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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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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量秤相关的论坛

  • 【求助】减量法称浓硫酸

    用分析天平减量法称浓硫酸时,由于浓硫酸粘度大、且称量瓶(细高型)边缘内收,倾倒时硫酸易顺着外延流出,给称量带来很大麻烦,请问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减量法称硫酸?谢谢,急用!

  • 【讨论】减量法称药品的问题

    以前上学时老师要求称取药品时从试剂瓶中取出来后就不要往回放了,多的一点也要废弃,这样用减量法称取药品时是不是多的药品也不应该放回原试剂瓶而应该废弃呢?

  • 【原创大赛】减量法还适用吗?

    【原创大赛】减量法还适用吗?

    [font=宋体]称量是化学分析中的基础操作,减量法称量曾经是考察一个人称量水平的试金石,但是,在电子天平盛行的当代,减量法,还适用吗?[/font][font=宋体]可以看下对减量称量法的定义。此法称取固体试样的方法为:将适量试样装入称量瓶中,用纸条缠住称量瓶[/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放于天平托盘上,称得称量瓶及试样质量为[/font][font=Calibri]W1[/font][font=宋体],然后用纸条缠住称量瓶,从天平盘上取出,举放于容器上方,瓶口向上稍倾,用纸捏住称量瓶盖,轻敲瓶口上部,使试样慢慢落入容器中,当倾出的试样已接近所需要的质量时,慢慢地将称量瓶竖起,再用称量瓶盖轻敲瓶口下部,使瓶口的试样集中到一起,盖好瓶盖,放回到天平盘上称量,得[/font][font=Calibri]W2[/font][font=宋体],两次称量之差就是试样的质量。如此继续进行,可称取多份试样。[/font][/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img=,374,1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232338321772_4638_1645752_3.png!w374x180.jpg[/img][/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宋体]曾记否,在大学实验课时,刚参加工作时,在一台电光天平(注意,不是电子天平哦)前,左手持纸条缠住的称量瓶,右手持瓶盖[/font]“笃笃笃”的敲打,然后落下或多或少的粉末。老师们谆谆教诲:勤加练习,争取做到“一敲准”。[/font][font=宋体]然而,时代逐渐发展,电子天平取代了电光天平、天平室恒温恒湿,减量法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各种改良版。甚至在要求最准确最规范的标准物质、基准物质称量中,减量法也不再是唯一选择了。[/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笔者有幸目睹过一次省级的药品技能大赛的现场操作,是标定滴定液的操作和计算结果。看到参赛选手在称量基准试剂时,各种称法,减量法[/font]——已不再占据主流地位了。[/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称法[/font][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电子天平秤盘上放称量纸,称出所需重量的基准试剂(有的用勺子取基准试剂、有的敲击称量瓶倒出基准试剂),然后倒入锥形瓶中。[/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称法[/font][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电子天平秤盘上放锥形瓶,称出所需重量的基准试剂(有的用勺子取基准试剂于锥形瓶内、有的敲击称量瓶倒出基准试剂于锥形瓶中)。[/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称法[/font][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电子天平秤盘上放一空称量瓶,称出所需重量的基准试剂(有的用勺子取基准试剂于称量瓶内、有的敲击称量瓶倒出基准试剂于秤盘上的称量瓶中),然后再一把将称量瓶中基准试剂敲到锥形瓶中。[/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称法[/font][font=Calibri]4[/font][font=宋体]:电子天平秤盘上放装有基准试剂的称量瓶,通过敲击到锥形瓶中,称出所需重量的基准试剂。——只有此法才是最经典的减量法。[/font][/font][font=宋体]上述方法,都已经包含了归零的操作,都称出了所需的基准试剂的重量。你,觉得哪种最规范准确呢?或者,都行?[/font][/font]

  • 减量法称重的优势

    如标定标准溶液氢氧化钠,将恒重的邻苯二甲酸氢钾用减量法准确称重。大家说说这减量法称重优势有哪些?

