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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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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检测系统相关的资讯

  •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一、 政策标准介绍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1、 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项目误差要求不透光度N最大允许误差:±2.0%光吸收系数K最大允许误差:±2.0%温度±4% (相对误差) 或 ±0.5℃(绝对误差) 湿度±5%相对误差或±3RH(绝对误差)压力±3% (相对误差) 或±2kPa(绝对误差)转速±50r/min油温±5℃2、 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3、 数据联网上传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三、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锐意自控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此外,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四、 锐意自控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020年12月,锐意自控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准、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为满足招标需求,锐意自控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锐意自控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锐意自控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锐意自控企业介绍锐意自控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锐意自控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秀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助力尾气环保执法检测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而污染治理,当以检测为先。  一、政策标准介绍  我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放检测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上也形成了体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公告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防治污染条例或办法,严格控制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  此外,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  表一、GB 3847-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表二、GB 36886-2018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技术难点  基于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国家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第三方检测公司相继引进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国内做相关设备的厂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在实际的应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难点:  1、检测数据输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中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在路检和入户检测时一般要求现场打印检测报告,对设备的准确性和响应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  表三、GB3847-2018和GB36886-2018中对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  2、设备的便携性和电池续航能力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的能力,满足执法人员在路检或入户检查的时候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而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烟度计需要连接电源或外接移动电源使用,无法满足操作便携性的要求,限制了其使用场所。  3、数据联网上传  相关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执法检测中要以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须上传到监管平台。因此,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中APP的智能性和云端联网功能也尤为重要。   三、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  湖北锐意基于多年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发经验,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积极投入研发资源,不断升级和完善产品以应对不同地区的检测要求,推出一款专为环保路检执法设计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可同时测量排气烟度、转速、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等参数,也可选配油温传感器、视频摄像头及打印机。满足GB 3847 -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和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产品特点   1、透射式烟度计采用分流式技术保护光学系统,不受排烟污染,满足GB 3847-2018和GB 36886-2018标准中±2.0%测量精度的要求,具备自动调零功能;检测室采用恒温控制技术,可有效防止水汽冷凝。  2、便携式设计、操作便捷。烟度计主机集成高容量电池(12V/35AH),正常满电可连续进行12小时持续测量,不受现场使用场所限制。扩展单元转速表、环境参数测试仪采用一体化机箱设计,烟度计主机配置有拉杆式机箱,携带操作便捷,满足执法人员路检或入户检查的需要。  3、配置Wi-Fi无线通讯模块,设备在单机模式下即可实现无线通讯;此外,通过物联网信息传输技术也可将测试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4、使用智能平板和专业的非道路测试软件操作,将控制和测量单元分开,可连接打印机现场打印检测报告。也可选配视频模块,实时保存视频记录和测试数据,留存车辆图像信息,检验结果溯源清楚。  此外,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已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证书、软件产品等级测试报告。  四、湖北锐意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应用案例  武汉是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上升。2020年6月,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印发《武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录像、摄像拍照、遥感检测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取证,并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020年12月,湖北锐意参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不受使用场所限制。项目将在入户检查、路检路查、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便于快速、精确、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现场执法效能。  为满足招标需求,湖北锐意制定了7天24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协同内部技术人员不断的升级完善产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在青山区、江汉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现场进行道路测试,现场操作人员对湖北锐意的非道路机械/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系统的设备操作便携性、测量的准确性、报告输出的及时性和软件使用智能性给予充分肯定。  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湖北锐意顺利完成了本次“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便携式设备采购项目”的交付任务。  湖北锐意企业介绍  湖北锐意坐落于武汉“光谷”,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湖北锐意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托母公司四方光电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优势,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一系列推陈出新的气体分析仪产品,主要有:烟气分析仪、煤气分析仪、沼气分析仪、尾气分析仪以及超声波燃气表和气体流量计。其中自主研发生产的便携式红外沼气分析仪、微流红外烟气分析仪、 红外煤气分析仪曾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红外煤气分析仪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优良产品奖荣誉,其核心技术获得湖北省发明专利金奖。 公司“微流红外烟气传感器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 “硬科技”斩断柴油车超排“黑尾巴”
    p  环境保护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载重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与颗粒物分别接近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和90%,已成为治污减霾中需要啃下的“硬骨头”。/pp  作为铁腕治霾的重要抓手,去年10月下旬,西安市设立了全国首个柴油车尾气净化治理示范区。其采用的“主动维护+柴油净化”源头治理技术,不仅成效斐然,而且政企合作、院企协同的推广示范模式也备受关注。为此,记者前往蹲点调研,一探究竟。/pp  自主创新 硬科技“新药”有特效/pp  日前,渣土车车主郭雷早早地来到位于西安临潼区骊峰四路的柴油车尾气治理示范区秦陵治理点,排队等候给自己载重15吨的柴油车做尾气净化“手术”。在现场技术人员的指挥下,郭雷将车开进检测区。随着一脚油门,浓浓的黑烟喷涌而出。检测显示,该车烟度值平均值为5.28m-1,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39m-1。示范区治理点负责人刘海军说,“烟度值是PM颗粒物排放指标。车冒黑烟,根本原因是供油系统中柴油的杂质导致油泵柱塞磨损、油嘴雾化性能下降”。/pp  清洗油箱、维修喷油嘴、调校油泵、更新柴油净化器……在技术人员的引导下,郭雷的车子开始接受一项名为“主动维护+柴油净化”的“治疗”。/pp  “主动维护+柴油净化”综合治理技术是西安天厚滤清技术公司针对柴油车尾气污染首创的系统解决方案,是指通过使用独特的油品体外净化装置清洗净化供油系统,调校维修更换关键零部件,提升运行效率 同时,依据车况选配更新自主研发的柴油净化器,利用高分子深层过滤技术,确保燃油清洁。/pp  经过前后约2个小时的治理,这辆曾经长期拖着“黑尾巴”的载重车神奇“断尾”重生。再上自检台,烟度值显示为0.33m-1,污染颗粒物排放骤降93.75%。/pp  “顽症”得愈,疗效如何?下午2点,记者随郭雷驾车来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西安市顺安车辆检测线,复检结果显示该车的烟度值平均为0.23m-1,几乎仅为国Ⅲ新车排放最高限值0.8m-1的四分之一。/pp  治理示范 让“秘方”成“验方”/pp  西安临潼区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减排任务重,压力大。如何找到铁腕治霾的突破口?天厚公司的“硬科技”引起了临潼区的密切关注。经过反复调研,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去年临潼区率先出台《柴油车尾气排放治理示范项目工作方案》,以财政供养及政府部门监管车辆为先期试点,全面启动治理示范工作。/pp  为引导超排车辆由被动治理变为主动治理,临潼区以奖代补,对在规定期限一个月内完成治理的柴油车,每车给予5000多元奖励,此后财政补贴逐步递减。同时,动员环保、交警、质监、城管等部门通力协作,街办社区环保网格员负责动员宣传工作 凡是纳入治理的排放超标车辆,不经过治理严禁上路营运,逃避治理的给予重罚。/pp  “示范区采用的这种治理技术,就是一项针对黑尾‘病车’的‘微手术’。”在西安临潼区区长刘三民看来,“简便,省时,投入少,回报快”是柴油车主接受与积极参与的关键。“首先,不改变车辆及发动机的任何形态 其次,平均单车治理耗时不过两三个小时 第三,车均治理费用1万元左右,仅为目前市场已有的颗粒捕捉等‘后处理技术’费用的三分之一。”/pp  多方协同 让“特效”变“普效”/pp  “黑尾巴”斩断了,颗粒物排放骤减。但是氮氧化物、碳化合物等其他排放物指标到底怎样?不久前,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的科研人员拉来了一大车检测设备,连续5天5夜完成了5类排放指标效率检测试验。/pp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博士后薛永刚告诉记者:“通过对6辆柴油车5大类105种排放物检测实验,初步数据显示:治理后的车辆尾气浓度和排放物总量呈现双下降。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了30%以上。”/pp  “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是世界性难题,需要各方协同创新攻克难关。”西安空气质量保障研究方案项目群负责人、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曹军骥表示,天厚公司这种前端综合治理技术具有显著的先进性。/pp  记者了解到,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在环保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此后,相关部委也颁行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关专家认为,上述政策环境为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的大范围推广打开了新空间。/p
  • 北京发布六项地方排放标准 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加严30%,柴油车加严34%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污染。  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据悉,在用机动车的三项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等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重庆自7月1日起对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p  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发布消息称,按照环保部、工信部统一部署,自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pp  重庆市环保局介绍,重庆市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对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重型柴油车执行了国Ⅴ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7月1日起将国Ⅴ排放标准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型重型柴油车。/pp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济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称,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查处。/p
  • 《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印发
