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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包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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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包装秤相关的资讯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着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第七条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一)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三)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四)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三)实际含量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商品实际所包含的商品内容物的量。(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式样,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明示其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docx 2.标注字符高度.docx 3.允许短缺量.docx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变化解读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帮助大家了解新《办法》的变化,食品伙伴网将新《办法》和原《办法》进行了比对解读,以供行业参考。以下为主要变化,变化详情请查看: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与2005年版比对表.pdf。一、修改了适用范围明确新《办法》不适用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二、修改了监管部门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删除了原《办法》中的附表4-计量检验抽检方案,明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但是目前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部分内容与新《办法》(附件1)不统一,可能将来会对此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四、删除关于商品包装尺寸的规定删除以下条款: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五、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制度1、新增规定: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其达到要求的,应当进行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2、删除监管部门对生产者的核查及备案要求,不再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3、修改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六、修改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要求修改了附件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将质量中的“Q<1000克”细分为“Q<1克;1克≤Q<1000克”;将“体积”改为“体积(容积),增加“体积(固体)”相关的计量单位;将长度中的“Q<100厘米”细分为“Q<1毫米;1毫米≤Q<100厘米”,并增加长度的备注。具体如下表(其中红色为新增)。七、修改了处罚规定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达不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3、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新《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4、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由“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5、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的机构伪造检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6、删除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人员的处罚规定。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解答: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和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检验规则》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解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例如:某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g(5件)”,未按照《检验规则》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输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装商品”等关键字查询,点击“在线预览”,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将举办运输包装测试专题研讨会
    GRGT技术专家为大家详细阐述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和测试标准的介绍,分析一些典型的试验实例, 为实验室环境模拟试验者提供一些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路和途径。帮助企业学员更好的了解环境可靠性试验的意义,从而规范地实施环境可靠性试验,提高环境可靠性试验的质量与水平!这将有助于企业从研发阶段发现产品的弱点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缩短研发周期并提早产品的上市时间、降低产品的返修率并降低售后服务的成本。  欢迎您与您的供应商一起参与,专家现场为您解答您最关心的环境可靠性试验和包装技术问题。  【适合对象】  产品经理、研发经理、质量经理、采购经理、可靠性保障工程师、硬件开发工程师、质量保证人员等资深工程师。  【演讲嘉宾/议题】  演讲题目:  《运输包装件测试方法和测试标准简介》  1. 运输包装测试项目简介  2. 运输包装测试标准介绍  3. ISTA测试标准介绍  演讲嘉宾:  颜景莲:现任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与可靠性检测中心实验室副主任,长期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子系统等环境可靠性试验工作,运输包装件检测工作,熟悉测试标准和流程,曾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达10多项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会议安排】 日期2012年 7月13日(星期五) 时间14:00-17:00地点东莞市莞太路南城路段11号 东莞山庄酒店 2楼会议厅议程14:00-14:30 签到14:30-14:45 GRGT介绍14:45-15:20 运输包装测试项目简介15:20-15:50 运输包装测试标准介绍15:50-16:00 茶歇16:00-16:30 ISTA测试标准介绍16:30-17:00 互动交流、答疑  Registration form报名回执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参加人: 职位: 手机: E-mail: 参加人: 职位: 手机: E-mail: 请写下您感兴趣的问题,我们的专业讲师将在现场为您作详细解答问题1: 问题2:  温馨提示:* 请将以上报名表于7月5日前回传到我司,以便为您预留座位。      * 为方便签到,请携带您的名片入场,会务组联系方式: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联系人:李良和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商会大厦6D 手机:13480270142      电话:0769-81555799转866 传真:0769-82063020 电邮:tonylee@grg.net.cn  交通指引:  2路 3路 6路 10路 20路 25路 31路 39路 48路 c2路 c3路 c4路 l1路 l4路 x5路到东莞山庄站下即可  交通路线: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与GB 7718在净含量要求方面的比较分析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修改了净含量标示的部分要求,修改后的净含量标示要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GB 7718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异同,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又该如何标示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分析,供大家参考。一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除药品、危险化学品之外的预包装商品。GB 7718-2011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另外,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预包装食品还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综上,《办法》适用的定量包装商品包括GB 7718-2011所指的预包装食品,但不完全包括GB 7718征求意见稿所指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未定量的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二 净含量标示的异同1、净含量组成部分根据《办法》的规定,以质量或体积标注的净含量,其组成部分的要求与GB 7718-2011、GB 7718征求意见稿一致,都是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以长度标注的净含量,《办法》规定可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但GB 7718征求意见稿未规定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详见表1。 表1 净含量组成部分2、净含量的法定计量单位①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形式根据《办法》附件1,容积(液体)和体积(固体)均可使用体积(容积)单位标示,但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均规定固态食品只可用质量单位标示;《办法》规定长度标注包括所有的线性测量,如宽度、高度、厚度和直径,而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动物或植物来源的各种肠衣用长度单位标示,但未涉及厚度、直径等,详见表2。 表2 各类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标示形式②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办法》规定的质量单位包括毫克(mg)、克(g)、千克(kg),体积(容积)单位包括毫升(mL)(ml)、厘升(cL)(cl)、升(L)(l),长度单位包括微米(μm)、毫米(mm)、厘米(cm)、米(m);而GB 7718-2011、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质量单位包括克(g)、千克(kg),不包括毫克(mg),体积单位包括毫升(mL)(ml)、升(L)(l),不包括厘升(cL)(cl);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长度单位包括厘米(cm)、米(m),不包括微米(μm)、毫米(mm)。净含量范围方面,《办法》将GB 7718中“Qn<1000克”的净含量细分为“Qn<1克”和“1克≤Qn<1000克”,将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Qn<100厘米”的净含量细分为“Qn<1毫米”和“1毫米≤Qn<100厘米”。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详见表3。 表3 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3、净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以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标注时,《办法》、GB 7718-2011、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的要求一致。以长度单位标注时,《办法》规定字符最小高度为2mm,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净含量Q≤100cm时字符最小高度为2mm,净含量Q1m时字符最小高度为6mm。4、同一包装内含多件定量包装商品时的净含量标注《办法》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应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标示规格,结合附录中的标示形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在标示件数的同时标示出总净含量和(或)单件净含量。《办法》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根据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及其附录的规定,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应在标注各种不同种类预包装食品的件数的同时标示其总净含量和(或)单件净含量。综上,《办法》规定同一包装内含多件定量包装商品时,净含量可以仅标示各种商品的总净含量;而根据GB 7718-2011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允许仅标示各种预包装食品总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件数是必须标示的,另外还需标示其总净含量和(或)单件净含量。三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示要求根据《办法》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注、法定计量单位已有明确规定,因此,预包装的净含量标注、法定计量单位应从其规定。温馨提示GB 7718-2011未规定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办法》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的规定。
  • 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
