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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尺度水资源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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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问责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要求,近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和统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和结果使用做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实施方案》明确,由水利部等十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考核内容包括各省级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4项指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实施方案》规定,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2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实施方案》强调,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方案》的正式出台,将为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提供实施依据,进一步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 【求助】(已应助)书籍《可持续水资源管理》

    【作 者】夏军等著 【丛书名】现代水资源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丛书 【形态项】 356 21cm 【出版项】 化学工业出版社 , 2005 【ISBN号】 7-5025-6751-8 / TV213.4 【原书定价】 CNY36.00 【参考文献格式】夏军等著. 可持续水资源管理 理论方法应用.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 【转帖】《干旱环境下的水资源管理:以色列的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摘要

    以色列的年总可利用水量为18 亿立方米,人均少于300 立方米State Comptroller(1990)。在2005 年,大约45%的水被用于城市(主要是居民消费),50%用于农业。从区域分布来看,以色列大约80%的水分布在北部,20%分布在南部。由于降水年际变化很大而导致每年的可供水量不同。地下水提供了供水总量的55-70%。水资源状况由于自然水资源的稀缺,在采取了许多积极的保护措施之后,以色列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其努力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1)废水的复用以色列有大约4 亿立方米的城市废水,这形成了最大的潜在水资源。现在,大量的废水在经过各种处理之后,用来进行农业灌溉,其余的废水由于缺乏处理和复用设备而排放到河道和海中。在1999 年底,估计3 亿立方米(25%)的灌溉用水来自废水回用,估计到2020 年这个数字会增加到6 亿立方米。(2)截流和人工回灌由于地表径流很零散,已经建立了一些截流体系,将暴雨径流从河流引到水库,并泵入供水系统,或回灌地下。目前,每年大约有4 千万立方米被截流,而每年暴雨径流的潜在可截流量是1.35 亿立方米。(3)人工降雨人工降雨在以色列全境已经实施了30 年,采取的方法是地面燃烧和飞机播撒。实验表明,这些方法可显著增加降水,估计在北部地区可以增加10-15%的降水。(4)海水淡化以色列有很多小型和中型海水淡化厂,最大的每天可生产4.4 万立方米淡水。第一个海水淡化厂的能力是每天1 万立方米,是1997 年建立的,还有一些正在准备建设。在1998 年,以色列的年供水达到了大约21 亿立方米,其中75%是可饮用水(天然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淡化),其余还有一些处理后回用水等。预计未来回用水和海水淡化的重要性会加强。与其他用水类型相比,近年来城市用水在增加。水资源管理的立法框架1、一般责任和原则以色列水管理方面的核心法律是1959 年的水法,它是一部可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为政府提供了供水管理以及供水收费方面的法律依据(Laster,1976;Richard,1980)。这个法主要由基础设施部执行,以色列水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这个法,并向基础设施部报告。这个法规定水资源是公共财产,由国家控制,私人不得拥有水资源。1959 年水法有几个条款是有关改善水质的,1971 年该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些关于水污染的条款(Tal,1994),所有的水污染,包括点源和非点源污染都被禁止。根据1971 年水法,水委员会有权制订一系列法令,以减少污染问题。比如要求消费者将水资源恢复到其原本状态,最严厉的是将“停止”的权力授权给水委员会。根据该规定,水委员会可以停止除饮用水以外的其它供水。颁布有关水质方面法规的机构原来是在农业部下面,1989 年相关职责被转移到了新成立的环境部(Tal,2002)。除了控制水质的法律之外,还有其他与水资源有关的法律,如引水和防洪法、公共健康条例等。总的来看,在过去30 年,在以色列的水资源法律框架中,基本的特点变化不大。2、水法(1959 及其修正案)根据本法,所有的水资源为公共所有,应首先被配置给最紧急和最有效率的使用者。本法也规定,所有的水源为公共财产,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水,但不得使水资源被破坏。国家将根据最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最优化的水资源管理和合理的水配置来制订水资源规划。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在以色列,土地拥有者不拥有流经其土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或在其土地上的水井打出的水的权力。只有获得了水生产许可,才可以从个人土地上的水井打水,即使这些水仅用于土地拥有者自己消费。在以色列,建立了一个水的公共拥有权和私人使用权之间的联系。此外,虽然水资源不属于私人拥有者,但水的生产和运输设备可以(在很多情况下)是私有的。因此,在水的配置中,水很有可能是通过私人机构输送到最终用户。各种打井、开采(生产)、供应、消费、地下灌注和水处理活动都需要得到许可。各种许可每年发放一次,有效期一年。许可证中罗列了与生产和供水的数量、质量、程序、提高利用效率、防止污染等有关的要求。如果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或水源受到威胁,水委员会可能收回许可。水法没有确定水配置的优先序,有关的问题在一些相关的水条例中规范。根据这些条例,对于需求超过供给的区域,水的配置按照下列次序进行:居民使用最优先,之后依次是工业、农业、其他用途。原则上,每年要调整配置情况,以反映水的来源和需求的变化。对于居民的供水通过市政部门进行。市政部门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是一个一个水消费者,此外又是一个供水者。在1995 年以前,根据配额确定居民的用水量。95 年以后取消了这种方法,改成了一种新的价格机制,它要求每个用户设一个单独的水表,单独付水费。在工业用水方面,是根据配额来分配的,法规确定了不同工业部门的配额。有特定的条款针对小型用户(即小于每年5000-10000 立方米),工业用水也通过市政当局提供。在91 年对水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章水污染内容,新的规则反映了水资源利用中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第二章第20 条直接与污染问题有关,该条规定:“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或可能导致直接或后续的水污染”。这个法定义了污染水平的含义,建立了个人法律责任条款,污染者需支付治理费用,或者要求污染者采取措施减少污染,而且允许市民对违法者提起诉讼。环境部被授权保护水质,防止污染,颁布相关的法规。3、其他法律法规(1)水测定法(1955)本法一个基本的条款是有义务为每个用户提供水量的测定。用水费用的支付即按水表读数来定。本法授予水委员会有权禁止在没有安装水表的情况下供水。(2)打井法(1955)本法的目标是保护地下水源,防止由于过度开采导致的水污染和盐度增加。本法要求,任何打井活动或对现有的井进行改动,都必须向水委员会申请许可。如果打井或改动现有的井未申请许可,水委员会可以命令其停止并恢复原状。即使井只为个人消费使用,也需要许可。(3)地方管理机构(废水)法(1962)本法规定了地方管理机构在规划、建设和维护废水系统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它要求地方当局维护好其污水系统。新的污水系统必须得到区域规划委员会以及健康和环境管理机构的批准。本法也定义了废水系统的收费问题。(4)河流和泉水管理机构法,1965本法授权环境部,在与地方管理机构和内政部协商后,建立对于特定河流、泉水或其他水源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护河流及其堤坝,以防止和消除污染。(5)若干水污染防止条例它们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将各类化学品或生物物质及其残渣倒入水源。

