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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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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关的论坛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url=http://www.gdctsy.com]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url](CEMS)(应更改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以烟气在线分析仪为核心,对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环保监管部门的全天候监控系统(修改为:"是对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的浓度以及排放量,进行连续监测,并将数据实时发送到环保监管部门的监测平台上。”)公司是最早开展CEMS业务的服务商之一,承建及运维的CEMS200多套。[align=center][img=,500,316]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1.jpg[/img][/align][align=center]系统总体结构[/align][img=,200,35]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2.jpg[/img][align=center][img=,151,250]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3.jpg[/img]               [img=,178,250]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4.jpg[/img] 岛津NSA3080在线分析仪                [font=Calibri][size=10pt]HORIBA ENDA600ZG在线分析仪[/font][/size][/align]

  • 【资料】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时的质量保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排放总量的CEMS。凡进入国家环境监测网络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1)废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3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url]

  • 【分享】固定污染源 烟气 连续监测系统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发了两次附件发不上来[color=red]如果是附件比较大的话,你可以分卷压缩上传[/color]400K,不大,但不知道为何发不上来,再试验一次[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509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url]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μmol/mol是什么单位?

    我们从环保部下载了文本《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T 76—2007 )》,一直出现μmol/mol单位,不知什么意思?是印错了吗?如8.3.1 标准气体 a.零气:要求零气中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不超过 0.1μmol/mol,当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不超过400μmol/mol(786 mg/m3),零气中含有的其它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或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二氧化碳(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碳时)的读数。以后就一直有这个单位

  • 【资料】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函

    [size=4][font=宋体]各相关单位、各位专家、各位委员: 现将由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主要起草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参加起草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给大家,请对此提出宝贵意见。请尽快将意见寄回制定单位。或与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对于由于时间紧迫带给各位的不便深表歉意。 此致 敬礼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font][/size]

  • 【资料】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3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url]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64/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66/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63/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61/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59/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48/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717/911444/ [quote][color=red]mudpiou:连续上传07新标准7个,集中奖励,继续努力[/color][/quote]

  • 固定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

    最近在做固定污染源CEMS的在线比对监测的时候遇到个问题,我们在对烟气cems比对的时候,一直是按照环监总站在2010年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来做的,不管是水在线还是气在线。后面我发现有2个新标准出台,分别是《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对于HJ 76-2017中有对检测方法的详细说明,那意味着现在的气在线的比对就要按照这个规范来执行了是吧?希望大神能帮我解答一下。

  • 固定污染源烟气比对,比对的数据是实测值还是折算值

    请问,在用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时候,是出实测值还是折算值?还是依据标准是否折算,如果没有标准呢?还是依据客户要求?麻烦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 【分享】固定污染源监测基本知识

    一固定污染源监测基本概念 以烟道气的监测为例说明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测定。基本概念(1)烟道气监测内容烟尘:浓度、排放量烟气组分:(氮、氧、二氧化碳、水蒸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硫化氢等)浓度、排放量废气:排放量(2)基本参数监测方法规定,以除去水蒸气后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为基准表示烟气的测定结果。因此,计算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和废气排放量时,需要采用气体状态方程式将待测气体体积换算为标准状态下(0℃、101.3kPa或760mmHg)的干气体体积表示。完成换算需测定以下基本参数:烟气的温度、烟气的压力、烟气的平均流速、烟气的体积;同时应测定烟气中的含湿量,烟气除去水蒸气为干气体。(3)采样系统烟道气监测采样系统由采样装置、收集装置、冷凝和干燥装置、流量测量和控制装置、采样动力装置等组成,如图6-24所示。此外还配有测量状态参数的装置,如压力、温度和湿度测量装置。图6-24烟道气采样系统示意图(4)注意事项由于烟道内同一断面上各点的烟尘浓度和气流速度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因此测定烟尘浓度和气流流速时,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多点采样。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主要根据烟道断面的形状、大小和流速分布情况确定。

