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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柜蓝色弱酸弱碱品储存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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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柜蓝色弱酸弱碱品储存柜相关的资讯

  • SevenMulti pH计帮助揭开弱碱性水治病骗局
    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市场上形形色色种类的饮用水中,一些水厂打出了碱性水的广告,声称一切疾病甚至衰老的根源是酸性体质,并认为改变酸性体质就能获得健康。央视3• 15晚会邀请权威专家,借助SevenMulti仪表用实验的形式权威解释了“弱碱性”对人体健康无益,揭穿了水厂在广告中编织的谎言。首都师范大学化学系谷学新教授模拟人体pH环境做实验 实验证明人为加入碱性物质无法改变人体pH环境 观看视频 了解SevenMulti详情
  • 新疆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填补国内外弱碱性介质缓蚀剂研究空白
    近日,新疆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申报的“化合物、包含其的缓蚀剂组合物、缓蚀剂的制备方法和用途”近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随着国内很多油田逐渐进入中、高含水期,油田采出水矿化度增高,并且富含腐蚀性无机离子及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溶解性气体,对油田注输管线和设备极易产生腐蚀,严重影响油田生产安全。缓蚀剂因具有成本低、效果好、操作方便等优点,在油田生产中被广泛采用。目前,国内油田生产中所使用的采出水缓蚀剂多以醛、酮、胺的缩合物及其衍生物等有机分子类为主,在水、油气或油气水等不同酸性介质中使用,效果表现优良,而在国内呈弱碱性(pH值7.5~9)的油田采出水水质中,使用效果欠佳,甚至无效。这是因为,有机类缓蚀剂在弱碱性的油田采出水中易发生分子结构断链、开环改变,难以在金属表面形成完整致密的保护膜,从而导致缓蚀性能降低,甚至无缓蚀性能。针对弱碱性介质中缓蚀剂的研究,目前在国内外仍处在探索期。2013年开始,新疆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科研人员潜心钻研,查找文献、反复实验,通过分子结构设计、优化实验工艺,成功研发出适用于弱碱性油田采出水的缓蚀剂,就像“护肤品”一样,能在油田采出水管道内壁快速形成一层保护膜,具有缓蚀、阻垢、杀菌多种功能,填补了弱碱性油田采出水缓蚀剂研究领域的空白。此项成果的研发与应用,更适用于采出水水质呈弱碱性的沙漠、戈壁及碱滩油区,可有效缓解油田注输管线及设备的结垢腐蚀,更好地护航油田安全运行。
  • 四川高速油罐车爆燃致2死2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该如何规避风险?
    四川油罐车爆炸,致2死2伤!11月7日,在四川雅安S8邛名高速名山服务区内,一油罐车发生爆炸燃烧,进而引燃旁边两辆货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若存储、运输、使用不当,很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对于这类危险化学品,一定要采取预防性检测,将危险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图片源于网络,侵删液化石油气是石油产品之一,简称LPG是由炼厂气或天然气加压、降温、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由于液化石油气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液储运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问题在本次爆炸事件之前已经有多起和运输液化气相关的安全事故发生其实气体石油在生活中并不罕见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团团的黑云,那其实就是飘散在空气中的汽油蒸汽,它非常易燃,随时可能燃烧。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加油站、油罐车、油田等地方,都会产生大量燃油蒸汽,这些蒸汽遇火很容易燃烧而发生危险。因此,为保障各方安全,企业需要专业设备及时查找泄漏的气体,将气体泄漏的危害扼杀在摇篮里!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更多发生,我们应该要对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定时检测,提前规避风险。想要及时准确发现泄漏的气体,你需要一款得力的工具,今天小菲推荐给大家一款本质安全型防爆红外热像仪——全新FLIR Gx320,它既能快速进行泄漏探测,还可以同时维持危险场所内的安全性。本安型防爆认证,坚固耐用本质安全型FLIR Gx320获得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颁发的全球通用lECEx防爆认证、欧盟ATEX防爆认证、美国ANSI/ISA防爆认证、加拿大CSA防爆认证。拥有它的用户,可放心进入危险区域扫描检测。FLIR Gx320采用经橡胶处理的按键和坚固耐用的热像仪外壳,专为恶劣的作业环境而设计。安全检测多种气体,适合广泛行业FLIR Gx320 OGI热像仪面向石油和天然气供应链的多个阶段以及其他工业市场,可检测400多种VOCs和甲烷(CH4)气体。该制冷式高分辨率热像仪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安全和效率因素,其可在安全距离外检测逃逸的气体。可在不干扰或关闭大规模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大面积扫描,缩短检查时间。FLIR Gx320能够检测速度仅为0.4克/小时的气体泄漏,其通过了ATEX认证,其灵敏度符合OOOOa标准,非常适合环保执法、炼油厂、石化厂、天然气井场、压缩站、发电厂等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成像清晰,实时检测气体泄漏FLIR Gx320具有三种成像模式:红外图像,可见光图像和高热灵敏度模式(HSM),HSM是它检测气体泄漏时的标准模式,FLIR高灵敏度模式利用视频处理技术突出显示烟缕运动,能将泄漏检测能力增加5倍。搭载一键式电平/跨度区域调节功能,可自动调整图像的电平和跨度,让细微的气体泄漏也能被捕捉到!FLIR Gx320 OGI热像仪还集成了量化功能,用户可将排放测量功能无缝融合到日常泄漏检测和维修工作流程当中,因此开展检测工作时无需另外携带一台辅助设备。它还可轻松兼容LDAR等第三方分析软件,使操作人员能通过无线方式将录制的内容分享给同事查看,进一步提升了分析处理和协作能力。在工业生产中气体泄漏是危害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尤其是危险气体泄漏可能会直接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前检测微小气体泄漏对于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至关重要全新FLIR G系列热像仪让检测工作更轻松
  • 天津爆炸再调查:危品混存 监管困局
    p  亲历过这场灾难的人,大多不愿再提起2015年8月12日夜发生的一切,幸运的人都试图尽快挣脱爆炸给自己造成的创伤。/pp  8月12日23时34分,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场,连续发生多次剧烈爆炸,事故总共造成173人遇难,798人受伤。/pp  至今,外界颇为关注的爆炸原因调查等工作已终结,只是暂未公布相关结果。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美誉的滨海新区,因此次爆炸需放缓发展脚步,重新反思和总结。/pp  近期,《财经》记者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的一份内部资料,对这次事故暴露的问题有所披露。资料称,该起事故暴露出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pp  这起致命爆炸事出多因,看似是诸多环节小概率事件的罕见巧合,实则偶然中的必然。在官商勾连、行为脱缰、监管失控、权责推诿、技术失灵、防范落空等多个命运齿轮的咬合下,大错已然铸成。/pp  strong生死逃离/strong/pp  进入11月,天津已没有8月的闷热。/pp  寒风中,跃进路瑞海公司爆炸核心区,仍能听到挖掘机清理废墟时发出的轰鸣声,直径超60米的爆炸大坑早已被修整填平。围挡区内的工作人员穿戴着防毒面具,不时下车检测周围危化品残余成分。/pp  与清理区一墙之隔的北疆海事局大楼和中海油工业自控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还保持着爆炸后的原貌,室外墙倒门裂,室内窗飞桌散,一片斑驳狼藉。空地上,烧毁的汽车只剩下布满黄色锈迹的冰冷外壳,碎玻璃和扭曲的小铁皮飞溅满地。/pp  距离爆炸区几百米远的居民区早已人去楼空,折返的人只是在危楼中努力捡寻可搬走的物品,现场只剩下施工队白天维护施工的喧嚣,夜里则静如一座废城。/pp  时间回到8月12日23时20分,天津滨海新区气温为28.2℃,相对湿度59%,瑞海公司起火。/pp  接到火警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队消防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瑞海公司着火点,因火势迅速蔓延,他们很快用完了一车水,26岁的消防员刘斌驾驶消防车前往他处装水。/pp  瑞海公司一名18岁的叉车工魏航,被工友从四楼办公室叫下,匆忙赶往着火点增援。/pp  与此同时,附近天津爱兰德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爱兰德)的高管赵岩(化名)也闻讯赶到近处帮忙,他看到消防官兵站在着火点周围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根本没法控制,于是和公司总经理等4人准备撤离。/pp  他们刚跑出约200米,身后突然发生爆炸,4人被掀倒在地,均不同程度受伤。/pp  魏航也被冲击波掀出两三米远,他下意识躲进身旁一个空集装箱,次日11时被救出时,全身50%体表皮肤被烧伤。其父魏建新守在病床前说,魏航的20余名工友没那么幸运,都没能跑出来。/pp  装完水返回现场的刘斌看到爆炸的一幕时,被强大的冲击波震晕,在这次爆炸中他失去了多名战友。8月13日下午,刘斌父亲说,刘斌是合同制消防员,作为第一批赶到现场救援的消防员,爆炸中侥幸捡回一条命,但刘斌内脏伤得严重。/pp  更远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士司机王兵(化名)远远看到临港方向的天空闪现出巨大的刺眼火球,不久沿街站满了等待救援的伤员。“有在校学生也有老人小孩,还有穿着睡衣的男男女女。”/pp  临近爆炸区的泰达医院很快满员,除接收急危重伤者外,其他伤员都不得不转至市区等更远的医院救治。/pp  爆炸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20多个居民区高层建筑门窗,也都不同程度被炸毁,不少当夜在家的居民因此受伤。临近小区部分楼房都成危房,一些墙体钢筋被炸裂得摇摇欲坠。/pp  距爆炸点直线距离1200米的万科金域蓝湾小区一位林姓业主,当夜逃离至更远的美达大酒店。/pp  次日退房时,酒店免去了房费让他感到些许温暖。然而,待他返回家中取必需品时,发现家中2000元现金和手机被盗,这让他觉得比房屋受损更加伤感。/pp  事后,天津警方证实,在爆炸现场附近小区抓获多名窃贼。/pp  爆炸中,瑞海公司有3人身亡,包括操作部负责调度的2人和业务部负责运抵的1人。/pp  “这样活着比死了还痛苦。”瑞海公司危申部员工王华抱怨爆炸事故发生后的生活窘境。/pp  她和其他幸存的同事都失去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也找不到其他工作。应聘屡试失利的原因,正因为她们来自瑞海公司。/pp  “很多同事前不久出去找工作,后来接到对方人力电话被问以前在哪上班,一听说是瑞海职工,直接就说不要瑞海人。”王华无奈地表达着被歧视的心累,她说拒绝的公司不止一家两家。/pp  被拖欠工资的还包括承包瑞海公司叉车、人工装卸、车队、供料(托盘等材料)等外协单位的农民工,据初步统计,共涉及数百万元。/pp  “公司的领导都被抓起来了,根本没人管,都是员工自己组群在维权,政府部门也没人开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王华说,维权员工都感到讨薪希望渺茫。/pp strong 起底瑞海/strong/pp  爆炸发生半个月后,8月27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分别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天津海关原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等在内的11名官员、退休官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等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pp  另外,还对天津市交通委、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规划和国土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等单位的责任进行了厘清。/pp  近期,天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天津市纪委正在调查其他批次的涉事官员,“调查原因公布前,很可能会以追究其他涉事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主”。/pp  正是拥有地方政府权力部门的庇护,瑞海公司才能在滨海新区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pp  瑞海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东疆保税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李亮、舒铮,分别持股55%和45%。/pp  爆炸发生后的8月20日,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回应涉事企业部分信息。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是41岁的于学伟,官方通报显示其系瑞海公司董事长。此前,于曾是中化天津有限公司的副总,截至天津爆炸事故发生时,于学伟在天津港危化品圈已混迹21年。/pp  于事后承认,2012年辞去中化天津副总经理之职后,其利用在安监、港口、海关、海事和环保等方面的人际关系,与董社轩合作成立该公司,董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的儿子,为创办公司他动用了当地公安和消防等的关系。/pp  回忆起办消防鉴定的过程,董社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的关系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学伟的关系主要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公司成立时,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想做危化品仓储。当时我把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给设计的改造方案这些材料都拿了过去,很快消防鉴定就办下来了。”/pp  据悉,瑞海公司成立初并没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经过四次变更后直到2015年6月23日,才获得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称天津交通委)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相关证件,允许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的运营。/pp  具体过程为,2013年1月18日,天津市交通港口局批复同意瑞海公司筹建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的申请。六天后,瑞海公司获得了第一份《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津)港经证(ZC-543-03-D),允许其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但危化品除外。/pp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而瑞海公司获得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半年,为2013年1月24日至7月24日。/pp  2013年7月22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港集团)规建部作出批复,同意瑞海公司将爱兰德原有库房改建为危化品仓库。随后,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原天津市交港局、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等介入相关的审批。/pp  2014年5月4日,原天津市交港局同意自2014年4月16日至10月16日瑞海公司试运营港口仓储业务,并明确同意瑞海公司可储存危险货物、仓库堆场面积,以及货物品种、作业方式和作业种类。/pp  四天后,瑞海公司便在工商注册信息中修改经营范围,将“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而此时,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工程还没有通过环保验收。/pp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向瑞海公司颁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同一天,天津交通委还向瑞海公司颁发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pp  一位瑞海公司的知情员工介绍,瑞海公司设立有业务部、调度部、危申部、保安部、运抵部、财会部和经理办公室等七个部门,共58名员工。/pp  2013年3月16日,瑞海公司投资900万元开始将跃进路堆场改造成危化品集装箱堆场,工程总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pp  改造项目具体包括新建两个危险品仓库以及由重箱区、装箱区、空箱区、拆装箱作业区组成的危险品集装箱堆场、消防泵房、废水收集池,另还包括改造综合楼、中转仓库、检查桥等原有基础设施。/pp  2014年1月15日项目完工后,瑞海公司才有了储存危化品的硬件基础设施。2015年1月29日,该公司又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法定代表人由李亮变更为只峰。/pp  2015年2月,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下称中滨海盛)受瑞海公司委托,对改造的危化品集装箱堆场项目做了安全评估,并给出了验收通过报告(备案稿,下称安评报告)。/pp  据悉,中滨海盛具有国家安监总局核发的甲级安全评估资质。/pp  安评报告称,该项目主要经营危险货物的拆装箱业务及危险货物储存,年货运量5万吨左右,堆存期不超过40天,集装箱堆场的危险品重箱区同时存货体积不大于1000立方米。/pp  允许存放的货物种类包括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3项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性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共7类危险货物。/pp  strong超标存放/strong/pp  2013年就在瑞海公司工作的知情人刘秦(化名)透露,瑞海公司成立没多久就开始经营储存危化品业务,周边部分物流公司也会私下偷偷储运超出经营资质范围的危险化学品。/pp  这是当地行业圈内公开的秘密。“危化品业务利润非常高,有关系的物流公司都会冒险经营储存危化品。”刘秦称。/pp  2013年,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下称危化品)集装箱业务从零做到几十个集装箱的量,再到爆炸事故发生前每月集装箱吞吐量接近3000个箱子,瑞海公司的业绩增长势不可挡。/pp  “以前在公司只有十几个人装卸,如今增长到40多个人,这就是直观的变化。”刘秦介绍,公司运抵区的货箱几乎每天都是满的。/pp  这样骄人的业绩,让港区天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简称中化)、新中化和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做危化品业务的公司艳羡。刘秦说,近两年这四家物流公司所有的危化品储存业务量几乎只能与瑞海公司总业务量持平。/pp  一位在于学伟手下做事的瑞海员工王华称,这与于学伟有强硬的政府关系和出色的管理才能相关。业务部知情员工周菱(化名)评价于学伟办事能力很强,做事也非常严谨,公司业务发展遇到的问题,几乎没有他解决不了的,所以能在短期内使瑞海的规模和效益都得以成倍增长。/pp  按堆场改造项目设计要求,在不超标储存的情况下,瑞海公司各类危化品最大储存量可达907吨。/pp  安评报告数据统计分析,若同时储存这个数值的量,其重大危险源级别指数(R值)会等于93.51,而在国家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分级中,R值大于或等于50就属于一级危险源,因此瑞海公司被安评机构认定构成危险货物一级重大危险源。/pp  基于907吨的总量,安评报告还列明了各类危化品可同时存放的重量,其中氰化钠最大储存量为16吨,硝酸钾和硝酸铵最大储存量都是25吨。如果单类危化品存储量超出这些范围,还会继续增加危险源等级指数。/pp  分析报告数据可见,所有单类危化品最大储存重量都没有超过26吨。/pp  但公开信息显示,事故发生时有7个集装箱发生爆炸,引燃周边建筑物和停车场及露天堆场发生爆炸,爆炸面积约5300平方米。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牛跃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发时场内有硝酸铵800吨,硝酸钾500吨,氰化钠700吨。/pp  《财经》记者获得的瑞海公司试生产期间部分货箱吞吐量数据显示,2014年4月到8月,每月装箱数与运抵箱数合计重量平均高达5.8万吨。这远远超出瑞海公司年货运量5万吨左右的标准。/pp  试运营期间每月经营的货物量中,第2类气体(甲烷、液化石油气、氩气)、第3类易燃液体(苯、苯乙烯、丙酮、丙烯腈、二硫化碳、环己烷、环氧丙烷、甲苯、甲醇、汽油、乙醇、乙醚、乙酸乙酯、正己烷、甲醛)、第4类易燃固体(电石、钾、钠)、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第6类毒害性物质(氰化钠、环氧氯丙烷、环氧溴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与第8类腐蚀性物质(烧碱、甲酸、磷酸、硝酸、硫酸、硫化碱/硫化钠)和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和物品(镍氢电池、二水二氯异氰尿酸钠、草酮母液、硅钙)占这几个月经营比例,分别为1%、9%、13%、20%、15%、40%和2%。/pp  综合中滨海盛的安评报告分析,瑞海公司集装箱吞吐总数中,危化品占比最多达40%的第8类危化品,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毒害性以及易燃性。其物质化学性质活泼,能腐蚀人体、金属、有机物和建筑物,并使之遭到破坏。如浓硝酸、浓硫酸一旦遇到有机物稻草、木屑等,就容易因氧化发热而引起燃烧,甚至爆炸。/pp  根据安评报告,瑞海存放的多类危化品都具有易燃、有毒等多种危险、危害特性。/pp  爆炸发生后的8月20日下午,环保部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发布环境监测总体情况消息时就指出,警戒区以内的26个监测点位中有19个都检出氰化物,其中8个点位超标,最大值超过国家标准356倍。/pp  strong危品混存/strong/pp  正因为储存危化品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行业内对危化品的存放都有严格的标准。/pp  安评报告指出,瑞海公司危化品存放分布的具体情况是,将第2类气体储存于堆场的海关监管区,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1项、第8类危险货物储存于堆场重箱区,第9类储存于堆场或中转仓库。/pp  其中,重箱区和装箱区位于场地北侧和西北侧,集装箱堆场由危险品重箱区、装箱区、空箱区、拆装箱作业区组成。/pp  此外,三个危化品仓库根据货物的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储存,每类危化品的装箱区都有严格的划分界限。