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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HJ 1332-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两项行业标准,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b]此两项标准均在2024年7月1日实施。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b]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sup]3[/sup],测定下限均为 1.6mg/m[sup]3[/sup]。[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6fba3cf0-dabb-4b85-b841-11c8fc748647.jpg[/img][/align][b]附:1、[/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a97b9acf-2159-4356-b6e7-37852d1be0c9.pdf][b]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b][/url][b]2、[/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24ff4634-83a6-4af6-8244-e92c09da86c2.pdf][b]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b][/url][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590f4a81-9b6f-42f5-b213-df8097001dc9.jpg[/img][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b]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5.shtml]《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 -2018);[/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6.shtml]《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7.shtml]《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url] 四、[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8.shtml]《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url]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font=S?hne, ui-sans-serif, system-ui, -apple-system, &][size=16px][color=#343541][/color][/size][/font][size=16px] 便携式COD氨氮总磷总氮检测仪行业应用 便携式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检测仪在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以下是它们在行业中的一些主要应用: 水质监测:这些便携式检测仪器可用于实时监测水体中的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含量。水质监测可以涵盖各种环境,包括自然水体、污水处理厂、湖泊、河流和水井,以确保水体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使用这些便携式检测仪器来监测进入和离开处理系统的废水中的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含量。这有助于调整处理过程,以确保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水源保护:这些仪器可用于监测供水源的水质,以确保饮用水处理前的水质合格,从而提供清洁和安全的饮用水。 工业过程监测:工业领域使用这些检测仪器来监测工业废水,以确保符合环保法规,并且有助于优化工业过程,减少废水处理成本。 环境研究:研究人员和环境科学家使用这些便携式仪器来进行野外研究和实验,以了解水体中COD、氨氮、总磷和总氮的变化,以及它们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紧急事件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或灾难性事件发生时,便携式检测仪器可用于快速评估水体中的污染程度,以采取必要的紧急响应措施。 这些便携式检测仪器提供了快速、准确和便捷的测量方式,有助于监测和管理水体质量,确保环境可持续性和人类健康。它们在许多行业和应用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021053443093_5876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