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

仪器信息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测定仪相关的论坛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为首次发布,早在5年前就已征求意见,时至今日才发布。该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砖瓦工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 (有上传两份标准了)

  • 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发布》(GB 13271-2014)正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 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讨论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已使用12年。该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 年第一次修订,1999 年和2001 年第二次修订,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需要,最近将进行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汞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是固定源排污的常用标准之一,各位对修改后的文本(见附件)有何看法,请多提意见。

  • 明年起将实施超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7月29日发布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该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原有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将废止。该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标准限值大大加严,新增的二氧化氮控制指标也感觉很难实现;同时标准并针对特殊地区增加了特别污染物的浓度考核指标,如二氧化硫的浓度限值指标为50毫克每立方米。 标准的发布给仪器生产上带来了商机的,应加快针对烟气中低浓度二氧化硫测试仪器的研发,推出性能更加可靠准确的氮氧化物测试仪器。

  • 【转帖】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0]202号 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你局《关于西藏自治区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请示》(藏建环[2000]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在制定《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已经考虑了气压、温度对污染物监测浓度的影响问题,《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浓度值。在非标准状态下,应将监测浓度换算为标状态下的浓度,再与标准浓度限值比较,以判断企业排放浓度是否超标。因此,《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各种气压、温度条件的地区。   水泥的正常生产需要适宜的通风量和风速,以保证燃烧所需要的氧气量、燃烧温度和烧成质量。在水泥厂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高寒缺氧地区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当的工艺参数。因此,通风量与粉尘浓度之间无对应关系。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执行 复函

  • 【资料】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1)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   (2)对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   (4)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5)实测浓度值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饮食业油烟等实测烟尘、S02、N0x、油烟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6)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   (7)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分享】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95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有上传两份标准了)[/b]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很简单的一个问题

    感觉我自己问得好龟毛,哈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里说的是烟尘,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说的是颗粒物,分析方法和采样方法都一样。为什么烟尘要改成颗粒物呢?

  • 北京地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位数保留

    [font='宋体'][size=13px][color=#000000]各位老师好,有个问题向大家求助一下,北京地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标准为10.0mg/立方米,其推荐的检测标准(HJ 38-2017) 9.2结果表示:当测定结果小于1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结果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color][/size][/font][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211148423949_7837_2438009_3.png[/img][font='宋体'][size=13px][color=#000000]DB11/ 1488-2018标准5.5公式给出其折算排放浓度计算公式,请问大家这个折算排放浓度的结果位数保留,怎么来做? 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回复基准灶头数n按照修约规则,至小数点后1位,这个折算排放浓度的位数保留是根据非甲烷总烃测试浓度进行传递的吗? 即按照非甲烷总烃测试浓度的有效位数来保留? 请教各位站内前辈高人指点迷津。[/color][/size][/font]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font=&]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玻璃工业是NOx、颗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业。我国是玻璃生产大国,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玻璃纤维纱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50%、30%和65%。玻璃工业尚未制订统一的国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电子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上述标准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如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熔窑排放NOx,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未规定NOx排放控制要求;二是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目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不匹配;三是未规定更有效的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font][font=&]  为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有必要整合标准,统一制订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font][font=&]  [/font][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font=&]  本标准基于精准科学治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和协同治理,强化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为主的全过程协同控排。[/font][font=&]  (一)强化无组织排放源头、过程控制[/font][font=&]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难点。对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本标准综合考虑了玻璃行业物料性状和工艺装备水平,从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运输以及配料等工艺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管控要求。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本标准抓住涂料、胶粘剂、树脂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以及施胶、喷漆、烘干等主要环节,规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font][font=&]  (二)加强有组织排放精准管控[/font][font=&]  玻璃行业覆盖的产品种类繁多,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玻璃行业工艺的相通性,区分玻璃熔窑、在线镀膜、VOCs物料加工以及原料称量、配料等工序,规定了适用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同时,考虑到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性,对排放限值进行差别化管控。针对玻璃制品企业规模小、脱硝设施安装运行成本相对较高等特点,规定玻璃制品制造行业NOx排放限值为500mg/m[/font][sup]3[/sup][font=&],其他玻璃工业NOx排放限值为400mg/m[/font][sup]3[/sup][font=&]。[/font][font=&]  根据企业初始VOCs排放量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则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同时,为鼓励源头替代,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仅执行浓度指标,不执行去除效率指标,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涂料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font][font=&]  (三)优化控制指标,体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font][font=&]  纯氧燃烧工艺在玻璃窑炉上的应用较为广泛,该技术采用纯氧(含氧量在90%以上)代替空气助燃,在显著减少NOx产生的同时,又降低能耗,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控制技术。对于燃烧装置的废气排放,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以及我国通常都是采用基准含氧量的指标来控制稀释排放,而纯氧燃烧工艺实测废气含氧量高达20%,采用基准含氧量不利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标准设置了基准排气量指标,解决了纯氧燃烧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确保标准管控的科学性。[/font][font=&]  [/font][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font=&]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玻璃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出台标准。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玻璃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font][font=&]  [/font][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font=&]  标准的修订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font][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font=&]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玻璃行业采用无毒无害原辅材料,推进实施燃料结构、燃烧技术以及窑炉结构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玻璃工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font]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冒昧地放在这个板块,因为觉得水质分析这个板块的大家多多少少也会了解这个问题的疑惑的,向大家求助!!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b]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问题

    各位新年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马上将公布!(目前在征求意见中)。有一事请教各位大虾:标准中增加了锅炉排放污染物烟气汞的排放浓度限制,执行方法为HJ543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法。据我所知,HJ543提到的方法为吸收液吸收采样后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得出的烟气汞浓度。而目前,许多试点单位采用EPA30B方法,由活性炭吸收在经解析色谱分析。不知我国的各级监测站在执行此方法时应采用哪种方法?请老兵等大侠知无不言!谢谢!

