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

仪器信息网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仪相关的资讯

  • 新方法来了!喷气燃料中芳烃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引言:芳烃含量是航空燃料重要的质量指标,以往的方法是使用《GB/T 11132-2008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在实际使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GB/T 40500-2021 喷气燃料中芳烃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结合我国炼化工艺和组成的特点以及国外分析技术的发展趋势,提出并建立一个准确、快速、精密度好、分析成本低、环境友好、便于操作的测定芳烃组成的新方法,这对航空喷气燃料的生产质量控制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具有重要意义。 岛津解决方案岛津可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适合的配置,为用户量身定制可提高仪器的利用率。1、方法分离模式的设计原理图2、系统构成3、典型色谱图 方法特点总结 ★准确性好、精密度高;★方法适用范围广;★操作方便、分析周期短;★试验消耗少、成本低;★试验环境友好。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邦安新品FALEX 400航空喷气燃料油热氧化安定性测定仪(JFTOT)
    Falex 400专为长期操作而设计,较长的维护间隔,可提供可靠的测试结果。在D3241测试过程中,仪器有自动通风和燃料清洁程序,通过认证的温度传感器不需要铅标定就可保证精度.Falex400加热器管来自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标准摩擦学测试样本的主要供应商。Falex400确保这些管子满足ASTM D3241对尺寸、表面加工和材料的所有要求,提供给用户在检测喷气燃料时最大保证和安心。仪器在多次检测达到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以后才会被发货。我们确信我们的QC要求将为用户的每一步测试操作带去放心与信心。符合方法:ASTM D3241测试温度:100℃ ~ 380℃压差:0 ~ 340mmHg压力系统:500psi± 50psi显示:防燃油彩色大触摸屏自动进样,所需样品量低于600ml自动通风标定简单,按键进行流量校验,只要用户需要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此操作自动湿度传感器保证与方法一致可选配经认证的压差标定器,省去了传统的测试和计算,在不使用燃油的情况下快速校验和标定△P无需维护的泵和耐用的螺纹阀可以将某一特定温度保存作为您的标准测试温度接口:RS232,USB(2),USB接口与键盘、打印机、条形码阅读器和USB驱动兼容野外、移动实验室应用的理想方案中国独家代理:上海邦安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2号楼2804室电话:400-820-5872传真:021-63533137
  • 江桂斌院士团队ES&T | 口罩中细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的识别与风险评估
    在新冠肺炎(COVID-19) 疫情爆发期间,一次性聚丙烯口罩为我们提供了有效保护。据相关统计及估计,疫情大流行期间欧美有超过60%的人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我国这一比例达到了90%;2020年全球每月消耗约1290亿个口罩。考虑到口罩中的添加剂及副产物,以及大量微纳米级的颗粒物,大量废弃口罩导致的污染物的环境释放以及长期佩戴口罩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分析与毒理研究组在口罩中污染物分析与识别方面开展了系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研究成果以“Disposable Polypropylene Face Masks: A Potential Source of Micro/Nanoparticles and Organic Contaminates in Humans"为题,发表于环境领域顶级期刊Environ Sci & Technol (2023, 57, 5739-5750)上(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选取一次性医用口罩(DMM)、外科口罩(MSM)和 (K)N95 口罩为研究对象 表征了口罩中微纳米颗粒的形状、尺寸、数量以及化学组成;使用GC-Orbitrap/MS,通过非靶向分析技术,在口罩中鉴定出了79种有机化合物,在口罩纺粘无纺布和熔喷布脱落的微纳米颗粒上鉴定出了18种化合物; 开展了初步健康风险评估。△ 研究内容示意图(点击查看大图)01口罩中有机化合物的筛查 针对佩戴口罩中的有机化合物,研究者首先提取了完整口罩中的有机化学物质。同时,收集口罩生产原材料(散装纺粘无纺布和熔喷无纺布)中的微纳米颗粒,提取颗粒上的有机化学物质。利用GC-Orbitrap/MS,在60,000分辨率下全扫描获得高分辨数据。基于TraceFinder 5.0和Deconvolution软件,结合保留指数进行非靶向分析,在整体口罩中初步检测到79种化合物,包括苯衍生物16种、烷烃20种、酚类10种、卤化物11种、萘类5种、酯类5种、联苯类2种、酮类3种、醚类3种。在颗粒物检出的18种化合物中,有 10种与口罩中检出物重合。 TraceFinder软件非靶向分析中,数据过滤条件包括精确质量偏差、信噪比、峰强度、离子重叠窗口、谱匹配参数、保留指数差值、标准品确认等。图1以随机样品为例,展示了筛选过程中化合物数量的变化情况。△图1. 随机抽取DMM、MSM 和 (K)N95 口罩中化合物数量随过滤条件的变化(点击查看大图)△图 2.口罩中二丁基羟基甲苯(BHT)、2,4-二叔丁基苯酚(DTBP)和三(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酯(TMS)在Tracefinder 数据处理软件的光谱解卷积结果 (上图)与其分析标准品的 EI质谱图匹配(下图)(点击查看大图)02去除背景 从采样到测试整个过程都可能引入分析伪影。由于完全物理去除污染物无法实现,尤其是当背景和伪影峰重叠时。有效解决办法是在分析过程始终正确采用程序空白。基于程序空白,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背景可有效去除。 本文所有分析数据均附有程序空白。其中,从口罩原材料的颗粒中提取有机化合物的程序空白是对铝箔进行清洗、提取的提取液。GC-Orbitrap/MS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可自动扣除背景空白,当样品中色谱峰的响应比空白中峰响应高一定倍数时,便计入特征。 03定性识别的置信度 在非靶向和疑似靶向分析中,即使是 HRMS,仍存在假阳性率高的问题。因此,定义报告化学注释置信度的框架尤为重要。本研究基于Koelmel等人提出的置信框架(图3)对所识别化合物结构的可信度进行注释。口罩中共筛选出79种化合物,其中置信度为1的化合物4种,置信度为2的化合物70种,置信度为3的化合5种。置信度1有标准品。且在实验室内部用相同方法测试,对比保留时间、EI 质谱和参考质量一致。置信度2没有标准品,通过外部质谱库检索匹配到的唯一可能结构或母核相同的异构体,△RI、分子离子、EI谱图匹配。置信度3没有标准品,通过外部质谱库检索匹配到的暂定侯选物,△RI或分子离子或EI谱图匹配。置信度4没有标准品,外部谱库无匹配结果,可得到唯一化学式或化学系列类别。置信度5没有标准品。不能识别,但具有可重现的质谱图。△图3. GC-HRMS非靶向分析的置信度框架 04稳定性 在整个仪器分析过程中,每间隔 6-7 个样品注入质控混标溶液(含10个浓度均为10 ng/mL的目标物和1个内标)对 GC-HRMS 仪器的稳定性进行监测,总共测试 11 次质控样。计算每种化学品的绝对峰面积和内标校正峰面积的标准偏差,绝对峰面积RSD小于10% ,IS 校正峰面积RSD小于 4%,表明仪器的稳定性满足分析要求。△图 4. 质控混标10 种化学品的绝对峰面积 (a) 和 IS 校正峰面积 (b)(点击查看大图)05检出率 鉴定出的79种化合物中,18 种化合物的检出频率≥80%,44 种化合物的检测率低于20%,该特征在三类口罩中类似。低检出频率的化学品可能与个性化设计、制造、包装和储存条件有关,例如,在仅有的2个印刷口罩样本中检测到了5种着色剂。高检出频率的化合物反映了口罩生产中原材料和标准工艺流程相关的风险。例如,香兰素和二苯甲酮在口罩中的检出率较高,它们分别被用作塑料生产中的光引发剂,这表明口罩中存在有意添加的化学物质(IASs);此外,萘的高检出频率也说明非有意添加物(NIASs)的存在。这些有害物质或与工艺相关的未知化合物显然不属于常规检测的清单化合物,其发现依赖于非靶向分析。GC-Orbitrap/MS具备高灵敏度、高选择性、宽线性范围、完善的工作流,非常适用于此类分析。 06健康风险评估 以3种置信度为1的酚类为例进行初步的健康风险评估,发现计算出的暴露水平处于总允许暴露限值的1%以下,提示戴口罩造成的这些化合物相关的健康风险较低。当然,有些化学品即使在低暴露水平下也可能毒性很大,并且可能会发生复合暴露,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健康风险评估。GC-Orbitrap/MS实力非凡,对口罩这类重要的日用品开展非靶向分析,鉴定出79种置信度较高的化合物,发现了与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相关的添加剂和副产物。结语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江桂斌课题组主要开展新污染物的环境转化过程、毒理与健康效应研究,发展分析新技术、新仪器与新方法。研究成果发表在Nat Nanotechnol、Nat Commun、Chem Rev、Chem Soc Rev、Angew Chem Int Ed、Environ Health Perspect、 Environ Sci Technol等期刊。2021年课题组研制成功国际首台高通量多功能成组毒理学分析系统,为环境中未知有毒污染物的筛查及复合效应等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手段和通用平台。课题组成员包括多名杰青、优青,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美国化学会ES&T杰出成就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科学探索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 国家环保总局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等。
  • 油品检测仪|润滑油常见三大污染物及检测方法
    润滑油被誉为设备的血液,流淌在设备内部,对设备起到润滑减磨、冷却、清洁和防锈等作用。润滑油如果受到污染,会造成润滑失效,设备磨损加剧,进而引起设备故障、缩短设备使用寿命… … 润滑油受到污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时候日常检查可以发现,有些情况却不能,有些污染不能通过肉眼观察到。而且,对于所有的污染,等到肉眼都能发现时,说明已经很严重。总之,润滑油的污染,要早发现,早处理,尤其对于较为敏感、比较关键的设备。油液检测通过检测油品,可以准确的分析润滑油里的污染物,就像通过血液检测,发现人体的异常情况一样。颗粒物颗粒物是危害最大的一种污染物,它们进入润滑系统内部,会造成磨粒磨损、金属压伤刮伤、金属疲劳。颗粒物一般具有一定的硬度,许多颗粒物的尺寸很微小,能穿过零件之间的间隙,在设备内部循环,造成磨损。常见的颗粒物有灰尘、砂砾、设备运转中产生的细小金属颗粒、锈渣等。颗粒物污染不但危害设备本身,而且还会缩短润滑油的使用寿命。磨粒磨损会增加油里的金属粉末含量,这些细小的金属颗粒不但进一步磨损设备,而且还会加速润滑油氧化变质,因为金属粉末会催化油品的氧化速度。鉴于这些颗粒物的危害是连锁性的,因此及早监测、及早处理很重要。油液检测可以发现油液里的细小颗粒物,还可以发现设备的早期磨损。通过检测油液里的颗粒物计数,我们可以了解油液的清洁度、是否进入了颗粒污染物。另外,通过金属元素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设备的早期磨损。当颗粒物与设备的金属发生了磨粒磨损,被刮擦下来的金属就可以被监测到。通过金属的元素及成分分析,还可以找到磨损源,例如,齿轮的材料大部分是铁,含有少量的其它合金成分(铬、镍、锰等等)。如果发现颗粒物进入润滑油,一般的补救措施包括:找到颗粒物从哪里进来的,然后堵住来源,通过过滤,把颗粒物除掉——但是,这个做法不一定都有效。有些时候滤油也很难完全除掉颗粒物,还得把油换掉。如果磨损比较明显,建议进行铁谱分析,可以确定磨损的程度,指导设备维护。水分水分是常见的污染物,虽然危害没有颗粒物严重,但是水分会破坏润滑效果、使油变质、造成设备磨损,水分也会引起金属锈蚀。润滑油里的水分有三种形式:溶解水、乳化水、游离水,其中,乳化水的危害最大。溶解水就是已经溶解在润滑油里的水分,润滑油具有吸湿性,会吸收空气里的水分,因此会含有少量的水分。一般来说,少量的溶解水不会造成什么危害,除非某些情况对润滑油的含水量要求特别严格。润滑油可以允许的溶解水含量最大值为吸水饱和点,在达到吸水饱和点之前,润滑油里虽然含有水分,但是不会表现出有水的迹象,例如乳化、或者浑浊、透明度降低等。润滑油里进入水后,如果没有和油分离开,微小的水滴悬浮在油液里成为悬浊液,就成为乳化水,乳化水的危害最大。当润滑油乳化时,含水量已经超过了饱和点。油里含有乳化水时,润滑油的透明度会降低、浑浊,颜色发白甚至变成奶白色。乳化水的危害很大,因为它们可以自由地流动,污染整个润滑系统里的油,另外,水分会破坏油的润滑性。乳化水到达设备运转的承压区域后,这些区域会润滑不良、摩擦加剧而磨损。当水和润滑油完全分离开后,就成为游离水。游离水的危害相对较小,但是也会引起问题。首先,游离水也可能随着润滑油循环,引起油乳化。另外,油里的水会削弱润滑油的破乳化性,导致泡沫增加,消耗润滑油里的添加剂,缩短润滑油的使用寿命,并且容易滋生细菌。水分对设备的危害除了引起润滑不良,还有氢脆、锈蚀。润滑油能防止金属锈蚀,如果油里进水,容易引起金属锈蚀。潮湿的大气和游离的水分都可能引起金属的氢脆问题,氢脆又称为氢损伤,可以引起轴承损坏。水会分解为氢和氧,电解和腐蚀也会产生氢,水会促进电解和腐蚀,高强度钢尤其容易遭受这种问题。另外润滑油、润滑脂里加入的添加剂里面含有硫(极压添加剂、抗磨剂等等),矿物油本身也含有一定的硫杂质,会促进金属的腐蚀和裂化。水分会破坏油膜的强度和油膜的完整性,润滑是依靠油在金属接触面之间形成一层油膜,油膜隔开金属之间的直接摩擦,防止金属直接接触。如果水分进入轴承的金属接触受力区域,就会破坏油膜的完整性,降低油膜强度,导致润滑不良或者金属之间直接摩擦,会引起金属疲劳损伤、形成金属刮擦、碎裂。水会缩短润滑油的使用寿命,另外水还会造成润滑油里的抗氧化剂流失、消耗,导致润滑油氧化变质。润滑油氧化会形成酸性物质、油泥和漆膜、使油的黏度增加,影响喷溅润滑的效果等等。当发现润滑油进水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首先找到水分来源,切断来源,然后采取除水措施,严重时最好换油,水含量最好通过油液检测来准确判定。混入其它润滑油使用润滑油时,应该避免与其它油品接触。但是有些情况,比如泄露、加油时用错润滑油(润滑油粘度选择错误或者添加剂类型选错)等等,都会造成不同的润滑油混合。例如,矿物油与常规的PAG合成油(非油溶性PAG)不能相容。这两种油如果相混,会导致混合后的油粘度增加,并形成油泥,其它现象还有酸值升高、滤芯被油泥堵塞。同时,由于发生相混导致润滑不良,还会发生设备磨损。当润滑油里混入其他油类,解决的方法是换油并冲洗润滑系统,不能使用过滤的方法除掉。使用错误配方类型的润滑油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可能是换油时不小心加错油,或者直接就是选油错误。例如,如果设备需要的是极压型润滑油(EP)或者抗磨型润滑油(AW),而用户误加成一般的抗氧防锈型油品,就会造成设备运行中磨损。如果对润滑油的抗乳化性有较高要求的设备里,混入了加有清净分散剂的油品,那么油的抗乳化性/油水分离性会削弱。例如汽轮机油里混入了发动机油,1升的机油混入7000升的汽轮机油里,就可以破坏汽轮机油的抗乳化性,因此千万要避免润滑油相混。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把油都换掉,并且冲洗润滑系统。如果设备有黄色金属(例如铜),但是需要使用极压型润滑油,那么就需要了解润滑油对黄色金属的腐蚀性,因为某些极压润滑油里含有活性硫,会腐蚀黄色金属。通过红外图谱检测,可以发现润滑油误用或者相混。另外,最好还配合使用铁谱分析,可以发现是否发生了设备磨损。因为润滑油误用或者混合,很可能带来设备磨损。润滑油误用还可能是粘度不对,有可能是粘度选择错误,或者油里混入了其它粘度的油。如果油的粘度过大,或者混入了高粘度油,在齿轮系统里会观察到磨损,还有喷溅润滑异常。对于液压系统,会造成设备反应迟缓,油的滤过率降低。润滑油是设备的血液,如果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还会增加维护成本,严重时会造成设备重大故障。要怎样做好预防呢?除了在添加和使用的过程中多加注意以外,加强对润滑油的监测,定期取样进行润滑油元素、磨粒、水分、粘度、嗅探等检测和分析,确定润滑油的清洁度,富尔邦代理的斯派超油液监测设备能够帮您分析润滑油的状态,针对性排除故障,避免设备出现故障或意外停机。相关仪器A1031油液颗粒污染度检测仪是依据GB/T 18854-2002、ISO11171-1999、DL/T432-2007、GJB 420B、NAS1638、ISO4406等标准研制的用于油液中污染粒子的分布大小尺寸及等级检测的仪器。油液颗粒计数器采用光阻法(遮光法)原理研制,适用于液压油、润滑油、抗燃油、绝缘油和透平油等颗粒污染度的检测。可提供快速、准确、可靠、可重复的检测结果及完整的污染监测分析报告。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油、化工、交通、港口、冶金、机械、汽车制造等领域。