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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办法》首次制定于2005年,实施至今已有近18年的时间,对统一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始终致力于推进计量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计量管理实践的需要,对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受理、型式评价、审批以及事后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通过对《办法》进行修订,更好地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加强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如何调整?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将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予以废止,重新明确了需要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目录。《办法》据此将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进行调整,规定:“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三、《办法》对型式评价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办法》增设了对申请人保存样机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同时,《办法》将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的期限由三年提高到五年,从而为后续管理中产品一致性判断提供更好支持。四、《办法》如何体现型式评价的统一性?为使全国型式评价标准统一,避免出现地区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办法》取消了型式评价机构可依据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型式评价大纲的内容,明确型式评价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规程执行。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并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五、《办法》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提出了哪些新要求?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质检总局相应废止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办法》新增了多项要求。一是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二是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三是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六、《办法》如何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在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外,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从而确保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要求落到实处。七、《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哪些完善和补充?现行《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对制造销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情形规定较为简略,行政处罚力度低,威慑作用较弱。原《办法》除援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外,未对其他法律责任作出规定。鉴于此,《办法》在遵循《立法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针对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三种违法行为,新增了三项行政处罚,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处罚种类和额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新增转致条款,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相衔接,全面做好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工作。
  • 浙江强化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
    近日,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浙江省计量院)获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体温计、流量计和自动衡器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证书,全院新增3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至此,该院累计建成16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数量位居国内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前列。一直以来,浙江省计量院重视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拓宽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范围,有效支撑了浙江省的计量法制管理和计量行政监管,有力推进了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和计量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行政许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雄厚的型式评价能力,2021年浙江省计量院为294家省内企业开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共计732批次,直接减免企业型式评价费用3358万元,涉及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等各类计量器具产品。同时,受市场监管总局和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该院为28家省外企业提供型式评价49批次。该院积极配合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器具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以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产品为重点,近年来承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致性审查任务90批次,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8批次。不断强化技术帮扶,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计量院针对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机动车测速仪等生产企业,通过新产品摸底实验、驻厂帮扶、标准宣贯、技术指导、科研合作、开辟型式评价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高效服务等方式,推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落实省局“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中,浙江省计量院组织37名博士及其服务团队成员,深入企业开展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有效赋能企业提质增效,促进计量器具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服务构建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近年来,浙江省计量院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在建设资金、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2021年,全院技改投入9000万元,其中装备投入超6000万元,型评实验室能力提升投入近1000万元,涵盖了民用燃气表型评实验室、流量计型评实验室、民用水表型评实验室、压力仪表型评实验室。全院16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技术人员90余名,其中博士10名、正高级工程师9名,实验场地近9000平方米,一大批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技术能力领先全国,电能表型式评价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计量供给侧改革,拓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新领域。浙江省计量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聚焦浙江省计量器具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生命健康、资源能源、智慧交通等领域,不断提高计量供给能力。该院今年拟向总局提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地感线圈测速系统、透射式烟度计、综合验光仪等4类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筹建申请,进一步完善型式评价能力,更好服务于国内计量器具产业发展。
  • 实验室塑料量器具(容量瓶)的清洗
    塑料实验用品,在目前的实验室中随处可见,在使用过程中,除了一次性用品,大多数塑料量器具都是循环使用的,这就会涉及到清洗的问题。而塑料量器具与玻璃量器具是不同的,清洗的方式也不一样。很多时候用清洗玻璃量器具的方法去清洗塑料量器具,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塑料量器具的清洗难也成为了实验室最常碰到的问题,也是这个原因导致一部分实验室不敢使用塑料量器具。那么,怎么样才干净、快速的清洗塑料量器具呢? 目前,实验室中使用的塑料量器具主要有:PE-LD,PE-HD,PP和PMP,以及氟塑料PTFE,PFA,FEP和ETFE都具有聚烯烃的特性:疏水性,这种性质可使塑料量器具易于清洗。 清洗时,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市场上常见的中性或者碱性清洗剂就可以达到了清洗的效果,清洗过程中不可以用刷子或者其他硬质的清洗攻击去擦拭塑料的量器具。对于那些难以清洗的物质,可以加热清洗剂后进行清洗,不可高于60度,也可以浸泡一段时间再进行清洗。清洗完成之后自然晾干或者不高于60度的温度烘干。 实验室中所有的塑料量器具都是可以用超声波水浴进行清洗,需要注意的避免与声膜直接接触,可以放到篮子里面进行超声波水浴清洗。 痕量分析中为了避免阳离子阴离子的污染,塑料量器具应当在室温下用HCl或者HNO3进行最长6小时的浸泡,随后用蒸馏水冲洗。
  •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国标通过审查