  • 【转帖】《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部门发通知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http://www.gov.cn/gzdt/2008-11/25/content_1159116.htm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就《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009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就《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出台《办法》对于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胡四一:水资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1988年《水法》设立的一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制度。20年来,各地按照《水法》要求先后开征了水资源费,成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和重要的财政保障渠道,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由于各地水资源管理发展进程不同,全国的水资源费政策不尽一致,各地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出台国家办法加以进一步规范。按照《水法》和《条例》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办法》,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办法》规范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强化了水资源费在水资源管理中的经济调节作用,完善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这对于提高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依法行政,科学管水,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节约用水、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记者: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确定的一项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办法》在实施这一法律制度方面有哪些特点?  胡四一:《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根据《水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大量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总结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多年来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离不开法律和行政手段,更离不开经济手段。法律和行政手段主要体现的是外在的强制力,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更需要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内在的自觉行为。通过经济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高效用水的积极性,从个体最优实现总体最优,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  二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水资源费征收虽然在地方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全国没有统一的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征收、使用以及相应的管理行为,《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分别对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计征方式、征收主体,取水量(实际发电量)的申报和核定,取水计量装置的安装,缴费通知单的送达,中央与地方的解缴比例以及缴库手续,水资源费征收票据,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以及管理部门和监管服务的职责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同时还规定,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不得再次委托。  三是体现了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我国《宪法》第九条、《水法》第三条都明确作出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为充分体现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属性,《办法》就中央和地方的水资源费解缴比例作了专门规定。  记者:《办法》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进行了规范?  胡四一:《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主体和征收范围。水资源费征收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水资源费的征收,推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减少废污水排放,保护水资源;推动用水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基于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连续性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角度考虑,在征收主体方面,《办法》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并且不得实施委托。在征收范围方面,《办法》明确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都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减少了取水单位和个人对法定免缴水资源费的误解,有利于保证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二是规范了水资源费征收行为。征收水资源费是向特定相对人收取一定费用同时给付特定利益的行政行为,是实现水资源管理职能的一种手段。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法》分别对水资源费征收时间、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实际取水量(发电量)申报、征收机关的核定和缴费通知单的送达程序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促进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监管。  三是明确了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和程序,确保了专款专用。20多年来,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在不同层面上对水资源费的使用范围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各地财力不同,有的地方把应当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水资源费挪作它用,致使当地水资源工作处于“重开发、轻保护”的状态,背离了水资源费征收的初衷。为规范水资源费的使用,《办法》规定,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具体包括调查评价、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水资源调度方案的实施、水资源地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节水产品科技推广、节水示范建设、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经费补助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等九大项工作。在使用程序上,明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水资源费的解缴比例。在充分考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办法》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按照1:9进行水资源费解缴,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首先解缴中央财政10%,剩余的90%再在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的比例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确定,以充分调动地方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水资源费作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要体现专项经费的特点,保证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为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必须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记者:《办法》施行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胡四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和认识。各地要统一思想,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提高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认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办法》全面落实。   二是加强学习和宣传。各地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理解,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取得全社会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理顺法规和政策。《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各地要尽快对当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对与《办法》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修改;对需要细化程序和内容的,应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  四是抓好征收和解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足额上缴。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到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自觉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五是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监督检查职责,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南京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立法

    城镇建筑密集区拟禁用地下水地源热泵  扬子晚报网讯 (记者刘晓张昊)今年5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披露,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污染严重,直接可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地下水污染问题又进入公众视野。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获原则通过,这标志着南京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将形成制度保障。  南京地下水资源不丰富,水质良好未受污染  市水利局公布的南京地下水深入调研报告显示,我市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总量为每年7.27亿吨,可开采量为每年3.79亿吨,下水主要分为孔隙水、岩溶水、基岩裂隙水3类。其中,孔隙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2.48亿吨;岩溶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0.44亿吨(汤山、汤泉温泉属于岩溶水);基岩裂隙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0.87亿吨。  总体来看,南京地下水资源并不丰富,但报告称南京地下水水质良好,并未受到污染。参与调研的河海大学教授束龙仓表示,地下水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等特点,遭到污染后难以治理和修复。市水利局表示,《办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消除地下水管理中的潜在隐患。  地源热泵系统使用将受限制  目前,使用地源热泵系统制冷或取暖,已经成为建设绿色环保住宅的重要措施,但其对地下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对此,《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防止地面沉降和增加排水负担。对地埋管热泵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串层等问题,《办法》要求由行政主管部门向批准部门和建设方通报,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和管网设计。  针对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威胁,《办法》规定,对水源井要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途径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对报废、闲置、施工未成的水源井进行封填措施。

  • 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2026年完成调查评价

    [color=#000000]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明确2024年开展实地调查,2026年完成调查评价,形成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color][color=#000000]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关键因素。通知明确了水资源基础调查的工作目标:以“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板,以我国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液态水和固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充分发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中央地方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color][color=#000000]通知明确了水资源基础调查的主要任务:水域空间调查,调查全国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夏季冰川及常年积雪的范围、面积等情况;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地表固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下地形测量;水资源量调查,从水利部门获取地表水资源量相关数据,开展全国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水资源质量调查,调查获取全国地下水、重点地区地表固态水等水资源的质量;年度变化调查,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围绕水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的相互关系开展专题调查评价工作。[/color][color=#000000]在时间安排上,通知要求2023年做好准备工作,组织调查力量,部署调查任务;2024年至2025年组织开展实地调查;2025年下半年汇总形成水资源基础调查基本数据;2026年完成水资源调查评价,形成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color][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align=right][/align]

  • 专家解读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了《[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t20220628_987021.shtml]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b]一、新形势下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关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从新的战略高度发出了“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的号召。《规划》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1+N+X”要求的专项规划,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迫切需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黄河流域各省区生态环境质量。治理黄河是治国兴邦的大事,经过一代接一代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黄河治理和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黄河流域依然面临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流域水质和各省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汾渭平原污染严重;流域土壤污染程度和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要以有效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统筹谋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迫切需要缓解水资源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黄河以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着沿黄河省区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同时,黄河水资源极为短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部分支流出现断流,甚至存在挖湖造景的情况。要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能力。  迫切需要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和渤海的天然生态廊道,是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同时,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脆弱,一旦破坏,恢复难度极大。要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主要目标,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格局,因地制宜对重要生态系统采取保护修复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实力较强。2020年,沿黄9省区原煤、焦炭、原盐、烧碱、纯碱、农用化肥、粗钢工业产品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0%、58%、44%、52%、52%、51%和26%。同时,沿黄河省区产业结构总体偏重,部分地区“一煤独大”“一油独大”,发展新动能不足。要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重要抓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b]二、“三个坚持”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线[/b]  《规划》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沿黄河各省区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一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流域要“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规划》坚持“四水四定”,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是坚持解决流域各省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污染积重较深。《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污染协同治理,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坚持用系统方案解决区域协同的问题。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是生态脆弱。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b]三、全面推进四大类重点任务[/b]  《规划》锚定幸福黄河目标要求,提出通过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的努力,力争到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围绕实现2030年目标,《规划》提出了七项四大类重点任务。  一是推动绿色产业升级的任务。《规划》提出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企业园区化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上任务包含了源头管控、产业调整、绿色转型升级等方面,将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的绿色低碳水平。  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任务。在水环境方面,《规划》提出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要求落实水资源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深化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维护干支流重要水体水生态系统,封育保护河源区水生态系统,恢复受损河湖水生态系统;实施水体消劣达标行动,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在大气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区域协作,强化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分类推进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面达标;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扎实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加强移动源排放管控;有序推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土壤环境方面,《规划》提出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监测,加强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有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以上任务,既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又是实现全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支撑。  三是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任务。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规划》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要求构建“一带五区多点”生态保护格局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建设黄河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地区风沙和荒漠化治理,创新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有序推进下游滩区生态综合治理;深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执法机制。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规划》提出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控,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调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提升流域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补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以上任务,从构建安全格局和严控环境风险角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四是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的任务。《规划》提出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要求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流域执法司法联动;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深化黄河流域示范创建,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以上任务,全方位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保障。  [b]四、多措并举保障任务实施[/b]  “十四五”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规划》提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落实好中央统筹、省区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在出台方案举措、细化目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的同时,要加强《规划》实施指导、调度和评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  作者:王金南(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赵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副所长)