仪器特点1.采用国际液压标准光阻(遮光)法计数原理。2.高精度激光传感器,测试范围宽,性能稳定,噪声低,分辨率高。3.采用精密注射泵取样方式,可自行设定取样体积,进样速度稳定,取样精度高。4.采用了正负压结合的进样系统,可实现样品脱气,适合不同粘稠度的检品测试。5.内置空气净化系统,保证测试不受污染。6.内置多重校准曲线,可兼容国内外常用标准进行校准。7.内置GJB-420B、NAS1638、ISO4406和ГOCT17216-71等8种常用标准,支持自定义标准测试,并可根据客户需求设置所需标准。8.可采用标准取样瓶或取样杯等多种取样容器,满足不同行业的检测要求。9.彩色触摸屏操作,内置打印机,结构简洁大方,操作简单方便。10.全功能自动操作,中文输入,具有数据存储、打印功能。11.内置数据分析系统,可根据标准自动判定样品等级。12.具有RS232接口,可连接电脑或实验室平台进行数据处理。13.可有偿提供颗粒度计量测试站“中国航空工业颗粒度计量测试站”校验报告。技术参数• 光源:半导体激光器• 粒径范围:0.8um~500um• 检测通道:8通道任意设置粒径尺寸• 分辨力:优于10%• 重复性:RSD2% • 粘度范围:最大350mm2/s(cSt)• 取样体积:0.2~1000ml • 取样精度:优于±1%• 取样速度:5mL/min ~80mL/min• 气压舱最大真空:0.08MPa• 气压舱最大正压:0.8MPa • 极限重合误差:10000粒/mL•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A1070微量水分测定仪适用标准:GB/T11133 GB/T11146 GB/T 7600 GB/T6023 GB/T6283 GB/T606。石油产品水分测定器采用经典理论——卡尔●菲休微库仑电量法;依据电解定律反应的水分子数同电荷数成正比,仪器检测参加反应电荷数(库仑)自动换算成对应的水分子数,能可靠的对液体、气体、固体样品进行微量水分的测定。广泛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商检、科研、环保等领域。仪器特点1、液晶彩色7寸触摸屏显示,自动平衡,人机对话界面,各种参数具有菜单提式输入,具有与电脑、wifi连接功能。2、配有试验日期、时钟等多种参数提示功能,微分检测,系统偏差自动修正,搅拌、检测、打印数据微机自动完成,具有μg 水与ppm单位自动转换功能。3、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测试准确、稳定、易操作,是试验室理想的测量仪器。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3μg~100mg• 电解速度:2.4毫克/分(最大)• 分 辨 率:0.1μg• 准 确 度:10μg~1mgH2O ±3μg 1mgH2O 以上为0.3%(不含进样误差)• 终点显示:信息显示、蜂鸣器响、终点指示灯亮• 显示时钟:年 月 日 小时 分钟 秒(掉电保持)• 打 印 机:16个字符针式打印,纸宽44毫米• 电源电压:AC220V±10%,50Hz• 外形尺寸:170*170*110mm • 重 量 :1.25KGA1064石油和合成液水分离性测定仪是测定石油合成液与水分离的能力。液晶触摸屏中文显示界面,菜单提示式输入。**温控表控温,自动定时,精度高,准确度好。显示年月日及当前时钟等多种参数提示。恒温浴采用小缸体,人性化设计。操作简便,测量准确,外型设计美观。自动搅拌,自动定时,试管搅拌电机大臂自动升降。配有时钟等多种参数提示。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商检及科研等部门。适用标准:GB/T7305、GB/T7605仪器特点1、**温控表控温,控温准确性、稳定性好。2、仪器结构优化,试验过程不损坏试管。3、长寿命搅拌电机,机械传动无噪声,稳定可靠。4、可依次分离四个样品,提高工作效率。5、液晶触摸屏,灵敏度高。6、采用**PT100温度传感器,传输信号更精准。7、控制温度、搅拌定时、转盘动作、升降动作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8、**PLC控制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高。9、配置热敏打印机,可以打印数据。10、配有水浴排加液口,方便水浴内清洗及更换水浴介质。技术参数• 盛 样 孔:4个• 控温范围:室温~100℃• 控温精度:±1℃• 搅拌时间:0~59分钟任意设置• 样品恒温时间:0~59分钟任意设置• 搅拌浆恒温时间:0~59分钟任意设置• 大臂静止时间:0~59分钟任意设置• 油样搅拌速度:1500r/minA1011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适用标准:GB/T265,ASTM D445,可测量透明或不透明液体的同样精度,包括原油、轻重质燃料油、润滑油、添加剂、废油的运动粘度。也适用于测量含蜡量高样品,或含有在室温下不溶化成分样品的运动粘度。恒温、粘度测试、清洗、烘干等全自动机型,不需人员随机操作,操作员在放样后,可以离开现场,仪器可以自动完成全部任务。仪器特点:1.恒温、吸样、记时、计算、打印、清洗、烘干等过程全部自动完成。2.采用高速CPU与高精度AD,具有高可靠性和控温精度,并可同时存储256组实验数据。3.采用**5.0英寸480 × 272像素点真彩LCD显示屏;全中文操作界面,显示直观。4.采用**PT100传感器,温度测量快速准确。可同时对两种式样进行异步测定。技术参数:运动粘度测量范围:0.5-5000cSt(mm2/s)不同的粘度范围只需更换不同的粘度计控温范围:室温~120℃ 控温精度:±0.01℃分 辨 率:0.01℃ 实 验 孔:2孔显示方式:液晶显示时钟显示:年、月、日、时、分(掉电工作) 功率消耗:1500W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85%外形尺寸:370mm×300mm×650mm 重 量:约28.4kg
  •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保卫战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新征程上,必须把美丽中国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主要目标分别提出了2027年和2035年的目标要求。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战略安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要坚持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重要任务一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三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自然生态屏障,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四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五是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美丽城市和乡村,开展创新示范。六是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培育弘扬生态文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七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激励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数字赋能,实施重大工程,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八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推广,开展成效考核。详细意见请查阅: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405.htm
  • 关于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标准,你应该知道的几件事
    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为什么要针对低浓度颗粒物测定制定一个新标准?/span/pp  目前,许多地方已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燃煤电厂低浓度排放改造”要求,确定了相关规定,明确颗粒物排放不得高于 10 mg/m3,某些省份规定不得高于 5 mg/m3。/pp  我国现阶段颗粒物监测方法采用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在颗粒物浓度较低、烟气湿度较大的情况下,此方法易造成监测结果不准确,主要原因是:(1)沉积在采样嘴及采样管前段的颗粒物无法回收,导致结果偏低 (2)在湿烟气情况下长时间采样容易造成滤筒纤维损失或破损,产生的误差降低颗粒物采样准确度。/pp  为解决这些问题,满足现行污染源排放的监测需求,总站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标准。/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低浓度颗粒物方法标准的技术路线是什么?/span/pp  标准的技术路线为“烟道内过滤-恒温恒湿平衡-整体称重”。/pp  烟道内过滤,就是在烟道或烟囱内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并将颗粒物截留在位于烟道或烟囱内的过滤介质上的方法。目前国际上主要有烟道内过滤和烟道外过滤两种方式,和烟道内过滤比,烟道外过滤存在仪器结构复杂,方法检出限高,现场工作量较大的缺点。/pp  恒温恒湿平衡,就是样品在采样前后要在温度20± 1℃、湿度50± 5% RH的状况下稳定后称量,和以往的冷却干燥称量方式相比,恒温恒湿平衡可以有效减少称量波动,提高称量的稳定性。/pp  整体称重,就是将滤膜封装在金属采样头内采样,并将采样头整体在采样前后进行称量的方式。这种方式能有效避免滤膜破损,并保证沉积在采样嘴及采样管前段的样品得到回收。/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c5fe7ff7-4aee-43fc-9f79-1fb023f4b0ec.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706105924.p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整体式采样头结构图/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这个标准的方法检出限是多少?/span/pp  当采样体积为 1 m3(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什么是测量系列?/span/pp  本标准提出了测量系列的概念,测量系列指在工况基本相同、污染处理设施保持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在同一采样平面内进行的一系列测量。也即是说,测量系列内的样品,采集时的锅炉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是基本相同的。/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什么是全程序空白?它有什么意义?/span/pp  本标准提出了全程序空白的概念,全程序空白指除采样过程中采样嘴背对气流不采集废气外,其它操作与实际样品操作完全相同获得的样品。/pp  采样全程序空白时,采样嘴应背对废气气流方向,采样管在烟道中放置时间和移动方式与实际采样相同。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为防止在采集全程序空白过程中空气或废气进入采样系统,必须断开采样管与采样器主机的连接,密封采样管末端接口。/pp  全程序空白是一种质控措施,是衡量样品在测定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的一种手段。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另外,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 0.5 mg,失重应不多于 0.5 mg。/pp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什么是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意义是什么?/span/pp  本标准提出了同步双样的概念,可作为衡量测定是否准确的一种质控措施。同步双样是指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测量过程中,使用同一测量系列(使用同一采样孔采样时)或在同一时间使用两个对称的测量系列(使用不同的采样孔时)得到的两个样品。/pp  也就是说,同步双样的两个样品在采集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均处于大致相同的位置(同一采样孔)或烟气状态基本相同、对于烟道采样平面基本对称的位置(不同采样孔)。/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632eeb9a-5c45-4487-9709-3c4efa06f35d.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70610593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3746759c-aebf-4554-acf4-fc2c9109524d.jpg" title="微信图片_20170706105934.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采样头现场安装/strong/p
  • 34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固体废物及其他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2项、在研1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固体废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固体废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固体废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固体废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固体废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固体废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固体废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固体废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固体废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生物体 聚乙烯等 4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多氯萘固体废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2六溴联苯固体废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3毒杀芬固体废物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4有机磷酸酯类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5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6麝香类固体废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固体废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甲醛和乙醛固体废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拟制订19苯胺类(邻甲苯胺)固体废物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0烷基汞固体废物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21硝基苯固体废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2邻苯二甲酸酯类固体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3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固体废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4得克隆固体废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5多氯联苯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6有机氯农药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A B已发布27二噁英类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3-2008)B C在研28多溴二苯醚固体废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29短链 氯化石蜡固体废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0五氯苯酚固体废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A C D已发布32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固体废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3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固体废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4全氟 化合物类固体废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5固体废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6氯苯类固体废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我们通常所说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也就是工业废气在排放时是需要经过处理的,必须要达到国家废气对外排放标准。 