/pp  第6类和第4类装箱区相互靠近,第8类与第9类装箱区也连成一片,其他的是第5类和剧毒类危化品等。危化品在装箱时分清存放区域,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pp  但在瑞海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其混存乱放危化品等违规操作问题被安评报告多处提及。/pp  按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只许堆码两层,其他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能超过三层,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做好有效隔离。/pp  安评报告对瑞海公司的隐患整改意见指出,其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超过两层,其他危险货物集装箱甚至超过三层堆码,堆场各类货品的隔离也不符合规范要求。/pp  安评报告进一步指出,瑞海公司的集装箱在堆场上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定点堆放,也没有标明位置和编码。/pp  检查发现,瑞海公司危化品一库房按甲类库设计,建筑面积732.55平方米,分三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pp  该库主要用于储存电石和硅钙合金等遇湿易燃物品,但经查看瑞海公司物料储存清单,甲类库中曾储存过金属钠、钾,这样的做法与规范要求相违。/pp  各堆垛也存在摆放不规范的地方,安评机构就以上问题还给出过整改建议,“瑞海应制定制度保证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存,不能混存其他物品”。/pp  危化品二库房主要储存TDI等剧毒物品,而内部没有设置有毒气体探测仪 二库房及中转仓库内也没有安设事故喷淋装置、冲眼器设施 仓库门两侧没有设置采取防车辆碰撞设施等。/pp  另外,厂区内相邻建筑设施也有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如重箱区(甲类)北侧、西南侧消防泵房与西侧厂外普通集装箱的间距规范要求都是30米,但实际都只留了20米。/pp  堆场四周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虽与厂外形成环形通道,但重箱堆场内部没有形成环形消防通道。/pp  不达标的地方还包括,堆场缺少场位图及显示堆场内集装箱分布和集装箱的详细信息,也没有全覆盖实时跟踪集装箱动态管理的功能等。/pp  报告分析指出,建筑物之间若防火间距不足,则当某一建筑发生火灾事故时,火灾可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向相邻设施或建筑蔓延,容易波及到附近的设施或建筑。/pp  安评报告指出,集装箱堆存隔离不当, 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事故也会累及相邻危险货物, 发生相互反应。/pp  事后来看,安评报告的这些提醒,一一应验。/pp  瑞海公司知情员工刘秦解释说,不能混存的原因是每类危化品的危险性质不同,遇到事故时所要采取的处置方式也不一样,“有的货物需要用水灭火,而有的危化品遇到水就会自燃爆炸”。/pp  8月12日,爆炸事故发生后,厂区的建筑物和所有危化品都被夷为平地,这给事故原因调查增加了难度,但通过对比瑞海堆场发生爆炸前后的卫星地图,不难发现爆炸形成的直径60多米宽的大坑,正位于瑞海公司西北角。/pp  据在天津港从事危化品工作十余年的瑞海公司劳务外协承包负责人石国庆介绍,公司西北角是运抵区所在地,这片区域面积只占到公司总面积4.6万平方米的十分之一左右,平日都用作暂存运往港口码头的危化品集装箱等。/pp  8月21日,有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核心爆炸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因爆炸事故全都损毁,但爆炸前的监控录像被完整保存下来。/pp  监控录像中有3分钟左右时长的视频显示,着火前不久,曾有一辆罐车驶进危化品仓库。上述内容在天津市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呈交的事故简报中有详细描述,该简报同时还抄送给了公安部、国安部等多个部委。/pp  “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在调取海关的监控视频时,发现最早着火点是运抵区一处集装箱叠放罐箱的区域蹿起火花,随后导致火势蔓延引发堆场爆炸,接着燃屑掉进各危化品仓库从而引发剧烈燃烧的连环爆炸。”瑞海公司一名知情员工指出,“瑞海公司混存的情况执法人员是知道的,要是当时有人对违规和混存情况进行制止,瑞海也就没法继续如此营业。”/pp  《财经》记者就此多次向新港海关和其上属的天津海关求证,但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对方回应。/pp  近日,一位天津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最初,调查组也严重怀疑事故原因与视频中出现的罐车有关,经调查发现车里装的是液体糠醇(属中等毒类刺激剂)大量实验证明,这种物质闪点特别高,须高温挥发后才能点燃,因此排除与事故爆炸的关系。/pp  为确定着火源,调查组找过国内至少4家相关权威单位,做了大量排查和实验。/pp  后又发现事故现场存放有液体和固体等危化品,其中存放的有几种物质闪点极低,若存放不好温度又高即可自燃,或为起火原因之一。/pp  strong安评护身/strong/pp  虽然目前官方没有正式回应事故着火源是否与化学反应有关,但瑞海公司存在的问题早已暴露。/pp  梳理安评验收报告意见可发现,安评报告总共评估了瑞海公司包括储运装卸及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检查、消防安全分析检查等9大类安全项目,共指出19项内容不符合规定,另有24处安全隐患需整改。/pp  安评报告既已点出问题,甚至包括危化品混存的多处隐患,为何瑞海公司仍可上马运营?/pp  2015年2月11日,瑞海公司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表显示,前述问题都被列入已整改事项,整改时间大多集中在2014年9月、12月和2015年2月。/pp  其中,关于堆场超层堆放的问题,已于今年1月由安保部主管郭向滨负责整改,整改结果称,“装箱的堆垛、层数间距进行整改,已完善公司第十二章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内有集装箱储存的具体要求。”/pp  但瑞海公司多位知情员工透露,公司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论是整改前还是整改后,都存在危化品混存等违规操作的情况。/pp  “公司的面积有限,业务量又大,需存放的危化品货物非常多,所以要充分发挥运抵区有限的土地利用率。”刘秦分析说,运抵区作为所有货物出厂前必经的安检地,所存放的各类危化品种类难免繁杂。/pp  他还介绍,瑞海公司早有安全人员发现这一问题,并多次在公司会议上提出运抵区的潜在风险。/pp  为解决堆场混存以及超标储存危化品的问题,今年初瑞海公司高层还与西侧一墙之隔的中建联通物流公司高层进行了洽谈,欲租用或购买该公司的场区来解决瑞海运抵区货物储存空间不足的问题。/pp  “可能是出价没有达到对方预期,最后没有达成协议。”刘秦介绍说,瑞海的运抵区与中建联通物流公司正是一墙之隔,打通即可连成一片。/pp  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与八个场所距离的评估结论认为,瑞海公司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pp  报告列明堆场距离西侧天滨公寓970米,距西南侧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约1500米,离泰达足球场1600米, 均符合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距离的标准。/pp  同时认为,堆场距离西侧海滨高速公路约310米,西侧津滨轻轨东海路站420米,远离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等也都符合要求。/pp  分析上述报告发现,评估项目将距离1500米的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等更远距离参照物,巧妙地避开了对南侧启航家园、万科海港城和清水蓝湾等距离堆场350米至800米远的小区评估。/pp  尽管有诸多问题,但最终瑞海公司还是取得了安评验收通过报告。/pp  2015年2月2日,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受瑞海公司委托,举行了对该公司堆场改造工程的安全竣工验收审查会。/pp  天津水运安全评审中心6名专家组成员给出的总体意见为,项目可通过验收,专家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他们认为仍需整改的方面包括,要完善作业现场隔离设施及事故泄漏收集回收设施,以及完善消防泵房与重箱区防火间距相应安全性防范措施等。/pp  相关主管部门也依此给予了安评的现场审查通过资质,这让瑞海公司在日后的野蛮扩张中,又多了几分“护身”的筹码。/pp  天津安评机构志诚伟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此现象评价称,业内安评机构都知道甲方请安评企业来安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通过,如果不给出通过报告,很可能收不到费用。/pp  此外,按2011年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pp  安评报告显示,瑞海公司成立了由公司中高层、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16人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只峰担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设立安保部,专职现场安全员。每月召开两次安委会和两次部门安全会议。/pp  瑞海公司被指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并没有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总经理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证书,且公司只有3人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岸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pp  甚至包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王超,也没有培训经历和取得资质证书, 同时企业仅有一名电工持有电工证。/pp  2014年3月5日,瑞海公司按照天津港公安局治安支队要求,进行的巨毒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就暴露出了工作人员不专业的问题。/pp  演练报告显示,治安支队、海事局、跃进路派出所都参与了这次演练并给予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中,仍存在个别队员打水带、喷水不熟练、警戒带设置没有救援进出口等不专业问题。/pp  直到2015年2月,瑞海公司的整改问题情况表中记录,“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所有相关的管理、作业人员继续报名参加培训,待有培训班学习后持证上岗,责任人尚庆森。”对王超的无培训情况,也只是填写“已报名,待安监局有培训班再进行学习”。/pp  此外,瑞海公司的装、卸箱工人也大多是没有专业资质的农民工。/pp  安评报告称,有的外协单位安全工作没有落实,如缺少劳保用品,违规指挥和操作,部分外协员工安全意识差,出现事故救护不及时等情况。/pp strong 监管困局/strong/pp  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两周后,涉事各方不但未站出来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反而试图加以推诿。/pp  事故发生五天后,国家安监总局在官网挂出一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文件——2013年实施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危险货物的安全评价审批和监管,都由“各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pp  天津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即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称天津市交通委)。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看来,安监部门并不能依此理由就任由天津市交通委对危险品自行管理。“谁许可谁监管的逻辑是一个不合理的逻辑,法理上是自己的责任就应该负责监管到位。”/pp  对国家安监总局此举,外界质疑其有推卸事故监管责任之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监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批及日常监管等。/pp  所以,虽然前期的审批权旁落,但法律规定安监部门依然需要对港口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拥有执法权。/pp  天津市安监局的确在各港区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5月,天津港下属三个园区内成立了安监站。/pp  成立当日,天津市安监局负责人出席并为安监站授牌。天津市安监局官方对三个安监站的职能解释为:由政府安监部门和天津港集团共建安监站,安监站将采取安监部门统一管理、天津港集团派驻专人负责的形式,实现共管。/pp  在天津港爆炸之前,安监部门是否独立或配合天津港对瑞海公司进行了常规检查,并没有信息披露。/pp  按照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由安监局颁发,但瑞海公司获得的证却是由天津市交通委许可,且有交通运输部2013年关于对港口管理的相关条例作为依据,这直接暴露出体制的割裂性。/pp  由于爆炸发生的中心区域处于瑞海公司的运抵区,而运抵区的管理权责则牵涉到海关、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使得原本多头管理的港区变得更为复杂。/pp  大部分危化品货物在进入运抵区时,都需经过多项登记审核的安检流程。/pp  瑞海公司业务部员工周菱称,业务部人员接到带有箱号的装箱单后,会将此单转交给调度部,由调度依据装箱单数安排工人,在装箱区将车上货物卸装到集装箱内,这个过程会有瑞海公司的监装人员陪同并拍照,公司安保部代表等也会在场。/pp  瑞海公司危化品项目的主要物流分几种情况,其中集装箱化学品,需先经检查桥入口再直接放在重箱区,随后到海关监管区,经检查后由桥出口运出厂外 散装的化学品则是经检查桥入口进行拆箱,再装集装箱放在重箱区,随后到海关监管区才能运出厂外 散装的化学品未装集装箱在出厂前,同样都需经过海关监管区。/pp  由此,进入运抵区后,货物为天津新港海关和天津港港口管理局(下称港口局)负责监管。/pp  天津新港海关和港口局的工作人员一周至少会到现场抽查三次至四次,多名瑞海知情员工反映称,海关的工作人员抽查频繁。/pp  一旦货物上了船,就转由海事局监管。为保证货物上船前的绝对安全,海关甚至还在运抵区布设了多个视频摄像头,对即将离港的危化品在公司存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pp  因发生爆炸的瑞海公司注册属地在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于是天津港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pp  8月19日上午第九场发布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庆跃露面,他的回应仍是试图撇清对瑞海公司的监管责任。/pp  他解释称,天津港港口顺海岸线一两百公里辖区内,分布着许多小区域,各小区域内有很多企业,其中包括天津港集团和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等。但瑞海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天津港集团是市属国有企业,两者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坐落在同一区域内。/pp  有熟悉当地行政管理体制的知情人介绍,最初的天津港集团所在地属于塘沽区,后来建港,具体的事务管理权交给了天津市港务局(正局级单位)。/pp  天津市港务局从塘沽区独立出来后,直接由天津市政府接管。这也是自交通运输部将港口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政策落实。/pp  按照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415号文件精神,2004年6月,原天津港务局进行政企改制,整体转制变成企业性质的天津港集团,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行政管理职能。/pp  “当时几乎所有港务局的工作人员,都随改制而转到天津港集团工作。”上述知情人士称。/pp  按常理,天津港集团作为企业,并没有行政管理权,但事实并非如此。/pp  虽然变成企业,由于涉及港口规划和治理等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天津市政府将相关专业工作的管理权限及职能,委托给天津港集团代管。比如,天津港设有独立、齐备的公安、消防等系统,且直接服从于港口集团的人事行政管理。/pp  其中,天津港公安局,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交通委双重管理,后两者对前者负有业务指导责任,但天津港公安局拥有港口区域内的执法权,且民警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pp  天津港集团与瑞海公司,并不是毫无关联的两家企业。2013年天津港集团规建部曾对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项目作出批复,此外,改建项目的消防鉴定手续,是经过天津港的公安消防支队办理取得。/pp  “在人事任免上,滨海新区虽无权干预天津港集团,但在涉及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区政府设置的安监、环保等机构都有权对其进行监管,且事实上也发生了监管关系。”一位深谙滨海新区与天津港集团二者管理关系的知情人士表示,至于政府职能部门在行使监管权时,是否尽忠履职?目前无从得知。/p
  • 科研化学品巨头Alfa Aesar战略布局中国上海
    科研化学品巨头Alfa Aesar战略布局中国上海&mdash &mdash 阿法埃莎(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开业典礼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9月22日,Johnson Matthey (庄信万丰) 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mdash &mdash 阿法埃莎(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在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举办了隆重的开业典礼。开业典礼现场  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吴召忠等多位领导应邀出席了开业典礼;庄信万丰集团董事会成员、精细化学品事业部总监John B. Fowler,Alfa Aesar全球总经理Julie Butterfield,全球市场部总监Aaron Venables,亚洲区总经理Simon Christley,中国区总经理赵国锋等公司高层与100余名Alfa Aesar的客户、合作伙伴及中国员工,共同见证了Alfa Aesar在中国发展的这一里程碑时刻。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参加了此次活动。庄信万丰集团董事会成员、精细化学品事业部总监John B. Fowler致辞  John B. Fowler在致辞中说到:&ldquo 中国作为庄信万丰集团一个战略地区,我们已经在中国布局了庄信万丰集团的所有业务,并且大部分位于上海。Alfa Aesar隶属于集团精细化学品部门,阿法埃莎(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则是该部门在上海的第一笔主要投资。以前Alfa Aesar在天津已收获了很成功的市场业绩,现在乔迁至上海,我们将拥有更好的地理位置以提高业务,并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客户。可以说,阿法埃莎(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庄信万丰集团精细化学品部门在亚洲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rdquo 上海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祖光致辞  黄祖光表示,&ldquo 作为全球领先的科研化学品、金属和材料的生产商及供应商,Alfa Aesar的产品和服务已遍布医药行业、电子行业、学术机构及其他研发领域。阿法埃莎(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开发区和庄信万丰集团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良好开端。&rdquo Alfa Aesar亚洲区总经理Simon Christley致辞  Simon Christley在致辞中介绍到:&ldquo Alfa Aesar位于上海的新库房是由母公司庄信万丰集团出资筹建。该新库房是我们在亚洲地区发展科研化学业务战略的重要一步,我非常期待能够见证我们的业务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大获成功。对于庄信万丰而言,中国是个快速发展的市场。我们希望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同时也会在化学工业区履行好自己的雇主责任。&rdquo Alfa Aesar中国区总经理赵国锋致辞  赵国锋说到:&ldquo 2006年4月1号,Alfa Aesar来到中国,当时我们只有21名员工、3台电脑和不到100平米的办公室,年销售额不足4百万人民币。8年后的今天,我们拥有了一支60名员工的团队、占地25亩的库房、130,000瓶现货和我们用心服务的近10万名国内科研工作者,2014年销售额预计将达到8千万。&rdquo   &ldquo 8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信念,那就是用心服务好我们每一个客户。同时,还要感谢我们的竞争伙伴,让我们彼此都更加强大,让这个行业更加规范,让这个市场更有活力,让中国的科学家们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团队,没有你们,就没有Alfa Aesar成功的8年。因此,希望我们记住今天,携手共进,一起为Alfa Aesar中国创造下一个更加辉煌的8年!&rdquo 象征Alfa Aesar的蓝色液体注入刻有公司Logo的纪念碑共同浇铸冰雕 点亮Alfa Aesar标志  对于此次开业典礼,主办方还进行了别具心裁的环节设计,剪彩嘉宾手持锥形瓶,将象征成功的Alfa Aesar配制的蓝色溶液注入刻有Alfa Aesar标志的纪念冰雕中,Alfa Aesar标志由无色逐渐变成蓝色。舞狮表演:点睛醒狮预示生意兴隆  开业典礼结束后,Alfa Aesar公司特别组织参会人员对产品仓库、质控实验室进行了参观,参观结束后,来宾在休息区进行茶歇、自由交流。参观现场
  • 公安:部分实验室常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