    p  近日,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印发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据介绍,该指南规定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中车辆技术条件、排放污染治理组合后处理装置技术性能、与车辆匹配安装、治理后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内容,可作为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所有者、维修单位、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方,开展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参考。/pp  《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适用于安装有电控燃油喷射系统、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pp  详情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strong中环协〔2020〕22号/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关于印发《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的通知/strong/pp  各有关单位:/pp  为提供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技术参考,我会组织制定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现予印发。本指南基于当前柴油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发展和应用现状制定,中环协〔2017〕175号文发布的《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废止。/pp  附件:《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20年3月31日/pp  /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8130.shtml" target="_self" title="1-3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docx" textvalue="1-3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docx"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3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docx/span/a/p
  • 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中尿素与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中8种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各有关单位: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中尿素与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T/ZLJYXH 3-2023),已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河北德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庚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品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谱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起草单位共同完成,并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的审定。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中8种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T/ZLJYXH 4-2023),已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庚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德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河北品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迪谱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起草单位共同完成,并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的审定。经协会审查,现决定对上述两个标准予以批准并发布。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2023年11月2日
  • 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马立宁:石家庄市新建成使用的4处重型柴油车尾气环保检查站 在全省属首例
    p  一辆重型柴油车由交警指引着驶入环保检查站后,环保人员对其进行了尾气检测。/pp  4月9日,记者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检查站看到,不到一小时,就检测重型柴油车7辆。/pp  “这是石家庄市新建成使用的4处重型柴油车尾气环保检查站之一,在全省也是首例。”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马立宁说,环保检查站依托交通部门的超限检测站而建,主要是对道路上行驶的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查。/pp  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是形成PM2.5的重要成分,尤其是重型柴油车的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更大。/pp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石家庄市在河北省率先开展了重型柴油车尾气环保检查站建设工作。其中,分别在鹿泉区、井陉县、平山县和赞皇县的国、省道设立了4处环保检查站。3月29日起,石家庄市环保、交管和交通部门,在环保检查站对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pp  4月9日上午,记者在鹿泉区环保检查站看到,307国道上一辆驶入市区方向的红色重型柴油车,在交警的指引下,驶入检查站。环保专业检测人员迅速对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同时对车辆进行了登记。/pp  记者注意到,尾气检测时,在透射式烟度计的显示屏上,颗粒物的浓度值不断变化。据检测人员介绍,这一数值的上限为3,如果检测数据的最大值低于3,即属于达标排放。经检测,车辆颗粒物浓度的最大值为0.79。/pp  石家庄市环保局调研员邢义科告诉记者,除了检测尾气是否超标排放,检查人员还会对车辆是否冒黑烟、OBD(车载诊断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等进行查验。/pp  邢义科表示,对经检测尾气超标或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置,禁止通行,由交管部门予以劝返。他提醒广大重型柴油车驾驶人平时注意对车辆及时保养、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在检测时予以理解、支持,积极配合。/p
  • 倒计时!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日前,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车辆排放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控制排气污染,那么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指的是什么呢?它指的是《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简称第六阶段。该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其中,涉及的气体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以等价二氧化氮(NO2)表达)、碳氢化合物(HC,例如:总碳氢(THC)、非甲烷碳氢(NMHC)、甲烷(CH4)等气体排放物。更多标准详情查看:《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有这些变化
    p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pp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pp  本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pp  与GB 17691—2005相比,本标准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粒子数量排放限值,变更了污染物排放测试循环 增加了非标准循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 增加了整车实际道路排放测试要求和限值 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规定 增加了实际行驶工况有效数据点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增加了降低原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等。/pp  发动机机型(系族)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1/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b201ca06-d14e-4424-8e9b-1757de7a8d66.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39f74c3-fc79-41b7-9fb0-4a1f2987f615.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3.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11032f8f-3ace-489f-96e5-b304d8f525aa.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表4 整车试验排放限值/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04.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29207d68-a2b0-4dea-b843-32d43328fef5.jpg"//pp/p
  • 厦门通创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亮相第四届柴油动力总成峰会2020
    厦门通创参加的第四届中国未来柴油动力总成峰会2020于9月24-25日在上海虹桥雅高美爵酒店圆满落幕,近160位来自国内外柴油机行业的企业领xiu,行业专业人士及国家相关法规政府官员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了疫情影响下的道路柴油车污染防治及“国七”标准制定进展,非道路环保政策及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未来柴油品质升级以及中国柴油动力总成市场增长,创新及未来趋势等众多热门议题。 此次会议中,我司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惊艳亮相:车载排放分析系统OBEAS6000、颗粒物分析仪CPA1000、便携式尾气分析仪Handset Gas 2000及柴油车尾气检测设备(不透光烟度计)Handset Smoke,吸引了众多人士的驻足及咨询。 与此同时,当今柴油动力总成行业走向了一个全新发展的十字路口--一方面随着中国的节能减排政策的日益严苛,各大发动机和OEM厂商都加大了LNG,甲醇燃料和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的研发和探索;另一方面,这些严苛的政策同样倒逼着他们竭尽全力对柴油机的热效率,零排放技术进行深度挖潜。所以无论是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总成生产企业,还是减排技术的专业提供商,都需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更新,厦门通创生产的排放检测设备,正是走在了助力零排放的行业道路上!
  • 生物柴油国标修订版 一价金属检测调整
    近日,记者从2012年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年会获悉,备受业界关注的《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该标准已通过第一届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产品组)第十三次会议审查,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发布。  据了解,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相比,修订后的新标准增加了醇含量、酯含量、一价金属含量、残碳的控制要求,并对闪点、酸值等指标作了相应的修改。在新标准中,闪点(闭口)由原来的不低于130℃修改为不低于101℃,酸值由原来的不大于 0.8mgKOH/g修改为不大于0.5mgKOH/g,一价金属含量(Na+K)不大于5微克每升,酯含量不小于96.5%。  中石化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蔺建民告诉记者,一般生物柴油酸值是石油柴油的10余倍,酸值大的燃料易造成腐蚀;而残留金属可导致发动机沉积和磨损,并造成泵和注射器实效,使柴油车排烟增大,启动困难,还会引起柴油机尾气后处理装置中催化剂中毒。因此酸值、金属含量等指标的高低都是下游企业所关注和担心的,也是产品接受度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对这些指标做修订。  蔺建民还表示,此次新标准的修订对业界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新标准对闪点要求降低,对90%回收温度、残炭指标的要求也有放松,这对于生物柴油企业来说,原料的选择性增加,扩大了原料来源,降低了生产成本,对原料紧缺的状况会有一定的缓解。  但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不利的因素。一是酸值降低到0.5mgKOH/g,这就要求企业要增加降酸值工艺,不仅增加了成本,还有可能导致其他合格指标出现反弹风险,对普遍采用酸碱催化的中小企业有很大的风险;二是酯含量要求不低于96.5%,这对原料皂化值低的产品有一定难度,将使得企业提高精馏成本;三是一价金属含量不超过5ppm,企业为此要增加分析检测费用和脱碱性催化剂工艺的设计成本等。
  • 最高罚38.5万!多家检测机构违法被罚
    一、南京百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基本案情2021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南京百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2月20日,该单位对部分双排气管汽油车进行检测时,工作人员插入两根尾气采样探头,但没打开控制进气的三通阀门,实际效果为单探头进行采样。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2021年1月29日,该单位对柴油车复检时,在加载减速功率扫描阶段未按照标准要求将油门始终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并出具排放合格检测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案审会讨论通过,2021年3月24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17.18万元。二、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以及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3月30日,该单位工作人员对柴油车进行检测时,部分采样管插管工作由非本站工作人员操作且检测人员未用滤光片进行设备100%满量程校准。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要求以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附录C中的要求。执法人员抽查该单位2020年10月份的部分检测报告及检测视频,发现检测报告显示的车辆信息与实际检测的车辆信息不一致。上述行为属于利用其他车辆代替被检车辆进行OBD检测,生成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案审会讨论通过,2021年7月1日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15天,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6.85万元。三、常州市延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基本案情2020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常州市延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单位一份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显示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实际线上检测方法使用了双怠速法。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明确在用汽车检验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的通知》(苏环办〔2019〕94号)中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该单位环保检测软件上低浓度标准气体的输入数值,和供气单位提供的低浓度标准气体的原始气体数值,发现该单位1号检测线2020年9-10月份在环保检测软件上提取的低浓度标准气体的输入数值不在供气厂家的原始数值。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的要求。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案审讨论研究决定于2021年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57万元,并处罚款2.18万元。四、南京盛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删除机动车环保检测原始过程数据案基本案情2021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南京盛扬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信访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0年12月16日,该单位被投诉车辆进行过两次检测,但在检测系统中只有一次检测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的要求。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经案审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60天,并处罚款9950元。五、无锡泰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基本案情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省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对无锡泰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单位汽柴油低气分析仪低气检查,3-4月份检查日志中低浓度标气数值与低浓度标样真实数据不一致,在分析仪低气检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上述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4月22日,该单位对某车辆复检时功率异常,检测过程中存在换挡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4月22日,该单位对某车辆复检时二氧化碳数值异常变化,从视频看抽气软管脱落后重新安装上继续完成检测。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4月26日,该单位对某车辆进行检测时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够。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车辆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要求。查处情况违法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案审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3.455万元,罚款38.5万。
