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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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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源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pp  strong全文如下:/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pp  (此件公开发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p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pp  strong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strong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strong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strong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strong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pp  strong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strong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strong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strong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strong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strong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十、加强信息化建设。/strong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strong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strong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strong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p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strong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p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12月4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主题网络研讨会将在仪器信息网平台举行。为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2019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4项水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这四项标准于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为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持。 本次会议,将邀请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及哈希水质分析仪器公司的产品专家,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标准,带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最新解决方案。主题: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参加费用: 免费参加方法: 文章底部,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报名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观看平台: 仪器信息网 专家介绍左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和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以及标准化等工作,主要负责的课题有:《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组织制定《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氨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铅水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COD光度法快速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等10余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黄林,哈希高级定制品及系统集成经理,从事水质在线监测事业18年,有着多年的仪器硬件研发、软件开发、分析应用的经验。常年负责水质在线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参与诸多领域的水质相关监测技术方案的编写和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展。在水污染源、地表水等水质监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不要犹豫,报名及获取更多资讯,点击下方的阅读原文,报名参与吧。END
  •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pdf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积极作用。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一)统筹规划布局。优化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布局,重点对第二产业技术委员会存量结构、新增数量进行优化调整,根据需求加快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技术委员会建设,适度提升其技术委员会总量占比。注重调控技术委员会规模,在满足标准化工作需要和技术委员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做到均衡发展。(二)实施分类建设。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分类组建。推动组建标准化总体组(AG),强化标准体系的统筹协调,满足交叉学科、跨领域融合发展需求。加快组建与国际标准组织已有技术机构相对应的技术委员会(TC/SC),着重支持国内国际同步建设技术组织,统筹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国际暂无对应技术机构的,根据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标准化需求,组建标准化工作组(SWG),运行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建成为TC。针对前沿技术领域发展,探索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RG),适当超前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的标准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标准。(三)促进动态优化。根据国际对应关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相应技术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技术委员会职责边界。推动相关联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机制,技术委员会之间通过互派联络员、联合开展标准起草、联合推动标准宣贯实施等工作,加强横向沟通合作。二、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四)加强标准体系协同推进。准确把握各层级标准特点和定位,强化标准体系兼容性、协同性,根据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规划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完善标准体系,依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构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构建结构合理、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国家标准体系。协同推进本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对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予以指导和协助,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国家标准。(五)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水平。落实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进度要求,进一步突出立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导向。加快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标准研究成果,提升标准科学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适度缩短修订项目及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研制周期,提升标准时效性。标准研制过程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兼顾标准实施各方需求,提升标准公开性、透明度和适用性。把好标准技术审查关,严格审查程序,审慎提出标准实施过渡安排,提升标准严谨性和规范性。(六)强化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主流媒体、传统媒介标准宣传,综合运用小视频、网络平台、一图读懂等新媒体传播形式,及时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充分运用“标准云课”平台,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广泛开展标准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对各地方、各行业开展标准宣贯提供技术支持,形成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七)推动标准贯彻实施。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注重收集分析处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及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积极主动对接行业部门、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大标准应用推广和实施指导。对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准确答复,并支撑做好标准解释工作。收集分析相关法规政策引用实施标准信息,及时总结反馈重大标准实施成效。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标准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动态完善标准内容。(八)加强国际标准化能力。提升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应比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内对口单位建立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比对,及时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适用性,在符合相关版权政策前提下,加速采用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高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方向,依托我国技术和标准基础,积极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国际化比例。