  • 【原创】从后台走向前台---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

    传统的人事管理把精力放在员工的考勤、档案、合同管理等事务性的工作上,被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到了90年代,随着企业基础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在管理中,人作为一项资源,而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人们所强调的“科技以人为本”的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在这一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以人才测评、绩效评估和薪资激励制度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得以确立。 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无疑有了重大的飞跃。而21世纪,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它必须是动态的,而且是前瞻性的,是指导实践工作的。只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新的定位,从后台走到前台,才能真正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整个企业管理的轴心。 后台式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注重于招聘、员工合同管理、考勤、绩效评估、薪金制度、调动、培训等与公司内部员工有关的事项,却忽略了与顾客的联系,没有关注顾客需求和市场的变化。 这种后台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供服务和支持,而对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缺乏深入了解的机会,缺乏对整个公司走向的洞察力。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也只能是事后的一些修补措施,而真正的人力资源规划也成为一种想像,根本无法有效地实行。这种滞后于实践的管理模式,也注定了人力资源部门无法成为一个企业的轴心部门,从而难免成为一个无法与业务部门并列的、具有相等地位的部门。只有在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以后,才能采取一些设法满足业务部门需求的静态的行动,是一种被动式的反应(reactive),它对业务部门的真实需求缺乏深入的分析,更无法指导实践。 外部环境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新需求 Internet的出现,信息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使地球变得更小,更像一个信息化的村庄。在信息时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唯有变化才是Internet时代唯一不变的。动态的变化的时代必然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前瞻性的动态企业管理模式。 这种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已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基础管理。90年代的企业中业务流程重组、组织扁平化越来越被认同。信息技术的应用使虚拟组织、知识管理等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日常事务。走动式管理(walk-around management)、开卷式管理(open-book management)等各种新的管理模式不断出现。面对企业基础管理的模式的革命性变革,而建立在基础管理模式平台之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却缺乏革命性变革的动力和行动,这显然无法适应Internet时代对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要求。 尤其在IT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殊性更是非常明显:从业人员普遍具有年轻化,流动性大,知识更新快,独立性、团队性、知识性强等特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的解决方案 前台式:人力资源管理在Internet时代必须从后台移到前台,对客户、业务和市场有必要的深入接触和了解,在此基础之上把握整个公司走向的洞察力和对整个行业走势的前瞻性预测。 动态式:唯有变化才是唯一不变的现象是信息时代的特征。因此,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也必须是动态的,变化着的,并且是实时的。从事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经过岗位调换的,有其它部门工作经历的人员。其办公也可以是流动的,而不一定静止地固定在办公室。 轴心式:在整个公司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其他部门相比应处于中心的地位,象一个机器中的轴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它应该是每个部门经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已有不少大中型企业在组织结构中设立副总裁级的人力资源总监职务(CHO,Chief HR Officer),并在其它部门建立人力资源岗位。 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前台式、动态式和轴心式的人力资源战略,应成为三种不同层次上的战略:企业、跨部门及部门。 企业层次上:在企业层次上的人力资源管理需“一把手”的亲自参与。尤其对于人力资源规划与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的利益能与员工分享,直接回答“Whats In It For Me”。企业必须注重和不断提高员工满意度,帮助员工作职业生涯规划。高薪招聘最优秀的人,并倡导活力、互动的、灵感激发式的企业文化。 跨部门层次上:建立革命性的制度如:岗位调换制,跨部门团队建设,内部客户制等。 部门层次上,又分为两种情况: 1.人力资源部:作为轴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提升整个公司管理水平的关键。人力资源部门要担任“导师”的角色。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要做人力资源专家、培训导师。人力资源部门不但应该有意识地通过岗位调换和培训,帮助非市场部门的员工了解客户、市场的走向;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部作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政策、培训计划、薪金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只有对企业、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全局性的把握,才能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各项功能。 因此人力资源部不应该仅仅埋头于内部事务,而应该了解业务和市场。并从外部来确立对人力资源部门的业绩评估标准,也就是让其他部门、顾客来评估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并挖掘对人力资源部门的未表明的期望。而且把公司的外部顾客也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他们同样是企业技术、产品创新的资源。 2.其他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该是每个部门经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在IT行业,许多部门经理是由业务人员提拔的,对于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没有经验,甚至没有必要的认识。对于新提拔的经理,人力资源部应给予培训,并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经理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其评估下属员工业绩的能力。部门经理应该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共同实现管理的目标,而不仅仅在需要招人或辞退员工时,才想到人力资源部。 企业要真正有效地运行,必须使人(people)、流程(process)、技术(technology)这三者有最佳、最合理的组合,并使整个企业的经营从技术驱动(technology-driven),变为业务驱动(business-driven)。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只有建立在人、流程和技术这三者有最佳的组合及商务驱动的企业基础管理平台之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科技以人为本”。 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是建立在企业基础管理的平台之上的,而企业基础管理则随其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外部环境变化的嗅觉不灵敏,人力资源管理必然滞后于企业基础管理对外部环境的认知。因此,有必要大力提出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静态管理转到动态管理,从滞后于实践进到前瞻于实践。只有这样,人力资源管理才能真正成为整个企业管理的轴心,并真正实现“科技以人为本”。同时,应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成为其他每个部门工作的一部分。进行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需要对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真正的认识,并充分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决策性、全局性和长期性。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② | 突出问题导向 强化流域统筹科学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突破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标志着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工作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评分细则》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分的指导性文件,是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评分细则》从长江流域17个省(市、区)中,选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代表性水体开展考核试点。聚焦长江流域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指标,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指标现状值与期望值相比较的方法进行现状评价。同时科学确定指标权重和水体权重,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b]一、深刻认识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重要意义[/b]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在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要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还面临水环境改善不平衡不协调、水生态系统失衡、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环境风险依然高发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水生态保护短板十分突出,同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突出水生态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保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压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持续有效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b]二、准确理解考核评价的内在逻辑[/b]  为科学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工作,《评分细则》在考核评价思路设计上,重点突出了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水体差异,因地制宜设定期望值。期望值的确定是考核评价工作的首要基础,在期望值设定过程中,《评分细则》充分考虑长江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差异和水体类型特点,既参照已有历史记录的较好值,也充分考虑水体的恢复潜力,引导、促进地方政府多干保护自然和修复生态的实事,朝着接近期望值的方向努力。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合理确定权重。将问题突出和可改善度高的指标赋予较高权重,引导地方针对突出问题和存在短板,积极采取改善措施,有效提升考核评价等级。同时充分考虑各水体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关注度,将生态功能重要、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赋予较高权重,引导地方在较高权重的水体下功夫,使水生态的改善与老百姓的客观感受保持一致。  三是聚焦生态特点,科学开展变化幅度评价。变化幅度评价分为水体和省域两个层面,其中,水体变化幅度是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的比值,遵循反退化原则进行赋分;省域变化幅度则直接通过水体变化幅度与水体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得出,引导各地持续推进重点水体水生态环境改善。  四是凸显引导作用,综合判定评价等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现状评价得分与变化幅度评价得分两个因素确定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得分。其中以变化幅度评价为主,将变化幅度评价得分赋予较高的权重,压实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断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b]三、切实抓好考核评价的关键点[/b]  考核评价是水生态考核机制的核心,在水生态考核机制中发挥“导向”作用。下一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统筹与分类的关系,切实做好四个关键点:  一是从长江流域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三方面指标,同时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分类评价。  二是针对长江流域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突出问题导向。  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坚持目标导向,设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期望值。  四是以问题为核心,加大督促、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地方科学制定对策,形成上下左右合力,持续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和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修复。