    10月15日,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审定会。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领导、全国能标委的委员、有关行业的专家以及标准起草人员等共计19人应邀出席了会议。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是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为强化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的领导和重点支持下,2005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了对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06年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名称更改为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进一步扩大标准覆盖的范围。此后,全国能标委又陆续组织了钢铁、电力、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制定了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是系列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国家标准之一,此外煤炭、造纸等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也正在组织制定中。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审定组由15名专家组成,全国能标委白荣春副主任委员担任审定组组长,审定组在听取了标准起草人所做的技术说明后,对标准进行了逐条审定,一致认为:  1.该标准依据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简称《通则》)的基本要求,对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对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该标准是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建筑材料行业特点,其中若干技术指标高于《通则》要求。该标准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审定组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查。建议起草组根据审定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尽快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上海)”通过验收
    3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基础上筹建的“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接受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能力建设现场验收。  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立的3家从事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检测的综合性国家级质检机构之一,也是长三角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范围涉及几何量、温度、力学等十大类计量器具产品,检验能力覆盖了85%的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的检验。该中心的建立,将为本市及周边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服务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和全国的经济发展,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等起到积极作用。
  • 上海颁出全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首证
    “给我们企业帮助很大,大大减少了等待时间,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24日,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测量产品工厂相关负责人文世平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全国首张“告知承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型式批准是企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新产品须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方能投入生产。改革前,一般情况下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最少要3个月时间。较长的评价实验时间影响到新产品上市和老产品技术更新的进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适用“告知承诺”制后,企业能免去至少三个月型式试验时间,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在减少企业等待实验时间、降低经营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据介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应均在浦东新区或松江区;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近2年内没有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属于以下5种情形之一: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计量器具;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近5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  据介绍,除上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聚焦企业需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多项计量许可改革,实施了其他四项改革举措,打出了简政放权系列“组合拳”。  这些改革措施包括: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承接总局下放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权;深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承接总局下放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将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发证。  计量承担着法定的量值传递和溯源的作用,其准入制度较为完备,计量器具制造、计量技术服务、计量职业准入均自成一体,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相信随着改革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内外计量器具上市和进口;将激励更多力量进入上海计量技术服务市场,扩大计量检定服务供给,从而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能级,更好地发挥计量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遇到的共性、政策性难题,推动改革成果全面复制推广到全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向总局报告试点情况和上海经验,助力全国层面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于印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相关文书式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附件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docx 附件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docx 附件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 新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采用两种检定方式
    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两种方式: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进行周期检定。并且对多项仪器的用途做了区分,比如工业用燃气表需周期检定,生活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烟尘粉尘测定仪、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水分测定仪等多项仪器实行周期检定不变。详细目录请见附件。/pp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公告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strong/span/pp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pp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pp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pp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pp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pp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pp  2.进行周期检定。/pp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pp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pp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br//pp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pp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pp  特此公告。/pp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0/attachment/33505666-a563-48bc-8439-7bc890575798.pdf" title="《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abr//p
  •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测 45台秤11台不合格
    按洛阳市政府要求,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将对洛阳市62家大型集贸市场内的近6000个摊位近8000台(件)各式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校准活动。目前,活动已进行了一个多月,集贸市场上的计量器有多少不合格的?  检查发现超过1/10的秤有问题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衡器室检定员何鸣辉介绍,12日至13日,他们首先对洛阳市区的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行署路农贸市场、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南昌路兴隆菜市场4个集贸市场内各商户正在使用的计量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不容乐观。  九都路九都春天农贸市场:检测72台,发现8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检测162台,发现17台不合格 武汉路重辉农贸市场:检测123台,发现6台不合格 南昌路兴隆菜市场:检测45台,发现11台不合格。  “行署路农贸市场一卖猪肉的商户,把其台秤游砣的螺丝拧掉,市民买1000克猪肉至少要少40克。”何鸣辉说。一台计量器刻度值都是由若干个分度值组成,根据国家度量器的使用标准,如果用该计量器度量最大值时上下差3个分度值,这个计量器就是不合格的。举例说,一台最多能度量10公斤的计量器的每个分度值一般为5克,用它度量10公斤的重物时,如果上下误差超过15克,这台计量器即为不合格。  计量器上做手脚,方式五花八门  何鸣辉介绍,商贩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不去皮”法:把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称量时,盘子的重量被加到商品的重量里。  二、不清零法:故意不清除之前称量过商品的重量数据。  三、不按真实单价输入法:报的是低价格,输入的是高价。  四、惯性冲击力法:将商品重重丢上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数值显示瞬间加大。  五、障眼法:故意把杂物挡住电子秤显示屏一个角,让市民看不到物品的实际重量。  六、“有利地形”法:首先将电子秤稍微倾斜,将商品放在托盘某个固定的位置——商品在这个位置称出的重量最大。  七、“真假李逵”法:准备两台秤,“特殊”情况下用正规秤,平时用做过手脚的秤。  通过检测后,秤会被贴上合格证  何鸣辉表示,在检测校准活动中,有关部门将对不合格的计量器采取当场没收的措施 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会被贴上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市民在农贸市场购物时,要留心商户电子秤上有没有计量部门贴上的合格标志以及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 湖北:涉粮企业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工作开展
