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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球相关的资讯

  • 海道尔夫旋转蒸发仪在微球制备领域的应用
    凝胶微球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和功能的微球体材料。它们通常由各种类型的凝胶制成,凝胶微球具有多孔结构,能够用于吸附、分离、催化等。在药物输送系统,凝胶微球可以作为药物的载体,通过控制凝胶的性质来调节药物的释放速率。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技术中,凝胶微球可用作固定相,用于分离和纯化化合物。因凝胶微球的特异性吸附能力,可以用来制作生物传感器用于检测特定分子。在催化领域上,凝胶微球可以负载催化剂,用于催化化学反应。在新型材料领域,凝胶微球可用于制备具有特殊性能的材料,如隔热保温材料、低介电常数材料等。 凝胶微球的制备方法主要有乳化-交联法、喷雾干燥法和溶剂蒸发法。其中溶剂蒸发法一般采用旋转蒸发仪来完成,在制备凝胶微球的过程中旋转蒸发仪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去除有机溶剂、提高包封产率以及调整微球尺寸的情况。01 通过旋转蒸发仪制备凝胶微球的步骤准备阶段原料选择:根据需要制备的凝胶微球类型选择合适的单体、交联剂、引发剂等。溶液配制:按照一定比例将单体、交联剂、引发剂等溶解在适当的溶剂中,形成均一的溶液。制备过程溶剂蒸发:将配置好的溶液倒入旋转蒸发仪的蒸发瓶中。减压蒸馏:开启旋转蒸发仪的真空、加热和转速,使蒸发瓶中的溶液在负压条件下加速溶剂蒸发。形成凝胶微球:随着溶剂的逐渐蒸发,溶液中的单体开始聚合,并在交联剂的作用下形成凝胶微球。 02 利用海道尔夫旋蒸制备凝胶微球的优势01高效的真空系统及蒸发效率海道尔夫Hei-VAP系列旋转蒸发仪采用耐腐蚀性的PTFE-FKM密封圈,确保了旋转蒸发系统良好的真空密封性,通过控制面板可实现对真空的精确控制(根据型号),即使加热锅设定较低的加热温度,有机溶剂也可以快速的挥发,非常适用于温敏性物质,较高的蒸发效率也为后续的处理步骤(如洗涤、干燥等)节省了时间和人工成本。 在制备过程中,开放的系统可能会引入杂质或污染物,影响最终产品的纯度。良好的密封性可以减少外界杂质的干扰,保证微球的纯净度。02 精确的温度控制旋转蒸发仪的操作相对简单,独立的双旋扭控制,环形指示灯可帮助操作者快速识别机器的运行状态,界面显示清晰明了,易于控制,适合于制备凝胶微球的实验条件探索。海道尔夫旋转蒸发仪配备了精确的加热锅和控温系统,能够提供稳定的加热环境,有利于加快聚合反应的速率和保证产物的活性。03提高包封效率 通过Heidolph控制界面实现轻松控制蒸发条件,可以有效地控制凝胶微球的形成过程,减少药物的损失,确保反应条件以及微球产品的批次一致性,提高包封效率,得到尺寸更加均匀的凝胶微球,有助于药物释放的控制。 END 关于HeidolphHeidolph集团是创新型实验室前处理设备的制造厂商。磁力搅拌器、顶置式搅拌器、台式旋转蒸发仪、工业大型旋转蒸发仪、蠕动泵、混匀器、恒温摇床等相关产品构成了Heidolph实验室设备的产品线。集团总部位于德国南部的纽伦堡附近的施瓦巴赫市。作为Heidolph集团全资子公司,海道尔夫仪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正式成立,旨在为中国用户提供更为直接、更快速的服务。如需更多详细信息请致电400-021-7800或邮件sales@heidolph-instruments.cn,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蓝菲光学向飞利浦交付2米直径积分球光谱测量系统
    近日,美国蓝菲光学 (Labsphere) 向飞利浦照明位于上海的固态照明全球技术发展中心交付了一套 CSLMS 2米直径积分球光谱测量系统用于检测节能灯、半导体照明灯具和模组。这已经是蓝菲光学交付飞利浦照明的第二套2米直径积分球光谱测量系统。  CSLMS 系统具有极高的精度和稳定性,受到美国能源之星标准的认可并符合最新 CIE 测量标准。在美国能源部认可的7个授权进行能源之星检测的实验室中,有5个实验室采用蓝菲光学的积分球检测设备。此次交付的系统还配有定制的测量支架以及电动开启功能。  通过采用蓝菲光学的积分球检测设备,飞利浦能够在内部质量控制方面保持一致。飞利浦实验室负责人表示,“蓝菲光学能够提供根据我们的具体需求设计最完整的系统,很多定制需求也可以满足,并且本地的团队支持非常到位。并且蓝菲光学的光学漫反射涂料 Spectraflect 的高漫反射特性和最新快速 CCD 光谱仪 CDS2100 系列都是业界领先的。另外,光谱测试软件界面也很友好。”
  • 长春机械院大型球铰轴承疲劳试验机通过验收交付客户使用
    p近日,长春机械院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大型球铰轴承疲劳试验机顺利通过由国家关节轴承检测实验中心及航空关节轴承技术委员会共同组成专家组的验收。/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522px" title="大型球铰轴承疲劳试验机-长春机械院" border="0" hspace="0"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uepic/be148826-b17a-400c-adab-03ce217b785e.jpg" width="600" height="522"//pp该设备主要是模拟球铰轴承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下的受力方式,测试球铰轴承的疲劳寿命,使其符合AS(美航标)和EN(英航标)及其他非标准化对航空轴承的要求,配套用于各类型航空器和航空装备,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配套。/pp /pp设备主要由主机部分、液压系统、控制系统三部分组成,主机部分采用四立柱符合框架结构,整体结构刚度高、试验空间大,在主机加载平台下方采用三个直线伺服油缸与球铰装置连接进行协调加载,在加载平台两侧采用两个侧向加载油缸模拟轴承的侧向力。采用多轴协调加载控制系统,实现球铰轴承加载平台的多自由度的协调控制,随球铰轴承疲劳试验机一起验收的还包括一台我院明星产品轴承压摆疲劳试验机。/pp /pp近年来,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在轴承动态测试领域连续发力,先后研发多台套轴承寿命试验设备、轴承性能试验设备、轴承综合环境寿命试验设备、轴承组合运动寿命试验设备、轴承滚压试验设备、轴承模拟工况寿命试验设备、密封轴承试验设备、轴套往复PV试验机、轴承高速摆动摩擦试验设备等,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军工等诸多领域,设备性能、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pp作为国内动态试验设备领军品牌,我院不断加大在产品研发、精密加工装配方面的投入,完成了数百台设备的研发制造,一举奠定了在减震器测试、传动轴测试、悬架测试、底盘测试、多向协调加载等动态测试方面的行业技术优势。/ppbr//p
  • 关于对《柔雅馥合香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专家: 近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牵头制订了《柔雅馥合香白酒》团体标准。工作启动后,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柔雅馥合香白酒》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9日。 请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修改意见,于2023年5月19日前反馈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柔雅馥合香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柔雅馥合香白酒》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柔雅馥合香白酒》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雪迪龙副总经理周家秋女士辞职
    2016年11月16日晚,雪迪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周家秋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全文如下: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周家秋女士于2016年09月20日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明确表达了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意向。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了周家秋女士的书面申请,周家秋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家秋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周家秋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将在公司任职,且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周家秋女士被提名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周家秋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周家秋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食药局就药用辅料管理征求意见
    6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用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药用辅料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一步严格药用辅料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一是通过进一步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审计和管理 二是通过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实现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延伸监管 三是通过实施GMP、开展分类管理并与药品制剂的关联审评,来提高药用辅料准入门槛 四是通过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对药品生产所用的辅料严格把关,并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购入的药用辅料必须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药品。《征求意见稿》强调,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若发生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并履行变更手续。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药品生产企业为监管重点,同时可以根据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对辅料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将药用辅料生产、使用均纳入监管视野,实现了对药品生产供应链的全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将药用辅料参照原料药进行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一是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提高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二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辅料实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辅料及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三是要求新药用辅料必须与药物制剂关联审评,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辅料的检验审计责任,进一步严格了药品所用药用辅料的固定来源和技术要求 四是将提高和完善药用辅料标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有利于药品制剂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
