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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联网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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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摘 要: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平稳运行数年,并成功实施了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营,对环境监察、污染物排放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维机制,促进在线监控系统规范化、一体化水平,保证运营记录和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有效地对在线监控运营单位进行考评,须通过信息及网络技术管理手段,开发“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来提高运营管理效能。本系统在与系统干系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深入调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和运维现状,切实考察和结合环境自动监测运营公司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开发的一套基于B/S架构的上层管理软件,实现了以省、市级监控中心通过外部任务、外部质控任务的创建,系统自动下发以省监控中心设置好周期的自动校准、自动巡检任务的创建,以区域为主键下发到相应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接收、分派并处理任务,把处理过程及结果提交上报,系统以实际运营业务所涉及的五项项目进行统计与计算,并进行图形和报表展示、导出为业务主线所涉及的功能,系统包含标准、统一的电子运营维护报表,提取运营公司提交的任务处理电子运营维护报表内容,进行运维记录明细、运营情况统计、配件更换统计、故障分类统计、故障率分析、试剂更换统计等分析统计,可对监控单位和运维单位进行管理及配置,通过权限管理建立不同的角色和用户,并进行权限配置,增强了系统的易用性,安全性。关键词: 环境自动监测、运维管理、统计项目及算法、运营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技术 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公司都已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取得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建立了完整的运营质量保证体系, 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业务枯燥,运营工作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运营结果没有统一的考核统计项目及算法标准,运营公司人员不能保证在每个运营项目上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标准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众所周知,运营维护的周期、运营维护过程规范性、运营维护结果真实性及解决复杂运营问题的能力,是衡量一个运营公司运营工作优劣的基本标准,而能否达到上述要求,则取决于该运营公司在人员、设备、车辆、方法、制度配置及管理模式等诸方面的综合水平。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技术就是通过提供合理、规范和高效的管理考核和统计分析模式,来帮助运营人员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优化并提高运营整体水平的一个工具,系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统计项目及算法标准,以例行巡检、日常校准、外部任务、内部质控、外部质控五个项目为依据,来对运营公司的任务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对比与趋势分析,以“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分析统计-异常情况提取-异常转任务自建和任务人工创建-远程反控论断任务处理-人工现场任务处理-异常情况上报-任务处理填报提交-任务处理审核-运维工作统计分析和考核”为闭环业务流程来贯穿系统的三个模块:省级运维监管、市级运维监管和运营维护,所有运营公司都必须遵循以上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公司的工作,从而杜绝一切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发生。 1、系统总体架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25_559165_3030517_3.png 数据采集层:环境空气、地表水、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基础数据和状态的采集与同步,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基础信息的配置,运营公司任务处理过程与工作内容的填报、提取。 数据中心层:通过省环保厅云计算平台对数据采集层各种数据信息的分析、存储、挖掘与统计。 应用平台层:通过任务的创建-任务的指派-任务的处理提交-任务的审核-任务的统计分析业务流程,把省、市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有机的连接在一起,实现系统的功能使用。包括质控管理、任务管理、校准管理、巡检管理、告警管理、系统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安全管理等。 2、统计项目及算法 通过从实际运营业务中提炼出来的例行巡检、日常校准、外部任务(异常转任务)、内部质控、外部质控五种任务项目,对运营公司所处理的任务工作进行计算评分、统计分析与考核,统计项目及算法说明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28_559167_3030517_3.png 例行巡检和日常校准两个任务是省监控中心有权限人员利用省级运维监管模块中的“运维基础信息-校准周期管理”和“运维基础信息-巡检周期设置”功能预先设置好,以周期的形式来设置,每隔设置的周期时间,系统自动向全省所有运营公司下达此两项任务,只有上个周期下达的两项任务处理完毕后,系统到下个周期时间到来时才能重新下达同样的两项任务,如果上个周期下达的两项任务没有处理完毕,系统在下个周期时间到来时不会下达两项任务。 外部任务和外部质控两项任务是省监控中心或者市监控中心有权限人员在省级运维监管模块或者市级运维监管模块通过“运维流程管理-外部任务管理”和“运维流程管理-外部质控管理”功能来人工创建,创建好的两项任务以站点所属区域为主键,系统把两项任务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相对应的运营公司。 内部质控任务是运营公司有权限人员在运营维护模块中通过“日常工作-质控管理”功能来人工创建,系统把此项任务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相对应的运营公司。以上五个项目任务是以站点为依据创建,不能一个站点一次性创建多个任务,无论是系统自动下达的任务还是人工创建的任务,都是一个站点一个任务的创建和下达,下达任务是以站点所属区域为主键,系统下达到站点所属区域的运营公司,运营公司只能逐条进行任务处理提交和审核,如果任务的解决方案相同,可以通过电子表单中的关联任务选择来进行批处理与提交,关联任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站点的且待处理状态的任务,但审核必须是逐个任务来审核。 3、业务流程 系统运维业务流程是依据现实运维业务流程所提炼,实现了运维业务的流程化,为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提供了工作主线,把监管单位和运维单位从繁锁的运维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投入到把运维业务做精、做好,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任务流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33_559168_3030517_3.png质控流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36_559171_3030517_3.png 4、系统功能 系统包含三个功能模块:省级运维监管、市级运维监管和运营维护。省级运维监管和市级运维监管模块主要是基础信息配置、各类任务建立下发和统计分析展示功能,市级运维监管与省级运维监管相比,市级运维监管无按地域统计分析和自动校准周期、自动巡检周期设置功能。运营维护主要包含各运营公司领取任务并对任务处理和提交,对自己日常运维工作进行各项统计分析,运维配置和权限管理功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48_559176_3030517_3.png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1056_559180_3030517_3.jpg主界面 6 应用效果 实现了对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的全程跟踪、实现了对监控设备的高效监督管理,保证了环境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故障任务管理缩短了监测设备故障修复时间,通过巡检任务管理保证了站点巡检及时性,通过异常转任务的自动创建和远程反控功能,提

  • 我研发出基于物联网技术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0日电 在科技部、湖南省的支持下,我国科研人员经过多年攻关,自主研制成功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实现可溯源的水质监测提供了自主技术支撑。 水是生命之源。然而,我国总体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加上水污染事故频发,亟须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全方位的智能化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目前,我国水环境监测主要以实验室监测为主,分析方法全面、检测参数全面、数据准确度高,但响应时间长、检测频次低、自动化程度低、人力消耗量大,难以对水质进行整体有效评价。 在“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支持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历经4年攻关,成功研制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这一系统克服了当前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存在的监测参数可扩展性差、缺少在线质控手段、对异常数据智能化识别能力不足等瓶颈问题,可实现温度、色度、浊度、pH值、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以及酚、氰、砷、铅、铬、镉、汞等86项参数的在线自动监测。值得一提的是,科研人员利用发光细菌法,可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据悉,这一系统在长江、闽江、东江等流域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得到应用,在多起重大水污染事件中发挥了作用。 这一成果近日通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的鉴定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魏复盛院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宋兰合总工程师等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认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有多项创新,项目总体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同类先进水平。项目创建了完善的自动监测数据在线质量控制系统,保证了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可溯源性。