在国际商贸往来、产能合作等领域,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和外文版制修订。在标准化双边国际合作机制框架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外标准化机构对应领域互派联络员,加强联络沟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九)优化委员组成结构。畅通委员参与工作渠道,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收创新能力强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与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的工作格局。鼓励吸收更多科技领军人才、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提升技术委员会科研能力。支持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不断提高国际标准注册专家在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地方、行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或专业人才加入技术委员会,注重吸收东北、中西部地区技术专家及组织通过担任委员、联合承担秘书处等多种方式参与技术委员会活动,促进标准化工作区域协调发展。(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发现和培养一批技术精、规则通、外语好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完善委员和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要运用“委员课堂”平台开展标准化政策法规、基本原理、工作流程等基本能力培训,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标准化工作能力。鼓励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高校标准化课程体系建设、技术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做好高水平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四、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十一)充分发挥支撑作用。建立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选拔机制,通过主动申报、公开征集、竞争遴选等多方式选拔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国际能力、行业影响力较强且标准化基础坚实的单位。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支持标准化工作,激发各方参与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性。(十二)落实必要保障。秘书处承担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秘书处应配备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确保秘书处工作队伍稳定、工作条件完备、工作经费充足。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措施,提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职能力,激发秘书处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活力。五、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十三)规范日常运行。各技术委员会要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委员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标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内部制度机制,加强年报和统计工作,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十四)加强考核评估。持续推进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保障等要素,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方案。强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为一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标准立项、评奖提名、宣传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限期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或调整。(十五)严肃工作纪律。技术委员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协助做好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应当规范使用印章,不得将业务专用章用于标准化工作以外业务。不得开展国家标准有偿署名、竞价排名。不得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举办展会、论坛、评比达标、等级评定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努力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 海尔加入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2015年10月24日,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上海隆重召开,海尔生物医疗做为唯一生物样本库自主设备品牌,加入该技术标准委员会,与各领域专家共同制定中国自己的生物样本库国家标准。早前,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6月10日就已批复成立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确定了包括海尔在内的委员会57名委员。而此次生物样本库标委会举行成立大会标志着我国生物样本标准化建设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同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生物技术和转化医学标准化活动奠定了基础,具有里程碑意义。  接下来,全国生物样本库标委会将按逐步开展各项工作,包括运转管理规范性文件,举办委员会年会,召开标准起草、审查等会议,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进行行业分析调研以及协助业内样本库管理建设等:  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编制和推进  首先标委会将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号召、审核筛选、协调落实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协助标准化制修订项目开展,并组建分技术标委会,分别制定不同领域的标准。  标准推广实施工作  在标准制定前后,委员会将对发布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和推广工作,跟踪调查工作执行状况,并分析标准的作用效果,以提出改进措施,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开展。  标准制修订、审查、复审管理工作  委员会将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规范、监督、管理和引导,指导具体项目的编写工作,汇总处理征求意见稿并修改完善 然后对标准送审稿组织审查并给予审查意见,并对通过审查的送审稿指导完成申报直至报批复核的整个流程 委员会还需要对已经执行的标准在一定时间之后进行评估和复审,以确立标准的持续执行或修订废止,并进行后续修订和报批的工作。  推进相关标准化研究工作  委员会还将负责通过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或参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标准化研究项目,鼓励引导有价值的研究项目的开展,同时鼓励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等,为生物样本领域相关标准的研制提供技术积累和基础。  国际、国内标准化交流活动  委员会需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并积极与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交流互动,引进和应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另外秘书处对外还要组织委员参加业内国际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鼓励委员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对口活动 对内组织主持全国范围的标准化学术活动,加强标准化的推广与认知,培养专业人才,提升行业水准。  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  委员会将会建立领域内专家库,吸收来自企业、机构等不同方面的相关专家,并组织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生物样本库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标准化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培养生物样本标准化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专项工作小组成立与管理  最后,为优化提升委员会自身的效率和组成结构,委员会还围绕专业领域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和管理,引导各小组开展前述各项工作,以使整个编制工作目的清晰,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各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委员会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是国际生物技术领域的重要竞争点,生物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海尔生物医疗是中国低温冷链行业第一品牌和中国生物样本库建设积极推进者,海尔通过超低温自主技术突破,以全系列节能芯超低温冰箱切入,扩展到BIMS灵珑系统,冷链6.0信息化系统、2D自动化样本处理、液氮自动化存储等产品,共同构建目前国内领先的BIMS生物样本库解决方案,相继应用到UK-Biobank、国家基因库、国家蛋白质库、病毒库、儿科样本库、血清样本库、内分泌样本库等科研基础平台,为全球用户提供建库和管理的专业服务。  这次海尔作为业内重要企业入选国标会,将以此为契机,与各领域专家一道,全力协同建立起中国自己的生物样本标准,并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生物医学研究质量,参与全球生物科学研究,最终为改善人类健康谋福祉。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现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三)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第四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第五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六条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必要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第九条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二)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五)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六)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开展采信申请的评估。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接受性;——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以及专利实施条件;——实施团体标准所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第十一条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团体标准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第十二条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员会意见,并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评估未通过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三条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四条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程序办理。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员会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过程中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完善,由归口技术委员会组织,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具体工作。第十五条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本文件采信XX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XXX-XXXX《》”。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第十六条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8月8日印发