  • 3800元阿玛尼衣服竟起毛起球! 这些仪器把关大品牌的“小问题”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中国是纺织品生产和出口的大国,中国纺织行业自身经过多年的发展,竞争优势已十分明显,但整个纺织品行业内鱼目混杂,质量参差不齐。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为了解北京市场服装质量的真实状况,随机购买了100件样品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有1/4的样品未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样品单/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ff7f047a-c446-4220-b250-171e592b2f74.jpg" title="222.jpg" alt="222.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样品单中可以看到,不达标项多是起毛起球、纤维含量、耐磨擦色牢度、产品使用说明等质量“小问题”, GIORGIO AMARNI(乔治阿玛尼)、KENZO、ONLY(奥莉)等大品牌却中黑榜。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衣服厂商必将对衣服质量检测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提高公众对衣服品牌的信赖。目前,为保证纺织行业健康发展,我国有一系列相关检测标准:/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4802-2008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291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21196.2-2007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17592-2011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标准》/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23344-2009 《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2912-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QB/T 2725-2005 《皮革 气味的测定》/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5713-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 3922-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span/pp style="margin-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GB/T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根据以上国家标准,仪器信息网整理了针对衣服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起毛起球、纤维成分、耐磨擦色牢度、甲醛等测试项目涉及设备,以资参考:/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290.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strong气质联用/strong/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8e1aa4e9-d746-4aed-82a4-cb09550219bf.jpg" title="44.jpg" alt="44.jpg"//pp style="text-indent: 2em "岛津三重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TQ8040依托三种Smart技术构筑,有高通量、智能化操作和性能卓越的有点,可用于纺织品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检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5048.htm"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strongICI/M& S起球及勾丝测试仪/strong/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0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735c8952-93b8-4f1b-b1dd-bfcb96ce2c3f.jpg" title="11.jpg" alt="11.jpg" width="30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ICI/M& S起球及勾丝测试仪(锡莱-亚太拉斯有限公司),属通用起球及钩丝测试体系,有2或4个测试头,可快速模拟正常穿着条件下一定时间内织物的起球及勾丝情况。双速电子驱动装置,电子数字计数器机上样装置。采用ICI起球及勾丝测试箱或M& S起球/勾丝筒。/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290671.htm"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strong便携式近红外纺织纤维成分检测系统/strong/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0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a5592d05-3b85-48d8-a938-9944f72c5ca7.jpg" title="22.jpg" alt="22.jpg" width="30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便携式近红外纺织纤维成分检测系统(北京凯元盛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传统方法耗时几小时甚至十几小时才能完成的纺织品成分检测,缩短到了结果立时可获,快速、无损、无污染,大大的提高了纺织品纤维成分检测速度。/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10789.htm"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84, 141, 212) "span style="color: rgb(84, 141, 212) "strong摩擦色牢度仪/strong/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00px height: 30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8d4216c4-bf70-49c8-a810-d476dc2964c2.jpg" title="33.jpg" alt="33.jpg" width="300" height="300" border="0" vspace="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色牢度摩擦仪Y571系列(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适用于纺织品作评定色牢度摩擦试验适用标准:GB420《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刷洗色牢度》;GB/T5712-2008,ISO 105-D02《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有机溶剂摩擦色牢度》;GB/ T3920-2008、ISO 105-X1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干、湿摩擦色牢度;ATCC 8《耐摩擦色牢度》。/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212336.htm"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color: rgb(84, 141, 212)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color: rgb(84, 141, 212) "strong纺织品甲醛含量测试仪/strong/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span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5366e5f4-ddad-4bc5-8b02-55d49225a19c.jpg" title="55.jpg" alt="55.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纺织品甲醛含量测试仪(上海和晟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电脑控制,实行人机对话操作,一次放入样品试剂、空白试剂等对比溶液,通过电脑的数据处理,直接给出织物的甲醛含量F值并打印出检定报告,简化了测试流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操作误差。/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在日常生活中,服装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必不可少的消费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服装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并不是价格越高,质量就越高,购买衣服的时候也需要擦亮眼睛。/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消费提示/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 times="" new="":选品牌,看厂家。;认标识,看包装;先清洗,后使用;查外观,看做工。/span/ppbr//p