废气对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世界卫生组织称,2012年空气污染造成约700万人死亡(部分人死亡原因与室内/外空气污染均有关),也就是全球每八位死者中就有一位。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是呼吸道疾病与生理机能障碍,以及眼鼻等粘膜组织受到刺激而患病。 为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浓度,各级政府分别出台相关奖励措施给予限排企业一定的补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以弥补对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空白。 我公司生产的“崂应3012H-D型 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正是针对此类烟尘检测的仪器,自上市来深受广大用户好评,此次标准的修订我公司应邀前往参与意见审核,经多次会谈与现场测试终于促成“标准”的出台。 采样中的滤膜是什么材质的? 我们通常采用的滤膜有石英滤膜和玻璃纤维滤膜等等。 石英滤膜由超纯的石英纤维素制成,不含玻璃纤维或黏合剂树脂。纯石英合成物可防止滤膜与酸性气体发生反应,这使得石英滤膜非常适用于重金属浓缩物及少量颗粒的检测。石英膜同时具有良好的重量和结构稳定性。像我们的产品“废气智能重金属采样仪”、“废气智能二噁英采样仪”等采用的就是石英滤膜。 玻璃纤维(glass fiber或fiberglass )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较差。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氧化钠等。玻璃纤维滤膜中含有少量的易燃烧或易解灰化物质,在烟尘的高温采样过程中会产生滤筒失重现象,因此,必须对滤筒进行高温处理。由于纤维滤膜成本较低深受广大用户的青睐。像我们的产品“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采用的就是玻璃纤维滤膜。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国标来了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两项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 和PM 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 2 、NO、NO 2 、CO、CO 2 )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pdf
  • SH0023喷气燃料银片腐蚀试验器 使用方法
    SH0023喷气燃料银片腐蚀试验器 使用方法(一) 测试前的准备1、使用本仪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H/T 0023《喷气燃料银片腐蚀试验法》,了解并熟悉标准所阐述的准备工作、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 3、按SH/T 0023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准备好试验用的各种试验器具、材料等。4、检查仪器的外壳,必须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接入仪器的电源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端。(二)使用方法1、开箱检查仪器一切正常后,在浴箱内加水、油或混合液。特别注意:浴箱内未加浴液时,切不可通电!2、打开仪器面板上的开关(除“计时”开关外),开关指示灯亮,此时温控仪的两个显示窗均有数字显示,PV显示的是此时的浴温值,SV显示的是设定的温度值。3、根据试验要求设定温度值(“SV”值):按一下温控仪面板上的“SET”设定键,SV值闪烁,按“”移位键,移动到你所需要的数字位,该位数字即停止闪烁(其它数字位仍会闪烁)。用“∧”加键或“∨”减键设定到所需要的数值,同理可设定其它数字位的数值。各位数值全部设置完毕后,再按“SET”键,温度值设定即告结束。4、当浴温升至设定值附近时,辅助加热被自动切断。此时温控仪加热指示灯闪烁,仪器进入控温状态,待浴温测量、显示值(“PV”值)显示稳定后即可开始测试。5、当浴温达到《喷气燃料银片腐蚀试验法》规定的要求后,将试片放入油样中,插上冷凝管。然后把试样组件放在试管托架上,按试验要求将试管托架、油样、试片组合体放入浴箱中,同时打开计时开关开始计时。试验时间到后,音响器报警,关掉计时开关,并立即取出试样,评定腐蚀级别。
  •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
    2014年9月22日,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编制的《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DB37/T 2537-2014)正式发布实施。此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了该方法标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该方法标准是我国首次发布实施的低浓度颗粒物测定方法标准,也是山东省首次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方法标准。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手工重量法,扩展了相关国家标准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经现场验证,该方法操作性强,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标准的制定实施对于山东省乃至全国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应用试点新技术推广以及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来源: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聚焦6月5日环境日!双碳、VOCs、细颗粒物、新污染物等环境热点全回顾
    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世界环境日的设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也是联合国鼓励全世界对环境问题加深认识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工具。近年来,世界环境日逐渐成为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的主要媒介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环境领域大力推广各项政策,坚持走在世界前列。“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行最严土壤环境保护”等口号层见叠出,令人振奋。值此特殊的日子,仪器信息网特来回顾近期热点新闻,一观环境领域前沿动态。一、双碳双碳目标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重要承诺。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力度,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我国于2020年底做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这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减排承诺之一。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详情点击: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此外,有专家指出,在双碳这张“考卷”上,不仅要实现全行业减排,更要重视碳减排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所谓双碳“双考”(详情点击:双碳“双考”,建立监测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评价离不开数据,在碳核算方面,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详情点击: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省份和城市也开始制定具体的双碳目标,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据悉。4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已于3月底召开了第一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进展评估会。此次参与评估的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试点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苏州市共计27个城市,占全部试点城市的三分之一(详情点击: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首次全面进展评估,“双碳”时代如何探索绿色转型?)。双碳领域,温室气体是一个不得不提的重点监测方向。技术方面,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上,仪器信息网进行了有关温室气体监测仪器的独家盘点,“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似乎是各仪器企业不约而同关注到的商机。据了解,目前各大厂商推出的相关产品大体可分为高精度、中精度、低精度。其中,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主要是基于光腔衰荡光谱技术(CRDS)和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检测技术,尤其以前者为主(详情点击: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温室气体篇)。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在VOCs的监测与治理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相关政策。《“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明确提出,聚焦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重点领域;并在O3超标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VOCs组分、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等光化学监测。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日前主办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提升改造VOCs治理设施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企业建设RTO、RCO,应当以适宜为第一位,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详情点击: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何下手? 应以适宜为第一位,综合考虑选出最优治理方案)作为监测技术的发展,环保展上仪器信息网关注到,“走航监测”是环保展VOCs监测领域的热门方向之一。“走航监测”即在走航车上装载VOCs多组分走航监测仪等仪器,并在走航中摸清目标区域VOCs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其相应的臭氧生成潜势等情况(详情点击:环保展热门VOCs监测系统盘点——“走航、便携”是热点!)。三、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十二五”以来,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从单纯的污染物浓度监测向化学成分监测、二次污染物监测和传输通道监测等方向过渡,做好PM2.5与O3协同控制十分关键。政策方面,2021年4月《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印发,要求开展城市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及O3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各地方政策上,大气细颗粒物组分网、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网等建设同样在被各地方政府积极部署中。监测仪器方面,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技术正在被仪器企业所关注(详情点击:聚焦颗粒物来源解析,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2022年,国家再次修订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之后,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被再次规范及提升,在线监测也是备受各个环境领域仪器企业关注的(详情点击: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细颗粒物监测篇,连续监测、溯源研究是热点)。四、新污染物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开始得到人们重视。该《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线:即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各地方政策上,北京市日前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详情点击:《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详情点击:吉林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区也于近日正式启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工作,重点调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旨在进一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详情点击:宁夏启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监测方面,据了解,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的监测也在被国家逐渐关注。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表示:“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详情点击: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结语对于环境生态的关注不应仅仅停留在世界环境日,更重要的,是借此机会提升全民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相信在未来,我国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携手各国共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 高能扫描颗粒物激光雷达告诉你:你离污染有多远?