  • 为什么要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是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对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提升环保监控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HJ/T 75-2007标准无法完全支持现阶段的环境管理,亟需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对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三是由于环境管理要求的逐步加严和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现行的HJ/T 75-2007标准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已经难以满足需要; 四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 【分享】污染源烟气、烟尘连续监测系统

    污染源烟气、烟尘连续监测系统点击次数:914 发布时间:2007-1-31 13:47:42污染源烟气、烟尘连续监测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 一、基本原理:定电位电解法就是电化学传感器在一定电位作用下,当被测气体通过传感器渗透膜进入电解槽时,发生电化学反应而产生电流,电流信号的大小与被测气体浓度成正比。其特点是:灵敏度高、测量范围宽、预处理要求条件不高,造价低。烟尘监测采用交流耦合原理,安装方便,维护量少。流速采用热式质量流量计,无须反吹。系统具有监测、校准自动切换、积水定时排放、数据定时上传、远程维护、远程故障诊断、管理中心将曲线、棒图、日报、月报、年报打印备案等功能。 二、技术关键:该系统采用自制的采样枪,有效地除去烟气中的灰尘,保证长时间不堵塞;半导体制冷技术实现汽水快速分离,确保系统可靠运行,提高监测精度。上述技术已获得了三项中国专利。 主要技术指标及条件 一、技术指标:烟尘:0~1000mg/Nm3;二氧化硫:0~10000mg/Nm3;流速:0~30m/s;温度:0~500℃;压力:-01~0MPa、0~01MPa。 二、条件要求:现场配备AC220V电源和电话线。 主要设备及运行管理 一、主要设备:1工控机AWS-825PB,2数据采集处理装置,3系统控制装置,4数据库管理系统,5数据通讯系统,6气体预处理装置,7气体成分分析装置,8EMS6交流耦合烟尘仪,9454FT热式质量流量计,10温度、压力检测装置。 二、运行管理:每月整理数据,将日报、月报及各种曲线打印出来;每三个月清理采样枪及气路。 投资效益 总投资49.5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47.58万元,主体设备寿命10年。运行费用2万元/年。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于2000年11月对该系统组织了鉴定,认为:该系统采用抽取式测量,较好解决了多级过滤除尘、半导体制冷、快速冷冻脱水等技术关键,消除了干扰,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仪器在现场运行一年多,稳定性较好。该系统具有监测、校准自动切换、数据管理与传输功能,还可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询、故障诊断等功能。该系统具有监测烟气其它污染物的扩展功能。该系统经检测表明,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准确度符合企业标准,现场监测结果与国家标准方法监测结果有良好的可比性。

  •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正式启动

    [font=微软雅黑]为积极服务“双碳战略”,支撑碳监测试点管理需求,有效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仪器质检室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调研国内外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在线、便携监测仪器技术发展现状和市场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场验证测试结果,编制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1-2022)和《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便携式测量仪检测作业指导书》(HJC-ZY102-2022)(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其中,《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同时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以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EPI 47-2022)发布实施。[/font][font=微软雅黑]5月17日,仪器质检室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两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的国内污染源监测领域的资深专家和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两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技术依据。[/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7px][color=#222222]总站定于2022年5月26日正式启动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便携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拟申请检测的企业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在“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栏目下选择相应仪器类别进行申报。具体检测要求、详细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color][/size][/font]

  • 固定源烟气监测(HJ/T 75—2007 )针对性?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难道只是针对火电厂锅炉的吗?如果不是只针对火电厂锅炉的,为何规范中只屡次提及火电厂而没提及其他行业呢?

