)。2.由2012年1月1日起,加州将禁止制造、售卖和分销镉含量超出微量水平的儿童首饰。禁令涵盖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3%的儿童首饰,但不包括受《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镉含量限制监管的玩具。生产商及供应商必须提供证书,证明首饰的镉或铅含量符合法例规定。上述证明可以是证书文件,或于货柜上及首饰包装上展示。假如违反规定,每项控罪的每日最高罚款额为2,500美元。至少27家大型首饰零售商及供应商与消费者监察组织「环境健康中心」,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限制在加州销售含镉的儿童首饰。协议自2011年12月31日起生效,订明企业不可以销售、供销或授权任何消费者(包括货品清盘人)在加州出售镉含量浓度超过百万分之300(300 ppm)的儿童首饰。

  • 欧盟新规限制首饰中的铅含量及塑料中的镉含量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9月18日刊登第(EC)No 836/2012号规例,该规例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限制铅的应用。   根据(EC)No 836/2012规例,假如首饰任何部件的铅浓度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 0.05%,不得投放欧盟市场。欧盟委员会就首饰提供的定义涵义广泛,包含珠宝和人造首饰,也包括发饰、手链、项链、指环、穿孔首饰、腕表、腕饰、胸针和袖扣。   规例列出了多种铅含量限制并不适用的例外物品,例如理事会指令69/493/EEC附件I界定的水晶玻璃,以及消费者接触不到的手表内部零件等。   规例所载的限制将适用于2013年10月9日后投放市场的首饰,但不适用于1961年12 月10日前生产的首饰。   委员会将于2017年10月9日前,根据任何新的科学资料,重新评估首饰铅含量限制,如有需要,或会修订规例。   同日,欧盟还公布了对 REACH法规附件XVII的另一项修订,即第(EC)No 835/2012号规例,限制镉及其复合物的应用。 该规例限制了镉在多种塑料混合物及制品的应用,包括聚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聚氨酯、低密度聚氨酯及环氧树脂。(EC)No 835/2012规例载有受镉限制约束的合成有机聚合物清单,详情见下方网址。   根据该规例,以上述塑料制造的混合物及物品,若其镉浓度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1%,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规例于2012年9月18日生效,具有追溯效力,即由2011年12月10日起实施。(EC)No 835/2012号规例修订先前的(EC)No 494/2011号规例,后者于2011年5月20日在《官方公报》刊登,限制镉的用途。   新规例在(EC)No 494/2011规例的限制类合成聚合物清单中剔除了3种物质,分别是高密度聚氨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物以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原因是委员会获悉目前没有合适的替代品,可以代替在上述3种物质所制混合物或物品中使用的镉。

  • 【讨论】方法验证之定量限

    很多资料介绍说通过稀释标准溶液至S/N=10来界定定量限,最近做验证才想到一个问题,比如做到S/N=10时标准浓度为2ug/ml,假设样品浓度为0.1g/ml,折算为样品中定量限应为20ppm。那么如果样品浓度为1g/ml,是不是样品中定量限为2ppm了呢?这么说定量限的值受样品浓度影响,样品浓度越高定量限越低。我觉得定量限应是某种特定方法能够定量测定目标物含量的一种灵敏度的表示方式,受方法的限制而不随样品浓度变化的影响。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请高手赐教!

  • EN 50581订明《限制有害物质指令》

    2012年1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盟协调标准EN 50581的参考资料及名称。生产商若要证明其产品符合关于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修订指令(RoHS2.0),必须遵行这项新标准。新标准已获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通过,规定于2013年7月16日前,欧盟各国必须推行统一的标准,而与EN 50581抵触的欧盟各国标准须于2015年7月16日前撤销。RoHS2.0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6种有害物质的同质物料水平做出限制,只有少数情况可获豁免。同质物料是指不能机械性地分开为不同物料的物料,如以旋开、剪、压碎、碾磨及研磨过程。因此,电器及电子设备的所有部件必须符合RoHS2.0内的有害物质最高含量限制。这个最高含量限制与原本的《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所订的最高含量限制相同。RoHS2.0附件II订明受限制的物质及最高含量限制。新标准规定,最终产品的生产商必须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物质限制。不过,新标准承认,要求生产商自行对最终装配产品内的所有同质物料进行测试确实是不切实际。生产商可向供应商索取技术文件,证明所供应的物料符合相关的物质限制。这项欧洲标准旨在订明技术文件的规格,以便生产商编撰相关文件,证明产品符合规定。