    近年来灰霾现象频发,颗粒物区域污染现象受到社会及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作为一种成熟的主动遥感手段,颗粒物激光雷达为掌握区域大气污染分布和输送规律,解析颗粒物污染特征、污染来源、污染变化趋势,提供了有力支撑。颗粒物激光雷达按工作方式可分为:垂直探测激光雷达和扫描探测激光雷达。其中扫描探测激光雷达是对固定站点监测空白区域、天气突发区域监测的有力补充,对重点污染区域中污染物进行3D扫描和移动观测,可获取区域污染物的空间立体分布、变化规律和排放特征,摸清局地污染物对污染形成的贡献,为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监督与执法及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可对污染气团进行走航追踪观测,为短时间空气质量预测提供了及时、有效、准确的数据支撑。 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大气环境监测激光雷达检测车  中科光电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高能扫描系列),采用波长532 nm线偏振激光对大气颗粒物进行遥感探测。雷达通过对532 nm垂直和水平偏振信号的探测,解析大气消光系数、退偏振比廓线、边界层高度、光学厚度等参数,进而可获取大气颗粒物时空分布特征、污染层时空变化、颗粒物输送和沉降等信息。产品特点  采用振镜扫描,避免雷达主体光机及探测器电子学系统振动;  扫描振镜具备自动除尘、除湿、除雪功能,可适用于各种天气状况;  采用单脉冲能量毫焦级固体激光器,重度污染条件下,具有较好的探测能力;  系统拥有GIS地理信息系统,可图形化显示扫描区域颗粒物分布情况,排查污染排放源;  系统具有停电自动关机,来电自动开机功能;  激光器使用寿命长,可达16000小时。产品软件  中科光电扫描激光雷达数据采集分析软件具有固定垂直探测、固定斜程探测、车载垂直探测、车载斜程探测、垂直扫描探测、水平扫描探测六种工作模式。软件通过对激光雷达原始数据进行深数据处理,可得到包括消光系数、退偏振比、光学厚度、能见度、边界层、污染物判别、PM10质量浓度时空分布等基本环境监测数据。 流程图采控软件分析软件产品应用  垂直扫描监测  激光雷达发射脉冲处于天顶方向,望远镜垂直接收来自天顶方向的后向散射信号。能够反演距地面10km以内气溶胶颗粒物的空间分布信息以及时空演变特征。可应用于雾霾判识、污染过程捕获分析、高空大气光化学过程探测、大气边界层结构特征分析、沙尘暴预警、局地污染预警等环境监测。 垂直扫描监测  区域点源排放监测  设置激光雷达工作的方位角和仰角,使置于某固定点位的激光雷达对烟囱、锅炉、化工厂、电厂、水泥厂等重要的点源实现定点定位扫描,监测污染源烟羽排放的轮廓及强度分布,实时把握污染超标动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报警体系,有效实现污染源排查、偷排漏排违法取证工作。 区域点源排放监测  区域线源扫描监测  设置激光雷达工作的方位角和仰角,使置于某固定点位的激光雷达进行定点定位扫描,结合GIS地理信息,图形化展示交通主干道上空颗粒物的空间分布特征,有效监测区域内若干条交道主干道的排放强度。区域无组织排放扫描监测  设置激光雷达工作的方位角和仰角,使置于某固定点位的激光雷达对建筑工地、餐饮服务区、汽车修理厂、畜禽养殖场等区域,进行实时在线扫描监测,描绘污染物的水平分布规律,确定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 区域无组织排放扫描监测  区域污染物分布扫描监测  区域污染物分布扫描监测可手动设置水平扫描(针对区域内)、垂直断面扫描(针对区域边界)等不同扫描方式,实现对工业园区、居民生活区、厂区等敏感地带进行定量评估。结合GIS地理信息,图形化显示区域内污染物时空分布及演变特征。 区域污染物分布扫描监测  走航扫描监测  走航扫描监测,是通过在移动平台上搭载激光雷达系统,采用“驻车扫描”或“边走边测”的工作方式,对区域上空污染团的输入、过境、沉降过程进行实时、在线、连续扫描监测,分析污染物的类型、强度以及演变过程。走航扫描监测结合GIS地理信息,可绘制污染团的运动轨迹,追踪污染团动向,结合大气混合层及气象条件,提供典型污染过程的预警建议。走航扫描监测走航扫描监测  高能扫描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系统轻便、易于移动,可实现多种扫描方式,方位角与仰角的扫描角度和探测时间都可自行设置,可实现大范围不同方位的连续自动观测,能够探测到同一仰角不同方位角处及同一方位角不同仰角处的颗粒物的变化,对实时环境监测具有较好的帮助。
  • 对微塑料、纳米颗粒、PFAS的深度解析!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成功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5月17-19日,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23)在北京怀柔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作为大会重要的分论坛之一,由珀金埃尔默和仪器信息网主办的“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于5月19日上午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环境及高校细分市场经理魏攀主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广波、普利茅斯大学生物与海洋科学学院博士Winnie Courtene-Jones、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孙承君、普利茅斯大学生物与海洋科学学院博士Sabra Botch-Jones、国家纳米科学中心高级工程师郭玉婷、清华大学副教授周群等嘉宾出席。国内外环境领域科研专家与科学仪器企业专家齐聚,共同就新污染物这一主题进行了一场多维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学术交流。论坛现场新污染物指的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当前管理措施不足的一类污染物。2022年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筛、评、控”“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想,要求对新污染物实施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综合治理。而2023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印发也预示着新污染物的治理已从基础科学研究层面提升至了国家监管的战略层面。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环境及高校细分市场经理魏攀主持论坛在论坛的报告环节,曲广波研究员首先进行了题为《新污染物的转化与毒理》的报告。在新污染物领域,由于实际样品中污染物总浓度未知、化学品信息亦未知,单独的毒性评价与化学分析很难满足需求。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靶标和非靶标分析可解析污染物浓度与结构,并进行毒性评价。据报告介绍,成组毒理学分析(ITA的应用)可应用于新污染物转化中的毒理学研究,并进行污染物高通量毒性评估与区域环境风险诊断。报告提到,TBBPA BAE为主要效应污染物,总毒性贡献为86%,其代谢产物的风险极大,值得重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广波报告随后,Winnie Courtene-Jones博士进行了题为《“eXXpedition环球航行”:全球海洋中的塑料污染状况研究》的报告。目前海洋微塑料的采样工作仍然是不足的,全球塑料污染的数量亦未知。报告详细介绍了研究团队在一次海洋航行中有关塑料污染的调查结果,比如南加勒比地区塑料的来源、流动和数量等。珀金埃尔默的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被研究团队带至船上,并在航行过程中帮助研究团队实时评估了聚合物成分。普利茅斯大学生物与海洋科学学院博士Winnie Courtene-Jones报告孙承君研究员报告题为《海洋环境中微塑料检测技术》。目前微塑料的研究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难题,比如缺少快速、高通量的微塑料监测/检测技术;大洋微塑料的监测工作不足,监测评估与治理支撑有待加强;微塑料的毒性和生态环境效应机制研究还比较欠缺;我国在海洋微塑料的监测、预防和治理方面的国际影响力亟待加强;有关微塑料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据报告介绍,目前海水微塑料的采样方法主要为拖网采样等;前处理方法主要为氧化消解、密度分离等,检测方法主要为显微拉曼、红外光谱、高分辨扫描电镜、热裂解质谱等。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孙承君报告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也是重要的新污染物之一,PFAS在被人体接触后可能引发一系列潜在风险。Sabra Botch-Jones博士聚焦了这一类污染物,进行了题为《人体生物组织中PFAS的检测与研究》的报告。该研究旨在检测PFAS化合物在各种人类生物样本(包括胎盘)中的生物累积,研究团队特别选择了珀金埃尔默的QSight®220 UHPLC-MS/MS来应对人体中各种复杂的基质组织,如尿液、骨骼等。据其介绍,研究团队选择的分析方法适用于高通量分析,并确保了PFAS化合物的高回收率,最大程度地杜绝了检测中的干扰物质。普利茅斯大学生物与海洋科学学院博士Sabra Botch-Jones报告郭玉婷高级工程师的报告题为《纳米材料检测和职业风险防护标准示例及应用研究》。纳米尺度上,材料有许多未知的现象和规律。人们在受益于纳米技术产品优点的同时,开始关注纳米材料可能的潜在风险。报告指出,针对纳米材料的检测,splCP-MS法检出限低于ng/mL含量,检测过程中制样简单,单次检测可同时获得纳米颗粒成分、颗粒数量浓度、尺寸分布、颗粒团聚、溶解离子浓度等信息。《纳米技术水相中无机纳米颗粒的尺寸分布和浓度测量单颗粒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国家标准为环境和纳米产品等中纳米颗粒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此外,目前纳米材料行业缺少职业危害检测标准和纳米材料职业接触限值,职业风险管理方法缺少依据,《GB/T 38091.2-2019纳米技术工程纳米材料的职业风险管理第2部分:控制分级方法应用》等国家标准有望为国家监管、企业人员职业风险防控等提供技术支撑。国家纳米科学中心高级工程师郭玉婷报告在本次论坛特设的圆桌讨论环节,曲广波、周群、郭玉婷参与现场答疑,与听众就新污染物的研究方法、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一场热烈的学术讨论。现场问题包括:1、“新型阻燃剂作为新污染物的一类,随着电子电器材料、建筑材料及其在交通运输中的广泛使用,引发其在环境中迁移的风险。围绕溴代阻燃剂在环境中的分布、转化与生态毒理,您认为哪些研究方向有望提供更深入的认识与解决方案?2、针对环境中未被管控的新型阻燃剂,如四溴双酚A及其衍生物,其在环境中的分析和风险评价面临哪些挑战?3、目前都有哪些科学证据,可以来表明微塑料所具有生态和健康危害?您认为分析环境及生物体中微塑料的关键点有哪些?4、与天然源颗粒物相比,释放到环境中的工程纳米材料的浓度非常之低。有效检测出这些人造颗粒物对预测其未来对环境和生命系统的影响至关重要,目前的研究工作中,纳米颗粒超痕量测量与溯源方法都有哪些进展?嘉宾与参会听众讨论氛围空前热烈,不断分享着最新学术灵感、未来研究计划、仪器应用经验。圆桌论坛环节有关新污染物的研究与治理,目前国家已提出具体的行动路线,即“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可以预见的是,在环境领域,新污染物依然会是未来备受关注的前沿方向。关于ACCSI 20232023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3)于2023年5月17-19日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ACCSI定位为科学仪器行业高级别产业峰会,经过16年的发展,已被业界誉为科学仪器行业的“达沃斯”论坛。ACCSI2023以“创新发展 产业互联—助力北京怀柔打造科学仪器技术创新策源地 ”为主题,促进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搭建科学仪器行业“政、产、学、研、用、资、媒”等各方有效交流平台,助推北京市“两区”建设。届时将邀请到政府及协会学会领导,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实验室主管人员,仪器采购负责人,科学仪器及配件厂商董事长及总经理、总工、研发主管、市场总监、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合作媒体负责人等参会。会议期间还将举办“3i奖:仪器及检测风云榜颁奖盛典”,颁发多项行业大奖,引领科学仪器产业方向。
  • 湿法脱硫产生二次颗粒物的机理与治理方法
    p  湿法脱硫是中国燃煤烟气主要的脱硫方法,中国绝大多数的燃煤电厂,工业燃煤锅炉、采暖热水锅炉、烧结机、玻璃窑使用这种方法脱硫,每年脱除的二氧化硫高达数千万吨,大大减少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因而减少了酸雨和在大气中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合成的硫酸盐颗粒物。/pp  但是,近年来,各地逐渐发现,大气中硫酸盐颗粒物在PM2.5中所占的比例显著升高,经常成为非采暖季大气中PM2.5的主要成分,很可能就是采暖季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从逻辑上讲,因为燃煤烟气大规模地脱硫,使得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降低了,在大气中合成的硫酸盐会大大降低。那么大气中这么多的硫酸盐是哪里来的?莫非是什么设备把硫酸盐排到了大气中?/pp  我们在一个燃煤烟气污染治理可行性研究的调查工作中发现,湿法脱硫工艺产生了大量极细的硫酸盐,排放到大气中。而同一时期,很多专业人士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某省的一位专业环保官员告诉我,这种湿法脱硫工艺产生的烟气颗粒物,还有一个俗称,叫“钙烟”。/pp  那么湿法脱硫工艺是如何产生极细的硫酸盐的?我下面试图用科普方式来解释。/pp  燃煤烟气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当然还有一些次要颗粒物,如汞等重金属。一些特殊的燃煤或固体燃料的燃烧过程如烧结机和垃圾焚烧,还会产生其它的污染物,如氟化氢、氯化氢、二恶英等,篇幅所限本文暂不涉及。/pp  大部分燃煤烟气污染物减排的主要任务就是除尘(去除颗粒物)、脱硫(去除二氧化硫)和脱硝(去除氮氧化物)。/pp  一般来说,在烟气污染物减排过程中脱硝是第一道工艺,因为除了低温脱硝工艺外,一般的脱硝工艺采用锅炉内(900~1100℃)的高温脱硝方法——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或者锅炉外(300~400℃)的中温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这两种方法都需要加氨水或尿素水作为还原剂。氨逃逸就在此时发生,氨逃逸量与氨喷射和控制技术有关,同时也与要求氮氧化物脱除的排放上限成反比。在技术相同的情况下,要求排放的氮氧化物越少,氨的使用量就越多,逃逸量也就越多。氨逃逸会在湿法脱硫环节惹麻烦。/pp  脱硝后,就开始进行烟气的换热降温,以回收烟气中的热量。一般先通过省煤器,将锅炉的进水加热,而后再经过空气预热器,将准备进入到锅炉里燃烧煤炭的空气加热,经过这两道节能换热过程后,烟气的温度下降到100℃左右,就开始进入第二道工序,除尘,即去除颗粒物,一般采用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工艺。如果设计合理,设备质量合格,一般情况下,静电除尘器可以将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降至5毫克/立方米以下,袋式除尘器甚至可以将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降至1毫克/立方米以下。今天,除尘技术已经非常成熟。/pp  烟气经过除尘后,就开始了第三道减排工艺,脱硫。湿法脱硫是现在中国普遍采用的脱硫方法。大部分湿法脱硫工艺是使用脱硫塔,把大量的水与石灰石(主要成分为碳酸钙)粉或生石灰粉(生石灰粉的主要成分是氧化钙,与水反应生成后的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钙)混合,形成石灰石或熟石灰碱性乳液,从脱硫塔的上部喷洒,这些液滴向脱硫塔下滴落 在风机的作用下,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的酸性烟气则从下向上流动,碱性乳液中的石灰石或熟石灰及其它少量的碱性元素(如镁、铝、铁和氨等)与二氧化硫的酸性烟气相遇,就生成了石膏(硫酸钙)及其它硫酸盐。由于石膏在水中的溶解率很低,因此,收集落到塔底的乳液,将其中的石膏分离出来,剩下的就是含有大量可溶性硫酸盐的污水,这些硫酸盐包括:硫酸镁、硫酸铁、硫酸铝和和硫酸铵等,需要去除这些硫酸盐后,污水才能排放或重新作为脱硫制备碱性乳液的水使用。/pp  中间插一段儿:恰恰这些含有硫酸盐的污水的处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这些污水的处理耗资巨大,因此有很多燃煤企业或将这些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河流中,或者不经处理重新作为制备脱硫碱性乳液的水使用 前者严重地污染了水体,后者则将这些可溶盐排放到了空中(原因在下面解释)。我曾经去过一家企业考察燃煤锅炉,锅炉的运行人员告诉我们,锅炉污水零排放。一同考察的专家们讽刺到,污水中的污染物都排放到空中了。这个燃煤企业实际的做法是不对湿法脱硫产生的废水中溶解的硫酸盐做去除处理,而是将溶有大量硫酸盐的废水反复使用,还美其名曰,废水零排放。废水是零排放了,可溶性的硫酸盐倒是全都撒到天上了,每立方米的燃煤烟气中,有好几百毫克的硫酸盐,全都变成PM2.5了。还不如不做烟气脱硫处理呢!这就是经过几年的大规模燃煤烟气处理,大气中的PM2.5没有大幅度下降的原因!/pp  接下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乳液都落到了塔底。因为进入到脱硫塔里的烟气温度很高,于是将大量的乳液液滴蒸发。越到脱硫塔的底部,烟气的温度就越高,乳液液滴的蒸发量就越大。不幸的的是,越到底部,乳液液滴中所含的硫酸盐也就越多(如果反复使用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硫酸盐的废水,则硫酸盐就更多了),由于乳液液滴的蒸发速度很快,一些微小液滴中的可溶性硫酸盐来不及结晶,液滴就完全蒸发,因此析出极细的硫酸盐固体颗粒,平均粒径很小,大量的颗粒物直径在1微米以下,即所谓的PM1.0。当然乳液中最大量的固体还是硫酸钙(石膏),不过其不溶于水,硫酸钙颗粒的平均粒径比较大。/pp  这些含有硫酸钙颗粒和可溶盐的盐乳液的蒸发量非常巨大。对应一台10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烟气脱硫塔中这些盐溶液的蒸发量每小时会达到100吨左右。因此,析出的极细颗粒物数量巨大。/pp  这些极细的颗粒物随着烟气向脱硫塔上部流动,大部分被从上部滴落的液滴再次吸收和吸附(于是这些极细的颗粒物在脱硫塔中被反复地吸收/吸附和析出),但仍有可观的残留颗粒物随着烟气从塔顶排出。需要说明的是,颗粒物的粒径越小,残留的就越多。/pp  有人会有疑问,从塔顶喷洒的液滴密度很大,难道不能将这些极细颗粒物都洗掉?遗憾的是,不能。早先锅炉的烟气除尘就用过水膜法,即喷射水雾除尘,除尘效果很差。道理很简单,同样的颗粒物重量浓度,颗粒物的粒径越小,颗粒物的数量就越多,从水雾中逃逸的比例就越大。/pp  烟气出了脱硫塔后,在早先的燃煤烟气处理工艺中,就算完成烟气处理工艺了,烟气经过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当然,那些在湿法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二次颗粒物——硫酸盐们,也随着烟气排放到大气中。其中石膏颗粒物粒径较大,于是就跌落在距烟囱不远的周围,被称为石膏雨。那些粒径较小的可溶盐,则随风飘向远方,并逐渐沉降,提高了广大地区大气中颗粒物的浓度。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常常达到几百毫克/立方米,比起脱硫前烟气中的颗粒物,增加了好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有人讽刺,湿法脱硫把黑烟(烟尘)和黄烟(二氧化硫)变成了白烟(硫酸盐)。/p
  • 岛津纳米颗粒测定仪器IG-1000喜获Pictton 2009大奖
    作为粒度仪的专业生产厂商,岛津公司新推出了划时代的纳米颗粒测定仪器IG-1000,并在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的迈考密展览中心召开的Pictton 2009(3月8日至3月13日)展会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获得&ldquo 撰稿人奖&rdquo 铜奖。   与以往粒度测定仪器原理不同,IG方法(Induced Grating method)是岛津公司开发的独一无二的纳米粒径测定技术。IG-1000采用介电电泳原理,由介电电泳力使粒子构成衍射光栅,扩散后的浓度降低导致衍射光强度降低,从衍射光强度的时间变化可以得到粒子的扩散系数,进而得到粒子的粒径。   与目前采用散射光的动态光散射仪器(DLS)方法相比较, 优势明显。测定范围最低到0.5nm,在单一纳米颗粒领域可以获得十分良好的信噪比(S/N),灵敏度也非常高。即便样品中含有少量的粗大粒子时对测定也没有影响,分布广的样品可以得到正确的结果,克服了以往DLS产品耐污染性差的缺点。IG-1000不使用散射光,因此不受物理参数的限制,不要求输入折射率因子(refractive index)作为测量条件。原始数据(衍射光强度对时间的变化)可以用来进行测定结果的可靠性验证。   与岛津多种型号的激光粒度仪联合使用,实现了从纳米到微米范围的可靠测定。 (C60(OH)n的测定结果 大阪大学小久保先生提供)