  • 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考察聚光科技
    2016年4月14日上午,国家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社保厅厅长吴顺江的陪同下,到聚光科技考察调研我司” 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聚光科技董事长叶华俊、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陈荧平全程接待。 邱部长一行参观了公司文化长廊,在二楼党委工会会议室听取了陈荧平书记题为“以人为本、真情履职、构建和谐企业”的“双爱”工作专项汇报并做了重要指示。邱部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聚光科技在“双爱“活动上的努力,认为聚光的双爱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展现了活动的生命力。双爱活动不仅做好了,而且巩固了。他指出,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创新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赢,要让更多的员工知道“双爱”和“六有六要”的精髓,把“双爱”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更加深入的推进下去。小贴士:什么是“双爱”和“六有六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同努力,浙江省自2012年提出“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双爱”活动,将其作为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希望通过这一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企业与职工利益“双维护”原则,推进企业关爱职工,实现“六有”——劳动有合同、工资有增长、五险有保障、生产有安全、管理有民主、精神有关怀;引导广大职工热爱企业,做到“六要”——工作要敬业、技能要提高、经营要关心、纪律要遵守、维权要理性、身心要健康。
  • Labsphere(蓝菲光学)向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交付3米直径积分球光测量系统
    2018年8月,美国Labsphere(蓝菲光学)向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成功交付3米积分球光测量系统,3米积分球光测量系统兼容光源的向上、向下或纵向安装,能轻松高效地测量从荧光灯到直径为2米的几乎任何形状的灯具。可以测量板载或带热沉电源的光源的前通量和局部通量。图1 3米积分球光测量系统现场图众所周知,照明技术的进步加快了对更大、更复杂的光测量系统设备的需求,蓝菲光学基于此推出了LMS-3M3米积分球光测量系统,可以测量大型灯具及照明设备完整的光学特性。大球可以对光源更好地积分,从而更可靠地测试光源的总光通量、流明值、色温、显色指数等光度、色度特性,测试数据真实而准确。为什么选择Labsphere(蓝菲光学)3米积分球光测量系统? Labsphere的积分球光测量系统以尽可能减少与定向光源和发散光源相关的空间分布敏感性并易于使用为设计原则,满足行业的测量标准。所有的系统都由Labsphere经验丰富的实验室校准团队在专门的应用程序下进行校正,测量结果可溯源至NIST(美国国家标准局)。Labsphere测量系统完全满足美国能源之星测试规范,在美国7个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认证的积分球系统测试实验室中,有5家采用Labsphere积分球测试系统。在中国,Labsphere的积分球测试系统已成功协助多家认证机构获得了能源之星认证,在认证行业中有很高的声望和认可度,已经成为能源之星认证机构的理想选择标准设备。该套系统配置了蓝菲光学最新设计的直径3米积分球、极灵敏的CDS 3020 CCD阵列光谱仪、Chroma和Keithley的交、直流电源、Xitron多功能精密交流功率计及强大的IntegraTM光谱测试软件等,具备完整的灯具检测能力,可快速、精确地测量所有光源的光学参数并且符合IESNA LM-79等相关测试标准,所采用的标准光源溯源至NIST。其中,CDS 3020 CCD光谱仪最短积分时间为5 ms,动态范围高达1000000:1,测试数据十分稳定,重复性好,美国科锐(Cree)全球实验室均对CDS 3020 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图2 现场交付3米积分球光测量系统图Labsphere在国内子公司上海蓝菲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从生产、技术到售后有完整的团队支持,可方便解决客户技术问题。Labsphere生产的3米积分球光谱测量系统具有极高的精度和稳定性,受到美国能源之星标准的认可并符合最新CIE测量标准,完全符合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对高标准检测仪器的需求。通过使用Labsphere的设备,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的检测数据可以与其他能源之星认可实验室保持一致。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作为我国核电领域的专项环境保护标准,已实施了12年,在促进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开展了标准复审工作,认为需要对《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进行修订,并修订形成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代替《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叶远虑  电话:(010)65646099  邮箱:hedian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 CFDA征求《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关于征求《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我司组织起草了《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你局意见,请你局组织辖区内相关涉药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反馈意见,请汇总相关意见后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2),于2015年9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我司。  联 系 人:白洁  电  话:010-88330772  传  真:010-8833077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号院  电子邮件:baijie22811@163.com  附件1:《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7月20日
  • P-SCX小柱的使用开发背景以及其主原料PSD微球的悬浮聚合制备方法
    P-SCX小柱的使用开发背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禽流感”还有“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要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主原料PSD微球的悬浮聚合制备方法在食品行业对人们充满威胁的今天,对于食品安全的检测显得尤为的重要。三聚氰胺等食品中的有害添加剂的精密检测都需要用到高效液相色谱法,此方法是用的则是P-SCX固相萃取柱进行分析,柱子中使用的填料就是P-SCX,而PSD又是制造P-SCX填料的不二的主要原料。制备PSD的方法采用的是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的悬浮共聚的方法。悬浮聚合时制备高分子合成树脂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悬浮聚合中,单体受到强烈的搅拌分散作用以小液滴的形式悬浮在聚合介质中聚合。每一个悬浮的单体小液滴实际上相当于本体聚合的小单元。这个小液滴在聚合介质的直接包围之中,所以聚合热可以及时而有效的排出,同时聚合速率较快,分子量也较高。悬浮聚合的分散体系是一种不稳定体系,在液体界面张力作用下,单体液滴之间有相互凝聚的倾向,同时当转化率达20%~30%以后,在单体液滴内部已溶胀一部分高聚物,从而使液滴变粘,这是液滴之间的碰撞会造成粘结现象(粘块、粘条),使聚合失败。所以为了保证悬浮聚合的成功,必须向体系中加入明胶,聚乙烯醇、羟甲基纤维素等一些有机高分子作为分散剂。这时,分散剂可以降低液体的界面张力,使单体液滴的分散程度更高;也可以增加聚合介质的粘度,从而阻碍单体液滴之间的碰撞粘结;同时它们还可以在单体的液滴表面形成保护膜防止液滴的凝聚。有些悬浮聚合为了达到更好的防止粘结的效果,还要加入Ca、Mg的碳酸盐、磷酸盐,这些物质是不溶于水的极细小的无机粉末,它们可以吸附在单体液滴表面起机械阻隔作用,对防止粘结有特殊的结果。悬浮聚合法制取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的交联聚合物,该交联聚合物小球,经磺化或氯甲基化等高分子基因反应,可以制得离子交换树脂,共聚小球颗粒大小受各种反应条件的影响,尤以搅拌强度为分散剂种类、用量的影响zui大,分散剂用量大,搅拌强度高都会使颗粒变小。
  • 北京雪迪龙科技副总经理王凌秋
    简介 王凌秋现任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凌秋1986年7月毕业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 1986年8月至1992年7月任湖北荆门宏图飞机制造厂摩托车厂工艺及设计负责人、生产经营厂长 1992年8月至1995年7月任湖北荆门宏图飞机制造厂生产处生产计划兼统计负责人 1995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北京中西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第七业务部经理 1997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北京建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1998年11月年至2001年9月任北京雪迪龙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市场部经理 2001年9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节日寄语:   春光融融,万物生辉,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我谨代表雪迪龙公司向所有奋斗在仪器仪表战线上的姐妹们致以节日的关心与问候,向支持雪迪龙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其他领域的人看来,仪器仪表行业是一个枯燥的行业,但仪器仪表行业的女性以其独有的聪慧诠释着科技与美的真谛,在工作中寻求快乐,任时光流逝,仍从容与优雅,用纤细的身影撑起仪器仪表行业的“半边天”。  在新一年里,祝你们在家庭和事业的舞台上,以自信为眉黛,身披智慧的霓裳,脚踩快乐的节拍,舞出绚烂夺目的舞蹈,舞出家庭的幸福和事业的成功!