  • 国家标准委撤销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style="text-align: left "  据国家标准委消息,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委决定对职责已调整、国际对口撤销、标准化需求较少的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予以撤销。/pp style="text-align: left "  详细内容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家标准委关于撤销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告/strong/pp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委决定对职责已调整、国际对口撤销、标准化需求较少的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予以撤销。其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pp  特此公告。/pp  附件:11个撤销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QQ截图20151102175927.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1/insimg/23917ab8-85b0-4706-be94-69638549cd8e.jpg"//ppbr//p
  • 分析仪器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团体标准立项预评审会议
    2021年3月12日,经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批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分析仪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析仪器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将专项开展仪器团体标准的相关工作,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助推经济发展,推动团体标准为行业和市场服务。 经过一年的讨论与征集工作,分析仪器标准技术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组织召开了首次团体标准立项预评审会议,邀请到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参会评审。 会上,各标准申报单位首先就标准的立项背景、必要性及主要编制内容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则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以及标准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及适用性,从内容规范、方向定位及应用等层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会议的顺利举办,也为分析仪器技术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未来,团体标准的研制将成为我会的常态化工作之一,欢迎大家积极申报或推荐政策法规符合性好、市场适用性良好、具有技术先进性等的团体标准或立项建议,合力推动分析仪器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特色应用的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李老师 电 话:010-58851186 邮 箱:lyc@fxxh.org.cn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9月1日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以下简称《标准》)(点击下载原文),《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在国家和我省现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凡是无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控制的污染源,应当执行本《标准》。国家或我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未做规定的,应执行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 1000万!喀什市特色农产品标准检测实验室、标准研究院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KSS-HT2022(GK)-001项目名称:喀什市特色农产品标准检测实验室、标准研究院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0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市特色农产品标准检测实验室、标准研究院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农产品标准检测需要用到的大型仪器以及仪器的附属仪器、 配件、试剂、耗材等 进行采购;实验室、 档案室、办公区域进行组装,同时开展CMA/CNAS资质申报+ 运营维护服务。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喀什市特色农产品标准检测实验室、标准研究院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 2008版ISO 9001标准正式发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计划近期将其转化为国家标准
    2008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已于2008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ISO和IAF(国际认可论坛)认为ISO 9001:2008标准没有引入新的要求,而是根据世界上170个国家大约100万个通过ISO 9001认证的组织的8年实践,更清晰、明确地表达ISO 9001:2000的要求,并增强与ISO 14001:2004的相容性。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修订工作。2008年6月,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向社会征集起草专家,2008年8月至29日,成立了该国家标准的起草组。2008年9月12日,起草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组会议,介绍了2008版ISO 9001修订概况、ISO 9001修正设计规范、ISO和IAF有关2008版ISO 9001标准认证的联合公告以及2008版GB/T 19001标准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讨论了该国家标准的修订原则,初步确定了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及时转化国际标准,与ISO 9001:2008国际标准同年发布GB/T 19001—2008国家标准。起草组根据修订原则,对照ISO/FDIS 9001标准,对2008版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讨论稿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讨论、推敲,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该国家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9月20日向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151)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我研究院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8年11月13日至14日,起草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提交的300余条意见进行了逐条评议,并根据ISO对ISO/FDIS 9001的修订意见修改2008版GB/T 19001征求意见稿,形成了送审稿初稿。起草组计划将在近期召开会议,根据正式的2008版ISO 9001标准修改国家标准的送审稿初稿,形成正式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并计划2008年12月召开该国家标准的审查会,完成报批稿。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颜值、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积极作用。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 我国成立汽车标准化研究院 聚焦汽车前瞻技术标准化研究
    11月28日,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在天津成立,这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专业从事汽车标准化研究与应用的科研机构。据了解,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将负责汽车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管理,对外代表中国参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汽车标准的法规协调及制定。未来将聚焦10余项汽车前瞻技术的标准化研究,推动制定80余项新标准项目。与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国际汽车标准制定达到15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 安铁成:我们将强化前瞻技术及标准化基础研究,围绕自动驾驶、网络安全以及电动汽车安全、燃料电池等汽车重点领域,加快新标准研究制定并积极推动国际汽车标准法规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累计发布实施了1400多项汽车产业标准,并在国际标准法规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 郭守刚: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汽车与5G、大数据、信息通信等跨领域标准协同,推动形成汽车与相关产业统筹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汽车标准的国际化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 肖寒:推进中国汽车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贡献中国方案。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标准首发!规定多项指标
