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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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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相关的资讯

  • 耐高温高压腐蚀的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替代刚玉热电偶保护管和陶瓷热电偶保护套管
    孚光精仪公司欧洲工厂采用全球专利一次成型技术的高纯度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成功下线,一期工程年产能力达到50万米,并被德国热电偶制造商批量订购,成为替代刚玉和陶瓷的热电偶保护套管新型材料。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和蓝宝石热电偶保护套管能够承受2000摄氏度的高温和3000bar的压力,非常适合环境恶劣的应用,比如化工,化学,石油精炼,玻璃工业等。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和蓝宝石热电偶保护套管相比于刚玉热电偶保护管和陶瓷热电偶保护管具有更好的材料稳定性,可用于重油燃烧反应器,冶金等诸多高温领域,是替代刚玉热电偶保护管的理想热电偶保护套管。详情浏览:http://www.f-opt.cn/lanbaoshi/lanbaoshiguan.html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已经取代了无法抵御金属扩散的热电偶陶瓷管,比如,铅玻璃的生产中,Pt热电偶套管会融入玻璃,导致重新生产。目前,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和蓝宝石热电偶保护套管已经成功用于如下领域:半导体制造:刚玉蓝宝石套管高达99.995%的纯度保证生产过程无污染。腐蚀环境制造:浓缩或沸腾的矿物酸,高温反应性氧化物。玻璃和陶瓷工业:替代Pt探针,保证无污染仪器制造:微波消解仪,高温反应炉,实验室测试仪器等光学应用:紫外灯,汽车灯重油反应器:石化等领域能源领域:去除NOx 等蓝宝石热电偶由外部密封刚玉保护套管和内部热电偶毛细管组成,又称为蓝宝石热电偶。由于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具有良好的光学透明性和单晶材料的非多孔性,这种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热电偶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并具有屏蔽环境温度对热电偶影响的能力。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能够承受2000摄氏度的高温和3000bar的压力,非常适合环境恶劣的应用,比如化工,化学,石油精炼,玻璃工业等。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保护套管相比于刚玉陶瓷管具有更好的材料稳定性,可用于重油燃烧反应器,冶金等诸多高温领域。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已经取代了无法抵御金属扩散的陶瓷管,比如,铅玻璃的生产中,Pt热电偶套管会融入玻璃,导致重新生产。目前,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已经成功用于如下领域:半导体制造:刚玉蓝宝石套管高达99.995%的纯度保证生产过程无污染。腐蚀环境制造:浓缩或沸腾的矿物酸,高温反应性氧化物。玻璃和陶瓷工业:替代Pt探针,保证无污染仪器制造:微波消解仪,高温反应炉,实验室测试仪器等光学应用:紫外灯,汽车灯重油反应器:石化等领域能源领域:去除NOx 等
  •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新时代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瞄准问题监督责任落实“近年来,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凸显对生态这一重要领域实行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直言不讳地说。曾经,祁连山、秦岭曝出的生态破坏问题,给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一度留下了“疮疤”。违法违规砍伐林木、大肆开矿、密集建设小水电,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等,致祁连山局部环境受损严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上百人被问责。自此,祁连山经历了一场猛药去疴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牧民从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迁出;持证矿业权全部退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生态流量得到落实;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和差别化整治……秦岭也曾因违建别墅问题,2018年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通报。随后,1194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4557亩土地被收归国有,一批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最终换来违建别墅区域全面复绿。“疮疤”不见了,但留下的思考是深远的。如何做好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近日,生态环境部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召开了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首先是对重点领域开展外部监管的制度性安排。张玉军坦言,这一安排考虑即与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有关。会议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是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履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外部监管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是否到位。会议还明确,生态监管是对自然资源公益属性的监管。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公益属性。生态环境部门是代表生态公益属性的监管,侧重于监管自然生态的服务功能,评估在区域尺度是否提升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从方式方法上是问题导向性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主要是瞄准问题。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还是督察执法,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职责定位的基础上,黄润秋要求生态环境系统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问题、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着眼推动问题交办整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工作协同机制、部门间协同机制以及国家与地方协同机制,确保问题有效交办并推动整改到位。地方之间的协同机制也非常重要。在这方面,秦岭治理已经给出了有益的经验探索。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在西安召开首届轮值联席会议,指导陕西等7省市签署合作备忘录。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从整体来看,秦岭主体在陕西,但在地理范围上涉及了河南、湖北等6省1市,依据地理单元开展整体保护十分必要。”张玉军举例说,丹江口水库位于秦岭的湖北、河南交界处,但实际上水库70%的水量来自秦岭陕西段的汉江和丹江,因此只有多省协同保护才能确保秦岭的生态涵养功能,实现“一库净水永续北送”。基于以上考虑,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上述“秦岭机制”,其目的是在加强数据共享、共商共治、联合调查、科技支撑、合力宣传等方面实施区域联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共同下好秦岭生态保护“一盘棋”。记者了解到,在“秦岭机制”下,目前已初步完成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掌握秦岭生态家底。并组织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下发两批疑似问题并组织各省开展现场核实,对生态破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张玉军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借鉴“秦岭机制”经验,在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区域,例如晋陕大峡谷、洞庭湖鄱阳湖、赤水河流域、黑河流域等区域,逐步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严格问责完善制度机制对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来说,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非常重要。如黄润秋所说,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开展中,重点在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目前,7个督察组已全面进入下沉阶段,各督察组积极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公开曝光两批典型案例,有力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绿盾”行动也被过去的实践证明,是一把指向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利剑”。来自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部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上,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按照黄润秋的要求,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完善各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全方位推进生态状况评估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态系统支持服务和调节服务评价及结果应用试点,支持各地依托“两山”基地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示范样板。持续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业务培训,开展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研究。
  • 德国如何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专访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工程师李佳
    p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那么,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如何制定土壤环境标准,采取哪些制定方法?以德国为例,本版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pp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要研究德国土壤污染标准?/pp  李佳:德国于1998年3月17日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配套生效了《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统一方法和标准,是世界上较早颁布土壤保护法案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和完善,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自1995年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来,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借鉴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成熟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相关工作有序开展。/pp  中国环境报:德国土壤污染标准如何划分?/pp  李佳:德国在《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中详细规定了预防值、触发值、行动值3类土壤污染标准的用途。超过预防值意味着未来有可能产生土壤污染问题。超过触发值则需启动调查评估程序以判断土壤污染是否存在风险。超过行动值则意味着风险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应当采取行动消除风险。此外,德国还建立了年土壤污染负荷清单,限定了土壤作为受纳体在一年中通过所有途径可消纳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pp  由于预防值与土地利用方式无关,而触发值和行动值对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主要围绕德国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进行研究。/p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的保护目标是什么?/pp  李佳:触发值和行动值以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其中,儿童游乐场地、住宅用地、公园和娱乐用地、工业和商业用地等建设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人类”的直接接触暴露途径 农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作物”的迁移及吸收暴露途径。此外还考虑“土壤污染物——地下水”的淋溶暴露途径。/p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pp  李佳:德国在制定触发值和行动值时,首先考虑地块的用途,提倡遵循简化暴露途径、考虑生物有效性等原则。特别强调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时要与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等相关技术规定相统一。对于未制定标准的污染物,德国规定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推导方法进行风险评估。/pp  中国环境报:在制定农用地标准过程中,德国有哪些创新做法?/pp  李佳:为了建立土壤和作物之间重金属迁移关系,德国联邦环境部建立了“TRANSFER”数据库,包含从大约120种不同作物类型、部位,以及各种土壤提取物质的组合中得出的32万对土壤、作物重金属浓度数据。数据库仅评估大田实际获得的土壤/作物数据,删除了盆栽试验数据、重金属盐应用测试等人工干预条件下获得的数据结果。/pp  对“TRANSFER”数据库中每对数据的土壤重金属浓度——作物重金属浓度(干重)统计学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其相关性。对于高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通过给定的作物可允许最大重金属浓度,反向推算出土壤中重金属的浓度水平,并由此得出20%、50%或80%的作物可能超标的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对于低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则酌情加大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pp  中国环境报: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方法对我国有哪些启示?/pp  李佳:随着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原有的相关标准无法满足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复杂多变、各地污染情况轻重不一的实际管理需要。德国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在概念和保护目标上,符合我国当前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部分要求,其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的推导方法对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pp  此外,我国应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础研究。制定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研究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实验室和试验平台,充分做好“土壤污染物——农作物系统”生态毒理学、生物有效性等研究,建立完善统一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数据库,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科学基础。/pp  同时,建议环保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及水利部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各部门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政策、标准的支持力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等。/p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首都博物馆文物保护分析及生物实验室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2011年4月11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二站:首都博物馆文物保护分析及生物实验室。  首都博物馆文物保护分析及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筹建于2005年1月,归属于首都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中心,2008年8月实验室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实验室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只为首都博物馆内部服务,主要立足于文物的修复和保护。据赵瑞廷主任介绍,实验室有工作人员10名,由文保、化学、生物等专业的博士、硕士、学士组成,实验室主要职责:其一,为修复中心的文物修复和保护方案提供数据佐证 其二,从事文物保护及修复材料方面的研究工作 其三,利用科技手段开展文物传统工艺的研究。首都博物馆外观  涉及各类文物修复保护及工艺研究 以丝织品类文物研究最为特色  “目前,利用仪器设备来进行文物的修复保护研究工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博物馆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也开始添置仪器设备,进行文物修复保护研究工作,例如国家博物馆研究重点在金属文物保护研究方面、故宫博物院研究重点在瓷器研究方面。首都博物馆根据自身馆藏的特点及避免重复性,实验室把重点放在了丝织品的保护修复上。”赵主任介绍到。  实验室承担了北京市科委的《丝织品修复保护》课题,主要研究丝织品类文物的清洗、加固方面的材料。例如,实验室研究人员培养了各种生物菌,筛选出适合的菌类用于丝织品的清洗,以除去丝织品表面的结晶盐及血渍 而对于丝织品断裂的纤维,研究人员也培养了相关的生物菌,通过生物菌的分泌物进行修补和加固。  此外,实验室还对瓷器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釉和胎的成份分析,为研究瓷器的来源地及朝代提供数据参考,为考古学家提供一些证据 对金属器的封护剂(使金属器与外界环境隔离的材料)、缓蚀剂(延缓金属器腐蚀的材料)进行研究,筛选合适的保护材料 从天然产物中提出防霉、去虫的成份来保护字画。  以仪器为辅助手段 开展文物修复保护研究  实验室在筹建之初参考了国际上及国内博物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并根据首都博物馆自身的特点最终确定了仪器配置,包括文物形貌研究用仪器、文物成份分析用仪器、文物化学结构分析用仪器、文物保存环境检测用仪器、生物实验室相关仪器等。  文物形貌研究用仪器  日立S-3400N扫描电子显微镜+牛津INCA energy 250 X射线能谱仪  用途:对各类文物表面微观形貌进行观察(可以放大10万倍以上),对构成文物的元素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拍摄纺织品单丝上局部现状电子照片。  日本Hirox KH-3000VD三维视频显微镜  用途:各类文物材料的立体形貌观察与记录。该仪器配备的光纤探头可观察大件纺织品、字画文物。  德国徕卡MZ16M研究级全电动体视显微镜  用途:可对各类文物材料进行实体观察和记录,如对丝织品的编织技法进行立体观察。  德国徕卡DM4000 万能显微镜  用途:观察各类文物材料组织结构的光学显微镜。属于常规显微镜,方便使用。  文物成份分析用仪器  岛津EPMA-1600电子探针  用途:对各类文物材料和腐蚀产物的微区化学组成定性和定量分析、微区形貌图像成份分布图像等。  日本堀场XGT-5000ⅡX射线荧光分析显微镜(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分析仪)  用途:用于文物材料的无损透射分析和元素的定量定性分析,还可以进行多种文物材料的纤维观察和成份分析。堀场特别为实验室特制了大样品台,实现文物的无损分析。  德国布鲁克ArtTax 便携式X射线荧光能谱仪  用途:对无机质文物进行无损元素定性、定量分析。该仪器便于移动,可对大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检测分析。  文物化学结构分析用仪器  荷兰帕纳科XPertPro MPD X射线衍射仪  用途:测定文物及腐蚀产物中晶体的化学结构,如金属器锈蚀物、纺织品文物上的结晶物质。  HORIBA JY LabRAM HR 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  用途:对有机及部分无机质文物进行定性、高度定量分析及测定其分析结构,如对纺织品纤维的分子结构及陶瓷釉面的分析。根据实验室要求,厂商还特别设计了可用于大样品测量的光线可移动探头。  文物保存环境检测用仪器  意尔达环试恒温恒湿试验箱  用途:用于文物保护环境温度计湿度研究。  生物实验室相关仪器  生物实验室  三洋MSL-3750高压灭菌器(图左上),德国MMM Incucell培养箱(图右上)  美国NBS Innova 43摇床(图左下),英国synbiosis aCoLyte自动菌落计数仪(图右下)  谈及用仪器来分析文物样品的困难,赵主任说:“第一,文物都比较珍贵,一般都采用微区分析和无损分析 只有在考古发掘现场或文物修复室,偶尔可以得到文物残渣样品,而且这样的机会常常可遇不可求,因此无损分析检测是高科技仪器设备逐步应用于文物研究的必要条件,也是必然趋势。第二,文物的仪器分析没有相关标准及数据库。目前,文物分析没有相关标准,因此研究人员要根据需求摸索建立方法 而相关的数据库也需经过长期实验进行积累。”  关于实验室仪器的售后服务问题,赵主任表示,“首都博物馆实验室在购买仪器之初购买了3年质保的合同,所以目前还未遇到相关问题。在质保期满后,仪器的维护费用可能也会增加很多。”
  • 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公告标题: 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开始时间: 2014-12-31 11:00:00 截止时间: 2015-01-08 10:37:40 开标时间: 2015-01-21 13:30:00 采购目录: 分散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0613-144123024332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博物馆 撰写人: 叶景海 主题内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上海博物馆(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下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际竞争性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613-144123024332 ,我们竭诚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条件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现招标人资金已到位,具备了招标条件。2. 招标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文物保护修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龙吴路1118号招标产品清单(投标人须参加以下所有产品投标,不接受对部分的产品的投标):采购编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14-95833文物专用激光清洗机1 套合同签订后 4 个月14-95833激光诱导击穿光谱仪1 套合同签订后 8 个月内交货14-95833全自动微生物菌种鉴定系统1 套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交货3. 投标人资格要求(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 IV-9-4)。(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售价:600元人民币,或100美元,中国境内邮购另加邮资60元人民币,中国境外邮购另加邮资60美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 时间 :2015 年1月21日13时30分 (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 送达 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1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1室开标时 投标人 代表可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ldquo 中国国际招标网&rdquo (www.chinabidding.com)及&ldquo 上海政府采购网&rdquo ( www.zfcg.sh.gov.cn )上发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ldquo 中国国际招标网&rdquo 注册,注册时应当在&ldquo 中国国际招标网&rdquo 在线填写招投标注册登记表,并将由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招投标注册登 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ldquo 中国国际招标网&rdquo ;境外投标人提交所在地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无印章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招投标注 册登记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ldquo 中国国际招标网&rdquo 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投标。7. 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上海博物馆招标人地址:上海市龙吴路1118号联系人:周浩电话: 021-54362720招标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 16 楼邮编:200060联系人:叶景海、孙瑞强电话:021-32557739、32557738传真:021-32557272电子邮件:sunsalmon@139.com8. 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200号账号:31001550400055646341账户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SWIFT CODE: PCBCCNBJSHX