  •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发布《水质 24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组织制订的《水质 24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23年11月8日之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3)反馈到下面指定邮箱。 联系人:1.李蕊,13719390070,lirui253@mail.sysu.edu.cn2.协会秘书处,020-37656885-227,gdaia@fenxi.com.cn 附件:1. 《水质 24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2. 《水质 24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征求意见表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10月8日附件1 《水质 24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水质 24种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 征求意见表.doc
  •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就相关标准征求意见
    p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19年第一批光伏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1部分 背场铝浆》(计划号20190011-CPIA)、《晶体硅光伏电池用浆料 第2部分 背面银浆》(计划号20190012-CPIA)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由广州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牵头起草。/pp 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标准起草、会议讨论等工作,目前标准编制组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br//pp 根据《光伏协会标委会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现对上述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周期为1个月。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将意见于2020年09月04日前发送标准编制组并抄送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br//pp联系方式如下:br//pp广州市儒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br//pp欧阳洁瑜 15013001611 jieyu.ouyang@rutech.combr//pp标委会秘书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br//pp王赶强 010-64102897 wanggq@cesi.com/p
  • “一带一路”学术会议在京召开 “球差电镜之父”与300学者共话材料前沿发展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2019年10月8日至12日,由北京工业大学、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办,“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京港大学联盟主办(筹)承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学术系列会议暨第四届“大数据时代的球差矫正和原位电子显微学与光谱学研讨会”中德双边研讨会在北京工业大学成功召开。来自中国内地及香港、德国和美国多所高校及机构的学者、学生,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在大数据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下, 球差矫正和原位电子显微学及谱学在表征物质显微结构与性能相关性方面的关键科学问题及挑战”。/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30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3fabbe03-6ba3-457c-a85c-9ab349b4ca77.jpg" title="会议合影.jpg" alt="会议合影.jpg" width="600" height="330" border="0" vspace="0"//pp  大会国际主席为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Rafal Dunin-Borkowski教授,中方主席为北京工业大学韩晓东教授。/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18c205fe-5b15-4e02-a663-d4d3a92dca70.jpg" title="合影.jpg" alt="合影.jpg" width="600" height="337" border="0" vspace="0"//pp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柳贡慧教授、副校长吴斌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欢迎词。柳贡慧校长首先对参加论坛的各位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北京工业大学发展现状。他指出,北京工业大学自1960年建校以来,依照国家政策指引和秉持“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校训,各学科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北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智库力量,成为展现北京市属高校发展建设成果的示范窗口。学校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轮值主席与京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职责,于今年7月至11月举办 “一带一路· 匠心相通” 国际学术系列会议,聚焦材料、城建、环能等领域,积极探索构建跨国和跨区域的学术交流模式,深化务实合作,共建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文化繁荣之路。随后,吴斌副校长发表致辞,介绍了学校的学术建设发展,以及以韩晓东教授为项目负责人的团队于2018年获批的“先进显微学与跨尺度材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他指出,该引智基地围绕电子显微学与先进材料领域的前沿关键科学问题,以“先进电子显微学”、“微结构与先进结构材料”和“微结构与先进功能材料”为主要研究方向,汇聚海内外知名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学术团队。/pp  本次研讨会邀请到德国15位著名的电子显微学家,包括球差电镜发明人Knut Urban教授,Max Haider教授和Harald Rose教授,国际知名显微学家Benjamin Butz教授、Wolfgang Jä ger教授、Robert Sinclair教授、陳福榮教授等,国内资深和杰出青年显微学家、知名电子显微镜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也参加了本届研讨会。他们在电子显微学、材料学、物理学、数据存储等领域具有极高造诣,其中Knut Urban教授2011年因对球差校正电子显微镜像差的研究贡献而荣获沃尔夫物理学奖(Wolf Prize in Physics),这一贡献使得科学家们能在皮米尺度下观察研究原子结构,对材料科学发展影响深远。本次研讨会学术水准高,阵容强大。在三天的大会报告中,专家们报道了利用电子显微学技术对功能材料、磁性材料、半导体材料、金属材料开展的前沿研究,新颖的测试方法,以及数据存储新方式。参会的老师和学生与顶级科学家面对面讨论科学问题,青年科研人员受益匪浅。本次研讨会不仅为参会人员提供大师讲坛,还为青年科研人员提供了展现自己成果的平台,电子显微学中的各个亚学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pp  大会报告之后,受邀专家参观了北京工业大学超显微学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先进齐全的硬件设备和相应的科研成果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认可。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必将进一步提升北京工业大学的国际化水平和在电子显微学、材料学、物理学、数据存储等相关科研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为北工大的学术合作提供新思路和新途径,将学校的国际化建设推向更高的层次。/pp  strong附:北京工业大学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大事记/strong/pp  1. 2017年3月,北京工业大学发出倡议,联合北京、重庆与波兰共23所院校组建“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至今已扩展为27所),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工业大学召开,北京工业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波兰奥波莱工业大学任联盟轮值主席单位。/pp  2. 2018年1月,北京工业大学成立“一带一路”事务办公室,下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交流及中波大学联盟秘书处工作。/pp  3. 2018年4月,在国家教育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的促成下,北京工业大学加入了“京港大学联盟”,为推动两地在人才培养、创新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贡献力量。/pp  4. 2018年12月,北京工业大学举办“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艺术节暨艺术设计大赛,献礼“一带一路”倡议五周年,共邀请接待包括我国、波兰、乌克兰、爱沙尼亚与韩国5个国家、32所高校与机构的4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活动。活动得到中波两国大使馆的支持,中波大使为活动提供名誉赞助,撰写寄语。期间举办了艺术节开幕式及颁奖仪式、大学校长论坛、艺术学术论坛、艺术工作坊、文艺汇演等活动 “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中英文网站也于开幕式当天正式上线。/pp  5. 2019年2月底,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正式批复北京工业大学孔院合作单位奥波莱孔子学院申请的3个孔子课堂,分别下设在波兰3所大学:西里西亚大学、西里西亚理工大学和比亚威斯托克理工大学。/pp  6. 2019年,北京工业大学发挥“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轮值主席高校职责,依托联盟平台,组织各个联盟单位开展“一带一路”系列国际学术会议、首届“中波班列-互联互通”青年夏令营、第二届中波大学联盟艺术设计大赛。目前,联盟各项活动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ppbr//p
  • 蓝菲光学成功交付研究所HELIOS® 太阳光积分球均匀光源
    某研究所需要一套能在高色温下输出高亮度的均匀光源。输出将通过准直器发送,以模拟太阳光进行某些测试程序。该系统将与其他单元一起在光学平台上使用,从而要求设备紧凑。蓝菲光学的标准HELIOS系统可满足客户对光谱输出和均匀性的要求。为了使系统能够与光学平台匹配紧凑,需要对产品进行设计更新,产品特点:大功率氙灯光源,在6,000K时亮度输出在100,000 lux以上具有可在3,000K下输出50,000 lux的QTH光源每个灯都装有可变衰减器,可连续调节带有自动快门的光谱仪带有快门和滤光片轮的硅探测器,包括光度学和900 nm带通滤光片定制的泡沫开口端盖可连接到其他光学元件,而不会损失光或污损设备标准的HELIOS(蓝菲光学)尺寸为14 x 28 x 23英寸,但是客户需要更紧凑的配置。 Labsphere(蓝菲光学)能够重新排列组件,使所有组件都能放在17 x 18 x 28英寸的框架中。尽管比标准的HELIOS系统小很多,该系统仍能满足亮度和极高的均匀性要求,从而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点结构紧凑,客户能够将Labsphere(蓝菲光学)的系统集成到他们的测试配置中;后半球没有开口孔,在积分球的背面创建了一个宽阔的无缝区域,以实现完美的均匀性;泡沫开口端盖使客户可以轻松地将准直仪连接到积分球上,而不会影响其数据的准确性;宽光谱控制和可用性,可通过Labsphere(蓝菲光学)的HELIOSense软件轻松调整光谱辐射度,色温和波长分布;精确可调的光源使用户可以在任何光照水平下(高达太阳光直射水平)进行测试。同时使用卤钨灯和氙灯时的光源均匀性光谱均匀性均匀性99.07%非均匀性偏差0.25%角度均匀性y均匀性97.93%非均匀性偏差0.44%灯信息安装灯泡色温(K) 照度(lux) 只有卤钨灯305041,790只有氙灯6372160,000同时安装两个灯5335205,000
  • 辐射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14项目食品安全标准分别为:辐射食品、包装饮用水、保健食品、豆制品、干海参、果冻、胶基糖果、面筋、膨化食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植物油料、味精。详情如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辐照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2月17日
  •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印发 均为首次发布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pp  详情如下:/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b7dd2b2d-27f6-467d-b51a-56089465e19d.pdf" target="_self" title="W020200930623744767590.pdf" textvalue="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2./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617.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3./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618.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4./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619.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5./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620.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6./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624.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法(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7./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9626.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滤膜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
  • 生态环境部发布《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def4e491-834c-4576-bf34-6aaaa96d3cc1.jpg" title="生态环境部文件.jpg" alt="生态环境部文件.jpg"//p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通知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对《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进行了修订。目前,标准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已编制完成《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印送给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可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pp  以下为具体内容:/pp  联系人: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牛洁/pp  电话:(010)51674980/pp  传真:(010)51674888/pp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pp  邮政编码:101149/pp  邮箱:nj1108@126.com/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王彦/pp  电话:(010)66556838/p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p 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width="16" height="16"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width: 16px height: 16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7ced62f1-552c-497a-a98e-fefdceece4f4.pdf" target="_self" title="11.pdf" textvalue="2.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pdf/span/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73b6ced8-a3fc-454c-acd9-a14a58f87088.pdf" target="_self" title="12.pdf" textvalue="3.《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3.《铀矿冶辐射环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9月13日/pp  附件1/pp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p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pp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pp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pp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pp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pp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pp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pp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pp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pp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pp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pp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pp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科技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意见)/p