  • 【分享】关于温室气体减量方向

    CO2排放减量 化石燃料燃烧为二氧化碳人为排放之主要来源,企业/产业于因应时,可资减量之方向包括:   能源替代:以天然气替代其他燃料。   采用高效率或节电设备。   引进再生能源(风力、太阳能等)。   评估及增进废弃物再利用。   资源物回收。   节约用水、废水减量以降低废水处理负荷。   废弃物减量,以降低废弃物焚化、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处理程序之负荷。   节约用电:照明管理、夏季空调管理及建筑物自然采光、防晒之设计。   环保标章或环境友善产品之开发、改良。   环境绿化。   CH4排放减量 甲烷(CH4)多属天然排放,自然界的生物厌氧腐解作用本会有CH4之排放,如水体流动性不高之湖泊、湿地等均有较高贡献。而人为活动造成的CH4排放因素则有自然水体受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污染、农业畜牧活动及工业制造程序等。   农业/畜牧业:   有机堆肥管理,及其臭气的妥善处理或回收能源。   避免然烧农作废弃物或以焚烧大区域农作地作为农耕/开发方式。   工业程序:   降低储油输油设施之洩漏、逸散。   燃烧系统妥善管理、维护,降低意外或跳机事件之频率。   储油槽设置隔热装置,降低逸散。   涂装改采低油性或无油性涂料施作。   垃圾掩埋场沼气引燃或回收能源。   废水场厌氧处理之沼气处理或回收热能。   N2O排放减量 氧化亚氮(N2O)人为排放源多为农业/畜牧之相关活动,工业程序之排放则以需用氮元素相关化工原料制程为主如硝酸(Nitric Acid)、己二酸(Adipic Acid)(以硝酸为反应原料之一)等。   农业/畜牧业:   有机堆肥管理,及其臭气的妥善处理或回收能源。   避免然烧农作废弃物或以焚烧大区域农农作地作为农耕/开发方式。   工业程序:   提高相关化学品反应主产品生成率(程序替代或设备改良方式均可达成)。   相关化学品化学反应后端设置De-NOx设施。   焚化炉(特别是生物污泥焚化炉) 设置De-NOx设施。   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排放减量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多用于替代蒙特娄议定书列管破坏臭氧层物质(ODS):氟氯碳化物(CFCs)。 HFCs、PFCs相关用途包括冰箱空调冷媒、灭火剂、气胶、清洗溶剂、发泡剂等;而SF6则有用于绝缘气体、灭火剂等。该三类管制温室气体于制造及使用阶段均可能造成排放。   选用CFCs替代品时,同时考量GWPs(Global Warming Potentials)低者。GWPs参见表列。   空调、灭火系统之相关管路避免洩漏。   用于清洗溶剂时,配合其他清洗程序及清洗设施改善,提升清洗效率,降低清洗溶剂用量。   清洗溶剂回收系统改善,提升回收量、降低溶剂散失量。   发泡产品制造程序确实做好废气收集及处理。

  • 减量法称量

    盐酸溶液配置好后进行标定,称量碳酸钠时用减量法称量,本人做法:把小角勺放到盛药品的称量瓶中在天平上归零,然后戴手套取下,称量瓶对准三角瓶口,移取后将角勺放回称量瓶,迅速放回天平称量,读数.这样觉得称量又快又准,但不是标准减量称量方法,请问是否可行,大家如何处理?

  • 上海拟立法促进商品包装减量 强调全程统一监管

    上海拟立法促进商品包装减量突出企业自我约束 强调全程统一监管近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促进商品包装减量。《草案》明确,该规定适用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及销售的所有商品,由质监系统承担全部监管责任。 商品包装涉及的内容很广,管理工作涉及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府“三定方案”,都没有明确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现实中这项工作职责分工不清,管理界面模糊。《草案》明确由质监部门全程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管工作,即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包装物减量均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记者在此次审议中了解到,目前,商品包装主要产生于生产环节,从生产源头来规范包装行为最为有效。上海是个开放性的大市场,非本地生产的商品占很大比重,因此,只有通过销售环节的监管并向生产环节传导,才能对源头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为了避免分段管理的弊端,让监管责任更加清晰,从标准管理的角度,质监部门相比其他部门技术手段支撑力度更大。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家虽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但缺乏相应罚则,因此,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往往难以奏效。对过度包装设定法律责任,是当前管理部门处置违法行为急需突破的问题。 由于《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上位法对生产环节的过度包装行为未规定相应处罚,按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对此不宜设定罚则。因此,《草案》厘清了有关法律责任问题,对生产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只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规定。但考虑到本次立法将监管重点设定在销售环节,而上位法未对“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包装规定的商品”这一行为做规定,因此,地方立法存在设立罚则的空间。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草案》规定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草案》对已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行业和产品做了约束性规定,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同时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规定生产或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规定了停止生产或销售及处相应的罚款,对于国家尚未出台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的,《草案》应从政府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引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在调研时,有关人士表示,基于目前行政架构和资源配置,如果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作为管理抓手,质监部门有能力在统筹引领技术标准规范、对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方面提供技术手段支撑,但《草案》还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在包装物减量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应要求工商、食药监、发改、商务、经信、环保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政府各部门的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包装物减量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草案》确立了“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原则。其中,重点强调的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草案》关于包装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义务及减量措施的规定,其核心都是突出企业的自我约束。 此外,《草案》将激励引导措施与约束性措施并重,目的在于除了发挥规范、惩戒作用外,充分发挥其宣示、引导作用,不仅仅是制约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更重要的是向全社会传达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理念,引导公众建立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农药减量 提效是关键