    实验室擅购剧毒化学品时有发生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获悉,本市部分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管理存在漏洞,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用于实验的现象时有发生。  复旦大学枫林校区&ldquo 4· 1&rdquo 投毒杀人案的发生,暴露出中山医院对实验室及研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出现研究人员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并在实验室内使用、私藏的问题。本市公安治安部门在对上海300多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的实验室调研后发现,部分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存在漏洞,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用于实验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介绍,实验室存在的隐患主要有:  ■ 实验室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忽视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实验人员擅自购买并在实验室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现象长期存在。  ■ 实验室实验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  ■ 废弃的实验用剧毒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  剧毒化学品经营(买卖)环节存在的问题有:  ■ 无证销售现象屡禁不绝。  ■ 擅自购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单位的实验人员怕办理相关手续会延误教学和实验进程,擅自在网上寻找卖家,利用各种非法途径获取剧毒化学品。  ■ 进口渠道存在监管盲区。目前我国需进行进口申报、审核的危险化学品只有158种,许多剧毒化学品并未列入其中,货物在通关过程中,海关没有检查职能,致使从国外进口的剧毒化学品存在监管盲区。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治安总队建议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会同科委、卫计委和教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安全无小事 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正确使用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SDS)是涵盖化学品基本特性、燃爆性能、健康及环境危害、安全处置和储存、泄露应急处理以及法规遵从性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共包括16部分内容。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对每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5d67db2d-e0d4-46b8-b4e8-84215bbf2e7c.jpg" title="1.jpg" alt="1.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color: rgb(79, 129, 189) "strong实验安全无小事,1997-2016年间全国高校实验室共发生110多起典型事故。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实验人员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对化学试剂性质不了解,在事故发生时处理不当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对这类事故的一个有效预防手段就是合理使用SDS。/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首先,对每一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都应该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常用化学试剂的性质,掌握一般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其次,每一个实验室都应该配备一份本实验室所有试剂的SDS或者制作成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如图1所示,摆放在实验室中最容易被拿到的地方以备事故发生时实验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该化学品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和消防措施。确保实验人员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正确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79dcf67e-e0dd-4a92-9500-96aaad674a15.jpg" title="2.jpg" alt="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127, 127, 127) "图1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周知卡/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16部分内容进行简单介绍/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信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有害成分、含量及CAS号。/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危险性类别、侵入人体的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以及燃爆危险。如western blot常用的丙烯酰胺是一种蓄积性的神经毒物,主要损害神经系统。中毒主要因皮肤吸收引起。该物质可燃,有毒,为可疑致癌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四部分,急救措施。/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人体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暴露于大量的化学品时应该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如苯酚进入眼睛时应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五部分,消防措施。/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甲醇遇明火、高热能会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灭火剂可用抗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再比如盐酸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如遇火情,灭火时应选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化学品泄露之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该部分描述了各种化学品小量泄漏及大量泄漏时针对性的处理措施。/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操作注意事项与储存注意事项:比如盐酸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由于盐酸易与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发生反应,因此存放时应与这些物质分开存放,同时储存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描述了化学品最高容许浓度、监测方法以及呼吸系统、眼睛、身体、手的防护。其中手防护是我们实验过程中最常使用,也是最容易做到的一种防护措施。但是不同性质的化学物质需要使用相应材质的手套才能达到防护效果,比如使用盐酸时应佩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使用乙腈时应佩戴橡胶耐油手套,实验室常用的丁腈手套就属于橡胶耐油手套。选购手套时最好看清材质与说明,不要乱用一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九部分,理化特性。/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熔沸点、闪点、爆炸上限以及溶解性和主要用途。/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稳定性、禁配物、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以及分解产物信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引起化学品急性、亚急性、慢性中毒的中毒剂量,中毒表现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特性。/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物降价性、非生物降解性以及生物富集性。例如,汞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主要以颗粒物、元素蒸汽、二氯化汞蒸汽、无机亚汞、甲基汞化合物等形式释入环境。大部分汞以无机的和苯基的形态进入水环境、通过细菌的甲基化活动进入水生生物链,进一步在鱼虾类动物体内发生生物蓄积,最终通过这些生物的食用进入人体。/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了化学品的废弃物性质以及废弃处置方法。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废弃试剂都是交由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工作人员通常只需做好废弃物保管工作即可。/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编号、包装标志、包装方法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每一种化学试剂根据其理化特性的不同,包装是有一定区别的,比如高氯酸的包装方法有以下几种: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全开口钢桶 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主要描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该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的相应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获取方式:/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1、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品向用户提供该文件,所以您可以在购买产品时向化学品供应商索要 /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2、将要查询的化学品输入以下网址即可查询http://www.somsds.com/msds.asp(这个网址还是挺实用的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本文作者:杨慧 河北医科大学)/p
  • 高校危险化学剧毒品纳入全市监管
    p  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今年年内,本市剩余的500项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将全部得到解决。/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有望集中管理危险化学品。针对高校实验室爆炸、学生利用剧毒实施伤害等情况,本市的高校剧毒品、危化品将纳入全市监管。/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另外, 市安监局局长张树森透露,2016年,本市将把随机抽查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执法计划。同时,本市 着手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加油站、油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目录。/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trong未整改完成的隐患油气输送管线年内整改完毕/strong/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本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 检查。今天上午,执法监察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执法检查具体方案。/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法晚记者注意到,包括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公共服务部门 人员密集场所、地铁换乘站等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5大重点领域、行业纳入此次执法检查重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根据初步安排,今年4-6月份,将进入集中监督检查阶段。/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今天上午,市安监局局长张树森介绍了北京安全生产工作及监管执法情况。/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张树森介绍,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屡禁不止。 一些城乡接合部地区违法建设严重,长期用于非法生产经营或出租,有的占压油气输送管道等设施,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目前,全市排查确认的1280项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尚有500多项未整改完成,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治理进度存在较大差距。/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据介绍,针对上述情况,今年争取把未整改完成的隐患油气输送管线全部整改完毕,能将线路改道的就进行改线,如果存在困难的会考虑先将居民迁出,把重大隐患降成一般隐患,然后再逐步消除。/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目前500项待整改的隐患,房山区和丰台区占比比较多。/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trong京津冀危化品拟集中管理/strong/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目前,全市有2490个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约5000辆危化品运输车。副市长王宁透露,今后,京津冀三地的危险化学品有望划定一个区域进行集中管理。 同时, 所有流动危化品车全部GPS定位。/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据法晚记者了解,北京已实施百部安全生产地标工程,推动京津冀安监质监三地六部门联合签署了“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标协同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体系。 选取了危险化学品 经营等10个行业地标,作为第一批协同标准交付津、冀两地相关部门论证立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目前,本市已制定完成或者立项在做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达到43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trong高校危化剧毒品纳入全市监管/strong/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市安监局局长张树森坦言,本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12· 18”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爆炸 事故,暴露出本市高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急需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过去出几微克都有登记,怎么一个学生就能把剧毒化学品随意带出实验室?”市人大代表王维平表示,大学生利用剧毒杀人等问题,也说明高校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不到位。/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副市长王宁表示,对于高校的危化品管理和剧毒品管理,已经纳入本市的监管范围。/span/pp/p
  • 黑作坊被曝用化学品炮制猪耳牛筋等熟食(图)
    浸泡在化学溶液里的食材。    前晚,番禺区的这个黑作坊被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大量的化工原料。   硫化钠脱毛 硫酸铵浸泡 双氧水漂白 煮熟加香 送往肉菜市场熟食档  番禺一黑作坊前员工受良心谴责向记者报料;执法部门查实取缔,现场查获数百公斤食材  简单易食的熟食凉菜猪耳、猪蹄、牛耳、牛筋,是不少市民心中所好,但如果这一美味的背后,经过了一道道有毒化学品的浸泡,你是否还敢享用?近日,曾在番禺一家地下黑作坊打工的一名员工向新快报爆料,揭示出了这些毒凉菜的制作过程。他表示,从2008年开始已有大批此类毒凉菜流向番禺一些肉菜市场。而记者在当地暗访过程中,随机购买的牛耳成品凉菜,已检测出可致命硫化物。  前晚深夜11时许,广州市质监、卫监、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这一黑作坊采取取缔行动,当场查获浸泡在不明液体中的牛耳、猪蹄等数百公斤,及有毒化学原料一批,但相关涉案人员早已不知所踪。目前,联合执法部门正在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1  爆料 三道化学品泡出滑嫩肉质  在广州打工多年的小伙子阿海(化名),曾在位于番禺区东环和市桥交界处、距番禺大道高架桥仅十余米的一家地下肉品加工黑作坊工作。看着老板买回来的牛耳、猪蹄等肉类,经过一道道有毒化学品的浸泡后,再高价批发给各肉菜市场的熟食档,最终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良心上很过不去,不想再让这些毒菜害人了。”阿海说,为此他虽然辞去了黑作坊的工作,但仍选择了向媒体爆料。为了演示触目惊心的有毒熟食制作过程,阿海特意从黑作坊带回了一批有毒化学品。  “先用硫化钠配水,肉上的就毛可以全部脱掉。”阿海说着,取出一些黑色的硫化钠粉末,放入只装了三分之一水的水桶中溶解,搅拌时顿时散发出一阵刺鼻呛人的气味,令人咳嗽不止。随后,阿海将三只黑乎乎、毛茸茸的牛耳朵,放入硫化钠溶液中浸泡一段时间后,阿海换上胶鞋对着牛耳一阵踩跺,“(硫化钠)是一种强碱,把毛软化后,一踩就掉。”  三只牛耳脱毛后,又被放入了同样有着刺激性气味的硫酸铵溶液中浸泡。“硫酸铵的作用是,把肉上的毛囊收紧,肉质变得光滑。”阿海说,最后一道工序是将牛耳放入工业级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中浸泡,作为强氧化剂的过氧化氢具有强力漂白作用。  经过这三道化学品总共约一小时,最后三只脏乎乎的牛耳得以脱胎换骨,变得洁白、滑嫩,再经过煮熟加香,即可送入各肉菜市场的熟食档出售。  2  暗访 黑作坊藏匿于养牛场中  通过阿海指点,8月29日下午6时许,记者实地暗访发现,这家黑作坊藏匿于一处养牛场中,黑作坊周围牛粪四溢,恶臭难闻。黑作坊总共四个操作间,除一间有两名女工在切割牛嘴外,其他操作间都大门紧锁。记者来到黑作坊不到一分钟时间,即有3名大汉出现对记者进行监视,记者只好借故离开。  阿海说,这是一个暴利行业,一只牛耳的成本才两元,经化学品处理后可卖到六七元一只,而卤好之后可以卖到十几元一斤的高价。“所以他们做事很小心,看到陌生人都会过来盘问。”阿海说,这个黑作坊每天晚上八九点开工,至凌晨收工,每天可以制作300多斤的有毒牛耳、猪蹄等产品,每天的收入有1000多元。从2008年开始,已有大批在黑作坊炮制的产品流向番禺多个肉菜市场。  3  检测 牛耳熟食检出含二氧化硫  随后,记者来到番禺钟村、清河等肉菜市场熟食档口,随机购买了几份牛耳熟食。经阿海检查,这些牛耳的处理方法与他演示的方法如出一辄。为了印证阿海的说法,记者带着阿海制作的牛耳和买来的牛耳来到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进行检测发现,两份牛耳中均发现了等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检测人员表示,二氧化硫在胃里会形成硫化氢,而硫化氢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素,有致命性。  4  查处 27桶食材泡在化学溶液中  前晚10时许,阿海向有关部门举报后,新快报记者随同广州市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当地街道及警方来到涉案黑作坊,但此时几个操作间大门紧锁,透过门缝未见里面有人活动。  前晚11时10分许,联合执法人员获得批准,强行开门进入现场后,发现屋内空无一人,但恶臭袭来。屋内堆放有20多个蓝色化工用塑料大桶,其中20个大桶内有一批牛猪耳、蹄、筋等食材浸泡在一种透明的化学溶液中,一些食材已经发黑发臭,惹来不少蝇虫。在现场还留有一批用剩下的、标识为27.5%的工业级过氧化氢溶液和硫酸铵粉末。  十多分钟后,执法人员又发现了一间伪装成宿舍的操作间,查获了7桶浸泡着的食材,以及50公斤的硫化钠和100公斤的硫酸铵粉末。在查获的硫化钠和硫酸铵包装袋上,记者看到均明显标有警告语“严禁用于食品行业”字样。  “他们无证经营,可以定性为地下黑窝点,但这些食材是否有毒,还需要进一步化验。”市质监局一名执法人员说,由于相关涉案人员都已失踪,对案件进一步查处带来很大难度。昨日2时许,执法人员对查获的食材带水称重显示约为两吨,食材净重达数百公斤,除提取样品进行化验外,其他食材将集中无害化销毁。  市场走访  个别档主承认进低价熟食  新快报讯 昨日,记者走访了天河区棠下、东圃、石牌村、员村及体育东路几家大型肉菜市场发现,每家肉菜市场都有一至两家出售牛猪耳、蹄等熟食档口,尽管大部分档主都表示这些食材都来源于正规肉联工厂,但也有个别档主承认是购于私人肉贩,因为私人肉贩的价格会低一些。  “这些(食材)拿货的时候都是处理好的,至于厂家怎样处理,我们就不知道了。”棠下肉菜批发市场一名熟食档主说,他每天都要进20多个牛猪耳自行卤制,销量非常好,每天下午三四点前都会卖光。  小贴士  三种化学品食品行业禁用  硫化钠:无机化合物,又称臭碱、臭苏打、黄碱、硫化碱,主要用途皮革脱毛、染料及金属冶炼等方面。硫化钠触及皮肤和毛发时会造成灼伤,口服硫化钠会引起硫化氢中毒。  硫酸铵: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无气味,低毒。主要用作肥料,适用于各种土壤和作物,还可用于纺织、皮革等方面。  工业级过氧化氢:用于化工生产过氧化硫脲等的原料、消毒剂,以及在印染工业用作棉织物的漂白剂,或用于电镀液,但严禁用于食品行业。  部门行动  广东部署严打黑作坊  开设24小时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公宣 报道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信委、农业厅、卫生厅(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强调,“四黑”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开展,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如不能彻底解决更将直接损害党的执政威信。行动中要通过集中侦破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整治一批问题严重地区,坚决捣毁“四黑”犯罪网络,切实做到为民除害,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目前,省公安厅已全面启动了“四黑四害”举报平台,24小时举报电话:020-83119134,举报邮箱:gdza19116@163.com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经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 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十九条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第一百条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从许幻山放不下的蓝色烟花到黎巴嫩的大爆炸!硝化之殇何时了?