  • 【资料】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制标准

    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 化学药品中的"ADI"指在一生中,对消费者健康没有可感知危险的日摄入量,这一摄入量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健康组织(WHO)农药联合会议关于农药残留的化学评价而确定的。以每公斤体重所含化学药品的数量(毫克)表示。 (注意:与农药残留量相关的ADIs的其它信息参看1975年FAO/WHO关于农药联合会议的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和保护系列1号或世界健康组织技术报告系列第593号)。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 "GAP"包括在实际可能的条件下能够有效防治害虫,同时在国家范围内授权的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它包括一组不同层次的农药使用标准直到最权威的使用方式量,其目的是使应用中农药残留量达到最低水平。规定的安全使用量是在全国的水平上确定的,包括经全国性登记或推荐,这既考虑到公共健康和职业健康也考虑到环境安全。实际情况包括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和加工的任何环节。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 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 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 参照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估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农药指用来阻止、破坏、吸引、击退或控制各种害虫,包括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分配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的动植物品种,或用来杀灭动物寄生虫的药品。本农药概念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干燥剂、水果瘦化剂或苗牙抑制剂以及产前和产后储藏运输过程中产品防腐剂,不包括化肥、动植物营养剂、食品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注:农产品指原料谷物、糖用甜菜和棉籽,这些总体意义上来看不应该算做食品)。农药残留 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导致的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残留的一定物质,包括具有明显毒性的农药的任何派生物质,如转换产品、代谢产品、反应产品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 暂时可忍受的日摄入量(PTDI) 它是基于毒理学数据计算出的一个数值,表示人们摄入的可忍受的残留在食品、饮用水和环境中的农药污染物。(JMPR 1995年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与保护论文127,第5页)。临时可接受日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最大限制标准中的可接受性是通过对比可接受的摄入量和估计的日摄入量而进行判断的。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相对比,这里的摄入量数据可以帮助确定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的安全性。《农药残留的饮食摄入量预测指导》1989年在联合国UNEP、FAO和WHO组织的联合发起下出版。

  • 【原创】定量限、检测限 的区分

    检测限是指产生一个能可靠地被检出的分析信号所需要的某元素的最小浓度或含量,而定量限则是指定量分析实际可以达到的极限。因为当元素在试样中的含量相当于方法的检出限时,虽然能可靠地检测其分析信号,证明该元素在试样中确实存在,但定量测定的误差可能非常大,测量的结果仅具有定性分析的价值。定量限在数值上总应高于检出限。定量限是定量分析方法实际可能测定的某组分的下限。与检测限不同,定量限不仅受到测定噪声限制,而且还受到空白背景绝对水平的限制,只有当分析信号比噪声和空白背景大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可靠地分辨与检测出来。噪声和空白背景越高,实际能测定的浓度就越高,说明高的噪声和空白背景值会使测定限变坏。