  • 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 取消氟硒物质限量规定
    国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稿清理整合了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规定,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锡和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该稿清理整合了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规定,增加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对罐头制作中会用到的锡,以及防腐常用到的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规定。  多种食品被列入重点  据悉,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分析参考CAC、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  所谓特别重点关注的食物,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意见稿尽量以大类和亚类为主整合限量,辅以品种和加工方式例外单列,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  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  意见稿新增限量规定物质  硝酸盐:在肉品中常被用来防腐和保鲜的硝酸盐,被意见稿新纳入到限量规定的范围。编制说明指出,除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以及饮用水中涉及硝酸盐限量要求外,由于膳食硝酸盐暴露主要来自蔬菜,我国制定了蔬菜中硝酸盐限量国家标准(GB 19338-2003),但国际上仅有欧盟制定了分季节控制的蔬菜中硝酸盐限量,鉴于硝酸盐与蔬菜中维生素C存在动态相关且在蔬菜中硝酸盐是一个变化、不可控制的参数。为此,考虑到操作性问题,不对蔬菜中硝酸盐设限量管理要求。  锡:罐头食品中会用到的锡,在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限量要求为250毫克/公斤,如果是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则低至50毫克/公斤。  意见稿取消限量规定物质  氟:对于取消部分限量规定,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也作出了解释。例如氟,说明称其为人体必须微量营养素,CAC、欧盟等未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管理,仅有WHO、CAC针对生活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氟的指标规定。为此,参照国际上的管理要求,不再将氟列入我国食品污染物管理。  稀土:对于稀土,说明表示参照国际上对稀土元素的管理及我国相关食品的污染现实,取消对粮食、蔬菜、水果、花生仁、马铃薯、绿豆、茶叶等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铝:至于铝,说明表示为避免GB 2762和GB 2760对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管理的重复及交叉,建议面制食品中铝的限量纳入GB2760管理,GB 2762不再列入面制食品中铝的限量指标。  附:卫生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 使用标准积分球和全积分球测试透镜
    1. 前言  使用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固体样品时,会用到积分球。积分球的种类繁多,有不同的尺寸、形状、涂层材质。日立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UH4150具有多种积分球检测器,可以满足不同样品的测量需求。图1 日立UH4150及其丰富附件这里以透镜测定为例,介绍标准积分球和全积分球。 2. 积分球结构标准积分球的内壁涂层为BaSO4,副白板的材质为Al2O3。它不但可以测定透过率,还可以测定全反射率和漫反射率。全积分球的副白板位置处无开孔,其内层材质同样为BaSO4。因此,全积分球不能测定全反射率和漫反射率。图2 标准积分球和全积分球的结构 3. 透镜的测定实例当测定如透镜类的样品时,其透射光束会在积分球内发生较大变化,若使用标准积分球时,透射光会从积分球背面的副白板溢出,并由副白板和积分球内壁反射。如图3所示,由于Al2O3和积分球内层BaSO4的反射率不同,因此基线校正(仅通过副白板反射校正)和样品测定时的光学条件不同,无法得到正确的测光值。图3 Al2O3和BaSO4的反射光谱详细信息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s930350.htm 4. 总结 日立提供多种积分球,包括全积分球和标准积分球,以及开口倾角不同的标准积分球等,满足多种样品的精确测定。拨打400-830-5821,联系我们。
  • 重磅!《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bzfcgf@163.com,并在主题里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2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国家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限制和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第五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应当实现绩效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要求。使用企业国有资产或者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应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防范长期运营风险。  第六条【采购组织形式及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  第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监督处罚信息等,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依法不得公开的个人信息的除外。  第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参加人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他参加人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  本法所称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具体采购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人或者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采购人。  第十三条【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供应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务,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社会资本方。  第十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资质、资格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相关条件应当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并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以地域、所有制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宣告破产的   (二)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第十五条【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不存在第十四条第二款情形的承诺,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联合体及要求】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除外。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应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并在联合协议中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职责】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营利法人。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对于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业务,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和部门隶属关系的限制。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和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对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归集所属预算单位需求,统一组织采购。  对于有同类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进行采购,提高效益。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二十条【委托代理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依照本法规定采购委托代理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等。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参加人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参加人不得以相互串通、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谋取中标、成交、入围或者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三条【支持本国产业】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维护国家安全】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竞争以外的方式和程序。  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第二十五条【支持科技创新】政府采购应当支持应用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份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退役军人企业等按规定需要扶持的供应商,可以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  第二十八条【政策执行措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订购首购等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措施落实。  采购人应当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竞争范围选择、项目评审、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策统一性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应当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一制定,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第四章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第三十条【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绩效目标要求、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共利益、防范采购风险。  第三十一条【采购需求确定依据】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其中,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其他要求是指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技术、商务以外的要求。  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部门职责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可评判、可验证,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市场公允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但是不得通过特定指标或者技术路线指向特定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第三十二条【采购需求确定方法】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通过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者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已明确的内容,可以不再重复调查。  第三十三条【采购估算价值和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估算价值是采购合同的最大估计总价值。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市场调查和历史成交情况估算采购价值。创新采购的估算价值应当包括创新产品各阶段的研发、生产、改造和后续采购成本。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估算价值额度内合理设置采购最高限价。  第三十四条【分类分包】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成本效益、促进有效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分类采购。因技术、成本等原因不可分割,需要混合采购的,根据货物、工程和服务中估算价值最高的采购标的确定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适用的采购政策等,但是本法采购政策有规定的部分,应当分包或者单独列明需求要求。  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以解决方案为主要竞争内容的采购项目,遵循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按照本法规定的适用情形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货物、服务,已完成设计的工程施工,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  技术复杂的大型装备,实验、检测等专用仪器设备,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等服务,创新采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三十六条【选择竞争范围】政府采购应当促进有效竞争。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公开竞争或者有限竞争。采用有限竞争的,应当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至少五家供应商参与竞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创新采购】采购人对重大研发项目可以采用创新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明确拟采购创新产品的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最高研发和创新产品购买成本以及最低质量标准,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  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十八条【信息化采购】采购人实施信息化项目,应当加强统筹规划,委托专业力量完成方案设计,编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对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进行专业分类或者分包采购。  对应用系统建设,应当优先采购市场已有的通用化产品,确需定制开发的,一般应当进行模块化开发,鼓励竞争,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信息外包、云服务等涉及第三方平台服务采购的,可以签订最多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合同,并明确业务迁移的技术服务标准和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包括涉及特许经营合作的采购以及不涉及特许经营的其他合作模式的采购。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完成项目规划、立项、供地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根据项目预期收益、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报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合作期限 明确项目最低产出要求,最低质量标准,最高服务收费等基本内容。