  • 当拉曼光谱走入博物馆 个性化需求凸显——访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副研究馆员周浩
    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考古更多的是人文情怀方面的文化发掘,一直推崇的是眼学和经验。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科技考古学已然兴起,扫描电子显微镜、高光谱仪、微区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显微激光拉曼光谱分析仪等越来越多的科学手段应用到考古和文物研究中。/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显微激光拉曼光谱分析仪虽然进入文物研究领域时间不是很久,却赢得了越来越多文物科研工作者的青睐,目前国内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兵马俑博物馆等都已经配备了相关的产品。/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为了更深入的了解拉曼光谱仪在文物研究领域的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编辑日前特别拜访了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并采访到了该中心的副研究馆员周浩。/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DSC0046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6f15e1be-cc0e-438b-936b-7b63e96eb4bd.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副研究馆员 周浩/strong/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1991年7月毕业后,周浩被分配到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实验室工作,至今已经从业二十余年。期间,参与了国家科技部及国家文物局多项文物保护技术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出土铁器文物脱盐缓蚀保护处理研究”、“银器文物抗变色处理的研究”两项课题分别获得199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2005年度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技术创新二等奖。近年来,周浩还主持并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文物局、上海市科委等多项文物保护技术课题科研工作。工作期间,综合保护处理馆藏青铜器、铁器、银器文物约1000多件。/span/ppstrong  科技考古大势所趋 仪器检测或用于文物综合定性/strong/pp  古玩鉴定凭眼力还是靠仪器,一直以来都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作为从业二十多年的文物研究工作者,周浩说,“考古在人文领域,一直是眼学霸天下,即便是现阶段也是,仪器检测只是佐证眼睛的判断。”/pp  不过,周浩也指出,“未来,科技考古是必经之路。”据介绍,不管是从资金投入还是人员配备方面来看,当前国家对文物保护和研究越来越重视。现在基本上每个省都建有相应的文保实验室,而且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已经接受科技考古的理念,包括故宫、国博等都相继引进了很多仪器,可以说当前科技考古的呼声越来越高。/pp  这一次我们拜访的上海博物馆就是我国最早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的单位之一,1952年建馆,1958年和1960年先后设立文物修复工场和文物保护科学实验室,2016年9月上博文保科技中心改扩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专职从事文物修复、书画装裱、保护技术、科学鉴别和仿古复制等文物科技研究工作。据介绍,在国家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上海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的多方支持下,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投入近4000万元添置了环境扫描电镜能谱仪、450KV X-CT、高光谱仪、微区X射线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显微镜、激光拉曼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等一批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多件5万元以下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设备。/pp  周浩特别指出,“目前文物科学研究领域对于一些先进分析仪器的需求还是比较多的,尤其一些无损分析仪器是博物馆文物科学分析研究应用的首选。虽然,现阶段,我国文物领域还在持续‘眼学为主,科技为辅’的态势,但是科技手段的分量会越来越重。将来,不仅仅是科技辅助鉴定,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利用仪器对文物进行综合定性,进而实现对其价值的判定等。”/pp  strong无损分析是博物馆未来最倚重的测试手段之一/strong/pp  获知文物的组成及成份结构是文物研究、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成份结构分析对于辅助判定文物的产地、年代、分析文物的制作工艺以及文物病害等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不过,测试化学成分常需要取样分析,而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无损分析技术是博物馆未来最倚重的测试技术手段之一。/pp  据介绍,当前扫描电镜、X射线衍射等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古代珍贵文物的分析测试研究中,但是制样过程对文物有一定的破坏性, 而且测试费时、复杂 XRF目前主要用在瓷器的研究中,所测样品有限制 LIBS是一个不错的技术,最大的问题是有时候会烧样品。/pp  “基于对各类仪器原理、结构、分析操作方法的研究和比较,我们认为显微拉曼光谱分析法,以其自身的优点越来越在文物分析中体现出重要价值。显微拉曼光谱技术具有无损、空间分辨率高、抗干扰强、使用方便、光斑小等优点。其采用低功率激光器、先进的滤光技术及高效CCD技术, 克服了传统谱仪所需较大功率激光器、灵敏度低等不足, 因而具有检测灵敏度高、时间短、无须样品制备,且可对被测样品进行非接触性、非破坏性测试。因此,从文物保护角度来看,采用显微拉曼光谱技术分析古代珍贵文物的成分和结构具有极大现实应用意义。”/pp  针对笔者提出的激光能量损伤的问题,周浩解释到,“准确的来说,拉曼光谱仪应该是‘微损’。不过我们配备了532nm、633nm、785nm三种激光器,可以通过更换激光器,或者从低到高的调节激光能量以达到无损的要求,同时保证相对最好的信号强度。”/pp  鉴于以上多方面的考虑,2015年9月,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科技中心从英国雷尼绍公司购置了一台inVia-Reflex显微共焦激光拉曼光谱仪,主要用于馆藏青铜、陶瓷、雕塑、玉器、字画等文物样品的成分测试与分析,特别是青铜器、彩瓷(粉彩、珐琅彩)、字画等样品局部微小部位的测量分析,这些在国际、国内都是属于前沿性的研究领域。/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1.jpg" style="HEIGHT: 338px WIDTH: 6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182186cf-fb25-44de-ae0d-0dd143e88ff0.jpg" width="600" height="338"//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inVia-Reflex显微共焦激光拉曼光谱仪/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785.jpg" style="HEIGHT: 200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a2f395f7-b851-4899-9133-fa9ef143d562.jpg" width="300" height="200"/img title="532.jpg" style="HEIGHT: 200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dd87c7ab-edb3-42a7-8474-68e53cc20e51.jpg" width="300" height="20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左:785nm FOP 右:532nm FOP/strong/pp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在上海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我们也看到了该中心的“新宠”——inVia-Reflex显微共焦激光拉曼光谱仪,这台仪器独享一个“办公室”,为各位“慕名”而来的科研工作者提供服务。/span/pp  strong拉曼光谱在文物研究中的应用:个性化、定制化需求明显/strong/pp  在各大实验室及展会上,大家一定见过很多不同品牌的拉曼光谱仪,只是这台仪器与我们之前见到的有所不同。由图我们可以看到,该套系统在原有显微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另外一套针对大样品的显微平台,而且定制了相对应的样品支架及保护措施。此外还配有两个光纤探头。据悉,该实验室还即将安装用于字画测试的三维扫描平台。/pp  给笔者介绍完这套系统,周浩特别强调,“从仪器需求角度来说,个性化、定制化是文物研究领域非常重要的特点。能测试超大样品的竖直取样自由空间显微镜,以及XYZ三轴自动移动的光纤探头,并能在大气环境下直接无损测试大型文物样品(包括文物完整器),同时具有微区共焦检测功能,能够对非常小区域进行高灵敏度化学组成分析,这样能解决分析样品不能取样、不规则、成分分布不均匀以及纹饰复杂带来的测量问题,这些都是博物馆珍贵文物无损分析科学研究的紧迫需要,也是我们选择这款仪器的原因。”/pp  据笔者了解,对厂商来说,配两个显微镜系统并不是很难的事情,但是用户的需求却不容易发掘,这就需要厂商和用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不过,一旦开发契合需求的仪器系统,也必将会开启,甚至会推动相对应的应用需求。据悉,这是用于文物系统的第一台如此定制化的仪器,之后故宫博物院、广东省博物馆也购置了相同的系统。/pp  也许正是因为契合需求的设计,目前这套拉曼系统在该中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青睐和关注。据悉,每周至少开机4天,除了负责人周浩之外,研究中心还有3-4个人可以操作这台仪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img title="DSC00440.JPG" style="HEIGHT: 200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14cced4a-84ff-4161-a7cf-5fbdc718d43a.jpg" width="300" height="200"/img title="对考古出土水晶串珠(珠子)结构分析.jpg" style="HEIGHT: 200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34ec4218-fdf9-47b8-a61d-c393195423a8.jpg" width="300" height="200"//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左:对考古出土文物残片进行分析 右:对考古出土水晶串珠(珠子)进行结构分析/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自动平移对焦光纤测量系统对考古出土银函表面锈蚀产物分析2.jpg" style="HEIGHT: 200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78b34eae-8e54-45cf-819e-5c5ec99dc658.jpg" width="300" height="200"/img title="自动平移对焦光纤测量系统对馆藏青铜文物表面锈蚀产物分析1.jpg" style="HEIGHT: 200px WIDTH: 300px"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d51912d6-1552-432f-97fa-23fe7d39f906.jpg" width="300" height="200"//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左:自动平移对焦光纤测量系统分析考古出土银函表面锈蚀产物 /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右:自动平移对焦光纤测量系统分析馆藏青铜文物表面锈蚀产物/strong/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从2016年开始,上海博物馆文保中心就开展了《显微激光拉曼光谱原位分析技术在青铜文物锈蚀产物辨识测试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具体来说,采用显微共聚焦拉曼光谱对中国古代青铜文物各类锈蚀产物的标准化合物样品和考古实际出土青铜文物表面的锈蚀成分和结构进行分析测试对比,并探索最佳实验条件,进行拉曼光谱青铜文物锈蚀产物分析方法学研究 建立起中国古代青铜文物锈蚀产物原位分析的拉曼光谱数据库及标准分析方法,并应用于青铜质文物的分析研究中:一方面确定样品的成分和结构,另一方面更深层次的发掘文物的保存状况、制作年代、制作工艺和当时的制作水平等相关考古和文物保护信息 此外,利用大样品拉曼原位检测分析手段,还在青铜文物表面原位表征测定各种锈蚀产物,并对锈蚀种类进行评估,为文物保护处理方法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span/ppstrong  拉曼光谱在文物领域应用突破点:承重平台、数据库、联用/strong/pp  虽然拉曼光谱的无损、原位分析在文物研究领域优势明显,但是就目前的应用情况来说还比较“新”,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对于目前阻碍拉曼光谱在文物研究中应用的因素,周浩分析到,“从仪器方面来说,三维扫描移动平台承重不够,只能放较小的文物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对于较重的文物会受到测试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原位分析检测。我们希望能将三维扫描移动平台与光纤探头测试联用,这样在文物原位分析表征测试应用方面将会更简洁和方便。这方面希望厂家能进行深度的开发利用。”/pp  另外,周浩特别提出,数据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据其介绍,鉴于文物领域的特殊性,再加上研究积累不是很好,数据库缺失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也是阻碍当前应用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周浩举例道,青铜文物上的很多锈蚀物,包括文物上的颜料等,大部分都没有相对应的谱图,必须买到纯的或者定向委托合成纯的化合物做成标样,进而进行数据库的建设。其特别强调,“这个领域要发展,就要建数据库,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积累,青铜、铁器、陶瓷、书画等每类文物都需要有自己的数据库。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个领域,谁先建库,谁就为王”/pp  鉴于上述现状,文保中心正在进行中国古代青铜文物锈蚀产物原位分析的拉曼光谱数据库建设及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工作。“我们已经配备了做器物检测的大样品平台,还有即将安装做书画检测的扫描平台,相信两三年之后,数据库会得到一定的改观,同时也会有一些有价值的文章发布。”周浩介绍到。/pp  此外,谈到未来拓展应用的方向,周浩对拉曼光谱仪的联用技术非常感兴趣。其谈到,拉曼检测分析技术在文物分析检测中应用已经有较多的案例,未来对于文物的分析检测可能会更注重多台先进仪器设备的联用,以获取更多的文物内涵信息,比如拉曼-原子力显微镜联用技术,拉曼-扫描电镜联用技术等。不过同时,他也提到,联用还有不少问题,只有联接好才会锦上添花。据悉,文保中心也期待拉曼可以和其他仪器,特别是电化学仪器的联用,以采集到更多的信息。/pp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后记:/span/strong/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近五年,我国拉曼光谱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是用户数量持续攀升,而且涵盖的领域/行业也越来越广泛。从用户单位类型分析,除却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府检测部门之外,“其他”单位类型的用户也在逐年提高,其中以公安(刑侦)、地质、文物(博物馆) 等单位居多。/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此次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全国有不少规模以上的博物馆文保研究中心都已经配备了相应的拉曼光谱仪,有的甚至还不止一台。只是,鉴于应用基础还不够深厚,要想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的应用拓展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满足文物研究需求的个性化、定制化仪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就需要企业和用户更紧密的沟通和互动。/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此外,在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业界领头单位的带领和示范作用下,以及越来越多中坚青年投身文物科研工作,未来拉曼光谱在文物研究领域的应用会更加深入,市场也会更容易打开。就如同周浩说的,再过5年,拉曼光谱在文物领域的影响力就显现出来了!/span/p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采访编辑:叶建/span/p
  • 云南省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强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举措。《规划》提到要全面提升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针对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环境风险(包括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和新污染物等)等方面,《规划》提出了明确的治理和监管计划、目标,以及具体的举施,其中均提到要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建设,以及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规划》提到要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省级和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利用地面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探索大尺度区域含氟温室气体和甲烷等排放监测。针对大气环境治理,《规划》提到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其中提到要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以物流主要通道和柴油货车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并提出到2025年,新建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12套、黑烟车抓拍设备15套,安装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系统(OBD)4.4万套。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到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地区,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矿山尾矿库环境监管,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固体废物污染。《规划》在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中明确提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具体内容如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运用。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覆盖云南全省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推进全省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互联共享。优化调整省级空气、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指标项目,提升PM2.5与O3协同监测预警及污染溯源解析能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各类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开展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推进监测监管数据共享。3)强化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管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分级分类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机构能力满足监管需要。其中重点提出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完善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用车、手持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设备,规范环境执法队伍着装等执法装备。探索“局队站”合一模式,将执法监测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4)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加密设置监测站点,更换老旧自动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开展非甲烷总烃、温室气体、颗粒物组分等指标自动监测等方式,优化完善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构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建设部分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试点建设一批地下水自动监测站。以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为基础,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规范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例行监测,与普查有效衔接,形成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网络。部分地级城市及县城试点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补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省厅驻各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与实验室基础能力,提升非区域中心的厅驻各州(市)监测站监测能力,拓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立高黎贡山等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和监测样地(带)。2.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着装配发,争取利用1—2年时间基本配齐执法辅助装备。3.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工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与应用迁移上云。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扩展数据深度和广度,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集成整合与共享,协调生态环境部及省级跨部门数据融合和应用。建立并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共享体系。深化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建设,强化服务支持能力。4.“智慧环保”应用系统建设工程。围绕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的理念,建设6大应用体系,即:问题发现体系、问题分析体系、问题解决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决策支持体系、日常监管体系。搭建数据即服务的创新模式,提升生态环境纵向横向多部门多业务间的协同推进能力,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业务再造。5.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基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网络安全体系和基于国产密码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可信服务、安全审计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1)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2)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研究。组织开展高原湖泊污染治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滇南大气污染机理、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成因及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专项研究。强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复合效应、跨介质污染迁移等基础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技术方法研究。支持生态、土壤、大气等监测预警网络系统研发。3)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绿色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两环境、三培育、五争取、十工程”计划。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规划》原文下载:《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PNAS|新冠疫苗的保护性是短暂的,平均为29.6个月