    近日,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批准发布《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0001—2021团体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废)水处理用的碳源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废水、污水的生物反硝化脱氮过程中有机碳元素的补充、水质可生化性差时提高其可生化性。《污(废)水处理用碳源药剂T/CSTE 0001-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归口。本文件为首次发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废)水处理用的碳源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废水、污水的生物反硝化脱氮过程中有机碳元素的补充、水质可生化性差时提高其可生化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6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510-2018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T 21621 危险品 金属腐蚀性试验方法GB/T 22592 水处理剂 pH值测定方法通则GB/T 22594 水处理剂 密度测定方法通则GB/T 33086 水处理剂 砷和汞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37883 水处理剂中铬、镉、铅、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法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碳源carbon source可为污(废)水生化处理系统的微生物生长代谢提供营养物的含碳元素化合物。3.2 有效碳源成分effective carbon source composition具有单一分子式和分子结构的、且易被微生物利用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乙二醇、丙三醇、丁醇、戊醇等小分子醇类,甲酸、乙酸、丙酸、乳酸、丁酸、乙酸盐、柠檬酸、柠檬酸盐等小分子有机酸和有机酸盐类,葡萄糖、果糖、蔗糖等糖类物质。规定有效碳源成分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3.3 单一碳源single-component carbon source只含有一种有效碳源成分的碳源。3.4 复合碳源composite carbon source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效碳源成分组成、有效碳源成分之间须兼容且无化学反应、不存在安全风险的碳源。本文件中所涉及的复合碳源不包含固体产品。4、技术要求4.1 用于生产单一碳源和复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应符合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其安全要求按照GB 12268-2012执行,详见附录A。4.2 碳源生产工艺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或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材料生产。4.3 以不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和安全的方式进行产品的生产和复配,碳源产品应稳定,无后续化学反应。4.4 液体单一碳源产品为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不得有与产品原料气味不相符的气味。固体产品为无色透明或白色结晶粉末或结晶颗粒,无臭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溶于水。复合碳源产品为无色至棕黄色透明液体,不得有与产品配方中碳源有效成分不相符的气味。4.5 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产品按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应符合表1要求。4.6 污(废)水处理用碳源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5、试验方法5.1 通则本文件中,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所用水为蒸馏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规格的水或相应纯度的水。试验方法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2 和 GB/T 603 之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5.2 外观和气味检验在自然光下,于白色衬底的表面皿或白瓷板上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味。5.3 有效碳源成分含量的测定单一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按照成分所归属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此处不一一列出。本标准不对复合碳源的有效碳源成分含量进行限定。5.4 化学需氧量(CODCr)的测定5.4.1 方法提要在试样中加入已知量的重铬酸钾溶液,并在强酸介质下以银盐作催化剂,经沸腾回流后,以试亚铁灵为指示剂,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水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由消耗的重铬酸钾的量计算出消耗氧的质量浓度。5.4.2 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10 g试样,精确至0.01 g,加水转移至1 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此为试液A。移取适量试液A至10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采用逐级稀释法,使待测溶液中CODCr范围在50 mg/L~700 mg/L。若稀释液浑浊,用中速滤纸干过滤。5.4.3 测定取稀释后待测液按HJ 828-2017中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结果计算试样中化学需氧量(CODCr)以质量浓度ρ1计,单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按式(1)计算:5.5 BOD5/CODCr 的测定5.5.1 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10 g试样,精确至0.01 g,加稀释水(HJ 505-2009中的4.4)转移至1 L容量瓶中,用稀释水定容至刻度,摇匀,此为试液B。移取适量试液B于100 mL容量瓶中,采用逐级稀释法,用接种稀释水(HJ 505-2009中的4.5)稀释至刻度,摇匀,使待测溶液中BOD5范围在2 mg/L~6 mg/L。5.5.2 测定取稀释后的待测溶液按HJ 505-2009中的7.2规定的稀释接种法测定。5.5.3 结果计算5.5.3.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试样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以质量浓度ρ2计,单位以毫克每升(mg/L)表示,按式(2)计算:5.5.3.2 BOD5/CODCr试样的 BOD5/CODCr 以 R 计,按式(3)计算:R = ρ2/ρ1..........................(3)式中:ρ2——试样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质量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ρ1——试样中化学需氧量(CODCr)的质量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5.6 pH 的测定5.6.1 方法提要将配有测量电极和参比电极的酸度计浸入同一被测溶液中,测量试验溶液的 pH 值。5.6.2 仪器设备酸度计:精度为 0.02pH 单位,配有玻璃测量电极和饱和甘汞参比电极或复合电极。5.6.3 试验步骤将适量试样倒入烧杯中,将电极浸入溶液,在已定位的酸度计上读出 pH 值。5.7 密度的测定按 GB/T 225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8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5.8.1 方法提要试样用水溶解后,经过滤、洗涤,烘干至恒量,求出水不溶物的含量。5.8.2 仪器设备5.8.2.1 坩埚式过滤器:滤板孔径为 5 μm~15 μm。5.8.2.2 电热干燥箱:温度可保持在 105 ℃±2 ℃。5.8.3 试验步骤称取约 30 g 试样,精确至 0.01 g,置于 400 mL 烧杯中,加 200 mL 水使之溶解。用已于 105 ℃±2 ℃恒量的坩埚式过滤器过滤,用水洗涤 10 次,每次用水 20 mL。将过滤器连同滤渣在 105 ℃±2 ℃下干燥至恒量。5.8.4 结果计算水不溶物含量以质量分数w1计,按式(4)计算:式中:m2——干燥后坩埚式过滤器和滤渣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1——坩埚式过滤器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试料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5.8.5 允许差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5.9 总磷含量的测定5.9.1 原理在中性条件下用过硫酸钾使试样消解,将所含磷全部氧化为正磷酸盐。在酸性介质中,正磷酸盐与钼酸铵反应,在锑盐存在下生成磷钼杂多酸后,立即被抗坏血酸还原,生成蓝色的络合物。5.9.2 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 10 g 试样,精确至 0.01 g,加水转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摇匀,此为试液 C。移取适量试液 A 于 100 mL 容量瓶中,采用逐级稀释法,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使待测溶液中总磷含量范围在 0.01 mg/L~0.6 mg/L。5.9.3 测定移取稀释后的待测溶液 25 mL 按 GB/T 11893-1989 中的 6.2.1.1 进行消解,按 6.2.2~6.2.4 规定的方法测定,同时进行空白试验。若消解后的溶液呈黄色,则应减少待测溶液的取样量重新进行消解。5.9.4 结果计算试样中总磷的含量以质量分数�2计,按式(5)计算:5.10 总氮的测定5.10.1 原理在120 ℃~124 ℃下,碱性过硫酸钾溶液使样品中含氮化合物的氮转化为硝酸盐,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于波长220 nm和275 nm处,分别测定吸光度A220和A275,两者差值为校正吸光度A,总氮(以N计) 含量与校正吸光度A成正比。5.10.2 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10 g试样,精确至0.01 g,加水转移至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此为试液D。移取10 mL试液D至100 mL容量瓶中,加上稀释至刻度,摇匀。必要时,采用逐级稀释法,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使待测溶液中总氮含量范围在0.20 mg/L~7.00 mg/L。5.10.3 测定移取10 mL 试样溶液于25 mL 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中,加入10.00 mL 碱性过硫酸钾溶液(HJ 636-2012 中的 6.11),按 HJ 636-2012 中的 9.1 规定的方法测定。在绘制校准曲线时,碱性过硫酸钾溶液的加入量为 10.00 mL。5.10.4 结果计算试样中总氮含量以质量分数w3计,按式(6)计算:5.11 氯化物(Cl)含量的测定5.11.1 方法提要在酸性条件下,溶液中的氯化物与硝酸银溶液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使溶液浑浊。与标准比浊溶液进行目视比浊。5.11.2 试剂和材料5.11.2.1 硝酸溶液:1+3。5.11.2.2 硝酸银溶液:17 g/L。5.11.2.3 氯化物标准贮备溶液( Cl ):0.1 mg/mL。5.11.2.4 氯化物标准溶液:10 ug/mL。移取 10.00 mL 氯化物标准贮备溶液,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现用现配。5.11.3 试验步骤5.11.3.1 样品溶液的制备:准确称取 10 g 样品,精确至 0.01 g,加水溶解后转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5.11.3.2 标准比浊溶液的制备:用移液管量取氯化物(Cl)标准溶液 5.0 mL 于 25 mL 比色管中,加2 mL 硝酸溶液,再加入 2 mL 硝酸银溶液,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于暗处放置 10 min。