  • 油价一夜暴负,但谁来监控油品颗粒的污染?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正当所有人的目光都还聚焦在新冠肺炎全年肆虐,可能对各自的生活和工作会造成多大影响时。4月20日晚,芝加哥商品交易所5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WTI5月合约)出现闪崩行情,当天报以每桶-37.63美元结算,历史上首次跌入“负值”1,相当于买油不要钱还倒贴给你钱。这么好的事情对于我们这个原油消费大国而言,是不是一个很好的购买时机呢?因为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9年我国进口原油创纪录达到5.06亿吨,较2018年高出9.5%,原油对外依存度已突破70% 2 。对于国内的炼油厂而言,若此时大量低价进口原油,生产出汽柴油、航空煤油、润滑油、液压油等产品来销售,必将获取颇丰的利润。而对于下游的润滑油、液压油生产企业,也将在此次行情中减少购买成本。但不管是生产还是使用这些燃油和润滑油产品,产品的质量检测是无法回避的一环。其中一个是油液颗粒污染的检测,因为哪里有液体,哪里就有液体的颗粒污染。而解决此问题可能需要完成一系列关键步骤,例如仔细监控机器的磨损迹象、评估过滤器的过滤性能,确保所购液压油可供使用。根据国内外统计资料,液压传动系统的故障大约有80%是由于液压系统的污染引起的,在各种污染物中,固体颗粒污染物引起的液压系统故障占总故障的60-70% 3。颗粒污染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其破坏性影响是可被消除的。通过借助自动化便携式/或在线液体颗粒计数器,可以在采油和炼油现场,快速地检测油液颗粒的污染程度,避免因为过度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些便携或在线的设备可以适用于海上油气钻井平台,也可以用于陆上油田和炼油厂。通过使用液体颗粒计数器,可以帮助生产和使用以上这些石油产品的企业:- 保证产品的质量- 降低维护的成本- 提高机器可靠性- 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安全性- 减少润滑剂和过滤器的消耗- 报告标准(ISO4406、SAE 4059、NAS 1638等)贝克曼库尔特的HIAC液体颗粒计数器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它们不仅符合了 ISO 11171-2016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准则,还致力于满足石油行业苛刻的易用性和维护标准的要求。HIAC 8011+ 实验室液体颗粒计数器- 分析液压油、溶剂和水溶液的样品- 监控移动和工业液压系统中的颗粒污染平- 测量设备的滚降清洁度- 测试零件清洗系统的清洁度HIAC PODS+ 便携式液体颗粒计数器- 适用于基于现场的流体动力应用和更多、 适应燃油、乙二醇、有机物和水性流体- 样品流体来自 1 - 425cSt,无需稀释- 数据分析时间在 60 秒以内- 流量路径在几秒钟内清洁,消除了样品结转HIAC ROC(远程在线计数器)- 连续在线 + 免维护操作- 设计适合任何应用 (2-424 cSt)- 高度可视化的视频显示(ISO、JAS 或 SAE 报告代码)- 高温和压力能力,适用于恶劣环境*上述产品仅供工业与科研使用,不用于临床诊断。参考资料1. “负油价”幕后 2. 深度解读 | “买油送钱” 你能捞到好处吗?3. 固体颗粒污染物对液压传动系统的危害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颗粒污染计数器”详细资料~
  • 【瑞士步琦】固体分散体技术和喷雾干燥在难溶性药物中的应用
    固体分散体技术和喷雾干燥在难溶性药物中的应用近年报道的新药种类近 90% 都是属于水难溶性药物;由于其溶解度偏低,需要的给药剂量比其他药物大得多,这就使得难溶性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低于预期。水溶性较差的药物化合物,由于其固有的低水溶性和在相关吸收窗口期内无法溶解于胃肠道介质,因此口服制剂的制备极具挑战性。业界研究者认为活性药物溶出限制其速率,为了获得足够的生物利用率,了解如何提高溶解速率非常重要。常用提高溶出度或溶解速率的方法有:固体分散体,药物颗粒微纳米化和优化脂质剂型配方等。固体分散体作为近些年的研究热点一直被广泛关注,它的优势也非常明显:改善难溶于水的药物化合物的性质,提高药物溶出速率,并且生物利用率也有明显改善。通过搭配水溶性聚合物,固体分散体主要应用于速释型药物系统,同时近期有研究发现其在缓释系统的表现也同样优异。固体分散剂的制备方法有很多种,包括基于溶剂的雾化蒸发技术产生微粒和对所得固体分散体进行微粒化的熔融技术。其中溶剂蒸发法包括喷雾干燥,冷冻干燥,超临界流体技术,静电喷雾和静电纺丝等方法。喷雾干燥是最常用于制备固体分散剂的技术,由于喷雾干燥可以生成细小的液滴,具有高比表面积,所以是一类非常快速的干燥过程。市面中喷雾干燥有不同类型的装置,尽管雾化装置和雾化能力各不相同,但其中大多数元配件都有一定相通性。近年来,研究者对喷雾干燥颗粒形成机理的探索也逐年增加;已经提出相关模型用于解释喷雾干燥颗粒形成的过程,特别是溶媒蒸发阶段,这也是液滴固化形成干燥颗粒的关键阶段。自从 1872 年首台喷雾干燥设备发明制造以来,在工艺及硬件方面已取得很大进步,同时也完全扩展到工业应用场景中。喷雾干燥可以通过简单的一步制造法产生小颗粒,并可以一定程度控制颗粒的特性以达到改善其药物传递性能的目的,这就非常适合肠道部位短的吸收窗口期,保证药物在相对短的距离内扩散。此外,喷雾干燥固体分散体微粒溶解速度快,可以获得良好的溶解曲线,还可以用于控制固体分散体的质量属性,防止药物与载体相分离,以提高药物稳定性和生物利用度。利用喷雾干燥制得的固体分散体具有粗糙表面和多空内部结构,有效增加颗粒总表面积;对研究微观结构及微观结构对配方性能的影响来讲,是当前研究优化所用配方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喷雾干燥过程中,可以调整一系列参数用以控制干燥过程和最终的颗粒特性。喷干过程中重要参数包括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雾化气体流速,料液流速,料液粘度和液体中物料的性质。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是物料功能性过程监控解决方案的重要参数,有相关研究表明入口和出口温度之间的比率会影响形成颗粒的特性以及回收率;干燥气流对颗粒特性似乎没有任何直接影响,但在操作过程中还是建议使用最大流速,因为它会影响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p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pp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pp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trongbr//pp  目录/pp  第一章 总则/pp  第二章 监督管理/pp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pp  第四章 生活垃圾/pp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pp  第六章 危险废物/pp  第七章 保障措施/pp  第八章 法律责任/pp  第九章 附则/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第一章 总则/strong/pp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pp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pp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pp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pp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pp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p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pp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p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pp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pp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pp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pp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pp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pp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pp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pp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pp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pp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pp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pp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二章 监督管理/strong/pp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pp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p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pp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pp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pp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p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pp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pp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pp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pp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pp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pp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pp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pp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pp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pp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pp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pp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p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pp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pp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p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p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p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pp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p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pp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p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pp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p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strong/p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p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pp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pp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p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pp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pp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pp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pp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pp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p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pp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pp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p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pp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pp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pp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p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pp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pp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pp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pp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四章 生活垃圾/strong/pp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pp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pp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p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pp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pp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pp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pp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pp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p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pp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pp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pp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pp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pp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pp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pp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pp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pp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pp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pp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pp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pp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pp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pp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pp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pp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strong/pp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p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p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pp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pp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pp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pp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pp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pp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pp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p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pp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pp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pp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pp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pp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pp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pp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pp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pp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pp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pp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pp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pp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pp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pp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pp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pp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pp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pp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pp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pp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pp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六章 