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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b]863计划连续自动环境监测技术系统与设备重点项目通过验收[/b][/size] 2月8日,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连续自动环境监测技术系统与设备”重点项目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验收报告,现场考察了项目研制的部分仪器和设备。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十余家单位承担。项目开展五年来,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OD/BOD/DO三位一体在线监测仪、便携式多功能重金属在线监测电化学系统、水体中痕量活性磷/亚硝氮/硝氮和氨氮的自洁净式在线分析系统、水质在线生物安全预警系统、便携式藻类原位快速荧光监测仪、低浓度多组分芳香烃污染快速监测仪、重要有机化工溶剂在线监测仪器、大气污染多组分排放通量快速遥测设备、颗粒物污染时空分布遥测设备、污染面源排放VOCs及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设备。 这些仪器设备在技术性能指标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性价比优于国外同类设备,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大气多组分污染物及其时空分布和颗粒物时空分布等监测仪器样机还分别于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进行了奥运会、世博会和亚运会的大气环境观测示范运行,为大型国家重要活动的大气环境监测与预报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color=#f10b00]不知道是哪些单位参与了这个项目?这些仪器能产业化用到实际工作中吗? 还是只是实验室里的样机?[/color]
关于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的检测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各种机械化设备应运而生,人们对成品油的消耗量也日益增长。在成品油的储、运、销过程中由于油气挥发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来,国家对成品油储运销三个过程的管理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且专门制定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等三项强制性标准。在各地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紧跟国家政策指导,国内也相继出现多款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的检测仪器。其中有崂应7003型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YQJY-2型油气回收智能检测仪,北京今日易华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一、检测原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分三个参数的检测:系统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1.系统密闭性检测用氮气对油气回收系统加压至500Pa,记录5min后的剩余压力值,并将此压力值与国标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进行比较,如果低于限值,表明系统泄漏程度超出允许范围,否则为密闭性良好。2.液阻检测用氮气分别以18L/min、28L/min、38L/min规定的氮气流量向油气回收管线内充入氮气,模拟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的状态。充气同时用仪器检测气体通过管线的阻力,并将此阻力值与GB 20952-2007规定的最大限值进行比较,如果高于限值,表明系统内管线气体流通不畅,否则为良好。3.气液比检测仪器对加油过程中油气流量进行检测。检测仪所计量的气体体积与加油机同时计量的汽油体积的比值即为气液比。通过气液比的检测,可以了解油气回收系统的回收效果。当1.0≤气液比≤1.2时,为符合标准,否则为不达标。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首先要分清或理解下述文中所介绍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点”以及“参照点”的概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意思就是所有测点值取最高的一个;监控点就是分散的一些数据采集、信息收集点,本处是指实际监测过程中所设立的大气监测点位;参照点有两种:一种是绝对参照点(以绝对的零点作为测量的起点),另一种是相对参照点(以人为确定的零点为测量的起点),大气监测参照点就应为相对参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注意了,上述规定只是针对旧污染源(或称老污染源),对新污染源并无此要求。在综合排放标准上,对于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全部都在场界10米内浓度最高点进行监测,这里所说新旧污染源分界时间有明确定义: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简称为现有污染源),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简称为新污染源。规定新、旧污染源也是为了有区别对待,新污染源所有项目无组织排放都是周界外10米浓度最高点,不存在参照点问题;旧污染源才存在参照点问题。这样立法的本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空气质量,只要无组织监控点超标即可视为超标,无需再扣除参照点监测值。有的人认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两者之间有些矛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全部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解释:“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 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这下子要确定应该执行哪个标准让人有点头晕了,其实可以这样子分析:第一条原则,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这一点必须视情按规定执行。第二条原则,根据遵循的排放标准里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原则,教材里写的是一般规律,特殊的在各自的行业性排放标准里。第四条原则,规定点位的选择非常复杂的目的,就是要判断出污染源对环境的最大影响或判定污染因子的最大贡献值。有一种理解方式可供参考:2~5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验收监测采用,1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环境评价及现奖调查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