  •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原创大赛】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摘要 随着全国环境自动监测工作不断深入,全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空气质量站、河流断面与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的不断增多,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使其有效发挥监管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急需立足环境监测设备的运维管理,利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包括运维项目管理、运维台账管理、运维任务管理、巡检管理、故障管理、校准管理、质控管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运维台账、运维排名等功能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全面提升环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系统论述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的功能目标,主题框架、核心系统;详细论述了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影响。关键词:环境在线监测数据;数据传输有效率;信息技术;质控;GIS技术。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是一套为更好的完成项目运营所开发的协同管理软件系统,它采用Internet技术, 以Web为核心应用, 构成统一的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能够实时监管项目的运维状况,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可对运营单位的运维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形成各种统计报表、图表,实现对项目运维情况、运维单位的数字化信息管理。本文从系统目标、业务流程分析、系统核心功能、系统对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升论证等几方面对系统进行详细介绍。一、系统目标 结合目前环境监测项目运维管理需求,围绕强化和完善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集中管理、全程监控”的原则,建成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完备、技术领先、响应快速的“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对环境监测设备故障处理的全程跟踪、实现对监控设备的高效监督管理,来确保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高效运行,提升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率、准确率,提升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协助监管部门实现对运营单位运营维护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运维单位落实各项运营管理制度,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使环境保护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为我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二、业务流程分析 系统主要包括运维监管与运营维护两大业务子系统,对于不同层面的组织架构,运维监管子系统又可划分为省级运维监管与市级运维监管系统。 监管单位指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对运维项目进行管理,对运维单位(公司)运维工作进行监管。 运维单位指承接运维项目的第三方专业公司,主要承担环境监测设备的具体运营维护工作,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运维项目,指把一定的监测站点以一个整体项目的方式承包给运维单位(公司)进行管理。运维项目是一系列需要运维的监测站点的集合。 监管单位、运维项目、运维单位/公司关系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0948_559158_3030517_3.png 监管单位下发故障任务、质控任务到运维公司,运维公司接收到运维任务进行处理,上报处理情况与现场状况,监管单位对运维工作进行监控、监管。三、系统核心功能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核心是对运维公司运维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对运维数据进行数据挖掘,统计分析,来对运维公司进行监管、对监测设备的选型进行决策支持。其系统核心功能主要有运维任务管理、巡检管理、校准管理、故障管理、质控管理、统计分析、移动运维等几大核心功能。1. 运维任务管理:主要是对运维任务进行全程跟踪与管理,包括任务的建立,指派、现场处理情况以及对任务的后期评估审核等。运维任务流程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050950_559159_3030517_3.png 2. 巡检管理:主要是对各监测站点进行定期巡检的管理,系统会根据设置的巡检周期,自动生成需要对每个站点进行巡检的任务,发送给各运维公司相关人员,通过对巡检率的统计,分析运维公司的运维情况。 3. 校准管理:系统全程对仪器校准情况进行管理,校准根据校准范围,可以分为仪表校准和全系统校准两种。校准动作分为校零和校跨两类。系统可设置校准周期,校零和校跨需要同时执行。系统自动生成校准任务,也可以由监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人工创建校准任务。通过系统反馈校准执行时间、校零/校跨后的漂移值、响应时间等信息,对校准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分析。监管单位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了解设备的校准情况。 4. 故障管理:运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的时候人工创建故障任务。工作人员对任务进行执行。反馈任务解决方案,如有备品备件更换也需要进行记录。运维公司管理人员对任务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任务关闭;审核不通过,则由处理人员再次进行处理,保障任务处理的质量。 5. 质控管理:质控分为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两类。外部质控指的是运维监管单位对具体运维单位下发的质控任务;内部质控指的是运维单位自身为了提升运维质量,创建内部质控任务并下发给运维人员执行。系统根据质控的通过率与执行情况分析设备运行的好坏。 6. 统计分析:系统的核心功能,通过对运维数据的长期统计,按多维度分析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好坏,可按运维公司、地域、站点、设备品牌等维度进行同比、环比分析,以列表、柱状图、饼图、趋势图等多种方式展示统计结果。 7. 移动运维:为了更方便运维人员对系统的使用,开发的基于手机运维应用程序,运维人员可在现场使用手机端进行运维任务的处理、查看站点的监测数据、查找最近的站点任务,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等,加强了运维管理工作的实时性,系统并可鉴别运维人员是否到达过现场,加强对运维人员工作的监管。四、系统对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升论证 监测设备运行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而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状况直接影响监测设备的运行质量,有效的管理运维工作,是提高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有力保障。 以前运维工作没有进行系统化、数字化的管理,无法判断运维公司运维工作进行的好坏,无法判断运行设备的质量情况。目前,应用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对运维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有利于对运维公司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对运维数据深度挖掘,统计分析出优质的运维公司,优质的监测设备,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系统中质量控制、运维综合排名、巡检、故障处理、运维现场到达率几个功能对运维质量,数据传输有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以下对各功能进行详细介绍论证。 1. 质量控制:通过对运维单位定期下发质量控制任务,系统化的管理运维单位质控工作的开展情况,保证监测设备测量的准确性,提高数据的有效性。对于质量控制通过率低的设备进行更换、整改,保障运行的设备测得准,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前提。 2. 运维综合排名:通过对运维公司外部质控、内部质控、巡检、故障处理情况、校准、现场到达率等多项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量化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工作的好坏,剔除不合格的运维公司,提高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 3. 巡检、故障处理:通过对运维公司巡检与故障处理工作的全程系统跟踪,实时掌握现场情况,如试剂到期、设备使用期限到期等,故障处理超期等情况,系统实时提醒,需要运维公司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提高数据的传输率、有效率。 4. 运维现场到达率:指对运维公司是否真实到监测现场进行运维工作的统计。系统采用移动技术,通过手机客户端在现场进行数据录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上传到系统,系统自动识别运维人员所在位置,对站点实际位置进行核对,如果距离偏差过大,说明运维人员并没有真实到达现场去解决问题与对设备进行维护。此功能实现对运维单位诚实度的考核,监管,以提高运维质量,提供设备运转情况,从而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结论 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系统是在当前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在线监测数据经常出现不准确,监测设备运转不正常,数据造假,设备严重失去环境监测作用的情况下提出的,其系统的完善性,实用性,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当然,作为改善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应随着环境监测设备运维工作的不断开展逐步完善与发展。参考文献【1】周生贤.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2】环境保护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发〔2008〕6号 2008年3月18日【3】环境保护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20号 2011年12月30日 【4】环境保护部 《污染源在线

  • 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观测站

    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观测站

    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观测站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实时探测气温、湿度、气压、风速、风向、降雨量、紫外线、辐射等气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观测气象数据。下面介绍下气象自动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硬件基本配置、观测的主要地面气象要素和技术特点。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具有对不同区域气候的观测功能。气象站的基本构造包括气象自动监测系统、气象站主机、控制台、专业气象数据采集软件组成。气象自动监测系统通过不同的传感器采集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数据采集完成后通过网络统传输到气象服务器上,再经气象采集软件处理各项数据,观测的实时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通过专业气象软件传出,并在气象站主机上自观显示各项气象要素值,不同气象自动监测系统点所观测的气象数据可以通过网络上传让更多的人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城市环境监测、风力发电、气象监测、桥梁隧道、航海船舶、航空机场等领域,无需现场维护何校准。超声波探头顶盖隐藏式设计,避免雨雪干扰,避免探头突出而影响风速。 ASA材质耐腐蚀性强,适合野外环境。一体式设计磨损小、使用寿命长、响应速度快。[img=气象自动监测系统,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290906375353_2689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气象自动监测系统是按照气象WMO组织气象观测标准,研究而开发生产的多要素自动观测站。可监测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土壤温湿度等常规气象要素,具有自动记录、超限报警和数据通讯等功能。自动观测站由气象传感器,气象数据记录仪,气象环境监测软件三部分组成。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旅游、科研、气象等城市环境监测和其它专业领域。气象自动监测系统功能特点:1、低功耗采集器:静态功耗小于50uA2、GPRS联网、支持扩展RJ45联网3、支持扩展传感器远传,30km以内lora透传,30km以外物联网卡传输4、支持LED屏显示z大兼容32768px5、支持扩展安卓屏显示、存储、扩展安卓屏支持2G数据存储、U盘数据导出6、支持modbus485传感器扩展7、太阳能充电管理MPPT自动功率点跟踪8、可选配2000mah-24Ah蓄电池9、配套物联网数据展示、存储、分析平台[img=气象自动监测系统,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290907023512_4838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分享】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知识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自动监测仪器为核心的自动“测-控”系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自动监测系统一般采用湿法和干法两种方式。湿法的测量原理是库仑法和电导法等,需要大量试剂,存在试剂调整和废液处理等问题,操作繁琐,故障率高,维护量大。该法以日本为主,但自1996年起,日本在法定的测量方法中增加了干式测量原理,湿法现已处于淘汰阶段。干法基于物理光学测量原理,使样品始终保持在气体状态,没有试剂的损耗,维护量较小。干法以欧美国家为主,代表了目前的发展趋势。1 系统的结构 干法监测子站主要由样品采集、空气自动分析仪、气象参数传感器、动态自动校准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以及条件保证系统等组成。1.1 大气污染物自动分析仪 SO2自动分析仪:基于SO2分子接收紫外线(214 nm)能量成为激发态分子,在返回基态时,发出特征荧光,由光电倍增管将荧光强度信号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电压/频率转换成数字信号送给CPU进行数据处理。当SO2浓度较低,激发光程较短且背景为空气时,荧光强度与SO2浓度成正比。采用空气除烃器可消除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的干扰。 NOx自动分析仪:NO与O3发生反应生成激发态的NO2*,在返回基态时发射特征光,发光强度与NO浓度成正比。NO2不与O3发生反应,可通过钼催化还原反应(315℃)将NO2转换成NO后进行测量。如果样气通过钼转换器进入反应管,则测量的是NOx,NOx与NO浓度之差即为NO2。 O3自动分析仪:利用O3分子吸收射入中空玻璃管的254 nm的紫外光,测量样气的出射光强。通过电磁阀的切换,测量涤除O3后的标气的出射光强。二者之比遵循比尔-朗伯公式,据此可得到O3浓度值。 PM10自动分析仪(β射线法):仪器利用恒流抽气泵进行采样,大气中的悬浮颗粒被吸附在β源和盖革计数器之间的滤纸表面,抽气前后盖革计数器计数值的改变反映了滤纸上吸附灰尘的质量,由此可以得到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颗粒的浓度。 对自动分析仪的自动校准通过动态自动校准系统完成,该系统包括动态自动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各主要大气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条件要求,表1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DASIBI公司产品时的验收标准。美国EPA对自动分析仪的性能指标要求(40 CFR PART 53)见表2。表1 DASIBI公司产品的验收标准指标 SO2 NOx O3 CO PM1024 h零漂 <±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各台仪器间的平行性≤±7%24 h标漂 <±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线性度 <±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响应时间(t90) 5 min 5 min 2 min 2 min 重现性 5 ppb 5 ppb 20 ppb 0.5 ppm 流量范围 300~800 ml/min 250~700 ml/min 1.0~3.0 L/min 1.0 L/min (16.7±1%)L/min表2 美国EPA对大气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性能参数 SO2 NO2 CO 光化学氧化剂量程(ppm) 0~0.5 0~0.5 0~50 0~0.5噪声(ppm) 0.005 0.005 0. 50 0.005MDL(ppm) 0.01 0.01 1.0 0.0124 h零漂(ppm) ±0.02 ±0.02 ±1.0 ±0.0224 h标漂(20%) ±20% ±20% ±10% ±20%24 h标漂(80%) ±5% ±5% ±2.5% ±5%