    根据《计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文本详见附件《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   附件:    《2023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商品净含量、包装)》.zip编号:SHSSXZJL2001-2023上海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场所的待销食品和化妆品中抽取。抽样时应填写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在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时,应同时检查食品和化妆品除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价格比,并填写食品和化妆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登记表。在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时,不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对项目有疑问,可追溯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数量一般为1件。2、检验项目与依据表1 计量检验项目(企业未明示执行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包装空隙率GB 23350-2009/附录AJJF 1244-2010/6.3GB 23350-2009/4.2.1 /2包装层数GB 23350-2009/附录BJJF 1244-2010/6.4GB 23350-2009/4.2.1/3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GB 23350-2009/附录CJJF 1244-2010/6.5GB 23350-2009/4.2.2/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2 计量检验项目(企业明示执行GB 23350-2021版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包装空隙率GB 23350-2021/5.3.2、5.4.1GB 23350-2021/4.1 /2包装层数GB 23350-2021/ 5.5 GB 23350-2021 /4.2 /3包装成本GB 23350-2021 /5.6 GB 23350-2021 /4.3 /4混装要求(仅限月饼)/GB 23350-2021 /4.4 /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规则3.1.1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批次产品合格。编号:SHSSXZJL3001-2023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含电商平台)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每批次样品最多抽取250(件),其中125(件)作为检验样品,125(件)作为备用。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2、检验项目与依据表1 以质量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2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3 以长度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4 以面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表5 以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质量要求1净含量标注目测,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2/2净含量JJF 1070-2005附录G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JJF 1070-2005/4.3/说明1.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质量要求;推荐性标准、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款的规定是推荐性质量要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或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明示质量要求。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检验结果判定3.1判定规则3.1.1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2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强制性质量要求时,按照强制性质量要求判定。3.1.3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质量要求时,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3.1.4若被抽查产品明示质量状况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对应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3.2结果判定3.2.1 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3.2.2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批次产品合格。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19日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文本详见附件《2024年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SHSSXZJL3001-2024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审批终版.doc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9日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9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修改以下内容:   一、4.2.1.2净含量标注的构成   将第3款修改为:“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例如,标注为‘净含量:5.55kg’”。   二、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   将“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修改为:“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修改为:2024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发布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pdf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化妆品、食品、日用品)
    1 抽样方法1.1检验批的确定本次抽样领域为流通领域。备用样品原则上封存于抽查企业,保存单位负有妥善保管备用样品的责任,对破坏备用样品的,不予异议复检。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按1:1的比例抽取。流通领域在销售企业抽样,样品应当在其货架或仓库内随机抽取。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规定,检验批的批量规定为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全体。1.2 抽样数量检验批量1~1011~5051~99100~500501~3200大于3200抽取样本量全部101350801251.3 样品的抽取样品应在检验批中根据不同的抽样地点和批量,选择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两种方法之一。1.3.1 分层抽样适用于在仓库抽样。抽样方法是对于分为k层垛放的N个单位商品的检验批,以每层占有单位商品的数量,按比例将确定的样本量n分配到各层当中,每层有ni个样本单位,即ni= n/k,应保证ni为大于1的整数,且每层中至少应有一个样本单位被抽取(即n≥k)。然后在每层中独立地按给定的样本单位数ni进行随机抽样(一般为简单抽样)。1.3.2 简单随机抽样适用于商品零售现场的抽样。抽样方法是从包含N个单位商品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n个样本作为检验样本,抽样时应使该检验批中每个单位商品被抽到样本中的可能性相等。2 检验依据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表1 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净含量标注JJF 1070-2005 4.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JJF 1070-2005 4.22净含量JJF 1070-2005 4.3JJF 1070-2005 5.4、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G3 判定规则3.1. 标注评定准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a) 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清晰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b) 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c) 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d) 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e)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并且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3.2 净含量评定准则3.2.1 评定依据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本规则3.2.2评定准则执行。3.2.2 评定准则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a)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b)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且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JJF 1070-2005表4第四栏规定的数量;c)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文件下载征求意见标准文本.zip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2023-2-176张 琼 13695605723 anyidaquanke@163.com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2023-2-142张 飞 19155101357 602036692@qq.com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45008杨明龙 15956409955 2842198235@qq.com4医疗机构活体组织病理标本分析前阶段管理规范2023-2- 181吴丹丹 18919690503 16013255@qq.com
  • 食品包装要求标准明年实施 月饼外包装将不超三层
    来自市质监部门的消息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已于近日出台。根据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质监部门将在中秋节前按照《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并于国庆节前后汇总公布检查结果。  据介绍,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月饼包装的容积率等的测定方法。而且在“包装”部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cm”.但国家标准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做出更细致统一的要求,这不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此次出台的新规则旨在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判断月饼是否过度包装时不再是主观判断,而是用检测数据说话,可以说是对标准的细化。例如在“计量检验”部分,《规则》规定:对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月饼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2010年4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即将实施。这也是我国继2005年首次整顿月饼过度包装后,再次为月饼包装“瘦身”开出药方。新标准将强制要求月饼外包装不得超过3层,并建议包装成本占总价值比例从2005年划定的25%降至12%.  小朋友体验月饼DIY  中秋就要到了,昨日上午,市质监局与园南小学联合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月饼DIY”活动,在厦门安德鲁森的烘焙艺坊里,20多名三四年级的小朋友穿上围裙,戴上头巾,来了个月饼DIY.据了解,这也是我市2009年“质量月”的活动之一。  面皮和馅都是现成的。小朋友们要做的就是把面团搓圆,把馅包进去,再把包好的馅压模成型。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工序不多,对这群八九岁的孩子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师们都忙前忙后当起了下手。一个小时下来,月饼做得有模有样,孩子们脸上、身上也全是面粉。
  • 包装食品的合规性:如何确保正确的重量
    包装食品的合规性:如何确保正确的重量确保包装食品合规的关键要求是:所有产品的重量尽可能地接近标示值。此篇文章对于生产商如何不断达到重量合规要求以及精确称重的业务收益进行了讨论。 剖析合规要求 总体而言,重量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避免出现度量不足问题。不同国家的法规略有不同。在英国,2006 年度量衡(包装商品)法规 提出了三项主要规定: 包装实际成分的平均值不得小于标称数量。低于标示数量一定量(可容忍负误差 (TNE))的包装比例应当控制在指定范围内。任何包装的短缺量不得超过 TNE 的两倍。在欧洲,自动检重秤供应商负责遵循计量器具指令 (MID) 要求。这项法规涵盖了从购买阶段到安装阶段中,自动检重秤在生产与性能方面在法律上应当达到的确切要求。这可确保生产商仅购买高质量的称重仪器。安装后,生产商必须检查是否始终符合当地度量衡标准。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 未对食品包装的重量设立任何下限。不过,除非标签准确体现重量、体积与计数等内容,否则会将产品视为贴错标签。自动检重秤确保精确称重 自动检重秤是确保符合度量衡法规要求的唯一技术。这种产品检测系统可实时称量每件包装产品,按照预先定义的重量参数对所有物品进行分类,以及将任何不合规物品进行剔除以作进一步调查。在安装期间对自动检重秤进行初次校准。为了符合 MID 等法规要求,必须以在本地预先定义的间隔,使用测试样品对系统进行正规验证。还必须确保在输送至自动检重秤时,所有产品保持稳定,否则任何振动或移动都将会影响到称重准确性。导轨、延长手柄传输带、星轮或正时螺钉等传输解决方案可使产品保持稳定。为确保完全符合法规要求,必须将每件产品单独传输至自动检重秤。间距或正时传输带用于在包装之间形成间距,从而优化拥有多件产品和/或若干通道的生产商的称重过程。为了与快速生产线速度相得益彰,传输带可加快单件产品通过自动检重秤的速度。 通过验证产品重量获得收益集成自动检重秤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符合重量法规与供应商协议。合规将会促进在特定市场中的中国。但是,精确称重可带来巨大的额外商业收益: 避免产品召回和相关费用与后果。帮助确保客户满意度以及防止灌装不足产品损毁品牌声誉。通过衡量与报告生产线效率提高生产效率和节省成本。例如:自动检重秤上的可选反馈功能可检测与目标标示重量的偏差,并可自动调节位于生产线深处的灌装机。通过对过量灌装产品进行返工保护利润。例如,假如一条生产线每天运行 16 小时,每分钟处理 200 包,如果生产商将 450 克包装的过量灌装量减少 1 克,那么每天将有可能节省价值为 28000 欧元以上的产品。通过实时监控与报告所有产品检测活动(例如:生产数量、批次跟踪与重量)向监管机构证明严格评估。促进监管机构进行批量检验。选配 Action Counter 软件可剔除既定数量的合格产品,以便进一步审查。无需停止或减慢生产速度即可实现。为了帮助生产商满足更多的产品合规性要求(例如:检测污染物和产品/包装完整性),自动检重技术可在一台设备内与金属检测、X 射线或视觉检测相结合。组合检测系统还可提高生产线效率和解决生产空间局限性问题。
  • 山西扎实推进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
    近年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法制计量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注重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推进产业计量升级,充分发挥计量监管法制作用,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围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计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是抓好重要节点宣传。按照年度主题组织开展全省“5.20世界计量日”计量宣传系列活动,通过计量普法入社区、入学校、入医院、入企业、入园区和入市场等形式,积极宣传计量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抓好计量业务培训。对内加强计量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对外加强企业负责人和计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三是抓好普法责任落实。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入企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生动化、通俗化、普及化的计量普法宣传,寓普法于执法中,以案说法,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计量意识。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计量热点,开展民生计量监管。一是持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眼镜制配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全省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法制约谈、现场检查、免费检定、依法查处等手段,严格杜绝眼镜制配场所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计量器具以及伪造数据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组织对全省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开展加油(气)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加油(气)站计量行为,对加油(气)机实施计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气)机实施计量作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了面粉、调味料、熟肉制品、酒类、饮料、油漆涂料、杂粮、小食品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五是开展粮食市场秩序计量专项整治。重点对用于粮食收购的各类衡器、谷物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使用以及是否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六是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在全省商业、服务业组织开展“诚信计量”守健康惠民生建设活动。开展市场主体自我承诺,培育推广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形成以“市场主体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为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七是组织开展了压力仪表计量风险防控工作,强化了计量监管,提高了压力仪表制造、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单位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形成自觉管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积极防控压力仪表计量风险。八是开展“民用四表”检定管理专项行动。对全省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民用四表”登记建档、强制检定、到期轮换、检定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民用四表”管理。