  • 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度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5类警示案例,5类案例涉及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情形。据悉,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惩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查处16起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案件。案例一:合江增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却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案2022年7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川EL**69车辆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通过视频发现,该车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规定。2022年10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元。案例二:宣汉兴科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验过程中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案2022年6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渝AW**9C、渝DC**11、川SW**62、川ST**10等4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通过视频发现,在检验渝AW**9C、渝DC**11车辆过程中,检测人员存在堵塞取样管、干扰检测数据等行为,同时,这4辆车在检验过程中还有明显冒黑烟现象。以上行为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4.2.4.2“应避免干扰检验结果、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检验设备与检验无关的物品连接;采样管路泄漏、弯折、堵塞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等规定。2022年9月,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7.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案例三:自贡市蓝天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汽油车未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放检验案2022年2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双怠速法对川CC**70、川CG**68、川CU**53等3辆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川CC**70车辆为前驱车,川CG**68、川CU**53车辆为可手动切换为两驱模式的四驱车辆,3辆车均可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以上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11.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的简易工况法进行,对无法使用简易工况法的车辆,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双怠速法进行”等规定。2022年5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4.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案例四: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柴油车未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放检验案2022年1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由加速法对编号为新车02**95、新车P3**22、新车P2**09等3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以上3辆车的驱动方式均为两驱,可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验。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11.1“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加载减速法进行,对无法使用加载减速法的车辆,可采用本标准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等规定。2022年3月,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0元。案例五:绵阳市正青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过程数据异常、检验操作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案2022年5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采用自由加速法对川BT**19、川BQ**67、川BU**44等3辆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调查,以上车辆发动机转速曲线异常,工作人员在进行排放检验时缓慢踩油门踏板,检验操作严重不规范。同时,该公司在进行外观检验时未核实排气后处理装置,检验报告上载明的车辆环保关键信息严重错误。以上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4.2“进行外观检验(含对污染控制装置的检查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查)”、A.4.3“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1s的时间内,将油门踏板连续完全踩到底,使供油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供油量”等规定。2022年6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是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只有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才能“诊断”出 “生病”车辆,进而精准开展尾气维修治理,最终降低污染排放。然而,一些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让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放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持续排污,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 柴油尾气污染系被忽视的雾霾元凶? 主要以颗粒状存在
    春节刚过,北京治霾又要“发大招”,2017年北京十大治霾狠招“第一发”即将落地:2月15日起实施国Ⅰ、国Ⅱ轻型汽油车五环路内限行,全年还将淘汰30万辆老旧机动车。  “因为离我们生活最近,所以人们一提到机动车尾气污染首先会想到小汽车。”民间环保组织“好空气保卫侠”负责人之一田静表示,但在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污染源往往被公众忽略了,那就是柴油机尾气。  比PM2.5还小的柴油尾气颗粒  “实际上,我们对汽油车,特别是私家车的污染管理已经非常严格了,有些方面甚至比西方国家做得还好,但柴油尾气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近日,在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与科技日报社联合召开的雾霾防治专家座谈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鲍晓峰研究员说。  根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编制的《大气中国2016: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报告,雾霾的元凶集中在工业污染和机动车污染两个方面。然而,在全国不到3亿辆机动车中,有一个重要的污染源一直被忽视了。根据《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5年,占比仅有12.6%的柴油车其氮氧化物(372.0万吨)和颗粒物(53.6万吨)排放量却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9%和99%以上。  2016年下半年,“好空气保卫侠”针对部分柴油机尾气污染开展了一项历时半年的调查,发现柴油尾气是重要污染源。  柴油发动机排出的污染物到底有多“可怕”?清华大学大气污染与控制专家贺克斌院士说,柴油尾气污染物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以颗粒状存在,单颗粒在10到50纳米,非常细。“我们平时谈论最多的是PM2.5,而很多柴油尾气排出来的颗粒物甚至比PM2.5、PM1还小,并且上面还附着很多重金属物质。”  这种污染物质主要集中在地表,由细小颗粒组成,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肺部、血管和心脏等人体关键的器官,导致哮喘、肺癌、心脏病等。  柴油尾气污染源≠ 大货车  贺克斌在不同场合呼吁人们注意柴油尾气污染的问题。他说,一提到柴油尾气污染,很多人习惯说柴油车、大货车,但实际上柴油尾气污染的来源远不止此。他认为柴油机这一说法涵盖的范围更加准确。  贺克斌将柴油尾气污染源具体分为移动源和工业源,其中移动源又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人们平常印象中污染严重的大货车、大客车就属于道路移动源的范畴。而非道路移动源涵盖的船舶、飞机、农用机械、工业机械等很容易被人忽略。  实际上,在全球化贸易的推动下,物流日益重要,世界航运也随之发展。贺克斌表示,如东亚地区,分别占全球海运装货和卸货量38.7%和49.4%,经济活动体现活力,但也增加污染。另一方面,随着近些年城市化、机动化的不断推进,柴油尾气污染也随之增加。  田静说,尽管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型柴油车、远洋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农业机械、建筑机械等)等柴油机的监管做出了总体性规定,但调查中他们发现冒着黑烟的卡车、船舶、打桩机、拖拉机等依然普遍存在。  提倡车—油—路三方控制排放  这些年来,尽管我国已经对柴油车采取了相关限制,但由于监督部门年检不严、油品不过关等问题,导致柴油车尾气管理政策效果不太明显。  贺克斌表示,面对日益严重的柴油尾气污染,从车—油—路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排放控制是科学的方法。他说,一方面要将柴油机与柴油品质作为一个整体,持续并同步地加严新车排放与燃油品质的标准 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交通管理、经济措施、城市规划等手段。  除了这些公认的“老方法”,专家们都认为,日益发展的发动机技术、燃烧技术、柴油机后处理技术得到应用后,都能极大缓解柴油尾气污染。目前正在应用的柴油机后处理技术路线包括氮氧化物选择性催化还原为核心技术(SCR技术路线)和颗粒物捕集为核心技术(DPF技术路线)。贺克斌表示国V达标需综合使用两种技术,这样可以同时降低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 警示 | 一检测机构被罚近20万
    自贡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一、案情简介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通过自贡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发现四川舒途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对川KB**28、川CZ**21、川KD**01、川K6**02等4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均出现可视黑烟,但该公司仍为这4辆柴油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同时,该公司对川KD**01、川KG**17、川C2**K5等3辆柴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均存在发动机转速和转鼓转速的比值产生剧烈波动,变化值超过5%的情况。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4.6.2操作规范要求,如果在正常检测期间,系统监测到该比值的变化超过±5%,则可以认为存在人为换挡现象,应该提醒驾驶员检测无效,松开油门踏板,重新开始加载减速排放测试。但该公司未终止线上检测,并为这3辆柴油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二、查处情况该公司未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三、案件启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然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关卡”,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源头治理”的关键一环。如果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让“法律准绳”形同虚设,未真正发挥检测作用,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必将影响辖区乃至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保证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真实、有效、准确,才能“诊断”出“生病”车辆,让“带病车”不上路。
  • 后汽柴油时代的“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何去何从
    后汽柴油时代的“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何去何从(杜伯会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主任正高工;张会成 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 主任正高工;陈雪峰 江苏宿迁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主任;陈永华 青岛元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摘要:大炼化时代的来临,炼油生产逐渐从分散型趋于集中炼制;同时,市场多元化发展,减弱了对成品油的依赖强度;现代高效分析理念驱动对“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分析技术进行革命。后汽柴油时代的“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该何去何从?对此,进行一点思考讨论。关键词:辛烷值机;十六烷值机;未来发展1、背景分析(1)汽油的辛烷值和柴油的十六烷值是其分析中最重要指标。由于其是混合性的指标,目前汽柴油检测分析仪器方案,如图1-1所示,标准采用台架式模拟方式进行测试。其检测过程影响因素多,不同设备之间检测结果差异很大,是分析仪器中数据争议较大,分析精密度较低,性价比较低的一类分析设备。图1-1(2)大炼化项目的迅猛发展,导致炼油产能过剩现象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日趋狭窄,逐渐边缘化并面临淘汰的境地;另外,环保问题可能成为压倒其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3)随着资源的日趋紧张,原油原料价格逐步呈现出上升态势。同时,原料品质呈现出下降趋势,导致汽柴油的上游原料成本不断攀升。展望未来10到20年,市场竞争将愈发激烈,并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市场细分将成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4)如图1-2所示,随着新能源车辆技术的日益成熟与稳定,其市场认可度不断攀升,进一步坚定了消费者向新能源车辆转移的决心。特别是在以代步为主要需求的城市用车市场中,这种转变愈发显著,成品油产能过剩的现象也由此愈发凸显。长远看,预计10-15年内柴油还占消费主体长期存在,目前产能仍然2亿吨/年,这么大体量转型需要时间。电动车代替汽油车比代替柴油车要容易,大型电动车做长途运输用途还需要时间,氢能源等绿电性技术实现其替代可能更快些。图1-22、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的问题提出中国现在已经是炼油大国,未来也是汽柴油产品出口大国。需要有相应的自己的国际化标准做支持。标准是关键,我们不冲在科技前沿,碰不到前沿问题,设备只能仿造,目前存在大家对国产设备信心不足的问题。现在国产中低端设备进步很大,研究型高端设备与国外差距仍较大,国产设备受排挤含有部分非技术因素。作为只专注于分析某一项物性指标的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高成本、低效率,已成为当前发展的痛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深入思考,是继续坚持现有的运行模式,还是通过技术和方法的创新与转移,以实现更高效、更精准的性能提升。