危险废物/strong/pp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pp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p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pp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pp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pp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pp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pp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pp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pp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pp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pp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pp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pp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pp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pp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pp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p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pp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pp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pp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pp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pp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pp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pp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pp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pp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pp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pp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pp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pp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pp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七章 保障措施/strong/p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pp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pp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pp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pp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pp  (二)生活垃圾分类 /pp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pp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pp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pp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pp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pp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pp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pp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pp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pp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p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八章 法律责任/strong/pp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p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pp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pp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pp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pp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pp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p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pp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pp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pp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p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pp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pp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p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p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pp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pp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pp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p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pp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p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pp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pp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pp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pp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pp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pp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pp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pp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pp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pp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pp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pp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pp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pp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p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pp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pp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pp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pp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p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pp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pp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p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p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p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p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p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pp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pp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p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pp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pp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p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pp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pp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p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pp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p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第九章 附则/strong/pp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pp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pp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pp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pp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pp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pp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pp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pp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pp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p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pp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p
  • 关于金蓉园仪器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试验的整体方案
    一、浸出方法的合理选用 环保标准规定的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主要涵盖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与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与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57—2010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各具特色,应用场合亦有所不同。醋酸缓冲溶液法,以其对填埋场工业废物的适用性而著称;而硫酸硝酸法则在露天一般废物的处理中表现出色;水平振荡法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 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因此,在选取浸出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废物来源、性质以及处置方式等因素,遵循标准指引,选择最合适的浸出方法,本文重点讲解前两种方法。 二、实验设备的完备准备 为确保浸出试验的精准度和可靠性,实验设备的准备至关重要。实验所需设备包括:30±2r/min翻转式振荡器、零顶空提取器ZHE、2L广口瓶、高压或真空过滤器、滤膜(0.6-0.8um)、PH计、500ml不锈钢或玻璃注射移液器、天平(精度±0.01g)等。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就成功研制并销售了全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翻转式振荡器,为浸出试验的精准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样品的规范处理与妥善保存 对于粒径较大的颗粒状样品,需通过破碎、切割或研磨等方式,将其粒径降低至9.5mm以下。样品的保存环境应控制在4摄氏度冷藏,以防挥发性物质的损失。同时,挥发性有机物与非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在浸出试验前,样品的含水率测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测定结果将作为后续浸提剂配方的依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应再用于后续的毒性浸出试验。四、浸出流程的科学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如下:准确称取20-25g样品,迅速转入ZHE零顶空提取器中,加压排除顶部空气,并收集初始液相,冷藏保存。若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形式物质的浸出,需先将样品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若干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同样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浸提剂的配方需根据样品的含水率进行调整,浸提过程中应保持转速为30±2r/min,并在23±2℃的温度下振荡18±2小时。完成浸提后,需对提取液进行过滤并妥善保存。五、浸出液的分析与处理 浸出液如需用于金属分析,则需按照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消解处理。浸出液的具体分析步骤应参照其他环保标准进行。通过科学的分析处理,可准确评估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为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 美喷气推进实验室探索用太空技术治疗乳腺癌
    p  数十年来,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喷气推进实验室(JPL)可谓是航天探索领域的“急先锋”,他们派遣了多种探测器进入太阳系,为人类了解宇宙乃至自身立下汗马功劳。/pp  据《科学美国人》网站18日报道,目前JPL的科学家们正着力探索另外一个神秘的领域:人类的乳腺。他们希望,自己研制的太空探索技术能应用于乳腺癌分析检测,为人类再立新功。/pp  行星探测技术也能“接地气”/pp  JPL的首要目标是设计并制造机器探测器,用于在火星寻找水源,或钻入木星厚厚的云层之中进行探测。但最近几年,这里的顶级科学家意识到,他们强大的探索技术,或许也能更“接地气”地帮助解决地球上令人望而生畏的医学难题,如对付乳腺癌等。/pp  JPL资深科学家利昂· 阿尔卡莱说:“JPL拥有很多‘可上九天观星’的技术,这些技术在医学和健康领域也大有用武之地。”阿尔卡莱曾参与过数项太空探索研究,现在是JPL战略规划办公室的负责人。/pp  首个医学突破来自乳腺癌/pp  资深乳腺癌诊疗医生苏珊· 莱福目前正尝试理解乳腺导管内的微生物菌群。乳腺导管是位于皮肤下的管道,能将乳汁输送到乳头。由于几乎所有乳腺癌均肇始于导管内,因此,莱福一直希望为导管“画像”,弄清导管内是否隐藏着一些在诱发乳腺癌中起重要作用的病原体。/pp  但她在导管内发现了多于预期的微生物,研究遇到了困难。莱福解释称,用来清洁参与实验志愿者皮肤的防腐剂上沾满了死去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不会给志愿者带来危险,但使分析变得很困难。莱福说:“很难弄清哪些是重要的细菌,哪些只是干扰和污染物。”/pp  机缘凑巧。专注于研究行星保护的科学家巴拉圭· 瓦夏帕彦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读博士后期间,一直研究母亲如何同婴儿分享微生物菌群。尽管很多生物学家们一直假定乳房和导管是无菌环境,但瓦夏帕彦认为,情况可能并非如此。/pp  他说:“当我看到莱福的研究时,我觉得很有趣。乳房中有很多微生物,我们研制出了多种工具来分析微生物的浓度。这些工具极为灵敏,因为它们必须确保NASA的探测器尽可能少地携带地球上的细菌,以免污染遥远的天体,这些工具可以帮助莱福分析乳房导管中的微生物。”/pp  他们携手对23位健康女性和25位得过乳腺癌女性的乳房导管液进行了分析,并用高级测序技术来确定其中的微生物群。结果表明,乳腺导管液的确拥有与众不同的微生物菌群,而且这两种女性乳腺导管液内的微生物群落大相径庭。/pp  科学家们估计,这可能意味着,他们在健康女性身上发现的一种微生物,或许是保护妇女不患乳腺癌的“保护神” 但也有可能是辐射和化疗清除了乳腺癌患者体内的这种微生物。/pp  不管怎样,这种差异让莱福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德尔菲娜· 李打算进行深入的后续研究。梅奥诊所的微生物菌群研究人员尼克· 奇亚也指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微生物菌群的变化,的确在乳腺癌发育和扩散方面起重要作用,改变微生物菌群甚至有望成为一种新疗法。/pp  更多太空技术大显身手/pp  莱福所在的莱福基金一直尝试用常规3D医疗超声波来绘制正在哺乳的健康女性乳腺导管图像,但做到这一点很难。于是,又到了JPL“大显身手”的时候,因为JPL的行星科学家们的第二大任务,正是获得其他天体复杂地形的详细雷达图像。莱福决定,利用JPL的研究来修改乳腺导管系统图谱,她希望,新图谱能使手术专家更精确地进行乳腺癌手术。/pp  鉴于JPL科学家对医学领域的兴趣,阿尔卡莱创办了医疗工程学论坛,其主要宗旨是,汇聚愿意从事医学研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并为他们提供少量种子资金。/pp  这一机构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但JPL的科学家已开展了多项合作,包括同神经外科医生联手,研制更智能的材料用于脊柱手术,以及开发更好的成像技术等。阿尔卡莱表示,JPL拥有“为星系拍照的超精细探测器,这些探测器当然也可以为人脑绘图和用于癌症手术。” /p
  • 《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细颗粒物污染逐步凸显