    近日,《柳叶刀》子刊 Lancet Infectious Diseases 上发表的一项模型研究显示,自2020年12月8日上市接种以来,新冠疫苗保护了近2000万人免于新冠感染导致的死亡。近一年多以来,全程接种新冠疫苗以及加强针已经不断被证明可以提供对病毒的有效保护,避免了住院和死亡等不良健康后果,让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在遏制疫情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然而,对于疫苗能持续多长时间的保护,以及个体是否有必要接种第二针加强针,还一直存在许多不确定性。2022年7月15日,耶鲁大学生物统计学系教授 Jeffrey Townsend 领导的研究团队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发表了题为 “ The durability of natural infection and vaccine-induced immunity against future infection by SARS-CoV-2 ”的研究论文。该研究首次量化了全程接种 BNT162b2(辉瑞/BioNtech的mRNA疫苗,简称辉瑞疫苗)、mRNA-1273(Moderna的mRNA 疫苗)、ChAdOx1(牛津-阿斯利康的腺病毒疫苗,简称阿斯利康疫苗)和Ad26.COV2.S(强生公司的腺病毒疫苗)后的免疫持久性和突破性感染的可能性,表明接种疫苗后可以在短期提供强大的保护作用,但要想可靠地预防感染,应及时接种加强针。疫苗介导的对新冠病毒免疫力的持久性、突破性感染的持续时间,以及接种加强针的最佳时间是应对新冠大流行的关键知识。在这项新研究中,该团队对9项疫苗接种相关研究应用比较进化框架预测了辉瑞疫苗、Moderna疫苗、阿斯利康疫苗和强生疫苗接种后的抗体减弱曲线和抗体相关感染概率,以预测随着时间推移突破感染的概率,从而为接种加强针的时间表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该团队的数据驱动感染风险随时间变化的模型利用了导致普通感冒的地方性冠状病毒和导致新冠肺炎的新冠病毒之间再感染概率的惊人相似性。与仅关注当前感染的研究相比,这些相似之处使研究人员能够做出更长期的预测。此外,该模型将自然免疫和疫苗介导免疫的抗体反应置于相同的环境中进行比较。研究团队发现,来自自然感染和疫苗接种的抗体预计都会减弱,这与保护效力的明显丧失和未来的病毒感染率增加有关。接种mRNA疫苗(辉瑞/BioNTech疫苗和Moderna疫苗)引发的峰值抗体水平超过了自然感染和两种载体疫苗(阿斯利康疫苗和强生疫苗),预计会产生更持久的保护。具体而言,接种mRNA疫苗后突破性感染的时间平均为29.6个月;而自然感染后再感染的平均时间为21.5个月;接种阿斯利康和强生疫苗的这一数字分别为20.5个月和22.4个月。研究人员表示,预测突破性感染的平均时间与这些疫苗在其临床试验中的相对效力一致。此外,在没有额外刺激免疫系统的地方病条件下,累计风险为5%时的自然再感染的平均时间为症状出现后的第143.5天;接种Moderna或辉瑞/BioNTech的mRNA疫苗的突破性感染时间为症状出现后第352.5天和350.7天;而接种强生疫苗或阿斯利康疫苗的这一数字分别为154.2天和133天。该研究通讯作者 Jeffrey Townsend 教授表示,mRNA疫苗产生最高水平的抗体反应,提供了比其他疫苗或自然感染更持久的保护。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自然免疫和接种疫苗不是相互排斥的。许多人会通过多种方式获得部分免疫力。因此,了解相对持久性是决定何时增强免疫系统的关键。他还表示,要想可靠地防止再次感染病毒,就必须接种最新的疫苗,以应对病毒在随时间推移的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发生的改变。该研究共同通讯作者、北卡罗来纳大学夏洛特分校助理教授 Alex Dornburg表示,不能忘了我们是在与新冠病毒进行军备竞赛,它会进化出各种能逃避我们自然免疫反应和疫苗衍生的免疫反应力。正如我们在Omicron突变株中看到的那样,针对早期病毒株的疫苗在对抗新变异毒株方面已变得不那么有效。最后,研究团队表示,新冠病毒与其他导致普通感冒的地方性冠状病毒类似,尽管对早期毒株具有自然免疫力,但它们也会不断进化并再次感染我们。因此,接种加强针对我们抗击新冠疫情至关重要。论文链接:https://www.pnas.org/doi/full/10.1073/pnas.2204336119
  • 湖南监管部门避谈镉大米 官员称要保护农业经济
    湖南攸县及衡东县4个米厂所产大米镉超标,食安办和质监局互“踢皮球”,均未披露大米镉超标情况。一位湖南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官员表示,大米重金属超标全国都有,湖南大米重金属超标也早已存在,但湖南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过于炒作湖南大米镉超标之事,对农业经济影响很大。  5月18日,广州市药监局发布检测结果称,湖南攸县及衡东县4个米厂所产大米镉超标,湖南省相关政府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出说法。  昨日 (5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到湖南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采访得知,多起大米镉超标事件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仍没有检测计划。湖南省食安办和湖南省质监局互“踢皮球”,均认为应由对方披露此次大米镉超标的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镉是明确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该标准要求镉含量不得超过0.2mg/kg。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对大米入库前及出库时,都必须进行检测,未达国家粮食卫生标准的大米不能上市流通。  近年全国多地曝光大米镉超标事件之后,山西、安徽等多地质监部门皆对大米中镉含量进行检测并公布了检测结果。湖南近年频出大米镉超标事件,但记者却未在媒体上看到湖南质监部门对大米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情况。有专家表示,由于法律、标准体系不完善、各管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等种种原因,多部门执法在目前体现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相互推诿。相关官员表示,过于炒作湖南大米镉超标,对湖南农业经济影响很大。  质监局、食安办“踢皮球”  2013年5月18日,广州市药监局发布信息称,经过对数个餐饮场所的检测,发现多个大米品牌存在镉超标情况。其中,湖南株洲攸县,衡阳衡东县共有4家大米厂所生产的大米镉超标。  2013年2月,亦有媒体曝出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  而此前,湖南大米重金属超标之事已广受关注与诟病。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大米从生产、流通到食用,共有农业、质监、工商及药监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与检测。5月20日,记者赶往湖南多个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采访。  湖南省药监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药监局只对食堂、餐馆等场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测,一般的常规检测为食品是否变质、发霉等情况,而对于大米食品中的镉等重金属并未进行检测,因为重金属种类较多,检测需要相关的设备与较高的费用,一般是针对某些方面出现了特定的问题,才会就某一项重金属进行检测,至今尚未发现大米食品镉超标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称,在广州市药监局公布湖南多地大米镉超标结果之后,该局尚未有针对大米食品镉含量进行检测的计划。  昨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湖南省质监局,想了解该局近年来对大米中镉含量的检测情况。记者经由该局法规处介绍至食品安全处,该处工作人员称主管人员正在开会,让记者等候。但不久后记者却被告之,湖南省政府已要求,关于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的相关情况,由湖南省食安办统一发布信息。而湖南食安办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当日上午湖南省政府相关会议已经明确,关于大米镉超标事件的相关情况由湖南省质监局负责,对于广州市药监局此次所公布的几家大米企业大米镉超标的核查情况及信息发布,皆由湖南省质监局处理。  保护农业经济?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近年来,湖南、江西等地皆被曝出大米重金属超标事件,而山西、安徽等多地的质监部门对本地所销售的大米进行了检测并公布了检测结果,但却鲜见湖南各级质监部门公布湖南所产大米的重金属检测情况。  一位湖南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官员对记者说,近年来,大米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在全国多地皆有存在,湖南所产大米重金属超标的情况也早已存在,比较普遍,根本不用再进行检测。但湖南是农业大省、产粮大省,过于炒作湖南大米镉超标之事,对于湖南的农业经济影响是很大的。  据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省农业产值2651.7亿元,全省粮食播种面积490.8万公顷,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长2.3%,达300.65亿公斤。  上述官员称,湖南大米重金属超标的事情,不是农业或哪一个部门能解决的,湖南近年大力发展工业,相关企业要进行排污,有的企业还非法排污,这都导致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的增加,进而导致大米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土壤被污染了,总不能不种水稻了。  可如何解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与大米重金属超标之间的矛盾呢?上述官员表示,大米中镉等重金属超标确实对人体有损害,近年来湖南省一直为减少重金属污染而努力,比如规范相关企业的排污,治理江河与土壤环境等,但这些工作需要一个过程,需要较长的周期。  粮食检测“九龙治水”  根据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大米入库前,收购和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同时中央和地方粮食承储企业还应对粮食储存品质进行检验。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储备粮入库质量和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但在粮食出库时,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只需由储粮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即可。以深粮集团为例,集团相关技术人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09年以后,集团自建粮油质量检测实验室,检验也由自己完成。  有业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检测由企业自身进行,真正去做全面检测的企业并不多。  深粮集团上述技术人员表示,针对储备库性质的企业,国家粮食局会每年会在强制性地进行春秋两季的检查。对于民营的生产厂、大米加工厂等,则由企业交予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  对于具体的检测项目,国家规定“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 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限内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 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内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感染的情况,增设相关卫生检验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后发现,该标准要求镉含量不得超过0.2mg/kg。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4年起,食品安全从原来由卫生部门一家管的体制,变成多部门实施分段监督的体制。具体来说,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商贸系统包括商务部和地方商委主管生猪屠宰、酒类,餐饮、超市、农贸市场。  有专家表示,由于法律、标准体系不完善、各监管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的种种原因,多部门执法在目前体现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市政府发布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好处不多,还要担责,这种“苦差”常常出现没有任何部门愿意承担食品监管的职责,市政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互相“踢皮球”。  名词解释:  镉大米  大米镉含量超标,主要是土壤中镉含量超标,引起的植物吸收。过度使用化肥是原因之一。一些磷肥和复合肥中镉含量超标,能够使土壤和作物吸收到不易被移除的镉。空气和水镉污染,也将导致水稻在生存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镉。  危 害:人在食用这种镉含量超标大米之后,镉在人体内会导致患骨痛病。镉超标大米的危害镉对身体危害最严重的是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 和致癌。最新研究成果还表明,镉能引发人类乳腺癌。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镉只有1%~5%被胃肠道吸收,所以食用镉超标大米是机体摄入镉的一种可能,大量 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
  • Nature子刊:胎盘能够保护胎儿不受来自母体的新冠病毒感染
    虽然感染新冠病毒的大部分孕妇都无症状或症状较轻,但有研究显示,孕妇出现重症的风险可能更高。然而,我们尚不清楚无症状或轻症感染会如何影响母胎交叉区域和胎儿健康。2022年1月18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研究人员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 发表了题为:Maternal-fetal immune responses in pregnant women infected with SARS-CoV-2 的研究论文。该研究研究分析了孕期新冠病毒(SARS-CoV-2)检测呈阳性的12名女性,分析显示,孕期的新冠病毒暴露会导致一种母体和胎儿细胞共同参与的胎盘炎症反应,但不会感染胎盘组织。为了充分了解孕期感染新冠病毒的影响,研究团队入组了12名怀孕且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女性以及11名健康的对照。在检测呈阳性的女性中,8人为无症状感染,1人轻症,3人为需要吸氧的重症。研究团队在母体病毒暴露后的胎盘以及母亲和胎儿的血液中均观察到一种很特别的促炎性免疫应答。他们发现,虽然针对新冠病毒的母源抗体会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但胎盘中既没发现胎儿抗体也没发现新冠病毒。作者认为,这说明胎盘能保护胎儿不受感染。 研究团队指出,这项研究结果增进了我们对感染新冠病毒后母胎免疫应答的理解,并提示从母体到胎儿的垂直传播可能极为罕见。不过,他们也提醒该结论应当谨慎解读,因为研究中感染新冠重症的孕妇人数很有限。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467-021-27745-z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为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此标准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分析、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发现执法线索,建立执法线索清单。具体内容如下:1.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看拉曼在文物研究领域中的应用潜力——访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兵马俑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副主任夏寅
    拿到一件疑似古董的物件,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都是&ldquo 这是不是真的?&rdquo 相信每一个人走进博物馆的都想了解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  故宫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hellip &hellip 中国拥有4000多家博物馆,难以计数的珍贵文物。这些文物年代久远、保存环境也不尽相同,其复杂程度让文物鉴定研究行业充满了许多未知的挑战。  现在文物研究领域都用到哪些仪器?鉴于文物的特殊性,对分析手段有哪些特殊的要求?而对于这些特殊的要求,又相应的有哪些新兴的、适合的分析手段?带着对文物考古的一份好奇,仪器信息网编辑走入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采访了该单位文物保护修复部副主任夏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兵马俑博物馆文物保护部副主任夏寅  夏寅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文物保护修复部副主任,陶质彩绘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秦陵博物院)副主任,西北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彩绘及相关文物的分析鉴定等科学研究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参与了多项秦陵、秦俑相关文物的保护工作 从2004年至今,着重进行了秦俑及其他彩绘文物颜料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对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近千处的壁画和彩绘文物进行了分析研究。  文物研究涉及几乎所有的分析手段 无损是趋势  在很长一段时间,文物研究或者鉴定全凭人的眼睛,人几乎占据了决定性的因素,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分析手段可以给出更丰富的信息。现在,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用科学仪器做文物鉴定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ldquo 各种分析方法在文物研究领域均有应用&rdquo ,夏寅说,&ldquo 文物研究是一门应用科学,需要做很多的分析工作,包括很多大型的设备,尽管我们不可能一一购买,但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也会用到。&rdquo   现在文物分析方法分为几大类,元素分析包括,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法(LIBS)等 结构分析包括,激光拉曼光谱法、X射线衍射分析(XRD) 还有做形貌分析的,如粉末偏光显微镜(PLM)、扫描电镜(SEM)等。  每一种分析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比如XRF是较成熟的元素分析技术,但是不能用于物质的结构分析 XRD广泛应用与文物材质的定性分析,但所需样品量较大 PLM通过样品颗粒的晶体形态、颜色、杂质等对样品进行分析,但是不能进一步分析样品的结构信息&hellip &hellip   &ldquo 尽管每一种分析方法都有自己的缺点,但是这些分析手段在文物研究领域都是互补的,不同的分析方法相互佐证。因此,文博单位实验室的设置都有自己的考虑,我们希望用现有的设备给出一整套的数据信息,比如先用偏光显微镜,再用拉曼、电镜&hellip &hellip &rdquo   &ldquo 虽然各种分析方法都是必须的,但是鉴于文物的珍贵性和不可破坏性,近年来文物研究的手段越来越倾向于无损检测。&rdquo 夏寅介绍到。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许多无损光谱技术被引入到文物分析和保护领域,以获取文物产地来源、制造年代、工艺以及病害机理等相关信息。&ldquo 比如,拉曼光谱就是一种适合文物研究的无损的分析手段。&rdquo   拉曼在文物研究中具有&ldquo 得天独厚&rdquo 的优势  拉曼光谱是一种以拉曼散射为基础的分子光谱分析方法,文物界选择拉曼,正是看中了其&ldquo 得天独厚&rdquo 的优势&mdash 无损。而且拉曼光谱样品需求量少,具有高的空间分辨率,检测过程简单,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文物研究领域。  据介绍,如果文物是从考古现场来的,相对来说样品量还比较大,但是如果是博物馆的成器或者整器,是不允许取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无损的要求就特别明显。  在文物界,如果取样量很小,不会对文物带来视觉上的损坏也可视为无损或微损。而拉曼对样品的需求量非常少,甚至显微镜下的一个样品颗粒就可以进行实验。据夏寅介绍,在文物移动的过程中,白手套上遗留的微颗粒就可以在显微镜下收集起来进行拉曼分析,这对文物研究来说是非常合适的,而且分析过程对样品也是无损的,做完拉曼分析之后,还可以收集起来进行电镜等其他分析。  据了解,夏寅从2006年就开始调研拉曼光谱仪在文物领域应用的相关情况,2008年购买了雷尼绍的inVia拉曼光谱仪,拉曼已经成为其课题研究的主要分析手段之一。  在没有拉曼光谱仪的时候,夏寅在实验室里使用偏光显微镜比较多,为什么会选择拉曼光谱仪,夏寅说,&ldquo 用偏光显微镜的时候没办法判断样品的分子结构,只能存疑,比如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氯铜矿,我们不能将羟氯铜矿、副氯铜矿等同分异构体区分出来。但是如果使用拉曼,就可以很直接、简洁地给出结果。当然,这项工作也可以用其他的分析手段来进行,但我们会选择适合我们的方法。&rdquo   拉曼光谱仪的品牌有很多,为什么会选择雷尼绍的inVia拉曼光谱仪?夏寅说,&ldquo 这款仪器显微镜和光谱仪的设计是独立分离的,我自己可以在显微镜上配置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至于破坏整个仪器系统。而当时其他的产品都是嵌入式或者是整体的,不符合我们的要求。&rdquo   &ldquo 将拉曼光谱仪用于彩绘分析,是一个深层次的研究&rdquo ,夏寅从2003年开始做文物彩绘(颜料)的分析,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也做出了不少有代表性的工作。比如在偏光显微镜下,中国蓝(BaCuSi4O10)、中国紫(BaCuSi2O6)和BaCu2Si2O7经常共存于样品中,由于含量很少,有时候甚至只有1-2个颗粒,很难用分析手段将他们单独区分开。而夏寅利用inVia拉曼光谱仪第一次发现了中国深蓝这个物相。  (相关文献:Development of Chinese barium copper silicate pigments during the Qin Empire based on Raman and polarized light microscopy studies. 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 49 (2014) 500-509)。  据悉,夏寅也在进行一些新的研究工作,他们已经购买了快速扫描配件,希望通过快速扫描得到颜料的相对百分含量,弥补拉曼定量难的&ldquo 短板&rdquo ,同时也避免了显微镜下&ldquo 数格子&rdquo 的繁琐工作。此外,他们未来也将进行拉曼增强等方面的研究。  行业应用现状:&ldquo 我们还只是仪器的初级用户&rdquo   &ldquo 其实,20多年以前国际上就把拉曼光谱引入了文物研究领域,虽然国内稍晚一些,但是也有10多年的历史了。而且在之前,虽然我们没有购买相关的仪器,但是已经很早就有人用了。&rdquo   不过,虽然从整个行业来看拉曼光谱仪对于文物研究来说已经不是一个非常新的仪器,但是对于这个领域的很多人、甚至大部分人来说还是相对较新的分析手段。据介绍,现在全国有4000多家博物馆,目前配备拉曼光谱仪的也就几十家。  夏寅说,&ldquo 我们不是非常专业的,仪器基础也不是很好,熟练程度不如高校和科研院所,目前我们还只是拉曼的初级用户,用到的还都是比较初级的功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rdquo   &ldquo 其实,不仅仅是拉曼,对于电镜、红外、衍射等很多种分析手段,我们都只是完成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没有特别的深入。&rdquo 夏寅介绍到,&ldquo 这可能与文物长期以来的研究历史有关,很长时间以来,文物研究靠眼睛、凭经验,仪器基础相对较弱,而且相关的人才比较欠缺。不过,现在已经慢慢的发生了变化,比如陕西文物鉴定中心有些问题判断不了就会要求我们出一些报告,当然信息越多,结果越可靠。&rdquo   谈到文物研究领域对仪器的要求,夏寅介绍到,&ldquo 其实,相对于科研院所文物研究单位对分辨率、准确度等的要求并不是特别高,我们比较注重选择符合我们工作方式的仪器设备。&rdquo   &ldquo 比如,很多年前,拉曼还是一个很庞大仪器的时候,我们想都不敢想,就算有钱也不敢买,太专业了。现在仪器越做越小,操作越来越简单,慢慢的我们已经可以操作了。我们希望仪器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便于使用者操作。&rdquo   编者手记:  4000多家文博单位,只有几十家配备了拉曼,按照这个数据比例来说,拉曼在文物研究领域的应用还不是很成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个市场的潜力还是很大的。  不过,由于文物领域传统凭经验、靠眼睛,对新的分析技术的接受需要很长一段,甚至是一代人的时间。新的分析技术的引入和推广需要了解该技术的人将其带入这个领域,而且需要有代表性的单位、典型的应用来辐射。对于拉曼在文物研究单位的应用,现在已经有秦俑博物馆、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等典型的应用单位,也已经有了一些典型的应用。当然,这个过程也许需要5-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有一个比较大的进展。  秦俑博物馆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是国家5A级景区,坐落在距西安37千米的临潼区东,南倚骊山,北临渭水,气势宏伟,是全国重点的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  秦兵马俑坑发现于1974年,位于秦始皇帝陵以东1.5公里处,被誉为&ldquo 世界第八大奇迹&rdquo 、&ldquo 二十世纪考古史上的伟大发现之一&rdquo 。经考古工作者连续多年大规模钻探及研究考证,这里是中国第一个封建皇帝秦始皇帝之陵园中一处大型从葬坑。1975年国家决定在俑坑原址上建立博物馆。经过四年多的筹建,至1979年9月底,一号俑坑遗址展览大厅及部分辅助性建筑竣工落成,同年10月1日开始向国内外参观者展出。目前主要参观点包括秦兵马俑一、二、三号坑、铜车马陈列厅及相关临时展览。采访编辑:叶建