  • 浙江塑料包装与皮革质检中心落户平阳
    四月初,经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在平阳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基础上筹建的&ldquo 浙江省塑料包装与皮革制品质量检验中心&rdquo 正式成立,将对外开展塑料包装与皮革制品质量检验工作。  浙江省塑料包装与皮革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已建成实验室面积1000多平方米,现有仪器设备资产原值500多万元,拥有美国MO-CON的氧气透过率测试仪、美国PenrkinEl-mer公司的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美国MTS的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国际一流包装产品检测设备,通过计量认证项目及达200多项,覆盖平阳县主导产业及周边地区相关产品承检能力要求。
  • 国外包装和食品机械发展呈新的趋势
    目前,国外包装和食品机械水平高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和英国。而德国的包装机械在设计、制造及技术性能等方面则居于领先地位。2002年德国包装机械产值达34亿欧元,其产量的77%为出口产品。最近几年,这些国家包装和食品机械设备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  工艺流程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自动化技术在包装生产线中已占50%以上,大量使用了电脑设计和机电一体化控制,目的是提高生产率,提高设备的柔性和灵活性,增加机械手以完成复杂的包装动作(模拟手工包装)。每个机械手均由单独的电脑控制,摄像机监控包装动作并将信息反馈到电脑以调整动作幅度,保证包装的高质量。  同时对包装材质及厚度有自动识别功能,再由电脑计算后去控制机械动作,完全是个“自适应”系统,保证系统在最优状态下工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工艺流程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要求。德国的啤酒饮料灌装设备目前已达12万瓶/小时,香烟包装机达到12000支/分钟。高速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损失也同样惊人,所以高速设备一定要有故障分析系统(自诊断系统)并能自行排除故障,使生产率得以提高。  适应产品变化,设计需具有好的柔性和灵活性为适应竞争需要,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有的产品甚至一季一变,而产量都很大,包装机械的寿命远大于产品的寿命周期,所以某些包装机械要能适应产品的变化,只能以柔性和灵活性来适应,包括量的灵活、构造的灵活和供货的灵活。构造可以采用单元模块化,供货灵活是指一机可实现多种包装组合,设多个进料口及不同形式包装。  成套供应能力强。如一条饮料灌装线,有200多个微电脑件,100多种控制软件,灌装封盖部分又是两套组合,其他部分共用。一个供货商可以为用户进行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最后交用户验收。包装机械设计普遍使用仿真设计技术把各种机器单元以数据库形式存入计算机,同时把图纸数字化后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合成三维模型 再把实际生产的指标和数据传至欧洲。  迫于舆论原因,欧盟建立了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2004年4月覆盖此内容的法规生效。许多其他国家也纷纷仿效欧盟的做法。但标签制度的诞生也引起了对符合性控制的关注,由此出现了有关转基因食品抽样和分析方法的研究。在德国(1997年正式开始转基因生物检测方式研究)的提议下,食品分析技术委员会(CEN/TC275)成立工作组开展转基因生物和食品检测标准的制订工作。该工作组集聚了来自科学界、食品行业、解析实验室、食品控制机构的代表。  ISO于2000年7月按照1991维也纳协议的框架成立了工作组。草案标准以CEN为主导,并得到了ISO和CEN成员的评估,最后由ISO工作组进行评审。如果通过同行投票表决,该标准将成为CEN/ISO标准,主要包括:抽样方法、蛋白质方法、核酸萃取法、定量核酸法、基本要求和定义。整个标准的制订过程都将以转基因食品检测策略为依据。由于CEN/TC275关注点在食品,ISO工作组将着眼于转基因种子方面的工作。  目前,含油种子及含油种子(大豆)面粉的转基因生物实时定量PCR检测标准草案已形成。微生物解析标准化随着微生物食品污染对人体危害的加剧,消费者和健康管理部门都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制订具有可信度和国际协调性的微生物检测标准,以作为政府控制手段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互认。为此,ISO发挥其协调职能,致力于微生物解析标准化工作,旨在使标准能够广泛地应用于食品、动物饲料、食品生产和食品加工领域的环境样本。  ISO标准的制订在欧洲微生物标准法规(草案)基础上引用了其他国家的法规。该标准是食品微生物领域实验室认可的依据,同时也将使食品行业获益。目前,标准制订进展情况如下:ISO16140食品和动物饲料产品微生物交替验证方法草案,发布于2003年。ISO6579食品和动物饲料产品微生物(沙门氏菌)水平检测方法。该标准就食品微生物病原体作了最通俗的解析。同时,标准包含了美国、欧洲实验室的内部试验数据。目前ISO工作组正在着手制订微生物的不确定测量指南。
  • 食品包装标签黏着剂有毒 食物或被污染
    据“中央社”5月24日援引外电报道,由于包装用标签的黏着剂发现含有“高毒性”化学成份,超级市场的食物存在了可能被污染的风险。  根据一项研究,这个化学成份的毒性与汞、石棉和盐酸等级一样,可以渗透并污染食物。  报道称,在新鲜肉类、蔬果的包装和酱料瓶罐上,某些具黏性的标签上发现高含量的毒物。  高毒性的化学物质可导致器官衰竭,剂量高时甚至死亡,这对健康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风险”。  先前的研究报告也指出,在众多产品中发现的化学物质,可能会造成女性不孕、癌症、免疫系统失常甚至是神经问题。  欧盟严格的安全管制,规定某些材料不能直接与食物接触,但并没有关于标签黏着剂的法规。  报道称,24日发表在英国皇家化学学会《材料化学杂志》(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上的研究显示,4个卷标黏着剂中的有毒化合物,可以渗透纸类与塑料包装,进而污染食物。  据报道,来自西班牙萨拉戈沙大学的研究员,对4种广泛用于食物标签的丙烯酸黏着剂进行研究,发现11种化合物质,其中4种会渗入包装。  渗入包装的4种化合物中,有3种毒性很低,剩余的一种则属风险最高的类别。
  • 白家粉丝外包装查出致癌物 白家核查称全部合格
    8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一次性餐具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众多知名品牌外包装查出致癌物,涉及康师傅、日清以及四川白家粉丝等。随后,白家食品发布声明,称其纸碗包装由资质齐全的大型专业纸碗生产企业提供,全部合格、无一超标。  《羊城晚报》报道称,根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调查显示,送检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样品被检测了内层内表面和外层内表面的荧光性物质含量,大多双层的纸质样品的外层荧光性物质均不符合食品用纸标准中规定的“100平方厘米纸样中最大荧光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厘米”要求,涉及包括康师傅、日清在内的众多知名品牌,四川白家陈记正宗酸辣粉丝桶也位列其中。  9日下午3点左右,白家食品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白家生产的‘白家陈记’碗装酸辣粉丝,其纸碗包装由资质齐全的大型专业纸碗生产企业提供。针对媒体报道的情况,白家立即对供应商提供的纸碗官方检验报告进行了再次核实,全部合格、无一超标。至于国际包装协会抽查数据从何而来,白家食品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中。
  • 国际绿色包装发展高峰论坛 ∣ “兰光之夜”晚宴 开启新征程!
    结束了日间会议,晚上18时,全体参会嘉宾再聚蓝色大厅,共享“兰光之夜”晚宴盛典!  晚宴伊始,Labthink王勉骅副总致开场辞,向各位来宾介绍了兰光30年的发展历程,未来兰光将建立以检测服务、定制服务、维保服务、解决方案等多种“服务业态”为主体的服务网络,形成联合舰队,使兰光形成一个网络化的渠道、一个网络化的组织、一个网络化的生态系统,从而实现国际一流的企业愿景!  作为远道而来的贵宾,世界包装组织主席Pierre Pienaar先生也发表感言,为兰光30年的发展而赞叹,对兰光在包装检测领域的成就以及对世界包装产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了诚挚的赞赏!  在世界包装组织各位专家领导和全体来宾的见证下, Labthink全球发布了搭载兰光核心传感器技术的全新旗舰产品——新一代C系列包装阻隔性检测仪器,张为胜副总为大家展示了C系列新品在测试精度、效率和自动化的諽命性升级,为大家揭开了新品的神秘面纱!  2018,是Labthink创立30周年。30年辉煌,源于兰光人对“永续经营 国际一流”这一发展理念的薪火相传,造就了兰光探索传感器根技术、在痕量测试领域不断“跨界”的卓越成就。为了纪念周年之喜,世界包装组织主席Pierre Pienaar先生、Labthink王勉骅副总、以及数位客户代表共同启动了Labthink新征程仪式。当“Labthink30年 溯根慧聚 探痕无界”的金字逐渐显现之时,晚宴的气氛瞬时推向高潮!意寓兰光在未来新征程,绽放华彩、谱写新辉煌。  晚宴过程中,Labthink诚挚邀请了在“献礼30年 客户照片征集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秘铭女士亲临现场,刘德旺副总亲自为其颁奖,借此感谢兰光所有客户朋友们一路走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而后,大型现场抽奖活动再次掀起全场热情,20位被抽中的幸运来宾,不仅收获了专业知识,还获赠了兰光的满满祝福,相信定不虚此行!  在精致晚宴与醇美香槟的陪伴下,“兰光之夜”晚宴华丽落幕,无限回味中期待第二日会议的精彩演讲。
  • 上海计量院三项科研项目顺利通过专家验收
    近日,上海计量院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院立项的3项科研项目进行了验收。   化学所承担的《核反应堆安全壳大气辐射监测仪测量校准技术研究》项目,搭建了反应堆安全壳大气辐射监测仪样机,制备了α、β滤膜源,研制了氟-18γ参考源。项目编制的校准安全壳大气辐射监测仪氟-18和总α总β参数自编测试流程和方法,填补了国内外相关测试方法的空白。   在线所承担的《数显角度仪校准装置自动化设计》项目,研制了数显倾角仪校准装置,实现了数显倾角仪示值误差参数的自动化测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院相关领域的检测能力。   基础性能中心承担的《一种用于包装运输件振动频率的自动检测装置》项目,研制了包装运输件振动频率自动检测装置,解决了包装运输件定位移振动测试中因包装件尺寸较大所造成的用传统量具测不准的难题,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验收专家组由复旦大学、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计量测试学会的教授、专家组成,通过审阅项目组验收资料、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并进行质询,认为该3项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及技术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的既定考核指标,且具有一定的应用推广前景。验收专家就项目总结报告撰写、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等给予指导,并建议3项科研项目充分利用科研成果,积极推广应用,促进院事业发展。
  • 食品包装九成含致癌物 行业标准欠缺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公众空前重视食品安全之时,食品包装安全问题也成为近期关注热点。日前,有食品专家指出,当前我国90%以上的食品包装中含苯,而苯类物质正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文秀松表示,我国允许微量使用含苯等有害物质的食品包装材料,但这种微量控制难以做到。  另外,由于食品软包装多是复合材料,复合材料中必须用胶水,其中芳香族和脂肪族胶水中的杂质很多,遇到高温蒸煮的时候,这些有害物质就都会游离出来,渗入食品当中。  “食品包装材料的不安全直接导致食品的不安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认为,食品包装材料是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性、慢性的,因此往往被人忽视。  此外,食品包装印刷中上色所用的各种油墨中也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然而,我国在印刷油墨方面的法规却仍处于真空状态。  董金狮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对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的盲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规定得不清楚,而且在成品中也不检测 食品包装行业标准欠缺 食品包装卫生标准滞后。
  • 重磅!计量法将迎来重要修订
    为推进计量法的修订,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各方面对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计量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一、修订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计量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发展与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计量领域科研成果大量涌现,机构和人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计量基础能力不断提升。但现行《计量法》已实施35年,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有关调整计量活动的第一部法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突飞猛进的科技进步以及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亟待修订。一是计量法律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国际计量法的要求,计量的目的是通过对测量、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测量方法的要求,保证测量结果的统一、准确和可信。政府在计量中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手段来建立测量结果的信任度,不仅要重视测量单位和测量器具,也要重视测量结果和测量过程。但我国现行计量法仍然是器具法,调整范围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但对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致于“量值”的准确可靠一直只停留在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层面,缺少和实际测量应用主体的“对话”,计量也没有真正起到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作用。二是单一的计量监管方式需要转变。现行计量法规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权利义务等涉及较少,规定比较局限,部门监管色彩比较浓厚,管的过多、过严,未能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力量。特别是在促进和保障方面的内容较少,影响了计量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三是《计量法》的调整范围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比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预包装商品愈来愈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商品,对预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管应当纳入计量法的管辖范围等。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领域对标准物质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也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和溯源性等级,采取更加科学的分级管理模式。二、修订的基本思路在修订《计量法》的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推动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设计各项管理制度,将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进一步压缩计量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企业和社会各方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要求。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关系,做到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测量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促进引领发展的需要,对测量活动、测量结果等提出要求。