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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分为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6~12个月)配方食品。 一、母乳与婴儿配方食品 母乳是6个月内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中不仅含有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成分,还含有丰富的免疫物质。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也有利于预防感染性疾病和成年期慢性病的发生。因此,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母乳喂养。 当婴儿母亲的健康状况或工作条件所限,不能提供充分的母乳喂养,母乳不能保证婴儿个体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时,需选用或补充婴儿配方食品,以满足不同月龄婴儿的营养需求。 二、婴儿配方粉的家庭配制 婴儿配方粉有可能被环境中的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污染,给婴儿健康带来潜在疾病风险。应注意婴儿配方粉冲调、配制的操作细节: 1、注意卫生。喂养人员、亲人,应保持自身健康状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触婴儿食具前应彻底洗手。用于喂养婴儿和配制配方粉的杯、瓶、勺等,使用前应彻底清洗、煮沸消毒15~20分钟(杀灭致病菌)。 2、注意水温。为防止烫伤婴儿,将略微冷却的适量开水(水在沸腾后放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水温不要低于70℃)倒入清洁消毒的奶杯或奶瓶。不可用沸水直接冲调婴儿配方粉,避免损失其中的营养成分。 3、注意配量。婴儿配方粉最好每次喂食前冲调(按产品标签提示向水中加入一定推荐量的配方粉),喂多少,配多少。特别是夏季,尽可能不过量配制,如确有剩余,须冷却后冰箱冷藏。存放24小时内的冲调液体,喂食前需重新温热(带瓶置热水中加温,不超过15分钟)。为确保喂养液均衡加热,应不时摇动加盖的瓶或罐。 4、避免使用微波炉加热冲调好的喂养液,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儿口腔。 5、夏季,家庭外出时,新鲜配制的喂养液一定要冷却后冷藏储存,临出门时从冰箱取出,放入含冰块的冷却袋或车载冰箱装置。到达目的地后,需重新放入冰箱,但最长不能超过配制后24小时。 6、冰箱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配制液要倒掉,不可喂食婴儿。如果重新加热的喂养液在2小时内没有喂完,也不要继续留存,应立即全部倒掉,确保婴儿的食用安全。
[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font=&][size=18px][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159.html[/url][/size][/font]服务背景[/color][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奶瓶,是用来盛奶的一种器具,一般给婴儿使用。奶瓶本身不包含奶嘴,仅仅指瓶身,但是一般生产婴儿奶瓶的厂家都会随瓶赠送一只奶嘴。婴儿奶瓶检测范围不锈钢奶瓶、陶瓷奶瓶、硅胶奶瓶、玻璃奶瓶、塑料奶瓶、普通奶瓶和防胀气奶瓶、带手柄和不带手柄奶瓶、带吸管和不带吸管奶瓶、圆形奶瓶、弧形、环形奶瓶、带柄小奶瓶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婴儿奶瓶检测项目耐热性、刻度的抗磨损度、易洗度、强度、比重、透明度、外观,边缘和尖端,印刷图案油墨附着力,容量刻度偏差,小零件,密封垫片,针刺和抗拉扯性能、系统性能、奶瓶部件配合、密封性能、透光性能、奶嘴或饮用部件其他要求、塑料奶瓶抗压变形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塑料婴儿奶瓶[/td][td]TIS 1181-1993[/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婴儿奶瓶[/td][td]CSN 70 3690-1993[/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婴儿奶瓶[/td][td]CSN 70 4090-1988[/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td][td]GB 38995-2020[/td][/tr][tr][td]婴儿奶瓶[/td][td]奶瓶[/td][td]CNS 11348-1989[/td][/tr][/table]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14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17批。 不合格化妆品涉及3类产品,分别是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和美容化妆品,来自7个国家或地区,货证不符、证书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从不合格名单中发现,由“上海电视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PARSENN-PRODUKTE AG”制造的婴儿用润肤露、婴儿用面霜、婴儿用洗发香波、婴儿用沐浴露因“货证不符”被销毁,产地为“瑞士”。 质检总局表示,对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