    农药减量 提效是关键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211029_556381_3013923_3.png 农药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投入品,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农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浪费了30%以上,实施农药减量行动势在必行,而具体实施起来要抓住几个关键。 农药减量、零增长必须采取科学的施药设备和技术。根据全国农技中心调查,采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可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20%~30%。随着高效喷雾技术和机具的发展,常规手动喷雾器每亩需要喷药50公斤,而现在推广的低容量喷雾下降到每亩1~10公斤,而且雾滴变小,雾滴个数增加8倍,喷雾覆盖面积增加,有效覆盖叶面积大,能提高工效8~10倍。另外,采用生物、物理防治技术等也可以大大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所以,要推广综合的农业措施及相关技术规程,同时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研究绿色生产模型,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农药,来逐步提高农药利用率。 农药减量的关键在于提效,而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产品农药是基础。目前我国农药研发资金不足,新化合物成果少,基本使用国外专利过期农药产品。所以,首先要解决研发资金哪里来的问题。一是整合科研经费,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药研发。二是建立新农药研发基金。一个新的农药化合物研发需要10亿元,这样大的投入中国的农药企业望而生畏。而我们每年登记相同农药产品几千个,有的甚至是几十年前的老产品,都还在重复做毒理、环境、残留等试验,如果不做这些试验,又对最先办理登记的企业不公平,但是都做相同重复的试验,又是极大的浪费。 是否可以考虑,凡是登记相同产品的,减免毒理、环境、残留等试验,但是经费继续缴纳,作为农药新产品研发基金,这样每年可以新增研发资金上亿元。其次,经费使用。登记企业直接将相应的试验经费交给农业部,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农业部制定研发项目,面向社会招标,组织研发团队,开展研究。第三,研发成果分享。取得的成果归国家所有,有偿转让给有关农药企业生产,参与研发企业有优先得到转让的权利,其转让经费再纳入新农药研发基金。特别是目前尤为需要攻克地下害虫、土传病等使用高毒农药和限用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逐步淘汰取缔剧毒、高毒农药,全面降低使用风险。 此外,要加快特色作物和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进程。现在使用农药较乱、较多、残留风险较高的是特色、小宗作物。由于特色、小宗作物区域性强、面积小、用药量不多,而登记一个制剂做试验需要50万元左右,致使农药企业不愿意出钱做试验、登记,造成无登记农药可用。所以应该对特色、小宗作物进行登记试验补贴,农药检定部门再组织多个企业开展联合试验分摊部分经费,这样特色、小宗作物和中药材等才有农药登记,才有残留标准,才能判定农产品的质量,从根本上降低农药使用量。