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的《计量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一)将“测量”概念引入计量法。借鉴国际计量法和俄罗斯计量法的建设成果和经验,将“测量”的概念引入计量法,将传统计量概念扩展为全过程、全要素、闭环管理的“测量统一”概念。增加“测量保证”一章,从促进保障的角度,引导社会各方测量活动主体加强对测量器具、测量过程、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的管理,使各类测量活动主体都能找到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要求,也真正体现大计量法的思路和理念。(二)将“促进”理念深入计量法。将原先单一的“部门监管法”调整为多元的“经济社会促进与规范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在测量活动中的作用。赋予部门计量监督管理权限,明确部门计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地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测量理论、测量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先进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推动测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国产化等。(三)将“改革”思路贯穿计量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多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瘦身,更大力度放权给市场和社会各方。全面取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对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申请单位予以开放。取消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要求,可采取计量校准、比对等方式实现计量溯源;取消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强制管理目录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等。(四)将“使命”要求写入计量法。计量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也是统一管理国家、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此次修订在条文中增加了对计量重要性的条款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计量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一是明确了计量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实行计量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统一完整和先进可靠。二是将计量协调机制写入法律。明确国务院建立计量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事业改革发展。三是将计量国际化发展写入法律,明确国家推动计量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持续保持国际先进的计量能力,确保量值的独立完整和国际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保障国家单位制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一致,促进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各类计量活动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计量定义) 本法所称计量是为了实现测量的统一而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计量地位) 计量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实行计量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统一完整和先进可靠。第五条(国家使命) 国家有规划地发展计量事业,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用现代计量科技装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民健康、国防建设提供计量保证。第六条(监管体制)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推进和组织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开展计量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八条(协调机制) 国务院建立计量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事业改革发展,研究制定计量重大政策,促进计量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计量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国际化发展) 国家推动计量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持续保持国际先进的计量能力,确保量值的独立完整和国际等效。第十条(表彰奖励) 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计量单位第十一条(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二条(法定计量单位范围)法定计量单位包括:(一)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二)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三)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四)由以上单位所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五)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第十三条(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因特殊需要,可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量值传递) 国家建立量值传递制度,建立计量基准复现计量单位,通过测量标准、计量器具将量值传递到各级测量活动中。第三章 测量标准第十五条(解释) 本法所称测量标准包括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其他计量标准。第十六条(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第十七条(计量基准) 计量基准用于复现、保持和传递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的量值。计量基准保存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第十八条(国家计量标准) 国家计量标准用于复现、保持和传递前条规定以外的、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量单位的量值。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建立国家计量标准。第十九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统一规划并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向社会提供量值传递和溯源服务,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和实施计量监督的依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通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更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统一规划和实际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后,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任务。第二十条(部门计量标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部门计量标准,用于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量值传递和溯源活动。部门计量标准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通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企业计量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二十二条(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条件)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计量性能和溯源性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系统或者标准物质;(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设施和环境条件;(三)具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保存、维护和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五)具有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规范。第四章 计量器具第二十三条(通用要求) 计量器具的制造者、修理者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人员等条件,并对其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质量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第二十四条(目录管理) 国家对关系公共利益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管理。实行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制定。第二十五条(型式批准) 以经营为目的制造、进口列入实行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型式评价合格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制造、进口。实际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当与批准的型式相一致。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承担。第二十六条(计量器具的监督)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制造、进口、销售、修理计量器具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检或监督试验等。第二十七条(标准物质) 国家建立标准物质分级管理制度。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基准物质和国家标准物质的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研制工作标准物质,经技术鉴定合格后使用。第二十八条(计量检定) 对实行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直接用于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未经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九条(计量检定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检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需要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第三十条(计量检定程序) 实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所在地不能检定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或者授权的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用于交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从事交易的经营者申请计量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定期将计量检定的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计量校准) 对实行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外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使用者可以自行校准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校准。其中对测量标准的校准,应当由依法设置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开展计量校准应当采用满足计量校准需求的计量技术规范,或者计量校准双方约定的计量校准方法。第三十二条(期间核查) 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对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保证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持续满足要求。第三十三条(计量比对) 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计量比对。第三十四条(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第五章 测量保证第三十五条(测量体系构建) 国家推动先进测量体系的构建,支持计量技术机构持续保持国际先进测量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先进测量理论、测量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完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提升国家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第三十六条(计量器具) 国家推动先进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计量器具品牌,推动测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国产化。第三十七条(测量过程控制) 生产者、经营者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等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确保其溯源性,明确被测对象,确定测量方法,加强测量过程和测量环境控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测量保障体系。国家推行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其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第三十八条(测量系统) 开展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包括计量器具在内的综合测量系统的管理,包括组成部件、程序软件、操作条件等,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三十九条(测量方法)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安全等关系公共利益的重点测量活动,制定国家统一的测量方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测量活动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测量方法。第四十条(测量结果管理) 开展测量活动应当建立相应的测量管理制度,保证出具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不得伪造或者篡改测量结果。社会各方应当加强对测量结果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发挥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第四十一条(测量结果一般要求) 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等,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测量条件和技术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其测量结果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其他测量活动,其测量结果也应当具有计量溯源性。第四十二条(公平秤要求) 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应当履行相应的计量管理责任。对可复现量值的商品,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满足复验需求的计量器具。第四十三条(民用四表要求)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交易结算的计量器具,非用户原因造成计量失准或者无法使用需要更换的,经营者应当免费更换。第四十四条(商品量要求) 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保证生产、经营的商品量的计量准确。商品量的短缺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没有国家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商品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允许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第四十五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保证净含量的实际值与标注值相符。