  • 【分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监测的有关技术规定(wangliqian)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监测的有关技术规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389号)和(环函[2004]394号)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为期一年)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和《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其内容如下:1工作方案NOx固定源监测只限于各种工业炉窑,如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不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2监测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1) 按总站统字[2004]137号文规定,根据NOx监测计算方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NOx监测采样仪器应同时具有NO、NO2传感器。例如:km9106、testo350xl、testo360等型号,一般NOx测试仪只装有NO传感器,应通过加装NO2传感器来解决。(2)生产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a.燃煤锅炉其生产运行负荷不能低于额定负荷的70%;b.工艺废气监测,不能低于75%;c.工业炉窑监测在最大热负荷下(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稳定加温阶段)进行;d.正常生产但长期低负荷运转设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运行工况相同;e.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在其治理设施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时监测。(3)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a.对连续稳定的排放源,每次监测采样次数不得少于3次。对排气筒中氮氧化物采样每次采样时间视氮氧化物浓度而定,一般不得少于10min。b.对生产稳定且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每次监测采样周期不得少于2个,每一周期不少于3次,采样时间要求与1)相同。c.对间断性排放的污染源,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5)采样管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硬质玻璃、石英、陶瓷、氟树脂(氟橡胶)或硅橡胶,滤料材质为无碱玻璃棉或硅酸铝纤维,有滤尘、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加热温度的范围为140℃~160℃。其它质量保证要求见本文相关章节。(6)烟气监测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准(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 (7)当采用连续监测系统对NOx进行监测时,采样枪进入测点2分钟后开始读数(打印),每2分钟打印一次,5次打印为一个测量周期。然后将采样枪取出在空气中清洁至零,再开始第二个周期测量。将每个周期的5个值求平均,作为一次的测量结果,每次监测作3个测量周期。连续监测系统应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标定和参比测试,参比测试和实测值的误差应满足(HJ/T76-2001)要求。(8)NOx排放浓度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4]273号和总站总工字[2004]117号文规定,以折算后的NO2排放浓度计。a.当监测仪器读数以质量体积比浓度表示时,将应NO实测值按NO2与NO分子量之比折算为NO2当量,再加NO2实测值,即NOX浓度:CNOx=(NO×46/30)+ NO2式中:C——污染物的标准状态下干排[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b.当监测仪器读数以体积比浓度表示时,应按下式进行换算:CNOx=(XNO+ XNO2)×2.05式中:C——污染物的标准状态下干排[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X——污染物的体积比浓度:μmol/mol。

  • 【“仪”起享奥运】关于锅炉废气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验收

    问题:废气在线监测比对72h调试检测过程中,如果因天气原因第三方比对过程出现数据断续,数据是否可用?还是需要等到天气稳定后重新开始?回复:您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要求,“A.1.2CEMS连续运行168h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h,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A.1.3 如果因 CEMS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72h的调试检测。”因此在第三方比对过程出现数据中断,数据不可使用,应重新开展。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15项环境标准发布

    [align=center][b][color=#ff0000]环境保护部公告[/color][/b][color=#000000]公告 2017年 第87号[/color][/align][align=lef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801/t20180108_429326.shtml]《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url];  二、[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801/W020180108623860181658.pdf]《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url]  三、[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801/t20180108_429327.shtml]《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url];  四、[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801/t20180108_429328.shtml]《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url];  五、[url=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jcffbz/201801/t20180108_429325.shtml]《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url]。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废止。  特此公告。[/align][align=left]  环境保护部[/align][align=left]  2017年12月29日[/align][align=left]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印发[/align][list][/list][list][align=left][/align][/list][list][align=left][/align][/list][list][align=left][/align][/list][table=804][tr][td=1,1,804][align=left][/align][/td][/tr][/table]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需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和强化支撑保障等三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b]一、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b]  (一)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排污许可制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也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在横向上,需要打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形成管理闭环;在纵向上,需要贯通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二)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需要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现已基本完成垂改各项目标任务,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县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但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与职责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具体任务和实施机制还不够明确。这就需要结合执法监测实施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任务,明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同时多种方式提升县级执法监测能力,以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持续强本固基,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的需要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执法监管体系强有力的支撑,而固定污染源监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基础能力的提升。一是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实现现场快速出数,支撑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从快查处;二是提升自行监测监管能力,“保真”“打假”协同发力,推动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三是提升污染源信息综合分析应用能力,实现自行监测(含自动监测)、执法监测信息综合应用,数据赋能非现场执法和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就需要从管理机制、监测技术、信息平台、人员队伍、公众参与等方面予以保障。 [b] 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b]  (一)加强自行监测监管,形成管理闭环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是法定职责,需要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有效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协同推动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另外,《通知》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二)优化执法监测实施,强化部门联动  执法监测是支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作为生态环境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开展。相比于以往的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不应采用辖区内全面覆盖的方式开展,要以服务生态环境执法为导向,更加注重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更加强调与执法部门的联动,以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效。相较于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执法监测结果可随执法检查结果公开。  《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  考虑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别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监测能力发展布局,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但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  (三)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  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  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  [b]三、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b]  (一)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  继续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强化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国家本着提升地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能力的目标,加强对省级的自行监测监管帮扶指导,提升帮扶指导效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抽查互查,对市级开展帮扶指导,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期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更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知识库,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奠定基础。  (二)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  探索开展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自行监测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挖掘分析,推动数据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提高帮扶指导针对性。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新污染物指标的排放特征及自行监测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等分析,为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推动污染源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三)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  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2023年8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align=center][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303/W020230314371499925823.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url][/align]