  • 【转帖】资深专家分析城市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利用

    一、城市缺水现状及应对对策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110位,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加之降水量时空变化大,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水量时空上的巨大变化和差异,使水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污染非常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使其所造成的影响愈显突出。采煤、发电是山西省工业用水大户,由于水源不足常因水短缺而限产和停产。太原市全市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73m3,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4%,根据联合国规定的缺水标准,为极度缺水城市。在这种情况下,节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开源节流”。“开源”即: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扩大可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各种类型低质水和海水利用,以及水的再利用;跨流域或地区调水 、提高供水工程系统的供水能力;“节流”即:利用新技术、经济、行政、法制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杜绝水的浪费,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节省或减少用水,限制需水量增长甚至削减需水量,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利用。二、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将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回用,使之成为城市水资源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在城市用水中只有三分之一的水用于直接或间接饮用,其它三分之二理论上都可以由再生水代替。因为城市污水水质相对稳定,它不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又不需要长距离引水,只要处理得当,可作为城市可利用的第二水源。随着在污水厂建设的基础上污水回用设施的逐步完善,必将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1.污水再生利用的经济性城市污水资源化是解决城市缺水的可行办法,是节约用水的必然之路。同时,污水再生利用在经济方面也有其优势之处。1 比远距离引水费用低。将城市污水处理到杂用水程度,其基建投资一般相当于从30km外引水,若处理到有较高要求的工艺用水,其投资一般相当于从40-60km外引水。2 污水再生利用既节约了水资源也可以削减污染负荷对环境的污染,其经济效益是双重的。2.污水再生利用的可靠性1 水源稳定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基本不受洪枯水文年变化的影响,只要人们生活水平不发生急剧的变化,排放的污水量就相当稳定。2 水质安全首先,再生水要求水质清澈透明,色度不能超过25度,浊度应该小于5NTU,在感官性状指标上是能满足的;其次,再生水在矿化度、含盐量、氯化物含量等指标与自来水相仿;再者,再生水在卫生毒理学指标上是安全的。3 供水系统可靠再生水供水系统按最高日最高时设计,采用环状网和枝状网相结合的供水方式,既可以节省工程投资,又可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三、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缺乏对污水再生利用的系统规划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在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尤其是缺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这势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因此,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2.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回供设施不到位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太原市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二级生物处理率低。再生水设施的建设,特别是直接给用户输送再生水的支管建设不配套。因此,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回供设施的建设是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关键。3.对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的认识存在误区多年来,我国污水厂建设一般都是政府拨款。为了节省财政,不少城市出现了用外国贷款建设污水厂的浪潮,购买国外设备和仪表,请外国工程师作规划设计,代价昂贵,同时也影响了我国水工业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此,太原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应相互联合,不断推广自身的技术,走有中国特色、太原特色的水工业发展之路。4.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统一管理,而太原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政策还需要完善。因此,应对再生水的利用出台强制性的政策,用具体的条例对再生水的使用做明确规定。对水资源排序,真正实现优质的水用在高要求的地方,低质的水用在低需求上,实现一个水资源总的合理分配。此外,再生水与自来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用户使用再生水就会缺乏足够的经济驱动力。为了推广再生水,必须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

  • 【天瑞仪器报-优秀文稿】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与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与服务张玉琴  谈及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很多朋友自然会说,人力资源管理就是管理呗。其实,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应该是既有管理又有服务,管理与服务并重。  很多初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朋友很容易把人力资源管理简单地定位为单纯的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模块中都以管理者自居,缺乏与员工之间真诚的交流与沟通,不了解员工真实想法与合理诉求,有时甚至显得高高在上,缺乏对员工必要的尊重,伤害了员工自尊心。这样很容易把自己推向员工对立面,招致员工反对,影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人力资源管理有三种层次,其中最高层次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成为各个业务部门业务合作伙伴,帮助业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共同为企业发展创造最大价值。这一指导思想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是我们维持良好员工关系,打开工作局面的一把金钥匙,是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层次的不二法则。下面我们就从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工资调整和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几个与员工关系最为密切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具体说明。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最初层次是绩效考核,随着管理的深入,逐步将绩效考核升级为绩效管理。绩效考核有利有弊,只有我们提高服务意识,改进绩效考核方法,将绩效考核升级为绩效管理,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绩效。绩效管理简单地讲就是如何帮助被考核对象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人力资源部门只有通过深入各个业务部门,了解企业业务流程,才能真正地改进工作绩效,与员工共同成长进步。以下是改进工作绩效的具体步骤:  1.目标设计。首先建立反映绩效结果的目标设计,比如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成本控制、时间要求,当然也包括反映绩效行为的目标设计,比如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态度、努力程度和能力胜任特征等,指导员工按照目标设计迈进。  2.过程指导。这一阶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思想,体现对员工的激励、反馈和辅导,对员工的行为表现及时给予纠正、示范和培训,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咨询指导。  3.考评反馈。每隔一段时间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对工作及时进行反馈总结。绩效面谈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首先摆正自己的位置,双方都是有共同绩效目标的交流者,是完全平等的交流沟通。面谈要讲究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对事不对人,重点肯定员工的优点,说明员工具备哪些优秀品质。面谈不仅要考虑正面的反馈,还要有负面反馈,目的是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技能,改进工作绩效。  4.激励发展。这是将绩效管理应用于工作实际的关键环节,包括绩效工资设计方法、分配方案、根据考评结果发现的问题以及制定培训发展计划等等。  职业生涯规划  很多初涉职场甚至包括在职场打拼几十年的员工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如何规划都不太清楚,不知道自己的人生道路该如何度过,自己的职业发展前途在哪里。如果我们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够帮助员工建立职业生涯规划,将是对员工的最大帮助。  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包括职业选择理论和职业发展理论两种。职业选择理论是帮助员工选择适合自己特长的职业,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帕森斯的人职匹配理论。人职匹配理论是职业选择、职业指导的经典理论。它要求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兴趣爱好、不足之处和其他生理、心理特征,同时要求员工了解职业成功所需的知识积累、技能要求、发展机会和前途,最后要求员工能将上述两个条件均衡地匹配,获得最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  职业发展理论把人的职业生涯划分为九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员工心理特征、员工工作要求,把握住这些人生阶段,就会取得人生职业的辉煌。1、成长和探索阶段(21岁之前);2、进入工作阶段(16—25[/fo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④ | 深刻把握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的核心要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水生态系统失衡、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已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通过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科学完善、流域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是考核工作的核心,《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各地差异,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旨在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转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树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绩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b]一、指标体系生动诠释系统治理理念[/b]  长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仍为“少鱼”状态,根子在于栖息生境遭到破坏,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频发,根子在于鱼类、浮游动物等关键种群受损,水生态系统失衡。因此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以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就是抓住了水生态问题的“牛鼻子”,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就是抓住了“症结”,核心指标与支撑指标相互关联,共同构成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这一有机整体。  基于此,《评分细则》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14项指标,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  其中,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包含鱼类物种数、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水生植被覆盖度以及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等6项指标,表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态,旨在引导各地推动长江水生态逐步向好。