国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其在商品包装上采用计量合格标志。第四十六条(标准参考数据)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关系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建立统一的标准参考数据库,开展标准参考数据的收集、验证、评估和发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测量活动的需要,组织采集、编辑、传播和应用标准参考数据,充分挖掘和利用标准参考数据。第四十七条(成果评定) 科技成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评定、鉴定,应当建立量值保证能力核查制度,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第四十八条(学科建设与文化宣传) 国家加强计量相关学科建设,推动计量科学知识普及,提升公众计量法治意识,增强诚信计量理念,弘扬计量文化精神。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职责)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贯彻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四)对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六)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第五十条(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校准、测试任务,起草计量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第五十一条(计量检定机构及人员条件) 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检定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检定活动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三)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第五十二条(其他计量技术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计量检定和其他校准、测试任务。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校准、测试任务的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相应的测量标准应当考核合格并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第五十三条(校准机构条件)对外开展计量校准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活动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二)相关计量标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三)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第五十五条(监督检查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询、复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银行账户、业务函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本法要求的测量标准、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产品。第五十六条(禁止性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中断或破坏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妨碍其量值传递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或者违反规定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三)制造、销售、进口应当经型式批准而未进行型式批准、经型式批准不符合国家相关计量规范要求、实际生产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的计量器具的;(四)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不合格或者明知计量器具不合格仍然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五)制造、销售、进口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的;(六)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七)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销售、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报告、证书的;(八)出具虚假测量结果或者报告的;(九)违反本法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计量校准等活动的。第五十七条(被检查单位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中需要提供样品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提供样品。除正常损耗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样品应当退还被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退还的,由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照价购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八条(计量纠纷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仲裁检定。因计量器具计量性能产生的计量纠纷,应当依据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出具的数据进行处理。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第五十九条(举报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第六十条(经费保障)建立测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制造计量器具申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以及申请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者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为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开展计量检定,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所需要的经费,分别列入各级预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出版物的,责令停止销售,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涉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相关证书:(一)测量标准未按照规定溯源的;(二)破坏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妨碍其量值传递的。第六十三条(涉及计量器具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计量器具,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相关证书和营业执照:(一)制造、销售、进口应当经型式批准而未进行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经型式批准不符合国家相关计量规范要求、实际生产与批准型式不一致的计量器具仍然制造、销售、进口的;(二)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不合格或者明知计量器具不合格仍然销售、进口、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三)属于计量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出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四)制造、销售、进口、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或者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的;(五)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或者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第六十四条(涉及计量结果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交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失准或者无法使用需要更换而未免费更换的;(二)商品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的;(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或者净含量计量不准的;(四)采用计量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其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符合其承诺要求的;(五)商品交易场所主办者未按要求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的。第六十五条(涉及技术机构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证书:(一)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销售、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报告、证书的;(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对外开展计量检定、计量校准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的;(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计量要求向社会开展服务的;(四)出具虚假测量结果或者报告的。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年直至终身不得从事相关计量技术工作。计量技术机构聘用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型式评价或者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涉及被检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其他处罚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定义术语)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量值传递,指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或检定,将计量基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计量器具,并进而保证测量结果统一的活动。量值溯源,指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量值与规定的测量标准联系起来。计量基准,指用于复现、保持和传递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的量值的测量器具以及基准物质。国家计量标准,指除计量基准以外的,用于复现、保持和传递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计量单位量值的测量器具以及国家标准物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指在给定区域内用于校准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或检定计量器具的测量标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和实施计量监督的依据。计量器具,指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包括测量软件、测量程序、模块等。标准物质,指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征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计量检定,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计量校准,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量值,确定其与计量标准量值之间关系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计量比对,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不确定度范围的两个以上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进行比较的过程。型式评价,指对计量器具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性能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试验。型式批准,指根据型式评价报告所做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决定,确定该测量仪器的型式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并适用于规定领域,以期它能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可靠的测量结果。计量技术规范,指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标准物质技术鉴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技术机构,指为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指依据相关计量校准规范或者计量校准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校准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测量方法,指对测量过程中使用的操作所给出的逻辑性安排的一般性描述。测量结果,指与其他有用的相关信息一起赋予被测量的一组量值。测量保证,指用于保证测量结果可信性的所有法规、技术手段和必要的活动。标准参考数据,指与已知成分和结构的物质或物质系统的可测量物理、化学或生物属性有关的数据,实物的可测量特征数据,系统的工程或性能特征数据,以及用于补充上述数据、用于检测/测量系统的性能评定与校准的数字化数据,以及对上述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的数据。第六十九条(军事计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面向社会开展的计量工作适用本法。第七十条(实施日期)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测 45台秤11台不合格
    按洛阳市政府要求,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将对洛阳市62家大型集贸市场内的近6000个摊位近8000台(件)各式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校准活动。目前,活动已进行了一个多月,集贸市场上的计量器有多少不合格的?  检查发现超过1/10的秤有问题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衡器室检定员何鸣辉介绍,12日至13日,他们首先对洛阳市区的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行署路农贸市场、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南昌路兴隆菜市场4个集贸市场内各商户正在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不容乐观。  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检测72台,发现8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检测162台,发现17台不合格 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检测123台,发现6台不合格 南昌路兴隆菜市场:检测45台,发现11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一卖猪肉的商户,把其台秤游砣的螺丝拧掉,市民买1000克猪肉至少要少40克。”何鸣辉说。一台计量器刻度值都是由若干个分度值组成,根据国家度量器的使用标准,如果用该计量器度量最大值时上下差3个分度值,这个计量器就是不合格的。举例说,一台最多能度量10公斤的计量器的每个分度值一般为5克,用它度量10公斤的重物时,如果上下误差超过15克,这台计量器即为不合格。  计量器上做手脚,方式五花八门  何鸣辉介绍,商贩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不去皮”法:把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称量时,盘子的重量被加到商品的重量里。  二、不清零法:故意不清除之前称量过商品的重量数据。  三、不按真实单价输入法:报的是低价格,输入的是高价。  四、惯性冲击力法:将商品重重丢上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数值显示瞬间加大。  五、障眼法:故意把杂物挡住电子秤显示屏一个角,让市民看不到物品的实际重量。  六、“有利地形”法:首先将电子秤稍微倾斜,将商品放在托盘某个固定的位置——商品在这个位置称出的重量最大。  七、“真假李逵”法:准备两台秤,“特殊”情况下用正规秤,平时用做过手脚的秤。  通过检测后,秤会被贴上合格证  何鸣辉表示,在检测校准活动中,有关部门将对不合格的计量器采取当场没收的措施 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会被贴上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时,要留心商户电子秤上有没有计量部门贴上的合格标志以及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 实验室计量常见的30个问题汇总