  • 北裕仪器亮相2019年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宣贯会议
    北裕仪器亮相2019年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宣贯会议8月9日,为解决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职称晋升难题,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主办的2019年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宣贯会议在沈阳市城市国际酒店隆重召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的多位领导和专家出席,省内110余位行业精英踊跃参加了此次会议。北裕仪器作为一家在水质检测领域拥有多项专利产品和数年的研究实践经验的高新技术企业,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展示了公司最新的产品和技术。在此次会议上,北裕仪器主要展出了公司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产品和便携式抽滤器、柱状采样器这两款深受用户认可的小仪器产品。这些产品引起了参会嘉宾们的强烈兴趣,纷纷前来观看,不断询问公司的工作人员关于仪器的各项功能和特点。工作人员也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充分地与嘉宾们沟通交流,细致的介绍产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在此次会议上,北裕仪器的产品深受参会嘉宾们的好评,作为细分市场知名企业,公司将持续坚持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创新,助力我国的水质检测技术迈向更高的台阶。
  • 765万!韶关学院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371-2241GDGH1361项目名称:韶关学院广东省粤北食药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656,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仪器仪表智能型流式细胞分选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7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合同包2(温等静压灭菌实验机等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2,075,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2-1其他仪器仪表温等静压灭菌实验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570,000.002-2其他仪器仪表渐进式冷冻浓缩中试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2-3其他仪器仪表米饭食味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2-4其他仪器仪表微波消解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2-5其他仪器仪表脂肪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2-6其他仪器仪表深低温保存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2-7其他仪器仪表蒸汽列管式高温瞬时灭菌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75,000.002-8其他仪器仪表液氮速冻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合同包3(独立通风笼盒系统等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1,881,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3-1其他仪器仪表独立通风笼盒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03-2其他仪器仪表划膜喷金标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3-3其他仪器仪表超纯水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84,000.003-4其他仪器仪表可编程切条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3-5其他仪器仪表荧光免疫读数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3-6其他仪器仪表立式二氧化碳振荡培养箱1(个)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3-7其他仪器仪表叠加式光照振荡培养箱3(个)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3-8其他仪器仪表超干/低湿种子柜1(个)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3-9其他仪器仪表旋转蒸发仪3(台)详见采购文件42,000.003-10其他仪器仪表低温冷却液循环泵3(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3-11其他仪器仪表水流抽气机3(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3-12其他仪器仪表电冰箱6(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3-13其他仪器仪表电热鼓风干燥箱4(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3-14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百分之一)5(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3-15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千分之一)6(台)详见采购文件66,000.003-16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万分之一)6(台)详见采购文件72,000.003-17其他仪器仪表消毒柜3(个)详见采购文件6,000.003-18其他仪器仪表生物光学显微镜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3-19其他仪器仪表除湿机12(台)详见采购文件24,000.003-20其他仪器仪表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3-21其他仪器仪表水浴氮吹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3-22其他仪器仪表旋转粘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3-23其他仪器仪表高压灭菌锅1(个)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3-24其他仪器仪表pH计4(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3-25其他仪器仪表超声波清洗器4(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3-26其他仪器仪表菌落计数器3(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3-27其他仪器仪表超声波细胞破碎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3-28其他仪器仪表恒温水浴6(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3-29其他仪器仪表多模块涡旋混合器3(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3-30其他仪器仪表恒流泵3(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3-31其他仪器仪表高速匀浆机3(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32其他仪器仪表粗脂肪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3-33其他仪器仪表粗纤维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03-34其他仪器仪表智能马弗炉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3-35其他仪器仪表小型磨粉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3-36其他仪器仪表大量程电子天平2(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3-37其他仪器仪表制冰机3(台)详见采购文件10,500.003-38其他仪器仪表水分活度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8,000.003-39其他仪器仪表电磁炉6(个)详见采购文件9,000.003-40其他仪器仪表冷冻微量高速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3-41其他仪器仪表加热磁力搅拌器3(台)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3-42其他仪器仪表危化品柜7(个)详见采购文件63,000.003-43其他仪器仪表钢制试剂柜14(个)详见采购文件56,000.003-44其他仪器仪表迷你离心机4(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3-45其他仪器仪表超净工作台1(个)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3-46其他仪器仪表梯度PCR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3-47其他仪器仪表种子发芽箱1(个)详见采购文件4,000.003-48其他仪器仪表石蜡切片机(全自动生物组织切片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3-49其他仪器仪表切胶仪/蓝光透射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3-50其他仪器仪表高精度液体密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3-51其他仪器仪表10 uL移液器12(支)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52其他仪器仪表100 uL移液器12(支)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53其他仪器仪表200 uL移液器12(支)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54其他仪器仪表1000 uL移液器12(支)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55其他仪器仪表5000 uL移液器12(支)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3-56其他仪器仪表臭氧发生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3-57其他仪器仪表数码手术视频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3-58其他仪器仪表大小鼠麻醉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3-59其他仪器仪表动物解剖台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3-60其他仪器仪表冰柜2(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周生贤、王三运、刘伟平出席签字仪式 5月31日,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出席签字仪。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今日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发表讲话。随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合作,共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环境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同时,建立部、省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甘肃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甘肃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周生贤指出,甘肃省是典型的农牧交错区和地带性植被分布区域,也是我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区之一。搞好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强调环境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甘肃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周生贤表示,环境保护部将从六个方面支持甘肃省加强环境保护。一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兰州&mdash 白银核心经济区、金昌&mdash 白银循环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发展,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发展的优势产业。二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开展国家生态保护和治理示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生态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三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列入国家重金属、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大气、土壤等规划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四是支持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开展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等领域的试点和试验。支持甘肃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环保产业基地。五是支持核与辐射安全整治和监管。加大对甘肃省境内核工业基地核设施环境治理、铀矿采选、退役铀矿等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置等项目,配齐配强核与辐射监测、执法装备。六是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开展基层环保业务用房建设,加强各类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交流和国际合作。 周生贤表示,近期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支持甘肃省办好六件实事:包括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支持县级环保业务用房建设等,推动甘肃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三运在讲话中代表甘肃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部长期以来给予甘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迫切要求。甘肃省将在环境保护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继续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省党代会的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同时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不折不扣地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签字仪式由甘肃省副省长石军主持,省委秘书长刘立军、省政府秘书长李沛文等出席仪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 YunboTM保护柱使用说明
    感谢您选用本公司的保护柱,保护柱对色谱柱具有保护作用,能有效的延长色谱柱的使用寿命,保护柱对色谱柱的保护作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首先,保护柱柱芯的两端各有一个筛板,这两个筛板对流动相具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可以滤去流动相和样品中的微粒污染物,以免其进入色谱柱堵塞筛板和污染柱床。其次,当保护柱的填料与色谱柱填料相同时,保护柱可以除去那些与填料造成强吸附或不可逆吸附的化合物,这也是保护柱所用填料应与色谱柱相同的原因。通过这两种途径,保护柱可极大的提高色谱柱的使用寿命。 本公司推出的YunboTM保护柱,柱芯更换方便快捷,易与色谱柱连接,采用手紧式柱套,拧紧后用扳手稍紧柱套即可达到良好的密封效果,并能耐高达340bar的压力。保护柱柱芯的填料与我公司色谱柱的填料相同,因此能对我公司的色谱柱提供很好的保护。保护柱套件 YunboTM保护柱套件包括1个手紧式柱套、2个1cm长的柱芯、保护柱连接件(含一根peek连接管和两个peek接头,直连式保护柱不需要)。 保护柱的安装1. 将柱芯(柱芯的液路方向没有正反之分)放入保护柱柱套,用手拧紧柱套,然后再用扳手稍稍拧紧;2. 用所配的peek连接管将保护柱与色谱柱相连,连接时应确保保护柱在色谱柱的进样端(与色谱柱上箭头所指的反方向一端);3. 将peek管尽量的往里伸,直至顶到接口底部,在拧紧peek接头将peek管位置固定前应持续保持peek管与接口底部的紧密接触,然后再拧紧peek接头;4. 将连接好的保护柱和色谱柱视为整体的一支色谱柱,保护柱一端为液路入口端,接入色谱系统。操作指导为了保证最佳的柱效和获得较长的色谱柱使用寿命,请注意以下的操作指导:l 保护柱柱芯的填料应尽量与色谱柱内填料类型相同(可以从产品列表中根据您的需要来选择);l 用手拧紧保护柱套后,应用扳手稍稍拧紧;l 不要使用超出色谱柱pH值范围的流动相;l 使用新的保护柱柱芯时,与色谱柱接好后,应通过20ml流动相以使其平衡;保护柱和在线过滤器的维护方法 1. 保护柱的更换时机:通常柱压太高、柱效下降或分离度下降等影响分离的因素出现时就应该考虑更换保护柱。 2. 保护柱的使用和维护: I)一个新的保护柱芯是没有方向的,但是从第一次使用时开始保护柱芯就赋予了方向,因为固体颗粒物质和强保留物质总是从入口端到达保护柱,并在这一端开始累积。所以柱芯在开始使用后应确认好方向。 II)当发现分析过程出现柱压太高、柱效下降或分离度下降等影响分离的因素的时候,需要对保护柱进行一下维护。维护的方法如下: a)在柱套上做好标记,确认保护柱芯的正反方向;取下保护柱,在不打开卡套的前提下将保护柱反接(注意此时不能接色谱柱),用甲醇:水=20:80 以3ml/min流速冲洗10min,然后再用纯甲醇以3ml/min流速冲洗10min; b)冲洗好后将保护柱正接,打开泵除去保护柱和连接管内的空气,再连接好色谱柱,象往常一样使用。 3. 在线过滤器的使用和维护:如果出现柱压高的情况,有可能是固体颗粒物质堵塞了在线过滤器的筛板,需要清洗筛板。具体如下:打开在线过滤器卡套,取下筛板,分别用水和甲醇各超声10min,然后放回卡套,如往常一样使用。产品信息YBFH001 Guard Column Holder柱套YBFH002 Guard Column 柱芯C18 5um 4.6X10,2个/包YBFH004 Guard Column 柱芯C18 5um 4.6X10,4个/包YBFH010 Ghost-Capturer4.6*50如需其他规格保护柱和在线过滤器,欢迎咨询本公司。
  • 氦气保护日丨保护珍贵资源,我们在行动
    2020年7月10日,Quantum Design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办了氦气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该活动中Quantum Design联系了其他使用氦气的公司和院校,希望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使用#HeliumConservationDay标签来宣传保护珍贵自然资源的重要性。氦气保护日旨在纪念荷兰物理学家海克卡末林昂内斯(Heike Kamerlingh Onnes)为氦液化所做出的贡献。海克卡末林昂内斯是低温物理学的奠基人。1882年,他在莱顿大学创建了历史上重要的低温研究中心——莱顿实验室,并将液化后两个未被液化的气体——氢气和氦气作为目标,以得到更低的温度环境。1908年7月10日,海克卡末林昂内斯与他的同事在精心准备之后,集体攻关,次成功液化了氦气,揭开了20世纪“大科学”的帷幕。在本次活动中,Quantum Design总裁Greg DeGeller说:“氦气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它帮助科学界和医学界实现了许多开创性成果。多年来,Quantum Design一直致力于研发能够提供相同低温而不使用液氦的低温仪器(即“干式”低温恒温器)以及氦液化回收系统,以便在实验过程中大限度的节省氦气,为保护氦气做出贡献”。智能型氦液化器ATL是Quantum Design公司经过30多年研发的一款液氦回收系统,该系统可针对不同客户实现多种液氦回收方案,现已帮助多所高校实现液氦回收,不仅大程度地降低了氦气的消耗还节省了成本。乔治亚大学化学系Department of Chemistry. University of Georgia高压回收方案有机化学领域NMR是必不可少的,通过高压回收方案将多台NMR液氦蒸发进行集中回收。该实验室有6台NMR设备,其中包含一台大型900 MHz的核磁设备,目前该回收系统已经为用户回收了大量液氦,大程度节省了用户液氦开销。中科院生物物理所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A.S.高压回收方案在生物医学方面,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同样于2014年初安装了高压回收方案用于回收其2套MRI核磁成像系统、1套MEG脑磁成像系统的液氦。目前设备已经运转近一年时间,用户对液氦回收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智能化设计感到非常满意。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C Davis中压回收方案 在低温物理方面,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采用了较为先进的全密封中压回收方案用于回收其固体核磁系统以及低温物性测量系统所使用的氦气。中压回收方案具有占地面积小、管路整体气密性高等特点,因此在气体纯度方面相对于高压回收系统具有一定优势。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直接回收方案直接回收系统相对于中高压回收系统来说是为简单的液氦回收方案,南京大学闻海虎老师课题组采用直接回收方案利用ATL80同时回收MPMS以及PPMS液氦,该方案占地面积较小,同时能够回收用户日常使用消耗的大部分液氦,是一种廉价简便的解决方案。