    专项检查中,计量人员重点检查了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是否配备收储计量器具,是否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申请强制检定,是否有未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等问题;同时,针对企业是否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台账,是否存在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建立相关计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排查。   截至目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已对9家涉粮企业中,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台秤、电子天平、砝码和量筒在内的30余台件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和校准,并帮助指导3家企业在“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上进行了电子汽车衡强检申报。   下一步,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切实保障鄂州涉粮企业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贡献计量力量。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通过验收
    2011年12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国家计量器具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会议由总局科技司王继伟处长主持,质检总局科技司田壮副司长,验收专家组组长金国藩院士,山东省质检院田亮光院长、上海市计量院陆福敏总工、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田文副所长、北京航空计量所李廷元研究员,中国计量院吴方迪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和专业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图1: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会现场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是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由国家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综合性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涉及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计量器具。主要承担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生产许可证与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确认试验以及进出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检验任务和计量器具高新技术成果鉴定检验、全国计量器具标准符合性认定等工作。    图2:金国藩院士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  金国藩院士在会议上指出,产品检测非常重要,国家质检中心的产品检测涉及多个学科、多个领域的计量器具批准检验和符合性认定工作,这项工作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国计民生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健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家应该把产品质检提升到护法把关、保家卫国的高度来认识。    图3:验收专家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  验收专家在参观了环境可靠性实验室、EMC实验室、国家计量器具软件测评中心、化学实验室以及电能实验室后,对国家质检中心的科研环境、实验室建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国家质检中心人员组成合理,人员素质高,有多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为中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心科研能力强,参与完成了国家863、国家公益性科研、国家支撑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获得了多项国家奖和省部级奖,制订了多项国家规程和国家标准 同时,以中国计量院昌平实验基地为依托,具有较好的硬件发展空间,以中国计量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为基础,具有较好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发展潜力 中心能积极发挥在本行业的重要作用,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疑难检测问题的能力较强,为产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图4:吴方迪副院长代表中国计量院和质检中心对各位专家的工作表示感谢  吴方迪副院长代表中国计量院和质检中心对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感谢,对他们高效率的工作表示钦佩,希望我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认真改进。
  • “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项目承建
    近日,安徽省计量院承担的“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项目获省质监局批准建设。   该项目是面向政府、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将根据行业类别建立强检计量器具基本信息动态数据库,实现用户远程信息资源查询和自动预警功能。该平台建设将分阶段进行,预计2014年正式启用。  安徽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服务平台的建立,将为公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情况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为政府部门加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提高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为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保障。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直属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授权考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和国家及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可开展各类检定/校准/检测/检验项目1000多项。
  • 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质检中心在太原开建
    2009年3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山西太原奠基。该中心是全国唯一设立的国家级煤矿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和山西省政府立项,旨在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管,有效服务煤炭产业科学发展。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该中心投资近亿元,占地近4公顷,建设1.8万平方米专业实验室,其中恒温实验室5000平方米,8个国内一流水平的专业实验室,具备11类50种496个参数检验能力。该中心将成为全国规模最大、项目最全、技术最专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同时承担起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量值传递、型式评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研究开发新产品等多项重要职能。
  • 宁波重点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可免费强制检定
    为了保证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监测数据真实可信,宁波从今年起专门安排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经费,对用于重点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本次强制检定工作由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安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需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台账,并向市质监局指定的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申请强制检定。  本次被列入强制检定的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共有249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数量1109套,包括cod测定仪、ph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二氧化硫测定仪、烟尘测定仪、氮氧化物测定仪、氧含量测定仪、流量计和水表。
  • 江苏矿用计量器具检测中心在徐筹建
    经省质监局批准,徐州市将筹建省矿用计量器具检测中心。  该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全省唯一开展矿用计量器具检测校准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填补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在矿用计量器具检测项目上的空白。中心可面向全省及周边地区开展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粉尘测量仪表等的检测。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生产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型式批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  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对样机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型式试验是指根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的试验和检查。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型式批准的申请   第六条 生产者制造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  第七条 收到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资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审查通过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承担型式评价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递交以下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一)样机照片;  (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三)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图(含关键零部件清单);  (四)使用说明书;  (五)制造单位或者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逾期没有递交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本次委托,受理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第九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技术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供试验样机。