  • 【分享】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知识

    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自动监测仪器为核心的自动“测-控”系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自动监测系统一般采用湿法和干法两种方式。湿法的测量原理是库仑法和电导法等,需要大量试剂,存在试剂调整和废液处理等问题,操作繁琐,故障率高,维护量大。该法以日本为主,但自1996年起,日本在法定的测量方法中增加了干式测量原理,湿法现已处于淘汰阶段。干法基于物理光学测量原理,使样品始终保持在气体状态,没有试剂的损耗,维护量较小。干法以欧美国家为主,代表了目前的发展趋势。1 系统的结构 干法监测子站主要由样品采集、空气自动分析仪、气象参数传感器、动态自动校准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以及条件保证系统等组成。1.1 大气污染物自动分析仪 SO2自动分析仪:基于SO2分子接收紫外线(214 nm)能量成为激发态分子,在返回基态时,发出特征荧光,由光电倍增管将荧光强度信号转换成电信号,通过电压/频率转换成数字信号送给CPU进行数据处理。当SO2浓度较低,激发光程较短且背景为空气时,荧光强度与SO2浓度成正比。采用空气除烃器可消除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的干扰。 NOx自动分析仪:NO与O3发生反应生成激发态的NO2*,在返回基态时发射特征光,发光强度与NO浓度成正比。NO2不与O3发生反应,可通过钼催化还原反应(315℃)将NO2转换成NO后进行测量。如果样气通过钼转换器进入反应管,则测量的是NOx,NOx与NO浓度之差即为NO2。 O3自动分析仪:利用O3分子吸收射入中空玻璃管的254 nm的紫外光,测量样气的出射光强。通过电磁阀的切换,测量涤除O3后的标气的出射光强。二者之比遵循比尔-朗伯公式,据此可得到O3浓度值。 PM10自动分析仪(β射线法):仪器利用恒流抽气泵进行采样,大气中的悬浮颗粒被吸附在β源和盖革计数器之间的滤纸表面,抽气前后盖革计数器计数值的改变反映了滤纸上吸附灰尘的质量,由此可以得到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颗粒的浓度。 对自动分析仪的自动校准通过动态自动校准系统完成,该系统包括动态自动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各主要大气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条件要求,表1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DASIBI公司产品时的验收标准。美国EPA对自动分析仪的性能指标要求(40 CFR PART 53)见表2。表1 DASIBI公司产品的验收标准指标 SO2 NOx O3 CO PM1024 h零漂 <±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各台仪器间的平行性≤±7%24 h标漂 <±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线性度 <±5 ppb <5 ppb <5 ppb 0.5 ppm 响应时间(t90) 5 min 5 min 2 min 2 min 重现性 5 ppb 5 ppb 20 ppb 0.5 ppm 流量范围 300~800 ml/min 250~700 ml/min 1.0~3.0 L/min 1.0 L/min (16.7±1%)L/min表2 美国EPA对大气自动分析仪的技术性能要求性能参数 SO2 NO2 CO 光化学氧化剂量程(ppm) 0~0.5 0~0.5 0~50 0~0.5噪声(ppm) 0.005 0.005 0. 50 0.005MDL(ppm) 0.01 0.01 1.0 0.0124 h零漂(ppm) ±0.02 ±0.02 ±1.0 ±0.0224 h标漂(20%) ±20% ±20% ±10% ±20%24 h标漂(80%) ±5% ±5% ±2.5% ±5%1.2 中心站系统软件的要求 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报警及诊断功能、远程测控功能、可扩展性等。

  • 【分享】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与方法初探

    摘 要: 通过对18年来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的归纳、统计和总结,分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面的基本技术、基本知识和维护方法,供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借鉴。关键词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预防性维护 定期例行维护 排除故障1 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概述为了及时掌握某一区域空气质量的状况,在该区域内设置若干固定监测点位,使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连续监测,称为空气自动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一个中心控制室和若干监测子站构成。各子站设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及气象仪。系统工作方式为无人值守,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各子站还设有专用数据处理机,采集各台仪器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控制室。中心控制室设有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其他外设,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通信和处理软件执行对各子站的状态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处理、运算、显示、存储以及对各子站发送远程控制命令等功能。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始建于1986年,目前该系统由6个监测子站(其中一个清洁对照点,五个监控点)和一个中心控制室组成,是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之一。五个监控点是通过网格优化筛选产生,监测点平均值代表武汉市建成区201平方公里的空气质量。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1986-2000年初使用经美国EPA认证、Monitor Labs公司生产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主要监测项目有:TSP,S02,N0x,C0。2000年初更新全部监测设备,采用美国DASIBI公司九十年代设备,经EPA认证产品,自动监测水平、运行状况均属全国一流。主要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另外还有一氧化碳(C0)、臭氧(03)、气象等监测项目。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所有监测仪器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监测子站无人值守。监测数据用有线方式调回中心控制室,操作人员可在中心控制室对子站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设置、远程诊断和远程校准。在成功的维护保证了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997年6月5日开始空气质量周报工作,是中国最早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之一;2000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下,武汉站派出技术人员成功完成了昆明市首个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为昆明市顺利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做出了贡献,武汉站获得总站表彰;2001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授予全国空气质量日报先进城市称号。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体现了武汉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水平。

  • 【转帖】环境监测仪器 一个未来大市场

    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等说:  从全国的环境监测数据来看,我国的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已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污染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  面对这种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形势,对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实时、准确的大量监测,对污染源及其治理进行监督监测,是摆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者面前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大量的现代化的环境监测仪器,特别需要优质的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环境监测仪器的现状与问题  环境监测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用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包括光学类仪器,如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光度计、等离子体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和红外光谱仪;电化学类仪器,如PH计、电导仪、库仑计、电位滴定仪、离子活度计和各种极谱仪;色谱类的仪器,如[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高压液相色谱仪、色谱/质谱联机和液谱/质谱联机等。凡分析实验室应有的仪器环境科学与监测实验室均需要。  (2)专用监测仪器:空气—TSP、PM10、MP25采样器及其监测仪器(β—射线吸收,晶体震荡天平);气体自动采样器:SO2、NO2、NO、NOX、O3和CO监测仪;水质监测方面:测汞仪、测油仪、CODcr测定仪、D0仪、污水流量计和比例自动采样器等。  (3)自动监测系统: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业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  国产环境科学监测仪器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产专用监测仪、采样器数量上占有优势,基本可用,但附加值低。高质量的分析仪、专用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测系统多是国外引进的,因此国产仪器占的份额很小。究其原因:一是大型国营企业运行机制问题,未发挥好骨干作用;二是小企业蜂拥而上,缺乏技术缺乏资金,低水平重复的较多,仪器的质量和性能均不能与国外进口仪器抗衡;三是研究院校与企业缺乏紧密合作机制,有技术创新的、有资金脱节的,不能快速实现产业化;四是政府对开发研制环境科学仪器的投资和风险投资不足。  环境科学监测仪器的未来市场需求  (1)环境质量监测:全国环保系统及各部门、行业、企业已建监测站4000多个,从业人员6万多人,还有几万个环境科研院所。近几年正是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装备更新换代和提高水平时期,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每年投资购买仪器装备约两亿人民币。国家环保局计划在“十五”期间要装备400多个国家网络监测站;350多个环境信息中心:100个城市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包括:PM10、S02、N02、O3;、CO、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约100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包括:PH、温度、电导、浊度、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CODcr、高锰酸盐指数,初步计划投资15亿人民币,其中国家投资三分之二,地方投资三分之一。这不包括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投资,各部门、各地方根据环境保护任务的需要另有自己的投资计划。  (2)污染源监测:国家要对全国1.8万个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消减,以改善环境质量,因此要求1.8万个污染大户要逐步安装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污水监测主要包括:污水流量计、自动比例采样器、PH、CODcr,矿物油、氰化物和氨氮等项目的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废气监测主要包括:工业粉尘、烟尘、烟气S02、N02、CO和烟气流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加强实时监控,这些都是较新的。成熟的国产仪器系统很少,而需求量比环境质量监测要大得多,主要由污染企业购买。行业主要是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造纸、食品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潜在的市场有数十亿至数百亿元。  (3)遥感遥测仪器仪表:国家提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对我国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对荒漠、草原、森林、海洋、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监测,也需要对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如海洋赤潮、溢油污染)及污染源进行遥感遥测,还要建立卫星地面接受系统及卫星图片解析系统,对环境生态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为国家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4)研制开发重点领域:   a)环境质量(空气、水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内容已如前所述。   b)污染源排放:污水、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c)提高现场采样监测仪器的质量水平和更新换代,研制开发便携式现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研制开发流动监测车和监测船,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提供快速响应的现代化的手段。   d)研制开发:机载、车载、船载、星载遥感仪器仪表,如激光测污雷达等。