  • 固定污染源常见烟气含湿量测量方法介绍

    固定污染源常见烟气含湿量测量方法介绍

    [align=center][color=#262626] [/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262626]谁家烟囱里的烟气还没点水分呐?[/color][/align][align=center][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159580050_8474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262626]有水分的工况,基本都需要测含湿量。[/color][/align][color=#262626] 因为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是指在标准状态下[/color][b][color=#00B0F0]干烟气[/color][/b][color=#262626]中该物质的含量,烟气含湿量作为重要的烟气参数,在大气污染源监测过程中为必测因子,其准确性与否直接影响排放总量或污染物浓度的计算。[/color][align=center][color=#262626][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00529505_3788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color][/align][color=#262626] 烟气含湿量指湿烟气中实际水气压与同温下饱和水气压的百分比,含湿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烟温、烟气流速、烟气负压、烟气饱和度、环境条件等。[/color][align=center][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01246304_954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align][color=#262626] 因为含湿量在烟气测量中的重要性非比寻常,因此很多标准中都会提及含湿量测量方法。比如,在GB/T 11605-2005《湿度测量方法》中介绍了伸缩法、干湿球法、冷凝露点法、氯化锉露点法、电阻电容法、电解法和重量法7种含湿量测量方法;在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提到了干湿球法、重量法和冷凝法;在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中提到了重量法和冷凝法。[/color][color=#262626] 尽管含湿量测量方法多种多样,但是目前在固定污染源工况中普遍使用的方法是[/color][b][color=#C00000]干湿球法[/color][/b][color=#262626]和[/color][b][color=#C00000]阻容法[/color][/b][color=#262626],而作为基准方法的[/color][b][color=#C00000]重量法[/color][/b][color=#262626]和[/color][b][color=#C00000]冷凝法[/color][/b][color=#262626]则是众多方法中极为准确的两种方法。所以,今天我们着重介绍一下以上四种含湿量测量方法:[/color][color=#333333] [/color][b][color=#0070C0]一、[/color][color=#0070C0]干湿球法[/color][/b][color=#262626] 使气体在一定的速度下流经干、湿球温度计。根据干、湿球温度计的读数和测点处排气的压力,计算出排气的水分含量。[/color][color=#7F7F7F](摘自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color][color=#262626] 首先你要知道干湿球法如何得出最后的烟气含湿量,也就是标准中规定的计算公式:[/color][color=#262626][/color][align=center][img=,690,45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02253197_9198_3254867_3.jpg!w690x457.jpg[/img][/align][color=#262626] 污染源领域所用干湿球法通常采用2支完全相同的感温元件(如温度计),分别测量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干球温度的感温元件处于烟气气流主体中,湿球温度的感温元件用棉纱布包裹,棉纱布与盛水容器相连。[/color][align=center][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02524484_2813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align][color=#262626] 通过测量和采集湿球、干球表面温度及通过湿球表面压力及排气静压等参数,同时由湿球表面温度导出该温度下饱和水蒸气压力,结合输入大气压,根据公式自动计算出烟气含湿量。[/color][color=#262626] 干湿球法适用于测量低温环境下烟气的含湿量,当烟温较高时烟气的含湿量线性较差。[/color][color=#262626] 崂应代表性仪器:[/color][align=center][img=,690,34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40184597_3153_3254867_3.jpg!w690x345.jpg[/img][/align][b][i] [/i][color=#0070C0]二、[/color][color=#0070C0]阻容法[/color][/b][color=#262626] 利用湿敏元件的电阻值、电容值随环境湿度的变化而按一定规律变化的特性进行湿度测量。[/color][color=#7F7F7F](摘自GB/T 11605-2005《湿度测量方法》)[/color][align=center][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33137647_7125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align][color=#262626] 阻容法能克服烟道内烟气高温髙湿等复杂的工况(通常180℃以下),实现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含湿量现场稳定可靠的测量,并且直接显示测量结果。