    01什么是测量不确定度?答:测量不确定度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02为什么部分计量器具可以上门检定、有的必须送检?答:如果计量标准器具便于携带,或者一般大型计量器具或受搬动会影响的精密仪器,在现场环境可以满足检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上门检定。一般情况下,计量器具的检定活动都是在技术规范要求的恒温、恒湿等环境下开展,需要送至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进行。03哪些计量器具不适合邮寄服务?答:一般玻璃仪器如玻璃温度计、玻璃密度计或部分精密仪器等,运输过程中易损坏或影响仪器准确度,不适合邮寄服务。04计量器具维修后要不要重新检定或校准?答:对影响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维修,一定要重新检定或校准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05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哪些?答: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3大类:一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是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三是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实施强制检定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各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所以,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是只有工作计量器具,还有计量标准器具。06如何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周期?答: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确定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周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一是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二是不要刻意去延长检定或校准周期,应参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规定;三是必须依靠专业计量技术机构的指导或由生产企业出具建议。07什么是计量确认?通常包括哪些内容?答: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包括:1、校准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2、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3、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测量范围、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计量要求通常与产品要求不同,并不在产品要求中规定。08企业如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以及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答:企业需要掌握了解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校准的基本概念,根据不同概念的检定、校准要求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台账中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测量范围、检定或校准时间、检定或校准周期等。另外嘉峪检测网提醒还要明确是送检还是现场检定或校准、确定检定或校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通过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可以对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工作状态一目了然。把不同要求的计量器具分类建立台账,按照不同分类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09企业如何开展计量设备量值溯源工作?答:主要有四种方式:1、直接送至有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来实现量值溯源;2、企业内部计量机构建立计量标准,进行内部检定、校准来实现量值溯源;3、通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实现量值溯源;4、当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品、对照品,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提供证明。10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做好计量管理基础工作?答:除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培训,健全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的计量管理基础工作外,主要做好以下方面:1、正确选择配备合适的计量器具;2、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的计量器具管理;3、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质量控制:4、认真做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控工作;5、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做好产品的标识标注;6、做好企业内部的计量监督,落实计量体系文件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应注意收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消费者的反馈情况,及时研究处理。11采购计量器具的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答: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根据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使用环境等实际使用要求;2、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型式批准管理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4、其他根据业务需要注意匹配的事项。12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应从哪入手?答:能源计量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能源计量涵盖了企业生产领域的各个环节,从原材料采购、运输、交接、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都需要通过测量控制能源的使用量。离开了这些计量数据,就不能量化生产各环节的能源消耗,各项节能措施就无法实施。企业要做好节能降耗,要有效发挥能源计量在节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基础。二是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对能源计量过程检测的控制水平,并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三是建立各种能源的计量框架,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确立重要能源计量点,利用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13标准物质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吗?答:是的。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是研制单位根据稳定性研究数据,为了确保标准物质量值及不确定度的可靠性而确定的,因此,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也许仍旧稳定,对于一些批量较大、稳定性周期较长(如五年)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有时会提供延长有效期的服务,但是在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无法得到研制单位保证的情况下,用户如果继续使用该标准物质,需自行承担使用风险责任。14计量在环境监测工作中有哪些作用?答: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监测的对象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生存的环境空间(与用于安全防护的区别,后者监测人们生产劳动的工作环境)。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指为防止环境污染进行的监测、测量和控制活动中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环境监测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应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15工业计量和工业测量有什么区别?答:计量和测量两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些区别。计量属于测量活动范畴,但不等同于广义的测量活动。我们知道,测量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功能,也是人类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活动,在科学研究和工业生产领域,测量是科学发现的主要手段,没有测量就没有科学,而在工业领域,没有测量也就无法制造。计量是保证测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活动,而且具有科学性、法制性和相关社会属性。计量追求的理念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和造福人类。在工业领域,测量活动主要通过一种标准物件(如测量仪表等)的已知量,在与被测物体的未知量进行比较后产生测量参数或数据。比如,企业可以把某一个物件作为制造产品的标准样本,并且规定了其量值或者规格、尺寸和材料配方等等,在实际生产过程,可以按照标准样本的已知量对产品进行测量,以保证产品量值的一致以及规格、尺寸和使用的材料都能符合标准样本。这是工业测量比较常用的方法,该方法出现的测量误差主要是测量仪表或者测量方法等引起的。计量是按照全球统一的量值溯源体系建立起的测量方法,注重测量量值全球一致和可溯源性。计量主要按照国际单位制中单位定义的已知量来传递量值,具体形式是用国际单位制和其定义建立起计量标准(包括标准物质)和技术规范,并将计量标准与被测量的未知量进行比较,从而获得被测物体的实际测量误差。比如在工业生产中,我们经过量值传递的标准扭力扳手的量值与生产中使用的扭力扳手的量值进行比较,就可以获得扭力扳手量值的误差,然后通过修正误差,就可以保证实际生产中的扭力值准确。16如何处理计量纠纷?答: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物资交流越来越频繁,这其中也产生了许多经济纠纷。其中有一部分经济纠纷是由于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引起的,称之为计量纠纷。处理计量纠纷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仲裁检定,即当计量纠纷的双方在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或双方对数据争执不下时,最终应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来判断。它是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计量检定活动。嘉峪检测网提醒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受理;也可以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我国实行两级仲裁检定制。上一级政府计量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审仲裁检定。二是计量调解,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仲裁检定的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的活动。计量调解虽然不是处理计量纠纷的必经程序,但却贯穿于处理纠纷的全过程。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一般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17企业送检时,主要注意哪些方面?答:客户送检时应注意样品包装完好,避免裸机情况,尤其是玻璃仪器,还应仔细阅读委托单上注意事项;同时应仔细审查取样凭证单,内容确认后签字。 18企业送检时,如何填写业务委托申请单?答:委托申请单是客户送检样品的书面描述,应按照委托申请单上的条目依次填写清楚,尤其注意同类样品的不同型号规格应分别填写;客户的特殊要求、样品的特殊使用条件等也应在申请单上明确注明。19企业领取样品和证书报告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客户领取样品时应注意点清样品数量并查看样品外观是否完好,必要时可通电检查;应检查证书报告单位、编号等是否正确,也要注意证书内容与委托要求是否一致。20采购进口计量器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根据《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采购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采购方一定要注意事先查询该型号器具是否取得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具体情况可以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查询栏目。21计量在工业生产领域的作用有哪些?答:在工业生产领域,从产品设计研发、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直到产品质量检验等所有环节都需要计量,而生产中的材料损耗、能源消耗、环境的污染和治理、成本核算乃至所有量化数据的获取和分析都离不开计量。因此,计量是现代工业经济重要基础,也被称为“工业的眼睛”。22计量和产品质量的关系?答:计量是工业生产和产品制造的基础,是贯穿于全部生产和制造过程的一项活动。通过加强计量基础建设,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合理利用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在工业产品生产中,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包装入库,无论哪个过程或哪一个环节计量出现失准,都可能导致整批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报废。因此,企业具备的计量能力可以反映其产品质量的真实水平与竞争力。23计量与企业节能的关系?答:计量是节能的基础,是衡量节能效果的重要手段。节能减耗主要是通过优化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和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效率、堵塞浪费漏洞、改造耗能大的工艺和设施、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可替代能源等措施来实现。而这些措施都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计量检测数据为依据,否则任何节能措施都无法实施。因此必须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只有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才可避免“煤糊涂”、“电糊涂”、“油糊涂”、“水糊涂”的产生。24工业计量如何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答:工业计量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精准、稳定、可溯源和所有环节的测量控制来保证生产中所有工艺指标和操作都能够符合标准要求,从而使产品的质量保持稳定,并能实现产品设计提出的各项指标。如果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某个环节的测量出现失准或者量值严重偏离设计要求,那么这种过程中的偏差就会反映在最终产品上,甚至可能造成整批次产品的缺陷,给企业产品质量带来严重的影响。相反,如果企业在产品制造的全过程对测量越是严苛和精准无误,就能保证整批产品质量的可控和可靠,从而实现“匠心制造”。工业计量除了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测量仪器能始终保持精准外,还要求使用、操作测量仪器的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始终如一的职业精神,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产品制造过程中所有测量控制环节都能做到精准无误,产品质量就能够达到优良并保持稳定可靠。25计量能力提升对企业经济效益会产生什么作用?答:对企业而言,计量就象空气,渗透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作用往往又看不见摸不着,却又不可或缺。和人的生存离不开空气一样,计量与企业的生命息息相关,也是发展之本。计量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具有非常显著作用的。