  • 【原创】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一、 概述 《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厦门思拓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城市环境监测站业务而开发的一套管理信息系统,它集大气,噪音,污水处理监测于一体、主要含盖了环境监测站所监测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和地表水三个方面的业务;该系统综合利用计算机、数据库、Internet、PLC、SCADA、GPRS无线数据通信、地理信息等技术实现监测信息从收集、处理、分析到发布的整个管理过程;实现了环境质量信息实时查询、站内业务管理、领导远程监测;在Internet上动态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信息;为环境监测站管理业务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手段。 系统特点:1、高效、监测周期的设置,它能够控制各个环境监测点仪器的工作状态。2、现场配置SCADA软件,使现场人员与的工艺过程之间建立了方便的HMI接口。3、GPRS无线数据传输和Internet数据传输相结合,实现了环境监测信息和污染源信息从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上报到发布的全过程管理。4、丰富的信息表征方式,将环境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数据在地图上表征出来,通过地图可以直接访问监测数据,实现了监测点空间信息与监测结果的完美结合。5、功能强大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建立了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常规监测、城市污染源、污染源污染情况的数据仓库,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多维分析。6、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的WEB发布。 系统结构(图一): 系统分三层结构:底层是现场监测仪器、仪表等;根据其不同的输出,我们测得的工程量分模拟量和数字量两种形式; 模拟量信号又分为4-20mA和0-10V两种情况;数字量输出的仪器有各自不同的通讯协议。第二层为数据处理和传输层,根据现场所要求的监测设备和工艺过程不同其结构也有变化,如PLC完成工艺过程控制、配置SCADA软件的工控机为操作人员实现了HMI、数据处理和与上层的数据通讯功能。顶层是MIS层,主要由SQL2000数据库、监测监控管理信息子系统、地理信息子系统、WEB发布子系统和紧急情况应急子系统等诸多功能构成,其信息传输界面如图二 二、 环境监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介1、现场监测数据的采集(以水质监测为例) 根据监测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地表水站(河流、水库等饮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染源;主要检测的物理量有:流速、流量、PH值、COD、氨氮、硝氮、亚硝氮、总磷等;由于所检测的物理量较多,所配置的仪器也比较繁杂,即有国内仪表,也有国外仪器,即有模拟量输出,也有数字量输出,各个仪器的通讯协议也不统一,为了完成信号采集、处理及传输任务,我们自行开发了基于GPRS网络数据传输的无线数据采集仪ST-2518,它不仅支持工业上通用的MODIBUS标准协议,同时也支持市场上主流监测仪器的传输协议,如WTW的IQ Sensor Net、TresCon、北京环科的流量计和COD、日本HORIBA-OPS-150 COD仪器等。也支持各种模拟量的传输4-20mA和0-10V等。2、监测数据接收子系统 监测数据接收子系统是整个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子系统,它肩负着各种现场实时数据的监测及数据接收的作用,具有无人职守自动工作功能.其罗列如下:1.自动启动(在停电后/系统重启后自动启动,不用人为操作.2.数据过滤(本系统从安全考虑,仅接收经系统认证后的数据).3.使用于各种数据类型输出的现场检测仪表(开关量、模拟量、数值等).4.将接收到的监测数据保存到后台数据库.5.现场反控(通过修改监测采集方案来启动现场设备(包括对自动采样器的操作等).6.查看各监测站连接状态3、数据分析、统计子系统 数据分析统计子系统是监测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是用户直接操作和感受到的部分,采用 C/S模式在监测部门内部供工作人员直接操作使用。具有安全、快捷方便的特点、系统即具有综合性、集成性的特点(如:将水质、烟气、等污染源集成一个系统)、又有各模块独立操作的有点。其功能包括如下:A、现场实时监测原始数据的查询、偏离修正、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预报数据录入(如空气预报)B、监测数据历史记录的维护。C、GIS电子地图实时显示环境污染变化趋势 D、结合历史数据生成环境污染指数曲线图 E、监测数据异常分析、软件报警、实时通过短信通知报警信息F、各种数据汇总报表、统计报表、上报表格,包括特殊格式报表:如空气日报格式 G、默认、自定义监测采集方案维护 H、现场自动采样器操作I、现场样本试验数据录入、与自动监测数据对比、偏离报告J、现场维护记录K、监测站点、监测项目等基础信息自由配置、兼容性好 L、人员权限分配 M、数据备份N、WEB用户认证、权限分配、及其web访问统计情况等4、报警短信子系统报警短信子系统是利用目前广泛使用的移动通讯技术进行开发的一个及其有用的功能系统。它可以及时发现某种监测项目异常而在第一时间发送报警信息到相关项目负责人、监督人的手机,也可以定时将某个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结果发送到相关负责人,让相关项目负责人、监督人在出差、外出等情况下第一时间了解其负责的监测情况。5、WEB发布子系统Web数据发布子系统是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中对外公布的网页查询系统,是提供普通市民了解居住城市环境质量的窗口,也是被监测企业、工厂对自己排放污染程度的要求。A、历史、当前环境污染报告、预告(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B、环境测试数据查询、曲线图C、监测站点明细监测分析报表等

  • 【分享】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现状及未来市场发展

    从全国的环境监测数据来看,我国的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已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污染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因此迫切需要大量的现代化的环境监测仪器,特别需要优质的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据相关媒体报道,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形势,对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实时、准确的大量监测,对污染源及其治理进行监督监测,是摆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者面前最艰巨的任务之一。 环境监测仪器的现状与问题 环境监测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用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包括光学类仪器,如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光度计、等离子体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和红外光谱仪;电化学类仪器,如PH计、电导仪、库仑计、电位滴定仪、离子活度计和各种极谱仪;色谱类的仪器,如[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高压液相色谱仪、色谱/质谱联机和液谱/质谱联机等。凡分析实验室应有的仪器环境科学与监测实验室均需要。 (2)专用监测仪器:空气—TSP、PM10、MP25采样器及其监测仪器(β—射线吸收,晶体震荡天平);气体自动采样器:SO2、NO2、NO、NOX、O3和CO监测仪;水质监测方面:测汞仪、测油仪、CODcr测定仪、D0仪、污水流量计和比例自动采样器等。 (3)自动监测系统: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业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 国产环境科学监测仪器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产专用监测仪、采样器数量上占有优势,基本可用,但附加值低。高质量的分析仪、专用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测系统多是国外引进的,因此国产仪器占的份额很小。究其原因:一是大型国营企业运行机制问题,未发挥好骨干作用;二是小企业蜂拥而上,缺乏技术缺乏资金,低水平重复的较多,仪器的质量和性能均不能与国外进口仪器抗衡;三是研究院校与企业缺乏紧密合作机制,有技术创新的、有资金脱节的,不能快速实现产业化;四是政府对开发研制环境科学仪器的投资和风险投资不足。 环境科学监测仪器的未来市场需求 (1)环境质量监测:全国环保系统及各部门、行业、企业已建监测站4000多个,从业人员6万多人,还有几万个环境科研院所。近几年正是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装备更新换代和提高水平时期,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每年投资购买仪器装备约两亿人民币。国家环保局计划在“十五”期间要装备400多个国家网络监测站;350多个环境信息中心:100个城市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包括:PM10、S02、N02、O3;、CO、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约100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包括:PH、温度、电导、浊度、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CODcr、高锰酸盐指数,初步计划投资15亿人民币,其中国家投资三分之二,地方投资三分之一。这不包括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投资,各部门、各地方根据环境保护任务的需要另有自己的投资计划。 (2)污染源监测:国家要对全国1.8万个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消减,以改善环境质量,因此要求1.8万个污染大户要逐步安装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污水监测主要包括:污水流量计、自动比例采样器、PH、CODcr,矿物油、氰化物和氨氮等项目的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废气监测主要包括:工业粉尘、烟尘、烟气S02、N02、CO和烟气流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加强实时监控,这些都是较新的。成熟的国产仪器系统很少,而需求量比环境质量监测要大得多,主要由污染企业购买。行业主要是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造纸、食品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潜在的市场有数十亿至数百亿元。 (3)遥感遥测仪器仪表:国家提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对我国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对荒漠、草原、森林、海洋、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监测,也需要对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如海洋赤潮、溢油污染)及污染源进行遥感遥测,还要建立卫星地面接受系统及卫星图片解析系统,对环境生态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为国家环境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4)研制开发重点领域: a)环境质量(空气、水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内容已如前所述。 b)污染源排放:污水、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c)提高现场采样监测仪器的质量水平和更新换代,研制开发便携式现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研制开发流动监测车和监测船,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提供快速响应的现代化的手段。 d)研制开发:机载、车载、船载、星载遥感仪器仪表,如激光测污雷达等。