不仅如此,该方法还具有测量灵敏,对其他气体无交叉干扰的优点,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color][color=#262626] 崂应代表性仪器:崂应1062A型阻容法烟气含湿量检测器[/color][align=center][img=,690,1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35026554_7016_3254867_3.jpg!w690x164.jpg[/img][/align][b][i] [/i][color=#0070C0]三、[/color][color=#0070C0]重量法[/color][/b][color=#262626] 利用五氧化二磷吸收管吸收气样中的水蒸气,用精密天平称取该水蒸[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同时测量通过吸收管而被干燥的气体体积,并记录测量时的室温和大气压,即可按公式计算气样中的水蒸[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混合比。[/color][color=#7F7F7F](摘自GB/T 11605-2005《湿度测量方法》)[/color][align=center][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34008164_8064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align][color=#7F7F7F]以上定义摘自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color][color=#262626] 重量法是在所有湿度测量方法中可以达到极高准确度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测试复杂,测试条件要求高,测试时间长,无法在现场获取监测数据,数据的实效性较差,通常用于湿度的精密测量和仲裁测量。[/color][color=#333333] [/color][b][color=#0070C0]四、[/color][color=#0070C0]冷凝法[/color][/b][color=#262626] [/color][color=#262626]由烟道中抽取一定体积的排气使之通过冷凝器,根据冷凝出来的水量,加上从冷凝器排出的饱和气体含有的水蒸汽量,计算排气中的水分含量。[/color][color=#7F7F7F](摘自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color][align=center][img=,690,45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111234311154_6049_3254867_3.jpg!w690x459.jpg[/img][/align][color=#262626] 冷凝法和重量法原理类似,优缺点也基本相同。冷凝法的测量准确度也是非常高,同样也无法避免测试复杂,条件要求高,测试时间长等,因此也多用于湿度的精密测量。[/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262626] [b]综上所述,重量法和冷凝法虽然准确,但操作非常繁琐,不适合用户现场采样使用;干湿球法操作简便,在低温工况下可使用;相比其他,阻容法优势明显,不仅能克服烟道内烟气高温髙湿等复杂的工况,且测量结果稳定可靠,并且可以直接显示测量结果,倍受用户喜爱,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b][/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262626] 以上内容仅供交流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color]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相关规定

    问题:您好,现想咨询以下问题: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0年08月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是否仍现行?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中的”5.1 比对监测内容“,是否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3、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是否还有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地方标准需执行? 望回复为盼! 谢谢!回复:您好!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目前暂未废止,但建议以最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为准。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中的“5.1 比对监测内容”涉及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一样。 3.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还应遵循《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 2022年 第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94 号)、《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等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如涉及烟气,还应遵循《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等技术规范。