在确保不低于现有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微电子、电化学传感器等先进技术,并结合计算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对辛烷值机和十六烷值机进行改造升级需要思考。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对光学、热学、力学、物理学、化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理解,以全面解析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时代的快速发展,如何快速而科学地应对必须持续思考。3、探讨解决发展途中的阻碍3.1 对标准方法的认识和依赖作为科学分析技术行业,应秉持科学精神,以事实和结果为依据,客观评价设备的优劣,而非盲目追随某些权威言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突破。如汽油辛烷值机的检测结果认可问题,当前业界普遍认可的是缸径为82.55mm(现称大缸径)的仪器所得出的数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缸径的仪器检测结果就必然不准确,目前尚缺乏有效证据支持这一观点。如我国曾研发出缸径为65mm的汽油辛烷值机,市场应用很好,基本实现国产替代。但受部分专家倾向西方的影响,以缸径差异为理由,对国产产品设置了障碍封锁,导致许多检测和生产单位不得不更新设备,损失巨大。此外,中石化大连研究院研制的风量法十六烷值机,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研究与改进,并在多数据比对中表现出远超瓦格厦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而且性价比高。然而,却因检测方法不同为由而被拒之门外,这无疑是一种遗憾。因此,应重新审视现有的观念和做法。同样具备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国外设备(如美国瓦格厦waukesha)被视为行业标杆,而国产设备则始终处于跟随地位,这一现状值得深思。3.2 目前台架式模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1)大量的工作检测样本,如何进行快速高效检测分析以及准确的统计;(2)传统的模拟燃烧方式存在试剂用量大,导致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量显著增加,还伴随着高昂的分析成本和较低的工作效率。3.3 目前影响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机检测误差原因分析(1)设备生产由于加工工艺导致每台仪器的工作点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设备各环节的配合工作间隙、传感器温度漂移的不一致性,人员操作的一致性差,以及工作环境的差异,如环境温度、大气压力、环境湿度等因素的共同作用。(2)在设备的长期运行过程中,由于磨损间隙、积碳问题,以及机械设备材料长期工作引起的热形变等因素产生影响。(3)作为检测的标的物质本身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其辛烷值和十六烷值作为热值结果的定义。由于标的物为混合物,其性能受技术工艺和添加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4)燃烧过程是否充分对检测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3.4 解决途径探讨(1)为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并减少误差,探索加入关键的其它物性指标,并进行融合分析。其中包括密度、粘度、闪点等关键性指标,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全面性和可靠性。(2)针对当前采用的热传感器分析模式,探讨采用电化学传感器替代或热传感器与电化学芯片传感器进行结合使用。(3)数字化时代开启,如图3-1所示,大模型、大数据和大计算已成为主流趋势。以此为发展的多功能和智能化是未来的趋势之一;小型化、微型化、快速化和低耗材化也是当前及未来的重要需求方向之一。图3-1(4)新标准的及时建立与更新是新理念发展的基石。4、结论(1)大炼化时代下,需要建立与之适应的检测标准和仪器体系。不破不立,摒弃旧的思维模式,开创新局面。关于主动寻求进步还是被动跟随提升,有必要进行持续深入探讨。(2)AI必然融入常规检测设备中,进行过程控制应用,其最终验证还得经典技术支撑。但是相关修订标准制定,需要勇气破圈,进而打破这个规则。(3)市场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盲目崇拜会阻碍社会进步的步伐。(4)替代进口设备是前进方向,创新突破是未来主题,走出去是必由之路。5、展望在大炼化与多元化发展并存的新阶段,对汽柴油检测中的核心指标——“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检测技术应该重新审视和探讨其未来发展。应秉持严谨、稳重、理性的态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方法转移,推动其性能提升和效率优化,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分析仪器的方法要求,应该是客观的、多元化的,指标标准的质量具备可比性和可对照性,满足和符合指标要求结果的就应该是合理的方法。此外,随着大数据的积累,人工智能AI将逐步融入检测领域,微电子和电化学传感器技术为未来的检测工作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自信、自立、自强,国产化是否能够完全替代进口,技术是否具备引领国际标准发展的潜力,需要不断思考并努力探索。
  • ATAGO(爱宕)发布柴油机专用尿素液浓度计PAL-UREA
    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近年来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一年一个台阶。中国将于2010年起强制执行重型柴油机国Ⅳ排放标准。 目前来说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技术成柴油机国Ⅳ标准首选技术。国内发动机生产商都开始使用SCR技术来达到环保要求。 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国内俗称为:汽车尿素液,车用尿素溶液,汽车环保尿素液),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应用于柴油发动机中。它使用在SCR技术中,用来减少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污染的液体。其组成成分为32.5%的高纯尿素和67.5%的去离子水。  SCR系统包括尿素罐(装载柴油机尾气处理液),SCR催化反应罐。SCR系统的运行过程是:当发现排气管中有氮氧化物时,尿素罐自动喷出柴油机尾气处理液,柴油机尾气处理液和氮氧化物在SCR催化反应罐中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蒸气排出。 如果不装载柴油机尾气处理液、或纯度不够、或质量伪劣,都会发生车辆发动机自动减速。同时,质量伪劣的柴油机尾气处理液会污染SCR催化反应罐中的催化剂,造成严重后果。 其实在欧洲,200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这个政策。欧洲柴油机尾气处理液称为Adblue。在美国,2010年开始,随着EPA2010标准的实施,也全面加大了汽车尿素液的应用实施力度,在美国,柴油机尾气处理液称为DEF(Diesel Exhaust Fluid)。主要代表有BlueDEF等。然而在国内,对于柴油机尾气处理液的生产目前尚属于新兴行业。日本ATAGO(爱宕)生产的PAL-Urea柴油机专用尿素液(DEF)浓度计是专门针对柴油机行业使用的。在欧洲和美国PAL-Urea 已经被认可为简便且准确测量的唯一可信赖的产品。柴油机专用尿素液(DEF)在32.5%的浓度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使用 PAL-Urea 保持合适的浓度才可以保证其尿素液的作用。PAL-Urea 又轻又小,测量方法简便,只要放样品按开始键等3秒钟就可以得到其浓度。它的电源为2个AAA电池,可以测量大约1万1000次。
  • 国六来临前夜 湖北锐意实现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替代
    如果你去买车或者验车,常听到国六标准的说法,汽车销售们还会告诉你尽量要买符合国六B的车型。你可能会好奇:什么是国六A、国六B?国六B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标准和测试设备检测出来的呢?在国产化替代的今天,有没有国产的测试设备能够支持国六B排放标准的测试呢?本文将带您全面了解,什么是国六?什么样的装备能够全面支持国六B测试?在国六B标准赶超欧6标准的当下,咱国产的测试装备是否也可完全替代进口?  国六A和国六B  国六标准,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标准,史上最严的国六B,将在2023年7月1日全面实行。  标准名称实施日期说明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20年7月1日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19年7月1日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2019年5月1日调整污染物排放限值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19年5月 1日新增柴油机 NOx 排放测试要求    图:“国六A”和“国六B”标准对比  通过上表的排放物标准数据可知,相对于“国六A”来说,“国六B”对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以及PM细颗粒物的排放要求更加严格。另外,“国六”还采用了燃料中性的原则,即无论采用哪种燃料,排放限值是相同的。而在“国五”阶段,柴油机车型比汽油机车型的排放标准宽松。  “国六”的排放标准从2018年6月开始在部分地区严格执行,全国范围内“国六A”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国六B”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国六A”相当于是“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而“国六B”才是真正的“国六”排放标准。不同于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目前摩托车污染物排放仍实施“国四”标准,我国甚至有大量的非道路发动机和工程机械还在实施“国三”、“国四”标准的路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呼唤国产替代  众所周知,汽车排放检测应用市场十分广泛。第一类是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第二类是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这两类构成了整车及发动机排放检测产业链市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I/M制度的推广执行,第二类设备逐渐采用进口和国产化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 但第一类用于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的定容采样设备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设备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几乎依赖进口。  虽然一般的大型企业和大型检测机构能够买得起进口设备 但对一般的中小型发动机企业而言,进口设备的购买成本和使用成本较高,虽然有急迫的需求,但是难以承受。市场急需国产化高端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在满足发动机排放检测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  聚焦高端科学仪器,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国产化进程  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 688665)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已经完成了从实验室排放检测设备、到道路测试用便携排放检测设备到I/M站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的系列化高端排放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    发动机定容采样CVS或者直采排放检测设备  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包括: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和定容取样系统(CVS),对发动机排气进行精准分析。系统应可连续测量 CO、CO2、CH4\NMHC(非甲烷总烃)、NOx 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浓度PM和颗粒数PN,以及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  湖北锐意属于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全资子公司,继承了四方光电的气体分析仪器产业,在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超声波、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激光拉曼等技术上均有积累或布局,已形成全面的光学传感器技术平台。公司红外气体传感器技术能够检测为其中的CO、CO2、HC 紫外UVDOAS技术则能够直接检测NO+NOX,无须氮氧化物转换器,公司HFID技术可以测量多量程范围的THC,公司的顺磁和激光TDLAS 技术可以高精度测量排放中的O2。通过使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技术组合,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种产品。基于前述核心关键技术平台,湖北锐意自主研发了全套的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设备,可以满足国六所涉及标准的排放要求,以及摩托车、非道路发动机和设备的相关排放要求。 Gasboard-9801直采式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通过采用集成的高精度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技术(HFID)、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技术(UV-DOAS)、非分光红外气体分析技术(NDIR),同时测量发动机排气中THC、NOx、CO、CO2、O2等气体浓度,还可扩展颗粒物测量模块 其UV-DOAS可直测NOx,无需转化炉,后期免维护 操作简单,支持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比排放量自动计算显示 测量精度高,性能达到进口设备标准。  图:湖北锐意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  Gasboard-9802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由主文丘里管柜、采样控制柜、气袋、风机、稀释通道、过滤器等部件构成,稳定性好且精度高,系统误差小于2%。可实现车辆和发动机稀释采用与分析一体化操作,方便快捷。控制软件采用更加人性化的图形设计,方便易用的同时也支持实时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导出等功能。  图: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  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HJ 1014-2020)首次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测试,且只有通过测试的新发动机及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实施日期是2022 年12月1日。  Gasboard-9805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 CO、CO2、NO、NO2、THC 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 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采用了公司快速反应的高精度NDIR 传感器技术测量CO+CO2,采用加热型UVDOAS传感器可直测NO、NO2,精度高,无需转化炉。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系统环境适应性好,不受车辆震动、大气压力及环境温湿度变化的影响,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   图: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PEMS)  应对史上最严的国六B,湖北锐意依托母公司在传感器技术的优势,形成了成套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到在用车便携随车检测,再到I/M站尾气分析检测设备的产品系列化,有效推动了高端科学仪器的国产化替代。  从传感器的基础元器件到分析仪,再到排放测试系统,湖北锐意实现了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一条龙”的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克,不仅解决了我国不断发展的排放认证检测设备面临大部分进口、遭遇卡脖子可能的问题,也为国内研究和使用单位降低排放检测设备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奠定了基础。  关于湖北锐意  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5)的气体分析仪器事业部,于2016年正式作为四方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开始独立运行,专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智慧计量等领域。  文章来源:分析测试百科网