  • 为什么要采购进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

    [size=4] 新年伊始,不少城市掀起了采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浪潮,在这场浪潮中不少城市选择了进口仪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进口仪器需通过专家论证和公示。下面是四川某县环境保护局采购进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中国招标网的公告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选自中国招标网)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监测仪、二氧化氮监测仪、空气PM10、PM2.5监测仪、一氧化碳监测仪、臭氧监测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系统标准配置及附件、气象五参数测量仪、电脑等)一套。[/size]

  • 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有新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的修订。它明确了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增加了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 【分享】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与方法初探

    1 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概述 为了及时掌握某一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状况,在该区域内设置若干固定监测点位,使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连续监测,称为空气自动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般由一个中心控制室和若干监测子站构成。各子站设有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仪器及气象仪。系统工作方式为无人值守,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各子站还设有专用数据处理机,采集各台仪器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控制室。中心控制室设有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其他外设,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通信和处理软件执行对各子站的状态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处理、运算、显示、存储以及对各子站发送远程控制命令等功能。 武汉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始建于1986年,目前该系统由6个监测子站(其中一个清洁对照点,五个监控点)和一个中心控制室组成,是国家环境监测网成员之一。五个监控点是通过网格优化筛选产生,监测点平均值代表武汉市建成区201平方公里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武汉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系统1986-2000年初使用经美国EPA认证、Monitor Labs公司生产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设备主要监测项目有:TSP,S02,N0x,C0。2000年初更新全部监测设备,采用美国DASIBI公司九十年代设备,经EPA认证产品,自动监测水平、运行状况均属全国一流。主要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另外还有一氧化碳(C0)、臭氧(03)、气象等监测项目。 武汉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所有监测仪器全年昼夜连续自动运行,监测子站无人值守。监测数据用有线方式调回中心控制室,操作人员可在中心控制室对子站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设置、远程诊断和远程校准。 在成功的维护保证了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997年6月5日开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周报工作,是中国最早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之一;2000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下,武汉站派出技术人员成功完成了昆明市首个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为昆明市顺利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工作做出了贡献,武汉站获得总站表彰;2001年6月5日成为中国第一批开展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授予全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先进城市称号。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体现了武汉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水平。

  • 国家将发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控“九不准”规定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质量控制的“九不准”规定 为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数据真实和准确,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承担或从事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的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选用经认证合格的仪器设备,开展相关监测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一、擅自停运、变更、移动、增减监测点位或改变点位属性;二、故意堵塞、蒙罩采样口或对采样口周围局部环境进行人工干扰;三、随意修改监测设备的温湿度、斜率、截距和流量等参数设置;四、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校验参数(标准物质浓度、颗粒物标准膜等)的设置;五、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六、擅自删除监测数据;七、擅自有选择性地挑选部分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八、故意发布虚假数据;九、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 出现以上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 合肥正在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设20个点位

    记者获悉,[b]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运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相对完善的天地空一体化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目前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建成22个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同时,合肥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20个点位。在水环境方面,合肥市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27个国省控站点, 151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形成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同时,合肥市在环巢湖重点河流设置283个视频监控点,环巢湖设置43个视频监控点位,并将卫星遥感技术与水华遥感监测、黑臭水体监测等场景相结合,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在大气环境方面,合肥市已建成22个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22个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20路机动车黑烟车抓拍点,226个秸秆禁烧高空远程视频监控点,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4100余台套,以及卫星遥感图像应用于臭氧层监测、秸秆焚烧、大气气溶胶监测等场景。“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数量20个。”[/b]相关负责人介绍,[b]合肥市已安装联网污染源监控企业490家,排口860个,设备数2120台套[/b],同时在企业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实现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接入”、监控画面“一屏集成”,无缝对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接入工地扬尘、雨污管网、气象信息、城市空间信息等相关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价值,通过水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网覆盖、多维融合”。目前,接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内各类生态环境信息系统近40个,对接巢湖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共享数据,总接入量达21亿条,做到海量、多源、异构的环境数据纵横贯通。[来源:市场星报][align=right][/align]

  • 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9号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的标牌(标识),我部制定了《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车标牌(标识)制作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标牌(标识) 制作规定 通知

  • 司长解读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

    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b]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b]2012年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出台后,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臭氧(O[sub]3[/sub])、颗粒物(PM[sub]2.5[/sub]和PM[sub]10[/sub])、二氧化硫(SO[sub]2[/sub])、二氧化氮(NO[sub]2[/sub])、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017年3月,我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臭氧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初步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管理规定》为指导,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b]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b]《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明确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目的,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b]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b]2016年11月,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是细化、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b]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b]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的工作目的是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程序,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  [b]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b]臭氧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方式,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按时提交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工作报告。  [b]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b]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向下传递至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区域质控中心),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负责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的标准传递工作。  [b]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b]国控网和地方网执行国家统一的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规范和要求,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要溯源至我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b]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b]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国控网的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总点位数的20%。除常规监督检查外,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  [b]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b]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b]问:4项作业指导书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b]《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向臭氧二级标准量值传递的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了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的要求、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规范了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的工作程序,使得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工作有据可依,保障了环境空气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中臭氧一级标准量值传递的权威性。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规范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工作,建立我国环保系统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技术,保障了我国环保系统臭氧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测量量值一致性、可比性。为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环境空气臭氧溯源链提供了技术保障。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经一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对三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二级校准工作,以及经二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三级传递标准对四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三级校准工作;规定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使用其经过上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校准合格的传递标准对下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方法开展校准工作的方法及相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的逐级校准操作,使得各级监测、运维机构开展的臭氧逐级校准工作有章可循,保障了环境空气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体系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使各级监测、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能够追溯至臭氧一级标准。  《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各级监测机构对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用以评价现场分析仪的性能和状态,评估臭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变化趋势;结合近年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现状和国家考核对数据质量的要求,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制定了核查比对数据结果的评判标准;规范了现场比对工作程序、现场核查数据的记录、统计和评价方法,可作为评价运维公司的技术手段,同时可对重点关注数据和可疑数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保障国控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 【世界环境日】《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印发,距今已实施19年,《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实施,距今已13年,部分规定已不适用于当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大力推行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是推进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工作方向。  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结合法律法规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安装和使用具体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鉴于以上原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启动修订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23年12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支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学习借鉴省外经验,深度研判监管执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初稿。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分别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审查论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论证。2024年4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审议通过。2024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关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安装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有关术语。  第二章“职能职责”共5条。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单位及有关服务机构在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责任。结合国家和省级电子督办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排污单位应当核实、反馈电子告知和督办信息。  第三章“安装使用”共10条。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联网范围、安装联网标准、联网要求、验收及备案要求;明确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的规定明确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明确完成标记即为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明确自动监控设备传输异常、故障等特殊情形报告和处理方式。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自动监测数据的运用要求、数据超标以及超总量的判定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要求及惩戒机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引用环保法、大气法、水法及排污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违法情形和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和冲突解决方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法》于2024年5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云府登784号,云南省环保厅1号公告)同时废止。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充分做好《办法》的阐释和说明,让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开展培训,将《办法》纳入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帮扶,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执法一线,协助基层执法人员解决使用过程发现的疑难问题,做好以案释规工作。  (四)加强《办法》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的有效衔接,提高智能化执法水平。

  • 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b][size=16px]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城市建设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农耕田矿山湿地违章开发,全球气候变暖,自然植被森林沙漠化等因素,人类的生存环境正日益受到生活和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危害。[/size][size=16px] 环境监测系统概述:  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城市建设扩大,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农耕田矿山湿地违章开发,全球气候变暖,自然植被森林沙漠化等因素,人类的生存环境正日益受到生活和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危害。随着中国经济环境的改善,人们也日益重视生活环境的提高。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成为我们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size][size=16px]  环境监测系统特点:  1、视频监控与环保在线监测仪器结合使用,确保数据准确设备安全。  2、视频画面叠加环保数据字符,方便录像保留取证   3、环保监测数据支持智能查询统计,自动生成业务报表   4、集成智能视频分析技术,无需任何仪器即可自动获取烟气林格曼黑度数据   5、支持标准MODBUS/RS485/RS232工业总线,可同时采集环保在线监测仪器的数字/模拟数据   6、GIS电子地图定位技术,可标注监测点地理位置信息。  7、人性化环保监测界面,支持仿真仪表盘、线图、柱图数据显示模式   8、集成联网门禁管理功能,可远程管理监测点人员进出   9、监测数据超标智能报警,可自动联动视频、录像、电子地图、手机短信等告警方式,事后可通过查询报警日志调取录像。  10、提供3G智能手机客户终端,全面支持iOS(iphone)/Android/Symbian/Mobile等主流操作系统,可远程点播视频、查询采集数据 [/size][/b]

  • 空气自动监测最终会替代人工监测环境质量吗?