水生境保护指标包含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以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等4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遵循自然规律修复受损岸线、恢复基本生态功能,维护水体连通性,依法有序退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内的不当人类活动,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水环境保护指标包含综合营养状态、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等3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加强污染防治,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开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水资源保障指标包含生态流量达标率1项指标,旨在引导地方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保持合理生态水位。  [b]二、指标体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b]  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在流域统一的工作逻辑和指标体系框架内,要充分考虑各考核水体的差异,针对当前最突出的水生态问题,抓住关键指标,合理确定权重,做到“一湖一策”、“一河一策”。  流域统筹,分类评价。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建立统一的工作逻辑和指标体系框架,同一类水体的一级指标及权重在全流域内保持一致。同时,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分类确定评价考核指标,比如长江干流(安徽)分布有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江豚,就需要纳入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这一指标,而黄浦江位于城市区域,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和涉水自然保护地,则相关指标无需纳入。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比如长江源头区“人—草—畜”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草场退化,适当加大水源涵养指标权重;上游地区 “人鱼争江”问题凸显,“三磷”排放影响较大,城乡面源污染严重,适当加大水体连通性、汛期污染强度指标权重;中下游地区长江干支流、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等自然岸线和水生生物栖息地受损严重,部分地区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水生植被退化严重,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蓝藻水华居高不下,适当加大自然岸线、汛期污染强度、水生植被、水华等指标权重。  [b]三、指标体系科学引导地方开展保护修复[/b]  水生态考核不是搞“无人区”,不能与经济发展对立,要立足地方实际,引导地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功能优先,突出自然。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为最终目标,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方针,要求水生生物种群以自然恢复为主,避免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效益,过度使用人工手段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影响水生态系统健康。比如由于水资源调配,部分湖泊水位长期偏高,破坏了水生植被正常生长的水文节律,水生植被退化严重,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水位调控,改善水生植被生长环境条件,促进水生植被的自然恢复。  立足实际,循序渐进。考虑地方实际,不追求“一步到位”,循序渐进推动工作。比如自然岸线率指天然未开发岸线或通过生态修复基本达到岸线生态功能的岸线,既突出了生态功能恢复,同时也把实现基本生态功能如各地人工修复的城市亲水岸线认定为自然岸线。水体连通性指标认为具备有效生态保护措施的闸坝可不计入,充分考虑了鱼类洄游通道恢复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主要从引导推动工作的角度提出要求。  [b]四、指标体系充分衔接现有政策基础[/b]  指标体系有效衔接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重点工作,力求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符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迫切性需求。  简便易行,可测可评。建立简便易行、国内已有较为成熟监测评价标准或方法的指标体系,在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比如水生生物指标监测优先选择地表水国省控站网点位以及开展生物监测的历史点位,水环境指标直接来源于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及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水生境指标监测则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评估等工作有效衔接,在业务成熟度、工作保障性、数据权威性等方面满足评估考核业务化要求。  工作统筹,政策协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比如鱼类、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指标完全来源于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水体连通性、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等指标与水利部水电清理整治、生态流量保障、岸线利用管理等重点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协同,有利于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探索性工作,国内外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同时,长江流域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异质性大。指标体系后续还需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衡量标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⑤ | 强化科技创新,做好长江水生态考核科技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4部委联合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明确提出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 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以及上、中、下游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差异,通过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水生态考核评估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亟须加大科技支撑保障,切实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落地,推动解决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b]一、聚焦水生态考核评估需求,加大科技支撑保障力度[/b]  目前,欧美等国均构建了以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把水生态评估结果作为推动水生态系统改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水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目前尚处于科研探索阶段,尚未上升至具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评分细则》作为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突破性创新,旨在构建“三水统筹”的评估体系,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质效上。然而,长江流域作为巨型流域系统,其系统结构、功能以及演变规律极为复杂,流域内各省份主体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各不相同,辖区水体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千差万别。《评分细则》具体应用中,如何能够客观评估各水体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水生态系统面临的威胁,科学区分各地保护修复责任,还有诸多科学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为全面支撑《评分细则》应用落地,引导地方加强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一是聚焦长江水生态考核评估的具体需求,开展长江重点水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摸清水生态“家底”,掌握长江流域典型水体水生态系统现状特征。二是围绕长江水生态考核评估技术体系的关键参数、关键环节,如指标监测评估方法、评价期望值、考核责任划分开展深入研究,支撑水生态考核评估技术体系的完善。三是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考核配套管理政策的研究,加强同国家、部内外相关政策制度协同,推动各地区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  [b]二、强化基础性科技创新,突破重点难点技术瓶颈[/b]  “十三五”期间,“水专项”等科研项目,形成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环境管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三大技术体系,为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有效支撑。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开展科学研究—管理决策—工程方案集成攻关和58个城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通过提供定制化科技服务,推动水专项等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支撑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评分细则》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方向。根据《评分细则》指出的方向,需要在以下基础学科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1)针对面源污染“旱季藏污纳垢,汛期零存整取”的污染特点,重点突破城乡面源污染识别与控制技术,为厘清相关行政区域面源污染防治责任,有效推动长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针对部分湖库富营养化水平高,水华频发的问题,重点突破以大水面沉水植物恢复、食物链重构为核心的水生植被恢复技术,旨在遏制水华爆发,推动从“浊水藻型稳态”向“清水草型稳态”转化,实现水清草绿、鱼虾群集、人水和谐。  (3)针对长江流域高强度人类活动导致的长江水生态系统退化,研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概念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路径,以自然恢复为基础,通过各种恢复措施平衡人为干扰,在流域尺度恢复水与生物群落之间的生态水文调节反馈过程,提升水生生物栖息地质量,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改善。  [b]三、激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活力,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成效[/b]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推动生态环境科技管理放管服。科研组织实施机制不断创新,以“1+X”模式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联合了全国260多家优势科研单位、5000名科研人员,在长江流域50多个城市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科技帮扶行动,目前已经成为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有力抓手。2021年,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肯定了“一市一策”科技帮扶模式,并将该模式复制推广到黄河流域。  “十四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为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面临的挑战,亟须加快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要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与信息、生物、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融合创新,如利用流域模型和污染源指纹图谱特征实现对面源的追踪溯源,利用环境DNA技术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智能监管能力。二是探索科技创新支撑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提升科技服务效率。充分用好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进一步发挥“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的科技服务,聚焦行业企业治污需求和地方管理需要,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集智攻关,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三是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不断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进企业参与科技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活动,制定相关政策激励企业以更大力度投入科技创新。