    本周,热播剧《三十而已》终于迎来大结局。剧中烟花设计师许幻山最得意的作品“蓝色烟花” 虽然美丽,但最后生产工厂却爆炸了!烟花公司破产,他本人也坐了牢!电视剧截图剧中顾佳一直强调蓝色烟花不稳定易爆炸,那真的有这么 " 娇贵" 吗?是的,焰火的配料中含有铜离子,它使得药物配方的稳定性较差,需要恒温恒湿。一旦烟花储存环节出现漏洞往往造成爆炸。实际上铜离子主要是为了产生焰色效果,烟花爆炸的原因是最主要成分黑火药主要氧化剂KNO3发生的剧烈反应:2KNO3+ S + 3C = K2S + N2↑+ 3CO2↑包括KNO3在内的硝化物,是一类典型的危险化学品。硝化物爆炸往往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也许电视剧的情节你没有直观的感受。但就在2天前发生的黎巴嫩大爆炸的起因,便是附近储存的约2750吨的硝酸铵存储不当,事故已造成100人遇难。爆炸形成了巨大的红色蘑菇云。 新华社 图硝酸铵(NH4NO3)在不同温度下分解的产物不同:硝酸铵分解反应温度分解反应110℃时NH4NO3——NH3+HNO3+173KJ?170~190℃NH4NO3——N2O+2H2O+127KJ?210℃分解加速,同时发 生爆炸NH4NO3——N2+0.5O2+2H2O+129KJ400℃以上发生爆炸NH4NO3—— 0.75N2+0.5NO2+2H2O+123KJ?NH4NO3+2NO2——N2+2HNO3+H2O+231KJ?大量硝酸铵堆积在一起,散热表面积小,散热条件差,分解放热大于散热,局部温度升高,加速热分解,形成分解升温正反馈。温度上升到硝酸铵分解加速期后,分解急剧加快,同时放出大量热量和气体,此分解过程近似绝热密闭升温加压状态,局部温度剧增,压力增大,最终导致爆炸! 化工产品尤其是危化品生产、危化反应大多面临传质传热的问题! 对危化品全产业链进行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需要企业主体增强安全意识,从生产的源头抓起! 危险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都必须进行严格监管,需要从生产的源头抓起:要求企业主体增强安全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严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来管理危化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愿!需要“防微杜渐”而不仅仅“亡羊补牢”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用技术创新成果助力安全生产。 康宁反应器技术致力于帮助行业客户保证安全和利益的同时提升自动化和本质安全水平。康宁反应器技术通过为化工行业客户量身定制本质安全、连续高效的微通道反应器技术及服务,帮助企业顺利进行安全生产升级!
  • 国家食药局专项整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2]38号  2012年08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行动,全面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自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的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上,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积极开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中药饮片麻黄的监管,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问题和特点,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完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制度。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药品流向,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确保处罚到位,有力震慑不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警示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企业责任。  三、工作内容  国家局相关司局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同时,要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研究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面临的问题,制定加强管理的新举措。国家局有关司局要认真研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册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准文号数量,原则上不再批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仿制药注册 限制最小包装规格的麻黄碱含量。建立麻黄碱原料药审批的监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指导地方合理审批麻黄碱原料药,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量。研究出台减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环节的措施,切实解决“挂靠走票”、“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销售行为,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 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查处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确保处罚到位。  (二)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饮片的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格销售票据和结算资金管理,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麻黄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药材市场销售麻黄饮片。  (三)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原料审批关。严格按照国家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麻黄碱类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417号)的要求,审批麻黄碱类原料药。建立企业购用审批档案,对用量情况和增长趋势进行分析,对增长异常的,要引起高度警惕,及时调查核实。对5年以上未生产品种,整治期间原则上暂不得恢复生产。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药品进货验收情况之外,还要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做到处罚到位,绝不姑息,不给企业再次违法的机会。对发现多次或大量产品流失的企业,要暂停或大幅核减其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审批。对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2012年上半年公安机关通报的“087”和“411”案件,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办,加快查处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五)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活动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见附件)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认清当前我国的毒品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部署  此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安排为8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时间安排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到实处。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有力推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国家局。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可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涉及法规、注册、安监、市场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环节必须多管齐下,紧密衔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监管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在日常监管中,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三)健全机制、协同作战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办案,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提供的涉案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化整治、完善监管,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国家局。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杨霆、韩冰  电 话:010-88330848、88330431  传 真:010-68336683、68311985  附件: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化学物质指引最新版本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2011年6月29日推出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规定指南简短版,澄清在欧洲市场投放产品的公司应负的责任,对出口商十分有用。  于2006年通过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规例)对物品所含化学物质订立规定,是篇章最浩繁的欧盟规例之一,业者十分需要一本指引以协助他们履行责任。最近更新和缩短的版本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REACH适用于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混合物和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REACH订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针对活跃于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商及进口商。不过,ECHA强调通报物品所含物质资料的责任十分重要,这个责任不单落在欧盟境内的物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身上,也涵盖更广阔的供应商类别,不论他们设于世界何处。  ECHA就通报责任提供若干澄清。当某件物品超过0.1%的成份足以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供应商有责任向供应链下方的接收者提供安全资料。当消费者索取该等资料时,供应商也有责任提供。  ECHA草拟了一份非常高度关注物质(简称SVHCs)建议清单,名单上的所有物质都被视为危险物质,若某物品超过0.1%的部分含有建议清单所列的一种物质,则供应商有责任通报。  至于0.1%上限的计算方法,指南亦有澄清。通报责任适用于所有对欧盟的出口,不论其数量(例如即使每年不足1公吨)。此外,一件物品的包装被视作与其内容物区别开来的物品。因此,通报SVHCs资料的责任也适用于包装。  关于资料应于何时向何人提供,所有贸易商均须自动通知接收者,即供应链下游的业者,产品含有SVHCs。所有工业或专业用家和分销商都是接收者,消费者却不是。另一方面,供应商须应消费者要求提供资料,在45天内免费答覆消费者查询。  何谓相关安全资料?根据指引,安全资料是让用家能安全地使用某件物品的必需资料,例如使用方法、潜在风险、风险管理、产品寿命、处置指示、储存或运输条件。无论如何,供应商至少须告知有关物质的名称。  安全资料应如何提供?REACH规例没有指明形式。指引文件提到,企业必须选择一种形式,可确保资料能随时提供予物品接收者或消费者。  由于通报已成为活跃欧盟市场的企业的法定要求,这些企业日益需要取得关于进口产品成份的可靠资料。因此,ECHA强调供应链上业者加强沟通的重要性。  消费品零售商依赖上游供应商提供正确资讯。ECHA在指引中明白地建议,供应链底部的公司应直接主动地接触生产商和制造商 供应商可以引入认证,向其买家保证制造过程中没有使用 某些物质,或是含量不超过上限。第二个建议是在合约中排除或限制某些物质用量。
  • 我国化学品污染严重 多地区出现癌症村
    因化学污染个别地区出现“癌症村”  环保部近日公开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显示,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规划表示,我国有3 千余种已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 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规划称,“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化工污染进行全面防治 根据规划,将确定三种类型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  发达国家淘汰毒化学品在我国仍使用  规划透露,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并不清楚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  规划透露,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 万多种,其中3 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环保部表示,2010 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化工石化企业近18000 家。  规划说,目前,我国化学品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环境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能力向我国进行转移和集中的现象。  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  “据2010 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结果显示,下游5 公里范围内(含5 公里)分布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数量的23%,对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等环境敏感点构成威胁 周边1 公里范围内分布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51.7%,1.5 万家企业周边分布有居民点,对人体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经初步评估,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占调查企业数量的18.3%,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占22%,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规划说,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现有制度主要停留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释放与转移控制、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规定,对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的限制生产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针对性、系统性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明显缺失。  此外,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相对于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我国目前存在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不清,多数化学物质环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情况不清,化学物质转移状况不清,受影响的生态物种和人群分布情况不清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意识、水平、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3年环保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 起  环保部认为,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  规划称,我国目前仍在生产和使用发达国家已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此类化学品往往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遗传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长期或潜在危害。  规划坦陈,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同时, 近年来,由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2008-2011 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 起,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287 起,占突发环境事件的51%,每年与化学品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比例分别为57%、58%、47%、46%。  规划表示,每年约有数千种新化学物质在我国申报生产和进口,对其造成的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  “十二五”说,根据环境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不同,确定三种类型58种(类)化学品作为“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对象 “十二五”期间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六大行业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产业为重点防控行业。