5.11.3.3 用移液管量取 2 mL 样品溶液于 25 mL 比色管中,与标准比浊溶液同时同样处理。其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溶液。5.12 硫酸盐(SO4)含量的测定5.12.1 方法提要将试样用水溶解后,溶液中的硫酸盐与氯化钡反应生成硫酸钡沉淀,使溶液浑浊。与标准比浊溶液进行目视比浊。5.12.2 试剂和材料5.12.2.1 氯化钡溶液:100 g/L。5.12.2.2 盐酸溶液:1+4。5.12.2.3 硫酸盐(SO4)标准贮备溶液:0.1 mg/mL。5.12.2.4 硫酸盐标准溶液:10 ug/mL。移取 10.00 mL 硫酸盐标准贮备溶液,置于 100 mL 容量瓶中, 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此溶液现用现配。5.12.3 试验步骤5.12.3.1 样品溶液的制备:准确称取 10 g 样品,精确至 0.01 g,加水溶解后转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5.12.3.2 标准比浊溶液的制备:用移液管量取硫酸盐(SO4)标准溶液 5.0 mL 于 25 mL 比色管中,加2 mL 盐酸溶液,再加入 5 mL 氯化钡溶液,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5 min。5.12.3.3 用移液管量取 2 mL 样品溶液于 25 mL 比色管中,与标准比浊溶液同时同样处理。其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溶液。5.13 重金属的测定5.13.1 汞(Hg)和 砷(As)含量的测定按 GB/T 330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13.2 镉(Cd)、铬(Cr)和铅(Pb)含量的测定按 GB/T 37883 规定的方法测定。5.14 闪点的测定按 GB/T 261 规定的方法测定。5.15 金属腐蚀速率的测定按 GB/T 21621 规定的方法测定。5.16 凝点的测定取适量试样(不需要脱水处理)按 GB/T 510-2018 中的 9.1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产品按批次检验,以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同班次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次产品应不超过 100 t。6.2 抽样6.2.1 采样单元按 GB/T 6678 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6.2.2 液体抽样对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300 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 800 mL,分装于两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对于贮罐装液体产品,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 500 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 800 mL,分装于两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6.2.3 固体抽样固体产品采样时,用采样器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 3/4 处采样,按 GB/T 6679 的规定进行抽样,用四分法将所采样品缩分至不少于 200 g,分装于两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6.2.4 样品保存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用。6.3 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 6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其中外观、CODCr、pH 值、密度、水不溶物、总磷、总氮、氯化物、硫酸盐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时;b) 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 工艺、原料或生产人员发生较大差异时;d)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抽取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 1 项~2 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若检验结果中有 3 项及以上指标不合格,判该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质量、厂址、主要成分(适用于单一液体碳源和固体单一碳源,复合碳源除外)及含量、本标准编号以及 GB/T 191-2008 中规定的“怕晒”、“怕雨”和“向上”标志。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7.2 包装固体产品采用双层包装袋包装,每袋净质量 25 kg、50 kg 或依顾客要求而定。液体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装,每桶净质量 25 kg、50 kg、250 kg、吨桶或依顾客要求而定。包装容器应整洁、卫生、无破损,应符合 GB/T 15346 的规定。7.3 运输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暴晒、雨淋和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强氧化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产品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液体产品保质期应为 6 个月,固体产品保质期应为 12 个月。8、安全要求部分产品按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判定其是否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如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应按GB 190规定的“腐蚀性物质”要求标识。附录A(规范性) 原料危险性本文件所规定原料所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危险类别、包装要求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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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关于批准《胶原蛋白三肽》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公告
    关于批准《胶原蛋白三肽》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公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胶原蛋白三肽》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同时欢迎与上述标准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单位加入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可与我会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 莉 电话:010-68944085 13439472188  邮 箱:foodhealth@163.com   李 妍 电话:010-59817415 13601222762  邮 箱:ly@chc.org.cn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中国保健协会 2023年5月22日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委员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现将委员调整信息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2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版请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标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61公示时间: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26日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2年1月26日 附件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序号本会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调整信息备注1主任委员王卫明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更换取代原主任委员罗俊杰2副主任委员刘宇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更换取代原副主任委员王强3委员兼秘书长王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所长更换取代原委员兼秘书长冯屹4委员芦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常务副主任更换取代原委员徐平5委员康国旺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集团副总/中央研究院院长更换取代原委员冯擎峰6委员王新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更换取代原委员肖利萍7委员习纲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首席专家更换取代原委员陈宇清8委员张龙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总工更换取代原委员高国有9主任委员罗俊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原司长不再担任/10副主任委员王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不再担任/11委员兼秘书长冯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原标准化研究所所长不再担任/12委员徐平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原副主任不再担任/13委员冯擎峰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不再担任/14委员肖利萍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原主任不再担任/15委员陈宇清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原动力系统开发高级经理不再担任/16委员高国有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原所长不再担任/
  • 宁夏计质院直流标准电阻校准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
    近日,宁夏计质院参加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组织的“直流标准电阻校准能力验证计划”获得满意结果。直流标准电阻是电磁学基本量,作为一个标准阻值的参照或比较,它的准确一致对其它电磁学量值统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能力验证,宁夏计质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样品实验工作和数据处理,按时完成样品交接,及时提交实验数据和结果,最终各项测量结果与参考值之差都在合理预期之内,结果为“满意”。通过能力验证,进一步验证了宁夏计质院“一等直流电阻标准装置”检定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验室能力水平,能够有效保证我区直流标准电阻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简称:宁夏计质院)成立于2017年8月,经自治区编委会批准,由宁夏计量测试院、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整合组建而成,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直属公益类检验检测研究事业单位,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宁夏计质院主要承担国家计量基准和宁夏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建立、保存、维护、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以及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鉴定、各种取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产品认证等)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开展计量质量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与科研,为社会各界提供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能力提升、质量管理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服务。