  • 高端国产替代正当时 四方光电打响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缓解机动车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新能源汽车。虽然新能源汽车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的应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怎样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仍然是全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给环境保驾护航,全球范围内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相继出台。对我国而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发动机排放检测制定了标准,确定了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同时也对相关的仪器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鉴于此,各大仪器厂商在设备开发方面也躬身入局,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现状,一批国产仪器厂商在不断突破,致力于提升仪器和核心关键部件水平,实现高端国产替代。本文将分析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相关法规及仪器设备、市场现状,并以四方光电为例分享国产仪器公司在仪器深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果。环保政策严控,发动机排放检测越发严格环保法规和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排放法规、美国排放法规和日本排放法规三大体系。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可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大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并且其他各州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加州法规或者使用联邦法规;日本法规开始实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200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之前严格很多。我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排放法规日趋严格。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2019年7月1日起实施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实施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将于2022年底全面实施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以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排放检测领域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进口仪器设备垄断市场,中小型发动机企业不堪重负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都离不开汽车排放检测系统。正确检测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含量是研究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形成及其控制技术和装置的重要前提。随着各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相关排放检测技术也不断地完善。在汽车排放检测控制领域中,根据应用可以分为三类:(A)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简称定容采样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B)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传感器,主要是高温型的O2、NOx以及 SOOT 传感器;(C)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除C类排放检测设备近年来通过采用进口和国产化的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以外,A类排放检测设备以及B类大批量、高价格的排放检测控制传感器(O2传感器年需求近亿只、NOx以及SOOT传感器价格每只接近1000元),几乎都依靠进口。用于排放研究和认证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分析仪器,它包括了红外气体检测、化学发光或者紫外气体检测、加热型FID甚至在线色谱气体检测、重量法或者光学法颗粒物数量PN和质量PM 检测、CVS排气流量检测或者高湿瞬态尾气流量检测等核心模块。目前,国内分析仪器行业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气体分析领域的多种传感器技术平台以及发动机排放检测的专业知识,因此实现这种既需要高技术,又需要高度集成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具有较高的难度。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O2及NOx传感器是汽油车及柴油车的燃烧控制以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的重要部件,高温陶瓷芯片原材料的极限温差考验、HTCC芯片的制作以及封装工艺,传感器的软件测控等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市场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企业用户采购成本高昂。各个击破,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针对现状,各大国产仪器公司也在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推动发动机排放测试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针对国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现状及相应的市场需求,自主完成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和道路测试用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研发和生产,形成了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 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实现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的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可以按照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流程,实现对发动机排气进入大气情况的近似模拟,并完成排放气体取样和检测。该检测系统需要连续测量CO、CO2、NMHC(非甲烷总烃)、NOx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的浓度和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需要集成多种气体传感技术。四方光电基于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自主研发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作为传感器的高端增值应用,其稳定性好,系统误差小于2%。与发动机直采系统Gasboard-9801配套使用,可以满足轻型汽油车排放法规GB 18352-2016、重型商用车排放法规GB 17691-2018以及摩托车相关排放的要求。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Gasboard-9801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2 PEMS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测量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均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检测,且只有通过检测的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该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需求,四方光电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国产化。Gasboard-9805系列是四方光电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CO、CO2、NO、NO2、THC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此外,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图:四方光电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Gasboard-9805 车载O2/NOx传感器: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燃油发动机运行会释放NOx,这类气体形成的硝酸盐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NOx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SCR作为NOx氮氧化物的主要控制技术,在国六柴油机上全面普及。氮氧传感器参与喷氨系统的闭环控制,是发动机排放系统的核心传感器。针对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主流净化方法是使用三元催化器,将CO、NOx、HC等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和水,其净化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混合气浓度是否保持在理论空燃比附近。由于空燃比的变化会引起排气中氧浓度相应的变化,通过在排气管中设置O2传感器,可实现O2传感器对氧浓度的检测,并向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反馈信号。电子控制单元根据反馈信号及时调整喷油量,使得混合气的空燃比保持在理论值附近。 随着“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及NOx传感器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仅前装市场年需求量就达百亿元规模。但目前主要市场份额由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需求严重依赖进口。现在为降低对境外厂商的依赖程度,国内企业必须自主研发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的O2、NOx以及SOOT传感器。四方光电凭借多年在智能气体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质量管控等硬实力,基于高温共烧陶瓷(HTCC)、高温传感器封装等自有技术平台,已经实现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自制,建成传感器所需的元器件芯片、封装及传感器生产线,并实现批量生产。四方光电通过上下游供应链整合,核心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发动机配套O2、NOx及颗粒物传感器产品解决方案,实现进口替代。图:四方光电O2/NOx/SOOT传感器四方光电的创业团队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副总经理董鹏举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内燃机专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董鹏举告诉记者,作为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的发展战略一直围绕服务国家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需求。未来,四方光电将继续加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和车用核心气体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发动机实验室定容采样CVS和直采系统、PEMS便携检测系统、以及I/M站排放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方案;另一方面,四方光电将为售后市场提供更高可靠性能的O2、NOx和SOOT传感器产品,打赢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 ​高端国产替代正当时 四方光电打响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缓解机动车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争相发展新能源汽车。虽然新能源汽车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阶段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内燃机的应用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怎样有效地控制汽车污染,仍然是全球关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给环境保驾护航,全球范围内各项环保法规和标准相继出台。对我国而言,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发动机排放检测制定了标准,确定了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同时也对相关的仪器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鉴于此,各大仪器厂商在设备开发方面也躬身入局,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特别是针对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现状,一批国产仪器厂商在不断突破,致力于提升仪器和核心关键部件水平,实现高端国产替代。本文将分析我国发动机排放检测相关法规及仪器设备、市场现状,并以四方光电为例分享国产仪器公司在仪器深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果。环保政策严控,发动机排放检测越发严格  环保法规和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主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欧洲排放法规、美国排放法规和日本排放法规三大体系。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汽车废气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汽车废气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 美国的汽车排放法规可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大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并且其他各州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加州法规或者使用联邦法规 日本法规开始实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 200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相较之前严格很多。  我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排放法规日趋严格。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并将于2022年底全面实施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以防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排放检测领域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进口仪器设备垄断市场,中小型发动机企业不堪重负  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和新的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都离不开汽车排放检测系统。正确检测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含量是研究汽车有害排放物的形成及其控制技术和装置的重要前提。随着各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相关排放检测技术也不断地完善。  在汽车排放检测控制领域中,根据应用可以分为三类:(A)发动机、汽车排放研究和型式认证用排放检测设备,简称定容采样系统(CVS)或直采排放分析系统以及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 (B)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传感器,主要是高温型的O2、NOx以及 SOOT 传感器 (C)检测和维修后市场I/M站用排放检测设备。除C类排放检测设备近年来通过采用进口和国产化的尾气平台结合测功机等基本实现了国产化以外,A类排放检测设备以及B类大批量、高价格的排放检测控制传感器(O2传感器年需求近亿只、NOx以及SOOT传感器价格每只接近1000元),几乎都依靠进口。  用于排放研究和认证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分析仪器,它包括了红外气体检测、化学发光或者紫外气体检测、加热型FID甚至在线色谱气体检测、重量法或者光学法颗粒物数量PN和质量PM 检测、CVS排气流量检测或者高湿瞬态尾气流量检测等核心模块。目前,国内分析仪器行业很少有企业同时具备气体分析领域的多种传感器技术平台以及发动机排放检测的专业知识,因此实现这种既需要高技术,又需要高度集成的高端汽车排放检测设备具有较高的难度。  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O2及NOx传感器是汽油车及柴油车的燃烧控制以及尾气后处理系统的重要部件,高温陶瓷芯片原材料的极限温差考验、HTCC芯片的制作以及封装工艺,传感器的软件测控等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国内市场多由国外厂商垄断,国内企业用户采购成本高昂。  