  • 【“仪”起享奥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3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b][/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不包括不增加产能的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技术改造)“两高”项目。“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向外界排放的二氧化碳。第四条 新建“两高”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须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替代系数为1.1。碳排放替代量计算公式为:Q=E×1.1其中,Q指碳排放替代量,E指新建“两高”项目新增碳排放量。第五条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替代源和指标管理第六条 碳排放替代源包括:(一)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三)核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减少的碳排放量;(五)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第七条 替代源应符合下列要求: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节能技改、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等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企业或项目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第八条 替代源形成时间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关停或投产文件为准;无关停或投产文件的,以排污许可证登记、变更、注销或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实情况为准。第九条 碳排放削减量按照替代源形成途径分类核算:(一)企业整体关停或部分拆除的,按照关停或拆除部分的设计产能核算减排量;(二)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按照技改前后年度碳排放差值核算减排量;(三)核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核算减排量。本办法实施前碳排放指标已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替代源,碳排放指标不再调整;碳排放指标尚未使用的替代源按照以上方法核算碳排放削减量。第十条 煤电行业碳排放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新上大型煤电机组和高效背压机组,由设区的市收储后优先统筹用于市域内新上煤电项目,富余部分由省级收储后统筹调配。其他行业指标按照《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2〕172号)由省、设区的市分别收储。第十一条 碳排放指标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调剂省级收储的碳排放指标,主要支持省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收储的碳排放指标。第三章 减量替代方案第十二条 新建“两高”项目建设单位以法人为边界核算项目实施前后碳排放增量,编制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未增加产能和碳排放的项目,作为中间产品连续生产发展下游高端化工品的合成氨项目,无需制定替代方案。第十三条 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三)项目建设方案及用能情况,包括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用能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等;(四)碳排放情况,包括核算依据、核算边界、因子取值、核算过程等;(五)替代源落实情况,包括替代源来源、落实措施、碳排放削减量核算、完成时间等;(六)结论建议;(七)附件,包括替代源汇总表、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核算数据支撑材料、替代源关停或投产文件等。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参照国家、省最新发布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载明的核算方法核算。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因规模、工艺等调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应当重新编制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落实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所需的碳排放指标,可从拟实施的替代源削减量中预支,碳排放削减量应当于建设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的编制和核算,并对替代源的真实性负责。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相关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九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生态环境监管,形成闭环管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优化“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理由。因现行《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将于2024年4月28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朋 51798065邮箱:sdqhc@shandong.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4/10/140215601514921.doc]1.《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求意见稿)》.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4/10/140222391514921.docx]2.《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4月10日[/align]

  • 垃圾减量与处理收费的矛盾

    [size=15px]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从公共角度来讲,是有利于全社会,提高资源利用率,但是从局部来讲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切实利益。[/size][size=15px]针对非居民端,我们采取了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制度。目前已经在多个城市得到了尝试实践和推行。[/size][size=15px]这一制度推行的初衷是当你产生的垃圾量越多,会进行惩罚性的收费,因此会倒逼垃圾产生者尽量少的去产生垃圾。[/size][size=15px]而对于收费方和处理方来说,可能这一逻辑有些变化。他们或许更希望垃圾产生者产生更多的垃圾,这样才是我的利益最大化,才有可能收取更多的垃圾处理费。[/size][size=15px]相当一部分的垃圾收运公司和垃圾处理公司,是市场化运作的,必须收运到一吨垃圾或处理一吨垃圾才能拿到相应的环卫保洁费用或处理费。[/size][size=15px]在商业社会当中,一般我们将付费方称之为甲方或金主收费方,称之为乙方或服务方。[/size][size=15px]在生活垃圾管理领域,如果你产生的垃圾量足够大,支付的费用足够高,你还是一个妥妥的甲方。[/size][size=15px]曾经听到过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巨大的园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相当大,其缴纳的环卫保洁费用和垃圾处理费也数额巨大。[/size][size=15px]于是乎,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收运单位给这个园区的环卫保洁费用打了个8折。原来收银处要缴纳100万,为了和园区搞好关系,现在只要交80万就可以了。[/size][size=15px]公地悲剧指的是在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中,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导致公共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的现象。[/size][size=15px]例如,在公共草地上,每个牧民都想让自己的牛羊吃到更多的草,因此他们会过度放牧,导致草地退化,最终所有牧民都无法再使用这片草地。[/size][size=15px][/size][size=15px]公地悲剧是一个典型的经济问题,它揭示了在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中,个人的理性行为可能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size][size=15px]为了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公共资源管理制度,例如限制使用、收费等,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ize][size=15px]之前得德肯基的故事和今天这个案例故事,也和公地悲剧类似,是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出现了矛盾。[/size][size=15px][/size][size=15px]作为居民端,甚至作为一个垃圾分类与处理行业的从业者,我必须羞愧的承认我的垃圾分类工作做的并不是很好。[/size][size=15px][/size][size=15px]我想大致有这么几个原因。[/size][size=15px]第一,垃圾处理费交的不够高,也没有计量收费。[/size][size=15px][/size][size=15px]这会导致我们在倾倒垃圾时,因嫌麻烦而去选择最方便的处理方式。[/size][size=15px][/size][size=15px]一些污染掉的外卖餐盒,一次性包装,我并不会清理和分类后作为可回收物投递。[/size][size=15px]因为整个过程会耗费我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但是并不会给我带来实际的好处和收益。[/size][size=15px]第二,废品收购价格的偏低。[/size][size=15px][/size][size=15px]我的一位朋友是环保主义者,他曾经一段时间坚持分类然后将可回收物进行售卖,后来也不再这样坚持。[/size][size=15px][/size][size=15px]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性价比。[/size][size=15px]收集的瓶子纸张塑料等占据了家中的很大空间,但是回收的价格很低,卖不了几块钱,还把家中搞得比较乱。[/size][size=15px][/size][size=15px]此外一些低值物,连废品回收的都不要,比如玻璃瓶,低值塑料等。[/size][size=15px]在杭州余杭区的虎哥回收,做到了一切干垃圾都可以上门回收,但是其商业模式当中如果缺少了政府补贴,其模式目前在纯粹市场化环境下恐怕还难以良性循环。[/size]