  • 山东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生态保护监管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山东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 1.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和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2.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二)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 3.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开展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建设试点,探索黄河三角洲、南四湖、长岛、昆嵛山等典型区域生态综合监测站点共建模式。优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监测网络。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主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试点监测和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水质抽测。不断加大内陆水域、海洋生态监测力度。 4.开展遥感调查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开展黄河流域、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渤海湾、莱州湾、丁字湾等重点区域生态状况遥感监测评估,黄河口海域、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时限性要求,开展我省重点流域、海岸带、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适时开展海洋污染基线与生态本底调查评估。 5.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土壤生态保护成效、地下水生态保护成效、农业农村生态保护成效等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及海域海岛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评估。探索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价体系,将GEP作为衡量区域生态保护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6.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开展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拓展调查。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探索开展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减贫等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世界环境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工作。 (四)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7.加大生态保护督察力度。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应付整改、责任严重不落实的,视情采取预警、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不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8.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和近岸海域等区域内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围填海、采砂和炸礁等破坏行为的监督执法。围绕黄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超标河流断面等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暗管渗坑排污、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9.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海洋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10.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持续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建设管理体系,完善建设、申报、监督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加大对试点地区监管力度,每三年评估试点建设成效,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下降的、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 11.突出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系统总结典型案例,提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开展生态省建设成效评估,2021年底前编制并出台美丽山东建设规划。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将生态保护监管关键指标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定期会商制度,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经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投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结合区域差异特征,重点向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监管、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倾斜。 (三)深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实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4日
  • 环保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pp  目 录/pp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pp  (一)工作进展/pp  (二)主要问题/pp  (三)机遇与挑战/pp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pp  (一)指导思想/pp  (二)基本原则/pp  (三)主要目标/pp  三、主要任务/p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p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p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p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pp  四、保障措施/pp  (一)完善法律法规/pp  (二)健全体制机制/pp  (三)强化科技支撑/pp  (四)推动共同保护/pp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pp  strong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strong/pp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pp  (一)工作进展/pp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pp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25个省份开展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7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pp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pp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pp  (二)主要问题/pp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pp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pp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低质量生态系统分布广,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质量为低差等级的面积比例分别高达43.7%、60.3%、68.2%。全国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地区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水系人工化严重,生态系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空气的作用十分有限。/pp  三是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高等植物的受威胁比例达11%,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65.4%,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21.4% 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严重,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消失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常年大面积发生危害的超过100种。/pp  同时,环保部门在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职责时,还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pp  一是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按生态要素分别设置生态保护管理机构,难以对生态系统实施整体性保护。由于权责一致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直接影响生态保护效果。/pp  二是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为薄弱,还未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企业生态保护和监管责任还不明确,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监管职能时只能单打独斗、被动应对。/pp  三是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难以准确监测我国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不能及时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生态保护科室,难以开展常态化监管。市县环保部门生态保护人员队伍和装备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不够,生态大数据集成应用尚待发挥作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pp  (三)机遇与挑战/pp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陆续出台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加快建立,生态统一监管能力将明显提高,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形成。/pp  同时,我国生态保护也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凸显。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三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短期内难以根本遏制,国际履约压力不断加大。/pp  strong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strong/pp  (一)指导思想/pp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pp  (二)基本原则/pp  基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责定位,“十三五”时期,自然生态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pp  ——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限,对各类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pp  ——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安全屏障。/pp  ——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pp  ——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严格、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strong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strong/pp  ——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pp  (三)主要目标/pp  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pp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pp  strong三、主要任务/strong/pp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p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pp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pp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pp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strong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2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1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strong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年前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pp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p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pp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我国生物多样性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西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好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十年中国行动”。/pp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pp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等国际公约,以国内工作支撑完成履约责任。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相关工作。做好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申办和筹备工作。/pp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生态服务能力。推动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p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pp  1.strong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到2020年新建、改建或扩建5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800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strong/pp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年启动2010-201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推动将生态状况评估结果应用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规划编制,并作为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pp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2016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 各省(区、市)应依托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pp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 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p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pp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2016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pp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pp  strong四、保障措施/strong/pp  (一)完善法律法规/pp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pp  (二)健全体制机制/pp  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等已有机制平台的协调作用,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理顺相应机构与职责设置。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及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pp  (三)强化科技支撑/pp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完善生态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规律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加大生态保护科技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协调机制。/pp  (四)推动共同保护/pp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保护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保护培训,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依托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环保举报热线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强化企业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p
  • 一图读懂|《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存在的机制体制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有: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  对于“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纲要》明确,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为达到以上目标,《纲要》共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4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4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共同保护。
  • 文物保护进入新纪元 先进仪器“大展身手”
    8月11日早晨,新疆的自治区博物馆还未开馆,前来参观的观众已在门前排起长队。这与10年前博物馆门可罗雀的冷清形成强烈反差。颇具学者风范的刘炜副馆长向记者介绍了在国家和自治区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博物馆近年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所取得的可喜成绩。  “今年是文保工作经历的一个特殊年份,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刘炜说。  在今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  新疆是文物大省,刘炜介绍说,目前,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及各类标本资料10万余件,特色藏品为纺织品、纸质文书、彩绘泥塑以及古代干尸等,其中国家一级文物约占全疆文物总数的60%。比之于过去文物保护资金捉襟见肘的处境,现在的文保工作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已增长到每年2000万元左右。  人员:从两三人到一支专业团队  自治区博物馆展馆大楼后一幢安静的四层小楼,是该馆文物修复的大本营——文物科技保护中心。1968年,这里被称为保管部修复室,只有两三个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修复保护主要是靠修复师们的眼力和经验,修复文物的数量和质量都很有限。2010年,这里被正式组建为新疆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中心下设纺织品文物保护室、纸质文物保护室、泥塑及壁画文物保护室、金属及杂项文物保护室和囊匣室,专业技术人员增至17人。2014年建成的仪器检测分析室可完成纺织品、泥塑及壁画、纸质和金属及杂项等不同器物类别的科技检测分析。  “就像好医院要有先进的仪器做技术支撑一样,我们文物保护也要有先进的仪器对文物进行健康评测,以便设计出更为科学规范的保护方案。修复一件文物,如同医治一个病人,要对其终生负责的。”刘炜说。  新疆的生土彩绘泥塑文物、纺织品文物和纸质文物,因干燥的气候条件得以大量保存,在国内外都属罕见。但对新疆的文保工作者来说,对其进行保护和修复需要借鉴参考相关领域的经验外,还需要独自摸索和探寻。例如,过去我区的泥塑文物保护修复检测分析是一个空白,在进行阿斯塔那古墓出土泥塑彩绘文物修复时,为探明彩塑的彩绘、胎体及结构材料的主要成分,利用了X射线衍射仪、偏光显微镜、拉曼光谱仪、X荧光光谱仪、微生物培养法等科技手段,中心工作人员在大量模拟实验的基础上,探索出更为科学的保护材料及工艺。  为了寻求更多的技术支持,2011年,自治区博物馆与中国丝绸博物馆合作建立了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新疆工作站。今年7月又与南京博物院合作建立了纸质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新疆工作站。另外,自治区博物馆还与敦煌研究院合作,联手对泥塑及壁画进行保护修复 在金属器保护项目上得到了国家博物馆、西北大学和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技术支持,与上海博物馆合作开展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现在,自治区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吸引了一批具有专业素质的80后、90后年轻人参与进来,他们在老一辈修复师传帮带的同时,还经常被派往合作单位进行学习和培训,依托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保护项目,“以干代培”,掌握了更多更好的专业技能。  成绩:修复文物2000件  1959年落成并开放的自治区博物馆是新疆唯一一家一级综合性博物馆,新馆于2005年在原址上建成,二期也即将动工。  新馆成立以来,共保护修复文物达2000件(套),制作囊匣有1000套,仿复制文物  近300件。共申请参与保护修复项目12项,获批资金已超过2500万元。其中国家文物局批准重点保护修  复项目为9项。  其中,受人瞩目的吐鲁番阿斯塔那泥塑文物保护项目  一期已结项,共有50件文  物得到了完善的保护和修复。山普拉古墓群出土的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二期也已接近尾声,计划完成148件文物的修复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现在还需要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于这个事业,热爱它,敬畏它。”刘炜说。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会议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真功见实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任务,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刻把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使命任务,更加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去考量,更加自觉投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会议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光辉旗帜。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坚定不移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会议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增强系统观念,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顾大局、懂全局、干本职、悟本行,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思考研究生态环境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切入口和主要抓手,在落实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要求中把牢绿色发展方向不偏航,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中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议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强化理论武装,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做到胸中有“数”,牢记“国之大者”,对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及其成因做到了然于胸。要努力使工作接地气、通俗化,让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更好为群众所掌握、为基层所掌握。