各个击破,推动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  针对现状,各大国产仪器公司也在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推动发动机排放测试设备全产业国产化进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股票代码688665)针对国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现状及相应的市场需求,自主完成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和道路测试用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研发和生产,形成了从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I/M站检测设备,到终端用户汽车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用O2及NOx传感器的发动机排放检测的完整解决方案。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实现排气污染物循环试验  根据国五、国六标准,新型发动机应在测功机台架上进行排气污染物的循环试验。发动机实验室排放检测系统可以按照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流程,实现对发动机排气进入大气情况的近似模拟,并完成排放气体取样和检测。该检测系统需要连续测量CO、CO2、NMHC(非甲烷总烃)、NOx等气态污染物及粉尘的浓度和排气质量流量,并记录到计算机系统中,需要集成多种气体传感技术。  四方光电基于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组合优势,自主研发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作为传感器的高端增值应用,其稳定性好,系统误差小于2%。与发动机直采系统Gasboard-9801配套使用,可以满足轻型汽油车排放法规GB 18352-2016、重型商用车排放法规GB 17691-2018以及摩托车相关排放的要求。  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检测系统Gasboard-9801图:四方光电发动机排放全流稀释定容采样系统(CVS) Gasboard-9802PEMS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测量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  在国六标准以前,新型发动机或新车型在型式认证阶段,主要是基于实验室数据验证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但发动机在实验室中的运行状态与实际道路行驶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实验室数据可能并未真实反映发动机的实际排放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重型车国六标准均增加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PEMS)测试,即将发动机便携排放检测系统安装在实际道路行驶的整车上,测量得到车辆在实际行驶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国六标准要求所有需进行型式检验的发动机及汽车进行前述检测,且只有通过检测的新车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或注册登记。  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该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需求,四方光电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国产化。Gasboard-9805系列是四方光电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用于非道路、道路(轻型车及重型柴油车),产品可实现CO、CO2、NO、NO2、THC排放物浓度测量,以及颗粒物、排气流量、GPS数据、环境温湿度、大气压力的测量,并具备测试过程引导、自动计算排放总量、导出测试报告等功能。此外,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便携电池支持6小时以上续航,满足在用车车载排放检测要求。    图:四方光电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PEMS)Gasboard-9805车载O2/NOx传感器: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  燃油发动机运行会释放NOx,这类气体形成的硝酸盐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NOx近年来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SCR作为NOx氮氧化物的主要控制技术,在国六柴油机上全面普及。氮氧传感器参与喷氨系统的闭环控制,是发动机排放系统的核心传感器。  针对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主流净化方法是使用三元催化器,将CO、NOx、HC等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和水,其净化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混合气浓度是否保持在理论空燃比附近。由于空燃比的变化会引起排气中氧浓度相应的变化,通过在排气管中设置O2传感器,可实现O2传感器对氧浓度的检测,并向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反馈信号。电子控制单元根据反馈信号及时调整喷油量,使得混合气的空燃比保持在理论值附近。  随着“国六”标准的颁布及逐渐实施,O2及NOx传感器前装及后装市场持续扩容,仅前装市场年需求量就达百亿元规模。但目前主要市场份额由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需求严重依赖进口。现在为降低对境外厂商的依赖程度,国内企业必须自主研发发动机燃烧和污染物检测控制用的O2、NOx以及SOOT传感器。  四方光电凭借多年在智能气体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质量管控等硬实力,基于高温共烧陶瓷(HTCC)、高温传感器封装等自有技术平台,已经实现传感器所需核心元器件芯片的自制,建成传感器所需的元器件芯片、封装及传感器生产线,并实现批量生产。四方光电通过上下游供应链整合,核心关键零部件自主生产,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发动机配套O2、NOx及颗粒物传感器产品解决方案,实现进口替代。  图:四方光电O2/NOx/SOOT传感器  四方光电的创业团队来自于华中科技大学。副总经理董鹏举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内燃机专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董鹏举告诉记者,作为科创版上市公司,四方光电的发展战略一直围绕服务国家重点行业以及重要需求。未来,四方光电将继续加大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和车用核心气体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力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发动机实验室定容采样CVS和直采系统、PEMS便携检测系统、以及I/M站排放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四方光电将为售后市场提供更高可靠性能的O2、NOx和SOOT传感器产品,打赢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突围战”。文章来源:仪器信息网
  • 一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被通报
    湖南某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案情介绍2020年10月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湖南某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湖南某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间安检动态终点区铺设有气管并连接了机动车尾气取样探头、过滤器、三通阀门等,该气管通过检测车间地板通道接入检测控制室,并在控制室外通过三通阀门连接到检测分析仪工位机取样进气口。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环检线实时监控视频录像及调查询问该公司相关人员,查明该公司弄虚作假,通过地板通道的气管、以车况正常车辆尾气替代待检车况不佳车辆尾气的方式对三台车辆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湖南某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排气检测业务中弄虚作假,以其他车辆尾气替代待检车辆尾气的手段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该单位已缴纳罚款并拆除违规设施。湘潭市某某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1年5月17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调取湘潭市某某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监控视频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违法。根据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移交的案件线索,2021年5月20日,湘潭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在2021年5月12日—5月14日对湘CA***6、湘CH***7等2辆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发现有明显可见黑烟,仍对2辆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而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结果判定要求,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应判定为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定将尾气检测探头插入到检测车辆排气管指定位置(尾气检测探头应插入排气管内40厘米),插入排气管内不足 40 厘米,导致检测数据失真,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件处理结果湘潭市某某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湘潭某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1年11月28日,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以《工作交(协)办联系单》的形式移送湘潭某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检测湘CL***6、湘C5***9 及湘B9***7 尾气检测中涉嫌违法的线索。2021年12月1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监控录像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1、该公司在2021年3月26日对湘C5***9进行尾气检测时,发现有明显可见烟度,仍对该车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而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结果判定要求,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应判定为检验不合格。2、2021年4月29日,在对湘CL***6(有双排气管)检测时,只插入了单排气管探头;3、2021年8月27日,对湘C5***9 及湘B9***7尾气检测时,检测探头插入不足 40 厘米。另查明,该公司对湘C5***9、湘B9***7、湘CL***6等三台车进行尾气检测的收费标准为100元/辆。 案件处理结果湘潭某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湘潭某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任务,2020年10月30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现场调取视频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13时10分对明显冒黑烟的车辆湘A6***E检测时,以及2020年10月10日14时30分对明显冒黑烟的车辆湘CA***9检测时,采取将尾气检测采样管插入深度调整至15-20CM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同时调查发现:该公司车辆环保检验费用为 100 元/辆。 案件处理结果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以罚款15万元。湘乡市某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0年12月17日,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湘乡市某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对牌照号为湘AU***6、湘C7***5的两台柴油汽车进行尾气检验时涉嫌违法。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将此情况以《工作交(协)办联系单》的形式移送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处理。2020年12月18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湘潭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1、该公司在2020年12月17日对湘AU***6、湘C7***5两辆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发现有明显可见烟度,仍对两辆车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而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结果判定要求,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应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2、2020年12月17日,该公司在对湘C7***5的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未在检测线上进行,而是在机动车通道上进行的检测。另查明,该公司对湘AU***6和湘C7***5两台柴油汽车进行尾气检测的收费标准为150元/辆。案件处理结果湘乡市某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常德市安乡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案情介绍2021年10月14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移动污染源在线监管平台,发现安乡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利用三通阀门违规铺设取样管,使用合格车辆替代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给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核查,通过对案发时间的视频核对,核实该公司分别在2021年9月24日、10月8日,两次利用合格车辆替代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了5份虚假检验报告。另查明,该公司出具5份虚假检验报告违法所得为1275元。案件处理结果常德市安乡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安乡某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2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该公司被查处后,积极整改,拆除了代检作弊设施,在操作车间增加监控摄像头,规范了检验操作流程。新邵县某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案情介绍2019年9月1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警总队双随机联合检查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新邵县某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用甲车代替乙车监测、车辆取样管未取样仍出具排放合格报告的情况。2019年9月17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查、询问、查看照片、观看视频等方式查明:该公司2019年8月15日在对湘E2***8车辆尾气检测的过程中取样管未插入被检车辆的取样口内取样而出具了排放合格的检测报告;2019年6月26日在对湘E24**2车辆进行尾气检测的过程中取样管未插入到被检车辆取样口内取样而是将取样管插入到湘E2B**2车辆的取样口内进行尾气取样,出具了排放合格的检测报告。案件处理结果新邵县某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排气检测业务中虚弄作假检测,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进行整治、召回涉事车辆重检。典型意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汽车为主的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庞大,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特别是不达标的尾气,对我们生活的环境造成重要的影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如果其检测过程弄虚作假,形同虚设,未真正发挥检测监督作用,任由机动车超标尾气随意排放,必将影响所在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因此,必须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杜绝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全省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不规范检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典型案例,有效打击了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极大地震慑了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良好地教育和警示作用。
  • 油耗上升,怠速抖动?您的爱车需要关注GPF(汽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了!