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提供试验样机。逾期没有提供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退回本次委托,受理申请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章 型式评价   第十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评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没有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或者国际建议拟定型式评价技术规范,经相关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型式评价应当自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收到试验样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延期的除外。  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将型式评价报告报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当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经封印和标记的全部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对经封印和标记的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于系列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代表性产品样机;对于单个规格产品,应当至少保存一台样机。保存期限应当自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第四章 型式批准   第十四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型式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型式评价报告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制造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计量器具相应的型式批准,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当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被委托方的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第十七条 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  第十八条 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负责,保证其计量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鼓励生产者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自愿申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予以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人的损失。需要给予违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申请书、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式样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型式批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大连市通报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情况 90台不合格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2022年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全市计量监督管理,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充分发挥计量基础和支撑作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并组织开展了2022年市级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总体抽查合格率97.46%。   2022年,全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领域使用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样检测,抽查民用三表、医用仪器、X射线安全检查仪、加油机、加气机、电动汽车充电桩、气体报警器、出租汽车计价器、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电子计价秤、汽车衡等16类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总体抽查情况为:抽查计量器具3557台件,合格3467台,不合格90台,合格率97.46%,具体情况见下表: 处理情况   组织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气体报警器、氧气吸入仪等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调整,调整后达到要求的继续使用;对燃气表等不合格计量器具要求返厂处理,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呼出气体酒精检测仪、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目前,计量性能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已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处理工作,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不合格原因分析   燃气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不合格原因为示值超差、外观不合格,主要因为运输、存放、使用过程管理不当导致。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合格原因均为通信协议故障,无负载输出,主要因为运营单位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导致。氧气吸入器、气体报警器不合格原因为示值超差、无法有效读取示值,主要因为其原为强制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强检计量器具目录修订后不再进行强制周期检定管理,部分使用者重视程度不高,疏于对该类计量器具的管理,未能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加之选择校准方式时,校准周期加长使得该类器具计量性能发生变化不能被及时发现和调整,导致合格率偏低。   下一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计量监管,有效帮扶指导计量器具使用者合理配备和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推广计量公益课。利用“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活动加强计量器具相关知识科普,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公众的法制计量和科学计量意识。   三.做好计量惠企帮扶   充分发挥计量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基础支撑作用,广泛开展计量需求调研,针对性解决企业遇到的计量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了解企业的计量相关困难,组织技术力量集中攻关,帮助企业解决计量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 突破 | 全国首张“告知承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颁发
    节省三个月助力产品快速上市型式批准是企业计量器具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新产品须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方能投入生产。改革前,一般情况下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最少要3个月时间。较长的评价实验时间影响到新产品上市和老产品技术更新的进度。改革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只需自我承诺新产品符合型式评价相关要求,就能免去型式试验时间,最快当场获证后,就能投入生产:1.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应均在浦东新区或松江区;2.计量器具制造单位近2年内没有因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的计量器具属于以下5种情形之一: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覆盖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项目要求)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计量器具;市场主体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计量器具;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计量器具;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计量器具;近5年原已获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本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的其它同类型计量器具。“告知承诺”后的新产品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市场,在减少企业等待试验时间、降低经营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率全国之先打出简政放权“组合拳”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需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多项计量许可改革,还实施了其他四项改革举措,打出了简政放权系列“组合拳”。一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承接总局下放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权,进一步方便上海企业就近申请、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更多、更好、更能满足国内需求的进口新产品更早进入中国市场。二是深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所在行政区划的浦东新区、奉贤区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以上区域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通过自我承诺就可以承担原仅能由法定授权机构开展的检定任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告知承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计量技术服务市场,有效扩大本市计量技术能力供给。三是承接总局下放的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权。改革后,可即时申请、即时办理,从而实现“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四是将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发证。注册计量师领域的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本市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吸引高端计量人才的聚集。下一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研究解决相关领域遇到的共性、政策性难题,推动改革成果全面复制推广到全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向总局报告试点情况和上海经验,为全国相关领域改革创新贡献力量,促进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 喜讯:热烈庆祝智易时代获得“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认证