    中新网6月5日电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会上表示,201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吴晓青介绍说,据统计,2011年全国废水排放量为652.1亿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99.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60.4万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17.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404.3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2.5亿吨。201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全国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等十大水系469个国控断面中,~类、~类和劣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浙闽片河流和内陆诸河水质总体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总体为轻度污染,海河总体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26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53.8%,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6.1%和7.7%。在监测的200个城市472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  二是我国管辖的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四大海区中,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渤海和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和辽东湾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三是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但细颗粒物污染逐步显现,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辖市)中,按老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9.0%,超标城市比例为11.0%。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我国城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将逐步显现,从2011年部分试点监测城市的监测结果来看,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2.5年均值的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年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9%。  四是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国77.9%的城市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的占76.1%。  五是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六是生态建设进展较好。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40个,总面积约14971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33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9%。  七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和农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农村环境形势严峻。2011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全国364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监测试点工作,结果表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村庄占81.9% 农村地表水为轻度污染 农村土壤样品超标率为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较重。
  •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号召申报各类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以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知中,推荐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类:(一)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二)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三)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五)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防治技术;(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技术;(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对于环境监测行业而言,固废、土壤污染一直是监控的重点。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各类监控技术的发展。为此,仪器信息网3i讲堂策划了固废、场地土壤、新污染等多场主题会议,诚邀参会。2月21日 场地土壤污染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itesoil230221/3月7日 固废、危废污染检测与控制技术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gfwf230307/3月2日 环境新污染物分析与检测创新技术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tjaia230111/3月14日 环境暴露与健康监测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exposure230314/5月19日 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ccsi2022newpollution/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1/t20230129_1014065.html
  • 新型污染物将纳入空气质量监控体系
    中国修订法规 新型污染物将纳入空气质量监控体系  城市灰霾:温柔地杀你  中国大城市的灰霾天气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 大气污染问题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当中,一些新型污染物将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控体系。  “公布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达标了,为什么还是灰蒙蒙的,看不见蓝天?”在很多城市,公众对空气状况的直观感觉,往往与环保部门公布的结果并不一致。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解释说,当前造成城市灰霾天气的,主要是一种不被大家所熟悉的污染物——“细微颗粒物”,而这种大气污染物并不在法定的监测范围之内。依据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法》),大气污染物监测只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  现行的《大气法》颁布于1987年,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过1995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订。柴发合在NGO组织“北京地球村”近日召开的对“大气污染记者论坛”上透露,现行的《大气法》正在修订当中,新法律将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增加细微颗粒物、臭氧等指标,更加客观地反映空气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协同控制多种大气污染物。  目前,灰霾天气已成为中国大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监测数据显示,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数,已占全年总天数的30%〜 50%。灰霾不仅造成大气能见度下降,看不见蓝天,而且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紧盯”细微颗粒和臭氧  据柴发合解释,与直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不同,“细微颗粒物”是一类更小的污染物,“它们的直径一般不超过2.5微米,因此对光的散射作用更强,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很容易导致灰霾的形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准则》,细微颗粒污染物的年均浓度限值为每立方米10微克,如果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人的死亡风险就会增加15%左右。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介绍,直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腔外面 直径在2.5〜 10微米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 而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物,则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  由于细微颗粒物可以进入肺部,所以也被称为“可吸入颗粒物”。一方面,这些颗粒物本身很可能就是有害气体或重金属,对人体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它们还可成为病毒和细菌的载体,为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推波助澜。  科学研究发现,和直径2.5〜 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不同,细微颗粒物则来源于燃料的燃烧(如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挥发性有机物。  柴发合说,细微颗粒物的产生过程非常复杂。它是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反应后形成的。“因此,治理细微颗粒物不能只关注单一的污染物,而应该对多种污染物进行协同控制。”  除了细微颗粒物之外,臭氧是另一种新的大气污染物。  自然界中的臭氧,绝大部分存在于距离地面15〜 5公里的平流层中,是氧气经太阳紫外线照射形成的。这些臭氧可以吸收紫外线的辐射,对人类是有益的。但在贴近地面的低空中,臭氧则对人体极为有害。  低空中的臭氧,不仅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而且可以与细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相互耦合,经过二次反应后形成高浓度细粒子污染,造成空气能见度降低、地面臭氧浓度升高、大气氧化性增强,是产生灰霾、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  柴发合说,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传统大气污染物直接来源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同,低空中的臭氧主要是排入大气中的一次污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和热的作用下,经过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生成臭氧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目前主要来源于火电、钢铁和水泥等行业以及机动车尾气、加油站等。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说,电力行业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5%。有统计显示,仅2003〜 2007年,中国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就增加了四成多,导致中国的酸雨类型已开始从硫酸型向硫酸、硝酸复合型转变。  “如果不解决氮氧化物的问题,要想解决灰霾、酸雨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问题,几乎不可能。”杨金田说。  由“城市污染”转向“区域复合型污染”  在此次“大气污染记者论坛”上,杨金田提出,当前中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已日趋明显。“大气污染问题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比如珠三角地区的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城市大气污染物指标,出现同时上升或降低的现象,联动特点明显。”  “由于细微颗粒物、臭氧及形成臭氧的物质容易在大气中的输送、扩散,使得光化学烟雾往往成为一个区域性问题,其覆盖范围可达几十甚至数百公里以上。”柴发合说,近年来,全国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灰霾天气有所增加,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灰霾天气已占到了全年天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  统计显示,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虽然仅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但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生产了50%的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并呈现出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相结合的特征。这些地区大气污染物在不同城市间的传输扩散和相互影响十分严重。  与此同时,在辽宁中部城市群、湖南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也出现了类似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单纯依靠单个城市是不可能解决的,任何城市也都无法独善其身。”杨金田说,但目前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各自为战”,尚未建立有效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和城市的大气环境问题。  据悉,修订后的《大气法》将强调大气治污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区域联防联控还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来进行协调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控、统一评估。”杨金田说。  据柴发合透露,新修订的《大气法(修订草案)》,2009年12月30日已经通过了环保部的审议,现在正在进一步修改,之后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 【技术指导】油品颗粒度检测标准和内容(便携式颗粒度检测仪)
    得利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注油品分析仪器领域的开发研制销售,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高性能的自动化油品分析仪器。公司推出系列精品润滑油分析检测仪器、燃料油分析检测仪器、润滑脂分析检测仪器等。油品颗粒度检测范围和方法油品颗粒度检测,其实就是对油品的磨损性能进行评价。油品颗粒度也是油品污染物的重要检测指标。检测油品的颗粒含量,不仅可以帮助提高使用油品机组的可靠性,还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由此可见油品颗粒度检测的重要性。油品颗粒度检测范围:汽油、柴油、煤油、刹车油等。油品颗粒度检测方法:油品颗粒度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光学法、电磁法、电容法和显微图像分析法。其中,光学检测法因其检测速度快、灵敏度高和颗粒形状分析能力强,被广泛应用于微小颗粒的计数检测。光阻法是光学检测方法中广泛检测和发展的一种颗粒计数测量方法。油品颗粒度检测标准DL/T 432-2018电力用油中颗粒度测定方法GB/T 30507-2014船舶和海上技术润滑油系统和液压油系统颗粒污染物取样和清洁度判定导则QC/T 29105.3-2013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测试方法取样QC/T 29105.4-1992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测试方法显微镜颗粒计数法JB/T 10560-2017滚动轴承防锈油、清洗剂清洁度及评定方法JB/T 9591.3-2015燃气轮机油系统清洁度测试用显微镜计数法测定油液中固体颗粒污染度SH/T 0573-1993在用润滑油磨损颗粒试验法(分析式铁谱法)QC/T 29104-2013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度的限值JB/T 9737-2013流动式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测量和选用JB/T 12895-2016内燃机润滑油污染物颗粒分级和检测方法相关仪器A1030便携式油液污染度检测仪使用方便,用于液压油、润滑油及水乙二醇抗燃液清洁度的现场检测,检测清洁度直观易读,并能帮助维护工程师判断油品污染物的性质,判断污染物的来源,是现代工厂维护的常用检测设备。适应标准:DL432(显微镜对比法) NAS1638(美国航空航天工业联合会制定),ISO 4406(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仪器特点1、可目测5~150μm颗粒污染情况2、颗粒成份一目了然,快速分析污染级3、操作方便,快捷实用技术参数• 显微镜:100倍• 检测颗粒:5μm~150μm• 检测等级:NAS等级00-12,ISO等级1-24• 滤膜:1.2μm、5μm• 精 准 度:±0.5个污染度等级• 小进样量:12.5ml• 环境温度 15℃~55℃• 尺寸:540mm*400mm*340• 重量:10.2kgA1031油液颗粒污染度检测仪是依据GB/T 18854-2002、ISO11171-1999、DL/T432-2007、GJB 420B、NAS1638、ISO4406等标准研制的用于油液中污染粒子的分布大小尺寸及等级检测的仪器。油液颗粒计数器采用光阻法(遮光法)原理研制,适用于液压油、润滑油、抗燃油、绝缘油和透平油等颗粒污染度的检测。可提供快速、准确、可靠、可重复的检测结果及完整的污染监测分析报告。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油、化工、交通、港口、冶金、机械、汽车制造等领域。仪器特点1.采用国际液压标准光阻(遮光)法计数原理。2.高精度激光传感器,测试范围宽,性能稳定,噪声低,分辨率高。3.采用精密注射泵取样方式,可自行设定取样体积,进样速度稳定,取样精度高。4.采用了正负压结合的进样系统,可实现样品脱气,适合不同粘稠度的检品测试。5.内置空气净化系统,保证测试不受污染。6.内置多重校准曲线,可兼容国内外常用标准进行校准。7.内置GJB-420B、NAS1638、ISO4406和ГOCT17216-71等8种常用标准,支持自定义标准测试,并可根据客户需求设置所需标准。8.可采用标准取样瓶或取样杯等多种取样容器,满足不同行业的检测要求。9.彩色触摸屏操作,内置打印机,结构简洁大方,操作简单方便。10.全功能自动操作,中文输入,具有数据存储、打印功能。11.内置数据分析系统,可根据标准自动判定样品等级。12.具有RS232接口,可连接电脑或实验室平台进行数据处理。13.可有偿提供颗粒度计量测试站“中国航空工业颗粒度计量测试站”校验报告。技术参数• 光源:半导体激光器• 粒径范围:0.8um~500um• 检测通道:8通道任意设置粒径尺寸• 分辨力:优于10%• 重复性:RSD2% • 粘度范围:大350mm2/s(cSt)• 取样体积:0.2~1000ml • 取样精度:优于±1%• 取样速度:5mL/min ~80mL/min• 气压舱真空:0.08MPa• 气压舱正压:0.8MPa • 极限重合误差:10000粒/mL•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2014大气颗粒物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研讨会暨展示会会议及征文通知(第二轮)