  • 【世界环境日】关于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回收的相关法律政策

    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回收的法律政策框架是指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以及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分类、回收、处理和利用等活动的实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政策要素:1.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是中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理和处置的要求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包括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些法律也涉及到固体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2. 地方层面的法规和政策: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常会根据国家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出台具体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如《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 地方政府还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废弃物分类回收的具体办法、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补贴政策、废物处置的许可制度等。3. 标准和指导性文件: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制定一系列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理的标准,如《固体废弃物分类与代码》等。 -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发布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回收提供指导和方向。4. 政策和补贴措施: - 政府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绿色采购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和回收工作。 - 对开展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贷款贴息等。5. 社会责任和公众参与: - 法律通常要求企业和个人承担废弃物分类和回收的责任,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规定了居民和单位的分类投放义务。 -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废弃物减量和回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 【世界环境日】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如何助力双碳战略

    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体积,或者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是实现“双碳”战略(即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作用如下:1. 减少资源消耗:通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原材料的消耗,从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例如,通过循环利用和资源回收,可以减少对新的矿产资源的开采。2. 降低碳排放: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如减少焚烧和填埋产生的温室气体。同时,减少废物运输的需求,降低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3. 优化废物处理和处置:减量化措施有助于优化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例如,优先考虑回收和再利用,其次是能源化利用(如废物焚烧发电),最后才是填埋。这样可以减少直接填埋的比例,降低碳排放。4. 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鼓励了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了绿色供应链的建立,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5. 增强政策和公众意识:减量化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公众的参与,这有助于提高社会对低碳生活方式的认识和接受度,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创造社会基础。6. 数据监测和管理: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需要精确的数据监测和管理,这有助于政府和企业了解废物产生和处理的情况,制定有效的减排措施。综上所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通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优化废物处理和处置、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增强政策和公众意识以及数据监测和管理等多方面措施,为“双碳”战略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 【求助】关于生物碱的TLC鉴别问题,新手,见谅!

    新手,见谅!最近在做一个药材的质量标准,其中拟定生物碱的TLC鉴别,使用的改良碘化铋钾作显色剂,但实际操作发现不知道是显色效果不好还是本身药材生物碱含量低的影响,展开后几乎是没有斑点的。就此想提一些问题:改良碘化铋钾与碘化铋钾、稀碘化铋钾的显色效果有差别吗?手上只有现成的碘化铋钾溶液,按药典方法配制改良碘化铋钾溶液倒是比较方便,但配制稀碘化铋钾溶液则有点麻烦,能否直接用现成的碘化铋钾溶液稀释得到?麻烦各位前辈指教!谢谢!

  • 请见谅,藏点东西

    各位老大,见谅,由于风声紧,把去年2篇原创转到这里来先,望各位海涵,不要惊讶。谢谢。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环评信息化建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拟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纸化”申报自2023年7月10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无纸化”申报,建设单位仅需线上上传电子材料,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为不宜采取“无纸化”申报的,仍可采取传统模式申报。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涉密项目不适用本方案。二、“减量化”申报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并在全国试点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环评统建系统)。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部分省份继续推广应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通知》(环评函〔2022〕54号),要求重庆市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适当模式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届时,原环评四级联网报送系统将停止使用。经研究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审批辅助子系统(以下简称重庆市环评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将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进行了整合,重新制定为《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以此满足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要求。自2023年7月10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将实施“减量化”申报,实现与全国环评统建系统实时数据对接,启用《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3年版),建设项目环评申请材料将由5项减为4项,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三、其他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无纸化”、“减量化”申报工作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积极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填写项目信息必填字段内容,高度重视报件信息完整性、规范性,全方位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并同步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在重庆市环评审批系统开发了电子印章功能,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可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电子印章应用。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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