  • 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成立
    10月28日,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成立,标志着我国果品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副主任国焕新在讲话时指出,加强标准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民族品牌国际竞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从事果品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机构,今后要积极做好标准规划,加强标准研究,推动标准应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巡视员章力建在讲话时指出,今后要充分利用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个平台,调动和发挥好各位委员、专家的积极性,为果品标准化工作献计献策 要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果品标准的质量,真正发挥标准在果品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果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国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围绕果品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果品产业结构调整、质量升级、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贸易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规划,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果品标准体系 要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加强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争取主持有关果品国际标准的研究和起草,最大限度保护国内果品产业的利益。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贞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需要,以促进果品生产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果业标准体系为主线,以着力提高果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积极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国果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为做大做强我国果业奠定坚实基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要建立包括产品标准、安全卫生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投入品标准、基础标准等较为完善的果品标准体系,为推进果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要着力提高果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严格审查标准制定修订任务承担单位的资质,对修订和新制定的标准,要深入开展系统的前期研究和实地调查,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大果品标准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要强化标准的约束力,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 要积极开展果业标准化的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农民生产做好技术服务。  此间召开的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果品标准体系框架》和《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 全国光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0月20日,全国光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87)在京成立,TC487主要负责光电测量系统名词术语、通用技术、应用技术、光电器件、光电材料特性、光电系统性能参数的校准与测量方法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TC487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科院光电研究院,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科院光电研究院院长相里斌表示:“全国光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有重点地申报国家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并致力于光学精密计量、光学测试、激光测量、红外测量和光谱测量等5个领域的基础标准、系统性能测试标准、新技术新方法及其他标准的制修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表示,测量是标准化的基础,而光电测量又是众多测量方法中的基础,几乎所有的精密测量都离不开光电测量技术,光电测量在国防建设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他要求:全国光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和可操作性的国家光电测量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标准的科研创新,促进标准制定与科研计划相结合。  相里斌表示,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光电测量领域、服务于社会,委员会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将标准化建设与科研相结合,与型号结合来推动标准化建设 第二,将鼓励并支持国内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引导、指导企业标准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标准,立足国内,推向国际,争取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获得发言权 第三,将标准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希望可以在5年内培养出几位国际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科技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科院、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和委员会的代表出席了成立大会。
  • 新品速递 | 华盛昌推出两款专业高精度标准红外校正源
    红外测温技术作为我国科技创新规划和新兴战略产业的重点关注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发布各项政策,助力和推动红外测温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红外测温技术应用广泛,如何保障其测量准确性数据显示,在2021年,我国红外测温市场规模就达到650亿元。红外测温行业飞速发展,在研发、工业检测与设备维护的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市场对红外测温类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之中,红外测温仪器在科研、医疗、电子建筑等各行各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众所周知,红外测温仪器的广泛应用与其测量准确密不可分。那么此类仪器的准确测量是如何实现的呢?这里不得不提到一款仪器——红外校准源,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体炉。为什么黑体炉被更多选择与其他红外校准方式相比,黑体炉这一仪器校准方式有诸多优势:1、温度稳定性高。黑体炉具有出色的温度稳定性,这意味着在红外校准过程中,其能够保持恒定的温度,从而提供稳定的红外辐射源。这有助于确保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操作简便。黑体炉通常采用触摸屏操作,界面简洁直观,使得操作过程变得简单方便。此外,其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也便于携带,不仅适用于实验室校准,也适用于现场校准工作。3、抗干扰能力强。黑体炉采用先进的技术设计,具有强大的抗干扰能力。这有助于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提高红外测温的可靠性。除此,部分黑体炉还有测温范围广,升降温速度快,以及耐用性和可靠性强等优点。华盛昌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华盛昌新推出了两款红外校准源——专业高精度标准红外校正源BXL-500和BXC-15很好地融合众多优点,用心打造研发,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准确、稳定、耐用的红外校准体验。BXL-500是一款测重于高温段的专业高精度标准红外校正源,简洁大气的外观设计,体积轻便,配有可提的把手,方便移动位置,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诸多优点:1、超广高温量程。35°C到500°C的超广高温量程,可以适应多种辐射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等设备的检定需求,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2、大面源面板。配有6英寸的大面源面板,能够提供足够的辐射面积,提高校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升降温速度快。BXL-500升温、降温速度快,能够很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同时可获得更为准确的测量结果。4、高精度、重复率好。能够更好保证测量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测试的精度和可靠性,有效降低校准成本和时间。5、读数清晰直观。采用彩色触摸大屏显示,数据、信息清晰可见,直观易读,而且操作简单方便,易上手。BXC-15则是一款偏重于低温段的专业高精度标准红外校正源,结构紧凑,配有可收缩的把手,整体造型简洁大方。同样采取彩色触摸大屏设计,方便读数和操作。它可以实现-15℃到120℃的超广量程测量,可满足多种需求场景的应用。另外,这款BXC-15使用的是3.26英寸(83*83mm)的面源,高精度,很好地保证了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升温和降温速度也快,可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 访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风云激荡日月新,顺势而为立其位。  多年来,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标准院)始终坚持“以标准化研究为先导,以标准化服务为基础,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的发展战略,大胆想事,激情干事,忠诚任事,以特别之为立标准化事业之位,探索出了一条“以创新为主线,用信息化推动标准化,从标准化走向国际化”的发展之路。  把握时代脉搏 用信息化为标准化插上腾飞的翅膀  紧随时代步伐,深圳标准院以敏锐的触觉及时将信息化引入标准化领域,为标准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引擎。  