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调研,把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会议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国内外形势以及疫情持续反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效。一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稳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与中宣部共同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有力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多措并举支撑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出台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建立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机制。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审批,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牵头摄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引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推动大会通过历史性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颁发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2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批准核电废物近地表集中处置场运行,持续推动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国内首批乏燃料公海铁联运,完成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将14种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加大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及督办问题整改力度,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累计将344余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涉嫌环评造假案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成功发射三颗生态环境卫星,稳步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试点。着力强化资金支撑保障能力,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开展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帮扶。深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家主场活动,不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成功举办国合会年会暨3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等活动,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会议指出,新时代10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伟力彰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履坚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环境领域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彰显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会议强调,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从经济发展态势、气候条件、工作基础和国际形势看,2023年及未来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压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做好“六个统筹”(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陆域与海洋,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监管,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会议确定,202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二是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着力推动天然气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开展VOCs深度治理,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海洋垃圾监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五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运行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新建核电机组、研究堆许可申请审批和建造、调试活动监督,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核安全设备活动现场监督。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以及运输活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伴生矿废渣处置和老旧设施退役。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继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七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推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贸易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组织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深入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履行好COP15主席国职责,推动“框架”实施,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会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河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书面交流。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主持开幕会。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廖西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保同,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部分老领导、老干部出席会议。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机关各部门正处级(含)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序号指 标2010年2015年2015年比2010年增长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2551.72347.6-8%2氨氮排放总量(万吨)264.4238.0-10%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2267.82086.4-8%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2273.62046.2-10% 5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17.715-2.7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55605个百分点6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72≥808个百分点  注: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源排放总量,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核定。  ②“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 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7%,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55%。  ③“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为72%。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滇池、巢湖、太湖等重点流域和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脱氮除磷水平。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淮河流域要突出抓好氨氮控制,重点推进淮河干流及郑州、开封、淮北、淮南、蚌埠、亳州、菏泽、济宁、枣庄、临沂、徐州等城市水污染防治,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海河流域要加强水资源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统筹,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环境改善和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大幅减少污染负荷,实现劣Ⅴ类水质断面比重明显下降。辽河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辽河保护区建设,实现辽河干流以及招苏台河、条子河、大辽河等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要加强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确保上游及库区水质保持优良。松花江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黄河中上游要重点推进渭河、汾河、湟水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加强宁东、鄂尔多斯和陕北等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支流水质大幅改善,干流稳定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太湖流域要着力降低入湖总氮、总磷等污染负荷,湖体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Ⅴ类,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巢湖流域要加强养殖和入湖污染控制,削减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负荷,加强湖区生态修复,遏制湖体富营养化趋势,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滇池流域要综合推进湖体、生态防护区域、引导利用区域和水源涵养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水质全面达标 东线水源区及沿线要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确保调水水质。  抓好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水质稳定并有所好转。将西南诸河、西北内陆诸河、东南诸河,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抚仙湖、梁子湖、博斯腾湖、艾比湖、微山湖、青海湖和洱海等作为保障和提升水生态安全的重点地区,探索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安全综合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湖北省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和云南省异龙湖等综合治理。加大对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河流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  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近岸海域与流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降低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重点海域逐步增加生物、赤潮和溢油监测项目,强化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处置。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  (二)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污染源监管,减少含汞、铅和二口恶英等有毒有害废气排放。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建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到2015年,上述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得到控制,所有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乌鲁木齐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尚未达到标准的城市要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治理。  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  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四)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  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连续监测和定期评估。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估,统筹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和海域管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近岸海域等区域和河流水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抢救性保护中东部地区人类活动稠密区域残存的自然生境。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稳定在1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完成8至10个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等建设。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环境释放和环境改善用途微生物利用的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发布受威胁动植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到2015年,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五、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一)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研究环境风险的产生、传播、防控机制。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影响的分析和预测预警。进一步提高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的可靠性。加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整改,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设施要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规范核技术利用行为,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大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实施强制退役。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加强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强化对在建、拟建核设施的安全分析和评估,完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早期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完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设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核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污染治理。开展民用辐射照射装置退役和废源回收工作。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的安全风险。加快铀矿、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治理,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三)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防控力度,加快重金属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合理调整重金属相关企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禁止在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鼓励各省(区、市)在其非重点区域内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湘江等流域、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对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金属相关产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健全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四)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取缔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利用设施。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加快推进历史堆存铬渣的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垃圾简易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进行整治,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要进行生态修复、改造。鼓励垃圾厌氧制气、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建设。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  (五)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推行排放、转移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严格新建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现有化工企业集中区的升级改造。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应逐步搬迁入园。制定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园区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以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二口恶英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二口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二口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制定国家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差异,以维护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政策和环境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分区管理。  加大对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地区的环境治理力度,结合环境容量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护和扩大生态空间。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监管,加强土壤侵蚀和养殖污染防治。对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依法关闭或迁出污染企业,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严格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等区域环境准入,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战略。西部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水能、矿产等资源能源开发活动的环境监管,保护和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三江源地区要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塔里木河流域要加强生态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呼包鄂榆、关中-天水、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区域要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控制采暖期煤烟型大气污染。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等区域要强化酸雨污染防治,加强石漠化治理和高原湖泊保护。  东北地区要加强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开展三江平原、松嫩平原湿地修复,强化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强东北平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辽中南、长吉图、哈大齐和牡绥等区域要加强采暖期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松花江、辽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矿山环境修复,强化对石油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中部地区要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高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太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要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合作,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加强采煤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等区域要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格资源节约和环保准入门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  东部地区要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加快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控制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河北沿海、江苏沿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峡西岸、山东半岛等区域要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护海岸带和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确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城乡和区域统筹,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大对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 交通不便的地区要探索就地处理模式,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  提高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包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加强废弃农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减少太湖、巢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  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发推广适用的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和集镇,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后的遗留污染要进行综合治理。  (三)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以基础、保障、人才等工程为重点,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初步建成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强农村和机动车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统计、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市县环境基础监管能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重污染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以中西部地区县级和部分地市级监测监察机构为重点,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开展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探索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证体系。  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建设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预警网络。在重点地区建设环境监测国家站点,提升国家监测网自动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开展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典型环境问题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监测,鼓励将特征污染物监测纳入地方日常监测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开展生物监测。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及其应用,建立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建设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的基础、统计和业务应用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等存储、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应急与监管机构建设。健全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重要核设施的监督性监测系统和其他核设施的流出物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技术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反恐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系统及应急物资储备。  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及更新机制,保障国家与地方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研究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安全重要岗位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环境监管人员培训。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定期开展环境专业技能竞赛。  七、实施重大环保工程  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专栏2:“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其他非电力重点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受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程。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程。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包括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以及辐射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程。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和评估能力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行,人才、宣教、信息、科技和基础调查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探索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等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编制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三)加强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订的基础研究工作,研究拟订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  统筹开展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电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基础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完善大气、水、海洋、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常规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强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和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推进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鼓励地方制订并实施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研究鼓励企业废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适度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  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工作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环保产品比重,研究推行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探索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建立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五)加强科技支撑。  提升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夯实环境基准、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完善环境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建设。组织实施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研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氮氧化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控制技术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大力推动脱硫脱硝一体化、除磷脱氮一体化以及脱除重金属等综合控制技术研发。强化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  (六)发展环保产业。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强化政策驱动,大力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推行烟气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定环保产业统计标准。研究制定提升工程投融资、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和人才培训等环境服务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七)加大投入力度。  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围绕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推动建立财政投入与银行贷款、社会资金的组合使用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直接、间接的融资方式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改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探索发展环保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八)严格执法监管。  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设立环境保护法庭。  (九)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性。  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完善中央环境保护投入管理机制,带动地方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  (十)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水生生物资源、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污染控制,推动开展绿色贸易,应对贸易环境壁垒。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海关部门要加强废物进出境监管,加大对走私废物等危害环境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阻断危险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气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气象应急响应服务。海洋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强化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的环境监管。  (十一)积极引导全民参与。  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和核电厂安全信息公开,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十二)加强国际环境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环境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模式、污染治理技术和资金,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和进展。大力推进国际环境公约、核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等公约的履约工作,完善国内协调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对履约工作的投入力度,探索国际资源与其他渠道资金相结合的履约资金保障机制。  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相关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环境与贸易的协调,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研究调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进出口关税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全面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监管,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技术、设施等引进,大力推动绿色贸易。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任务。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周生贤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央在经济工作会议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再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部署。总的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决策和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探索环境保护新路。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三是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四是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要贯彻落实《大气十条》,采取稳、准、狠的措施,重拳出击、重点治污,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五是狠抓节能减排。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节能、循环经济、环境治理三大类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要注重运用价格机制和市场办法推进节能减排。六是严格考核问责。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终身追究。  周生贤指出,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化认识、全面把握、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尤其要集中智慧和力量,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从落实《决定》提出的有关制度入手,破除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弊端,加大生态环保职能和相关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体制、严格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体制、严格的环境执法体制,以及严格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  周生贤说,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必须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必须科学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大胆探索实践。对于方向明确又立即可行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一是制定实施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力争今年上半年报国务院审议。二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编制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抓紧推进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城市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三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和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目标,倒排时限,着力形成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环评机构。四是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等程序,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五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启动东江流域等生态补偿试点。六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成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七是完善环境政策法规,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能,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保险,深化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非电行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在研究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凝聚共识,为全面推进创造条件。一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统筹协调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改进总量减排工作方式和方法。二是发挥市场机制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搭建环保投融资管理平台,吸引银行等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研究建立环保基金。统筹推进环境税费体制改革。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积极探索编制国家环境资产负债表,研究推行环境审计制度,尤其是溯源审计,落实排污者责任。  对于涉及面广、基础又很薄弱,需要中央决策的,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思路。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在总结回顾2013年工作时,周生贤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环保工作会议部署的十项重点任务。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十条35项具体措施,强化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文件出台后,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认真细化配套政策标准, 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启动《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二是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对未通过减排上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实行环评限批或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同时积极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减排合力。预计年度减排任务可以全面完成。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示范和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水安全战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三大课题研究。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同呼吸 共奋斗”行为准则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86个。四是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对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32个项目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改革,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五是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启动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新增试点湖泊27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年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21处。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六是强化执法监管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对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严格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达192起,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3700多个。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出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实时发布74个城市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七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海域和农村污染防治。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督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八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东北边境朝核试验和四川芦山7.0级地震辐射应急响应任务,全国运行的核电机组、研究堆安全状况良好,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加大放射性废物治理力度,优化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模式。九是环保投入继续增加,机构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十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党组把群众路线作为政治素养来秉持,把八项规定作为廉政底线来坚守,把反对“四风”作为规范来约束,把服务群众作为职业操守来践行,精心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学习、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查找出班子存在的17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8项34条整改措施,召开了高质量的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积极帮助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解决政策扶持问题。狠抓建章立制工作,在部层面制定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达106项。集中开展的改进文风、会风和检查评比工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两项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政策法制、科技支撑、环境监测、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全面推进,成功举办了国合会2013年年会。  在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时,周生贤指出,今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政策措施,突出抓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出台考核办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解决区域突出问题。组织实施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序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二要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要分别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要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2014年度减排任务和“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措施,加快出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要继续改进污染减排工作方式和方法,改进重点核查内容,改进减排量核定方式。  三要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能源、城镇化等政策环评试点,扎实推进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积极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健全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引导环保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强行业环保核查,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要深化生态保护。