通过有效竞争,鼓励市场主体提出减少政府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  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应当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重大政策变化、自然灾害、通货膨胀、需求减少等外部风险外,不得向政府部门转移融资、运营等商业风险。  第四十条【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包括主要需求内容、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合同定价方式、履约验收方案和风险管控措施等。  采购人按照内控要求对采购实施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并按规定将相关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拟采购标的或者采购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管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估算价值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可以不执行本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信息公开和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竞争范围的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竞争。公开竞争应当以发布采购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竞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  (一)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竞标供应商数量过多的。  有限竞争应当以竞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竞标。  本法所称竞标,包括招标方式中的投标、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中的谈判响应、询价方式中的报价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的征集响应。  第四十三条【有限竞争的供应商邀请】实行公开竞争和有限竞争,采购人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采购人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或者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五家以上供应商,发出竞标邀请书。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竞标邀请书。  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参加竞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随机抽取的供应商数量。  第四十四条【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十五条【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应当根据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包括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合同文本或者合同草案条款、评审方法、等标期等主要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第四十六条【评审方法及适用】政府采购的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优质量法。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通用货物、服务,内容单一、方案简单的小型工程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招标中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大型工程或者混合采购,需要综合评价性价比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单方案谈判明确细化指标的,可以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最优质量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价格已定,按照质量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可以采用最优质量法。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根据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成本等,对供应商报价或者评审得分进行修正。  第四十七条【评审因素及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特点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标的直接相关,主要包括价格或者成本、质量、供应商履约能力、商务条件以及采购政策要求等。评审因素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可评判、可验证的指标相对应。  设计咨询服务、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需要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中的从业经验的,可以将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因素,但是采购人不得提出特定项目的业绩要求。  第四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本法所称评审委员会,包括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询价方式的询价小组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也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的,应当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和评审工作。  第四十九条【评审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尚未公开的采购项目情况。  第五十条【等标期】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性和供应商准备竞标的实际需要,合理设定等标期。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等标期,但不得少于十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等标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五十一条【竞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二。  本法规定的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主选择提交保证金的形式。  第五十二条【异常低价标识别与处理】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有效报价的,应当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第五十三条【废标】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标:  (一)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不足三家的,但本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后仍然影响采购公正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依照本法确定。  第五十四条【采购档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文件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估算价值、采购文件、竞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估算价值、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选择的采购方式及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审标准及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理由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专家选取方式   (七)废标的原因。  第五十五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国家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  第二节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询价   (四)创新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框架协议采购   (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五十七条【招标的适用情形】通过需求调查或者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其中,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含报价的部分和报价部分采取两阶段开标和评标。  第五十八条【招标采购程序】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招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列明采购标的完整的需求标准,明确技术和商务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必要的供应商履约能力等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或者加密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三)开标、评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立即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五十九条【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需求调查或者前期设计咨询,确定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和主要最低需求标准,需就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需要通过谈判细化解决方案,明确详细技术规格标准、服务具体要求或者其他商务指标的   (二)需要由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通过谈判确定一种或者多种解决方案,并细化解决方案内容的。  前款所称解决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研发方案等。  第六十条【竞争性谈判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并制定谈判文件。除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外,谈判文件还应当明确以下内容:采购项目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主要最低需求标准 主要评审因素和权重 谈判内容,包括已确定解决方案但是需要细化的指标和需要明确的评审、验收标准,或者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的各部分内容和相应的评审、验收标准等 减少供应商的规则和标准等。  (二)邀请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三)谈判。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按照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适用情形分为单方案谈判和多方案谈判。  按单方案谈判的,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明确的主要内容和权重开展谈判,最终形成完整、细化、明确的采购需求与评审规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尚在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简化流程,确定谈判过程及时间安排、供应商响应时间等,但给予供应商的响应时间应当不少于一日。  按多方案谈判的,谈判小组可以就需谈判的内容整体或者分部分开展谈判,明确供应商解决方案所有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的指标,或者提出解决方案调整建议。谈判结束后,应当将最终确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以及细化的评审规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尚在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给予供应商的响应时间应当不少于三日。  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按照约定规则减少供应商数量。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按照评审规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统一评审,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对方案部分和报价部分采取两阶段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十一条【谈判要求】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并相应调整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的最低需求标准、主要评审因素及其权重。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应当客观清晰地记录谈判过程,形成书面文件,详细记载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出的建议或者解决方案,讨论过程、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供应商的淘汰理由,各轮谈判中采购需求变动情况等。  第六十二条【询价的适用情形】询价是指对需求客观、明确,采购金额不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现货   (二)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已有固定市场的服务和工程。  适用询价方式的采购数额标准,由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十三条【询价程序】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询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并向其提供询价文件。  (二)报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等标期内进行报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可以采用电子反拍程序实施。  第六十四条【创新采购的适用情形】创新采购是根据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有关要求,对市场已有产品不能满足部门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邀请供应商研发、生产创新产品并共担风险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一)本部门所需货物含有重大技术突破,且能够推广运用的   (二)公共交通、智能化城市建设等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应用新技术或者新理念,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能够明显提高绩效目标的。  第六十五条【创新采购程序】创新采购按照研发过程分阶段进行,分为订购和首购两阶段:  订购阶段遵循下列程序:  (一)概念交流。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讨论交流,形成谈判文件,并向所有参与概念交流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应当主要包括创新产品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 项目研发以及购买创新产品的最高费用、最低质量和服务标准、交付时间 减少供应商规则 研发中期谈判约定 响应文件要求和响应时间等。  (二)研发竞争谈判。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细化研发方案,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至少三个研发供应商并分别签订研发合同。  (三)研发中期谈判。研发中期谈判是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研发合同约定,在研发不同阶段就研发时间、标志性成果、成本补偿范围和限额等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应在每一阶段开始前完成。约定期限到期后,供应商应提交成果报告和成本说明,采购人据此支付研发成本补偿费用。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完成阶段性成果目标的,研发合同终止。  (四)创新产品试用及评审。研发期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研发合同要求提交创新产品样品或者完整的解决方案等研究成果。采购人组织对创新产品进行试用或者基础设施改造和项目试运行验收。采购人对通过验收的创新产品,应当支付全部研发、试制或者改造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最终评审规则,确定性价比最优的创新产品为首购产品。  首购阶段遵循下列程序:  (一)采购人与首购产品供应商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创新产品购买合同。合同有效期内,因技术改进、服务升级需要调整费用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论证可推广使用的,可以以首购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向其他采购人推广应用。  第六十六条【研发合同内容和期限】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签订研发合同。