  • 【分享】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在水泥厂的应用前景

    为了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起草了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新的排放标准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水泥窑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连续监测装置;对现有水泥生产线,应当逐步安装连续监测装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达标进展情况制定安装计划。近年来国内企业也日益重视环境监测问题和完善监测系统,越来越多的电厂、石化、冶金企业已率先开始进行烟尘和SO2浓度监测,而国内水泥生产企业则相对开始的较晚,但随着新的水泥行业大气排放标准的颁布实行,水泥企业也日益重视环境监测问题和完善监测系统,所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在水泥厂的应用前景很好。欧美发达国家环境治理、保护的实施与优化得益于环境参数的检测或监测水平的提高,不仅大量采用了先进的测控仪表与计算机系统,而且各企业在环境监测与保护方面投入巨资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监控与管理。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也开始环境监测自动在线监测仪的开发研制。目前,仍处在发展中,国产化进程较慢,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使用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检测仪表的选型设计与系统的集成,因过程分析面对的困难与问题很多:高温、高粉尘、高水份、负压及腐蚀性等恶劣气体条件;应保证必要的检测准确度;应有较快的反应速度;应易安装、易标定;防尘、防溅、防腐等防护要求;应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较少的维护工作量。一、水泥厂污染源的主要分布与特点水泥厂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生产环节中:1.水泥回转窑窑尾是水泥生产环节中粉尘排放量最大的排放点,窑外分解窑尾烟尘浓度为60g/m3~80g/m3,这一环节的污染物成分复杂,除粉尘、烟尘外,还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等有害气体。2.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冷却机、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污染物主要为固体颗粒物排放浓度大。二、分析气体成分针对水泥厂污染源的特点,新标准只要求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需进行气体分析。一般可以有几种分析气体成分的方法,过去主要采用传统的分析方法,如化学分析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其缺点是必须对烟气进行人工取样,在实验室进行分析,其中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对分析的精度有很大影响;而且传统方法只能单一成分地逐个进行检测分析,不具备多重输入和信号处理功能;分析费时,响应速度慢,效率低,难以实现在线监测。而现在主要采用最新光学技术,在不影响被测气体本身状态时于烟道上进行实时的直接测量。该方法具有以下特点:利用SO2对一定波长紫外光的强吸收特性消除其他成分影响;可测范围大。但采用此类检测方式的仪表价格很高,关键部件往往需要进口。而另一种红外线式较适合水泥厂的应用,它基于非分光红外吸收测量法的原理,具有理想的抗干扰能力;其性能指标优越,重复性好,性价比较高。三、测量粉尘浓度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水泥厂几大污染环节都必须进行粉尘浓度的在线监测。因为新标准对粉尘浓度这一指标要求较高,所以对于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准确度要求也就更高。目前国外主要采用光透射原理——当可控光源穿过带有微小颗粒的气体时,一个高灵敏的传感器可检测出被微小颗粒吸收的光能,并将其与参比光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透射值或浊度值,再进一步得出粉尘浓度值。国内在该领域的技术也比较成熟,国产化程度较高。此类仪表具有以下特点:以光学技术为基础,自动完成测量、控制、线性测试以及污染物检测功能,反应速度快、无采样处理过程;带有反吹装置,防止光学镜头面不受污染;具备快速切断阀,可在吹扫装置失效后自动保护仪器;安装简便,发射与检测单元可通过法兰安装在烟管两侧。四、水泥厂安装监测系统的建议监测系统设计应考虑开放性、低成本、高可靠性和良好的扩充性。因此,针对不同测量对象特征,采用最适用的自动测量仪表,在通讯解决方案上有多种方式可选:无线通讯方案有其优点,如易解决通讯问题,可降低成本,可简化安装,采用大功率天线可增加通讯距离等,但利小于弊,一是水泥厂现场环境恶劣,大量房屋和炉窑等设施会阻塞或影响调频信号的传输;二是电气、电力设施多会产生复杂多样的电磁干扰,受约束因素多。因此在通讯方面还要进行不断改进,以便更好地进行监控。随着光学技术、计算机技术与自动检测等新技术的发展,许多以前难以检测的非电量(如实现水泥厂炉窑、塔罐烟气排放点的自动采样与预处理,粉尘与SO2等主要污染因子和烟气流量的在线监测)均得以解决,这将有利于促使岗位作业人员及时调整与监控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加强达标排放管理,这对于水泥厂排放点的有效监测与管理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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