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推动建立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开展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评估试点。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研究启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健康评估。  五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强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流域上下游间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管,推进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探索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模式,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能力。  六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运行核电厂日常核安全监管,强化建造和调试阶段控制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核安全设备监管。加大核燃料循环设施、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七要全面强化保障措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环保法》修改的调研、审查、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监测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深化环境经济政策,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强化部门预算项目、重大专项绩效评价,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力推进水专项和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实施,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继续推进环境报刊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环保宣传合力,全面拓展多边、双边、区域环境、核安全国际合作。  八要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启动“十二五”环保规划以及核安全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提出后两年工作重点和思路。研究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  九要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干部交流机制,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和社团脱钩改革工作,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部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十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和廉政建设。认真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着力构建改进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环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力度,努力为环保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以及近期退下来的老领导出席了会议。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中央第30督导组的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解放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文章转载自:中国环境报
  • 流域水环境保护要精细化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长三角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精细化的要义在于“点穴”要精准,措施针对性要强。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 制定切实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的一个重要途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包括相关各方的参与和科技支持的管理行动。它通过一系列协作和循环步骤,描述流域水环境的现状、特征,识别和优选问题,确定管理目标,制定保护或修复战略措施,选择实施必要的行动。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并建立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指标体系。 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应贯穿于流域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一是根据流域水环境现状评价及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规划的主要目标。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首先要确定提高水质和恢复水生生态的首要目标。 二是将流域水环境规划的首要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建立首要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的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数据识别出可能的污染原因和综合影响因素,筛选出要实施的管理措施,即控制哪些污染源(影响因素),以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将流域环境保护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管理措施指标是流域规划首要目标的具体体现,是特定的可以被管理的措施指标,如污染负荷削减量﹑建设河滨植被覆盖缓冲区的公里数等。例如,某流域水体中的重金属锌和铜超标,规划目标定为水体要满足锌和铜水质标准。通过分析,确定影响因素为城市径流和工业排放,管理措施指标即为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再如,某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且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湖泊流域规划目标定为控制富营养化及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通过分析确定主要原因为水体氮、磷浓度升高导致藻类生长增加,影响因素是农作物用地的径流,管理措施指标即为减少来自农作物径流的磷、氮负荷及其化肥施用量。管理措施指标反映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可作为管理措施的考核和追责指标。 三是确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评价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一旦建立了特定的管理措施指标,就要不断地细化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量化指标,建立管理措施指标和规划目标之间的联系,以评价管理措施实施效果。例如,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应为水体中重金属基于水质标准的浓度值。再如,削减氮、磷负荷以限制藻类生长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可定为藻类生长,具体目标为藻类增长面积减少10%。细化后的管理措施指标要有相应的、可以反映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水环境质量定量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管理措施的效果以及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总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将精细化管理的规划目标与各种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之间建立关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来源:中国环境报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环境保护税开征 相关专家们怎么看?
    p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我国也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已经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征收将成为历史。/pp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评价道,《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该法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是我国“费改税”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pp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波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环保税法》契合了当前国家环保法治强化的大趋势,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产物。/pp  在此前召开的会议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pp  谭波说道,该法尊重了环境保护税本身的特点,在科学立法方面表现突出。尤其是在该法的附件中,大家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立法者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就是要让大家看到一部明白的法,附件二实现了对附件一收费标准的辅助性说明,使纳税人一看即知。/pp  “绿色税制”/pp  “《环保税法》于元旦实施,2018年很多行业应该欢呼了。”财经作家、九点学社创始人贺关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法》实现了三大创举。第一是费改税,污染费消失,环保税上线 第二是税额幅度的提升,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税额幅度提升10倍 第三是环保税归地方政府所有,全部用于环保。/pp  夏学民指出,《环保税法》最大的亮点是依法明确了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pp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环保税法》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在计税依据上,固体废物和大气污染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积水的依据具体规定。在具体的调整上,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物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中独立出来进行征收,扩大了税收的税基。/pp  另外,在征收主体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该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在其中的税权地位,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省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pp  在《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pp  “经由《环保税法》而产生的法定授权,意义重大,开创了以后税收法治尤其是涉及地方的税种之立法授权的样板。”谭波指出。/pp  同时,在征收问题上,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同时,环保税法设定了很大的征收额度范围。比如,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pp  “这实际上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谭波说道,以京津冀为例,他们在上述两种应税污染物的环保税额,按照地域进行了契合,北京市的应税污染物的税额都适用了最高标准,而河北省内靠近北京的地方就适用较高的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协同,促进了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pp  此外,“费改税”实现了对原有排污费的完全取代。谭波说道,排污费征收本身可能会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而环保税则保证了相关收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费改税”是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治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目前实现全面税收法定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出台并取代了排污费,使得税收的法定化又补强了一项短板,意义非同一般。/pp  贺关武说道,有了标准,有法可依,依法纳税。以前是收费,现在是纳税,纳税就变成了义务。/pp  “对于政府来说,《环保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基 其次,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政府进行征收征管 最后征收主体的改变,改善了政府职能的实施,避免了各部门之间行政职能的错乱。”中研普华研究员许俊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pp  谭波认为《环保税法》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要绝对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要引导企业去少排放,如果企业响应该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获得少缴税的待遇,也实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pp  完善配套/pp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pp  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征税收钱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企业的现代化升级,而不要把收税当成第一要务,税收集中起来,当地政府再去治理污染,这个难度其实很大的,多了中间环节,就会出现很多问题。/pp  同时,许俊龙还提到,由目前来看《环保税法》相对偏保守,只在总体上平移了原有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不足。原排污费行之无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征收标准偏低,远低于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目前新执行的税法,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pp  另外,许俊龙认为,《环保税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税额上限,并没有给与地方政府更高的税率空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灵活性不高。/pp  谭波认为,就目前《环保税法》的执行过程而言,主要还是目前该法中所设定的环保税的税额还比较低,如果一些企业不在乎环保税的缴纳,就不能充分实现对地方环境污染的遏制,而某些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冲动,不能扭转传统的粗放型发展理念,一些省级单位可能对地方环境税额定得不高,同时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也需要强化,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pp  如此一来,依然有可能造成征税不利的局面,从而弱化了开征环保税的意义。那么,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监管使用机制,怎么去收、如何引导、怎么监管、怎么使用,对政策的实施者就是一个巨大的考验。/pp  谭波就此建议道,怎样通过一些具体的机制断绝地方政府通过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思路,同时强化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责任,这样才能使《环保税法》真正落地。/pp  “《环保税法》是属于大行业的法律政策,后续需要细化各方面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许俊龙认为,一方面,对地方的权限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另一方面,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pp  值得一提的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由于计税依据即税基有别于其他税种,其计量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因此必然较为复杂。/pp  许俊龙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大幅提升有关部门的污染物监测能力。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投入,以适应环保税征收要求。/pp  夏学民建议道,《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相关业务亟待跟上。应积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环境检测、污染治理、涉税筹划与服务、智慧纳税信息平台建设等,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p
  • 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水质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13903-92)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废止。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904-92)的修订。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废止。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 -20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水中甲醛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印染废水。本标准是对《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废止。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废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3月1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废止。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606-2011)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 609-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化合物离子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标准首次发布。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
  •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标准,具体内容见下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48-2013代替 GB13194-9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废止。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HJ 649-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可交换酸度测定的氯化钾提取-滴定法。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HJ 650-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污染物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物质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HJ 658-201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滴定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
  • 我国全面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在10月27日举行的首次“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透露,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9项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23项指标,我国城镇部分饮用水源不达标,主要是粪大肠菌群、氨氮、总氮、总磷等超标。  张力军指出,2008年环保部直接调查处理的135起事件中,46起涉及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突发事件频发 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力,部分保护区划分不科学、管理不严格,保护区内排污口未全部取缔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有可能降低环保治理要求,甚至非法排污,增加了发生污染事件的可能性 监管能力滞后,除上海、辽宁、江苏等少数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饮用水全指标监测能力 国家缺少专门的水源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规范。  张力军说,下一阶段,环保部将开展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针对薄弱环节作出调整 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 各地将提高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高风险污染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将关闭,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停产整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将限期治理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 开展水源地上下游联防联控,提升水源地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开展污染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立饮用水源编码体系,规范饮用水源环境管理 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及石油、化工的生产储存场地,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完善分类管理机制与监管体系 对已遭受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采取截断污染源、置换土壤和水体等方式进行治理 建立健全有利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相关配套法律和法规,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等。  据悉,目前,我国饮用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正在推进。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全部400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建立了31个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绘制了4000多幅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图 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 开展了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建立了适合我国湖泊水库特点的生态安全评估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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