  • 美国数州于2012年元旦落实限制措施

    美国数个州份将于2012年元旦起落实多项限制和汇报规定,概述如下: 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 《供应链透明度法案》于2010年9月成为加州法规,订明州内全年环球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零售商及生产商,必须公开供应链资料。规定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产品供应链内的奴役及人口贩卖问题。零售商或生产商须在公司网站内提供显眼易明的连结,让人们浏览相关资料。零售商或生产商必须公开下列措施的执行情况: . 查证产品供应链,旨在评估和处理人口贩卖和奴役的风险(假如查证工作不是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必须在披露资料中注明); . 对供应商进行审计,以评估供应商是否符合企业就供应链内人口贩卖及奴役所订的标准(若查证工作不是由独立第三方在未有对外宣布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必须在披露资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应商证明产品内的材料,符合其营商国家的奴役和人口贩卖法例; . 执行内部问责准则及程序,查办未能遵守企业奴役及人口贩卖标准的职员或承包商; . 向直接负责供应链管理的雇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关于防范人口贩卖及奴役的培训,特别是减低供应链出现相关风险的知识。 未有设立网站的公司,必须在接获任何人士的披露要求后30天内,发出书面披露声明。加州首席检察官将向未能遵守规定的企业发出勒令。 《2010年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只要求企业披露处理供应链风险的工作程度(如有进行这类工作),并未有加诸额外规定,例如实行特定政策、程序或禁令。企业可以单单发布声明,表示没有进行这类工作,即可满足法例要求。当然,这种做法势必迅即惹来传媒、消费者及投资者的批评。因此,很多企业已经扩大现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以便处理供应链风险,赶及于明年1月1日前符合法例要求。 加州限制儿童首饰镉含量 由2012年1月1日起,加州将禁止制造、售卖和分销镉含量超出微量水平的儿童首饰。禁令涵盖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3%的儿童首饰,但不包括受《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镉含量限制监管的玩具。生产商及供应商必须提供证书,证明首饰的镉或铅含量符合法例规定。上述证明可以是证书文件,或于货柜上及首饰包装上展示。假如违反规定,每项控罪的每日最高罚款额为2,500美元。 至少27家大型首饰零售商及供应商与消费者监察组织「环境健康中心」,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限制在加州销售含镉的儿童首饰。协议自2011年12月31日起生效,订明企业不可以销售、供销或授权任何消费者(包括货品清盘人)在加州出售镉含量浓度超过百万分之300(300 ppm)的儿童首饰。 马里兰州取缔含双酚A奶瓶 马里兰州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及分销含双酚A的幼儿护理物品,包括专为4岁以下儿童而设,用来盛载食品或液体的空瓶或杯子;另外,由2014年7月1日起,以双酚A含量按重量计超过十亿分之0.5的容器盛载的婴儿配方奶粉,不得生产及销售,该州亦不得购入上述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必须使用安全及合法物料代替双酚A,但不得以下列化学物质代替:(1)美国环保局评定的A、B或C组致癌物质,或(2)环保局认定可导致出生缺陷、危害生殖力或危害发育的生殖毒物。 缅因州及伊利诺伊州禁止含铅或水银车轮平衡块 缅因州于2009年5月12日立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装有含铅或水银车轮平衡块或同类产品的新车,而该等铅分或水银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故意加入的。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法例亦禁止在更换车胎时,使用含铅或水银的车轮平衡块。伊利诺伊州于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铅或水银的车轮平衡块,亦不得销售装有该等车轮平衡块的新车。不过,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安装该等车轮平衡块的旧车,仍可继续在州内出售。 加州取缔若干类含有害物质的灯具 自2012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销售或生产高强度放电灯及长度超过9英寸的节能灯,这些灯具内含的有害物质水平超出欧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第2002/95/EC号指令)订下的标准。这些物质包括铅、水银、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及镉(含量不得超过0.01%)。 对含水银产品的额外限制 自2012年1月1日起,数个州份推行额外措施,限制销售含水银产品。这些限制包括: . 纽约将禁止销售、供销及分销含水银的血压计、含水银湿簧式继电器、含水银火焰感应器、含水银体温计或含水银恒温器(失明或弱视人士使用者除外)。禁令不适用于受联邦规定规管的产品,或2012年1月1日前销售或分销用作更换更大型产品的部件,或在该日期前转售的任何含铅消费品。 . 缅因州取缔若干类含水银电池,今年初把禁令实施日期由2011年7月1日延迟至2012年1月1日。该等电池包括:(1) 锌氧钮扣电池;(2)碱锰钮扣电池;及(3)标号为357、364、371、377、395、SR44W、SR621SW、SR626SW、SR920SW或SR927SW的氧化银钮扣电池,或可与上述任何一种标号电池交换使用的氧化银钮扣电池。来源:食品伙伴网深圳华通威国际检验有限公司,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认可实验室,国家质检总局(AQSIQ)、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检验机构,具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B资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下属综合性实验室,是深圳市 “高新技术企业”。

  • 【讨论】PVC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限值

    客户要求塑料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要小于5ppm。那如果是PVC线皮,其中残留的氯乙烯单体的含量能够做到5ppm以下吗?有意见认为PVC材料一定做不到,因为[CH2CHCl]n里面这个n是不确定的,所以PVC是混合物。所以PVC混合物中含有氯乙烯是非常正常的。而另一方面,很多其他行业对PVC中残留氯乙烯单体的含量限值更低(比如食品接触材料——PVC保鲜膜里要求是小于1ppm),这样看来,5ppm这个限值又应该是可以做到的。电子产品中的PVC材料的生产工艺和其他行业里PVC的生产工艺是否一样呢?5ppm这个限值到底能不能做得到?