计量具有统一量值和实现量值传递的作用,即能够把准确的量值赋予产品内涵以及功能、性能上,并且将准确的量值传递到千家万户。根据经济学分析,计量通过其传递性可以让企业不断降低生产和制造成本,推动企业效益的提升。虽然计量对经济效益的作用需要通过综合指标来考量,不象产品生产流水线可以直接看到产出的结果,然而,经过数据统计分析,能够得出其量化后的结果。比如美国一家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曾运用统计和数学模型,对计量对各行业带来的经济性和贡献力做了全面分析,得出的结果是:在美国,1美元的计量投入可以拉动约1.2美元的GDP,而在部分与测量密切相关的高技术产业,1美元计量投入能够产生6倍以上的收益。工业计量不仅仅可以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驾护航,还可以为企业能源资源运用和安全防护等提供精确的控制数据,从而实现节能减排和安全、高效生产,构筑起合理应用能源资源以及实现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的防护墙。工业计量也是企业实现自动化生产控制和迈向智能制造阶段的重要一环,如果能够把计量嵌入到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全过程中,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6为什么说计量能力可以反映出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答: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学者们普遍认为,计量能力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的真实竞争力。嘉峪检测网提醒对应于一家企业,其工业计量能力则可以代表其具有的核心竞争力。因为环境再优美的生产场地和先进的生产装备都是用钱能够买到的东西,而计量能力却能够反映出一个企业自身具有的技术能力和优势,需要长期的积累,也是花钱买不到的东西。在当前全球产业面临变革的时期,一家企业在研发新产品中的测量原理、试验数据、算法以及校准技术和方法等,往往需要长时间的技术积累,也代表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真正底气和核心技术能力。27计量对企业技术进步有哪些支撑作用?答:20世纪出现席卷全球的科技进步浪潮,为现代工业的发展注入了无比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十年来,无数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也应运而生,创造出无比巨大的物质和知识财富,也为人类生活带来福祉。回顾已经发生的工业革命,几乎每次爆发都和计量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20世纪以来,随着计量科学研究成果大量涌现,引发了许多改变世界的重大事件,比如依据测量原理发明的半导体晶体管、集成电路、激光、光纤、传感器、计算机、锂电池、工业机器人等等,同步催生出大量新兴产业;又比如20世纪初量子力学理论诞生后,原来用实物建立的测量基准逐步被量子基准所取代,人类通过对物质内部结构测量,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并且出现了生物工程、基因测序、纳米材料等许多新技术,也孕育出许多新的产业。计量和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与开发两者间实际紧密相伴且相辅相成。一方面,测量技术的进步可以带动企业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和进步,生产控制的自动化水平迅速提升。另一方面,企业对测量方法和准确度出现新的、更高的需求时,又会推动计量技术研究和发展,研制和开发出更为高效、准确的测量手段和方法。通过这种交替式发展和创新驱动,就会引发一次又一次的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把人类文明不断推向新的高度。28计量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答:计量是贸易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现代贸易若无计量保证是难以想象的。例如矿石、农产品等经常以“吨”、“千克”等为单位,按重量结算;机械产品、轻工产品经常以“个”、“卷”、“打”等计数单位结算;木材、天然气等商品又以体积类单位“立方米”等结算。这些商品的量必须借助计量器具来确定,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计量也是把好贸易中商品质量关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种商品的质量都需要用参数指标来评价,例如色度、纯度、疲劳度等,而这些参数指标要依靠计量测试来完成。在贸易全球化过程中,国际贸易规则也在不断发生新变化。国际市场上成功的交易通常都需要复杂的测量、标准及标准物质作为技术支撑,没有准确一致的计量,将严重阻碍商品进入全球市场。29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有哪些?答:商品生产者通过过度包装,实质是用外表吸引购买者的注意力,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这样做歪曲了包装的本来功能,消耗了更多资源,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消费者以及社会群体利益,为此,商品过度包装带来了许多问题。首先带来价格成倍增长。经过特别包装的商品,价格均在平常包装的2-3倍,甚至更高,一般认为,包装成本若超过产品出厂价格的15%,则属于过度包装。其次是冲击了绿色消费观念。另外,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大量商品包装垃圾无法进入正常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也给城市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对土壤、大气、水体造成污染。30能源计量在企业节能管理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按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并经依法检定/校准合格后投入使用;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 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落户光明科学城 光明照耀未来 “超充之城”建设再提速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光明科学城的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中心内一派繁忙而有序的工作景象映入眼帘。300台套计量测试装备,可开展500余项计量参数测试,这里集中了最尖端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正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步入其中,一个大型的环境模拟实验室映入眼帘,这里的温度、湿度甚至气压都可以根据需要精准调控到极寒酷暑等各种极限环境条件。一旁,一辆崭新的电动汽车正在严苛环境下接受考验,技术人员密切监控着车辆电池在高低温循环中的充放电性能表现,以及其对环境变化的响应速度和稳定性。而在另一侧的精密计量区域,一组工程师正利用高精度测量仪器对一块块锂电池模块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测。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该中心选址深圳光明,是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领域全国唯一的国家级产业计量中心。中心是光明科学城入驻的科研平台之一,在建设期间,围绕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领域深入开展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27项,制定了国家及地方标准35项,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6项。在电动汽车充电桩远程计量、充电站能耗计量测试、充电桩安全敏感参数计量测试等领域产出一批首创成果,填补行业空白。  落户光明促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计量测试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作为鼓励类产业被列入国家科技服务业。  为充分发挥计量测试在服务和支撑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电动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深圳市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正式成立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  为何落户深圳光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院长刘铁东告诉记者,国家中心的成立恰逢光明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的大好时机,光明科学城是世界级大型开放原始创新策源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前沿阵地,布局建设了一批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和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其中包含了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光明已成为大湾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布局最集中、创新动能汇聚最迅速、综合创新投入力度最大的区域。作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科学城是光明区最闪亮的名片,2023年光明科学城规划布局的24个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在建和运营数达到20个。全社会研发投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7.1%,创新动能愈加澎湃。  刘铁东表示,国家中心的成立不仅为光明增添了又一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也为光明区在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新型电池材料等领域提供国家级一站式的计量测试支撑,将有力促进光明区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与光明区相关高校、企业、研究机构充分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世界一流科学城的建设。  国家中心重点针对产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中的计量测试难点和需求,构建完备的计量测试体系,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技术服务,着力解决产业当中“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痛点、难点。  标准引领打造“超充服务”新标杆  4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和《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规范》(以下统称“深圳超充标准”),这两项标准是全国首个超充设备分级评价和超级充电站设计的地方标准。  “深圳超充标准”在行业内率先提出“超级充电设备”“全液冷超充设备”等术语定义,并明确超充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光明区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光明区抢抓这一标准带来的市场机遇,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世界一流 “超充之城”的工作部署,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超级快速充电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城市规划、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商业综合体、市政公园、大型景区、公共机构、高铁站、公交场站、高速服务(停车)区合理布局超充站点,满足市民充电需求,同时谋划打造若干光储充检和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推动充电设施接入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助力深圳市打造坚强电网。  步入光明区长圳南北停车区的全液冷超充站,一种未来科技气息扑面而来。这处占地广阔的充电站坐落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两侧,犹如一个新能源汽车的能量补给绿洲,镶嵌在快速流动的交通线之中。  这个超充站是全市首座高速服务区全液冷超充站,实现1秒1公里的超快速充电速率,创新的冷却方式确保了即便在高强度连续充电下,充电桩也能保持稳定高效的性能,大大减少了充电过程中的热损耗,为市民提供极速的充电服务,切实缓解市民旅程焦虑。  宽敞舒适的休息区内,司机们一边通过智能屏幕实时查看车辆充电进度,一边感受着这份便捷与科技带来的出行变革。司机陈先生告诉记者,光明科学城不仅追求硬件设施的卓越,更关注用户体验的极致,超充站配备先进的液冷快充技术,只需一杯咖啡的时间,就能让电动汽车“满血复活”。  打造“超充服务”新标杆,截至目前,光明区已建成超充站24座,在建及前期项目15个。2024年,光明区将继续围绕打造世界一流“超充之城”的工作目标,依托光明区停车场资源等,发动充电设施企业投资建设超充站,至2024年底累计达到73座超充站、新增8700个普通充电桩。  绿色发展 “超充之城”跑出加速度  在充满活力与创新精神的光明科学城,一幅描绘未来智慧生活的“超充之城”蓝图正在细腻绘就。  光明区以其前瞻性视野和坚定决心,积极投身于绿色产业的发展,并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超充之城”建设的重要角色,二者相互赋能,共同描绘出一幅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画卷。  光明区扎实推进超充设施建设,组织华为、星星充电、前海奥特迅、特来电等充电设施行业头部企业研究探讨超充站建设有关要点,形成《超级快速充电设施选址建设有关要求》,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完成两批次100余处超充初步选址;组织充电设施行业头部企业与各街道、各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政府部门会同充电设施企业开展选址踏勘、评估工作,促成一批项目合作;定期组织超充建设调度会,协调解决用地性质、租期、用电报装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光明区在推动“超充之城”建设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技术迭代升级和服务模式创新。目前已拥有新能源领域规上企业250余家,聚集了贝特瑞、欣旺达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越来越多的优质绿色企业、产业纷至沓来。  去年,世界500强企业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粤港澳大湾区总部,正式落户光明科学城。未来,光明科学城将凭借威立雅在减污降碳、资源回收、数字化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进一步推动城市智慧能源管理建设。  今年,国家电动汽车电池及充电系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落户光明,集聚了电动汽车计量测试领域领先的技术、人才、装备与资质,致力搭建开放、共享的公共技术平台,通过政产学研联动,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池、新能源、测量人工智能、高端仪器仪表研发等领域协同创新,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计量测试高地。  政策方面,光明区陆续出台“8+5”产业集群专项政策、 “1151”产业空间政策、行业发展和人才政策,光明区还将在深圳市出台的《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区级电化学储能、光伏储能充电等新能源领域专项扶持政策,驱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同时,在马田街道打造平方公里级的新能源新型产业社区,将光明科学城全域打造成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场景。  光明照耀未来。光明区还将继续发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优势,重点围绕新型储能、光伏、氢能等领域强势布局,朝着建设世界一流“超充之城”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目标稳步迈进。
  • 药品包装用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对于包装材料检测有何意义