    空气自动监测最终会替代人工监测环境质量吗?我记得以前老一辈的同事都说当时用大气采样器去采集环境空气样品,然后回来分析现在自从有了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以后,人工监测基本上已经没有了。最终会不会在很多点位设立空气自动站,去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最终人工监测不再需要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3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align=center][b]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b][/align]第一条 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数据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申请,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县”)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对于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各区县应当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自动监测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自动监测点位、指标和联网等要求,并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第五条 排污单位承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验收报备等工作,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六条 有关服务机构受排污单位或其他单位委托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保障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鼓励有关服务机构将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参与造假的承诺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有关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履行自行监测法律义务。排污单位申请暂缓或免予安装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申请免予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的验收形式和验收质量负责。除不可抗力外,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完成包括自行验收在内的全部调试工作,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有效数据稳定联网前应将设备相关信息报送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联网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应符合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联网技术规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参数等变化情况应纳入联网。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行采取验收等质控手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联网传输数据的有效性,并在更换、改变前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设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开展校准、比对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确保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达到数据有效传输率的规定要求,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补全有效传输率分别应达到90%、95%及以上。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用、移动或者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由真实测量得出,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电子数据的存储时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擅自删除。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当以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如实报告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当符合相关标记规则,并按照要求建立电子化运维台账,实现运维过程全程信息化留痕。保存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设备运行参数、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手工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时间不得少于5年。第十三条 自动监测设备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自动监控平台上按技术规范标记,经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监督抽查。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次日12时前以数据标记的方式向有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有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后正常运行产生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核算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依据。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十五条 判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排放限值时,以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为判定标准。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日均值判定。第十六条 判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以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为判定标准。排污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对自动监测的修约补遗、替代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标记非正常工况期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入排放总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按产生量核算:(一)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证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有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执法检查。鼓励各区县优先将已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将其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已经列入的应当及时退出:(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具有数据模拟软件、模拟信号发生器、隐藏操作界面、远程登录软件,用于过滤数据、限制数据上下限和修改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能和漏洞;(二)未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参数等变化情况纳入联网,或者日常运行维护中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依托数据标记内容建立电子化运维台账、运维过程未实现全程信息化留痕;(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检测监测服务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未通过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公开渠道公开设备、服务相关信息和不参与造假的承诺。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生态环境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骗取各种优惠、减免、补贴、豁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包括: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重点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包括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相关数据标记内容。其中数据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对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工况、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包括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本办法所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是指排污单位确认调试完成的时刻,该时刻视为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开始根据联网传输数据统计有效传输率。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核查不合格,或者计量检定机构发现检定、校准、比对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相关行为认定标准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相关行为认定标准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相关行为,按下列标准认定:一、关于“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点位、指标,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自动监测的,且未及时整改的;(二)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且未及时整改的;(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采样等使用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四)其他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情形。二、关于“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应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的,或应传输的监测指标未传输的;(二)未按照数据采集传输和联网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三)自动监测设备正式联网前须完成的验收、备案等调试阶段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四)其他未按规定联网的情形。三、关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在排放污染物期间,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停运或部分停运自动监测设备的,因客观因素停运除外;(二)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标记,或者未按要求开展手工替代监测并及时上传监测结果的;(三)违反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运维手册或使用说明书操作,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的;(四)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的;(五)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六)联网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设备不一致,数据偏差大于1%的;(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超过规定要求的;(八)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的;(九)自动监测设备的分析周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十)其他因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服务机构人为过失,造成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无效,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形。四、关于“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一)自动监测设备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满足排污许可证或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二)自动监测设备相关记录缺失或不全的;(三)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电子记录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上传至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五、关于“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一)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送的电子告知与督办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核实反馈的;(二)排污单位已经确认使用数据标记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异常情况,但存在对异常情况未及时标记行为的;(三)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已经告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但排污单位未采取措施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六、关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一)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的;(二)谎报自动监测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或者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过程中虚假标记,导致联网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三)其他以逃避监管为目的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七、关于“接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一)接受检查时虚报停产、设备开停车,或者虚报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者提供虚假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台账记录的;(二)故意关闭自动监测设备的;(三)其他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征求《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该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邮箱。[/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侯 隽 021-54665677 1951239233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houjunshaepi@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5月14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27888209453746092138.pdf]关于征求《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30262655764306310377.pdf]附件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30262732768711884671.pdf]附件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url][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30262732768711884671.pdf]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514/6385127877241626424848175.xlsx]附件3:《环境空气二氧化碳(CO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xlsx[/url]

  • 2项新标准5条新修订监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市场新动向

    [table=100%][tr][td] [align=center][b][color=red]生态环境部公告[/color][/b] 公告 2018年 第32号[/align] [/td][/tr][/table][align=center][b]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sub]2[/sub]、NO[sub]2[/sub]、O[sub]3[/sub]、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sub]10[/sub]和PM[sub]2.5[/sub])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8月13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注释稿)

    [align=center][b]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align=center][b](注释稿)[/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则[/b][/align]第一条?为加强对贵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运行、数据标记、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监控平台,是指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含国家监控平台和省监控平台。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排污单位为建设主体,用于在线自动监测污染物排放,以及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备,包括污染物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温度仪、湿度仪,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所需设备、用电(能)监控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联网、运行管理及数据标记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须加强对其委托或授权从事相关工作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align=center][b]第二章 安装、验收、联网、运行管理[/b][/align]第七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确保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正常联网。第八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新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联网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调试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设置影响自动监测结果的运行参数和工作量程等,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九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自动监测设备中相关仪器的型号、运行状态及参数等信息需在监控平台中进行登记。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负责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内容、结论、设备信息等所公开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或核心部件,变动采样位置等自动监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的,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第十一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系统、采样系统等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标样核查、校准、校验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工作,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真实填报或上传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动作、重要参数等信息。第十二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及时排除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和异常,并在监控平台填报故障和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6小时的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连续故障超过24小时的,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或使用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开展人工监测时应当及时将人工监测数据在监控平台补录。第十三条?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不得低于90%;一个自然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不超过72小时;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或者中断向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和信息,连续停止生产且停止排污一个季度及以上的可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后停运自动监测设备。因长期停止生产而停运的自动监测设备在启用前,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核查、校准等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需要根据规范修改影响自动监测数据结果的运行参数和工作量程的,应当在修改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align=center][b]第三章 数据标记[/b][/align]第十六条?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如实标记。自动标记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监控设备自动即时生成的相应标记内容,含设备运行的重要参数和状态。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并在监控平台填报的标记内容。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每日12时前在监控平台完成前一日数据的标记;如遇通讯中断数据未上传、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标记时,应当在数据上传后或标记功能恢复后24小时内完成标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监控平台对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默认为有效。第十七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委托或授权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须使用监控平台上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账号,以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义按照标记规则进行标记。第十八条?自动监测设备存在故障、校准、校验、反吹等特定运行情况,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标记规则及时在监控平台对该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并计入故障和维护时间。执法监督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技术指标核查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外部网络中断等非排污单位责任造成的事件不计入故障和维护时间。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存在停运、启运等情形时,排污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在监控平台对该时段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燃煤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等行业应当逐步推广工况自动标记。[align=center][b]第四章监督管理[/b][/align]第十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对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第二十二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未在规定的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二)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三)按照规定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监测指标,未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四)未在规定时限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第二十三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一个自然月内,单台(套)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一个季度内,单台(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维护时间累计超过72小时的;相关行业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自动监测设备监测频次和采样方式不满足有关要求的;(三)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自动监测设备存储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超过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四)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未按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人工监测的方式或者未使用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人工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样品测试结果误差或比对监测结果误差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自动监测设备的系统响应时间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六)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第二十四条??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二)谎报瞒报停运、启运、故障、手工监测等信息或者数据,故意不如实填报运行维护记录,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虚假标记,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失真的;(三)其他属于逃避监管的方式;第二十五条“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形包括:(一)在自动监测点位采取稀释、投放药剂以及其他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二)对自动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计算公式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编造、伪造、变造自动监测数据的;(三)故意通过不规范的标定、校准、校验等操作,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曲线,致使自动监测数据负偏差大于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的;(四)故意使用外部样品替代监测样品的;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监测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为逃避监管,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擅自改变采样或监测点位、改变采样或监测时间的;(六)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的;(七)故意破坏、损毁自动监测设备、通讯线路、监控设备、采样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八)其他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建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台账,但未造成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失真的,应当认定为涉嫌“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由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注释:本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对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力。[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则[/b][/align]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公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附件:[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10819.pdf]《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公示稿).pdf[/url][align=right]2023年5月9日[/align]