研发合同应当包括项目研发以及购买创新产品的最高费用、成本补偿最高金额,最低质量和服务标准、交付时间,最终评审规则的主要内容和权重等基本内容,并明确知识产权的处理原则、研发中期谈判时间和供应商淘汰标准等。  研发和创新产品试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研发最高费用。  研发合同期限包括创新产品试制、改造和试运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属于特别重大创新项目的,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十七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因需要委托特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机构、自然人提供服务,或者采购艺术作品、特定的文艺表演,或者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因清算、破产或者拍卖等,仅在短时间内出现的特别有利条件下的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第六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程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协商确定采购项目质量、数量、成交价格,以及履约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条件。  第六十九条【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情形】采购人对小额零星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根据框架协议授予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该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作实质性修改。  第七十条【框架协议采购程序】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征集入围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封闭式或者开放式框架协议。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根据框架协议约定,采用直接选定、轮候或者竞争的方式,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第七十一条【合同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但是创新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适用行政协议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相关领域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合同定价方式】政府采购合同采取以下合同定价方式:  (一)固定价格。本法所称固定价格,是指合同订立时已经确定合同价格,非由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变更的定价方式。对于采购时可以准确估算采购成本的情形,采购人应当选择固定价格的合同定价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数量能够确定的,应当采用固定总价的定价方式 合同订立时采购数量无法确定的,应当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合同履行中因国家政策变化、物价调整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不进行调整显失公平的,应当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合同当事人不得通过调整合同价格规避竞争。  (二)成本补偿。本法所称成本补偿,是指合同订立时无法确定价款,需合同履行完毕后才能够确定的定价方式。对于合同履行中存在不确定性而无法准确估算采购成本,且无法适用任何固定价格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固定酬金加供应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可列支成本确定合同价格,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最高限价。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按照成本比例支付酬金。  有技术创新、节约资源和提前交付能够更好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形的,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绩效激励条款,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或者资金节约率等支付合同价款。  通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应当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创新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可以采用成本补偿定价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固定价格、成本补偿与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组合定价方式。  第七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等一般条款,并根据采购需求和内容设置具体条款。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合同条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应当明确项目资产权属、风险分担、项目运营责任和回报、绩效考核标准、临时接管、直接介入以及合同变更、中止、解除情形等内容。  第七十四条【合同的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可以通过发票或者电子支付凭证替代书面合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与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  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成交、入围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入围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合同签订依据】采购人应当根据合同或者框架协议文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合同中应当明确验收标准,并且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七十七条【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转包禁止与合同分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采购项目允许分包,且竞标文件提供了分包方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七十九条【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没有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采购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履约担保的相关权利。合同履行后,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十条【追加相同采购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八十一条【合同变更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但是本法第八十二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长期合同的变更】期限较长的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合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是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一)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情形、需要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变更程序,并在采购合同中载明的   (二)出现采购人或者供应商不可预见的情形,拟增加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  第八十三条【验收主体】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根据采购合同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质量检验的,采购人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就项目运营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并根据验收方案中的分期考核要求分期验收。  第八十四条【验收小组组成】验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要求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应当分开。  对于采购人与使用人、服务对象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第八十五条【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等事项。  第八十六条【资金支付】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七条【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八十八条【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八十九条【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就质疑事项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九十条【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参加人。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以及需要有关政府采购参加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九十一条【暂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九十二条【对投诉处理的救济】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政府采购争议。  第九十三条【司法救济】在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供应商不得再就同一政府采购争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终止投诉处理。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政策、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第九十五条【防范利益冲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预算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九十六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九十七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 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政府采购工作。  第九十八条【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九十九条【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政策的情况,履约守信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采购效率、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一百条【对社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及履约守信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且将监督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一条【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国家重大投资项目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执行本法情况,应经专项审计后纳入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政府采购参加人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第一百零三条【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参加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第一百零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加强政府采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采购人责任】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制定或者未执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定的   (二)未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   (四)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合同定价方式,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采购程序的   (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八)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九)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十)违反本法规定设置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的   (十一)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答复的   (十二)违法改变中标、成交、入围结果,或者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不与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的   (十三)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变更、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对供应商的履约进行验收的   (十五)未依法妥善保存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或者违法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文件资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争议处理、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与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相互串通的   (十八)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九)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不得公开的个人信息或者泄露尚未公开的采购项目情况的   (二十)违反本法其他规定的。  第一百零八条【采购代理机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采购代理机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工作人员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代理政府采购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设置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的   (五)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答复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与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相互串通的   (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不得公开的个人信息或者泄露尚未公开的采购项目情况的   (十)违反本法其他规定的。  第一百零九条【集中采购机构的特别责任】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的   (二)将受委托的采购项目转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但与其他集中采购机构联合采购的除外   (三)从事营利活动的   (四)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一百一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而未依法回避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三)与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相互串通的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泄露尚未公开的采购项目情况的。  采购人自行评审的,其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视同前款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供应商一般违法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入围的   (二)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的   (三)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供应商严重违法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入围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参加人员相互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入围无效。