    日前,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继取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扬尘在线监测仪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后又顺利获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证书编号为:2017C113-12。此次CPA认证的取得,标志着我司继扬尘在线监测仪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产品的生产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可,标志着我司所生产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和可靠性等指标符合法治要求,为公司致力于环境服务提供了有利平台;更坚定了智易时代“用我们的智慧为您创造价值,让您的思想实现起来更加容易”的决心,激励着每位员工以百倍的精神与热情,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CPA标志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专用标志。国产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种认可,也是针对计量器具这种特殊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约束的管理手段。经审核合格,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作为全国通用型式,并准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CPA专用标志和编号。不仅如此,对于在国内至今仍没有统一硬性标准的环境监测领域,CPA计量器具批准证书更是成为了很多部门招标、采购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服务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一员,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授予和认定只是智易时代产品提升的一个开始,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客户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智易时代在环保监测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辉煌。
  • 吉大小天鹅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对我公司制造的计量器具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计量法制管理全面考核合格,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已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件号码为:吉制00000012号。同时,“多功能甲醛测定仪系列产品”型号由“GDYQ”改为“GDYJ”,望广大客户周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的合作。  长春吉大小天鹅仪器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p  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近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开展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这是浦东新区范围内首次对此类计量器具开展排摸检查。/pp  本次检查共涉及辖区内17家环境监测单位和28家重点排污企业,以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监测领域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除1家企业已确认停产,其余均递交了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与区环保局组成了联合检查组,抽取了8家环境监测单位和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pp  经查,环境监测单位总体情况较好,计量器具台账清晰、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意识清楚,检定校准基本按照检定周期计划表开展,其检查前强制检定率为97.0%,检查后经整改,受检率达100%,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计量器具超周期检定。重点排污企业计量器具管理不够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人员对强制检定、检定和校准的概念模糊,部分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采用校准。其检查前强制检定率为87.1%,检查后经整改,受检率达10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整改已基本完成。/p
  • 上海计量院顺利完成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生产、科研领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在整个计量立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全国量值的统一,首先反映在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上,计量器具不仅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而且是计量部门提供计量保证的技术基础。   近日,上海计量院院受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区局)委托,完成了400余台件电子计价秤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的量值准确可靠。   详细来讲,收到虹口区局委托函后,为确保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海计量院质量管理处、强检中心立即召开线上沟通会,分析讨论现场检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和虹口区局及时沟通、调配人员。   在为期5天的专项检查中,上海计量院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派出技术人员10余人次,协同虹口区局下属8个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411家农贸市场、超市及其他售卖称重食品店铺使用的425台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是否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目前,上海计量院技术人员已将检查结果报送虹口区局,以便后续处置。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加强了商户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的经营秩序,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后,上海计量院将继续发挥专业精、技术强的优势,为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 295万!某部采购计量器具及医疗检测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某部计量器具及医疗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340号1号楼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JTZ20210153项目名称:某部计量器具及医疗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5.5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95.5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件一:计量器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TZ20210153(01)(预算340000元);包件二: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TZ20210153(02)(预算885000元);包件三:核医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TZ20210153(03)(预算750000元);包件四:放疗设备测试装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TZ20210153(04)(预算 980000元);拟每个包件采购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设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3个月到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0年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340号1号楼405室方式:现场购买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340号1号楼40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1套。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股东信息查询截图)。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 2018-2020年审计报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某部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李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340号1号楼405室            联系方式:吴艳、王林 15021517797/153176282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艳、王林电 话:  15021517797/15317628228
  • 质检总局:我国金银制品计量器具超一成不合格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3年对全国金银制品加工、销售和收购领域进行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发现,金银制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器具不合格率分别为12.92%、11.29%,部分金银制品使用"盎司"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据悉,本次监督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抽取金银制品生产、销售的计量器具分别为2445台和25012台,其中不合格、未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的计量器具分别占12.92%和11.29%。  国家质检总局介绍称,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金银制品企业法制计量意识不高,缺乏必要的计量常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质检部门都依法进行了查处或责令整改。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检查在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分别抽查金银制品样品9278件和11.1957万件。其中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样品分别占0.64%和1.46%。据介绍,个别产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金银产品使用"盎司",如有的金银制品直接印制"盎司",有的在说明书、标签上只标注"盎司"。
  • 官方!第三方机构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需哪些资质?