  • 皮革致敏化学品及厕所香剂化学品料将受管制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于2013年3月12日表示,支持丹麦就限制皮革物品的六价铬含量所提出的议案。此外,该委员会亦发出一份评估报告草案,赞成一项禁止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使用1,4二氯苯的议案。  丹麦建议,可与皮肤直接及长期或重复接触的皮革物品,若含有浓度相等于或超出3毫克/千克的六价铬,不得投放市场。  现时已知六价铬会导致严重的过敏接触性皮炎,即使浓度很低,亦能触发皮炎,对消费者以及皮革业工人构成风险。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认为,衡量过社会经济成本及裨益,在全欧盟实施上述限制以处理六价铬风险,是最适当的措施。  限制措施如获采纳,六价铬将被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禁用物质清单,而限制措施将于全欧盟实施。任何物品及混合物若含有附件XVII所列的物质,而且符合附件就每种物质列明的情况,将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议案详细列出可能受限制措施影响的皮革物品例子,包括内衣、颈带、汽车軚盘套、汽车座椅及其他家具、手袋、骑乘装备、狗带、鞋履、手套、表带及其他腕带、发带或发箍、外套及大衣、裤子、帽子和玩具等。  其他未列入清单内的物品,若可与皮肤长时间接触,而其六价铬浓度又超出限制,亦会受措施影响。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指出,虽然生产商并非故意在制造皮革及皮革物品时加入六价铬,但在鞣制皮革时所用的三价铬或会在氧化过程中产生六价铬。不过,若适当控制鞣皮工序,则可避免产生六价铬。  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根据接获的意见,认为毋须修订先前发出的评估报告草案。不过,该委员会其后在评估报告草案加入12个月的过渡期,让在二手市场流通的含铬皮革和现有的含铬皮革存货逐渐消失。因此,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限制可能要到2015年初才开始生效。假如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不反对议案,欧洲委员会将最终决定是否采纳限制措施。  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亦发出另一份评估报告草案,赞成禁止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含有1,4二氯苯的议案,认为该项限制适宜在全欧盟实施。  限制议案针对1,4二氯苯含量高达99%(余下1%为染料及/或香水)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在评估报告草案中表示,赞成同时限制该种物质的家居及专业用途。  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主要用于公众及家居厕所作除臭用途。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指出,1,4二氯苯已被列为第二类致癌物,并对肝脏、肾脏及呼吸道产生毒害,因此以1,4二氯苯制造的产品会构成重大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于2012年6月19日至12月19日谘询公众意见,期间该局辖下的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以及风险评估委员会开始评估议案。  风险评估委员会指出,厕所香剂及空气清新剂一般在家居室内范围、公厕、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室内范围使用,假如该等产品含有1,4二氯苯,将会构成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邀请公众人士就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评估报告草案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7日。之后,委员会将审阅公众意见,于6月19日开会,提出最终版本的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最终评估报告,将交由欧洲委员会审议,决定应否禁止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含有1,4二氯苯。限制措施如获通过,将纳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监管框架(附件 XVII)。  公众人士可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就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评估报告草案提出意见,网址为http://echa.europa.eu/restrictions-under-consideration。
  • 我国4.5万种化学品仅有一个条例 法律监管滞后
    苏丹红、瘦肉精、硫酸铜、三聚氰胺、塑化剂……这些貌似离我们很远的化学名词却在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国人通过食品进行化学扫盲”虽是一句戏言,却也道出了其中的尴尬和无奈,以至于很多公众谈“化”色变。  针对这一尴尬现实和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化学品监管的缺失和滞后是其重要原因。对待化学品要一分为二,不能以“有”和“无”来论是非。  4.5万种化学物质仅有一个条例 化学品法律层面监管严重滞后  来自首届全国检验检疫学术报告会上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  魏复盛告诉记者,我国已生产和上市销售的现有化学物质大约有4.5万种,其中约有3700种属于危险化学品,有300多种属于剧毒化学品。作为一个化工品进出口大国,我国大约100多种化学产品世界产量第一。但与之极不相称的却是,我国对化学品的监管只有一部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于这仅有的一部条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陈会明告诉记者,这部颁发于2002年监管条例,主要限制的还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今年3月经过修订后才增加了对使用、经营者的一些监管。而在欧洲,2006年至今年,连续发布的化学品监管法规就有三部。  “我国关于化学品监管在法律层面远远滞后,随着我们和国际的接轨,在这一方面和全球是有距离的。”魏复盛表示。  我国缺乏完备的化学品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价体系  早在2005年化工业产值就被中国赶超的欧盟,对化学品的监管像食品、药品一样,是并行的“三驾马车”。据陈会明介绍,欧盟不仅有专门化学品管理机构,仅管理化学品的官员就达500人。所有的化学品进入市场前都要经过系统的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价,通过风险评价确定其用途,并将数据提交给管理部门。但目前,我国并没有这套程序。  陈会明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对化学品的管理只有一个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下属的化学品管理处,监管重点是进出口的化工品。  在环保部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化学品环境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追踪 筛选和公布重点控制的化学品目录 承担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等。  魏复盛院士也表示:“化学品上市,要使用必须得到许可。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好多都没有批准,甚至都找不到人批准。国家批准的话就要有安全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价,然后再确定你能不能用?怎么用?用多少?但是由于很多原因,我们现在还缺乏相应的完备体系。”  对待化学品要一分为二 食品添加剂没有“原罪”  监管的缺失让明确不能用于食品的化学品渗透到食品领域,并引发了一个又一个食品安全事件。在不能辨别“谁是谁非”的情况下,很多公众开始拒绝食品添加剂。浙江绍兴19个知名饭店的大厨更是掀起了一场“裸烹”运动,向市民承诺,以后做菜不使用任何人工添加剂,并愿意接受大家的监督。食品专家表示,添加剂并没有“原罪”,目前市民普遍对添加剂的抵触是一种误解,是少数人的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让添加剂背了黑锅。作为食品工业不可或缺的“一员”,许多食品添加剂都有自己的独特用途——如果不添加抗氧化剂、防腐剂,很多食物甚至过不了一天就会腐烂变质,对于现代食品工业而言,添加剂是绝对的“功臣”。 魏复盛告诉记者,对化学品不要以“有”和“无”论是非,一定要一分为二,正确的使用会给人带来好  处,错误的使用会给人带来灾难。如果违规添加或者加入量超过了允许范围,就会产生危害。比如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但其含量很低。儿童奶粉小于每公斤1毫克是合乎标准的,但是有意地加进去代替蛋白,就会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  对于由化学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陈会明提出了独到的观点:“我们是不是可以换个角度来看食品安全事件呢?包括三聚氰胺,包括塑化剂都是非法添加物,既然是非法添加物,它跟食品就没有关系,是化工原料监管的源头出了问题。为什么市场准入没有严格监管起来?在西方都是通过化学品的立法把它确定下来的。你必须向监管机构上报相关数据,你必须要做风险评价,必须要确定它的用途,如果这条链条完整了,那么,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少很多。”  对于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两位专家都表示,除了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化学品的监管,还应该加大非法添加者的违法成本。  ■延伸阅读  美国:复杂的申请过程提高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成本  美国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大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200余种。美国对添加剂有着完善的监管制度,这一工作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完成。按规定,只有经过评价和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才能生产和应用,否则会被认定为不安全,加入了不安全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销售。  在美国,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十分严格,使用者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书包括的内容十分复杂。烦琐的审批程序不但可确保添加剂的安全使用,而且提高了使用添加剂的成本,企业和工厂对添加剂的使用会格外小心。而且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这一系列复杂的申请过程无形中提高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成本,进而提高其使用安全性。比如氧化铁在许多国家都可以当作食品着色剂使用,而在美国只被允许用在化妆品中。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允许限量使用的富马酸钙,在美国也被认为安全性未能确认而根本不允许应用于食品调味剂和香水。  英国:信息公开避免原料危害  英国食品标准局是政府机构,统一制定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当对某种食品添加剂使用存在多方争议时,英国食品标准局的处理方式非常透明,即公开介绍多个机构的不同观点,还建立一个自愿禁用某些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企业名单。食品生产者如希望避开这些添加剂可能带来的危害,可主动选择禁用,并将自己加入到企业名单中。当信息公开透明地公布之后,消费者就可以放心地自主选择了。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列出所有成分,并按重量排列。不能笼统地仅标明是某一大类,还必须在包装最显眼的地方用粗体字标明,不得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此外,添加剂可能造成的过敏性反应也要在食品外包装上标明,以提醒消费者。几乎每款食品包装背后会有一个过敏提示的“惊叹号”,标有该食品含有什么成分可能会导致过敏。另外,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处罚相当严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受到无上限罚款和2年监禁,因此商家多数比较谨慎。  近年来部分重大化学品中毒事件  席卷全台的“塑化剂风暴”  2011年3月,台湾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一名检测员在给某公司益生菌做例行检测时,发现了一种本不该出现在食品中的塑化剂——DEHP。DEHP是一种工业原料,普遍用于塑胶材料的塑化剂,在台湾被确认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为非食用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含“瘦肉精”的猪肉  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双汇肉制品含有“瘦肉精”。这场食品安全事件愈演愈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4月12日,公安部通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收缴“瘦肉精” 400余公斤。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 “瘦肉精”的肉,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浸泡福尔马林的“问题银鱼”  2011年4月,青岛市城阳质监局接到市民举报,在一间民房内查获大量浸泡福尔马林的“问题银鱼”。福尔马林是“甲醛”的水溶液,正常人体接触,轻则皮肤过敏、眼睛刺痛,重则致癌,甚至致命。另外,福尔马林会造成细胞的变性,可能引起生物畸形。  三聚氰胺毒奶粉  2008年9月11日,一条名为《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的新闻,使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开始浮出水面。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通报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三聚氰胺事件爆发。随后,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与三鹿奶粉事件相关的刑事案件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逮捕60人。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
  • 实验室闲人可进 有毒化学品触手可及
    4月16日,因饮用寝室内饮水机中含有的剧毒化合物水,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洋身亡。黄洋的室友林某,将做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合物带回寝室,放在饮水机内。此案发生后,大学实验室管理漏洞成为舆论指责的对象。  4月24日中午,一瓶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约500毫升的三氯甲烷,静静地放在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实验2楼3层的一间实验室里。该实验室前后两扇大门敞开。之前该校一名一年级研究生刚用它做了实验。三氯甲烷(CH Cl3):有毒、具刺激和麻醉作用,有致癌可能性。在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化学与生物系实验室,一些独自做实验的本科生也可容易地接触到三氯甲烷、乙醚等有毒物质。此外,上述两所大学多间存放有化学物品的实验室内有时空无一人。一些实验室在中午也对大学低年级学生开放,在没有老师指导和监管下,学生们独自做高分子、化工等方面的实验。  个案1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实验1楼  多个实验室敞开门无人  4月24日,南都记者来到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探访实验室及化学物品管理情况。当天10点半左右,实验1楼多间实验室前后两扇门敞开,没有人在。一些实验准备室也同样无人。在实验1楼一间化学实验室,大门敞开,实验台上放着数百个深色瓶瓶罐罐。瓶罐上写着药品名字和学生名字,按照高分子、食品安全等专业分类。上午11时许,液相色谱室内一名老师带着数十名学生在操作实验。其旁,一间实验准备室开着灯,化学药品摆在实验台上,见不到一个人。  低年级学生自己操作实验  中午12点左右,多数学生和老师已离开了实验1楼。这时,两名化工专业二年级学生来到,两人分别进入一间没有人的实验室,开始做实验。一会,靠近研究1室的实验室飘出刺激性气味,这名陈姓学生赶紧打开抽风机。陈姓学生所在的这间实验室,大约130平方米,室内按序放着数百瓶化学药瓶,以及多台操作仪器。陈姓学生说,这间实验室属于老师,&ldquo 他说我们自己安排时间,一有空了就可以来做实验。&rdquo   陈同学介绍,一般实验都不会接触到有剧毒物质,如果要用到的话需要找老师,然后登记用量、遗留、废弃物等情况。他说,在实验课开设前,老师曾对实验安全等做过讲解。  但据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化工学院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大学低年级学生做实验,一般都要有指导老师在场,或者由高年级学生带着做,学校不允许低年级学生独自操作。  个案2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实验2楼  三氯甲烷可轻易接触  实验2楼内人员更加稀少。南都记者探访时,实验2楼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在大楼入口处,实验中心办公室大门紧闭。据该校学生介绍,实验1楼主要供本科学生使用,2楼则是供研究生使用,所以人很少。  当天上午11时,在实验2楼3层,一名女研究生独自在一间实验室操作生物化学方面的实验。她告诉记者:&ldquo 平常比较少接触到的有毒物质,实验室有毒的主要是三氯甲烷、乙醚等物质。&rdquo 她介绍,研究生做实验一般都是独立完成,导师很少参与,需要化学物品向老师申领并登记即可。她说:&ldquo 像我们生化专业的研究生,日常学习或者毕业论文,大都是建立在实验基础上,需要做大量的实验。&rdquo   中午时分,该研究生离开实验室,一处带电的仪器仍在加温,一瓶黑色塑料袋包裹的三氯甲烷放在试验台前。瓶子表面上写着:三氯甲烷警告:有毒、具刺激和麻醉作用。实验室前后两扇门敞开,一般人可以随意进入。  个案3  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化生实验室  实验室敞开门没有人  昨天下午3点,在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系3楼,一名大三何姓学生正在实验室为毕业设计做实验。他说,实验室属于老师,一般化学药品都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则放在旁边的一个小房间。何姓学生说:&ldquo 如果要使用这些化学品,需要登记。&rdquo 南都记者看到一张试剂库存清单。清单中,详细登记了药品名称、领用人及日期、领用数量等信息。  在该实验室内,摆放着多种化学药品,其中包括乙醚等易燃、低毒物质。