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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汇总的标准,希望大家继续补充1、GB 14883.10-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铯-137的测定2、GB 14883.9-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碘-131的测定3、GB 14883.8-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钚-239、钚-240的测定4、GB 14883.7-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天然钍和铀的测定5、GB 14883.6-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镭-226和镭-228的测定6、GB 14883.5-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钋-210的测定7、GB 14883.4-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钷-147的测定8、GB 14883.3-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锶-89和锶-90的测定9、 WS/T 234-200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镅-241的测定10、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11、GB 14883.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氢-3的测定12、GB 14883.1-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13、WS 178-1999 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14、WS/T 234-2002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镅-241的测定
卫生部称黑龙江所检出极微量放射物不会污染食品和饮用水 卫生部昨日发布《放射性核素碘-131健康相关知识答问》称,目前在黑龙江东北部空气中监测出碘-131,仅提示放射性物质随大气扩散已抵达我国境内,但浓度极其微弱,对公众健康不构成危害。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建设昨日也表示,这些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我国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持续一年也无碍健康 卫生部表示,根据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6日发布的信息,在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发现了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 据此估算,公众持续摄入一年情况下,所导致的剂量约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十万分之一左右,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考虑到目前的浓度环境下不可能持续一年时间,浓度很快会降低,实际结果将远低于上述数值。 不会污染食品饮用水 卫生部表示,从目前的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到的是极微量的放射性核素,不会污染我国食品和饮用水,更不会对我国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 据悉,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在本辖区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人员辐射污染检测、医学处理和辐射损伤救治。并已在北京、东北、沿海等14个省市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 大剂量摄入碘-131后,会导致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或萎缩等,远后期的影响会使甲状腺癌的发生率增加。不过卫生部强调,当前情况下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公众也无需采取防护措施。■ 权威发布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新华社电 针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3月27日权威发布: 3月27日,我国黑龙江省东北部空气中继续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水平较昨日没有明显变化,其对当地公众产生的剂量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综合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北京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中心、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分析认为,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未对我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动态放射性异常日本船只离境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厦门市口岸部门了解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日在对一日本入境船舶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随后该轮在未完成船舶进港通关手续后,目前已自行离开厦门海域,返回日本。 厦门市环保局27日下午的监测数据显示,厦门市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正常。 3月22日凌晨,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入境船舶“MOL PRESENCE”号登船实施例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异常。厦门市立即成立应对小组,研究处置方案。福建省环保厅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的专家第一时刻赶赴厦门,对该轮停靠过的码头和航行过的海域进行全方位采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辐射剂量率的测量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还在厦门安装了放射性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仪,对厦门放射性环境水平进行实时自动监测。 截至27日,厦门辐射剂量率测量结果一直处于正常水平。东京电力公司称福岛核电站辐射量超标约10万倍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东京电力公司27日晚称,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涡轮机房地下室积水放射性物质活度超标1000万倍的数值严重有误,其放射性活度超标10万倍左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飒、马磊 电话:(010)65646036、65646035 传真:(010)65646904 邮箱:lisa@chinansc.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08331907441275.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08331908395157.pdf]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W020231008331908757499.pdf]《固定式碘化钠γ谱仪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9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