  • 【资料】水资源名词解释

    水资源:可以按照社会需要提供的或有可能提供的水量,具有可靠的来源,能通过自然界水文循环不断得到更新和补充,可以由人工加以控制,且其水量和水质能适应人类用水需求。水资源承载能力:指在一定的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包括工业、农业、社会、人民生活等),并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的能力。这种承载能力不是无限的,同时,他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保持可持续发展,也就是保证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的前提下,再去谈经济发展用水。各地的经济发展要根据水资源状况去确定发展什么,发展多大规模,多快的发展速度。各地需下工夫研究经济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比例。水环境承载能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水域,其水体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保持良好生态系统时,所能容纳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在一些发达国家,要求城市和工业做到零排放,一方面节水,用水量零增长,另一方面对污水处理做到零排放。有的国家提出水体自净能力的概念,即水环境承载能力等于水体自净能力。降水量:从空中降落的雨、雪、雹等以及由水气凝结的露、霜等的总数量。以mm计。是雪、雹等应化成水的深度。按时段统计有:以降水的起止时计算的一次降水,以一日、一月及一年计算的日降水量、月降水量及降水量。由于降水的主要部分是雨或全部是雨,因此降水量又叫做降雨量。一般所说某地年降雨量若干毫米,是包括了所有各种形式的降水。流域平均雨量:又叫面雨量。水文工作中常需要推求整个流域面上的平均降雨量。最常用的方法是算术平均法和垂直平分法(又叫做泰森多边形法),也有用绘制等雨量线图来推求的。蒸发:水或冰雪变成水汽的一种物理过程。在水文气象观测中,蒸发是指水分由地表的水面、土壤、植物体逸入空气中的自然现象。蒸发的水量以水层深度毫米数计。它是气象、水文的重要因素,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很密切。蒸发能力:指充分供水条件下的陆面蒸发量,可近似用E601型蒸发器观测的水面蒸发量代替。水面蒸发:指水面不断向大气蒸发水分的过程。其蒸发速度可由蒸发器观测而得。以mm/d计。水面蒸发量是指某一时段内的总水面蒸发数。例如年水面蒸发量为980mm,6月的水面蒸发量为125mm。影响水面蒸发的主要因素有湿度、风速、气温及水体大小等。在同一气象条件下,蒸发器的水面蒸发值大于实际水体(如水库、湖泊等)的水面蒸发值,这是由于蒸发器本身及其四周的动力和热力条件与天然水体不同所致。因此蒸发器的观测值乘一折减系数后才能作为实际水体的蒸发值。在水利工程上,如计算湖泊、水库蓄水量的水量损失及水稻需水量等都要使用水面蒸发资料。干旱指数:指年蒸发能力与年降水量的比值,是反映气候干湿程度的指标。土壤蒸发:指土壤中的水分通过毛细管作用到达土壤表面后的蒸发。影响土壤蒸发的因素有气象因素、土壤含水量、地下水埋藏深度、土壤结构、土壤色泽、下垫面的特性等。通过土壤蒸发量的测定,有助于了解土壤中水分的支出情况。植物蒸发:又叫蒸腾。指土壤中的水分经由植物体蒸发到大气中去的现象。是物理作用和生理作用的综合过程。物理作用是指蒸发面的液体扩散过程,生理作用是指植物根系吸水、体内输水和叶面气孔开放等过程。植物散发主要随植物种类、不同生长阶段而异,在充分供应需水量的情况下,与光照、气温、湿度、风速等有密切关系。应以大面积长时间观测为依据。蒸散发:又叫蒸腾蒸发量。地面上植物的叶面散发(蒸腾)与植株间土壤蒸发量之和。也就是灌溉工程中的作物需水量。径流:由于降水而从流域内地面与地下汇集到河沟,并延河槽下泄的水流的统称。可扥为地面径流和地下径流两种。径流引起江河、湖泊水情的变化,是水文循环和水量平衡的基本要素。表示径流大小的方式有流量、径流总量、径流深、径流模数等。地面径流:指降水后除直接蒸发、植物截留、渗入地下、填充洼地外,其余经流域地面汇入河槽,并延河下泄的水流。地面径流又由于降水形态的不同,可分为雨洪径流与融雪径流。前者是由于降雨形成的,后者是由融雪产生的。他们的性质和形成过程是有所不同的。当地径流:指由当地的降雨或融雪产生的径流。过境河流流入或引入的径流除外。它表征当地产生的可资利用的水量,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应首先充分利用它。客水:指从本地区以外的来水。例如由过境河流流入的或由外地引进的水,以及由区外高地因降雨产生的滚坡水。在当地水源缺乏时,客水是可资利用的水量,但在当地水量充沛时,客水入侵,有时造成洪涝灾害,须加以防范。地下径流:降水到达地面,渗入土壤及岩层成为地下水,然后沿着地层空隙向压力小的方向流动,称为地下径流。地下径流是河流的一种水源。河流的枯季径流主要由地下径流补给。枯水径流:指非汛期的径流。它包括地面水及地下水补给。年、月径流:分别指一年或一月内流经河道上指定断面的全部水量。通常用年平均径流和月平均径流表示。研究年、月径流在地区和时间上的变化,可以为灌溉、发电等用水部门提供兴利计算所必需的水文数据。径流量:在水文上有时指流量,有时指径流总量。即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槽某一断面的经流量。以m3/s计。将瞬时流量按时间平均,可求得某时段(如一日、一月、一年等)的平均流量, 如日平均流量、月平均流量、年平均流量等。在某时段内通过的总水量叫做经流总量,如日经流总量、月径流总量、年径流总量等。以m3计。多年平均径流量:指多年经流量的算术平均值。以m3/s。用以总括历年的经流资料,估计水资源,并可作为测量或评定历年经流变化、最大经流和最小经流的基数。多年平均径流量也可以用多年平均径流深度来表示,即以多年平均径流量转化为流域面积上的多年平均降水深度,以毫米数计。水文手册上,常以各个流域的多年平均径流深度值注在各该流域的中心点上,绘出等值线,叫做多年平均经流深度等值线。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③ | 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 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是老百姓记忆中河湖的美好景象,也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再现百姓“记忆中的河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聚焦生态保护短板,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为表征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状态,选取鱼类、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水华、大型底栖动物、浮游动物、水生植被等水生生物指标开展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b]  一、充分认识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核心地位[/b]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当前,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但水生态系统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还十分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居高不下,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具体体现就是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在水生态方面,就需要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是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水生生物不仅是充满生机“一汪活水”的体现,还能够综合反映水生境、水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状况。水生态考核评分细则聚焦水生生物这一关键,“执本、秉纲”,建立起了一套以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为核心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引导地方关注水生态状况,指导地方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树立起生态优先的治理理念,促进形成“三水统筹”系统治理格局,高标准建设美丽河湖。[b]  二、深刻理解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的科学内涵[/b]  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倡导直观亲民。水生生物不仅对水生态环境状况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同时也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直观感受。从冷冰冰的理化分析数据到活脱脱的生物数量变化,能够让指标体系更加亲民。为将“鱼翔浅底”的景象落实到具体可操作层面,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受百姓喜爱和期待的,如长江“微笑天使”江豚等“直观亲民”的水生生物指标。  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立足科学实际,选取的水生生物指标充分考虑水生态系统食物网能量传递和物质循环等生态功能。根据不同营养级之间的能量传递过程,选择水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中不同生态功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考核指标。其中,生产者包括水生植被和引起水华发生的藻类,消费者包括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鱼类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同时,指标筛选过程中,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协同推进,画出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最大同心圆。[b]  三、准确把握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应用导向[/b]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针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经济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太湖为例,针对鱼类多样性下降、水华频发、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低、水生植被退化较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准确识别和科学量化太湖水生态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引导地方开展系统治理,注重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恢复,加强土著鱼类保护、生境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太湖水生态质量,唱响新时代“太湖美”。  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突破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发力,加强信息共享,因地制宜制定水生态修复治理对策,提高水生态修复成效,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营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良好生态环境,回应老百姓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 【讨论】海河流域已成我国污染最严重流域 环保部发警告

    污染严重,大量河段断流,海河流域已成为我国污染最严重的流域。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昨天在海河流域污染防治专题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用最严格的管理手段整治海河污染,不堪重负的海河急需休养生息。  周生贤介绍说,海河流域涵盖北京、山西、内蒙古、山东等7省份,经济总量接近全国的13%,重工业比重超重,污染排放量占全国的1/10。海河流域的治理刻不容缓,全流域60%的断面都已经严重污染;流域内水库对北京和天津的供水已逼近极限,山西、河北境内的大量河流断流;另外,由于流域内大量陆源污染源入海,又加剧了渤海的污染。  环保部同时警告,如果未来的经济依然延续现有的发展和治理模式,“十二五”期间,海河流域污染排放总量将增长30%,届时,水资源极度匮乏的局面将更趋恶化,积重难返的环境问题将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  环保部希望在“十二五”期间能启动一系列严格的治理措施,保证海河流域的饮水安全。环保部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以水定发展”,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大和耗水的项目。必要时,环保部将上收审批权,将对排污企业从严管理,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和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此外,环保部还要在海河流域尝试跨界污染责任追究和生态补偿制度。

  •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30日[/align][align=center][b]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b][/align][align=center](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align]第一条为了加强总磷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第三条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磷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遵守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总磷污染防治问题。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鄱阳湖流域总磷监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总磷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鄱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与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源头减量等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行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进磷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负责鄱阳湖流域通航水域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总磷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含拆解作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监管、河湖岸线管控、水资源调度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磷污染防治中的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考核要求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汇入鄱阳湖河流(湖泊)总磷污染系统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总磷浓度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相应考核级别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限期达标方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面源、点源、移动源等各类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污染源情况分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共同治理,协同开展跨行政区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推动发展绿色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高磷肥利用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推进农田灌溉退水循环利用和生态化处理。鼓励支持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堰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减少含磷污染物进入河湖水体。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任何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处理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区域合理规划和建设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推广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净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和指导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实施尾水治理,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的建设及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住宅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磷矿、磷化工产业升级改造和涉磷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工业污染的总磷排放。涉磷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鼓励涉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含磷原辅材料的使用和资源消耗。磷化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磷化工企业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禁止在鄱阳湖流域新建、扩建淘汰类、限制类磷化工项目。第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或者港口航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改造。禁止违法违规排放船舶压载水、含磷化学品运输船洗舱水。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明确排污口相应排污单位和责任人。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第十六条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实行下列总磷污染防治措施:(一)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退渔还湖;(二)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应当结合受纳水体水质目标要求和水质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对具备条件的电排站、水闸建设调蓄净化系统;(四)在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区域应当建设生态沟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设施。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范围确定。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鄱阳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和水位。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流域重点河湖清淤,推进环保疏浚等内源污染治理,实施污染底泥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采砂活动对水体总磷浓度的影响。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与农林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风险。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小微湿地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优先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具备恢复条件的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和恢复。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优化鄱阳湖流域总磷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鼓励采用高光谱成像、无人机遥测、卫星遥感、同位素示踪等新技术进行科学监控。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融资机制,优先支持鄱阳湖流域滨湖地区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鄱阳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奖补力度,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藻类防控、废水深度处理等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对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维护生态景观工作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产再生水设施,配备回用设备。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上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总磷指标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或者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94806.html]产品质量法[/url]》、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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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职位名称:[/b]人力资源管理[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公司各项人事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入职、退职手续,劳动合同的签订; 3、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 4.、负责公司员工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 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岗位要求 1、35岁以上,沪籍,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以上,具备人力资源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亲和力和服务意识,沟通领悟能力强; 4、了解国家各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有销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历优先考虑; 5、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认真,原则性强,有良好的执行力及职业素养; 6、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公平公正、做事严谨,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b]公司介绍:[/b]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前身为上海博迅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专业生产实验室设备和医疗器械,是集设计、制造、产品开发、研制、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现代企业,属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已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质量体系认证。 公司主要产品有:蒸馏水器系列、灭菌器系列、干燥箱系列、培养箱系列、净化台系列、...[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49168]查看全部[/url]