  •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与实践

    [align=center]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与实践[/align][align=center]季学猛 [/align][align=center](南开大学 医学院, 天津 300071)[/align]摘 要:高校实验室是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场所,然而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如效率低、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新冠肺炎等疫情进一步凸显了实验室管理面临的挑战。因此,建立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旨在实现实验室设备和管理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安全性和可靠性。该领域受益于人工智能、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通过物联网技术,高校实验室可以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设备的自动监控、环境参数的实时采集、数据的自动上传和处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功能。智能化管理系统不仅能提升实验室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还能为科研和教学带来更多成果。关键词:物联网;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传感器;嵌入式系统;数据库中图分类号:G482[color=gray] [/color]文献标识码:A[align=center]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n IoT-based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University Laboratories[/align]JI Xuemeng(School of Medicin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Abstract: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nurturing scientific talent. However, conventional approaches to laboratory management encounter various challenges, encompassing inefficiency, high costs, and administrative complexities. The COVID-19 pandemic and similar outbreaks have further underscored the difficulties in laboratory management. Consequently, the urgent need to establish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s for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has arisen. The objective of intelligent management in these laboratories is to automate and optimize equipment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thereby enhancing efficiency, safety, and reliability. This field benefits from the rapid advancements and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ies such 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 Internet of Things, and cloud computing. By implementing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can establish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s that enable automated equipment monitoring, real-time collection of environmental parameters, automated data upload and processing, as well as improved security management. These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s not only elevate the efficiency and safety of laboratory operations but also contribute to greater research and educational outcomes.Key words: Internet of Things (IoT) University laboratory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ensor Embedded system Database高校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学生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的摇篮。在过去的几年中,高校实验室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尤其是新冠肺炎等疫情的爆发,给实验室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压力[sup][back=yellow][1,2,3][/back][/sup]。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方式主要依赖于人工监控和手动操作,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效率低、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且人为的管理漏洞容易导致实验室安全问题。因此,建立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技术领域,旨在实现实验室设备和管理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使实验室管理变得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在过去几年中,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智能化管理已经成为了实验室管理的趋势和方向[sup][back=yellow][4,5,6,7][/back][/sup]。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物联网技术是指将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进行连接,通过物体间的信息交互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在高校实验室中,物联网技术可以将各种设备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实验室设备的自动监控、环境参数的实时采集、数据的自动上传和处理、安全管理等多个功能。智能化管理系统不仅能够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还能够为实验室带来更多的科研和教学成果。1? 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1? 系统硬件设计在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中,系统硬件设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决定了系统的实时监测能力和数据采集质量。合理选择和布置传感器设备,是实现实验室自动化监控的基础。首先,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物联网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sup][back=yellow][8][/back][/sup]。这些传感器能够实时监测实验室的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氧气含量、气压等,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实验室环境异常情况,保证实验室的稳定运行。其次,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安全性,还可以考虑安装监控摄像头、火灾报警器等安全设备[sup][back=yellow][9,[/back][/sup][sup] [/sup][sup][back=yellow]10][/back][/sup]。监控摄像头能够实时记录实验室内的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火灾报警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情况并报警,为实验室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最后,对传感器设备的布置也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传感器覆盖范围广泛且能够准确反映实验室的状态。可以根据实验室的结构和使用情况,在实验室各个区域选择合适的位置布置传感器,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综上所述,系统硬件设计是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合理选择和布置物联网传感器和安全设备,可以实现实验室的自动化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需要注重传感器设备的布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1.2? 嵌入式系统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在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涉及到传感器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输,以及与系统其他组件的协同工作。嵌入式系统的选择和开发对于系统的性能、可靠性和稳定性都具有重要影响。首先,选择适合的嵌入式系统平台是至关重要的。常见的嵌入式开发板如Arduino[sup][back=yellow][11][/back][/sup]、Raspberry Pi[sup][back=yellow][12][/back][/sup]等,它们具有强大的计算和通信能力,支持多种传感器接口和数据传输方式。根据实验室的需求和系统规模,选择适合的嵌入式开发板,以确保系统能够满足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要求。其次,嵌入式系统需要进行传感器数据的采集和处理。通过与传感器设备进行连接,实时采集传感器数据,并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和校正。这包括数据滤波、数据校验和数据格式转换等操作,以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准确可靠。同时,根据系统的实际需求,可以进行数据的降噪、去重和压缩等处理,以减少数据传输的带宽和存储需求。此外,嵌入式系统还需要与其他组件进行协同工作,如与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与前端界面进行通信等。通过定义良好的通信接口和协议,实现数据的传输和交换。同时,嵌入式系统还需要具备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处理异常情况和错误,保证系统的连续运行和数据的完整性。最后,嵌入式系统的开发需要考虑系统的扩展性和灵活性。随着实验室管理需求的变化,系统可能需要增加新的传感器设备或功能模块。因此,嵌入式系统的设计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方便地集成新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以适应实验室管理的不断发展和改进。综上所述,嵌入式系统设计是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选择适合的嵌入式平台、进行传感器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实现与其他组件的协同工作,可以实现实验室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可靠传输,为实验室的智能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1.3? 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设计在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负责存储和管理实验室的监测数据、设备信息、用户信息等相关数据,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管理提供支持。首先,数据库设计需要考虑适当的数据库类型。常见的关系型数据库如MySQL[sup][back=yellow][13][/back][/sup]、SpringBoot [sup][back=yellow][14][/back][/sup]、SQL Server[sup][back=yellow][15][/back][/sup]等,它们具备结构化数据存储和强大的查询功能。选择适合系统需求的数据库类型,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其次,进行数据表结构的设计。根据实验室管理的需求和数据的特点,定义合适的数据表,明确数据表之间的关系和属性。例如,可以设计实验室设备表、环境参数表、用户表等,每个表包含相应的字段和主键,用于存储和索引数据。在数据库设计中,还需要考虑数据访问和查询的接口设计。通过定义适当的查询语句和API接口[sup][back=yellow][16][/back][/sup],实现对数据的快速访问和提取。这样,管理人员和系统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地查询和分析实验室的数据,从而支持实验室管理和决策的进行。此外,数据库设计还需要考虑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库的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同时,可以考虑数据的版本控制和历史记录,以便追溯和审计数据的变更过程。最后,数据库设计还应考虑数据的安全性和权限控制。通过设置合适的用户权限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访问和修改数据,保护实验室的信息安全。综上所述,数据库设计在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择适当的数据库类型、进行数据表结构设计、定义查询接口和考虑数据的备份与权限控制,可以确保实验室数据的安全存储、高效管理和灵活应用。合理的数据库设计将为实验室智能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1.4? 前端界面设计前端界面设计在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用户与系统之间的桥梁,通过直观的界面和友好的交互方式,使用户能够方便地查看实验室的实时数据、报警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首先,前端界面设计需要考虑用户的需求和使用习惯。通过用户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用户对实验室管理系统的期望和需求,确定界面设计的基本方向。界面应该简洁明了,功能布局清晰,用户能够直观地找到所需的信息和功能。其次,通过可视化方式展示实验室数据。利用图表、报表、地图等可视化工具,将实验室的监测数据以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来,使用户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实验室的状态和趋势。例如,使用折线图展示温度变化趋势,使用柱状图展示湿度变化情况等,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分析和理解数据。此外,前端界面还需要具备实时数据更新和刷新的能力。通过与后端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实时数据的获取和更新,确保用户能够实时获得最新的实验室状态。可以采用Ajax等技术实现数据的异步加载和动态更新[sup][back=yellow][17][/back][/sup],提供流畅的用户体验。在交互方面,前端界面应该提供用户友好的操作方式。例如,通过按钮、下拉菜单、输入框等控件,让用户能够方便地进行查询、筛选、修改等操作。同时,考虑到不同设备的兼容性,界面应该具备响应式设计,能够适应不同屏幕尺寸和设备类型,如桌面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等。最后,前端界面设计也要注重系统的反馈和提示机制。通过合适的提示信息、警告提示和错误处理,向用户传递操作结果和系统状态,提供良好的用户反馈。综上所述,前端界面设计在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考虑用户需求、采用可视化方式展示数据、实现实时数据更新和提供友好的操作方式,可以使用户能够方便地查看实验室数据、进行相关操作,并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良好的前端界面设计将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和用户满意度。1.5? 系统测试和评估系统测试和评估是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旨在验证系统的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和用户体验,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实验室管理的需求并具备良好的可靠性。首先,系统测试涉及到功能测试。通过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验证和确认。例如,对于实验室环境监测功能,可以模拟不同环境条件,检查传感器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是否准确,报警机制是否正常工作等。同时,还需要测试系统的其他功能模块,如设备管理、用户权限控制、数据查询和报表生成等,以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备和符合预期。其次,性能测试是评估系统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响应速度、稳定性和负载能力。通过模拟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和负载测试,以评估系统的性能表现。性能测试可以包括并发用户数、数据处理速度、系统响应时间等指标的测试,确保系统能够在高负载情况下稳定运行,并满足实验室管理的要求。另外,用户体验测试是评估系统易用性和用户满意度的重要环节。通过招募用户代表或专业测试人员,进行用户界面的易用性测试和用户操作流程的评估。这包括用户对界面的理解和操作的便捷程度、系统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方面。通过用户反馈和评估结果,对系统的界面和交互进行优化,提升用户体验和系统的可用性。最后,系统评估是对整个系统功能、性能和用户体验的综合评估。通过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用户的沟通和讨论,收集他们对系统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系统。系统评估可以包括问卷调查、用户反馈会议等形式,以获取全面的系统评价和改进方向。综上所述,系统测试和评估是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用户体验测试,以及系统评估,可以验证系统的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和用户满意度,为实验室管理提供可靠和优化的解决方案。2? 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实践效果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实践效果是指通过该系统的应用和推广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下面将详细介绍几个方面的实践效果。首先,实验室管理效率的提升是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显著效果之一。通过系统的自动化数据采集和处理,减少了人工操作的繁琐和错误率,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快速查询实验室的各项数据和状态,对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实验室资源的预约和调度也变得更加高效,通过系统的自动化预约和排程功能,可以更好地利用实验室设备和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其次,实验室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提升是智能化管理系统的重要效果之一。