    导读您的爱车上是否安装了GPF(汽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可以去翻翻随车配备的使用说明书,如果在目录页发现了GPF警报、GPF再生等字样,那么恭喜您,您需要认真和GPF打交道了:)众所周知,悬浮在空中的细小颗粒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突飞猛进,汽油车排放的细小颗粒物也在增加。《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国六)b阶段的推进,对汽车尾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严格要求。真正的国六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国六标准a阶段已在全国全面实施,国六b阶段预计2023年开始正式实施。为什么要实施两步走的路线,主要原因当然是一步到国六的技术难度较大,给汽车厂商、零部件供应商等提出了严峻的现实挑战。 国六a相比国五,气体排放污染物(CO、CH、NOx等)仅取国五最严值。而国六b相对国六a:1、气体排放限值又严格了50%左右,2、增加了细小颗粒物排放的要求。3、技术中性,即轻型车不分燃料种类和发动机技术路线,都需要满足相同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要求。4、实际驾驶排放(RDE),对车辆污染物在实际工况下的排放水平也进行了监管和限值要求。可以说国六b阶段才是真正意义的国六新标准。 国六汽车中为什么要装这个GPF柴油车上早已部署尾气颗粒捕捉器(DPF)。虽然汽油车的颗粒物排放不如柴油车显著,但近年的研究发现,之前为了降低燃油消耗和CO2排放而从进气道喷射(PFI)改进为缸内直喷(GDI)技术,汽油发动机缸内油气混合时间变短,容易形成局部浓区,导致细小颗粒物的排放量增大。 汽油车颗粒捕捉器(GPF)是当前有效地控制汽油车颗粒排放的技术手段,已经在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的汽车上得到广泛应用。 GPF的结构特点GPF(汽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技术过滤机理与DPF(柴油车尾气颗粒捕捉器)基本相同,由蜂窝状陶瓷组成,通过交替封堵蜂窝状多孔陶瓷过滤体,使排气气流从孔道壁面穿过,通过扩散、碰撞和拦截等方式过滤和减缓颗粒物排放,使之有时间能够在高温GPF中进一步燃烧分解。 在国五车辆升级国六过程中,仅升级GPF可能会引起其他污染物排放的恶化,在设置上,需搭配改进的三元尾气催化剂(TWC)同时使用。采用壁面涂覆的GPF产生部分的三元催化效果是一个很好的设计。 什么是再生,怎么再生长时间市区低速行驶,可能会使GPF壁面上沉积大量颗粒物,导致车辆出现“怠速抖动,油耗上升,动力下降”等问题,这就是被国六车主吐槽的GPF老化报警问题。 再生过程也不复杂,只需要高速行驶并滑行交替,使GPF核心温度高于650℃,有了足够的氧气,就会燃烧沉积的颗粒物,自动再生。一般推荐的做法,把车开上高速,油门踩到底加速,让车辆高速运转起来,随后松开油门滑行,减少燃料供应,保证排气中有足够的氧气以燃烧沉积颗粒,如此循环几次,就可达到GPF再生的能力。 岛津电子探针测试GPF使用岛津电子探针分析了某GPF试样,电子图像观察显示,此GPF载体为蜂窝型空隙状陶瓷,壁面两侧有明显涂覆层(图1)。图1 GPF背散射电子像 随后对GPF外表面的涂覆层进行了微区成分定性测试(图2),发现了Rh、Pd等贵金属活性催化成分,以及作为储氧剂、分散剂、稳定剂等作用的金属和稀土氧化物成分。 图2 GPF涂层微区成分定性分析结果 对主要元素进行了面分布特征测试,结果(图3)显示Mg、Al、Si、Fe等硅铝酸盐成分主要分布于陶瓷载体基体,载体有一定的孔隙度,这是GPF的主体结构。在壁面两侧的涂覆层中,Al、Zr(一般是其氧化物)作为热稳定剂和分散剂,Rh、Pd等是有效的活性催化贵金属,La、Ce等稀土(一般是其氧化物)作为储氧剂使用。一般来说,Rh可对汽油车尾气中的NOx进行还原催化,尾气气体中的HC和CO可通过Pd催化氧化反应,改善尾气排放污染。可见,采用涂覆的GPF可产生类似三元催化剂的效果,是一个很好的设计。 图3 元素面分析结果 具有涂覆层GPF的测试特点出于成本考虑,贵金属活性成分一般含量很低,所以在测试时对仪器的灵敏度要求较高,同时由于添加的稀土元素特征X射线峰位之间非常接近,一般的能谱仪(EDS)也不足以满足能量分辨率的需求,岛津电子探针对此类样品的测试有着足够的优势,同时满足灵敏度和分辨率的测试要求。 岛津电子探针(EPMA-1720& EPMA-8050G) 岛津电子探针EPMA通过配置统一四英寸罗兰圆半径的、兼具灵敏度和分辨率的全聚焦分光晶体,以及52.5°的特征X射线高取出角,使之对于微量贵金属元素如Pd、Rh等以及稀土元素如Ce、La等都能够轻松地测试和表征。 如果您对汽车尾气催化剂TWC感兴趣,或者对电子探针测试微量元素、稀土元素对比扫描电镜上的能谱仪测试效果感兴趣,可参考扩展阅读。 结语使用岛津电子探针对汽车尾气颗粒捕捉器GPF试样进行了观察和解析,确认了其具有涂覆层的结构。结果显示GPF载体为有一定孔隙度的硅铝酸盐陶瓷材料,而涂覆层含有La、Ce等稀土和Rh、Pd等贵金属活性成分,具有三元催化效用。岛津电子探针兼具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特性,可对GPF微观结构进行有效表征。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PEMS车载排放分析系统的功能特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专用压燃式及气体燃烧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厦门通创创立于2008年,是专业的汽车排放检测仪器研发、制造及销售和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国外知名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了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车载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主要研发企业之一。先进的设计理念及行业内丰富的经验,使我们拥有与同行业竞争者的领先性技术优势。车载排放分析系统可以对行驶车辆中的CO、CO2、THC、C3H8、NO、NO2、NOx、烟度、颗粒物数量PN(#/m3)、颗粒物质量浓度(mg/m3)、车速VSS、加速度等进行连续检测,可实现实际道路上汽柴油车辆行驶时的排放真实数据,用于建立更加精确的机动车排放因子及模型服务,实现车载排放测试,通过车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防治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车载排放分析系统集成化、高精度车载排放分析系统,可以同时应用于汽油、柴油、LPG、CNG发动机及车辆上车载测试。它集高精度气体排放污染物分析模块、高精度烟度测试模块、车辆参数OBD诊断仪、全球卫星GPS/北斗定位系统、大气参数仪、高温排气质量流量计于一体,使之非常适合于车载实际道路行驶工况下的汽车尾气排放测试,应用于轻重型发动机及汽车、重型机动车、工程车辆、火车头、轮船、飞机等实验室台架测试困难的场合。
  • 警示 | 2家检测机构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2023〕5号当事人:连云港市恒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秀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780299866H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1号当事人连云港市恒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1.经调阅2022年9月25日车牌号为苏G2***7柴油车的在用车检验报告、加载减速检测过程数据,发现当事人在对上述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油门未保持在全开位置,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上述排放检验过程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2.3.2.4的规定;2.经调阅2020年至2022年车牌号为苏G2***9在用车检验报告,2020年9月11日登记为前驱、手动变速、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2021年3月12日登记为四驱、手动、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2021年9月28日登记为全时四驱、手自一体、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2022年4月16日登记为四驱、手动、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发现当事人在检测上述车辆时,登记的驱动方式、变速器型式和使用的检测方法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1、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2、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3、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盖章并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4、由孙秀田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5、由孙秀田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6、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现场拍摄机动车检验监测收费标准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7、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8、2023年3月21日由孙秀田提供的在用车检测报告共5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9、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字〔2021〕11号、连环行罚字〔2021〕30号)复印件共2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有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处罚,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3次。当事人的“苏G2***7、苏G2***9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5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2023〕6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理:1、鉴于当事人“苏G2***7、苏G2***9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已改正,现不予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后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2、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33万元整(贰万叁仟叁佰元),并没收收取的检测费用300元整(叁佰元)。裁量情况: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起点Y=2万/5万×100%=40%;1. 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小,0%;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不足3个月,0%;3. 建设项目地点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3次,11%(见证据9);5.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为无,0%。罚款金额=[40%+(0%+0%+0%+11%+0%)×60%]×5万元=46.6%×5万元=2.33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为100元×3=300元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2.36万元(贰万叁仟陆佰元)。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6万元(贰万叁仟陆佰元)整。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云环行罚〔2023〕6号当事人: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MA1MNWRH29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碱厂路中段(港务局中云二线货场)当事人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1.经调阅2022年6月28日车牌号为苏GS***5柴油车的在用车检验报告、加载减速检测过程数据和OBD过程数据,发现该公司在对上述车辆进行检测过程中,油门未保持在全开位置,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上述排放检验过程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2.3.2.4的规定;2. 经调阅2021年至2022年车牌号为苏A6***5在用车检验报告,2021年9月6日登记为前驱、手动变速、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2022年9月23日登记为全时四驱、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发现当事人在检测上述车辆时,两次登记的驱动方式和使用的检测方法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D.3.1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1、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2、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信息。3、2023年3月21日孙某某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孙某某受当事人委托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4、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盖章并确认的《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5、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6、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7、由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现场拍摄机动车检验监测收费标准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8、2023年3月21日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孙某某提供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机动车检验检测费用。9、2023年3月21日由孙某某提供的在用车检测报告共3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1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21〕4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有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处罚,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2次。当事人的“苏GS***5、苏A6***5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3年5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云环行罚告〔2023〕7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上述规定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理:1、鉴于当事人“苏GS***5、苏A6***5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已改正,现不予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后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2、对“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15万元整(贰万壹仟伍佰元),并没收收取的检测费用250元整(贰佰伍拾元)。裁量情况:适用《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裁量起点Y=2万/5万×100%=40%;1. 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小,0%;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不足3个月,0%;3. 建设项目地点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4.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2次,5%(见证据10);5.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为无,0%。罚款金额=[40%+(0%+0%+0%+5%+0%)×60%]×5万元=43%×5万元=2.15万元。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为150元+100元=250元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账号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2.175万元(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缴款成功7个工作日后,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和支付凭证,到指定地址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75万元(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4日
  • 威海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启动 无标上路扣驾照
    一辆私家车正在检测尾气  8月1日起,威海市将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到11月底,在用机动车将全部贴上“黄绿标”,如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包括山东省内进威车辆)将被罚。环保部门提醒车主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检测及补领环保标志。  ◇机动车上路须贴“黄绿标”  根据威海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凡在威海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全部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其中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检测时间另行公告)。  经检测,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统一核发国家环保部监制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主要针对在用机动车,加大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范围,明确了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能进行安全检测。  经环保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 经环保检测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12月起无标上路将暂扣行驶证  威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马海明说,新车领取环保标志可以在车管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在用车辆领取环保标志是必须经环保检测,并且检测合格后领取。  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机动车初次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或2014年、且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于11月30日前,到车管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年审有效期在12月1日前的,可以等到车辆年审时一同办理,经环保检测合格后,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再进行车辆安检。  另外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年审有效期在12月1日后的,要领取环保标志的,必须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才可以领取。  8月1日后核发的环保标志必须是经环保系统审核,带有环保检验标志编号的机打标志是有效标志。而8月1日之前核发的手写标志也仍然有效。  12月1日起,威海相关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包括山东省内进威车辆),依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  ◇不到4分钟就能检测一辆车  27日,威海市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检测机构内共有2条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柴油车检测线,机构四周安装了6个摄像头。  现场,除了一辆汽油车和柴油车分别正在接受排放尾气中污染物检测外,其他车辆正在备检。车辆主要模拟机动车加减速、匀速等各种状态下的尾气排放,记者看到,经过检测,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氮等数据一一显示在电脑屏幕上。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郭磊厂长说,“检测一辆车前后大约需要195秒”。  据了解,目前,威海市已建成运行了10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29条检测线。其中市区6个检测站点,17条检测线,三市均设立一所检测机构,10个站点均实现了社会化运营。  郭磊说,“所有检测站的检测过程都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电子眼”全程监控  威海市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如何有效监管这些检测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过程? 