  • 【转帖】“世界水日”之水资源短缺,中国无法回避的世纪挑战

    3月22日迎来第15个“世界水日”和第20个“中国水周”。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难点,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中国无法回避的世纪挑战。水的问题依然是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数字]贫水国遭遇污染之痛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之一。据预测,2010年,供需缺口近1000亿立方米。从大江南北到长城内外,从珠江流域到松花江之畔,水污染问题屡见环保部门的披露。仅以湖北省为例,全省70%的湖泊、80%的中小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日益下降,甚至恶化。  [委员建言]治污要从源头抓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阶认为,水资源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整体资源。每一条河流、每一片湖泊用水量、甚至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都会给整体水资源造成危害。水资源污染给全局工作带来危害,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是要积极开发能耗小、效能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净化工业废水,物尽其用,搞好循环经济;二是对耗水大的企业及农业进行技术改造,从而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三是要制定各行业用水指标体系,实行用水许可证制度,达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事例]“因水致病”现广东  在广东,水质性缺水的环境日益显现,部分地区出现“因水致病”、“因水返贫”现象。西江某河段两处水厂相距不到3公里,其间多家饲料厂、印染厂林立,污染企业将污水直排入江,而水厂供给几十万人的生活饮水却取自污染严重的江水。广州市区现有8座供水厂,其中5座供水厂多年原水水质严重超标,长期达不到Ⅲ类水质标准,甚至恶化为Ⅴ类或劣于Ⅴ类水质。  [委员建言]建立目标责任制  广东并不缺水,缺的是水质好的水。广东省政协委员黄步明指出,人口密度高,工业经济发展快,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导致水源污染,水质越来越差。身为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的李粤安委员说,为人民群众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质标准的饮用水,除了需要具备先进的净水技术和工艺流程,更重要的条件是要为供水厂提供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用受污染的原水制作成自来水长期供广大居民饮用和煮食,将对人体健康造成隐性的危害,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  广东省政协委员们建议,从源头抓起,恢复和保护好水源头的生态环境,限定主要河流周边3公里内不得有污染性企业,不断完善污水回用系统。此外,建立并利用骨干水利工程来调整全省水资源的分布格局,缓解地区间水资源不平等问题;在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水资源保护规划,使水资源保护规划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可成立由当地行政负责人领导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每年解决几个水资源保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逐一落实,让广大百姓能够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数字]短缺和浪费严重  一方面存在严重的缺水问题,另一方面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十五"期间,全国农田受旱面积年均达3.85亿亩,平均每年因旱减产粮食350亿公斤。但同时,我国2004年万元GDP用水量为399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全国平均单方灌溉水粮食产量约为1公斤,而世界上先进水平的国家(如以色列)平均单方灌溉水粮食产量达到2.5至3.0公斤。  [委员建言]三权挂钩分级管水  王少阶认为,水资源的管理对于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建立水资源市场、构建节水型社会,不仅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更需要发挥区域经济的协调作用。建议实行"三权挂钩,分级管理"的办法来保护和使用水资源,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挂钩,国家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水资源,建立起水资源市场。这个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共同组成。一级市场是由国家与竞争开发者形成的水市场,二级市场是由开发者与用水者之间形成经济关系。二级市场的水价要由国家财政、物价部门与开发者共同制定,遵循的原则是开发成本、税收和利润三者兼顾。同时还要顾及水资源的省地因大量提供水资源给本省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失程度,适时地给予经济补偿,以使双方更加珍惜水资源。  近日,淮河最大的支流沙颍河上游沈丘闸开闸放水后,沿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下泄,造成沙颍河污染指标持续上升,出现一公里长的白色泡沫带。 陈建萍 谢岳铭 曾德明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url=https://www.mee.gov.cn/ywgz/zcghtjdd/ghxx/202206/t20220628_987021.shtml]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url]》(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b]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纲要》“1+N+X”要求,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b]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b]《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要求,系统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还水于河。坚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污染排放总量,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生态用水,推进还水于河,维护黄河生态健康。  四是责任落实、协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b]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b]《规划》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b]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b]《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包括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等。  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等。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  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  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b]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b]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沿黄河9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建立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  二是部署重点工程。从水、气、土、生态、固废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8类重点工程,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b]问:《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b]一是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的远景目标,提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聚焦重点,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五是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各省区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list][*][/list]

  • 我认为的实验室人力资源管理

    [size=18px]我认为的实验室人力资源管理[/size] 我刚接触实验室的时候,我记得是人事部和行政部,人事部负责招聘,离职,基本培训,入职办理,社保等等,行政部管理保安,宿舍,后勤,奖惩和处罚等等。 现在实验室一般也很少叫人事部了,都是随着大公司的叫法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不仅高大上,还是覆盖了更多的方面,更符合公司的需要了。针对实验室的人力资源,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首先是人员的控制,在最少的人力配置下,不影响工作,这就是和人事部的区别,以前实验室要求每个项目不得少于两个人,比如校准人员,比如授权签字人,比如核查人员,现在呢,除了授权签字人,其他都可以减少为一人,这叫‘优化,全流程管理,开源节流’。 人力资源部另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培训,以前的人事部培训的是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比如不准打架,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等等。行政部主要就是教教怎么使用灭火器。 现在的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至少要懂得实验室安全,了解实验室‘历史’,人员的考核规范,简单的岗位知识,技术要求。 人力资源的培训和人员的能力衡量,管理人员的储备,针对人员提升的考察,评判都是要做的。 另外平时要有培训计划,真多实验室各个岗位的不同,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比如新员工的上岗培训,比如转岗的重新上岗的培训,实验室申请外部培训,实验室申请讲师来公司培训等等,人力资源部都是要参与,有些事还可能是主导,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成绩较好的留档记录,考核结果比较差人员也要给与评价,必要时可以重新安排培训。甚至可以作为员工升职评价的一个条件。放入人员档案中。 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完备的实验室人员档案库,人员档案要包括,实验室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奖罚情况、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等,资料要及时,随时更新。 人力资源部也要为实验室内部各岗位推荐和考核人才,很多岗位可能不定时缺人,有些是关键岗位,那么人力资源部可以推荐表现比较好,技术能力好的员工推荐给领导,能保证实验室正常的运行下去。 另一方面就是实验室内部推荐的人员升职,人力资源部要结合该员工以往的表现和技术能力,给出一个综合的评价和建议,供领导参考。关于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责任我总结一句话,招聘人才,培训人才,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考核人才,留住人才,以人为本吧!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评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评分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b]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对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b]问:《评分细则》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自制度设计之初,就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从长江实际出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设置评价期望值,引导地方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为此,《评分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尊重自然规律,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系统保护。  分类评价,流域统筹。根据不同类型水体的水生态系统特征,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并体现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  问题导向,体现差异。聚焦长江流域突出问题,兼顾长江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河口区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针对性指标,合理设定期望值,开展评价考核。  可测可评,简便易行。以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方法为基础,建立引导性强且易于推广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  工作统筹,政策协同。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协同,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b]问:考核范围和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b]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在前期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其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  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  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b]问:《评分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  现状评价包括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和省域现状评价。其中,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是由水体各指标现状评价得分(由指标现状值与指标期望值比较得到)与该指标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状况越好;省域现状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现状评价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越好。  变化幅度评价包括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和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其中,单个水体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由单个水体现状评价得分变化量与该水体考核基数年得分相比,根据不同比值赋予相应的分值,分值越高,表征水体水生态向好变化;省域变化幅度评价得分是将各水体变化幅度得分与该水体权重加权求和得到,分值越高,表征省域水生态综合状况改善程度越大。  等级划分是对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省域现状评价得分和省域变化幅度得分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等级分为3级,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天瑞仪器报-优秀文稿】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作用