  • 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后面接填充柱有什么具体限制

    问题如标题,因为有人说分流/不分流进样口的分流比最多可以达到500:1,而填充柱也有最低流量限制,所以它们之间匹配是有限制的,一般是不推荐的,但是实际工作中又想使用,那应该怎么设置?可以把这两种结合到一块用吗?

  • 【分享】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制标准(一些基本概念)

    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 化学药品中的"ADI"指在一生中,对消费者健康没有可感知危险的日摄入量,这一摄入量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健康组织(WHO)农药联合会议关于农药残留的化学评价而确定的。以每公斤体重所含化学药品的数量(毫克)表示。 (注意:与农药残留量相关的ADIs的其它信息参看1975年FAO/WHO关于农药联合会议的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生产和保护系列1号或世界健康组织技术报告系列第593号)。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外部最大残留限制"EMRL" 指除了使用农药或直接或间接对商品有污染的物质以外,来自环境(包括以前农业使用)的污染。它是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推荐合法应允或被认为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可接受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大浓度,以每公斤商品中所含农药或污染物的毫克量来表示。 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 "GAP"包括在实际可能的条件下能够有效防治害虫,同时在国家范围内授权的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它包括一组不同层次的农药使用标准直到最权威的使用方式量,其目的是使应用中农药残留量达到最低水平。规定的安全使用量是在全国的水平上确定的,包括经全国性登记或推荐,这既考虑到公共健康和职业健康也考虑到环境安全。实际情况包括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和加工的任何环节。 可确定的最小量 可确定的最小量指对一定的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以常规的分析方法和可接受的可靠程度进行数量测定和鉴别,所确定的农药或污染物的最低含量。最大残留限制(MRL) 指由食品营养标准委员会推荐的,食品或动物饲料中允许的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浓度(毫克/公斤)。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根据良好的农药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学上认为可以接受的食品农药残留量制定的。 最大农药残留限制的标准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是通过JMPR的估计而推算出来的: 农药及其残留量的毒性估计; b) 回顾监控实验和全国食品操作中监督使用而搜集的残留量数据,监测中数据产生了最高的国家推荐、授权以及登记的安全使用数据。为了适应全国范围内害虫控制要求的不同要求情况,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将最高水平的数据继续在监控实验中进行重复,以确定它是有效的害虫控制手段。 参照ADI,通过对国内外各种饮食中残留量的估计和确定,表明与“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相一致的食品对人类消费是安全的。 农药 农药指用来阻止、破坏、吸引、击退或控制各种害虫,包括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生产、储藏、运输、分配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的动植物品种,或用来杀灭动物寄生虫的药品。本农药概念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脱叶剂、干燥剂、水果瘦化剂或苗牙抑制剂以及产前和产后储藏运输过程中产品防腐剂,不包括化肥、动植物营养剂、食品添加剂或动物用药品。(注:农产品指原料谷物、糖用甜菜和棉籽,这些总体意义上来看不应该算做食品)。农药残留 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导致的在食品、农产品或动物饲料中残留的一定物质,包括具有明显毒性的农药的任何派生物质,如转换产品、代谢产品、反应产品以及杂质。(注:农药残留包括已知的或不可避免的来源,如环境,以及众所周知的化学农药的使用)。 暂时可忍受的日摄入量(PTDI) 它是基于毒理学数据计算出的一个数值,表示人们摄入的可忍受的残留在食品、饮用水和环境中的农药污染物。(JMPR 1995年报告,联合国粮农组织生产与保护论文127,第5页)。临时可接受日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确定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的基础最大残留限制标准 主要基于监控实验中所获得的适当的残留数据而确定。残留数据与“优良农业实践”中登记和核准的农药使用的数据情况相一致。由于各地季节的差异对害虫控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这些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各地食品中的残留量特别是在接近收获时期时差异较大。在确定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时,在可能的数据基础上考虑到了由于不同的农业实践差异而导致的残留量变化。由于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覆盖了一个较宽的农药使用范围和较好的农业实践活动,需要反映接近收获时的农药残留水平,因而有时它们高于国家控制的农药使用活动的残留水平,特别是对于易降解的农药和在远离最后农药使用期时。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这就意味着农药最大残留限制量在毒性上是可以被接受的。确定外部农药最大残留限制标准(EMRLs)的基础另一种最大残留限制是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指被用做“农药”但不被登记为农药的化合物的残留,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包括以前农药的使用)或农业生产活动以外的其它化合物的使用,这些残留被看作污染。EMRLs的建议主要是基于全国食品控制和监测活动而获得的数据。关于被环境或持久性农药残留物污染的食品,外部最大残留限制的标准需要覆盖较广范围的残留水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外部最大残留限制标准不能只反映局限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区域性状况,它代表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可接受的残留水平,在考虑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对人体安全的残留量数据,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建立的。农药最大残留、外部最大残留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残留农药日摄入量的确定对食品和某些情况下的饲料建立最大农药残留限制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MRLs和EMRLs标准主要服务于保证在满足实际控制害虫需要的同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最小。最大残留限制标准是基于监控实验的残留数据,不是直接来自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ADIs)”,而ADIs则是一种人们可能在较长时期摄入的可接受的残留物日摄入量的数量表示,是建立在对动物研究的适当的毒性数据基础上。最大限制标准中的可接受性是通过对比可接受的摄入量和估计的日摄入量而进行判断的。与可接受的日摄入量相对比,这里的摄入量数据可以帮助确定有农药残留的食品的安全性。《农药残留的饮食摄入量预测指导》1989年在联合国UNEP、FAO和WHO组织的联合发起下出版。