据了解,乙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受公安部门管制。何姓学生说:&ldquo 这是我们能接触到的比较少的有毒的东西,老师也跟我们讲过使用规范。&rdquo   南都记者走访时还发现,该校化学与生物工程系的一些实验室,也敞开门没有人。昨天下午,南都记者联系到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目前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回应  实验室:三氯甲烷一般不能随便丢弃  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化工学院实验室负责人介绍了学校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下一学期还未开始时,实验室制定计划,然后由相关方面进行配送。他说:&ldquo 每个月,实验老师领1次,常用的、毒性小的可放在实验室里,毒性大的放在保险柜里,由两个人持两把锁共同保管。&rdquo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像三氯甲烷属于易制毒品,要向公安局备案,老师每月领取多少、用掉多少都会严格登记。他同时说:&ldquo 三氯甲烷是反应过程中的一种溶剂,试验完后会回收并统一处理,一般不能随便丢弃。&rdquo   学校:实验室门敞开并不奇怪  昨天下午,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党委书记黄思翔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定有严格的规范,每个实验室设有安全责任人。教师都会跟学生强调实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学校多个实验室大门敞开,黄思翔说,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在本校区,一些人体解剖实验室长期不关门,也没有人敢去。有时候可能是实验老师刚开了门,然后走开了 有时候一个老师负责几个实验室,个别实验室就没有老师。  昨日,该校化工学院实验室负责人说:&ldquo 有些实验室开着,主要是为了通风,将实验室内的气味散掉。&rdquo   总体情况:  多个实验室没有安全管理规范  据了解,广东药学院中山校区总共有两栋实验大楼,包括38间实验室,17间准备室,开设有17个功能实验室。据该校一名研究生介绍,在本部校区,每间实验室内都贴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实验守则等文件,除此之外还有安全、卫生责任人的名字和电话。  但南都记者走访发现,绝大部分实验室都没有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实验守则等宣传文件。在实验1楼5层,南都记者曾看到这类文件,不过这两份文件只能看到少部分内容,其余被两个书柜遮挡住了。  上述研究生说:&ldquo 这边实验室没有看到这类规范,可能是因为新校区刚投入使用,尚未完善。&rdquo   管理条款  广东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制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  危险、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适用范围、按规定存放和管理。  三氯甲烷  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味甜,高折光,不燃,质重,易挥发。纯品对光敏感,遇光照会与空气中的氧作用,逐渐分解而生成剧毒的光气(碳酰氯)和氯化氢。可加入0 .6%~1%的乙醇作稳定剂。能与乙醇、苯、乙醚、石油醚、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和油类等混溶、25℃时1m l溶于200m l水。相对密度1.4840。凝固点-63.5℃。沸点61~62℃。折光率1.4476。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1194m g/kg。有麻醉性。有致癌可能性。
  • 漫画图解危险化学品存储知识
    处理化学品后一定要清洗双手方可进食不要在存放化学品的地方进食尽量使用恰当工具以防止倾斜外泄不要在存储化学品的地方吸烟保持地面清洁以避免搬运危险品时摔倒要注意不同的危险品是否可以混放不要超额存放,避免阳光暴晒不要大力摇动危险品,剧烈震动可能导致容器内压力过量而发生泄漏搬运时不要跑步,以免碰撞导致颠倒危化品进入身体的途径使用恰当的个人防护,可避免危险品危害发生意外时的应变行动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量稳定的高纯度分析检测用有机化学标准参照物纯品,纯品溶液,和各种混标溶液,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医药研发标准品参照物,兽残、农残标准品参照物等。所有产品都可提供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CoA)、MSDS、储存记录,可溯源。我们致力于以优质的产品、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负责的态度、互相尊敬的关系与广大客户合作共赢。
  • 香港科技大学实验室化学品泄漏
    戴上保护眼罩的科大职员,在警员及消防员陪同下,将泄漏的化学品放入密封胶桶内运走处理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科技大学一间实验室9日发生有毒化学品泄漏事件,一名职员打开实验室内储存柜时,发现柜内一樽一公升已稀释丙烯醛出现液体泄漏及冒出浓烈刺鼻气味,职员吸入气体不适要送院治理。  科大职员事后穿上保护袍与到场消防员合力清理。科大表示事件对校园无大影响,亦毋须疏散。  城市大学生物及化学系副教授张汉扬表示,丙烯醛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过量吸入会损害呼吸道、眼睛、鼻孔及咽喉等 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及感刺痛。丙烯醛有很高的毒性,一次世界大战时曾被用作化学武器,现时一般用作塑料及除草剂原料。由于容易挥发,应该收藏在低温、密封的地方,存放时要特别小心。  吸入气体不适的男子叶某,送院时清醒。  科大发言人表示,叶为实验室职员,送院治理后已无大碍。现场所见,实验室是属于化学工程及生物分子工程学系。  大赤沙消防局署理局长胡丽芳表示,事发于昨午1时45分,叶于7楼一间实验室打开一个储存柜时,柜内一瓶已稀释丙烯醛有裂痕,部分液体泄漏及冒出浓烈刺鼻气味,叶吸入气体不适。
  • 国庆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将加强安全管理
    中新网9月4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相关庆祝活动顺利举办。  公告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  各地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  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储存量和流向 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准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准购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  公告强调,凡购买、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尤其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事故、事件的,由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地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增加重点危险化学品品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10月9日废止。  附件: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
  • 北京暂停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针对天津爆炸事故,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主持召开视频会议,通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情况,并对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业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2015年8月17日至9月6日,本市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化学品实行封库储存。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施工改造工作,停止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 标准品使用常见问题系列--标准品验收及储存篇
    1. 标准品到货后需要查验哪些信息呢?重点查验以下信息:(1)产品信息中英文名称、CAS#、性状、规格、特性量值(2)储存条件储存温度、光敏性、是否需要惰性气体保护(3)保质期关注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超期(4)厂家信息便于出现问题得到技术支持也可以根据CANS-GL035的要求设计验收记录表格,记录相关数据。2. 所订标准品需要冷冻或者冷藏储存,到货后发现冰袋化了,还可以入库吗?标准品证书上给出的储存温度是长期储存的温度,与标准品短期运输温度并不相同。为了保证标准品运输过程的稳定性,生产厂商会模拟运输过程进行短期的稳定性监测,在-20℃ 至60℃ 的温度区间内进行15天的稳定性监测来确保标准品在运输过程中特性量值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只要运输时间不超过15天并且到货以后及时按照证书要求进行储存,标准品一般不会产生问题,可以放心入库。3. 购买的是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开封后如何保存?安瓿瓶包装的标准溶液都是一次性使用的,一旦开封不可以再次熔封作为标准品使用。可以将安瓿瓶中的样品一次性取出稀释成储备液,并储存在密封性良好的样品瓶中。4. 标准品开封后保质期与未开封时一致吗?不一致。标准品生产厂商给出的保质期是未开封的保质期,用户需根据开瓶频率和储存温度等实际使用情况对特性量值进行定期核查。5. 库里的标准品过期了怎么办? 过期标准品如果一直按照证书要求储存并且未开封使用,客户可咨询该标准品生产厂商该款标准品能否进行保质期延期,如果可延期厂商会提供新证书以延长保质期,该标准品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过期标准品已经开封,则不可继续作为标准品使用。更多标准物质常见问题请详询400-860-5168转3034。
  • BPCL微弱发光\化学发光\电化学发光测量的原理及应用
    品牌:BPCL是Biological& Physical Chemiluminescence的缩写,1995年开始对外使用;超微弱发光测量仪,英文Ultra-WeakLuminescence Analyzer。 BPCL超微弱发光测量仪,是生物与化学光子计数器,又俗称为化学发光分析仪,是我国原中科院系统科研人员自主研发的一种可探测超微弱生物发光和化学发光的分析仪器,是我国最早商品化的微弱光测量产品。BPCL倾注了老一辈科研工作者的心血,其研制为发光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科研工具,推动了我国甚至国际发光研究的发展,目前被众多高校、研究院所使用,产生了具有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涉及研究方向包括:发光分析检测技术研究(如:流动注射发光分析、毛细管电泳发光分析、生物传感器发光分析、纳米材料发光分析、自由基临床检验)、自由基生物学研究、药物抗氧化剂研究、细胞学超微弱发光研究、肿瘤医学研究、农业种质研究、花卉果实超微弱发光研究及农作物抗逆性研究。 BPCL微弱发光测量仪现有19个型号产品,覆盖近紫外、可见及近红外光谱领域微弱光检测,同时还有光谱扫描、多样品测试、温控等型号产品,以适应不同领域研发需求。由于BPCL独特和先进的光探测技术,利用此仪器可测定10^-15瓦的光强度,测量10^-13瓦的微弱光影可给出1-2万/秒的计数率,这对于生物体、细胞、DNA等生命物质的超微弱发光研究尤为重要。通过独特的接口计数,该仪器可实时获得发光动力学曲线,最快采集速度可达0.1毫秒,可用于快速发光反应的监测。 任何有生命的物质都可以自发的或在外界因素诱导下辐射出一种极其微弱的光子流,这种现象称为生物的超微弱发光(UltraweakPhoton Emission),亦被称为生物系统超弱光子辐射、自发发光等。超微弱发光只有10^-5~ 10 ^-8hυ / s cm ,量子产额(效率)为10^-14~ 10 ^-9,波长范围为180~800nm,从红外到近紫外波段。1.BPCL电化学发光测试原理 电化学发光分析技术(Electrogeneratedchemiluminescence,ECL)。ECL是一种在电极表面由电化学引发的特异性化学发光反应。包括了两个过程。发光底物二价的三联吡啶钌及反应参与物三丙胺在电极表面失去电子而被氧化。氧化的三丙胺失去一个H成为强还原剂,将氧化型的三价钌还原成激发态的二价钌,随即释放光子恢复为基态的发光底物。最好的发光标记物-三联吡啶钌分子量小,结构简单。可以标记于抗原,抗体,核酸等各种分子量,分子结构的物质。从而具有最齐全的检测菜单。三联吡啶钌为水溶性,且高度稳定的小分子物质。保证电化学发光反应的高效和稳定,而且避免了本底噪声干扰。 简单来理解,ECL是在电极上施加一定的电压使电极反应产物之间或电极反应产物与溶液中某组分进行化学反应而产生的一种光辐射,其作为一种新的痕量分析手段越来越引人注目。1.1电化学反应过程 在工作电极上(阳极)加一定的电压能量作用下,二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释放电子发生氧化反应而成为三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3+,同时,电极表面的TPA也释放电子发生氧化反应而成为阳离子自由基 TPA+,并迅速自发脱去一个质子而形成三丙胺自由基TPA,这样,在反应体系中就存在具有强氧化性的三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3+和具有强还原性的三丙胺自由基TPA。1.2化学发光过程 具有强氧化性的三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3+和具有强还原性的三丙胺自由基 TPA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结果使三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3+还原成激发态的二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其能量来源于三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3+与三丙胺自由基TPA之间的电势差,激发态[Ru(bpy)3]2+以荧光机制衰变并以释放出一个波长为620nm光子的方式释放能量,而成为基态的[Ru(bpy)3]2+。1.3循环过程 上述化学发光过程后,反应体系中仍存在二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和三丙胺(TPA),使得电极表面的电化学反应和化学发光过程可以继续进行,这样,整个反应过程可以循环进行。 通过上述的循环过程,测定信号不断的放大,从而使检测灵敏度大大提高,所以ECL测定具有高灵敏的特点。上述的电化学发光过程产生的光信号的强度与二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的浓度成线性关系。将二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与免疫反应体系中的一种物质结合,经免疫反应、分离后,检测免疫反应体系中剩余二价的三氯联吡啶钌[Ru(bpy)3]2+经上述过程后所发出的光,即可得知待检物的浓度。1.4电化学发光剂定义:指通过在电极表面进行电化学反应而发出光的物质。特点:反应在电极表面进行发光标记物/化学发光剂:三联吡啶钌Ru(bpy)32+共反应剂/电子供体为:三丙胺(TPA)电化学发光启动条件:直流电场反应产物:三丙胺自由基(TPA*)+620nm的光子最终检测信号:可见光强度反应特点:迅速、可控、循环发光三联吡啶钌“催化”三丙胺发出可见光2.BPCL化学/电化学发光分析领域的应用案例2.1 医学及药学领域 BPCL在临床上,其可直接或与免疫技术结合,通过化学/电化学发光技术,其可用于甲状腺激素、生殖激素、肾上腺/垂体激素、贫血因子、肿瘤标记物、癌细胞等物质的检测;另外,基于活性氧诱导的化学发光现象,其可实现体内及光治疗过程产生的活性氧的检测。2.1.1 Ru@SiO2表面增强电化学发光检测痕量癌胚抗原 癌胚抗原(CEA)被认为是反映人体中各种癌症和肿瘤存在的疾病生物标志物。体液中CEA的灵敏检测利于癌症的临床诊断和治疗评估。 在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Ru(bpy)32+的局域表面等离子体共振(LSPR)增强电化学发光(ECL)超灵敏测定人血清中CEA的新方法。在这种表面增强ECL(SEECL)传感方案中,Ru(bpy)32+掺杂的SiO2纳米颗粒(Ru@SiO2)并且AuNPs用作LSPR源以增强ECL信号。两种不同种类的CEA特异性适体在Ru@SiO2和AuNP。在CEA存在的情况下Ru@SiO2-将形成AuNPs纳米结构。我们的研究表明Ru@SiO2可以通过AuNP有效地增强。一层Ru@SiO2-AuNPs与不存在AuNP的纳米结构的ECL相比,纳米结构将产生约3倍的ECL增强。通过多层Ru@SiO2-AuNPs纳米架构。在最佳条件下,人血清CEA的检测限为1.52×10^-6ng/mL。 据我们所知,对于ECL传感器,从未报道过具有如此低LOD的CEA测定。2.1.2 基于连接探针的电化学发光适体生物传感器,检测超痕量凝血酶的信号 基于结构切换电化学发光猝灭机制,本文中开发了一种用于检测超痕量凝血酶的新型连接探针上信号电化学发光适体生物传感器。ECL适体生物传感器包括两个主要部分:ECL底物和ECL强度开关。ECL衬底是通过修饰金电极(GE)表面的Au纳米颗粒和钌(II)三联吡啶(Ru(bpy)32+–AuNPs)的络合物制成的,ECL强度开关包含三个根据“结-探针”策略设计的探针。 第一种探针是捕获探针(Cp),其一端用巯基官能化,并通过S–Au键共价连接到Ru(bpy)32+–AuNPs修饰的GE上。 第二个探针是适体探针(Ap),它含有15个碱基的抗凝血酶DNA适体。 第三种是二茂铁标记探针(Fp),其一端用二茂铁标签进行功能化。 文中证明,在没有凝血酶的情况下,Cp、Ap和Fp将杂交形成三元“Y”结结构,并导致Ru(bpy)32+的ECL猝灭。然而,在凝血酶存在的情况下,Ap倾向于形成G-四链体适体-凝血酶复合物,并导致Ru(bpy)32+的ECL的明显恢复,这为凝血酶的检测提供了传感平台。利用这种可重复使用的传感平台,开发了一种简单、快速、选择性的ECL适体生物传感器信号检测凝血酶,检测限为8.0×10^-15M。 本生物传感器的成功是朝着在临床检测中监测超痕量凝血酶的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2.1.3 Ru(phen)32+掺杂二氧化硅纳米粒子的电化学发光共振能量转移及其在臭氧“开启”检测中的应用 首次报道了灵敏检测臭氧的电化学发光(ECL)方法和利用臭氧进行电化学发光共振能量转移(ECRET)的方法。 它是基于Ru(phen)32+掺杂的二氧化硅纳米颗粒(RuSiNPs)对靛蓝胭脂红的ECRET。在没有臭氧的情况下,RuSiNP的ECL由于RuSiNP对靛蓝胭脂红的ECRET而猝灭。在臭氧存在的情况下,系统的ECL被“打开”,因为臭氧可以氧化靛蓝胭脂红,并中断从RuSiNP到靛蓝胭脂的ECRET。通过这种方式,它通过所提出的基于RuSiNP的ECRET策略提供了臭氧的简单ECL传感,线性范围为0.05-3.0μM,检测限(LOD)为30nM。检测时间不到5分钟。该方法也成功应用于人体血清样品和大气样品中臭氧的分析。2.1.4 用二极管实现数码相机灵敏视觉检测,使无线电极阵列芯片的电化学发光强度提高数千倍 首次报道了无线电化学发光(ECL)电极微阵列芯片和通过在电磁接收器线圈中嵌入二极管来显著提高ECL。新设计的设备由一个芯片和一个发射机组成。该芯片有一个电磁接收线圈、一个迷你二极管和一个金电极阵列。该微型二极管可以将交流电整流为直流电,从而将ECL强度提高18000倍,从而能够使用普通相机或智能手机作为低成本探测器进行灵敏的视觉检测。使用数码相机检测过氧化氢的极限与使用基于光电倍增管(PMT)的检测器的极限相当。与基于PMT的检测器相结合,该设备可以以更高的灵敏度检测鲁米诺,线性范围从10nM到1mM。由于具有高灵敏度、高通量、低成本、高便携性和简单性等优点,它在护理点检测、药物筛选和高通量分析中很有前途。