    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中作用唐东海 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不管大小公司都热衷于采用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所做出的建议,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就业也越来越广阔,可见中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越来越看重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众所周知,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 ,简称HR)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对于这个定义,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1)人力资源的本质是人所具有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可以统称为劳动能力。 (2)这一能力要能够对财富的创造起贡献作用,成为社会财富的源泉。 (3)这一能力还要能够被组织所利用,这里的“组织”可以大到一个国家或地区, 也可以小到一个企业或作坊。 通过这个定义与解释,从中我看到两点,一是人力资源管理本质是如何有效管理并发挥集体中每一个个体的最大价值,二是人力资源培训是如何提高每个个体的价值,从而提高企业所获得的价值。 企业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目的无非如此,管理整个企业涉及HR的各方面。主要为HR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与福利、绩效管理、员工管理),接下来,我主要谈下自己对HR六大模块中培训与开发及绩效管理两个方面。 在谈到HR培训时,一方面我想提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对全体企业职工的HR培训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想提到的是部门主管对于部门各成员的带领(即部门主管的最大责任是教授每个成员其自己的行为处事原则及方法,带领部门各个成员一起成长)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价值。 对于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如若人力资源只管理不开发就会成为无水之源,而人力资源开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人力资源的培训。人力资源部担负着企业员工培训的组织工作,如何做好员工的培训是人力资源部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我们琢磨培训,我们在工作中去体会去实践,越是对培训的重视,越是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培训工作做得更好,可是如何做好,是一个难题,一个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培训方式也不一样,尤其是今天各种各样的培训方式都在影响我们的企业,我们的企业这时要考虑的只是只选我们自己企业最合适的培训方式。这是我们培训组织者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  对于企业的内训进行总结之后认为常用的有这样几种形式:领导技能培训、管理知识培训、员工技能轮训、小型强化训练。  一、 员工轮训 这是对企业内部所有员工进行分阶段集中学习,轮训时,培训内容固定,企业员工分期分批参加,主要是要求员工脱产学习,我们的组织者在组织此类培训活动时,一要将讲师所讲内容严格规定,便于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二要有专人进行管理,三要时间固定,四要财务保证。[font=方

  •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 ? 解读① | 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在长江流域探索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评分细则》是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的重要文件。  文件明确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试点期间,将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开展评价考核试算,并结合试点经验进行完善,确保考核结果能真正体现各地保护和修复成效,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保持一致,为2025年在长江流域正式开展水生态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b]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的重要意义[/b]  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补齐生态保护短板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推动沿江省份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过去10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江省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进入“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1%,较2016年上升15.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旧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不少地方汛期污染严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这些短板不补上去,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将难以全面实现。为此,《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短板,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引导性和可行性。力争通过三年试点的积累与完善,让新制度落地生根,确保试点成果在推动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是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为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水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尤其在指标体系、技术方法、实现路径等方面亟需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水生态考评制度是体现目标导向的有效措施,对于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具有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评分细则》率先在长江流域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水体作为考核对象,并针对性地选择指标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可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试点期间,相关部门将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结合地域、水体等实际情况,通过模拟、测试、评估进一步优化评价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正体现各地保护和修复成效。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水是生命之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规律,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从长江的实际出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设置期望值。《评分细则》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就是要利用考核手段,引导地方落实爱水、惜水、护水的要求,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更加强调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保持一致,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饮水、用水、乐水等诸多需求,让人民群众切身收获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b]二、准确理解《评分细则》制定的五个原则[/b]  在《评分细则》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好5个原则,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坚持生态优先、系统保护的政策导向。以尊重自然发展规律为基础,建立适用于长江流域各类型水体的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指标权重把水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的系统保护。  坚持分类评价、流域统筹的科学方法。长江流域各类型水体众多,需要充分考虑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保护紧迫性强的代表性水体,根据各河流、湖泊、水库的不同特征,设置共同但有区别的指标体系,再进行分类评价,力求客观反映水体水生态综合状况。  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差异的指标内涵。聚焦长江流域突出水生态问题,充分体现长江源头以及上、中、下游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差异,结合地方实际,对每个水体的每个考核指标探索性地设置期望值,通过期望值引导地方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坚持可测可评、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评分细则》以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监测评价标准或方法为基础,建立了一套引导性强且易于推广的评价考核方法,在操作层面上,确保各项指标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  坚持工作统筹、政策协同的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协同,加强部门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水生态考核机制建设。  [b]三、重点把握《评分细则》的五个要点[/b]  《评分细则》统筹水生态现状与变化、现实与可能、共性与个性等关系,因地制宜设置不同类型水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综合考虑现状值、期望值、变化幅度等因素进行评价,力求客观反映各地水生态保护成效。其中,需要把握五个要点:  ——考核指标。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评分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国内外正在应用的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相关的指标中筛选出了14项指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引导性、可行性。例如,为有效解决面源污染问题,设置了汛期污染强度指标;为积极应对重点湖泊水生态系统失衡问题,设置了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综合营养状态等指标;为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设置了生态流量达标率、水体连通性、鱼类物种数、自然岸线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不仅可以简洁明了地反映水生态系统状况,同时还可作为水生态系统变化的“晴雨表”,既满足考核需求,又促进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为流域水生态系统治理提供导向。  ——现状值。现状值的确定是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考虑到各项指标年际波动特点,对于年际波动较大的指标,需要进行多次调查,尽可能客观反映其实际状况和特征,故采用三年监测值的滑动平均值或并集作为现状值;对于年际波动较小的指标,则采用当年监测值作为现状值。  ——期望值。期望值是水生态考核的一个创新尝试,指的是水体相关指标曾经达到或者可能达到的较好状态值。《评分细则》充分考虑长江源头区、上游、中游、下游生态状况与经济发展差异,采用了三种方法:首先是根据现有标准、规范等确定,如水体连通性、生态流量达标率等指标;其次是参照有权威记录的历史较好状态值确定,如鱼类物种数、水生植被覆盖度、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等指标;最后是当上述两个方法都无法确定期望值时,则运用统计学的方法确定,即与水生态状况预期响应呈正相关的指标,期望值为该指标对应分区和水体类型监测结果样本的95%分位数值,反之,呈负相关的指标期望值为监测结果样本的5%分位数值。  ——权重。权重是评价过程中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评价时主要用到了两类权重,一是在评价单个水体水生态现状时用到的指标权重,二是在评价省域水生态现状时用到的水体权重,两类权重均是采用专家评判与数学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目的引导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指标权重是在已明确水生态系统健康等一级指标权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指标的问题程度和可改善度,确定各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层级下的相对重要程度;水体权重则是综合考虑水体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关注度,确定各考核水体在省域内的相对重要程度。  ——变化幅度。评价考核主要看的是变化幅度,这是地方水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最直观体现。《评分细则》将水体年际变化幅度遵循反退化原则赋予相应分值,在此基础上计算省域年际变化幅度得分,以此作为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正向激励为主,促进提升水生态保护水平。  水生态考核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地区的系统性工作,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需要精心组织、系统谋划。在试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坚持系统观念,合理地区分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评价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还要“不囿于一隅,不执于一端”,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诉求,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通过试点不断完善,有效引导各地履职尽责,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 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如何实现实验室资源管理

    [font=宋体]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对实验室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工作流程进行优化、管理方式进行改革,通过对检验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条件、成本、期限、人员等进行控制,实现对实验室检验业务工作的可知、可控、可预测管理。青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对样品检验流程、分析数据及报告、实验室资源和客户信息等要素的综合管理,按照标准化实验室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实验室业务流程的质量体系,实现实验室信息化管理。[/font][font=宋体]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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