政府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有前款第七项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处理情形】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没有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没有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在征集入围供应商或者确定成交供应商阶段出现前款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恶意投诉】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或者伪造材料进行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限制和阻挠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负责人或者个人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民事责任】政府采购参加人违反本法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府采购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百二十条【紧急采购】因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相关规定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军事采购问题】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适用问题】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实施具体步骤和办法的制定】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日、工作日和最后一日的计算方式】本法规定按日、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法的施行时间】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环境γ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93)。/pp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相关单位,如有意见可于2020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pp  电话:(010)66556841/pp  传真:(010)66556837/p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pp  邮编:100035/pp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陈前远/pp  电话:(0571)28869268、13588481455/pp  邮箱:cqy@rmtc.org.cn/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b3faf167-0819-466e-8cdc-793b39c51e6f.pdf" target="_self" title="1.pdf" textvalue="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200.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7201.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3.《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pan/a/p
  • 国标委发布《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征求意见通知
    11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对其标准制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通知原文:关于征求《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制定的《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21719-T-605)已完成报批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联系人:宋义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路77号  邮编:300456  电子邮件:songy01@tjciq.gov.cn  电话: 13821575522  传真: 022-65661563  附件: 附件1.《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  附件2.标准编制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2016年11月22日
  • 丘成桐等7位科学家获颁2023年度邵逸夫奖
    新华社香港11月12日电(记者张雅诗)2023年度邵逸夫奖颁奖典礼12日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包括华裔数学家丘成桐在内共7位国际科学家分获数学科学、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3个奖项,每项奖金为120万美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颁奖典礼上致辞表示,得奖科学家的成就不仅体现他们对学术卓越的追求,也对全球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尤其是年轻一代起了重要激励作用。李家超表示,香港拥有世界顶尖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香港优秀学者不懈努力,在生命科学及医学、机器人、月球探测器等不同科技领域为社会带来转变并造福人类。在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下,香港决心发展成为国际创科中心。特区政府致力建立一个有利于研究发展、科学突破以及研究成果可持续商业化的创新生态系统。2023年度邵逸夫数学科学奖平均颁予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弗拉基米尔德林费尔德和清华大学丘成桐数学科学中心主任丘成桐,以表彰他们对数学物理、算术几何、微分几何和凯勒几何的贡献。德林费尔德参与推动了几何朗兰兹纲领,丘成桐致力于解决广义相对论和弦理论所引起的数学问题。天文学奖平均颁予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引力波发现卓越中心主任马修贝利斯、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教授邓肯洛里默和莫拉迈克劳克林,以表彰他们发现快速电波爆发。这种强烈的射电爆发能够在千分之几秒内释放相当于数天太阳辐射的能量。他们在2007年发表的论文中描述了快速电波爆发的首个发现。生命科学与医学奖平均颁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多学科科学研究所分子生物学系主任帕特里克克拉默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伊娃诺加利斯,以表彰他们在结构生物学领域的开创性研究。他们将负责基因转录的蛋白质机制于单个原子尺度上视觉化,揭示了基因转录机制的步骤。邵逸夫奖于2002年创立,由邵逸夫奖基金会管理及执行,从2004年开始每年颁奖一次。历届超过30位得奖者受主办方邀请参加了今年的颁奖典礼。
  • 最新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附全文下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3〕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12月7日镀锡薄钢板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503.pdf镀锡薄钢板罐装食品中锡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701.pdf神经发育毒性试验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2201.pdf神经发育毒性试验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128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10524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1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30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10525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杀菌乳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1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理化检验 总则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理化检验 总则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10524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1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中糠氨酸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中糠氨酸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5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1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30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12902.pdf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2901.pdf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081601.pdf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4,4’-联苯二酚和1,1’磺酰基二(4-氯苯)迁移量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N-亚硝胺类化合物迁移量和释放量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2702.pdf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02301.pdf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02301.pdf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061502.pdf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3001.pdf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12901.pdf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20801.pdf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20801.pdf食品中二苯醚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12901.pdf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2401.pdf食品中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12201.pdf食品中纽甜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3112901.pdf食品中纽甜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3112901.pdf
  • 最新!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附下载链接)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ensp 熟肉制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ensp &ensp 2024年6月27日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食品产品 4项1.熟肉制品修订2.糕点、面包修订3.牛奶蛋白制定4.果蔬干制品制定食品添加剂5项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修订6.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修订7.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修订8.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制定9.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制定食品经营卫生规范 3项10.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制定11.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制定12.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制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13.食品中天冬氨酸和谷氨酰胺的测定制定通用标准 1项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果蔬干制品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401.pdf牛奶蛋白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60701.pdf果蔬干制品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303.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15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1501.pdf牛奶蛋白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1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测定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1702.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天冬酰胺和谷氨酰胺的测定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001.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62702.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62702.pdf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3101.pdf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201.pdf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3101.pdf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001.pdf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001.pdf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201.pdf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101.pdf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901.pdf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1402.pdf食品中丙烯酰胺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60702.pdf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1601.pdf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201.pdf熟肉制品(GB 2726-2016)_标准文档_公开征求意见_BZWD2024052002.pdf熟肉制品(GB 2726-2016)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401.pdf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_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_公开征求意见_JYBZSM2024052201.pdf
  • 《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对《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产品认证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娄丹  电话:010-82260775  传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1.《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申请备案稿).doc  2.《光伏发电系统专用电缆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公开征求意见(附种类和检测项目)
    12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抽检对象将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件。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联 系 人:蒲浩进  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  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   2.意见反馈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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