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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对来自行业和消费者的评论意见进行充分考虑后决定,在联邦注册登记上发布了新的16 CFR part 1512自行车要求。该标准已于6月13日正式生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曾在2010年12月1日的联邦注册中发布一项拟议法规,要求对16 CFR part 1512自行车要求进行修订,根据目前自行车的新技术、设计和特征对法规进行细微的改动。同时,新法规也要求对法规中未明确的条款进行修改,改正错误的排版,删除过时的参考内容。此外,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102部分增加《消费品安全法规》(CPSA)14部分关于测试和认证的要求等。16 CFR part 1512最初在1978年完成,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案对自行车制定了相关要求,在1980年和此后几年都有过细微的修改和更新。近几年来自行车制造业设计和材料使用方面技术的改进使得众多制造商要求CPSC对自行车法规做出更新。此外,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生效,对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CPSC也意识到有必要对自行车制造技术、设计和材料方面进行改进。16 CFR part 1512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1512第2条:修订了关于人行道自行车、场地自行车的定义,同时增加了躺式自行车的定义。•1512第4条:锋利边缘和刹车控制线机械要求的修订。•1512第6条:转向系统、车把手杆插入标记和车把要求的修订。•1512第12条:车轮轴承、速开装置要求的修订。•1512第15条:车座、座位和坐杆要求的修订。•1512第18条:测试和测试程序,以及法规(k)(1)(i)和(n)(2)(vii)部分的修订。
2011年5月1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对来自行业和消费者的评论意见进行充分考虑后决定,在联邦注册登记上发布了新的16 CFR part 1512自行车要求。该标准已于6月13日正式生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曾在2010年12月1日的联邦注册中发布一项拟议法规,要求对16 CFR part 1512自行车要求进行修订,根据目前自行车的新技术、设计和特征对法规进行细微的改动。同时,新法规也要求对法规中未明确的条款进行修改,改正错误的排版,删除过时的参考内容。此外,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102部分增加《消费品安全法规》(CPSA)14部分关于测试和认证的要求等。16 CFR part 1512最初在1978年完成,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案对自行车制定了相关要求,在1980年和此后几年都有过细微的修改和更新。近几年来自行车制造业设计和材料使用方面技术的改进使得众多制造商要求CPSC对自行车法规做出更新。此外,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生效,对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CPSC也意识到有必要对自行车制造技术、设计和材料方面进行改进。16 CFR part 1512进行修订的内容包括:•1512第2条:修订了关于人行道自行车、场地自行车的定义,同时增加了躺式自行车的定义。•1512第4条:锋利边缘和刹车控制线机械要求的修订。•1512第6条:转向系统、车把手杆插入标记和车把要求的修订。•1512第12条:车轮轴承、速开装置要求的修订。•1512第15条:车座、座位和坐杆要求的修订。•1512第18条:测试和测试程序,以及法规(k)(1)(i)和(n)(2)(vii)部分的修订。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36.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产前期检验对半成品、原材料、配件和生产线进行检查,有助于您对产品生产初期阶段有基本的质量了解,并有助于您了解您的供应商是否清楚地理解产品要求并将严格按这些要求生产,及时避免产品生产风险避免出现批量性的不良品,并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大批量生产。生产中期检验随着大货大批量的开始生产,各种质量问题可能会出现,此阶段验货有助于您及时了解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同确认样或要求一致,确保您所要求的生产进度同出货期不受影响,从而降低工厂延迟交货的风险。出货前检验适用于产品100%完成,至少80%产品包装好时,抽样方案参照标准ISO2859/ANSI/ASQ Z1.4/BS6001,同时参照为您定制的产品检验规范和您的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有助于您在出货前对整批次的产品质量有全面的了解。[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000000]01[/color][color=#000000]欧盟电动助力自行车机械指令认证[/color][color=#000000]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该指令适用于机构、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是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认证。符合该指令的产品,无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只要在欧盟市场上售卖,就必须打上CE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经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基本要求。[/color][color=#000000]电动助力自行车标准EN 15194:2017于2019年03月19日成为机械指令下面的协调标准,就此变成了强制性要求,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必须满足EN 15194:2017的要求,整车上也必须有CE标志。[/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适用于私人或者商业用途,可以租赁的电动助力自行车除外。[/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MD机械指令,EN12100风险分析,WEEE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指令,RoHS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EMC电磁兼容,REACH化学品法规[/color][color=#000000]?配件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电池:EN 13849-1:2015功能安全认证,EN 62133:2017检测报告, UN38.3国际运输要求[/color][*][color=#000000]充电器:EMC (EN 55014-1:2017, EN 55014-2:2015, EN IEC 61000-3-2:2019或EN 61000-3-2:2014, EN 61000-3-3:2013 + A1:2019或EN 61000-3-3:2013) , LVD (EN60335-2-29:2004+A2或EN 60335-2-29:2004/A11:2018) 报告。[/color][*][color=#000000]控制器:EN 13849-1:2015功能安全认证。[/color][*][color=#000000]车灯:ISO 6742-1:2015[/color][*][color=#000000]反光片:ISO 6742-2:2015[/color][/list][color=#000000]02[/color][color=#000000]美国电动自行车法规[/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功率不超过750W,速度在77kg(170磅)人的骑行下不超过32km/h(20mph)。[/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16 CFR PART 1512,UL 2849+ED1:2019(非强制,亚马逊平台及线下商超要求必须提供检测报告)。[/color][color=#000000]?配件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反光片:符合16 CFR PART 1512.16(g) requirements for reflectors per 1512.18(n)(1)&(2)的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03[/color][color=#000000]澳洲电动自行车法规[/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轴距不小于640mm,赛车和特殊设计的车除外。[/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AS 15194:2016,AS 1927:2010+A1:2014。[/color][color=#000000]?配件要求[/color][list][*][color=#000000]充电器:AS/NZS 60335.1 & AS/NZS 60335-2-29[/color][*][color=#000000]车灯:AS 3562:1990[/color][*][color=#000000]反光片:AS 2142:1978[/color][/list][color=#000000]04[/color][color=#000000]新加坡电动自行车法规[/color][color=#000000]?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的,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整车重量不超过20kg,整车宽度不超过700毫米,不可安装转把或带有任何启动辅助模式,并且结构必须与传统自行车相似,必须要有LTA认可的印章,骑行人必须使用踏板启动电机。[/color][color=#000000]?整车要求[/color][color=#000000]EN 15194:2009+A1:2011或EN 15194:2017(有新版15194者新加坡海关可以优先安排LTA认证受理)[/color][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自行车检验[/td][td]感官[/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01210.html]CCGF 213.4-2008 自行车[/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公司主创人员都来自历史悠久的世界知名贸易巨头和各大公证行,具备15-3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尤其熟悉贸易供应链的各方需求和各类产品技术标准。一价全包,包含车旅费。快速、就近安排检验员。疫情封控区,仍可安排当地验货员。用互联网技术,实时反馈验货过程。团队拥有超过25年的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贸易跟单经验,帮客户解忧。检验后24小时内,出具正式电子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