早在1994年,深圳标准院就提出了“标准文献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标准更新自动化”等创新理念,开发了SIITS标准情报信息管理系统。2001年,该院运用信息技术对全部馆藏标准进行了电子化处理,并开通了标准信息服务网,使标准文献服务的方式和效率实现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欧盟市场准入技术规则解析动态数据库系统、深圳市高新技术标准体系服务系统、产品抽样管理及统计分析软件、深圳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信息标识应用系统、全球环保生态标签数据库系统以及亚非拉国家家电产品市场准入数据库系统等,均是该院利用信息化推动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的极佳范例。  近年来,该院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自身业务特点,提出了以信息化为核心要素建设“六平台一馆一中心”的创新构想,着力建设深圳市标准信息馆及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深圳市EPC/RFID公共技术与标准服务平台、深圳市产业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化应用平台以及深圳市标准孵化工程中心。其中,由市政府斥资1094万元建设的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及其专业网站——技术壁垒资源网已投入使用。  紧贴产业发展 用创新丰富标准化科研服务内涵  面对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圳标准院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大力开展标准化科研和服务工作。  ——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近年来,该院有针对性地引进了一大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加大对标准的研究和转化力度,帮助企业尽快实现对先进适用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为帮助高新企业抢占标准竞争制高点,该院全程参与了“重要技术标准”地方试点工作,编写了《深圳市技术标准战略》,建立了深圳市高新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及动态管理系统,开展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链地理信息系统构建”等课题研究,承办了4届深圳市高新技术标准化论坛,为深圳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标准化原动力。  ——为“走出去”战略提供海外市场准入引导。为帮助出口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该院开展了欧盟市场准入技术规则、俄罗斯市场准入技术规则、环保生态标签、能源效率标签、食品标签等课题研究工作,举办了欧盟WEEE/RoHS/EuP环保指令系列研讨会、中小进出口企业系列培训等大型研讨会和培训班,出版了《解读欧盟市场技术规则系列丛书》、《欧盟系列环保指令(WEEE/RoHS/EuP)指南》等出版物,为企业和产品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  ——为电子政务提供政务信息标准化支撑。该院陆续研发了“深圳市质监系统公共基础数据结构规范”、“深圳市标准化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代码200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承担了“广东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编码标准数据化指南”和“深圳市行政审批编码标准”项目,参与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关电子公文交换规范》和《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标准》等课题。其中《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标准》已经上升为国家标准。  此外,该院还搭建了“电子电气产品绿色制造技术信息平台”,承担了《深港创新圈2009-2011年行动方案》中的重大项目——“EPC/RFID在供港包装食品中的应用”课题,目前正在筹建“深圳市EPC/RFID公共技术与标准服务平台”。  抓住战略机遇 推动标准化事业走向国际化  作为推进实施深圳市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深圳标准院一方面积极帮助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另一方面全力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标准化事业走向国际化。  一是推动TC/SC/WG建设。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帮助、辅导60余家深圳企业及机构申报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的秘书处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0个国家级TC/SC/WG已经或即将落户深圳。其中,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玻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摆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均由该院负责承担。  二是抢夺国际标准话语权。该院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帮助一批深圳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相关工作,引导重点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积极提交国际标准提案,增强深圳企业在国际标准化舞台的影响力。2006年,该院首次派员加入IEC/TC111(电子电气产品及系统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同年成为全国的324名IEC注册专家之一 2008年,该院再次派员承担了ISO/TC160(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近年来,该院在深圳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高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产业和领域,主导或参与制定了数十项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其中,由该院直接参与制订的国际标准IEC 62430《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意识设计》,已于2009年2月正式发布实施。另外,该院标准化国际合作与标准化人才培养也取得了可喜成就。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深圳标准院在标准化领域的不懈探索和努力,赢得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先后被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深圳标准院将顺势而为,为深圳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强大的标准化技术保障。
  •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1月22日,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于9月8日批准设立。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批复,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消费品安全通用基础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第一届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委员会负责的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了讨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制定的《制造消费品指南》、《消费品安全标签》等国家标准已报批,《消费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南》已立项。委员会还就正在制定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因子评估和控制 通则》国家标准进行了专题研讨。  国家标准委有关领导在成立大会上强调,消费品安全标准是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是建立消费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的基础,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消费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多年来,我国已陆续实施了包括《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 通则》、《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实验 总则》、《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等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都由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消费品安全尤其是通用基础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一直没有一个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影响了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进程。
  • 节能自愿协议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日前,《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国家标准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  根据标准的定义,节能自愿协议是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自愿签订协议并实施的一种节能管理活动。标准规定,协议甲方为采用节能自愿协议方式实施节能管理的政府机构,可以是国家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乙方是执行节能自愿协议的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鹏程介绍,在节能工作领域,政府推动与自愿机制相结合,世界各国已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近年来也将节能自愿协议等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新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尽管自愿节能协议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技术标准的缺失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这项标准明确了节能自愿协议的基本程序,要求协议各方应对能效基准、节能目标、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按标准要求,能效基准通常采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能效指数等指标。能效基准的确定方法和具体数值应得到协议各方的共同确认。应通过协议乙方节能潜力评估,计算出协议乙方当前的能源消费总量、各工序用能和能效指标等,并结合协议乙方历年能耗降低情况、节能计划等信息,设定节能目标。同时,节能自愿协议应明确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用以核算和评估节能自愿协议的节能效果。协议包括节能自愿协议各方、能效基准、实施周期、节能目标、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方案等主要内容。协议双方可选择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实施能效基准确定、节能效果核查和验证等工作,第三方机构可作为协议丙方加入节能自愿协议。  根据审定意见,该标准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 计量院举办石化相关标准物质免费培训啦!