  • 仪器定量限与方法定量限关系

    请问大家仪器定量限是用溶剂标液做出来的吗?进一个浓度的溶剂标液然后优化仪器的各项参数,最后逐级稀释直到信噪比10的浓度,就是仪器的定量限。方法的定量限是用空白基质做添加回收,看添加哪个浓度的信噪比为10,而且回收率也要满足要求。那么这个添加浓度就是方法的定量限。不过之前听过一种说法:方法的定量限=仪器的定量限/浓缩比,不太明白这样说对不对,那岂不是你仪器定量限做好了,就能算出方法定量限,这肯定不对呀,那我们还摸方法干啥呀?求大佬指教!谢谢

  • 一份报告中部分参数不在CNAS认可内,有数量限制要求吗?

    大家好,我想请问下,我一个产品需要测10个参数,其中6个参数我们实验室有CNAS认可,另外4个没CNAS认可。根据之前我们去外面培训得知,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这份报告上盖 CNAS章,然后在报告上注明哪4个项目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我想问的是,这个有什么比例限制吗?比如碰到1个有认可,9个没认可怎么办?这种情况不能这样注明了吧?CNAS有什么文件规定吗?谢谢大家。

  • 【分享】美国五分之一州制定儿童产品镉含量限制法规

    由于公众对镉的使用和其健康危害日渐关注,美国已有九个州制定了法规,限制镉在儿童产品,包括儿童珠宝中的使用。在这些州当中,有三个州已经通过立法,包括康涅狄格州、伊利诺斯州和明尼苏达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密西西比、新泽西州、纽约州和罗得岛州目前正考虑制定类似的法规。1.明尼苏达州2010年5月15日通过法案SF2510,使之成为法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规定儿童珠宝中可溶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075%(质量比)。2.康涅狄格州2010年6月4日通过法案HBNo.5314,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供销或分销总镉含量超过0.0075%(质量比)的儿童珠宝。3.伊利诺斯州2010年7月29日通过法案HB5040,即《儿童产品镉安全法》,并立即生效,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供销、分销或为使用提供可溶镉的含量超过0.0075%(质量比)的儿童珠宝。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