    在药品生产领域中,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点。其中,镀铝复合膜作为一种常见的药品包装材料,其剥离强度成为衡量包装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而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作为专业检测工具,在保障药品包装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提升药品包装质量的精准检测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采用先进的测试原理和技术,能够准确测量镀铝复合膜与药品之间的剥离力。通过这一测试,可以及时发现包装材料存在的潜在问题,如粘合力不足、易剥离等,从而确保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易受到外界污染或损坏。同时,测试仪的精确性也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屏障药品包装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如果药品包装材料剥离强度不足,可能导致药品在使用过程中意外泄漏或破损,进而引发药品污染、剂量不准确等问题。而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的应用,则能够在源头上保障药品包装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有效避免患者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用药风险。三、推动药品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随着药品包装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包装材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的出现,不仅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检测手段,也推动了药品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通过不断研发和优化测试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药品包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满足市场对高质量药品包装的需求。四、降低生产成本与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的使用,有助于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包装材料问题,从而避免因包装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退货等风险。这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五、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的推动者随着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在药品包装行业的广泛应用,其对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推动作用也日益显现。通过制定统一的测试标准和操作规范,可以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这也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在药品包装材料检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提升药品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还能够推动药品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规范化发展。因此,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积极采用镀铝复合膜剥离强度测试仪进行包装材料检测,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 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潮州
    提供高水平检测技术服务平台潮州市质计所获批筹建“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在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筹建“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是继国家陶瓷及水暖卫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潮州)、省质量监督不锈钢器皿和厨具检验站(潮安)、省质量监督陶瓷产品检验站(潮州)、省质量监督水族养殖器材产品检验站、省质量监督鞋类产品检验站(潮州)、质量监督食品包装材料检验站(潮州)之后,潮州市所筹建的第八个质检公共检测平台。  近年来,潮州市依托食品产业,不断做大做强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产业,实现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目前,潮州已发展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的重要产业基地,但所提供的公共检测平台一直未能满足该产业发展需要。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潮州市质计所建设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企业在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研发测试和自主创新方面提供一个高水平的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对推动潮州乃至国内食品包装产品及设备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 2022集成电路材料检测高端论坛—赛默飞与上海市电子化学品计量检测平台联合研讨会圆满召开
    伴随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持续增长,高端芯片需求不断增加,芯片制程不断减小,集成电路相关的材料的检测要求也达到了新的高度。与集成电路制程相关的晶圆、衬底材料、湿电子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以及车间环境空气和超纯水中痕量的金属离子、非金属阴离子和阳离子的限量越来越低。为满足半导体制程需求,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semi)制定的相关标准在不断提升,国内集成电路材料企业也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对相关杂质的限量要求正在接近或超越Semi标准。2022年9月27日,赛默飞世尔科技与上海市电子化学品计量检测平台在集成电路及材料研发聚集地上海张江,联合举办了2022集成电路材料检测高端论坛。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上海计量测试研究院材质中心理化室主任薛民杰、集成电路产业中心主任李春华,以及国内半导体材料及制程一流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众多资深专家,就集成电路材料检测领域的发展现状、技术应用、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热烈充分的交流与探讨。上海计量测试研究院材质中心理化室主任薛民杰开场致辞,薛主任充分肯定了上海市电子化学品计量检测平台与赛默飞在过去取得的合作成果,同时期望与各位参会老师一起探索新的合作项目,共同推进集成电路材料检测相关产业进步。上海计量测试研究院集成电路产业中心主任李春华就ICP-MS在集成电路行业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李主任从事检测分析13年,参与起草国家标准12项,在湿电子化学品、超纯水、AMC、硅片、金属靶材、电子特气和光刻胶等集成电路相关材料中痕量和超痕量杂质检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所属实验室在多种湿电子化学品、超纯水中痕量无机金属离子、无机非金属阴离子和阳离子等检测项目已通过CNAS和CMA认证。李主任着重介绍了集成电路产业中的关键材料湿电子化学品和电子特气的检测要求,对标semi标准详细探讨了国内相关产业的现状及标准提高的可行性,ICPMS技术在集成电路行业中的应用及发展,分享了上海计量测试研究院集成电路产业中心与赛默飞世尔科技合作开发的多项湿电子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材料中痕量金属离子检测方法。针对超痕量分析,李主任还现场解答了与会者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详细解读了实验室环境和人为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来自赛默飞的应用专家潘广文、徐牛生、王贇杰就赛默飞离子色谱、高分辨LCMS以及GDMS产品线在集成电路行业应用解决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与李春华主任及其他参会专家就半导体行业标准、未来发展趋势、仪器分析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场气氛非常热烈。半导体行业应用方案离子色谱应用专家潘广文做了题为离子色谱在集成电路行业的应用方案报告,就离子色谱在集成电路的成熟方案、先进方法和前沿问题为在座专家做了详细汇报。“在集成电路用量最大的超纯水检测方面,赛默飞根据Semi F63的和ASTM D5127标准提供了全面有效的阴阳离子测定方案,该方案在RSD˂5%的前提下,满足20ppt的定量限要求,且连续7天24小时不停机,样品随到随测,全程只需摆放样品,近乎“零操作”;国内厂家生产的酸、碱、有机试剂三大系列湿电子化学品中痕量阴阳离子的检测水平已经达到亚ppb~ppb级别,远超semi标准;在光刻和刻蚀领域,赛默飞与行业相关生产企业合作开发了光刻胶、研磨液、抛光液、电子特气等多个先进方案;同时潘老师的报告还展示了目前赛默飞正在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光刻相关试剂、硝酸、反应型电子特气以及新型管道包装材料中痕量阴离子测定方案。LC-MS全国应用经理徐牛生为与会专家汇报了赛默飞的高分辨质谱设备在光刻胶配方分析中的解决方案。“赛默飞高分辨质谱具有高超的质量精度和灵敏度,可以精准分辨加合状态和不同峰簇之间的同位素干扰,丰富的碎片和质量精度可以帮助判断化合物结构组成,正负离子同时扫描可以获得更多的化合物信息,完善的质谱谱库为客户在未知物匹配分析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对光刻胶、湿电子化学品中未知物的探索和反应机理拓展将促进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不断提升。赛默飞GD-MS专家王贇杰为在座专家详细介绍了GD-MS(辉光放电质谱法)的使用特点和应用领域。辉光放电质谱法采用固体直接进样技术,具有样品制备简单,背景低,测试高效等优点。“Element GD采用双模式快速流离子源,连续直流放电具有高溅射效率,高分析灵敏度和低的记忆效应特点,脉冲放电适合于非导体、低熔点金属和镀层分析,并结合高分辨率磁质谱确保无干扰分析。使Element GD在硅和碳化硅表面和体相杂质、6N+级高纯铜、高纯钼、5N级高纯金及氧化铟锡ITO等溅射靶材中痕量杂质分析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赛默飞与客户合作,充分利用Element GD的优异性能,服务并引领高纯金属靶材以及碳化硅等三代半导体材料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标准。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
  • 食品包装含氟化物 人体降解需四年
    新知客2月9日报道 应用了半个多世纪的全氟化合物,由于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即将要被终结。  2009年5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重新审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全氟辛烷酸及其盐类(PFOS)和胺类(PFOA)化合物被列入黑名单,成为继滴滴涕之后的又一位上榜者。曾经一度被隐瞒20多年、几年前还在欧美等国就其去留问题引发争吵的全氟辛烷酸,终于被终结了。  北极熊和新生儿之劫  2008年,科学家在格陵兰岛的北极熊肚子里,检测出一种只有在人类化学工业里才使用的致癌物质:全氟辛酸胺(PFOA)。  科学家很快将这消息和之前进行的调查结果联系起来。2007年,约翰霍普金斯医学中心对在该院出生的300名婴儿的血液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100%的血液样本中含有PFOA,99%含有PFOS。PFOS和PFOA几乎普遍存在于母体子宫中。  这种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在1997至2002这30年间,总产量在10万吨左右,主要用于生产杀虫剂、防护剂以及材料的表面改性。  无论PFOS还是PFOA都属于含氟化合物的一种。但和众所周知的氟利昂不同,这类化合物中的氢被氟全部代替,在碳链的末端形成一层致密的“氟壳”,不仅普通的酸碱对它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油、水和高温均奈何不了它,化学性能极其稳定。  但这同样也导致它很难降解。“PFOA在雌鼠体内的降解速度是几个小时,在雄鼠体内几天,在猴子体内是几个月,而在人体内则几乎是4年。”美国环保署污染预防和有毒品办公室的Jennifer Steed指出。动物和人身上表现出毒理实验的差异令科学家困惑。  “我们确实不清楚是什么样的生物学作用造成了这些差异。”美国环保署国家健康和环境影响实验室的首席生物学家Lau说。  更困难的是确定这些化合物的来源。因为这些化合物通常不作为商品出售,它们只是降解产物或制造其他商业化学品过程中的加工助剂,难以追踪。  这种只有化工里使用的成分,究竟是怎样进入人体,并最终漂洋过海袭击北极熊的?  氟从口入?  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指出,PFOS和PFOA应该是从消费产品渗透并污染整个生态环境,它们普遍存在于家庭用品中。PFOS常用于纺织品、皮革的防污防水涂层,而PFOA则广泛用于各种家具、金属、防火泡沫、包装材料的表面。  最著名的全氟化合物当属杜邦的“特氟龙”系列,这是杜邦公司对其研发的各种碳氢树脂的总称。其中最广泛的是聚四氟乙烯,它被称作“塑料之王”,作为一种最常用的表面涂料,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它由杜邦公司化学师Roy Plunkett在1938年偶然发明,并投入商业化生产。  然而近半个世纪后,这款曾经造福于人类的化工产品却遭到美国环境署的投诉。2006年,该署对杜邦公司提出抗议,称特氟龙的生产过程中添加了PFOA作为助剂,并被广泛用于全世界使用特氟龙涂料的不粘锅上,抗议还称,杜邦公司早在20多年前就已知道PFOA对人有害,却将这一秘密守口如瓶。  全球第一款采用杜邦特富龙不粘涂料的炊具诞生于1962年。除了不粘锅,很多快餐店也在铝质蛋盘上使用这种不粘涂料来降低成本,使得重复涂覆频率大大降低。玉米片制造商则用它涂在切马铃薯的刀面上,降低残渣的集积,使停工时间缩短。  继不粘锅之后,越来越多的线索将焦点指向了食物。科学家发现,一个重要入口就是食品包装。不仅美国人最喜欢的爆米花和比萨的防油包装纸上使用了聚四氟乙烯涂层,而且面包、奶酪以及方糖,从生产过程中的模具,到专卖店里的托盘,到家庭用的包装袋,几乎都离不开这种涂料。  全球狙击  杜邦事件并非孤例。早在2000年,美国3M公司就宣布全球召回PFOS。它曾是该公司著名的斯科奇加德防油防水剂的主要组分。3M的研究人员 .现,PFOS不仅会造成工作人员中毒,还会向环境释放。2 0 0 3年,3M宣布停止生产PFOS。  尽管对其危害性评估和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整体论证仍需时日,一些国家已经坐不住了。  继美、加、英、挪等国之后,2006年12月27日,欧盟理事会发布限令,禁止PFOS在欧洲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出台了严格剂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杜邦坚称,聚四氟乙烯本身是对人体无毒的,而作为生产助剂的PFOA即使对人体有毒,含量也很微小。在经过380度高温的烧结时,“不到两秒钟就消失了”。  真的如此吗?就算成品完全不含PFOA,在高温下特氟龙仍有可能会分解,释放出PFOA。为此,美国环境署特别对特富龙在高温焚化时大气环境中PFOS和PFOA的含量展开了测试。但目前的实验研究显示,特富龙涂料只会长链降解形成短链聚合物,而不会分解成PFOA或PFOS。  “理论上说很难完全清除”。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所的氟化学专家陈庆云院士说。他表示,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还开展得很少。  据了解,环保部国际合作司正委托中国印染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调查,至于相关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对检测方法的摸索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履行国际公约的承诺,及欧盟限令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卫生部门则尚未将其纳入近期工作计划。
  • 蘑菇抽检合格率97% 专家称荧光增白物质为包装污染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12月1日公布了近期对北京市场蘑菇产品荧光增白物质的专项监测结果,3个样品表面检出荧光增白物质,抽检合格率为97.73%。据专家分析,蘑菇表面荧光增白物质来自包装污染。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名小学生调查发现,如今市场上的鲜蘑菇超九成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长期吃这样的蘑菇将对人体造成多种危害。为此,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北京市场销售的蘑菇产品荧光增白物质进行了专项监测。  此次专项监测,从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昌平等区县的13家超市、市场共抽取132个样本。  依据《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检测》(NY/T1257-2006)、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132个食用菌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3个样本检出荧光增白物质,其余样品均未检出,合格率为97.73%。  3个表面有荧光增白物质污染的蘑菇产品是: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菌类大厅7号、北京新发地李宇菌类销售中心销售的散装鸡腿菇;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水屯批发市场西区十栋1309号、北京荣善祥瑞食用菌经营部销售的散装白灵菇;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蔬菜批发区64号车位销售的散装白灵菇。  据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介绍,2009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共对北京市场上321个食用菌样本开展了荧光增白物质的检测,有3个样本检出荧光增白物质,总体合格率为99.07%。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此次监测检出不合格食用菌样本的经营者,已责成工商部门对同批次产品依据相关程序开展下架退市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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