    1、第三方机构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需哪些资质问:第三方机构对其他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校准大多数提供的cnas认可资料清单,想问一下,除了这个还需要CMA许可吗?CMA许可清单中是否要包含所检计量器具清单?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无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162、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问: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8-10
  • 广东计量科学院东莞分院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接受首次检定
    临近双节,为服务东莞节能减排降耗工程,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日前对造纸、线路板、漂染、污水处理等污染源企业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进行了首次巡查检定,共巡查企业225家,检定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480台(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22份,有效提高了在线监督器具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东莞产业发展和规划实际,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结合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排污源企业环境在线监测名单,以造纸、线路板、漂染、污水处理等排污行业相对集中的水乡片镇街为重点和突破,集中力量划分区域进行巡查,迅速有效地全面铺开巡查检定工作。另外,还成立专项巡查检定小组,有针对性地组织拉网式巡查检定,确保全部排污源企业巡查到位,并建立用能和排污重点企业(单位)档案,及时进行更新完善,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 2015年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系统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质检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分阶段地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规划》提出的&ldquo 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rdquo 的总体目标和中期评估要求,《意见》将其分解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年到2015年,力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数量增长40%,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40% 国家计量基准实现国际等效比例达到70%以上 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250项以上,其中8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 全国范围内新引导并培育5万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推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第二阶段从2016年到2020年,全面实现《规划》确定的计量发展目标。《意见》还从6个方面对《规划》涉及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系统把《规划》实施作为今年及今后几年质检工作的重点之一,并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质检总局将研究制定《规划》中期评估办法,并于2015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2019年以前,将研究制定《规划》最终评估方案。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各省级质监局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规划》的检查考核办法,及时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 浙江省计量与标准化学会发布《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总则》等6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专家: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所牵头起草的《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总则》等6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4月2日前反馈至秘书处邮箱(99937014@qq.com)。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附件1.00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总则(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00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总则 编制说明.doc附件3.01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发电企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01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发电企业 编制说明.doc附件5.02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02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 编制说明.doc附件7.03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方法 化工企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8.03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化工企业 编制说明.doc附件9.04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0.04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 编制说明.doc附件11.05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水泥企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2.05 团体标准-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水泥企业 编制说明.doc附件13.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为加强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和提升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计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定于2023年6月至8月份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和《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15%的比例从2018-2022年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抽查的计量器具为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三、检查内容及结论评定主要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员配备及培训、型式批准、产品型式控制、样机管理、产品性能等9个方面进行检查,按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2023年版》进行结论评定。四、实施方式及时间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省计量院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辅助现场检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省计量中心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结果核查和检查情况汇总等;省计量院是技术协作辅助单位,负责检查事项中所涉技术项结论的评定;各市局为执法检查及后处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执法检查事项,协调当地现场检查和后处理事宜。现场检查时间由省计量中心制定计划方案,组织协调执法及技术辅助人员开展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8月31日前公开检查结果。五、有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对计量器具制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是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器具实行法治管理的职责要求,是提高我省计量器具生产制造及研发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此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依法行政。各市局、省计量中心、省计量院执法及技术支持人员要学习掌握“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严格落实制造计量器具管理的法定要求,确保检查内容不漏项、检查标准不降低,检查结果无差错。真实填写监督检查表工作表,依据细则评定结果,各地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及时督导制造计量器具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等问题发生。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等报省局计量处。附件: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2023年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公司喜获北京质量监督局颁发中国计量器具型式标准证书
    2018年12月13日,北京飞翔赛思科技有限公司喜获北京质量监督局颁发中国计量器具型式标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