2.1.5 中晶体和仿生催化剂调控肿瘤标志物的比例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本文以壳聚糖功能化碘化银(CS-AgI)为仿生催化剂,研制了一种基于八面体锐钛矿介晶(OAM)载体的比率电化学发光免疫传感器,用于α胎儿蛋白(AFP)的超灵敏测定。所提出的系统是通过选择鲁米诺和过硫酸钾(K2S2O8)作为有前途的ECL发射单元来实现的,因为它们具有潜在的分辨特性和最大发射波长分辨特性。采用具有高孔隙率、定向亚基排列和大表面积的OAM吸附鲁米诺形成固态ECL,并作为亲和载体首次固定了大量AFP(Ab)抗体。 此外,发现CSAgI具有仿生催化剂活性,可以催化作为鲁米诺和K2S2O8共同助反应剂的过氧化氢的分解,从而放大了双ECL响应。当生物传感器在CSAgI标记的AFP的混合溶液中孵育时(CS-AgI@AFP)和目标AFP,这是由于对CS-AgI@AFP和目标AFP与AbCS-AgI@AFP固定化Ab捕获的蛋白质随AFP浓度的增加而减少,因此,双ECL反应减少。基于两个激发电位下ECL强度的比值,这种提出的比率ECL策略通过竞争性免疫反应实现了对α胎儿蛋白的超灵敏测定,线性检测范围为1fg/ml至20ng/ml,检测限为1fgg/ml2.1.6 一种新型放大电化学发光生物传感器(基于AuNPs@PDA@CuInZnS量子点纳米复合材料),用于p53基因的超灵敏检测 在这项工作中,首次设计了一种基于Au的新型表面等离子体共振(SPR)增强电化学发光(ECL)生物传感模型NPs@polydopamine(PDA)@CuInZnS量子点纳米复合材料。 通过静电力用PDA层涂覆AuNP。CuInZnS量子点结合在Au表面NPs@PDA纳米复合材料。CuInZnS量子点在传感应用中起到了ECL发光体的作用。PDA壳层不仅控制了AuNPs和QDs之间的分离长度以诱导SPR增强的ECL响应,而且限制了电势电荷转移和ECL猝灭效应。结果,纳米复合材料的ECL强度是具有K2S2O8的量子点的两倍。在扩增的ECL传感系统中检测到肿瘤抑制基因p53。 该传感方法的线性响应范围为0.1nmol/L至15nmol/L,检测限为0.03nmol/L。基于该纳米复合材料的DNA生物传感器具有良好的灵敏度、选择性、重现性和稳定性,并应用于加标人血清样品,取得了满意的结果。2.1.7铕多壁碳纳米管作为新型发光体,在凝血酶电化学发光适体传感器中的应 提出了一种新的电化学发光(ECL)适体传感器,用于凝血酶(TB)的测定,该传感器利用核酸外切酶催化的靶循环和杂交链式反应(HCR)来放大信号。捕获探针通过Au-S键固定在Au-GS修饰的电极上。随后,捕获探针和互补凝血酶结合适体(TBA)之间的杂交旨在获得双链DNA(dsDNA)。TB与其适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dsDNA的解离,因为TB对TBA的亲和力高于互补链。在核酸外切酶存在的情况下,适体被选择性地消化,TB可以被释放用于靶循环。通过捕获探针的HCR和两条发夹状DNA链(NH2-DNA1和NH2-DNA1)形成延伸的dsDNA。然后,可以通过NH2封端的DNA链和Eu-MWCNT上的羧基之间的酰胺化反应引入大量的铕多壁碳纳米管(Eu-MWCNTs),导致ECL信号增加。 多种扩增策略,包括分析物回收和HCR的扩增,以及Eu-MWCNTs的高ECL效率,导致宽的线性范围(1.0×10-12-5.0×10-9mol/L)和低的检测限(0.23pmol/L)。将该方法应用于血清样品分析,结果令人满意。2.2 环境领域 采用BPCL已建立了众多灵敏快速检测环境污染物、环境激素、环境干扰物、自由基的发光分析方法。此外有有研究人员将其与臭氧化学发光结合应用于水体COD分析。其突出优点是仪器方法简单、易操作、线性范围宽、灵敏度高。 2.2.1 Fenton体系降解持久性氯化酚产生本征化学发光的机理:醌类和半醌自由基中间体的构效关系研究及其关键作用 在环境友好的高级氧化过程中,所有19种氯酚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都可以产生本征化学发光(CL)。然而,结构-活性关系(SAR,即化学结构和CL生成)的潜在机制仍不清楚。在这项研究中,本文中发现,对于所有19种测试的氯酚同系物,CL通常随着氯原子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对于氯酚异构体(如6种三氯苯酚),相对于氯酚的-OH基团,CL以间->邻-/对-CL取代基的顺序降低。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Fenton试剂降解三氯苯酚的过程中,不仅会产生氯化醌中间体,而且更有趣的是,还会产生氯化半醌自由基;其类型和产率由OH-和/或Cl取代基的定向效应、氢键和空间位阻效应决定。 更重要的是,观察到这些醌类中间体的形成与CL的产生之间存在良好的相关性,这可以充分解释上述SAR发现。 这是关于醌和半醌自由基中间体的结构-活性关系研究和关键作用的第一份报告,这可能对未来通过高级氧化工艺修复其他卤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具有广泛的化学和环境意义。2.2.2 介质阻挡放电等离子体辅助制备g-C3N4-Mn3O4复合材料,用于高性能催化发光H2S气体传感 提出了一种新的、简单的基于介质阻挡放电(DBD)等离子体的快速制备g-C3N4-Mn3O4复合材料的策略。所获得的g-C3N4-Mn3O4可作为一种优良的H2S气体传感催化发光(CTL)催化剂,具有优异的选择性、高灵敏度、快速稳定的响应。 基于所提出的传感器能够检测到亚ppm水平的H2S,为在各个领域监测H2S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替代方案。采用SEM、TEM、XPS、XRD、N2吸附-脱附等测试手段对合成的传感材料进行了表征。该复合材料具有较小的颗粒尺寸和较大的比表面积,这可能归因于氧化非平衡等离子体蚀刻。 此外,该合成以Mn2+浸渍的g-C3N4为唯一前驱体,以空气为工作气体,不含溶剂、额外的氧化剂/还原剂或高温,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速度快等优点,并且它可以容易地大规模实施,并扩展到制造用于不同目的的各种金属氧化物改性复合材料。2.2.3表面增强电化学发光,用于汞离子痕量的检测 Ru(bpy) 3^2+的电化学发光(ECL)在分析化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此,我们提出了一种通过金纳米棒(AuNR)的局域表面等离子体共振(LSPR)来增强Ru(bpy)3^2+的ECL的新方法。 我们的研究表明,通过控制Ru(bpy)3^2+与AuNRs表面之间的距离,可以大大增强ECL强度。我们将这种表面等离子体激元诱导的ECL增强称为表面增强电化学发光(SEECL)。利用这种SEECL现象来制备用于痕量Hg2+检测的生物传感器。SEECL生物传感器是通过在金电极表面自组装AuNRs和富含T的ssDNA探针来制备的。随着Hg2+的存在,ssDNA探针的构象通过形成T-Hg2+-T结构而变为发夹状结构。Ru(bpy)3^2+可以插入发夹结构DNA探针的凹槽中产生ECL发射,AuNR的LSPR可以增强ECL发射。传感器的ECL强度随着Hg2+浓度的增加而增加,并且在水溶液中达到10fMHg2+的检测极限。研究了AuNR不同LSPR峰位对生物传感器灵敏度的影响。 结果表明,Ru(bpy)3^2+的LSPR吸收光谱和ECL发射光谱之间的良好重叠可以实现最佳的ECL信号增强。2.3 农林业领域 BPCL在农业上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价值。植物的超弱发光来自于体内的核酸代谢、呼吸代谢以及各种氧化还原过程,它变化与植物体内的生理生化变化密切相关.边种广泛存在于体内的自发辐射与机体代谢活动、能量转化之间存在着磐然的联系.因此,利用它作为代谢指标的应用研究就很快引起了广泛的重视。 超弱发光可以作为一种反映生命过程及变化的极其灵敏的指标。另一方面,由于植物的超弱发光与环境密切相关,在不同植物、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超弱发光均有所不同。 BPCL可以探测植物的超弱发光,研究植物的盐碱、抗旱、抗热、抗寒乃至抗病的指标,从而为抗逆性育种提供一种新的灵敏的物理方法。植物的超弱发光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植物生活力的大小,所以可用超弱发光鉴定植物或种子的活力.用超弱发光鉴定种子的活力用样品量少又不破坏种子,对于种子量少的珍贵品种极其有益。此外,BPCL还可以用于农蔬作物新鲜度的评价、污染物残留量分析、辐照食品的检测。2.3.1 基于生物延迟发光,评价玉米萌发期抗旱性。(西安理工大学习岗) 玉米种子萌发抗旱性评价是节水农业研究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之一,生物延迟发光分析技术的应用有可能解决这一问题。采用生物延迟发光评价方法研究了玉米种子萌发期的抗旱性能力,延迟发光积分强度的升高有不同的抑制作用,胁迫强度越大。以下为玉米萌发过程中的延迟发光积分强度的变化:2.3.2 盐胁迫下绿豆幼苗的超微弱发光(山东理工大学王相友) 对不同 NaCl 浓度胁迫下绿豆种子早期萌发时的超微弱发光变化进行了初步研究。结果表明,随 NaCI 浓度的增加,绿豆胚根的生长速度(根长)减慢,生长受到明显抑制,其超微弱发光的强度显著下降。萌发期间,SOD 活性随着盐浓度的增加而降低,其活性与生物光子强度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这些结果表明生物超微弱发光探测技术有可能成为植物盐胁迫研究的有效工具,对于进一步理解盐胁迫机理有一定的意义。2.3.3 苹果成熟过程中超弱发光强度与果实跃变的关系(山东理工大学王相友) 用1-甲基环丙烯(1-methyicyclopropene,1-MCP)和乙烯利两种化学药剂,测定了红富士苹果果实超弱发光强度的变化及与乙烯释放、呼吸的关系。 结果显示,各处理果实超弱发光强度的变化与呼吸、乙烯释放速率的变化趋势相似,均有明显的高峰出现,且出峰时间一致。乙烯利处理加速了果实软化,使果实超弱发光强度峰直出现时间提前,并加速了果实跃变后超弱发光强度的衰减:1-MCP 处理延缓了果实的衰老,使果实超弱发光强度峰值推迟,并减弱了峰值过后超弱发光强度的衰减。超弱发光强度能反映富士苹果成熟过程中代谢的变化。2.4 材料领域2.4.1 有机改性水滑石量子点纳米复合材料作为新型化学发光共振能量转移探针 在本工作中,通过在有机改性的LDH外表面上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双层束的形式高度有序和交替地组装痕量CdTe量子点,制备了定向发光量子点(QD)-层状双氢氧化物(LDH)纳米复合材料。 有趣的是,新型QD-LDH纳米复合材料可以显著增强鲁米诺-H2O2体系的化学发光(CL),这归因于H2O2对QD氧化的抑制、辐射衰减率的增加以及对QDs的非辐射弛豫的抑制。 此外,以鲁米诺为能量供体,以固体发光QD-LDH纳米复合材料为能量受体进行信号放大,制备了一种新型的基于流通柱的CL共振能量转移。通过使用鲁米诺-H2O2CL系统测定H2O2来评估该流通柱的适用性。CL强度在0.5至60μM的浓度范围内对H2O2表现出稳定的响应,检测限低至0.3μM。 最后,该方法已成功应用于雪样品中H2O2的检测,结果与标准分光光度法一致。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发光量子点-LDH纳米复合材料将用于高通量筛选具有不同尺寸量子点的复杂系统。2.4.2 油膜碳糊电极热电子诱导阴极电化学发光及其在邻苯二酚纳摩尔测定中的应用 首次在油膜覆盖碳糊电极(CPE)上研究了Ru(bpy)32+/S2O82-体系在阴极脉冲极化下的热电子诱导阴极电化学发光。与其他电极相比,CPE具有更低的背景、更好的稳定性和再现性。该方法也适用于邻苯二酚的测定。 在最佳条件下,在2.0*10^-10mol/L~4.0*10^-9 mol/L和4.0*10^-9mol/L~4.0*10^-7 mol/L范围内,观察到猝灭ECL强度(DI)与邻苯二酚浓度对数(logCcatechol)之间的线性相关性,检测限(LOD)为2.0*10^-10mol/L,低于其他报道的方法。 将该方法应用于水库水中邻苯二酚的测定。平均回收率为83.3%–99.0%,相对标准偏差为0.8%–2.2%。2.4.3 等离子体辅助增强Cu/Ni金属纳米粒子的超弱化学发光 采用具有类似Kirkendall效应的简单水溶液法合成了具有稳定荧光和良好水分散性的Cu/Ni纳米颗粒。60±5nm铜镍摩尔比为1:2的Cu/NiNP显著增强了碳酸氢钠(NaHCO3)与过氧化氢(H2O2)在中性介质中氧化反应产生的超微弱化学发光(CL)。时间依赖性CL的增强取决于NP的组成和试剂添加的顺序。 在研究CL发射光谱、电子自旋共振光谱、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和荧光光谱的基础上,提出了等离子体辅助金属催化这种金属NP(MNP)增强CL的机理。MNP的表面等离子体可以从化学反应中获得能量,形成活化的MNP(MNP*),与OH自由基偶联产生新的加合物OH-MNP*。OH-MNP*可以加速HCO3-生成发射体中间体(CO2)2*的反应速率,从而提高整个反应的CL。2.5 食品领域 BPCL可以用于食品中的微生物/病原体及其毒素、痕量金属离子、抗生素、氧自由基、含氮、硫、磷物质、抗坏血酸、有机酸以及辐照食品的分析检测。2.5.1 基于光谱阵列的单一催化发光传感器及其在葡萄酒鉴定中的应用 识别复杂混合物,特别是那些成分非常相似的混合物,仍然是化学分析中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部分。本文利用MgO纳米材料在封闭反应池(CRC)中构建的单一催化发光(CTL)传感器来识别醋。它可以提供这种类型的高度多组分系统的原型。通过扫描反应期间分布在15个波长的CTL光谱,获得了醋的光谱阵列图案。这些就像他们的指纹。然后通过线性判别分析(LDA)对阵列的CTL信号进行归一化和识别。对九种类型和八个品牌的醋以及另外一系列的人造样品进行了测试;人们发现这项新技术能很好地区分它们。 这种单一传感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了对复杂混合物分析的良好前景,并可能提供一种识别非常相似的复杂分析物的新方法。2.5.2 层状双氢氧化物纳米片胶体诱导化学发光失活对食品中生物胺浓度的影响 通过氢键识别打开/关闭荧光和视觉传感器在文献中已经明确确立。显然没有充分的理由忽视氢键诱导的化学发光失活(CL)。 在本工作中,作为新型CL催化剂和CL共振能量转移受体(CRET),层状双氢氧化物(LDH)纳米片胶体可以显著提高双(2,4,6-三氯苯基)草酸盐(TCPO)-H2O2体系的CL强度。另一方面,生物胺可以选择性地抑制LDH纳米片TCPO–H2O2系统的CL强度,这是由于光致发光LDH纳米片通过O–H…N键取代O–HO键而失活的结果。 此外,组胺被用作食品腐败的常见指标,发现CL强度与组胺浓度在0.1–100uM范围内呈线性关系,组胺(S/N=3)的检测限为3.2nM。所提出的方法已成功应用于追踪变质鱼类和猪肉样品的组胺释放,显示出这些样品中生物胺水平的时间依赖性增加。2.5.3 碳酸盐夹层水滑石增强过氧亚硝酸化学发光,检测抗坏血酸的高选择性 在本研究中,发现Mg-Al碳酸酯层状双氢氧化物(表示为Mg-Al-CO3LDHs)催化过氧硝酸(ONOOH)的化学发光(CL)发射。CL信号的增强是由于过亚硝酸根(ONOO)通过静电吸引在LDHs表面的浓度,这意味着ONOO可以容易有效地与嵌入的碳酸盐相互作用。此外,抗坏血酸可以与ONOO或其分解产物(例如_OH和_NO2)反应,导致Mg-Al-CO3-LDHs催化的ONOOH反应的CL强度降低。 基于这些发现,以Mg-Al-CO3-LDHs催化的ONOOH为新的CL体系,建立了一种灵敏、选择性和快速的CL法测定抗坏血酸。CL强度在5.0至5000nM的范围内与抗坏血酸的浓度成比例。检测限(S/N=3)为0.5nM,9次重复测量0.1mM抗坏血酸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2.6%。 该方法已成功应用于商业液体果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回收率为97–107%。这项工作不仅对更好地理解LDHs催化的CL的独特性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许多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潜力,如发光器件、生物分析和标记探针。2.6 气相催化发光2.6.1 基于纳米ZnS的四氯化碳催化发光气体传感 基于四氯化碳在空气中氧化纳米ZnS表面的催化发光(CTL),提出了一种新的灵敏的气体传感器来测定四氯化碳。详细研究了其发光特性及最佳工艺条件。 在优化的条件下,CTL强度与四氯化碳浓度的线性范围为0.4–114ug/mL,相关系数(R)为0.9986,检测限(S/N=3)为0.2ug/mL。5.9ug/mL四氯化碳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2.9%(n=5)。 对甲醇、乙醇、苯、丙酮、甲醛、乙醛、二氯甲烷、二甲苯、氨和三氯甲烷等常见异物无反应或反应较弱。在4天的40小时内,传感器的催化活性没有显著变化,通过每小时收集一次CTL强度,R.S.D.小于5%。该方法简便灵敏,具有检测环境和工业中四氯化碳的潜力。2.6.2 珊瑚状Zn掺杂SnO2的一步合成及其对2-丁酮的催化发光传感 将一维纳米级构建块自组装成功能性的二维或三维复杂上部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开发了一种简单的水热方法来合成由纳米棒组装的珊瑚状Zn掺杂SnO2分级结构。利用XRD、SEM、TEM、XPS、FTIR和N2吸附-脱附对所得样品的组成和微观结构进行了表征。通过研究在不同反应时间合成的样品,探讨了生长机理。作为催化发光(CTL)气体传感器的传感材料,这种珊瑚状Zn掺杂的SnO2表现出优异的CTL行为(即,与其他15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相比,具有高灵敏度、对2-丁酮的优异选择性以及快速响应和回收)。在相同的条件下测试了SnO2样品的三种不同Zn/Sn摩尔比,以证明Zn掺杂浓度对传感性能的影响。在最佳实验条件下,进一步研究了基于1∶10Zn掺杂SnO2传感材料的CTL传感器对2-丁酮的分析特性。气体传感器的线性范围为2.31–92.57ug/mL(R=0.9983),检测限为0.6ug/mL(S/N=3)。2.6.3 缺陷相关催化发光法检测氧化物中的氧空位 氧空位可以控制氧化物的许多不同性质。然而,氧空位的快速简单检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它们的种类难以捉摸,含量高度稀释。在这项工作中,本文中发现TiO2纳米颗粒表面乙醚氧化反应中的催化发光(CTL)强度与氧空位的含量成正比。氧空位依赖性乙醚CTL是由于氧空位中大量的化学吸附O2可以促进其与化学吸附的乙醚分子的接触反应,从而显著提高CTL强度。因此,乙醚CTL可以用作TiO2纳米颗粒中氧空位的简单探针。通过检测金属离子掺杂的TiO2纳米粒子(Cu、Fe、Co和Cr)和氢处理的TiO2纳米粒子在不同温度下在具有可变氧空位的TiO2表面上的乙醚CTL强度,验证了其可行性。本CTL探针测得的氧空位含量与常规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技术测得的结果基本一致。与已经开发的方法相比,所开发的CTL探针的优越性能包括快速响应、易于操作、低成本、长期稳定性和简单配置。本文认为氧空位敏感的CTL探针在区分氧化物中的氧空位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 国务院发文:三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摸排监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  《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提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产业工人培养。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安全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牵头,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加快与国际接轨,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研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措施。(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尽快制修订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 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及早启动开展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批准相关工作,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3.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全监管总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司局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 危险化学品管理很关键,净气型储药柜给你解决方案!