    关于举办石化、油品相关标准物质免费公益网络培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油品检测的准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提升我国油品检测的整体水平,帮助石化、油品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了解质量控制管理和技术知识,掌握标准物质的正确使用方法,通过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拟于7月16日举办石化、油品相关标准物质免费公益网络培训。聘请国内相关领域标准物质研制专家授课,系统介绍石化、油品行业标准物质现状、标准物质的选择和使用、检测方法确认与质量控制、不确定度评定实例等内容。此次培训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研究与管理中心(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和环境计量中心联合主办,将进行免费公益网络直播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主题石化、油品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2021年7月16日具体课程安排及相应的授课信息将通知给已报名的学员三、培训内容题目授课老师单位时间标准物质及其作用简介马联弟 研究员标准物质研究与管理中心主任8:30-8:40中国计量院标准物质概况及标准物质研究与管理中心介绍卢晓华 研究员标准物质研究与管理中心副主任8:40-8:50石化、油品行业标准物质研制现状及需求分析全灿 博士/研究员标物中心市场室主任8:50-9:10牛顿流体黏度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张正东 博士/副研究员环境计量中心油品室主任9:10-9:35油品低温性能(倾点、浊点、冷滤点)标准物质研制及应用李轲 博士环境计量中心油品室9:35-10:00开口/闭口闪点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水质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分析用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刘喆 硕士环境计量中心油品室10:00-10:25蒸发损失(诺亚克法)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塑料表观剪切黏度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宋小卫 博士/助理研究员环境计量中心油品室10:25-10:50油品中元素含量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王海 博士/研究员环境计量中心物化室主任10:50-11:15水分和馏程标准物质的研制及应用王海峰 博士/副研究员环境计量中心物化室11:15-11:40四、主办部门标准物质研究与管理中心(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环境计量中心五、报名注册 此次培训为免费公益网络直播培训。六、联系人薄梦 bomeng@nim.ac.cn吴雪 wux@nim.ac.cn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2021年6月10日
  • 全国质量信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12月22日,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国信用领域有了第一个标准化技术机构。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批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质量信用评价方法、质量信用等级规范、质量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认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质量信用满意度测评规范、质量信用评价机构准则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据介绍,我国从2002年开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在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同时,还对质量信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急需的国家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目前,质量信用的术语、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等国家标准已处于报批阶段,但质量信用的分类评价、从业人员资格及行为规范等标准还是空白,委员会成立后,将逐步开展这些标准的研究制定。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委员会将积极整合国内资源,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研制我国急需的质量信用相关标准,不断提高我国质量信用的标准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将于世博期间发布
    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18日宣布,由这家交易所和上海人大人科学发展研究院共同制订的中国首个自主研发的自愿减排标准——《中国自愿减排标准》将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正式发布。同时,该标准将率先适用于世博减排项目。上海世博会自愿减排活动是由上海市发改委、世博局、环保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推出的一项打造低碳世博的重要举措,并已于今年1月21日正式启动。  《中国自愿减排标准》作为中国首个独立自主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自愿碳减排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碳减排量的计算,体现了中国完全有能力自主研发科学的具备国际高水平的碳减排标准。这个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在制定过程中既参考了国际认可的各种方法学,同时,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为减排项目的碳减排量提供了科学的可计算标准。因此,应用此标准审核出来的碳减排量将具有国际权威性,为国内外市场所认可。  这一标准将于上海世博会期间正式对外发布,同时还将为上海世博会自愿减排活动所采用,并将首先运用于上海世博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碳减排量的核查和审定。
  • 美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研发儿童产品铅含量测试标准样
    为帮助制造商遵守新法规,降低儿童铅中毒风险,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研究人员已开发了儿童产品中含铅涂层的标准测试样及其使用指南。  使用该新测试(参考)样品,制造商可以在对其产品进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SPIA)》合规测试时,证明其测试方法得出结果的准确性。CPSIA规定儿童产品使用颜料中的含铅量不得超过90毫克每千克。  CPSIA规定铅含量检测结果要以每千克重量中铅含量为单位,而不是单位面积铅含量。目前,业界多直接使用手持式X光仪测定单位面积涂层铅含量。尽管CPSC不会将此类结果作为合规证据,但是生产者很可能还是会继续使用该方法进行快速筛查。如果检测结果高于某个水平,再采取更多检测。  制造商可以使用ASTM制订的一个标准测试方法(ASTM F2853)来证明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该测试方法要求使用不同能量的多重X射线,以准确判断每千克油漆中的铅含量。  NIST研究人员设计的新标准样品(SRM)2569可以使两种检测技术给出同样有效的检测结果。标准样品包括涂有3种不同成分涂料的聚酯板:(1)不含铅成分、(2)铅含量为85毫克/千克、(3)铅含量为314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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