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报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实验室环境的异常和风险,如温度过高、湿度异常、气体泄漏等,及时发出报警通知,管理人员可以迅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此外,系统还能提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醒,及时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和停机时间,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第三,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是智能化管理系统的重要效果之一。系统通过对实验室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可以提供各种统计报表、趋势分析图和数据对比等功能,帮助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例如,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实验室设备的使用情况,提供设备的优化使用建议;可以根据历史数据预测实验室资源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规划。这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功能可以帮助实验室管理人员更加科学地管理和运营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效益和竞争力。最后,实验室科研与教学的支持是智能化管理系统的重要效果之一。系统提供了实验室资源预约和调度功能,支持科研人员和教师进行实验室资源的申请和管理。科研人员和教师可以通过系统预约实验室设备和空间,合理安排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和资源分配,避免资源冲突和浪费。同时,系统还可以提供实验室资源的可视化展示,让用户能够直观地查看实验室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预约情况,方便科研人员和教师进行资源的选择和规划。这样的支持可以提高实验室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提升科研和教学的效果和质量。此外,智能化管理系统还为实验室管理带来了其他的一些附加效果。例如,系统的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可以确保实验室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系统还可以提供实验室设备的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随地对实验室设备进行监控和控制,提高实验室的远程管理能力。总之,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实践效果是多方面的。通过提升实验室管理效率、增强实验室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以及支持科研与教学等方面的应用,系统能够有效改进传统实验室管理模式,提升实验室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实验室管理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实验室,科研人员和教师能够更好地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科研和教学活动。随着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将在未来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高校实验室管理带来更多的创新和进步。3? 结语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任务。通过对系统的整体架构、硬件设计、嵌入式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前端界面设计以及系统测试和评估等方面的详细介绍,我们深入探讨了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关键要素和技术实现。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系统的应用能够提升实验室管理的效率,增强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支持科研与教学活动。系统的成功应用不仅为高校实验室管理带来了创新和进步,也为高校科研与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们也意识到在系统的设计与实践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求分析和设计、系统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系统部署和应用、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以及经济成本等方面是我们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深入的研究和不断的实践,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确保系统的顺利实施和应用。本论文的研究不仅对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智能化技术在高校实验室管理领域的应用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我们相信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将为高校实验室管理带来更多的创新和突破。在智能化技术的引领下,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实验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参考文献(References):1.? 魏瑶,张英,钟其顶,王晓龙,罗安来,王允中,岳红卫.浅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其对策[J].食品安全导刊,2020(17):32-35.2.? 胡子净,刘玉婷.浅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医学院校实验室的安全防控管理[J].医学教育管理,2021,7(S1):198-200.3.? 陈黎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22,41(08):318-320+332.4.? 袁国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概述[J].中国检验检测,2023,31(02):77-78.5.? 陆冷飞,唐伟方.高校智慧教学环境建设研究与实践[J].中国信息化,2023(02):69-72.6.? 阳富强,陈星霖,余龙星.基于云平台的高校实验室智慧应急管理系统构建[J].化工高等教育,2023,40(01):76-83.7.? 陈仕云,王玮.高校实验室安全智能信息化管理的研究探索[J].山东化工,2023,52(02):196-197+201.8.? 钱志鸿,王义君.面向物联网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综述[J].电子与信息学报,2013,35(01):215-227.9.? 叶元兴,马静,赵玉泽,沈一岚,任忠诚.基于150起实验室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0,37(12):317-322.10.? 范书锋,吴宇环,谭永辉,闫云熙,谢慷慷.基于人脸识别的高校实验室门禁系统[J].科技视界,2021(18):93-95.11.? 郑昊. 基于Arduino/Android的蓝牙通信系统设计与实现[D].湖北大学,2012.12.? 陈锐. 基于树莓派和Arduino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研究和设计[D].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8.13.?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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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同步予以废止。[align=right]云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5月14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b][/align]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运行、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污染源,特指依法确定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指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以下统称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时、远程监控的信息系统。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自动监控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等设备。自动监测数据,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标记的内容。标记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自动标记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自动生成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填报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第二章 职能职责第四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制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有关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五条 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持续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排查系统”的排查工作,确定依法依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名单,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告知相关排污单位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明确机构、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查核实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送的督办信息。第六条 排污单位承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等工作,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核实和如实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送的电子告知和督办信息。第七条 承担自动监测设备售后、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第八条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有关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 安装使用第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履行自行监测法律义务。排污单位申请暂缓或免予安装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申请免予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二)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选型合理。(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数据采集传输及存储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四)自动监测设备应当实现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稳定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和补全有效传输率应达到95%及以上。第十条 排污单位按规定实施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自动监测的,自动监控站房、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经核实现场运行条件或技术水平不具备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可行性的,应当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间接监控设备。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时限要求:(一)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二)新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三)上述期满后未排放污染物的,自排放污染物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完成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第十二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单台CEMS标记为“调试”的时段,不超过168小时;废水污染物分析仪标记为“调试”的时段,不超过72小时;数据采集传输仪标记为“调试”的时段,不超过24小时。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国家监控平台和省级监控平台录入污染源和自动监测设备有关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等资料应当归档并完整保存。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运维或委托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运维自动监测设备。从事运维的机构应当具备与运维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备品备件、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从事运维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技术规范组织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巡查、维护、校准、比对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每日12时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完成标记即为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鼓励排污单位优先进行自动标记,提高标记准确度,减少人工标记工作量。自动监测数据同时存在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时,以人工标记为准。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导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相关标准等异常情况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标记则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或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检修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手工监测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停运、移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确需拆除、停运、移动或者改变的,须提前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施。严禁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二十条 鼓励优先将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第二十一条 判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是否超过限值,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为判定标准。排污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对自动监测的修约补遗、替代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标记非正常工况期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入排放总量。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生态环境部。运维服务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将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生态环境荣誉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各种优惠、减免、补贴、豁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适时通报相关部门。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四)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五)未按照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六)未按照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1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自动监控 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 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三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 2016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环境监测相关工作要点

    2016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监测相关)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一是推进全面设点,在京津冀地区率先实现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80%左右的区县,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全国联网,上半年争取率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网,年底前力争完成这三个地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三是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完成338个城市1436个城市空气站上收,新建65个区域站(农村站)。完成270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419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上收,新建60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7000个土壤风险点位,初步建成由35000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出台《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是改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方式。发布《污染源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办法》,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监测。五是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重点城市地表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总结下就是环境质量上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下放,同时监测和执法将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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