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威海已投资建立了一套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这一系统安装了视频监控、检测数据采集、防作弊、检测数据审核等子系统。“检测时,机动车的车牌号、检测工序、现场画面等全部显示在监控中心的屏幕上”。环保工作人员在办公室能随时远程点播每个检测站、每个检测工位、每辆参检车辆的检测实况,实现了对检测现场的实时、全程监控。  不仅如此,检测站对汽车尾气检测完毕后,所有数据都会即时传输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审核后,系统下达指令,合格车辆发放黄绿标志,不合格车辆维修复检。  ◇收费标准30、50元/车次不等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是咋收费的,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根据威海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中,根据采取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收费标准按每车次50元执行 采取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收费标准按每车次30元执行。  威海的检测点主要有有威海市金猴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荣成市祥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文登市中海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乳山市旭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10个站点,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附:检测点及地址)  汽车尾气检测点及地址  检测点地址  威海市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旅游度假区昌化路69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车管所检测站威海市文化中路77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鑫通检测站威海市经区环山路681-14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龙庆检测站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雅家庄村路北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银隆检测站威海市环翠区黄岛路10号  威海市汇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百合检测站威海市工业新区开元路东段南侧  荣成市祥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荣成市观海东路110号泰祥路107号  文登市中海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文登市昆嵛南路38-3号  乳山市旭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乳山市夏村镇西周格村南,S207省道东
  • 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获多省市认可,湖北锐意助力蓝天保卫战
    一、背景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正在向工业燃煤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复合型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特别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排放,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图1 2018年污染物排放对比图数据来源:《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为了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国家出台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规划。对于柴油货车,明确要求:(1)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城市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重点区域城市在秋冬季加大检查力度;(3)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于非道路机械,除了积极推进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之外,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提出了如下措施:(1)推进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2)进入重点区域城市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等。在此背景下,各地区大力加强柴油货车的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水平的检测工作,移动排放执法设备的需求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湖北锐意作为一家高端仪器仪表专业制造商,推出了非道路机械/柴油车专用的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赢得多省市政府采购订单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订单。二、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的主要诉求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排放检测具有“三不”的特点和“三高”的要求。“三不”特点指的是检测地点不固定、检测时间不固定、操作人员不固定。“三高”要求是指检测过程合规性要求高(执法要求),检测效率要求高(快速检测,快速通过,不影响交通),可靠性要求高(一旦出现故障,野外维修不便,影响检测任务达成)。上述几个特点对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提出如下诉求:(1)检测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全程录像和拍照。检测结果能够以无线方式上传到监管平台。(2)仪器操作界面友好,易于上手,满足不同人员的使用需求。检测过程快速高效。(3)高可靠性。应对路检路查和非道路设备检测的恶劣现场环境,例如高尘、高湿、震动等。自带电源,应对现场取电不便的问题。三、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解决方案(1)测试方法符合法规要求,设备可溯源,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执法依据无论是柴油车路检路查还是非道路机械检测,检测设备和检测过程都需要符合法规要求。其中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定了柴油车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要求;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要求。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根据法规要求,内置自由加速烟度检测程序,利用平板电脑作为可视化操作控制终端,具备转速、环境参数等参数的测量功能,测量过程全程可录像及拍摄视频。测试结果可以现场打印,并且实时上传至政府指定的监管平台。图2 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2)产品设计友好,适应复杂现场 整体构造坚固耐用。采用优质工程塑料外包装箱,便于携带,适应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机械现场恶劣使用环境。可视化操作界面,易于操作。(3)检测快速高效从开机到投入使用不超过5分钟。完成一个测试循环,不超过3分钟。确保快速检测,快速通行,降低交通拥堵风险。(4)自带电源,克服取电不便问题路检路查,特别是非道路机械野外工作,取电极其不便。湖北锐意移动源排放执法设备,按照两种模式进行电源配置:一是将电池模块集成在检测设备上,无需外接电源,并确保一次充电使用10小时;二是可根据客户需要,另加便携式移动电源作为补充,满足用户更长作业时间的要求。四、湖北锐意移动排放执法设备成功案例湖北锐意移动排放执法设备,凭借高精度、高可靠性、人性化设计以及7*24小时快速服务响应等优势,近期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保局采购项目。在此之前,该产品已经批量应用于武汉市各区的路检路查工作。图3 武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项目验收会图4 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保局项目交付设备图5 路检路查和非道路检测现场五、结语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机械尾气执法监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对每一个城市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湖北锐意将会长期关注这一领域,跟进法规的发展和用户的需求,推出满足法规、易于操作、性价比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为蓝天保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 亮剑雾霾 环保部加速机动车标准实施
    p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2014年全国a title="" target="_self"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5-T000-1-1-1.html"strong机动车污染/strong/a排放状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六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pp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介绍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2.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2.5%,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0.4%,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0.6%,其余3.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93.2%,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6.8%。/pp  汪键说,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比2013年削减0.5%,其中氮氧化物(NOx)627.8万吨,颗粒物(PM)57.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8.4万吨,一氧化碳(CO)3433.7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80%。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 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 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 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排放总量的70%。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 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0%以上 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0%。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6.8%的“黄标车”却排放了45.4%的NOx、74.6%的PM、47.4%的CO和49.1%的HC。/pp  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环保部近日特将我国两项机动车标准的实施日期提前。/pp  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将分区域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pp  分布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pp  根据最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监测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二是环保主管部门对停放地、维修地和道路上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目前,检验机构检验体系已比较成熟,虽然有众多数据造假新闻爆出,但各地已纷纷加强监管,如山东省正式启动机动车排放云检测,由传统黄绿标志管理转向数据管理。环保主管部门的抽查工作也在加强,多地区购买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p
  • 厦门通创烟度计应用于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柴油车污染治理任务是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是我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中的最后一块“硬骨头”。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20年10月19日,盟行署印发了《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10月20日起,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西乌珠穆沁旗旗、多伦县等四个旗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启动了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截至10月30日,现场监督抽检柴油货车1329辆,下达《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限期治理通知》18个,处罚车辆7个。 该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为推进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控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下一步全盟范围内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起到了试点示范作用。 厦门通创烟度计应用于此次锡林郭勒盟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起了关键性的作用,非常适用于环保部门的路检、抽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 迎合新国标之重要:两汽车排放新标助南华仪器上半年净利暴涨413%!
    p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近日,南华仪器公布2019年半年董事会经营评述,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同比增加202.12%。其中:机动车检测设备及系统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201.29%。br//pp  本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567.57万元,strong同比增加413.90%/strong。/pp  strong业绩陡升原因/strong/pp  根据经营评述描述,南华仪器实现净利暴增413.90%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公司在迎合两项汽车排放新国标(GB18285-2018和GB3847-2018)的新产品在技术上和成本上的优势,使得公司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在市场上具备更好的竞争优势,相关的两项产品报告期内均取得良好销售业绩。/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94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8b6f01aa-11cf-42cf-8395-f42f551055c7.jpg" title="1.jpg.png" alt="1.jpg.png" width="450" height="294" border="0" vspace="0"//pp  strong具体描述如下:/strong/pp  (1)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规定,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中的氮氧化物(NOx)测量优先使用红外法(IR),紫外法(UV)和化学发光法(CLD),采用电化学原理测量氮氧化物(NOx)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当前各地机动车检测站普遍使用的设备)自标准实施后12个月内停止使用。即从2020年5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检测站原来使用的采用电化学原理测量氮氧化物(NOx)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必须更换,新建的检测站必须配备使用红外法(IR),紫外法(UV)或化学发光法CLD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公司为适应汽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已经开发了采用红外法测量氮氧化物(NOx)的NHA-509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公司自主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汽车排放新标准要求,并已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成为国内市场该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产品已经投放市场并产生良好销售业绩。/pp  (2)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柴油车污染物增加氮氧化物项目的限值要求并进行检测。即从2019年5月1日起,原有机动车检测站必须增加具备氮氧化物测试功能的柴油车排气分析仪。新建机动车检测站必须配置具备氮氧化物测试功能的柴油车排气分析仪。公司为适应汽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已经开发了采用红外法测量氮氧化物(NOx)的NHAT-610柴油车排气分析仪。公司自主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汽车排放新标准要求,已经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成为国内市场该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产品已经投放市场并产生良好销售业绩。/pp  (3)由于公司前述两项与汽车排放新标准实施相关的新产品在技术上和成本上的优势,使得公司机动车排放物检测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在市场上具备更好的竞争优势,这两项产品报告期内均取得良好销售业绩。/pp  strong迎合新的市场需求,南华仪器新品研发还做了哪些工作?/strong/pp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充分的研发投入,共投入研发费用1,835.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73%。/pp  2019年上半年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研发两个方面。相关的研发情况分述如下: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情况/pp  (1)新排放标准的相关设备的生产、调试过程的优化设计。通过对生产调试工艺、设备的研发和改进,实现相关设备生产的标准化、自动化并形成批量化生产的能力,保证相关产品按时批量投放市场 /pp  (2)实施汽车新排放标准相关的其他配套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包括零气发生器,车载OBD检测设备、油箱蒸发排放检测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工作。相关的配套设备及软件系统已经开始陆续投放市场。/pp  (3)汽油车和柴油车国VI标准的相关排放测试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符合国VI标准排放测试标准的相关车载排放测试系统及台架排放测试系统,已经基本完成样机的设计制造,开始进行内部测试。/pp  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研发情况/pp  (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完成了基于氢火焰离子法(FID)技术及非分光红外(NDIR)技术的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检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工作。相关的产品完成了计量部门的型式评价试验,以及环保产业协会的环保产品认证。相关产品已经开始小批量试产并陆续投放市场。/pp  (5)自动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气污染物的" NHEM-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继续进行中。2019年3月第一轮应用现场适应性检测已经顺利通过,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经确认检测合格后,即可完成全部认证工作。/pp  (6)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联合进行的" 机动车排放遥感检测系统" 项目,样机正在测试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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