  •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求教?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油罐车生产、使用、检测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整个标准中并未提及如何强制执行,那么,如果油罐车有超标准行为,你如何执行处罚呢?

  • 指标收严!宁夏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修订的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标准制修订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污染物指标宽严相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与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30%和50%,新增了氨的排放限值;与国内相关地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相比,控制要求基本一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与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主要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50%和68.8%;与国内相关地方水泥排放标准相比,控制水平宽严适当,符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0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6-2024)[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6131528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6976873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77899872.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8315762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8987198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19593423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0112091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0854900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1349510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220438187.png[/img][/align]0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376542611.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383639144.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0598796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12728755.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1923024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25500196.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327864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38841227.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45927210.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3/1709697451418198.png[/img][/align]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标判定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0.5mg/m3,限值含义为监控点与参照点1h浓度的差值,那么单独对监控点或者参照点浓度的排放浓度有没有要求,应该在什么限制范围内,请各位老师指教[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61.gif[/img]

  • 【原创】DB44/765-20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size=3]DB44/765-2010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765-2010自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DB44/765-2010与DB44/27-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调整了燃煤锅炉容量段划分; ——取消了按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功能区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做法,按A区、B区分区域规定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及控制措施附录A; DB44/765-2010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DB44/765-2010主要起草人:刘红卫、刘乙敏、张永波、张文斌、卢欢亮、李恒林、刘剑筠、王明旭、张晖、廖程浩。 DB44/765-2010于2010年6月9日首次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DB44/765-2010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size]下载地址:[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35320.shtm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35320.shtml[/url]

  • 关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是我国水泥工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环境管理需求,加强对颗粒物、SO2、NOx 等的排放控制,亟需修订。以下是该标准的修订内容(1)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水平现行标准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为:回转窑等热力设备50 mg/m3,水泥磨等冷态操作30mg/m3,达到了国际较先进的控制水平。但也应看到,目前除尘技术发展很快,采用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可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排放至20-30 g/m3,甚至10 mg/m3 以下,且技术已相当成熟,为标准提高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创造了条件。(2)严格水泥工业NOx 控制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NOx 排放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10-12%,按全国抽样调查的统计平均结果以及污染源普查的排污系数计算,每吨熟料排放约1.6 kgNOx,按2011 年14 亿吨新型干法熟料产能计算,满负荷生产可排放NOx 224 万吨(2011 年实际排放NOx 约190 万吨),是继火电厂、机动车之后的第三大排放源。随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NOx 实施总量控制,水泥行业的脱硝要求成为大势所趋。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NOx 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水泥行业采取有效的NOx 控制措施。现行标准NOx 排放浓度为800 /m3,这是基于低NOx 燃烧器的基本控制水平。按照规划要求,新建生产线要求脱硝60%以上,排放浓度应限制在300-400 mg/m3,达到美国、欧洲的先进控制水平。(3)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执行统一的标准现行标准对水泥窑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有明确排放限制要求,但不完整,也不包括利用水泥生产设施(水泥窑、水泥磨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污泥、受污染土壤等内容,而后者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正在制订完善中。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时,其常规污染物(PM、SO2、NOx、F)排放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它们与水泥生产工艺更相关。而重金属、二恶英等有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选址条件、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处置设施性能要求与运行控制等内容则应执行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样保证了标准限值的科学性、体系的严密性,便于固废管理和处置利用。为此,本标准规定:“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对于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实测烟气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由原来11%的基准氧含量降低到10%(过剩空气系数约1.9)状态下的数值,加严了对人为稀释排放的管控。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b]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b]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质和恶臭物质,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重要行业,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目前,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行业针对性不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宽松,不能支撑当前我国对于工业VOCs全过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b]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有哪些特点?[/b]  本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控制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印刷企业的排污行为。  (一)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  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印刷行业VOCs管控难点。标准根据工艺特点,针对油墨、稀释剂、润版液、胶粘剂等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印前、印刷和印后等工序明确规定措施性控制要求。此外,本标准提出了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二)实施浓度和总量控制,完善有组织排放管控  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和颗粒物,其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少,VOCs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为有毒物质。为全面管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又尽量简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证排放监管的严密性。综合指标为非甲烷总烃(NMHC),控制VOCs类物质的总排放。特征污染物项目突出重点,考虑光化学反应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  标准沿用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时,根据企业初始排放量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排放量大的企业,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于排放量小的企业,只需要满足浓度指标要求。另外,对于采用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企业,也不执行处理效率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水性油墨等源头措施削减排放总量。  [b]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b]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印刷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标准出台。目前,出版物印刷企业可通过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预防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要再进行升级改造;部分包装印刷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实施达标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b]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b]  实施本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可有效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利于保护周边公众健康,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color][/url]量具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引导印刷工业企业采用源头、过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机废气排放,推动行业绿色化发展。

  • 【转帖】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