    化学品管理是近年来非常热门的话题,从国家监管层面,也出台了各种管理措施,规范化学品生产、流通、存放、使用等环节。2020年1月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化学品管理的安全。在实验室日常化学品使用中,存放的风险往往会被忽略,而实验室安全事故,往往都发生在化学品存放环节。实验室常见的问题如下:1 部分实验室没有试剂专库。试剂储藏室与实验准备在同一房间内,致使室内空气的相对湿度过大,药品试剂易变质失效。2 保管环境不良。缺乏良好的通风设备或者净化过滤设备,既影响药品试剂的质量,也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3 无清库制度。某些试剂库存时间过长、库存过多,造成浪费。4 缺乏规范分类知识与措施。药品试剂分类不科学,使用不方便。5 环保意识差。过期药品试剂不经过无害处理就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如何管理?实验室安全风险多,事故责任大!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容忽视,其十六字管理原则是“分门别类,充分保护,规范使用,监管到位”,将化学品存放在储药柜内,从源头降低化学品存放风险。▅依拉勃无管道净气型储药柜柜体顶部过滤模块可以有效过滤吸附存放试剂挥发的味道,改善试剂间内整体空气质量,有效保护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依拉勃始于1968年,专注于无管过滤技术50余年。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空气净化这一细分领域的过滤专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全方位的安全防护过滤整体解决方案,有效降低实验人员化学品吸入风险。
  • 瑞典争取修例限制纺织品及服装所含危险化学品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在今年初夏向瑞典政府提交报告,建议修订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标签的第1007/2011号规例。2012年12月,瑞典政府要求该局制订建议及原则,以改进欧盟对纺织品所含危险物质的法规,上述建议就是该局的研究结果。  瑞典政府提出的主要研究目标是:  l 提出在欧盟层面上的统一规例,以有效锁定目标,针对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纺织品所含的危险化学品,无论这些纺织品的原产地在哪里   l 限制供消费者使用的纺织产品所含的危险化学品成份,而第一步是销定目标,针对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CMR)、导致内分泌紊乱、对环境有害、对水生环境造成危险等物质,以及列为呼吸道和皮肤致敏的物质   l 制订一项有关各方都可落实执行及管理的规例。  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标签的第1007/2011号规例,订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纺织品的标记及标签规定。该规例还引入新规定,列明纺织产品若含有动物来源的非纺织品部分(如皮革),在标签上必须包含特定字眼(规例详情请参阅《欧盟商情快讯》2011年第22期)。  在根据上述目标评估过各监管选项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于报告中提出结论,最佳的监管办法应是扩大欧盟关于纺织纤维名称和相关标签的第1007/2011号规例的适用范围,从而限制纺织品所含的化学品成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这项规例适用于所有纺织产品,若瑞典方面提出将化学品限制纳入规例内的建议获欧洲委员会接受,对经济运营者产生的效应可能较深远。  其他曾考虑的选项包括通过现有的REACH规例监管、在CE标志标准的基础上制订新的纺织品专用法规,以及征收服装和纺织产品环境税。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称,修订欧盟第1007/2011号规例是最有效的方案,可避免制订新规例的长期复杂过程。现行规例大部分保持不变,只须简单地扩大规例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并且加入新条款,不允许含有危险物质的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另一方面,该局表示,REACH规例并非用来监管本身不属化学品的产品所含的化学成份,若通过此规例监管,其限制程序势将十分耗费人力。  引入环境税方面,该局过去曾表示已起草国内框架建议,向含有某些类别特定化学品的消费品征税,第一步是对服装和鞋类征税。该局指出,不仅服装,这个办法还可用于从危险及/或风险角度来看属相关的各类纺织品,如消防员服装或家具用纺织产品。然而,现时该局则指出,环境税目前只是在国家层面的选项之一,不管怎样,有关市场参与者可能选择缴税,而非降低纺织产品所含的化学成份。故此,这种办法不会对在纺织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严格限制,因而在这次研究中不再进一步评估。尽管如此,该局强调,对纺织品征收环境税仍是瑞典的选项。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于建议中提出在3个不同层次监管纺织制成品所含的危险化学品:(i)没有豁免的规管 (ii)有限度豁免的规管,以及(iii)列入其他物质或物质类别,并降低其最高容许含量水平的程序。  该局具体建议,禁止含有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或者对环境有害等物质的纺织产品。建议还提出,纺织服装若含有列为呼吸道和皮肤致敏的化学物质亦应禁止。最后,该局还建议包含一份按个案申请的减免履行清单,但没有进一步说明减免涉及的范围。  欧盟立法者很可能对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深感兴趣。若情况确实如此,欧洲委员会可能最终按该局建议的相同路线对有关产品作出限制,在欧盟范围内实施。
  • 生物安全的关键一环 低温储存设备市场“热闹”起来
    生物安全涉及人体健康、国防安全等多个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将生物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我国也于今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领域,生物安全解决方案是保障各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全流程有效实施的基础方案。随着生物制药、CXO、医学检验、体外诊断等各项生物技术创新速度加快和产业化应用场景扩容,生物安全解决方案的用户需求将持续快速增加。此外,国家也正从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来保障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受益于下游应用场景的扩容、政策法规的持续利好以及技术的持续迭代进步,生物安全解决方案市场空间预计将进一步扩大。从我国生物安全解决方案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预计增速将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低温储存在生物安全解决方案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低温储存设备属于医疗设器械,根据相关调研,2018年全球生物医疗低温储存设备市场规模为27.47亿美元,到2025年预计将达到36.4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2%;中国2018年低温储存市场为1.4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目前,全球生物医疗低温储存市场,强势品牌包括赛默飞、松下健康、普和希,国产厂商表现相对较弱。排名前五的企业占整个全球生物医疗低温储存市场份额的72.9%。注:2017年数据我国低温制冷设备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潜力巨大,吸引了众多企业进入本行业。国内从事生物医疗低温储存业务的主流企业有海尔生物、中科美菱、澳柯玛、中科都菱等。据悉,海信、新飞、容声等企业也在积极布局。海尔生物是国内生物医疗低温储存的龙头企业,2020年海尔生物营收14.2亿元,主营产品中,超低温、低温保存箱营收4.55亿,此外恒温冷藏箱营收5.56亿。近年来,海尔生物在巩固增强国内占有率优势的同时,也在不断拓展和完善海外销售,有数据显示,2018年海尔生物在排到了前四位,在全球市场占比约10.7%,在中国市场占有主导地位。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合资成立的公司,2016年新三板挂牌,2020年营业收入为3.73亿元,增长率为67.95%,净利润4604万,其中医用冷藏设备系列产品销售总金额本期较上期增长 1681.99%,主要是随智慧冷链业务能力构建提升。澳柯玛生物医疗业务主要经营单位为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超低温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超低温设备、生物医疗设备以及冷库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澳柯玛布局低温储存管线时间相对较晚,但近两年的增长速度却十分迅猛,2020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93亿元。生物医药、精准医疗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低温储存设备市场的发展带来持续动力,而新冠疫情的爆发给生物医疗低温储存全球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增量扩容,未来几年低温储存设备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可能高于预期。
  • 全球再禁十氯酮等9种有毒化学品
    POPs公约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至21种    据《中国环境报》讯 2009年5月4日~8日,来自全球160多个国家的政府部长及官员齐聚瑞士日内瓦,参加《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商讨如何推进全球消除这些世界上人类制造、最为有害的化学品的行动。  禁用物质新增9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5月9日发表声明说,与会代表当天在日内瓦达成共识,同意减少并最终禁止使用9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与自然环境的有毒化学物质。  声明说,十氯酮等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在杀虫剂和阻燃剂等物品中广泛使用,与会代表因此决定,将它们列入POPs公约,这也使公约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至21种。  联合国副秘书长、UNEP执行主任阿齐姆施泰纳指出,修改公约的禁用名单表明了国际社会已认识到这9种POPs的危害性,各国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减少并最终禁止使用这些有毒化学物质。  这是针对POPs公约的第一次修改,POPs公约从此打开新篇章。许多这类有毒化学物质仍然被作为杀虫剂、阻燃剂并在诸多其他商业用途广泛使用。  据悉,这9种有机污染物分别是:α-六氯环己烷 β-六氯环己烷 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 十氯酮 六溴联苯 林丹 五氯苯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三个公约开展协作  本次大会取得的另一个突破是,缔约方一致同意在POPs公约与其他两个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姊妹公约——鹿特丹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之间开展协作。这一活动将在2010年2月召开的UNEP理事会特别会议暨全球环境部长论坛期间进行,届时还将召开一次特别缔约方大会。而在以后的缔约方大会中,扩大的工作组将首次由来自这3个公约的人员组成。  本次大会还做出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即启动滴滴涕(DDT)全球伙伴关系。虽然POPs公约的目标是最终淘汰DDT,但公约也承认一些国家将继续使用这种杀虫剂来保护其公民免受疟疾和其他疾病的侵害。  多氯联苯(PCB)淘汰网络也获准建立。通过这个平台,各国将以环境友好的管理和处置方式来逐步淘汰PCB。这一网络将收集关键数据和评估PCB的使用是否真的减少,在淘汰PCB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大会传递的信息是清晰的。如果没有“迎接一个没有POPs的未来的挑战”这一目标,这些有毒化学物质带来的“化学足迹”将留存,使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的全球努力也将失败。通过召开这次大会,世界各国政府将在POPs公约的旗帜下联合起来,把推动消除有毒化学品问题作为全球环保问题的首要问题来抓,以此消除有害物质对人类的危害。  人类面临四大挑战  直到本次缔约方大会开幕前,POPs公约仍然针对的是人们熟知的“肮脏一打”,即几种有毒物质。  这12种有毒有害杀虫剂和工业化学品对人类的神经和免疫系统都有伤害,同时可引发癌症及生殖系统紊乱,对于婴儿和儿童成长更是具有毁灭性的威胁。  专家认为,这些化学品所隐含的风险十分明显,这些有毒物质在全球留下了化学足迹。农民、怀孕的妇女、青年以及那些偏远社区,例如北极,都尤其脆弱。  如何面对尽量减少人类和全球受持久性污染物危害,最终应对无POPs的未来的挑战?这对于暴露在污染中的脆弱人群尤为重要。UNEP指出,人类面临四大挑战:  ——消除POPs在产品中的使用,转向更加安全的替代物,达到消除无意识生产POPs产品的目标   ——寻找新的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健康有危害的POPs   ——保证每个国家都有充足的技术和资金来支持他们在公约下应做出的行动   ——继续保证公约的保护人类和环境健康免受POPs危害的目标。  各国努力探寻DDT替代物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全球环境基金(GEF)5月6日共同宣布将实施一系列充满活力的国际性措施,以期在不断减少综合性杀虫剂DDT使用的情况下消除疟疾。  作为全球性项目“展示与收集病媒管理中DDT可持续性替代物”的一部分,大约有40个国家将会参与这些新项目。  这些非化学品方式包括消灭潜在的蚊子繁殖点,用纱网保护人在房屋里免遭蚊子侵袭,种植令蚊子退避的树如橡木,以及在家庭中撒石灰减少蚊子和人之间的接触等。  据了解,这些新项目的目标是,到2014年实现削减全世界DDT使用量30%,最早到2020年逐步淘汰DDT,同时实现由世界卫生组织设置的疟疾控制目标。项目将获得GEF提供的近4000万美元资助。  2003年起在墨西哥和中美洲开展的示范项目是一次DDT替代品的成功示范。这种无农药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帮助减少了60%疟疾病例。这个为期5年的示范项目的成功表明,DDT可持续替代选择的涌现也许就是区域乃至全球的一个价廉物美的解决方案。  另据《法制日报》消息,从5月17日起,我国将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四种物质。2004年11月11日,由世界各国共同签署的一项国际环境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将限制直至停止使用公约列出的12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最具危害的有机污染物,这12种物质中就包括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  目前,我国滴滴涕主要用于应急病媒防治、三氯杀螨醇生产和防污漆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六氯苯用于五氯酚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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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UDA 推出 Versafreeze 深低温冰箱、冰柜用于安全存放疫苗和贵重样品 凭借全新的 LAUDA Versafreeze 系列设备,全球温控设备和系统的专家 LAUDA 扩大了其高品质深低温冰箱的产品组合,这一系列深低温冰箱对深冷储存的极端性要求进行了优化。使得LAUDA 可满足疫苗制造商、医药服务商、疫苗接种中心及大学对温度敏感型新冠疫苗和贵重药物、化学物质或生物样品的安全储存需求。LAUDA Versafreeze的温度范围为 0 至 -85 °C,它拥有最先进的制冷技术、出色的隔热性能,得益于受密码保护的访问权限和 LAUDA Cloud 安全监控,可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护。 LAUDA Versafreeze 深低温冰箱针对超低温存储的极端性需求进行了优化,安全可靠地冷却样品、药物或有机物质。(图片:LAUDA) 采用高效隔热技术的深低温应用 LAUDA Versafreeze 深低温冰箱和深低温冰柜使用真空绝缘板,热敏箔和防扩散发泡聚氨酯绝缘的组合,实现隔热。这一高质量组合既可以节约能源消耗,又能实现出色的温度均恒性和一致性,并且能实现急速降温及拉长回暖时间。此外,在性能相同甚至性能更高的前提下,隔热层更薄,可利用空间更大。在生产过程中,LAUDA 坚持使用最优品质组件,例如:va-Q-tec 品牌真空绝缘板,Embraco品牌压缩机以及 Störk 品牌控制器。所有的这一切,只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从而保证贵重样品的存储安全)这是 LAUDA 深低温设备最看重的关键点。 此外,LAUDA 也代表着环保的可持续性。早在 2008 年,LAUDA-GFL 作为全球首家提出在深低温产品领域使用高效天然制冷剂储存敏感性药品为标准的制造商。至今,采用环保可持续制冷技术也是 LAUDA Versafreeze 深低温设备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贵重和敏感性材料的安全存储 LAUDA Versafreeze 制冷设备的解冻时间长,因此可提供最大的样品安全性,即使在断电条件下也毫无问题。标配的集成蓄电池可确保实际温度显示和警报功能维持达 60 小时。锁死系统带有单独的抽屉和内部隔间,保护高价值和关键样品免受操控和动用。Versafreeze 制冷设备的创新之处还包括:通过直观、现代的触摸显示屏进行操作,具有多种设置选项,受密码保护的访问权限,以及通过 LAUDA Cloud 进行安全监控。由此,可不受地点和设备条件限制对深度制冷设备的关键数据进行检查和控制。 为了提供额外的安全性,可为 LAUDA Versafreeze 选配安全冷却系统。这一系统能在设备冷却系统失效的情况下,通过控制液氮或二氧化碳的添加,使腔室温度恒定在一个自由定义的值(-70°C到0°C),从而保护不受控制的温度上升。LAUDA Versafreeze 和安全冷却系统均可选用冷却剂 二氧化碳 或 液氮。当所存储材料不能与 二氧化碳 接触时,可一直使用 液氮。LAUDA Versafreeze 安全冷却系统包含一个为安全冷却和警报模块供电的蓄电池。也可选配用于外部控制和使用空间温度记录的数据记录仪。数据记录仪具有可调的极限值监测,配有声音报警和足够的内存,可容纳多达60,000个测量值,采样时间从1秒到24小时。所有设备都配备了集成在控制器中的数据记录仪作为标配。 丰富的配件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LAUDA Versafreeze 深低温冰箱拥有超凡的灵活性和完全可定制的配件。根据要求,制冷设备可以在工厂加装额外的选配件,以提高安全性和产品性能。除了可选配冷却水系统外,还提供抽屉套组,设备专用工厂证书,用于箱体、微量滴定板和深孔板的插入件,以实现对制冷设备使用空间的最佳利用。使用这些配件可确保所有样品材料清晰摆放且安全存储。LAUDA Versafreeze 深低温冰箱数十年来在多种应用中证明了自己,无论是标准产品还是特殊解决方案,它都可以解决最棘手的问题。利用我们自有的高质量钣金加工车间,可以灵活制造出定制设备和客户指定的配件。 根据需要,LAUDA Versafreeze 制冷柜可配备最多五个抽屉。(图片:LAUDA) 通过带有单独抽屉和内部隔室的锁死系统,可保护高价值及重要产品免受操控和动用。(图片:LAUDA) LAUDA Versafreeze 深低温冰箱的可用性应用解决方案提升了可灵活和用户友好性。(图片:LAUDA) 关于 LAUDA 我们是 LAUDA——精确温度控制领域的专家。我们的温度控制设备和加热/冷却系统是许多应用的核心。作为全方位服务供应商,我们在研究、生产和质量控制中保证最佳温度。我们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特别是在汽车、化学/制药、半导体和实验室/医疗技术行业。60 多年来,我们每天都以崭新面貌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我们专业的咨询和创新的环保设计方案,满足我们的客户。
  • G20峰会召开在即 危险化学品企业注意了!
    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G20峰会召开在即,危险化学品企业注意了!近日,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对G20杭州国际峰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明确五个强化,切实做好G20峰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一、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监管。/strong会议驻地和活动场所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在国际峰会期间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钱塘江和苕溪流域上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二、强化重点品种的安全监管。/strong全省在国际峰会期间暂停受理新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杭州市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际峰会期间原则上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实施封库储存,安排专人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购买实名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暂停销售的在国际峰会期间要向当地安监部门实施“零报告”。/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三、强化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strong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或检修,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全省所有油库、加油站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相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杭州市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在国际峰会期间严禁出入库。/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四、强化重点作业环节管理/strong。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国际峰会期间禁止开停车、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开始的试生产活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 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 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具有相应许可证件。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单位每天对管道进行一次巡护。国际峰会期间对管线重点部位(如中间站)等派专人进行24小时值守。/pp style="line-height: 1.75em "  strong五、强化人员管理。/strong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核心要害岗位和安全保卫岗位的绝对安全。(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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