    各有关单位:  人的正常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呼吸,这也是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每人每天需要呼吸10~12m3的空气,在60~90m2的肺泡面积进行气体交换,以维持人的正常生理功能。空气的正常化学组成是人体生理机能和健康的必要条件,人们希望呼吸清新优质的空气以维持健康的体魄。  2013年我国持续大面积雾霾污染涉及17个省市,四分之一国土,影响人口约6亿。雾霾的特征污染物(PM2.5)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哪些危害?PM2.5的细颗粒物究竟吸附了什么污染物?这些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究竟有多大的影响?不同地区PM2.5污染特征及成份有何差异?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有哪些差异?这些都要多种仪器的监测和专业人员的分析。如何减少和减缓PM2.5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多学科、全社会需要共同攻克和面对的实质性问题。  为了总结大气颗粒物(包括PM2.5)监测新技术、新方法,交流减少减缓PM2.5对人类健康影响的防治新技术,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现代科学仪器》编辑部联合主办的&ldquo 2014大气颗粒物污染监测与防治技术研讨会&rdquo 将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安排资深专家作专题报告,监测仪器生产厂家介绍仪器的性能及应用情况,还安排参会者相互讨论交流互动。在此热忱欢迎仪器研制生产、应用单位及有关科技专家、学者参加交流和撰稿,无论文投稿者亦欢迎参加交流互动。意在通过研讨会的平台促进我国大气颗粒物监测与防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保障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信息  时 间 2014年5月 28-29日 地 点 北京  主办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现代科学仪器》编辑部  协办单位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中仪在线  学术委员会  主 席 魏复盛 江桂斌 刘文清  副主席 齐文启 汪正范 刘建国  委 员 范世福 吕武轩 刘学博 尹 洧 刘宝献  组织委员会  主 席 吴幼华 张渝英 闫增序  副主席 秦雄文 燕泽程 胡柏顺  委 员 陈舜琮 李云济 谢品华 赵起越  会 议 秘 书 组 王丽丽 王慧芹 张 益  支 持 单 位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科院安徽光机所  支 持 媒 体 现代科学仪器网 分析测试百科网  仪器信息网 化工仪器网  仪众国际 中国色谱网  生物无忧网 中国环保设备展览网  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  二 部分会议报告  大会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魏复盛(院士)  环境污染与健康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江桂斌(院士)  大气污染立体监测技术及应用 中科院安徽光机所 刘文清(院士)  雾霾治理与PM2.5源解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齐文启(研究员)  大气细粒子在线监测技术及设备 中科院安徽光机所 刘建国(研究员)  国内外大气颗粒物污染对健康影响研究进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 徐东群(研究员)  基于源和受体测量的PM2.5来源解析技术 中国环境科学院 白志鹏(研究员)  大气颗粒物的组成分析及评价 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刘宝献(研究员)  大气中VOC来源研究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邵敏(教授)  大气气溶胶碳成份测量误差与北京有机气溶胶特征研究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吉东升(研究员)  仪器分析在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中的应用 北京化工研究院 尹洧(研究员)  受体模型应用于大气颗粒物中PAHs的来源解析研究  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田福林(博士)  广州中心城区冬季大气气溶胶消光特性观测研究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文彬  大气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及其异构体的定量分析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赵起越(研究员)  安捷伦ICPMS助力于PM2.5颗粒物中元素分布和形态分析研究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宋娟娥(工程师)  大气颗粒物污染溯源的研究与进展&mdash 基于微小尺度快速喷射(Micro-Swift-Spray)模型和特征元素分析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吴升海(博士)  基于单颗粒气溶胶质谱的PM2.5在线源解析技术介绍  暨南大学/广州禾信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周振(博士)  北京市冬季灰霾期间大气颗粒物中PFOS含量初步研究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宋薇(研究员)  中国PM2.5现状及日本的监测网络和对策  日本崛场(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 吕岩  另有多名专家学者的报告正在收集中。  三 会议征文内容  1 大气颗粒物监测新技术及进展  2 大气颗粒物采样、检测、组成分析的仪器设备研发及进展  3 PM2.5形成及源解析  4 PM2.5对城市大气能见度及健康的影响分析  5 国内外大气颗粒物污染现状、治理及综合控制技术  6 居室空气污染的防控技术  四 征稿要求  1.凡符合会议内容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均在应征之列,凡是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或在全国性学术会上交流过的论文不属应征之列。  2.综述评论不超过8000字,研究报告3000-5000字,工作经验及报告4000字以内。附中英文标题,加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应超过150个字)、关键词。  3.征稿截止日期:2014年5 月19日  4.论文处理:会前将参会的论文或PPT编辑成大会论文集,其中优秀论文将推荐在《现代科学仪器》正刊上发表。  五 仪器展示  会议期间将设置仪器展示台,需要展示仪器的厂家及机构,请与会议秘书组联系。  六 收费标准  会务费 : 1000 元/人 ,学生 500 元/人 (2014年5月15日前) 食宿自理  1500 元/人 ,学生1000元/人 (2014年5月15日后)食宿自理  银行汇款: 邮局汇款: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7号理化实验楼512室  户名:北京华夏大成科学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邮编:100089  帐号:110060871012015013955 收款人:现代科学仪器编辑部  七 联系方式  会议秘书组联系人:王丽丽、王慧芹、张益  电话:010-68410135/68410137  邮箱:info@instrumentation.com.cn gj@instrumentation.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理化实验楼512室《现代科学仪器》编辑部  八 回 执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单位 邮编 地址 电话 E-mail 题目 是否做报告 推荐 建议 住房是否住宿是□否□住房要求
  • 鼓励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方案》要求,要加快提升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在协同治理方面,《方案》还提到要优化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具体来说包括: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并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要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并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此外,《方案》还提到,要开展碳监测试点,构建减污降碳一体化监测体系。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等。《方案》原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2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能源局:现将《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能源局2023年5月23日 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锚定美丽山东建设和碳达峰工作目标,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源头协同防控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协同增效取得明显进展,环境治理协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初步形成污染物和碳减排协同增效的新局面。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全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环境质量改善与碳达峰协同水平显著提高,典型创新经验做法得到有效推广,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二、构建减污降碳源头协同防控新格局(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功能布局,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政策。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国家布局我省的重大煤电项目和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按国家规定不实行产能替代。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的任务。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增煤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煤耗标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电煤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智能电网、高效储能、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强化宣传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积极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出台《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提升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度(一)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引导高碳低污项目通过节能技改、新技术利用等措施减少碳排放。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扎实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稳妥推动后续地炼产能整合。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产量比例。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250万吨左右,2030年前逐步提升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作应急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聊城等市推进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行。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动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国铁济南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建筑节能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省统筹开展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减少农药化肥污染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开展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低效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和空气净化能力。全面加强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水生态系统保护,不断提升水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水质净化能力。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生态环境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路径(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替代。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鼓励将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注重污水、废水源头减排,通过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企业废水分质再生利用等方式,减轻企业废水处理过程的减污降碳压力。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厂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基础上,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控制,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多层面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一)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在全省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助力我省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减污降碳城市创新试点。依托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机制研究,推动城市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树立减污降碳产业园区样板。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探索。根据园区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协同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减污降碳产业园区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打造减污降碳企业标杆。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资源节约、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机制支撑保障(一)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大对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试点工作,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支撑。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金融创新,扩大绿色贷款规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开展碳监测试点,构建减污降碳一体化监测体系。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单位)(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发展教育。(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 自动酸值测定仪|润滑油的酸值定义和测试方法
    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具有良好的润滑减摩、冷却降温、密封、清净分散、防锈防腐、减震缓冲等作用,润滑油不仅可以保证机械设备在高负荷或高速条件下运转,更可以延长设备使用的寿命。对在用油的理化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如粘度、酸值、水分、磨粒分析、颗粒污染、漆膜倾向等,可以通过在用油的性能变化,掌握设备的的运行状态,为设备润滑制定合理的配套解决方案。润滑油酸值酸值的定义: 中和1g油液试样中全部酸性组分所需的碱量,以mgKOH/g表示。酸值分为强酸值和弱酸值两种,两者合并即为总酸值。通常所说的酸值是指总酸值。国内常用酸值,国外常用总酸值。酸值主要的测试方法:◆ GB/T264-1983(2004)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T258-2016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 GB/T4945-2002(2004)石油产品酸值和碱值测定法(颜色指示剂法)◆ GB/T7304-2014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12574-1990(2004)喷气燃料总酸值测定法◆ ASTMD974-2014e2采用颜色指示剂法测定酸碱值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D664-2018e2用电位滴定法测定石油产品酸值的试验方法酸值的意义:针对新油来说,酸值可以反应基础油的精制程度;其次,针对含酸性添加剂的润滑油,酸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酸性添加剂的添加量;除此之外,酸值是成品油的质量控制指标。对于不含酸性添加剂的在用油来说,酸值表示油品氧化变质的程度。油品在使用过程中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生成一定量的有机酸,会对机械部件造成一定的腐蚀。对于含酸性添加剂的在用油来说,在润滑油的使用初期,酸值会有所下降(添加剂消耗),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酸值会逐步升高(油品氧化变质),对于在用油的监测来说,根据酸值变化结合其他指标,可综合分析油品性能变化情况。常见油品使用过程中的酸值换油标准:◆ 齿轮油增加值>1.0(L-CKD)◆ 液压油增加值>0.3◆ 压缩机油增加值>0.2◆ 汽轮机油增加值>0.3◆ 变压器油运行前≤0.03,运行中≤0.10(增加值的基准值均是以新油为基准)相关仪器ENDA1040全自动酸值测定仪适用标准:GB/T264-83 GB/T7599-87 GB258-77, 用于检测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及抗燃油等样品的酸值分析测量。酸值是中和1克油品中的酸性物质所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用mgKOH/g油表示,它是油品质量中应严格控制的指标之一。该仪器通过机械、光学以及电子等技术的综合运用,采用微处理器,能够自动实现多样品切换、滴定、判断滴定终点、打印测量结果等功能,该系统稳定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可广泛运用于电力、化工、环保等领域。仪器特点1、液晶大屏幕、中文菜单、无标识按键。2、自动换杯、自动检测、打印检测结果,(可选配有自动定时加热功能,适用于粘度偏大的润滑油)。3、该仪器可对六个油样进行检测。4、采用中和法原理,用微机控制在常温下自动完成加液、滴定、搅拌、判断滴定终点,液晶屏幕显示测定结果并可打印输出,全部过程约需4分钟。5、用特制试剂瓶盛装萃取液和中和液,试剂在使用过程不与空气接触,避免了溶剂挥发和空气中CO2的影响。技术参数• 工作电源:AC220V±10% 50Hz• 耗电功率:﹤100W• 测定范围:0.0001~0.9999mgKOH/g • 最小分辨率:0.0001 mgKOH/g• 测量准确度: 酸值<0.1时 ±0.02 mgKOH/g 酸值≥0.1时 ±0.05 mgKOH/g• 重 复 性:0.004 mgKOH/g•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85%• 尺 寸:长450 宽280 高230 • 重 量:12.1kgENDA1041油品酸值测定仪符合标准:GB/T264、GB7599-87、GB/T7304-2000、GB/T 18609-2001、D664—01、ASTM D664-2011。酸值测定器采用电位滴定法原理。通过对滴定过程中的电极电位及滴定体积进行记录,找出等当点及对应的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从而求出样品中酸碱值。该仪器可准确检测变压器油、汽轮机油、抗燃油、柴油、汽油等石油产品的酸值;广泛应用在化工、电力、石油等行业,是当前石油产品酸值测定仪的理想换代产品。仪器特点:1、Windows操作平台,人机直接对话,操作便捷,具有工作站功能。2、滴定曲线实时显示,滴定曲线及结果与数据存贮和打印。3、采用**滴定单元,仪器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好。4、自动清洗、自动定值加液。5、自动判别终点,自动滤除假终点,同时可以人工选择判断终点。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大于0.01mgKOH/g• 精 确 度:相对误差≤5%• 电位测量范围:0~±1999.5mv• 基本误差:0.1%FS ±0.5mv• 滴定管体积:10ml• 滴定管最小体积:0.01ml• 滴定管精度:±0.1%FS• 仪器成套性:主机、滴定单元、计算机(含操作软件)、打印机等• 尺 寸:长30*宽29*高42mm• 重 量:12KGENDA1042自动酸值测定仪可准确检测变压器油酸值的全自动仪器。该仪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测试精度的同时,减少操作人员接触试样和试剂,保障其人身安全。适应标准:GB/T28552-2012仪器特点:1、超大彩色触摸液晶屏通过触控式液晶显示屏轻松操作。2、无需人工称量,只需将试样放置在试样杯内,仪器便自动进行进样、加热回流、测定、排出废液、显示打印结果等操作。3、测定中仪器自动扣除乙醇本底值和指示剂本底值,结果更准确。一次启动可测定1个试样,使用方便,效率高。4、仪器备有标定仪器用标准酸和标定程序,用户可随时对仪器和中和液进行标定,克服了中和液使用中浓度发生变化的缺陷,提高了测试结果的可靠性。技术参数:• 适用于GB/T28552-2012变压器油、汽机油酸值测定法(BTB法)标准。• 测试范围:0.001~2mg KOH/g• 精度:酸值在 • 0.1 mg KOH/g之间,≤±0.003 mg KOH/g 酸值在 0.1-0.3 mg KOH/g之间,≤±0.005 mg KOH/g 酸值在 0.3 - 1 mg KOH/g之间,≤±0.01 mg KOH/g 酸值在1.000-2.000 mg KOH/g之间,≤±0.02 mg KOH/g• 分辨率:0.001mg KOH/g• 适用温度:10℃~45℃• 适用湿度:≤85%RH• 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功 率:500W• • • • 外形尺寸:300mm×280mm×310mm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